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事件如下:
A欠B新台幣一百萬元整,兩人相約於x日y時z地還款。然x當日,B因故無法前來,即委託C前來與A會面並收受A要給B之一百萬元還款。
Q1. 關於委託書之內容......
(1) 委託書上,除委託人和受託人雙方之姓名(含簽章).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委託事項及委託 日期外,還須填寫什麼或具備什麼其他資料?
(2)承上,委託事項應填寫什麼?
(3)最後,委託書是要一式二份(A.C各留一份)?還是要一式三份(A.B.C)?
Q2. 關於還款之證明......
因A相信該委託書,而將要還給B之一百萬元交給C。此時,A為求自保,應核對是否有合約 或借據,於債務清償後將留在B(債權人)之所有相關文件取回。
然C係受委託,清償證明之立書人就應為何人?若為C,是否需B(債權人)附身分證影本或身分
證正本查驗?
( 關於此點,一直使我糾結,清償證明該由誰立書.如何寫,才不會發生日後B聲稱C給他的一 百萬元是C欠B的,進而否認A已還款之事實)
謝謝律師看完這落落長的問題,靜候您的回答!
回覆 carier 的發言內容:
姊姊與人有借貸關係
... (恕刪)
你好
依照你的問題應該是說「你並未擔任令姊的保證人,卻遭其債權人以偽造的文件主張你是連帶保證人要求連帶清償」
首先,在這個案件,幸好你及時對於支付命令聲明異議,否則一旦支付命令確定,在民事訴訟上即會產生「既判力」,而無法再行爭執,屆時這個債權人即可以這個「確定的支付命令」來對你進行強制執行(查封財產或扣押薪水等)。
目前這個案子已經因為你聲明異議而由支付命令的督促程序轉為訴訟程序,所以法院才會進行言詞辯論來審理,後續就你個人部分,即在確定這個債權人所主張的連帶保證關係是不是存在。
建議你尋求律師的協助來幫你進行訴訟,以維護你的權益,並且避免在訴訟進行中因不熟悉程序而導致法官無法產生對你有利的心證。
如果尚有其他疑問歡迎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7月份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網友,網友便以家中經濟出現問題向我借款。由於該網友所形容之家中經濟困境與我之前經歷相同,所以不疑有他,借款2萬元。當時並未填寫借據。
後續約定還款日期並未如期償還,對方將還款時間一延再延。直到9月3日才約出來第二次見面,並請他填寫借據,約定10月31日還款。
但直至今日仍尚未還款,並且借據上所填寫之資料經查證,地址已非本人所居住,並且戶籍已遷出。
借據內容如下;
借款人ooo茲向xxx借款新台幣20000元整,並已簽立此據當場由xxx以現金如數交付借款人ooo親字收訖無誤。
借款人ooo願於民國101年10月31日前全數清償所借款項,如清償期限至,借款人ooo未為清償時,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絕無異議,並負擔xxx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及行使權利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等)
恐口說無憑,特力此據
借款人ooo
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
住址oooo
電話ooo
請問,目前已知該網友電話為真實使用(已連續使用5個月以上),但是地址不是現住地址(已搬離許久,並戶籍已遷出)、姓名也與當初認識所知道的不一樣(填寫借據時是不一樣的名字),這樣可以提告嗎?對方是否還觸及其他刑法呢?
目前已有line的所有通訊內容,由一開始借款至寫借據(有請他重覆過姓名,身份證字號、住址)及拖延還款之所有訊息,是否可以當成證據。
若是提起告訴,我是否還要負擔其他費用之花費?
除了原本的2萬元,我是否可以要求額外的賠償?
7月份在網路上認識了一位網友,網友便以家中經濟出現問題向我借款。由於該網友所形容之家中經濟困境與我之前經歷相同,所以不疑有他,借款2萬元。當時並未填寫借據。後續約定還款日期並未如期償還,對方將還款時間一延再延。直到9月3日才約出來第二次見面,並請他填寫借據,約定10月31日還款。但直至今日仍尚未還款,並且借據上所填寫之資料經查證,地址已非本人所居住,並且戶籍已遷出。
借據內容如下;
借款人ooo茲向xxx借款新台幣20000元整,並已簽立此據當場由xxx以現金如數交付借款人ooo親字收訖無誤。
借款人ooo願於民國101年10月31日前全數清償所借款項,如清償期限至,借款人ooo未為清償時,願逕受法院強制執行,絕無異議,並負擔xxx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及行使權利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等)
恐口說無憑,特力此據
借款人ooo 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 住址oooo 電話ooo
請問,目前已知該網友電話為真實使用(已連續使用5個月以上),但是地址不是現住地址(已搬離許久,並戶籍已遷出)、姓名也與當初認識所知道的不一樣(填寫借據時是不一樣的名字),這樣可以提告嗎?對方是否還觸及其他刑法呢?
目前已有line的所有通訊內容,由一開始借款至寫借據(有請他重覆過姓名,身份證字號、住址)及拖延還款之所有訊息,是否可以當成證據。
若是提起告訴,我是否還要負擔其他費用之花費?
除了原本的2萬元,我是否可以要求額外的賠償?
我的母親跟一個朋友跟會,對方卻沒有如數將標到的會錢給我母親,只給一部份,而我母親也沒有追問,這樣循環之下,有好幾會是如此做法。
最近我母親驚覺不對勁,要求對方來結清,對方卻說結清下來我母親還須付她五十幾萬,我跟她要求明細,對方也拿不出來,請問~~~~有伸訴管道嗎?或有什麼法律方法嗎?
我的母親非常的信任這個朋友,以至於都沒有留下任何的証據,例:會標到了,對方拿多少錢給她,她也沒有記錄,會首也沒有給明細;借錢給會首,也沒有寫借據,現在這筆錢也拿不回來了。
我的手頭只有會本和何時標到的日期和利息,其餘的沒有了,我去跟會首要明細,她也推說沒有明細。
請問~~~~~這樣是不是沒有辦法了呢?我還可以怎麼做呢?
事情經過
我= (17歲)
朋友=乙 (16歲)
4月初"乙"跟我借車
把我車撞調,到現在都還沒賠
人常常搞失蹤
所以我想拿本票給他簽和背書
但是未滿20未達法定代理年齡
但是債務人寫"乙"
保人給他爸簽 這樣我可以找他爸拿錢嗎?
法律成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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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這樣寫有錯嗎?)
債務契約書
債務人 : (以下稱做甲方)
貸予人 : (以下稱做乙方)
保 人 : (以下稱做丙方)
※約定內容※
甲方因為某些原因之需要,急需資金,今和乙方達成協議,乙方願意貸予甲方
新台幣 元整,
清償日期為 民國 年 月 日,清償期屆至後
甲方必須將利息每月 %,以及借款金額全數反還,若有遲延所造成乙方損害,更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賠償損害利息,逾期每月利息 %
※注意事項※
一、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貸予人出示塗銷資料為據。
二、本借款之甲方若未滿法定代理年齡,若借款金額未全數反還須由丙方清償債務。
三、甲方 或 丙方 所簽發或背書之支票及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支票、本票或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四、因其他債務(包括各順位抵押權及普通債權)不履行,致遭法院查封拍賣時,本人無條件履行點交義務,倘本人因故不在場,任由 乙方 自由處置,絕無異議,並放棄一切先訴抗辯權。
本契約與抵押權設定契約書具有同等效力。
甲乙避免口說無憑,特立此約以玆憑證。
債 務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貸 予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保 人: (身分證字號: )
住 址:
電 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
(我已叫"乙"簽本票以及借據然後叫"乙"拿回去給他爸再本票後面簽名蓋手印,但是我怕事"乙"自己簽的沒叫他爸簽,他這樣是否有違造文書?我前還拿的到嗎?)
我想請問依下,
在今年暑假時,因為工作賺的不多也沒有存到錢的關係,某依天再網路上聊天室認識一個男生,聊著聊著他問我說,有缺錢嗎?我說誰不缺錢,因為賺的也不多,問我是需要什麼,我說需要依台筆電,於是他說兩萬夠嗎?我說夠吧!於是他說要不要見面聊,我說好,當天晚上見面時,他說兩萬乾脆每次都用約會的方式償還,依次扣兩千,我說我還是都用現金環他好了,他思考後~說好吧 但是要寫借據,結果我就寫ㄌ,寫完之後借據我就給對方ㄌ 以為他就會把錢給我,結果他說他去領錢叫我等一下,我說好,結果等了半小時對方也沒出現我想應該是網路上出來耍人的而已吧,於是我就走了,過了兩個月對方拿那張借據去告我詐欺,說我拿了他錢卻不出現...償還!請問大位大大...我沒拿到對方的錢但當下借據被拿走後,我想說不是本票所以不以為意,這樣告我詐欺,會成立嗎??
要怎樣上庭駁回...?
諸位律師先生您好:
對不起,事出緊急無法跟大家寒暄,說聲抱歉。
事由:
我的母親有輕微失智,100年9月被鄰居ㄧ王姓男子借走借身分證,理由是不借給他,他會很慘,並被騙在借據及本票上蓋下手指印,我媽卻不知情。
今年9月8日有ㄧ自稱是地下錢莊的男子來我家說,有人欠他錢,而我媽是連帶保證人,
要我媽還錢,還拿出借據跟本票及我媽的身分證,我跟我媽看了當場傻眼。
我媽因為失智,偶爾會忘記事情,但沒去看醫生診斷。
我媽說不認識這個陌生男子,也沒跟任何人借過錢, 不過有借錢給王姓鄰居4萬多元大約一年,迄今未歸還,
這位王姓鄰居9月初因為其他案件已被警察逮補。
現在我家人拿到這個借據的影印本,打算向王姓鄰居提告,只是目前不知道該如何處理這件事,
借據上的金額雖不大,但我們更擔心這只是個開始,對方也許會有更多的借據及本票出來。
還請諸位律師大人給予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