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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圓 105-02-24 09:58
是這樣子。當時我和兩名同事在工作過程中聊了幾句話,結果被經理看見後來經理就破口大罵,我們三人身邊差不多有十幾個人就在大眾面前大罵,經理不知說了什麼後來我被經理叫到隔壁,我在隔壁有聽到有人罵不好聽的髒話但是我不知道誰說的,後來那二名同事就負氣的離職我那同事要我當證人他們要告經理妨害名譽,可是我人不在場又要以證人出庭作證,這請問被告為我的上司經理而被離職的同事告妨害名譽,而我還在公司任職中又要以證人身分出庭,我是否可以拒絕證言來保護我自身的工作,因為被告又是我的上司怕到時丟了工作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向司法院說明您們的關係,以釐清是否可以拒?作證,但仍應先到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賴大明 105-02-24 09:55
律師大人您好~ 我這邊有個‘如題’的問題想請教律師大人,該如何因應教為得宜! 主旨~為爭取借他人名義而購置之車輛歸還乙事。 說明~茲因本人係為服長刑期後,於102年假釋出監之更生人,因服刑期間,原有之房貸車貸未能順利如期繳納,以致銀行拒往信用不良,出監後認識賴筱小姐,兩人情投意合而交往,重新踏入社會,奉公守法,從事營造建築業的建築工人,省吃儉用存了一筆頭款欲購置商用車以便工作所需,但因信用不良無法貸款,故向賴女借其名義,分期購置7N 8463自用貨車一部,並約定貸款繳納完畢時,賴女得將車輛無條件過戶於本人;現今車輛之18期的分期付款已繳納完畢,期間繳納方式有用匯款、亦有面交,等不同方式,但因係男女朋友關係,基於信任,便沒向賴女索取收據之類相關單據,以致賴女心存貪念,待本人分期繳納完畢後,仗著自己係為明文之車主名義,故不將車主姓名過戶歸還為本人所有,但車輛仍為本人跑工地工作所使用,本人數次電話催討車輛過戶相關問題後, 賴女便撂下重話,大家試試看走著瞧!之後本人便無法聯絡上賴女,不能順利完成過戶,有害怕賴女最後搞鬼對我或車不利。 請求~本人將如何得使自己購置之車輛物歸原主? 若行法律途徑,須提出民事還是刑事訴訟?又要以什麼法條訴訟之? 本人需備妥怎樣的證據才會對自己較為有利? 賴女倘若謊稱車輛係為她所有;或我要再支付賴女‘虛構’之費用,等……種種理由阻擾,本將如何因應?方得順利取回車輛? 僅此 盼請律師大人能不吝賜教,得以順利取回自己財產與權益,以為立法之本意,彰顯法律之精義所在,實感律師大人賜教之恩惠與德澤,仰首祈盼 咨詢人:賴宜民 中華民國106年2月20日
梨子 105-02-24 09:53
你(妳)好~我上一份工作找到通訊行的文書處理~老闆當時要求我如果要上班要綁門號在公司~加上他願意給我方便帶小孩上班~~我才相信他綁門號在公司~可是他在11/24找不到人之後我找他女朋友問才知道他跑路~~他女朋友也要告訴趕快把綁在公司門號停掉~~我也去停了~~但在1月的時候接到偵查隊要我到案說明了~~我也說明並當時我跟老闆對話(他要我綁門號在公司)跟他女朋友對話(我綁的門號都在那個老闆身上)~而且那個老闆11/1晚上9點左右~他恐嚇威脅被害人的時候~我也沒有在他發話地點~我有不在場在明(有朋友可以證明)~但為什麼還是收到傳票像我提告~~我不知道該怎麼辦~~我一個單親媽媽無故上班被騙綁門號~~沒賺到新水~門號還被拿來做壞事~很多朋友說刑警就是要抓我當業績~~要賴我是共犯~~但我是因為當初公司要求才綁門號~~我沒有同意他可以使用呀~~萬一警方硬要賴給我~~我跟我女兒該怎麼辦~~
刑法第305條明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至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梨子 105-02-24 22:20

非常感謝律師回答~~朋友今天陪我去申請法扶的免費律師~也順利通過~~感謝律師回答~~只是系統的感謝~~我按送出感謝都沒有反應~~

石頭 105-02-24 09:45
工作上詢問時被上級的罵說『你是當兵當傻了、還是豬腦袋』當時是用公司電話詢問、也有錄音,這有啥律法可提告嗎?
YiCi 105-02-24 09:45
你好 事情是這樣子的 在前幾天我工作的地方對面有一條白線 聽說是機車可以停汽車不行 而我男朋友不知道違規停車停在那 剛好那天霧很大 我男朋友為了要混等等要去同學會的時間 於是在車上玩遊戲 誰知道 前方有兩台車為了閃躲我男友的車 發生車禍致前面的車起火 起初他們兩個有閃過 也沒撞倒我男朋友的汽車 後面那台機車擦撞到前面那台機車 導致前面那台機車起火 而起火機車車主他們家人說我男朋友要賠機車的一些費用還有手機費用..等 大約要1·2萬 或3·4萬 請問真的要這麼多嗎?
沈恆 (沈律師) 105-02-24 15:28

您好!

違規停車可能被認定為導致車禍的原因之一,費用則應依過失比例來計算,如果對過失比例有意見,可申請車禍鑑定,依鑑定報告來計算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2-24 09:38
104年10月曾應要求公司給特休,與老闆發生不愉快,致使公司應於每月5日發放薪資,但105年2/5公司只轉入20000元(薪資27000+年終22000=49000),問老闆及老闆娘是何原因?卻沒有解釋,只是說就是那筆, 我要求公司提供明細,公司表示要過完年才行,2/15第一天上班,公司於會議上表示請來一位新人,來分擔我的工作, 但我的薪資必須調降5000,增加2000元為全勤獎金(公司原本沒有全勤獎金), 我在會議上曾說明這兩件事可能違反勞基法, 2但公司表示,薪資沒說不發 ,只是會一直處於"協調"中,又說降低薪資是因為公司營運不佳,更表明不會資遣, 請問我可否請求資遣,又該如何處理,公司表示我若申訴,他們會採取拖延戰術, 請問我該如進行以求獲得資遣
105-02-24 02:29

公司無故扣薪.又單方面調整工作內並調降薪資   若我要依勞基法第十四條主張不經預告解除勞動契約 要如何做 要注意甚麼  若上了法庭真的能領到資遣費ㄇ  我需要準備甚麼資料  煩請好心的律師幫忙解答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24 07:40

如果確實想終止契約,可寫清楚原因發函通知雇主終止契約,並請求雇主給付資遣費,如不獲給付,則可提起訴訟請求給付。

阿貴 105-02-24 01:23

您好,我在01/18晚上在網路聊天室上,因約人一起吸食安非,在與該名網友碰面時,當場被查獲持有吸食器與二級毒品安非他命,並拘捕;隔天至彰化地檢署開庭完後,有詢問檢察官,後續會怎麼樣,他回覆說「等候通知」,時間已過一個月了,仍未收到通知到,記得在警察抓到的當時,警察有說沒前科,第一次被抓通常都是勒戒處置,但個人目前有穩定的工作,且從那天後就未再接觸,也在該網站搜尋過相關案例的提問,想詢問專業的律師是否個人有機會申請「在外勒戒」?煩請律師們答覆,感謝

閣下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請儘速在檢察官尚未裁定觀察、勒戒之前遞狀聲請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緩起訴處分,以上回覆尚有不瞭之處,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盡速委任律師為您具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jiunn 105-02-24 00:22

去年3月同事跟我說有外快能賺

5-7天賺15000回來

說他表弟有在香港自己做品牌t恤

同事接了一個訂單

出貨收錢回來能賺15000

但我要先給他65000

收錢時本錢65000+賺的15000共8萬全給我

只要錢過去就回來

同事說他沒現金所以這次沒辨法自己賺

也說他一直以來都這樣賺錢

他知道我缺錢所以給我這個機會

說他不會跑掉別怕

如果這樣成功了以後這都給我賺

他自己不賺都讓給我

先跟我說好自己一元都沒抽

不會賺好朋友的錢

還說自己賺朋友的錢會有報應

我信了他的話匯了30000給他然後當天同帳號領35000給他

他在line上有說收到匯款金30000

可是後來幾天過了我的本金跟說好的15000都沒有匯回來給我

我請那個朋友查他一開始說3月6號在香港出款了

要等3個工作天跳過六日加三天

會有兩筆金額6w5跟1w5的帳來我帳戶

日期到了我去查簿子還是沒進來

我問同事他說會幫我問

我等了幾天還是沒進來

我再問他說他請他表弟找對方提供匯出的資訊給我

也說對方有確定匯出

過幾天在line上說下週拿現金給我.

後來又來一件事8萬的事放在一邊

在line上說他爸爸給他房子他要租別人然後去裝潢

但是沒錢付裝潢費.四處借借不到要被人告

想跟我再借20萬來解決.但會給我3w佣金

然後用出租房子的錢每月分期12000來還我那20萬

我跟他說先拿還沒給我的那個8萬去用

剩的12萬我用匯款跟現金幫你

他在line上有說每月還款1萬2

還滿時共8萬加12萬加佣金3萬等於23萬

看我很有義氣再加一萬佣金共24萬

有多的就算給我他沒差

line上有我匯錢3萬跟2天提現金共9萬3千的記錄

3千是我自己的我沒給他

後來說好的收房租給我的一萬2

一開始也沒給.說房客有匯錢.他在轉帳給我

我也都給他時間處理

過沒幾天我給我簽一張好像租房契約的紙

要証明他房客匯錢時會匯到我戶頭

結果他說好的房客也沒匯錢來

2015年3月匯錢加現金共18萬5給他.

直到同年6月25號他給我一筆現金1萬2

我當天去存1萬2當有還錢証明也傳存錢好的圖給他

那是算之前說好的他收房租還的錢

這算4月的第一筆錢

5月6月的各1萬2都沒有給我

一樣問他又說房客有匯錢他老婆要查

說要自己匯給我

傳了張帳號錯誤的網路匯款照片來

我說帳號不對他說他老婆看錯

又給他好幾天處理

一樣傳張網路匯款給我但帳號有對

下班去刷簿子一樣沒錢

跟我說銀行有問題

一直問題一堆我只拿到1萬2

直到他離職後我在line上跟他要錢都說現在上班很忙會找時間一次還清

要不就約好時間一次還錢.時間到了又一堆理由

後來在line 傳訊息他跟我說他看不到我有傳訊

我們就改電話聯絡.

電話上也一直說要還錢但還是沒做到

我開始怕了跟他的通聯有錄音想自保

他也說有欠我總數多少的金額

不知道這算借錢還是詐欺

因為一開始的1萬5我就沒看到他給我證明有在做t恤

也沒証明他是真的欠裝潢錢20萬

我想請問法律上這算借錢嗎?還是詐欺

還是各算一件事來判定

另外我的匯錢是有匯款記錄跟當天隔天提現金能當全証據嗎?

提現金的能要的回來嗎?

請問我要用支付命令還是其它方法要錢

只知道對方現在在哪上班不知道他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4 22: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所有完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4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蒐集所有完整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05-02-23 23:20

(1)請問新制實施百貨業一天時數應該為多少呢?

月時數是否為160小時超過算是加班

目前公司規定標準工時為9~11/h*工作天數(月休約7天)

公司算法標準時數為216小時拿2016年1月的算下來219.5小時僅僅超時3.5小時,以新制算法卻超時59.5小時

但老闆回復百貨業跟一般勞工算法不同(註一)每天要扣一小時吃飯時間,公司目前走的是混合制(註二)所以一周平均時數為45小時只要每個月不超過46小時就是合法的

 

(2)請問超時的薪水算法?是否可以其他名義補上加班費?

日前詢問是否應以1.33去做計算,老闆回覆說沒有人照1.33跟1.66這種算法再走因為這樣算所有公司都倒光了

目前公司對超時的薪資是以誤餐費所做計算一小時補貼120元做計算

 

註一.老闆說百貨業是不是一般勞工

註二.老闆說是舊制與新制的綜合版

妍妍 105-02-23 10:09
我到一間公司上班老闆對我毛手毛腳 並且觸摸胸部屁股 有婉拒可是卻一而再再而三.. 越來越誇張 還會拉扯我衣物 我不知道怎麼做才好 可是也不能沒工作... 但卻只要跟他獨處就很害怕... 請求各位我該怎麼解決...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3 10:32

您好,

 

1、基於安全為由,應盡快尋找其他工作

 

2、可以錄音、錄影等方式嘗試蒐證,嗣後報警或向婦女權益保護團體求助。

 

3、可提出訴訟請求損害賠償精神慰撫金。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3 16:18

您好,建議蒐集相關證據提出刑事告訴(若允許,建議將衣物留著,因為可能會留有DNA,可以做為老闆有性騷擾甚至是猥褻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23 17: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老闆有觸摸您的胸部或屁股,可將衣物保留,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衣物上可能會有老闆之DNA,亦可同時進行錄音蒐證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小郭 105-02-23 07:36

上班時因為我們上班的加油站有洗車服務

我們不希望客人拿擦車布去擦輪框

因為輪框上面有油垢的話

再擦車子就會容易留下痕跡

有一位客人擦輪框時

我就制止他說 先生不要拿來擦輪框

可是他還是繼續擦拭不理人

 我就唉了一聲

然後對方要走之前就叫我小心一點

然後我就過去跟他說

不然可以請組長出來跟你說

對方就罵不雅言語ㄐㄧ ㄅㄞ 毛

並說叫你老大出來講

然後就離開現場

下班後去報案 警察說恐嚇比較難成立

因為對方沒有帶有刀械

可是我是在外地讀書打工

我怕對方造成我日後工作的困擾

我就辭掉工作 

想請問公然侮辱通常和解金額都怎麼算

然後對方這樣恐嚇 我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工作薪水3萬3然後乘以6個月(還有六個月畢業)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可能成立妨害名譽,至於恐嚇仍可以先提告,由檢察官來調查判斷,另本件應有其他證據來證明對方有說過該言語,至於賠償金額的部分,並非以薪資來計算,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不建議訴訟

二、出門在外儘量不要與人衝突。

三、如果是客人希望有塊布可以擦他想擦的地方,其實專門弄一塊布給客人問題就解決了。

四、這世界上什麼人都有,刑事訴訟又要花時間,你既是工讀,是拿時間換錢,請三思呀。

五、不建議訴訟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3 10:42

您好,

 

1、除非您有錄音證人作證、或對方自行承認有對您指摘不雅言論,否則本案可能因證據不足而無法提告成功。

 

2、對方之行為是否已達另一般客觀情狀下任何人都會害怕而辭去工作,不無可議,要對方賠償6個月之工資可能於法無據,欠缺關聯性。若對方嗣後有再度來騷擾您或恐嚇您,那才有可能請求無法繼續工作之損失。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伊 105-02-23 01:52
各位律師好 因為我之前工作不順利造成學貸有一期沒ㄧ期的繳,最後逾期太多變成法院寄出的支付命令。 請問有辦法協商解決嗎?還是只能法院強制執行 還是法院會強制執行扣薪? 因為媽媽是保証人也連帶媽媽收到法院支付命令,不想媽媽被我拖累,是否有其他的方法

一、先想辦法增加收入。

二、賺錢的技巧學校並沒有教,這個要看書自學。

三、我最近最喜歡的書是雪球巴菲特和這小子讓川普讚歎,第一本比較厚又難讀,第二本比較薄又簡單。讀有錢人傳記可能幫你開拓眼光,而賺錢最重要的就是眼光。

四、自己培養的眼光才能幫你賺錢,別人送你的眼光都常是要騙你的錢的居多。

五、收入增加要繳學貸才會變簡單,這才是解決你問題的根本方法。

六、可以跟銀行協商看看…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甜點 105-02-22 17:38

您好, 經過這幾個月收證有發現很多受害人遭受相同侵害,我也是其中之一,也查證出近十幾年相同案件層出不窮,而且各地地方法院也有案例, 並且國家沒有指派市民監聽 而這些受害人所被侵害, 是罪犯自行購買衛星追蹤設備所從事輻射電子騷擾的商業間諜 跨國跨境從中獲取暴利, 因為我一直所從事國際貿易方面工作 經常性出差和參展 隨同飛機行使衛星跟蹤飛來飛去其實被打擾很多年.或許警察能行使只有本國犯罪案件, 但我並不這樣認為想法, 因為身處國外,總是不喜歡被說成監聽氾濫的國家

 

就以林瑞雄先生法院案例, 如何要找到罪犯集團的主謀和設備呢?在我認為是電磁波追蹤器(或稱腦控)都是違法市民監聽,涉入商業間諜,輻射電子侵害,罪犯無照營業,擅改設備侵權等. 不希望犯罪集團跨國跨境傾銷非法行為和資料回到台灣 直到目前罪犯,輻射電子侵害全部身體造成神經疼痛受損, 目前尚未關機, 進而以防罪犯再次變更項目設備藉口生存下來持續犯罪.請問律師能夠有哪些建議和解決方法呢?

 

 

有個腦控受害者協會https://zh-tw.facebook.com/taiwanmindcontrol

 

sneezer 105-02-22 11:46

您好

法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因上一個工作業務為換發廚師證書相關行政人員,日前因某有廚師證書的人員涉及其他刑事案件,開庭傳喚發證機關目前負責人,一問三不知,後該機關收到偽造文書被告傳票,我也收到證人傳票,當初(五、六年前)為兩位行政人員一同收件、填寫資料後換發證件,因趕件而疏失誤換發廚師證書,且機關內部及上級單位當初並無審核機制,如此行政人員是否會因業務行政疏失而改列被告被起訴判刑? 如起訴大約刑責又會是什麼?

謝謝!

您好:

可能有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問題,應盡量證明非屬明知,刑期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sneezer 105-02-22 13:01

謝謝律師解惑,若非是公務員只是一般職業工會是否會有差別?

誤換發情況大致為該員擁有烘培證照所以當初換發廚師證,但近期詢問衛服部承辦說烘培證照不行換發,當初因未仔細詢問而疏忽換證給該員,加上未有主管審核才被檢察官偽造文書傳喚。

再次感恩!!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2 13:34

您好,

 

1、偽造文書只有可能是故意犯,是以如貴公司係因作業疏失而誤發證書,可主張不構成刑是偽造文書罪。

 

2、刑事偽造文書罪係處罰行為人,是以核發證書作業之行政人員須負擔責任,若無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可常是爭取緩起訴緩刑之機會。

 

2、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才能完整了解事件始末,以提供您所需之協助。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茹 105-02-22 09:32

你好,我們公司在開始工作前都會今天工作量也會開每個工作的時間,從去年六月份開始就會要求我們沒做完要留下來做到完才能下班,相對的下午五點過後最晚到晚上9點多,這段時間都沒給加班費甚至有時候還會要求我們犧牲中五休息時間吃飯完回來繼續做,我們月底都要離職了,如果申訴能把那些薪資拿回嗎?還有年資快20年可以跟公司要補償嗎?我們薪資單,每日工作單都有留?,那還需要準備什麼呢?

你好:

要準備你的出勤資料、薪資明細,請求雇主依勞基法第24條規定給付加班費。 自願性離職沒辦法請求資遣費。必須有勞基法第11條、第13條但書、第14條規定之情形,終止勞動契約才可以請求資遣費。 建議先向勞工局申訴,進行勞資爭議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首先,公司應該備製及留存上班時間資料,留存的時間至少要五年。所以,有沒有加班的資料,可以請求公司提出。中午休息時間及晚上下班後的時間,如有被要求加班的,可以請同仁擔任證人錄音存證。

你們公司苛扣加班費用,已經構成違反勞動基準法保護勞工的法定,如果你在公司違反的時間起算三十日內,依勞動基準法第14條規定向公司表示要終止勞動契約,除了可以請求公司給付積欠加班費用外,還可以一併請求公司給付資遣費。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小茹 105-02-22 09:06

你好,我們公司在作業前會發今日工作單也會開每項工作時間,每個時間都會開很短,相對的我們到下午5點做不完反而還被要求要留下來把東西全做完,最晚都做到快晚上9點,等於那時斷都沒給加班費,也會要求我們在中午吃完午餐後犧牲我們的午休回來繼續做,我們在約底要離職如果申訴可以把這些加班費要回嗎?(大約有半年)如果年資較深做快20年也因為這原因要離職,可以跟公司要補償嗎?

肉圓 105-02-22 02:17

是這樣子。當時我和兩名同事在工作過程中聊了幾句話,結果被經理看見後來經理就破口大罵,我們三人身邊差不多有十幾個人就在大眾面前大罵,經理不知說了什麼後來我被經理叫到隔壁,我在隔壁有聽到有人罵不好聽的髒話但是我不知道誰說的,後來那二名同事就負氣的離職我那同事要我當證人他們要告經理妨害名譽,可是我人不在場又要以證人出庭作證,這請問被告為我的上司經理而被離職的同事告妨害名譽,而我還在公司任職中又要以證人身分出庭,我是否可以拒絕證言來保護我自身的工作,因為被告又是我的上司怕到時丟了工作

 

沈恆 (沈律師) 105-02-22 08:42

您好!

有職務上下屬關係並不是可拒絕證言的法定事由,您仍有作證義務,只要據實陳述不知道誰說的即可,否則依刑事訴訟法第193條,可處3萬元以下罰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2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有親屬、婚約、法定代理人等才能拒絕證言。

2、依法您仍必須到庭陳述,就您親自見聞之事實陳述,建議您應該就您所知悉之事項如實陳述,倘若不記得、不知道也要如實說,避免偽證問題。

 

賴大明 105-02-21 20:52

律師大人您好~  我這邊有個‘如題’的問題想請教律師大人,該如何因應教為得宜!    主旨~為爭取借他人名義而購置之車輛歸還乙事。    說明~茲因本人係為服長刑期後,於102年假釋出監之更生人,因服刑期間,原有之房貸車貸未能順利如期繳納,以致銀行拒往信用不良,出監後認識賴筱小姐,兩人情投意合而交往,重新踏入社會,奉公守法,從事營造建築業的建築工人,省吃儉用存了一筆頭款欲購置商用車以便工作所需,但因信用不良無法貸款,故向賴女借其名義,分期購置7N  8463自用貨車一部,並約定貸款繳納完畢時,賴女得將車輛無條件過戶於本人;現今車輛之18期的分期付款已繳納完畢,期間繳納方式有用匯款、亦有面交,等不同方式,但因係男女朋友關係,基於信任,便沒向賴女索取收據之類相關單據,以致賴女心存貪念,待本人分期繳納完畢後,仗著自己係為明文之車主名義,故不將車主姓名過戶歸還為本人所有,但車輛仍為本人跑工地工作所使用之。    請求~本人將如何得使自己購置之車輛物歸原主?  若行法律途徑,須提出民事還是刑事訴訟?又要以什麼法條訴訟之?  本人需備妥怎樣的證據才會對自己較為有利?  賴女倘若謊稱車輛係為她所有;或我要再支付賴女‘虛構’之費用,等……種種理由阻擾,本將如何因應?方得順利取回車輛?           僅此         盼請律師大人能不吝賜教,得以順利取回自己財產與權益,以為立法之本意,彰顯法律之精義所在,實感律師大人賜教之恩惠與德澤,仰首僅盼                                 咨詢人:賴宜民                 中華民國106年2月20日

 

Line. ID. p1210298

可以在LINE上面回覆我或是LINE語音嗎

朱先生 105-02-21 20:09

本人服務某國營事業.
公司年度員工健康檢查.是透過招標承攬醫院執行
由於我本身從是職業較特殊
是有關於潛水異常氣壓方面.
去年體檢醫生說我心搏過速.不適合從事這種工作.這兩年每次年度體檢過後.
承攬醫院就在體檢報告要我去該醫院複檢.幾乎是所有心臟方面檢查都做過
我自己也去長庚醫院做檢查.檢查也是說我心跳快了點.無大礙.吃藥都不用
我去承攬醫院想看複檢報告.醫生說我需要在做進一步檢查.複檢報告才能評判.叫我去掛號
我去找護士小姐排檢查.

護士小姐才說你這健保局不給附了.因為間隔時間太近
我去告訴醫生.醫生一句搞錯了.馬上寫我的報告.做了一堆的複檢後
醫生評語
注意飲食.多做運動~~令人無言~健保不給附了怎就差別這樣多
今年
同樣劇本又在上演一次
複檢口頭問診.問完我問醫生有沒有特別問題.醫生回答沒事回去吧
結果
過了幾天收到一張員工複查追蹤表.上面醫生寫了4.5項問題.
特別註明
建議公司該人不宜繼續從事目前相關工作
要求去該醫院在做檢查.下面居然還有我的員工簽名.事後我旁敲側擊.才得知是醫生後來自己寫的.
因為醫生評語寫得很嚴重.我也根本沒看過.簽名也不是我自己簽的.就莫名其妙的讓公司2級管理
暫時停止目前工作業務.
叫我繼續去醫院追蹤檢查..也是經過一堆的檢查後.

我去醫院找醫生想了解究竟我目前狀況.醫生竟反問我.他耳聞我心臟有裝支架

問我到底有沒有裝支架.我被問的一頭霧水.我在這醫院做一堆心臟檢查後.反到醫生問我這種問題.難道醫生現在診斷都是用耳聞的?

隔2天公司開會.我追問醫生在哪裡耳聞這種謠言.希望找出說這話的人

醫生逃避問題.還用很嚴肅的口吻說.他當醫生不能問嗎

過程還有很多離譜的事情.在這就不多做闡述.
想請教
我因為這年度體檢.可能會被解雇或不續聘 .我因為想保有工作.只能吞忍很多諸如此類不公平的對待
我該如何自保應對

謝謝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1 20:30

您好,

 

1、如確有文件非經你簽名,您可提起偽造文書之告訴。

 

2、醫師針對身體健康評估擁有獨立專業之判斷權利,如您認為體檢不實,可另尋其他醫院進行體檢,要求公司以新的體檢報告認定您適任這份工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朱先生 105-02-21 20:04

本人服務某國營事業.
公司年度員工健康檢查.是透過招標承攬醫院執行
由於我本身從是職業較特殊
是有關於潛水異常氣壓方面.
去年體檢醫生說我心搏過速.不適合從事這種工作.這兩年每次年度體檢過後.
承攬醫院就在體檢報告要我去該醫院複檢.幾乎是所有心臟方面檢查都做過
我自己也去長庚醫院做檢查.檢查也是說我心跳快了點.無大礙.吃藥都不用
我去承攬醫院想看複檢報告.醫生說我需要在做進一步檢查.複檢報告才能評判.叫我去掛號
我去找護士小姐排檢查.

護士小姐才說你這健保局不給附了.因為間隔時間太近
我去告訴醫生.醫生一句搞錯了.馬上寫我的報告.做了一堆的複檢後
醫生評語
注意飲食.多做運動~~令人無言~健保不給附了怎就差別這樣多
今年
同樣劇本又在上演一次
複檢口頭問診.問完我問醫生有沒有特別問題.醫生回答沒事回去吧
結果
過了幾天收到一張員工複查追蹤表.上面醫生寫了4.5項問題.
特別註明
建議公司該人不宜繼續從事目前相關工作
要求去該醫院在做檢查.下面居然還有我的員工簽名.事後我旁敲側擊.才得知是醫生後來自己寫的.
因為醫生評語寫得很嚴重.我也根本沒看過.簽名也不是我自己簽的.就莫名其妙的讓公司2級管理
暫時停止目前工作業務.
叫我繼續去醫院追蹤檢查..也是經過一堆的檢查後.

我去醫院找醫生想了解究竟我目前狀況.醫生竟反問我.他耳聞我心臟有裝支架

問我到底有沒有裝支架.我被問的一頭霧水.我在這醫院做一堆心臟檢查後.反到醫生問我這種問題.難道醫生現在診斷都是用耳聞的?

隔2天公司開會.我追問醫生在哪裡耳聞這種謠言.希望找出說這話的人

醫生逃避問題.還用很嚴肅的口吻說.他當醫生不能問嗎

過程還有很多離譜的事情.在這就不多做闡述.
想請教
我因為這年度體檢.可能會被解雇或不續聘 .我因為想保有工作.只能吞忍很多諸如此類不公平的對待
我該如何自保應對

謝謝

小慧 105-02-21 11:22
本身是電信客服行業,客戶來電詢問相關設備資訊及所申請速率在其他wifi分享器問題,本身問題點不出在公司給予客戶的設備,而是客戶自行購買的wifi設備,本公司無該自行購買設備的相關畫面也沒義務要幫忙處理,但客服已引導請客戶利用相關說明書自行設定或操作或尋求購買商協助,客戶語氣譏笑本人能力及公司無能的態度已讓我稍微不滿,但我依然秉持尊重客戶原則依然服務,並對該客戶提出問題一一回答且告知專業知識,客戶不但疑似不屑並開始謾罵出羞辱字眼,我也一直請客戶緩解情緒好好溝通,客戶依然故我,電話中已多次忍受,最後客戶依然持續謾罵甚至以客服的工作來踐踏客服自尊,欲幫客戶轉主管為客戶針對問題點申訴請求協助,客戶依然謾罵甚至要客訴我,我態度依然良好也可幫客戶直接轉後端上層客訴,轉接時,客戶依然質疑公司處理方式,並質疑表示我轉的主管是誰 為何要轉,但針對客戶要客訴客服,本身就是直接轉該單位後端主管,客戶質疑並不屑心態再加上不斷辱罵及踐踏自尊,我已無力承受,但相關錄音黨本身公司就有具備,且錄音黨可由每位上層主管甚至其他客服中心側聽音黨評分者,依照公司規定都可聽到,不希望客服行業一再被不理性客戶辱罵,也看過客服行業針對辱罵提告成立案例,請問是否可提告該客戶,或是有其他處理方式。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1 11: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涉及向他人傳述不實事件而侵害我方名譽,可以蒐證之後提告誹謗罪。

2、倘若是我方及對方一對一對話很難構成名譽侵害,至多可以依據內容判斷是否涉嫌恐嚇罪。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大臉 105-02-20 11:22
你好,我擬定在這個月2/29日離職,我提了離職書之後,主管說公司規定:報到日必須星期一,離職日必須在星期五,也就離職日必須是2/26日,不能是一整個月,這不合理,我確實做足一整個月工作了,228連假還是必須發我薪水不是?請問這是否能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0 15: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勞動契約或是工作規則有規定,並無不法。反之,則合法。不過倘若連假您有上班,則依法必須給予薪資

2、倘若公司違法,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0 18:39

您好,

 

您有權利決定和日離職,只要有上班公司就必須給付薪資,如公司不允准,可向勞工局檢舉或請公司開非自願離職證明,並給付資遣費及預告工資。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黃 105-02-20 10:51

您好:

       以下有幾個問題請教:

       1.職場暴力能算職災嗎?員工之間鬥毆(有受傷)  若歸屬職災沒住院是否           就不用通報相關主管機關?

       2. 非屬因工作受傷之期間是否需要給予傷病給付?

        以上兩個問題麻煩了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20 15: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因為工作而受傷,才會有職業災害,反之則否。必須釐清暴力事件原因、事件經過等,不能一概而論。

2、倘若非屬於職業災害,只是在公司受傷,仍無法請領傷病給付。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20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為對方攻擊您受傷,如監視錄影畫面及驗傷單,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20 18:33

您好,

 

1、一般來說職場鬥毆受傷,很難認定為職業災害。

 

2、既非職業災害,就無法請求公司給付任何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石頭 105-02-20 06:04

工作電話詢問工作上的事情,卻被派遣給我的上級說:『你是當兵當傻了、豬腦袋了』是用公司的電話說的、也有錄音,這算語言傷害嗎?

沒有前後文,尚難判斷是否合理使用語言。

但如該人常如此,建議先循公司內部程序申訴,並保留證據

注意,告訴期間為事發六個月內。如要提告,請注意六個月告訴期間。

123 105-02-19 23:55

今年1月突然接到X誠的討債電話,說我在97,98年電信跟違約金共六萬沒繳,問題我記得沒有這麼多,他們也說沒這麼多錢(有錄音),還問我可能其他電信加起來之類。現在他們來催,因單親要養家人,協商費用他們不接受,又收到法律事務所函說代理債權轉讓事等語,我該怎麼辦?

很久以前我也有繳費過,後因憂鬱加車禍後沒工作才沒繳,但也沒再後續通知,接到後跟他們協商分期跟能付擔的部分,他們不接受,逼我拿五萬出來解決,我跟他們說能分期的部分,他們開始恐嚇要送出去法院..後來我打給電信業者,一個男的客服接,他們也知道我狀況,也說我有誠意解決,也會幫我協商不會為難我,也說不會提告.只是提醒繳費. 
但昨天又一個女的打給我,完全顛覆之前講法, 
我一直跟他們說我想要解決,但金額真的太誇張,我也有質疑金額部分,男的客服查的出來.女的卻說查不出來,也不會找那位先生來協助我...要我去接受討債..我真的不知該如何是好,之前的門市也都已經不在了..

 我主動協商會不會對我的主張有問題? 我這樣勝訴機率是?謝謝您

或可主張民法第127。

不懂,詳請找法扶。

Claire 105-02-19 13:49
我們在103年底跟某知名連鎖超商簽訂加盟合約,結果在今年過年前突然被通知我們的店鋪2樓是違建且店面高度也超過法規之2.5米必須進行拆除。我們接到通知時,第一時間通報我們區域所屬的直屬主管。但並未得到相關回應。在2/16當天來了一隊拆除大隊人馬,當時店面還正在經營中,在我們工作人員都還沒有準備好的情況之下就直接把招牌拆了,天花板也打了。 關於違建的事情,超商總公司一直都知情,但是從頭到尾就只有指派一位小課長跟主任出來跟我們協調,有決定權的狗官沒有一個願意出來面對我們,根本感覺不到對方是真的想解決事情的誠意! 現在我想請教律師以下問題: 1、我們一年前跟他們簽約時,根本不知道這間店面有違建的問題,而且事後我很仔細的看過合約內容,對於所有的內容均無提到違建的內容與字眼,合約內容就只是很制式的規定如經營期間、經營模式及配合總公司要求與規定之管理等等等??所以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想對總公司提出解約要求、並且要返還全額之履約保證金及加盟金和我們因為拆除被迫停止營業一直到解約前所造成的損失,是否有勝算? 2、目前課長所傳達的訊息告知總公司只願意打算把違建的高度拆除後蓋回屋頂用合約展延的方式繼續讓我們接手營運,但我們有明確表示不接受這樣的安排。而且這當中還有另一個問題是:目前總公司這塊地是跟人承租的,房東也明確表示此地建照已經批准,預計今年底動工,所以屆時勢必一樣無法經營下去?? 3、另外想請教律師,如果我想寄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問還可以知會哪些相關單位請求協助?! 在此先感謝律師詳細與專業的回覆!

你好:

詳細的情形要依照加盟合約才有辦法判斷。 若房屋是總公司提供給你使用,因違建、及租賃問題造成無法營業,可依債務不履行規定請求。 存證信函要詳載目前無法繼續經營之原因,要求總公司出面處理,否則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案例事實:

A為B保險公司員工,從事的工作為招攬保險業務,99年3月8日上班途中因車禍受傷,A因此向B公司申請工傷假後停止上班,休養3個月後,B公司於99年6月9日派人員訪視A,訪視的結果為A除了手部轉動尚有輕微疼痛外,其他傷痛均已痊癒。B公司因此要求A停止休假回公司繼續工作,A以其因為手部疼痛無法騎車招攬業務,拒絕B的要求,未回到公司上班亦未向B請假,B遂於99年6月15日以A曠職三日為理由,終止與A的勞動契約

 

1.  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為何?

A認為B之終止僱傭契約違反勞基法第13條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7條之規定,應屬無效。惟按勞基法第13條前段規定,勞工在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雇主不得終止契約。所謂「勞動基準法第59條規定之醫療期間」,係指勞工因職業災害接受醫療,而不能從事原勞動契約所約定之工作,抑或勞工未能從事原定工作,且未經僱主合法調動勞工從事其他工作者而言。若勞工接受醫療一段期間後,若已堪任原有工作,或僱主依據勞工狀況合法調動,至該勞工足堪勝任的其他工作,勞工即負有提供勞務給付之義務。

 

2.  B的終止勞動契約是否有理由?

A的工作為招攬保險業務,按保險業務並不一定要騎車方能招攬,基於電信、電腦科技之發達,現今保險實務輒常見有以電話電子郵件等資訊資為拜訪招攬保險之途徑,並非需親洽保戶始能招攬保險,且保險業務性質係屬腦力工作者,並非手工作業員等需付出大量體力之勞動工作,究其工作能力及性質著重在保險招攬技巧,除推介商品之吸引力與招攬人個人人格之特質外,主要憑藉流利之口才與說服力以招攬客戶。因此A並非不能工作,卻於B催告A履行勞務給付義務時,拒絕復職,自不受勞基法第13條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7條規定之保護,則B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系爭勞動契約,並無違反同法第13條前段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7條規定之情事。

 

結論:

A並非不能工作,卻於B催告A履行勞務給付義務時,拒絕復職,自不受勞基法第13條及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7條規定之保護,則B依勞基法第12條第1項第6款規定終止系爭勞動契約,並無違反同法第13條前段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27條規定之情事。

Snow 105-02-19 09:19
每次吵架男方都拿分離來講,有次直接拿剪刀丟給我要我殺他,也不讓我走,辱罵我(婊子...),讓我感到不舒服及被汙辱。目前男方跟我要錢,男方說結婚後他跟他爸借的錢一人還一半(當時他說那是他阿嬤去世錢留給他的),及所有的付出都還他,去年11月分居到現在。男方不要離,我要離,已無法再跟他繼續生活下去,真的受不了。還有他目前跟我媽租房子,沒付錢,請他付他說不要,鑰匙也不還,百般刁難我,糟蹋我(要我順著他意思走,順了他的意他又反悔),請問有什麼方法能離嗎???或是有什麼能離婚的條件?? 還有他的車子保人是我,我一直以來都沒在工作,當時我跟車商說我不要當保人,車商說只是給銀行看而已,就莫名的被當保人了(當時也是沒工作),現在男方說他不付款了,請問車子能請銀行拖走嗎??或是有什麼條件保人能換掉??

你好;

要準備完整資料提供給律師研判是否有不堪同居之虐待或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關係,而可依訴離婚,若無上開情形,只能繼續跟對方溝通,兩願離婚。 若你並未在連帶保證人欄簽名或授權他人簽名,無須負擔連保人責任,可訴請確認連帶保證債務不存在,刑事上對方會構成偽造文書罪。

您好:

建議可以持現有之證據協求律師協助,看是否已達不堪同居之虐待而可以訴請離婚。就租屋部分,可以起訴請求遷讓房屋,並請求對方給付租金。就保證部分,若對方未按時繳納分期付款之金額,應該會先執行對方財產,並將該車輛拍賣取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9 1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之部分,可蒐集對方辱罵錄音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關於保人之部分,請對方提出另外之人保或物保,至銀行更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9 1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之部分,可蒐集對方辱罵錄音證據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另關於保人之部分,請對方提出另外之人保或物保,至銀行更換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燕子 105-02-19 07:15

我外婆是個愛賭博的人 品行都不是很好的人 

我媽還有阿姨小時候 他們也沒有很照顧 

只有不會餓到那樣

然後像我媽好像16-17歲左右就搬出去住 

自己工作 住外面 外公外婆連一通電話也沒打去關心過

外公本來是舅舅在顧 外婆因為一些原因

於是讓他過來跟舅舅一起住(房子是小阿姨的)

最近外公過世

小阿姨自己也錢週轉上不太過來(2間房跟1臺車子)

於是要把這間賣掉

但是因為實在沒人可以跟外婆住

(半夜會起來走動 明明人在那 還把鍋子燒掉

故意發出些噪音  然後在外面的交友也是很亂 電話費可以多達3000-4000 以前有過跑去我媽(未婚)住然後還把我媽的住處因為缺錢抵押給別人 然後自己人又不見)

所以要

方案一 ,讓外婆自己住外面

然後他們每個月總共給1萬

(每個人賺的都只是各自家裡過得去

然後各自小孩幾乎都還沒成年)

他自己有老人津貼 加起來快兩萬

然後房子用臺北市的老人租屋的補助

但是又怕他自己會去領然後拿去賭

而且他一直想走告我媽他們棄養

不過我媽又怕每次錢給了 他又拿去賭

然後又來要 來鬧 (很會用讓別人同情的方式 )

所以之後又想用方案二 

因為外婆會亂搞出一些事情

而且又貪得無厭

所以想用給他一筆錢 (10萬多吧 數值不確定)

然後給他簽切結書(短利的人所以會簽)

放棄告子女棄養權跟一些先行嚇止他不要讓他一直騷擾到我們

((不過他是個有理說不清得人 …比如明明外婆跟外公的離婚的印章 是我舅舅蓋的 但他現在又說不是還有 我爸幫外婆保的險(用外婆的名字)然後明明他自己繳2期 剩下都我爸繳的 不過他之後私自退保拿錢 現在都說他繳8期 我爸繳6期))

請問

切結書可以放棄告子女棄養嘛 ?

這樣可以保障我媽舅舅阿姨們不會在被騷擾嘛 ?

(怕他簽了 玩完了 又來鬧 …)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9 08: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切結書在日後認定是否棄養、是否應履行扶養義務上實益不是很大。

2、建議以固定扶養費的方式來處理,並且簽立協議書,之後以匯款方式交付。

3、至於對方包含賭博冒名抵押、或其他不法行為,可以蒐證之後提告,或是聲請保護令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9 12:06

您好,

 

1、類似這種協議,放棄請求扶養權利,很可能會被認定為違反公序良俗而無效。

 

2、建議可向法院請求減輕或免除對外婆之扶養義務,由法院來認定之。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uma 105-02-18 21:38

再請問

1.若是出國工作,無法被執行強制扣薪三分之一,那債權人下一步是?家人會受影響嗎?

2.屆時人在國外,如何還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8 21:51

您好,

 

1、債權人無法扣得薪水,就只能向法院取得債權憑證,靜待您於台灣有財產時再去執行,而您家人如非保證人或共同債務人,則不會受到任何影響。

 

2、人在國外,想還錢仍然可以有很多方式,不想還錢就被動等待債權人自行去強制執行。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uma 105-02-18 21:18

已經被強制扣薪三分之一是否能夠出國工作?(欠約2百萬)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未被限制出境,則仍可以至國外工作,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21:25

您好!

是否被扣薪與出國工作沒有直接關係,如果沒有被國家機關限制出境,而您若有國外工作簽證就可出國工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崴 105-02-18 21:05

想請問車道共三個,我方由外車道路邊起步到中間車道要回正(車身都在中間車道上了),我左後方有一台馬自達在中間車道靜止,infiniti過馬自達變換車道撞向我方導致打滑撞向外側道路邊停車車輛的左側車尾(紅線違規停車),請問這樣的肇事為何?

為何承辦警員說對方變換車道直行車?我方要全賠兩方?承辦員警是寫出判表的嗎?申請事故鑑定是不是也會參考出判表呢?

煩請各位幫忙,因此事從事發到現在都焦慮睡不好(這樣做兩份工作不知道要還到什麼時候),兩方都向我方施壓索賠,第三方只認為反正他只是會受到違規停車罰單,我方要全賠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21:22

您好!

警察處理車禍事故後會作成初判表,您如果對初判表不服,可申請車禍鑑定,除了初判表之外,您可準備其他有利證據,也可提出書面陳述意見給鑑定機關,以爭取有利的鑑定結果。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2-18 19:45

104年因要求特休,與老闆發生不愉快,沒想到原本該於105年2月5日發放薪資27000+年終22000,公司卻只匯入20000元,問老闆原因,除了回答就是那筆外,得不到確切的答案(其他人全額收到),我要求公司提供明細,公司表示要過完年後.2月15日第一天上班,老闆於會議上宣布新增一名員工,來分擔我的工作,在我追問下才說明薪資亦有調整,取消主管津貼5000元,增加全勤2000元,我說公司這兩件事可能違反勞基法,公司卻說,並沒說不給薪資,只是會一直處於"協調"當中,而調薪是因為公司營運狀不好,表示我不足勝任工作,增加一人分擔我的工作,既然工作變少了,薪資自然要調降,並表示不會遣散我.最後表示薪資明細2/16會給,2/16下午,老闆找我私下會談,表示會補發7000元給我,但要我放棄年終22000,並接受公司的新安排,並告訴我,如果我去申訴,公司會去調解,但會採取拖延戰術,即使我勝訴了,公司也會拖延支付遣散費.

請問我可否離職,並請求遣散費,我該如何進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5-02-18 20:20

您好!這可能要看公司是否確實有違反勞工法令或勞動契約的情形,多蒐集證據,方有利於以此為由終止勞動契約並請求資遣費。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20:41

您好!

公司沒權利單方面調薪,您可先發函請求公司限期補發積欠薪資及年終,如果公司不給,您可發函主張公司違反勞基法終止契約,並請求資遣費,公司再不給,就提起訴訟請求。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5-02-20 17:28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公司沒權利單方面調薪,您可先發函請求公司限期補發
公司私下表明會以仍在協商為由拖延   我想請問我能以何種方式離職並請求資遣費   是先告知我要離職同時請求
資遣費 或是先離職再請求資遣費  以目前狀況 公司未支付足夠薪資  我能依據勞基法第十四條第五款雇主不依
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為由進行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嗎或是依據勞基法第十四條第六款雇主違反勞動契約致使
損害勞工權益進行終止契約
另外公司在勞保部分以多報少  我想找出能離職並能要求遣散費的方式  還請沈律師教教我  謝謝
vicky 105-02-18 13:46

哥哥是中度精障,姐姐是輕度精障,目前哥哥監護人是媽媽,想詢問若是媽媽不幸過世,那監護權強制變成家裡唯一正常的妹妹的嗎?

若是監護權在妹妹身上,妹妹因為工作家庭關係,所以無法和哥哥一起住,且把家裡房子和錢留給哥哥姐姐,但是若哥哥在外面惹事情,監護人需要負責嗎?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8 14:13

您好,

 

如母親往生,會由主管機關人員向法院聲請酌定監護人,此時妹妹可向法院表示是否有成為哥哥監護人之意願及理由,法院會審酌一切情狀以對被監護人最佳之利益考量為決定。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vicky 105-02-18 14:20

感謝您的回答!

若是妹妹申請不當監護人,那監護機關會把監護權判給誰?姐姐輕度精障,可以當監護人嗎?

主管機關會如何介入,在母親過世後會主動介入還是需要申請?若是需要申請,但沒去申請,監護權會自動變誠妹妹的?

還有若是哥哥不小心做壞事或是被騙開票借貸等等,監護人需要負責嗎?

阿駿 105-02-18 12:45

不好意思……小弟有一些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

去年3月因酒駕被判緩起訴,六月分的時候因為工作上的需求,公司經理叫我們去把公司的貨車牽回來,因為貨車進場維修,在不知道公司與修車場有債務糾紛的情況下把貨車牽回,因隔日有工作上的需求,結果修車場隔日去報警,被以竊盜罪送辦,有去開過庭,當庭法官認為車是我們公司的,所以不構成竊盜,改以強制罪,當庭與檢查官協商判緩刑兩年,可是過了一段時間,法院通知要在開庭,而且法院駁回檢查官申請的緩刑,然而酒駕公共危險罪緩刑也被撤銷,也叫我要在七日內提出異議,請問我該怎麼提出,因為法官說不算竊盜,可是酒駕案件叫我要提出異議,然而酒駕案件通知上寫說,在緩刑期間在犯有期途刑之罪要加重期刑,請問這樣兩個案件加起來會被判很重嗎,我該怎麼辦?我只是個小員工,又是單親,有一個女兒要養,我不能被關,所以懇求各位律師能幫小弟解答,謝謝!

你的敘述不夠清楚,建議帶著所有文件資料當面諮詢才能獲得正確應對方式的建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一、撤銷緩起訴部分,是再議,七日內,向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提起,可先寫簡單再議狀再找律師幫你補狀。

二、網路上就可查到這部分的知識,檢察署網站有,你用撤銷緩起訴&再議  當條件查就可查到。

三、強制部分既已起訴可請律師幫你閱卷後再討論以何策略處理。

四、如果經濟有困難可詢問法律扶助基金會是否可幫你找律師,如不符資格可跟律師洽談分期給付律師費。

五、單親是很辛苦的你要加油。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被起訴,則可以朝緩刑去主張,並可申請法扶看有無符合扶助資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哲 105-02-17 23:23

事情是這樣的

女友的前男友和她陸續的小額借款

總共金額超過2萬

當下是我陪女友幫她處理

請她的前男友,簡稱古先生

在我們面前寫了簡易借據

當下他聲稱沒有身份證

所以就簡單的寫下他借錢的金額

以及他的身份證字號

還有他家地址

及他家電話

當下也打電話過去尋問是否有這個人

也請他簽名加蓋指紋  章

問題來了

他名字故意寫錯一字  古智承

最後那個字故意寫錯

而地址用google收尋不到

他的家人,父母都聲稱他很久沒回去了

也說他自己沒有身份證

那麼。。。

我想請問下

 

他寫的這借據

算不算是偽造文書?

因為他故意寫錯字還有他家地址

以及他這樣算是詐欺嗎?

因為他口口聲稱他有工作

也說要還錢

可事實做的卻不是這樣

我女友之前和古先生賴的對話記錄

他自己承認有和她借錢2萬

我女友本身19歲領有輕度智能障礙手冊

而古先生 曾說過他自己被通緝以及他有拉K

這樣

我有辦法替我女友拿回錢嗎?

或是。。。

本身有警察朋友

想說請他幫忙

但對這位古先生還是很頭痛及感冒

他這樣算是犯罪了吧

還是說他完全沒有責任

我這裡有女友之前幫他繳手機費用的條碼及收據

這樣有辦法查到他這個人嗎?

我實在是對他非常頭痛。。。。

 

你好:

若只是寫錯字不會構成偽造文書,冒用他人名義才會構成。 若對方自始就沒也還款之意思會構成詐欺罪,可提出刑事告訴。 可以對方真實姓名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請求返還借款,請法院查明對方之年籍資料。
落雪紛飛 105-02-17 15:02

請教:

內含網址是我做為證據的截圖

1.要派公司一直實施周休二日制度,要派公司工作規則表明這7個國定假日有休假,分別是:

開國紀念日的翌日(1月2日)、3月29日青年節、9月28日教師節、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

但實際上要派公司是以迂迴的方式給假,人資小姐公告2015行事曆是以[增給特別休假]的名義,將國定假日轉為特休放假,而且還規定當天需在職才給假

比如2015行事曆上9/29休假,這是挪9/28教師節的,而9/29需在職才給假我知道這部分優於勞基法,但要派公司這樣給假有違反其他法律或有問題嗎?

2.承1,現在問題來了,自從2016勞基新制[砍掉七天國定假日]後,要派公司人資小姐公告2016行事曆(網址),無增給特別休假了,但我發現要派公司並無修改工作規則,原最新版表明這7個國定假日有休假,只有一條但書[前開休假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後,得酌作調移,並於每年另行公告當年的行事曆。](網址: http://i.imgur.com/phvhYea.jpg、http://i.imgur.com/wyMWRnS.jpg)

而2015年雖然有召開勞資會議,並無討論此項目(網址: http://i.imgur.com/zmanDyp.jpg、http://i.imgur.com/7XmWrfu.jpg)

因此要派公司全體員工2016整年莫名其妙的整整少掉7天國定假日可休,所以要派公司是不是有違法?有違法的話想申請勞動檢查可行嗎?有辦法以工作規則未修改,要求恢復這7天國定假日(增給特別休假)嗎?

阿翰 105-02-17 02:01

標題打錯:是第一次處理事故

事情如下: 小弟我目前在桃園工作,2月13日時回台南騎機車時不小心差撞到轎車後保險桿,那時小塞車,只有輕輕一碰,只有些許掉漆。車主堅持要原廠烤漆,當下我馬上去T牌原廠問價約4500元,當晚我約對方在原廠和解,原廠業代現場評估也認為只要烤漆就好鈑金無凹陷,當下我提出7000元和解。但對方不願和解,說他們只有那一台車,送去烤漆上下班還要坐計程車跟我要車馬費…等一堆費用。由於我第一次處理這種事情,也不會處理,當下我先給對方5000元,等過幾天之後對方才要報總價「含車馬費」給我,到時再扣那5000元。


備註:1. 那晚我給對方五千元時,有請他簽證明     書,有雙方簽名跟見證人兩位。

            2.我跟車主是同一條道路朝同方向前進。


問題:1.做筆錄的時候,車主說他停紅綠燈剛要起步。請問起步算行駛中嗎?「發生地點 離紅綠燈有一段距離

2.這幾天問很多長輩都跟我說,對方就是要凹我,但我當下真的太心急,只想解 決。這幾天我很怕對方提出一個我給不起的金額,請問各位律師朋友們,上法 院我一定會賠那麼多錢嗎?法院會判賠車馬費給對方嗎?

最後謝謝你/妳願意看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7 10:30

您好,

 

1、實際車禍事故肇事責任分配,仍應視具體情況並交由專業機關評斷,無法一概而論,如果是後車追撞前車,一般過失責任會屬於後車。

 

2、對方請求車馬費並不合理,因為對方並未受傷行動方便,縱使沒有車也不代表就應該每天搭計程車通勤,法院判決最多折衷一個合理的交通通勤費用,不會認定您需要給付對方每天搭計程車費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Snow 105-02-17 01:15

律師您好:

目前的狀況是男方不要離,我要離,已無法再跟他繼續生活下去,真的受不了。每次吵架男方都拿分離來講,有次直接拿剪刀丟給我要我殺他,也不讓我走,辱罵我(婊子...),讓我感到不舒服及被汙辱
目前男方跟我要錢,男方說結婚後他跟他爸借的錢一人還一半(當時他說那是他阿嬤去世錢留給他的),及所有的付出都還他,去年11月分居到現在。
還有他目前跟我媽租房子,沒付錢,請他付他說不要,鑰匙也不還,百般刁難我,糟蹋我(要我順著他意思走,順了他的意他又反悔),請問有什麼方法能離嗎???
還有他的車子保人是我,我一直以來都沒在工作,當時我跟車商說我不要當保人,車商說只是給銀行看而已,就莫名的被當保人了(當時也是沒工作),現在男方說他不付款了,請問車子能請銀行拖走嗎??或是有什麼條件保人能換掉??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7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的部份,倘若雙方無法協議,則必須有法定離婚事由才能訴請法院裁判離婚,例如外遇、虐待、遺棄等,就您所述的狀況,就是辱罵的情形比較明顯,建議您應該保留相關事證之後提告

2、結婚的花費,必須要看當初雙方的約定而定,不能一蓋而論。

3、租屋的部份倘若積欠超過2個月租金,就可以終止租約並且要求對方搬遷,倘若拒絕,可以提起遷讓房屋訴訟

4、保人的部份,只要填寫了就具有實質效力,除非您可以提出事證證明當初遭到欺騙或是脅迫,否則倘若債務人拒絕繳納,銀行除了將車子扣走之外,還是可能向您求償

5、建議您應該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委請律師協助提告才能保障權益。

 

1.  就閣下所述婚姻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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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7 10:35

您好,

 

1、可以對方有精神虐待、重大侮辱等情事訴請離婚,亦可以雙方有難以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訴請離婚

 

2、離婚婚姻財產分配原則上係將婚後財產平分,對方要求的金額都請他提出證據,而且他個人之借款行為與您無涉,除非係用於購買婚後共同財產之用,才有可能需要兩人分攤借款

 

3、當保證人並無一定資格限制或要求一定要有工作,您既已同意擔任保人就必須承擔後續責任,可選擇將車子賣出用以返還銀行貸款

 

建議應與律師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離婚訴訟財產分配等事宜,才能周全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我建議你要收集你所述的狀況的證據

並且說明你們的狀況

看有無辦法提出訴訟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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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7 22: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須提出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如對方辱罵您之錄音保人若欲更換,須請您配偶提出另外之擔保或保人,且銀行願意接受,才可以更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7 22: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欲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須提出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之證據,如對方辱罵您之錄音保人若欲更換,須請您配偶提出另外之擔保或保人,且銀行願意接受,才可以更換。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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