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前是位學生,尚未成年,由於要準備升學考和考證照,11月多已經停止做網拍不接單(未下架),但卻...被告,目前很無助..,原本只是想賺一點錢補貼生活上花費,不想跟媽媽拿那些生活上的雜支等小開銷(高三升學、證照等等花費很多),沒想到製造更多麻煩,觸犯商標法要賠多少錢也不知道...
我只知道不是像保智大隊那樣固定在網上查lv之類的,而是國外廠商(外國人)要提告,剛好ip查到我..,然後有人下標,購買後拿去驗..
於上星期五得知被告(警察先生是從台北直接來桃園...),
告訴人是在9月下標並收到貨,
但我是在12月才收到通知的(上星期日才全數商品下架,原本沒賣也擺著)。
上星期日從桃園到台北做了筆錄,警察伯伯人很好沒有刁難人,他說我賣的帽子是仿冒品,外國廠商提告,什麼牌子我不方便透漏(正版原價1、2千),但我只能說我從來沒有聽過..雖然我覺得很冤,但罪證確鑿..
我的貨品來源是淘寶網(大陸最大賣場),隨便一搜就一堆玲瑯滿目的款式,台灣也很多人賣(很多不一樣的款式),我沒想到會這麼嚴重
淘寶基本上都是批發價,挑了一家後,什麼款式都很齊全,所以有貨就從那進,其實我也不是刻意要賣哪一款,只是剛好放上了被提告的那一款..
( http://shop65035671.taobao.com/?spm=2013.1.w1002-1497820647.2.zBH5AE )
他們寫說它們是"外貿批發",甚麼款式都有很齊全。
在網路上販賣商品(大約6月開始),偶爾接接單,並不是想要做什麼大生意賺大錢什麼的,就只是有就接沒有就算了..一個月可能有兩個單、一個單、甚至沒有..當時是想多少補貼一點生活雜支
做筆錄時警察伯伯說利潤成本多少,成本(90商品+50大陸境內運費+85國際運費)約略225左右,賣249,兩頂賺40(扣油費後剩的大概金額),我的反應大概和警察伯伯一樣吧..40塊被告...
我主要賣的是頸飾(項鍊),因為看到很多帽子,所以擺了幾個上去,當時的心態是有單就接沒有就算,因為只是順便賣..
請問我會被罰錢嗎?
要賠錢的話我實在沒辦法..
我一直很擔心..畢竟我們家並不是能負擔大公司要求的賠償金



情形大概如下,近日於露X拍賣網路平台上販售X球村上課證,因為本人上課證尚剩餘80個月的課程,就x球村公司規定可依其內部規定辦理合法轉讓,故藉由拍賣網路平台尋找有意購買的買家,不久出現一名Y先生有意購買,相約面交辦理,本人因為擔心費用龐大,曾經又有收過假鈔的經驗,故於拍賣平台上的問與答先行溝通,要求相約至台南某X球村分校附近的郵局先填寫無折存款單,經確認金額無誤後,隨即前往X球村分校櫃台辦理合法轉讓之手續。
但是對方卻回答直接複製如下(想請教公然侮辱是否該當成立?!)
Y先生:請聞你不能使用一下地球人的思維來作交易嗎就是一起到分校櫃台確認你說的皆屬實然後一起辦理然後銀貨兩訖第一你我的權益與義務都清楚有地球村人員為證你我都保障不知你是不是有啥"障礙" 我跟別人買賣從沒那摸多問題呀
(2013-12-2223:24:13)
本人隨即回覆並解釋直接複製如下
我:
畢竟這次金額不少,而且我有面交收過假鈔的經驗,若是這點您不能體諒,那很抱歉我不能賣你,我交易方式一向如此,除了自己吃虧收過假鈔,其餘都很順利!
(2013-12-2223:38:07)
隨後對方回答直接複製如下
Y先生:好吧沒想到你是這樣的賣家(真的市太恐怖) 那願神保佑你吧 做人氣度要大壹点 跟你去郵局確定真假`鈔都沒問題呀
(2013-12-2223:44:06)
以上勞駕律師幫忙幫忙解惑,謝謝!

本人結婚近4年(99年結婚迄今),育有1子(約1歲2個月左右)
現於桃園工作
太太於生產後即辭職賦閒在家,迄今未工作
個人名下有一間房子,今年1月購買,至今還有300萬貸款未繳清
太太和小孩目前居住於此
我媽媽每天會過去幫忙照顧小孩
以上是我的背景
接下來描述一下我的狀況
我們結婚後即感情不睦
2、3日一小吵,數周一大吵
婚後一開始是太太吵著要離婚
家裡長輩因為怕丟臉(我也是單親家庭長大小孩)不同意
結婚第2年我調到桃園工作後(那時住新竹)
個人覺得生不如死
換我想要離婚
因為她用盡諸般手段想要生小孩,但我不願意
我媽也覺得感情不睦,建議我們不要生
但是她一直不同意離婚
還轉向我媽媽懇求
這幾年狀況也不見好轉
後來她告訴我
只要生個小孩陪她
她可以同意離婚,或是不管我
讓我自由
遂於去年10月產下一子
但這卻是夢靨的開始
從產前的金錢支出(事實上我們一直為了金錢在爭吵)
到月子中心的花費(她娘家一分錢都不想出)
後來她又藉口在新竹沒人可以照顧她們母子倆
我們便於今年搬到台南
她不煮飯,每日幾乎由我們送三餐過去給他吃(我媽在附近工作)
連洗澡時都要我媽過去幫她照顧小孩(因為她大小姐洗澡約莫1個小時)
我最近又再跟她提離婚
她不願意
說是還愛著我
我想問一下
1.有沒有方法可以離婚
(我知道離婚有所謂的協議離婚與訴請離婚)
2.房子是我買的,她一毛錢都沒有出,離婚是否一定得分她一半
(貸款是我繳,連家具她都未出一分一毫)
3.小孩子的監護權,我不一定要,但是我媽很堅持,有沒有什麼辦法?
4.我的收入約為她的兩倍(她有工作的時候),家庭支出也都是我在負責
諸如以前在新竹的房租、水電、網路、雜支等
現在台南的房貸、各項支出,還有她的零用錢
我是否可以主張我的權利?
5.當初結婚時,結婚書約的證人,是請我妹妹和妹夫簽名的
但是他們兩位並未到現場,這是不是可以主張婚姻無效
因為目前是採取登記婚


各位律師大家好.我是一位公務員.有一些案件想藉由網路平台.詢問各位律師律師一些意見及建議.案由如下:一日中午我帶這妻子及小孩(1位四歲大的小孩).於某餐廳用餐(這家餐廳只去過3次包含本次用餐).沒多久大約5.6位員警圍到我身邊請我出示身分證並請我回去警察局協助調察一些案件.當下我詢問何案件?但員警沒回答.只請求我回去配合調查.也就這樣.我.老婆.小孩跟了我都到了警局.當時警察說明該用餐店家.報警說我於某年某月某日某時於該店家竊取店家包包.經警察一陣查證及訊問提告人(店家).因警察認為調出影像檔(所有員警都說照片是我們一家所為)及店家一口咬定為本人所為(且犯案當時也帶這老婆及小孩.當日用餐人員一樣).未做筆錄前本人及老婆積極說明(包含本人為公務人員當天在公司有上下班紀錄及本人辦公期間在公司之攝影紀錄、手機通訊當天通訊紀錄等.請警察前往調閱查證)及陳述非本人所為,並當下我也要求回去辦公室調閱當天上班紀錄(指紋上下班紀錄)證明當天仍辦辦公室上班之不在場證明與證據(小孩幼稚園娃娃車通勤紀錄).後員警要求本人做完筆錄後再回去補相關證明.筆錄後本人立即前往辦公室調閱.並於當日再前往警局提出證明文件.之後警察有在請當事人來警局看證明文件.據警察跟我表示(因為報警店家要求不跟我碰面)店家肯定犯案是我.所以他們只能把我移送.經我再次質疑警察辦理瑕疵.警察又跟我說他會去查該調閱紀錄可信度.再說….就這樣把我請我回去.我想詢問這樣警察辦案過程否有無瑕疵?我有提供不在場證明紀錄警察還是依報案人幫我移送法院.我可以要求誣告嗎或是其他方式?還是可以先向警察局報案.要求提報對方誣告及謊報.造成本人身心恐懼呢?在此先謝謝各位律師寶貴時間. 一位老婆跟小孩心理都非常恐慌及不平衡這樣的辦案的態度的人留…

回覆 :
謝謝律師的建議.
如果真的是這樣.我也只能做好案發當天我的不在場證明紀錄及相關證明.希望警察能查清楚一點.省得我到法院陳述這一切後.才還我和家人的清白(造成我人生遺憾的汙點紀錄)...謝謝您.












來電電話:09xxxxxxxx(第一支手機號碼)
簡訊電話:09xxxxxxxx(第二支手機號碼)
打過來的問法讓我覺得很怪,請問是XXX先生嗎?我回答:恩.
對方宣稱本人填過問卷:各家電信業者滿意度調查(聯合問卷),但是電話中詢問本人是填哪種問卷,對方沒說出來,只唐塞,如果你忘記了,沒關係.
對方宣稱本人填寫問卷時間:2013年6月間
(我有印象好像是在土城廟附近的加油站,當時台X大X大有填問卷抽液晶電視,當時也被告知有抽中液晶電視,但是詢問要辦門號才有送液晶電視......就是因為那次小弟也沒去辦,收訊比我現在用的中華XX還差,所以小弟在想會不會那次填的問卷流出去的)
假借問卷中獎送空機或是平板等理由,誘騙受害人持雙證件至(門市地點)新開幕門市,電話中強調人去不用帶錢但要帶雙證件!需要確認身分,到場後不用給證件也可,直接可取平板或是空機.我當時有回答喔~!!我知道了,我要到哪邊領?當下詢問對方聯絡方式與領去地點,但是對方告知我卻為門市的地址.並告知會簡訊通知本人.
結束電話後傳簡訊給本人:
[XXX小姐,您活動贈品已保留,請持簡訊&雙證件至門市,活動編號XXX,【通訊行】(門市地址)(門市電話)............==>>>(我是男的><")
之後本人就到網路收尋一下該家通訊行的評價極度惡劣,欺騙消費到現場後用引導方式讓你簽下電話合約,小弟隨即撥了165詢問,確認其中有一通電話號碼為推銷電話.
詢問完165電話後,本人撥了一通電話到門市去詢問,門市人員告知,有贈品但是需附掛門號,本人隨即詢問,請問那辦活動的那方聯絡方式是多少?門市人員不說,只告知那邊是高雄的點,門市這邊只負責簽約,活動的連絡不是他們負責的,請問這樣是否算是共謀?門市這邊的回答有點規避責任的作法.
請問律師大大們:
1.填問卷,並以贈品方式引導當事人到門市領取並推銷,這樣是否已達到意圖營利之用,他們拿本人個資對本人營利這樣有違反個資法嗎?
2.因當時電話對話內容皆未錄音到,所以本人能提出的相關資料只剩下跟電信公司提出電話明細,與當時對方所送出的簡訊內容作為佐證資料?這樣證據是不是不充分?
3.填問卷是我跟填問卷方當時所留下的個資,(我也不清楚所填的問卷是哪種問卷都過半年了),我並未同意辦活動那方可以使用我的個資,這樣沒有觸法嗎?
蒐集個資應向當事人告知蒐集者單位、蒐集目的、利用個資的期間與方式,否則最高可處五十萬元罰鍰,當事人也可向洩漏個資者求償,最高可求償兩億元。
罰則:未經當事人同意蒐集個資,處2萬到20萬元罰鍰,未經當事人同意使用個資,處5萬到50萬元罰鍰,若意圖營利,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我不清楚正確的法條事不是這樣)
4.因為我不清楚是哪方洩漏我的個資我要向哪方提告?門市還是辦活動人員?
5.辦活動人員如何取得我的個資?而且(1)我們又沒有契約關係(2)我並未書面同意使用(3)我雖然有填過問卷,但是辦活動那方與填問卷那方,是不是同一方,我不清楚?怎麼能再拿來用,這樣沒有違反個資法嗎?
6.如果提出訴訟,我又沒辦法去佐證他們如何取得我的個資的,對方是否有違反我也不清楚,我是不是一定敗訴.還是對方要提出他們是如何取得的給我知道.因為我又不知道對方是第三方,還是第四方取得的.
7.如果提出訴訟,我是要會同警察到門市詢問辦活動那方的詳細聯絡方式與負責人嗎?還是直接到警局報案即可?這是要報民事還是刑事案件?我不清楚這有涉及到多廣......
8.這個提出訴訟,能讓對方刪除並不再利用我的個資作其他用途或轉手,官司打下來會很久嗎?對方會賠償我的損失嗎?還是對方也反告我汙告阿?
9.我真的不是很清楚,有先看過法條與細則,但是沒有很清楚,如果要詢問律師,要到哪邊詢問或是詢價?我想先詳細詢問過,再做決定,
10.如果真的要訴訟,我要有哪些證據作為佐證資料?還是對方要提出取得我的個資來源與詳細資料?
請各位律師大大們,幫幫小弟,給小弟一盞明燈,感謝~~~!!!



某網友介紹我來這裡問
想問 被告如果勝出的機率是多少?
自己因為某個叫小姐的人威脅 說會對我家人怎麼樣 不能跟警察說 否則就把我砍手砍腳 還知道我是哪個縣市的(原因是那位小姐跑了 我只是好心幫她而已)
為了這件事我就跟網路借款借錢 是那種身分證借款 所以先借了2萬元 (其實是3萬 其中1萬先給對方讓他知道我是想和解 但全程是使用遊戲點數)
後來隔天去拿那兩萬元時 郵局告訴我說已經變警示帳戶了 而且本子上面的金額也怪怪的 後來郵局請警察來帶我到偵查隊 我以為是做筆錄 但是感覺他們在推來推去的
反正之後這件事也移交到了豐原分局 有收到請我去做筆錄的通知單
全程是把我所知道的事情說出來
以正常角度看我算是被害者 但還是成了被告 昨天也收到了地檢署的傳票
所以想問說
這樣我真的有勝出的機會嗎??能和解嗎??會有案底嗎??
還是說看檢察官那邊??
那我會跟被詐騙的人見面嗎??
那我還需要準備哪些東西來證明自己也是被害者
(我有準備那14000的遊戲點數 有借款廣告的照片 也有他當初要我寄東西到某地的單據 郵局本子)
謝謝了


前天中、下午的時候下載了一款遊戲打發時間
因為還不太懂得遊戲環境 雷到了隊友 對方開口就是問候我媽
一連罵了十餘句 ..但是我只有截圖到後面幾句
大概是
" 淦 " " 你媽母豬 " " 你爸狗 " "快告我啊廢物 " " 垃圾跟上 "
這幾句
我有PO上FB和巴哈問人這樣是否可以告
因為我稍微查了一下 大多都是要有具體的指名之類的
我PO上FB和巴哈的部分 有不少人正面回應我 說可以告
想問問看 ..我只有截到他這幾句話 我可以告他嘛 ?
一開始是沒有想要告他的想法 但我好聲好氣的跟他說 對方仍一直罵髒話 時在是想給他教訓
另外我想知道如果可以的話我應該要怎麼告 ?
我查的案例幾乎都是先去警察局備案就好 因為要告的話太麻煩而且很累
我想知道如果只是備案的話對方會知道嗎 ?
如果要和解的話是只要進到備案就好嘛 ?
加上是在網路上發生的 所以如果我備案的話網路警察會不會幫我查到對方 ?
然後備案的話我是不是要把截圖印出來帶到警察局當證據 ?
我很有信心自己並沒有罵回去
我頂多只有告訴對方 自己沒有水準沒有必要丟臉到網路上來
他這樣我可以告他這類的 所以我想我應該是沒有被反告的危險








民國102年12月10日本人於露天拍賣Bxx賣家訂購xx商品並進行匯款,貨品費用共計新台幣xx圓整。於民國102年12月12日收到貨品後發現實際商品與網路登載商品規格不符(網路商店上商品規格每件是2M,但實際貨品卻只有196CM,每件短少4CM),去電詢問店家是否弄錯尺寸長度,店家回稱那規格由工廠出來就都是這樣,如果要2M就拉緊來貼196公分拉緊後就有200公分,或是在跟他多訂幾件。實際貨品僅有196公分就應該在網路商品介紹也打上196公分,網路商品介紹打2M實際貨品卻只有196CM,這讓我有被受欺騙的感覺,和賣家溝通時賣家一副理所當然,所以決定退貨,但賣家堅持不退還運費。(堅決要就多訂一條大家和氣生財,我這防撞條在北部也算是中大盤,要騙你的話早就不知被幾個人投訴了)處理態度實在惡劣。
這樣的賣家,可以依詐欺罪告他嗎? 勝算呢?(賣家官方商品介紹有網址、賣家不退運費的部分也有錄音存證)
若在協解的階段,可以要求精神損失嗎?!(確實為了這小事費時又費力,本來想說算了,只這惡劣的賣家事後還覺得一副拿他沒轍的樣子。)

我們最近買了一個店面,但是交易過程中出現諸多疑慮
主要是覺得房仲有隱瞞重大資訊或賺取差價以及交易物件瑕疵的問題
1.簽斡旋金的時候,房仲並未告知有兩種契約可以選擇,當天中午看完房子,晚上就急著要去找屋主然後跟我們說一定要拿斡旋金支票才能去跟屋主議價,也沒有主動告知有三天契約審閱權,我們原本想要用15xx萬買,但是房仲一直以這樣的價格沒辦法談,希望我們增加,對方開價是22xx,本來我要寫17xx,房仲也以18xx比17xx來的好聽為由要求我們增加
2.未主動告知週遭行情,"可以向經紀人員查詢標的物附近區段之行情,更可要求經紀人員提供已成交物件之行情資料,作為您購屋的參考,以購得合理價位之房屋。"從開始到簽約結束,房仲一直沒有跟我們說清楚附近行情到底是多少,連一坪幾萬都沒有講,因為我們買的是店面,她都以一句"店面沒有行情"塘塞,事後想起來才發現她一直隱匿市場價格,甚至包括實價登錄的問題,她也都說查不到對方實價登錄的價格,下斡旋後我自己回來查才發現屋主八月才過戶,當時是買13xx萬,隔天要去跟屋主議價時,我有問房仲和該店經理關於實價登錄的問題,他們都推說查不到,這是否算是隱瞞重大資訊
3.後來在該店談買賣價格,房仲以不適合當面對談為由,讓我們在樓下,屋主在樓上,我一開始提出1500萬的價格,對方說這樣不能談,一直要求我們加價,原本有附加若貸款不足七成則交易不成立,房仲也以這樣的條件可能會讓屋主有疑慮,不願售出,希望我們取消,但並未告知我們仍可堅持這項條件的權利
4.從頭到尾,房仲都沒有透露對方願意出售之底價,一開始以不希望我們被底價拉著走為由,後來乾脆說她自己也不知道,因為簽案人不是她,讓我們有被騙的感覺,她如果自己不知道底價卻不告知,這是否也算是隱瞞重大交易資訊,還有就是關於實價登錄在我告知他們有查到當初交易價格時,房仲和該店經理都宣稱他們查不到,而且都說是早上有查查不到,問到行情又說店面沒有行情,連附近一坪幾萬都沒有告知,從帶看到簽約也才兩天,中間隱藏那麼多交易資訊,唯一堅持的就是2%的服務費,請問這樣我可以拒絕付這2%的錢嗎?
5.問房仲對方委託時售價之金額,她一直以這案子不是她簽的,她也不知道為由,也不幫忙問該案專員或該店經理,再加上我們自己有查到對方實價登錄八月份是以13xx萬買入,在議價過程中該店經理和房仲一直以15xx萬太低為由不願去議價,後來出16xx才願意去議價,因為不知道對方委託出售底價,所以不確定是否有哄抬價格之嫌疑,因為房仲也未告知附近行情,後來自己去查才發現附近行情19萬/坪,我們用16xx萬買來等於是21萬/坪,明顯高出附近行情,這是否算是交易過程中隱瞞重大資訊和哄抬價格呢?
6.房子天然氣有問題,但是簽約前才告知,也沒有說清楚,房仲就簡單帶過請我簽名,事後覺得有受騙的感覺.未善盡告知買方應有之權利.
買賣成交後房仲開始一直要我們一次給付全額服務費,後來我們決定分三次給付,房仲拿了兩張支票後才跟我們說,屋主把鑰匙拿回去了,現在沒辦法再進去看,我們認為買賣成立後權益有受損,因為簽約當時有說希望在過戶之前就能進去裡面丈量,貸款確定下來就可以進行施工,不知道要如何處理呢?
遇到這種狀況是否可以考慮解約或者拒付仲介費呢?
越想越覺得整個交易過程中出現許多不合理不公平之狀況,想請教關於民法和不動產管理條例和消保法和公平交易法中有沒有對這些買方權益的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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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我在網路找到的資料
請問仲介隱瞞重要交易訊息可求償嗎?另屋況說明未記載漏水,交屋後我要求減價,仲介卻說屋主要修,該如何處理?
律師連世昌答: 根據《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定,若委由經紀業者仲介不動產買賣,不動產說明書應由經紀人簽章;且房仲員有以不動產說明書向委託人的交易相對人解說的義務。
換句話說,房仲業者對於委託方(買方或賣方)依法有據實告知及調查的義務,對委託出售房屋的屋主應據實提供近三個月的成交行情,供屋主訂定售價參考。
有義務誠實告知
依內政部頒定《不動產委託銷售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房仲業者對於買方同時負有誠實告知及調查成交行情的義務。
因此,若本件房仲業者對買方刻意隱瞞或不實告知,或者疏於調查報告本件房地的最近三個月成交行情的話,則房仲業者與房仲員可能要負連帶賠償責任,買方可請求退還仲介費及償還費用。
若房屋漏水是在交屋前就存在的話,買方可依《民法》的規定要求屋主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包括減價、解約或賠償,屋主不可以拒絕或要求先行修繕。







回覆 Jim 的發言內容:
您好
... (恕刪)
不好意思~想再問兩個問題
Q1.像這樣警方會通知我們公司嗎? 因為我怕會失業....
Q2.這樣會留案底嗎?
感謝您

您好:
在12/8”露天”網路競標,下標商品並得標。12/9上午匯款,賣家12/9有登錄拍賣網站.,但至12/11賣家無聯絡,期間手機不通,mail無回, 12/11網路搜尋連絡到他太太,稱賣家生病在家。12/11 13:00賣家來電,告知是急性腸胃炎,剛出院,而此商品已在另一yahoo拍賣平台售出, 露天忘了下架。
我質疑他 :此商品從12/6就有人出價了,你也在12/9有登入, 你怎麼可能不知道此商品會賣出。 賣家提出願意另購一相同物品或退還此商品網路拍賣最便宜價格之金額,但他又提到另購一物品日後有問題他會覺得很麻煩,因為物品的賣家&使用者都不是他,於是請他先回去看網路上最便宜價格,
12/12 約21:00去電賣家,要求盡快匯回金額,賣家改口說我很奇怪,一直要跟他爭金額部分,並傳訊告知要匯回去比原匯款多多少,是隨他心意。
目前賣方已匯回2300元,即是我當初商品得標金額2300,網購目前最便宜是2750。
請問我方能要求賣方的是否只有拿回2300. 是否能要求賣方另購一相同物品或退還此商品網路拍賣最便宜價格之金額。
賣方此行為是否有何觸法?




日前老婆發生外遇,騙我說要去美國出差,實際上是去會情郎…在出國前拿了她的提款卡給我,說她出差期間如果小孩有需要用錢的話。可以去裡頭領,我不疑有他,前後領了10萬繳小孩的學費,結果二個月前被我發現發現老婆上班時間常常不在和別人上汽車旅館開房間,我找了徵信業者捉姦,後來也去警察局做了筆錄,請了律師幫我寫協議書,協議男方不得再和女方以簡訊、網路等任何方式聯絡,若無照協議書上頭協議做的話。願賠償200萬元。結果…二個月過去了。我老婆從那天就沒回家了。都去住在娘家,小孩也不關心,後來被我發現還一直有在聯絡,我手上只有他們用Skype聊天的記錄,請問一下這樣子我是否可以提出他沒有履行協議書上的條文,對男女雙方求償
會讓我想要提告和求償是因為我今天接到警察局的來電,說我老婆告我侵占,拿她的提款卡去提錢,真的是令人寒心,不過當時她叫我去領的時候是在被捉姦之前的事了,我覺得她是想挖洞給我跳!!他叫我領錢的交易明細我有給她。但她很久沒回家了。交易明細還一直在她的包包裡。我該怎麼辦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若您已取得法定離婚事由,且您似為無責之配偶,則復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前項情形,雖非財產上之損害,受害人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但以受害人無過失者為限。您似可請求離婚之相關損害賠償。又依民法第1057條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若您為無過失之一方,您尚可向您配偶請求贍養費之給付。再依民法第1055條規定: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就子女之親權(監護)行使,您須提出對您有利之狀況,如穩定工作或穩定收入等,是此,又可向您配偶請求未成年子女之撫養費負擔。另就您太太告您侵占的部分,依刑法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是此,她必須證明您有意圖為自己之所有,惟,依題示,您是領錢交小孩的學費,似無意圖為自己之所有,而加以侵占之。故若能順利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即令檢察官認為您無犯侵占罪,您亦可對您太太提起誣告之告訴,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再就通姦罪之部分,規定於刑法第239條: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該罪之告訴期間僅有6個月,依題示情形,似已過2個月或3個月以上,建議盡快提出告訴,以免逾期,待檢察官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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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我在露天網購購買衣服褲子 下標完後 過幾分鐘 還是決定不買了
於是當天使用悄悄話告知賣家我要棄標 賣家通知我請取消交易
但我對於露天網站的功能不是非常了解 於是就沒去理它
12/11號凌晨4點多收到賣方的棄標投訴 簡訊內容是
露天拍賣 000服裝商城,台端購買商品逾期未領,導致物件退回,已達本賣場使用法律追朔求償之金額標準。000服裝商城判定台瑞買受人惡意棄標,一週內委任律師,蒐證訂購資料 購買發票憑證報警追查訂購人身分、地址、網路IP,提請訴訟刑事、侵占、民事,違反交易契約,期間內無處理將直接委任律師填寫訴狀並至台北地方法院按鈴申告,並對台瑞買受人提告賠償範圍包含【代墊運費+律師書信費+電話費+有價商品流通在外損失】
但後來我發現賣方早已出貨 我並沒收到消息 結果變成我未領貨
但後來我發現又露天網站上賣方並沒有正式的出貨通知 及到貨通知
只有悄悄話通知
現在我因該怎摸辦 非常害怕 對方好像會提告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