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經過:
8/25 上午10點,某輛汽車逆向行駛(整台已開在我的車道上)與我(機車)發生車禍,對方肇事逃逸,於是我馬上請旁邊店家打電話報警,路人也隨即騎車前往查看肇事車牌號碼,警察到現場後馬上讓我酒測,測出酒測值為0.26,把我帶往警局作筆錄並移送法辦,肇事車主當天也被警察查出並請回警局做筆錄,前提是我是在 8/24 台北公司中元普渡後下午4點多,在公司喝酒喝到 8/24 晚上8點,因為喝醉了所以公司同事送我去旅社過夜,8/25上午7點同事送我回新竹,我洗了個澡且吃過早餐後才出門準備去考試,然後途中發生車禍。
當天警察已將兩個案件併為一案(肇事+酒駕),他說因為我是被害人,併為一案可讓檢察官及法官了解我是因車禍而報警被抓酒駕,或許讓法官及檢察官不對我起訴。
補充一下
我是跟我女朋友住在一起,所以早上從台北回新竹後,我吃個早餐洗個澡,與我女朋友兩人騎一台機車出門,發生車禍的,我們都有告對方傷害
請問我的狀況會是如何??
我沒有任何前科,因為沒遇過此狀況,所以有點擔心,謝謝解答!!plz








我弟弟(21歲)在游泳池摸了一個13歲小女孩的屁股和下體,女孩的家人憤而提告。
今天剛去幫他交保,6萬元,路上我跟他討論良久,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其一,我弟弟已經心生後悔,並且對警方和檢察官坦然認錯。(他在被檢察官詢問時,用的字眼沒有經過修飾,因為他的想法是既然做錯事情,也決定認錯了,就要徹底的認錯,故完全把自己當下的想法說出來。)
但檢察官似乎不以為然,頻頻搖頭並皺眉。
我跟我弟都很擔心,檢察官的感受會否大幅影響判決結果?
其二,我跟弟弟深談之後,發覺他對自己的這種行為很是羞愧和後悔,但據他供稱,他在游泳池不是第一次進行這種行為,也曾經觸摸其他女生。
我很生氣,但事情發生了,總得想辦法解決。
他說他很想鼓起勇氣告訴檢察官他的其他犯行,但又很害怕是否會因此加重處罰,請問,倘若他坦承,會否影響判決?
其三,請問,性騷擾會被判處怎樣的刑罰呢?
是坐牢,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
如果可以,請問金額一般是多少?
我弟是初犯,我很希望可以慢慢矯正他一些想法,很怕他第一次就被重判,去坐牢或其他的嚴厲處罰。
另外,像我弟弟這樣的情形,有需要心理治療嗎?請問各位能否提供管道,因為我實在想不到好方法,謝謝!

謝謝律師您熱心的回應,百忙之中麻煩您抽出時間來解答我們的疑惑,銘感五內。
我們一家人真的都慌了...
經過上網了解一些基礎的法律知識,有幾個問題,不知可否再請教您:
其一,他以前沒有前科,會被法官重判嗎?
有可能碰到對此種案件格外痛恨的法官,而被重判嗎?
其二,如果我弟他被判決六個月以上的刑期,他就非得要去坐牢了嗎?
是否有緩刑的可能性?
其三,這件事情結束後,會留下前科嗎?
如果會,請問這項前科會對他的往後生活和學習造成哪些影響嗎?
他一直很想申請打工留學,這會造成負面影響嗎?
因為打工遊學的條件有一項是:通過身體檢查和品格良好之要求
請問他還能出國打工嗎?
其四,因為游泳池似乎有其他人,曾經向泳池管理員提出申訴,說有人摸自己小孩。
請問,若是檢方或法官問起,應該要如實承認,還是要堅持否認呢?
另,檢方需要哪些證據,才能指控我弟弟不只犯下一次罪行呢?
真的很謝謝您,在我們最惶恐的時候伸出援手...

我弟弟(21歲)在游泳池摸了一個13歲小女孩的屁股和下體,女孩的家人憤而提告。
今天剛去幫他交保,6萬元,路上我跟他討論良久,有幾個問題想請教:
其一,我弟弟已經心生後悔,並且對警方和檢察官坦然認錯。(他在被檢察官詢問時,用的字眼沒有經過修飾,因為他的想法是既然做錯事情,也決定認錯了,就要徹底的認錯,故完全把自己當下的想法說出來。)
但檢察官似乎不以為然,頻頻搖頭並皺眉。
我跟我弟都很擔心,檢察官的感受會否大幅影響判決結果?
其二,我跟弟弟深談之後,發覺他對自己的這種行為很是羞愧和後悔,但據他供稱,他在游泳池不是第一次進行這種行為,也曾經觸摸其他女生。
我很生氣,但事情發生了,總得想辦法解決。
他說他很想鼓起勇氣告訴檢察官他的其他犯行,但又很害怕是否會因此加重處罰,請問,倘若他坦承,會否影響判決?
其三,請問,性騷擾會被判處怎樣的刑罰呢?
是坐牢,還是可以易科罰金 ?
如果可以,請問金額一般是多少?
我弟是初犯,我很希望可以慢慢矯正他一些想法,很怕他第一次就被重判,去坐牢或其他的嚴厲處罰。
另外,像我弟弟這樣的情形,有需要心理治療嗎?請問各位能否提供管道,因為我實在想不到好方法,謝謝!


對方76歲阿罵闖紅燈~~
我弟綠燈直行騎車撞上~~ 有目擊證人可做證~~ 下午送醫急救~~晚上過世.... 而且當時都連絡不到他家人~ 以為她是獨居老人~~ 一直到晚上透過社會局才知道他有三個兒子兩個女兒~~ 只有一個住新竹市其他在外縣市.... 所以當晚住新竹的有到交通隊做筆錄~~
我弟算過失致死...... 檢察官筆錄也做了~~ 我們也花2萬交保....
我們8/30有去上香~~
現在要談後續賠償~~
但對方家屬跟我說們一條人命至少300萬~~
而且不包含強制的200萬~~
喪葬費也是我們出(這個我們知道)~~
又說她媽媽是軍眷~~
一年有20萬收入~~
至少還有五年可以活~~
他們意思就是要我們再拿出幾百萬出來理賠......
我們自己本身也是不好過~~ 爸爸66歲是中度失智老人~~
媽媽65歲要照顧爸爸~~ 這樣對我們來說很吃重~~
而且是對方闖紅燈才會這樣子~~
我弟自己也傷一堆還要住院觀察~~
車子和手機都摔壞了~~
我們本來以為是強制險200萬賠給對方~~
加上喪葬費我們出~~還有當初急救住院幾千元也是我們出~~
我們以為這樣就可以了......(這些我們是沒跟對方說)~~
沒想到他們說的意思是要我們額外再拿出錢~~
也說了就算我們不能一次拿那麼多也可以分期給......
看是要分五年還是怎樣...... 請問如果我們和解不成上法院~~
我弟會被判多重??又或是可以幫我們爭取到合理的賠償呢??


我之前因對一名中國籍女子提告,造成她刑事被判刑,民事也判賠,取得身份證的時間延期. 之後她即開始對我亂告一通,檢察官連傳票都沒有寄給我,也沒有傳我到庭,我連自己被她告的事,都是收到不起訴書時才知道.內容包含妨害名譽,恐嚇,誣告等,不起訴原因有:不符合犯罪要件,查無證據,顯不實在等.我已經收到五次這樣的不起訴書了!
她捏造的內容都很莫名其妙,譬如她說我打電話對她侮辱就是侮辱罪等(根本無此事).我查過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653號,發現她提告的內容雖是虛構,但因為並不會使我受到刑事處分的危險,好像我也無法告她誣告的樣子.但是我有考公職的打算,我有這麼多被她告的記錄,雖然不起訴,但感覺很不好,已經給我清白的人生留下不名譽的訴訟記錄.如果告她誣告也告不成的話,就刑民事方面,有什麼方法可以制裁她嗎?






請問各位律師:
因在2011年10月
奇摩知識政黨發問時
留 一刀斃了蔡英文 這段文字
被人檢舉到刑警
去年11月22日 到我家搜索後拿走電腦主機
去年12月第一次台北地檢署開庭
檢察官張
訊問後說會緩起訴
後因發生地屬士林地檢署管轄
轉到士林地檢署
今年5月
檢察官黃
訊問後沒說結果
今天8月我打電話到士林地檢署問案號進度
說可能起訴
轉士林簡易庭
在此問一些問題
1此時我是否還須出庭?
2若不需是否應該寫答辯狀給法官會對我有利?
答辯狀內容大約是事發時的不清楚嚴重性 與徹底認錯悔悟等給法官順便附上重度憂鬱症的診斷證明 這樣會比較好嗎?
3若我寫狀到士林地檢署給簡易庭法官請求開庭是否會更麻煩使結果更糟?
4我在檢查庭都說我有悔意為何士林檢察官黃硬是要起訴?
5這類案件法官會後判決大都是如何?
6我如果有在醫院的憂鬱症判定證明對此案件是否有無罪的效果?
7我上網查詢得知該檢察官在8月12轉調至台北地檢署
請問這樣此案件會換檢察官審理嗎?
以上請教


亞甲基雙氧甲基安非他命(MDMA)屬於第二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定令被告入勒戒處所勒戒,勒戒期間不超過二個月。 因為施用第二級毒品並非最輕刑度三年以上的重罪,檢察官可以為緩起訴處分。由於檢察官具有起訴或是緩起訴處分的職權,即便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基本上仍會視實際情形,附帶戒癮治療的條件。 可提出刑事答辯狀請求檢察官為緩起訴處分,然緩起訴處分屬於檢察官之權限,是否緩起訴仍由檢察官職權裁量。是否須由律師提出,也不限定;但是最重要是表明悔改的態度,而且就偵查時如有詢問時,配合供出購得來源,緩起訴機率就很高了。
(參照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20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253條之2第1項第6款)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各位好
我在今天被屏東XX分局的偵查隊約談製作筆錄
原因是我在加油站工作時於X/XX號的大夜班有""連續六筆的0元油槍提起紀錄""
(就是油槍提起來就有的紀錄不管是多少錢)
每筆的資料間隔平均是""六秒""因為這個紀錄
我被加油站把紀錄送到分局加油站認定這個連續六筆的0元油槍提起紀錄就是
"""偷油"""(油槍提起就會有回油約20c.c.可取,加油站懷疑我有拿)
但是我可以非常確定的否認 我並沒有偷油
在今天偵訊的內容中偵訊方只拿出""油槍紀錄""(簡稱)
就一直在問說我有沒有偷油 可以說是一口咬定
但是我因為根本沒有作 所以馬上就說沒有
可以幫助我還我清白 但是加油站的監視記錄只保留一個月
1。所以根本完全沒有人證 沒有人說是我做的
2。完全沒有物證 沒有監視器或是照片或者油料損失證明但是偵訊方卻直接跟我說
因為其他有做的員工有著同樣類型的油槍紀錄 卻已經承認他有偷油
(補充:不只有我一個人被偵訊 加油站有很多人都被叫去)
然後就直接跟我說這樣就可以推斷我當班的油槍紀錄就是”偷油”
但是光是舉槍的機會就有很多 比如清理油槍需要將油槍拿起
或者加油機本身出現了異常就自己跑出了6筆資料
然後我也沒有辦法提出證據證明是何人所為
所以就卡在這邊僅僅36分鐘偵訊一下子就結束了
我在這邊有幾個問題:
1。連續0元油槍紀錄可以藉由”其他人的偵訊內容”就推斷我當班的紀錄就是 ”偷油”嗎?
2。因為整個偵訊過程偵訊方只有拿出這個紀錄,沒有監視器記錄和財損紀錄 這樣的證據足夠嗎?
3。如果真的很誇張的將案件送到了地檢署,檢察官能夠按照一個紀錄就起訴嗎?
4。從偵訊結束到地檢署的傳票來,大概需要多久的時間呢?
請懂的法律程序和內部實際操作情形的專業人士能藉解答我的問題
(最好是有處理過這種案子的)
謝謝!!!!!!!!!!!!

法院要下有罪判決,必須依據犯罪證據。無犯罪證據即不得認為有犯罪事實。如僅有連續提起6次油槍之紀錄,但仍無法舉出確實有油料短少的情形,依據罪疑為輕原則,應不得認為有犯罪行為。縱使有其他人的偵訊內容,仍非一般所認知的經驗法則,所以並不當然證明連續提起油槍就是犯罪行為。 若檢方僅提出油槍證據,而無監視器記錄或財產損失紀錄。連續提起油槍證據只屬於間接證據,而非直接犯罪證據。且事實上如您所述如果提起油箱僅有20CC可取,6次亦才為120CC,折算每公升35元計算,亦僅有不到5元之價值,就此部分,亦可說明根本無須為偷油舉動,因為根本獲利甚低。 若檢方認為被告確實有犯罪嫌疑,即使僅有間接證據,仍可向法院起訴犯罪,此為檢察官之權限。 偵訊結束至地檢署傳票之間隔時間,依個案而有所不同,原則上約數週。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您好,請問我在6/27網拍賣一個仿L牌包,被員警買去,在8/12通知我去做筆錄
我無前科,又是第一次使用網拍賣家裡用不到的東西(因為家裡急需),並不是要從中獲利或是大量買賣,就只有賣一個假如我筆錄如果照實回答,那有沒有牽扯到利害關係的問答呢!?
例如:少數罰金或是勞動服務或是不起訴..等等
另外>刑事OK之後,民事部分應該會收到代表LV的"論衡律師事務所"來信要求賠償部分
爬文之後得知應該會開口5萬,那要如何跟他們要求減少金額呢?
我現在工作是學徒月薪只有1萬6左右..家裡父親也在監執行(目前也正在高醫住院開刀,無健保給付醫藥費更要20萬),母親的腳也剛開完刀無法工作
阿公每月療養院每月要四萬,加上父親信用不良和破產,母親和哥哥都有房貸信貸卡債,姊姊也有學貸車貸...我自己也有信貸,但還要幫他們還債...
家裡情況也不能申請低收入戶,但我有向里長開一張清寒證明
不知道能不能發揮效用...我知道一定要賠,但是要怎樣跟他們要求減少金額呢?

您好,請問我在6/27網拍賣一個仿L牌包,被員警買去,在8/12通知我去做筆錄
我無前科,又是第一次使用網拍賣家裡用不到的東西(因為家裡急需),並不是要從中獲利或是大量買賣,就只有賣一個假如我筆錄如果照實回答,那有沒有牽扯到利害關係的問答呢!?
例如:少數罰金或是勞動服務或是不起訴..等等
另外>刑事OK之後,民事部分應該會收到代表LV的"論衡律師事務所"來信要求賠償部分
爬文之後得知應該會開口5萬,那要如何跟他們要求減少金額呢?
我現在工作是學徒月薪只有1萬6左右..家裡父親也在監執行(目前也正在高醫住院開刀,無健保給付醫藥費更要20萬),母親的腳也剛開完刀無法工作
阿公每月療養院每月要四萬,加上父親信用不良和破產,母親和哥哥都有房貸信貸卡債,姊姊也有學貸車貸...我自己也有信貸,但還要幫他們還債...
家裡情況也不能申請低收入戶,但我有向里長開一張清寒證明
不知道能不能發揮效用...我知道一定要賠,但是要怎樣跟他們要求減少金額呢?

一名中國籍女子數次撥打電話至我的手機及公司,在我的手機留言恐嚇數十次,也向我的同事說要讓我失去工作,要找黑道來打人. 我去派出所報案時,警察告訴我,沒有錄音到的告不成,所以恐嚇部分我只有提告她留言在我的手機部分.後來因為她也有涉及妨害名譽,我的同事出庭時,卻做證只記得她有恐嚇,妨害名譽的部分則輕描淡寫. 結果檢察官起訴她在我的手機留言恐嚇的部分,妨害名譽的部分不起訴. 她向我的同事說要讓我失去工作,要找黑道打人的部分,因為我一開始以為沒有錄音告不成,所以沒有寫在訴狀裡,證人雖然在偵查庭上都說她恐嚇,但檢察官沒有起訴她這部分.
後來我以偵查庭的錄音光碟和證人筆錄,以及我和同事的通話錄音為證據,對她刑事未被起訴的恐嚇部分提起獨立的民事求償,她先在答辯狀全盤否認,第一次辯論庭卻承認有說過那些話,第二次辯論庭又翻供不承認,法官要求她回家聽光碟,第三次辯論庭她又改口承認,一審判決我勝訴.結果她收到判決書後,提起上訴,又全盤否認. 請問,被告忽而承認,忽而否認,我在二審要如何辯論?



以虛偽結婚意思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的行為,基本上會構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如果有使用不實的戶籍謄本,則會成立「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若讓假結婚對象非法來台的話,還會成立「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 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或「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依法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由於您自首犯罪,原則上會從輕發落;但您有前科的話,法院可能不會判緩刑,而有可能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而可以易科罰金不用被關。但若觸犯「使大陸地區人民非法進入臺灣地區罪」,依法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百萬元以下罰金;由於最低刑度超過6個月,無法易科罰金,原則上會被判1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如果主動自首認錯,而前面侵占前科距離服刑完畢已經五年以上,而本案又被判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話,還是有求取緩刑的機會的。
(參照刑法第62、214、216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5、7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您好 打擾到各位寶貴的時間真的非常的抱歉..
因為我之前買了個面紙盒(有lv圖案),結果太小了所以自己又從買個大的,結果小的那個想說沒有用,我也沒有多賺就是我買多少就賣多少($200),而且只有一個,所以放在網路上結果被抓了說違反商標><,因為真的不是故意的也不知道這麼嚴重所以很難過,去開庭態度也都很好..也承認自己做錯事沒有想到會有什麼後果..之後收到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
最後內容有寫到:
爰審酌被告後坦承犯行,態度良好,販賣數量非鉅,犯罪情節尚屬輕微,衡以被害人公司授權代表黃**表示同意對本案為職權不起訴處分等情,有本屬公務電話紀律1份附卷可稽,參酌刑法第57條所列各款事項,認本件以不起訴處分為適當,以啟自新。
這代表他們有跟被害公司聯絡過了嘛..這樣是否後續還會有民事問題呢?..
也非常感謝各位非常有耐心的看我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