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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no 103-05-21 15:29

你好   我想請問限定繼承  在登報後7個月內不是不能對債務作處理嗎

那這段期間的利息  繼承人還是得負擔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2 0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主張限定繼承,您僅須就繼承遺產限度內對債務負責之,無須以您自己之財產加以負責。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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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離 103-05-21 00:20

跟朋友合夥開公司.當初在ILNE裡他有說這是我的公司.他只是教我流程幫我快速上手.但卻跟小包業主說我是特助他請的.最後工程要收尾錢14天找理由要我不做.說我是他請的 他才是老闆.合約都是他簽的錢要他拿.口頭當應說該給我的一毛不差一定會給.但到現在我一直跟他要錢要一堆理由.還積欠2月新手跟3萬債務,他常來我家我發現我記公司帳的筆記本也不見了.剩下電腦裡的檔案要請人幫我開啟.還有跟他工作的LINE全部資料.這樣有機會告他那種罪名把錢拿回來?

中間有幫他的前公司工作他.幫我代領錢卻未跟我結算.事後我自己用ILNE問才知道他每月都有幫我代領.但這筆帳有算清了.這樣可以告他?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經您同意,幫您代領錢,可請求其返還,若對方不同意,即有侵占之疑義,又對若有代您簽名,亦有偽造文書之問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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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兒 103-05-20 17:38

我與一位外國人合作多年,主要事由是因為合作的外國人夥同他的同伴將辦公室現場搗毀並搬移理面的機具與物品。我給他要付出租點的電費費用他花光以後還跟警察局筆錄說是我沒有繳電費,除了他將整個辦公司與生產工具搗毀無法運作以外,而且因為不是現行犯,他在警察局出來的幾天時間已經出國了,留下一堆爛攤子。

 

我在斷電後數日回到辦公室發現物品被搬移,現場被破壞馬上報警,並且調閱大樓監視器,發現有同夥協助他搬移物品,警方在當時已經將大樓影帶跟相關證物帶回。但是我發現偵察過程中檢察官根本沒有去看監視錄影帶,是我後來提供他擷取畫面資料甚至讀取的播放器程式( 是我自己花好幾個晚上把那些監視錄影帶看完,在去擷取畫面,到底是誰拿到證物在查案????!!!!連大樓管理員也陪我看影片...真是汗_-.-||| ),除此之外,我還提供他當時協助搬移的另一個外國人名子跟資料。在協助調查的時候,我注意到檢察官根本連我寄給他的資料都還沒有閱讀(約寄給他一個月),還在偵查時跟我說:

知道這些人的資訊你會比較清楚。

當時還沒有會意過來,結果是檢察官根本連我整理的資料都沒有看。已經將資料提供給他,甚至車牌跟身分證字號,只是一直要跟我要清單,也不會注意我已經把他的問題投以說明。我從來也沒有遇到這樣的刑事案件(正常人也不會想去遇到這種事情),檢察官竟然對我說:

你應該去請教一些有法律常識的人。

我知道他可以這樣說,但是整個過程不是在警察跟所有人面前呈現的很清楚,所以我不懂法律也是我的過錯嗎?我要是可以查案的警察同時也要是懂法律律師才可以出現在法院嗎?我也一肚子狐疑,那報案是要幹嘛?

 

這個案件涉及的其它項目比較複雜,因為還有業務合作項目跟債務清償的部分。不過遇到檢察官的態度,發現要提告並不是很容易的一件事情,雖然我在受到搬移工作現場的時候( 外國人與同夥將事發現場辦公室搗毀跟搬移有價物品 )已經提據當時的現場錄影帶跟警方在數日後與那個外國人的當面清點,可是檢察官卻要我提具完整的損害內容清單。但因合作多年,這個外國人的所有付款跟公司 接洽都是我在運作跟我的名子,他根本也沒有能力去提供任何單據甚至個人收入,只是靠技術接洽威脅我必須給他錢,所以也沒有所謂的薪資收入。

 

重點還有我提供的同夥涉案人資料,檢察官竟然在詢問過程中被我發現他根本沒有看,還問我是我要提供他資訊。我是真的覺得很瞎,雖然這似乎是平民百姓遇到法院提告的苦,我是希望的到一些方向的協助,我已經遇到很惡劣的合作人,不知道潛逃出國足不足以形容這樣的外國人(歐洲人),又遇到這樣瞎的檢察官。無論是侵占罪或是其它罪名,在這樣的檢察官還有我根本也沒經驗的狀況,我又能討到多少公道?至少這會是我在債務協商商的憑據之一,但是這樣的辦案態度,我提供的另一個外國人資料因為是個學生,也快要離境,難道我要在去警察局報案一次說這其它涉案人竊盜嗎?

小翰 103-05-20 15:13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我有積欠遠傳三萬六

遠傳請外面的債務公司催討

我有跟他們詳談 因為金額對我來說很大 想請他幫忙 讓我分期

我有跟他講我的情況 也是不給我分期   

現在卻跟我講 要訴訟   請問律師大大 

這樣對我有什麼傷害嗎? 不是不繳  是沒辦法一次繳

如果訴訟 我該怎麼辦?

可以直接跟遠傳協調嗎?

 

1.縱使訴訟對方主張有道理  你也只是欠他錢而已 最多就是還錢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15: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與對方協調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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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chen 103-05-19 13:38

律師您好
因公司欠薪,本人與公司負責人進行勞資調解並成功。
內容為分12期償還積欠薪資,至本月已償還2期。
今日負責人來電說: 他已經從公司退出經營與股份,並不再擔當負責人之職務。
並表示債務依舊由其償還,因擔心公司方不會處理此欠償薪資,故要與我討論,希望簽署一文件表明由舊負責人償還,以保障我權益。
1.積欠薪資調解時,其均擔任雇主與負責人之角色,今天他退股退出經營及可擺脫積欠薪資之事實? 我僅能向公司方繼續求償
(照他說法公司方已掏空不會有人處理此債務)
2.如其有誠意,繼續償還即可,為何要再簽署所謂"保障文件"? 詢問他文件內容也說不太清楚,只說要見面討論。


這雇主狡猾成性,與其交手實在不愉快,希望有專業的律師能幫我解答
感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資方的組織型態是公司還是獨資或合夥商號?

勞資爭議之調解結果具有可聲請強制執行之效果,也就是等同於法院判決之效力。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當事人之一方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免繳執行費(勞資爭議處理法59條)。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9條
勞資爭議經調解成立或仲裁者,依其內容當事人一方負私法上給付之義務,而不履行其義務時,他方當事人得向該管法院聲請裁定強制執行並暫免繳裁判費;於聲請強制執行時,並暫免繳執行費。
前項聲請事件,法院應於七日內裁定之。
對於前項裁定,當事人得為抗告抗告之程序適用非訟事件法之規定,非訟事件法未規定者,準用民事訴訟法之規定。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ccchen 103-05-20 11:0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資方的組織型態是公司還是獨資或合夥商號?

 

是在經濟部商業司有登記的公司

1.你要注意你的債務人是誰  應該還是公司  負責人只是代表公司而已  所以如果要簽立相關文件可能還是要注意  否則會影響你自身權益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0 23: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簽該協議,您的債務人將從公司變為該負責人個人,您應評估利弊得失,再為決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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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 103-05-17 16:38

請問如果我因接觸運動賭博的關西要還37萬元,但對方逼我簽下600萬的本票,我知道運動賭博已是危法,我認罪,請問要如何來做下一步,避免對方申請600萬本票的效力,導至我要還600萬不合理的債務,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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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2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主張為賭債或遭對方強暴脅迫下所簽發,違反您的意願。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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幃棕 103-05-16 13:37

13年前我與同車友人一起去飲酒.酒後友人搭我的車一同離開.然後與對向來車對撞.造成2人死亡

然而13年後我收到法院強制執行扣薪水的文.是產物保險公司委外的債權公司申請.想請問.這種債務追朔期是幾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時效有可能已經經過,所以您應先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來進行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7 0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主張時效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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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king 103-05-15 11:02

因為以前母親被人倒會 母親變成會頭後為了撐住這個跑去跟銀行借錢

銀行那邊的債務目前還沒有辦法償還

今年我要報綜所稅 想詢問一下如果掛我母親扶養 我會不會有牽扯到債務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22: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之債務為其個人債務,與您無關,您無須以您財產代為清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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薏仁 103-05-14 20:56

我媽媽在4月中過世
她有債務
債務多過財產
而親戚卻帶我們去辦限定繼承
可是問到最後好像有問題
 
因為辦限定好像銀行到時候扣不到錢
銀行事後還是我找我們其他人要債?
而辦拋棄好像可以比較無後顧之憂
但我已辦限定繼承

不知有何補救方法?
我最近才去補5/13限定繼承的資料
媽媽的存簿影本
我不知該怎辦...
背負不了債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6 15: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三個月內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之,惟若您已辦理限定繼承,僅會以您繼承所得遺產清償債務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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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 103-05-12 18:45

請問我是債權人.本人聲請強制執行命令.也都核發下來了.然而債務人提起異議之訴.民事執行處駁回債務人的異議聲請裁定.然而簡易庭確核發債務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裁定.請問法院所核發的裁定書其內容為債務人已供擔保.然而裁定書的日期為103年2月27..債務人人供提存擔保金日期為103年3月10.請問其程序是否合法.債務人尚未供提存擔保金.法院就先行核發停止強制執行的裁定書.其法律程序是否為合法.倘若先行核發裁定書.然而債務人卻無法提供擔保金.其債權人不就權益受損.請大律師指點一下.

其外另一個問題.前妻違法強行帶走小朋友..並於事後想用子女的花費.來抵觸免還欠我的債務.其前妻是否可用此方法抵觸我債權..暫時監護權人是我..子女則被前妻違法強行帶走.期間近半年都不讓我探望子女.卻於現在用在子女的花費來跟我抵觸債務.我該如何處理..民法千百條卻找不到一條來因應前妻的做法..請大律師指點一下..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3-05-12 22:16

您好!請您看清楚裁定書主文,通常應是記載「供擔保後」停止執行,意思是雖然2/27已核發裁定書,但3/10提供擔保後才會停止執行,倘若裁定債務人一直未提供擔保,自然無法停止執行,該裁定書並沒有違法。另,互負債務本就可以主張抵銷,您應趕快依法請求對方交還子女才是解決之道。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停止執行的裁定一定是先於擔保金交付,如上開律師所述。另外,如果你才是監護權人,對方把小孩強行帶走,會觸犯略誘罪。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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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2:1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對方交付小孩及返還債務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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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崧豪 103-05-12 17:14

我有一間七年未曾住ㄉ房子(前妻霸佔住)我去借200萬.轉至高雄買棲身之地.後讓它法拍(房子判各持二分之一)牠本去檔法拍.但前幾天才知牠悄悄去把我200萬逮款還掉(我不知情狀況下)還設定一個假人頭...牠負債2200萬.牠名下不能有財產..牠算盤-硬是要把這本要法拍屋抽回-不法拍ㄌ動彈不得.繼續霸占住..反而我是否變成牠200萬債務人.牠告我要還200萬.危及我現棲身之地...請指點.合十感恩

民法第311條
債之清償,得由第三人為之。但當事人另有訂定或依債之性質不得由第三人清償者,不在此限。
第三人之清償債務人有異議時,債權人得拒絕其清償。但第三人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者,債權人不得拒絕。
 
民法第312條
就債之履行有利害關係之第三人為清償者,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之權利,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3 11: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對方向您請求時,再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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綺綺ㄦ 103-05-12 14:36

今天家人收到新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主旨上寫:禁止債務人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三重溪尾街郵局之存款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清償,請查照。

說明:

一、本院103年度司執字第40492號債權人OO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謝OO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債權聲請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存款債權,在新臺幣21338元及自94年12月6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17計算執利息,並自95年1月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月給付新臺幣40元之違約金,並賠償程序費用500元及本件執行費新臺幣175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手續費應予另行扣押)。

二、依強制執行法第115條第1項規定辦理。

三、本命令之效力,僅及於債務人在受文之第三人帳戶內之當日存款,不及於其他分行。

四、債權人得於收受本命令後7日內具狀陳報,本執行命令若扣押有所得時,應發收取命令、移轉命令或支付轉給命令之意見,逾期未陳報即視為無意見。

請問這是什麼意思呢?家人之前有跟那間銀行借錢 但好像沒還完的樣子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12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禁止命令,是要要求其他人不得將財產移轉債務人,避免債務人取得財產之後立刻脫產,倘若您的家人沒有脫產的打算的話,本執行命令無須理會.

Louis 103-05-11 17:04

債務人13年前以贈與方式將名下動產過戶給配偶及子女,因為已經超過撤銷期間,我可否對受讓人提出不當得利,要求受讓人賠償受讓部份的不當得利以抵債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7: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當得利時效為15年,可盡快提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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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y 103-05-10 17:24

我已經不住老家很久了 今天家人說有收到一張遞送法院前通知 大意是說我有積欠威寶電信 5838元的費用 威寶電信已將債務轉讓給該資產公司 請我還錢 我有幾點疑問 想請問律師

第一 這支電話大概是快10年前就停用的了 現在通知是否已經過了追溯期 

第二 我該做些什麼動作呢? 

第三 我如果不理會 會否收到法院的任何通知呢?

以上請各位律師幫幫忙回覆 無限感激~~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11 1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主張時效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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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先跟電信公司確認欠款之明細及費用時間,另外若該欠債從未送交法院取得執行名義者,則其請求權即可能會有罹於消滅時效完成之情形,若債權受讓人進行訴追者,則主張消滅時效完成拒絕給付。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Mon Gi Gi 103-05-08 22:36

朋友與一位女性友人俗稱(炮友),日前發生金錢糾紛因過程中朋友確實有過拿過女性友人的錢,日積月累下來也累積了幾萬塊的債務,但朋友聲稱是女方自願給他的,所以也沒有所謂單據證明。近來女方發現朋友跟他只是單純的炮友關係,根本不是真心要跟他在一起,所以開始向他追討債務,但因為沒有實質單據來證明他們之間的債務關係,朋友就採不理會她的方式來閃避這樣的一個問題。

但問題來了,女方因為一直追討拿不到錢,開始將我朋友的個人資料與家人照片直接PO上了fb散播欠債不還的文章,還甚至到我朋友家中,口頭與按門鈴騷擾,現在我朋友決定要向他提出刑事告訴,但問題身為友人的我明白他真的有跟女方伸手拿過錢,實在也不知道該怎麼勸阻這樣的一個複雜問題…

倘若朋友真的向她提出民事賠償,再還女方的債務,這樣是否可行?

但這樣無形中女方又再次受到傷害,難保會有玉石俱焚的一個想法,想請問這樣的一個複雜問題該怎麼樣來幫忙解套…

Mon Gi Gi您好,

本題沒有兩全其美的辦法,只能兩害相權取其輕。要錢或要名,必須做抉擇。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9 10:58

您好,關您的問題,女方對您朋友可能有刑事誹謗之疑義,您朋友可對女方提出刑事誹謗之告訴,若女方不願與您朋友和解,待起訴後,您朋友得對女方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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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是否提出民事賠償再還對方錢  應該是自己考慮的問題  2.再來訴訟程序要可以獲得賠償  時間上應該也需要一段不短期間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阿飛 103-05-07 10:22

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多給點利息也不為過,但一次收取2.6倍的利息那就真的有點說不過去了。

我10年前跟寶華銀行辦了一張現金卡,債務金額於債務清冊上顯示是1萬7千元,但因寶華銀行被星展銀行收購,這筆債務就被賣到良京實業去,我最近手邊有點錢,把中國信託欠的11萬一次償清,而中國信託也優惠以5萬6千多元讓我清償,而台灣銀行與高雄銀行的學貸,也以分期月付2000元償還。

唯獨這良京,死咬著1萬7連本帶利的44784要我償還,打個折也不肯,這就真的說不過去了,我有什麼方法除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試圖與債權人協調處理之,若債權人不肯,依民法第252條規定: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相當之數額。請求法院酌減金額。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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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現金卡的約定利率通常都是百分之二十,則以十年時間計算利息即為本金二倍,另違約金部分,銀行通常是約定以違約時遲延利息之百分之二十計算,此部分依前述百分之二十利率計算,違約金之成數即為本金的百分之四,則以十年時間計算違約金即為本金之0.4倍,而若時間超過十年以上,則利息加計違約金要達到原借款本金的二‧六倍以上,應非全無可能。故此部分建議您確認一下當時簽立之現金卡約款有關利息違約金部分之約定為何,俾以確認後續協商方向。本件利息或有罹於消滅時效之可能,建議您亦可一併確認、主張。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阿飛 103-05-07 11:16

我現在跟該公司協商完畢  以每月3000元償還4萬4千元的債務,但我很擔心該公司在繳費期間做手腳,我能有什麼自保的方式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1: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將相關繳款紀錄及公司協商之結果均保留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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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若已取得執行名義,則依法只能循強制執行程序取償,而聲請執行之標的則是針對您的財產或所得來源,故應先釐清您有無動產或者股利、存款、薪資等資料顯示於國稅局的清單資料上。另外,亦可要求債權人同意簽署分期清償協議書以作為同意分期清償之依據。

 

 1.如果認為沒有積欠債務 或是積欠債務數額沒有債權人主張這麼多  雙方協議不成  可能就需要提出確認訴訟去解決   原則上是主張利息違約金計算時點  是否有違約金過高等等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05

 既然協商完畢,應該有簽訂協議,把協議保留以防萬一,不過通常對方不至於不遵守協議

盧盧 103-05-06 22:55

各位律師大大你們好,有一些問題要提問:

1. 我朋友的繼父開了一家公司,他跟朋友媽媽同居好幾年了,最近他最近中風了,人幾乎都沒意識,我媽便去變更公司的營業人為她自己(原本是繼父),並從公司帳戶領款,來償還公司的債務後,便去申請註銷掉該公司,繼父的監護人為他姐姐,十分不滿他母親的行為,便威脅他母親要告她 侵占偽造文書,請問可能會成立嗎?

2.另外,因朋友的繼父意識一直未恢復,他母親可否對繼父 向法院為監護宣告之申請 ?

3. 繼父另有投保1份20年的壽險,保費都是朋友的母親在繳,該保險的受益人未指明是何親屬,只註明為法定受益人,之後的保險金會給誰呢 ?

4. 他們想要先預防對方(繼父的姐姐)對他們提告,因若有婚姻關係,有結婚證明可佐證,但他們之間只有同居關係,想要申請 同居證明書 之類的文件,請問如何申請呢 ?

問題有些複雜,勞請熱心律師解惑,感恩!! : )

沈恆 (沈律師) 103-05-07 00:02

您好!有可能成立侵占偽造文書;他姐姐為監護人,表示已有監護宣告,何須再申請?;保險金未指定受益人,則由繼承人領取;不會有人發同居證明書,且即使能證明同居,對方還是可以提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0: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母親之行為有偽造文書之疑義;目前已有對方女兒擔任監護人,您母親無法提出之;保險金受益人若未指定則為其法定繼承人,即其女兒;縱有同居證明書,對方女兒仍可提告之,且亦無同居證明書。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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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成年人有監護人  代表應該是已經受監護宣告 如果已經監護宣告  只有改定監護人的問題   2.沒有經過監護人去辦理相關文件變動  確實可能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3.因為沒有婚姻關係  所以當然不是法定繼承人  沒辦法享有繼承權利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林智群 (klaw) 103-05-07 23:23

 母親可能成立偽造文書罪,

另母親可以向法院聲請監護或輔助宣告

如果沒有婚姻關係 ,保險金母親無法領取,

法律上並無同居證書這個東西,同居人在法律上並無任何保障

Tim 103-05-06 10:23

有問題想要麻煩律師們了


情形簡述如下

----
有一筆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是游XX(名字忘了),早年因故將土地設定地上權給陳振X(簡易庭通知上,原告理由內表明為該地上權設定時點為民國38年),嗣後游某過世,土地繼承人為其4子(其中游啟X欠兆豐商銀債務),而陳振X亦已過世,經其女至其孫皆未辦理繼承登記(現況為如圖列之被告之陳振X其女之子女共9人為陳振春之再轉繼承人,亦即該9人皆再轉繼承地上權)。

現因政府徵收可得之徵收補償費因地上權人與所有權人間無法達成合意(地上權人未全數簽字同意所有權人4人領取該補償費)以致無法領取該補償費(現補償費已入國庫專戶保管)。

其中游啟X因積欠兆豐商銀債務而,而銀行代位向陳家9人提起「請求確認土地增收補償費請求權不存在」之訴,並同時於訴之聲明表示訴訟費用將由被告負擔。

想請問
1、被告該如何對訴之聲明中之訴訟費用表達不願負擔?
2、因債務人游啟X(土地所有權人之一)外之其餘四分之三土地應非銀行所得強執之範圍,且該比土地之部分仍有被告之一之建物座落於上並居住,被告仍欲領取該剩餘四分之三之土地之部分徵收補償費(簡單說就是剩下部分被告並不打算放棄其地上權),又該如何救濟
3、面對這案件是否應該與兆豐銀行私下聯絡想辦法和解?

您的問題較為複雜,是不是當面與律師溝通較易了解全盤,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5-06 13:13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建議你再還沒跟律師諮詢之前

不要貿然跟對方談和解

以免自身權益受損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4: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委任律師撰寫答辯狀,請求駁回原告訴之聲明,您具有地上權土地增收補償費請求權。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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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rk 103-05-05 16:20

敬啟者: 
台端於民國94,95年為XX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附件一),本人為XX股份有限公司債權人,本人於94.11.20苗栗地方法院94執良字第XXXX號強制執行動產,法院明文禁止XX公司對該動產設定動產擔保交易登記(附件二),95.12.4撤銷查封(附件三),經103.4.30向新竹科管局查閱資料,台端於強制執行期間94.11.1設定動產擔保予YY實業有限公司(附件四),恐有刑法第 356 條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請於十日內協調處理,特函告知,希勿自誤為禱。

如需律師協助修飾你的存證信函,為了維護你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6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需先釐清您發此封存證信函之意義與目的,再對內容做修正調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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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您所述情況而論,其損害債權罪之刑罰權已因超逾追訴權時效五年期間而歸於消滅,故存證信函可以試著寄看看,但對方若去找律師應該很快就可以看出這沒有什麼威脅性,從而對方未必即會出面理會。

94年修正前的刑法第80條(於95.7.1新法施行前有效)
追訴權,因左列期間內不行使而消滅:
一、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者,二十年。
二、三年以上、十年未滿有期徒刑者,十年。
三、一年以上、三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五年。
四、一年未滿有期徒刑者,三年。
五、拘役或罰金者,一年。
前項期間,自犯罪成立之日起算。但犯罪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刑法第356條
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而毀壞、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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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5-05 12:11

之前有工作突然失業手機費無法繳之前我都有繳費是後來失業才沒法繳

結果今天接到電信委外債務公司說要告我詐欺請問這樣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4: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無施用詐術之行為,僅屬於民事債務糾紛,非刑事詐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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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寶 103-05-03 22:57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有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律師,我有一個朋友,她的母親在97年就已經過世了,但是她跟所有的家人,都未去做限定繼承及拋棄繼承的動作,那她母親如果生前有債務,我朋友需要去承擔及負責嗎?還有因為在之前她母親跟人借了多少錢,完全無法得知,那她母親過世那麼久了,還有得查她的債務嗎?我朋友的外公及外婆生前有說家裡的土地是有一部份要給我朋友的母親(就是去世的那一位女士),但是現在外公外婆都過世了,但是都沒有任何書面資料,只有口頭說過,那我朋友有權利去接收她外公所說的那一筆要留給她母親的土地嗎?謝謝各位律師解答。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4 00: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得主張限定繼承,以繼承所得遺產清償債務,無須以自己之財產清償之。關於外公外婆之遺產,您朋友得主張代位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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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ma 103-05-03 18:21

請問:

私下和解應還債務金額(雙方皆有共識)並且有口頭錄音(沒有書面)事後對方又反悔

所以:私下和解及口頭錄音具有效力嗎

【口頭錄音具有效力嗎?】有效力,建議你先寄存證信函催討,還不履行,那就循法律途徑解決。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可檢附錄音證據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最快速經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錄音證據,可證明對方與您有借貸合意,您亦有交付款項,對方亦願意與您和解,可以此為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款項。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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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丸子 103-05-03 17:07

想請問,我媽有勞保年資13年多,日前過世,但她生前信用破產有欠銀行債務,之前詢問勞保局,如年資未滿15年過世,其配偶可以按月請領那條錢,那這樣我爸爸如果去請領這條錢會牽扯到負債繼承的問題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22: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勞工保險條例第29條規定: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各種保險給付之權利,不得讓與、抵銷、扣押或供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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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mson 103-05-03 13:25

車禍日期發生在103年3月10日 早上07:55分

大車:對方 馬自達五門轎車

小車:外籍勞工,菲律賓人,腳踏車 (我為事件翻譯)

事情發生經過如下:

早上外勞騎腳踏車上班途中,準備再下一路口左轉,外勞在左切內車道前,有回頭看過後面"無來車"(在上一個紅綠燈前),再他左切的同時,在內車道後面突然來了一台轎車,轎車"並未鳴按喇叭",外勞切過去的同時,後面的轎車也剛好來到外勞左切處,外勞看到有車後,驚嚇向左擦撞跌倒,轎車司機報案處理~

在警察局我有看到對方的行車紀錄器內容,對方車輛在未行經此路段前,不斷的超越切前車,車速看起來很快,在出事路段上也看到,外勞往左切內車道,但轎車到了快碰撞煞車,外勞往右跌傷~~

造成傷害有:

外勞的腳踏車損傷,右腳整腳撞傷及挫傷

對方車輛:副座門 兩到小刮傷,(另外車主自行講副座門下那塊有凹陷,副座門前擋泥板有凹陷,但我目視判斷非為新傷)

對方到警局做筆錄時,都未曾關心外勞的傷勢,也不曾說明要賠償外勞損失,一直不斷強調要外勞要全賠他車損,不斷認定自己在路權上沒有違規,都是外勞慢車切入車道導致車禍,且為外勞擦撞他,非他去撞外勞腳踏車導致外勞受傷

外勞則是不知道台灣交通法規,看到其他外勞也是這樣騎,有樣學樣,過馬路前也都有注意後面來車,沒有車或是安全才過去,發生車禍時對方也未鳴按喇叭,突然臨時快速到達外勞車旁,外勞驚嚇不及擦撞轎車向右跌倒,還好當時後方無來車,不然可能造成更大的傷害~~!!

當天外勞中午過後就發燒,且腳部疼痛無法正常走路,我帶他去看醫生,並做檢查,醫生診斷為"右臀部及小腿挫傷併皮肉瘀血",當時看醫生中,對方不斷打電話來問要怎麼賠償他,我就告訴他說,外勞現在在醫院人不舒服正在檢查,他才沒有說話,晚上打給我說要去看一下外勞狀況,我給了他外勞住處地址,讓他去探望,當天有談到外勞賠償他3000元就好(本來他說修理費9千多元<三個地方>,要全賠),我問過外勞,外勞也同意了,但我請他出險賠償外勞的醫藥費及其他損失,車主就開始推拖說不能理賠,且出險會增加保費,他不願意~~

後來幾天後,車主打來說,他去申請初判表,等初判表出來後,再來談賠償的部分,直到最近4/25(五)號下午4點40分左右打給我說,車主收到初判表說上面他尚未發現肇事原因,而外勞上面寫"涉嫌向左變換車道不讓直行車且涉嫌慢車不依規定車道行駛",說看要不要找時間約出來和解~~

更令人生氣的事,4/25打給我的時候,外勞都快要下班,我還有其他事務要處理無暇分身告知外勞,結果4/27(日)晚上打給我說,我們沒有誠意要和解的話,車主就要請警察受法院處理,且要完全賠償他的損失,一整個就覺得被威脅,我就有和他說外勞本身有債務問題,每月都要償還債務公司1/3的薪資,希望他不要要求這麼多的賠償,外勞也賠不起阿,但是他堅持要全賠,就掛電話~~!!

想詢問律師,像這樣的情形,我該如何幫外勞爭取權益,且初判表說車主"尚未發生肇因",就必須外勞這邊全賠嗎??

個人認為外勞單身來台灣工作,已經很辛苦,薪水也不多,遇到這種事情,外勞無可奈何~~基於人道立場,不分種族與國籍,我希望能幫到外勞

請給予專業的答案,感謝各位律師們~~

大車方面既無人員傷亡,則本件外勞應無刑事責任問題,另外民事責任部分,應由被害人證明其損害額,並須依法減去相當之折舊,經法院審酌後判令賠償必要之損害數額,同時外勞除該薪資外,如果並無其他財產所得可供強制執行,則即使該大車車主取得執行名義並聲請執行,就該外勞而言,亦同樣只是扣薪三分之一,而由全體債權人在該扣薪金額內按債權金額比例拆分,所以或可就此狀況與大車車主設法協商,尋求合理之和解方案,畢竟沒達成和解,最不利的應為大車車主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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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3 16: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大車車主之要求不合理,可請對方證明其損害賠償範圍如何計算得出,並主張酌減相關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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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mson 103-05-05 13:22

請問賴律師:

外勞是否可以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初判表出來的結果,就代表肇事比例?及賠償比例嗎??

如果是外勞有違規,但是還是被撞是否可向對方提出賠償??

 

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5 14: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勞仍可提出刑事告訴;若對警方初判表不服,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針對雙方過失比例比較,與有過失雖會減輕部分賠償金額,但仍可請求賠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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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mson 103-05-06 17:24

感謝 房律師及賴律師

想詢問一下,要向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該怎麼提出呢??

是去警察局嗎?

如果沒有申請鑑定的話,是否就不能去否定初判表的內容呢??還有其它的方式,來申請異議??

對方死咬著外勞先違規來要求全賠,但是我是認為雙方都有問題,才會撞在一起,怎麼會是對方無任何肇因,也是我對初判表內容的懷疑~~!!

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7 11: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至警察局提出刑事告訴或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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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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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 103-05-02 10:23

請教各位大律師

1. 如果去做本票裁定並且下來後,是不是一定要等到裁定確定書下來後才能去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還是本票裁定下來後就可以去強制執行了?

2. 如果債務人在這期間脫產了怎麼辦?債權人還是要對債務人的財產進行假扣押嗎?

但錢就都借給對方了,也沒錢去做假扣押...還有別的方法可以保障債權人的利益嗎?

謝謝!

建議您快去做本票裁定,或委託律師來處理,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1. 你還是要等到確定證明書下來再開始去進行執行程序  2.已經裁定准許執行  現在再聲請假扣押  時間上感覺不是那麼有必要  你可以自行考慮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2 10: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須待裁定確定證明書,方得持確定證明書,至強制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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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孟杰 (鍾孟杰) 103-05-02 14:58

您好:

1. 本票裁定必須確定後(取得確定證明書),才能進行後續問題。

2. 本裁下來後就可以向國稅局查債務財產所得,再看是否就其財產假扣押

請參酌。

 

您好,確定證明書下來才可以進行強制執行,確定證明書你只要常常打去催書記官,會很快就出來了。因為你聲請假扣押也需要時間,所以不建議提假扣押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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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cutetiffany6 103-05-01 18:36

律師您好,從小到大原以為父親只有我們一個家庭,因為身分證上都是父母親的名字,所以不疑有它,直到最近因為父親中風住院,煞那間我們才知道有另一個家庭的存在,原來母親早就知情,搞了半天我們是別人的第三者!!那時我才問母親說為什麼我們身分證上面有父親的名字,她才說那是以認養的名義用的所以有父親,但是母親的配偶欄並無父親的名字,因為沒結婚。父親的大房老婆去世幾年了,而母親也沒有要結婚的意思,因為感情不好分居了,所以就維持父親的配偶欄是大房的名字,母親依然就是沒有婚姻關係。父親因為中風出院之後依然經營自己的小公司,甚至住在那裡,父親出院前的費用是由之前寄放在我母親那邊的20萬支付到完,直到出院後,父親每個月的外傭費也是從他自己的公司支付,只有一些仲介費用是我們二房兩姊妹付的,我們從來沒有跟大房要過,因為大房子女三人不想付錢,再加上之前因為第一次兩家遇到的時候一言不合,對方辱罵我們是私生子想打我們,後來就幾乎都避開。只是我父親公司最近有點問題到付不出來外傭薪水,父親有打電話給大房子女,但是對方說叫我們二房兩姊妹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有給我媽一間房子(房子是我母親的名字),但是事實上房子只有頭期款是我爸繳的其它貸款都是媽媽繳的錢,銀行到現在都有扣款紀錄,所以大房那邊根本就誣賴我們,加上我母親跟我父親也沒結婚啊,房子最後也是我母親繳的,這當然是我母親的財產阿~只是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給我們的錢比較多,所以之後父親的所有費用都不想付,事實上都不是降子,我父親有將近10年也沒有給我媽生活費阿,我媽也是靠自己。所以父親現在有產生的費用應該都要平均分擔,降子應該對我們才公平吧,怎麼可以他們說不付就不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父親並沒有養他們,事實上有阿,不然怎麼念書的!!!只是我父親比較少跟他們生活而已啊~我父親大房有三個子女,我們二房有兩個子女,因為我媽跟我父親並無婚姻關係,所以不會有金錢的問題。1.現在就是我們二房子女該如何讓大房三個子女也一起分擔我父親的外傭費,以後還有可能是養老院費用或是生活費

2.如果對方都不肯付也不肯出面,我們該尋求甚麼樣的幫助,是請律師嗎?還是有其他方式解決?(律師價格為???)

3.父親的小公司最近也有可能會面臨收掉,之後可能產生的債務我們一定要還嗎?還是可以拋棄繼承債務?如果要還也是五個子女一起平均分配嗎?

4.請問大房的女兒兩個都嫁出去了,只有一個兒子還未娶~而我們二房兩個女生都還沒嫁,大房子女年紀都大我們10歲以上所以年紀差很多,我們大約30歲而已,請問嫁出去的女兒就不用撫養嗎????

5.請問斷絕父女關係在法律上怎麼樣才能生效,斷絕關係是否父親的一切包含撫養都可以不用嗎 ?

謝謝各律師耐心地看完,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

cutetiffany6 103-05-01 17:32

律師您好,從小到大原以為父親只有我們一個家庭,因為身分證上都是父母親的名字,所以不疑有它,直到最近因為父親中風住院,煞那間我們才知道有另一個家庭的存在,原來母親早就知情,搞了半天我們是別人的第三者!!那時我才問母親說為什麼我們身分證上面有父親的名字,她才說那是以認養的名義用的所以有父親,但是母親的配偶欄並無父親的名字,因為沒結婚。父親的大房老婆去世幾年了,而母親也沒有要結婚的意思,因為感情不好分居了,所以就維持父親的配偶欄是大房的名字,母親依然就是沒有婚姻關係。父親因為中風出院之後依然經營自己的小公司,甚至住在那裡,父親出院前的費用是由之前寄放在我母親那邊的20萬支付到完,直到出院後,父親每個月的外傭費也是從他自己的公司支付,只有一些仲介費用是我們二房兩姊妹付的,我們從來沒有跟大房要過,因為大房子女三人不想付錢,再加上之前因為第一次兩家遇到的時候一言不合,對方辱罵我們是私生子想打我們,後來就幾乎都避開。只是我父親公司最近有點問題到付不出來外傭薪水,父親有打電話給大房子女,但是對方說叫我們二房兩姊妹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有給我媽一間房子(房子是我母親的名字),但是事實上房子只有頭期款是我爸繳的其它貸款都是媽媽繳的錢,銀行到現在都有扣款紀錄,所以大房那邊根本就誣賴我們,加上我母親跟我父親也沒結婚啊,房子最後也是我母親繳的,這當然是我母親的財產阿~只是因為大房子女"覺得"我父親給我們的錢比較多,所以之後父親的所有費用都不想付,事實上都不是降子,我父親有將近10年也沒有給我媽生活費阿,我媽也是靠自己。所以父親現在有產生的費用應該都要平均分擔,降子應該對我們才公平吧,怎麼可以他們說不付就不付,因為大房子女覺得父親並沒有養他們,事實上有阿,不然怎麼念書的!!!只是我父親比較少跟他們生活而已啊~我父親大房有三個子女,我們二房有兩個子女,因為我媽跟我父親並無婚姻關係,所以不會有金錢的問題。1.現在就是我們二房子女該如何讓大房三個子女也一起分擔我父親的外傭費,以後還有可能是養老院費用或是生活費

2.如果對方都不肯付也不肯出面,我們該尋求甚麼樣的幫助,是請律師嗎?還是有其他方式解決?(律師價格為???)

3.父親的小公司最近也有可能會面臨收掉,之後可能產生的債務我們一定要還嗎?還是可以拋棄繼承債務?如果要還也是五個子女一起平均分配嗎?

4.請問大房的女兒兩個都嫁出去了,只有一個兒子還未娶~而我們二房兩個女生都還沒嫁,大房子女年紀都大我們10歲以上所以年紀差很多,我們大約30歲而已,請問嫁出去的女兒就不用撫養嗎????

5.請問斷絕父女關係在法律上怎麼樣才能生效,斷絕關係是否父親的一切包含撫養都可以不用嗎 ?

謝謝各律師耐心地看完,非常感謝各位的幫忙~~

沈恆 (沈律師) 103-05-01 19:49

您好!1.2. 4.大房二房所有子女(包含已出嫁者)都有扶養義務,若有人不付,可以提起訴訟請求;3.未拋棄繼承繼承人就要繼承債務,由其連帶負責,但仍以所繼承遺產為限度;5.斷絕親子關係是無效的,別在此浪費精神。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如果父親有受扶養資格  只要是子女  無論是否嫁娶  都有扶養義務  2.你們可以透過法院程序請求對方比例分擔父親扶養費 如果有需要當然可以請律師協助    3.父母子女關係是無法斷絕的  不可能透過法院程序或是任何聲明斷絕親子關係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kurt 103-04-30 21:53

我父母親之前都因為幫人作保而負債
母親不久前過世後打算做拋棄繼承動作
父親在台灣沒有其他兄弟姊妹,而母親還有弟弟妹妹
兒女只有我和我弟,我有一個女兒
如果我們兄弟和我女兒辦理拋棄繼承,而我父親不辦
這樣債務繼承會延伸到我母親的兄弟姊妹嗎?還是就到我父親為止?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30 22:11

您好!母親的兄弟姊妹若不想繼承,就應辦理拋棄繼承,否則會與父親共同成為繼承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01 0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若子女已拋棄繼承,母親之兄弟姊妹不拋棄繼承,及與父親成為繼承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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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 103-04-30 21:11

於民國94年父親過世,隨及我及繼母委託辦理拋棄繼承,惟獨漏了姑姑,並未書面通知。

姑姑長期居住國外近三十年。姑姑於民國97年曾短暫回國近二個月,因不懂法律也沒有在期限內辦理拋棄繼承。於是民國98年我收到姑姑的行政執行處通知,是我父親的欠稅應納金額。

至國稅局查詢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無財產資料。

想請問律師們,我的問題是,

1.我是否我依新修正之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之三規定,繼承民法繼承編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因不可歸責於已之事由或未同共財者,於繼承開始時無法知悉繼承債務之存在,至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且由其繼續履行繼承債務顯失公平,於修正施行後,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因姑姑長年居住國外近三十年,舉證資料:出入境資料)聲請限定繼承

2.若不可行,是否要提行政訴訟,提行政訴訟是否可引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一條之三?

3.什麼是債務人異議之訴,我們符合此條件?

4.我們到底是要到家事法院提起訴訟還是到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謝謝

lulu 103-04-30 12:26

律師您好~

我因借友人金錢約16萬急用,當時說好三個月後她要歸還,但她延遲

後來她說半年後還款,目前剛好是半年,我詢問她可開始還款日

對方起先用自已最近收不不穩,及 好~她確認 (不正面回應)

逼的我要跟她討債確認她還款計劃,想請教

1.我們簽定借據法徑效應

2.萬一她哭窮 或說沒錢,    我以強制執行是否ok

3.對方已有閉不見面的狀況,萬一跑掉,對方沒有債務連代保證人

我能否有所保障,謝謝

-------------------------------------------------------------------

借據內容:

茲因債務人xxx(以下簡稱乙方)周轉需要,向債權人xxx(以下簡稱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一、  甲方借給乙方共台幣壹拾伍萬伍仟元整,並已分別於以下日期轉入乙方銀行帳戶

於一○二年十一月九日已於轉帳匯款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整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乙方並於同日已收受給付之新台幣元並確認無誤。

於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已於轉帳匯款新台幣參萬伍仟元整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乙方並於同日已收受給付之新台幣並確認無誤。

二、借款期限:自民國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起至民國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甲方交還此書為據。

三、違約金將加收以日息0.1%。每日155元計算。

四、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依支付命令立即強制執行扣押乙方薪資所得,並持續扣款至乙方債務清償完畢為止。

五、本約所載,若甲方無法執行本約第四條,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亦即乙方之繼承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六、本契約借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期間甲方所行使權利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等)一律由乙方支付。

 

債 權 人:         (身分證字號:     )電話:     住址:

債 務 人:(借款人)(身分證字號:     )電話:       住址:

連帶債務人:     (身分證字號:     )  電話:    住址: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借據內容】寫得很好,很正確,有借款人地址嗎?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備註:來信或來電,請先告知您的所在地以利處理

lulu 103-04-30 13:24

 律師您好,

想到一個問題,債務人 是租屋,若要寄存證信函,萬一有搬遷未通知債權人,有沒有什麼保障方式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也可以透過調解方式來解決,經調解委員會調解成立,即與確定判決具有同一效力,日後若對方不履行,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18: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借款返還,若對方拒絕返還,待法院判決確定,您得持確定判決證明書至法院強制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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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平 103-04-29 20:54

請問律師,發生於民法修法前繼承債務民法修法後在什麼條件下可以溯及既往新法條嗎?還不是行溯及繼往,必需概括繼承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29 21:28

您好!關於近年修法產生的溯及適用問題,不同條件有不同的規定,請參閱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1至第1條之3。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30 09: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均先行主張限定繼承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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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原則上繼承未成年  或繼承是保證債務  或是沒有同財共居生活情形  有機會主張可以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子平 103-04-29 15:50

請問若想請律師聲請限定繼承哥哥遺留的遺產債務的話,費用「大約」多少?

子平您好,

1. 按民法第1156條規定:繼承人於知悉其得繼承之時起三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前項三個月期間,法院因繼承人之聲請,認為必要時,得延展之。繼承人有數人時,其中一人已依第一項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者,其他繼承人視為已陳報。

2. 限定繼承現已修法刪除,現在叫做法定繼承。代辦法定繼承費用,歡迎來電詢問。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你提問的問題應該是法定繼承,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法定繼承尚有規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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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9 16: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費用部分視個案情形略有差異,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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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103-04-28 15:45

車禍假扣押財產,已經聲請限期起訴,但至今2週尚未收到法院回覆,請教律師

1.限期起訴程序法院會先回覆給債務人公文嗎?內容大概是已經請債權人限期起訴?

2.或是法院直接發函給債權人,待債權人期限內未起訴,才會發函給債務人?

 在實務上,法院會依您的聲請裁定是否命債權人限期起訴,故聲請人當然會收到裁定書。

KK 103-04-28 16:05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在實務上,法院會依您的聲請裁定是否命債權人限期起訴,故聲請人當然會收到裁定書。

 

 

律師您好

裁定書二~三週沒收到算正常嗎?還是說過多久沒收到應向法院詢問呢?

 

 

 可持原先之遞狀留底前往地方法院詢問分案、受理情形及處理進度。

KK 103-04-28 16:12

瞭解了

謝謝賴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8 16: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書狀向法院詢問案件進度。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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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尾 103-04-26 19:18

戶長是債務人,但房屋不是債務人所擁有,是否會被法院查封?

屋內物品是否會被查封?

如果法院來查封時,無人在家,對方會如何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2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非債務人所有之物,若被查封,該物之所有人可提起第三人異議之訴救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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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螞蟻 103-04-24 22:34

您好:

幾年前在南部工作時替公司貸款作保連帶保證人(親戚),共二筆,後離職北上工作,因之前戶籍不在通訊處,很多法院通知未收到,半月前收到一家銀行的扣薪支付命令,此筆債務金額約3百多萬;而另一筆當初是五百萬,故預估有近八百多萬。個人是一般職員薪水收入約2xxxx,現擁有一些公同共有土地(土地清算繼承的),是否有可能土地清償?或有其他建議的處理方式。因扣薪1/3生活上有困難,亦無法解決債務

另若想請律師評估或處理,請問費用如何計算?

 

小櫻 103-04-24 20:52

您好!我哥哥向地下錢莊借錢他已無力償還債務家人會怕這樣是否會牽連到兄弟姐妹請問身為妹妹的我們要如何自保才不會受到地下錢莊的牽連。已不想在和他有牽連在法律上是否有可以幫助的地方。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4-25 05:53

您好!法律本來就沒要求兄弟姐妹要幫他負責,若債權人找上門直接拒絕即可。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4: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哥哥之債務為其個人債務,與家人無關,除非有為哥哥作保。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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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ic 103-04-24 15:47

您好:我是經營快遞業,因南部的代送站所收了寄件人的代收貨款遲遲未將款項匯回,因該公司目前已無配合,經多次催討無效,請問我要如何要回這筆款項。又該公司負責人有說要開票給我;但此人已跳票多次信用不良,我懷疑他想規避侵占刑事責,請問我能收他支票嗎?是否收了支票後就變成我們之間的債務糾紛,而不構成侵占?謝謝您!

eric您好,

1. 要要回款項,可先發支付命令。若擔心對方脫產,可先假扣押

2. 若要成立刑事詐欺罪,必需證明對方一開始就想騙你,不是之後的債權債務糾紛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eric 103-04-24 16:21

請問這樣是否構成侵占

請問我能收他支票嗎?是否收了支票後就變成我們之間的債務糾紛,而不構成侵占?謝謝您!

 

發覺該負責人似乎有不良企圖,所以對此負責人收款更要小心,建議你備妥該負責人應收款的帳單,以備日後訴訟依據。


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重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eric您好,

1. 是否構成侵占,要看您手頭上有哪些證據存在。沒有檢閱過,不好隨便和您說是否會構成。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eric 103-04-24 16:54

您好:我手上有該筆託運單的存根聯,因為代收貨款是屬於寄件人的貨款,對方將錢收了遲遲不返還,百般推託,也已經發過存證信函.但還是沒將款項匯回本公司.請問如此行為是否構成侵占?謝謝!

eric, 

1. 提告前建議發過律師函佳,用字遣詞要注意。

2. 另外,這種案件有些檢察官會認為是民事糾紛,不是侵占。隨自由心證而有不同,予您知悉。

律師

您好:是不是可以告侵佔,要看你跟南部站契約約定,有關於收到的運費,要怎樣處理。如果費用確實要由南部站匯給公司,未必不會成立侵佔,甚至可能是業務侵佔(礙於事實並非十分明確,無法判斷)。這種案件的侵佔告訴,如果你可以提出兩造間的契約約定,如果明確可以判斷出來,他應該要把錢匯給公司,但他遲遲不匯,告侵佔不是沒有空間。大部分熱心的檢察官,會幫你跟被告曉以大義。財產事件告到地檢署,雖然檢方都會傾向是民事案件,但是只要構成要件明確,檢察官還是會幫你主持公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4: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款項,至於是否構成刑事侵占,需視您與對方之契約約定,及對方是否有易持有為所有之意思。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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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臻 103-04-23 22:12

甲方是債權人,乙方是債務人,甲方於103.04.21收到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主指:禁止債務人取回提存之現金及利息,本院提存所亦不得對債務清償,請  查照。

說明:

一、本院103度司執字第xxxxx號對債權人甲方與債務人乙方間損害賠償強制執行事件,債權聲請債務人之提存物,新台幣xxxxxx元及自民國89年5月4日起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之利息及本件執行費新台幣xxxx元之範圍內,予以扣押 。

二、依據強制執行法第117條準用第115條第1項規辦理

三、據債權人查報債務人於本院103年度字第xx號提存事件,有現金新台幣xxxxxx元之提存物可供執行,應在前開債權範圍內,勿准債務人取回。

四、本院提存所如於收受本命令前已另收受其他執行命令,而債務人未受扣押之債權金額不足本命令扣押之金額者,應向本院陳報該執行命令之執行法院及案號。

這是不是說明了,甲方債權人可以先取回債務人部份抵押在法院的錢呢?那剩餘的錢是向他公司要嗎?因為我之前有執行債權人向第三人(債務人的公司)申請扣押薪資的三分之一。那麼我要如何取向第三人的錢呢?是向法院還是直接與第三人聯絡。謝謝

 

 

依您所述,收到的是法院的扣押命令,接下來由收受扣押命令之第三人針對其扣押之狀況向執行處進行回報,若所扣押之標的尚在第三人處且已依執行命令完成扣押者,再接下來法院才會核發收取命令,其後債權人即可依收取命令向第三人收取所扣押之金額。(在尚未收到收取命令前還不能夠收取)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取得收取命令後,再向第三人依收取命令收取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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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y 103-04-23 21:06

您好

我的父母在我上幼稚園之前已離婚,20多年來與父親皆無聯絡,與父系親戚從爺爺過世後(起碼12年前,當時父親也多年無與家中聯絡)也無往來

但前幾天管區警員來訪告知社會局尋求我的聯絡方式

因父親在大陸因晚期糖尿病住院 希望返台就醫 所以社會局及海基會幫忙尋求家人協助

想請問

1. 管區警員來訪時我有告知 與對方無來往多年 不想有任何瓜葛,但又收到社會局來函, 才發現原來我有同父異母弟妹; 我可以選擇不回應社會局嗎? 且這樣算構成棄養嗎?

2. 當年父親離婚時有欠債 住的房子好像也被拿去抵押 還好外公舅舅幫助,才不至於流離失所, 覺得有很大可能現在也有債務問題, 如生前不能拋棄繼承, 我可以如何避免若父親過世後(但我不知情)的情況下 繼承債務?

請幫忙解答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23 21:44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你可以聲請法院免除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相關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建議你回覆社會局,告知你們的狀況,並且表示你們會提出確認撫養義務不存在之訴訟,因為依照法律規定,如果你父親從小就沒有照顧你們,你們得以減少或免除對他的撫養義務,如果你們沒有撫養義務就沒有棄養問題。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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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http://www.attorneysu.com.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1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因您父親未對您盡其撫養義務,您亦可減輕或免除對您父親之撫養義務。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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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 103-04-22 14:57

你好:我的車之前跟當舖借款,因無力償還債務所以被拿走並當成權力車賣掉了。

最近連繫當舖訴求債務還清後車子歸還,但是當舖以車子賣掉為理由,要求我先把債務還清後再商談。

可是如果我把債務還清後,當舖不理我,我又因該如何處置?

是否有條款可以保護我?  拜託各位解答了。

請問當舖地點所在地在哪裡?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律師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3 17: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視您與當鋪間契約規定為何。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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