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多年前合夥.因本人為不執事股東.負責人要求以股權退讓.我答應.但是後來發現.帳務不明.且公私物品作為私人使用.損壞卻以公司出資維修.這樣的行為犯何法?
2.數年皆以電子檔從不拿出原始憑證.多次要求.均未果.因為認識約15年.誰知從股東會議得知.帳務浮報.要求檢是原始憑證.均推拖.且多次爽約.是否構成任何刑法?有手機簡訊為憑~
3.進貨價格.出貨價格由執事股東定價.但是股東出貨給自己卻完全照原價.而我也是股東.出貨給我.卻是正常出貨價格.這樣是否圖利股東自己?(也是多年後才知道)
4.年度結算.我從未看過.是否偽造我的簽章之可能?可有可能違法?
5.出貨以收支憑證.但是例如出100元.股東自行回扣10元.我是否可要求.這10元應該入公司帳?
6.公司內部人員核對每月帳目.接有註明某月某日登記有錯誤.負責人.依然一錯誤的資料給我.是否可證明為蓄意或是非蓄意的過失?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雙方多年來之關係錯綜複雜,須提供相關書面資料方得以進行判斷,建議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昨天接到警局連絡 , 下周要到台中警察局做筆錄. 回家一查發現是年初我在拍賣賣了一張LV的紋身貼 ,被警察釣魚找上了. 一直以來對於LV仿冒品都覺得是包包才會有事, 一時疏忽販賣印有LV LOGO的貼紙 , 我承認當初知道是仿品, 但我不知道不能賣這樣有LOGO的小商品(因為LV也沒有出紋身貼紙的 , 一張賣89元不是用LV的價格賣 , 而是當一般的紋身貼紙價格賣的) 我現在知道我犯了錯, 是當初一時沒注意才會賣的, 如果我知道賣有LV LOGO的商品違法, 我當初大可以用貨到付款的方式, 讓警察抓不到, 可是我沒有.... 才會被抓到... 因為我不知道這樣是不行的 , 我現在很後悔, 整天提心吊膽的只想事情趕快落幕, 我只是一個平的上班族, 平常上上網拍兼職賣些小東西, 我從來沒有犯過法進過警局, 現在看到又是刑事又是民事訴訟的 , 真的會讓人有種不想活一死百了的感覺... 請問: 1.我是初犯, 這樣自白把筆錄做完後, 接下來會面對怎麼樣的過程呢? 2.如果我還想在網路上賣東西, 之後不小心又觸犯到智慧財產權的話(現在網路上圖片 文字都不能盜用 , 很多小品牌如果不小心賣到它們的東西跟商標 , 也可能被告 . 陷阱真的很多) 之後罪刑會加重判嗎?



我是住有管委會的電梯大樓,因為公共管線漏水造成一樓住戶淹水,經水電勘查(目測)須從我家6樓浴室鑿開壁面維修,我提出損害賠償6萬元整(因為水電師傅說雖然會負責復原,但是不可能跟原貌一樣,這會影響我將來賣屋房價)管委會第一次約我協商,我因生病無法出席,管委會要求我至少可以書面表達我的訴求好讓管委會討論.數日後,管委會未先告知我以會議紀錄名義公佈在公佈欄,內容如下:
1x樓x號住戶 本人完全配合施工,但本來好好的房子若因施工造成房價飆跌或風水破壞,此部分由誰來補償?提出6萬元補償金,如管委會無異議,本人完全配合施工.如附件說明(附件就是我提出的書面訴求連同會議紀錄一同貼出)
2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第3款之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因維護,修繕共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份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設屬公共管道住戶李應配合.不應額外提出補償,而不讓其進入施工(不應提出補償還標線)
3依據同條例第47條第3款之規定........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楚新台幣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不應額外提出補償而不讓其進入施工.
4對於X樓X號住戶所提之補償金6萬元之要求無法同意.
請問...這樣的內容對於不懂法律的其他住戶來說是否會造成誤解認為我方提出賠償金是違法行為?畢竟我也是住戶之一,曾有其他住戶對於維修施工一直拖延已有我方刁難管委會的耳語出現,造成我一家人的名譽受損.管委會未經我同意在公佈欄貼出帶有我全名及地址的書面讓我對因漏水而受害的住戶是否會對我不利而擔心.我只是提出維護我權益的訴求為什麼就要罰鍰?難道只要我不是無條件的同意施工也是違法嗎?這算不算恐嚇我?























強制執行是依照板橋地方法院法律諮詢所提供的流程,其實我也不是很懂該怎麼楚理,被告允諾每個月20號給付新台幣,至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不按時履行,視為全部到期。當時是因被告肇事逃逸我向被告索取賠償,但被告無法一次付清於是選擇分期付款。
請問律師們,要如何去法院聲請判決書呢?因為我詢問地方法院的法律諮詢與書記官,講難聽點她們都是再推託責任,根本無法查閱或提供任何有利管道,除了強制執行還有別的方式嗎?
被告是個很不守信用的公民,當初傳他上庭與警察傳他作筆錄,拖了快一年的時間才有他的消息,我因為他浪費了很多時間,想請問這次告訴還能向他索取多餘的賠償嗎?
每個月20號我都有準時去看是否入帳,但他總是遲到,自從今年1月至今,兩個月沒有匯款了,
他總共剩下4個月沒有匯款。


兩年前我在不知賣境外基金是違法的情況下,朋友找我去做了,後來我知道原來賣境外基金是違法的我就馬上沒做了(賣不到10份吧),把那些件都給了同事,後來其中有一個客戶兩年後也就是現在,跟我要當初他買基金的費用,他說我當初跟他口述兩年後可把錢全部領回,但我兩年前明明是跟他說兩年一到可領回一部分的錢合約上也是這樣註明,當初我還是學生傻傻的什麼都不懂就去做了,現在也才剛畢業哪來這麼多錢給他,所以後來他就去告我了,前幾天我收到訴訟文件(民事的.支付命令,我不懂那份是要幹嘛的)而且文件提到我要付他15萬,可是兩年他明明只繳了14萬4千,他之前也提到帳戶價值只剩14萬,結果他現在要我給他15萬,我覺得他是因為覺得我當初做境外基金算違法的可能會敗訴,趁機多要錢,他當初也恐嚇過我如果我沒付他他當初買基金的費用他要告我不只ㄧ條,還說會被關,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我現在要有什麼動作?還是要做什麼??我對法律完全都不懂,我也不知我到底會被判什麼罪??請幫幫我~~謝謝



要具狀向法院表明對方的請求有問題,一旦在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之後,法院便會分案進行開庭審理程序,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較能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回覆 趙乃怡律師 的發言內容:
要具狀向法院表明對方的請求有問題,一旦在法定期間內聲明異議之後,法院便會分案進行開庭審理程序, ... (恕刪)
若放著不去理他也無聲明異議會怎樣?





一年多前,我服務的公家機關給我一個行政處分,要我繳回先前溢領的津貼,我按照該行政處分的指示,立刻返還。前幾個月,我才發覺那紙行政處分錯誤引用法規,害我多繳回了溢領的津貼,我要求機關返還溢繳的部分。我先申訴,機關自認沒錯,不願返還;再經過訴願後,訴願機關以我的訴願已超過法定救濟期間(須於行政處分書送達後30天內提出),因此訴願不受理,但是在訴願決定書的理由中也指出原處分機關所做之行政處分為非法之所許,原處分機關應依職權自行撤銷。我服務的機關一直不願自行撤銷該行政處分,請問如果我要提起行政訴訟,在訴狀的訴之聲明該如何寫,才能要回我溢繳的錢。要寫成
(1)確認原處分違法
或
(1)撤銷訴願決定及撤銷原處分 (訴願已超過法定救濟期間還可撤銷嗎?)
或
(1)撤銷原處分 (我認同訴願決定書的裁定,但訴願已超過法定救濟期間還可撤銷嗎?)
在吳庚老師的「行政法之理論與實用」一書中,都沒提到這樣的案例,懇請律師幫忙解答,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僅擷取部分畫面,並註明出處,則尚屬合理使用之範圍,並無違著作權法之規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想請問 A女這樣構不構成恐嚇取財罪? 故事如下:
B男哄A女做小姐 但實際上A女去了才發現很多規定都和B男說的不一樣
但B男總是說他也是受害者 C男才是老闆
所以B男只是傳C男所說的話
照一些正常的判斷來說 A女認為B和C是合夥關係
而因為A女有婚姻在身 上班時間常常備受影響
B男和C男甚至以 "為了A女好當藉口"
計畫如何陷害A男丈夫 讓他坐牢好讓A女工作時間可以更長
因為得到的利益及工作上的事情都是平均分工以及獲得
B男也拿過小姐的薪水去繳過自己欠的利息錢
現在B和C男都在推卸責任
而B男以一句 "老闆欠我三萬 我只是個馬伕" 來脫罪
A女不知道找誰負責 就錄了一段A女和B男的對話
過程是A女陳述一些事情 而B男在旁有 "恩恩" 的回應
表示同意所陳述的內容 也有稍做一些解釋
A女清楚這如果提告 應該是刑法 就算中途不告了也不能撤銷
而錄音檔內容也提及太多人 A女也擔心事情會很麻煩
再來A女不希望她的工作被家人或是更多人知道
所以A女想以錄音檔和B男私下金錢和解 來彌補這中間損失的金錢
Q1.因A女只有錄音沒有錄影 這樣的檔案算證據嗎?
Q2.A女聽說只要不是經過法律的第三證人和解 都能夠構成恐嚇取財 是真的嗎?
A女也顧慮請警察當證人和解 會被要求公開錄音檔
如果私下和解有簽定一式2份書約 雙方簽名蓋章 這樣的書約算成立嗎?
Q3.在知識+看到一則例子:
同事甲可能犯恐嚇取財罪:(刑法第346條)
主觀上,同事甲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客觀上,以威脅報料公司違法(行政法、民事法)及犯法(刑法-行賄罪)之事實和老闆乙偷情養小老婆的事情公開,意圖使老闆乙將財物交付之.
(一)恐嚇報料公司違法及犯法的部分,由於這並不是社會上和法律上所容許的事,所以並無侵害到老闆乙及某公司的法益.
(二)恐嚇報料老闆乙養小老婆及偷情的部分,由於這是老闆本身犯法之行為(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同事甲本來就得(得:可以要,也可以選擇不要)告知老闆乙的元配,所以這部分亦無侵害到老闆乙的法益.
所以,同事甲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以恐嚇(使對方心生畏懼)之手段,要求老闆乙將其財物交付之.同事甲觸犯恐嚇取財罪的構成要件該當,亦無阻卻違法事由,但為其無可責性,故同事甲並無成立恐嚇取財罪.
那A女以提出告訴為要脅 將B男的犯法行為公開 希望B男能選擇私下和解
這樣算不算構成恐嚇取財?






律師您好
最近跟朋友一起要架設一個(運彩分析網的網站) 主要是分析富邦銀行所推行的運動彩券盤注的勝負供會員參考,同時也分析國際運彩的相關勝率。同時有收取會員費。
其中我們也對勝場機率較大的場次,不定時篩選1-2場作單支販賣。若此場次結果預測失準造成負場,我們會完全退費並且補償購買此類商品的會員一定比例的補償金。例如:熱火對溜馬 網站預測熱火勝場;此訊息銷售$6800元!萬一熱火輸球,者購買此訊息的會員,會以補貼場次的方式來補場會員的損失。
請問
此作法是否有違反教唆賭博罪?
網站上有註明
提醒您 網站之內容僅作為資訊分享用途
請勿使用網站內容從事有關違法之合法博奕行為 謝謝各位配合
運彩分析這樣的網站,在經營上還有哪些法律上的問題須注意的。
因為初次創業又是稍稍與博弈事業有關所以必須謹慎。請專業律師不吝指教~
以上 希望得到 大律師法律上的釋疑!?
PS:(運彩分析) 與 (北富銀的運彩投注網站)不同喔!因為很多人會搞混!
(運彩分析網站)就像 股票投顧公司, 股票分析師賣資訊給股迷 賺取費用。但股迷要買股票還是要自己去證券公司開戶買(北副銀的運動彩券) ,運彩分析只是預測 並非投注網站


律師您好:
想請問一下,在電視購物後,使用貨到付款,貨品寄送到家,臨時決定不需要此商品,拒收商品,這樣有違法嗎 ? 因對方公司認定這是蓄意濫訂商品,不收此商品就得走法律途徑 !
我們在拒收商品時也無任何單據證明拒收,貨運公司也說沒有拒收單據,我們需要再向貨運公司 提出已經退貨的證明嗎??
地方政府消費服務中心說可以寄存證信函告知消保法第19條可以在7日內退貨,但無公司名稱及地址,只知商品名稱,詢問商品聯絡人也不願意告知我們公司名稱及電話、地址
當時拒收是否已經符合消保法「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 後七日內,退回商品」
對於 電視購物公司的一再威脅要提告 請教該如何應對處置?
謝謝您~


這篇部落格文章是否違法?
幫一個朋友問的!(他還沒PO)
http://tw.myblog.yahoo.com/a0963246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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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末迎新春感恩回饋
《學員專屬福利方案》
久違的學員們,您們又有福了,教學已滿三年,即將邁入第四年,所教導的正統科學統計高機率關鍵選號方式,固若金湯、成績斐然!其表現更亮眼的是中獎達成率至今仍維持100%,穩定性非常佳,循著穩健的步伐,只要稍有資金的學員,並按表操作、理財規劃,毋庸置疑,相信都獲利豐厚,持續賺錢。
本選號原理,已獲得眾多學員的信賴與肯定,為滿足更多學員各式之需求,隆重推出「專業選牌技術理財服務」,在不景氣的時候裡,讓一些平日生活、事業繁忙的學員,輕輕鬆鬆擁有一隻賺錢金雞母!只要您有資金,我就能幫您賺錢!
本彩球專業選牌技術理財服務,只限學員,有意願者學員,請速卡位洽詢,先到先賺。名額有限,額滿即刻停辦本福利方案。


小弟有個有關法律的問題想跟貴站請教~
不知道是否能請貴站給點建議???
小弟在一件約三年前~
台北市調查局主動破獲的一件靈骨塔違法濫葬的案件為證人及被害人的身份~
明天是高院開庭~
但小弟的問題不在本次官司~
而是在第一審地院開庭前~
有一位同為本案證人的譚先生~
在開庭前的偵查庭上~ (約三年前)
自白承認在小弟學生時 (約九~十年前)
向小弟借了五十幾萬未還~
但就是因苦無證據~
加上民事訴訟官司要錢~
小弟還有貸款負債~因此當時無力負擔~
現在小弟經濟狀況略有好轉~
加上明天又要開庭~
讓我想起了此事~
所以特地跑來向貴站請教~
是否我該對譚先生提起民事訴訟??
因為那位譚先生是對法律很了解~
也很奸巧的人~
不知道當初他在偵查庭的自白能否當作證據??
而且是否他會不斷的提上訴~
導致索賠遙遙無期???
此事困擾小弟很久~
看是否能麻煩貴站抽空給點建議??
另外~他事後避不見面~
還故意因為沒有證據而向我的父親及友人誣陷我說是我欠他錢~
還曾經說要還我錢~要住台中的我馬上上新竹~
結果一上新竹~只還我五千還一萬我忘了~
我還可以告他什麼額外的事??
比如說精神賠償之類的?? 謝謝

經詢問總幹事表示有貼公告及每戶信箱都有投遞通知單,並於會議中決議以期限內申請者才?付,而未申請者之費用將歸入管理費中,但經與房客確認表示確實無收到投遞至信箱之通知單,所以並沒通知我,然而我卻喪失權益,想請教我如何爭取我的權益?管委會的作法是否合法?如果管委會無法佐證我確實有收到訊息,是否我有其他管道可爭取?(因為退回的錢幾乎可以讓我近一年免繳交管理費) 另於102年1/18管委會開會我到場表明我的申訴,得到的回應是會議中已決議且以公告及投信箱方式通知,係屬通知,所以不得再申請,試問該管委會是否有權將這一萬元納入管理費中?另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規定會議紀錄需送達各區分所有權人,該規定中之送達如何認定?因管委會告訴我已以公告及投信箱方式告知,所以無違法,因此我想知道我該如何爭取我的權益,如果因此訴諸司法時,於司法過程中我所花費之金錢及時間是否於將來勝訴時可要求管委會賠償?謝謝



各位律師好,因為家裡最近與他人有土地糾紛,主要是我們家在山上有一塊地,因與相鄰的土地有問題,所以家裡有提出告訴,沒想到近日竟發生有人冒用我媽媽的名義寫信給縣政府檢舉整座山的其他人違法開發跟違建等,上面還蓋有我媽媽的章,但筆蹟完全不同,但對方又四處散播是媽媽去檢舉各位鄰居,造成媽媽的名譽跟鄰居對媽媽的不諒解導致媽媽的精神狀況很差,很怕出門會遭受不利,
想請問我們現在該如何處理?另可向司法單位要求查可疑人物的筆蹟反告偽造文書嗎?
還有如果查明筆蹟不是媽媽的,是否可向散播不實謠言的人提出告訴?
另外散播不實謠言的人宣稱是某公家機關的公務員指出是媽媽檢舉的(有指名是哪位公務員)
請問是否可以要求該公務員對質?
謝謝大家的解答




其中一套故障(不會開機),為了維修這台工業電腦.
我請維修廠商破解其他電腦,來修復這台電腦. 因為原始建置商沒給原版軟體 私下給個備份光碟但是密碼等沒給.... 原建置商說不需要軟體及密碼就可以修理 而維修廠商卻說這個備份光碟沒法安裝 因為這三套機器都是一樣的功能及規格,每套機器內各有二顆硬碟同步備份 我們猜想可以其他2台好的機器內的備份硬碟,來還原故障機器的功能. 後來不知這個維修商用何方法修好... --------以上是大概情形-------- 因為目前和這個維修廠商有合約糾紛.. 有人認為我們這樣要維修廠商直接拷貝硬碟來維修,或是破解其他2套機器 有違反著作權法,在法庭上訴訟時,會被法官另案調查移送.. 這樣的授權有無違反著作權法? 若違法,我們要找誰和解? 這樣要誰授權才能做維修工作?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感謝 謝律師的回答!
我們比較擔心的是在於
雖然我們已經詢問過這三套的錄音機原建置廠商..
他(原建置廠商)表明不會告我們侵權,但是不給任何字據.(因為他2邊都不想得罪)....
但是我們這邊的人員說:在法庭攻防時,這點<維修商用其他好的機器備份來維修故障機的過程>
可能會被法院提出另案調查..
因為這個合約我方依約扣款10萬餘元...就此我方也不想違規犯法....
所以很擔心會有此事發生,在法庭上要告訴庭上"(原建置廠商)表明不會告我們侵權"嗎?
此事發生在今年6、7月間,原建置廠商一直知道這件事情,我方也不斷地打擾他,
請原建置商提供維修手法,等技術支援。但是他們2邊都不介入。
直到現在,這個維修商還沒提告(用不斷地1999申訴來爭取被扣款項)
順道一問...
這樣原建置廠商還能依著作權法提告嗎?(告訴乃論要在6個月內提出)
另外若以行為人的腳色來看
這次的行為人是維修商的受僱員工,是嗎?
那我方機關和維修商是否同樣負擔"....亦科各該條之罰金。"之責任
我方承辦人、機關、維修商、維修商僱員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