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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a 102-10-20 18:31

我收到亞太公司寄來的信 寄件者:安任財信有限公司 內容:主旨受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催請 臺端清償欠款 說明一.臺端所申請亞太電信之行動電話通訊費用,本公司現受委託對下列之逾期帳款進行通知 逾期金額$1530元整 未為繳納,屢經本公司催繳,均置之不理,為此,請 臺端於文到十日內清償逾期之款項或直接採下列方式處理(叫我去商店繳費的方法),逾期即依法訴追一切法律責任 法律顧問:黃××律師 (還有蓋章) 請問不繳會被告嗎 因為我只是辦手機的人,並不是我使用這支電話,我朋友也跑了找不到,很無奈 很多人會說繳錢了事,但又不是我打的,我一個月也賺不多,為什麼要我繳? 我每天都得上班,也跟亞太客服說不是我打的,他說他們就只看申請門號的人是誰去催繳罷了 想請問我確定不會去繳,但我信用好沒碰過這種, 請問1.我會被告嗎 2.網路上有人說會被假扣押假扣押對我生活有影響嗎 3.網路說他會強制在我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我有保勞健保)他查的到我公司對嗎? 4.不能在辦亞太我知道,但有其他影響嗎 5. 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 想請問王律師,我不是要逃避責任,只是真的很無奈,我才20歲,工作才剛作,之後還要去當兵,亞太客服說已經委外處理了,我很怕要跑法院和繳更多不是我該付的錢,請幫幫我!!謝謝 因為我不想再收到亞太寄來的東西了,看不懂又好煩

您好: 因為手機門號是您的名字,所以就算不是您使用,您也是要負責,只是您可以對使用人要這筆費用。對方如果對您有這筆債權,自然可以告您請求,但是因為金額不大,所以告您實益不大,我覺得機會不高。而假扣押必須要告您,而您也可以提供擔保撤銷強制扣薪必須要對方告您勝訴確定,而執行時您沒有其他財產可以執行,才有相關問題。您不繳的確是會有利息違約金問題,但違約金要事先約定,而利息因為金額不高,所以也不會很多。
Mina 102-10-20 18:10

我收到亞太寄來

 

安任財信有限公司的信

 

內容:主旨受亞太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催請 臺端清償欠款

 

說明一.臺端所申請亞太電信之行動電話通訊費用,本公司現受委託對下列之逾期帳款進行通知 逾期金額$1530元整

未為繳納,屢經本公司催繳,均置之不理,為此,請 臺端於文到十日內清償逾期之款項或直接採下列方式處理(叫我去商店繳費的方法),逾期即依法訴追一切法律責任

 

法律顧問:黃××律師 (還有蓋章)

 

請問不繳會被告

 

因為我只是辦手機的人,並不是我使用這支電話,我朋友也跑了找不到,很無奈

 

很多人會說繳錢了事,但又不是我打的,我一個月也賺不多,為什麼要我繳?

 

我每天都得上班,也跟亞太客服說不是我打的,他說他們就只看申請門號的人是誰去催繳罷了

 

想請問我確定不會去繳,但我信用好沒碰過這種,

 

請問1.我會被告

 

        2.網路上有人說會被假扣押假扣押對我生活有影響嗎

 

        3.網路說他會強制在我工作的地方扣3分之1的薪水去付電話費(我有保勞健保)他查的到我公司對嗎?

 

        4.不能在辦亞太我知道,但有其他影響嗎

 

        5. 網友說不繳之後會繳更多

 

        想請問各位律師們,我不是要逃避責任,只是真的很無奈,我才20歲,工作才剛作,之後還要去當兵,亞太客服說已經委外處理了,我很怕要跑法院和繳更多不是我該付的錢,請大家幫幫我!!謝謝

 

因為我不想再收到亞太寄來的東西了,看不懂又好煩

該門號既然是以您的名義申辦,則身為契約當事人對於使用該項電信服務所生之費用,自負有清償義務,至於後續您是否可向實際使用人求償則是另層次的問題,故建議您趕緊將門號設法停止使用以免後續費用繼續產生為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Queena 102-10-19 23:25

請問,前幾天,我爸喝酒騎車回家酒測值0.69,對方迴轉時撞到我爸,

當天有送警察局,警察也有說,是對方肇事,

但是對方現在要求我們,摩托車修理費用,他右小腿三級灼傷,要植皮的費用

以及,這段期間無法工作費用

請問,雖然我爸有喝酒,但是是對方肇事,我們應該要全部賠償嗎?

畢竟是對方肇事,不應該完全由我方支出所有費用吧?

如果無法談妥,我該如何處理?

請問,是不是有責任歸屬?

酒駕未必是會發生事故的因素  也就是對事故發生未必有過失

所以妳們對這件車禍未必有賠償責任  

這跟是否要負擔公共危險刑事責任是兩件事

肉包 102-10-19 22:31

因為夫妻個性理念不和而離婚,而小孩監護權本來男方有意爭取,但男方耳跟子軟聽信前岳母好聽的話,說要讓女方長大擔起當媽媽的責任【因為女方只有20歲還很愛玩】,先把監護權''讓給女方'',然後男方傻傻在''契約'' 答應讓出監護權!!!(只有契約沒有上法院,也沒有律師)
契約內容概要
1.假如女方因為經濟不許可,需無條件讓出小孩監護權,歸還男方
2男方不需支付任何金錢給女方
3.只要正常時間隨時可以帶小孩出去
4若監護權讓出為男方時,女方也可依1、2、3條作為依據再度要回監護權

起初讓出監護權的時候,剛開始還有照著契約走,雖然說好不用付任何金錢,但男方都會固定買一些小孩的用品(奶粉,尿布,等等..)給保母(女方的奶奶但不同住),保母跟男方氣氛還不錯(但保母跟女方不是很好)

可是過沒多久...狐狸尾巴跑出來哩..............
前岳母開始酸男方,說你買這些...到不如給實質一點(錢)
但男方並沒有直接給錢,還是持續買小孩的必需品,因為跟契約內容不一樣!!(其實要是給錢,就怕實質不是用在小孩身上)

但現在男方最怕的事情來了,怕見不到小孩.............
講 好男方可以正當時間帶小孩出門,但後來因為女方的一些理由(明明就是錢的關西),不是理由不讓男方帶出門,現在只能探視....而且連探視也越來越困難﹝ 以前只要去保母家就能看見小孩,但女方跟保母吵架....把小孩帶離,因為男方沒有女方電話,唯一管道要透過前岳母來聯繫女方,要是前岳母故意不接電話,就不能看 了!!﹞,很怕小孩忘記有我這個爸爸!!

幾使現在男方很後悔....很想要回監護權,但對女方依然還是''溫柔的說''.........
妳 經濟能力不許可時,還是任何原因,都可以隨時把小孩給我,不用不好意思,我願意當小孩的備胎,還有我們之間講好的約定還是一樣的,小孩只要給我,小孩任何 費用由我來負責,這是相對的,妳不用擔心,我一定會給小孩最好的教育,不會給小孩餓到,唯一我跟妳不同的一點,就是妳要來我家看小孩,還是妳要跟妳男友陪 小孩出去,只要是正當時段我都可以,我不會阻斷妳的母女親情。


我想問的是......
1.這張契約,在法律上有效益存在嗎?

2.契約內容概要1.2.3條都具有法律效益嗎?

3.若女方故意不讓男方見到小孩該怎麼辦?

4.監護權還可以要回來嗎?機率大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2 17:3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契約的概要內容,尚與法無違,應可認為有效。

2、但是家事案件,有關小朋友權益的部份都不是夫妻雙方說的就算了!倘若對小朋友不好,均可透過法院介入,因此縱使約定了監護權,若不利子女,亦可聲請法院改判。

3、訴請法院改定監護權,原監護權人未照顧子女或是有其他不利的行為,法院才會採信。

4、不論監護權如何定,父母均可探視小朋友,倘若夫妻一方拒絕,則可訴請法院酌定探視方案。

阿傑 102-10-19 15:16

您好!!

最近收到聲請強制行前通知單...才去了解!! 

這件案件應該在於101年11月的時候就該結案了!! 結果最近我接到通知說債務人沒有繳款現在積欠債務本金加利息20萬左右 當初幫朋友做擔保 借貸金額25萬左右 後來諮詢債權債務人還了多少剩多少 15萬左右 從借貸到現在期間 起初我還有跟債務人聯絡結果債務人跑了 從他沒有繳交貸款債權人也沒通知我(保人) 債務人沒有繳交貸款!!這件貸款結束至今將進過了快一年 從債務人未繳費到現在也將近兩年半的時間...這段時間責任歸屬算誰的?? 

最近跟債權人(立德國際資產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協商 我應當負多少錢可以解除我保人之關係... 結果債權人(立德國際資產管理服務有限公司)給我開出15萬!!才可以解除我跟債務人的關係 那我不是就是幫債務人還了一大半...我需要還這麼多嗎?應該還多少?幫他債務人還得這些費用我可以取回嗎??可用什麼方式??

債務公司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委託 立德國際資產管理服務有限公司 處理這件案件 我可以用電話聯絡的方式直接諮詢律師您嗎?因為還有一些細節還沒打上去!!           

Hsu 102-10-18 14:10
老婆表弟向親戚借款200萬,有立借據借據言明借款金額但無借款及還款日期,老婆傻傻在上面背書,現表弟因病去逝,親戚拿借據向老婆要錢,請問老婆要負還款責任嗎?若打民事官司我們會敗訴嗎?

背書應該是票據等有價證券上才有的制度...借據基本上沒有背書之概念,若只是簽名而未載明保證等文義者,其法律關係上應該還是有所爭執的。

語潔 102-10-18 13:28

發生之事實過程如下:

    於 102年08月14日,銷售人員 劉x吟 (以下簡稱為甲方) 及 臧x章 (以下簡稱為乙方) 至本人 (以下簡稱為 丙方) 公司推銷 柏x萊文化有限公司之童書,在當下一再強調每個月僅要付1980元,共36期之金額,並以刷卡之方式繳納訂金 5000元,另口頭承諾將給予贈品事宜,過程中還一度教導丙方以瞞片手法,勿將此事告知家人,至始至終皆未讓丙方有充份時間熟慮,也未給予契約書相關文件可留存,且隻字未提以何種方式繳納未來之36期貨款及也未曾告知 消保法第十九條之消費者7日內鑑賞期可無條件退貨之事宜,日後,收到匯款單,繳納款項時,還多出額外的手續費用,且發票金額也與事實消費金額不符。

        目前已經使用匯款單繳納第一期費用,且只收取部份商品,尚有部份商品仍未領取。

是否可用下列主張此契約無效(退全商品)?或是退部份未領取商品? 是否有哪一法條不適用? 我還能使用存證信函來終止契約嗎?該以何為主張?

 

爭議點:

 1. 未經熟慮的情況下,訂購童書。

主張民法第74條第1項規定:「法律行為,係乘他人之急迫、輕率或無經驗,使其為財產上之給付或為給付之約定,依當時情形顯失公平者,法院得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撤銷法律行為或減輕其給付」。

2.未被告知尚需支付手續費,造成額外費用。 15(每期) * 36期= 540 元

主張民法第227條之2:「契約成立後,情事變更,非當時所得預料,而依其原有效果顯失公平者,當事人得聲請法院增、減其給付或變更其他原有之效果。前項規定,於非因契約所發生之債,準用之。」

主張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4,定型化契約條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為違反平等互惠原則:

一、當事人間之給付與對待給付顯不相當者。

二、消費者應負擔非其所能控制之危險者。

三、消費違約時,應負擔顯不相當之賠償責任者。

四、其他顯有不利於消費者之情形者。

主張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2條,定型化契約中之條款違反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者,無效。

3.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小上字第53號判決

如以消費者已受領第一期寄送之商品後逾7日為由,即剝奪消費者就未受領商品部分解除買賣契約之權利,將有悖於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保障郵購或訪問買賣消費者權益之立法本旨,故在分次寄送商品之郵購或訪問買賣中,消費者於收受第一期商品後雖逾7日而不得解除該期商品之買賣契約,然對於尚未收受其餘不同內容之各期商品,應許其解除買賣契約,方為公平。

4. 未告知商品有7日鑑賞期事宜

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 18 條,企業經營者為郵購買賣或訪問買賣時,應將其買賣之條件、出賣人之姓名、名稱、負責人、事務所或住居所告知買受之消費者。

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 16 條,企業經營者應於訂立郵購或訪問買賣契約時,告知消費者本法第十八條所定事項及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解除權,並取得消費者聲明已受告知之證明文件。

5.       甲方並無給予丙方相關之要式契約

          主張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之1,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三十日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

          違反前項規定者,其條款不構成契約之內容。

6. 收到發票金額和事實消費金額不符。

     是否有逃漏稅之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仍可發函終止本件契約,另發票的部分,確實有可能涉及逃漏稅,也可以以此作為協商的籌碼,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阿圓 102-10-17 21:28

請問一下 :

   營業秘密罪目前在102年1月11日立法院通過營業秘密法修正案,

   但請問一下,刑法上有從新從舊原則,如果是在101年有犯下營業秘密罪行為,

   在判定上是適用新法還是舊法??

   而目前營業秘密罪屬於告訴乃論,是否犯下行為當日起算六個月後,就不能進行追訴?

   另外有個問題,如利用網路傳輸工具將公司資料帶出,傳輸過程遭駭客竊入,且將資料公布,

   哪責任歸屬為哪方?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行為時若在舊法,則適用舊法,告訴乃論之起算,是以告訴人知悉犯罪行為時起算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劉 102-10-17 21:04

諸位律師:

晚安您們好,小弟有一事想請教諸位前輩,小弟是承租電梯大樓的住戶,就是日前朋友開車幫我送家具到我所住的社區,他的車是像小發財的貨車,車後面有加蓋一般的帆布,然後當天開車經由地下室3樓的一個轉彎處,朋友的貨車後面的帆布上方不小心勾到大樓地下室的"排風口",造成排風管破裂,當下我們也不知道該怎麼辦,我也發現大樓的排風口有超出車道而且排風口真的還蠻低的,加上又在轉彎處很難去住意到排風口的高度,所以想請教各位律師,一般大樓排風口是否有限定要一定的高度?還有大樓是否有義務要貼警告標示給我們大樓住戶知道這裡行車的限定高度?或是有義務在此轉彎處設警告標示呢?因為是新大樓,感覺他們好像要我賠償,實不知責任該如何歸咎?請諸位前輩幫幫忙,謝謝。

 

東方遊俠 102-10-17 13:58

妳好: 有關車禍問題詢問.本人於今年8月1日騎車後方台灣大車隊計程車撞擊.經救護車送醫後照X光判斷為骨股頸骨折隔天一早馬上開刀(打了3支鋼釘).事發至今對方只有住院第2天有來探望過(只待了約莫3~5分鐘就離開了.一直哭窮)後續都不聞不問!!初判表也出來了.初步為對方未注意前方車況.因對方一直沒有動作想說是不是我自己主動去區公所申請調解?診斷書上醫生說宜休養3個月.目前求償部分不知道1年後的開刀取鋼釘的部分和休養3個月後復健的部分也可以先行求償嗎?因本身算是業務單位(底新2萬5)公司於10月份時請我先離職待後續傷好之後再看看是否回公司所以工作也沒了~後來有透過管道得知對方有投保第3責任險(泰安產險)....想請問專家是否有什麼經驗可給予協助了解?現在我應該怎麼做?流程怎麼處理?  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9 15: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該車禍事故您可以請求對方賠償之範圍包含,醫療費、因為該車禍事故所花的其他費用(有單據的部份)、因為該車禍事故無法工作薪資損失(是指無法工作的部份,單純失業的部份不包含在內)。

2、建議您可以聲請鄉鎮市調解委員會之調解,並注意刑事告訴期間為6個月。

尤小姐 102-10-17 09:51
你好: 想請教您,本人這幾年深受法院傳票困擾,事因10多年前曾在一家儀器公司任職財會主辦,我離職後一年多那家公司也解散了.之後又過了幾年便開始董事長告總經理背信,從100年一直到現在每每被傳喚當證人讓我十分困擾之前的公司相當不諒解,現在又換公司又收到傳票.令人十分厭煩. 事實上我也曾寫申訴書給法官說明時間過那麼久我實在無從記得,也期望法管能體諒找工作不容易,不要再傳我,結果還是繼續傳我曾詢問書記官為何老是傳我.我每次出庭成效不彰。他回覆說是律師要求,上次出庭我發現被告律師多次將被告責任推到我身上,欲將責任歸屬於我,幸好我反應快,當場辨駁才得已全身而退,其實被告雖是管理者但心術不正,所以要上法院出這個庭對我這種忠來說真的是害怕,深怕又有什麼不干我的事又推到我身上,我該怎麼辦,這次他們又將法院傳單寄到以前戶籍地,事實上我已搬家人不在那,我要求收件者拒收.這樣可以嗎.還有日後若是他們官司又打不停我又該如何應對呢
趙文魁 (鍾魁) 102-10-18 18:57
尤小姐, 以回覆您的問題如下一則留言,請參考. Ps. 不好意思在回覆的格式有技術上的問題還在處理中~
尤小姐 102-10-17 09:34
你好想請教你一個問題,我這幾年來一直受到法院傳票困擾很痛苦,因為老是收到已離職10多年前公司的紛爭困擾,因董事長告總經理背信,所以一直傳喚相關人.很困擾我.我也曾寫申訴書給法官說明時間過那麼久我實在無從記得可否不要再傳了,更期望法官能體諒找工作不容易,,結果還是繼續傳,公司也因此不諒解我認為已離職那麼久為何老是要管他們的事.記得上次我曾詢問書記官為何老是傳我.我每次出庭成效不彰。他回覆說是律師要求,就在上次出庭我發現被告律師多次將被告責任推到我身上,欲將責任歸屬於我,幸好我反應快,當場辨駁才得已全身而退,其實被告雖是經營者但心術不正,所以要上法院出這個庭對我這種阿呆來說真的是害怕,深怕又有什麼不干我的事又推到我身上(本身是管帳務),我該怎麼辦,其實離職時大家並沒有任何爭執,而且是稱兄道弟為何會這樣.真的令人憂心,這樣恐懼的日子要過到何時,我又該如何向公司交待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7 10: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您可能需要注意,該案倘若公司董事長想要把責任推給你(這是一種訴訟策略),那麼法院一直傳你去的其中一個原因就是,法院認為你是淺在被告。 2、有關於法院一直傳你的另外一個原因,可能是因為你去的時候一問三不知,一方面祐認為你可能是淺在被告的話,則可能認為你有刻意隱瞞的問題,所以才會一直傳喚你去。
阿偉 102-10-16 18:51

我發生一件車禍,我停在雙黃線上被對方無照駕駛超速於快車道上撞到.後面乘客的傷害賠償責任是在我身上還是在對方駕駛著身上

沈恆 (沈律師) 102-10-16 19:21

兩個人應該都要負責。

損害賠償責任,應由因為有故意或過失而侵害他人權利之人負擔,如果該事故中您並無任何故意或過失的話,即無須負擔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fared 102-10-16 14:42

您好,想請問本人在民國100年底於台中婚紗展會上簽訂一組婚紗照,並當場信用卡支付所有費用,並於101年中拍攝完成,並著手開始與業者進行挑選照片、修像(單張照片修改)、設計美編(修像圖進行美工排版)直至挑選小物照片(如音樂盒、謝卡、24吋照等等…),並於當下挑選時發生修像圖檔與當初已完稿的修像圖檔不符(為未經修改、照片整體色階由原色改為暗灰、或是不需要的文字一再出現等…),本人與本人太太並於當下多次要求業者員工田經理,立即向外包的設計美編人員取回一份已修改好的修像檔,但業者一直未與外包商取得照片,直至今年102年10月間告知本人設計美編已找無該檔案,期間101年發生該狀況始至102年10月間,本人與本人太太多次由桃園龍潭開車至台中業者公司多次溝通,並於溝通過程中已更換至少三人以上修改圖檔,仍未依照本人及本人太太的意思修改,期間業間有意將責任歸究本人及本人太太,如:

1、業者提出合約寫明60日內未取件,本公司不負責保管責任。但本人回覆,圖檔尚未完成如何取件。

2、業者提出101年間有與有方連絡告知要過去校稿,但因為我們家中有事所以無法過去。本人回覆,並無收到任何連絡,且因業者告知完成後會主動連絡,再加上當時我太太於101年9月間懷孕,故無花太多時間於該事件上,以至於事隔多月。

3、近日102年10月間,業者透過美編,向本人提出合約中修像僅限在人物表情、並不包含照片背景及其他部份,如仍不滿意可以寄存證信函予業者。本人回覆請告知合約第幾條第幾款有此聲明,因為本人並沒有看到該條約定。

基於以上狀況,想請問我們該怎麼處理,我們也打電話消基會詢求協助,但消基會意思是說他們只能接受申訴,但並沒有任何的強制力要求業者如何,但如果最終走到訴訟請問我們該怎麼事前整理資料及搜證呢?是否能要求時間、金錢、精神上的賠償呢?

阿利LE 102-10-16 12:46

事情是這樣的,

星期日的晚上6、7點,在某個網路遊戲裡,主要是為了一個遊戲的紀錄、或是虛擬寶物,而在這期間付出多少時間、精神上的問題,

某一位玩家(以下我稱為A玩家)因不滿我在付出的方面過少,就直接獲得相關的遊戲紀錄、或虛擬寶物,遊戲結束後,就以密語的方式對我謾罵許多不當字眼,

我有將A玩家針對我的謾罵言詞拍照存取(共22張),日期確定,而時間就大約是指定時段的2、3小時的範圍,

因為是在非公開場,所以無第三者見證,只有單方面1:1的言詞,所以無法構成刑事責任,而我查詢結果得知,可以對A玩家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但我不熟民事訴訟求償的相關流程,是否可以協助辦理對A玩家的民事訴訟求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09: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所謂的民事求償,必須有損害才能請求對方賠償,倘若提起訴訟,這個部分必須由您來舉證,如因為對方的謾罵因此您罹患了憂鬱症,所以請求精神慰撫金或是醫療費用等,否則縱使提起民事訴訟仍無法請求對方賠償損失。

肥拉 102-10-16 10:40


某日晚上5點左右發生,先生臨時在路邊停車人在車上,因為我要去商店退貨,想說一下就走沒注意停的地方後車輪有紅線 前半段是黃線後來因為突然下雨,先生微開車門想說撐傘出去拿傘給我就再開車門當下,有稍微開一下等五秒,他說看到沒人車才微開車門伸出雨傘,之後就碰一聲
一台機車撞上汽車門,剛好撞到門的厚度那邊所以車子後來車門無法關上,很不幸的是機車因為撞到車門又去擦撞到隔壁經過的汽車,那台汽車右前側版金有凹陷。
我知道開車門如果造成事故,通常都是開車門的人責任最大!當時先生堅稱真的看沒人才微開車門的, 不知道那機車從哪衝出來!或許是機車已經進入後照鏡死角或者已經在汽車旁邊看不到?機車車速應該也不小

'當時機車騎士有三處擦傷機車也有擦傷。當時馬上也有請警察跟救護車來,沒有移動現場請警察拍照處理。之後也馬上去探視機車騎士,也跟保險公司連絡了!
第一次遇到車禍 很慌 不敢跟家人講。怕家人擔心想請問接下來該怎處理,沒有想要規避責任目前在等初步鑑定報告出來,自己的車也有拍照去修理了要整個門換掉+烤漆 車行估要1萬 XD

這幾天另一台轎車車主一直打來,我不知道他想幹嘛是要我賠他車嗎? 因為我目前都是主動跟機車車主聯絡也告知機車騎士保險公司會去跟他聯繫。機車騎士目前沒談到要跟我索取其他理賠,也沒說會不會提告機車騎士當時寫三聯單也寫說他有看到我先生微開車門...

現在請問是該等初步鑑定出來嗎?然後再去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像這種情況是不是我們要賠機車外連那台汽車也要賠?

謝謝

 除了直接造成傷害的人及機車外,因為汽車的損害也和你們的行為有相當因果關係,你們也需要對其負損害賠償之責。

玉琪 102-10-15 22:39

請問我有一個孩子父親還沒認領還沒結婚登記,又一個還再懷胎中,正要與父親辦理結婚登記

但對方之前有家暴,騙錢偷錢和吸毒,對我的孩子不負責任等等行為,又與前妻雙方互相不適當的爭奪孩子,

現在他努力改過,我也希望能給孩子完整家庭的機會,但我擔心婚後又發生什麼已經合他約定好將來若離婚孩子監護權歸媽媽,請問要到法院公證這項協議書會具效力嗎?是雙方都要到法院嗎?婚後他要賺錢我要帶孩子,就算有婚前協議會不會將來若真的發生萬一離婚法院會判我沒有經濟能力把孩子判給他呢?因為他的人品沒有辦法給小孩正面教導!

還是要請律師比法院有效呢?請律師替我擬定好約定書作證人要多少費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6 1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婚前協議書我國法院是承認的,但是必須內容合法、不違反婚姻制度目的,如,不能約定可以通姦等。

2、子女的部份,因為雙方發生爭議,訴請法院酌定的話,法院還是會通盤的審酌所有的狀況來決定小朋友的監護權,因此約定的實益比較低。

3、倘若由法院酌定監護權,會審酌雙方的經濟狀況、照顧子女的能力、本身有無不良性格可能影響子女及與子女間的互動,不會單憑經濟狀況判斷。

4、協議書的部份法院不會幫忙訂,且也容易有違反婚姻制度目的的問題,建議您找律師協助,免得簽了還無效。

玉琪 102-10-15 18:04

請問我有一子父親還未認領,一子還再懷胎中,要與父親辦理結婚登記,
但對方之前有暴力,對我的小孩不負責任等行為,又與前妻雙方不適當爭奪孩子的情形,
現在雖然他努力改過不良行為,但我與他已約定好將來若離婚孩子監護權歸媽媽,
一定要請律師法院公證嗎?可否請律師替我擬定好約定書我帶回去雙方簽名後再由我交給律師?
因為不希望律師面前讓他心裡不舒服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22 17: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婚前協議書的部份,只要不違反法令,兩人自行簽立即可。

玉琪 102-10-15 17:40

請問我有一子父親還未認領,一子還再懷胎中,要與父親辦理結婚登記,

但對方之前有家暴,對我的孩子不負責任等行為,又與前妻雙方不適當的爭奪孩子,

現在他雖努力改過不好的行為,但我與他約定將來若離婚孩子監護權歸媽媽,

一定要請律師法院公證嗎?可否請律師替我擬定好約定書我帶回去雙方簽名再由我交給律師,

因為不希望再律師面前他會心裏不舒服!

k萬 102-10-15 14:09

我女朋友開我的車被撞

我是新買不到半年的車

左後葉板金毀了要切除悍新的

我想跟對方求嘗車子以後賣了會折舊跟修車期間

代步車的費用可以嘛

重點這次車禍我分零責任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0: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車禍事故造成車子毀損修復後的價值折損,仍可以請求賠償,但是您必須提出證據佐證。(如事故車比一般的二手車便宜多少)

2、有關代步費用,因為您是汽車所有權人,因為修車期間無法使用該車造成的損害,您可以在合理的範圍內請求賠償,然我國法院對於此部分的認定較為保守,您必須證明該代步費用是因為車禍事故而不得不支出之花費才可以。

salad 102-10-14 23:18

請教一下~車禍發生的內容是:小客車行駛在內車道,突然左側方出現急駛過來的機車(機車騎在"禁行機車"的內側車道)猛烈撞上小客車左邊的後照鏡,然後機車車主摔車在路上滑行,造成手腕上方骨折(有開刀,要住院三天),雙方都有作警察筆錄,之後還會送調解委員會,小客車有保強制險和第三責任險,機車騎士職業是工廠人員(手部受傷對工作影響不知),在車禍當時向警察辨稱小客車變換車道未打方向燈,但小客車駕駛的行車習慣向來是會在變換車道時打方向燈及看後方有無來車逼近,由此可見機車出現速度之快,直接由後方撞上小客車後照鏡,小客車有提交行車記錄器內容給警方作查證之用,請問~上述狀況,機車騎士可以因為自己是受傷的一方,就要小客車駕駛負責並賠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30 1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該機車騎士追撞客車左方後照鏡,倘若是追撞的情形,應可判斷不是因為小客車變換車道未注意左側來車而發生事故(此部份應該可以由車損狀況來判斷)。

2、倘若是上開情形,則難謂小客車就該車禍事故有肇事責任,則機車駕駛自然無法向小客車駕駛請求因車禍事故受到損害之賠償

3、建議您先就車禍事故肇事責任部分作釐清,可以先申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倘若有不利的部份再申請身貨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車禍肇責。

小皮球 102-10-14 16:06

我在便利商店撿到錢包,起貪念占為己有,有被拍到,對方家長很生氣說要告,我當初拿走錢其他的東西全丟了也找不回來,警察說看起來是犯了侵占遺失物,對方聽說昨天約做筆錄,警察通知我去做筆錄,請問侵占遺失物是不是不論對方告不告都要上法院,法院裁判的刑事責任嗎?我想跟對方聯絡表達後悔之意想要合解但是沒有辦法取得聯絡方式,民事賠償要怎麼談?我不希望因為一時衝動而留案底,一但做了筆錄是不是就沒辦法了?希望能有人回覆我該怎麼辦,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4 16:29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這個部分確實可能涉犯侵佔遺失物罪。又本罪為公訴罪,因此倘若對方提出告訴之後,檢察官必須依法偵辦。

2、警察之到場通知,倘若拒不到案,警察可向檢察官聲請核發拘票,屆時可以將你拘提到案,因此本案建議您要準時到場應訊。

3、本文建議您依通知時間前往警局報到,並且向承辦員警表示願意與對方和解,倘若雙方能達成和解,也許可能有機會不要留下刑事記錄。

guardpoint 102-10-14 10:57

各位好:案件事實如下:我朋友(A)在做直銷,A有一個下線(B)要購買80000元單子,但後來因為細故而無法購買成功,此時A就拿自己的錢全額將這張單子購買完畢,藉此A可以通過考核,但因為該單子有B的親筆簽名,B因此而感到自己的姓名有被冒用,因而想向A要求賠償約80000元的商品,請問於此有無民,刑上責任問題。另因協調過程中皆由另一人(C)代B出面,A因此懷疑C是否有從中作亂而謀利之嫌,請問有無任何法律途徑可以採取?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4 14:22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A君未經B君同意使用了他的署押(即簽名),涉犯盜用署押罪。

2、就您所述,A君未經B君同意製作的申購書,涉犯偽造文書罪。

3、上開所述之罪,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檢察官只要查閱資金流向,應該不難發現A君未經B君同意的事實。

4、B君因上開偽造文書等行為可以請求什麼賠償,這個部分需看B君受有哪些損失而定,躺若要提起民事訴訟必須有相關的證據

5、本文建議A君積極與B君積極和解


guardpoint 102-10-14 16:0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 ... (恕刪)

 律師您好,因為該張單子完全係由B所填寫,只是由A全額支付,所以應沒有偽造及變造之問題?另關於兩條要件有"致生損害於他人"本件事實B事實上並無生損害與損失,僅係名字遭到使用,這樣也會成立這兩條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14 17:56

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該文書是B本人所製作完成,尚與偽造文書罪有別。

2、然本案A君無故使用他人之文書,倘若B君可以證明有損失的話,仍然可以請求賠償

3、又,A君之行為以此方式充業績,可能另外涉及不法。

102-10-12 14:18

   您好!想請教您,我的車禍情形為,車子無碰撞,但對方機車摔倒,第一時間送到奇美醫院,醫院診斷書寫門牙斷裂,之後對方又至一般診所,診斷書則寫牙根斷裂,故對方像我求償植牙費用,請問以大醫院的診斷,是否沒有植牙的必要呢?而且對方附上簡易生命表,估算還可活54年,並提出義齒使用年限為十年,故他必須換六次,再表明很讓步的向我求償三次就好,費用是22萬8千,請問合理嗎?肇事鑑定結果,雙方同為肇事原因,對方訴狀提出,鑑定委員不專業不公平,於是自下結論,認為他方毫無過失責任,我要負全責,可以這樣嗎?提出的20萬精神求償,竟是大膽的扯謊,說我完全無隻字片語慰問,導致他不滿怨恨的情緒,讓身體傷害痛苦加深,但事實上,這段時間除了當面接觸,還有電話聯繫,甚至區公所的協調,對方怎能上法院提出如此不實指控,請問有違反嗎?感謝您的解惑!

沈恆 (沈律師) 102-10-12 16:12

既然已經進入訴訟程序,您只能將對方的不合理處告訴法官,由法官判斷。以上謹供您參考。

本件雙方受傷情形如何?對方有無提出刑事告訴?

102-10-13 08:55

         感謝律師!我沒受傷,也沒修車,對方機車損壞,人除了牙齒,其餘一些輕傷,所以主要爭議為牙齒向我求償22萬,精神求償20萬,對方有提告過失傷害,目前我收到檢察官的簡易處分,星期一要開調解庭,請問我是否也能提出精神求償呢?謝謝您!

Peter 102-10-12 10:43

祖母九十幾歲 育三子二女, 大伯七十五歲, 教師退休領月退俸, 經濟能力佳, 且子女皆有成, 大伯母卻以大伯年老健康不佳為由, 要求我們家(經濟能力不佳)及小叔家(小康)承擔撫養祖母全部責任, 請問: 就民法撫養相關規定, 是否能要求大伯家也承擔撫養責任(金錢或人力上)? 如若不肯, 是否可提出告訴? 另外, 已嫁出的兩名姑姑, 可否以已嫁出這樣的理由, 豁免對其母親的照顧責任? 如果兩名已出嫁的姑姑及姑丈們不願承擔撫養責任, 有無法律救濟方法? 

謝謝 

雄寶 102-10-08 22:32

律師您好:

我的狀況是,我將房子過戶給即將成年的女兒作為成年的賀禮,當初我為了要規避贈與稅,所以代書建議並幫我處理為假買賣真贈與,隔一年女兒將房子賣與第三人(屬正常買賣行為),事後卻發生了我的債權人對我請求民事賠償,我的債權人認為我有脫產上的嫌疑,並對我起訴 「公務人員登載不實」之刑法,請問一下,我有甚麼可以自保的方法及證據呢?

我並不清楚假買賣真贈與刑事上的責任,因為跟先生兩人早已決定要把房子給予唯一的女兒,而我們兩老對於相關的法律資訊並不清楚,只知道交託代書處理應該就是沒問題的,我真的不希望女兒因這事件而被牽涉其中,請幫幫我。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方可能會主張您們虛偽買賣而向法院聲請撤銷登記,且假交易並經登記,也確實有可能會涉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及詐欺罪,所以訴訟方向,您們應各方考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ffanyyang 102-10-08 20:27

您好:想請教問題.

        本人的先生在婚前時,已經被父母親冒用貸款,而且已經有含擔保人;但是本人的先生並不知情,是在某次查詢先生自己名下的房子,在地政事務所查到有三筆婚前的貸款.已經有被設定了約40年的時間,先生與太太並沒有辦理夫妻財產分開制,同時貸款金額已撥下來,但是尚未動用任何金額:

        本人的問題是:

  1.先生擔心聯累自己的太太,也必須承擔貸款責任.不知道會不會影響到太太或者小孩?

2.先生擔心會聯累到自己太太的娘家,不知道會不會有影響?

3.先生擔心聯累到自己太太銀行存款以及信用,不知道會不會影響?

4.先生不想提告自己父母親,因為公訴罪,請問是不是有什麼方法,可以不要讓父母親動用這筆款項,因為已經有設定了.

      希望各位律師可以提供意見,謝謝!

 

宜靜 102-10-08 19:28

請問,我開公司大貨車,在9/17號時,已注意後方及轉彎處沒有來車及行人,就在轉彎時撞到了一個小孩,那個小孩只有8歲,沒有大人在身旁,騎著沒有裝燈的腳踏車,被我撞上了,這期間,我一直有到醫院去關心,對方的隱約透露出賠償金500萬,但我們公司的第三責任險只有保200,我確信那時是綠燈,我也沒酒駕,也遵守交通規則,我想問的是

1. 若我的過失責任比小朋友重,我需要擔負的刑責多重?

   2.  若在此事上,在路權上如何判定誰對誰錯?

3.追溯期是從何時算起?

   4.如果上法院,我要如何說比較有利?

 

Sean.K 102-10-08 15:01

對方保第三人責任險,產險公司寄通知函代位求償,我如願和產險公司和解

1.也須簽和解書?一方是簽我的名字,?一方是簽產險公司or對方?

2.或是和產險金司和解有其他程序?

奶奶 102-10-07 01:04

某社團法人扶助會(會首)對外進行合會行為,以類似老鼠會方式進行,而我母親(B義工)於扶助會擔任介紹人,為本法人義工,惟與其社團法人扶助會間並無雇用關係,非會首亦非會員,亦無收取任何利益,其經B義工介紹投資的某名會員因個人原因已無法再繳納會款,B義工乃好意告知其他會員,竟遭A會員以律師函請求 B義工返還,請問律師1.對造催告人得否訴請B義工返還?2. 按第 709-9 條規定,對造請求權行使的對象應該是身為會首的社團法人扶助會才是,假如我為本案的B義工又要如何保護自己呢?3. 社團法人扶助會也另外寫函告知此事為B義工兩造認知糾紛與本會無涉,僅能建議雙方妥切協商別無他法等語,顯有撇清其應有的法律責任,B義工要如何保護自己 呢?4當初參與的會員也是心甘情願,且介紹人B並未受有會員及會首等不法利益,僅因其一會員不再繳款餘款,本案B義工是否有可能成立詐欺及偽造文?

宜靜 102-10-06 15:27
你好,我發生了一件車禍,在我上班期間,在綠燈轉彎時,注意後面沒有來車,於是我轉彎,在我轉彎之後,突然有人說我撞到小孩了,於是我下車查看後,發現那小孩在我前右車輪下(我開大貨車),我想詢問: 1. 這件事,是我完全的責任嗎? 2. 我的公司有幾成的責任? (因為我的公司,因為這件事要把我辭掉) 3. 對方的家長都沒有責任嗎? 4. 如果判決下來我要擔負的刑責多重?易科罰金多少? 5. 這樣的賠償一般會判多少? (對方要討賠450萬,保險理賠只能賠300萬) 謝謝回答
熊熊 102-10-06 00:09

律師您好,我有訴訟問題請教---

我朋友因電信業者員工及其朋友共同偽造文書取得門號已經檢舉地檢署調查當中 ,因為偽造文書公訴罪,所以本人決定等檢察官公訴提起後再協助要求附帶民事賠償 ,因為質疑該公司沒盡到監督責任危害社會治安甚鉅原故,該公司也將會列為附帶民事賠償共同被告, 所以本人於訴訟上可能會面對的問題請教律師---

1.所謂撫慰金之定義範圍為何呢?

2.若請求逾越法官所認定部分及範圍,求償失敗則當事人可能是否必須負擔相當的敗訴訴訟費用呢?我朋友為低收入戶可以獲得減免嗎?

3.該電信業者因為疏於管理員工, 甚至質疑縱容之嫌以及懷疑是否已經被犯罪組織滲透了呢?否則網路上怎會有如此多被害人於網路控訴呢?我已經蒐集到有關該公司員工及歹徒共合從事於犯罪且是網友網路上控訴該公司惡行的文章,以利證明該公司及員工行為真的非常惡劣,提供檢察官及法官參考,且依該公司之財力 及社會對其反感程度、危害社會治安程度等,擬依據個資法最高額度求償二億元作為懲罰性賠償,希望成為一種判例後,達遏止電信業者持續犯危害社會目的,若敗訴的話會負擔多少敗訴費用呢?

 

 

 

 

 

曉樂 102-10-05 15:42

計程車於一個十字路口 "直行",

在快過路口時被橫向的衝出來的機車騎士撞到計程車的左後門的前方部位

事情剛發生沒多久、對方有送醫院,警察有做筆錄、車上有行車計錄器、對方七十幾歲、有駕照(但還不知是否有按時審騎、或是過期)

目前對方像是想要求一大筆錢,但目前還沒有開口、也還不知傷勢如何

警察看過行車記錄器,也確認了行車記錄器有錄到計程車要過路口前橫向撞計程車的那位騎士在那邊等計程車過去!

因為在過路口前就有看到那位騎士在那邊等,證明了是計程車過了才路口才被撞,

所以警察看完了也在警局備份後,請計程車司機自已回家也要備份

計程車司機去醫院控望騎司並做完筆錄後,警察卻跟計程車司機說交通法規是保障有受傷的人!!

想請教律師,真的是這樣嗎?法律真的

理論上,計程車已過十字路口了,對方才撞上計程車的(因為是撞到左後門前方)

責任歸屬應是撞別人的騎士要責比較多責任吧?

想請問律師,像這種情形,計程車司機該如何自保

另外,除了備份行車記錄器的檔案外,還有什麼法律行動可以採取來自保呢?

交通法規保障的應該是遵守法規的人,後續責任歸屬還是得在交通事故初判表或鑑定報告上之肇事因素分析出爐後才能夠釐清,並不是受傷的一方就一定是全然無過失的受害者。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PING 102-10-04 15:44

你好:

因公司管理制度上的問題,導致在工作時因地板濕滑而跌倒,本人當時是正常步伐搬東西,
且只當時只有我和另一部門工作,進而左肱骨骨折,事後公司竟只以電話連絡之方式逃避責任,連事後看望和慰問都沒有,誇張的是連職災單和勞保醫療申請,都要本人帶著骨折親自坐車到公司去,首先時間回到當日6點50分,發生意外的當下,打電話給課長,課長竟以休假為理由,未協助處理就醫將責任推給代理人,二來打給代理人,卻是因尚未上班時間而回問該怎辦,竟也未協助就醫,三來九點近十點 處長曾來電表示欲看望,本人實以已經看完醫生正回家且父親當時正因公司受傷時的處理態度生氣而婉拒
PS:當下說句公道話,在公司受傷卻要由其家屬送醫,考慮家屬之心情 ,情何以求特意留下父親接受其關心,說真的,你是來看有沒有摔到重傷還是失能???,基本上協助就醫當場關心都沒有,還打電話問說要不要來醫院看我
但未拒絕之後看望一事,且假設真有歉意與關心之意,即使家屬婉拒 ,能可排其底下之員工或其他同管理階層到場關心慰問,而非以一句電話口頭上,假若今本人一摔而廢 ,能否以一句有電話口頭關心就好
今日為其底下員工非自願且無過失導致事故,公司基於人道立場上未立即協助其就醫,其二管理階層之人員於該名員工受傷期間竟回問何時上班,加重其內心傷害和精神壓力可否求償精神賠償,其三員工至公司申請理賠表達生活上有困難,公司未協助其困難,反冷言冷語要求自行想辦法處理,在理賠金上,以行政流程瑕疵為手段,9/17送件竟到10/1才送件,中間以中秋連假為由,屬正常作業流程 ,導致理賠金遲遲未撥下而增加心理壓力為實
PS:當時申請理賠金時就有表明急需,當下還以口頭上答應會急件處理,事後查證確是相反
,之後家人又打電話給主管要求來看望,(你看多可悲還要要求雇主來看望),卻是來推卸責任說我在電話中說不用來,我在你公司受傷本就因該來和家屬解釋始末和如何改善,而是來家裡說是我的問題

PING 102-10-04 15:34

因公司管理制度上的問題
導致在工作時因地板濕滑而跌倒
本人當時是正常步伐搬東西
且只當時只有我和另一部門工作
進而左肱骨骨折
事後公司竟只以電話連絡之方式逃避責任
連事後看望和慰問都沒有
誇張的是連職災單和勞保醫療申請
都要本人帶著骨折親自坐車到公司去
首先時間回到當日6點50分
發生意外的當下
電話給課長
課長竟以休假為理由
未協助處理就醫將責任推給代理
二來打給代理
卻是因尚未上班時間而回問該怎辦
竟也未協助就醫
三來九點近十點 處長曾來電表示欲看望
本人實以已經看完醫生正回家
且父親當時正因公司受傷時的處理態度生氣
而婉拒

PS:當下說句公道話
在公司受傷卻要由其家屬送醫
考慮家屬之心情
情何以求特意留下父親接受其關心
說真的
你是來看有沒有摔到重傷還是失能???
基本上協助就醫當場關心都沒有
還打電話問說要不要來醫院看我

但未拒絕之後看望一事
且假設真有歉意與關心之意
即使家屬婉拒
能可排其底下之員工或其他同管理階層到場關心慰問
而非以一句電話口頭上
假若今本人一摔而廢
能否以一句有電話口頭關心就好

今日為其底下員工非自願且無過失導致事故
公司基於人道立場上未立即協助其就醫
其二管理階層之人員於該名員工受傷期間竟回問何時上班
加重其內心傷害和精神壓力可否求償精神賠償
其三員工至公司申請理賠表達生活上有困難
公司未協助其困難
反冷言冷語要求自行想辦法處理
理賠金上
以行政流程瑕疵為手段
9/17送件竟到10/1才送件
中間以中秋連假為由
屬正常作業流程
導致理賠金遲遲未撥下而增加心理壓力為實
PS:當時申請理賠金時就有表明急需,當下還以口頭上答應會急件處理
事後查證確是相反

之後家人又打電話給主管要求來看望
(你看多可悲還要要求雇主來看望)
卻是來推卸責任說我在電話中說不用來
可笑
我在你公司受傷本就因該來和家屬解釋始末和如何改善
而是來家裡說是我的問題

KK 102-10-04 13:36
律師您好: 想請問辦理監護宣告為何需要六名保證人?保證人的作用是什麼? 保證人需負什麼樣的責任? 謝謝!
Sean.K 102-10-04 12:30
您好,請問: 3月5日在金華街騎機車有撞到路上東西差點跌倒,於是車騎到路旁看車狀況,且回頭一望, 發現有一車子停在路中央,底盤被一箱子卡住。   我看我車底盤無狀況,便騎車離開。   一星期後交通大隊寄信說:對方說我右轉擦撞到他,我肇事逃逸,請我到交通大隊說明。 說明及在警察照相存證後我離開。我機車十年老車,左後車身當然多少有一點點刮痕。   今10/03收到保險公司來函,請求賠償8萬,否則依法求償。   請問: 1.保險公司若提出告訴,由誰負舉證責任?此案件如何舉證? 2.法院會只憑登記聯單判別我肇事?   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4 14:12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的發生跟肇責,原則上必須由原告、檢察官舉證,以證人、證物(路口監視錄影器、車體跡證等判斷)等供法院判斷。

2、車禍事故除了報案登記聯單外,並會有警察局製作的現場事故圖、照片、肇事原因初步判定表,並可申請車禍事故鑑定,法院會參酌上開資料全部資料。

3、本案建議您不要輕忽,因為目前肇事逃逸罪的刑罰是1~7年,應積極處理。


Vincent 102-10-04 11:08

本人上月發生車禍責任歸屬為對方車主(計程車),後來,我把修車報價單傳給對方保險公司(保代),對方說工資沒問題,但是零件因為已是八年車只付半價給我,這樣算起來,出了車禍,問題不在我,我還要負擔3萬元修車款(總共8萬元),車主與保險代理人都不客氣,一付要就接受,要不就上法院。期間我都沒車開。這樣可否請律師民事賠償費用,還我一個公道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0-04 11:20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請求汽車毀損之損害賠償,是必須折舊的沒有錯,又依行政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汽車的耐用年限只有5年,然,這個是指材料的部份,也就是修繕費用裡面的材料費用才有折舊的問題,工本費等並不需折舊。

2、另外,一般車禍事件可以請求的費用可包含醫療費、不能工作之工資損失、修繕費用、慰撫金等。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奶奶 102-10-04 01:20

某社團法人扶助會(會首)對外進行合會行為,以類似老鼠會方式進行,而我母親(B義工)於扶助會擔任介紹人,為本法人義工,惟與其社團法人扶助會間並無雇用關係,非會首亦非會員,亦無收取任何利益,其經B義工介紹投資的某名會員因個人原因已無法再繳納會款,B義工乃好意告知其他會員,竟遭A會員以律師函請求 B義工返還,請問律師1.對造催告人得否訴請B義工返還?2. 按第 709-9 條規定,對造請求權行使的對象應該是身為會首的社團法人扶助會才是,假如我為本案的B義工又要如何保護自己呢?3. 社團法人扶助會也另外寫函告知此事為B義工兩造認知糾紛與本會無涉,僅能建議雙方妥切協商別無他法等語,顯有撇清其應有的法律責任,B義工要如何保護自己 呢?4當初參與的會員也是心甘情願,且介紹人B並未受有會員及會首等不法利益,僅因其一會員不再繳款餘款,本案B義工是否有可能成立詐欺及偽造文?

法律事務並非兒戲

 請法務助理不要只是給個律師電話或寫個幾句草草了事!!

我需要律師的意見而非法務的意見!!

我不喜歡那種隨隨便便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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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1.對造催告人得否訴請B義工返還? B義工的角色應先釐清,若他僅是好意告知,且也非會首,則對造應不得訴請B義工返還,即便B義工是會首或法人之代理人,但對造訴請返還的對象,也應為會首或法人. 2. 按第 709-9 條規定,對造請求權行使的對象應該是身為會首的社團法人扶助會才是,假如我為本案的B義工又要如何保護自己呢? B義工應主張本身為好意提醒,才是對B義工最好的保障.看起來他應該也不是法人或會首的代理人. 3. 社團法人扶助會也另外寫函告知此事為B義工兩造認知糾紛與本會無涉,僅能建議雙方妥切協商別無他法等語,顯有撇清其應有的法律責任,B義工要如何保護自己 呢? 本件由於會費仍是繳交給法人或會首,所以應非只有B義工兩造之爭議,B義工可發函告知本件僅屬好意提醒之意旨. 4當初參與的會員也是心甘情願,且介紹人B並未受有會員及會首等不法利益,僅因其一會員不再繳款餘款,本案B義工是否有可能成立詐欺及偽造文? 基本上B義工目前看來,應尚不會成立詐欺偽造文書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inTin2013 102-10-03 17:57

您好, 我在網路上開一家店, 其中部分產品是希臘進口有機保養品, 我是直接跟經銷商訂貨銷售, 而經銷是直接向進口商進貨. 因為這項商品網路上也有其他店家販售而經銷商也在直營店販售, 同時有DM文宣等在市場上流通. 最近接到衛生局來函說這項商品違犯化妝品管理條例第24條第1,2項. 請問這個責任歸屬是在我嗎?還是進口商? 我10/8早上需到衛生局去報到與說明, 也可以寫陳述書; 請問我應該怎麼寫才能免除罰款呢? 陳述書應該如何寫才好? 因為這項商品我根本還未銷售任何一瓶,而網路商店也還在虧錢中, 我認為不應由我來支付這個罰金. 請律師幫忙!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