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老公在他工作的地方用手機偷拍同事的裙底,被抓到,但公司主管看我老公有要改過的意思。所以沒報警。但公司有把檔案留下,以防他在犯。他說他是意時奇色心,那時我快生了,因為我懷孕,他說很久沒那個了。他說沒有下次,他會改的。我想說孩子都快出生了,想說就原諒他看他有沒有真心要改。結果才過沒幾天,無聊看他手機,看真的有沒有改過,結果發現他竟然在朋友開的餐廳偷錄他女生朋有友上廁所的畫面,我說你不是要改過嗎?怎麼才沒幾天你又偷拍,你不知道這是犯法的嗎?他說因為她穿短裙。他說怎麼可能說改就馬上能改呢也要時間呀!他就生氣說竟然妳知道為什麼不刪掉還要跟我說,我都想忘記了,妳還讓我想起。後來孩子生了,過幾個月,發現他竟然在新的公司又偷拍女生上廁所了,他說他沒有,那是之前拍的,只是要留下來看的,他反而兇我,妳偷看人家手機,我也要隱私ㄟ。孩子他幾乎沒在顧,都說上一整天的班累死了,可是他下班還玩電腦,那麼累,幹嘛不去休息,只有我去洗澡幫我顧一下,哭了就抱給他媽顧,有時會陪他玩,半夜哭鬧也不幫忙,我開燈泡牛奶,就很兇說幹嘛開燈,我說要餵牛奶,怕他液奶,不然就是他直接跑到隔壁睡,有時孩子哭鬧很慘也不幫忙。我說你有工作就不用幫忙顧小孩嗎孩子是我們共同的。他說我又沒工作。爸媽都說妳老公都沒責任感,做事散散的,不會想跟老婆的家人陪養感情,又不會挺老婆,每次都是叫我去說話。只有事情要麻煩我爸才會去找我爸,每次吵架他都用三字經罵我,還在孩子面前。婆婆說妳知道妳老公個性他明天就不會生氣了。為什麼我要讓他兇,有時是他的錯,最後反而被他兇,他現在都會對我說謊,他說要繳錢給公司,我說我沒錢,他竟然跟阿姨借三千。我說你怎那麼快回來,他說學長在附近。結果我看到垃圾張點數卡。我說你為什麼騙人。他說不想在聽我唸他,他都沉迷遊戲,花了很多錢了,我說你都有家庭了,要有擔當呀。他也聽聽而已,結果他生氣說他花他辛苦賺的錢還要被你唸,妳那麼愛回娘家,妳現在帶妳兒子回家都不要回。妳在這也只是吵架。隔天他有道歉。但跟他結果一年了,我對他真的很討厭,又覺得他變態,於是跟我家人說他會偷拍的事。爸說他下次還這樣,妳就說要離婚。我說孩子可不可以不要給他,我爸說妳要孩子很難,因為妳沒工作。他們也不可能把小孩給妳,但這是我懷胎十月生的,也是我在顧的,但我家竟還算不錯,我可以先請媽媽顧,我去工作。請問我這樣孩子監護權有辦法歸我嗎,因為我發現他之前沒用的手機藏在廁所,我就開機看看,竟然還有電,因為那個放好久了,裡面是他在被發現偷的公司廁所拍女生上廁所的影片。他可能有時開機觀賞。我真的不想跟他一起生活,但公公現在生病沒辦法下床,我爸說先不要讓他們知道,不要刺激公公,所以我現只能忍。不好意思文章很長。。
小弟是住在台北大同區一個獨棟老舊公寓的3樓公寓住戶
沒有管委會
比如樓上無聲音,卻說我3樓很吵,甚至說我就是惡鄰居
說看我不高興,要我搬離3樓住戶,恐嚇等等
從小就遭家人遺棄,所以在台北孤依無靠,而樓下是我的親戚(大伯),失蹤爸爸的哥哥 但從不往來,因為其餘土地糾紛撕破臉,反目成仇,甚至惡意害我搞陰的
完全不能溝通,我近幾年好言好語,連隔壁鄰居也被樓下住戶不禮貌對待比如修繕等能否進屋查看,卻被嗆那是你家的事,是沒看過惡鄰居嗎
以及2樓住戶長期在門口擺設鞋子,和一樓擺設塑膠箱阻礙通道
近期更加害找碴,私裝監視器2支在2樓門口(只有2樓住戶自己能看到)我沒辦法看
得知我一個人住還有我的朋友,連我買東西回來,買什麼,他都知道,都會找碴嗆
"你剛剛去買東西,可悲一些543,你出入我都有私存影片照片,利用私人監視器財產
以正當名義為理由行惡意騷擾我之事實"
完全無法溝通,還動手
甚至故意照射樓梯通道用私裝監視器,惡意得知我行蹤外出返家之行為
常常回家時上樓,他就用監視器查看,把我擋在2樓不讓我通行,講不雅文字
侵犯我個人隱私,卻已樓梯間系公共空間為由自保
揚言嗆我要搬走,揚言恐嚇,就可以接手我失蹤爸爸的房子,實在非常可怕我自小被家人遺棄,2樓住戶每天都沒原因叫轄區警察來1樓門口找碴(有鄰居可以作證)
3個月每天叫警察10幾次,惡意說我打他,怎樣莫須有的行為
搞到我精神狀況完全惡化,失眠,憂鬱症想自殺
根本無法入睡
而自己因為前年車禍
還是一個骨折的病人,需要人照顧,生活苦不堪言
我姓黎,住在台北,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指導,或實際面談..
否則我生命會遭受到威脅
而隔壁鄰居也知道,看我被樓下欺負,甚至用各種方法要把我趕出居住地
警察說也沒辦法,要我按鈴申告 甚至對我不是很友善(無助弱勢)
謝謝...
而法律扶助並不適用我
所以希望有律師能幫忙我的line
allen7466 書瑋
以及能告訴我費用 以及想辦法應對..
而我有影片和錄音
但每次警察走他又叫囂恐嚇 2樓住戶3人(一家人)
欺負我烙單一人..唉 很痛苦 不知怎對付這種惡霸鄰居
我今年25歲 想3個月內提告..
不知有誰能幫幫我
您好,我長期遭到樓上住戶的小孩跑跳,低頻噪音,家具移動噪音困擾,這時間長達1年多,而期間我也一直向物管反應協調,報警,均無任何改善,且導致我們的生活及睡眠品質非常差。而這次的引爆點是因為我的孩子今日下課時,在大廳門口因見對方小孩已經將門開啟,便順手將門拉住想隨後一起進入大廳,沒想到對方小孩明知道我小孩已經拉住門了還硬將大門關上,導致我小孩手被夾傷。
新仇加舊恨的情況下導致我情緒大暴走,就要求物管經理一同登門理論,人在情緒到達零界點時,不可能有好言,雖然該戶有道歉,但是我當時的情緒非常爆炸,一氣之下,我就飆了3字經【當然對方也有回飆】,我也很憤怒了罵對方,是沒看過壞人嗎?結果,對方居然惡人先告狀的跑去警察局備案說我口出惡言,侵犯隱私,恐嚇威脅,重點來了,我何來侵犯隱私,我當時有物管經理陪同,且並未踏入他家。且說我恐嚇,口出惡言,人在爆怒時會有好言嗎?
更何況,到了晚上,主委,副主委及對方還有物管經理調解時,對方直接當眾說【如果我要故意吵他們,我不可能那麼簡單容易放過你】這句話,若依照他們的恐嚇威脅的話,那也成立囉?
我也在調解前帶我小孩去醫院進行驗傷,紅腫及挫傷。我是否也該先去派出所替備案傷害?另外就是他們指控我的口出惡言,恐嚇威脅,侵犯隱私,這樣算成立嗎?請各位律師替我解答,非常感恩,謝謝!
前雇主要告我業務侵占,請問我是否只能乖乖的照他說的去做,放棄我的個人電子信箱給前公司使用呢?我該怎麼做比較好呢?請各位專業大大幫忙解答 非常感謝
我在1/24離開前公司,我在這間公司待了4年
前雇主因公司需求,所以由我使用我個人的google電子信箱建立了一個google表單,來當作公司的網路訂購單來使用,表單內容包含顧客資料及購買產品明細
但這個電子信箱本來就是我個人使用的,有許多個人的信件及資料/隱私,到目前為止我都還有繼續使用這個電子信箱
但本人已離職,目前已將表單先開啟共同使用者,所以前雇主目前是可以開啟檢視及編輯使用的,也有在離職時告知前雇主請他用自己的帳號自行建立一個自己的google表單,告知請他在2/28以前用自己的帳號建立google訂購單,並告知我會在3/1刪除舊表單資料
但是在今天2/4我收到前雇主寄來的信件,內容如下
---------------------------------------------------------
律師說
你的gmail帳號雖然是用你個名義去申請,
但這個帳號是你在mini這工作時所用
用途為公司訂單所用
因此該gmail帳號是歸屬公司所有
律師希望我跟你溝通歸還
你可以重新申請新帳號,若不歸還我方將提出 業務侵占
勞基法 我明天會去勞工局親問清楚
比較嚴重的事 是業務侵占這部份 你要想清楚....
---------------------------------------------------------
請問我該怎麼做才能保護我自己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發存證信函給公司跟公司說明gmail之帳號所有權人非公司所有,您無侵占公司財產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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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毒品案件的標準作業程序就是會扣相關物品
因為如果是販賣毒品
手機通聯是重要證物
縱使破解也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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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手機被認為屬於犯罪工具,即會扣押沒收之,可主張非犯罪工具,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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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當替代役的單位是私立的單位,長官有點亂來違規濫用役男,我就去投訴役政署.
1.侵犯隱私權我宿舍全部東西都被他翻過一遍,他以內勤示範擺設為由.只弄我,共N次 <無蒐證>
2.脅迫蓋手印逞罰(生病看醫生晚一小時報到事先通知不給請假,硬是禁足我一天) <有記錄無蒐證
3.恐嚇式咆哮, 字眼只有"你不爽是不是""比文的比武的我都不怕"<被我錄音片段>
4.濫用替代役"脅迫"從事私立單位沒人要做的或機器在做的危險性勤務(應該不符役政署規定):
包含打赤腳清洗充滿電路的水塔,在深山大水溝挖土(已知裡面有毒蛇),並且抓到三隻 <有拍照>
刑事部分過半年好像就不能告了,後面投訴成功換到其它單位本人已退伍,目前經過一年又2個月
Q1:告民事是一年還兩年? ,(我目前聽過兩個答案)
Q2:以上四項後面三項有機會告的贏嗎?
因本人有一顆硬碟損壞多年,最近拿到硬碟修復公司進行修復,主要是想救回已故親人之照片,但硬碟裡面也有我與男友自拍之性愛照,填單時救援選項為硬碟內所有照片,所以深怕送修過程照片被不肖工程師私自備份、存取或外流,故修復硬碟的公司開立一式兩份之保密條款給我留存。不知是否有法律效力以及該注意些什麼呢?以下為保密切結書之內文擷取
智慧財產保密切結書
XXX 〈以下稱甲方〉,委託X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單據號碼0001之資料內容從事資料救援服務。因資料涉及甲方隱私或商業機密,乙方保證絕不外洩漏該公司所提供之維修硬碟內部所有文件並不得私自備份及留底,如經查獲願完全負擔損害賠償之責任。因乙方無保存甲方委託救援之任何資料,故甲方在確認資料完整並取走資料後,即完成此次交易。
律師抱歉.. 標題打錯了 是"已提告"~ 打成"提高"不能修改....
各位律師您好,
被更改了密碼
我是晚間11點多才發現的 於是我用手機找回了密碼 並且更改掉
他七點多改我的Facebook密碼時 有信件寄到我的yahoo信箱
上面有顯示他更改我的密碼 以及他的 作業系統 , 瀏覽器 , 【IP位置】 , 以及他的預估位置 是在中部 (本人住桃園)
本人看到後 就截圖列印 到派出所報案 也填寫了三聯單
由於他有更改我的密碼 是否 也觸犯了359條呢..因為三聯單上面 只寫了妨害電腦使用..
還有鎖起來的照片很怕被拿去做什麼事情
想請問幾點事情
一. 我是告訴人 將來如果開庭 是到被告人戶籍地嘛 ?
二. 妨害電腦使用罪 所要承擔的訴訟金額會是多少呢.. 需要請律師嗎 .. 本人經濟能力不是很好
三.如果將來到法院 會需要承擔龐大的裁判費 或者訴訟金額嘛..
四.如果找到被告人或者被告坦承罪刑 是否能提出相關賠償..刑事案件什麼情況下轉成民事賠償..
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是要開庭前呈上還是開完後呢或者私下和解時...
以上五點麻煩各位律師幫我解答..
本人是第一次報警提出告訴並非是為了賠償金而去告人
凡是有因必有果 既然做錯了事情就必須承擔固有的懲罰
facebook裡面有很多鎖起來的私事及前女友照片
我覺得就像睡覺時 被人偷偷的從頭到腳看了一回 讓我感覺很不舒服
前女友現在過得很幸福好事也許將近 不希望那些照片外流在外面影響他們
(不知道對方有沒有偷偷存檔)
以上都不太了解 都是從上網看的 .. 怕因為告人 所要承擔的金額會好多
還有許多刑責上面的疑問 希望能幫幫我 謝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一. 我是告訴人將來如果開庭是到被告人戶籍地嘛?
桃園及台中均有可能。
二. 妨害電腦使用罪 所要承擔的訴訟金額會是多少呢.. 需要請律師嗎 .. 本人經濟能力不是很好
若您欲請律師擔任告訴代理人,為您撰寫告訴狀及出庭,即須負擔委任律師之費用。
三.如果將來到法院 會需要承擔龐大的裁判費 或者訴訟金額嘛..
四.如果找到被告人或者被告坦承罪刑 是否能提出相關賠償..刑事案件什麼情況下轉成民事賠償..
五.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 是要開庭前呈上還是開完後呢或者私下和解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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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應將對方所為之犯罪行為加以蒐證,如錄影,如此方有機會成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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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比較擔心你拍的東西的內容,如果裡面有拍到她換衣服之類的,有的人會反告你妨害祕密罪。
二、如果你拍攝到的內容沒有他偷你們東西的畫面,不建議提告竊盜罪,這樣會有誣告的問題。
三、訴訟策略上,要先確認出手不會傷到自己再出手。證據會有極細微的差異存在,不是每個人都可以看到證據裡面的細節,要花點時間分析證據。實際上看過證據再回答與沒看過證據就回答會有差別。證據宜拿給律師過濾,跟律師討論後再決定方向,如果證據不足,看是不是有繼續搜證的空間。
三、如果有拍到對方竊盜的話,因為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一般人稱為公訴罪,告了之後即使撤回程序上也會繼續進行,如果你要私下解決的話不建議提告。
四、民事上,請求權時效為2年,如果你有證據證明是他偷的,二年內要儘速處理。
五、以上,希望有幫到你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安安我想請問
我再網路上認識一位女性,並且當了一陣子網路情侶,後來分手後女方並沒有好好分開,在網路上大吵一番後,她竟然調查我FB並發私訊,宣傳我跟她賴的內容(未經我的同意)但不是用拍照或檔案(自己用手打),雖一部分屬實但亦有誇大,意圖使我名譽受損,因此我想提告她,想問幾個問題
1.一部分雖屬實,但當下是雙方你情我願,並且為了討好對方而說出的話(比如訴說愛意之類的)但未經我同意擅自宣傳是否可提告她妨礙秘密或妨礙隱私
2.一部分不屬實並且誇大是否可以提告散播不實謠言
3.以上任一種都會使我名譽受損,是否可提告妨礙名譽
4.調查我FB並發訊息給好友,並且打電話給我父母威脅要提告(有電聯紀錄)使我心生恐懼,是否可以提告恐嚇罪
麻煩解惑 謝謝 已下是她傳播的內容
你是XXX朋友對吧?我想請問你XXX他是不是會找女孩子跟他玩電愛遊戲?還會說一些猥褻的話呢?譬如..說要舔還女孩子下體叫女孩子送他穿過沒洗的內褲說沒洗才會有味道...
因為有女孩子跟我說他會這樣~我想你是他朋友應該對他比較了解所以想問你看看 不好意思打擾到你
對話結束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於驗傷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醫師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或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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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蒐集較完整之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對其提出告訴之,若證據不充足,則建議您不要輕易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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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你好,我來自馬來西亞,今年27歲,目前白天依然在學,感謝您撥空了解小弟的苦境。平時上課上班都已身心疲憊,真心希望能好好在寶島打拼,文章有點長,希望律師先生慷慨撥空解囊!
本人為某中小型保全公司夜班警勤(晚上7點 - 早上七點),因上星期聯同其他兩位晚班警勤與社區經理洽談本社區的計程車回饋金是否發放問題,從洽談到爭論的過程中連帶許多保全業法問題,勞基法問題,但因社區經理態度強硬,堅決根據公司過往決定把計程車回饋金挪入保全公司的公積金,雖說是公積金(公司無設福利金),但職員都不能使用,經理說公積金用於購買公司的用品(文具或其它屬於公司的工具用品等等),本人向其他保全公司的職員詢問後,大多都把計程車回饋金當作是全體社區員工的小費,所以本人覺得也許這是公司的權利,也許幫客人叫計程車屬於職務內容,費用已模糊含在薪資。因為每個職員每個月都可分200-500,長久算來是一筆個人生活補貼,每個月約有3000-5000,公司有7個社區,我覺得如果都讓老闆“ A ”去,會讓我們公司職員的福利從無到負,不知是否有爭取的權利或是這本屬於公司的收入?
在爭論過程中,有提到我們警勤的加班費,我們是一個月休5或6天,薪資計算為月天數減休假天數,一天上班12小時,日薪資NT$1280(薪資單無列出詳細總薪資計算方式),我不是很確認公司是否有報備主管機關核備以適用勞基法84之1條,但較大機率有,當初勞僱契約上有標示工作時數為12小時,但有幾次因其他接班警勤遲到或曠職,導致工作13或14小時,且第二天也必須準時上班,這樣可算加班費嗎?經理當時的回應是保全業不適用勞基法,所以無加班費。爭論過程中,另一個警勤有問到經理我們有沒有什麼獎金,還打比喻說之前對面的保全公司就有向他們的社區委員爭取到一個月薪資的年終獎金,經理是否應該要為我們爭取,經理就說我們大夜班都很閒,工作量較少,熬夜不是藉口,還想有什麼福利?
在爭論20分結束後,經理當晚在公司12個成員的Line群組上說一些之前晚班的警勤(我到職前)的缺失,又說離職單已放櫃檯上面,有需要的人請自行影印,第二天更在社區櫃檯說我們晚班警勤很貪錢(有人證無錄音),這樣子構成公然侮辱罪嗎?
請問保全業是否適用勞基法 第35條 “勞工繼續工作四小時,至少應有三十分鐘之休息。但實行輪班制或其工作有連續性或緊急性者,雇主得在工作時間內,另行調配其休息時間。”
因我們值勤12小時並無安排總共一小時半的休息吃飯時間,我都會在午夜時(客人較少)在櫃檯上吃飯用平板看電影,與經理爭論前從沒被警告過,爭論後第二天就由我們公司總經理口頭警告,第二天已無再犯,但過後察覺員工規章裡有註明“禁止使用3C玩線上或聊天”,但平時日班也會在值勤時間在公司的Line群組聊職務以外的事情,感覺就是針對我們晚班,我是否可用此辯解來阻止經理對我單一罰錢?經理把我踢出群組後,在第三天吩咐其他職員查監視器並用手機拍下我當時吃飯看電影的照片上傳至群組,雖無指名道姓,但相片清楚可看到我的樣子,我覺得就算經理要佐證,也不能把我犯行的證據公開在line群組上,請問這樣經理有觸犯隱私法或其他法律嗎?(經諮詢其他做較久的員工,經理佐證是為了要罰3000,可能知道我們晚班萌生辭意,由於已有一個晚班警勤提呈離職單,可能面臨人手短缺,故查監視器佐證再上傳以達阻嚇之效)
在第二天時,總經理在電話要求我在上班前一小時前往總公司辦公室洽談,我說我白天有上課,如果提前一小時去找他會讓我少睡一小時造成晚上精神不好,可否請他晚上七點來社區找我,結果總經理以“公司命令”我一定要去。本人以為總經理想用懷柔政策安撫我們兩位依然在職但萌生辭意的警勤,結果可能因為社區經理是總經理的前妻,根本無責怪社區經理的意思,反而是用與事實不符的方式抹黑另一個已提呈離職單的警勤,勸我們不要被那位警勤慫恿我們“造反”,已有錄音存證。這樣子可否構成毀謗罪?
另外,公司如有報備主管機關核備,根據保全業法第 10-2 條,我已到職兩個月,都無職前訓練和在職訓練,而且知道公司曾在年初已被檢舉一次,如果現在我沒有職前及在職訓練,我算違法嗎?或是公司違法?查了保全業公會,如要檢舉,必須佐證,請問必須要有什麼證據?
還有公司有聘請一個未滿18歲的日班機動警勤(總經理女朋友的弟弟),根據保全業法第 10-1 條第一項,該員工只有紙本簽到我又該如何佐證呢?
最讓我激動的是,昨天社區裡其他職員有用粘鼠器在垃圾桶附近抓到一隻老鼠並拍照上傳至群組,社區經理就留言“明晚燉這一只給晚班補。” 請問這樣子構成對我們晚班人員的公然侮辱罪嗎(有截圖)?
最後,萬分感謝律師先生的解答!祝一切順意!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亦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對業者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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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可能有違反個資法之疑義,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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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 馬簡 【裁判日期】 【裁判案由】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裁判全文】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年度馬簡字第號 聲 請 人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103年度毒偵字第號、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 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扣案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貳包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應適用法條,均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 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 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第18條第1項前段 ,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第1項第2款 、第3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三、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並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 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 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馬公簡易庭 法 官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月 日 書記官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毒品危防制條例第10條: 施用第一級毒品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隱私所以刪除個人資訊及時間 選擇易科罰金 1 需回到馬公辦理,還是在台灣板橋法院即可? 2 基本可分三期,最多可分幾期?需準備什麼資料? 3 可選擇易勞服役嗎?需準備什麼資料? 4 此刑期在上訴可能會在縮短刑期嗎?當事人有重大傷病卡 在此感謝律師專家的無私分享及貢獻
ABCDE五人為同家公司員工,
五人與A女男友共六人開設一個line私人群組聊天打屁罵罵公司與老闆發洩情緒,
聊天內容無關公司機密,也無捏造事實,但有情緒性字眼包含髒話及豬狗等字句。
一日A女將手機放在位置上,老闆未經A女同意私自偷看手機內容,
進而發現line群組與其中聊天內容,有以下幾點問題想請問
1.老闆行為是否觸犯妨害秘密及妨害隱私罪?
2.老闆事後向A女男友坦承此事,有兩人line對話內容為証,
請問此證據足以向法院提起告訴嗎?或是A女男友可出庭作證?勝訴機會大嗎?
3.老闆先生認為群組聊天內容為公然侮辱打算提告,群組為私人聊天並未公開,也不算公開場合,
請問「公然」定義成立嗎?老闆先生說三人以上即成立是否正確?
4.若因此遭到解雇可求償嗎?公司有簽約,尚未期滿。
各位律師好
因為我把正在訴訟中(拆除地上物返還土地事件)被告答辯狀節錄某段落,PO文在FB不公開社團上(社團有1千多人),詢問大家意見。
首先此份答辯狀並不是法院交付,或當庭交付,是相對人在庭外親自拿給我,上面既無相對人年籍資料、也無收狀章、日期等等。
因答辯狀內容是關於我的土地權益問題。我捍衛我權益,因民法773土地所有權,除法令有限制外,於其行使有利益之範圍內,及於土地之上下。如他人之干涉,無礙其所有權之行使者,不得排除之。
那段落內容大概就是”對方說他只要提共土地完成汙水下水道工程,那我們家的地就必須是提供雙向雨水排部分,那他們家越界(假設)我家部分因為在空中不妨礙他人行走,就沒有拆的問題。
第1段是說他們XX年XX月XX日申請再鑑界,因為地政已知於法為合,受理後擇期通知鄰地。但是這已經被駁回(法院發函2次都被駁回,原因因為上了法院就不應該再鑑界,這是法律有規定,但我不清楚為啥法官就是不聽原告說)
第2段就說地有XX平方公尺,是很小的。所有權狀是在地政處復丈(勘測)核發,量地坪是地政機關職責所在。
第3段對方說他只要提共土地完成汙水下水道工程,那我們家的地就必須是提供雙向雨水排部分,那他們家越界(假設)我家部分因為在空中不妨礙他人行走,就沒有拆的問題。
第4段 以上(三)必須等再鑑界過後再議,相對人可先自行撤告和解,鄰居是可以喬的,耐心等待是相對人必須做的
第5段 被告很誠心解決方案,請法官主持公道
目前再鑑界申請一直沒下文,但我去問過了法院了2次都被駁回,必須再等開庭,第一次理由就是依辦理土地複丈與建物測量補充規定,第14條第1項第2款規定土地界址經權利關係人已向法院提起確認經界之訴者,地政事務所得不予受理申請界址鑑定。因為這法條是得不予,代表可以或不可以,所以法院誘發一次文給地政,但又被駁回,但理由我不知道是啥,書記官沒告訴我
第一段和第二段 個人認定是息息關關,因為上法院後只要法院囑託復丈測量即可,但法官卻又要走行政程序。
第3段目前已經不會有對方提供土地做汙水問題,我們也不用提供土地雙向雨排,因為工程方式改變
因為此篇留言下方被其他人留言,他們認為他們被汙辱,所以我連帶有關係
因為文章是我PO的,我公開了在法院中訴訟中的文件,我斷章取義,並沒有公開整份內容,這樣會誤導他人。
請問各位律師這要我有事嗎?
2.對方的答辯狀並不是透過法院或庭上給予,我怎知道法官有無受理
3.文章是我PO的沒錯,但我並沒有汙辱任何人,文章之後我也刪除,他說他們已有截圖備份準備提出訴訟(連按讚的也要告),大部分只有對我PO文章的按讚,沒有人對疑似妨礙名譽那個人的留言按讚
4.如果我真得有罪請問是犯了哪一條 ?洩漏公文?洩漏隱私?毀謗?妨礙名譽?還是
5.如我是犯了309、310,我可以用311條第1項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和第3項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提出自保嗎?
1.我來台南讀書,爸媽他們用我的名字租了一個套房,只有緊急連絡人是寫他們的名字,那如果我沒跟他們說就搬離,另找住所會怎樣嗎?(以我的名字租屋)
2.他們要告我男朋友和誘罪,但沒任何對話叫我搬離那邊,或是離開家人這類的話,就只有普通男女朋友的對話跟合照,能成立嗎?(我19歲男朋友25歲)
3.如果他們在未告知我的情況下,跟大樓管理員要我家鑰匙擅自進入我家,有構成甚麼罪嗎?雖然是監護人,但我已滿18歲。
4.如果我爸賞我巴掌,捏我耳朵還有罵我犯賤(但未錄音或驗傷),還有動不動就毫無預警出現在我家,傳一些類似以法律威脅我的話,令我自己想要遠離,他們有構成甚麼罪嗎?
5.他們逼我說出朋友的聯絡方式並且常常打電話騷擾,完全無顧人家的感受以及影響到人家的生活。
6.用盡各種方法阻擋我交男朋友與朋友的權利,完全無視我的隱私權。
以下是我媽對我傳的訊息
很多事看似不重要,但一不小心自己啟動了刑法,渾然不知,那才慘呢。白紙黑字這是法律基本法,再深入就是通聯,監視器,人證,物證這是刑法最簡單的,法定代理人是父母,連帶保證如有簽字,今天如果你有事,連帶就有刑事責任,你搬動誰幫忙如我們不知,刑事訴訟就啟動。
以監護人身分威脅我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即使您父母對您男朋友提告,亦不會成立相關犯罪之,再者,您父母對您之管教行為或許過當,但亦尚未構成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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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們您好
前一份工作做了8個月,因主管非常賞識所以進行的還蠻順利的,但因職涯考量,在8月初向主管提到欲在8月底離職時,主管卻不願意放人,甚至以開玩笑的方式說要寄存證信函給我,說我離職已造成公司損失,因此我開始小心防備這位女性主管,有天無意間,在老闆未關閉的電腦螢幕上發現女性主管用LINE在罵我,因此我就拍照存證,想說自保,也並未在網路上公開或傳給他人,但後來發生一件事,這位女性主管私下詢問新同事,結果新同事將我對於女性主管的負面評語提供出來,造成女性主管對我非常不諒解,覺得我背叛了公司,她用LINE將她翻拍同事手機關於我對她的評語的對話貼給我看,結果我也一時犯傻也將我翻拍老闆電腦的照片傳給她看,後來幾天後即收到女性主管的存證信函,依據刑法刑法315條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說我已侵犯她的隱私,依法要提出刑事訴訟....我的立場是,老闆電腦平常就沒在關機,總是大喇喇的就在公司看影片、聊LINE也不登出,電腦也未上密碼鎖,真的是剛好經過好奇瞄了一眼,並不是刻意入侵電腦,且我翻拍的是關於女性主管在罵我的對話,也並無窺看其他訊息,還有個重點是因為,我進來公司這8個月,公司並未讓我簽訂任何勞雇合約,只有保勞健保,也從未將薪資標準及獎金制度透明化,假日辦活動也從未有補休或加班費,因為需要工作,所以也才在這樣的狀況下工作了8個月,且因為主管不高興,最後一個月的薪水沒有勞退,也沒有健保,也無獎金...完全照主管心情發放,我這些動作純粹是為了保護自己,....卻因此被主管寄存證信函,請問假如主管真的提告,可以以此作為理由去向法官說明拍照動機嗎..另外,假如要請律師諮詢,是等對方正式提告後才找嗎?? @@ 真的很苦惱...
想請教.....
目前居住於板橋的純住宅區內,位於四樓公寓的二樓,在此30年了,兩年前,樓下一樓搬來了一家鐵工廠,每天都不斷也不定時的發出很大的敲打聲.電鋸切割聲,這兩年來從親自上門協調溝通, 反被叫囂說"不爽去檢舉呀!",到向環保局檢舉.到轄區派出所檢舉.請里長來協調,一概不理,無法解決該狀況.....
因為,該工廠是手持工具的敲打鐵材與電鋸鐵材,每次環保稽查人員或是警察來就停止工作,就說他沒有發出噪音.....人一走又開始.....
請問,我可以站在他們對面,手持手機對著他們錄影,錄下該工廠的工作與發出噪音的情況嗎!?這樣是否會侵犯隱私!?錄影後是否可以該影片成為證據而提告!? 兩年了.....不是不溝通...是沒用....費用該怎麼算!?可要他們賠償嗎!?
x/
建議您若要提起訴訟求償或再向環保局申訴,可先錄音、錄影,以保護您的權益,除非您到他人工廠廠區內錄音、錄影,否則若是公開部分(如噪音),應無侵犯隱私。
若該噪音致您受到損害,只要能舉證證明損害與因果關係,則可向其求償。
民法第184條: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謹依您提出之訊息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電0931-306795、E-MAIL:polarislawfirm@gmail.com 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來所討論,謝謝!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