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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ku 104-12-22 23:52

是情是這樣的,

我阿嬤及小舅住在這塊土地房屋都是祖先留下, 因此都超過 50 年以上了,

但沒有土地權狀, 土地是以前早期 24 分 (24個人名字) 的時候留下的,

但有房屋權狀

民國 88 年我大舅回來蓋房子, 拆掉了我阿嬤一邊的舊屋

當時並沒有申請建築使用執照就蓋了 3 層樓的鐵皮屋

去年 2014 年大舅買了土地權狀, 但重點是不知買在哪塊土地

也不是買在現在住的房屋底下的土地 (因為這村莊土地都是以前 24 分的時候所留下) 

但因為我大舅跟他老婆長期 (10多年了) 用精神及行動不斷騷擾我小舅一家人及阿嬤

(包括破壞大門, 敲破車子前檔, 破壞監視器, 公用走道故意用空紙箱等雜物堆, 造成要過很困難, 幾乎要橫著走過, 公共大門門鎖被換掉, 小舅一家人很怕萬一火災時, 逃生會受到阻礙, 及做勢打人, 等等事情..)

因此我想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們幾件事:

1. 大舅的房屋民國 88 年沒申請建築使用執照 (沒房屋權狀, 土地為祖先留
    下 24 分也沒權狀, 但去年大舅有買這村莊的土地權狀, 只是根本沒載明買
    在哪塊地, 地號多少)
    這樣的房屋是否構成違建? 提報違建後拆除或罰款機率高嗎?
    若我們去提報違建是否會影響到我小舅一家人的房子 (小舅房子有權狀,
    土地為祖先留下 24 分沒權狀)

2. 當初大舅回來蓋房子時, 有簽切結書, 內容有載明公共走道, 空間, 大門是
    大家使用, 但如今大舅跟他老婆蓄意將公共走道占滿一堆空紙箱,
    雜物, 廢棄的熱水器, 水桶, 空籃子, 掃把, 廢棄洗衣機等其雜物,
    公共大門之門鎖故意換掉, 且不給小舅一家人及阿嬤鑰匙
    這樣的話我們可以告他們什麼呢?  可以依據什麼法源來解決這件事呢?

謝謝各位律師~~

你好:

可能會構成形式違建(可補正)或實質違建(無法補正),可以檢舉,但拆除速度要看各縣市行政效率及預算。小舅房子有權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曾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並非違建,拆除違建不會影響合法建物。 可向環保局檢舉,依廢棄物清理法處罰,要構成阻塞逃生通道之公共危險要依照具體情形才有辦法判斷,如果你有疑慮可以請當地派出所員警前往現場了解狀況。
沈恆 (沈律師) 104-12-23 00:04

您好!

有沒有權狀並不是重點,土地權利是以地政機關的登記簿記載為準。應該先去地政調閱土地謄本,先弄清楚土地所有權人有哪些人,倘若房屋占用到別人的土地,任何一位土地所有權人都可決定要求舅舅拆屋還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沈大律師所言,解決之道,可以先分割共有土地,再訴請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 104-12-22 19:47

您好

先前阿公因中風導致無行為能力狀況時,阿嬤將其土地過戶至自己名下,而其兒子偷土地權狀和身份證件將土地過戶於名下並拿去借貸

請問:

1,阿公無行為能力後,阿嬤私自過戶土地是否違法?(但阿公無行為能力前有說要給阿嬤)

2,如果告他的兒子,有沒有辦法取消借貸狀況,將土地拿回來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2 20:09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1、不合法,縱使阿公曾承諾要將土地贈與阿罵,此僅為債權行為,阿公仍須以物權行為移轉登記予阿罵,才算合法。

2、土地還在兒子名下,就可以起訴兒子將土地返還;然而,借貸債權人如為善意不知土地非兒子所有,那這抵押權就仍然是有效合法的。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4-12-22 23:19

您好!

1.   阿公已經無行為能力,無法自主決定將土地移轉過戶,他人擅自辦理過戶是無權處分,且有偽造文書的刑責。
2.   兒子偷偷辦理過戶也會有偽造文書刑責,可請求將土地返還給阿公。倘若債權人不知情,借款抵押權可能有效,但借款債務人應該是兒子,若兒子不還款而致土地遭拍賣,可向兒子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Bodhi_tree 104-12-21 13:54

想請教一下,關於農地分割的相關事宜。

目前情況是:
家中有一塊共有農地,面積為四分二。甲方一人持分三分五,乙方二人持分佔7厘。甲方已在此四分二的農地上耕作超過20年,乙方僅有持分,並無耕作之實。
農地原本並無道路可走,甲方為了耕作方便,像水利局申請水利溝加蓋,自費加蓋,以方便車子能進入農地
另,甲方在此農地已建造合法農舍(當時乙方之上一代同意並蓋印章),農舍前有一塊空地作為庭院,但是不在當初農舍申請的面積裡面。
現在甲方欲進行土地分割,甲方欲將農舍、庭院和靠近水利溝加蓋為主的周邊農地分割為甲方所有。但乙方不同意,乙方認為庭院面積,乙方亦有權分割,而且乙方不願意分割到無聯外道路的農地
因此,雙方僵持不下,目前皆是雙方面對面協商,並未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亦未像法院申請強制分割

所以,問題是:
1. 水利溝加蓋,是否屬於水利地?可否向水利局申請承租
2. 假設雙方協調未果,向法院申請前強制分割,法官是否會依  甲方已建造農舍與耕作的事實上處分,而將利於甲方的分割,判於甲方?
3. 假設甲方欲將「包含農舍、庭院為主範圍的應有土地賣出」,依據土地法第34-1條第一項及第四項,由於土地持分逾2/3,是否「不需」經過乙方蓋章同意,即可自行出賣?而乙方僅有優先購買權
4. 承第3點,假設乙方放棄購買權,丙方購買甲方土地,取得持分證明。那麼,是否丙方取得甲方之土地,也就表示與乙方的土地分割了?還是,依然變成乙方與丙方的共同持有糾紛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2 14: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要看當初的申請內容,不能一概而論。

2、法院會尊重目前的使用狀況,但是因為另外一塊地會有沒有聯外道路的問題,所以不一定,除非能給予連外道路使用。

3、倘若持份達2/3,可以直接出賣應有部分,另一共有人指有優先購買權

4、持份出售之後,由買受人與另一共有共有動產

小宣 104-12-21 13:41
因先生車貸一台17噸貨車150萬 拍賣127萬 對方還要我們清償50多萬的餘額 但接連三家裡經濟嚴重陷入困境 無法照對方要求先拿出10萬 所以不讓我們分期 申請強制扣薪跟查封拍賣房子 我們生活已陷入困難了 如果又被扣薪扣到無法養孩子沒房子能住 我們真的會走上絕路...我們家土地持分
小宣 104-12-21 13:41
因先生車貸一台17噸貨車150萬 拍賣127萬 對方還要我們清償50多萬的餘額 但接連三家裡經濟嚴重陷入困境 無法照對方要求先拿出10萬 所以不讓我們分期 申請強制扣薪跟查封拍賣房子 我們生活已陷入困難了 如果又被扣薪扣到無法養孩子沒房子能住 我們真的會走上絕路...我們家土地持分
小尖兵 104-12-19 23:00

您好:

      請教:我借款給朋友,朋友也提供土地抵押,並完成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不過事後朋友未依約還款且刻意搬家,更糟糕的是我遺失當初借款的文件(好像是借款契約?還是借據?),且確定找不到了,所以目前應該只剩土地謄本能查到那筆土地抵押權設定的資料。

      請教:1.以這樣的狀況,我有辦法向法院申請法拍,且成功獲得分配嗎?

             2.我需在多久時間內向法院申請執行呢? 是否有時效性的問題?

            3.若債務一直無法解決,且確認有時效的問題,我要如何繼續延長這筆抵押權設定(應該準備的資料,所需費用等)

      感謝您!

沈恆 (沈律師) 104-12-19 23:52

您好!

最高限額抵押權實行前需先確定債權額,法院會要求您提出債權證明,否則不會准許強制執行。可實行抵押權時效是所擔保債權時效期滿再加五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咖 104-12-18 01:28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我們家土地已經簽約要賣出了,還沒點交,但是叔叔不搬出土地上的房子土地房子的名字都是我爸爸的,於是我們想要強制他搬出,因為如果再不搬出的話我們可能要付違約金650萬元,請問我們可以自己找人把他的東西跟財產全部搬出來嗎?,這樣合法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18 08:57

您好!

要看叔叔對房屋是否有合法占有權(例如:租用、借用)而定,如果叔叔是無權占有,可要求叔叔遷離房屋,但私人強搬財物並不合法,比較安全的作法是提起遷讓房屋訴訟。另外,依您所述如果只賣土地而未賣房屋,則您應還保有房屋的合法使用權,且房屋土地間視為成立租賃關係,因此叔叔占用房屋並未侵害土地買方的權利,為何會導致違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咖 104-12-18 13:5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要看叔叔對房屋是否有合法占有權(例如:租用、借用)而定,如果叔叔是無權 ... (恕刪)

 沈律師您好, 叔叔沒有租約算是無權佔有, 因為房屋違建,所以賣出時候算是在土地的一部分,因為我們12/23號當天要點交,現在已經12/18了所以想儘快讓他離開哪裡,所以想要請問有沒有什麼儘快讓他離開又合法的方法

104-12-16 10:31
曾祖父有37坪土地過戶,它有7名子女。祖父已過世,祖父有一男一女子女。男的是我公公,公公也過世,公公有四名子女(還有四名非婚生子女),婆婆在世。想請教37坪到我們這是如何分配。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6 10: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曾祖父仍在世,只是要贈與,則想要贈與誰就贈與誰,沒有法律限制。

2、倘若是曾祖父留下來的遺產,則由曾祖父的子女及配偶共同繼承,倘若子女有人過世,則由該子女子女繼承其應繼分,此情形則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撰擬分割協議書。

104-12-16 12:49

曾祖父已過世,祖父及公公都過世了,我婆婆有資格繼承切割土地權力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6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婆婆無繼承分割土地之權利,直系血親卑親屬方為繼承人,即您公公之子女,方可主張代位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6 14: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婆婆無繼承分割土地之權利,直系血親卑親屬方為繼承人,即您公公之子女,方可主張代位繼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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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4-12-16 18:10

您好!

如果公公死亡時,曾祖父及祖父都已先過世,公公應該會先因繼承而成為土地共有人之一,而公公死亡時,婆婆有繼承權,則婆婆也會因繼承公公遺產而成為土地共有人之一,因此,在此前提下,婆婆應該也是土地共有人,有參與土地分割的資格。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12-16 00:36

請問曾祖父土地至今才要過戶共37坪,育有7名子女。我的阿公是老大已過世,阿公有一男一女。男的是我公公也過世了,公公育有4名子女(還有4名非婚生子女),婆婆還在世。想請教您土地分配,感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16 01:05

您好!

如果曾祖父剛過世,就是由他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及配偶平均繼承分配,需考慮代位繼承問題。但如果曾祖父已過世很久,則您所提資訊嚴重不足,因為可能已經歷了好幾次的繼承關係,需就歷次各被繼承死亡時的繼承系統表逐一分析,建議備妥資料找律師當面諮詢較有幫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甯甯 104-12-15 15:29

請問如果哥哥欠銀行錢~~

生前或死亡

1.姐妹、兒女、父母~需要幫忙償還嗎?

2.可辦理什麼程續,姐妹、兒女、父母,才不會需要幫忙償還呢?

3.父母有土地會被拿來償還嗎?

真的需要這方面的知識~~感恩你們

沈恆 (沈律師) 104-12-15 18:22

您好!

哥哥生前債務要自己負責,家人沒義務幫忙償還。哥哥死後其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姊妹都可能成為繼承人,繼承人會繼承哥哥的債務,但可辦理拋棄繼承或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清償繼承債務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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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Brian 104-12-15 09:51
公司預計在今年買些土地,其進度為已經完成簽約用印也已交付款項,但當進度進入交付完稅款時地主提出說有其他共有人提出要行使優先承購權,但是公司這邊希望要完成本筆土地交易買賣。 而後來重新檢視合約時發現仲介代書當時將簽約及用印綁在一起並且將通知義務及切結都歸責於賣方地主,更在當時尚未通知共有人情形下就直接拿地主的印鑑章蓋登記申請書上的切結,且並未在合約內容中提到(如果其他共有人提出優先承購權)是否可以繼續進行買賣或中止本合約。 小弟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及先進,我應該如何建議公司(是可以合法買呢還是要中止買賣)。繼續進行是否會被地主共有人告?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通知義務本來就是在賣方

因為賣方是共有

而且就算繼續進行

被告的也會是賣方

不會你們

而且如果共有人主張了優先購買權

基本上你們可以解除契約並向賣方求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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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最高法院65年度台上字第853號判例所示: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僅規定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先承購,並未如同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後段設有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之明文。故該條項規定之優先承購權係指他共有人於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時,對於該共有人有請求以同樣條件訂立買賣契約之權而言,倘共有人違反法律規定將應有部分賣與他人已依法取得所有權時,他共有人不得主張該買賣為無效而塗銷其依法所為之登記

所以本件若可以趕快移轉,對公司仍屬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鄭少 104-12-14 20:44

土地共有的,但是土地名子是我爸爸跟其他3位長輩的,那在這塊土地上蓋房子沒有房契知有地契,地契是我爸的名子沒有房契的資料,如果這樣我們不讓叔叔住(電表他名子4X多年哩),奶奶(水表他的名子4X多年),不知道有沒有關聯到。

要把叔叔,奶奶趕出去 (我知道有扶養義務)

問題1: 那如果知趕叔叔不趕奶奶。

問題2: 如果叔叔,奶奶都趕 。

不知道法律上行不行的通?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2-16 10:24

您好:

基本上土地房屋權利既然在您父親和三位長輩身上,自然有阻止其他人使用之權利,惟仍須考慮到扶養的問題,以您父親的角度而言,他對您奶奶有第一順位扶養義務,因此除非您奶奶有其他兒子(即您的叔伯)願意扶養她,否則將她趕出去確實是違法的。另您叔叔的情況也是如此,因兄弟姐妹間也互有扶養義務,只是順位在配偶、直系血親之後,而且須視您叔叔是否無謀生能力而定,因此原則上當然可以不讓他住,只是如您叔叔無其他直系血親或配偶可扶養他,他本人亦無謀生能力,恐怕仍會有問題。

木公 104-12-14 18:50

請問要達到強制分割的條件是甚麼?   如果土地持有人很多,是否要全部人同意或是超過某一比例人數才能提強制分割?  因為最近遇到有外人從缺錢的宗親收購持有份 並開始對外放話所以想問清楚自身的權益   麻煩律師們了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19:01

您好!

如果要協議分割需得到全體共有人同意,若無法全體達成協議同意分割,則任一共有人都可向法院單獨提出裁判分割的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全體共有人無法協商分割,即可以聲請法院裁判分割,而裁判分割二造應各自提出您們的方割方案供法官參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只要其中一人提出強制分割訴訟即可

沒有限制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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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共有人其中一人,不論持份比例多寡,均可以其他共有人為被告,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若您不同意對方之分割方案,您亦提出其他分割方法供法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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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共有人其中一人,不論持份比例多寡,均可以其他共有人為被告,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出分割方案,若您不同意對方之分割方案,您亦提出其他分割方法供法院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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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叮噹 104-12-14 17:03

 

你好: 兩年前購買了一間預售屋 廣告中說明建築物後面中庭有一個私人花園,詢問代銷人員也是如此回答,並且說沒有本社區住戶外人可以進入,今年交屋後不久發現後面的花園有一條緊急消防通道(土地是本社區所有),並且有汽機車輛通行!

跟建商說的情況完全不同,詢問建商的答覆是他們還有餘屋在賣也是受害者,說是後面舊社區里民去市府陳情要求因為消防安全為由開通給他們使用,建商說他們要跟市政府提出行政訴訟,但同社區的八十多住戶完全不能接受這個答覆!想請教律師問題如下:

1.目前尚未撥款但有簽本票,建商沒有經過我同意已經將產權過戶到我名下,我可以跟建商主張後面公設有異議請求暫停交屋嗎?

2.關於廣告不實與私人花園變成有車輛通行請求價金減少賠償,跟消保官申請團體訴訟或住戶合找民間律師打官司兩種的方式哪種有利?

煩請律師指點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商所提供之廣告,仍視為契約之一部分,且本件建商建興之時,應即知土地之問題,所以於交屋前後,當可以主張減少價金,而要打團體訴訟,會有許多限制,建議可以多人一起提起訴訟,以減輕訴訟費用負擔,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我建議你可以先跟建商表示暫停程序

談好減價賠償後再繼續契約履行

款項也先暫時不要撥款

如果不願理會建議聯合找律師提告較為妥當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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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4 21: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建商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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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4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給建商通知瑕疵,並請求限期處理,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損害賠償

小叮噹 104-12-14 22:1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 ... (恕刪)

 團體訴訟除了20人以上之外跟消保官申請 還有什麼限制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參考要件如下

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四十九條及第五十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必須具備下列要件,始得受讓消費者損害賠償請求權,以自己團體的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一)資格要件方面:依照消費者保護法第二條第六款及第二十七條規定,消費者保護團體除應具有法人資格外,尚應符合下列門檻要件:
1、該消費者保護團體須許可設立二年以上。
2、該消費者保護團體須置有消費者保護專門人員。
(二)程序要件方面:該消費者保護團體經申請行政院評定優良。
(三)實質要件方面:
1、須對於同一之原因事件,致使眾多消費者受害時。
2、須受讓二十人以上消費者之損害賠償請求權。
3、須以消費者保護團體自己名義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4、須委任律師代理訴訟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Brian 104-12-14 16:10

公司預計在今年買些土地,其進度為已經完成簽約用印也已交付款項,但當進度進入交付完稅款時地主提出說有其他共有人提出要行使優先承購權,但是公司這邊希望要完成本筆土地交易買賣。

而後來重新檢視合約時發現仲介代書當時將簽約及用印綁在一起並且將通知義務及切結都歸責於賣方地主,更在當時尚未通知共有人情形下就直接拿地主的印鑑章蓋登記申請書上的切結,且並未在合約內容中提到(如果其他共有人提出優先承購權)是否可以繼續進行買賣或中止本合約

小弟想請教各位大律師及先進,我應該如何建議公司(是可以合法買呢還是要中止買賣)。繼續進行是否會被地主共有人告?


感謝各大律師的提點,但公司擔心其仲介代書的程序是否有疏失如何能向地主求償賠償價金.因簽約時優先承購權才產生,但是簽約當天就已拿地主的印鑑章蓋切結.而且地主另以存證信函通知公司目前共有人已提出優先承購權,且要求因合約未註明若發生優購如何處理所以當共有人提出告訴或求償要買方共同承擔.

目前代書送地政做過戶動作,但地政事務所也已收到共有人提出異議書,目前要求地主補證是否有通知共有人,且十日內是否無人主張.

 

不知業界是否有類似案件判例可否提供小弟參考?  (已查司法判決書但沒找到相似案例)

你好:

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第10點:「(六)本法條之優先購買權債權性質,出賣人違反此項義務將其應有部分之所有權出售與他人,並已為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時,他共有人認為受有損害者,得依法向該共有人請求損害賠償。」 你好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他共有人之優先承購權屬於債權性質,若出賣之共有人怠於通知其他共有人,僅發生其他共有人可以向該出賣應有部分之共有人請求損害賠償之問題,若已將土地應有部分移轉登記到公司名下,因債權無法對抗物權所有權移轉登記仍然有效。 但在尚未登記前,其他共有人仍然可依土地法第34條之1第4項之規定主張,建議契約中要就優先承購權部分詳細約定,避免爭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最高法院65年度台上字第853號判例所示: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第四項僅規定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之應有部分時,他共有人得以同一價格共同或單獨先承購,並未如同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二項後段設有出賣人未通知優先購買權人而與第三人訂立買賣契約者,其契約不得對抗優先購買權人之明文。故該條項規定之優先承購權係指他共有人於共有人出賣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時,對於該共有人有請求以同樣條件訂立買賣契約之權而言,倘共有人違反法律規定將應有部分賣與他人已依法取得所有權時,他共有人不得主張該買賣為無效而塗銷其依法所為之登記

所以本件若可以趕快移轉,對公司仍屬有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建議你要先請地主發函通知共有人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如果共有人表示要行使

那麼法律共有人間與地主之契約就已經成立

你們契約不能履行

依法可以解除契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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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z 104-12-09 11:52

家中有一間透天

房屋部分是我爸爸跟其他兄弟姊妹共有(裡面有一部分是分別共有,一部分是公同共有),但土地部分有20多人共有(早期請建商建屋時,他把自己的部分割成透天,我們的部分雖然外觀是透天,但土地部分卻是你有我家土地持分,我也有你家土地持分)。

但目前房子是我叔叔住在裡面,他不願意出售也不願意購買,目前有請教過地政人員,他們說可以變價分割,但卻說必須產權處理清楚才能變價分割,我想請問各位律師

1. 變價分割是屬於共有分割的其中一種,有說其他方式都不能選擇時,才能選擇變價分割嗎? 還是可以直接請求變價分割?

2. 那需要符合土地法34-1條人數與持分過半規定嗎? 因為土地部份我們兄弟姊妹的持分加起來非常小,沒有過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09 18: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就該不同產聲請分割,也可以要求變價分割,屆時法院會依據物之最佳利用來定分割方式。

2、因為屬於相鄰的動產,所以必須共有人均相同或是過半數持份共有人同意才能夠一起分割

3、倘若房屋所有權人沒有佔有土地的權利來源,還是可以要求拆屋還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應該訴訟中提出您們的方案來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9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其他共有人為被告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變價分割之方案供法院參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9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以其他共有人為被告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並提變價分割之方案供法院參考,願意承購之共有人,亦可參與投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人 105-02-25 13:52

一、基本上你的問題必須是訴訟解決。

二、因為土地共同持分關係與建物持分關係分別的房子,這種建物有很多社區是處於這種的狀態,其實分割共有物最大的一點重點就是「分割方案」,基本上你要先現物分割,然後才能請求變價拍賣,這個可以由一個訴數個聲明就可以處理,事實上也可以說是一個聲明,只不過是由一個分割方案解決,你可以請教這方面的專家,我處理過這種問題,法官也同意我的分割方案,我不方便留電話給你,你可以好好的研究一下,因為現在的民法分割方法原則上都可以,只是你必須告訴法官其可行性為何?且你的分割方案須要法官的同意,這樣就會行的通,我處理過類似的案件,絕對行的通。

賽菲羅斯 104-12-09 11:18

繼承(林x)941216死亡(發生繼承事實),於95年3月14日辦理動產動產繼承,其繼承共有三人(配偶:陳xxx)(被繼承人(養)子女鄧xxx、林xx),其中遺產分割協議書動產部分八筆土地及兩筆建築用地於遺產分割協議書皆以電腦登打林xx,動產部分為配偶陳xxx(以手抄填寫),唯獨其中繼承人鄧xxx並未有協議分(配)割之應繼承部分,又其登打林xx繼承權利面積係為手抄填入,經詢問母親鄧xxx分割協議時,該書件是否為協議後填寫完竣並過目無誤才填寫,母親鄧xxx回答並無填寫完竣也無給予過目確認就要求先行用印,因母親識字不多、視力不良且有耳疾(重聽並有耳掛式助聽器)聽不清楚當日所述之繼承問題,僅約了解被繼承人之配偶說明房屋部分之繼承需填寫該書件並要求母親鄧xxx提供身分證影本及普通印章辦理後續房屋部分的繼承過戶事宜,並無向母親鄧xxx說明其他土地繼承權利給予林xx全部,當時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僅有電腦登打之部分並無手寫之權利部分,母親鄧xxx當時所知並未填寫該權利面積,也無填寫母親鄧xxx應繼承之部分,因母親鄧xxx想得知當時辦理繼承土地與其協議分割土地是否辦竣,要求繼承人林xx將當初提供之身分證影本及印章須歸還,並於104年12月6日本人親自到母親鄧xxx現住家交還但無提及該年繼承土地是否辦竣,母親鄧xxx覺得有異,至國稅局調閱繼承遺產資料所有土地之地號及調閱當地地政事務所之土地登記謄本及異動索引全土地得知繼承人協議之權利全皆被林xx移轉所有,其中調閱該年繼承案件發現該年繼承土地有兩塊已於102年及103年被處分轉賣,而當年所填寫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內容與當年用印時之遺產分割協議書內容有手抄及草率的點點作為註記(非正常遺產分割協議所填寫之方式,地政事務所為何可以登記),令母親鄧xxx不服,今被繼承人之配偶陳xxx於100年3月26日死亡(發生繼承事實),因不黯法令,想請教律師,95年繼承案件之遺產分割協議書發現有個別之癥結點,得否就其逕向司法途徑妥處?另須提起何種告訴呢?

 

你好:

若當初並無協議分割遺產之意思,亦未授權在遺產分割協議書上簽名,擅自製作遺產分割協議書之人,持遺產分割協議辦理繼承登記為單獨所有,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在不實罪。 若是被詐欺而意思表示可能會構成詐欺得利罪。 若是偽造文書民事上可依民法第1146條繼承回復請求權、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第821條規定、民法第179條、第184條第1項前段、後段規定請求將未處分之遺產所有權回復為公同共有狀態;若已處分則依損害賠償不當得利請求賠償價額。 若是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則要發函撤銷意思表示。 但要特別注意消滅時效及除斥期間之問題,例如繼承回復請求權知悉時起2年內要主張、不知則自繼承開始時起10年經過後就無法請求。撤銷詐欺意思表示,知1年,不知10年。 建議將完整資料交由律師研究,以免權益受損。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9 13:48

 您好,林XX可能涉犯偽造文書罪、盜用印章罪、詐欺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您母親可以主張侵權行為、不當得利、回復繼承權等向林XX要求返還動產動產出售後之價金,但要注意時效問題,侵權行為及回復繼承權都是知悉被他人侵害起兩年內要提起訴訟。建議您可以先蒐集好證據並與律師討論對策,等證據蒐集完備再向對方起訴。

小紅花 104-12-08 11:53

1.公婆十幾年前因為互助會倒了很多人的錢
2.公公十幾年前拿了房屋土地抵押給銀行
3.我先生剛成年時因為公公向銀行借款做了保人(無法拒絕 因為是父子)
4.公公後來也無力償還貸款而被追討
5.以致於我先生長年無法有自己的財產
6.後來和我小叔共同經營一個農產行 當時我先生還是因為替公公做保尚未解除 公司就掛我小叔的名字
7.前些日子小叔結婚了 就用不平等的方式讓我先生離開這農產行 雖然我們想爭取 但是農產行小叔的名字我們有無可奈何
8.公婆始終都知情 但是就是偏袒小叔 我先生擔心父母親為難就作罷
9.半年前婆婆有口頭告知他目前的財產分配方式(我先生 我小叔 我小姑和長孫)
10.二個月前我婆婆私下用不公平的方式幾乎都給了我小叔
11.我們不想鬧 我們只是灰心 我們想要遠離 我們只想過自己的生活
12.目前公婆身體硬朗健在 有工作能力
13.就因為他現在都把好處給了小叔 公婆年邁後小叔應該要盡扶養之責的
14.我擔心公婆未來來找我們告我們棄養之類的
15.總不能好處都是小叔 要盡責任時就來找我們吧  是否有辦法讓我們從此劃清呢??有沒有哪種方式保護我們自己?

你好:

農產行可依借名登記契約向小叔主張借名財產返還請求權,請求將農產行登記回出名人名下。小叔若有違背借名登記契約之情形,可視情況提出刑事背信告訴。 繼承還沒發生,父母的財產並非遺產,但若有生前特種贈與之情形,在繼承發生時可依民法第1173條規定主張歸扣。反之,子女無權限制父母處分其財產。 你配偶擔任連帶保證人,若有清償債務,可轉向公公求償。 實際上公婆如果還有財產,應該先去還債,而不是放著債務不管,擅自減少其財產,造成你配偶的困擾,你配偶可依民法第750條規定請求除去保證責任扶養義務部分,在公婆還能維持生活狀況下,扶養義務不會發生,無須擔心。
毓綾 104-12-07 16:50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因父親現得了癌症末期,他在南投有一塊土地,家中共有四姐弟。
大姐和大哥分別有負債(信用不良),二姐未養家所以未把她納入繼承的名單中。
大姐和大哥是想把土地先過在我名下。在這情況下,是不是要父親先用贈與的名義給我呢? 若是來不及辦理的話,就只能用繼承的方式對嗎?

二姐的部份有需要先經過她的同意之類的嗎...?

因為家人都在北部,無法支出時間到南投去處理這塊土地
若要找地政士處理的話,是只能找南投當地的地政士、還是能透過北部的去處理?!

土地面積不大,約30坪。請問這樣整個處理好的費用大約是多少呢?
因家裡的經濟狀況不太好,所以想先了解一下。

非常謝謝您的耐心與回覆!

1.父親如還在世, 可以自行處份自己的財產, 可以用買賣或是贈與方式

2.如父親過世後, 財產都是繼承方式, 子女人人有份, 通常都會有糾紛, 公同共有要做買賣過戶都要所有人同意

3.地政士無區域限制, 但是否有服務到南部, 其它如運費等額外成本, 都是費用上的考量, 本所是有配合到南投的代書, 就是看您後續處理意願

4.一般來說土地過戶金額皆不貴, 應為您可付擔的部份

5.說實話, 本所認為地政士需要相信的程度是遠遠大於律師, 畢竟經手房地契, 印章等等大筆金額者, 建議要慎重篩選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龍 104-12-07 01:07

表哥的老婆卡債欠十幾年錢沒還 是婚前欠的 請問債權銀行可不可以向法院聲請讓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藉此結算夫妻的財產婚姻過程產生的財產多出來的一半繳卡債  銀行可不可以強制執行  土地和田地算不算是分別財產制  表哥的土地和田地會不會被銀行強制執行查封

沈恆 (沈律師) 104-12-07 02:07

您好!

在法定財產制下,夫妻個人債務需各自負責,配偶無須代負責任債權人無法動到債務人配偶的財產。另外,債權人也無權利聲請改用分別財產制,這一招早已經過立法院修法廢除。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anet 104-12-06 12:41
在與建設公司達成協議(口頭與line手機),甚至建設公司也對地主付訂金,之後建設公司對土地價金反悔想變更與拖延時間,請問對此建設公司悔約在先地主可以請求賠償嗎?地主如果沒收訂金 想改賣其他人需與舊建設公司簽訂切結書嗎?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6 13:18

 建設公司不願意履約,您可以沒收訂金。建議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建設公司,催告建設公司於兩週內履行契約,否則將解除契約。兩週後建設公司如仍無動靜,則再次發函正式通知解除契約。這樣有個正式通知您可以避免日後再與建商有糾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應先向建設公司發函限期履行,若建設公司仍不履行,則可以主張請求賠償一倍之訂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小姐 104-12-04 14:47

您好,

我們家是承租國有地在上面蓋房屋,大約民國4、50幾年就已住在這裡的矮平房,大約於民國84年重建,而我家後面的整排房子大約是70幾年就已興建完成(不確定但至少我有記憶以來就在了),在我家當時重建時有申請測量,興建時有內縮且後面也留排水溝和防火巷(當時後面房子的建商並沒有留)

多年前因土地東移重測後變成我家房子占到後面4間房子的地,當時我母親也不知道可以申請複測,雖然當時的村長有找各屋主出來商討侵占的部份,當時我母親有跟屋主說按市價購買,但屋主口頭說反正沒多少地不想管就讓我們使用,那時我母親就想說屋主都這樣說了,就以為處理好了,沒想到幾個月前收到其中2戶寄來的存證信函說要我們限期拆屋還地,我們主動聯絡屋主A及屋主B表示我們想購買侵占的部份,屋主A堅持不賣要我們拆,而屋主B則表示屋主A座落第一戶就算他賣了也我們也沒幫助(不懂這什麼概念?),而屋主C則無法聯絡到,最後談判不成屋主A堅持提告,下週要去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想請問

1. 我們家是國有地是否真的站不住腳?當時都是合法的興建,因這種奇怪因素造成現在狀況也非我們所願阿,我們的房子真的會被拆嗎?

2. 我們想購買,屋主A一直說我們家是國有地耶,但我們要買他的地跟國有地有什麼相關?

3. 其實當年後面地主要給建商建房子時,因土地有畸零地來找我外公商量把那畸零地分割賣給我外公,但我外公不識字,他只寫了字條說他的地有畸零地賣給我外公,但文中均未提及地號及坪數,這問這樣具有法律效力嗎?

你好:

當初是測量錯誤且合法申請建照、使照,並無竊占他人土地之故意及不法所有意圖,不會有刑法竊占罪的問題。 民法第796條:「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逾越地界者,鄰地所有人如知其越界而不即提出異議,不得請求移去或變更其房屋。但土地所有人對於鄰地因此所受之損害,應支付償金。前項情形,鄰地所有人得請求土地所有人,以相當之價額購買越界部分之土地及因此形成之畸零地,其價額由當事人協議定之;不能協議者,得請求法院以判決定之。」 民法第796條之1:「土地所有人建築房屋逾越地界,鄰地所有人請求移去或變更時,法院得斟酌公共利益及當事人利益,免為全部或一部之移去或變更。但土地所有人故意逾越地界者,不適用之。前條第一項但書及第二項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當初是因為測量錯誤,並非故意越界,可試著主張越界建築法律規定。 你購買對方的土地承租國有土地沒有衝突,只是租約到期後,要把土地返還給國有財產屬,保留後方土地並無任何實益。 有買賣契約可以請求賣方移轉所有權,但要注意請求權時效(15年),以及買賣契約無法拘束他人之問題。 至於土地法第68條規定之土地登記錯誤請求地政機關賠償之問題則要依照具體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鄭少 104-12-03 18:31

土地共有的,但是土地名子是我爸爸跟其他3位長輩的,那在這塊土地上蓋房子沒有房契知有地契,地契是我爸的名子沒有房契的資料,如果這樣我們不讓叔叔住(電表他名子4X多年哩),奶奶(水表他的名子4X多年),不知道有沒有關聯到。

要把叔叔,奶奶趕出去 (我知道有扶養義務)

問題1: 那如果知趕叔叔不趕奶奶。

問題2: 如果叔叔,奶奶都趕 。

不知道法律上行不行的通??

情深 104-12-03 11:53

很抱歉打擾各位的時間~~

小弟最近購得土地一塊.因土地上有被鄰近社區無償佔用.在土地上設置社區公用水塔及宮廟老人活動中心(雙方佔用時間已經超過20年)原地主已過逝十餘年.他們當年並未定訂任何租約..

小弟心想直接用租用方式讓對方使用.但是他們有找議員來協調.希望能讓他們無償使用.我們有提出租金金額.議員馬上要我提出訴訟....

如果...我直接找人拆出.請問於法可行嗎?

您好:

若您直接拆除,會有毀損罪之問題,建議提起拆屋還地訴訟,再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Nola 104-12-03 10:34

您好,想請教一下有關於農地買賣糾紛
我們向A方購買農地,也都經由代書合法取得並且100%已付完款項給A方。但現在B方告知說A方在賣農地時,也把屬於B方的部份地過給我們了。A方和B方是兄弟土地分割以前那些我們當初在交易時也不會知道到底哪塊農地是屬於哪邊的, 若B方要告A方的話,請問一下這個狀況下我們買方會有責任嗎?

(因為B方的代書一直說我們買方也有責任?問題是我們也是B方告知才知道這件事情的,而且在不知情的狀況下,農地我們取得後為了種農產品還很努力的重新翻土花了時間及精力血汗下去種農產品) 

B方賣給我們的農地,後來搞清楚屬於A方的部份地都是過路的地方,也就是說若把原本屬A方的地過還給他們,變成我們家的農地是剛好被A方的地包圍起來了,若是A方不讓我們通過的話,我們是否就束手無撤了呢?還是說,實際上我們是不需要把地歸還給A,畢竟我們購買時已全部支付給B方,應該由A與B自行處理才對呢?(B方是說若把地還A方,會再補過給我們另一塊農地,且不足的金額會退還給我們,但新補過的農地,這些所產生的費用B方又不願意出,這種情況我們該怎麼處理才對?B方之前在賣我們地時,到底是故意還是不是故意的我們也不了解,若是A與B在分割農地文件上,實際上有一方並沒有簽名,這樣子的狀況下分割這一塊完全是無效的呢?)

不好意思文長且有點亂,因農家出身真的不是很懂法律的問題,對方女代書一直扯我們買方也有問題才會懇請各位提供法律建議及意見,非常謝謝您!

你好:

農地屬於共有狀態,你向A方買應有部分,權利會存在於全部土地之上,並依應有部分使用、收益土地。若你買的是全部土地,而A並非部分土地所有權人或僅有部分持分,對於B的部分會變成無權處分,B既然不同意,你與A間的買賣契約無從拘束B,只能依給付不能之規定向A請求,若擅自偽造文書過戶B的土地持分,偽造之人會有刑事責任。 實際情形要看你們的買賣契約才能釐清,若當初委請代書仲介辦理,代書仲介顯然有重大疏失,可以對其主張權利。 如果要變更買賣標的或其他情形,最好重新訂定買賣契約,並請A、B一同出面處理有關通行權等問題,以免後續產生紛爭,另外要找尋有良好聲譽的代書房仲
Nola 104-12-03 12:38

 徐律師,謝謝您的回覆。會再與家人商量並且詳細了解狀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已屬於土地所有權人,關於AB之爭議,您可無須理會,亦無需參與,若B對您提告,再視其請求加以答辯之,您目前為合法所有權人,應無需涉入AB民刑事紛爭,避免讓事情更加複雜,目前應須注意若AB與您聯絡,電話有無錄音,line通訊軟體訊息之回應可能都會成為日後訴訟證據,任何回應均須多加考量之,若需要您簽任何書面協議,亦須多加審查。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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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已屬於土地所有權人,關於AB之爭議,您可無須理會,亦無需參與,若B對您提告,再視其請求加以答辯之,您目前為合法所有權人,應無需涉入AB民刑事紛爭,避免讓事情更加複雜,目前應須注意若AB與您聯絡,電話有無錄音,line通訊軟體訊息之回應可能都會成為日後訴訟證據,任何回應均須多加考量之,若需要您簽任何書面協議,亦須多加審查,AB任何爭議,均與您無關,您僅唯一善意買方,可能對您較為有利,至於對方說您亦有問題,均可無須理會之,對方認為您有問題,均須加以舉證說明,目前不予回應,可能較為有利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ellen 104-12-03 07:41

您好:土地若要申請分割,需要全部繼承人同意嗎?(因繼承人有部份人找不到),分割出來的部份怎麼知道我是那一塊部份呢?申請分割需要什麼資料及大約費用會是多少?另我收到地價稅的單子,也是有一塊外婆留下來的地,繼承人也有七人,是否已經算是繼承了或者還要去辦繼承手續呢?謝謝!

你好:

共有人都同意分割分割方案,可依民法第824條第1項規定,協議分割,並至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若無法協議分割,則必須訴請法院分割共有物,要依分割所受利益價額計算裁判費,價額要向法院說明(例如共有物價值100萬元,共有人有4人,持分各4分之1,一個人起訴就只要依25萬元計算裁判費,若2人起訴,就必須以50萬元計算裁判費,依此類推),起訴後向法院提出分割方案,法院會斟酌雙方之分割方案及意見為裁判,若有動產法官可能會去現場測量履勘,需要導引到現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分割可以由大家協議分割,但若大家無共識,則只能訴請裁判分割,分割前仍應先辦理繼承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2-03 13:50

您好:

1、土地分割的可以以協議分割裁判分割為之,協議分割需要全體共有人同意,故如果無法取得共識或找不到共有人,可以以裁判分割為之。

2、裁判分割可以您本人為原告,其他共有人為被告,繳交裁判費後提起訴訟裁判費是以您分割後所得受有財產之價值利益而定,再乘上1%左右的費用,如果不清楚可以在書狀上載明裁判費裁定後補繳。所準備的資料就是您要分割的地籍謄本或地籍圖資料,及證明您是土地所有權人之資料,以及您希望法院怎麼分割(分割方案),其他如有特殊需要,可於法院通知補正後再補,另外如果不清楚土地的範圍與界線,可能訴訟進行中需聲請測量,屆時還須一筆測量費用


3、繼承於被繼承死亡後即發生效力,故不用另外辦繼承手續,你們七位繼承人已經是該筆土地所有權人,但如果你們嗣後有想處分或使用這塊地,可能還是向地政機關確認土地所有權登記是否已變更為你們七位,將來管理處分或使用上會較為方便。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3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辦理繼承登記,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如變價分割,將共有土地賣,各共有人按其持份分拍賣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3 23: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辦理繼承登記,再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如變價分割,將共有土地賣,各共有人按其持份分配拍賣價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shields 104-12-02 20:43

急!!請問有律師可代為解答?

本人在9/22傍晚被警方查獲毒品(初犯) 在警局驗尿呈現陽性 但為了不想在警局過夜

有提出家庭因素 警方在做完筆錄當晚 移送地檢地檢後 檢察官訊問後勒令限制住居

本以為會開庭後才會收到判決 於是就疏忽向檢察官提起緩起訴在外戒治申請

但在12/1號法院寄來通知才驚覺被檢察官申請勒戒裁定

所以想請問有無律師可幫解答問題 是否可以在這時間馬上向地檢署

遞狀聲請緩起訴在外戒治...幫幫忙我知道犯錯就需要受罰

但我不想因為自己的錯造成家人跟我受罪 所以是否用以下的情況跟檢察官求情 

1.因本人母親早逝 家中只有兄長以及父親三人共同生活
但兄長及父親都因感染糖尿病後 父親在今年中因病截肢 無工作謀生能力
行動也不便 
兄長長年住在外地 也因糖尿病引發其他症狀而與父親一樣行動不方便
雖有在工作謀生 但已是只能自給自足 無法有多餘的時間照料
所以家中只剩下我與父親同住 家中生活與經濟重擔是我扛下

而本人是HIV患者 有在服藥控制  而我因負債而努力工作再償還債務
跟維持家庭開銷

如果被執行勒戒勒戒所 可能會因這樣造成許多問題
(40天父親無人照料 兄長勢必得回家照顧 但二位都行動不便
而兄長工作不保 而我在清償貸款也會因進勒戒造成許多問題
工作上公司也無法同意 造成沒有經濟來源而產生更大的問題

而家中現有狀況並不符合低收入戶補助(因為有土地)


今天本來有去法院諮詢打算寫抗告狀 但被諮詢人員打回票
並說叫我等執行勒戒通知單到時再向書記官詢問 但想想到那時候應該會來不及

所以想請問律師 是否有辦法在裁定書到執行通知 做任何補救?

我不是想要逃避我的錯誤行為 而是想請求是否能讓我在兼顧家庭以及工作

中去負責自己錯誤的行為而不是逃避責任

希望有律師可以幫我解答..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2 23: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目前若您收到裁定,僅能於五日內抗告,拖時間,能取得戒癮治療之機會,已微乎其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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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2 23: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收到觀察勒戒裁定前,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目前若您收到裁定,僅能於五日內抗告,拖時間,能取得戒癮治療之機會,已微乎其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法律研究者 104-12-03 00:03

大大你好 就你的情況 就像上面律師說的

             要先依法提出抗告 才有可能進一步爭取改判了

            你可以來信zxieff123@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 成功處理此類案件的經驗

 

 

畏懼 104-12-02 12:33

就是我男朋友的爸爸很愛大小聲跟摔東西還有甩門

然後某天早上他就在那邊大聲說什麼要趕我男朋友出去不讓他住家裡(我房子土地登記在阿嬤的名下)我跟我男朋友還有阿嬤便都不理他,最後晚上我跟我男朋友回到家,他就在大小聲說我們藏他鞋子,於是我便回他說我們沒有人藏你鞋子,他就說我跟他大聲,最後搞到變成我男朋友跟他吵起來,他爸就對我男朋友說要趕我男朋友出去,阿嬤聽到就對他爸說趕什麼,房子我的你要趕什麼,他就對阿嬤大聲說當初如果沒有我蓋印章你是什麼都沒有的,這間房子憑甚麼算你的,吵到最後他就出手打人,我男朋友便基於自衛回了手,阿嬤看到想阻止,就在勸架,啊我去打電話報警,然後阿嬤就不知道怎樣撞到樓梯流血

重點是目前房子是在阿嬤名下,阿嬤想趕他出去,可是他不出去(阿嬤會怕他大小聲之類的)

三不五時就鬧事,還說什麼要殺全家之類的

請問有什麼法律可以幫幫忙嗎

有問過保護令之類的,可是警察都說要看法官判的如何

我們手頭又沒有證據說他說要殺全家跟對阿嬤大聲

你好:

奶奶、男友可以聲請保護令,請求父親遷出房屋並禁止騷擾、遠離特定場所。 可以傳喚奶奶、男友、妳出庭作證,並提出奶奶的驗傷單。 可依民法第767條規定,在終止使用借貸後,請求遷讓房屋

您好:

建議先聲請保護令主張對方應遷出房屋,並禁止接觸,若對方仍為騷擾,則會有違反保護令罪之問題,證據方面可以你們或鄰居、親友為人證,及驗傷單、錄音等為物證。

teresa 104-12-02 11:03

去年長輩被騙印鑑和土地去當擔保人,總共三次借款共240萬,借款人繳了3期利息後就未再繳納,收到存證信函時已近5個月利息未繳,調閱登記資料時才知土地實際被設定480萬(因有懲罰性違約金條款即借款120萬本票簽2張,其中一張未押日期)此時,有回覆存證信函告知其中一筆債權非本人親簽,故實際債權實為160萬,近期收到對方本票裁定,想問針對擔保人其他名下財產是否可現在辦理轉移過戶?

每次借款都簽2張同等金額本票(1張未押日期),本票裁定上要求償還2張本票金額

本次抗告說明未押日期這張本票債權不成立可行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02 11:26

您好!

已經收到本票裁定將被強制執行,此時才要脫產,若有害債權實現,有可能被告刑事損害債權罪,債權人也可主張此為詐害債權行為,請求撤銷過戶登記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動產上已經設定最高限額抵押權,依民法第867條規定,動產雖然讓與他人還是不會影響抵押權之效力,所以債權債權已經有充分之保障,保證人就算處分動產,也不會有損害債權之情形。

您好:

您所述之被騙情形不知為何,若真有詐欺存在,可以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

ellen 104-12-02 09:44

您好:請問現有土地大約200坪,繼承人有53位,我們可能只佔其中的53分之2,但因為繼承人太多,一直無法處理,也無法連絡到全部人,如果今天我想先在這土地上蓋廠房,大約用掉100多坪左右,是否有侵佔的問題?如果只告知能連絡到的那些人說要蓋廠房,是否可以呢? (若不考慮水電的情況下)

沈恆 (沈律師) 104-12-02 11:40

您好!

不能只是告知,應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才能蓋廠房,否則其他共有人可以請求拆屋還地共有土地拖越久只會越複雜難處理,若無法找出共有人協商,可提分割訴訟解決共有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02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若您任意使用共有土地,將遭請求拆屋還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02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提起訴訟請求裁判分割共有物,若您任意使用共有土地,將遭請求拆屋還地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高高 104-12-01 13:57
父親過世了,我們家三兄妹與媽媽有繼承土地 爸爸有ㄧ個哥哥_伯父(已過世)伯母還在有四個小孩,另外還有4個姐妹-姑姑們 現在奶奶還在,平常住在鄉下自己一人,日常照護媽媽有委託住附近親戚照看,假日放假有空就會回去看奶奶,伯母就住隔壁但完全不管 現在姑姑跟姑丈們說要告媽媽還有我們及伯母棄養、並要我們將從父親那邊繼承遺產歸還給奶奶,請問這是成立的嗎?

你好:

民法第1115條第1、2項規定,奶奶可以請求直系血親卑親屬履行扶養義務,且以親等親者為先,故現在要履行扶養義務之人係4位姑姑,父親、伯父已經過世,無法履行。故奶奶尚無法請求你母親及你的兄弟姊妹或伯母及伯母之子女履行扶養義務。刑事上並未產生危險故不會構成刑法第294條之違背法令契約義務之遺棄罪。 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父親死後之繼承順序會先由配偶與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父母係第二順序,你們既然已經繼承父親的遺產,奶奶就無法主張權利。 奶奶只能請求4位姑姑履行扶養義務,至於道德上的義務並非法律上討論之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4-12-01 14:36

您好!

1.   遺產繼承自父親,跟奶奶無直接關係,沒有必要還給奶奶或其他人。
2.   其實有優先扶養奶奶義務的人是姑姑們(奶奶的子女),接下來是孫輩們,如果您們幫忙代墊奶奶扶養費,可以要求姑姑們返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2-01 14:41

 依民法繼承編的規定,有關父親該筆土地,奶奶的繼承順序在你們之後,因此你們子女以及母親已經繼承完畢,奶奶無法再主張繼承該筆土地。4位姑姑的扶養義務在你們之前,因此告你們遺棄並無理由。有可能姑姑是為了得到該筆土地,以刑事告訴威脅你們移轉土地給他們,您可以委任律師發函給姑姑,敘明法律規定,使其不敢再提出無理要求。

您好:

您奶奶既然仍可自己居住,僅需他人偶爾照看,應非無自救能力之人,所以遺棄罪應不會成立,而若對方要求您返還繼承所得動產,則要看您父親取得該動產法律關係而定,否則應無法請求您返還。

小小忠 104-11-30 19:52

親友透過我家人持我的雙證件及印章僅口頭表示到財產局做「詢問」業務使用,並不會出賣我拿取作私用或違法用途。因朋友表示萬一成功後再偽造土地讓渡書之類的,對我從頭到尾完全不知情的會影響很大,故建議我報案。

結果查到第三人(非親友)未經我同意假借代理我名義向財產局申請購地,警方傳喚第三人,第三人不願配合做筆錄,因為他表示是親友出具有我同意的委託書、證件及私章給第三人使用去向該機關代理我名義申購土地。因該機關多次開會函請我、親友及第三人出席與會,兩次會議我也沒有到場,該機關覺得涉及我權益影響重大,暫緩此案,我得知後,立即向該機關表示我從未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爰請該機關註銷申請在案。

警員初步調查:1、第三人表示是善意第三人,是親友持有一堆同意書及委託書,他才代理去購地。

2.資料經查所有簽名明顯非我筆跡。3、親友有至戶政機關申請我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等資料,且出具的委託書亦非本人親簽或口頭同意。

親友表示是他們偽造我簽名,要我對第三人撤告,否則會涉及誣告,有關誣告部分我有爬文非虛偽事實不構成誣告,我是依照機關提供給我最後申請資料為第三人代理我名義(冒用我名義)提出申請。

總結:請問如下

一、第三人未經我口頭或書面同意是否有罪?何罪?若該第三人無罪不受起訴我是否有誣告

二、親友未經過我口頭或書面同意,偽造同意書及委託書至戶政機關申請重要個人資料及私下將雙證件及印章、戶籍資料、印鑑證明拿給第三人作為使用,是否有罪?何罪?

三、是否涉及以下罪名:?????偽造私文書(委託書)、偽造公文書(申購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向戶政等機關申請相關資料)、??偽造盜用印章(各資料都有我印鑒章)等

四、其他注意事項

你好:

若第三人是受你親友委託,本身並無偽造文書之故意,不會構成犯罪;你是誤認第三人偽造文書,存有誤會,不會構成誣告。 親友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會,盜用印章罪會被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吸收。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30 23:44

 首先,你親友冒用你的名義簽名涉犯偽造文書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你在已經有合理證據而對該第三人提告的情況下並不會構成誣告。建議你應該詳加了解他們拿你的證件做了哪些事情,再來找律師研究需要撤銷那些法律行為,以保自身權利。

冷情 104-11-30 19:11

律師:

您好,我們是個小村莊,土地是所有村莊共有的,但我們家這塊土地土地所有權狀,目前是土地登記三個人的名字下,不過,沒有明確登記誰的份在哪個地方,其中有一方願意抽籤,但另一方不願抽籤,若想要分清楚的話,可以請法官幫忙強制分割嗎?官司的費用是有哪方支付呢?還是全體一起支付?另外,官司的費用所需大概多少呢?謝謝解答

沈恆 (沈律師) 104-11-30 19:49

您好!

若無法協議分割,可提分割共有訴訟,由法院裁判分割裁判費大約是原告所持分土地價值的百分之一,裁判費由三位共有人依應有部分比例分擔。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確認持分土地上有無個人建物,再提出分割方案,另本件應注意有無祭祀公業的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3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人可由持份比例最少之人作為原告,提出裁判分割訴訟,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如變價分割,將土地拍賣,依持分比例分價金,有意願購買土地共有人亦可參與競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30 2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三人可由持份比例最少之人作為原告,提出裁判分割訴訟,並提出分割方案供法院參考,如變價分割,將土地拍賣,依持分比例分價金,有意願購買土地共有人亦可參與競標。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30 23:48

 分割土地共有人間可以先為協議。協議不成再訴請法院分割,原告可以提出分割方法供法院參考,但法院未必受拘束,可能採取變價分割方式再分配價金。共有人可以參與拍賣競標

小銘 104-11-30 17:12

親友透過我家人持我的雙證件及印章僅口頭表示到財產局做「詢問」業務使用,並不會出賣我拿取作私用或違法用途。因朋友表示萬一成功後再偽造土地讓渡書之類的,對我從頭到尾完全不知情的會影響很大,故建議我報案。

結果查到第三人(非親友)未經我同意假借代理我名義向財產局申請購地,警方傳喚第三人,第三人不願配合做筆錄,因為他表示是親友出具有我同意的委託書、證件及私章給第三人使用去向該機關代理我名義申購土地。因該機關多次開會函請我、親友及第三人出席與會,兩次會議我也沒有到場,該機關覺得涉及我權益影響重大,暫緩此案,我得知後,立即向該機關表示我從未委託他人代理申請,爰請該機關註銷申請在案。

警員初步調查:1、第三人表示是善意第三人,是親友持有一堆同意書及委託書,他才代理去購地。

2.資料經查所有簽名明顯非我筆跡。3、親友有至戶政機關申請我的戶籍謄本及印鑑證明等資料,且出具的委託書亦非本人親簽或口頭同意。

親友表示是他們偽造我簽名,要我對第三人撤告,否則會涉及誣告,有關誣告部分我有爬文非虛偽事實不構成誣告,我是依照機關提供給我最後申請資料為第三人代理我名義(冒用我名義)提出申請。

總結:請問如下

一、第三人未經我口頭或書面同意是否有罪?何罪?若該第三人無罪不受起訴我是否有誣告

二、親友未經過我口頭或書面同意,偽造同意書及委託書至戶政機關申請重要個人資料及私下將雙證件及印章、戶籍資料、印鑑證明拿給第三人作為使用,是否有罪?何罪?

三、是否涉及以下罪名:?????偽造私文書(委託書)、偽造公文書(申購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向戶政等機關申請相關資料)、??偽造盜用印章(各資料都有我印鑒章)等

四、其他注意事項

 

納納 104-11-29 22:19

我爺爺在今年5月去世, 身後留有一棟房產, 一塊農地, 一塊土地, 和為數不多的現金~

我知道法律規定要在半年內處理好遺產的事~但問題就是在兄弟姊妹們橋不攏~大家就在那邊裝死了...

我爸排行老三~上有一個大姐 (還活著)~二哥 (掛了)~妹妹 (活著)~和一個弟弟(掛了, 曾經有娶陸配~但跑了)...

現在姑姑們的意思好像要均分~但我爸似乎不太願意~可能認為之前要出錢出力的時候~姑姑們都說~她們是嫁出去的女兒~無法承擔~現在要分財產了才在那邊裝死...

隨著半年的期限快到了...請問是否可以遵循甚麼法律途徑趕快把這件事處理完~要不我爸都快煩死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則上需由繼承人來平均繼承,,可以先向法院聲請調解,若調解不成,則只能訴諸法院來分割遺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22:47

 不知道您主張出錢出力指的是否為扶養費,如果只有你們家支付扶養費,可以對其他叔叔姑姑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至於遺產部分除非有繼承人即姑姑中有在繼承開始前因結婚分居營業,已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應將該贈與價額加入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所有之財產中,為應繼遺產。否則會依照人頭比例平均分配,在爺爺死亡前之其他繼承人還有代位繼承的問題。

您好:

原則上遺產應由所有繼承人平均分配,但如果有喪葬費用可以扣除,且若之前扶養費均係由你們支付,亦可主張不當得利之返還,因涉及遺產分割之計算可能有許多特殊情形,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9 23: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人之應繼分相同,您父親無權請求多分配,可先辦理繼承登記,再提起訴訟請求分割遺產,惟若之前姑姑未盡其扶養義務,均為父親負擔,父親可對其請求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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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9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繼承人之應繼分相同,您父親無權請求多分配,可先辦理繼承登記,再提起訴訟請求分割遺產,並提出分割方案共法院參考,如變價分割繼承人按應繼分分配拍賣價額,惟若之前姑姑未盡其扶養義務,均為父親負擔,父親可對其請求扶養費之不當得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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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納 104-11-30 10:41

 之前我奶奶還在世時, 因為中風請了好幾年的看護~看護費也是由我父親和伯父那邊兩方共同支付~甚至到醫院24小時照料也是由這兩方去輪夜照料~

換成爺爺請看護費用和生活請居也都是男方這邊兩方共同承擔照顧...

假如大家現在都不想積極處理, 是不是超過半年期限後會有罰鍰的問題? 誰要去承擔這筆罰緩?

另外, 假如我父親先去法院申請繼承權~剩下的人還是繼續裝死~那會演變成怎樣?

程小姐 104-11-29 20:53

你好

1.請問哥哥偷了爸爸的房屋權狀跟身分證去辦理過戶,爸爸收到過戶發函通知有去戶政事務所辦理撤件,事後哥哥恐嚇爸爸不給過戶要毒死全家情況之下,爸爸只好跟著哥哥去戶政事務所把撤件取消,撤件文件裡包含的印鑑證明就這樣被哥哥拿去辦過戶使用,聽爸爸說哥哥是用免稅贈與過戶,過戶的文件都是哥哥代簽爸爸的名字非爸爸本人親簽筆跡,想問律師這樣算是偽造文書嗎?

2.高齡爸爸有生之年不會去告哥哥,想問律師如果爸爸往生後兄弟姊妹可以透過法律將免稅贈與哥哥的房子恢復原狀列入遺產處分嗎?

3.半年後哥哥又偷了爸爸的身分證跟印鑑章去戶政事務所代替爸爸申請了4份印鑑證明(有問戶政因為非初次申請,所以只要帶著爸爸身分證跟印鑑章可以非本人去就可代為申請)去補發爸爸的田地權狀,爸爸有去地政事務所將補發"土地登記申請書"哪回來了,從申請書的申請代理人是哥哥的身分證印章簽名,切結書非爸爸親簽(是哥哥的模防筆跡),還好沒有過戶完成,爸爸也不會去告哥哥,想問律師假如爸爸往生後其他兄弟姐妹可以拿當初哥哥冒簽爸爸筆跡的切結書法律作處份嗎??爸爸去戶政只撤回一份印鑑證明,還有三份印鑑證明在哥哥手上,爸爸也不敢跟哥哥要回,其他兄弟姊妹擔心哥哥拿著剩餘三份印鑑證明瞞著家人做其他的不法行為,想請教律師爸爸在生時或日後往生,其他兄弟姐妹在法律的可以做哪些保護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9 21: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就您所述的狀況,除非有證據證明遭到恐嚇,否則您的父親率續都有交付相關印章、身分證明文件等,很難主張無效。

你好:

未經授權擅自冒簽他人簽名就有可能構成偽造文書罪,只是事後父親同意贈與並辦理登記過戶之程序,除非有撤銷贈與之事由,否則所有權已經登記在哥哥名下,哥哥就是所有權人。 要判斷是否構成生前特種贈與,將來繼承發生時可主張民法第1173條歸扣。 先去變更父親的印鑑證明,然後發函請求哥哥返還冒領之印鑑證明。哥哥未經父親同意擅自取用父親身分證印章申請印鑑證明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罪、行使偽造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您好:

重點應該是如何證明對方偽造之事實,如果您父親還在世時,當然可以自己名義起訴主張,否則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以供日後使用,避免日後因為證據不足而無法回復,此會涉及證據之認定,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9 23:04

 哥哥冒用父親之簽名,已經明顯地觸犯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你們兄弟姊妹可以當刑事告發人。但如果要提起民事訴訟,因為動產還在父親名下,暫時只能由父親決定是否提起民事訴訟

程小姐 104-12-01 13:21

 感謝律師們的幫助 謝謝!

小米 104-11-26 12:28

我的爸爸借朋友身分證影印本

說原本要買土地

到最後沒買了,反而現在變成用我爸爸的名義借錢給別人

每個月都能領到兩萬利息

但我爸都沒拿到利息

導致我們家很多補助都無法申請

要怎麼處裡?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8 2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沒有授權,可能涉犯偽造文書,或是至少可以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訴訟

老辜 104-11-24 12:19

本人家庭結構為:祖母(已逝1) 大伯(已逝3) 父親(已逝2) 大叔 二叔 三叔(已逝4)    (數字為逝世順序)

事因本人為原住民,山區有筆土地為祖母名下,試問我是否有權繼承?或是要完成何手續或條件下得以繼承?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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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

因您父親係於祖母之後過世,所以您父親已當然繼承祖母之遺產,您父親過世後,您當然可以繼承您父親本來繼承之部分。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4 23:45

 您祖母死亡時,您父親已經繼承土地,只是與其他叔叔伯伯共有。您父親死亡後,您也會繼承該父親共有土地,您應該要提起分割土地訴訟。如需要律師協助,歡迎來電!

小迷糊 104-11-23 08:27

敬啟者:

我父親於71年購買農地(第二手),地上已建有鐵皮屋,後方是原地主設置之磚塊圍牆,前方為20米道路,對方於96年申請鑑界,控訴整排之住戶侵占土地,要求拆屋還地,住戶曾聯合向地政陳情,指鑑界時將所有住戶之土地往前鑑界至大馬路之水溝上,曾申請調解未果,原地主於今年11月委請律師訴訟要求拆屋還地,請解答以下疑惑,謝謝!!

1.此土地於99年已過戶至兒子,訴訟當事者仍是我父親嗎?因其罹癌,身體狀況不佳,恐無法出庭

2.如果協調租金,可有標準?還是由對方開價,就必須接受?

3.如果對方堅持拆屋還地,可否向其求償拆屋費用及損失?

4.期日種類為言詞辯論,是否須於10天內先提出答辯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土地既已過戶在兒子名下,則兒子可以向法院陳明擔當訴訟 ,租金若協議不成,則會以公告地價來計算,原則上不會超過公告地價的10%,對方堅持拆屋還地,也要先看其有無理由,若有理由,則恐無法請求拆屋費用及損失,本件應迅提答辯狀,以便讓法官了解您們的主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23 09:3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購買農地之後,對方是針對牆壁的部份提告拆屋還地?當初我方購買的範圍是否包含牆壁?這個部份請詳述,才有辦法作後續實體分析。

2、程序部分分析如下:

(1)   何人為被告必須先釐清前開問題。倘若無法到庭,可以委請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即可。

(2)   耕地租用之租金有最高8%之限制,不過法院還是會審酌所有之情境,基本上沒有什麼標準。

(3)   拆屋還地的部份,大多是要求我方自行拆除,倘若未拆,則聲請強制執行,然後負擔執行費用

(4)   建議先提出答辯狀,避免法官覺得我方浪費審理時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3 1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身體狀況不佳,無法出庭應訴,可委任律師委任您(若法院允許)作為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訴;另關於租金之問題,可請求法院加以協調或依法認定,非需依照對方之請求;若對方請求拆屋還地有理由,法院接受,相關訴訟費用及拆除費用,均為您所負擔;目前應先針對對方之請求加以撰擬訴訟攻擊回應之,避免法院做成對您不利之認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3 1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父親身體狀況不佳,無法出庭應訴,可委任律師委任您(若法院允許)作為訴訟代理人,出庭應訴;另關於租金之問題,可請求法院加以協調或依法認定,非需依照對方之請求;若對方請求拆屋還地有理由,法院接受,相關訴訟費用及拆除費用,均為您所負擔;目前應先針對對方之請求加以撰擬訴訟攻擊回應之,避免法院做成對您不利之認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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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ylan 104-11-22 21:16

現在父親是土地所有權人,因曾祖父健在時就已過戶給父親。於70年12月份過戶後在增取曾祖父同意分給叔叔土地(均分),父親並自行簽訂贈與契約書,但在曾祖父母及祖父母遺世時提出土地分割。叔叔並向法院提出訴訟。父親也沒有不分割土地,而是當時簽訂契增與契約書時書寫錯誤,不是均分。而在前幾年才發現書寫錯誤,造成現在的糾紛。要如何解決現在的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陳述之事實仍有些缺漏,若是提分割訴訟,代表您們仍是共有狀態,而如何分割,仍要先看您們有無特別約定,您們也可以提出分割方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1-22 23:01

 您所敘述的事實仍有不清,是否考慮帶上契約書正本或影本來諮詢,研究一下究竟是哪個條款出現問題或與實際不符會比較清楚。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23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對方之起訴狀及契約書和其他足以佐證之證據資料,加以整理,撰擬民事答辯狀,回應對方之主張並提出對您有利之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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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23 13: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將對方之起訴狀及契約書和其他足以佐證之證據資料,加以整理,撰擬民事答辯狀,回應對方之主張並提出對您有利之抗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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