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最近跟公司發生的事情
原本我們公司 是三班制 我是跟我同事是做中班的
做了快2年 到最近幾個月中班的人 都被資遣光了
我跟我一個同事 沒有被資遣 之後突然10月份的時候
告知我們說要調去晚班 公司要改成兩班制
我們沒有反映甚麼 因為晚班錢比較多 所以就沒關係 調就調吧
我們做到11月20號左右 公司副課長 有跟我們說
我們可能會被調早班 我們表示不願意 畢竟錢少了很多 經濟上會有困難
之後他說 不要亂說喔 我只是說有可能 還沒有確定
直到12月底約30號左右 公司 就貼出公告 我跟我同事確定2月1日要調去早班
我們公司有規定不能越級報告 所以我們就先找副課長談 表示我們不願意坐早班
但是第一個副課長 跟我們說 我們編制本來就是早班 沒辦法談
我們就找另一位副課長幫我們向廠長反映 廠長也是轉達說
我們的編制本來就是早班 去晚班只是支援 我們就找一天早上
來找廠長談 他表示說他在10月的時候就已經根副課長說我們編制要調到早班
去晚班只是支援 但是副課長並沒有轉達這件事讓我們知道
所以我們到現在才反映 廠長表示我們太晚講了 公司已經沒有預算資遣你們
你們2月還是要來早班 我們表示經濟上 真的沒有辦法配合
我就問廠長 是否我們沒有辦法配合的話 就必須自己自動離職
他回答我 對! 我們10月的時候有簽過一張是否願意配合公司輪調意願的調查表
我們簽願意 期限3個月輪調一次
我就說 那張不是詢問意願而已嗎? 他說又說這張是為了尊重我們
發出來讓我們知道一下公司之後要做甚麼 公司打算變成一班制
他說我們剛進公司時所簽的 條例裏面有一條 願意配合公司調派
所以他們 可以決定我們要去哪一班做 真的可以這樣嗎?
不能配合就可以要我們自動離職嗎?
副課長承認沒有告知我們以及廠長要我們自動離職的部分我都有錄音
之後我們去勞工局申請調解了 也寄存證信函給公司
公司收到後就找我們談 說我們怎麼不跟公司好好談 直接去報
但是我們從公告出來開始就不停的反映 一直在等 都沒有給我們消息
馬上就要2月了 我們也只能去求助勞工局
見面時公司一直強調他們沒有違法 你們一定會輸
你們有那個時間跟錢 陪公司這樣跑嗎?
我去勞工局的時候 勞工局的律師說 公司雖然有簽願意配合調派
但是對我們有利的不需經過同意 但是不利的必須要經過我們
我們薪水沒有變 但是晚班多一個津貼差了1萬多
還有一點我比較擔心我是以勞動基準法第14條第1項第6款規定
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勞工依前項第一款、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
十日內為之。寄出存證信函
但是我去報勞工局的時候 好像已經超過30日了
因為公司 一直拖延我們 開了至少8次以上的會 一直找不到人
今天公司傳訊息給我說:昨天晚班協調輪調結果 沒人可以配合
只有你們輪調早班一人一個月 如果同意即日起上班3月開始輪
我說不能 他就說 那調解會見
為什麼別人不能配合 就可以 我們不能 就要我們自動離職
我們也有經濟上的困難 去領早班的薪水怎麼生活
會做晚班的人一定是有經濟上的需求才做的 不然誰願意
他們這麼有自信 是不是我們真的會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