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是騎乘大型重型機車 對方是騎乘普通重型機車 我方是直行車,對方是在快車道未打方向燈欲橫越雙黃線至對面,然後雙方發生擦撞 警方雙步判定是對方全責,我方無肇事責任 調解第一次,對方提出車禍肇事鑑定及過失傷害告訴,並且請求精神賠償(未有明確金額) 我方提出車子維修10萬元 車禍肇事鑑定的調解結果是對方為肇事主因違規左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我方是肇事次因未注意車前狀況 對方需負7成責任,我方3成 進行第二次調解,調解名稱是過失傷害調解,所以調解委員針對過失傷害的部分,問對方要我方賠償多少,對方提出30萬的金額,但沒有任何明細, 調解委員說:如果不和解,之後走上法院,會有案底並需要賠償,這樣得不償失,所以希望我們雙方能夠和解, 和解方式是依照對方所提出賠償金額的3成,對方賠償我方提出的金額7成,所以我方必須再支付一筆賠償費用 很沒有辦法接受,因為賠償金額不知道是怎麼算的,而且明明是對方違規,我方是對的,怎麼在法律上我們卻是吃虧的 對方一直覺得我方車速過快,導致他受傷,完全不覺得自己違規有錯,所以雙方在認知上一直無法有共識
請問律師:
本人於105年2月28日(228>"<)週日開車全家出遊,行經一產業道路之路口欲左轉,因時值假日車輛很多幾乎是塞住不動。該路口無任何交通號誌,我在路口停了約3-4分鐘後,因對向車道也塞住了,對向車道之駕駛見我欲轉彎而他的車道也塞住不動,故示意禮讓我先轉。於是我緩緩轉彎誰知車頭剛過對向車子的車頭時,一輛機車以極高速(約50~60km)衝撞我的車頭,機車扯掉我的保險桿彈到我車頭前方,而騎士因高速衝撞翻滾至我車子左方約4~5公尺遠。當下報警叫救護車,並下車查看,駕駛經送醫後回家休養。
第二天我去對方家中探視,對方說本來醫院請他住院觀察,他說不用欲回家休養。我也請他好好休養等身體好一點再談和解的事情。
之後過了幾天我打電話去詢問對方,對方竟然說他經朋友介紹去別家醫院再檢查,發現腳拇指骨折,頸椎挫傷等....需要住院。過一兩個禮拜再打去詢問,他又換了另一家醫院又做種種檢查...等等。
我不斷打電話去關心,但談話時他時不時暗示提醒是我撞他害他變成這樣等等....。我除了請他好好休養外其他事情擇日再談。由於他一直換醫院,而我朋友說你不用再去看他,不然對方會一口咬定全是你的責任...。再加上工作繁忙所以一直以電話聯絡,並非不聞不問。之後3-5月間我主動去調解委員會申請了2次調解,對方均以身體不適住院為由拒絕。故我請對方欲調解時告知我,我再申請調解。6月初對方來電話後我們到調解委員會談和解,我詢問對方要多少金額肯達成和解,請他詳列清單。但對方卻說他在之後的檢查發現心臟也有出血造成腦部血管栓塞引起中風等等...還拿出2、3家醫院的診斷書(可是我看他嘴也沒歪,眼也沒斜走路雙手拿個四腳助行器也沒跛,跟我理解的中風不太一樣),但是缺少了送急診時第一家醫院的診斷書。
對方未列賠償清單(我猜他根本不打算在這一次談和解,那幹嘛叫我申請調解?),說要看我的誠意。(言下之意是我現在這樣子了不知道要怎麼治好,你要怎麼賠)到最後談不出結果說要上法院。
故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律師:
1.我的車1月份才過戶完成,只有強制險,還沒保第三責任險,所以體傷部分我知道可以由強制險理賠,但是談和解就沒有保險公司的人員幫我了是吧?
2.對方在調委會一直強調他住院我都沒有去看他(但我在事發第2天有去探視他),這在將來開庭會不會對我不利?
3.警方初判表寫我轉彎車沒讓直行車(我都停了幾分鐘才動,他騎那麼快我怎麼讓?我行車紀錄器故障沒錄到,慘!),他的部分是行經路口未減速。請問開庭時法官會調查事故發生的前因後果再做判決嗎?還是只根據簡單的轉彎車未讓直行車的交通法條來判?(在某一個層面我也是受害者啊!)
4.如果過失傷害判決確定我繳納易科罰金大約會是多少?還需要賠償他民事部分嗎?他如果獅子大開口的話我賠不起又該如何?
5.根據上述的狀況,將來我出庭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呢?
以上,請幫我解惑,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過失比例需再聲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分析,才有分析雙方過失比例;目前若也過失,對方有受傷,即使只有百分之一的過失,仍然成立過失傷害之犯罪,比例僅是計算民事損害賠償之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依照目前初步分析研判表的內容來看,是雙方都有過失,對於這樣的判定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未來若涉及訴訟,也可以再考慮向各大學行車事故研究中心請求鑑定。
2. 對方想必在這事故中受有傷害,只要您具有過失,對方是可以針對其所受傷害在六個月內提起刑事傷害告訴。
3. 此罪屬於告訴乃論之罪,因此在雙方和解後可由對方撤回告訴,這類型的案件一般而言可能在偵查階段或第一審階段由雙方達成和解,檢察官和法官也都會盡量安排調解讓雙方洽談,若對於先前調解程序不滿意,接下來可在收到檢察官傳票後,到庭表示意見、並再要求安排調解。
4. 責任歸屬是本件重要爭點,不論是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宜謹慎以對。
5.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車禍發生於一週前,本人騎機車載一位朋友停在十字路口,路口無任何號誌,在等無車通行時,一輛汽車從右方車道左轉直接撞上本人機車車頭,造成機車前輪橫移至雙黃線上,後輪則留在線內,機車沒倒。在車頭三角台、車殼、車架板金等等皆毀損,人的部分已有驗傷為腹部挫傷、手臂挫傷,乘客則是小腿擦傷。報警處理做完筆錄後撞人司機無任何慰問、道歉,約出來調解後對方認為自己無任何過失,並不斷說是我們將車子停在雙黃線上才導致他撞上來。 機車維修報價為一萬出頭,對方找朋友來報價為四千出頭,但是根本就是刻意壓低維修金額,無法將車子狀態恢復原狀,且對方只願意付一半金額。
各位律師先生/小姐,我想提出的問題為:
1.因為十字路口並無監視器,對方也聲稱無行車紀錄器,本人該如何證明己方機車並無壓在雙黃線上?
2.若最後因無法舉證而被認定為停在雙黃線上,那雙方的肇責過失何者較大?
個人認為對方為行進間轉彎車撞上本人靜止車為對方過失,是正確的嗎?
3.若對方擺爛不和解、不賠償,要如何處理這種狀況,可以提出告訴嗎?我們有受傷的部分可以提出傷害告訴嗎?
謝謝各位看完此篇文章,希望可以得到一些建議,謝謝大家。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建議如下:
1. 此類案型宜先了解交通大隊所製作之初步分析研判表只是作為初步判斷責任歸屬之用,若有不服,可在事故發生後六個月內向自費向各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責任歸屬(若經偵查後,可請求檢察官申請,此時即不囿於期限),到時候也會請當事人到場表示意見。
2. 至於您所受的傷害,建議於事發後六個月內儘速檢具事證,敘述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出告訴,如此才有籌碼與對方洽談和解事宜。
3. 以上說明僅針對您簡略敘述所作分析,詳細應再仔細檢閱資料及事實而定。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事情是這樣的...
昨天下午我行經防汛道路T字路口,我為右轉車,且轉彎前有做到停看聽,並停留3秒,且與副駕駛確認雙方無來車(路口無任何指標及監視器),才剛轉彎起步就被右方直行車撞上,我車引擎蓋左側變形,保險桿也有擦傷掉落,對方則是直衝撞前方橋墩,當下前去察看對方是否有受傷,對方意識清楚,表示已叫救護車,且能自行下車,並表示「他的心都被撞傷了」,後來救護車來,只請對方休息一下,但最後還是有去醫院觀察,對方因衝撞橋墩,車頭幾乎全毀,左側車門因與我擦撞倒致凹陷
很不幸的是我的行車紀錄器有點秀斗,剛好沒錄到當時的情景
因為我並不是看到有車不禮讓,昨晚做完筆錄也有致電慰問,對方已從醫院返家,本身就有心臟方面問題,表是醫生有開藥給他吃,其他沒有問題及外傷
1.想請問雖然我為轉彎車,依法應該禮讓直行車,但我轉彎前有做到停看聽,且確認無來車才轉彎,這樣我需付多少責任呢?
2.以車子受損狀況可以判定雙方過失嗎?因為我的毀損不太嚴重,對方車頭幾乎全毀且左側車門凹陷
請幫幫我~拜託
我是直行車 對方是轉彎車
對方要右轉進巷子時沒看直接右轉 我從後面撞上去
後續有報警 我這邊有送醫治療 對方未就醫
就診完就與對方在醫院急診室談
因為當下回想自子車子外觀沒大礙
警察就請雙方在事故現場圖上面空白處填 "A.B兩車車損自行修復"並都在旁邊簽名
之後隔天去機車行請老闆檢查
發現我機車內部零件有損壞 三角台歪掉
維修起來金額超出我預算!!
我有保富邦第三責任險
有與對方聯絡 對方堅持照當天簽的自行修復
富邦理賠也請我去找對方看對方願不願意更改
(但對方是不願意)
初判表申請下來結果上面警方是寫"當事人自行息事案件,未予初步分析研判"
所以想問一下
1.目前我有什麼辦法不用出到我機車車損的錢?
對方肇責較大我又有受傷 難道我只能拿到強制險醫藥費而已嗎?
2.我機車是否可以先自行修復?還是要告訴對方?
謝謝!
去年9月 發生一起車禍 車我女朋友的 我騎車綠燈直行車速30幾.對方轉彎車(不知道有沒有代轉格)他沒有代轉直接撞我.雙分倒地我起來報警.警察來了救護車也到了 .他救醫我在現場做筆錄(我沒有就醫) 我做好A筆錄的時候警察說要醫院.對方要做筆錄結果我們去的時候問醫院人員.它們說對方已經走了(請問他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後來我們跟警察去了他家2次不同地方都找不到 後來是因為透過他家摟下的鄰居才找到她(事後過了2.3天他才出面說明他去找他老婆) 就這樣她做好筆錄.後來我自己去聲請調解委員會 初步下來了 我違規未戴安全帽.對方是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去了調解委員會2次都沒有成立(原因他說是我撞他還要賠錢幹嗎).在第2次的調解委員會的人說一人一半可以嗎(我回答可以)對方說是我的錯她不願意 後來調解委員會的人叫我去提告 我也去了(提告費用1千多我自己出的) 到了開庭日他拿著2把枴杖(去解結委員會的時候她走路好好的正常) 開庭的時候法官問他要不要理賠他還是說是我撞他 法官也強調初步表上面寫的清清楚楚是他撞我的(監視器畫面也清清楚楚) 後來法官說要不要重新檢定他說好(我還是只能一直等 我車也沒有錢修) 到了今天當時幫我們處理車禍的警察打電話給我說對方要告我叫我去做筆錄.(他要告我過失傷害) 請問當時車禍我沒有就醫(這樣會對我不立嗎?) 請問我朋友跟警察可以幫我作證說我有受傷嗎? 請問在這段時間我上班請假被扣薪水跟交通運輸費.提告費.我可以叫他裡賠嗎? 請問車子有保強制險會理賠嗎? 請問他這樣一直裝瘋賣傻(我要怎麼辦...) 請問他告我會成立嗎? 因為我現在沒工作家裡是特殊身分我沒有錢可以修車可以請律師 請律師大大們幫幫我可以嗎 掰脫謝謝你們
您好!
我在上個月底在路口與轉彎機車發生事故,我是直行機車,當發現會跟對方撞上我有減速,但對方機車直接騎過去,還是來不及我撞到他機車的排氣管,整個摔車,對方當時候有停下來,他人沒事,我整個人摔在路上,有打電話報警送醫,事後也都有做筆錄,一個月後申請鑑定結果是"依現有資料難判斷肇事因素"
然後我就不知道要怎麼跟對方談了
他人沒事 車子修個幾百元 換掉排氣管外殼就好了
直接申請調解?
之前我有看到他們會派人指揮交通 但那天沒有
https://c2.staticflickr.com/2/1546/24587570773_bbc52447dd_b.jpg
因為事故事在路口發生的
因為我看到前方再施工 我必須騎到對向車道 我要先注意對向來車
等到我騎出來 到路口 了 根本來不及反應跟判斷 有無轉彎車!!!!
當時也是綠燈 雙方都沒有闖紅燈的問題 那個路口轉彎車也不用兩段式左轉
對方轉彎車 也無法判斷是否有對向來車 應該是可以啦
但他也可能受到 施工視線的影響 無法判斷是否有來車 就左轉了
https://c2.staticflickr.com/2/1540/25121576931_b5b07a9078_b.jpg
*///////////謝謝律師的回答 謝謝///////////*
在8月多我騎機車跟汽車擦撞 我直行車對方轉彎車,本來初判研判表我無肇責 對方轉彎未注意後方來車全責,但對方申請鑑定變成我違規右側超車未注意前方車輛全責 對方無責 不知道是不是我講錯了什麼 結果整個顛倒,我跟對方這幾個月等初判和鑑定所以都沒有進行過調解這個動作而且也不知道對方修車費多少錢 ,剩幾天刑事時效要過了 我想直接告對方過失傷害 檢察官會受理嗎。
如果去警察局提告筆錄如果跟第一次講得不一樣會怎樣 我當時筆錄是說我前方有三台車 但應該是我的左側前方 我是靠外側行駛第一次筆錄講前方好像有問題 這樣會造成不實嗎 ? 警員問說我怎沒經過調解 反而就直接提告的理由 是因為我一直等鑑定報告的結果 這樣合理嗎?
您好,
2、對方傷勢聽起來很嚴重,以30萬賠償金來說尚不算過分,若不和解,刑事部分會被判刑(易科罰金),民事部分仍然需要賠償相當之金額和精神慰撫金。
3、所謂禮讓,就是要在過中線之前停下來,您雖然緩緩前進要停下,但對於對向來車而言,無法判定您的動作,勢必要緊急煞車,那就等於是沒有禮讓了。
4、對方車速無法判定,但經過路口時未減速仍應負擔少部分過失責任,只是對整個案件影響也許不大。應盡力與對方達成和解,避免刑事留下紀錄且徒增訟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一、(更正)這個地方應該是怎麼解釋交岔路口的問題。
二、實際上車禍肇事比例如果有訴訟的話還是要看鑑定結果去判斷。
二之二,(補充)鑑定結果如果不服的話可以覆議,曾有覆議成功的(不過這個判決是認為就算沒有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也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過失,我查了一個判決供你參考:
「被告另辯稱: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車
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臺南市車鑑會)鑑定意見書,認原
告駕駛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轉彎車未讓直行車先行,為肇
事原因之鑑定意見方屬可採,故原告對系爭車禍實有過失等
語,然系爭車禍不生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之疑義,已如前述
,又按汽車行經設有交岔路口標誌之路段,不得超車,道路
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1款定有明文,查系爭車禍係
位於中正路、仁愛街交岔路口,核屬不得超車之路段,臺南
市車鑑會鑑定意見疏未注意上開處所不得超車,而認定被告
超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有
超車不當之過失(見本院卷一第57頁),實有未洽,是臺南市
車鑑會之鑑定意見既有如上疏失,自不足採憑,況又經法院
囑託臺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鑑定,該覆議委員
會認:被告駕駛普通重型機器腳踏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未
保持安全狀況,為肇事因素;原告無肇事因素等語,有臺南
市政府102年4月29日府交運字第0000000000號函所檢附之該
覆議委員會102年4月22日南覆0000000號覆議意見書在卷可
考(見本院刑事卷第54、55頁),益徵臺南市車鑑會上開鑑定
意見,不足採憑,被告猶執此抗辯:原告對系爭車禍之發生
與有過失,應減輕被告之賠償責任云云,顯屬無據。
三、如果是小車禍如果有可能和解或是調解建議儘量調解或是和解,沒有一定要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