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閉 [X]
104-05-31 22:31

懷孕8個月,爸爸是別人的老公,孩子生下後可以送養嗎?(太晚發現無法墮胎)男方不讓家裡的人知道這件事,也沒有離婚的打算,而女方已經不想跟男方在一起,所以不想撫養,不想要有糾葛。這樣會有法律責任嗎?如果送養要男方的同意嗎?男方想要以朋友的孩子接回家照顧(因為孩子是男的他自己只有生女孩)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如果有人願意收養小孩,可請該人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

2、因女方是外遇生子,對方配偶可提刑事通姦罪告訴。

3、該小孩雖為男方小孩,然在認領前與男方在法律上並無親子關係,故收養應無須男方同意。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夾子 104-05-31 20:41

想請問一下大陸的法律
台灣人在大陸買的房產,若過世是由妻子和子女共同繼承嗎?
但若其中的女兒過世了,會由女兒的孩子繼承嗎?

juan 104-11-20 19:59

您好,不知道您是否已經順利解決問題了?如沒有,我有認識專門辦理跨境處理案件的律師,您可以咨詢看看?

1、台灣人跨境張律師:大陸手機 138 2927 0717   國碼+86

2、大陸人跨境楊律師:大陸手機 134 2481 1624

Michael 104-05-31 09:23

一朋友因割喉案事件深感痛心,我回應了一段,此時卻有好事者上來

針對我使用簡體字一行故意指謫我是大陸人,該做怎麼處理?

 

我:保?好女兒,想作的?就是?立?小?生罷???直到改善?止 

郭:幹嘛用簡體字

我:手机?体系?不行逆?管?么?你家?的阿?

郭:明明就大陸仔 管這麼寬…也是大陸人才會用的詞 ><

我:你是見多識廣沒看過台灣人用簡體系統嗎?要不要對身份証字號約市公所查?我是中國人請一百份雞排。不是的話你八卦版貼本人照片土下座道歉?

郭:就是想當台灣人的大陸人 ><歡迎啊

我:要約什麼時候?6/5早上10:00新店區戶政事務所見面?

驗證完畢由義工幫你拍照對我土下座並且張貼文章到PTT八卦板?

你對我這篇的指控我先列作證據保留法律追訴權

郭:趕快去法院追訴……

證明你是台灣人 ><也只有台灣人會做這種事情^^ 很想知道恐龍法官的起訴罪名是什麼?

趕快去!!如果沒有的話,就證明你是大陸人了…

我:我行的正坐的端,你?來都不敢來,一?喊著?提告躲网?后面公然侮辱。怕你上了法院?太慘,先????一下我的身份?,100份雞排不?5000多,怎么?,?不??我已??机票囉,?松山机?很快的。

郭:我就是希望法院判決說你是大陸人是:公然汙辱 啊我一定再花10萬業配讓它上新聞^^

所以請趕快去法院提告!你在做很有意義的事情,千萬不要先叫囂然後沒下文……

我輸其實是贏!證明法院認為大陸人一詞是汙辱台灣人(大陸人低賤於台灣人)!

但你連去法院都沒辦法,就證明你是想當台灣人的大陸人,這我也是證明台灣民主確實讓大陸人嚮往!

 

---

請問各位律師,本人恰逢剛好返台,該如何執行法律相關事務辦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1 09: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指摘您是大陸人並不涉及名譽侵害,必須有其他影射您有人格瑕疵或是其他足以貶低之意思才會構成犯罪。

Michael 104-05-31 10: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指摘您是大陸人並不涉及名譽侵害,必須有其他影射您 ... (恕刪)

感謝律師的回答,是問指謫說謊是否能成案?

因為感覺到惡意,想處理一下。

 

MIN 104-05-30 18:11

我去年與大貨車相撞,我是乘客,我同學是駕駛,對方大貨車是在上班時候發生車禍的,我右腿骨股完全骨折(斷成三節應該是完全骨折吧??),但今年三月,我開了第二次刀,因為鋼釘歪掉。肇事比率應該是7(貨車司機):3(我同學)
我們有在調解委員會調解過一次(這個月,也是第一次),但不成。

我今年20歲,女生,剛畢業。
想請教以下幾個問題:
1.我股骨完全骨折,打鋼釘這樣算是「致重傷者」嗎? 我知道法律的「重傷」與一般民間不一樣!但我不知道我這樣的情況算什麼??
2.追溯期剩兩週,所以想先提告,所謂的「以刑逼民」吧...。因為對方態度非常消極,從沒主動找過我談和(我同學也沒找我談和),我覺得他們這樣的態度很不好。
3.如果向對方提告,我可以以「業務過失傷害罪」提告嗎?爸爸說我同學也要一起告,那應該是「過失傷害罪」吧?是需要分開告嗎?如果提告,是檢察官認定「輕傷」或「重傷」就可以,還是我們要自己寫呢?
4.提告須本人親自到法院嗎?因為我成年了,但我還不能走路,路途也有點遙遠,我家在墾丁,在彰化出車禍的。可以請父母申請嗎?該怎麼做?
5.請問我該準備哪些資料呢?「訴狀」該怎麼寫呢?我可以在戶籍地,按鈴申告嗎?
還是一定要到肇事者戶籍地呢?如果開庭 是不是可以在我戶籍地開呢?

以上 麻煩了!! 真心謝謝!!

布魯 104-05-30 14:04

想請問幾個問題。我是個單親媽媽,有個非婚生子女,小孩已經4歲了,小孩的爸爸知道小孩的存在,在小朋友3個月的時候已經分手,到現在完全沒有聯繫,當初報戶口時沒有填寫父親的資訊、也沒有辦過認養。

我想請問....若是若干年後

1.孩子的父親想要爭取小孩的撫養費/探視權/認養,是一定要接受嗎?

2.如果他沒有證據可以證明他養育過這個孩子,是否他提出認養/確認親子關係時,我可以拒絕嗎?若有證據,我能拒絕嗎?

3.目前在法律上他們並沒有關係,若是小孩的父親有債務問題,會牽扯到這個小孩嗎?

4.若是以後孩子的父親沒有人可以養育,想要要求這個孩子的養他的話,是否可以拒絕?

 

我只是想知道有什麼方法可以跟對方切割乾淨的方法,讓這個孩子長大的時候不要負擔他父親方面任何的問題。謝謝!

花璃 104-05-30 02:49

各位親愛的律師們您好!

 小妹有些問題,拜託諸位好心的大德為小妹解惑!


這幾天遇到了一位買家惡意棄標,一查才發現已經不是第一次,還有用分帳號棄標過。
最底下有網址附上證明。
東西寄到超商已經五天時,提醒她要去取貨,結果第六天時就被封鎖了。利用她留在露天的電話傳了簡訊,也打了電話給黃小姐,應該是媽媽吧!
電話對話----------------------

黃:你好?

我:你好,請問是黃小姐嗎?

黃:是,請問你是?

我:請問您認識程同學嗎?他跟我買了東西,已經送到超商了,如果今天再不去領取就要被退貨了。

黃:請問不取會怎麼樣嗎?

我:這樣會造成賣家損失運費喔!

黃:喔!

我:請提醒他一定要準時去拿喔!感謝你,不好意思打擾了!
-----------------------
結果還是沒有去拿,東西已經退回來了。而且對話中黃小姐的口氣聽起來好像愛理不理,不關她的事一樣。
一開始不確定是對方FB關閉還是我被封鎖,還拜託同學幫忙查,確定這個人還在。傳了兩次簡訊給黃小姐都不聞不問,同學傳訊息給他也沒看。


後來我要在露天投訴買家棄標,發現我反被他投訴。
於是我申請投訴不實,也提出證明,露天將對方對我提出的投訴撤銷了。
我給了對方負評,但對方也給了我負評。
說認真,我這邊很規矩的出貨還有做提醒,但還要被違規的惡意買家給負評,還是自己有錯在先,這種人的評價紀錄難道不能撤銷嗎?

我要因此背負一個莫須有的負評嗎?我可否提告?這種惡意中傷的評價,我無法接受。


因為沒有對方的住址,所以無寄存證信函


想要提問:
1.已經看過有賣家成功提告的先例,但還是想先確定我的案例是否符合?可否報警提告

 
2.我19歲,九月才滿20。買家程同學似乎16、17歲。像這樣的年齡,我是否可以提告?我應該要告誰?告實際購買人?還是取件人黃小姐(媽媽)?或者要我的法定代理人才可已報警提告?我有可能等三個月後我20成年再提告嗎?

 
3.我透過自己的分帳號和其他人去調查,得知他可能患有精神疾病。會去騷擾他人,講些色情的話。像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他的媽媽是否也該負責?


4.若可以報警提告,會用哪一條的法律?該準備哪些文件?大概耗時多久(幾個月)、費用?可能的結果?可以求得的賠償


5.對於他不斷提出不實指控的評價及投訴,可能告她誹謗嗎?


這裡有我的完整對話結圖,還有露天棄標證明:https://www.facebook.com/s282133882/posts/978280158857201?pnref=story

 

感謝您的耐心觀看!!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30 1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故意給予負評的部分確實涉及名譽侵害,可以備妥相關網頁資訊報警處理。

2、說色情的話倘若造成被害人性的不舒服,已經涉嫌性騷擾,也可以報警處理,但是您必須提出相關證明。

3、對方未滿18歲,所以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

pipo 104-05-29 22:41

各位律師您好:

我於5/14在露天拍賣上訂購商品,賣家告訴我將於5/29出貨

可是在昨天我詢問後,賣家說他代購的商品美國那方寄錯貨了,

所以要再等一次寄貨時間

可是那是我要送給朋友的禮物,等貨到後朋友生日早就過了,

那現在我想取消訂購(也就是棄標)可以嗎?

賣家商場的介紹如下

 

"代購"申明: 本賣場非現貨代購商品屬於"委任契約",皆採買家下標才向國外下訂,買家詢問其他商品代購亦在此列 賣家就此交易,純為接受買家委任契約成立之後,雙方權利義務悉依民法委任章節所規範 除因缺貨斷貨或買家在賣家購買商品前即取消交易, 若已購買寄回之商品買家以任何理由棄標,將提告訴諸法律訴訟賠償之!
那如過我請求取消購買會面臨民事法律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9 22: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網拍上以聲明為代購,仍然可以適用消費者保護法。

您在取得貨物後7天都還是可以要求退貨,故而您現在就可以主張解約,更何況對方已經遲延給付,您本來就可以解約,還可以要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9 23:55

一般來說,因為標的不高,很少有人會真的起訴求償

jueiodom 104-05-29 16:07

請問以簡訊告訴對方

將以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造成對方有恐懼感   

請問這算是恐嚇罪嗎??

告知將對他人不法行為提出告訴,或是告知他人依法你有請求權,將提起民事訴訟,此類的告知並不具有違法性,屬於合法且有法律依據的告知,依據刑法第20條規定,依法令之行為不罰,因此即便對方會感到不悅或危機感,仍不至於構成犯罪。

johnny 104-05-29 09:03

律師您好:

   我去年標到某家營造公司的裝修工程,投標時依規定開立銀行本票繳交押標金。後來工程得標也依規繳交銀行履約保證函,但工程押標金的本行支票卻一直沒退還給我。直到上個月查帳發現去年繳交的押標金在交給業主後2天就被業主軋入他們的存款帳戶交換兌付。請問業主這麼做有違法嗎?若有違法的話是違反哪一條法律?因為我要去找業主理論,請律師幫忙解惑,非常感謝

您好:

依政府採購法,機關對於廠商所繳納之押標金,應於決標後無息發還未得標之廠商,而對得標之廠商,可將押標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待工程驗收結束後,履約保證金就會發還。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0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返還押標金,若對方屆期置之不理,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是私人企業之工程,應無政府採購法之適用,而該標金若限於擔保使用,則對方承兌可能會有侵佔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回覆 johnny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我去年標到某家營造公司的裝修工程,投標時 ... (恕刪)

應提供該招標文件資料, 才有辦法判定對方是否可挪用此筆金額

如金額數目過大, 請律師諮詢在了解全盤後,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二翎 104-05-29 08:54

請問我跟line上買家購買nike鞋款
發現size不合不給換貨也不給退

後來發現是假鞋 我說想去檢舉 他就馬上說可以退款 但要先寄回去
想請問寄回去 如果他不退款 在法律上我可以採舉什麼動作? 

104-05-29 00:01

我和小女友吵架,她跑去亂告我,小女友未滿12歲,現已和好又不告了,可是案件送出了
我和她交往一年,最近她父親意外過世,她母親要我開始盯她功課
我就去盯了,誰知她一聽到補習,好像深仇大恨一樣,馬上分手,怪我管太多,我也和她冷戰.....
期間不知怎麼,有社工妖尼姑介入,開始洗腦她,之後不分青紅皂白跑來告我
一開始還瞎掰說我性侵他之類,還好審查之後有還我清白
我們未發生親密關係,更沒有性侵什麼的....可以放心

可是之後出了問題...瞎掰亂告一堆,其中還真的矇中,是關於A片部分
剛認識時,有次電腦被他看到A片,她好奇想看,我就放給她看,應該不到5分鐘,之後陸續又看了一兩次,是她要求的,之後好奇心過了就沒再放了,而且是她看她的,我忙我的....後來交往一年期間,也沒再播過,反正隔超久我印象都模糊了,直到這次吵架被亂告一堆,翻舊帳,外加被妖尼姑引導啥的,我才想起,還真有過這回事

可是法律只認證據,不講人情,當初也不知道嚴重,好在沒完全說死,本來遇到開明的檢查官應該講清楚就沒事
可惜遇到的檢察官直接把我當犯人一樣
只好趕快暫停,來找律師
我目前被告騷擾,冤到快吐血.....我承認我並不是潔白無瑕,但絕對沒有這麼嚴重,我無任何前科,正當職業,小女友都是我在照顧的,照顧一年都沒事,比起正常男人算有自制力了.....

收到刑事傳票,廉股104年度偵字
我今天早上開庭喊暫停,剛才還和她還有她的家人一起吃飯,如果真是性騷擾,會這麼和諧?明明是最近補習的事吵架,結果來告我一年前的問題...

他家人和我都很熟,目前他家人也在想辦法幫我
我和小女友和好了,他不打算告了,可是都送出去了
當初吵架時候,她的說辭殺傷力太強,當時我也在和她冷戰,隨他告,不想管.....現在才知道嚴重性

有人願意幫我嗎?
我願意付出代價換取無罪....她和她媽媽也都願意幫我
這情況還有辦法嗎? 
吵個架可以鬧到快被判刑,我死都不服啊!!!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9 10:01

您好

建議您委請律師陪偵

有相關問題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10: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未滿14歲,若對您提出妨害性自主之告訴,不論性交或猥褻,均屬加重,您應盡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訴訟策略與答辯方向,避免您做出對您不利之回答,影響日後之訴訟進行,造成不必要之麻煩與誤會。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是在哪個地檢署開庭? 如果事實如你所說,確實是不會構成任何刑責,但這部分要看案件中的所有事證,可以來電討論

回覆 湯 的發言內容:

我和小女友吵架,她跑去亂告我,小女友未滿12歲,現已和好又不告了,可是案件送出了
我 ... (恕刪)

1.建議您委任律師陪偵, 擬訂答辯方向和避免不當詢問
2.未滿14歲都會加重刑責

這種事情我建議準備資料,請律師諮詢
從您單方面的敘述中無法判定整個案情的方向與您敘述中的出入 

104-05-30 14:4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在哪個地檢署開庭? 如果事實如你所說,確實是不會構成任何刑責,但這部分要看案件中的所有事證, ... (恕刪)

是在台灣士林地檢署,廉股104年度偵字第4901號 
請問您的電話是? 
1.事實確實如我所說,不知如何安排測謊....

2.明明只是簡單的吵架,從頭到尾都沒有人問過事情經過,就直接辦了,本來以為終於見到檢察官,可以好好解釋一下,結果氣氛好像我是犯人一樣,根本預設立場了,只好趕快暫停,這邊不知道怎麼辦?我可以帶我女友和她母親一起當面解釋,可是他們不是很想理,這部分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受理?也算是證據

3.對我不利的證詞裡面,性侵什麼的還我清白了,但現在回想起來,裡面有很多淫穢不堪的指控,這部分我的小女友是不會知道的,我感覺很有問題,如果是吵架她自己掰的那就算了,如果是社工還是壞朋友洗腦的,跟未成年人講這些難道就不算性騷擾嗎?還瞎掰在我身上,感覺有SOP程序,差點被害死,我現在整天擔心,如果沒過還會有前科,那些人卻覺得很爽?操弄別人生死?想到就整個超級火大,這個有辦法拿他怎麼樣嗎?

NN 104-05-28 22:54
今年一月底,因為感情糾紛,男友被對方持木棒打頭,事後警察有來,但因為雙方都有叫人,只查我們的證件而已,事後也沒去做筆錄。 雖然對方家人事後有道歉說會賠償醫藥費用,但也沒有。 被打當天也沒有去醫院看醫生,過了幾天男友頭痛噁心想吐才去醫院照x光,醫生說腫起來,可能有腦震盪。 當下我們也沒有開驗傷單。 今年五月中旬,男友頭受傷地方開始又痛起來,醫生說可能因為之前被打的地方,可能會有後遺症。 我們去對方家中問醫藥費用,對方家人說當初已經道歉了,事情都過那麼久了,沒有要賠我們的意思。 請問這樣還可以對對方提出告訴嗎? 法律追訴期是幾個月呢? 可以請醫院補開驗傷單嗎? 謝謝感激不盡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5-29 09:39

 您好

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另外告訴期間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算,而所謂知悉,係指確知犯人之犯罪行為而言,如初意疑其有此犯行,而未得確實證據,及發見確實證據,始行告訴,則不得以告訴人前此之遲疑,未經申告,遂謂告訴為逾越法定期間。

建議您盡快去醫院拿驗傷單及診斷證明,以利提告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1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應盡速彙整驗傷單等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告訴期限為六個月,避免逾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刑事傷害是6個月內要提告民事侵權賠償是2年內要提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jing 104-05-28 22:12

你好 不好意思

想請問一下 如果在line群組裡面討論運動彩券 會有法律上的問題嗎??

如果只是加入群組 但並沒有發表 這樣會有問題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只單純討論,基本上不會有什麼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Arthur 104-05-28 20:44

我曾曾祖父為日據時代XXX祭祀公業派下員,我父為XXX非法人之祭祀公業派下員,經民政機關登記有案。因祭祀公業出售土地分配土地價金以派下現員平均分配,而我父則主張依房份分配祭祀公業土地價款現金之分配,如該公業規約另有規定,從其規定外,仍應依民法第828條公同共有之規定,由全體公同共有人同意後行之。(內政部94年12月13日內授中民字第0940036546號函)。因此我父表達反對執行但祭祀公業管理人不予理會,逕依派下現員平均分配為之。我父遂向法院提出請求給付分配款之訴,要求給付房份的差額。但管理人發現我曾曾祖父固然為派下員無誤,然其並無親生子嗣,只有收養一名養女即我曾祖母(日據時代),曾祖母招婿曾祖父並生有4子,有一子從曾祖父家之姓,有三子從曾曾祖父之姓,我祖父即為第3子。我曾曾祖父死後便由從其姓的三個孫子繼承其派下權,我祖父因而得到派下權,我祖父死後,我父便繼承其有派下權。管理人依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第3項需舉證我曾祖母有經過派下現員3分之2書面同意或派下員大會過半出席並3分之2以上同意通過,並謂如我曾祖母無派下權則我祖父及我父便無從繼承派下權。

 

而我等主張我曾祖母乃日據時代的人並無法適用當今之祭祀公業條例,我等提出日據時代之戶籍資料,上面記載戶主為曾曾祖父而曾祖母為養女,祖父記載為『孫』應符合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 : 『本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員依規約定之。無規約或規約未規定者,派下員為設立人及其男系子孫(含養子)』然一審判決駁回我父之訴並於判決書的事實及理由中說明我父為非合法之派下員所以駁回其請求分配款之訴。不合法的原因是我父未舉證我曾祖母有經過派下現員3分之2書面同意或派下員大會過半出席並3分之2以上同意通過。而且說我祖父戶籍記載為『孫』並無收養關係之記載,所以也不符合男系子孫(含養子)的規定。

 

問題一、該判決書在事實及理由中表明我父為不合法之派下員,是否意味我父之派下權已被判不存在? 民事訴訟法第388條 : 除別有規定外,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派下權是否存在並非我父訴之聲明,所以法院可以駁回我父之訴但其在事實與理由中所做的說明並不能當成判決?

 

問題二、法官對我父於最後一次的言詞辯論準備狀的主張隻字未提。我父舉101年度上更(二)字第23號之判例,『依前清、日據時期及台灣光復後之祭祀公業習慣,其派下員向以男系子孫為限,除非另行約定,女子不得與男系同論…無男系子孫可繼承派下權為前提,始得由其生女或養女或媳婦仔以招贅婿或招夫婚之方式生有男子從其姓,並自願為其本宗派接嗣傳代者,始得繼承取得派下權(最高法院著有92年度台上字第846號判決、78年度台上字第1889號判決參照)』。我祖父雖為我曾曾祖父的養女所生但從曾曾祖父之姓氏並為其接嗣傳代,如此我祖父理應得以繼承派下權,如此對我父有利的主張,法官於判決書中卻未置一詞,法官可以不回應當事人之主張嗎?

問題三、我父於民國44年即有受祭祀公業分配現金並有簽名蓋章之分配單為證,證明我父於民國44年就已是派下員,可推斷當時大家都接受我父為派下員,法官認為上面並未有祭祀公業之名稱難以認定為祭祀公業分配單。基於此,我等又提出另一文件以佐證此分配單為真實。被告對方對此並無反駁,然法官於判決書中同樣不置一詞,好像我等從未提出此證據一樣。請問法官可以這樣做嗎?

 

問題四、究竟我祖父要依照日據時代之習慣繼承派下權還是依現在之祭祀公業條例之規定? 假如依習慣,則我父有民國44年之現金分配單可推斷當時無人反對我父為派下員並回推我祖父也無人反對其為派下員。如依祭祀公業條例,則祭祀公業條例乃民國96年方實施的,而我父在日據時代即繼承派下權。法律不溯既往,法官也知道,但卻朝著相反的相向做,難道法律可以溯及既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法院判決敗訴,確實會有消極確認之效力,且法院之見解仍有爭議,上級審法院並不一定會維持,所以本件應先上訴,再提出具體事由,以維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5-28 22:28

您好!

派下權存在,是有請求分配權的前提,因此判決會先確認派下權存否,這並非訴外裁判,也沒有既判力,但仍可能有爭點效。
2.3.判決通常會以「兩造其餘之攻擊防禦方法及舉證,經審酌後,認均不足以影響本判決之結果,無庸一一論列」來交代,這樣就不算未置一詞。對您而言,這僅僅是第一審判決,上訴即可,無需爭執這些。
4. 祭祀公業條例施行前已存在之祭祀公業,其派下權之認定仍以規約為優先,無規約則依習慣,祭祀公業條例第4條並非溯及既往之規定。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9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應盡速委任律師於法定上訴期間內,針對判決內容不服之部分提起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Pei 104-05-28 11:53

父親過世後, 留給我一間房, 兄長說服沒有時間管理和不懂, 加上信任他, 所以讓兄長繼續跟二房東簽三年約, 我不疑有他. 合約綁四間房用坪數比例分配租金合約好幾個月後我因為家用需要考慮銀行貸款才要到合約影本, 發現這四間房其中我三重地價高於社子廠房, 用他們有利的比例是不平等合約!

我要求重新分配租金, 兄長翻臉, 我要二房東電話想要談談收回房子的事情, 兄長也不肯

這是我的房子, 所有權人已經是我, 這是不是構成霸佔了?!

如果存證信函法律路徑怎麼處理?

沈恆 (沈律師) 104-05-28 12:24

您好!

如果是您同意讓兄長出租,應不會構成侵占。但出租所得分配若不公平,則可請求兄長返還應得部分,可先正式發函請求返還應得部分並終止授權出租,若仍無法解決,則需透過法院調解訴訟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寄發存證信函給你兄長,表示終止代管房子委任契約,並應交出所有因處理委任事項的資料即可,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8 18: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委任律師存證信函給您兄長,終止委任契約,請求限期分配租金,若屆期您兄長置之不理,再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發函通知對方終止期間之法律關係,終止後若對方仍不遷離,則應另行提起遷讓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kenneth 104-05-28 10:32

煩請各位專業律師協助解惑:

因本社區住戶有位非常喜歡對管委會的委員隨意提告,導致社區無人有意願出席管委會,因此特來尋求幫助!!

1.管委會委任期內被提告,所有訴訟費皆可由管委會負責,那請問若卸任後被提告,那相關的責任費用是否需由個人承擔???

2.此住戶無憑無據隨意提告,導致各委員擔心要與他耗時間跑法院,是否在法律有保護管委會之委員??大家並不願意因此三不五時就得跑法院...

3.管委會之主委在法律上之責任代表是管委會全體或者僅是個人?因大家擔心擔任主委後隨時都會被住戶提告!!

 

*感謝各位專業律師解答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8 10:53

1. 費用當然是個人承擔。

2. 要看對方告什麼,若告刑事且對方為捏造不實事實者,可反告誣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8 13: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費用的部份,可以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的方式來約定,只要不違法,可以自由決議。

2、倘若亂告刑事,可以考慮提告誣告罪。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協助修改規約,或是以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方式來遏止該名住戶。

 

您好,

管委會的問題,或許可以考慮委任律師擔任管委會法律顧問,費用管委會負擔,可回答居民之法律問題,提升居民居住品質,或許可以解決目前問題。

上官言 104-05-27 20:00

您好,

請問,企業公司於內部調查,所蒐集到的員工 email 和 facebook 私人間的傳訊記錄,有製成報告。被監聽的員工,要怎麼用法律來要求公司給予此監控報告?

可否用個資法,第一章,第四條,來請求製給複製本?

第 四 條 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依本法規定行使之左列權利,不得預先拋棄或以特約限制之:
    一、查詢及請求閱覽。
    二、請求製給複製本。
    三、請求補充或更正。
    四、請求停止電腦處理及利用。
    五、請求刪除。

如果公司不給,要怎麼去透過法律途徑,取得此監控報告?

Thank you.

小陳 104-05-27 15:30

您好,我想進a公司的產品,然後換自己公司的包裝(無a公司的任何資料)賣至大陸,請問把a公司產品包裝換成自己的產品包裝賣出,可能會觸犯什麼法律呢?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要看物品為何

可能會有專利侵權的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把他人(A)公司產品包裝再出售,會不會構成智慧財產權方面的侵害,說明如下:

是否會侵害A公司的專利:答案是不會的,因為你向專利權人購買產品,再銷售出去,有權利耗盡抗辯的適用,所以不會侵害A公司的專利

會不會侵害其他人的專利:答案是可能會。 雖然你銷售A公司的產品不會侵害A公司的專利,但是專利屬於排他權,自己有專利不代表就可以製作該專利所描述的商品或使用該專利所描述的方法,如果A公司本身侵害其他人的專利,你買它的產品後再銷售,還是會構成對其他人的專利侵害

會不會侵害其他人的商標:因為你說產品上沒有其他人的商標,如果包裝上也是使用你自己的商標,且該商標與他人已註冊的商標沒有混淆誤認之虞者,就不會侵害其他人的商標

會不會侵害A公司的著作財產權:如果你的產品在台灣取得,然後在台灣移轉包含著作之物品,有著作權權利耗盡之適用,但是出口到國外,有些國家對於外國取得的著作物的進口並沒有著作權耗盡的是用,著作權人還是可以向你主張。

以上,對於相關問題有需要更多的資訊或諮詢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玟玟 104-05-27 12:10

請問一下

如果一個學校、企業或是團體在內部舉辦選舉

而票數遭到篡改,但更改的人並不是行政人員,而是其他人將沒有投票的票數都投給自己所支持的候選人。

這樣是否觸法?

若有,請問是什麼法律,會有什麼處罰?

以及此次投票結果是否有效?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會涉及偽造文書之問題,而該次投票,可以提起確認無效之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雯 104-05-27 11:57

請問各位…母親在生前有跟朋友簽本票,但本票沒有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母親還在生時,有問過母親目前的債務,但這一筆債務母親沒有說出來,其餘的都有說。直到母親過世後,我們不太懂法律的沒有做一個限定繼承,母親走後半年,收到法院的通知,就是母親的朋友說簽本沒有還錢,因此告我們全家。請問各位此案件的最後結果還是會要我們還錢嗎???  目前已到去檢驗筆跡的呈序。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02 22: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未辦理拋棄繼承,則於繼承遺產範圍內,必須負清償責任

還是可以爭執票據的真實性及時效問題,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MLC 104-05-27 10:41

您好,

不好意思,文有點長,我盡量簡單說明。

我於約兩、三個月前向家具行訂製餐桌及餐椅,店家表示我訂的商品 都是簽約後才向工廠下單製作,因此需要至少10~21個工作天,也收取了總金額的三成訂金。前幾天貨品送到,仔細看發現餐桌上面有多處原子筆劃過及刮傷的 痕跡,用照片比對木紋後證明是當初放在賣場提供客人簽約的會議桌,當下打電話與銷售員反應,他們也承認了的確是店裡在用的那張桌子。經過協調後口頭答應可 以讓我退掉整張訂單的商品。不久後店經理來電,要求餐椅是訂製布,可以便宜算我但請我不要退,我餐椅共八張,其中四張與賣場展示的相同,另外四張是同款不 同布,再協調後是答應退我訂金的一半,他們會安排司機將餐桌及與賣場展示相同的餐椅取回,訂金由司機退還。隔天先是另一位小姐來電(應該是會計),表示司 機已約好,並會退我訂金,但說的數字不是昨天談好的(少了約5000),反應後說會再確認。過不久是司機來電,說明隔天會到家裡取貨的時間,我問了會退我 的金額,還是與原本談好的少500。此時我對於店家的誠信度有很大的疑問,擔心售後服務沒保障,因此要求整張訂單全額退費,商品也請他們全部搬走,但店家 不願意。

請問我在法律上有什麼做法可以參考?

麻煩律師們幫幫忙了,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7 10: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購買的是訂作家具,但是卻給展場供客人使用的傢俱,顯然涉嫌詐騙

2、可以向消保官提出申訴。

 

一、買訂製餐桌的人比較少。有二個可能,一個是你要做生意的;一個是你重視生活品質。

二、如果你是做生意的,做生意最重要的是人和,可以的話考慮是不是和解了就好。

三、民事糾紛民事手段處理即可,不建議以刑事來處理。

四、選擇民事手段時,要先考慮一下每一個手段花出去的成本及可能的效果,如果採取訴訟的手段花的錢多於和解花的錢,建議還是和解就好了。

五、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冰封 104-05-26 21:54

二年前女友生下一子,當時我們有去區公所辦理認領手續,小孩跟我姓也入到我的戶口裏。小孩出生不久後因病需要接受換肝手術,當時為了申請補助在不得已情況下與女友協議請她放棄小孩的監護權,由我獨自一人擁有監護權以利申請補助。近日因與女友發生爭吵,她負氣帶小孩搬回她家住,我因為想看小孩而去她家找她又與她發生爭吵,爭吵中我脫口說出小孩的監護權在我這我想帶回小孩自已帶,後來她將小孩交由她父親通知我帶回來。三天後我因為父母年紀已大無法幫我照顧小孩以及我因案近日必須入監服刑,所以我又去了她家一趟希望能與她談談讓她帶回小孩。可是她父親卻說她已不住在家裏,而且當時是我自已說我要自已帶小孩的所以不願意幫我聯絡小孩的媽媽。因為我不希望將小孩交由社會局安置所以我想請問我可以用法律途徑要求小孩的媽媽將小孩帶回身邊照顧嗎?或者如果我花錢委托朋友在我入監服刑這段時間幫我照顧小孩,那麼我可以請求小孩的媽媽共同負擔照顧小孩的費用嗎?如果可以的話請問我該怎麼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2:49

父母有扶養小朋友的義務與責任,建議您好好跟孩子的母親溝通您現在的處境。

沈恆 (沈律師) 104-05-26 22:51

您好!

您有權請求對方分擔小孩的扶養費,如果對方不願支付,可循法院的調解訴訟程序處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欣陵 104-05-26 21:24

您好.

母親4/24過往,但是因為房屋所有權人是我母親,但是繼父找代書,

欲將房子賣掉!

請問:

1.母親過往了,法律下合理的繼承人有:繼父,我,弟弟(同母異父,重度自閉症)

  所以繼父可以私下將房子賣掉嗎?

2.我可以去做[房屋共同持有登記]嗎?

3.有簽訂[遺產分割協議切結書]可以反悔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您遺產分割協議書如何約定,若約定為繼父單獨繼承房子,其即可出售房子之,若未約定為繼父單獨繼承房子遺產於未辦理分割登記時,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5-27 10:09

1. 遺產分割前是公同共有,繼父是不能任意處分,除非你們在母親過世前就有簽署協議。

2. 若房屋真的出賣賣得價金也應該是遺產大家分。

3. 又您所說遺產分割協議切結書基本上簽了就會要受拘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蘋果 104-05-26 17:48

問 若於婚姻內當了老公車貸擔保人離婚後 於協議書上註明 若男方無法支付貸款 女方不會代為清償車貸 須由男方自己全數清償 這樣註明 有法律效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5-26 17: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離婚協議書的約定,不會影響車貸的約定,倘若要免除保證責任,必須取得債權人同意,否則至多只是清償之後,可以向對方求償的問題。

2、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離婚協議書。

您好:

因為您是對方的保證人,於主債務人無法清償時,您就須代負清償責任,不會因為您與對方離婚而改變。因此建議您在對方尚未逾期前,債信尚屬良好時,請對方取得銀行同意,將保證人更換,終止保證,以避免您須承擔的風險,然而是否同意更換保證人銀行之權利,若銀行不同意終止原來的保證契約關係,則仍應負擔保證責任。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3:02

基於債之相對性,您與先生間之離婚協議內容,也不會拘束第三人唷。

CYH 104-05-26 15:05

買家在網路跟我買一個商品   我出貨時寄錯東西(較便宜的東西)

買家問我怎麼處理?

 

我回覆說因為利潤相當低  若再回購  可以給他優惠

沒想到買家說要再買一樣的商品請我免運費給他並且退回上次交易的差額

--------------------------------------------------------

我就回覆這位買家說:請提供郵局帳號及戶名  全額退費

沒想到買家不但不同意  還要求說他花時間跟我協調+因為網路購物需上網協調  需退網路費給他....

 

我看到她這樣要求我真的傻眼...請問各位律師前輩  對於他要求我>>給他花時間跟我協調+因為網路購物需上網協調  需退網路費  這樣合理嗎?在法律上我只退物品金額 就可以了嗎?

解除買賣契約,如沒有給付遲延或加害給付的狀況,雙方當事人僅須交付買賣物品及價金即可。

你的狀況,應該是只要返還價金即可,其餘部分如對方認為有損害,請他起訴請求吧!

kaya 104-05-26 13:24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於今年2015年2月時,交給A一筆要清償車貸的錢,24萬元,請A轉交銀行,由於A說他有關係可以透過銀行內部人員,取消掉違約金,所以才交給A此錢,
過程由於不放心,所以有請A清楚寫明了,收款證明(A拿了多少錢來替我清償車貸)以及24萬元的本票(此兩樣證明街有發票人簽名以及蓋手印),在三月左右時,由於銀行一直打來催款,A卻刻意隱瞞,說是銀行的某業務挪用了此錢,所以要想辦法還我這筆錢,但是一直到了四月時,由於我等不下去了,說要走法律途徑,這時A才肯說出事實,錢其實已經被A挪用,一直都沒有到銀行人員的手上,因為我只想把錢拿回來,而走法律途徑對方可以脫產,請問有甚麼辦法是可以確定錢可以拿回來的嗎?

報紙上有再收購本票的,可以將我手上的本票轉讓給它們嗎?
(本票上無填寫日期,也沒寫指定人)
補充,在這過程中A有先還我四萬元,但是尚餘20萬元未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可考慮提侵占背信罪告訴,並於偵查程序中與對方試談和解

2、如本票未記載發票日期,該本票應是無效,然可將該本票留存供證據之用。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想不出來 104-05-26 12:32

律師您好:

想請教~~

我大伯(61歲,日薪2200) 在工地做臨時工,日前因工作時,沒有帶安全帽,(小工地,現場只有3-4名工作人員),不慎從鋁梯上跌落在滿是安全玻璃碎片的現場,送醫急救後不幸死亡

已開過一次「調解委員會」,我們想求償的部份,包含:精神賠償+扶養(嬸嬸及阿嬤)+餘力 / 生產力,共約450萬;而雇主願意賠償的金額是200萬。

大伯的勞保投保在工會,不在雇主這邊,有跟雇主表明過不需幫他投保勞保;另雇主有替員工保200萬的團險。

問題1:調解委員說~沒有所謂的「精神賠償」?她要我們去問律師

問題2:雇主表明,要告就告,他沒在怕;調解委員和親戚也不贊成上法院,勞民傷財,而且得到的賠償說不定比220少。問題在於:臨時工、工作沒帶安全帽。上法院,真的對雇主比較有利嗎?他不怕被關嗎?

問題3:沒帶安全帽,難道雇主就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嗎?監督責任呢?(雇主一直強調他們一直有宣導、有發放安全帽,但工人嫌室內悶熱、戴不住……)

問題4:為什麼跟大伯一起在工地工作的同事可以當證據,不會有做偽證的問題嗎?

感謝熱心的您!

葉鞠萱 (昍業) 104-05-26 12:59
回覆 想不出來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想請教~~

我大伯(61歲,日薪2200) 在工地 ... (恕刪)

通常顧主都是有聘顧法律顧問做諮詢, 所以對方當然有持無恐, 而且律師費用會比賠償給您的金額來的低很多

沒帶安全帽,難道雇主就沒有法律上的責任嗎?監督責任呢?(雇主一直強調他們一直有宣導、有發放安全帽,但工人嫌室內悶熱、戴不住……)

你講到重點了, 就是戴不住, 當對方已告知, 只能說您大伯不尊守工安規定, 現場工人可以做為人證, 如果您大伯真的沒戴安全帽那不會有偽證問題

至於您說的上法院是否對顧主有利, 老實說沒有看到您或雙方的證據沒有辦法幫您確認建議把資料準備好,請律師諮詢在了解全盤後, 才能給您最佳的建議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雇主於承攬工作時疏於對勞工安全進行監督及提防危險發生,除了有刑法業務過失致死罪之責外,還有勞工安全衛生法的疏於防止勞工危險致死之罪責,雇主真的不怕告嗎? 我不這麼認為,只是你們沒有告對方向,你們只有提出民事的損害賠償,雇主以拖待變,壓低你們請求的金額。

建議你們告知雇主相關的刑事法律責任,雇主知道有可能會被關個七八個月,在此壓力下雇主會比較願意提高賠償的金額。

以上,如有需要協助,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可以朝民事刑事二個部分去進行,顧主若未設置安全管理措施,仍可能需負刑責,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6 21: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6 23: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提出刑事告訴之。

葉鞠萱 (昍業) 104-05-26 12:19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521000467-260106

 

作者: 林郁平╱台北報導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5月21日 上午04:10

 

中國時報【林郁平╱台北報導】

 

桃園市的「朝陽國際法律事務所」,4年多來沒有一名正牌律師,仍四處招攬簽訂法律顧問,竟然有250多家企業及社區委任,每年收費每家至少4萬元起跳,刑事局昨將開設事務所的李新安、吳夢桐夫妻檔等9嫌逮捕到案,估計不法所得數千萬元。

 

新北市林口某社區主委日前向警方報案,指社區每年以4萬元的費用與朝陽法律事務所簽訂法律顧問契約,但需要事務所幫忙寫告訴狀時,對方卻百般牽拖、避不見面,懷疑受騙。

 

警方調查,該事務所已成立12年,原本聘有王樹森等律師,但8旬高齡的王樹森因罹患糖尿病,在2010年即退休撤銷律師執照,一年後,其他特約律師也都解約,所以這4年來,事務所內沒有一個人具備律師資格,但卻仍對外繼續冒用王老律師等人的名義營業

 

警方發現,56歲的李新安平日從事房地產工作,事務所實際由36歲的妻子經營管理,且分工細膩,有法務、行政人員、電訪員等,先由電訪員以中華黃頁電話簿,隨機撥打至新北市、桃園市等公司企業、社區,招攬簽訂法律顧問,再由業務人員假冒律師前往簽約,製作偽造的法律顧問證明書取信被害人,包括錢都火鍋店、林口多個知名社區管委會都被騙。

 

專案小組前天執行搜索拘提行動,查扣到律師掛牌、法律顧問證書、委任契約書等大批證物。李、吳皆供稱不知王樹森已退休,否認詐欺。全案訊後,依違反律師法、詐欺偽造文書等罪嫌移送法辦。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律師法第48條第1項定有:「未取得律師資格,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10條、第211條、第214條、第216條則分別定有偽造私、公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行使偽造之文書罪;並於同法第339條定有詐欺罪之處罰規定。

 

(二)本件李嫌及吳嫌依報載之行為,可能同時觸犯律師法所規定之未據律師資格不得執行律師業務之規定、刑法偽造文書及行使、刑法詐欺等罪。

 

(三)律師提醒,欲處理法律事務時,可能須慎選一名領有合法執照之專業律師始較妥適,而關於律師是否具有資格及證照,亦可於法務部網站律師管理系統內查詢。辦案經驗是否豐富,則有評律網可供查詢。

 

 

 

備註:法務部網站律師管理系統 http://service.moj.gov.tw/lawer/notice.htm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Jason 104-05-25 13:44

律師們 好,

我母親有3兒1女,皆已成家立業,另外她名下財產有兩塊地分別公告市值為2100萬與1000萬元。

去年9月她把其中市值2100萬元的土地贈與大兒子,條件是要大兒子撫養並照料她至終老。

今年4月大兒子開始雇用一名外勞來照顧我母親的生活起居。

大兒子把先前母親贈與土地的條件刻意撇開不談,卻主張母親是大家共有的,所以要兒女共同支付外勞看護費用與母親的生活費用。

請問:

1. 大兒子這樣的作法在法律上有「不當得利」嗎?

2. 我母親現有名下財產大約1000萬, 但她卻附合大兒子要她的其他兒女去共同負擔生活與看護費用,這樣合理嗎?

3. 就以上情形,將來在法院訴訟時,我要如何主張?

沈恆 (沈律師) 104-05-25 13:53

您好!

如果母親經濟上沒有不能維持生活的情形,您可主張沒有扶養義務。但您如果明知無扶養義務仍願分擔扶養費,也不能主張不當得利返還。另外,贈與契約的負擔條件如何解釋,既然當事人間都沒意見,並非您能過問。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為附條件之贈與,若對方有違反條件的話,則您母親可以撤銷贈與並請求返還登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ris 104-05-25 12:38

父母結婚多年卻遲遲未有小孩,所以就去領養了小孩,也就是我哥。

而我父母多年前就不在了,在過世前也未辦理停止領養,

我和我哥之間也有些無法解決的家務事,外加他在外的行為讓我提心吊膽,

所以想請問:

若以法律的角度上來看,我們還是兄弟關係嗎?

若是,我能該如何終止這段關係呢?

對方沒有去法院聲請終止收養的話,就還是兄妹, 您的立場真要終止收養的話,可以利害關係人身分聲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5 22:12

法律上還是兄弟唷!

基本上兄弟債務各自獨立,所以不用太擔心。

愷愷媽 104-05-25 08:54

您好,

先母於3年前過世,留下十多年前外公過世繼承的一批土地(約40筆,其中近一半是借貸抵押過跟法拍中的,而這些外債都是先母往生時才知道的,但不知道的外債不知還有多少...),而外婆於今年5月初也過世了,是否我家三兄妹也代位繼承了一部分? 需要像先母當年過世時我曾去法院辦理限定繼承及造冊一樣嗎?限定繼承是否也一定跑法律程序才會有效?

感謝~

註:我表姐妹們因怕還有不知名的外債所以最近都在辦理申請?棄繼承了...

辦理拋棄繼承之前要先了解有那些財產及負債多少,一旦拋棄就不能後悔了。很多人後悔。

目前法律是採強制限定繼承,是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有限責任

所有的法律制度都有人濫用,所以可以的話要多了解限定繼承相關糾葛。

先了解,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愷愷媽 104-05-25 10:19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辦理拋棄繼承之前要先了解有那些財產及負債多少,一旦拋棄就不能後悔了。很多人後悔。

< ... (恕刪)

您好,感謝您的回應,

負債部分我們後輩(包括表兄弟姐妹們)實在無法能弄清,因為都是十幾二十年前的起始債務(一開始的債務人是外公,保證人是其中一位舅舅),如今仍有拍賣了幾個土地債權人後尚不足的部分(一千多萬,很可能會再拿其餘土地再去借貸還錢...),

但我們想先了解是否現行法律強制限定繼承後就可以不做任何處理?還是要像我當年一樣跑法院聲明限定繼承並造冊才有效力?目前只能先求自保,因為現在卡在部分繼承人不願辦理分割而在擺爛...

再次感謝~

愷愷媽 104-05-25 10:35
回覆 愷愷媽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先母於3年前過世,留下十多年前外公過世繼承的一批土地(約40筆,其中近 ... (恕刪)

希望能再有其他具體答案可供參考,或許將來需要律師出面時就會是我們的優先考慮人選了,感謝~

e2002story 104-05-24 18:47

我的家人因為二次酒駕被抓,目前在等裁決書下來,

因為二次酒駕皆是騎機車,但是剛好又沒考取機車駕照

只有大車的駕照,監理站表明沒有機車駕照就直接吊銷大車的駕照

並限制三年不能再考,此罰責不是違返了法律的比例原則嗎?

大車不能拿來騎機車這是明文有定,違規機車,可以合理開罰無照駕駛

可是騎機車違規卻不開無照駕駛,反而變相吊銷大車的駕照

爬很多文,有人去申訴成功,可是這種申訴是要直接走法院嗎?

我該如何做,要聘請律師寫訴狀嗎?搞不懂。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修法前您可聲明異議,修法後您可於收到裁決書後30日內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撤銷訴訟。 

e2002story 104-08-17 16:04

我已先向監理站提申訴,看起來是被打回票。

請問律師生先生我接下來是要聘請律師為我寫行政訴狀嗎?

重點是我是騎機車酒駕,最後卻吊銷我的聯結車的駕照

我該如何寫訴狀,若聘請律師代寫費用如何計算?

e2002story 104-08-22 14:58
律師您好︰ 我已先向監理站提申訴,看起來是被打回票。

請問律師生先生我接下來是要聘請律師為我寫行政訴狀嗎?

重點是我是騎機車酒駕,最後卻吊銷我的聯結車的駕照

我該如何寫訴狀,若聘請律師代寫費用如何計算?

您的服務範圍在北部,但是案主在彰化?那如何處理呢?
回覆 林裕智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修法前您可聲明異議,修法後您可於收到裁決書後30 ... (恕刪)

文迪 104-05-24 09:23
請問一下  就是我前女友  在外面說我本人會打她,還有說我拿槍威脅她 ,我有證人 還有我自己用賴密她  她都這樣打字說我了,那我應該是要怎麼處理? 有哪一條法律可以告他的??

一、那要看你手上的證據有那些了 。

二、如她不是在公開的網站說,則要有意圖散布於眾才有可能成立誹謗;如果他是在公開的網站上說,應該是會被認定有散布於眾的意圖,視其發言內容來看是成立誹謗還是公然侮辱

三、男女朋友如果分手,還是和平一點處理比較好,我是你的話我不會理她。

楊俊鑫律師,現場諮詢預約專線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 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文迪 104-05-24 11:00

律師  您好   

我前女友是否有沒有在公開網站說我這樣我不清楚,但我朋友是當面聽到我前女友這樣講我,況且稍早我用LINE打字私密我前女友本人 我前女友也是這樣說我打她拿槍威脅她之類的話  對話記錄我都還留著。

律師  不是我不要好聚好散  和平處理  我也不想理她  是我沒有做的事情她就這樣一直傳 讓我覺得好困擾好無奈。

這個地方,如果你跟女朋友談話的時候只有你們那個人在場,那麼各各說的時候也只能測謊了。到時候如果有爭執看是要做民間測謊還是由檢察官決定測謊單位…

文迪 104-05-24 13:14

律師   但她是用LINE的通訊軟體打字跟我說的  我跟她的對話記錄都沒有刪還都留著,那還要進行測謊嗎?那如果我要提出告訴是要用哪一條法律提告比較恰當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4 22:43

若認為前女友有誹謗您,建議蒐集相關證據,以女友妨害名譽向地檢署提告

Half 104-05-22 10:12

Dear All,

謝謝大家關注這則新的PO文, 我相信這則PO文內容很具討論性, 同時也對公寓大廈管理上具備很高的教育性.

事件主旨如發文標題, 事件內容如下,

目前本人社區管委會經由管理委員會會議決議, 以管委會名義授權委託給其中一名管理委員(營利團體法人所委託之法定代理人)對前屆管委會進行刑事訴訟(自訴), 且以社區管理基金支應該名管理委員訴訟所需一切費用.

住戶反對理由為:

1. 管理委員會並不具刑事告訴權利, 僅能為告發, 若管理委員會認為前屆管理委員會有涉及刑事案件情事, 大可持據相關證物至警察局報案, 由警察局受理後送地檢署(非告訴乃論)偵辦即可, 何須再花費社區管理基金十餘萬元進行訴訟.

2. 承上述, 管理委員會既然無刑事訴訟告訴之權利, 何來"委託"之能力? 因委託係兩造雙方授予權利之執行關係, 若委託方不具欲委託事項之原始合法權利, 受委託方如何合法執行? 因此住戶的主張是既然不具刑事訴訟的權利, 應無委託訴訟之合法性, 更不應該動用管理基金去支應受委託方所有的訴訟費用.

3. 住戶強烈反對, 且多人提出意見單表達反對意見, 管委會依然故我不予理會, 請各大律師給予指點, 社區住戶主張是否正確, 依法有據, 若是, 如何對管委會採取相關的法律行動以保護住戶權益?

目前住戶約有40-50人願意在必要時對管委會採取法律行動委請律師, 我們將視回文專業性跟專注度擇其一再加以深談.

謝謝各位律師.

 

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雖有一定的民事當事人的資格,但並非法人,沒有提起告訴的能力或自訴為的當事人能力。如果對檢察機關提起告訴,檢察機關會以告發案處理,如提起自訴,則法院會以自訴不受理直接駁回,因此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要對前任的管理委員犯罪侵害其財產權提起刑事自訴,實務上通常會由管理委員為自訴人向法院提起。

沒有自訴的當事人能力,是不是管理委員會可以委任管理委員提起自訴? 淺見以為,委任屬於民事契約委任契約有沒有效力要看管理委員會本身有沒有民事的締約資格,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實務見解管理委員會民事契約締約的資格,因此委任及支付委任費用是沒有效力上的問題的。

剩下來的問題,在於那管理委員會締結這樣的契約及支付費用是否有背信的問題。淺見以為,如果締結委任契約及支付費用依照住戶規約係管理委員會的職權,且有合於程序的決議,就沒有違法的問題。如果締結委任契約及支付費用不是該委員會的職權,則要看是否有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如果有就沒有問題,如果沒有就是屬於超過職權的行為,管理委員如果沒有不法所有的意圖,不構成背信,但應該負相關的損害賠償責任

昶萱 104-05-22 09:42

家裡漏水問題,我們自己修過修不好,是天花板在漏水,樓上鄰居不配合修繕,已到調解委員會調解過,調解不成,須走法律途進,請問我需要準備哪些資料?我可以提出修繕賠償之外還可以提說精神賠償嗎?

一、請求對方容忍你入內修繕

二、精神上損害賠償的話目前實務見解不一,不能請求的見解也是有的。

三、可以查些勝訴判決參考。

四、訴之聲明部分要寫好,有看過沒寫好多花三年打官司的。

楊俊鑫律師,預約專線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

Alec 104-05-21 15:27

您好

我目前有購買一戶預售屋,因建設公司已逾期三個月未取得使用執照,日前寄存證信函去要求解約,建設公司亦同意解約。但建設公司要求簽立切結書,且只有建設公司存有並非一式兩份。想請問這樣是否有法律上的問題,以及單方面的切結書是否會侵害到我以後的權利?

以及想請問一下正確的解約該注意哪些東西? 

 

感謝回覆

沈恆 (沈律師) 104-05-21 17:51

您好!

如果依照預售屋您已經可以解約,且已經通知解約,就可以不再接受建商任何條件。您所述切結書要看具體內容,才知會有何法律效果,即使要簽,保有一份自己留底是最基本的。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

因為對方違約,您可向建商要求解約求償,但您必須催告程序,存證信函中必須要催告對方限期改善或履約,才可後續要求解約並可主張遲延之損害賠償。若您要與建商解約,並簽訂切結書時,一定要要求一式兩份,才可保障您的權益,若建商不同意,您即可提起民事訴訟。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1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詳閱切結書(解約書)之契約約定內容,並亦應留存備份,避免有侵害您權益而不自知之部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服務無邊,完美無限。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21 23:05

建議您還是跟律師當面初步諮詢後,再決定接下來的程序。

另外,誠心建議,簽出甚麼東西,一定也要自己留一份。

Alec你好:

是否影響你的權益要看切結書的內容而定,例如切結書的內容是證明因雙方同意解約而建商已經把款項全額退還給你,你也已經點收完成等等這樣類似收據並由你單方簽名的話,原則上主要是建商希望留存證據,如此較無一式兩份的必要,但若擔心,可要求建商於簽立後提供影本給你,或者直接以手機拍照留存。

另,重點在於看清楚切結書的內容再決定是否修改或簽署,才是保障自己權益最好的方法。

以上供參。

單純文 104-05-21 08:38

律師你好:

3個月前我朋友請我幫她辦個門號要自己使用,有允諾3個預後會辦理過戶以及繳交這段期間的電話費,這些都是用LINE聯繫不知道這算不算是證據

現在3個月後電信公司也打電話過來催繳帳單,他是一期都沒有繳交過,現在要過戶了也故意迴避不聯絡,不知道有沒有法律可以保障我自己或者強制過戶

圓圓 104-05-21 00:57

各位律師您好

前幾天已有詢問過相關問題,簡述如下

朋友是通訊行的員工,他跟我說辦門號可換現金,且後續相關費用,他們會負責,於是,我拿了證件讓他去辦了四個門號,但是陸續接到二家電信公司催款,他才反過來說他們只繳三期的費用,要我別理會電信公司的催繳。

當初他確實匯了二萬元給我,SIM卡沒給我,我也不知道四支門號的號碼,辦理門號的委託書(授權書)也不是我簽的,當然合約書上也不是我親自簽名,我想請問雖然我口頭答應辦門號,但是雙方沒簽任何書面資料當作委託書,這樣合約成立嗎?我可以告他偽造文書詐騙嗎?

    以上,麻煩法律幫忙解答,謝謝您

一、不建議你告他們偽造文書,因為當初是你自己把證件拿給他們還同意他們去辦的。這個地方如果告偽造文書的話有可能會被反告誣告罪。

二、律師比較擔心的是這些門號是不是被拿去當非法的使用,如果是的話你會比較麻煩。

我是楊俊鑫律師,如需現場諮詢請先電話預約,預約電話0954149193,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Near 104-05-20 21:13
我同女朋友未結婚但有了Bb,今年會出世但我們已經不想一起了,根據香港法律BB出世後撫養權和監護權會係母親那一方,但我同女朋友商量達成共識,bb出世後由男方我這一家去撫養和監護,所以我想問有沒有監護權轉讓書可以由律師去幫我們處理和給我們想方簽署不用去其他地方簽署和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20 21:53

如果是依據台灣的法律,並不是直接由女方擁有監護權,再者,若是非婚生子女,男方要先認領後再約定有何方行使親權唷。

jenny 104-05-20 13:05

因與某公司簽約委外勞務,但期限內卻未完成合約項目,
中又有追加部分項目,款項已支付(除尾款),現要追償違約金,已按民事調解不成,已進入法律程序,該如何處理,謝謝。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5-21 22:36
Dear Jenny, 請問您所簽立之委外勞務契約是針對何種勞務給付所為,由於勞務給付可再分為承攬委任(本案並非僱傭契約之情形),是以須特定契約之性質方得判斷報酬應於何時給付。另契約上既有尾款之約定,則應視勞務完成之情形/比例以判斷是否應付及不付之法律效果等。本案中您的問題較為簡略,就事實部分歡迎您來電或來所(行愛路176號3樓)詢問!姜百珊律師關心您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