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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瀚 104-10-18 21:12

各位律師您好

小弟平時愛打麻將,都會在網路找一些咖

後來認識了一位A,打了幾次之後他常常跟我借款

A聲稱他卡被他女友管,所以他都無法使用

一開始他都是還現金,直到九月時他說他朋友欠他錢可以匯給他

他匯到我帳戶在環我五千元

 

當時我自己手頭很緊,所以也答應了

當晚我陪他在7-11等了2小時,他朋友依舊沒匯進來

我受不了就想先回家,他就說不然卡先借他,他朋友等等匯過來他就還我

我想說卡裡也沒有錢而且馬上就會還,就沒想太多借他

過了一陣子他打電話跟我說他朋友晚點才會匯款,卡明天在還我

就這樣過了兩天之後他還我卡,然後還我2千說剩餘之後再還

隔了一天之後他又打給我說他還有朋友也匯款給他,要我幫他領一萬一

他再把剩下欠我的三千給我

過了一周之後我卡被停,銀行告知我警示帳號

我就打給A跟他說他做了什麼(因為這張卡平時都沒再用,獨獨他朋友匯款之後就這樣)

他說怎麼可能,然後就說打給他朋友問一下,之後就消失手機也關機

 

剛剛去警察局作調查,偵查佐說我是因為在網路拍賣有人匯了6500之後沒拿到東西提告的,偵查佐完全不相信我的話

並且要我自己去找出這個人,但是他完全關機我根本聯絡不到

只有一張他的名片,但是有LINE的紀錄跟通聯記錄,以及幾個在場的知道他有拿我卡還我

現在問題是LINE剩這周的紀錄而已,之前的紀錄刪掉了我寄信給LINE要之前紀錄,LINE公司一直未回應我

 

 

我剛剛告知偵查佐我找不到這個人,他關機

偵查佐要我自己想辦法,而且他認為我根本捏造這個人,我是販賣帳戶

或者出租..他說這件案子他送出去了

他剛剛沒幫我做筆錄,他只說這次要我回來好好想想經過

他去調我銀行的明細,之後我再去做筆錄,我法庭是一定會上

要我別再說謊,承認賣人,就算不是我我也是那個替死鬼

 

 

但是我真的沒有販賣..更沒有出租阿..是他欠我錢要還我,這樣我會有罪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並非一定會成立詐欺,應提出相關事證讓檢察官相信您所述,LINE的資料應盡力保存下來,若真的沒辦法,則最好也能與被害人和解,以爭取緩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8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line訊息紀錄,證明您無詐欺之故意亦無詐欺之行為,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8 2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line訊息紀錄,證明您無詐欺之故意亦無詐欺之行為,以利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庭偉 104-10-18 13:13

我再今年(2015)9月於網路交易平台上與人約定購買3C產品我把錢匯給對方後,卻收到與實際不符的東西我有去警局報案,但是警方給我的感覺很消極,一直強調這很難抓到人因為對方可能使用假名,不過我有對方的電話、及銀行帳戶雖然警方說這應該是人頭帳戶,但是就算人頭帳戶我也想把帳戶持有人給找出來,來對此事負責我想請問我下一步應該怎麼做,要怎麼對對方(帳戶持有人)提告我手頭的資料只有電話及帳戶,還有警方調閱監視錄影帶和一張報案三聯單,事情已經過了快一個月但是卻沒消沒息

========================================

想請問各位,如果我要對對方做提告,我應該要去法院按鈴說要提告嗎?還是等警方消息在做下一步動作,因為警方一直到現在也都沒有任何訊息然而陸續得知除了我之外還有許多人陸續被騙,我們有建立一個共同群組一直等待好像也不是什麼辦法,對方卻依舊逍遙法外。

vivi 104-10-18 12:54

我有一個網路賭博帳號,我有贏積分40萬,請他幫我換成台幣

但我的介紹人為了多贏錢,未經我同意,改我帳號的密碼

卻把我40萬積分輸掉,害我領不成,

他在法律上可能犯了麼罪?

 您好,

刑法第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
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方無故使用您的帳號,且變更理面資金等,致您受有損害,涉犯刑法359條。

民事部分則得依民法第184條第2項請求損害賠償

建議您收證完畢後,委請律師提起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8 22:55

您好,對方涉及妨害電腦使用相關犯罪。

很害怕~救救我! 104-10-18 00:39

您好:
我曾經一時意亂情迷的情況下和一個外國網友聊天,並且有深入交談,有曾經傳過裸照給他過!而現在我不想繼續跟他連絡了,而他卻威脅我要把裸照散布出去,如果不想要被散布出去,就必須繼續的傳裸照給他!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其實傳裸照給他只有一次,大約10張左右吧。我並沒有在裸照上面露臉,但是我還是非常害怕!

我並沒有跟此外國人見過面,更沒有和他有任何的性關係
我們之間是用臉書,LINE,SKYPE在聯繫的,
在聊天的過程中,我並沒有透露太多詳細的個資

我有想過要直接封鎖他,可是他直接威脅我,如果我把他封鎖,他就直接把我的裸照公開到網路上,我該怎麼辦? 

由於這是跨國的案件,我不想把事情鬧大,更不想要讓家人和朋友知道,請問我接下來該怎麼辦?

我十分的後悔,而且我有男友了,我真的不想毀了這段感情,我不知道這位外國人是在嚇唬我,其實是沒有留照片的,還是真的會做這件事。。。
拜託各位給我意見!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8 09: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照片沒有露臉,建議就直接封鎖並且不再提供照片給對方。

2、倘若對方真的散佈,屆時再考慮師否提告。(倘若對方是未在境內的外國人,確實可能有刑事追究困難,不過這是對方確實是未在境內的外國人。)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8 12:22

 您好,是否能夠確認該外國人在台灣境內,如在我國境內,可以為您代為提出刑事告訴,可以進一步諮詢0911-101-770 王律師

很害怕~救救我! 104-10-19 02: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照片沒有露臉,建議就直接封鎖並且不再提供 ... (恕刪)

您好:

1、倘若照片沒有露臉,直接封鎖就好了嗎? 
我印象中是完全沒露臉的,但我也不敢百分之百保證,假設如果有露臉,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是單純臉蛋以及私密處分開,不在同一張照片裡面,這樣該怎麼做? 

2、所以對方是未在境內的外國人,可能有刑事追究困難?他是義大利人,目前在日本讀交換語言。其實我看到您的建議先把他封鎖了,所有的聯繫管道都封鎖了,請問我還需要做什麼動作來保護自己呢?

3、我並沒有透露我家人和男友的長相和個資,而他也不知道我住哪裡,不知道地址,甚至可能連我的本名都不知道,請問這樣他威脅我的機率大嗎?我該如何自保?

很害怕~救救我! 104-10-19 02:13
回覆 Vincent 的發言內容:

 您好,是否能夠確認該外國人在台灣境內,如在我國境內,可以為您代為提出刑事告訴,可以 ... (恕刪)

您好:

1、倘若照片沒有露臉,直接封鎖就好了嗎? 
我印象中是完全沒露臉的,但我也不敢百分之百保證,假設如果有露臉,我該怎麼辦?
如果我是單純臉蛋以及私密處分開,不在同一張照片裡面,這樣該怎麼做? 

2、所以對方是未在境內的外國人,可能有刑事追究困難?他是義大利人,目前在日本讀交換語言。其實我看到您的建議先把他封鎖了,所有的聯繫管道都封鎖了,請問我還需要做什麼動作來保護自己呢?

3、我並沒有透露我家人和男友的長相和個資,而他也不知道我住哪裡,不知道地址,甚至可能連我的本名都不知道,請問這樣他威脅我的機率大嗎?我該如何自保?

HCM 104-10-17 22:08

日前與前妻離婚後,我取得女兒的監護權,但在協議中有一條是

非會面交往:得為通信(包括網路)、通話、致贈禮物、交換照片、拍照等行為。相對人得於每天晚間9點至10點間,與未成年子女通話。

當初協議時問他是否會是每天視訊,一次會多久,他表示不會每天,一次頂多五分鐘,但實際執行時變成每天都要視訊,而且都要整整一個小時,協議是在家事法庭進行的,雙方律師也都在,我跟他表示這是當初的意思,他說他不記得了,不願意承認,想問這是否涉及偽證

在執行方面,有時候小孩睡了或者我有事情,我都會簡訊通知當天無法進行,但過了一段時間後他開始要求如果我無法履行,我必須補上這個時間給他,我想問的有兩個

1.她是否有權利要求補上時間?法律上是如何解釋這樣的一個約定方式?

2.她每天都要視訊,而且一次一個小時已經嚴重影響我個人的生活品質,小孩才三歲,不可能一直在她的視線範圍內活動,她會要求我不斷幫她移動攝影機鏡頭,而且離婚後應該是雙方保持距離而不是每天透過我來跟小孩視訊,這方面我有甚麼方式是可以合法反制她的?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7 22:23

此部分部會涉及偽證

若認為探方法不利於小朋友利益,可以向法院聲請變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7 22: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需依裁定之規定,每天晚上九點至十點,使其與未成年子女通訊,無須有所謂補足時間之問題,若您覺得該裁定內容不妥,可能須提起訴訟請求改定探視權行使之方案及方法。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HCM 104-10-17 22:30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需依裁定之規定,每天晚上九點至十點,使其與未成年子女通訊,無須有所謂補 ... (恕刪)

謝謝您的回覆,在視訊過程中我發現我女兒有些排斥視訊,可能是因為我前妻會不斷要求女兒與她對話,小孩子又是在開始有自己的想法的年紀,所以這樣比較強迫式的問話方式會讓女兒有壓力,但因為前妻其實是有精神方面的問題,我也不想在這方面太過刺激她,所以如果事情繼續這樣下去,我想求助法律是比較好的方法。

您好:

若有不利於未成年子女之處,可以聲請改定會面交往方式,將每日均需聯絡之程序予以刪除,避免日後不斷產生困擾。

老實人 104-10-17 13:37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九條各區分所有權人按其共有之應有部分比例,對建築物之共用部分及其基地有使用收益之權。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本人及其他位8戶住戶向管委會提案請求許可申裝某家網路,卻在沒有合理理由之下遭到管委會否決.這等於是剝奪了住戶正常使用公共設施的法定權力,請問管委會這樣的決議是否構成侵權行為?

此外,電信法第三十八條之一
市內網路業務經營者或其他第三人受託代建築物起造人或所有人設置或
維護用戶建築物電信設備,或負擔其設置、維護、使用之費用者,其約
定不得違反下列規定:
一、不得妨礙用戶選擇不同經營者提供電信服務之機會。
二、不得妨礙不同電信服務經營者爭取用戶之機會。
請問這裡提到的"其他第三人",可以指大樓管委會嗎?因為大樓管委會事實上就是受大樓所有人---全體住戶所託,維護用戶建築物電信設備的人.因此管委會的約定或決議亦不得妨礙用戶選擇不同經營者提供電信服務之機會。本社區管委會否決我們9戶自費申裝網路,是不是違法?

尤有甚者,本社區管委會使用社區基金租用中華電信光纖網路二條,並按月付費請另一家公司將網路分配給社區一百多戶使用,而這裡的"另一家公司"卻不具備第二類電信業執照,依法應如何處置?

懇請回覆釋疑.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第三人是可以將管委會解釋在內,而本件針對管委會的決議,若不服,則可以提起確認決議無效之訴,以解決爭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老實人 104-10-18 12:28

感謝謝律師的精闢回答.

想請問各位律師管委會的決議阻止住戶用"通常方法"使用公共空間,是否已經構成侵權行為?

管委會付費請不具第二類電信業資格的業者來連接住戶設備到網際網路,這樣是不是違反電信法第17條規定?

感恩回覆!

猴子 104-10-16 22:15

我因為網路上的遊戲  有人喊說收一個物品 可是我寄給他的是另外一個物品

(遊戲內交易的唯一方法是寄信)

然後價錢擺著相當於台幣80元的價錢

然後因為有三道詢問程序 問他確定要領收嗎之類的

他沒看清楚就領收了 錢也付給我了 可是事後他跟我要回錢

我沒給他 她說要告我  之後她PO給我看她去報案的三聯單

那這樣我會被告詐欺嗎  ..  因為我寄信標題打他要的物品名稱+價錢

可是寄給他的東西卻不是他要的  但是有三道程序是他自己沒看好就領收

我這樣會被判決什麼呢 還是無罪  我才17歲不想要有前科阿!

他說他也願意和解 不用賠償 可是無法撤銷了 因為是刑事責任 讓我好緊張..

拜託懂法律的大哥回答我感恩Q__Q 小弟知錯能改阿~!

你好:

虛擬物品若有一定之經濟價值就會成為財產犯罪之客體,你施用詐術使對方陷於錯誤進而交付虛擬貨幣,可能會構成刑法第339條規定之詐欺罪。 未滿18歲適用少年事件處理法,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27條規定不一定會裁定移送地檢署檢察官,可以向少年法院法官求情,請求法官為適當之處分。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83條之1規定,少年有關之前科紀錄及有關資料均會塗銷,無須擔心。
阿章 104-10-17 09:53

我跟你的狀況很像,我可以跟你分享我的經驗 line :vvvzzzvvv30

小翊 104-10-16 22:13

你好

我在網路上購買衣服

但是衣服快一個月遲遲沒到貨

網路上查看竟然商家把我的訂單突然取消又沒通知

還把我匯款的費用轉成預儲金

之後要求要退費

商家一直叫我們再繼續購物

推託半天才肯退費

但是說要90天的工作天我覺得很不合理

但是又沒有對方的聯絡方式

我該怎麼處理

你好:

可以撥打1950消費者服務中心的專線,提出申訴,或由消保官進行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返還價金。

Monica 104-10-15 20:26
出國買了太多ROIHI-TSUBOKO 溫感圓貼 156枚溫感 痠痛 肩膀 腰局部 貼片 ,網路上買,收到衛生暑來含通知違反藥事法?我應怎麼做,我不知吃此不可販賣也不是大量?一一定會罰對嗎?

一、其實看了一些判決,覺得應該是有一堆人不知道這個違法。不過這樣的答辯在刑事上比較沒有力道。

二、貼片的部分,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板橋地院100年度智簡字第92號判決,這個是一個有以判決但是有緩刑

三、在網路上可以查到判決,就表示是檢察官起訴了,就算最後判無罪,也是經過了程序的折磨。有的人會在地檢署認罪爭取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如果檢察官還是起訴的話,就在法院努力爭取緩刑

四、如果是要打無罪,也就是讓檢察官不起訴或是讓法院為無罪判決,建議是查一些無罪判決來參考,看你的案件跟這些無罪判決是否有相似之處或是你手上有無罪的證據可以拿來用。整體研究的結果如果無罪率太低的話就會建議考慮認罪爭取緩起訴或是緩刑

五、如果說藥事法案件就是有罪其實也未必,例如藥事法為案由的,台北地院95年度訴字第934號判決就是一個無罪判決。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目前應是衛生局會進行開罰,屆時會通知陳述意見,您就盡量請求從輕量刑,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  藥事法第84條明定: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2.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3.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R 104-10-15 16:58

網路上認識 AAA <並GOOGLE過他的資料 知道他是某公務單位的主管>

也曾多次詢問他 他也很自然的回答 ! 

後來因買賣糾紛 他不肯好好談 堅持提告"詐欺"  !

其間更在網路社群中攻擊我 造成別人也以為我是騙子而後我也被列問題帳戶 凍結戶頭 

直到警察局的偵查隊調去做筆錄 才知道 他本名並非AAA 當然也不是我查的那個人

提告人的名字我從未看過 當然他提告的內容是我和AAA之間的糾紛

關於提告人當初給的資料是假的 我能有所依據去反擊嗎 ? 

例如說 作筆錄可否直接說我不認是提告而不回答 或是我能告他甚麼 ?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若使用假名與您簽立買賣契約,此部分會有涉犯偽造文書詐欺取財罪的問題。

單以不認識提告人而拒絕接受詢問,雖說行使緘默權是您的權利,不過如此作法實際上對您

沒有多大實益,畢竟偵查程序仍會繼續進行,想辦法證明自己不構成詐欺取財罪方屬正途。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湘婷 104-10-14 14:23

有跟網路買家留言要買小孩用品,賣家也給予匯款帳號,但是一夜過後發現.商品不需要.隔天早上有私訊給賣家說明此商品已不需要,並且自己並把原先要購買的留言自行刪除,賣家就私訊說買家不尊重他,任意刪除要買的留言.造成他統計上的困擾,還說他要依照刑法第355條 間接毀損罪,依法求償賣場損失。但買家我尚未匯款,並且有說明不買的原因,但賣家非常不高興。請問這樣我會因此而觸犯到刑法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4 17: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單純的民事糾紛,沒有刑事責任,只需要保留相關對話,倘若對方日後提告在提出答辯即可。

2、不過要注意的是,倘若對方不是業者,只是一般民眾,則我方無權任意片面毀約,還是會有相關民事責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0-14 13:01

這案應該是今年 我網路上與人交易 但並非我詐欺 而是跟我買東西的人 他將我的郵局帳號給了另外兩人  而那兩人匯款給我 我東西給了詐欺的那個人!!

我也有到法院過 之後接到通知書 不起訴處分 今天又接到一個"少年及家事法院通知書" 請問一下 是被害人上訴嗎?

如是被害人上訴 不是應該接到上訴單?

他要我在時間內到達南部的法院 可是我人住中部 有小孩要帶 根本無法過去!

我該怎麼辦?? 

一、第一個要將手上已經有的證據先整理一下。

二、就近找個律師討論一下。

三、如果無資力請律師可以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你。

四、公文上來說先不要直接的認定公文是正確的,應該是要先求證,確認公文是真的,再去討論這個公文寫的是什麼。一般法院傳票上會寫案由是什麼,要先確認這個傳票是家事的?少年事件?還是刑事案件。

五、接下來就是跟你找到的律師討論一下案情及搜證方向。

六、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104-11-05 16:11

今天以證人身分出庭 對方未滿18歲的小孩 爸爸陪同下出庭

詢問過程中 小孩否認 有創遊戲帳號 爸爸卻說遊戲帳號是他創的 而是用小孩的手機帳號

小孩又承認他有玩這款遊戲 之後法官詢問他是否有詐欺 小孩卻否認!!

我有提供證據證明他確實在那段時間跟我購買遊戲幣 而小孩是騙別人匯款給我

小孩利用露天跟FB 以其他兩名被害者販售物品 之後在交易平台上跟我說要用匯款方式購買遊戲幣

證據上有交易紀錄 他也有領取紀錄 還有對話紀錄等等

小孩實口否認犯罪 詢問到最後 卻是爸爸替小孩說 當時小孩在上班 遊戲是被盜用 可請小孩老闆做證人 而他又沒證據證明帳號盜用 

而我還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如果我要告他妨害名譽是否告的成?

本來是想我也有孩子 為人父母 也不想讓這名小孩留下案底 不想追究 結果她一直否認他犯案 

因為他 我的銀行 郵局等等帳戶都被警示 無法領錢 生活一度陷入困境 在這期間 我的孩子還重感冒住院  

不是警察無法請客服調閱IP位子 可警察卻查出他是遊戲上的人

如要追究 是否可請警察查IP位子 還有那兩名被害者所說的網站 以及交易平台跟遊戲網站做比對?

Chris 104-10-14 11:24

由於發生車禍,車主是我阿嬤,而我是開車的當事人,但法院來電告知我需要補上授權讓與書,查了網路上的好像都沒有看到相關的範例?

幾乎都是著作權的部分,哪裡才有相關的範例可以查詢

或是自己打的話需要附上哪些資料?

王上仁 (Vincent) 104-10-14 16:53

 您的事實敘述的不太清楚,歡迎晚間來電詳談0911-101-770

柚子 104-10-13 21:40

律師您好:

我是業餘網路賣家

於2015/10/05時,某買家下標購買商品四項+運費合計280元。

未刷郵局存褶的情況下在當天下班就將物品寄出了。

(我基於誠信原則沒去刷就寄出商品)
沒想到在寄出商品後看了存褶,居然沒有入帳

我立刻與買家聯繫,買家表示由於是網路銀行轉帳可能會慢一點入帳,我則表示願意等,沒想到10/06仍未收到款項。

我再次跟買家聯繫,但對方遲遲不肯出面處理。

 

請問我該怎麼辦?難道就只能這樣算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至警局提告詐欺,以逼對方出面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烏龍茶 104-10-13 15:26

請問警察局的通知書是警察親自送達的嗎? 還是由郵差送信的??

我跟朋友在網路上應徵工作,帳戶被詐騙集團當人頭帳戶了,銀行有打來說,我接到的是兩隻不同的電話號碼我去反詐騙專線查,有一支不是銀行電話,一支是,但我兩支撥回去都是xx分行的電話,而我朋友沒接到任何電話,卻有收到通知書(警察親自拿去他家),而我接到電話到現在已經快一個月了還沒收到通知書,那我是否有被起訴?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通知書可能以郵寄或由警方直接送達,而您的部分有可能是沒有受害者,但您可以先向銀行停止您所提供之帳戶,以避免被利用,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收到公文第一件事就是查證是不是真的是公家機關發給你的。

二、我看過假的傳票,雖然是粗製爛造,但是一般人應該還是看不太出來。所以千萬別收到傳票就馬上聯絡對方,這樣很危險。

三、如果確認是警局的傳票,建議你先找個律師談一談。因為被告在警局或地檢署或是法院說的話都可以當做不利被告認定的證據,所以建議在第一次做筆錄之前就先跟律師談過,這樣你比較了解程序後就比較不會因為緊張講錯話。

四、先研究,再搜證,再處理。

五、如果無資力請律師,可以考慮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幫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3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與對方所有聯繫紀錄(包含對話紀錄即是如何認識對方,對方是如何宣稱)之證據蒐集清楚,以證明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小妞 104-10-12 23:46

各位律師

前幾天在網路看到廣告, 由於急需一筆錢

我就去做了貸款, 對方跟我要了四間銀行的提款卡跟密碼

說是因為過去幾個月, 我的帳戶裡沒有任何的資金流動

他要幫我做一些薪轉證明, 讓我跟銀行貸款能順利通過

影印了我其中兩間銀行的存摺, 以及我的雙證件, 寄給了對方

在今天其中一間銀行通知我, 帳戶有異

已經列為警示, 對方也沒有再接我的電話了, 我才驚覺我被騙了

但是我只有他的電話, 還有寄件的收據, 還有當初看到廣告的網站

我目前還沒做筆錄, 但已報案

想請問一下, 在做筆錄的時候我需要注意些什麼?

我該如何為自己辯白..?

因為我真的也是被害者...請各位律師相助

你好:

政府對於詐騙集團的手法已經一再宣導,你將提款卡及密碼提供給他人使用,容易被認定為詐欺罪等之共同正犯或幫助犯。 建議你尋求律師協助,說明你受害之情形,爭取不起訴或與被害人和解爭取緩起訴處分。
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339 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您雖未實際參與詐欺取財犯行,惟您的行為使詐欺者得以隱匿真實身分,減少遭查獲之風險,有助長犯罪之虞。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3 09:33
您好

重點在您如何說服法院或檢察官  您是真的要借貸   而非詐騙集團的同夥

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所謂「交付帳戶而幫助詐欺罪之成立」,必須要幫助人在交付帳戶時明知或可得而知對方將持其所交付之帳戶向他人詐取財物,如出賣、出租或借用等情形,或能推論幫助人有預知該帳戶被使用詐取他人財物之可能。

反之,如果不是因為自己的自由意思把帳戶交付給他人,而是因為遺失、被脅迫、遭詐欺等原因而交付帳戶,那麼這個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的人並沒有幫助犯罪的意思,也並非認識收受其金融機構帳戶者的人、知道對方將持自己的帳戶對他人從事詐欺取財財產犯罪。

也就是說,這個人將金融機構帳戶的相關資料交付給他人的時候,既不能預測其自己的帳戶將被他人做為詐欺取財財產犯罪的工具,那麼此人交付金融機構帳戶相關資料的行為,就不是在幫助詐欺取財等犯罪。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您好:

因一般借貸並不會要求提供提款卡密碼,所以檢察官可能會不相信你的供述,建議將借貸契約及所有證據均呈報給檢察官,爭取不起訴處分,並與對方和解,以爭取緩起訴處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3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您將與對方之所有聯繫紀錄(包含對話紀錄即是如何認識對方,對方是如何宣稱)之證據蒐集清楚,以證明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Sally Lin 104-10-12 19:40

各位律師您們好:

因我先前糊塗,誤信網路借錢廣告,銀行帳戶淪為人頭戶,這幾個月來跑了多次警局做筆錄,上個月已收到警方通知有抓到詐騙集團車手,而最近要開偵查庭了,我想請問:

1:我沒有請律師,那去法院我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2:為何我收到同一天差2個小時的2個案號的傳票?難道多個被害人或多張銀行卡(我有3張淪為人頭戶)要偵查一次?

3:我知道每個案件狀況不同,但通常在抓到車手的狀況下,人頭戶還是有刑責嗎?(我想先有心裡準備)

以上,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2 20:1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否抓到其他人與您是否會成立詐欺罪的幫助犯無涉。

2、您還是必須就您是遭到利用的事實提出相關的事證,否則一樣會被判有罪,建議還是應該委請律師進行辯護,至少提出狀紙。

3、確實可能是因為很多個被害人所以有多個案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若要取得較輕之刑,則應盡量與被害人達成和解,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2 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否認有幫助詐欺之行為,建議您將與對方知所有聯繫紀錄(包含對話紀錄即是如何認識對方,對方是如何宣稱)之證據蒐集清楚,以證明您並未有幫助詐欺之犯意及犯行。

另外,若不幸被起訴並被判決有罪,幫助詐欺之刑期大概是兩個月唷!

 

一、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339 條第1項之幫助詐欺取財罪,您雖未實際參與詐欺取財犯行,惟您的行為使詐欺者得以隱匿真實身分,減少遭查獲之風險,有助長犯罪之虞。 

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糯米 104-10-12 09:10

諸位好,因為對法律真的不甚瞭解,需要大家的幫忙...

本人跟女友目前是遠距離,大約一個月見一次,因為她不太會用訂票系統之類的東西,都是由我代訂。前些時日她出火車站時被警察攔下,說她冒用別人身份證訂票,犯了偽造文書,可是我們兩人都不知道那是假的,女友當下也很慌張,不停打電話給我,我知道後也盡快趕去車站。

結果到了警察跟我說,他們時間剛好比較不方便,看我們久久一見(女友有告訴他們我們的遠距離的狀況)不如就延後一天禮拜一再去筆錄就好,說是小事情,完全不用擔心,問題問完就好了,可是小弟網路看到不少前例,似乎都有被提告的情形,目前感到很大壓力,不知道是否會被警察矇騙沒事,結果過去被抓去關什麼的....。

補充一些情況,

本人目前才役畢回到家裡,正在準備國考,從來沒去過警局,也沒被警察抓走過,或是約談過!

女友目前就仍是學生,也沒有任何前科記錄!

女友當下態度是非常配合,可是因為她真的什麼也不知道,所以也沒能回答什麼,警察後來也是一直聊些無關緊要的事情這樣。

然後這個身份證字號是大概十幾年前有個朋友借用我身份證字號訂票沒取結果害我被停用,他就說他的給我用,因為電腦通常會記憶這些東西,我也就一直沿用下來到現在,才突然被說我是用虛擬身份證字號,已經是偽造文書了...

想請問諸位目前我該怎麼應對比較好呢…

這樣的情況是否需要請律師幫忙呢?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0-12 09:45

您好

是否還能找到該名朋友  以證明他確實有授權您使用該身分證字號訂票

建議您做筆錄前 先找律師諮詢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糯米 104-10-12 09:48

完全沒有可能...是國中在補習班認識的...但是基測後,就完全沒有其他交集跟聯絡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未取得對方授權同意,確實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但此部分仍可以朝緩起訴去主張,以降低傷害,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糯米 104-10-12 10: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未取得對方授權同意,確實會有偽造文書之問題,但 ... (恕刪)

當初只是我們交談而已...,況且警察說那是虛擬身分證字號,這樣就算真的能找到他,他也不太可能承認吧...

庭偉 104-10-10 14:59

我再今年(2015)9月於網路交易平台上與人約定購買3C產品

我把錢匯給對方後,卻收到與實際不符的東西

我有去警局報案,但是警方給我的感覺很消極,一直強調這很難抓到人

因為對方可能使用假名,不過我有對方的電話、及銀行帳戶

雖然警方說這應該是人頭帳戶,但是就算人頭帳戶

我也想把帳戶持有人給找出來,來對此事負責

我想請問我下一步應該怎麼做,要怎麼對對方(帳戶持有人)提告

我手頭的資料只有電話及帳戶,還有警方調閱監視錄影

和一張報案三聯單,事情已經過了快一個月但是卻沒消沒息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1 0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有電話銀行資料,要查到嫌疑人應該不是很困難的事情。

2、1個月時間還不算長,因為要調資料、訊問嫌疑人等,建議可以回去詢問承辦員警的辦案進度,因為有報案三聯單了,所以不會被吃案,無須過於擔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庭偉 104-10-18 13:08
回覆 庭偉 的發言內容:

我再今年(2015)9月於

 

想請問各位,如果我要對對方做提告,我應該要去法院按鈴說要提告嗎?

還是等警方消息在做下一步動作,因為警方一直到現在也都沒有任何訊息

然而陸續得知除了我之外還有許多人陸續被騙,我們有建立一個共同群組

一直等待好像也不是什麼辦法,對方卻依舊逍遙法外。

Yvonne 104-10-10 03:25

律師您好:
我和我老公去年6月登記結婚,現已有一女兒快9個月了.
我老公脾氣非常爆躁,經常對我大吼大叫,沒耐心,說話總是用命令口氣,喜歡拿小事來跟我吵架,但在外面總是表現出好老公的模樣,因為結婚時已懷孕,所以懷孕期間和坐月子是在每天不斷爭吵中渡過的,除了忍受懷孕的不適外還要忍受老公的壞脾氣,如果跟公公告狀,我老公就會?我,後來就只好自己忍耐了,還動不動就說要賣掉房子,命令我跟他回去他家鄉...(很多不合理事件不勝枚舉)原以為生了女兒他會改變,結果並沒有,每天都痛苦生活著,膽顫心驚一直忍到坐完月子,正好我的工作需要上課培訓,我也趕緊利用這個機會說我必須要搬到娘家,好讓我媽幫我顧小孩,因此今年三月開始了分居生活.
此後平均每1,2星期他都會載我和女兒出去吃飯,不是因為想和我見面,是因為想看女兒,所以我們出去不止沒話講,還經常吵架,但我真的很不想吵,所以盡量也不和他回話了,而且只要有吵架他生氣就會長達2,3個星期對我們母女不聞不問.另外因為他是家裡支柱,經濟來源,從結婚後我就希望他能把他的保險受益人改成我,至少風險來臨時我和女兒還能有一點點生活保障,但他一直不願意,讓我覺得他沒什麼責任感.
最近我看到網路有一篇文章描述"精神暴力夫",裡頭所描述的情形正好和我老公一模一樣,我才知道語言暴力也是暴力的一種,雖然現在分居,但他會傳訊息或打電話和我聯絡,現在對於手機的提示聲已經有恐懼感,很害怕是他又傳了什麼怪訊息,或又要命令我要做什麼,有一次睡覺還夢到他又在對我大吼大叫,嚇到驚醒過來,這些事我都跟我老公說過,但他一點也不在意他對我的生活所造成的影響.對於我老公我真的感到非常恐懼!
所以我想請問律師:
1.這個情形我能申請保護令嗎?
2.我想爭取女兒監護權,有了保護令有加分作用嗎?我女兒從出生後都是我在顧的,但收入部分我很不穩定,是不是要再找個穩定的工作呢?(如果離婚,我家人可以在任何方面支援我,包括經濟)
3.如果離婚能拿到扶養費,經神賠償,或房子嗎?房子結婚前買的,是為了結婚而買,當初他有口頭答應要讓房子在我名下,後來又說水電費優惠關係只能用他本人,那時我沒有工作,所以房子都是我老公出錢的.
4.如果離婚能要求他把保險受益人改成我女兒嗎?
謝謝!

您好:

1.  您先生對您若施以言詞虐待(不斷的用不堪的言語羞辱)及心理虐待(一直用電話搖控您的行蹤)等精神暴力,若您可以透過精神科醫生開立證明,表示您丈夫的行為造成您心裡的恐懼和傷害即可。依您的情況尚未有緊急危險,建議可直接申請通常保護令,您必須填具「民事通常護令聲請書狀」並提供對方施以家庭暴力之證明,向您住居所地之法院聲請

2.  若對方有施以家庭暴力,配合法院核發之保護令,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43條規定,若有發生家庭暴力之情事,則推定對方不適任監護子女,加上基於幼兒從母原則,通常法官會傾向將監護權判給您,因此建議您必須要先行找個穩定的工作,以利保證監護權取得。

3.  因父母有照顧子女權益,不論對方是否取得監護權,都有必須支付子女撫養費的責任,此外,依據民法第184條及第195條規定,侵害他人身體、健康、名譽自由等人格法益者,被害人可以請求財產上及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因此對於丈夫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您亦可向法院聲請精神賠償

4.  至於房子的部分,因為是婚前購買,不屬於夫妻共有財產,即使口頭曾說要給您,但因為登記者和實際支付款項都是您老公,因此要取得房子產權應較困難。

5.  若您欲將保險受益人部分做更改,可以將此條件併入離婚協議書上之內容即可。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0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聲請保護令或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均需蒐集錄音證據,方有機會之;又關於房子部分,為婚前財產,無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0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聲請保護令或以不堪同居之虐待請求裁判離婚,均需蒐集錄音證據,方有機會之;又關於房子部分,為婚前財產,無法請求剩餘財產分配之,剩餘財產分配之標的為婚後財產;再關於未成年子女監護權之部分,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您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依各縣市行政院主計處家庭生活收支報告金額,一名小孩一個月約七千至一萬元,各縣市不同。

一、民法第1052條規定,當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受他方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之直系尊親屬為虐待,或受他方之直系親屬之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一方已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二、建議閣下可就不堪同居之精神虐待及婚姻有重大破綻無法回復等事由,具狀訴請離婚同時一併請求子女監護權及定扶養費金額數,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加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有即可免費與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辦理家事事件婚姻問題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謝謝律師 104-10-09 01:20

六月在網路社群被告恐嚇,告訴人為一男一女因為他們倆用同一個帳號(女方帳號)分別被告的內容是其中兩段
男方提告我的發言→ "小心被打"  在十幾天後我收到不起訴通知,檢察官稱罪證不足。
女方提告我的發言→ "我會公布照片和對話"檢察官要我們兩個和解

但對方明明答應卻刻意放鴿子,檢察官又傳喚問我原因,還問我要不要繼續和解,我也表明非常願意

直到現在一個月了,還沒有收到通知書,起訴是不是會電話通知呢?

 

而我當初說明公布照片對話當下並無恐嚇之意,雖然檢察官硬要我承認

我當下為了回應檢察官也假設了公布的內容

照片→指的是對方已公開的交友照片

對話→當下我們的對話 or  之前對方性邀約的對話

給他家人or男朋友看脫序行為

謝謝律師 104-10-09 01:29

順便詢問...

我在三次偵查庭結束後都沒有看到筆錄確認簽名

只有和解書的簽名跟聯絡資訊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9 10: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向檢察官表示希望移送調解或是直接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已表示我方的調解誠意。

2、起訴會直接收到起訴書,不會另外通知,倘若檢察官直接起訴您,屆時再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9 23: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您無為恐嚇之言論,未涉及對方生命身體或財產等之安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9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主張無恐嚇之犯罪行為及犯罪故意,爭取不起訴處分之。

ㄉㄉ 104-10-08 13:35

請問律師網路上購買商品,以使用代碼繳款於期限內完成,訂單卻被取消,而且客服賣家電話簿街也很少回,且接通後講訴的內容都不一,該如何處理?
本人是在臉書上看到 包包粉絲頁購物資訊,於賣家開設的yahoo奇摩販賣包包之網頁於2014-8-15下訂10個包,金額總計為1810元,於規定期限內 2015-08-21 14:25 於全家進行代碼繳費:1810元+手續費15元。但是奇摩卻在8104-8-23取消我的訂單,往後一個月內陸續撥打電話至客服,打了好幾次,客服才接通一次,並告知是奇摩自己取消訂單的問題,說會告知他們的主管,請主管回電給我,而後再也沒任何消息。本人於104-9-28再次撥了好幾通客服,一樣也是經過撥打好幾次才通,告知客服一樣的內容,客服卻說要我在下訂一次訂單,然後不用再繼續繳款,且說包包因颱風因素造成宅配送貨延遲,告知我等颱風結束,約104-10-2會收到包包,到今日一樣未收到,撥打客服也一直不接(不是不接就是忙線中)(但是他們的臉書專頁有強調撥打客服會有人服務!!!),請問這算詐欺嗎?還是我要繼續像個笨蛋傻傻地等....

下訂包包至今已將近2個月,也有完成繳費,當初在拍賣時間也有說明明確日期會在何時收到包包,至今根本完全無任何一個消息,說明賣家處理訂單之消息,也不知賣家是否是直接收款不出貨,那這樣我算是遇到詐欺了嗎??
臉書上的受害者不只有我一個!!!!!

https://www.facebook.com/BKKTWN?fref=ts (他們的粉絲專頁)
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1673781686186372/1718553491709191/
(這是受害者們舉辦的活動,且已有人走法律程序了)

阿章 104-10-08 08:30

因經營網路賺錢  被告詐欺,但因我未成年,所以必須上少年法庭,事後與被害人和解,請問大概會受到什麼保護處分?詐欺金額2000多元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8 09: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因為雙方已經和解了,只要好好的跟法官說,並且請您的法定代理人協同到庭,大多只會給予訓誡處遇,無須過於擔心。

 

拜月教主 104-10-07 22:01

 

律師我想再請教,開庭的時後針對簽合約這部份日期時間往前寫,原告跟證人一再的強調沒有這件事,稱說都是刷卡付錢當天的日期,而我的錄音就有錄到我向原告問說為何我當天XX號來的日期卻要往前寫成XX號??原告則說,"因為我是終身學習打從我來的第一天開始就算!" 而檢察官當時也一再的向證人警告,若做偽證罪責不輕,只是重點在於合約在她們手上,當初她們並沒有留一份給我!請問光這樣足以讓證人成立偽證罪嗎?

最後請問律師 若從網路上的網友所發佈的訊息也指向曾受過那家公司的欺騙是否也可以列印下來連同答辨狀寄給檢察官?

是否成罪,律師不能僅憑單方面的說法就做判斷。只能交由檢察官判斷。 另外,你從網路列印的資料也不能判斷是否會成為對你有利的資料。畢竟,你的用語已經涉及主觀的評價,而不單純只是客觀的事實。所以就算你所述完全屬實,重點還是在於你的用詞是否已超越合理界限。
Mei 104-10-06 17:04

家人玩英雄聯盟跟別人起爭執,被告公然侮辱,現在對方要求四萬元的和解金,沒有四萬就不和解

我們該給他,還是不給?

很怕是遇到網路遊戲釣魚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2:26

您好,可以評估是否有成立妨害名譽相關犯罪之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22:49

您好,若要和解也可以等到被起訴時再談。

小雨 104-10-06 14:17

各位律師您好:近來家裡因為奶奶年紀以大,奶奶請我幫忙查名下資產時發現,原本在國泰人壽共有約1000萬的保單多筆(姑姑是奶奶辦保單的業務),皆以縮減保額的方式,先利用網路轉帳至戶頭,再去購買另一張保單,查明後發現,最後一張保單名字原本是奶奶的(101年)在前年(103年)卻將要保人名字改為姑姑(每一期的錢都是從奶奶的戶頭轉出)。
發現後奶奶向姑姑要求將要保人改回奶奶名字,姑姑確以幫忙[保管錢]的名義,不願將保單名字改回。
後來姑姑即向法院聲請奶奶做精神鑑定,想取得監護人。中間一直將奶奶帶出去各醫院掛精神科以及腦神經科,試圖增加奶奶去醫院的就醫紀錄(1個月看4次以上)。

想請問各位律師:
以下假設奶奶精神鑑定後為無行為能力

Q1:姑姑不願意將保單要保人改回奶奶名字,是不是涉嫌侵占的問題?
Q2:奶奶他完全不識字(連寫名字都像用畫的),可以主張利用網路轉帳的動作無效嗎?
Q3:若在姑姑去法院聲請奶奶的精神鑑定前,奶奶已經贈予房子給我並到法院公證過,會變無效嗎?

Q4:不論監護人是誰,要保人改成姑姑的那張保單是不是都無法追回?

Q5:期間發現姑姑從其中一份保單約800萬(要保人是我媽媽),被解約後轉至奶奶那份保單,簽名不是我媽簽的!(姑姑涉嫌偽造文書),我這邊提告後,是不是可以聲請保護令,不讓姑姑帶奶奶去醫院看精神科。
Q6:姑姑此行為是不是屬於影響法院精神鑑定判斷的行為?若姑姑被告,強迫奶奶去醫院看精神科的行為,是不是無效?

你好:

可能會構成偽造文書背信。 可以主張債務不履行、侵權行為或不當得利請求返還款項。 若奶奶贈與時被認定為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贈與行為無效。 監護人可以幫忙提起訴訟追究刑事民事責任。當務之急是要向法院陳明姑姑不適合擔任監護人。 奶奶是否已無行為能力跟姑姑是否偽造文書無關,不可混為一談,先提告偽造文書,並向法院說明姑姑心懷不軌。
None 104-10-06 13:42

我在YAHOO拍賣販售隱形眼鏡盒,上面有香奈兒的LOGO,沒有字樣,

該商品是從大陸淘寶買回,因為運費都一樣,所以買得比較多,

失心瘋買了之後根本用不到這麼多,想說就便宜出售,昨日遇到有人要面交,誰知道是網警釣魚,在摸不著頭緒,不知情下被員警告知觸犯商標法就移到警察局錄筆錄

商品數量為三個,在拍賣沒有售出的記錄,現在也沒有庫存。

當下員警是跟我說,會先到檢察官那邊,一般處理方式是獲得緩起訴

筆錄中我有提到因為香奈兒本身的產品是精品類,像包包、服飾

不是隱形眼鏡盒,這個單價也很低,所以不知道侵權,沒有注意到,

才會再網路販售。

請問接下來我會遇到的刑責是甚麼呢?罰款會很高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0: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據商標法第95條規定「未得商標權人或團體商標權人同意,為行銷目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一、於同一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者。二、於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三、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

因此,若是使用經登記商標而未經對方同意,可能犯商標法第95條第3款之於同一或類似之商品或服務,使用近似於註冊商標或團體商標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既遂罪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22:51

您好,建議與商標權人和解,以換取緩起訴之機會。

亞當 104-10-06 12:12

前陣子於臉書上, 我朋友(以下簡稱A)在臉書上, 遭到一位女性友人(以下簡稱B)騷擾, B以臉書一對一私訊(messenger)的方式說A很醜, 並在你來我往過程, A回應B一句 傳播妹, 後續就不再繼續理會B的騷擾.

後來B告知A, 已去法院投訴狀, 因為"傳播妹"這字眼要告A毀謗+公然侮辱罪.

請問於法律程序上會是如何進行?

1. 法院是否會受理這樣不成立的案件, 會不會有後續約談? (小弟已於網路上爬文過, 私訊並非公開, 也不能任意轉載或散播, 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毀謗)

2. 若被告A會被檢方約談?  那是雙方一起到場or個別約談?

3. 法院受理案件後大約多久會進行約談?

惠請各位大大們給與回覆,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6:2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還是會進行審理,可能由員警進行偵訊,或是檢察官進行訊問。

2、員警的偵訊會分開,檢察官的訊問原則上會一起。

3、提告知後約2個月內會收到開庭通知,不過會依據各法院的案件量、承辦人員的辦案態度有關,不能一蓋而論。

亞當 104-10-06 11:01

前陣子於臉書上, 我朋友(以下簡稱A)在臉書上, 遭到一位女性友人(以下簡稱B)騷擾, B以臉書一對一私訊(messenger)的方式說A很醜, 並在你來我往過程, A回應B一句 傳播妹, 後續就不再繼續理會B的騷擾.

後來B告知A, 已去法院投訴狀, 因為"傳播妹"這字眼要告A毀謗+公然侮辱罪.

請問於法律程序上會是如何進行?

1. 法院是否會受理這樣不成立的案件, 會不會有後續約談? (小弟已於網路上爬文過, 私訊並非公開, 也不能任意轉載或散播, 所以不構成公然侮辱毀謗)

2. 若被告A會被檢方約談?  那是雙方一起到場or個別約談?

3. 法院受理案件後大約多久會進行約談?

惠請律師大哥給與回覆, 謝謝.

Chianchian 104-10-06 10:42

您好最近遇到一件很惡劣的事情,本來就有在代購服務,這幾年來也認識了不少網路上因為代購而結交的沒見面過的好友客戶。偶爾也會幫他們先墊付貨款給店家之類的。

最近遇到的是,一如往常朋友從通訊軟體請我在先後兩天轉了約莫台幣6~7000塊先轉付給大陸的人(通訊軟體的的語氣態度跟他之前非常相像完全無異),說再轉給我,後來卻沒有轉,等到我對帳的時候發現他還沒入帳,便從通訊軟體提醒他(未讀未回),也傳簡訊給他問他在哪(他說在國外,便請他回國聯繫,他也回好),之後通訊軟體有傳貼圖,我再回覆就全都未讀未回了

後來一直打他手機及傳簡訊數十通都不接不回,然後某天傳了一封,他的通訊軟體跟電話號碼不在同一支手機上,有安裝通訊軟體的那個手機遺失了(他還說他的通訊軟體是專門業務在用),所以所有的交易都不是他,但他不說明遺失日期也不解釋,對我的訊息幾乎是採取不理睬的態度,連我說要去提告,他也說那你去提告反正遺失資料我都備齊(不知有預謀或其真假),還說到時他會引用刑事訴訟法第幾條以原告就被告然後要我舟車勞頓去開庭。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1.贏面:我當然知道如果證據足夠我肯定贏,他肯定要坐牢。萬一他非常狡猾我該怎麼辦。

2.以原就被: 這點是否能按鈴申告時直接跟書記官說明是否能在原告開庭呢>

謝謝您耐心閱讀及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6: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是用網路銀行,且相關的犯罪地也不在我方住所,則縱使我方去按鈴控告,屆時檢察官也必須移送到有管轄權的檢察署。

Chianchian 104-10-06 10:25

 

您好最近遇到一件很惡劣的事情,本來就有在代購服務,這幾年來也認識了不少網路上因為代購而結交的沒見面過的好友客戶。偶爾也會幫他們先墊付貨款給店家之類的。

最近遇到的是,一如往常朋友從通訊軟體請我在先後兩天轉了約莫台幣6~7000塊先轉付給大陸的人(通訊軟體的的語氣態度跟他之前非常相像完全無異),說再轉給我,後來卻沒有轉,等到我對帳的時候發現他還沒入帳,便從通訊軟體提醒他(未讀未回),也傳簡訊給他問他在哪(他說在國外,便請他回國聯繫,他也回好),之後通訊軟體有傳貼圖,我再回覆就全都未讀未回了

後來一直打他手機及傳簡訊數十通都不接不回,然後某天傳了一封,他的通訊軟體跟電話號碼不在同一支手機上,有安裝通訊軟體的那個手機遺失了(他還說他的通訊軟體是專門業務在用),所以所有的交易都不是他,但他不說明遺失日期也不解釋,對我的訊息幾乎是採取不理睬的態度,連我說要去提告,他也說那你去提告反正遺失資料我都備齊(不知有預謀或其真假),還說到時他會引用刑事訴訟法第幾條以原告就被告然後要我舟車勞頓去開庭。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1.贏面:我當然知道如果證據足夠我肯定贏,他肯定要坐牢。萬一他非常狡猾我該怎麼辦。

2.以原就被: 這點是否能按鈴申告時直接跟書記官說明是否能在原告開庭呢>

謝謝您耐心閱讀及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13: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應該涉犯詐欺罪,可處罰5年以下有期徒刑,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對方的說詞是否合理,必須檢視相關證物。

2、被告的住所不是唯一個管轄法院,是在哪邊匯錢的?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提告,至少委請律師撰擬告訴狀才能保障權益。

Chianchian 104-10-07 09:3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應該涉犯

謝謝曹律師的回覆,

他匯款給我都是用他自己網路銀行的戶頭轉給我的,應該也在他的住所範圍,請問我被他詐騙的話(南部),請問按鈴申告(是檢察官書記官會出現嗎?),在我這邊開庭的機會高嗎?

Cherrie 104-10-06 02:24

本人為歐洲線專業領隊,有客人在往網路上發表文章指名道姓全名進行客訴,公司採息事寧人態度賠償服務費(原本客人要求一半團費),事隔將近一年,本人認為這文章對於個人名譽及後續估做團體皆有影響,並且客訴內容幾乎完全屬於個人認知並且並不屬實,若要對方撤下文章該採取那些法律途徑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6 14: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要求對方撤文並且道歉賠償

2、否則可以提起刑事告訴或是民事賠償

3、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判斷對方所張貼的內容是否侵害名譽在來做後續的動作。

您好:

可提民事侵權行為訴訟,要求賠償、撤下文章及登報道歉以回復名譽

小廖 104-10-05 17:58

我前幾天去7-11換蛋黃哥的密封保鮮盒,因為拆開來不是自己所想要的款式,想把商品賣掉,但是它商品有寫: 三麗鷗三麗鷗股份有限公司授權,贈品不得轉售,所以我不敢賣!怕被三麗鷗的公司告,但是上網查有的人說可以轉售,有些人說不行,我的想法是

1.我已經取得這個東西的所有權,為何不能轉售?

2. 網路拍賣交易平台看到一堆人在賣,難道都不會被三麗鷗公司告?

3. 請問如果轉售是違反哪一項法律呢? 可以請律師解答嗎?

你好:

贈品不得轉售,可以解釋為負負擔之贈與,若你不履行負擔,贈與人可以依民法第412條規定撤銷贈與,你轉售他人他人善意取得後,贈與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公司對此種小額物品通常不會花時間費用提告,標記贈品不得轉售主要是稅捐方面的考量,並不是真的要禁止轉售。 如果是商標權或著作權的問題,還要考慮權利耗盡的問題,要主張侵害商標權或著作權會有困難。

一、我明白你的擔心。 

二、你是不是擔心商標法的問題呢,網路上的確是有人在討論這一塊,尤其在台灣有人靠著抓違反商標法來提告並賺錢。

三、會有人說賣了會被告,有人說賣了不會被告。假設賣了不成立犯罪是事實,但是賣了不表示你不會被告,只是被告之後成不成立犯罪而已。如果有人堅持提告,請問你要不要出庭?要不要找律師

四、當然法律上會不會被告跟實際上他們考量商機要不要提告是兩件事。

五、最安全的當然是不要賣。

六、我剛剛以  贈品&不得轉售   當條件查了一下判決,沒有看到有罪的判決,還可以再查查看其他檢索條件。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06 10:45

您好:

可能觸及的是專利商標法上未經他人同意即利用該專利商標販賣營利之問題,但如同前述兩位律師所述,多半此行為屬小額且非營利目的之販售,不管是民事刑事,我想企業應當不至於花多餘的心力去提告並舉證您對該產品之專利商標侵害
我想該產品註明的用意係在避免有人收集大量產品後,以此兜售營利賺取利潤,故單純將一個產品轉讓出售應當是不會有法律責任,只是建議不要太過高調,以免企業產生疑慮。
當然,告不告成是一回事,企業會不會真的提告,這就比較不敢保證,故若如果保險起見,您也不希望應訴之煩的話,以贈與方式給親朋好友就絕對不會有問題。

小廖 104-10-05 17:56

之前8/5那天晚上因為吃了安眠藥沒有睡,後來上FB聊天室亂約炮,只有約炮沒有任何肢體碰觸,也沒有講任何猥褻的字眼,就是單純約炮,隔天醒來才知道自己做了傻事,後悔也來不及了,網路言語性騷擾女生,道了歉也沒有用,對方那天有說要去找網路警察告我性騷擾,我不確定她是在說真的還是假的!一個月後跑去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查詢都沒有資料,8/5~10/5這2個月期間每天都留意有沒有法院寄來的掛號信傳票,到今天為止都沒有收到,我已經為這件事情擔心了2個月,沒有一天睡得好,代價也付出了,就是每天在擔心對方會不會去告我,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 為什麼都沒收到傳票? (已經2個月了)

2. 傳票最慢多久會收到?

3. 她如果要告我是不是2年之內隨時都可以拿對話紀錄去告我?

麻煩專業的律師幫忙回答一下我的這3個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19:59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性騷擾防治條例有屬於刑罰責任的部分,也有屬於行政罰的部分。 2、就您所述的狀況,應該是行政罰,會由員警協助調查,然後由縣市主管機關開罰,然後移送您的公司或學校進行性平會處置。

一、如果說是性騷擾防治法的話是不用擔心。你都說你沒有肢體碰觸了表示你爬過文。

二、是要看你跟誰約用什麼方式約的,有可能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條例的問題。

三、不用為了沒有來的訴訟去擔心。就算是成立犯罪這個判得也不重。

四、收到傳票再找律師討論即可。建議在警局做筆錄之前就討論。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廖 104-10-05 17:45

之前8/5那天晚上因為吃了安眠藥沒有睡,後來上FB聊天室亂約炮,只有約炮沒有任何肢體碰觸,也沒有講任何猥褻的字眼,就是單純約炮,隔天醒來才知道自己做了傻事,後悔也來不及了,網路言語性騷擾女生,道了歉也沒有用,對方那天有說要去找網路警察告我性騷擾,我不確定她是在說真的還是假的!一個月後跑去新北地方法院地檢署查詢都沒有資料,8/5~10/5這2個月期間每天都留意有沒有法院寄來的掛號信傳票,到今天為止都沒有收到,我已經為這件事情擔心了2個月,沒有一天睡得好,代價也付出了,就是每天在擔心對方會不會去告我,有幾個問題想請問:

1. 為什麼都沒收到傳票? (已經2個月了)

2. 傳票最慢多久會收到?

3. 她如果要告我是不是2年之內隨時都可以拿對話紀錄去告我?

麻煩專業的律師幫忙回答一下我的這3個問題

小胖 104-10-05 15:40

緩刑期間被別人備案

是否警察就會去查

還是會像網路知識家所說只是登記而已

對方要備案妨害性自主

那是看對方之後要告還是備案就會受理

我跟對方沒發生什麼事就被對方家人備案

但我不確定是不是備案

因為我很怕連解釋都沒就直接去關

請求各位律師告訴小弟

緩刑如果被備案是連解釋都沒就被抓去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19: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並沒有所謂的備案程序,所謂的備案只是簡單的紀錄,不過此類案件比較嚴重,所以員警應該不會只做簡單的紀錄,會要求告訴人正式提告

2、倘若對方確實提告,屆時再委請律師辯護即可。

3、必須是被認定有罪之後才會有撤銷緩刑的問題,無須過於擔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5 23:02

通常都是後案被起訴,才會有前案緩刑撤銷之問題。

小胖 104-10-06 06:53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程序上,並沒有所謂的備案程序,所謂的備案只是 ... (恕刪)

後來從女友得知是提告

如果他們沒證據

是否警察會幫他們收集證據?

GLS 104-10-05 12:01

請各位大大,幫忙回問題感謝! 
我二星期前,綠燈直行『對方開駕駛坐車門,從我右方腳踏板撞上去!』當天 

去急診室,做治療也照了X光片,醫生說怕手有骨折,結果照沒有骨折,但醫 

生說血腫,會照不準,請我消一點在照,隔天手還是異常的痛,就去了自費的 

放射科照X光,有說骨折的部分,有裂痕但小要看很清楚,在來去了其他診所 

骨科都說裂痕小不清楚,不敢成擔責任,所以沒開診斷證明書,但對方保險公 

司一直要求,要診斷證明書,所以就去了建保的中醫,針炙和治療也拿了片給 

醫生看,說有骨折但要看很清楚,也開了【診斷證明書和需休養二個月】現在 

對方保險公司又要求,要有大醫院,或『急診室那間的診斷證明』,但我有去 

問急診室了,說不行,因為開了『怕有醫療問題怕被告』,保險公司說如果『 

沒急診室這間的診斷證明書,就當作我傷勢很輕,只給輕微賠償,撞到我的人 
{"難道"一般建保的中醫診斷證明書,就是沒根據嗎?(全台灣的中醫也都不算數嗎?}
還說沒錢』請各位有經驗的人幫忙我,因為家裡只依靠我的收入!想早點談好

本來,上星期電話談好,說 照第一次談的 ,事主出10000,保險公司說修車加上醫院和雜醫療費是35000,說補助到50000,但

事主說只有5000 ,我說好,你5000保險公司50000 不能變更

不然我也沒錢,修養!

今早打給對方事主問他,和保險公司談的如好,事主說好.保險公司也OK

快中午時,保險公司打來改口說,沒西醫診斷證明書,中醫的不算,

只能賠我最多35000(還跟我說不然去調解阿) ,這樣我維修加上跟人借的醫療費和,我這陣子無法工作時間, 這樣我扣一扣我根本就,沒錢可以修養!(現在變成保險公司,都坑我沒西醫診斷證明書)難道,我好好一個家,要因為這樣倒嗎?

(我沒有勞保) 求求網路上的各位幫我!!我只想要合理,能度到我手好和生活費(不敢過份,要求)

請幫助我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5 14: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的損害賠償就是財損、不能工作薪資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2、財損及不能工作薪資證明,診斷證明書的部分,倘若對方保險公司拒絕接受,我方也無法提出符合保險公司規定的診斷證明書,則仍必須由對方負擔。

3、至於精神慰撫金的部分,必須審酌雙方的經濟狀況、傷勢、對方的行為後態度等,不能一蓋而論,不過一般的骨折傷害並且需要休養2個月,要求個幾萬塊都還算合理。

4、倘若對方仍拒絕,就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罪及民事賠償訴訟

 

GLS 104-10-05 20:09

感謝曹律師的回覆,

 

今天去急診室那間醫院,醫師要求重照X光,確定診斷為鷹嘴突骨折,(醫師診斷需靜養,手部不能負重6周),但是對方現在把我手機電話設拒接,(有用其他人手機打過是有通的),

請問個大律師們,

我現在該如何處理,小弟因我知識不足,生活經濟陷入困境,還請各位幫忙,萬分感謝!

阿志 104-10-04 18:00

我與太太結婚10年,目前正在談離婚的部分,在這10年內我的薪資全部都是由太太在掌握,因我有申請網路銀行,因此薪水進到戶頭後,她會自行使用網轉轉進她的戶頭。她本身在6-7年前有申請債務協商。因此當家裡經濟週轉不靈時,就以我的名義申請信貸信貸的錢在留下足夠扣除信貸每月應繳納金額後,其餘部分也是轉到她的戶頭!到目前我身上仍有四筆信貸離婚後是否這些負債仍是我自行背負。因此想請教您現在我該如何保障自己的權益。
另外在婚前她名下有間房屋,目前仍在繳納房貸,太太說她去請教過,我只能要求這10年內以繳納房貸的一半,其餘增值部分不能要求。是否如太太所言?那我又該如何爭取呢?

一年前收到銀行信用卡繳費單,才知道太太拿到未開卡的信用卡後私下開卡並在卡後簽上我的名字,自行使用。我發現後立即請她停止使用,並已將卡費繳完。請問這點未來如果需要上法院判定離婚,是否對我有利?但是目前已更換新卡,舊卡太太始終未繳給我,在查詢上是否有困難呢?

瑪莉亞 104-10-07 23:13

你好,因為你這個問題,牽涉的範圍很廣,而且律師並無法用打字的跟你解說清楚。

所以,你打電話去戶政還是公所詢問看看星期幾有免費的法扶律師駐進,你可以預約去現場詢問,這樣你得到的答案會更清楚也更明白哦~

因為就我所知,你的觀念都不太對~

財產到時該如何分配,也不是你太太說的算~

房子增值的部分你還是可以擁有分配到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7: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信貸的部份,倘若您只是借出名義申辦,則可以要求變更由您的太太為債務人,倘若銀行拒絕,可以就代償款項向您的太太請求清償

2、有關房貸的部份,代為清償求償時效應該是15年,且無須折半。增值的部份會有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的問題。

3、因為是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發生的偽造文書事件,要離婚了才提告,除非有事證證明對方未經您的同意簽立,否則提告也不會成罪。

4、倘若雙方要協議離婚,建議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了解相關的婚後財產債務才能保障權益。

5、屆時也可以由律師撰擬協婚協議書。

 

DONUT 104-10-04 13:35

我在網路上賣東西  

假設原本是100塊

是要先付錢過一陣子才會收到的東西

有先跟買家收錢  

收到後因為國際運費問題要買家再多付錢  

有跟買家說因為一開始說不用補錢

所以你可以選擇退款或是補錢  

但買家說我沒資格要他補錢  

他也不給我帳號讓我退錢  

然後他說如果沒在期限內收到東西 就會告我

請問我這樣會被告嗎?有要退款但是他不給帳號讓我沒辦法退款

沈恆 (沈律師) 104-10-04 15:07

您好!

如果一開始有約定運費需另補,您就可要求補費或解約,但既然一開始就表明不用補錢,對方沒有捕錢的義務,您也不能以此要求解約退錢。因此,對方可提訴訟要求給付貨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如果一開始就說不收運費的話的確對方是沒有義務要補運費的。

二、但是如果運費過高的話可以考慮協議解約

三、建議要留下請求對方給付帳戶你要退款的紀錄,拍照印下來,以免後續對方告你詐欺會比較麻煩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恐龍 104-10-04 07:10

事情經過

不好意思,我在網路上賣帳號結果發生了一點糾紛,希望大大能幫我看一下

首先賣帳號的平臺(某數字網)不接受分期付款,不過買方想分期付款,所以我們就私底下談了。

談好時帳號25000 分2次付清
首先是9/21日付頭期款15000 (此時先給他帳號)  9/30日付尾款10000

9/21號的交易一切順利,於是給了他帳號

但到了9/30日怎麼連絡都連絡不到他,此時通知他如果10/1 23:59之內,不做回應會先取回帳號,但到了10/1也是ㄧ樣沒有回應,於是通報遊戲官方取回帳號

到了10/4日他突然密我說,我取回帳號,意圖想取消交易。

補充 1.交易時沒填任何切結書 2.對方是香港人 

點我看圖9/21交易過程

點我看圖9/30過後

 

目前有幾個問題

1.他可以告我嗎?(不以海外訴訟來說)

2.他想取消的話15000需要歸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