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寵過頭 103-10-30 23:41

B朋友因為知道A朋友友在混黑道

如果法官要求證人到案..B朋友可以偷偷躲起來做證嗎

如果B朋友不出面作證.那我還告的成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30 23:4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請求隔離訊問或是遠距訊問。 2、倘若沒有證據證人,則告成的機會就不高了。
寵過頭 103-10-30 23:50

 謝謝律師幫忙和指點.真的非常感恩

寵過頭 103-10-31 07:04

 

我有人證錄音..和人證與我在賴中的對話

證人怕日後A先生報復  如不敢出面作證

我還能告A先生會成嗎??

 

人證如不出面 可行嗎??

 

Pearl 103-10-29 13:07

您好,

請問連帶保證人債務債務不履行而需負擔的債務是否有可能拋棄或撤銷?

現連帶保帶人名下的房產已經被拍賣,但仍背負約650萬債務,現在也已經沒有工作了,連利息也已經還不了了,請問有什麼方法可以拋棄的嗎? 現在信用也有了問題,但仍想試試看是否有機會解決。

債務人已經信用破產,和銀行已不往來,也沒有想還錢的心了。

回覆 Pearl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請問連帶保證人債務債務不履行而需負擔的債務是否有可能拋棄或撤銷?< ... (恕刪)

連帶保證債務無法單方拋棄,能否撤銷需視個案而定,建議得檢具相關資料與律師諮詢,以例尋求解決之道

小魚兒 103-10-29 02:16

本人對被告向地檢署按鈴聲告,有位證人說謊,因罪證不足而發不起訴處分書,本人有提出聲請再議,並在訴狀中告知證人說謊,有提供證物,而且在不起訴處分書中,被告證人的說詞不符!

請問如果要告發證人再作偽證,是需要額外再寫一份刑事告發狀?還是本人在聲請再議狀中有提及證人偽證並提供證物,檢察官就會主動偵查?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9 08: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程序上檢察官也可以依法偵辦,但是可能會有檢察官要不要主動調查的問題,倘若您真的想要使對方負法律責任,則建議以告訴的方式處理。

您好:

1.  依刑法第168條偽證罪:「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對方對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為虛偽之陳述,使裁判陷於錯誤之危險,才構成偽證罪。重點是對方係故意虛偽陳述,若是因誤會或記憶不清而有所錯誤,因欠缺犯罪故意,則無法構成。

2.  因您已是偽證罪之受害者,雖檢察官可直接偵辦偽證罪,但會因您的聲請再議狀內容就立案偵辦機率低,因此建議您還是自行提出告訴。依刑事訴訟法260條:「不起訴處分後可再行起訴之案件:不起訴處分已確定或緩起訴處分期滿未經撤銷者,非有左列情形之一,不得對於同一案件再行起訴:一、發現新事實或新證據者。二、有第四百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或第五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者」,因此您發現新事實為由,直接針對偽證罪提起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

如果您證據明確

亦可委任律師直接向該名證人向法院提出偽證罪之自訴

不必透過檢察官之偵查程序

 

jamie 103-10-28 22:15

你好  關於這件事有點複雜 當初我朋友遊說我辦信用卡   說給他刷 每期幫我付清  並回餽3%現金  可以增加我在銀行的信用  因為我剛畢業  也希望自己能早日建立信用  就辦卡了    卡片被他拿去後  發現他是拿去刷卡換成現金   並且每期只幫我繳最低應付額   說的回餽也只給一次  我發現我好像被他騙了  就要把卡片要回   他說他會幫我繳清還我  拖了好幾個月 一樣沒還我  我也請他停止刷卡  他也是一直刷  一樣只付最低應繳金額  請我我該怎麼辦  我實在沒錢還 我令一個朋友已經告他詐欺  目前案子是已經受理  下次要請我當證人   但是被告卻說  如果我出庭當證人   他就不幫我繳  我該如何??  我沒錢償還  約25萬的卡費    一但出庭作證   我就得自己承擔  我知道是我同意他刷  但是卡片被拿去後  才知道  那是間公司  所以我也不清楚我的卡片是誰在刷  我真的被騙了  我也要告他詐欺  請問我該如何???  畢竟我早已不同意他刷   我知道我告他   我也要付點責任  但是我要怎麼做  我才能使案子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8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您朋友刷卡簽名之行為,提出刑事詐欺背信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amie 103-10-28 23:1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您朋友刷卡簽名之行為,提出刑事詐欺背信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 ... (恕刪)

請問卡片要先辦停嗎?   還是掛失??

MAGE 103-10-28 18:29

各位律師前輩們好

小弟有一筆訂做西裝的交易糾紛想來詢問

 

簡單的說就是對方是一間專門幫人量身訂做西裝的店

而對方延後交件大約十天,接著我們試穿驗收時

發現尺寸有嚴重不合的瑕疵,衣服有許多大大小小需要修改的地方

(標榜量身訂做的西裝店,西裝的袖長卻跟穿的人差了不只五公分的差距!)

以及明明就是訂製西裝卻有成衣的SIZE標籤!!

但是離我的迎娶時間已經只剩下24小時不到

於是我當下決定不要了,要求對方全額退款

(在前一天試穿的時候我因為一時心軟而把尾款付清了,現在對方耍賴!)

擺明就是要我和我的伴郎穿這種爛西裝迎娶! 我感到十分憤怒

 

我有po一篇在論壇上! 但是對方還是置之不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596&t=4131120&p=1

 

對方表示要退錢不可能~他們頂多做修改~

但是我們已經對對方的技術感到不信任了! 而且我也無法在我的婚禮上穿這些西裝! 等於無用阿!  

請問有沒有熟知法律律師可以給我幫助!

 

我有錄音檔,有 Line對話紀錄,有衣服瑕疵的照片
還有七位證人

依您所述情形標榜自家純手工西裝,結果是用成衣修改充數者,則有可能涉及刑法詐欺罪,若有相關證據證明其故意以此不實資訊欺詐而使您訂購「純手工西裝」者,可以考慮向檢警提出詐欺告訴。

阿進 103-10-25 22:06

各位律師好,小弟常開車出入住宅地下停車場,遇到一些問題,希望有律師能答覆。停車場出口有一民宅,該住戶開設私人宮廟且盆栽種植數十盆於自宅前,造成車輛出入不便,許多住戶蒙受其害,該住戶兇狠,常常大聲罵人,許多住戶敢怒不敢言。前幾日小弟開車要外出,因為出口左方有輛貨車擋道,故往右方,卻壓到該民宅外幾盆盆栽,該住戶出來就罵,且言語挑釁,但小弟因有急事,只好離去。當日下午小弟開車返回進地下室,該住戶在車道擋路,小弟搖下車窗與其理論並發生口角,行車紀錄器並未拍到,因情緒義憤忘了反蒐證,卻被對方以手機拍下,對方告小弟侮辱,蓄意傷人,毀損,且找調解委員會,要小弟和解,對方找了公證人要小弟給他5000壓驚,再給公證人紅包5000,3000香油錢,小弟寫了和解書,簽字畫押錢也給了,小弟本以為沒事,該住戶又向小弟討紅包,雖然已和解,但對方已經提告,說要求償,還要小弟等法院通知。小弟自知不該衝動罵人,但對方有路霸之虞,也大聲罵人,只是小弟未反蒐證,卻被對方先告,除了後悔也是很無奈,不知道接下來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5 22: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可能涉犯的侮辱毀損等行為,估不論是否會成立,但是倘若雙方已經和解了,因為是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可以主張對方捨棄告訴權,無須過於擔心。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屆時再提出抗辯即可。

阿進 103-10-25 23:07

感謝曹律師答覆,若對方又在庭上提民事求償,或其他告訴,抗辯能對我有利些嗎?

rabbit 103-10-25 20:47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與前夫在102年的12月12日離婚,因前夫有車貸約繳半年而已,保證人是我,離婚前有撥打多次電話去告知車貸銀行要求變更保證人,但銀行都拒絕,我只好電話中告知銀行說我要養小孩就不夠了,離婚後你們找我也拿不到錢啊!(男方不要小孩也不付教養費)後來離婚後我有在離婚協議書書上註明2個小孩跟我姓,男方無條件放棄監護權,探視時間地點由女方規訂,每月男方需支付2個小孩教養費一萬六到小孩成年,至於車貸部份,男方簽3張本票給我共60萬,同意車貸繳清後女方無條件把本票還給男方!但,男方只付2次教養費就在1月份自殺了,車貸公司找上我,我也帶小孩回去幫忙處理他的後事,但處理完,跟男方家人提出教養費可以不要支付沒關係,但車貸部份請他們解決,都不肯,後來半年內完全不管小孩的生活,現在想到就打來說想看孫子,我前2次有給他們看,他們也說每月會拿五仟給我但不是給我用是給他們的孫子用,我又跟他們提起說每月給5000真的不用,請他們把這些費用拿去還他兒子的車貸就好,小孩我家人和我會養,他們又不了了知,只想看孫子,完全不理會他兒子欠的車貸問題、又要我換工作可以照顧到小孩工作,但怕銀行找上我扣薪資,這樣我怎麼養小孩?我可以不要讓他們看孫子嗎?我想了想,他們對於兒子的車貸都不理會,那我乾脆就找給銀行扣薪的公司,然後禁止他們來看小孩!(會離婚的原因是男方外遇(我和男方分局後,男方就把小三帶回家)會寫離婚協議書同意支付小孩教養費是因為我有回去搬東西看到小三用過的衛生棉和用過的衛生紙,我就把整包垃圾帶走!)

李小姐 103-10-25 07:20
律師您好,我老公外遇,沒有抓姦在床,但有取得得行車記錄器內容只有聲音沒錄到畫面,還有兩人所留下的分泌物證據,請問這樣證據足構告他外遇嗎?若老公要求原諒,我想要他簽下切結書,內容為承認外遇,若日後再發現將離婚,且必須放棄小孩監護權且負擔教育費及生活費,另外,也要外遇對像簽下一份不再往來切結結書,否則賠償我跟小孩2百萬,切結書證人要找我妹妹還是要找老公的親人呢?此兩份切結書在具有法律效益嗎?謝謝
吳政航 (林宗儀) 103-10-25 08:40

1.是「通姦」不是「外遇」...

2.建議用「協議書」...

3.「內容」擬好,建議與具相關經驗之律師討論是否合宜。

4.見證人建議找「律師」...

以上。

隱居 (勇公) 103-10-25 08:43

不好意思,

第一個、聲音是有叫的聲音嗎(你知道的,我寫太多變成散布猥褻圖文><)

第二個,分泌物的部分,當然會有很多奇奇怪怪的抗辯,如果除了鑑定出DNA

還可以鑑定出來是精斑及女方陰道的細胞,她應該就百口莫辯了。(證物記得要保存好,

不要送鑑定之前就發霉了)(以前辦妨害性自主的案件曾遇過證據早就發霉爛到的@@)

第三個當然如果能夠讓另一半先投降自白,應該心證就可以很快形成。

第四個,除了找律師見證外,也可以找民間公證人公證費用可以也比較便宜。

如果符合公證法第十三條的規定,將來還可以逕為強制執行。

以上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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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5 1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外遇對象與您配偶發生系行為時已知您配偶有婚姻關係,可對您配偶及外遇對象提出刑事妨害家庭告訴,若您不願對您配偶提告,可於提告後再對您配偶撤告,外遇不願與您和解,即可於起訴後,再對其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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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5 12:33

李小姐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資料齊全後直接提告,對小三比較具有警惕及威嚇效果,畢竟就算是切結書或協議書只要過六個月後,只剩下民事問題,就無法再告刑事了(一般人會比較擔心有前科,而且通姦聽起來也不是很光彩)。

後悔默記 103-10-22 12:05

某日跟朋友去拿毒品,但是我沒下車也沒拿錢他,後來到了汽車旅館,共有3人,因為我有喝酒,也因為好奇抽了k煙,我就坐在沙發上睡著了,之後警察臨檢,筆錄也寫完也坦承有吸食,並指認我朋友他去拿的,之後就開庭,我是證人,另一個也是,朋友是被告,開偵查庭也坦白實說,但被告堅持說我有出錢,可是我並沒有拿錢給他,開完後檢察官說有可能會起訴被告轉讓,之後就去罰2萬即上課,有一天檢察官打給我說要出庭作證,結果這陣子法院有訴訟書傳喚?(是到警察局領的)也沒看到傳票,但有限定日期要去法院,去查過了是合議審理庭。


很擔心會不會有什麼刑責,請律師大大能給個意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22 1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三級毒品部分,您僅要繳交罰金及上講習課程;另傳您擔任證人為指任作證轉讓毒品與您之人,除非您另有涉犯其他毒品犯罪,如販賣轉讓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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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悔默記 103-10-22 13:52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施用三級毒品部分,您僅要繳交罰金及上講習課程;另傳您擔任證人為指任作證轉讓 ... (恕刪)

請問律師,如果被告一直不承認罪,那是否以後要一直跑法院呢?

因為被告,好像被抓了很多次都是k他命,他行政罰也都沒去繳,又犯,上課也沒去,是否會直接被判?

本人是第一次好奇而食用,無前科素行,被被抓到後很後悔,我出庭作證時是否能跟法官求情?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2 15: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吸食k之部分,因為僅是三級毒品,所以不會有刑事責任,僅需上上毒品講習及罰錢。至於他人涉犯轉讓部分,您之身分為證人,僅須就您所知陳述,不需要求情。

winnie 103-10-21 21:38

您好:

想請問因為弟弟跟融資公司貸款機車

金額已數期未繳.收到融資公司的法院通知

但弟弟現在已經不住在這個聯絡住址了

我們也聯絡不到他的人.已經至警察局報失蹤人口

我們家人也都不是他的保證人

請問這樣如果融資公司的人來找我們

他們可以對我們執行類似法院強制執行的動作嗎?

只是姐姐也需要幫他付連帶責任嗎?

謝謝回答

Renesmee 103-10-21 10:57

目擊證人 包括我自己1女

共3女,  4男

我只認識我朋友男生一個人

而其餘的朋友都是屬於我那個男生朋友的朋友

在一次夜店聚會結束(凌晨),有一女對我賞巴掌扯頭髮身上到處都見她的抓痕,在事發當下因為全身無力所以我都沒有還手但是意識很清楚,只見她不斷的怒罵與恐嚇的言語,回到家後我就去醫院驗傷,也去報警要警察調閱監視器,而警察當時調閱的時間不對我請他再重新調閱一次,但他們已經錯過監視器影響被覆蓋的時間,導致我在提告時缺少一項強而有力的證據,因為我在偵查庭時,檢察官一直要我和解,並說被告有誠意,但是被告事發開始到現在一句表示也沒,但是他也提了兩個證人,我提了我唯一認識的男生朋友,但他想幫我的意願度很低........被告和她證人都把罪推向因為當時喝得很醉,當時只是不小心的揮到我! 也只承認她自己當時有說一句"破麻"一詞......檢察官說我單方面說詞也不能證明都是被告所打的......,我想請問我要怎麼讓自己更穩得住腳,但現在又缺少那監視器的部分....

還有請問可以加告毀謗嗎@@ 

您好,對方罵您破麻一事可以加告公然侮辱,至於您的證據倘若只剩下證人,除了要確定證人願意為你作證以外,可能還要蒐集更多的證據會比較好。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1 23:03

您好,關於您的問提補充說明,因為妨害名譽告訴乃論之犯罪,故需要在視發後六個月內提告唷! 

Renesmee 103-10-23 11:02

謝謝您的回答,但現在我提出的證人堅決要替他那些朋友與被告站同一邊,因為我和那個我提出的證人是情侶甚至也有了四個多月的小孩.... 我的證人要我將小孩拿掉且他還要做偽證

他還要我先拿小孩才肯替我做證人,我很怕的是我如果真的拿了他卻做了偽證我到底該如何是好......

至於證據除了監視器...還有我提出的證人外,已經沒辦法再有其他的證據 :'(

阿霖 103-10-20 16:53

事發原因大概是

跟店家起口角

後來中年男子講不過就打她一巴掌

老闆娘還說他有喝酒不要計較   有喝酒還上工?

之後有叫警察來 那個人竟然叫里長來

里長還拍拍警察 警察說打人就是不對阿

本來男子好像說死都不會低頭道歉

最後還是有道歉 說啥拍謝啦拍謝啦

但朋友怎麼可能這樣算了 還是會去提告

當眾打人耶 還想叫里長來是....?

 

想請問一下後來有去驗傷

但在現場處理時間太久所以驗傷單寫無傷口

這樣還有用嗎? 因為是有兩個女生一起去吃的

如果另一人是證人 那還需要其他證據證明嗎?

而且他有說他要去烙人來叫我們不要跑

可是沒有錄音只有朋友有聽到

這樣可以告恐嚇嗎?

關於他動手的算暴行侮辱罪嗎?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20 17:1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驗傷單,則必須有其他證據證明當下有受傷,否則不會成罪。

2、確實可能構成以物理力的方式構成公然侮辱罪。

3、找人到現場的部份,必須依據現場狀況判斷是否足以使人心生恐懼。

4、倘若要告的話,建議先尋求正式諮詢,避免日後發生誣告爭議。

 

 您好:

1.驗傷單雖寫無傷口但如果有記載紅腫仍可能構成傷害罪。

2.有另一人可作證人但仍需要其他證據證明有受傷。

3.對方如果只有單純說他要去烙人來叫你們不要跑,

  可能尚難構成恐嚇罪。

4.如果在公然場合動手打人耳光可能涉犯公然侮辱罪。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20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可直接委任律師撰寫告訴狀提告對方傷害公然侮辱,並聲請調閱監視錄影畫面。

阿霖 103-10-20 16:43

事發原因大概是

跟店家起口角

後來中年男子講不過就打她一巴掌

老闆娘還說他有喝酒不要計較   有喝酒還上工?

之後有叫警察來 那個人竟然叫里長來

里長還拍拍警察 警察說打人就是不對阿

本來男子好像說死都不會低頭道歉

最後還是有道歉 說啥拍謝啦拍謝啦

但朋友怎麼可能這樣算了 還是會去提告

當眾打人耶 還想叫里長來是....?

 

想請問一下後來有去驗傷

但在現場處理時間太久所以驗傷單寫無傷口

這樣還有用嗎? 因為是有兩個女生一起去吃的

如果另一人是證人 那還需要其他證據證明嗎?

而且他有說他要去烙人來叫我們不要跑

可是沒有錄音只有朋友有聽到

這樣可以告恐嚇嗎?

關於他動手的算暴行侮辱罪嗎?

謝謝!!!!!!

Yang 103-10-19 11:47
請問判決是駁回,那麼這次的證人證詞具結還是有法律責任
鍾孟杰 (鍾律師) 103-10-25 10:17

不管判決結果如何,證人只要具結並作證陳述,一旦虛偽陳述都有偽證之責。

深藍 103-10-19 02:11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我目前正打離婚監護權官司,進度在第一次調解,但是我已經不想調解的二次了,所以會直接訴訟

我的問題有點複雜,抱歉

結婚3年多,6月份生下了女兒,我老婆婚前積欠債務將近190萬元,不包含積欠的健保費與國民年金,婚前我並不知道,婚後我才知道,但是已經結婚了,我只能接受,因為他沒工作與收入,所以我陪她去跟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要求協商,並讓債權人得知我能還款的能力,希望能讓我老婆協商.經過一般協調,銀行同意,而資產管理公司讓我做保證人,所以也同意,

但是婚後,她前後參加了大陸廣西南寧與圓夢贏家的投資案說明會,並且都是同 一個人來遊說的,大陸我借錢讓她去,回國後因為我報案了,內政部警政署派了2個人來我家逕行調查,所以她退縮了,而大陸事件爆發後,遊說之人被收押了半年,出來後又找一個圓夢贏家四處招搖撞騙,又來遊說我老婆,並且到桃園聽說明會,(我有錄音,並且看過主事者.)而後她又跟娘家借2萬,遊說之人也借2萬後,又不負責任把一歲一個月女兒丟給娘家一個禮拜又跟主事者到印度斯里蘭卡去聽說明會,我有照片與加入活動並簽名的證據,回國後我試著與她溝通,不要把我的前途與女兒的未來來做賭注,但是她執意要做,而我反對吵了一架,隔一個禮拜後她在我上班時把女兒抱回娘家了,並且要我父母跟他們女兒選一邊.我思考了很久,並把婚前的房產過戶給父親,我根本無法接受她不切實際並好高騖遠想法一而再,再而三的折磨,所以憤而提告並告知離婚的消息,,而她債務的部分我也沒幫他續還了,所以協商破裂.而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當初我有簽下保證人所以我並續還款但是我有要求資產觀禮公司現去找債務人催繳,結果我老婆置之不理,打著照顧女兒的名號,擺爛不理.

請問這樣我爭取監護權的機會有多大,她沒工作因為小孩出生,所以我讓她專職顧小孩把家裡照顧好,我因為又加背了她的債務,所以我必須工作才能養家活口,這樣我爭監護權會不利嗎

 

深藍 103-10-19 02:03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我目前正打離婚監護權官司,進度在第一次調解,但是我已經不想調解的二次了,所以會直接訴訟

我的問題有點複雜,抱歉

結婚3年多,6月份生下了女兒,我老婆婚前積欠債務將近190萬元,不包含積欠的健保費與國民年金,婚前我並不知道,婚後我才知道,但是已經結婚了,我只能接受,因為他沒工作與收入,所以我陪她去跟銀行與資產管理公司要求協商,並讓債權人得知我能還款的能力,希望能讓我老婆協商.經過一般協調,銀行同意,而資產管理公司讓我做保證人,所以也同意,

但是婚後,她前後參加了大陸廣西南寧與圓夢贏家的投資案說明會,並且都是同 一個人來遊說的,大陸我借錢讓她去,回國後因為我報案了,內政部警政署派了2個人來我家逕行調查,所以她退縮了,而大陸事件爆發後,遊說之人被收押了半年,出來後又找一個圓夢贏家四處招搖撞騙,又來遊說我老婆,並且到桃園聽說明會,(我有錄音,並且看過主事者.)而後她又跟娘家借2萬,遊說之人也借2萬後,又不負責任把一歲一個月女兒丟給娘家一個禮拜又跟主事者到印度斯里蘭卡去聽說明會,我有照片與加入活動並簽名的證據,回國後我試著與她溝通,不要把我的前途與女兒的未來來做賭注,但是她執意要做,而我反對吵了一架,隔一個禮拜後她在我上班時把女兒抱回娘家了,並且要我父母跟他們女兒選一邊.我思考了很久,並把婚前的房產過戶給父親,我根本無法接受她不切實際並好高騖遠想法一而再,再而三的折磨,所以憤而提告並告知離婚的消息,,而她債務的部分我也沒幫他續還了,所以協商破裂.而資產管理公司的債務當初我有簽下保證人所以我並續還款但是我有要求資產觀禮公司現去找債務人催繳,結果我老婆置之不理,打著照顧女兒的名號,擺爛不理.

請問這樣我爭取監護權的機會有多大,她沒工作因為小孩出生,所以我讓她專職顧小孩把家裡照顧好,我因為又加背了她的債務,所以我必須工作才能養家活口,這樣我爭監護權會不利嗎

 

 

您好:

如果現在小孩還很小,法院判監護權給女方的機會本來會比較大,

除非您真的都能證明您所述對方對小孩不利之情況

您成功的機會就會比較高,

而法院就小孩監護權方面會審酌民法第1055條之1規定所列之情況綜合判斷。

謹提供相關民法規定供您參考。

參考法條:

民法第1055條之1

法院為前條裁判時,應依子女之最佳利益,審酌一切情狀,尤應注意下列

事項:

一、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二、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三、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四、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五、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六、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七、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前項子女最佳利益之審酌,法院除得參考社工人員之訪視報告或家事調查

官之調查報告外,並得依囑託警察機關、稅捐機關、金融機構、學校及其

他有關機關、團體或具有相關專業知識之適當人士就特定事項調查之結果

認定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9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提出有民法第1052條規定之法定裁判離婚事由,請求裁判離婚,關於未成年監護權之部分,應提出對方有不適任監護人之證據,由您擔任監護人對未成年子女成長較為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Yang 103-10-18 21:59
請問判決是駁回,那麼這次的證人證詞具結還是有法律責任
Yang 103-10-18 14:17
判決駁回,判決書上: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方法與舉證,核與判決結果不生影響。是以法官心證作結論的意思嗎?就算這次的證人證詞是謊言也沒有法律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18 21: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法官的意思是已經就證據方法調查完,並且可以做完判決依據,其他的證據即主張,不影響判決。

2、與您所述的證人云云,並無關聯。

小鼠 103-10-18 01:45

今年10月14號突然有刑事組和海岸巡防的來我家 ?只是叫我去當證人

不過上面只寫   涉嫌毒品危害防治條例 案件

叫我跟他們去警局作筆錄然後當證人

然後我說我剛睡醒 等一下吃完飯在過去警察局

然後我吃完飯喝了兩瓶小罐的保利達在去警察局

到了警察局是叫我去指認說藥頭有沒有再賣K仔

然後叫我聽今年6月多的監聽

我有承認他有再賣  也像藥頭買過一次不過是在六月底

然後問我這幾天有沒有再用毒品 我說沒有

後來就叫我去驗尿 驗完直接帶我去地檢署

檢察官問我   你有沒有像他買過K    我承認說有 在六月多的時候

檢察官問我   那你現在還有沒有再用毒品 我說沒有

不過 10月13號的晚上我有吸食安仔 

驗尿驗K仔  會不會驗到安仔?

他只會驗K 還是全部都驗

驗尿驗安仔出來呈現陽性我該怎麼辦

我不要被觀察勒戒強制戒治

我該說我驗尿前我有吃感冒藥嗎?

還是要怎麼說?

我沒有犯罪紀錄 和前科 不想讓家人擔心 已成年

我不想要被抓去觀察勒戒

拜託救救我 求律師們幫我一下

 

補充 : 於犯罪未發覺前,自動向行政院衛生署指定之醫療機構請求治療,醫療機構免將請求治療者送法院或檢察機關。 
依前項規定治療中經查獲之被告或少年,應由檢察官為不起訴之處分或由少年法庭為不付審理之裁定。但以一次為限。

那如果驗尿結果還沒出來 我是不是可以自動向醫療機構治療 是不是就不用觀察勒戒 和戒治 ? 

林智群 (klaw) 103-10-18 08:03

 警方已經查獲你有吸食毒品,你事後再去補做是沒有用的

現在可以處理的是向檢察官爭取准你在醫院戒癮治療,不要送勒戒

 

法律小學生 103-10-18 10:58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原則上你很快就會被移送勒戒

             若要爭取院外治療 則必須趕快在時限內提出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您好:

如果您為初犯或是隔5年後才再犯者

則可儘速具狀向檢察官聲請附戒癮治療之緩起訴處分

以免受裁定觀察勒戒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18 1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趕快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以降低檢察官向法院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8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一二級毒品驗尿將呈陽性反應,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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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10-16 09:49

你好事情是這樣去年買了cos用未開鋒的刀 收到的是未開鋒 今年3-4月說要到航警局做筆錄也去了 因為朋友幫我代收轉證人 我是被告 航警局的人說那把刀不合格 我沒看到查扣的的刀樣子他們說對岸的法案跟我們定義未開鋒不一樣 所以進來時被查扣 剛收到法院傳票 我想問 我會有事嗎 我需要準備什麼嗎? 因為我被嚇到了事情過了很久 有些過程也記不起來了!

您好:

1.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四條及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凡進口該條例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刀械,應向各縣市警局(保安科)提出申請。因您未經申請即輸入,涉嫌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4條製造、販賣或運輸刀械罪「未經許可,製造、販賣或運輸刀械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2.  依規定刀械若是在規定尺寸內未開鋒,則不用申請,您係因誤認未開鋒之定義才未依規定輸入,因此您可蒐集當初購買該刀械時,對方賣家告知您刀械為未開鋒的相關資料。此外,依同條例第18條「犯本條例之罪,於偵查或審判中自白,並供述全部槍砲、彈藥、刀械之來源及去向,因而查獲或因而防止重大危害治安事件之發生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拒絕供述或供述不實者,得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一。 」,建議您盡量配合檢方,亦可委任律師陪同您在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隱居 (勇公) 103-10-16 11:46

您好,如果謝大律師所述,

若有疑問亦可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每週三晚間七點到九點在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一八七號蘇炎城議員服務處免費諮詢。

昨天亦有法律諮詢家之網友前往諮詢,歡迎多加利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6 23: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將該刀械送鑑定是否開鋒,若鑑定結果為開鋒,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18條規定您可考慮自白繳交刀械並供出相關來源以利請求減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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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eri 103-10-14 07:52

三年前因為公司陷入資金危機,聽信一個金融仲介告知可以向銀行貸款,周旋了兩年因為之間要保持公司信用所以高利借貸,爾後因為無力償還利息也中將工廠賣掉 但是被這仲介告上法院,審理期間當庭認罪也將這反告這仲介,但是只又第一次出庭當證人時有出庭,爾後他也是被告時屢傳屢不到,這仲介無法當證人也被轉通緝犯,但這案子一審判3年2個月,二審維持原判,也籲不得上訴

案子迄今被錢破到流離失所,沒有因為詐騙而有任何享樂,但是被判重罪,反觀查梁柏薰涉及華僑銀行超貸五十三億元案,一審也被判刑一年。超貸五十三億,判刑一年。司法機關不能有效處理重大金融弊案,似乎已成為社會的共識;一直不懂 認罪的結果這麼不依樣, 辜仲諒與陳致中認罪不用服刑,案子大了幾十倍,但是找不到證人的案子就要被判3年多 ,可以請問這要如何申請法律扶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本件已判刑確定,則只能看有無再審或非常上訴之事由,才有可能推翻原判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 103-10-13 19:31

如題
房子、公司、任何財產皆是討客兄的配偶的名字(有抓,沒成功)
上週她私下把房產過戶部份給孩子,今早我和她去稅捐處把案件抽出來
她怎樣都不願設定給我一半
〝目前〞說好,
要去法院公證她名下的任何財產房子、公司、存款、動產
皆我佔部份(有無我需要但書的呢?)

請問:那個公證書,白紙黑字即可嗎?需要幾個見證人
去法院就可以直接辦理嗎?

沈恆 (沈律師) 103-10-13 20:02

您好!如果對方願意,可行的方法是將部分財產登記給您,提前處理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並至法院登記為分別財產制,以後雙方財產就完全獨立了。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補充說明:
兩者不同,但趕快登記到自己的名下比較實在

公司股份可以各分一半登記給雙方

 

h 103-10-13 20:07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果對方願意,可行的方法是將部分財產登記給您,提前處理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並至法院登記為 ... (恕刪)

所以沈律師的意思是公證不如登記為分別財產制嗎?
(兩個有無相同?)
可是 目前狀況是公司還在營運中
分別財產也可以包涵公司營運的幾%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3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請對方贈與給您部分財產,應較公證較為迅速且為直接,您為此公證,實質意義不大。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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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薇 103-10-12 05:41

案件有我跟前男友都是被告犯賣嫌疑人我轉證人,我三次未到案開庭被拘提通輯了,這樣抓到法官還會給機會開庭嗎,還是移送,會判什麼?

隱居 (勇公) 103-10-12 08:46

會的,通緝到的時候法官會初步訊問,然後繼續踐行之前的程序,

不過通緝到案後有很大的有被羈押的可能。建議您預作準備。

舒薇 103-10-12 21:20

單子上是寫被告證人,我怕一去不回了,。

我是怕我沒去結案他們會把罪都推給我就慘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12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陪同您投案,並討論訴訟策略與辯護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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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居 (勇公) 103-10-13 17:40

如果是法院案件,先委任律師閱卷以分析案情。才能判斷到案羈押的可能性。

shin 103-10-09 23:48

在102年9月時找工作詐騙集團騙走帳戶,成為人頭帳戶被凍結

到警局作筆錄時有提供應徵工作的對話內容、對方提供的個人資料等等

在1月時到台南地檢署是以證人身分開庭,之後都沒下文

電話去詢問之後被告知案件已全部轉到花蓮地檢署(提供對方的資料戶籍地是花蓮)

再打去花蓮地檢署詢問案件,說此案件已經結案了!!

經過一番詢問之後,被告知因為我不是告訴人或是被告人,所以不會收到判決書!

也寫了書狀到花蓮地檢署詢問解除帳戶辦法,花蓮地檢署叫我詢問當初凍結我帳戶的分局該如何處理

分局卻告知我,他們只負責做筆錄,無法做任何動作,叫我問台南地檢署

就這樣分局→台南地檢署→花蓮地檢署,就這樣一直詢問都沒結果

帳戶還是凍結中,請問我到底該怎麼辦?

隱居 (勇公) 103-10-10 00:25

最簡單的方法,寫陳情書、正本送監察院,副本送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

請他們告知解決的方法。

有頭頭出面,下面的就不用推了。

shin 103-10-10 23:36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最簡單的方法,寫陳情書、正本送監察院,副本送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

請他們告知 ... (恕刪)

不好意思,在請問一下

花蓮地檢署回覆我,叫我參考「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第9條、第10條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

沈恆 (沈律師) 103-10-10 23:52

您好!意思是只有最初通報銀行凍結帳戶的機關,才有權力通報銀行解除帳戶凍結,因此,您應向該機關聲請解除帳戶凍結,若不知道是何機關通報,可詢問銀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C 103-10-07 16:23

最近收到法院刑事傳票,我們社區主委告我妨害名譽,因為我投信到各住戶信箱揭發他不法事件,我所陳述皆是事實,而且文字中並無毀謗他人的意思,僅傳達訊息希望各住戶參加區權會議並重視自身權益。主委認為我信毀壞他名譽,因而提告

我們社區有諸多鄰居願意當證人,請問是否出庭前得事先聲請證人狀? 或者只要出庭當日傳喚即可?

另,法院若判決我無罪之後,是否還得送民事法庭?

您好,如您對於該主委之陳述均為事實,則不用擔心會構成誹謗罪。您可以先去開第一庭看看狀況後再委任律師辯護,或代寫答辯狀,也可在答辯狀聲請傳喚證人民事訴訟的部分,倘若檢察官偵查結束後起訴,對方才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CC 103-10-07 22:31
回覆 余柏儒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如您對於該主委之陳述均為事實,則不用擔心會構成誹謗罪。您可以先去開第一庭看看狀況後再委任 ... (恕刪)

感謝! 再請問余律師,開庭當日是否可以馬上提出證人來證明我的清白呢? 我們社區的前任委員也願意當我的證人來證明前主委違法在先。

CC 103-10-08 11:25

感謝! 再請問余律師,開庭當日是否可以馬上提出證人來證明我的清白呢? 我們社區的前任委員也願意當我的證人來證明前主委違法在先。

CYH 103-10-07 16:05

請問律師

離婚協議書上,一定需要見證人簽章嘛 ?

若一定需要,請問一定需要幾位呢?

謝謝您。

離婚,依民法第1050條之規定,須二人以上見證人,故一定要有二人以上見證人簽章;實務上,見證人須為完全行為能力人,以親見或親聞確認離婚雙方有離婚之真意為佳。

 

民法第1050條:

兩願離婚,應以書面為之,有二人以上證人之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為離婚登記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馬伯 103-11-17 10:10
回覆 陳怡均律師 的發言內容:請問如有簽離婚協議,但沒拿到戶政機關,是否就屬無效?

 

Damon 103-10-06 22:43

Dear Sir:

 我被一位經由同事而認識的一位梁小姐騙走60萬,一開始梁小姐叫我去信貸六十萬出來投資房子,每期要繳交給銀行利息跟本金,梁小姐說會付款,叫我不用擔心,且他也簽了六十萬本票給我(想說是同事的朋友,就相信他了),貸出六十萬後,梁小姐繳了3期在也沒有繳了,貸出六十萬給梁小姐的這段期間,我有跟梁小姐要過買賣合約契約書,但梁小姐說一開始我說不要契約書,現在也沒辦法給我(那時梁小姐有說要給我契約書,但我想說同事朋友應該不會騙我,所以我跟他說不用了,後來想想還是要有保障,還是跟梁小姐要契約書),後來我有問梁小姐我所投資房子買在哪,梁小姐說會帶我去看,結果都藉由忙碌而推拖。

在梁小姐沒幫我繳交信貸的時候,那時他當下有一台車子,我有請他將車子賣掉將欠我的六十萬還給我,一開始梁小姐說好,但最後梁小姐將車子過戶給他妹妹,後來有跟梁小姐說若不還我錢我會提告,梁小姐說若我提告,他將不還我錢,當下我很生氣,立刻去警局備案告梁小姐詐欺,我也詢問過我同事,他會幫我做證當我的證人他有欠我錢,但目的我想告他詐欺,因為告民事的話,我怕梁小姐已經脫產了,所以....

我想請教律師我告梁小姐詐欺是否能成立??

謝謝

 

 

 您好:

1.建議您應先蒐集對方有向您告知要投資動產及您有將金錢交付對方之相關證據

  (如email、錄音、匯款紀錄等),方較有可能可以對其提出詐欺罪告訴。

2.向警局提出告訴應取得報案三聯單,才算有正式提告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Damon 103-10-06 23:43

目前有去銀行申請信貸六十萬出來記錄,其他證據只有證人證詞,法院的傳票已收到了,之前有跟梁小姐追討欠我的六十萬,聽梁小姐口氣,感覺不怕民事訴訟(懷疑梁小姐已脫產),想說需要加強哪部分可針對梁小姐的刑事訴訟部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7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蒐集對方有施用詐術之相關證據,如對方之錄音投資契約,若您與對方之間尚有委託投資之關係存在,或許亦有構成背信之可能,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六王 103-10-06 14:26

與前妻的衝突有一年多了~~~~她提告家暴傷害~~~結果被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為了讓自己不要在人生留下記錄~~~~及為了自己的前途~~~~~不得已跟一個月前她和解~~~~~~她說要用離婚撤回告訴~~~~~~所以也只好跟她簽字離婚(事實上我是真的不想離)~~~~~~離婚特約條件上也寫著撤回告訴~~~~~~~~~撤回告訴狀也送到法院去了(撤告狀只寫"和解撤告")~~~~~~問題來了~~~~~~~~最近我才聽到懂法律的人說離婚可能無效~~~~~~~~~因為...........離婚證人有兩個~~~~~~~~一個是一個我不認識的人簽的名字~~~~~~我連看也沒看過個人~~~~~~這個人也沒有問過我是否想要離婚???????另一個人是她親人~~~~~~問題是是我前妻自己簽她親人的名字(看字跡就知道)~~~~但是戶政事務所還是讓我們辦了~~~~~~也辦成功了~~~~~~那時候看到我太太拿到身分證那種得意的表情~~~~真讓我覺得很痛苦~~~~~結果最近聽說她跟人家在一起了~~~~~~我真的很不甘願~~~~~可能這就是她的目的吧~~~~~~~~~
我可以去打離婚無效官司嗎??????因為這樣的離婚無效官司很少人打~~~~~~但是如果離婚無效成立~~~~~會不會影響到她撤回刑事告訴的部份~~~~~也就是說刑事撤銷告訴也無效~~~~~~~~~~因為這是環環相扣的事情~~~~~~我聽懂法律的人說檢察官可以提起非常上訴~~~~~~但是刑事撤銷告訴狀是她自己親筆寫的~~~~~~~書記官也確認過~~~~~我刑事撤銷告訴沒有違法或偽造啊~~~~~~~~請各位懂法律的大大能告訴我嗎????感激不盡~~~~~~
我沒有跟前妻簽和解書~~~~~~我前妻只給我刑事撤銷告訴狀~~~~~~撤銷告訴狀上面只有寫說已於自行和解~~~~~~撤銷刑事告訴~~~~其實和解有很多~~~~~離婚只是其中一個條件而已~~~~~而且也是她自己答應的~~~~~我本來還想要跟她打官司~~~~我是無辜的~~~~~~~~~~
但是這樣我也涉及犯罪(偽造文書)嗎??????是這樣嗎?????在我根本不了解的狀況下~~~~~~一個證人是她找的~~~~一個證人是她自己簽的~~~~我卻成為共犯?????這樣對我來說很不公平~~~~~~那這樣我怎麼還敢打官司呢????一打官司結果連自己都賠進去?????那我該怎麼辦????婚姻權益受損~~~難道要眼睜睜看著前妻逍遙?????

沈恆 (沈律師) 103-10-06 15:14

您好!倘若證人未親自見聞雙方離婚的真意,則並非有效證人離婚也會因而無效;再者,離婚無效是因為不符合法定離婚要件,並不會影響已經撤告的刑事案件;若您還想保有原來婚姻,應速提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否則一旦對方再婚,您原來的婚姻也可能因對方合法再婚而被視為消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可以先準備,待刑案不起訴處分後,即可提出。

小佩 103-10-04 18:23

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各位專家

我跟甲同事發生言語糾紛,甲同事剪輯我們LINE的對話,然後發佈在LINE的動態上,經由line發佈動態,上面顯示本人照片,名字,跟甲同事對話片段,以上是否構成公開(line動態是只要是好友都會看見)?

其中言語有"靠"這個字,"靠"這個字是否能夠構成辱罵的用詞?

乙同事也在賴上面回應工作是用睡覺換來的,是否構成人身攻擊?除了引用我跟甲方的對話紀錄發佈至動態,回覆動態的人沒有直接提到我的名字,這樣是否不算指名攻擊,汙辱,毀謗?

我已經報案做完筆錄,警察是否有權將證人姓名,告知被告,導致證人不願意出庭作證,請問警察是否違法?(因為那名偵辦員警休息,所以暫時無法追究)

請問警察說如果罪名不成立,對方可以反告我誤告?誤告罪名可判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4 20: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靠,應該不算是公然侮辱

2、有關於影射的部分,倘若可以推知是誰,則也會構成誹謗罪。

3、誣告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4、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PO文,及記錄在員警筆錄的陳述,尋求正式諮詢,委請律師提出告訴補充理由狀,以保障權益。

小佩 103-10-04 20:18

如果現在撤銷告訴,可以嗎?撤銷之後可以從新提告嗎?賠償金跟律師費用各是多少?

您好:

1.您如果提出的示妨害名譽的告訴,現在就可以撤告,但撤告後就同一事件就不能再提告

2.其餘如曹大律師所述。

如您有委任律師辦理案件之需求,

歡迎於上班時間致電本所洽詢。

Yang 103-10-04 08:48
我借朋友A,以匯款方式無借據,第一次出庭A表示該款項是某年我與B向他借貸的還款,所以二次開庭傳喚B當證人,B於某年確實向A借貸,A也用匯款方式,但我不知情。因無借據,於是提出1.A當時向我借貸是因為投資需大筆資金(A承認投資需大筆資金)2.A在法律咨詢對話框上寫B向他借貸而我是代還款的記錄3.A向B討錢的對話框記錄4.我與B的電話錄音(內容:就像事實是A欠你錢嗎)5.我與B曾情侶關係後來分手,B欲復合我拒絕,B借此出庭報復等証據。B出庭表示當初是我與他向A借貸因合資生意,又是情侶關係所以金錢一向共用,並提出某年的借貸是我與A與B一起到銀行所以請法官調閱當初監視錄影記錄(但事隔多年早已不存在),我說根本不知情B向A借貸,且金錢並無共用,合資是各出一半當是也不需用這麼大筆錢。 判決結果,駁回!該怎麼辦?二十天內沒上訴是不是這件案子以後不能再提告了?

 您好:

收到民事判決書後如不服就一定要在二十日(另加在途期間)內提出上訴

否則確定後就沒辦法再就同一訴訟標的主張權利了

 

小恩 103-10-03 23:09

我朋友因販賣二級毒品(第一次賣就被抓到了有承認初犯所以有減刑 被判2年4個月因為還有一條是供出上游可以減刑但是我朋友第一時間並沒有馬上供出)昨天三審被駁回~官司已經纏訟了快三年了,再駁回前的兩個月才剛開完偵查庭(以證人身份供出小明上游,因為事發第一時間怕被報復,拖到前兩個月真的沒有辦法了才硬著頭皮去供出上游)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

1.如果小明(上游)承認了當初毒品是他拿給我的朋友並且承認是上游 這樣我朋友是否符合供出上游之減刑規定?

2.現階段三審被駁回了..如果在這之後小明(上游)已經坦承當初拿毒品給我朋友並且是我朋友的上游(符合供出上游減刑之規定)   那這樣有辦法再上訴嗎? 非常上訴?還是申請再審?

3.如果我朋友已經去服刑當中 法院已經判刑小明為我朋友的上游 這樣我朋友會再減刑嗎? 

 

拜託各位大律師  感恩  感恩  萬分感謝.................阿密陀佛...

小恩 103-10-03 22:54

我朋友因販賣二級毒品(第一次賣就被抓到了有承認初犯所以有減刑 被判2年4個月因為還有一條是供出上游可以減刑但是我朋友第一時間並沒有馬上供出)昨天三審被駁回~官司已經纏訟了快三年了,再駁回前的兩個月才剛開完偵查庭(以證人身份供出小明上游,因為事發第一時間怕被報復,拖到前兩個月真的沒有辦法了才硬著頭皮去供出上游)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

1.如果小明(上游)承認了當初毒品是他拿給我的朋友並且承認是上游 這樣我朋友是否符合供出上游之減刑規定?

2.現階段三審被駁回了..如果在這之後小明(上游)已經坦承當初拿毒品給我朋友並且是我朋友的上游(符合供出上游減刑之規定)   那這樣有辦法再上訴嗎? 非常上訴?還是申請再審?

3.如果我朋友已經去服刑當中 法院已經判刑小明為我朋友的上游 這樣我朋友會再減刑嗎? 

 

拜託各位大律師  感恩  感恩  萬分感謝.................阿密陀佛...

淑貞 103-10-03 18:46

我被一個毛頭檢仔起訴販賣安非他命,有夠衰,但是證人說的前後價格都不一樣,都對不起來,一下一克1500、1800、2500、2800,都不一樣,莫名其妙,這樣也可以說我販賣嗎?

連多少錢都搞不清楚,不知道混哪裡的菜逼八,很明顯就是證人在亂講嘛,這樣也可以賴給我說我販賣也太誇張了吧!!

顏寧 (顏寧律師) 103-10-03 21:55

您好,因販賣毒品為重罪,建議您委任律師閱卷後為您辯護。

 您好:

證人雖然對毒品之價格說不一致

但指證您有販賣毒品獲利之事實仍可能有讓您成罪之風險

建議應小心應對並尋求對您更多有利之事證較為穩當

如經濟上有困難,可向法律扶助基金會尋求協助

隱居 (勇公) 103-10-03 22:58

林大律師所言甚是,

通常有人有譯文,就容易被扣死。有人沒譯文,就算說的再一致也沒有用,一樣是孤證。

以前當緝毒檢察官的多年經驗。(前幾天法扶派案,我竟然分到以前起訴的被告

不過我那時候對他粉好,今天在竹田律見時他很感謝我,也跟我說對不起,他又再犯了,

我說沒關係,我已經不當檢座了,只要幫我多介紹幾個同學就好@@)

北部地區可逕洽林大律師

南部地區再找小弟。中部地區小弟可代為推薦同期司法官四十三期檢察官退下來的葉柏岳律師(耕讀園槍擊案指揮檢察官

若有意願再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10-04 2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毒品交易之種類數量價格為必要之點,若有矛盾,可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
檢察官程序證據要求比較不嚴格
到了法院還必須要更多證據
最高法院目前的見解認為不能只憑證人證述
要有其他證據才可以
所以如果只有這句有瑕疵的證據
法院應該不會支持檢察官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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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恩 103-10-03 13:17

我朋友因販賣二級毒品(第一次賣就被抓到了有承認初犯所以有減刑 被判2年4個月因為還有一條是供出上游可以減刑但是我朋友第一時間並沒有馬上供出)昨天三審被駁回~官司已經纏訟了快三年了,再駁回前的兩個月才剛開完偵查庭(以證人身份供出小明上游,因為事發第一時間怕被報復,拖到前兩個月真的沒有辦法了才硬著頭皮去供出上游)   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

1.如果小明(上游)承認了當初毒品是他拿給我的朋友並且承認是上游 這樣我朋友是否符合供出上游之減刑規定?

2.現階段三審被駁回了..如果在這之後小明(上游)已經坦承當初拿毒品給我朋友並且是我朋友的上游(符合供出上游減刑之規定)   那這樣有辦法再上訴嗎? 非常上訴?還是申請再審?

3.如果我朋友已經去服刑當中 法院已經判刑小明為我朋友的上游 這樣我朋友會再減刑嗎? 

 

拜託各位大律師  感恩  感恩  萬分感謝.................阿密陀佛...

隱居 (勇公) 103-10-03 23:35

都試看看吧。不論是非常上訴及再審。

我當緝毒檢察官那麼多年,還沒有遇到過那麼久才破獲上游的。

(都已經三審判決確定了才查獲上游)

因為通常第一手的情報沒有即時查證,隨者時間而事過境遷,

要查獲的可能性就很低了。

若有委任意願來信ncc101ds@yahoo.com.tw

小恩 103-10-05 10:45

親愛的大律師您好:

小明(上游)在我朋友還沒供出他之前已經因為其他的毒品案而進去服刑了,除了我朋友指證他之外另外阿肥(另一位證人,當初陪我朋友一起向小明買毒)也一起指證,如果小明認罪了 這樣有符合供出上游減刑之規定嗎?感恩不盡............

隱居 (勇公) 103-10-06 01:02

只要是因為你朋友供出上游而查獲犯行的,就是用減刑的規定。無論如何,先拿到查獲上游而上游遭起訴的起訴書(如果起訴書上面載明經你朋友檢舉查獲更好,這樣就是不用調查明確就知道經你朋友查獲上游,要不然起訴書沒有載明,可能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法官或檢察官也懶得查就駁回)

起訴書上面有載明,我們再聲請再審或非常上訴試看看。

我當緝毒檢察官那麼多年,還沒有遇到三審定讞後才查獲上游的事情。

(通常一審判之前,會查到就會查到,不會查到就不會查到了)

小恩 103-10-07 14:29

律師您好:

因為我朋友這件案子發生大概在2012年2月左右....然後小明(朋友的上游)在2012年7月左右因別件毒品案服刑(聽說被判十幾年)~我朋友在2014年才去找當初偵辦的警察供出小明上游並隨後大概一兩個月開完了偵查庭~現在問題是小明早就入獄服刑了 也不可能被查獲什麼.....  如果小明承認當初毒品是他給我朋友的   這樣子有符合供出上游之減刑嗎?   

因為我朋友害怕遭到報復 所以事情剛發生沒有供出上游~直到發生兩年多了才去警局坦承有上游並也開完了偵查庭(被傳喚當證人出庭,加我朋友共兩位證人出庭指證),沒想到才開完偵查庭沒有多久2014年10月就收到三審駁回的通知單了(還沒收到主文)....

 

真的非常謝謝您  感恩不盡真的.......

JOSH 103-10-03 08:24

你們好,我在今年有被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七個月,我想要上訴,前陣子已先遞出上訴狀,但理由狀我不會寫,又沒錢可以請律師,所以想請有關這方面知識的朋友們幫我寫,最主要的理由是判太重,希望能減輕些刑責,請各位幫忙一下了

判決主文:

劉00侵入住宅竊盜累犯,處有期徒刑柒月。

    事實及理由

一、犯罪事實:

  (一)劉00有多起竊盜侵占詐欺財產犯罪前案紀錄,民國

    98年間因犯竊盜罪,經本院於98年4月13日,以98年度簡字

    第576號刑事簡易判決,判處有期徒刑3月確定,後經本院於

    98年7月24日,以98年度聲字第600號刑事裁定,與他案定應

    執行有期徒刑2年7月確定,入監服刑後,於102年7月13日縮

    短刑期執行完畢出監。

  (二)詎劉00仍不知悔改,於103年5月17日17時30分許,在台南

    市東區裕農路121巷2弄7號一樓大門內走道拾獲鑰匙1把後,

    竟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於同日18時2分許,持上開鑰匙

    開啟該處2樓林00所租用之房間門後,在房間梳妝台抽屜

    內,徒手竊取林00所有之相機1台得逞,嗣同日20時許,

    劉00自認心虛而將上開相機歸放原位。然為該處房東王00

    自監視器發現而告知林培剛,林00報警而循線查悉上情

    。

  (三)案經林00訴由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移請臺灣臺南地

    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偵查終結後提起公訴

二、認定犯罪事實所憑之證據及理由:

  (一)本案被告劉00所犯之罪,屬於刑事訴訟法第376條第2款所

    列之案件,且本案所犯之罪,係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

    為3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亦非屬高等法院管轄之第一

    審案件,其於審判程序就前揭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經本

    院告知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被告公訴人之意見後,

    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依刑事訴訟法第50條但書之規定,

    此裁定當庭宣示,命記載於筆錄即可,不用製作裁定書面)

    ,此有本院103年8月11日筆錄1份(見本院卷第29頁)附卷

    足憑,是本案之證據調查,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2規定,

    不受同法第159條第1項、第161條之2、第161條之3、第163

    條之1及第164條至第170條規定之限制,合先敘明。

  (二)上開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於警詢(見警卷第1至5頁)及本院

    審理程序中(見本院卷第29頁)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即告訴

    人林00於警詢(見警卷第6至8頁)之指訴及證人王00於

    警詢(見警卷第9至10頁)大致相符,並有:臺南市政府

    警察局第一分局扣押筆錄(見警卷第11頁)。現場照片及

    監視器錄影翻拍照片(見警卷第21至26頁)。

    等資料在卷可稽,被告於本院任意性之自白與事實相符,當

    可採信,本案事證明確,被告犯行洵堪認定,應依法論科。

三、論罪科刑之理由:

  (一)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之侵入住宅竊盜罪,係刑法第306

    條無故侵入住宅罪與普通竊盜罪之結合犯,亦即無故侵入住

    宅,係犯普通竊盜罪之加重情形,已結合於所犯加重竊盜

    罪質中,自不能於論以加重竊盜罪外,更行論以無故侵入住

    宅罪(最高法院92年度台非字第6號判決意旨參照),本件

    被告既已符合侵入住宅竊盜之構成要件,即不再論以無故侵

    入住宅罪。復按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2款所謂毀越門扇,其

    「越」指逾越而言,如係從門走入或開鎖啟門入室,均不得

    謂為逾越門扇,本件被告侵入告訴人之住宅竊取其財物,既

    係開門入室,即不成立逾越門扇(或安全設備)竊盜之罪(

    最高法院77年度台上字第1130號裁判意旨可資參照)。

  (二)核被告劉00所為,係犯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之侵入住

    宅竊盜罪。查被告有犯罪事實欄所述論罪、科刑與執行紀錄

    ,此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刑案資料查註紀錄表、臺灣

    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紙附卷可稽,其於執行完畢後5

    年內,再犯本案之罪,係屬累犯,應依刑法第47條第1項之

    規定,予以加重其刑。

  (三)爰審酌被告劉00正值青壯,不思以己力賺取生活所需,且

    先前即有多起竊盜前科紀錄,猶不知悔改,因臨時起意為

    本件竊盜之犯行,所為實屬可議,惟念其犯後坦承犯行,竊

    得之財物於警方到達現場前主動返還被害人,對被害人造成

    之損害非鉅等一切情狀,並兼衡被告智識程度為大學畢業,

    職業為從事網路工程,每月收入約3萬至3萬5千元,未婚,

    沒有子女,父母親均已過世等家庭、經濟狀況,量處如主文

    所示之刑,以示懲儆。

四、末查,扣案之鑰匙1支雖係供被告犯本罪所用之物,惟被告

    於審理中供稱鑰匙是在走廊上撿到的等語(見本院卷第30頁

    ),復查無證據證明確為被告所有,亦非違禁物,爰不予宣

    告沒收,附此敘明

五、應適用之法條:

    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之1第1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第310

    條之2,刑法第321條第1項第1款、第47條第1項,判決如主

    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是中低收入戶,則可以聲請法扶扶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華 103-10-03 03:28

請問當時要離婚時我太太說我們先假離婚他說只是不想要有婚姻關係但是離了以後還是會跟我和孩子一起住當時我有向他提出有他寫切結書但是他利用我對他的信任說了一句都已經在一起十幾年了難道你還不相信我嗎本人不疑有他就答應了隔天早上她的父親和他一起到戶政事務所結果我因不想離婚我沒找證人然後他爸爸就臨時找了我太太的堂哥到戶政事務所來當證人可是他並不知道我們有沒有離婚的意思。不曉得打不打得贏

沈恆 (沈律師) 103-10-03 06:59

您好!若證人未能親自見聞離婚真意,則非有效證人離婚即屬無效;但若您本人及證人同時出現在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則上述主張恐不容易被採信。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琳琳 103-10-01 09:49

律師您好:

我有3個問題想要求解,謝謝><

01.請問用公司名義貸款買車,目前已繳6期,剩餘18期未繳(24期繳完就過戶到自己名下),現在準備離職,應該要如何寫切結書內容來保障自己的車子在繳貸款期間及貸款結束時,公司不會自行處分或說我沒繳貸款呢? 需不需要有第三人公證人律師在場呢?

02.我現在工作到10月底年資滿1年10個月,老闆叫我提早15天走人,變成到10月底年資是1年9個半月,這樣提早走對自身有不妥嗎?  

03.請問特休算現金應該要如何算?我在網上都沒找到相關詳解,求解 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3-10-01 11: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簽立協議書,就相關的權利義務,包含繳交貸款、辦理過戶期限、違約責任等約名,必要時並可以辦理動產擔保。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2、年資的部份涉及資遣費、勞退金提撥、勞健保等,只要雙方約定清楚即可,影響不是很大。

3、特別休假以現金補貼的計算,原則上就是平均工資(最近6個月平均薪資),倘若勞資雙方另外有約定就依據約定。

 

 

 

 

 

Jwill 103-09-30 20:06

想請教各位律師

老闆在職場上以錄音或留言方式辱罵員工 (辱罵三字經等不雅用語以及威脅) 訊息都留在聊天的群組通訊軟體裡面!群組通訊成員內就是公司裡的員工都看得到!

我想問的問題是:

1.即便其他員工不想當證人出面指證.這都已構成公然侮辱了吧? 

2.所以只要截圖以及將錄音內容下載下來即可當佐證了吧?

3.若是只有雙方在場(例如老闆及員工電話談話內容) , 但備有錄音佐證罵人內容 , 就不算公然侮辱

4.再請問追溯期限多久?

謝謝幫忙解答!

 

Alexson 103-09-30 19:44

想請教各位律師

老闆在職場上以錄音或留言方式辱罵員工 (辱罵三字經等不雅用語以及威脅) 訊息都留在聊天的群組通訊軟體裡面!群組通訊成員內就是公司裡的員工都看得到!

我想問的問題是:

1.即便其他員工不想當證人出面指證.這都已構成公然侮辱了吧? 

2.所以只要截圖以及將錄音內容下載下來即可當佐證了吧?

3.若是只有雙方在場(例如老闆及員工電話談話內容) , 但備有錄音佐證罵人內容 , 就不算公然侮辱

4.再請問追溯期限多久?

謝謝幫忙解答!

 

阿偉 103-09-30 17:07

想請教一下,若當初買車時沒跟車行簽訂買賣契約書,但有證人可以出面提供相關車行約定的證詞,及過戶資料確實是屬於該車行,這樣是否沒簽訂買賣契約書,較有保握?筆錄已做第二次,想對車行及介紹人提告,這樣是否可行?

因現在還在等候刑警通知,目前不能驚動車行及介紹人,所以想向各大律師請教。

 

 

麻煩各大律師回答 謝謝

 

 您好:

1如果您有證人得證明車行老闆之說詞

  確實可以補充無書面買賣契約書之不足,

  但仍不如直接向車行老闆錄音之效力

2.如有充分證據當就可以向車行老闆及介紹人提出詐欺罪告訴

  不過應再加強其等明知出售的車輛是贓車證據

以上意見,敬供卓參

(建議可向曾擔任多年檢察官之邵勇維大律師請教)

補充回覆:

證人證詞亦可作為口頭契約證據

如果能證明對方賣贓車給您,

則您要求賠償就較不困難

(感謝邵大律師之精闢及用心補充)

 

 

 

阿偉 103-09-30 18:03
回覆 林家慶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如果您有證人得證明車行老闆之說詞

&nb ... (恕刪)

 謝謝,那如果有證人提供證詞,要求賠償金是否會很困難?

隱居 (勇公) 103-09-30 18:03

林大律師點名了,小弟回答一下。

以前遇到這類的案件,都會往上追源頭,

若能夠證明係贓車(例如警方用電解的方式查出原本的引擎號碼,發現是AB車)

,確實可以向老闆提告。這個部分老闆就要去說明合法的來源為何?若無法說明,

很容易被認定係故買贓物罪。

以前偵辦時,若車行老闆無法提出來源證明,通常就會起訴收受或故買贓物罪。

(合理的來源例如說可以提出可供查證的上手資料)

你可以提出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提出附帶民事賠償

又就算車行老闆可以找出合法來源,為不起訴處分,

這個部分相信也有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的問題,可以向車行老闆提民事求償

證人一併作證補強證據。這樣你的證詞證人證詞補強相結合而為可信的程度。

阿偉 103-09-30 18:14
回覆 勇公 的發言內容:

林大律師點名了,小弟回答一下。

以前遇到這類的案件,都會往上追源頭,

... (恕刪)

 謝謝勇哥,因刑警目前已追到前車主(重大事故車)及失竊的車主,目前確定我的車為AB車,因為引擎號麻及其他零件都查證為偽造,及當初購買時2006年的車,經查驗為2005年的。

所以我是想問站在被害人的身分,因為沒簽訂契約書,但有證人可提供車行及介紹人當初約定的證詞(口頭契約是否成立?),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阿偉 103-10-01 19:21

謝謝林大律師及邵大律師細心回答!!!

給兩大律師數不清的讚。

謝謝兩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