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前有個室友 當時因為他和他上一個室友鬧不愉快於是找我幫忙,我趕上臺北去和他合租有天他突然和我說他很急著要還他朋友錢而且對方一直催,所以先向我借了3000元去還他朋友,之後到了繳交房租9000$,他和我說他沒錢,先叫我幫他墊4500$我也幫他墊了,我們沒有文書上的借款 只有App軟體上借錢的證據,當初他自己也承諾過會環我7500$這雖然不是一筆很大的數目,但對於一個自己來臺北打拼的人來說算緊繃了而且還遇到這種事,重點他還在Facebook上面,把自己不合理的那份合理化並以未指明的方式毀謗我,之後我真的借完他錢後就沒錢了,想和他要回當初欠我的錢,而現在他覺得他根本沒有必要環錢,我們也沒簽借據,他一直強調等我拿存證信函來再說,但有聊天和語音的證據……我真的希望他可以環我錢,為什麼好心幫他之後還要這樣......
您好,有身份證字號就可以特定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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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家中有四個小孩,爺爺在五年前去世 ,在爺爺去世的前一年 , 爺爺怕奶奶不知道在農會有一筆四百萬的錢 ,於是將錢領出來過戶給奶奶, 在五年前爺爺一去世 ,姑姑馬上就帶奶奶去將爺爺帳戶剩下的200萬領走並過戶給奶奶 ,但過沒多久,姑姑就跟奶奶借了四百萬,但沒留下借條 ,只跟大家口頭通知,姑姑跟大家說土地公同共有,金錢都過戶給奶奶保管,但私底下去不斷五鬼搬運,只跟奶奶說要領一些錢,卻領走許多,且奶奶患有癌症 精神狀況不佳
有幾個問題想請問各位律師
請問爺爺帳戶被過戶前剩下的200萬 ,大家現在是否可以要求分配遺產?
姑姑跟奶奶借錢沒留下借據,在奶奶死後, 這筆錢算是是大家的遺產嗎
有沒有任何辦法使姑姑不再將號稱是奶奶借的錢提領到自己的帳戶?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爺爺給奶奶之四百萬元,可能為贈與,依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之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前項財產如已移轉或滅失,其價額,依贈與時之價值計算。似可嘗試主張亦為遺產。再就姑姑領取之二百萬元,亦為遺產,姑姑無權單獨領取之,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其返還公同共有之遺產,若屆期仍未返還,可能有涉犯侵占罪之疑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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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因借友人金錢約16萬急用,當時說好三個月後她要歸還,但她延遲
後來她說半年後還款,目前剛好是半年,我詢問她可開始還款日
對方起先用自已最近收不不穩,及 好~她確認 (不正面回應)
逼的我要跟她討債確認她還款計劃,想請教
1.我們簽定借據法徑效應
2.萬一她哭窮 或說沒錢, 我以強制執行是否ok
3.對方已有閉不見面的狀況,萬一跑掉,對方沒有債務連代保證人
我能否有所保障,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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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據內容:
茲因債務人xxx(以下簡稱乙方)周轉需要,向債權人xxx(以下簡稱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一、 甲方借給乙方共台幣壹拾伍萬伍仟元整,並已分別於以下日期轉入乙方銀行帳戶
於一○二年十一月九日已於轉帳匯款新台幣壹拾貳萬元整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乙方並於同日已收受給付之新台幣元並確認無誤。
於一○三年一月二十五日已於轉帳匯款新台幣參萬伍仟元整交乙方親自收訖無誤。乙方並於同日已收受給付之新台幣並確認無誤。
二、借款期限:自民國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起至民國一○三年五月二十五日止,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甲方交還此書為據。
三、違約金將加收以日息0.1%。每日155元計算。
四、若乙方違約,甲方有權依支付命令立即強制執行扣押乙方薪資所得,並持續扣款至乙方債務清償完畢為止。
五、本約所載,若甲方無法執行本約第四條,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或連帶債務人(亦即乙方之繼承人)均願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之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各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六、本契約與借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期間甲方所行使權利所生之一切費用(包括律師費、訴訟費、強制執行費等)一律由乙方支付。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您好,建議你用LINE將時間、金額問清楚後,再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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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與朋友撰寫借據,以利證明雙方存有借貸合意;關於繳款,應利用匯款方式,以利證明您有交付及對方有收受相關款項,若對方要求交付現金,應請對方撰寫收據,並於交付現金時,邀請相關證人作證,並錄音錄影照相存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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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否構成刑事案件,這是要看案件本身,不是你寫了就會成立,至於借據部分建議你除了借據,你還必須給他簽收領款證明,證明他有收到錢,否則到時候打官司會有困難,另外如果不放心也可以請他簽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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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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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剛有po文,但是好像沒有成功,如有重復不好意思
我是一個單親媽媽,我與甲男交往四個月,在交往一個禮拜多的時候,就曾經因為一個善意的謊言惹怒甲男,當時才知道他的個性火爆,而且是一個會奪命連環扣的恐怖情人,他的多疑跟猜忌讓我很困擾,因為這樣我提出分手過,因為他的不甘心而作罷。受不了他火爆的個性,讓我在交往的第二個月底疑情別戀於一個住在澳門的乙男,我們只有透過網路聊天,在聊天的內容裡有網愛的言語;有一天甲男將我的電話搶去看,看到我跟乙男的訊息,憤而拍下我們的聊天內容。當晚也跟我說了很多因為感情糾紛的社會案件,也說過他也可以花錢找人弄我,說他以前在混的時候什麼事情沒做過,要找人他也不會找沒人……等;我因為害怕他會對我做出報復的事,只好答應他繼續交往,他也承諾不再提起這些事。
可是他還是對我不信任,常常對我惡言相向,不經過我的同意查看我的手機簡訊,為了讓他放心我曾給他我臉書的帳密,我只同意讓他看私訊,他卻不經我同意,私自將我的大頭貼換成我們的合照,我也只能敢怒不敢言,讓我不勝其擾;最後我受不了曾告訴他我受不了他這樣的脾氣,他卻說還不是我做了那些事他才會這樣,之後他就常常拿那件事來壓我,對我說出侮辱的話……像是公車、隨便讓人插……等等的話。我真的受不了,他的恐怖行徑我的家人是有目共睹的,常常吵架後在我家附近堵我,我因為害怕避而不見,他就揚言要到我家來找我父母,要將我跟乙男的對話公佈出來,讓我顏面盡失。因為害怕他做出更離譜的事情,我決定跟他坦白我很怕他,反而招來一連串惡毒的言論(我有錄音);雖然事後他同意分手但仍然希望當朋友,我也同意了,可是他每晚都傳他很想我,放不下我,我是不是也跟他一樣,問我有沒有想他……我實在不想一直看他這樣下去,於是給他一些建議,讓他放過他自己不要這樣下去,還告訴他,人生有很多事情,感情不是全部,希望他可以向前看,好好的過生活;沒想到他突然發脾氣了,說我做的太絕,他也不會對我客氣,他要討回他在我身上花的錢。他要我簽借據,我想到他曾經說過他不會讓我好過,所以害怕的將他所有的通訊方式都封鎖了,現在我明他暗……我不知道他會做出甚麼樣的事情,我又不想繼續承受他瘋狂的情緒暴力,請問我該如何自保?請你們救救我…………拜託…………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對方之相關言論可能觸犯恐嚇危安罪,您得對對方之言論加以錄音存證,以利您提起刑事告訴舉證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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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2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您未滿2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契約行為效力未定,須待法定代理人同意方生效力。再者您亦可主張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為受脅迫之下所簽之本票及借據無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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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 您們好:
今年2月18號時候 我因為妨害家庭被我先生抓到 當天有到派出所簽下40萬
本票一張及1萬本票20張 可是那時候在派出所內與外 我老公完全不跟我談
所有事情都是很多我老公找來的男生來跟我談金額 也沒有警察當證人
我就簽下這些本票 也沒寫下和解書 然後再2月20號我就帶著40萬現金去
原派出所拿給我老公在場也有他母親 可是他們還是不跟我寫和解書 到3月27號之間
我約我老公寫和解書時 我一直重申我對2月18號當下所簽下的本票金額有質疑
因為都是別人跟我談 寫完也沒寫和解書 我就要求以2月20日交付的40萬當為賠償金
他們卻不要 直到3月27日我老公說要告我妨害家庭 那請問這不就代表沒和解了吧!
那我有何種方式能拿回40萬及簽下的本票?我付了錢連最基本得收據也沒有 也沒和解
又要告我 這樣我能有何方式救濟呢?我能告他詐欺嗎?我自行有蒐證那40萬他有拿去又在
派出所 我有簡訊及錄影音證明40萬是賠償金他有拿去 最不可思議的是我老公說那40萬
是要給小孩及家庭所衍生的費用及我跟他的債務 重點是我跟他又沒有借據及可證明我欠
他錢的證據 而且我們現在是夫妻中 拜託 請教教我??!謝謝各位律師!!
ps1.當天在派出所很多不認識的男生來找我談也是他們教我寫本票的 我根本不懂!
ps2.沒了和解內容的簽章 我又寫1萬20張 40萬本票有還我 可是他要告我
那40萬我能拿回來ㄇ嗎?
您們好:
今年2月18號時候 我因為妨害家庭被我先生抓到 當天有到派出所簽下40萬本票一張及1萬本票20張 可是那時候在派出所內與外 我老公完全不跟我談 所有事情都是很多我老公找來的男生來跟我談金額 也沒有警察當證人 我就簽下這些本票 也沒寫下和解書 然後再2月20號我就帶著40萬現金去原派出所拿給我老公在場也有他母親 可是他們還是不跟我寫和解書 到3月27號之間 我約我老公寫和解書時 我一直重申我對2月18號當下所簽下的本票有質疑 因為都是別人跟我談 寫完也沒寫和解書 我就要求以2月20日交付的40萬當為賠償金 他們卻不要 直到3月27日我老公說要告我妨害家庭 那請問這不就代表沒和解了吧! 那我有何種方式能拿回40萬及簽下的本票?我付了錢連最基本得收據也沒有 也沒和解 又要告我 這樣我能有何方式救濟呢?我能告他詐欺嗎?我自行有蒐證那40萬他有拿去又在派出所 有簡訊及錄影音 最不可思議的是我老公已那40萬是要給小孩家庭所衍生的費用及我跟他的債務 重點是我跟他又沒有借據及可證明我欠他錢的證據 而且我們現在是夫妻中 拜託 請交教我??!謝謝各位律師!!
在當初一開始時,借他15萬,有自願簽本票15萬及契約書(內容在最後面),然後之後還陸續的借他6萬、5萬,但這兩筆都只自願簽本票(無契約書)。
而我在去年跟他要錢時就一直在閃,閃到現在我自己本身也需要用錢了他還在閃,之前在跟他溝通時,也有告知說若不履行還債義務,將走法律途徑,他就馬上有說要還,但是時間到了又消失了,所以忍無可忍,便上來請教說我該如何處理這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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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因債務人xxx(以下簡稱乙方),向債權人ooo(以下簡稱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1.甲方支給乙方新台幣 拾伍 萬元拯,當場交付乙方親自收訖無誤。
2.乙方開給甲方新台幣 壹拾伍 萬元整,之本票 乙 張,共計新臺幣 忘填 萬元整。
3.借款期限:自民國 x 年 x月 x 起,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
4.如需提前清償,甲方需提前兩個月告知。
5.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願徑受法苑強制執行。至於甲方所需費用及損失: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用、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6.利息月利率為百分之 x 。利息於每個月 x 日支付(如遇假日或國定假日則順延)。
7.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所簽發之本票及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本票及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8.本約所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均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之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個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甲方
債權人:我簽名+手印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乙方
債務人:xxx簽名+手印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 x 年 x 月 x 日 (手印)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姓名及電話,可直接起訴,請法院函查對方之戶籍謄本,即可知道戶籍地址。又關於借款返還請求部分,須證明雙方具有借貸契約及交付相關款項,目前存款單可證明您有交付相關款項,但您仍須證明您與對方具有借貸契約之借貸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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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父親瞞著家人簽六合彩輸了結果把動產及不動產都賣了仍不夠償還賭債,因為我們實在是沒能力償還了於是後來家人對此事採取不予理會的態度,上禮拜對方寄了郵局存證信函來大致上說他也是受害者,他只是替我父親背書(很多人都說他就是組頭) 如今第三方(他說是他朋友)要跟他追債,所以才寄了存證信函給我們要我們一起出面處理,信裡還附上他跟第三方的調解委員通知(上面並沒我們的名字)。我詢問過多人都覺得這是他在演戲,信裡只提到尚欠的餘額並沒提到任何跟賭博有關的事情且也沒提到幾日內要回覆。後來我一樣用郵局存證信函回覆說內容與事實不符無法認同。結果昨天對方又寄了一張郵局存證信函來;內容大致說3月19日若不出席調解會就代表我們接受由他幫我們承受這筆債務然後變成我們欠他債務。這陣子我翻遍不少資料都說明依民法表示「賭債非債」且父親也沒有任何借據跟本票在他手上;我想請問:這種郵局存證信函有效力嗎?收到存證信函該怎麼做? 請幫幫忙~ 謝謝...
2013.12月初 "愛情公寓" 認識ㄌ 因有地緣關係又國中是同學校 就很有話聊 !對方75年次我74年次
對方聊到他經商 剛買房 ,興趣愛車 常參加車聚 後來聊ㄌ幾天才知道他有保時捷 有加入超跑俱樂部,聊天過
程中不斷聊超跑俱樂部或是跑車的事給我聽. 月中我們見面彼此都有好感就交往了
某天他真的開保時捷來載我,所以更相信他 . 開著保時捷出去那天車子路中拋錨拖去修理.
就在月底他突然很憂鬱表示說前女友家人跑來要錢 因為買房子前女友也有出到錢60萬, 他說突然蹦出這筆60萬身上資金不夠
只好把房子讓給對方去賣 導致他公司整個失去平衡因為全部貸款包含保時捷貸款都是整合負
債的. 因為卡在他保時捷車子去修理 當下也無法賣車 所以整個資金都卡住. 他說公司周轉金需要15萬
想說他有兩台車 也有房子和公司只是剛好資金卡住 總不能因為15萬讓他公司倒閉吧 , 就借他前前後後總共
20萬 (因他說車子修好賣了後會先還我 ) 後續一切跟他當初講得不一樣 事情好像變得很糟, 車子修很久沒好,他又都沒錢,藥局的帳又都收不到,
越相處越感到可疑, 他老是故意唉沒錢給我聽, 要看是否我會再拿錢出來.這中間也叫我幫他轉帳繳卡費.
可能車子修太久ㄌ吧 我也替他擔心財務狀況 ,就打電話到永業原廠問 ,對方表示車子已經過年前就修好開走ㄌ@@"
後續也查出那台保時捷不是他的! 是他跟朋友借的@@" 後來也從他朋友那證實他公司早在認識我半年前收了,房子也不是他得是前女友的,他是被趕出來的
我知道這一切都是他騙我的 只是剩下還沒跟他攤牌 但現在關係很僵 ,之前說好三月底前還錢 但他似乎
想擺爛ㄌ 叫我不要逼他 不然他只剩命一條! ( 我們有寫借據 內容跟您po的借據範例一樣) 但償還日期我
還沒壓 想說給他空間(因為那時簽借據 他 說過幾天就會還我 ) 後來沒有還 我才說月底前!
問題一: 請問他這樣一開始鋪梗編故事 , 然後利用我的同情心借他錢幫他 有算"詐欺"嗎??
問題二: 當我知道這是騙局時, 後續通話都有錄音 有錄到他跟我借錢的事 包含他又不斷在說謊 說車子快修好了之類的 公司的狀況等等 醬可以當證據嗎?
問題三: 從認識到現在得整個過程 line裡都有記錄當初他是怎ㄇ編故事 編他的生活圈 , 這也可以當證據嗎??
問題四: 他一直強調他會還我錢 叫我不要逼他,不然只剩命一條! 就是知道一切是騙局才希望趕快還錢. 他若一直強調會還錢 醬告他會成立嗎?
您好,我前一陣子剛跟上任女友分手,交往期間該女友購買許多禮物送我,
我認為在交往期間接受禮物是正常的,期間她換了手機,從iphone5換成5s
,而後將他的Iphone5手機給我使用,我曾經有用通訊軟體跟他說,我給你手機錢(但沒有表示金額多少)而當下他也回應我不用給拉,我也想說就當成禮物,所以就接受並使用她的手機到現在,但一個月前分手了,而上面那些訊息我都刪掉了,但是訊息內容是可以還原的,他最近開始追討,說當初的手機錢給他,我之前說要將手機還他,他說難道用過就不用付錢?並要求我支付手機錢給他,但我覺得他都已經送我了,事後再來找我要錢實在不合理,所以我拒絕了支付任何金額給他,沒有寫任何借據欠條,一切都是口頭及通訊軟體,現在我若不將手機歸還給他就會被告侵占嗎?我有在網路上看過很多關於贈禮的糾紛,但還是不懂這樣接受了他的禮物,最後不歸還就會犯罪嗎?
我是親生父親在婚前所生的非婚生子女,因未婚生子的關係,在登記戶口時便違造由親生父親的哥哥(大伯)為生父。但實際上我從小到大還是由親生父親與奶奶扶養長大,我也一直知道我的親生父親是誰,只是戶口上名字是大伯。
後來親生父親在美國結婚並生有兩個兒子(兒子只有美國籍),並在2008年離婚。(擁有美國籍和台灣籍)並在2013年11月在美國病逝。 在2013年6月父親在大陸有公証一份遺囑 僅記載大陸房產由兩名婚生子女繼承。父親生病其間我也在美國陪同,他開刀前一天(2013.10月)給了我一封自書遺囑內容交待由我處理大陸資產(房產、借貸、保險、銀行帳戶等)分配給兩個弟弟手上。台灣部分由我繼承,並大陸的現金一部分給我。並給我所有自書遺屬上的資料。(房產証、保單、借據、護照、等所有相關資料)
問題在與前妻(兩個弟弟的媽媽)她並不願意照自書遺囑上所說給我屬於我的部分。甚至她根本不認同那封自書遺囑,她自己請了律師在辦理繼承相關事項。也不願意給我父親的死亡証明(我自己又無從取得)並且前妻希望奶奶也放棄遺產,並說如果奶奶堅持要繼承的話必須親自去大陸辦理。(奶奶高齡90中風洗腎身體不便)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利?
請問奶奶的權利要如何保?
如果奶奶也有繼承權的話是多少呢?
如果我要証明親子關係有何辦法呢?
我要如何取得我父親的死亡証明呢?
如果真的要訟訴的話 我是要在大陸打還是要在台灣打呢?
事情的起因:
我先生因為在外地工作的關係認識了一位女生(在酒店上班)~
這位女生也是一個有家庭的人~可是他本身家庭有糾紛在~所以離家在外工作~當初他跟我先生認識時~是告知我先生他已經跟他先生在辦理離婚的手續了~騙我先生在能力允許的情況下金援他~在我發現他們兩個的關係前~一直苦無證據來證明~我也跟女生碰過面聊過天~女生他也口頭上有承諾說他會離開我先生~可是在103年1月我在我先生外地的租屋處~偷拍到這位女生跟我先生的通姦證據~在我握有充足的證據後~我跟我先生攤牌~他才道出這段外遇的過程~本來為了家庭想息事寧人~可是近日這位女生因為金援的事卻跑回家去告知他先生~說我先生一直在纏他~做賊喊抓賊~現在吵的不得安寧~所以我想對這個女生提出告訴~
以下幾點問題:
1:如果我對女方提出通姦罪的告訴~女方的先生可以利用我所提供的證據對我老公提出相同的告訴嗎?
3:影帶的事情只有我跟我先生知道~如果我拿出來當證據後~會被女方控告妨礙秘密嗎?
4:金援的事情沒有任何的借據與證明~能夠要的回來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如果我對女方提出通姦罪的告訴~女方的先生可以利用我所提供的證據對我老公提出相同的告訴嗎?
女方先生亦可對您配偶提出通姦告訴,但若您配偶有證據證明女方當初告訴他已離婚,則似有可能不成立之。
3:影帶的事情只有我跟我先生知道~如果我拿出來當證據後~會被女方控告妨礙秘密嗎?
4:金援的事情沒有任何的借據與證明~能夠要的回來嗎
雖無借據與證明,但若能夠蒐集證相關錄音,承認有借貸並受領金錢,仍有機會可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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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確認債務存在
種類:調解
備註:本件適用於調解程序。起訴狀繕本一件。請於文到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到院,並以繕本逕送聲請人。如無法親自到場得填寫委任狀委任代理人到場。
民事起訴狀
訴之聲明:
確認原告對被告的七筆共同設定最高限額五十萬,於五十萬及民國88年12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二計算遲延利息之債權存在。
事實及理由:
1.程序部分:
按確認法律關係之訴,非原告有即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者,此得提起之。又所謂及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系指因法律關係之存否不明確,致原告在司法上之地位有受侵害之危險,而此項得以對於被告知確認判決除去之者而言,故確認法律關係成立或不成立之訴,苟具備上開要件,及得謂有及受確認判決之法律上利益。本件原告以對於被告有五ˊ萬元抵押債權為由,聲請拍賣系爭土地,惟原告因借據遺失,無法提出擔保債權存在債權證明文件正本,以證明抵押權擔保之債權存在。
2.實體部分:
1.緣被告七人均為被繼承人xxx之繼承人,原告則為xxx之胞妹,民國86年間Xxx向原告借貸五十萬,為保障原告之權益,xxx並以七筆土地為共同擔保,余86年12月27日設定五十萬元最高限額抵押權予原告,約定抵押權存續期限及清償日為88年12月21日,雙方並共同至區公所辦理抵押權登記。
2.系爭借款於88年12月21日到期後,原告屢次向xxx催討,xxx皆藉詞推託不予償還分毫,嗣xxx於94年11月22日死亡,由被告等繼承系爭抵押權,原告向被告表明欲拍賣系爭土地取償,並委託律師發函請被告出面協談,惟被告等雖默認有此債務存在卻消極不予處理,致原告之權益嚴重受損,原告爰提起本件訴訟,請求確認債權存在。
3.原告起訴確認債權存在顯有所據。
阿我想請問一下討債時間這樣算過了嗎?
阿你覺得這對我們被告有利還無利?
而且有抵押權設定契約卻沒借據這樣算是怎樣?(因為我們都不知xxx到底是否有借所以沒借據這樣算我們有利嘛?)
阿前面備註娜說五日內提說答辯狀到院那是要寫怎樣好?怎麼寫?
拜託幫看一下~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下:
1.房子為婚後購買,名字登記在男方名下,房貸由他繳,請問(1)男方有權將房子 賣出嗎? (2)如果買房子有向娘家借錢,權利一樣嗎?(因為不確定錢是買房子還是買機器)
若登記為男方名下,則推定為男方為所有權人,若為所有權人,則可自行決定是否賣出。若買房子的錢為娘家所出,也僅為男方向娘家借錢買房子。該房子所有權人能為男方,娘家對男方有該借款之債權,惟不得妨礙所有權人行使其所有權。
2.如果要離婚的話,女方對房子有何權利?對其它 財產有何權利
3.當初由女方向娘家借的錢,沒寫借據有何辦法可以追討嗎(因為不認帳)
若沒有寫借據,則視有無證人或相關錄音可證明男方有向女方借錢。關於借款,須證明有借貸契約之合議,及交付借貸款項之事實(如匯款紀錄或領取現金之收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本件有無刑事責任問題,似應先釐清女方與您發生性關係當時的年齡為多少(有無年滿十六歲)。若其未滿十六歲,則不論雙方是否為合意發生性關係都還是會構成刑法第227條之罪責。
刑法第 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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