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很急!真的很急!
10月某夜晚因在家喝了酒 在網路上聊天,與一女子相約要去愛愛, 我就騎機車去到他那,他們那有一些人,看我喝了酒就說有一種東西你吸一口就不會醉,一時好奇也就吸了二口,我就跟那女生說我們走拉,後來就走他放一包煙在我身上,看到前面有疑似臨檢他說他先下車,我過去看看,誰知真不幸就被另一台機車撞到,之後就進警局一直到隔天送到檢查屬那又要搜身,才把那包煙打開看裡面是一故球,問我是不是我的,當然不是,問我有沒有吸,當然沒也最近有去驗尿.........事經半年4月16日又要我去物股毒偵字xxxx,我不是知會怎樣或我該如何面對,可請檢察官在驗尿嗎證明我只有那天有用其
它我並沒用也不是毒犯 ,我有正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