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懂講 105-01-12 00:11

你好~

父親與大伯過世後,留下一筆土地(兩人共同持有),繼承者為兩位堂兄及哥哥跟我~

我一直以為土地還在父親與大伯名下,所以我對繼承土地更名的事,未多加留意~

今年初我無意中得知土地已經過戶過戶到堂兄及哥哥名下,我問哥哥我該繼承的那份呢?哥哥跟我說:我那份土地他用120萬買下了,其中的100萬我幫你拿去買土地房子周邊的道路,20萬幫我還給親戚了,我跟哥哥說:我並沒有住在這邊,房子是你們自己蓋的,自己使用,應該你們三人去負擔,而跟親戚借的20萬,我當初就跟親戚說好按月分期還,親戚也同意阿,更何況我根本不知賣地給哥哥的事,土地上蓋的房子也沒分給我阿,為什麼房子周邊要用的道路要我出一份錢阿,看土地不用走那道路買那道路,只是為了你們蓋房子住那邊出入方便。

我想請問的是:我該如何拿回屬於我的土地,若是非要上法院,那我是要以甚麼名目告他們

謝謝解答。

你好:

若當初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時並未授權過戶土地及購買道路用地刑事上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民事上係無權處分,效力未定,要發函拒絕,並依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中段規定請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返還登記回你的名下。另可依不當得利侵權行為規定請求。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給哥哥,說明事態之嚴重性,無效果再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訴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2 14: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未經您同意過戶,可能有偽造文書之問題,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2 14: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未經您同意過戶,可能有偽造文書之問題,可蒐集證據對其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1-11 21:00

最近後面空地的地主把土地出售,找了地政機關來鑑測,發現我們有越界大概100公分,這屋子大約是10年前買下歷經三位屋主(我們是第三位),是用法院拍賣方式買下,但實際詳情父母並未告知,現在新的地主想要談請問我們該如何爭取自己權益........要先申請重新測量嗎??100公分誤差會大嗎??想買下屋主不同意的話打官司一定會拆屋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越界並不一定即會拆屋還地,仍要視當初建築之情形,但即便未能拆除,也會有給付租金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你好:

誠如謝大律師所述有拆屋還地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之問題。 另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定第204條、第221條等規定,可申請再鑑界,若再鑑界仍有不服,尚得提起確認界址之訴。先填寫土地複丈申請書申請再鑑界,看再鑑界結果,若仍不服,可以提起確認界址之訴。 依最高法院71年度台上字第709號判決:「民法第七百九十六條前段所謂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疆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建築物云云,係因相鄰關係致一方所有權擴張,而他方之所有權受有限制,該關係並對嗣後受讓各該動產而取得所有權之兩造繼續存在,不能與債權法上之借貸契約同視。」 若最後確定確實有越界之情形,尚可以民法第796條越界建築規定主張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房屋,但要支付償金(就算是法拍取得亦同),另可請求以相當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是否符合民法第796條規定要由你負舉證責任。 若無法舉證尚可主張民法第796條之1規定,請求法院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再準用民法第796條第1項但書及第2項之規定。 若不構成越界建築(例如當初故意越界),則要面臨1所述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1 21: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與對方協調價購之價金或承租租金,除非對方態度強硬,待對方提起訴訟,再加以答辯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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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1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嘗試與對方協調價購之價金或承租租金,除非對方態度強硬,待對方提起訴訟,再加以答辯回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apling 105-01-11 10:06
您好 我想請問有關動產之問題。 目前有被分到阿公的一間房子(目前健在),房子登記完成,動產的配置已經由法院公證存查,權狀等相關文件也已經拿到,房子本身也沒有債權方面的問題。 而其中配置書上有一條有說明: 「以上動產非經本人同意不得將受贈與動產土地房屋為之處分,或設定期典全抵押等他項權利,抑或為任何債權的擔保。贈與標的移轉所需之一切稅捐、費用全部由受贈方負擔。」 現在的問題在於,目前由於想創業需要一筆資金。 因此 1.基於這項條件是否就無法私下向銀行申請房屋抵押? 2.又如果無法的話這項條件是有年限還是永久? 3.承問題1.,若未經同意之下仍執行會有什麼影響嗎? 感謝

你好:

要看到完整契約才有辦法判斷。 要視該約定是解除條件或附負擔之贈與,若是解除條件,你未經本人(贈與人)同意擅自處分或抵押貸款,解除條件成就,贈與契約失其效力,贈與人可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贈與物。若係附負擔之贈與,你不履行負擔,贈與人可依民法第412條規定請求撤銷贈與契約,再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贈與物(民法第419條)。 視契約約定而定。 未經同意處分或設定抵押權,第三人若善意信賴動產登記制度,依土地法第43條、民法第759條之1規定,推定為有權利。贈與撤銷贈與後無法取回贈與物,會改依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等規定向你請求。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負負擔之贈與,若違反負擔內容,則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並請求返還土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1-12 17:56

您好!

1.  如果約定不得處分條款有在地政機關登記,則無法再設定抵押;但若僅有約定不得處分條款而未登記,則仍可設定抵押權
2.  如果契約沒有約定不得處分的期間,解釋上應視約定的目的決定不得處分的期間。
3.  設定抵押權仍有效,但贈與人可主張違反約定條款,請求返還贈與物或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Tzong 105-01-11 09:18
1。想請問您 我們的建地,爺爺在民國84年5月與隔壁兩地主簽訂土地互換,做為社區道路使用。爺爺已經在民國90年過世。 上敘的社區道路,是當初說要共同向鄉公所爭取興建一棟社區活動中心。但後來都沒有興建了,也無疾而終了!那請問這張所謂換地契約還有效力嗎? 2。目前這筆建地,5個人共同持有,但其中一人私下與臨地主簽訂換地契約,但其他4位持有人沒有簽名也沒有同意,但他們卻依然簽訂,沒有壓日期。請問這個契約成立嗎?那如果成立,是不是只要由簽約人去付出互換的坪數?

你好:

依你所述,土地尚未辦理過戶所有權移轉登記,該契約只有債權效力。 依民法第153、398條規定,只要雙方互換土地之標的物意思表示向互合致,互易契約就會成立,而要受到互易契約之拘束。 雖然締約人只是共有人之一,仍不影響契約之成立,將來若無法履行,債權人會依互易契約債務不履行規定向債務人請求。 依民法第1148條第1項規定,繼承發生時,被繼承人會概括繼承債權債務,當然包含互易契約債權債務。 然而,互易契約請求權時效,依民法第125條規定為15年,締約時若未附條件、期限,84年成立之契約,其請求權已罹於15年之消滅時效,可以主張時效抗辯。若不抗辯,就要依互易契約履行,此時其他共有人若不願意,就會依上述3處理。
阿欽 105-01-10 21:25

請問各位大大

我之前有賣一本土地銀行的簿子給人

後面卻被說我恐嚇取財

被害者有12位

我有去開庭

我跟檢察官說我簿子遺失

但昨天卻收到檢察官的起訴

請問我這個會怎樣

要怎嚜處理呢?

希望哥位大大給我答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針對起訴書內容來研議檢察官的起訴依據是否充足,接下來即會進入一審的審理程序,您也應決定是朝無罪或認罪去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10 21:54

您好,

 

1、您所述資訊尚有不足,無法給予完整協助,

 

2、建議您應尋信任之律師,將起訴書、相關資料等交由律師審閱,與律師詳述事情經過,

 

3、委由律師至法院閱卷確認證人與被害人筆錄紀載內容,

 

4、委任律師在法庭擔任辯護人,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line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被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再決定應如何答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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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目前被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了解起訴之證據資料,再決定應如何答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Monking 105-01-10 19:31

從小我跟祖母住在一起,並未跟父母同住,近期祖母不舒服,送醫院之後被告知時限不多了。目前在父母家安寧照護。

祖母名下有多筆財產,但之前因為父親的賭債問題而令父親不得繼承財產,其後祖母同父親找代書到法院立遺囑(祖母不識字),內容大致為(兩房一土地孫女三人共有遺囑行人為父親)。「但最近找了別的代書卻說遺囑行人是父親的話,他可以不去執行,而讓法院直接宣讀繼承人。因為我們是孫女既使提告上了法院贏得機率也不高。」法院公證父親可以不執行嗎?

最近這個代書勸祖母以贈與的方式把兩房一土地給我們三孫女,但是因為祖母在月初已經把存款總共200萬匯給我們三人了。所以贈與額度已經滿了。而我自己上網查遺產稅額度是1200萬。所以如果真相代書說得用贈與的方式,那等於兩房一土地得全額繳交贈與稅;若是以遺產的方式則還有額度能夠扣抵。但我又查到兩年內贈與的話併入遺產稅計算,那我現在要繳交的贈與稅可以全扣抵嗎?另外若備併入遺產計算,那父親不就可以控告我們三人是侵佔財產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祖母若意識仍清醒,則他可以趕快再另立遺囑,以推翻前遺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10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祖母可趁未死亡前,將財產贈與,即沒有遺產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10 23: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祖母可趁未死亡前,將財產贈與,即沒有遺產的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Tony 105-01-08 22:50

我是土地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出賣其持分時未通知我,我得知後直接向受委託辦理移轉過戶的地政士(代理人)表示行使優先購買權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請問這對出賣的共有人有優先承買的效力嗎?因為登記申請書上被蓋上「優先購買權人確已放棄其優先購買權,如有不實,出賣人願負法律賠償責任」的字樣,旁邊並有出賣人的印文(不知是先有印文還是先有字樣),對方代政士就說優先購買權部分他不是出賣人的代理人,向他表示優先承買並無效力。請問是這樣嗎?

你好: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0點第2項規定:徵求他共有人是否優先承購之手續,準用土地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規定,即他共有人於接到出賣通知後十日內不表示者,其優先購買權視為放棄。共有人以書面為優先購買與否之表示者,以該表示之通知達到同意處分之共有人時發生效力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規定之優先購買權屬於債權性質,出賣應有部分之共有人並未通知你,此時要判斷動產所有權是否已經辦理移轉登記,若以登記在買受人名下,你只能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0點第6項規定向該共有人請求損害賠償。反之,若尚未辦理可行使優先購買權,購買該應有部分。 地政士若是受買受人委任辦理過戶事宜,就不是出賣應有部分共有人之代理人,所以你要向共有人行使,最好發存證信函律師函過去。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85438533
小新 105-01-08 20:56

小弟有一事請教,關於土地路權的問題,

小弟有一筆土地土地旁即是道路,

土地旁依靠道路這一面很久前就已經被圍起來(磚塊),

小弟是這幾年訴訟才把土地取回,

但對方圍起來的那片牆不在小弟的土地上,

而是在道路上(小弟道路也有名,只是政府還沒徵收),

PS 路名 小弟有 對方沒有

請問 小弟該用什麼名義訴訟呢?

 

 

你好:

如果是既成道路,而對方以圍牆阻擋通行,會構成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可直接報警,並加以告發、告訴。

小新 105-01-08 21:2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如果是既成道路,而對方以圍牆阻擋通行,會構成刑法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 ... (恕刪)

 感謝徐律師 細心 解說 小弟感激不盡^^

105-01-08 20:48

今天交書狀買一間應買的法拍屋,它的建物持分-全,土地持分1/XX。

問過代書說沒問題,可以買。不過心裡還是毛毛的,所以想請教律師們。

這樣的房子日後會不會出問題?例如其它土地共有人來找麻煩,或要我給他們租金什麼的?甚至日後要賣需經過其它共有人同意才能賣?

王瑞甫 (王律師) 105-01-08 22:54

凡你好,由你描述的清況,買下的法拍屋是區分所有建物吧,就是集合式大樓、社區型透天等類型的房子,建物持分全部、土地僅有部份持分是正常的,你毋庸多慮,不會有人跟你收租金,未來買賣也不須其他土地共有人同意,你要擔心的應該是未來點交的問題,若能順利點交,產權上就沒問題囉。

                                                              王律師

105-01-09 10:26

回覆 王律師 的發言內容:王律師 感謝您願意回覆

這間法拍屋是透天,公告上有點交,但是不是集合式透天就不清楚了。

調閱地籍謄本,土地持有人有兩個,法拍屋的1/36 和 的35/36(猜是原屋主親戚)

就是因為這樣才擔心日後會不會衍生問題?請您再想想,會不會有什麼問題。

凡你好,由你描述的清況,買下的

Tzong 105-01-08 00:14
1。想請問您 我們的建地,爺爺在民國84年5月與隔壁兩地主簽訂土地互換,做為社區道路使用。爺爺已經在民國90年過世。 上敘的社區道路,是當初說要共同向鄉公所爭取興建一棟社區活動中心。但後來都沒有興建了,也無疾而終了!那請問這張所謂換地契約還有效力嗎? 2。目前這筆建地,5個人共同持有,但其中一人私下與臨地主簽訂換地契約,但其他4位持有人沒有簽名也沒有同意,但他們卻依然簽訂,沒有壓日期。請問這個契約成立嗎?那如果成立,是不是只要由簽約人去付出互換的坪數?
沈恆 (沈律師) 105-01-08 08:36

您好!

1.  契約經當事人簽署就會發生效力,但如果契約內容有將興建活動中心目的無法達成列為解除條件,則當解除條件成就時,契約可能失效。反之,如果無此約定條款,則契約仍屬有效。
2.  除非共有人之一持分超過2/3,否則無權處分共有土地全部。但個別共有人仍有權利處分共有土地之應有部分。因此,詳情要看其持分比例及契約如何約定,才能評斷契約效力。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視契約內容如何約定,該契約的權利義務,現應由您爺爺的繼承人來承受,至於後續契約應終止或解除,則應看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Qwelien 105-01-06 05:57

1) 我有一筆農地,面積8822(m²),其中共有人有五人,我們五個共有人都是於民國89年之前登記農地上也無地上物分割農地沒有面積限制及地上物的問題

2) 於98年有訂立分管切結書,其中一條為"共有人同意日後就共有土地分割時,仍應本分管所訂位置為準,為同意界指以複丈結果為準,共有人處分共有物含設定他向權利登記租賃行為、如須共有人之書面同意,且同意之內容未違背本契約共有人不得拒絕"

上個月與共有人辦理複丈分割,但其中B不能接受複丈時界址設立的位置,因為我們的共有土地為L型,L直切為5等份,他的位置剛好在中間,沒辦法分割成四邊形,一定會變成L型,即六邊型,因此協議分割談不攏

想請問

1. 分管切結書中有提到未來分割須照分管圖所示來分割,但並無不履行之罰則,若向法院訴請立約人履約,有意義嗎 ( 立約人死皮賴臉不履約 ) ? 

2. 或者直接向法院申請裁判分割 ?

3. 還是有更好的辦法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6 08:22

您好,

 

1、若有共有人拒絕履行分割協議,得以其他共有人為原告,以B為被告,向法院起訴請求B履行分割契約即可。

 

2、已有分割契約,依據實務見解,法院不得再為裁判分割,是以您無法要求法院裁判分割

 

3、若全體共有人同意放棄該分割契約,則可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預約時間攜帶相關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分割協議,則應提起履行分割協議之訴,而系爭土地是屬農地,也應注意農發條例第十六條的限制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分管契約不等於協議分割契約

所以無法請求履行協議

因此仍須要提出裁判分割之訴

原則上法院會以現狀分割

但如果該反對之人成為袋地

可能有通道給他即可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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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尖兵 105-01-05 22:31

您好:  因債務人未依約還款,若以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申請這筆土地法拍,預判到第4拍應該都會流標收場。

  1.流標對這筆最高限額抵押權債務權益和性質有何影響?  2.我再次對這筆土地申請強制執行的時效還是抵押權時效+請求時效嗎?  3.若預判超過所有時效還無法完成拍賣,要如何處置比較好?

   感謝樂心專業法律人的解答!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5 23:33

您好,

 

1、流標對抵押權本身並無影響,等四拍均流標後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予您,日後可再提出強制執行之聲請

 

2、是得,依民法規定,聲請強制執行會中斷時效之計算,也就是說未來你重新聲請強制執行的時效會重新計算為15年+5年。

 

3、可考慮對債務人其他財產進行強制執行或與之協商還款方案。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5-01-05 23:50

您好!

1.  不會有影響,但因已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抵押權所擔保之債權額已確定,以後再發生的債權將不再屬於抵押權擔保範圍。
2.  應於請求權時效內再聲請執行,才能中斷時效
3.  每次都及時中斷時效,就不會有預判時效超過的問題。如果認為抵押物尚有價值,可考慮以底價承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張小姐 105-01-05 16:48

您好:

我們購買了一處社區型透天厝,社區內共有13戶,社區內電箱土地權狀與迴車道土地權狀均為1/13,社區內私設道路的權狀卻是15戶共同持分,多出的2戶是緊鄰社區大門左右的臨路型店面獨立透天,他們有自己的大門獨立進出,不需要從社區大門進出。我們不清楚是否有法規規定讓這兩戶臨路型店面透天"必須"共同持分社區道路?或是建商為了方便銷售,故意分給臨路型透天持分,給買主比較好的條件,幫他們多開一道後門,讓車子可以停在後門。

因為現在其中一戶店面透天仗恃著有持分,因此在自家後院開設另一個後門,讓出租房客從社區大門進進出出,停車在他們家後院,讓社區大門形同虛設,造成安全疑慮。

而且這2戶臨路型店面透天厝,因有持分通過社區大門的社區私有道路,建商就給他們社區大門鑰匙,但因為沒有持分電箱權狀,故不用分攤社區大門公共用電,也不用負擔維修之責。

針對以上問題,我們社區住戶是否可以要求建商出示讓店面型持分的法源依據?若無,是否可要求建商將該2戶的持分買回還給社區住戶?

因為當時在銷售時,建商口頭上銷售都是說大門是單純由這13戶住戶進出,但現在並不是這樣,這2戶臨路型店面透天厝也擁有社區大門遙控器與鑰匙,實在非常不合理,是否能控告建商詐欺?建商現在說因為他們2戶有持分社區道路,所以有大門使用權,我們該如何和建商談判,取回應有的權利?社區內私有道路的持分真的都是由建商說了算?怎麼分都可以嗎?

howard 105-01-05 10:45
民國97年年底開始時土地掮客保證65%分配率,直到民國104年12月24日土地重劃公告成果卻是61.84%,違反當初佈達的誠信原則,因我們沒有與重劃會的保證65%的私人協議契約書,只有持分共有的四位地所有權人與土地掮客可當人證,如何打官司索回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5 10:47

您好,

 

若屬自辦之重劃土地,可先蒐集先前重劃程序中之會議紀錄、重劃會章程、其他所有往來公文文件等資料,交由律師審閱評估,以討論、擬定未來訴訟策略之方向。訴訟中亦可請法院調取相關資料,調查對己有利之證據,並傳喚所有權人為證人釐清事件原委。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約定雖然不限以書面為之,但由於當時只有口頭約定,則勢必先傳喚證人出庭證明當時確實有如此約定,使法官認定有此約定後,法官會有可能會判您方勝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卡甘 105-01-05 03:28

你好 以下兩個案例 請問:

1.巷內的十字路口 因為仗著車少 所以把此路口一部份(大約可停4台車)佔據

給自家車停 早上車開走還會用三角錐擋著 一看就知道不是自家土地是馬路

這樣算侵佔國土嗎? 該怎麼處理?

2.在路邊(未畫線及停車格)用三角錐擋一個自己車可以停車的空間 不讓其他車輛來停 自己要停在移走 路邊明明大家都可以停

這樣是否也算上述的情況?該如何處理?  

以上 先謝謝觀看及回復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1-05 10:4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不算是竊占國土,除非有使用固定性設備,如鷹架、柵欄等。

2、可以請轄區員警到場履勘判斷是否需要設置紅線、停車格等,屆時再依據相關交通法規開罰。

小姐 105-01-04 15:09

父親已過世名下財產房子土地,對方表示房子土地是A給的,還給A不會有贈與稅是真的嗎?

對方表示過戶後要找代書切結書這樣會不會有問題?

因為證件、印章都被爸爸的朋友拿走,擔心在歸還之前對方拿去做其他的事例如簽借據被蓋章之類的,對方說也會簽切結書表示後續如有任何債務,他們一律負責,這樣有效力嗎?是否在切結書上還要填寫擔保人之類的呢?

因對方人多,我們也擔心安全上的問題,如後續要簽切結書或談判可約在什麼樣的場所,對自己比較有安全保障?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1-04 15:12

您好,

 

1、除非對方能提出房地確屬於他所有之證明,並向稅捐機關陳明之,否則未來仍可能被稅捐機關認定為父親遺產,還是會對您等繼承人課徵遺產稅。

 

2、縱使有簽切結書,然而若有善意之債權人,仍得向父親之繼承人請求返還借款,您需嗣後再依據系爭切結書向父親朋友請求返還那些款項,過程不僅繁瑣且相當沒有保障,建議還是將父親印鑑證件取回較為妥當。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攜帶相關資料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種私人簽立的切結書

國稅局不會認同的

他們還是會課你們稅金

建議你們請對方直接向法院提出訴訟取回

有法院判決移轉回去最安全

何況對方說的未必是真實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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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 105-01-04 16:24
回覆 陳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除非對方能提出房地確屬於他所有之證明 ... (恕刪)

對方表示我們繼承後在過戶,中間所有費用他們會支付,會簽切結書,因為家中經濟不好,律師公證的話價格會不會很高,還是法院公證比較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公證,則應直接找公證人進行公證,律師僅能見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將將 105-01-04 14:32

如果名下有土地想賣出是否一定要有權狀才能買賣?

你好:

買賣契約式諾成契約,只要雙方就標的物與價金意思表示相互合致,買賣契約就會成立,出賣人有負有交付標的物及移轉所有權之義務。 動產所有權狀是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必備文件,但與買賣契約是否成立無關,只是若對方不願意交付所有權狀,在辦理登記時會有困難,必須向法院提起所有權移轉登記訴訟請求辦理登記,將來判決確定後,可持判決及確定證明書直接到地政機關辦理過戶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契約成立並無所有權狀的要件

可以土地謄本作為證明文件

過戶時仍須所有權

因此如遺失可申請補發

倘若遭他人扣留或霸佔

必須另透過途徑解決

而不能補發

否則會構成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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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助 105-01-03 23:28

請教律師:

           爺爺已經去世15年,當初現金由父親,二叔的子女(五位)代位繼承,小叔,姑姑(兩位)繼承分配有簽分配書!土地部分由父親,小叔,二叔的長子繼承

姑姑們有簽放棄繼承,100年已經完成分割成三分(父親,小叔,和二叔的長子)

今二叔家的長女與女婿提出遺產侵占(土地部分)之重新分配是否依法有據?

他們希望重新分配將大孫的一部份納入遺產(本人為養子亦為大孫但他們不承認,所以她的弟弟有權利來分土地,問題是他弟弟已經代位繼承一份了,還要再用大孫的一份這不合理吧??)

沈恆 (沈律師) 105-01-03 23:53

您好!

二叔的子女都是繼承人,如果當初的遺產分配協議沒有二叔長女的簽名,就是未經全體繼承人同意而屬無效,遺產應全部重新分配。反之,如果當初二叔長女已簽名同意,就無法再任意反悔,不需理會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無助 105-01-04 00:0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二叔的子女都是繼承人,如果當初的遺產分配協議沒有二叔長女的簽名,就是未 ... (恕刪)

律師您好:

       遺產分配協議書是指現金部分還是土地部分?遺產分配協議書繼承人均有簽名蓋章!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4 13: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無須理會,目前若知對方有可能提告,應避免與對方聯絡,避免對方錄音蒐證,若與對方聯絡,亦必須錄音,且應避免積極回應任何問題,待對方提起訴訟後,再委任律師針對對方起訴狀,撰擬答辯狀並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4 1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之請求無須理會,目前若知對方有可能提告,應避免與對方聯絡,避免對方錄音蒐證,若與對方聯絡,亦必須錄音,且應避免積極回應任何問題,待對方提起訴訟後,再委任律師針對對方起訴狀,撰擬答辯狀並出庭辯論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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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如果當初協議分配方式是所有繼承人均同意並簽字

他們現在多要一份的主張是不會成立的

所以不用擔心他們的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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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佳 105-01-02 07:43

是這樣的,這土地房子原本是登記爺爺的名下

但是六年前爺爺過世之後

地上房屋共有六戶,剛好分給爸爸跟叔叔他們六個兄弟使用
(以下用家中排名講)

然後土地是歸老二擁有

但是...最近老大跟老二鬧的很不愉快

鬧的是,家裡後面有一間連著三棟房子的大廚房(民國78增建)

老大鬧說我們佔用廚房使用權,要我們出錢買回房子使用權

雖然他有權力使用他分到的房子

想要用金錢直接買回來,但是老大開出價錢太高

老二沒錢買回,但是房子又不夠住

但是土地是老二的,老大他沒住在這裡25年

要用什麼方法才能歸還給地主老二?

 

還是說~要用最後方拆屋還地才行??

 

最近老大又想告我們侵占廚房該如何解決??

 

 

沈恆 (沈律師) 105-01-02 08:39

您好!

1.  房子土地本來是爺爺一人所有,因分割而造成房子土地不屬於同一人所有,此種情況應無法要求拆屋還地
2.  如果廚房是分給老大,老二就無權使用,若價錢太高不願購買,就應該歸還給老大。但如果遺產分割時未就廚房歸屬達成協議,則與廚房相連三戶應該都有使用權,不致構成侵占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1-02 09:12

分割遺產嗎?若有,則個別房屋土地所有權狀況如何?因為您說土地歸老二所有,又說房屋歸六兄弟使用,使用有可能是在公同共有關係下,共有人有約定如何分管的情形。還有就是就廚房如何使用,或是歸何人所有?也是必須先釐清,建議可備妥資料與律師做進一步討論。

您好:

您必須先行確認廚房是屬於共有物或是對方所有物,若係屬共有物,則可提出分割共有物之訴來處理,您可主張由土地之所有人來取得廚房全部的所有權,但亦必須提供合理金額以補償給老二,但若已經是對方的所有物,因為土地房屋是各別的動產所有權也可自行使其權利,所以若對方提出的金額過高無法直接購買,可溝通以承租之方式使用。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立佳 105-01-02 11:43
回覆 謝憲愷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您必須先行確認廚房是屬於共有物或是對方所有物,若係屬共有物,則可提出分 ... (恕刪)

感謝各位律師回覆~

房子是三棟連通在一起

剛剛跟老二詢問之後,左邊棟是老三跟老四共有

中間是老大跟老五共有,右邊棟是老二跟老六共有

土地是老二的,老二有辦法拿到補償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1-02 17: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共有物之爭議,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共法院參考,解決共有狀態之共有爭議。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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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1-02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共有物之爭議,可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解決共有狀態之共有爭議;若關於補貼價格有爭議,亦可提出變價分割之方案,欲購買之人再前往投標參與拍買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未分割清楚前,主張拆屋還地可能會有困難,而土地如何分割,法官一般會參考建物座落狀況來分割,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fe 104-12-31 17:06

請問各位律師,我買了一塊土地,但這塊地目前因債務問題被查封還無法過戶,這塊地的土地謄本上顯示的債務(5筆查封及1筆未查封),如果在1月5日都還清了,大約多久時間土地謄本上的債務才會被塗銷? 在到過戶完成之前有沒有可能賣家因其他債務問題而波及到這塊地然後又被查扣?

我會問第2個問題是因為擔心,我用買地的錢直接付給對方債主,就怕以為終於還清了可以順利過戶了,結果不知哪來的又把地給扣住,我損失就更大了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1 17:29

您好,

 

1、債務如果還清,查封就會解除,法院並會通知地政機關塗銷登記

 

2、土地在未過戶前,確實有可能被原地主再拿去抵押或處分,您可撰擬狀紙予民事執行處聲請解除查封登記,以利後續盡速辦理土地移轉所有登記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亦可預約時間攜帶資料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之服務,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音音 104-12-31 14:20
請問:甲有A、B、C、D、E 五名子女,甲現行過世時遺留一筆土地 ,因甲的子女-A 比甲更早過世,且有子女二人 F及G 請問該土地繼承人是否為:甲的配偶+B+C+D+E+F+G 各得多少繼承比例? 若~甲的配偶+B+C+F抛棄繼承,遺留的土地是否為D+E+G共同繼承? 這三人的繼承比例為何?
沈恆 (沈律師) 104-12-31 15:13

您好!

死亡遺產應由配偶及五名子女平均繼承,應繼分各1/6,其中A早於甲死亡,其應繼分由子女FG代位繼承,FG應繼分各1/12。 除拋棄繼承之人外,遺產由其餘未拋棄之繼承人DEG繼承,應繼分各1/3。其中G的1/3是代位A繼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音音 104-12-31 12:57

請問:甲有A、B、C、D、E 五名子女,甲現行過世時遺留一筆土地

,因甲的子女-A 比甲更早過世,且有子女二人 F及G

請問該土地繼承人是否為:甲的配偶+B+C+D+E+F+G

各得多少繼承比例?

若~甲的配偶+B+C+F?棄繼承,遺留的土地是否為D+E+G共同繼承

這三人的繼承比例為何?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31 13:20

您好,

 

甲的繼承人為甲的配偶、BCDEFG,繼承比例,甲的配偶先依婚姻財產分配拿到甲的一半財產,後甲的配偶與子女BCDE各為1/6,FG各為1/12。

 

甲的配偶與BCF放棄繼承,則DEG為繼承人,繼承比例各為1/3。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七秒 104-12-30 18:53

事情是:因阿公過世,擔心我爸會留不住,所以把房子土地贈與給我

本人年紀:26歲

1:前陣子因家庭糾紛,奶奶說:要把土地拿回去,不讓我有這些土地房子.

 

2:常聽棄養會被收回贈與土地房子,但是房子土地是我阿公贈與給我的,某間店面及某土地租金都給奶奶收,法律上我會被收回嗎?

 

3:父親去和別人在我的土地與別人打契約(租),我是否可以跟租房子的人要求契約重打? 需該怎麼做

沈恆 (沈律師) 104-12-30 19:38

您好!

1.  贈與人才可能會有撤銷贈與的權利,動產既然不是奶奶所贈與,奶奶片面說要撤銷贈與並無法律效力。
2.  如果是父親未得同意擅自與他人訂立租約,您是所有權人可拒絕承認該租約而要求重新訂約。但如此會導致父親那份租約無法履行,父親需另負違約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Lixxin 104-12-30 08:34

爺爺前年過世 財產由我們家的人和姑姑家的人繼承 但是表哥遭到通緝 逃至國外 無法聯絡 也因此無法蓋章同意放棄繼承權 最近寄來一張法院通知書 說要法拍 由他持有的一定比例土地 因為他之前欠錢  請問該怎麼處理?有辦法讓表哥所持有的部分順利回到我們家人身上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30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參予法拍程序進行競標,或是於其他人拍得時主張優先購買權即可。

2、之後就可以協議分割或是訴請法院裁判分割

Cafe 104-12-29 15:11

9月中買了一塊農地,簽了契約也付了訂金(賣方要在4個月內作債務塗銷),我也知道賣家有用這塊地借錢,只是當時並沒有很清楚得知道對方借了多少、有幾位債主,只知道這地已經有一位債主申請查封,也知道賣方要用賣地的錢還債,用訂金解除查封

12月初時,收到代書消息,對方還沒繳交土地權狀,新土地謄本上又多了4個債主的查封,其中一個還是民間的借貸公司,我也詳細了解了賣方總共還需要還的金額,跟尾款差不多(總額-訂金=尾款),我因為怕被騙,所以堅持賣方要將過戶資料交給代書,到現在才說權狀遺失要補發要等一個月。

到了現在欠債因時間又不知道增加多少,是該去法院作債權登記? 還是可以到法院協調如何還債?  告詐欺?  還是有其他方法?  現在真是頭大了!!!

請問各位律師該如何解決?    

如果有細節不了解還請提出來               謝謝

你好:

首先要判斷買賣契約對於交付所有權狀有無約定,若有可依違約條款主張權利,請求違約金或解除契約、損害賠償等。 土地已遭其他債權查封登記,在啟封之前無法處分,地政機關會否准所有權移轉登記之申請,無法過戶亦導致買賣契約無法履行,仍可按違約條款履行。 對方並未隱瞞債信不良之資訊,尚無法判斷是否構成詐欺。 若有意願幫助出賣人處理債務,可與出賣人一同與債權人協商,一次處理債務土地過戶問題。
pei 104-12-29 14:21
內公過世後因爲父親要辦理低收入戶身分沒辦法繼承土地,所以土地直接請姑姑來繼承,但現在父母親都過世了姑姑卻不把父親土地還給我們!請問各位律師我能有什麼辦法要回父親得土地呢? 父親當時因為相信自己妹妹所以沒有簽訂任何簽約,但其他親戚可以作證當時是因為要辦理低收所以才讓姑姑直接繼承! 補充:現在內嬤回來與我們同住但處的不愉快,無時無刻用言語傷害我們還動手,我都有錄影錄音也有驗傷單,請各位律師幫幫我們這幾個小孩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9 14:39

您好,

 

1、可向法院起訴主張,系爭土地係"借名登記"於姑姑名下,請求姑姑返還土地移轉所有權登記

 

2、同住之家人如有行為上或精神上之虐待,可提出保護令聲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佩佩 104-12-29 09:47

內公過世後因?父親要辦理低收入戶身分沒辦法繼承土地,所以土地直接請姑姑來繼承,但現在父母親都過世了姑姑卻不把父親土地還給我們!請問各位律師我能有什麼辦法要回父親得土地呢? 父親當時因為相信自己妹妹所以沒有簽訂任何簽約,但其他親戚可以作證當時是因為要辦理低收所以才讓姑姑直接繼承! 補充:現在內嬤回來與我們同住但處的不愉快,無時無刻用言語傷害我們還動手,我都有錄影錄音也有驗傷單,請各位律師幫幫我們這幾個小孩

你好:

若姑姑否認,就要以訴訟方式主張所有權移轉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 首先要證明有借名登記契約存在,證明有借名登記之合意、土地由你父親及父親繼承人管理、使用、處分,例如繳納地價稅、保管所有權狀等,亦可傳喚證人出庭作證。 如果有辦法證明,刑事上還可以違反借名登記契約提告背信罪。 若有家庭暴力之情形可以聲請保護令,有傷害之情形可提起刑事傷害罪之告訴。 可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75471978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9 10: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起終止借名登記契約,要求返還動產訴訟,此類訴訟法院認定比較嚴格,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2、有關於辱罵、打人的部份,可以蒐證之後提告公然侮辱罪及傷害罪或是聲請保護令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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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pei 105-01-04 13:49

律師你好,爸爸當初並沒有簽訂任何契約,姑姑並無否認只是說要很久以後才會歸還,但目前我們與內嬤相處不愉快而且內嬤一直想盡辦法要趕我們出去,我們只是想要拿回爸爸土地保障我們的權益!我並不曉得地價稅由誰在繳納,但爸爸有保管權狀而且我們有證人可以證明當初爸爸是為了辦理低收,土地才會過去姑姑名下,而且這間房子一直以來都是我們在使用,請問律師這樣我們該怎麼做才好?

文龍 104-12-29 09:42

我們有一筆共有地、傍邊是5米計劃道路,有人占用我們的土地及計劃道路上蓋房屋及圍牆,原私有地面?30米,因5米計劃道路上被人蓋房屋及圍牆,只有2.5米?可以出入,因我們無法請求計劃道路拆屋還地,那是要用阻礙道路通行提告拆除嗎?

法律人 105-02-25 13:39

原則上雖是計劃道路,但是未徵收前依然是屬於所有權人之財產;而且你與道路之所有權人並無債權債務關係,坦白講你要求他拆除圍牆,在法律上沒有請求權。

JACKY 104-12-28 22:09

93年2月24日內授營建管字第0930082158號函釋:「二、...按本部92年5月15日台內營字第0920085806號函示說明『公寓大廈之定義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條第1款定有明文,依該條款規定,在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加以認定,惟其是否為公寓大廈尚需同時具有『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之要件。至建築物之登記型態,如為同一建號,屬同一權利主體所有,已非屬區分所有建物,自無共同使用部分者,即無區分數部分之情形,應非屬公寓大廈,自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適用。』。

請問6間連棟式透天厝緊鄰於計畫道路上(尚未完全開闢),於民國68年建照,69年取得使照,皆是"獨照"土地及建物產權,皆是各自獨立所有並無共用。那這樣是否是為"公寓大廈"。

在構造上或使用上或在建築執照設計圖樣標有明確界線加以認定,惟其是否為公寓大廈尚需同時具有『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之要件這句話意思到底是什麼。

因為6間是一起蓋的,當然有共同壁問題,且建築圖本身就是畫各自房屋到哪。這樣算是『得區分為數部分之建築物及其基地』嗎?謝謝

Nil 104-12-28 13:51
您好,我在民國100年購買一戶透天,該建案僅包含五戶,建商有蓋圍牆,因此對外道路僅有一條(約4米寬,10米長。),地面建商鋪了水泥壓花,當時代銷稱有鋪水泥壓花都是屬於我們社區的。民國101年因故調閱地籍資料發現對外道路有一塊(鋪有水泥壓花)非我們所持有,知會建商,對方卻不出面處理,只聲稱給我們的資料中有附上之前地主簽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同意書。為保障未來道路的使用權,這部分是否能夠對建商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若可行的話,是否能夠向地主購買該土地,之後再對建商求償

你好:

可依民法權利瑕疵擔保準用債務不履行責任規定向建商主張權利。若建商仍不履行可請求損害賠償。 構買道路用地所需要之費用可作為損害賠償之參考依據。
cakasy 104-12-28 13:46

我的母親想離婚 但目前居住的房子土地是我外公留給我母親的遺產 原本留下的是舊房子 在8年前我母親將房子重新改建 改建的費我母親將外公外婆留下的現金都投入 剩下的由父親出  但現在父親說要離婚的話他要房子土地的一半他才願意  請問他可以這樣要求嗎? 我跟我母親要如何才能保護這棟房子?

之前其他律師有提到可以對言語以及精神方面的家暴行為蒐證蒐證不易 要蒐證的話得錄音一整天 如果由小孩作證確有家暴行為 不知是否能順利取得保護令?

1.夫妻如在結婚時無財產約定, 在離婚時是可以請求分配剩餘財產

2.如果只是要離婚, 除法院的裁判離婚, 還有夫妻雙方的協議或是調解離婚

3.剩餘財產分配較複雜, 比較沒辦法用網路片段諮詢部份做確認, 建議備妥資料循正式管道請律師諮詢

4.會建議以較實體性證據做為家暴令申請

5.如果另一半有暴力相向之狀, 要注意人身安全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 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8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父親要求財產部分可不予理會,主張為外公之贈與,非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蒐證部分,小孩可作為證人,但有錄音更為有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8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動產之部分,可主張為外公之遺產,非剩餘財產分配之範圍,父親之主張,可不予理會;小孩可作為證人,但若有錄音證據,更為加強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民 104-12-27 15:01

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因為剛搬家 停機車一直很不方便 我剛剛停到一個白線外的地方

然後有住戶出來趕 說外面的土地是他們的

我想請問 住戶門口 政府鋪柏油路的土地是算住家的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19: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是否畫線只是行政管理,與產權無涉,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可以請派出所到場履勘判斷是否屬於私人產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詢問,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ㄚㄚ 104-12-26 18:34

我們家隔壁建商房子已經蓋好了,但是卻一直未能兌現當初的承諾:

建商於興建時因方便而隨意踩踏本屋一樓頂之採光罩,而造成損壞及汙損,承諾會修復但未兌現 承諾建案完成後會通水管(因其建築期間所飄散之寶麗龍碎屑以致使家中某一水管阻塞,當時有即刻處理,但為免其他水管仍有此情形,承諾於建案完成後加以處理) 建案完成後,提供家中大掃除費用 因與本屋鄰近之房屋牆壁板模為木板,容易有木屑飄揚,且污損本屋外側隔板(因間距太小已無法重新裝設隔板),顧承諾協助於內側加裝窗戶。

以上所需費用估價為10萬元左右,但建商謹願付2.5萬元,差距甚大,應如何解決?

另外其本屋與其建案之間距約為8-12公分(其中本屋土地約有7公分,但因建商於鑑界時不願釐清,因此共識上其應預留4公分為伸縮縫),但近日期屢屢於其外牆上加裝溝渠,其堅稱為4公分以內,但除非爬到對方屋頂否則無法測量,我們是否可以主張過去測量或者對方本就應於加裝前知會本屋達成共識,但即使是4公分內,這可能因此造本屋牆壁成受雨水量增多(感覺對方加長屋簷),我們可以申張建商不可於外牆再加裝任何東西嗎?

而且現在房子好像已經賣出去了,該如何解決會比較恰當?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6 20:02

您好,

 

可對建商提出民事損害賠償之訴,包括房屋因建案施工過程造成之損害,以及房屋外牆隔板問題造成房屋整體價值之減損。

 

以上,如有其他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cakasy 104-12-26 10:41

簡單敘述一下情況:

我母親是家庭主婦 父親是退休軍公教 目前結婚30年

我母親一直盡心盡力的照顧家裡.娘家.夫家的方面也都盡量全力配合

父 親他對於養家的定義是"將薪水交給家裡"就完成了 剩下的要家裡的人自己看這辦 放假就完全休息 完全不關家裡的事 情緒相當不穩定 常毫無理由的發脾氣找碴 甚至會找機會整人 更會突然莫名其妙隨便找個理由暴怒 這個情況從結婚開始就斷斷續續的發生 到了我祖母身體不好需要照顧後 情況變得更糟糕 除了父親外 伯父他們也有輪班照顧祖母  因為父親他認為要去照顧祖母把他人生的時間都綁死了 所以他很不甘願但他又很愛面子不喜歡被別人說閒話 回去照顧的時候就動不動的狂怒 祖母跟伯父們.姑姑通通都被他給狂罵過 內容會牽扯到3個字5個字的髒話 發生頻率相當頻繁 他們的關係也是很糟糕 他不僅用這種態度對他的兄弟姊妹 也用這種態度對我跟我媽

祖母過世後 父親整天在家憤恨不平 恨他的兄弟姊妹 也恨我母親跟我 讓他這樣的照顧祖母

2013.2 過年前的一天  (他平常都睡在客廳 即是希望他回房間睡他都找一堆理由不肯 還怪我跟我母親會吵到他睡覺) 早上大約6點左右 他突然狂怒 嫌我母親燒開水整理家裡的聲音吵到他睡覺 還罵了很多人身攻擊跟髒話字眼 並且亂翻舊帳罵一堆以前的事 而且他都扭曲事實   而我母親的睡眠一直都不是很好 因為我父親他有一陣子都半夜12.1.2點回來 製造相當大的聲響 吵得大家都不好睡 造成我母親3.4點就會起床 但他都5點後才開始整理家裡  在這天過後我母親跟父親有6個月左右大家都沒有說話也沒有任何的交集  6個月後開始說話後 在2013.9 家裡的樓頂嚴重會漏水 必須要加蓋鐵屋才行 父親他又開始斷斷續續狂怒 因為他認為我母親又想要花錢 並且認定是"亂花錢"蓋鐵屋中間不時就會發作

這 個情狂直到2014.3月底 因為他們兄弟解悶的感情鬧得很不愉快 父親不肯接伯父他們的電話 在2014.1月左右 跟我媽說他們打電話來要我媽接 並且要我母親幫他回應一些話 但時間間隔太久 我母親有很多事要忙 伯父打來的時候忘記按照父親說的回答 父親當晚也是暴怒摔門 搞得大家不安寧 但伯父打電話來時父親明明就在家但他就不肯接電話 因為這樣從那之後我父母親都沒有任何交集 而且我跟我母親很擔心不知何時他又會發作  中間斷斷續續父親也是找機會要狂罵我們兩個

2015.12月底 也就是這幾天的事 父親又因為認為睡眠被打擾再度暴怒 我母親想離婚 兩個人協議的過程相當沒有交集 他把白的說成黑的 扭曲事實 根本無法溝通 還提出說要離婚的話 必須把"他的青春以及這30年他賺的所有錢還他 並且他要現在這棟房子的一半" 但這棟房子土地是我外公留給我母親的遺產 他們結婚後有8年住在這棟房子跟外公外婆一起住 之後才搬出去 等到我外公外婆過世後 母親將這個舊家改建 並且拿出所有她繼承的現金來蓋房子 一點都沒有藏私

想請問:

1.父親有權要求分這棟房子嗎?

2.我們可以申請保護令嗎?因為我們每天都活在恐懼當中 我跟我母親都擔心彼此會受到傷害

3.父親他有權利要求我們歸還所以他賺的薪水嗎?母親可以要求贍養費來保障自己嗎?

4.如果到法院判決會不會有對我們很不理的結果產生?

你好:

房子是母親繼承而來,依民法第1030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不列入分配,父親無權要求將房子計入婚後財產。 言語、精神暴力也是家庭暴力之一種,可聲請保護令。 父親本來就有負擔家庭生活費(民法第1003條之1)與扶養未成年子女之義務(民法第1084、1114、1115),並非不當得利,無權要求返還。 依民法第1056條,若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得像有過失之一方請求損害賠償,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可以請求贍養費。若離婚協議物書無法約定,只能訴請離婚時一併請求。 法院如何判決要依個案具體情況判斷,目前看起來可主張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3款不堪同居之虐待及第1052條第2項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6 17: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母親繼承而來,不列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目前若母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先安排其婚後財產,避免遭分配之,並對父親之言行舉止,加以錄音,蒐集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聲請保護令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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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6 18: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房子若為母親繼承而來,不列入婚後剩餘財產分配,目前若母親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應先安排其婚後財產,避免遭分配之,並對父親之言行舉止,加以錄音,蒐集不堪同居虐待之證據聲請保護令並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母親為無責配偶,可請求離婚損害賠償贍養費和婚後剩餘財產分配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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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 104-12-26 09:34

我住在社區型住宅區,像是眷村的環境,馬路兩旁有許多綠地緊鄰著住宅,但是都有籬笆隔開住宅和社區公有綠地。有些人住久了,就將自己房子旁邊的陸地視為自家的小院子,有的開始種植花草蔬果起來,雖然社區管委再三強調那不是私人的持有土地不能私自在上面種植,但是依舊有不少人無視地將其當作自己的使用。社區住戶也有不少人會帶小狗散步,那些綠地通常就是小狗便便和尿尿的地方。現在我的問題是,我帶我家小狗散步,他要是大便我一定會盡量讓大便不落地的清理掉,但是尿尿在綠地上我就不去多加處理。結果一天我帶小狗散步,他什麼都還沒作,只是在綠地上聞聞,旁邊的住戶就出來罵人,說我沒有公德心,不應讓小狗尿尿在他們家旁邊的綠地。我媽正好經過看見我被對方責罵,加入戰局和對方一家吵開來了。對方的女兒拿出手機來說要蒐證,就一直錄我我媽和我家的狗,我告訴對方,如果我發現她將影片上傳到網路上,我就要告她妨礙隱私。她說她就是要蒐證,要是錄到證據就要去檢舉。我想要請問:小狗在非私人土地上尿尿,也非在公有建物上尿尿,是在綠地上尿,有違法嗎?大便是一定都會清理的,我關心的是尿尿的問題。再來,被人家一直錄影的感覺很不舒服,有被威脅的感覺,我可以如何應對以及處理呢?先謝謝提供相關的見解和作法供我參考囉!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6 12:50

您好,

 

1、不是尿在私人動產動產上,應無法律責任,況且您家的狗也還沒尿。

 

2、如對方錄影是為蒐證,事後也未將該影片移作其他用途,則沒有法律上問題;但若對方係無故拍攝您,甚或將影片隨意流傳,則屬刑事妨害秘密罪,民事上亦可對其請求賠償

 

3、針對對方之謾罵,未來也可以錄影之方式蒐證提告;對於佔用社區公共區域一事,也可請求社區管委會採取法律途徑要求住戶不得占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程 104-12-25 23:05

家父於民國103年1月份過世,身後留有動產房子一幢,經調出土地謄本發現;家父身前於民國85年4月間有向一位女士借款,並以房屋做抵押設定,因目前家中有金錢需要,想向銀行房屋抵押貸款,現在就卡在這個民國85年間抵押設定的問題上,對方目前手上有當初借貸的資料,要求還錢,想請問從民國85年間至近民國104年將近20年,債權人都無追討動作,請問這樣這筆債務是否已超出追訴期限?,那本人可否向法院提出要塗銷設定的申請??

你好:

要先判斷是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法律效果不同。 一般而言,民法第880條規定:「以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其請求權已因時效而消滅,如抵押權人,於消滅時效完成後,五年間不實行其抵押權者,其抵押權消滅。」 通常消費借貸契約借貸物返還請求權消滅時效為15年(本金部分),只要確認消滅時效完成後超過五年,就可以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有時候借款會約定到期日,請求權會從到期日後才開始起算時效,要特別注意。 建議先跟抵押權人聯絡,詢問其是否可以配合至地政機關辦理塗銷登記,若不願意或無法聯絡到抵押權人,再提起塗銷抵押權登記訴訟
沈恆 (沈律師) 104-12-26 05:22

您好!

一般債權請求權時效15年,自約定還款日起算,可從借貸資料先確認該債權是否已罹於時效。但因該債權設有抵押權抵押權人於時效消滅後5年內仍可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來還債,超過5年抵押權才會消滅,屆時您提塗銷抵押權設定訴訟才有勝算。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大政 104-12-25 18:15

律師 你好 

想請教家中因祖母已過世15年 但因分配問題 

至今土地及房產均在祖母名下 

故有幾個問題 想請律師解答

1.祖母已過世多年 仍未辦理繼承 未來是否會遭法院拍賣?

2.如需辦理繼承 需繳多少遺產稅?(土地粗估2000萬)

3.多年未繼承 如需辦理 是否會被罰款?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5 18:27

您好,

 

1、祖母過世後一年未辦理繼承登記,就會被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期間須繳交代管費,列冊管理15年期間內,可以辦理繼承登記

 

2、單就2000萬之土地遺產稅大約60多萬。

 

3、無罰款,而係繳交土地代管費。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繼承人可以提起分割遺產訴訟,而提起訴訟前,應先辦理繼承登記為公同共有關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偉 104-12-24 19:33

您好,我買了一塊農地,農地上有一個合法的資材室,資材室旁增建了22坪的違建,過戶時,代書先合并後,再分割出建物獨立出來,並且繳土地增值稅了,代書說:以後這個建物不會被罰也不會被拆,因為有繳稅了,這樣是對的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4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避免日後爭議,建議應請代書代書所言註記於買賣契約,並委請賣方簽名擔保負責,若日後有損害,方有請求損害賠償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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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4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為避免日後爭議,建議應請代書代書所言註記於買賣契約,並委請賣方簽名擔保負責,若日後有損害,方有請求損害賠償之依據,若賣方不願擔保負責,日後亦難以請求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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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賈 104-12-23 16:43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友人購買了一塊土地,但購買時,賣方並未告知那塊土地上已有建物,我們也不清楚建物是否也是賣方的,請問賣方是否有觸法隱瞞、詐欺等?

煩請解答,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3 17:03

您好,

如果該建物之存在,有使土地價值減損之虞,而賣家知情不告刻意隱瞞,則確實有詐欺罪之可能。

然而,土地上是否有建物等土地狀況,應是顯然可見的,難以指摘賣方是刻意隱瞞,除非您朋友在購買前有詢問賣方,否則可能會被推定您朋友是知情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3 17:04

若建物為他人所有而合法占有使用土地,出賣人未如實告知而出賣,可能構成權利瑕疵擔保,您友人此時得依債務不履行規定主張。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3 21:16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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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3 21:23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賈賈 104-12-25 16:43

已轉告友人,謝謝律師協助。

黑妹 104-12-23 15:06

您好:

因我家從很久曾祖母以前就住在水源保護區(當時應該還不是水源保護區),但我們一直認為家是建在叔公的土地上,當初叔公也是讓我們建的

,但並未申請合法建築,當時叔公有請地政來測量說我們家的確是在他們的土地上,直到三年前鄰地有買賣,後來的買主說我們與鄰居都有佔到他們的土地鄰居與買主已到法院告三年,後來今年已拆,如今買主語帶威脅的語氣,要我們拆房子搬走,說他要申請建別墅可賣5.6百萬,我們有上國土測量網站查詢查到的是並未佔到他們的地,但他請人來測量的人卻說有,我於地政放在網路的囑託測量表上查詢也並未有他們那天來測量的紀錄,我想請問的是

(1)因為我們不是地主也無法申請地政來量,要怎樣知道我們有沒有佔到他的地呢?

(2)如果是他們的地,當時建的時候當時的地主也沒意見,如果經買賣現任的地主要我們拆必須要拆嗎?

(3)我們家在那裡非常久了,如果沒有申請合法建築,這樣會被拆嗎?有什麼方法挽救嗎?

你好:

請叔公申請地政機關鑑界。 要視你們當初的原因關係而定,如果是使用借貸關係,實務上認為基於債之相對性,無從拘束後手,後手可依物上請求權(民法第767條規定),訴請拆物還地。 先去鑑界,至於違建問題,要看你所在地建管單位之行政效率、預算來判斷拆除的快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們不用管他們

等他們來告以後就可請地政來鑑界

如果沒有占用到土地

他根本無權要你拆除

這與是否有使用執照無關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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