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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易 105-07-10 19:34

晚安

我前二個月經由仲介新買一間房子,剛交屋,我要裝潢的時候,師父跟我說梁柱有裂痕、天花板打開有水泥屑,可能是海砂屋,我請鑑定公司來鑽孔,三個孔的氯離子都超標,而且鑽孔的人說梁柱上也有鑽孔的痕跡,我連絡前屋主,她說不甘他的事,他甚麼都不知道,現在該如何處理?可以請他原價買回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7-10 20:14

您好,

 

1、海砂屋之情形已將影響結構而致居住有危險之虞,您可立即以存證信函主張解除契約,並請求相當之損害賠償

 

2、賣方、房屋仲介如有隱瞞海砂屋之情事,可提出刑事詐欺罪之告訴。

 

建議後續可委請律師處理相關訴訟事宜,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

因海沙屋以影響結構及安全,應可解除契約,建議持契約尋求律師協助。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7-10 20: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氯離子過高不一定是海砂屋,若進入訴訟鑑定時可能需要鑽孔更多點,確定是否構成海砂屋;次海砂屋又涉及能否修補,若能修補,未達結構安全重大瑕疵,亦無法解除契約,只能減少價金;又關於減少價金之額度,依鑑定公式,可能為8%至19%之間,須視個案屋況及鑑定結果,不能一概而論;至於若有證據證明前屋主有鑽孔,明知有綠籬子過高之情形,而未告知,可能亦涉及刑事詐欺之犯罪,可同時提出民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5-07-10 21:01

 1.首先,你應該先確認該屋氯離子濃度是否已經達到海砂屋標準,如果已經超過安全標準,鹽分就會侵蝕鋼筋影響結構安全,如何期待補正呢?

2.如確定為海砂屋,可以委託律師盡速發函給對方,通知該屋為海砂屋並主張解除契約,要求返還價金。否則延遲過久未通知瑕疵,恐被認為你承認所受領之物。

3.如對方置之不理,則以先位聲明:解除契約請求返還價金,備位聲明:減少價金,為民事起訴。如對方已經鑽孔探測過,明知為海砂屋故意賣給你,可以考慮以詐欺罪提起告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先審視您們買賣之合約內容,若是透過仲介,一般都有針對海砂屋的瑕疵予以約定,且應查清先前屋主探鑽之目的,若是屋主已明知海砂屋,則對於日後您們解除契約請求回覆原狀自有幫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hsinyi 105-06-30 17:10

想請問

如果 甲方(屋主) 已經"確認"裝潢工程已經全部完工,而且也在合約上簽名蓋章確認了,這樣如果甲方又要提出告訴,告乙方施工未完成,這樣乙方會敗訴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要看對方如何主張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yi 105-06-30 17:27

您好,請問如果甲方是以水電問題來提告,但是合約內已經明確標記乙方保固範圍只有木工部分,這樣甲方還可以提告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該部分既然不在合約範圍內,則對方之主張較站不住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6-30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方可提告,但乙方仍可依契約規定請求駁回甲方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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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30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甲方可提告,但乙方仍可依契約規定請求駁回甲方之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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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ndy 105-06-30 16:56

律師您好:由於我去年五月租了間房子簽訂一年,在租約期滿時我有傳訊息給房東請她能讓我延期一個月,(因買了房子裝潢中還沒好),但現在時間到了,我又跟房東商量再讓我延半個月,但房東不肯,硬是叫我搬離,說他房子租出去了,還說明天7/1會斷水斷電換鎖,並說我侵佔他的房產,請問房東有權在我還沒搬離前就把房子出租並斷水電 換鎖嗎?我又有犯了侵佔罪嗎?兩個月押金也還在房東那沒退,她又有權不退還押金嗎?

snake 105-06-27 12:25

我是賣方,請問我們六月三十才交屋,仲介帶著買方及裝潢師父到我家撕下一塊壁紙,他們這種行為有構成什麼犯罪事實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6-27 20: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房屋所有權移轉,主要是以登記為判斷依據,倘若移轉前,對方撕毀壁紙,恐涉及侵權行為。

2、不過日後順利移轉登記,則我方不算是有損失,恐難以追究對方的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之請求並不合理,雖然未能達成和解,在訴訟上也能跟檢察官及法官陳明和解過程,並不一定一定會對您不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微米 105-06-08 15:50
我有一棟四十年老房子房客在此租屋三年,房客在第一年簽約兩年後,第三年無續約但是仍然有繳交房租!在104年因嫌棄不勘入住,房客主動提出要自行(房客本身是裝潢工人)改善屋漏防癌,在續租為由,做好了修繕才請我母親去看!沒想到,竟然是天花板以及地板都裝潢完工了才請我母親去看!我母親說只有說要找屋漏防癌!怎麼會變成裝潢!而且開口就是要20萬!包含師傅的薪資!我母親因洗腎長期無法工作,姊弟也時常工作無故就被開除,所以無力支付這20萬,於是房客要求續租而由房租來抵扣,這樣就造成我母親無法拿到租金來養餵自己,還有洗腎開銷!而我知道這樣的情況,想請房客搬走!沒想到房客說抵扣房租的情況剩下6萬元!最少要拿6萬元才要搬離,但由於他並無跟我母親打契約裝潢,也無續約,也無押金!想租免費屋的情況!這該怎麼辦呢?不搬走也不付房租的情況!還說在等我的信函!所以我想請律師幫幫忙!謝謝你們了!
晴野 105-06-08 15:36
本想加盟,與加盟主2次面談後於2016/05/12支付保證金3萬,並簽訂草約,草約上註明保證金不退還,想在更了解加盟主,去詢問其他加盟店對此家的風評。 從其他加盟店得知加盟主先前說明的受訓人員去受馴同時會做裝潢,但是裝潢全數由加盟主操控,裝潢費用與原訂的簽約金額不相同,會一直加價上去,只能不斷被擺佈,對此... 取消了加盟意願,於2016/05/16與加盟主請求退款,被拒絕退款,我該如何爭取呢???
shia 105-06-07 11:51

社區因有違建戶於裝潢期間被我於公用露臺拍違建照並舉發該戶寄存證信函給我內為"以侵害本人隱私之故意擅自以相機等設備偷窺拍攝本人上開住宅之內部情況顯已違反刑法妨害祕密罪",其中無明確時間,請教律師以上行為有違法嗎?

你好:

刑法第315條之1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二、無故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檢舉違建並非無故,且你拍攝之內容亦非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理論上不會構成窺視竊聽竊錄罪。
阿湯妹 105-06-03 11:03

律師您好,

我先生有替我的朋友進行裝潢,其中有產生裝潢糾紛,她不僅在臉書上批評我先生,且也寫到我因為牽扯到金錢和利益關係,是非不分,這些都有指名道姓

這樣於公開場合(臉書)批判我,且我們有共同朋友32位,讓我覺得已受毀謗,請問要告她可以告的成嗎?

謝謝

內容涉及謾罵、或有關於裝潢的不實指控,都會涉及刑事妨害名譽的罪名,民事上也有賠償責任,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6-03 22:57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kk 105-06-02 11:44

我居住於社區,近來有鄰居大肆裝潢,對方若有破壞到主要樑柱時,我可尋求哪些協助及相關法律條文來勸告之呢?

Jayden 105-05-31 19:22

各位好,

我去年10月 貸款裝潢 與設計師簽約於今年農曆年前(2月)交屋

我已付了八成工程款 目前進度不到五成 

 但現在設計師說他自己周轉有問題 無法持續派工 也無法退錢給我

只願意簽本票 讓我自行去借錢完成剩下工程 

但他是個人 沒有公司行號 也沒有設計師執照 而且名下根本沒有財產 而且當初匯款給他 他都請我匯入他女友帳戶(合約上有寫工程款匯入此帳戶)

我很怕這種情況下 本票只是敷衍我而已

目前手上只有當初簽訂的合約 上面有總工程款與應該完工日期 

這筆錢對我來說真的很重要 請問有任何方法 增加還錢的機率嗎

謝謝

 

 

得以對方已經遲延工作完成期限為事由,解除承攬契約,即可請求對方返還已經受領的酬金,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

1.因您有與對方在合約上註明完工時間,對方未依約完成,可以依照契約上是否有制定違約金事項,如果有,對方必須要賠償您「違約金」,若是未有制定違約金,您可依照請求減少報酬、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因延遲而導致的損害。

2.依您的狀況,對方已經資金周轉不靈,建議透過法律程序追討相關賠償,包括將與對方聯絡對話內容紀錄、裝潢的狀況、寄發存證信函催告限期完成以及當初簽訂的合約,直接提起民事訴訟,避免對方最後不認帳。即使對方願意簽本票,您亦要對方的女友在本票上簽屬為共同發票人。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king 105-05-25 13:11

律師先生:您好,我是一名淨水安裝工務人員,想請教一事。

去年12月底有幫客戶安裝一套淨水設備於廚房設備櫥櫃中(售價13900),在於今年四月底來電通知漏水,經至現場查勘發現為廚下給水分水開關故障漏水,因漏水發生時客戶尚在休息中未能及時將水源關閉,起床發現時已經淹水,導致約12坪木質地板泡水受損(現場為小套房無隔間),但因現場廚房原有的排水孔已被裝潢公司釘製木質地板時所封閉無法正常排水使用,目前屋主要求我需將所有木質地板更換費用約13萬元,請問這樣的情況我是否該全責負擔。

以上

有勞律師先生

你好:

要先釐清廚下給水分水開關故障漏水之原因為何,若係可歸責於商品本身或安裝人員之事由,會構成物之瑕疵、不完全給付及加害給付。就地板之損害部分,屋主可依消保法第7條規定、民法第227條第2項規定,請求出賣人(公司)賠償。 若你安裝時有過失導致故障漏水,屋主可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88條規定,請求公司(僱用人)及你(受僱人),連帶賠償。 若屋主也要分擔責任,可主張與有過失減免賠償金額。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5 13: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我方去現場勘查漏水的時候發現漏水,未能及時阻止、防範漏水造成的損害,消費者確實可以向我方求償,除非我方不具有可歸責性。

2、就您所述的消費者正在睡覺,不算是不可歸責於我方的事由。

3、至於排水孔已經遭到封閉,此部份屬於連帶賠償責任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感情不能勉強 105-05-24 09:22

以下不管債務財產都是婚後產生的:

1.房屋部分是以當初購買所付出的金額計算還是以現值(若是現值又該如何計算或查詢?)?

2.裝潢所花費用可否列入購入價格?

3.債務部分因都是像家人借貸,但並沒有寫借據或明訂還款方式(母親只要求本人有能力之於再慢慢還),這部分可以列入本人的負債嗎?

4.第3點所提的借貸,部分是經由匯款到我戶頭,部分是直接拿取現金,這部分會影響借貸關係的成立嗎?

5.若雙方同意下是否可補開借據?

 

 

 

沈恆 (沈律師) 105-05-24 09:53

動產應以離婚時的現值估算,若價值有爭執,可請估價師估價,裝潢現況亦需估算在內,原始裝潢費用已無關緊要。與家人間借貸仍可扣除,但若有爭執,仍需能證明確有借貸的存在及剩餘借貸餘額 ,而借據只是證明方法之一。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雙方係循裁判離婚的途徑,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之計算基準時間點為"向法院提出裁判離婚請求之日",因此,房屋價值係以該日的價值為計算,一般而言,動產的價值,法院會送交鑑定

剩餘財產分配涉及專業法律,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當面討論,透過審閱資料及詳細討論,律師方能夠針對您的個案提出具體規劃及建議,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詩怡 105-05-23 11:50

師您好

我老公為室內設計師,去年八月幫一業主裝潢時,遇到一些問題,煩請律追協助解惑,感謝

1. 去年8月業主要求全室乳膠漆,我們也有告知工班師傅業主要求,但因房間為木門,在完工後業主入住時,聞到油漆味很重才詢問我老公是否確實全室乳膠漆,那時師傅才告知木門如果使用乳膠易剝落且容易髒,當時有回覆業主,並告知會退回原本木門乳膠漆費用,並不另外收費,業主後來還是無法接受一般油漆味道,去年9月未告知我老公逕自行更換四個門(原木門是舊的),並不止一次告知此費用不會向我們收取,但這個月她說雖然之前有說過不跟我們收取新木門的費用,但之前我們使用一般油漆在木門上,因甲?味重,她擔心造成她及小朋友的身體健康問題所以才更換木門,因此還是可以向我們行使損害賠償請求權,依法可向我們追討更換四個木門的費用,請問這損害賠償請求權可成立嗎?

2. 在裝潢木地板,我們有告知業主因他地版的狀況平整,建議可使用直舖工法,當時業主並未有問題,在完工後,業主認為直舖有一些缺點,如踩起來浮浮的,且部份地方有聲響,所以她要求全室改為平舖,並要求我們吸收費用,因我們一開始未告知她直舖缺點,她認為就是我們的問題,如不接受,她會連帶告我們精神損害賠償,因踩踏聲響造成她生活上不便,請問她這樣告的成嗎?

1. 為維護裝潢業者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鍵入本律師事務所的密碼 :(q6789336)加入好友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23 1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業主之請求,可置之不理,待其提告,再委任律師具狀加以答辯,目前要小心對方錄音蒐集證據,要小心應對,避免讓對方蒐集到對您不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23 1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於業主之請求,可置之不理,待其提告,再委任律師具狀加以答辯,目前要小心對方錄音蒐集證據,要小心應對,避免讓對方蒐集到對您不利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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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5-05-23 12:50

依您所述,對方是在找各種理由要求賠償,可暫不理會。但仍應盡量保存對話等有利證據,為免對方繼續騷擾,可聘律師法律顧問,請對方有問題直接聯絡律師處理即可。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23 13: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合理預見雙方之後會發生瑕疵損害賠償、給付報酬之爭議,應該盡量蒐證,包含施工日誌、照片等。倘若雙方有另外協議,一定要簽立協議書。(木門倘若沒有瑕疵,對方不得請求賠償)

2、依法對方可以不具任何理由終止契約,屆時就是結算跟賠償問題,所以蒐證很重要。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倘若在北部,歡迎來電或是來信洽商。

阿湯妹 105-05-23 13:5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可以合理預見雙方之後會發生瑕 ... (恕刪)

律師您好,

裝潢案已完成並已收取尾款,是業主後續要求賠償門錢及重新施作木地板,我們無法接受對方要求,業主因而欲提告

原木門沒瑕疵,只是是漆上一般油漆非乳膠漆,對業主來說她認為那就是瑕疵,無法接受

1.對方看似在找麻煩, 可待對方提出訴訟後再處理

2.建議對於木門爭議, 與地板工法問題可先整理證據資料, 並保留與對方的對話內容

3.由於此類工程糾紛於法院都是看具體的證據, 在日後客戶變更規格或是方式時最好都有書面說明避免紛爭

4.如果為公司可考慮聘請法律顧問做各類的法律事務的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所述似已過份,且對方若欲提告,也應先負舉證責任證明確實是因您們所造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青 105-05-17 18:32

101年離婚後,老婆因為思念小孩,我也為了家庭的完整同意再復合。復合之後,老婆才親口對所有家人承認在婚姻存續時,已經出軌。之前離婚條件中,老婆同意將兩個孩子無條件留給我。

102年再婚,再婚前我購置第一間公寓,登記在我名下,由我承擔所有購屋頭期款及貸款裝潢費用由老婆支付,合計約150萬(老婆月薪4萬,每月繳車貸2.5萬)。再婚後,我的全數薪水交給老婆支付房貸及其他家用(我月薪6萬,房貸每月3萬)。

最近發現老婆換了對象,又再出軌。我手上證據僅有用手機偷拍他與出軌對象用LINE聊天的畫面。內容互道寶貝、想你、好愛你。最露骨的對話,是出軌對象說:要吃你。另一個在手證據是,趁他們週間請假約會時,用手機拍下他們在路口牽手身體緊靠的照片。

想請教:

1.以這些證據,是否足夠取得法院的離婚判決。

2.我是否能爭取兩個兒子的扶養權。

3.房子是否要跟老婆均分,或是將裝潢費用150萬償還老婆後,我跟小孩可以繼續擁有目前住房。

你好:

若無法兩願離婚,可蒐集證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訴請離婚,並請求損害賠償。 法院會依民法第1055條、第1055條之1規定安排社福機構進行訪視,依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原則,判斷何人擔任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人較妥適,可以具狀說明由你擔任最子女較有利,或對方擔任不利於子女房子屬於婚後財產,扣除貸款後,會去計算你們雙方婚後財產,少的一方可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規定請求分配差額之一半。裝潢費用要看你們當初如何約定,以及是否屬於家庭生活花費。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7 19: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同時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可預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青 105-05-17 19:11

房子是第二次登記結婚前買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7 19: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蒐集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並同時請求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可預先規劃您的婚後財產,避免剩餘財產分配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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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可以起訴離婚,不過要再深入瞭解證據取得之方法,有無違法取證的疑慮。

2. 爭取監護著重主要照顧者為何人、小孩年紀、小孩意願等,訴訟中也會做訪視供法官參考,所以訪視的應對也是重點。

3.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計算方式是先計算各自婚後財產的總淨值,總淨值差額之一半是淨值較少的一方可向他方請求的金額,所以夫妻財產的計算分配不是你說的特定財產如何分割的問題。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17 22:1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依您所述狀況,由於妻子的疑似出軌行為,使您與妻子顯然不能再有信任基礎,可以依據民法第1052條第2項「有其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向法院訴訟裁判離婚。 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問題,原則上也是由雙方進行協議,協議不成時,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由法院酌定,法院會依照民法第1055條之1第1項之規定,審酌以下事項:「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來決定監護權的歸屬及會面交往權的內容; 另外,假設僅有一方取得監護權的話,另一方依民法第1116條之2規定,對於未成年子女仍具有扶養義務,在小孩成年之前,仍應每月給付一定金額的扶養費。 該房子屬於婚後增加的財產,在離婚後要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作為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計算財產分配之範圍(也就是分別計算夫妻雙方在婚姻階段所各自累積的財產扣除債務後,「較多一方的財產數額」扣除「較少一方的財產數額」,扣除後的數字的一半,要由「較多一方」給付「較少一方」)。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晴野 105-05-17 10:14

本想加入加盟,與加盟主經過2次面談於2016/05/12支付保證金3萬,並且簽訂草約,草約上註明3萬不與退還。

想更了解加盟主風評,詢問其他加盟店,得知!!!加盟主原定說的受訓人員北上受訓,同時會來安排裝潢,但是裝潢完全由加盟主操控,裝潢費用也會不斷上升,要一直補金錢下去,對此... 取消了加盟意願。

於2016/05/16與加盟主請求退還保證金,加盟主以草約上面註明不做退款,保留加盟資格做回應... 我該如何爭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看是否為違約金之約定,若是,則您要請求退還的機會不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lsa 105-05-14 15:34

各位律師好,我遇到的狀況是這樣的,在104年11月我與一家室內裝潢事務所簽訂房屋裝潢修繕契約,但合約內未載明施工與完工日期,我一時不察就已簽名。但設計師當初表明,12月底可以完工,期間因工程變更,設計師就說必須要過年前才可以完工,因與當初規劃的不同,有做空間修正。但過年前仍無法完工驗收,設計師又說過年後、又說3月底,就藉任何理由(工人要過年、工人要掃墓...等)一再拖延工期,這期間也已收取所有工程款,但施工品質非常糟糕,浴池磁磚會割傷人,塑膠地板也是會刮傷人......,與設計師反應,他竟要求我直接與工人談,建議工人該如何改善?請問我可以跟這家公司要求解約退並退還已繳的工程款之3或4成嗎?這期間我無家可歸,均在外租賃,請問我該怎麼解決這樣的問題?請求給予我幫助,謝謝!

你好:

承攬契約存在於你跟室內裝潢事務所即該設計師之間,並非你與工人之間,直接向設計師主張權利即可。 工作逾約定時間未完成或未定期限逾相當期間尚未完成,屬於完成遲延,可依民法第502條規定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所受之損害。 施工品質非常糟糕,浴池磁磚會割傷人,塑膠地板也是會刮傷人,屬於民法第492條規定之物之瑕疵,可依民法第493條以下規定辦理,先定相當期間請求修補瑕疵,如不修補,可自行雇工修補,並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必要之費用或請求減少報酬,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可先寄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對方完成工作、請求減少報酬或請求賠償因遲延所受之損害並修補瑕疵,如不修補再進行後續之動作。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14 17:26

您好,

 

1、若雙方契約未約定之部分,以民法為準。

 

2、您可以存證信函限期設計師完成工程,逾期將解除契約或請求損害賠償

 

3、若決定繼續本件契約,可對設計師請求瑕疵給付之損害賠償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發函通知對方限期修繕,若對方已逾期未完成,則可以請求該段時間額外支出之損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lsa 105-05-14 18:30

您好:

因為施工品質不良,工班調度也有問題,我已經對設計師失去信心,可以直接請求損害賠償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14 19:05

您好!

契約未訂明完成期間,事後對方若有承諾完工期間,應能提出證明,且不應允許對方再任意延期,如此才能主張遲延責任,如果確實已經遲延,就可列出損害額向對方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4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4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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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西 105-05-13 22:40

房子居住超過20年,以700多萬賣給二手,二手當初勾選未檢測。二手居住未達三年即以990萬轉手賣給三手,三手裝潢時經由鄰居得知此棟屋為海砂屋後,自行找技工檢測,發現氯離子超標,向二手提出訴訟,二手賠償70萬後,找上原屋主求償51萬。目前已進入法院調解,請問原屋主敗訴的可能性多高?以及在調解時,是否可以委任姪子出庭?

你好:

首先要審閱當初之買賣契約動產說明書才有辦法判斷。 買受人要依民法第356條規定從速檢查,但海砂屋可能會被認定為同條第2項依通常檢查不能發現之瑕疵。 海砂屋屬於民法第354條物之瑕疵,二手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未顯失公平),二手僅請求減少價金51萬元表示瑕疵問題尚不嚴重。 要注意民法第365條規定,通知瑕疵後6個月除斥期間是否經過,超過6個月就無法請求減少價金。 可以委任姪子出席,但要出具委任狀。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5-13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姪子出席調解,針對對方之請求,您亦可不予理會,待對方對您提告,再針對其起訴狀,撰擬答辯狀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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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5-13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姪子出席調解,針對對方之請求,您亦可不予理會,待對方對您提告,再針對其起訴狀,撰擬答辯狀答辯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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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麟 105-05-06 16:10

你好

爸爸被朋友騙說要一起開店,私下有簽合夥協議書,直接匯款了兩百萬過去,之後爸爸拿朋友的營利事業登記證給我們看,我們才驚覺是偽造的,雖然有實際在裝潢跟租店,但是看了明細卻都不對,而店還沒開張前也都早已花光,一開始對方態度良好,說他會定期還款,但是之後越來越差,現在兩手一攤說他沒有錢,有多少還多少,我堅持叫爸爸提告,但是老人家卻很消極,不只沒有留好之前往來的證據,偽造的營登也說不見,而且也說能拿回來多少就多少,就是不想跑法院,如果我是他兒子可以幫他提告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5-06 16: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可能涉及的偽造文書詐欺等罪嫌,都是公訴罪,任何人均可告發,不過倘若您沒有什麼證據,被害人亦不願意追究的情形,日後恐有誣告問題,建議您還是應該與父親溝通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以保障權益。

2、民事的部份,除非您的父親將權利讓與您或是授權您提告,否則您無法自行提告

沈恆 (沈律師) 105-05-06 16:57

您好!

您所述偽造文書詐欺罪都不是告訴乃論之罪,任何人知道犯罪都可以向檢警告發,檢警即會啟動偵查,但父親如果不願意配合提出偽造的文件、被騙金額等證據,可能會因證據不足而不起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父親可以授權給你,由你代理您父親出庭即可,不用再由您父親親自出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IA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oyce 105-05-06 12:44
你好: 我現在遇到的問題是承租店面的問題、我在4/18與建設公司承租賣場5樓的店面、契約簽到明年6/30、但我在5/3收到消息要我們轉至4樓、現在問題來了、要我們轉到4樓房租還要比照4樓房租走所以就是比較貴的意思、店面還比較小、我們還得重新二次裝潢、所以我沒有辦法接受這樣的事、我在反問房東還有另一個方案嗎?房東說就退租退還我3個月的押金就只有這樣、但我要開始的裝潢宣傳海報都已經準備好了對方也不願理賠、只能我們自認倒霉! 我想請教律師我有什麼方法可處理? 第二是房東要更改樓城的我跟他們提出賠償是不是合理的? 他們都不答應、我的要求很簡單到4樓可疑比照原本合約金額、他們說租金不可能、我說哪我不承租甲方賠償我裝修費、對方說不可能只退押金

您好:

詳細情形可能要看過租約之後才知道,對方不一定有終止契約的權利,若無,則應按契約約定將租賃物交付給你們,否則應賠償您所有損害。。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5-06 13:20

您好,

 

1、租賃契約係約定5樓為標的物,房東無權更改至四樓。

 

2、因房東過失解除租賃契約,您可向房東請求裝潢、宣傳、時間之浪費等損害賠償

 

建議可委請律師提出民事訴訟,以維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以提供您更完整之協助,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Joyce妳好,妳的問題在法律上有許多值得討論的地方,你可以拒絕出租人要把店面變更到4樓的請求,也可以解除契約並對出租人請求裝潢、宣傳以及其他因此所受的損害賠償

但回到處理的方式,縱使你的主張在法律上有理由,仍然只能先與向出租人(建設公司)聲請調解或發函請對方賠償你所受的損失,若對方不予理會的話也只能以訴訟方式請求法院判決對方應該賠償妳所受的損害。

以上供參。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5-06 20: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租賃契約承租標的若確實是5樓的店面,建設公司應依契約履行出租義務,在雙方未合意更改租賃標的的話,雙方的租賃關係不可以直接改為4樓店面。 但您也必須仔細確認租賃契約裡是否有特別條款允許建設公司得逕自終止租約或是變更租賃標的物,這部分也會涉及到是否有另外約定補償金或賠償責任。 若契約並無特別的約定,建設公司不履行租賃契約或逕自終止租約的話,對於您所受的損害(當然包括裝潢費用)當然應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4. 以上僅是針對您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IPMAN 105-05-05 01:07

律師你好:本人我在101年.家中姊姊找我一起開一家連鎖加盟店.但起因我自身沒錢.我也沒答應要開店.姐姐知道我沒錢.有先借我20萬當零用金.起初說一家店約150萬.但整備完成後我也不知這家花費多少.但姊姊開店所有費用都自己掏腰包.要我去找加盟主來簽約.但簽約的是我.(包含加盟金.裝潢費用都是由姐姐出的.據他所說是280萬.多少錢是開了店才知道有這麼多).但開店沒3個月因姐姐跟我太太起了口角.礙於維持家裡關西.姊姊退出.但姊姊事後拿了一張借款條據.要我簽名跟他借了2XX萬.但我沒簽(因我覺得這金額不大對).事後過了幾年.於105/5月.要我還他2XX萬.如果我不簽就要告我.想請問律師..雖然約是我簽.店我姊跳脫後.直接變我在經營.但我從沒跟我姊借過開店錢.指借過20萬周轉金.店是他原本要開.但開了不開心後閃人.換我接下來..這樣為什麼我要賠他2XX萬.怎會變成姐姐要告弟弟的這種事..懇請律師回答.不想變成家庭紛爭.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5-05 01:27

姐姐出錢開店,變成您自己在經營,即使沒有約定借款,也會有不當得利,姐姐可以請求返還。但開店金額究竟有多少,可要求姐姐提出證據來證明,不能隨便開個金額即要求全數返還。

IPMAN 105-05-05 01:4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姐姐出錢開店,變成您自己在經營,即使沒有約定借款,也會有不當得利,姐姐可以請求返還。但開店金額 ... (恕刪)

如果姐姐有跟加盟總部或是設計師有金錢往來的匯款紀錄如真有那些金額.那我們真的要吃下去這筆錢嗎?...這好像是詐欺自己弟弟一樣........

另想請教律師:有甚麼方法可以盡量避免家庭紛爭的方法.而且不必去花這冤望錢?

你好:

依你所述,你們之間應該存有合夥契約消費借貸契約存在,合夥部分姊姊退夥後,合夥不足2人就會解散,要依民法第694條規定進行清算清算後才可以請求分析合夥財產,你只以勞務出資,要如何清算,你與姊姊要開會討論。 20萬元零用金若係姊姊私下借你,你就有返還義務,若只是合夥事業營運使用,則要進行清算後,才可以請求。 可以至各地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請調解委員協助你們處理,無效果姊姊可能會提出訴訟
IPMAN 105-05-05 09:3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依你所述,你們之間應該存有合夥契約消費借貸契約存在,合 ... (恕刪)

我跟我姊姊當初沒簽任何合夥契約及任何簽約動作.他有作類似契約合同.但因金額不對.遠遠大於我的想法.所以我沒簽下任何契約.只單純姊姊出資.APP上我也有跟他討論還錢金額(討論的是我跟他借的20萬金額.並不是開店的錢.我單勞力顧店.我不領薪單純做身體健康.開業期間.都是我去跟銀行借貸還廠商費用.至於我開店只想還他借我當時借我的20萬.還好就走人.但店要還他.他也不要.開店至今是姊姊一廂情願出資.這樣他也可把帳賴我頭上?還有姐姐說要去法院要告我不當得利.清算金額.起初開店有賺錢不分我任何錢.賠錢他就走人..如果要說不當的利的話.姊姊比較有吧.

孟庭 105-04-29 16:37


 友人在去年購買屋齡約40年4樓加5樓加蓋       

在朋友介紹下,聘請一間號稱室內裝潢設計公司作為改建       

金額一直從168萬上修至190萬       

期間還有些有的沒有的項目亂加友人也都給錢了

期間,有別的裝潢的人(約兩家)來幫忙看過現場        提點友人裝潢公司A錢A很大

四月中點交時,友人覺得裝潢的工太差不值得190萬(中間太忙都沒去監工)   然後目前狀況屬扣住尾款       

裝潢公司也沒打算將友人提出的項目改進

現在裝潢公司說要告我們違建       

雖然外觀沒有改變        但是四樓增建一間廁所

頂樓改成四間套房        應該是沒有申請建照

其實當初連合約書都沒有簽        只是友人說考慮的時候       

建設公司第二天就搬東西開始動工了        搞成友人好像被趕鴨子上架

問題:


現在有朋友告訴我,假設尾款沒有付清       

裝潢公司可以一直檢舉友人的房子       

又假設裝潢公司可以舉證屋內不只一間廁所       

房子是有可能被拆

然後裝潢公司是沒事的        請問是這樣的嗎?

假設裝潢公司夫妻二人都不是建築師也沒有建築執照甚至於公司行號

建築法第十一十條之二地向項規定其中

第五條 室內裝修從業者業務範圍如下:
一、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業務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施工業務
三、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設計或施工業務

這份裝潢工作是否合法!?

 

另外,友人真的不知道不能把頂樓改建成套房出租

裝潢公司也沒有提醒的狀況下,裝潢公司是否有涉及違法?

另外假設想把鑰匙全部收回但不想繳尾款

請問我還有甚麼談判條件??

Steven 105-04-28 22:11

我是個小市民 因為家庭因素,所以在農曆年後,買一間電梯華廈2樓,但 因為屋齡較久,所以找裝修設計公司,當時在(裝修網)上發布需求,一位林姓承包商跟我聯繫約看,自稱為: 宏X網設計公司,(當時也有4間設計公司同時估價,但 林姓承包商現場就估價81萬),礙於購買此屋花了太多錢與貸款,且當時還找了一位同伴(阿強),現場畫圖,以獲得我們的信賴,所以就委由林姓承包商協助處理。

 3/5簽約,簽訂工期為3/14~4/18,工程內容包含

第一階段

打除:浴室地面(防水工程施工)、兩側牆面(拋光磁磚施工)、電線管溝、水管溝(配置位置)

拆除:舊木工裝潢、舊窗戶、舊門(所有門)、舊電線(更新工程)

清運:以上第一階段所有廢棄物清除清運

第二階段

所有門、窗之訂製訂金(方便泥作施工前先行安裝框)進料與施工

紅磚、沙子(隔間、牆壁面所需使用)

4分鋼筋(兩側牆面、內側與地面之結構使用)

PVC4分塑膠管(預設電線埋管使用)

6分白鐵管(水管使用)

泥作工程

間格砌磚牆(浴室隔間為4吋,尺寸為寬1.5米深5米高2.4米

水電工程照圖施工(太平洋線材2.0、2.5、5.5)拉線

2.0線材施工於電源開關

2.5線材施工於電源插座

5.5線材施工於220V之電源插座

因 此工程從4/1~~~~4/8之間都沒有任何動靜,依舊停留在拆除後的狀況(也沒清運),水電配管(也僅僅只有配上外管而已,都還沒有拉線)

故 4/19約林姓承包商來家裡協調,當時,林姓承包商告知,他將會去向其他的工程請款,待請款後,會立即請泥作師傅進場作業,也應允不論是否有請到款項,皆會在4/23進料至工地,但 在4/23上午11:34發Line訊息告知,必須要前往中和的業主處辦理請款流程,也告知會議結束後會與我聯繫,但 直到中午之後,就再也沒有任何訊息了!!!!

4/24 電話就不接

4/25 電話不接、Line訊息未讀

以上在3/15匯款給林姓包商同伴(阿強妻子的帳戶)24萬

3/29 林姓承包商有提供給我(泥作師傅的戶名,金融卡帳號),需要我們再付款37萬,當時母親告知太晚告知,無法匯款,3/30領現金前往工地轉交給林姓承包

3/31 林姓承包商再次來電告知,需提領7萬現金,轉交給水電師傅。

以上三筆費用,皆有林姓承包商所開立的本票

請問,本票該如何向法院進行本票裁定,方可將所支付之新台幣68萬元,取回,以利盡速找其他合格裝修公司繼續進行工程,以利搬入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8 22:32

您好,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即可。

Steven 105-04-28 22:34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即可。

謝謝顏律師的回覆,請教是直接去法院聲請即可嗎???

需要填寫任何的文件嗎????

因在網路上得知需填寫聲請狀(有可能自己填寫內容嗎?還是得委由律師代理呢???)

還請您告知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票裁定應向法院聲請,為免對方脫產,建議可以先做假扣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9 22: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先蒐集對方脫產證據,具狀至法院聲請假扣押後,再具狀聲請本票裁定,以確保債權之實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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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棄 105-04-23 17:41

你好,
大致如下
              因急需資金而透過介紹房仲賣屋可先付代墊金 。第一次接洽因交付權狀和印鑑。卻沒有像介紹人所說先支付代墊款。而因趕去上班就權狀印鑑留放在那。工作中感覺不對於是去電房仲說我要拿回動產文件。終止委託 。原因告訴房仲因跟介紹人所說不同。沒有先支付代墊款所以我要終止。此時房仲叫我下班過去拿墊款。文件已交代書處理了 。就是下班過去一趟。下班半夜1點多到房仲業者那。我,甲方店長,還有一位以為是員工後才知乙方(通路)名間借貸放款。大部分乙方和我洽談。我授權代為處理住裡面有人談搬遷或合法驅離 。簽了授權書。委託尋找買家。開價200。賣出扣除費用。塗消設定。剩下金額我收取。如賣高出200以上扣除所需費用如185我只拿15其他我歸業者。此時乙方開口。扣除增值稅和行政代書約1~20萬以上。塗銷借款100萬,裡住的人搬遷費。在整修裝潢一下。還有等等墊款15萬。所獲利不多。聽同意只拿墊金後賣出金額歸業者 。但住裡的人要處理好。並簽名委託動產的地址。乙方解釋證實我有收入墊款。甚麼一般。專任。動產說明書。連買賣合約。都沒看過。而後又偷偷過戶。有人告知去阻止。業者得知。說要告我背信,和我到處借錢的惡行公諸於世。要我下班跟他說清處。被業者說服。同意過戶。要業者撰寫一份保障書給我。他也同意。如今已過戶。對方業者代書給我只有稅單。塗銷本票。買賣契約。沒了。也沒和買方簽約。賣買合約。看也沒看過。簽名兩份文件都是乙方叫我在那簽名。其他也沒有解說。我是授權由業者全權處理住裡的人。另一份是我確實收下墊金由業者託賣找買家。至今業者也沒來電。而買賣契約價160幾萬。公告現值就快150幾萬了。我能主張甚麼嗎,,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23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備妥契約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23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備妥契約委任律師提出民刑事告訴請求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仍然先看合約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傑 105-04-22 18:41

依本社區規約及裝潢管理辦法敘明:「嚴禁住戶於外牆私自加裝鐵窗、廣告物等」(以上於裝潢施工前均已轉發新住戶簽收閱覽,管委會顯已善盡告知責任)

甲住戶利用裝潢修繕時,於後陽台除加裝冷氣機外(社區已同意),另私自加裝冷氣機鐵框架,嚴重影響大樓外觀(社區第一位),管委會依規約決議,要求拆除。

甲住戶則以乙住戶也有加裝鐵框架為由,要求應併案處理,管委會則考量,乙住戶在88年社區成立時剛遷入時加裝,且此時管委會尚未成立,另94年區權會決議:92.12.31年以前加裝者,不適用現行規約,亦採個案處理,93.1.1後加裝者依現行規約辦理,應拆除,故管委會討論決議;乙住戶不追朔既往,甲住戶應請拆除,請問就此事件處理方式是否得宜,有違失之處,建請指導協處,謝謝。

 

烏梅 105-04-16 00:53

我的銀行帳戶被盜用 

我4初的時候我的簿子、提款卡遺失

一直以為我忘在家裡 家裡剛好正在重新裝潢

所以沒有馬上去報遺失

直到4/13真的找不到才打電話遺失

4/15去郵局要重新刷簿子 員工跟我說我的有刑事案件

叫我去警局問

警方說4/12就有人報案說你的帳戶問題

然後我把從頭到尾經過告訴警方

警方要我去釣出掛失證明 

我的密碼沒有寫在提款卡及簿子上

我除了釣出掛失證明資料 還能做什麼?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6 10: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的說法,並不合理,因為倘若沒有密碼或是同時有存簿及證件、印鑑,應該無法領取存款,這樣對於加害人來說應該是無利可圖。

2、本文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資料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進行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6 10:16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該帳戶很可能已被詐騙集團用作為詐騙之工具,您個人很有可能在未來會被當作刑法第339條第1項普通詐欺罪或是第339條之4加重詐欺罪之幫助犯,此部分由於涉及刑事責任,請務必謹慎。 建議也可以針對您的帳戶被盜用一事,提起刑法第339條之2「違法由自動付款設備取得他人之物」之刑事告訴。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Amy 105-04-14 11:53

各位律師,您好,

本人於104年11月和對方去調解房屋裝潢糾紛,對方承諾從104年12月起,以分期方式,於每月10日匯款$20,000元還款,但12月未收到款項,也因當時尚未收到法律調解正本,無法處理,只是1月對方曾來電告知,對方剛找到工作,所以希望匯款時間改到月底,金額也降到一萬五,當時希望對方能還錢就好,所以有同意,不過到3月底,只有在105年1月底有收到$15,000元後就沒有下文,目前除了我,還有另一位和我一樣遭遇的受害者,對方一樣都沒有主動處理的意願,若是我們主動聯繫對方,對方也只是說一堆推託的話,我們都有收到的法律調解正本和當初對方開的本票,請問律師,我們該如何處理才能收回款項呢? (本人已不想一直打給對方,聽對方的推託之詞了.....)

你好:

若已經作成調解書並經法院核定或已作成調解筆錄,若有記載遲誤一期視為全部到期,就可以持調解書、調解筆錄為執行名義,聲請強制執行對方之財產、所得。 若只是私底下和解契約,就要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請求履行契約。 若有本票可以聲請本票裁定,並持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
Amy 105-04-14 13:11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已經作成調解書並經法院核定或已作成調解筆錄,若有記載遲 ... (恕刪)

 徐律師,感謝您的回覆,若需要申請強制執行和本票裁定,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4-14 14:07

您好,因調解筆錄經法院酌定,所以可以直接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

呂昀叡 (呂律師) 105-04-14 14:20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您所述情況,應是經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後,再經法院核定,則依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第2項之規定,與民事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並得據以聲請強制執行。

2. 關於強制執行之聲請,可以先持核定之調解書,向向國稅局繳費後申請債務人之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先初步瞭解其財產狀況,同時可以調閱其住所地的動產登記謄本再判斷其是否有動產,並可檢舉有關資料撰寫書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同時再請法院協助查詢對方勞保投保資料、郵局開戶資料及交易上市櫃股票證券商集保帳戶,以完成瞭解其財產狀況,接著就會進入強制執行程序,要一一針對對方財產去執行取償。

3. 關於本票部分,須先向法院聲請裁定本票強制執行狀,待法院裁定下來並確定後,也可以再依前2.程序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family:Calibri;mso-hansi-theme-font: minor-latin'>,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Amy 105-04-14 14:29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因調解筆錄經法院酌定,所以可以直接向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

 顏律師,感謝您的回覆,若需要申請強制執行和本票裁定,是直接到法院找民事執行處聲請執行就可以嗎?  請問需要準備甚麼資料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4-14 21:17

本票裁定應寫聲請狀,附上本票正本向法院提出聲請。拿到法院核發的本票裁定調解筆錄後,先向國稅局查調債務財產,選定適於執行的標的後,寫強制執行聲請狀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阿哲 105-04-13 16:35

我一樓店面租給餐廳已經做2年,現在餐廳被環保局稽查,他當初裝潢時,汙水排水管竟不是接在大樓的汙水排水管上,而是旁邊的水溝

餐廳說他當初沒找到這個社區大樓的污水管口,就沿用前租客的接法,現在被環保局稽查後,他要求房東付錢來改管接管。

請問這改管接管的錢,應該是房東要出的嗎? 請知道的先進給意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4-13 16: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雙方的契約約定。

2、倘若未約定,屬於租賃物有益費用,我方倘若沒有正式表示反對,可能遭對方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要看您們契約有無特別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哲 105-04-14 12:0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當初訂的租賃契約是用文具店版的,雙方並無任何這方面的協議。

我可以認定這是當初他自己裝潢時水電的失誤嗎?
Kelly 105-04-13 13:47

你好: 

我們家是透天 在3樓的一扇窗戶都已經有3、40年了 

最近家中在裝潢整修,鄰居突然過來說我們那裡不能有設窗戶 要我們封起來

原因是因為他們家廁所的窗戶與我們家房間的窗戶有點對立

但是他們廁所窗戶的位置較高 我們房間的窗戶較低

所以根本看不到他們廁所 

鄰居一直說我們窗戶在那會偷看到他們廁所

今天一早他就請工人來把我的窗戶完全封住

完全沒經過我們同意

請問這種情形有我們該如何是好? 謝謝

你好: 民事上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妨害除去請求權,請求除去妨害之狀態,若有造成損害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刑事上可能會構成毀損罪,可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
水藍冰境 105-04-12 19:32

我們家是透天厝,在104年11月時跟隔壁鄰居漏水糾紛,原因是我們家在四樓的洗衣機與水龍頭處的水管脫落約2小時(晚11點半時睡覺前未脫落,2點半聽到水聲才起來關閉),隔天10點鄰居就來電說我家房屋水漏過去導致三樓主臥裝潢毀損,當晚就前往查看,發現鄰居已經把部分裝潢破壞並要求賠償17萬,我和家人認為有諸多疑點拒絕賠償,對方就到區公所申請調解委員調解糾紛改要求賠償23萬,因調解雙方意見不合,所以調解失敗,現在已經收到地方法院調解室傳單,想請問各位律師,我方所堅持的疑點是否有利和堅持拒絕賠償

疑點一,漏水的水源問題,我方水管脫落處並不鄰近雙方共用之牆壁(有約1公尺遠),而且根據科學水往低處流理論,水並不會在四樓累積,而是順者鄰近的樓梯往三樓、二樓流,我方三樓、二樓的裝潢也沒有絲毫受損,而且雙方共用牆壁有標準厚度八吋厚,更有油漆附著,就理論上而言,需要有足夠的積水量才能產生足夠水壓滲透過去。

疑點二,對方在未經我方同意單方面請廠商工人拆除重新裝潢並報價23萬(全新價格),有湮滅證據之慮,因為有請教專業師傅說,如果只有兩個小時滲水過去,木製裝潢並不會造成這麼大破壞,要造成這麼大破壞,必須是長期受潮才有可能造成的破壞

疑點三,對方的房子是後來裝修的,對於是不是因為裝修破壞房子牆壁的主要結構,導致對方房子漏水現象產生,這點對方一直避而不談,不知道在迴避什麼?

疑點四,對方請來負責房子裝修的裝潢商和水泥工當人證,用未有科學證明就依經驗說水是我方漏過去,有串供造假之疑慮而且也非公正公開的第三方,這樣有沒有因為與原告有利益關係,證詞不可採信的問題呢??

疑點五,對方所提供的證據照片均未顯示日期,無法確認是否為當天漏水的現狀,也無事發時的影片,基於這兩點我們是否可以懷疑照片是後期加工漏水的照片

根據以上疑點,我方是否可以主張,對方的房子可能本身就有疑似漏水或長期受潮的現象導致裝潢受損,對方可能知道我方有水管脫落或有些微水滲過去,藉此機會獅子開口把裝潢拆除,要求我們負責全部費用,所以我方拒絕賠償該金額

若不幸法官認定是我方漏水過去,我方是否可以主張,對方毀損裝潢毀,損部分應僅限於接近共同牆壁的那一面,而且對方也使用多年應折舊,若賠償全新裝潢有失公平,可否請法官對賠償金額從輕裁判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4-12 19: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漏水糾紛非常不建議以訴訟解決,法院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鑑定費用,恐怕就超過您維修的費用了,就不用說可能產生的律師委任費用或法院裁判費用,非常不划算,如果無法協調,不如自己修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水藍冰境 105-04-12 19:52

 可以我方是被告而非原告喔

 

一、關於漏水的原因,如果雙方意見不一進入訴訟後是送鑑定,最後是輸的那一方給付鑑定費用

二、告的人要墊付鑑定費用,如果是對方向你們請求給付漏水之損害賠償,因為舉證責任在他們,所以是他們要墊付鑑定費用。後續如果經鑑定結果漏水的確是你們造成的而你們有過失,那麼鑑定費用當做訴訟費用最後就是你們要付;反之,如果經鑑定結果漏水無法證明可歸責於你們而是管線老舊造成,那麼有可能會被認為雙方各付一半;如果漏水是對方的錯造成的,那麼就是對方要全部吸收。

三、鄰居的話當然是以和為貴,可以和解調解律師也是樂觀其成。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Simon 105-04-01 23:27

線上熱心的律師你們好:

我於104年11月底購得一間約25坪37年的電梯大樓.經交付完畢屋款後,原屋主以整理為由,續租2個月至1月底,然後在過完農曆年後,106年2月底請裝潢工人來裝修時,發現在陽台外推的部份有輕微漏水,但卻另外發現在屋內掀除原屋主木造的天花板時,有很多的白蟻窩,及白蟻,因為內部已經開始裝璜無法延宕工程,所以僅將白蟻窩存在部份請原屋主及仲介看過後,予以拍照,然後清除蟻窩,繼續裝璜,現在完工後, 漏水加白蟻問題的費用約2O幾萬

我的問題是:

 1. 當初的買賣契約未註明有白蟻問題,僅有依"現況交屋"字樣,這樣我能向原屋主請求補償嗎?

2. 如果索陪問題傾向於民間調解,那我有需要先請第三方公證單位來鑑定我的屋損嗎? (只剩照片)

3. 如果要找,是找土木技師公會還是建築師公會?

4. 如果調解失敗, 將來提告,我勝算機會高嗎?

謝謝你的回覆


你好:

房屋有白蟻會減損減少其價值及通常效用,而構成民法第354條規定之物之瑕疵。現況交屋並非免除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若該瑕疵在交屋時無法立即發現,屬於不能即知之瑕疵,發現後已儘速經通知出賣人房屋有瑕疵,仍可依民法第359條規定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為顯失公平),惟要依民法第365條規定在通知有瑕疵後6個月行使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之形成權,切勿遲誤6個月之除斥期間。 通常清除白蟻、漏水問題並重新裝潢,就是你的損失,但若有交易價值之貶損,仍然可以請求,此部分要請動產估價師進行鑑價,需要支出鑑定費用。 土木技師公會還是建築師公會是結構或施工等涉及結構與建築有關之事項,若你懷疑房屋存有其他瑕疵尚未發現,可以請求鑑定。 是否有勝算要看客觀證據及實際情形才有辦法判斷,若你依照法律規定處理,應可順利請求減少價金。
左邊 105-04-01 17:43
本人是屋主賣方,在去年12月簽給台慶房仲委託合約到今年的2月結束,而房仲幫我找到一位買方,因為本人當時人在國外,有親簽委託書傳真給我當初委託房仲來幫我處理,一切都有合法授權書,起初我的房仲帶這位買方來看我的房子,看完房屋現況後,買方非常滿意,還討論著他買完後要如何如何怎樣的來裝潢,就很快的簽下台慶的雙方房屋買賣契約,並且付了簽約金30萬元整,其間一直催促要我趕緊從國外回國,並且再馬上的支付第二筆用印款項74萬元整,這些金額都在履約保證帳戶裡,總共104萬元整,我當下只好趕緊丟下手上的業務趕回台灣來整理家裡和趕緊找新的地方租屋及進行搬家動作,但就這其間遇到了台南大地震事件後,買方因為一直看媒體報導,心生懼怕,開始找各種理由就跟我說,說他發現當初我把我一個牆面打掉(當初那面牆只是一個開放式的和室輕閣間的小牆大概30CM長而已,而且完全沒有影響任何安全結構,和樑柱及主結構問題,我也住了快十年以上,房屋都沒有壁癌與任何龜裂問題,完全都無大礙,根本完全不影響安全結構的問題)但買方就覺得會影響安全結構,並且說他要求要檢測我們公寓大樓整棟建築的安全結構,如有任何問題,他要無條件解約,我回覆他說,當初你看完所有屋況後才簽下買賣契約的,並且還急著要我趕緊從國外回來跟你交屋,而當中你也付了第二筆用印款項到履約保證金裡了,這一切我都按照契約合法合理的秉持契約精神在執行,再說契約裡頭也沒有要求說要我們做整棟大樓安全檢測的條約,她就回說,其實原本都好好的,如果買賣其間都沒發生地震的話,他根本都不會有這些問題,也會順利完成買賣契約,但他就是看了新聞這樣一直報導台南倒塌的房子新聞這樣,他覺得很害怕,所以她想要檢測,或者也可以完全無條件解約,並且退還所有在履約保證帳戶裡的錢給她,我和代書仲介和買方的仲介等大家覺得聽到這樣的答案,都覺得買方很不合理,所以我請律師朋友寄存證信函給她,要求她履行契約,完成買賣,否則超過此合約時效後,就是買方違約,將沒收履約保證帳戶的所有金額,並且主張此合約無效,但她依然我行我素,據之不理,也發存證信函給我,要求我答應她的請求,否則要進行無條件解約,並且要把現在放在履約保證帳戶裡的金額全部退還給他.我覺得買方完全不遵照契約精神在走,非常不合理,所以現在我決定要對買方提出告訴,因為本人一切合法合理遵循契約的精神和條約在執行,買方卻這樣不合理要求,想要反悔還要我跟他無條件解約,我想請問有高雄律師對於房屋動產糾紛的專長專業部份能幫忙咨詢回答與幫助的嗎? 謝謝! (其案件細節可以電話裡交談,謝謝)
Raymond 105-03-25 16:21
各位大大好 我現在想承租一樓店面開間“沒明火”的咖啡廳, 也不烘培咖啡豆 我也有去查土地使用分區, 其實是連餐廳都可以開的 這是一棟老大樓, 我的店面右邊是有開賣衣服的(中盤沒什麼人出入) 現在麻煩的是 雖然是店面,以前房東是把他當住家使用, 昨天我去拜訪管委時, 我其實是想問裝潢時間, 跟打好交道 管委人不錯, 當時口頭說只要我的設計圖給他們看就沒問題 但今天打電話給我, 要我做問卷 而問卷內容是要我做兩個選項, 就是願不願意給我開餐廳, 而且強制我晚上不准營業(這因該是我的讓步底線) 這問題來了~~ 請問這是正常程序嗎?開店一定要有問卷嗎? 我可以拒絕嗎?因為萬一問卷下來(不用想就知道一定拒絕)~~那我還能開嗎?

你好:

要先看使用執照及土地使用分區,判斷是否可以經營咖啡聽。 再來要看規約有無明文限制。 若無,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經營咖啡廳,但需要依同條例第17條規定投保保險。 若使用執照或土地使用分區限制不得經營,就無法開設。若是規約限制,則要探討限制之原因為何及是否違反比例原則誠信原則而構成權利爛用。 至於提出問卷僅有諮詢效果,正確作法是召集管委會會議或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討論並作出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