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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奇 105-02-26 00:18

母異父的哥哥入戶藉 卻收到銀行授權資產管理公司要查封我家的東西

內文如下

狀請法院查封日期 105.03.18

執行地 債務人所居住地及現戶地址

法律上可查封財產

動產:電視機.冰箱.冷氣機.洗衣機.氣機車.家俱等

動產 土地 建物

薪資及金融機構之存款

請問

1.債務人不住這 也沒有往來 只是借入戶口 只有母親與他有關係 銀行有權查封我們家的任何東西嗎?

2.我們有權不讓他們進來 並主張些什麼嗎?好急喲 又找不到同母異父的哥哥

有些急 感謝律師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6 08: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有關於動產查封的部份,除非外觀上明顯非債務人的東西,否則就是查封之後,我方再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來救濟

2、依法我方沒有配合的義務,不過執行法院可以請警察、鎖匠配合執行。

3、建議應於執行時在場說明您的兄長並未實際居住於該處,所有物品均非您兄長的物品,並備妥相關重要價值動產的購買憑證,證明是其他人購買的,倘若仍遭到查封,就依法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

CC 105-02-25 20:17

買一塊農地,地主在簽約時告知說:前地主有讓後面農舍的排水管經過我們的地(合約有寫)

現況為排水管 埋在我的地裡面,讓水排進我們前面的水溝

我有問地主是否有和前地主簽類似讓農舍排水管永久放置的書面資料,地主回答沒有,承辦代書也都說沒問題。

問題1:現在土地要蓋房子、填混凝土,一定會動到排水管,我有義務需要知會農舍主人嗎?

問題2:現在土地是我的了,如我把排水管弄掉之類的話,我需要負法律責任

問題3:假設前前地主有跟農舍主人簽永久放置,前地主不知道情況下,我需要配合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您們需承受前手之契約,本件可適用民法物權的相鄰關係,但仍應視原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前地主與農舍所有人有使用借貸關係存在,原則上是債權契約,依照債之相對性,無法拘束契約以外之人(違反誠信原則可能會例外處理),除非你也同意無償提供給農舍主人使用,否則可以請求拆除水管,返還土地。為避免爭議,可先發存證信還或律師函給對方,催告對方限期拆遷。 未經通知擅自拆除水管,可能會有毀損罪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 承上訴,若未設定地上權,基於債之相對性,無從拘束你,除非對方主張民法第786條管路通行權,但對方仍需支付償金。
王少爺 105-02-25 16:06

各位律師辛苦了!情形如下

A先生在民國77年私自遷入我們戶籍,在100年戶政所更換門牌時冒領了我們的門牌,且裝訂使用,並於104年時使用我們的門牌資格去申請自來水補助建設。以至於我們必須自費申請。

A先生所居住的房子75年時間蓋在我們的所有土地上,查證之後發現他並無土地權狀,房子也沒有登記使用執照。

以上部分,除了偽造文書罪名,還有什麼項目可以提告呢?問題如下

1戶籍私遷。2門牌盜領以及佔用5年。3自來水申請權力。4違建侵佔土地(我方土地資料,房屋證明,戶籍證明文件齊全)

小弟居住高屏地區,如有意願請律師一併處理,請問如何計費,麻煩詳解,並請有意願受理的律師留一下聯絡方式。不勝感激。

一、建議以民事處理即可,不建議以刑事處理。

二、要先搜集證據

三、我的事務所在台北,而且高屏的對我來說太遠了,目前沒有接案的打算。

四、高雄來說最大的律師事務所是林石猛開的金石國際法律事務所,黃進祥律師事務所也不錯,是很有經驗的律師;中小型的律師事務所的話,林岡輝律師不錯,他是很認真的律師;謝以涵律師的話辦案很靈活,這幾個律師我都很熟而且都有合作過,你可以參考一下,網路上應該查得到聯絡方式才是。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閣下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所有人對於無權占有或侵奪其所有物者,得請求返還之,對於妨害所有權者,得請求除去之。 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林美秀 105-02-25 15:03

土地買賣契約土地所有權還不是我父親而且簽名也不是我父親本人這樣契約有成立嗎

您好:

契約應屬成立,但仍要視你們約定內容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5 2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有授權他人代為簽名,可能為有效,您可考慮攜帶完整契約律師諮詢討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Luke 105-02-25 14:53
您好, 我家是在民國84年前所蓋的舊有違章平房建築(手邊未持有建物使用執照, 土地為向政府承租, 且房屋範圍內有小部分面積, 前幾年已被重新規劃成道路用地), 因已居住幾十年, 且屋頂也有漏水狀況, 故想要進行房屋修繕, 沒有要加大面積或結構變更, 單純去作整體屋況改善。請問有何需要注意的事項或限制, 是否需要依據"基隆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第三條, 需配合留設內縮3.64公尺的騎樓?請再協助回覆, 謝謝!
阿州 105-02-25 14:49
1、居住地房子已占領標售部份土地,當初要標售公告時,承辦人員表示我們在該處占領地方已超過10年以上,於標售決標後可行使優先購買權方式辦理,目前已第一次標售,無人投標。 2、已查詢該筆土地都市計畫道路,且無公共使用相關計畫,地政人員也已現勘,卻沒有依現狀而執意整筆土地標售,受害戶數共有4戶,無法負擔整筆土地購買,請問律師,這等情事是否可要求地政單位依4戶居民已居住建築物以分割方式各別販售,依法又如何要求。
Luke 105-02-25 00:16

您好, 我家是在民國84年前所蓋的舊有違章平房建築(手邊未持有建物使用執照, 土地為向政府承租, 且房屋範圍內有小部分面積, 前幾年已被重新規劃成道路用地), 因已居住幾十年, 且屋頂也有漏水狀況, 故想要進行房屋修繕, 沒有要加大面積或結構變更, 單純去作整體屋況改善。請問有何需要注意的事項或限制, 是否需要依據"基隆市舊有違章建築修繕辦法"第三條, 需配合留設內縮3.64公尺的騎樓?請再協助回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5 14:4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舊有違章建築,依法不得新建、改建等,只能修繕,且依法必須提出申請,倘若是面臨已開闢完成道路之兩旁舊有房屋申請修繕,如屬應留設騎樓地段,則應配合留設三.六四公尺之騎樓或無遮簷人行道

2、建議您可以請設計師協助申請。

3、否則違反前開規定,則視為新違建,可以依據為違章建築處理法處理,屆時恐有拆除問題。

Chu 105-02-24 19:23

請問,本人住家旁土地為爺爺所有,因早年未申請鑑界,所以鄰居土地為她所有,進而興蓋廠房承租他人收取租金達近二十年之久,這構成侵占詐欺嗎?承租他人的租金有何方式可取回嗎?

你好:

若明知土地是你爺爺所有,未經你爺爺同意,越界建築廠房並出租他人牟利,會構成竊佔罪,惟95年7月1日以前所犯竊佔罪追訴權時效為10年,依你所述廠房是在20多年前搭蓋,追訴權時效已經經過,提出告訴檢察官會不起訴處分。 民事上可以訴請拆屋還地,並請求返還占用土地部分,5年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若當初非故意或重大過失越界,依民法第796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民法第796條之1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對方可能會越界建築部分要求不得拆除或請求購買越界土地,但不影響你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建議先行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Chu 105-02-25 14:36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若明知土地是你爺爺所有,未經你爺爺同意,越界建築廠房並出 ... (恕刪)

請問第二項的五年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的意思是?感謝您撥冗回答。

心跳 105-02-24 10:06
律師您好!想請問您 : 1.十幾年前我父親亡歿時,有辦理限定繼承,所以我限定繼承土地已被銀行拍 賣了,最近才得知可以申請低或中低收入戶,準備要申請時才發現當時已被拍賣的土地(在澎湖)尚未被塗銷,雖然收到的土地稅單只剩未賣的2筆,但沒想到名下竟然還有很多筆,請問這樣要怎麼辦?是要找當初承辦的銀行嗎? 2.另外,請問要申請中,低收入戶要怎麼申請呢?我未婚,家裡剩媽媽(今年10月 滿65),一個姐姐未出嫁,其他都出嫁了,年薪約25萬,房屋是租的...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鄉鎮區公所詢問相關流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5-02-24 09:53
你好:祖父102年過世後,有四個人可以繼承土地,分別為祖母(漸凍人,無法行動,目前於104過世)、大伯、父親、小叔,由於父親有銀行債務因素以及罹患肝硬化(已領重度傷殘卡),已給印章讓大伯辦理土地過戶,目前所有動產動產皆在大伯名下,目前大伯要已不合理的方案處理,想請問是否有方法使之前繼承過戶無效?

你好:

若父親因債務問題已辦理拋棄繼承,就不是繼承人,無法再對遺產主張權利。 若當初有遺產分割協議存在,父親也是出於自由意志下同意分割方案,就請求履行遺產分割協議,若當初父親亦同意遺產全數由大伯取得,除非父親之債權人出面請求撤銷詐害債權(有爭議),否則父親要受遺產分割協議拘束,無法再為爭執。 若無遺產分割協議,大伯擅自辦理過戶刑事部分可提告偽造文書民事部分可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規定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回復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但此部分尚涉及繼承回復請求權2年時效之問題,實務上存有爭議,建議委請律師協助處理為妥。
沈恆 (沈律師) 105-02-24 15:18

您好!

繼承人中有沒有人拋棄繼承?有無遺產分割協議?遺產過戶的過程為何?應先釐清這些基本事實才能針對問題解決,如果是繼承遺產遭侵吞,應盡速提出訴訟主張權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ood 105-02-24 09:26
已經與建商簽定合建契約(我出地),契約載明分配給我的房屋起造人是我,現在房屋大致完工,建商要求過戶土地才發現房屋起造人是建商不是我,想問: 建商違約該如何處置? 房屋起造人變成建商,所有權是建商的嗎?過戶? 建商可不可以賣給別人?(土地權是我的) 有哪位律師可以聯繫? 謝謝

你好:

房屋已興建完成並辦理保存登記在建商名下,就要求建商履行合建契約,將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在你名下,同時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給建商。 是否構成違約要看到合建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vikcy 105-02-23 12:49

請問我父親有一塊共有建地土地分割,當時僅以口頭分配予五兄弟持有範圍,現一持有人在建地上興建房屋及工廠已佔用父親持有土地,應如何請對方歸還?若對方不歸還時有什麼方法可解決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3 12:58

您好,

 

1、可先寄存證信函要求占有人拆屋還地,或協商以給付租金之方式使用土地

 

2、若對方置之不理,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其拆屋還地予全體共有人,並請求占有土地不當得利

 

建議可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維護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心跳 105-02-22 22:16

律師您好!想請問您 :  

1.十幾年前我父親亡歿時,有辦理限定繼承,所以我限定繼承土地已被銀行拍    賣了,最近才得知可以申請低或中低收入戶,準備要申請時才發現當時已被拍    賣的土地尚未被塗銷,雖然收到的土地稅單只剩未賣的2筆,但沒想到名下竟    然還有很多筆,請問這樣要怎麼辦?是要找當初承辦的銀行嗎?

2.另外,請問要申請中,低收入戶要怎麼申請呢?我未婚,家裡剩媽媽(今年10月    滿65),一個姐姐未出嫁,其他都出嫁了,年薪約25萬,房屋是租的...

謝謝您!

建議至法扶分會諮詢

ericlee 105-02-22 22:00

女友跟我 各有一間房子,但是不想結婚。為了保障彼此的權利因此想

我們名下各一房的建築& 土地所有權轉讓給對方,但這樣會產生贈與稅之外還會不會我們兩個

人都變名下有兩房? 因為這樣萬一以後要再買房貸款會比叫有問題。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4 22:30

您好,

 

只要是贈與就會有贈與稅之問題,而名下房屋就會變成兩棟,詳細情形可詢問國稅局。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Grace 105-02-22 12:42

父親於104年12月中病逝,因尚有債務問題我們也已向法院申報遺產清冊,

當時也並未留意父親是否另有其他遺產等!

但於105月1月喪事後突然收到彰化縣田中鄉地政事務所寄來的通知單,告知父親於彰化田中尚有塊農用地屬共同持有,要求我們填妥繼承動產申請表後寄回否將會有罰緩之問題,另外也收到台北市國稅局通知要求我們申報遺產稅,父親亡後我與母親及姊妹們才知道原來於父親彰化老家仍有土地動產之事宜,母親雖為配偶對此一事仍也不清楚,只知土地持有人當中亦有父親其他兄弟姊妹,加上父親個人有債務問題,想請教律師:

1.若配偶子女繼承土地,債權銀行會要求我們以土地抵繳債務嗎?(因土地不單只有父親個人持有)或是催繳債務

2.家中姊妹其中一人不願選擇繼承,若擇拋棄是否比較適宜?

3.若家人已先於台北地方法院申報遺產清冊,才收到彰化縣田中鄉地政事務所寄來的土地動產繼承申請單,我們仍可再申辦拋棄繼承父親的動產嗎? 土地共同持有人另有其他父親的兄弟姊妹,程序上我們有須先做什麼準備?會有影響嗎?須先向彰化田中地政事務所聯絡嗎?  

非常感謝您

註:此筆土地(農牧用)動產屬共同持有,實際土地大小以及現況我們也從未見過,突然收到通知要求繼承,另有父親病前所積欠之龐大債務,實感有些困擾...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2 13:19

您好,

 

1、若父親債務大於遺產,可選擇全體繼承人向法院進行拋棄繼承之程序。

 

2、若未辦理拋棄繼承,後續除須申報遺產稅,還須向法院提報父親財產清冊,協助父親債權人受償分配,但不會影響你們個人名下之任何財產,你們只須以所繼承到之遺產清償債務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你好:

已辦理陳報遺產清冊,就要依民法第1159條規定,在公示催告期滿後,按債權比例以遺產分別償還。 土地部分要依法辦理繼承登記並繳納遺產稅。要儘速向承辦之司法事務官聯絡,補正遺產清冊,以免被認為隱匿遺產、或虛偽記載遺產清冊,依民法第1163條規定,喪失限定繼承之利益。 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均可以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沈恆 (沈律師) 105-02-22 21:37

您好!

1.   繼承土地遺產應用來清償繼承債務共有土地還是可以對應有部分執行。
2.   不願繼承的人就以拋棄繼承來處理,辦好拋棄繼承之後,遺產債務都與他無關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Grace 105-02-23 15:5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教您,若家人已先於台北地方法院申報遺產清冊,才收到彰化縣田中鄉地政處寄來的土地動產繼承申請單,我們仍可申辦拋棄繼承父親的動產嗎? 土地共同持有人另有其他父親的兄弟姊妹,程序上我們有須先做什麼準備嗎?會有影響嗎? 非常謝謝您!

Grace 105-02-23 15:58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教您,若家人已先於台北地方法院申報遺產清冊,才收到彰化縣田中鄉地政處寄來的土地動產繼承申請單,我們仍可申辦拋棄繼承父親的動產嗎?因土地共同持有人另有其他父親的兄弟姊妹,程序上我們有須先做什麼準備嗎?會有影響嗎? 非常謝謝您!

Grace 105-02-23 15:59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請教您,若家人已先於台北地方法院申報遺產清冊,才收到彰化縣田中鄉地政處寄來的土地動產繼承申請單,我們仍可申辦拋棄繼承父親的動產嗎? 土地共同持有人另有其他父親的兄弟姊妹,程序上我們有須先做什麼準備嗎?會有影響嗎? 非常謝謝您!

Fiona 105-02-22 09:48

因父親已過世27年,今年得知父親繼承爺爺(5年前過世)的土地及房產~

請問父親的配偶及其子女及外孫女是否要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

本件為代位繼承,不會有舊法問題。

也就是說,你們因先父過世的早,所以先父對嗣後爺爺的繼承,由你們本於對爸爸的權益而繼承

但因為事隔五年,小心其他爺爺的繼承人有任何處理失當部分。

沈恆 (沈律師) 105-02-22 22:06

您好!

1.   父親早已先過世,爺爺過世時,應由父親的全部子女代位繼承爺爺遺產,父親的配偶及外孫女並沒有繼承權。
2.   爺爺過世已五年,已來不及辦限定繼承陳報遺產清冊,但仍可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對繼承債務負有限清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吉 105-02-22 09:33

小弟目前是跟叔叔一家人居住在同一棟房子是共同持有土地房子的,我可以拆掉一半的房子嗎,如果不行可以分割嗎,土地房子是在一塊的

請至地政事務所調閱土地及建物謄本後,再詳述上載情形。

至於拆除,要辦理相關程序,此要問當地建管單位。

法律人 105-02-22 16:34

基本上我想你是缺錢,你可以打分割共有物的訴訟,請求變價拍賣就可以了。

Fiona 105-02-21 23:49

因爺爺過世~有留下一筆土地房子

爺爺有3子一女,但其中2子跟配偶均已過世

伯父及姑姑要求我們2戶孫子輩放棄繼承,我們並不同意,所以拖了5年一直沒理

但今年確得知該筆財產已不在爺爺名下而是已在奶奶及父親輩共5人名下,請問沒有我們的同意及印鑑章他們可以過戶?是因為申請財產共有,所以不用其他2戶繼承人的證件嗎?

另外既然已經過戶子女輩的名下,但奶奶的部分,我是孫子輩我可以去辦理奶奶的土地分別由奶奶4個子女繼承共有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2-22 05:30

只要是繼承人之一,就能單獨辦理登記成公同共有,不需所有繼承人同意,但登記共有人仍應包括含代位繼承的孫輩在內的全體繼承人才正確,否則可能有弊端,此部分應查閱完整過戶的文件才能明瞭。奶奶的財產部分,將來繼承發生時,除非有遺囑繼承人協議,否則仍應登記成全體繼承人共同共有

文龍 105-03-03 22:07

1.應該去訴請分割遺產、一直共有將來人太多、會有很多糾紛

wayne 105-02-21 00:03

我家長輩在民國78年申請廟宇建築執照(私人廟宇),民國80年取得該廟宇使用執照,早期聽家裡長輩口述廟宇並未侵犯到鄰居土地,100年鄰居要興 建房子找來地政測量,發現廟宇一角侵犯到鄰地呈三角形約4坪,家中長輩也覺得很納悶之前是鄰居侵犯到我家土地,現在變成我家侵犯到鄰居土地,家中長輩也多 次會同地方人士跟鄰居提出協調要購買該土地,從一坪2萬喊到10萬購買(100年公告土地現值3千2百元)也從購買4坪三角形,提高到購買長條型約14 坪,鄰居堅持不賣,也在104年12月寄出存證信函,要求家中長輩拆廟還地停止侵害土地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賠償鄰居的損失。

請問一下,這樣的問題家中長輩該何如處理比較好,謝謝
或是有時麼方法可以不用拆廟還地

你好:

民法第796條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民法第796條之1規定:「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若當初有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可以當初之原因關係(例如無償使用借貸)主張權利。 若真的係越界建築,只要是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需要支付償金,你先前占有之意義對方會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可以請求購買越界之土地,若無法協議,可以向法院請求購買越界土地,法院會酌定價額。 若故意或重大過失越界建築,或是當初臨地所有權人已經異議,臨地所有權人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及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此時仍然可以主張民法第796條之1之規定,若利益衡量後符合要件,可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並適用前面所述,請求購買越界土地。 故意越界建築會構成竊佔罪,但已離於追訴權時效,故無須擔心。

請將相關測量結果保存,並調閱舊地籍圖,及建物平面圖等,找當地律師處理。

如果不會,直接找懂得拆屋還地及確認經界的律師處理,最好是曾和合格地政士合作或其推薦的。

切勿自己處理或請代書代為處理,避免花費過鉅而無效果。

wayne 105-02-22 09:2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請問一下徐律師  您回覆的土地同意書是


土地使用權同意書
OOO人,擬在下列土地建築 O 層 RC磚造建築物一棟  業經  OOO,OOO
等人完全同意,為申請建築執照特立此同意書

土地標示及使用範圍     

 

上面只有寫我家的 地號  本號土地面積 同意使用面積

沒有寫到臨地的地號 這樣的同意書有效力嗎?


因為這邊我沒辦法上傳圖片檔

小吳 105-02-20 15:03

爸爸過世,留有土地動產,……但是沒有現金,請問:遺產稅可以以土地繳納嗎?

你好:

先主張遺產稅之免稅額。 若目前無現金繳納可依遺產贈與稅法第30條規定申請稽徵機關延期。 應納稅額在30萬元以上,可申請分18期繳納,亦可申請以易於變價及保管之實物(例如動產)抵繳遺產稅。 可逕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機關網站有制式表格可供下載。
沈恆 (沈律師) 105-02-20 23:57

您好!

關於您所問遺產稅問題,可以申請延期繳納、分期繳納或以土地抵繳。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菲菲 105-02-19 14:33

各位律師好:

今日父親收到地檢署傳票,案由為"侵占"。

簡述案件事實如下:

父親約10年前向一外省老兵(目前已回大陸)購買目前居住房屋(為公寓2樓),有房屋買賣契約為證,但卻沒有土地權狀。該土地為一名好心老地主無償將土地給予其他老榮民居住的(當時一樓皆住著老榮民)。就此過了數年。

日前有一年輕人自稱為老地主之兒子,因老地主過世接手財產清查後才知道有這樣一塊土地被我們霸佔了,於是上法院控告父親侵占。但其實我們居住的房屋約只有50%的面積使用到他的土地,另50%為父親友人的地(同意給我爸爸居住)。

我們曾口頭向告訴人表達願意支付租金費用,請他將土地租給予我們繼續居住,但其不願意,目前收到地檢署傳票,請問大律師我們能夠採取甚麼樣的行動避免父親的刑責,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9 15: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要有當初使用的權利證明,可以傳喚前屋主到庭作證。

2、主要提出的抗辯是不具有犯罪故意。

3、仍然屬於涉及5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且可能涉及土地所有權侵害,會有拆屋還地的問題,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刑事上並不一定會成立侵占罪,但民事則會有拆屋還地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8:20

您好,

 

1、刑事竊占罪之追訴期為10年,是以本案可能已逾追訴期,最終會以不起訴處分終結。

 

2、縱使本案未逾追訴期,竊占罪之成立仍需行為人主觀上有竊占之犯意,然而您父親自始並不知情房屋有竊占到他人土地或有經他人同意而使用土地,則亦不會構成竊占罪。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wood 105-02-19 13:24

合建契約中載明起造人我,但最後發現是建商,請問這樣是否違約?申請建造時是否偉造文書?因為土地是我的,那這樣新房子是建商的?過戶是否有問題,房子建商可以賣給其他人嗎?

非常感謝律師解答

你好:

詳細情形要依合建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可依合建契約請求將起造人變更成你,違約部分要看合建契約如何約定,惟起造人指示建管機關之行政管制措施,房屋所有權還是要以誰實際出資興建才去認定何人原始取得所有權。 要看你們當初合建契約如何約定,是你何建分屋、合建分售、合建分成去判斷,若未約定土地使用部分,將來買受人最好是要向你購買土地持分,以免產生爭議。 建物部分所依合建契約由建商取得所有權,建商可以出賣房屋,但基地座落權源部分可能還要看合建契約如何約定。
wood 105-02-19 16:0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詳細情形要依合建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 (恕刪)

律師您好

合建契約中,我出地,建商建屋,新房屋一人一半

重點是契約寫我分得的房屋由我起造,但建商卻申請他起造

起造人不是在申請時需要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嗎?

我既沒過戶土地也沒簽使用權,建商如何取得建物使用權?

我想問這樣是否違約以及違造文書?而當初契約明定我是起造人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就本件起造人的部分,您可以先向主管機關查詢對方所提供之內容,以釐清本案是否有偽造文書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9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縣市政府建設課,聲請建物相關資料,以利做為建商有無刑事偽造文書之犯罪行為證據,待蒐集證據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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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9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至縣市政府建設課,聲請建物相關資料,以利做為建商有無刑事偽造文書之犯罪行為證據,待蒐集證據後,再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Zhi 105-02-18 20:14

各位律師

在花蓮富里有一塊地跟地上物,原本是阿嬤名字,在除夕當天得知房子名字早已過戶給三伯,阿嬤目前兒女存的有三伯,我爸,姑姑,小叔4位,但是我爸跟小叔在不知道的情況下阿嬤把房子過戶給三伯,年初阿嬤中風摔倒開刀,現在記憶衰退,三伯說如果無力照顧阿嬤,要把土地房子賣掉來養阿嬤,三伯有拿地契去貸款買車買房,我爸爸希望把土地改成共有,我們家人口只算男丁有三伯,我爸,小叔,大伯的大兒子跟一個孫子,三伯的大兒子,我爸的小兒子,我爸爸希望這7位男丁都能共有這塊土地的權利。

請問有辦法把土地改為共有嗎?

我只是孫子輩的,無法直接面對大人們..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20:35

您好!

如果本是阿嬤的動產,她自願過戶給三伯是她的自由,任何人都無權干涉,也不需要讓爸爸、小叔知道,您應該先問問阿嬤的意願,否則恐難如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以買賣方式為之,則已難以追回,若是以贈與方式,則需視有無附條件之贈與而定,但除當事人願意出面解決,否則土地已難再過戶回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星 105-02-18 19:05

請問各位律師  因為我們家有一筆土地是我和我堂弟共同擁有的 

但已出售了  我已經用現金把錢給我堂弟了  那我應該要寫什麼文件來保障我個人權益 避免未來 她說他沒拿到錢 .......有什麼範本可以參考的嗎?

如果寫好了 這張紙有法律效率嗎??  麻煩大家解答一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8 19: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開票或是匯款方式處理,並且開立收據。

2、倘若想要簽的詳細一點,則建議由律師協助撰擬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把雙方約定事項白紙黑字寫下來,才能避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NASME 105-02-18 13:32

房屋土地被竊佔,目前正在打民事拆屋還地返還不當得利之訴,因我是原告,但在訴訟過程中房屋現有準買方要買我的房子,但若我售出後我就不是現有屋主了,我可以中途將買方加入原告,共同主張拆屋還地返還不當得利嗎?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不是增加原告

以承受訴訟方式處理就可以

這是不複雜的程序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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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8 14:19

您好,

 

1、就以前竊占之不當得利仍得由您繼續訴訟請求之,由於竊佔情形現仍持續進行,是以可增加現任買方為原告,分別請求房屋移轉前後竊占之不當得利

 

2、就拆屋還地的部分,應請現任買方承受訴訟後,便可繼續法院程序。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14:47

您好!

訴訟中將訴訟標的賣給第三人,依規定對於訴訟無影響,您可繼續進行訴訟至判決確定為止,這是當事人恆定原則。但訴訟結果會影響第三人權利,因此法院會書面通知第三人,第三人可以參加訴訟或承當訴訟的方式加入本件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wood 105-02-18 09:39

已經與建商簽定合建契約(我出地),契約載明分配給我的房屋起造人是我,現在房屋大致完工,建商要求過戶土地才發現房屋起造人是建商不是我,想問:

建商違約該如何處置? 房屋起造人變成建商,所有權是建商的嗎?過戶? 建商可不可以賣給別人?(土地權是我的) 有哪位律師可以聯繫? 謝謝
Tom 105-02-17 23:30

離婚動產登記共有持份,依協議書議定清償均分財產金額後應無異議過戶名下一半持份,對方要求主張幾年來繳交名下土地稅及房屋稅應有分配繳交期間之?動產增值之分配權?我應如何主張原有的權益?有無案例?及訴訟程序?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剩餘財產分配請求之標的為婚後財產,故目前應先釐清雙方婚後財產之數額,再加以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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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閣下所述離婚後之剩餘財產分配,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與本所聯絡,魏律師關心您 !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以理來說如果都是共有

那麼稅金平分並無不妥

但如果有簽立協議書

那麼就按照協議書內容處理

沒有寫稅金的話

就沒有理由由你均攤

所以如果不移轉你就訴訟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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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吳 105-02-17 12:45

請問:沒有錢?遺產稅,可以用動產土地????

王小姐 105-02-16 22:06

律師您好!

父親在60年初時買了土地,並在土地上蓋了兩間房子

一間自住,一間叔叔成年成家後給叔叔住

起初房子是都沒有房屋登記

後來據說國稅局來訪查

房子的都開始繳交房屋

而隔壁叔叔經營理髮店

不知為何那時房子申請繳交房屋稅時

稅單上的名字是叔叔的

所以房屋稅是叔叔繳納, 地價稅是爸爸繳納

現在問題來了:

1.父親要把土地房子過戶給我們,我們自住的沒有問題

   但是隔壁叔叔住的因為他們是營業用的,光是過戶就要20.30萬元

   這個我們付合理嗎?

2.現在房子也老舊了,我們想重建,但是叔叔堅稱房子有繳房屋

   所以他們有房子所有權使用權,是這樣的嗎?

3.友人說只要寄存證信函就可以要求他們搬離,有這麼簡單嗎?

以上問題請麻煩您幫忙解答,謝謝!

 

你好:

稅捐可以約定由他方負擔,若原本係贈與人或出買人需要負擔稅捐,可以約定由受贈人或買受人負擔,只要稅捐有人繳納,稅捐稽徵機關不會介入私法關係之約定。 土地部分直接至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過戶即可。 房子若係未辦保存登記違章建築,判斷所有權歸屬係以興建房屋之人將房屋興建至足避風雨而達一定經濟效用時就會原始取得房屋所有權,由於違章建築未經保存登記,無法以登記方式轉讓所有權,所以房子所有權人仍然係你父親。至於叔叔繳納房屋稅並無法證明其係所有權人,而你父親並未轉讓事實上處分權給叔叔,叔叔占有房屋之權源可能是使用借貸租賃等等,但無法對抗所有權人,可請父親出面終止契約並要求叔叔遷讓房屋,但要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或契約約定。 可請父親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叔叔(有部分實務見解認為事實上處分權人無法主張物上請求權,所以由你父親發函比較不會有爭議),要求終止契約及遷讓房屋,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詳細狀況仍不明確,建議尋求正式諮詢為妥。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問題比較複雜

因為沒有建物登記房子是無法過戶

所以你指的應該是土地部分過戶

這沒有什麼合不合理

這是ㄧ筆爛帳了

建議你要找律師討論如何討回房屋

而稅單不等於所有權

是以原始出資建築者認定建物所有權

所以你要去找當初興建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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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珍 105-02-16 21:58

您好。我有個法律問題想請教。我家三樓是違建,這個違建是我們土地分割前一位親戚所蓋的,我們分割後想要請求被佔用的地方拆屋還地,但這位違章建築的所有人要求我們毀損賠償600萬,請問我們必須賠償嗎?我們可能會面臨刑事賠償的問題嗎?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我們自己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2-16 22:12

如果對方沒有合法的占有權源,地主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拆屋還地,勝訴後由公權力以強制執行的方式拆除。別私自拆除,否則應負民刑事責任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問題分兩個部分

首先占用部分只要對方無權佔有

當然必須拆除

共有土地的問題通常沒有那麼簡單

會涉及使用借貸或者其他法律關係

這是不好處理的

其次

拆除部分你倒是不用擔心

依據民法811條規定

他在你們的房屋擅自建造違建

違建部分成為動產的一部份

你們就當然取得所有權

拆除當然也不會有刑事毀損賠償問題

但這一串問題建議你找律師處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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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先生 105-02-16 12:10

被買走的國有地以前是現有道路,民國71年建築圖是以那塊國有地當建築線,

結果現在被買走無法出入,請問要如何處理?

那塊國有土地被買走裡面是否有違法??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因此而造成您們無法出入,則您們可以主張通行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的 105-02-16 10:21

各位律師您好:

我父親前陣子病逝,有留下部分土地但無現金等遺產,因父親再世時有跟會,而之前因父親住院需要用錢,所以我在父親同意取用下標下會作為醫療費用,現今父親病逝這筆會錢是否算為父親的債務,約莫30萬左右;而我與養母同為繼承人但養母認為這筆費用應該有我個人負擔。可是在父親生前早已有討論如果父親病況需持續住院而無現金可用時同意販賣或銀行借貸父親土地作為醫療費用,但父親現在過世養母就說父親土地已由我跟她共同持有但這筆會錢的債要我個人支出,我覺得不合理想爭取公平一人一半負擔這筆支出,且我父親的土地公告地價總額大於此筆債務,因為我只知道繼承不能只繼承有利益的部分,應該是利益跟債務都得繼承不是這樣嗎。所以我想去地方法院申請判決不管是土地或是債務都應該是兩人共同承擔及繼承,主要也因養母直接嗆明除非法院判決她得拿出一半費用不然他都不會拿出任何金錢,想請問律師可以跟我說,我該用甚麼名目去遞狀紙,讓法院來裁判。

你好:

若要辦理陳報遺產清冊(限定繼承),要在知悉得繼承之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詳細程序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77024571 依民法第1153條第1項規定,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連帶責任,合會會首會要求你們在遺產範圍內繼續給付會款,且會首可任意向任一繼承人、全體繼承人請求一部或全部。 內部關係上若無特別約定,則依應繼分繼承權利義務,就債務部分每人二分之一,你若墊付可以請求養母償還。
阿的 105-02-21 01:59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若目前已辦理完成繼承手續包含土地過戶等,還可以去申請限定繼承債務責任嗎?
土地所有權目前為我與養母的共同持有。 
小吳 105-02-16 01:28

我爸爸癌症過世了,家裡有母親,哥哥,姊姊,妹妹,我,爸爸有動產土地,有房子租給別人,……哥哥一人想霸佔己有,說你們女生是嫁出去了不能分財產,是這樣子嗎?我該如何防範?爸爸財產法律怎麼分配?……麻煩律師了。急件。

沈恆 (沈律師) 105-02-16 07:08

繼承人是配偶及所有子女共五人,遺產分配方式是五人平均分配,但仍可在全體同意下協議其他分配方式,如果達不成協議,可盡快提出遺產分割訴訟,由法院依法公平分配,以維護自己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6 08:15

您好,

 

父親之遺產應先由母親依婚姻財產分配規定取得一半,剩下的一半再由母親與其他子女平分,是以無論男女均可評分父親之財產,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避免遺產遭哥哥侵吞而權益受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建隆 105-02-15 14:44

您好,前地主兄弟(A男)之間共同持有土地,因與兄弟之間產生糾紛,走法院途徑之下,前地主的兄弟(A男)告按鈴控告前地主(B男)後,被法院判決前地主的兄弟(A男)敗訴,法院執行土地分割,前地主(B男)因而獲得八分之一的土地,前地主(B男)用空心磚將其土地圍住,前地主的兄弟(A男)重蓋房屋後,利用前地主(B男)之牆壁搭起鐵皮屋與車庫,並鑽前地主(B男)之牆壁,私自埋設排水管,將水引至前地主之土地上。在幾年前,因故過戶給我,我與前地主兄弟是鄰居,日前整修其過戶土地時,才發現前地主之兄弟鑿穿牆壁,私自埋設排水管,並把廢水排放到我的土地上,所以我就把管路用水泥封住,但不料前地主兄弟卻又私自鑿穿,又把廢水排放到我家土地,多次之後,不堪其擾,我直接拿噴火槍,直接把附在牆壁裡的水管直接燒除,引來前地主兄弟的太太不滿,說我侵占她的土地,說這排水管早就存在了,要去法院告我,要讓我上報,我直接跟她說,這是我的土地,這是我的牆壁,不要把廢水排過來,我只好直接打電話叫警察來處理,警察處理後說,排水問題他無法處理,這要找環保局,他會幫我轉通知環保局來處理,另外,在整修時又發現,前地主的兄弟更私自打掉前地主圍起的牆壁,搭起小木屋占用土地,我到底該怎麼辦呢?


你好:

所有占用土地、牆面之情形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並返還土地。 排水問題可依民法第767、777條規定請求排除侵害。 對方是否有竊占或毀損之情形目前尚未釐清,在此之前你擅自破壞排水管線可能會有毀損之問題。
建隆 105-02-15 16:00

律師您好,那我目前該怎麼做?才能自保?我只是希望不要再把廢水排放到我家門前了,也有請環保局來處理,封掉我這邊的排水管線了,對方那頭說不是排廢水,所以沒封。

沈恆 (沈律師) 105-02-15 16:47

您好!

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對方拆除占用土地的水管,並可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除了採取司法途徑救濟外,最好盡量避免直接衝突或破壞對方的物品,否則可能引來刑責。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建隆 105-02-16 00:29

感謝沈律師的回覆,另外,想請問我現在想裝監視器,來監視自己的土地與住家,怕被惡搞,是否可以嗎?破壞水管是因當時一時情緒不穩,看到又被鑿洞,才會想去破壞水管,但我破壞的水管是屬於埋設在我的牆壁裡,環保局來時,對方說水管不是她們埋設的,不承認有排水過來,所以我這樣還算是破壞他人的物品嗎?我確定那道牆壁是在我的土地上,所以牆壁是屬於我的。

高先生 105-02-15 13:50

我們家有一間房子,約是在民國66年左右購置的,約在5~10年前,因為都市計畫,將部分土地收歸國有,我方已收賠償金(土地部分),建物部分未賠,因為若拆除後,房屋主要結構會被破壞,無法居住,請問會被強執嗎?目前道路尚未拓寬,老人家當初搞不清楚,也沒有留相關文件,頭很大="=

你好:

可至地政局查詢徵收相關文件及道路開闢進度。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5條規定土地土地改良物應一併徵收,除非建物是違建,否則不會有你所述只徵土土地之情形。
BURTON 105-02-15 11:14

爺爺為了持許保有農保將兒子老婆的農地過在自己名下,因為兒子有債務糾紛不能有財產,但爺爺有四個兒子,又沒寫清土地繼承人,如果其他兒子爭產,以後要怎麼把地要回來?

你好:

請爺爺再把農地過戶回來。 若目前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則要請爺爺出具協議書,把當初農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原因詳細記載清楚,載名何時要將農地返還給母親及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並請爺爺通知其他親屬,必要時可辦理公證,以免產生爭議。
小櫻 105-02-13 20:05

我們家現在的房子是在蓋在親戚家的土地上已經有20餘年了,當初蓋房子時,親戚(奶奶的弟弟)自己主動找爺爺說,剛好親戚家也要蓋房子,希望能跟我們做鄰居,並說屆時蓋好之後願意把那塊土地割讓給我爺爺,要我爺爺安心蓋房子在那塊土地上。結果事後親戚反悔一直不願意把土地割讓給我爺爺,而我們也在這塊土地上住了20年,爺爺也一直很怨嘆說 早知道就不要相信親戚的話,當初應該是自己買地買房,而不是把所有的錢都投入在蓋屋上,落得現在有房沒地 隨時都有可能被人趕走。我們雖然沒有地權,但是房屋則是登記在爺爺名下。

請問:如果屆時對方翻臉不認人,要求我們搬走,我們該如何維護自身權益?

(由於爺爺書讀不高,當初蓋房子的時候,也沒有留下任何字據或證據)

 

你好:

土地所有權人同意無償提供土地公供建築使用,爺爺與該所有權人就土地存有使用借貸契約存在,若有約定期限,期限屆滿時就應返還借用物,若未約定使用期限,可依民法第470條規定,主張借貸之目的尚未使用完畢,不得請求返還。 使用借貸無法主張優先購買權,若土地所有權人將所有權轉轉給他人,他人是否可以主張拆屋還地,要依誠信原則判斷。 雖然土地所有權人有提議將來要將土地出賣給爺爺,但是否已就標的物、價金達成合意,目前看不出來,是否可解釋為買賣之預約目前也不清楚。此部分建議攜帶完整資料尋求正式諮詢,以免權益受損。

一、第一步是先不動聲色的搜集證據證明對方有同意使用,這個很重要。

二、在搜證的階段不建議翻臉,翻臉的話會增加搜證的難度。

三、這樣才不會對方來告的時候你們手上什麼證據都沒有…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無償使用來主張,若建屋當時有證人可以證明,則均是訴訟上可主張之證據,可以提確認訴訟來確定法律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丁丁 105-02-13 11:11

甲方:出租人  乙方:承租

甲乙雙方曾為合夥關係,為親兄妹,但因處事方式不合而拆夥,A棟廠房為其父所蓋供兩人使用,原其父有意將其廠房給予其妹,不料因猛爆性肝炎而離世,地轉而其兄(甲方)所有,乙方(其妹)承租土地原為農地,並自蓋廠房B棟300萬、生產設備600萬、整地費用其他修繕費150萬,於B棟廠房蓋後五年收租,年繳30萬,後乙方不堪經濟負荷,拒繳租費,收到甲方存證信函限期搬遷。

求乙方面對此問題有何解決方式?廠房自蓋還需繳租只能說是血本無歸,問題困擾許久,尋求解套方式。

你好:

要依租賃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先釐清農地是否可以合法搭建廠房,若違法搭建,出租人有權依土地法第103條規定終止租賃契約,收回基地。 若可以合法興建,也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承租基地時一定會就將來租賃契約終止後建築物如何處理為詳細約定,依照契約約定履行即可。 基地部分積欠租金達2年以上,出租人可依土地法第103條規定終止租賃契約,請求返還基地。 A廠房部分,積欠租金達2個月以上,出租人可以終止租賃契約,請求遷讓房屋出租人可要求給付租金,終止租賃契約後你繼續占有使用基地、A廠房,可以請求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 建議要按時給付租金為妥,若租金太高可以請求主管機關調處,不服調處,可以訴請法院調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3 18:53

您好,

 

1、如土地為甲方所有,乙方承租本就需要繳納租金

 

2、但欠租達兩年以上才能請求乙方拆屋還地,故乙方可以積欠租金不滿兩年之方式周轉時間。

 

3、父親去世時如未留遺產予妹妹,妹妹可主張繼承特留分,向其兄請求特留分遺產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3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看契約如何約定,請求租賃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3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看契約如何約定,請求租賃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homas 105-02-13 00:10

營業店面租約到,我有土地所有權狀跟房屋所有權狀!

承租人可以沒經過我同意拆除他出資建設的裝潢嗎?

由於契約沒寫需恢復原狀交屋,怕他只是隨便拆一拆不清理乾淨!

折舊購買怎麼訂價。6.7十坪的裝潢,是他自己做的,

用了8年多他開價150萬這樣合理嗎?

我不接受就只能任他拆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2-13 04:41

您好!

如果是承租人出資裝潢承租人就有權利拆除,出租人可協議價購,談不攏就不能阻止對方拆除。但承租人有恢復原狀的義務,出租人可請求賠償恢復原狀的費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homas 105-02-13 19:22

土地地上物

可以請問地上物包含的範圍嗎?

是單純只有建築物嗎?

建築物裡面算嗎?

葉葉 105-02-12 21:40
最近土地測量發現我家牆壁佔到鄰居的地 應該是一坪 我媽跟鄰居討論要跟他買 鄰居獅子大開口說:兩百萬你們是拿的出來嗎 花蓮瑞穗的地一坪要兩百萬真的很誇張 現在鄰居說要拆牆還地 請問現在我們該怎麼做比較好

你好:

不服鑑界結果可以申請複丈,再不服可以訴請確認經界。

若不爭執經界,若非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而鄰地所有人知道越界之事實未馬上提出異議,可依民法第796條規定,主張越界建築,請求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價額無法協議可訴請法院判決定之。

若都不符合上述情形,土地所有權人可以訴請法院拆屋還地,此時你只能再跟地主協商看看。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2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對方請求不合理,可待對方提起訴訟,再針對其請求加以答辯 ,可先請求原告舉證聲請丈量鑑定再請求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價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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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2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覺得對方請求不合理,可待對方提起訴訟,再針對其請求加以答辯 ,可先請求原告舉證聲請丈量鑑定再請求動產估價師公會鑑定價值。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