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佐依 104-07-13 13:48

各位律師 您好:

近幾年來,鄰居由於工作壓力因素導致精神異常,常常半夜敲牆壁。並疑似患有被害妄想症,並經常以為是家人先敲擊牆壁或製造噪音,實際上並沒有這樣的現象,但是鄰居會因為自己的想像,常會突然撞牆。長期下來造成家人的精神緊繃且對小孩會用凶惡的眼神,讓小孩跟家人都在恐懼的陰影下,不僅造成家人身體健康影響還影響小孩的成長。最近更是頻繁,找警察來,鄰居還會惡人先告狀,說是我的家人先製造聲音,他不高興才會這樣。

最終都是以表面和解的方式。但是這兩三周,已經請警察來過兩次了。難道只有搬家的可解決這樣的問題嗎?!

因此,想請教各位律師,有無有效的方法可以處理這樣狀況呢? 由於很希望可以盡快解決這個問題,還請各位律師給個建議。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13 15:1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有管委會的話,可以請管委會制止,制止無效,可以透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訴請強制遷離。

2、倘若沒有管委會就只能提起排除侵害訴訟,不過我方要能夠提出您所述的製造噪音證據

 

sannie 104-07-13 13:02

您好!

本人於5月收到警察局通知4月涉嫌肇事逃逸要去做筆錄.但本人完全無印象有此事件.前往作筆錄時警方提供對方的行車紀錄器.顯示對方原本都在我後方(雙方皆為機車我50CC對方250CC).但後有一畫面突然出現我前方與我交會我是直的車他是橫的(因我在右線道.要往左線道.他從左線道切我的車要道右線道).雙方都有停一下.因無人跌倒.所以我就離開.結果被警察通知才知道到對方跌倒受傷.這樣算肇事逃逸嗎?

但.真的很冤枉.也覺得莫名其妙.因為當時對方也駛離現場.而後才摔倒(畫面是輕輕的將車放下.看起來像是他打換檔不順.重心不穩.才跌倒)

結果在6月收到民事刑事庭7月開庭通知.

請問.刑責的過失傷害.跟肇事逃逸.申請交通鑑定較有利.還是直接和解(可是真的覺得冤枉啊!!)?

還有我需要自己申請路口監視器嗎?

民事庭的部分.於庭上說明等候交通鑑定後再審.是否較有利?

 

 

您好:

依您的文義,您是否收到檢察官起訴書?或只是地檢署的開庭通知單? 肇事逃逸罪係非告訴乃論之罪,與告訴人和解後就算告訴人撤回過失傷害告訴,法院仍會繼續審理並判決肇事逃逸罪部分。您應研究告訴人受傷是否與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有關,是否有發生追撞擦撞之情形,以及是否係造成告訴人受傷之原因,再研判是否要與告訴人和解。 建議您聲請移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呂超群 (呂律師) 104-07-13 14:16

您好:

1.關於本件爭議,建議您可作對方的傷勢與您的騎車行為間並無因果關係之抗辯,且縱有,您亦無騎車違規之情形及肇事逃逸之主觀犯意(即您無肇事及致人死傷之認識)。

2.因肇事逃逸罪為非告訴乃論罪,建議您應委請律師協助您作辯護為妥,這並非是和解就能撤告解決的。

3.未來司法單位一定會主動送鑑定,當然這部分您亦可主動請求。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sannie 104-07-13 14:25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依您的文義,您是否收到檢察官起訴書?或只是地檢署的開庭通 ... (恕刪)

1. 我是收到地方法院檢察署刑事傳票.剛剛出庭.有申請交通鑑定

2.因我手上無任何監視器及行車紀錄資料(全由對方提供給警方).所以如果交通鑑定出來.

  我有錯對方也有錯.我還是算肇事逃逸嗎?

   (因交會點後.雙方是騎不同道路.我是無法知道他有無摔車.如果看到當然會停車啊!)

3.交通鑑定是依照對方的行車紀錄嗎?還是也有道路的路口監視器?

  另我可以申請對方的行車紀錄完整影像嗎?

4.民事庭的部分是否也是申請等交通鑑定出來後再一併審理較為有利啊?

 

您好:

請您配合鑑定程序,鑑定機關會通知您到場陳述意見,請您先準備此部分之內容,不要預先假定一定會有責任(除非你要認罪請求緩刑),實務上鑑定結果也有責任歸一方之情形。 鑑定機關會斟酌已有的證據做出鑑定意見書,您可以一併提供路口監視器畫面。到場時您會看到對方提供的資料並讓您陳述意見。 當然請民事庭法官先等鑑定結果出來,法官也比較好審理。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證據調閱要請警察調閱

建議如金額不離譜

和解掉比較好

省得麻煩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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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4 13:49

您好:

1、如係針對肇事逃逸的部份,因係非告訴乃論,故和解與否僅會影響量刑標準或是否給予緩刑,故建議這部份除了申請車禍鑑定之外,還是要請律師為您做答辯,不論是主張與該車禍之發生未有因果關係或未致人死傷等等,都是可行之抗辯,惟此仍須看事故鑑定結果始能判斷可針對何部份作答辯。另外,發生交通事故,不論事故之發生您方有無過失,都不得逕行離開現場,故針對有無過失來答辯對於本案並無幫助,重點應該落在前述兩個重點才對。

2、如嗣後經鑑定證實事故發生與您有關,而對方又有受傷的話,則另有過失傷害之問題,但此部份就可以和解方式處理,就不會有過失傷害刑事責任

故目前現階段您可先等待事故鑑定之結果,再視情況作答辯,或尋求與對方和解。如有詳細問題亦歡迎來電本所或親自前來本所洽詢

104-07-13 09:58

大約10年前左右,我於高中時期與人爭執,因此我將對方鞋子丟棄,有攝影存證,而當時學校老師與教官有將我與對方進行調解,我當時有道歉以及賠償。而如今對方與網路上要求我公開道歉,否則要將當初影片上至網路上。現在導致我的生活受影響。我該如何是好?這是毀損罪嗎?追朔期?已經和解還可以提告嗎?

您好:

毀損罪必須將鞋子毀棄、損壞或致令不堪用,您丟棄鞋子之情形是否構成上開情形? 刑法第354條毀損棄物罪係2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係在民國95年7月1日前犯毀損追訴權時效係5年、95年7月1日後追訴權時效增為10年。 但是刑法第354條毀損棄物罪依同法第357條係告訴乃論之罪,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告訴期間已過,您不用擔心。 您已與對方和解民事上不用擔心,就算未和解,依民法第197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時效(知2年)已經經過,您只要時效抗辯即可。
張衞航 (張律師) 104-07-13 10:40
回覆 張 的發言內容:

大約10年前左右,我於高中時期與人爭執,因此我將對方鞋子丟棄,有攝影存證,而當時學校老師與教官 ... (恕刪)

 

您好!

一、毀棄、損壞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確實該當刑法第354條毀損器物罪之構成要件。但因刑法第354條係告訴乃論之罪(刑法第357條參照),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之規定,若被害人未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即不得追訴處罰。換言之,現在即使被害人對您提告,國家亦不能對您追訴處罰。

二、既然您曾與對方和解,建議您告訴他當時已經和解(表示不再追究),現在也不能追究了,請他停止散播此事,以免損及您的權益。

以上法律意見,請參考,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3 10:44

對方若是散佈影片,即令影片內容屬實,但屬私人間糾紛而不涉及公共利益,所以是有構成加重誹謗罪的可能。至本案部分,距離案發若已超過10年,且雙方已經和解道歉,對方要再提告毀損成立的機率不大。

104-07-13 10:55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若是散佈影片,即令影片內容屬實,但屬私人間糾紛而不涉及公共利益,所以是有構成加重誹謗罪的可 ... (恕刪)

 

但是他卻想告我偷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對方亂提告,則會有誣告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3 11:34

偷竊必須是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在未經同意下取得對方物品並據為己有,從這個脈絡下去,影片若只能證明你將鞋子丟棄,那就不能說你有取得他的鞋並據為己有。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Owen 104-07-12 21:39
律師您好,請問! 本人被告詐欺,雖已獲檢察官不起訴! 但是,在倒數第二次偵查庭時 , 檢查官讓我看到一張 原告提供的不該有的約台幣64萬餘多 , 匯給本人的匯款單 . 而最後一次偵查庭前,本人提具帳戶內所有往來明細,但在開庭時,檢查官對本人的詢問,完全不回,這已先造成本人疑懼,接著在檢察官的催促下,前往調解處路上,原告對這張偽證來自本人的詢問,同樣完全不回,只說若不和解,一定讓我坐牢等語...加上後來和解官又說~:我們也不知道你們(另一被告)是否有串通等語..讓本人疑懼更甚,造成在和解處 , 幾乎完全答應原告的和解條件 . 後來是在收到不起訴書後,細讀之下,才自覺幾次偵查庭,本人所有提出的反駁內容與證據,幾乎就是獲不起訴的因素,但對於那份偽證,還是一自不提?! 想問的是,有可能任何方式對和解內容提出異議呢? 而原告所提出的那件偽證,我可以反提告偽證嗎? 以上稍嫌冗長,感謝律師撥空閱讀,謝謝!

您好:

您可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2項之規定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或撤銷調解之訴,但應注意需要在調解成立或知悉其原因時30日之不變期間內提起(參照最高法院70年台抗字第291號判例意旨)。 依陳述的內容尚難判斷有無無效或得撤銷之情形,須研究您相關文件才能判斷。 刑法第168條偽證罪需要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具結後為虛偽陳述才會構成。依您的文義觀之應該是研究是否構成誣告罪之問題。但是您為何要與告訴人達成調解?您可能要詳細交代,才有提告之可能。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12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是否對對方提出刑事誣告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13 10:56

您好:

1、就您提供之資料來看,如陳述之內容有無效或得撤銷之事由,可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第2項之規定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或撤銷調解之訴,但需在調解成立或知悉其原因時30日之內提起。惟實際仍須視和解內容為何方能判斷之。 

2、另行法第168條之偽證罪,需就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具結後,而證人仍為虛偽陳述才會構成,故如對方未具結,或非關本案重要事項,恐無法提告偽證罪。惟您既無端遭人提告,後又有不起訴處分書在案,對方恐有誣告罪之嫌,也許後續可朝此方向蒐集資料並提告

其他部份或許需詳閱您的資料或卷宗始有辦法判斷本案究係有無提告或為民事起訴之必要,歡迎您帶著資料前來本所洽詢。

edison 104-07-11 06:08

客車被人使用不明物體砸車,留下刮痕請問可以提告
民事刑事算什麼罪呀?
當天有報警但未作筆錄,只在派出所留下工作記錄簿。
(本來打算私下和解,但事後對方態度很不友善,說不然給法官決定等話語。)
若我想要提告我該怎麼做呢??

一、只有當對方是故意的時候才會有毀損罪的問題。

二、要看車損的狀況而定,如果車損不是很嚴重,而且不太像是故意弄的,要成立毀損的話還要有其他的證據,例如看附近有沒有攝影機。

三、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二年,如果要處理第一次請於二年內處理。民事的話是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損害賠償

五、請考慮用調解的方式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1 23:33

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刑事之部分若是對方是故意的,則是毀損罪唷!

edison 104-07-12 05:20

請問民事調解不成功,還有什麼管道可以求賠償
請問筆錄建議要做嗎? (若要做筆錄的話我該怎麼做,會比較有利)?

調解不成就只能靠民事的損害賠償之訴

但是求償金額甚小者,是否定須以訴訟程序來進行解決, 看您的斟酌

edison 104-07-13 12:41

請問我想告對方損壞罪做筆錄該注意什麼細節,對以後民事刑事訴訟會比較有利。
(發生事情我沒有證人,但對方有四個人) 

大亨 104-07-10 23:44

我在線上遊戲花了快60萬.結果遊戲經常出錯.(每天都有除值活動.但常常遊戲除值送的道具.寶物.藥丹....等等.不是不能用.就是不會增加人物實力值等.或是有時間限制).今天出.明天早上就消失.或者是根本就沒有東西可換.我已在去年10月向行政院消保會.提出申訴.並於2014.12.05.達成和解.退回金額共10萬5400元.計算退費金額是從104.07.08號以後.因遊戲出錯開始計算.除值多少.全額退費.問題來了.退費後.我又除值了6500元.也因為遊戲還是出錯.在去申訴.對方同意在7月31號前.把6500還我.2次退費的前提.就是不能

在去追討2014.07.08.以前的儲值金額.在此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專家.

何解書有雙方的簽字.蓋章.具有法律效力嗎?.因為我發現遊戲出錯.早在103.04.26.就開始有問題.也就是說.103.04.26.以後到104.07.08

這段時間的錢。也要退還。但對方不肯。所以我去調閱遊戲歷程。以及與客服對談內容也被拒。已請消保官出面調閱資料。我自己也有留下對方很多證據。我也在上次協商中提出全額退費。約還有50萬左右。並且要求3倍性

懲罰性賠償。請問打官司勝算大嗎?遊戲公司很可惡。將在這個月底。停掉

遊戲。但我手頭上已留有許多的證據。能板倒遊戲公司。請問請律師費用。大概需要多少錢。有興趣的律師。可與我連路。0978911991。陳先生。

大亨你好:

若你在之前和解退費時有同意或視為同意不再追究或請求其他之金額,此部分恐難向遊戲公司主張之前所儲值的金額。

另外,由於遊戲公司所提供的是電磁紀錄(人物包含等級、虛寶)管理之服務,縱使因遊戲公司未即時處理遊戲中的bug而可向其請求賠償,原則上亦僅限於儲值後未出現等價的寶物或是原本高級的人物或寶物消失等所生的損失,此部分也必須釐清

以上供參。

許先生 104-07-10 01:47

前些日子開車,在某路段前行時,

左方機車(對方職業送貨相關工作)東鑽西鑽後來往右切時,撞上我的左後方。當時我沒感覺到有車撞上(後來警方筆錄時去勘查我的車,其實也看不出有被撞的痕跡),仍一路前行,後面在下一個路口被一名機車騎士告知我在前面害人摔倒了,對方跟我說:「路口」,因此我有回到路口處找看看有沒有車禍,不過當時真的沒有看到有誰倒地,另外車流也很順暢,當下覺得那個人是不是搞錯有車禍,於是便離開了。

下午便接到了警察告知我「肇事逃逸」的事,要求我去作筆錄,後來我也都完成相關蒐證所需的各要求…

對方已先作好筆錄,說是我亂換車道,害他出車禍

後來看監視器,在該路段我都是直行,是對方鑽車縫時,

因為他的後面逼車,他只好右切,他剛好切到我左後方才摔倒的。

當天我與對方電話聯絡,本想給對方一點慰問金,就當和解了,

不過對方一接電話(對方約34歲),馬上轉給他爸爸跟我對話,

我稍徵提到這次的車禍讓彼此不開心,

但希望雙方各退一步就好,本想接著跟他說「我有準備一個紅包給您兒子壓壓驚」,不過對方連聽都不聽直接說「我已準備告你過失傷害,之後就等交通鑑識怎麼說了」

後來對方就掛了電話

 

最近收到了關於那「肇事逃逸」的罰單,算是小錢,不過接著就是過失傷害的事,要出庭。

我上面所說的,不知法官是否可以諒解,雖然是他受傷,但我根本就不知道有人在蛇行,而且對方還在我後面,要"應注意而未注意"真的太難,想了解我這樣會有刑責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過失傷害部分,如果是對方騎車東鑽西鑽,自行來撞你的車,那您這方並不一定有過

     失,不過詳細責任歸屬仍須看事故鑑定報告來認定。

2、肇事逃逸部分,如果勘查後也無法發現您的車有被擦撞之痕跡,您可主張主觀上並不知

     有肇事致他人受傷,應有不成立肇事逃逸罪之空間。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0 16:50

既然對方態度強硬,就等鑑定意見下來再看看,鑑定意見下來前,都有機會再向鑑定委員會提供更多資訊與補充陳述,如有,請把握機會。

許先生 104-09-06 15:35

謝謝律師,日前交通鑑識完,判決為對方由後方撞我車,為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safe!

新竹市羅姓軍官不甘與劉姓前女友分手,去年9月凌晨,竟拿交往時私下複製的鑰匙,偷偷潛入前女友租屋處,不料劉女現任男友剛好回來撞個正著,劉女獲悉後怒向前男友提告,新竹地院法官依侵入住宅罪,判軍官5000元罰金。

 

判決指出,羅姓軍官與劉姓前女友曾交往,不過因故分手後仍有感情糾葛,羅男疑試圖挽回,但劉女已交新任男友,對前男友的復合攻勢不予理會。

 

只是劉女萬萬沒料到,羅男在交往期間曾背著她私自複製其租屋處鑰匙及大門感應扣。急於見前女友談判的羅男,去年9月間凌晨持備份鑰匙進入劉女套房內,見沒人在家,索性坐在房內等前女友回來。

 

不料與劉女同居的現任男友先行返回住處,開門後與羅男撞個正著,羅男尷尬表明是劉女前男友,雙方經溝通後,羅便自行離去。

 

劉女獲悉前男友闖入住處驚恐不已,擔心再遭對方擅自潛入,因此向警方提告。羅男到案後坦承犯行,願意與前女友和解,不過劉女及男友不領情,表示不願意給羅緩刑機會,要給他1個教訓。

 

新聞出處: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50629000498-260107

 

作者徐養齡╱竹市報導 中時電子報 – 2015年6月29日 上午5:50

 

中國時報【徐養齡╱竹市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306條第1項定有:「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二)本件羅男係私自複製劉女其租屋處鑰匙及大門感應扣,並未經劉女或劉女現任男友之同意,即無故侵入其二人之住處,自構成刑法之侵入住居罪。

(三)法律小教室:刑法就侵入住居罪所稱之無故,係指未得居住權人(或對住宅有監督權之人)明示或默示同意者。而該無故侵入行為,造成事實上居住的平穩遭受到侵害,即可能構成此罪。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Lin 104-07-08 11:28

您好,想詢問前幾天發生車禍 , 以代號表示 , 當事人汽車為甲方 機車為乙方, 車禍當時,我在甲後方,我與甲方為同向直行 ,機車為反方向直行,行經一家公司門口時,甲方有左向的情況,我則要切出向右通過時,甲方迅速左轉  乙方則撞擊到甲方右側車身中央部份,我當時已經從右方行駛而過 , 而碰撞飛出的機車 飛撞到我的汽車左後側輪胎上方造成右後方保險桿脫開以及左後輪上方板金凹陷,於當天做完筆錄後,交警說 我的部份是由甲乙方與我和解~ 目前我將汽車汽車廠估價~不知道估價後的後續的處裡 , 我要如何辦理.可否請教律師告知我後續處理方式

您好:

1.  若您有投保,必須充分了解所投保的險種以及承保範圍,並先向保險公司報案。

2.  您可與雙方車主聯繫,溝通和解事宜,其中要注意和解細節,並使用標準和解書格式,並清楚載明和解內容,您可提出車場估價單及車子使用狀況的資料提供給對方參考,其中車場估價最好提供3家以上車廠報價資料。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小貓 104-07-08 02:05
我方雙黃線迴轉,對方跨越雙黃線超車(機車),有報警但雙方願意私下和解故未做筆錄。警方有用紙寫:我方願意賠償有單據之金額,並請雙方簽名。 但對方稱因老婆小產發燒需就醫,那麼我們要如何避免不必要之醫療費用? 我方能否主張機車修繕折舊給付?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8 11: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機車修繕費用中之零件部份可以主張折舊。

2、倘若對方要主張人傷的賠償,應該提出診斷證明書,以供判斷是否與該次車禍事故有關。

3、倘若雙方可以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以保障權益。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8 20:45

和解書上記得拋棄一切民刑事情求權就可以囉。

sherry 104-07-07 12:56

請教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事件發生經過參考: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807190&tid=7&ccode=PostDate desc

->目前告被告詐欺侵占

->借帳戶給被告人使用人 : 告幫助詐欺侵占

->介紹人/中間人 : 告幫助詐欺侵占

被告人稱說沒錢,希望以分期付款處理民事部分,希望告訴人有收到部分款項之後,下次偵查庭可以向檢查官說情,提出被告人想調解意願。

想請問目前刑事部分,告訴人還能做什麼動作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1.能否主張保留追溯權,如何能先讓檢查官判緩刑,當被告人沒按照還款期限,我方是不是能繼續提告

2. 先前有請檢查官查資金流向。被告人目前稱沒有錢,才談要用分期付款還錢。那如果他戶頭裡凍結有扣到匯款金額,我是否能主張,檢查官先判還給我,剩餘的才是讓他用分期付款方式來繼續還?

3. 介紹人/中間人 也說願意把他手上不法所得匯款還給我要跟我和解,如果他還錢,這樣子會影響整體的刑事判決嗎? 這樣介紹人/中間人就沒關係了嗎?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4. 我比較想收到所有的金額再和解撤告,但是被告人認為他就是沒錢才要分期付款,如果我有收到部分款項,當然不能讓被告人卡官司,那我應該怎麼處理才能保有自己最大權益與保障。

懇求大律師們解答。謝謝

 

志仔 104-07-07 22:56
回覆 sherry 的發言內容:

請教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事件發生經過參考:

sherry 104-07-07 12:54

請教各位大律師幫幫忙:

事件發生經過參考 :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807190&tid=7&ccode=PostDate desc

->目前告被告詐欺侵占

->借帳戶給被告人使用人 : 告幫助詐欺侵占

->介紹人/中間人 : 告幫助詐欺侵占

被告人稱說沒錢,希望以分期付款處理民事部分,希望告訴人有收到部分款項之後,下次偵查庭可以向檢查官說情,提出被告人想調解意願。

想請問目前刑事部分,告訴人還能做什麼動作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1.能否主張保留追溯權,如何能先讓檢查官判緩刑,當被告人沒按照還款期限,我方是不是能繼續提告

2. 先前有請檢查官查資金流向。被告人目前稱沒有錢,才談要用分期付款還錢。那如果他戶頭裡凍結有扣到匯款金額,我是否能主張,檢查官先判還給我,剩餘的才是讓他用分期付款方式來繼續還?

3. 介紹人/中間人 也說願意把他手上不法所得匯款還給我要跟我和解,如果他還錢,這樣子會影響整體的刑事判決嗎? 這樣介紹人/中間人就沒關係了嗎?應該怎麼處理比較好

4. 我比較想收到所有的金額再和解撤告,但是被告人認為他就是沒錢才要分期付款,如果我有收到部分款項,當然不能讓被告人卡官司,那我應該怎麼處理才能保有自己最大權益與保障。

懇求大律師們解答。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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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你的ID去搜尋你的問題, 有些複雜, 建議備妥起訴書, 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由於金額不低9百多萬, 且中間又有多手問題, 刑事案件最好先與律師討論案情及處理方法

保障您最好的方法真的是請律師正式諮詢, 並非網路上片面諮詢

sherry 104-07-07 17:27

回覆 昍業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有用你的ID去搜尋你的問題, 有些複雜, 建議備妥起訴書, 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 ... (恕刪)

 

不好意思~葉律師~我的金額沒有超過900多萬,您搜尋錯人了!

以下才是我發生的事件唷!!謝謝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807190&tid=7&ccode=PostDate desc

 

sarry 104-07-06 13:13

母親過世遺留財產,經由法院和解,現就和解內容登記繼承:土地兩筆歸女兒所有.請問要辦理繼承登記時,可否用協議分割登記直接辦理?或能詳述辦理繼承登記的流程,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7-06 13:30

您好!

直接拿法院和解筆錄去辦理登記即可,實際登記可找地政士協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sarry 104-07-06 13:3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直接拿法院和解筆錄去辦理登記即可,實際登記可找地政士協助。

... (恕刪)

 沈律師您好:

直接拿和解登記是沒問題.現在想明白有和解書我們姊妹能否自行協議分割登記

沈恆 (沈律師) 104-07-06 14:16

分割登記前隨時都可再協議,只要全體繼承人都同意就行了。

Misaki 104-07-06 00:22

我朋友開玩笑拿了他朋友的錢包,但裡面東西都沒動,全部也都歸還了,之後也私底下和解了,但是對方報警了,所以要上法院,但是警察說轉民事,但是收到的單子是刑事案件,但我朋友是軍人,因為要請假,這樣會犯軍法嗎?

文城 104-07-06 03:30
回覆 Misaki 的發言內容:

我朋友開玩笑拿了他朋友的錢包,但裡面東西都沒動,全部也都歸還了,之後也私底下和解了,但是對方報 ... (恕刪)

真有困難就跟地檢署請假阿~ 而且這跟軍法什麼關係??  又不是戰爭時期

潘先生 104-07-05 18:24

今天在補習班看視訊課,因為使用錄音筆被服務人員抓包
補習班規定契約是定型化契約 不得錄音錄影
之後被沒收錄音筆且被強簽刑事和解書,否則不得再繼續看視訊和現場視訊課
我只是當作個人準備國考用途,若補習班提告請問我要如何舉證這個事實??
另一個問題我可以要求補習班人員將我的錄音筆還給我嗎?

你與補習班之間的契約並沒有授權你對於補習班錄音著作進行重製,因此你的重製行為已經構成著作權重製罪,著作財產權人可以對於你的重製行為提起刑事告訴及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

補習班與你對於你的犯罪行為進行和解談判,如果你們達成了和解的協議,這個協議對你及補習班均有拘束力,你應該依雙方約定的條件賠償或做出一定的行為(例如表示道歉)。如果你違反契約補習班可以以你不履行為由解除契約並提起告訴。如果你有依照契約履行你的義務,且如果補習班在協議書中表示放棄刑事追訴權,卻違反協議提起刑事告訴,檢察官仍可以進行偵查,但其違反和解協議可以請求民事的損害賠償

此外,你說你是為了國考而錄音,這是你的犯罪動機,不代表有好的動機就不是犯罪。

最後,建議你儘量與補習班和解,以免因此而受到刑事犯罪的處罰。至於要回錄音筆,該支筆數於犯罪工具及犯罪的證據,你被發現重製著作時被發現屬於現行犯,任何人可以將你逮捕即將犯罪證據保全,以作為將來起訴的證據,因此保有該證據,只要將來說這是要做為告訴的證據之用,不代表有不法所有的侵占的意圖。此外,如果補習班提起告訴且檢察官因此起訴,法官可以將該錄音筆宣告沒收。因此,在沒有取得補習班的諒解前,建議還是不要強烈主張該筆是你的財產

以上,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Misaki 104-07-05 15:56

我男朋友跟朋友開玩笑,拿走了他的錢包,他完全沒有要偷的意思,錢包內東西也都沒有動,全部歸還了,但是他朋友報警了,之後也寫和解和解了,可是警察說還是要上法院一趟,也收到法院傳單了,請問會有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5 17: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竊盜公訴罪,因此縱使和解了,還是必須由檢察官偵辦。

2、開庭的時候將和解書影印交給檢察官,並表示並沒有偷竊的故意即可。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尚恩 104-07-04 23:13

您好,我的狀況是這樣的,我姊跟我借錢去投資海外基金,金額是30萬台幣放一年半可以有3萬6的利息,帶一年半到了公司負責人用各種理由拖延不給利息就算了,還不退還我本金,現在部分受害者跟我一起提告民事求償還,但對方要求和解,但不打算歸還全部的金額,請問我該怎麼辦?我很怕他在這段期間脫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4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先蒐集對方錄音證據聲請假扣押,同時亦可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4 23:33

您好,建議您蒐集相關對方可能脫產證據,向法院聲請假扣押,並於期限內提出損害賠償請求,另外,若對方有施用詐術等詐欺構成要件,亦可提告

一、先辦假扣押假扣押分四個程序,即:假扣押裁定,查財產,提存擔保金,假扣押執行。

二、在假扣押裁定聲請階段,是向債務人住所地法院民事聲請,這個部分要舉證釋明對方有脫產逃逸之虞的證據。這個部分是假扣押程序技巧性最高的地方,如果沒有舉證釋明就會被駁回。一般人自己辦的話這個部分很容易沒辦好而被駁回[這個地方又要考慮到不讓對方知道你辦假扣押,又要搜集證據讓法院司法事務官認為對方有脫產或逃匿之虞,需要一點技巧]。另,在假扣押裁定聲請階段就要考慮自己提供擔保金的能力,再考慮反過來設計一部請求的方式。例如,因為假扣押擔保金原則上是三分之一,而你能提供的擔保是十萬[可能要放個四五年左右才能拿回來],那麼你就在假扣押請求金額上寫三十萬元,在理由上寫為一部請求。這樣法官就會裁定你以十萬元擔保的話可以扣對方三十萬元。

二、查財產其中一個方法是向國稅局查。

三、提存是向法院提存所辦理。

四、假扣押執行是向民事執行處辦理。

五、如果在查財產的階段發現對方一毛錢都沒有,那麼真的是可以考慮告刑事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momo 104-07-04 19:17

在私人土地上被車撞。我方行人對方開車。我方有受傷。事後已和對方簽下和解書有載明不得有異議及追訴。但對方態度不佳。是否可提告對方過失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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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4 23:42

若已經和解範圍,並表明撤回告訴,就無法再提告囉。

一、和解後還能再告,這個地方實務見解是這樣認為的,有判決可參考。這個地方請相信我的判斷[我說的才是對的]。

二、但是如果你提告的話對方會很不爽呀…還有就是你根本不知道對方的為人如何,會用什麼方式處理這樣的糾紛,他的背景如何?修養如何?是否有暴力傾向?等等,所以你跟他和解後還告他刑事過失傷害,雖然法院還是會處理,但是這個地方還是請你三思呀。

三、和解的時候如果是在調解委員會和的,我們一般叫調解調解時如果記載不告刑事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可的話,那麼刑事就不能告了。

四、既然和解,如果只是因為對方態度不佳的話,還是建議你不要告刑事了吧。如果對方堅持寧可被判刑也不道歉的話,你也是多跑法院而已。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大一 104-07-04 17:00

我於今年2.3月時購買了一個音響產品,發現有問題後與賣家聯絡

對方也退款了,但寄回時忘記寄電源線過去

當時我在LINE上面 說會寄還給他

但是一直沒有寄還 也沒有回他

目前對方告我侵佔他的電源線(一條約100)

請問我該怎麼做呢?

我了解這是公訴

我目前是希望與對方和解,請問和解成功後 有可能得到不起訴嗎?

又或者對方不想和解,那我會不會被判刑 或緩刑

 

十分知道自己的不對,不應該因小失大...

但是現在真的十分緊張

希望各位律師 能夠幫我解惑

 

先謝謝各位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主張是漏寄,並與對方和解,基本上若無侵占之意圖,應會不起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酷企鵝 104-07-04 16:32

家人之前車禍雙方互告後,又私下和解,但案件已成立,近期開庭對方表示和解內容他並無放棄對我方要求"賠償之權利",也無放棄"刑事請求權",反而是我方放棄並不能對對方提出民、刑事告訴,請問此和解內容有效嗎!? 我方已提出的民刑事告訴是否無法成立了?(當時雙方互告傷害後私下和解)

 

和解書內容如下

 

和 解 書

*** (以下簡稱甲方)駕駛***普重機與 *** (以下簡稱乙方)駕駛***輕機車,雙方於民國103年12月3日下午1點35分在土城區中華路一段159號口發生擦撞,雙方經協議後,決議和解,嗣後無論任何情形乙方或相關其他人不得再向甲方要求賠償並拋棄民、刑事訴訟法一切追訴權絕無異議,口說無憑特此立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和解書只要雙方瞭解內容並簽名即發生效力,依該和解書內容來看,乙方已不得提告訴,因此檢察官會對乙方所提之告訴為不起訴處分。

只是為何您會單方面放棄告訴權利,而未要求甲方亦放棄?另和解內容金額是誰賠誰?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小簡 104-07-04 14:17

真的很抱歉,這是我第二次po了,因為這二天真的很煎熬,其實我不知道是問法錯誤還是沒有標準的答案,幾乎沒有回覆...所以厚著臉皮再問一次,真的很抱歉。

一年前我因貪一時方便,讓客戶僅在電話中口頭承諾就替他代簽文件,客戶事後不認帳,雙方經過和解後(兩造已有和解筆錄並載明對方拋棄刑事民事的請求權 了)之後檢察官偽造文書緩起訴二年。今年三月我被人攻擊並恐嚇所以告他人恐嚇罪,但對方用不實筆錄(把話反過來說)也反告我恐嚇罪,想問...若我因恐嚇罪被檢察官起訴,現在還在緩起訴的期間內是否就會被撤銷偽造文書緩起訴,但對方已載明拋棄刑事民事的請求權,我會面臨什麼狀況嗎?

我真的不是壞人,也不是亂告人,到今天也是處在緊張不安的情緒裡,

我怕生命有危險所以不想和解,卻又卡在第一次的緩起訴間可能得和解,我心裡真的很不好受,想來這裡求救,希望可以得到幫助,如果我的問法是錯誤的也請跟我說一聲,請幫幫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4 14: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誣告罪的部分,在緩起訴期間遭到起訴,則前案的緩起訴就會被撤銷,屆時就起訴由法院進行審理,基本上就會對你判刑,至多只是要不要給予緩刑問題。

2、針對誣告的問題,還是必須實質審酌您有沒有虛構對方的犯行,且誣告罪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您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

沈恆 (沈律師) 104-07-04 15:15

您好!

偽造文書罪及恐嚇罪都不是告訴乃論之罪,並不是達成和解就沒事。 對方提告恐嚇罪具體理由是什麼?有何證據?建議您應提出資料跟律師詳細討論,如果恐嚇證據不足就不會被起訴,也就不會有偽造文書撤銷緩起訴的問題;反之,如果恐嚇罪會成立,就可能被撤銷偽造文書緩起訴,還是應預擬後續因應策略。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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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4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充分,仍可主張不構成恐嚇危安之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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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4 23: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充分,仍可主張不構成恐嚇危安之犯罪。

一、可以查一些判決來參考,先查最壞的情況的判決。

二、了解最壞的情況之後,你就比較不會擔心了。

三、然後,再查一些關於恐嚇的無罪判決來參考,看一下有沒有努力的空間。

四、前案的部分,當初其實你可以考慮以測謊的方式處理,如果是客戶授權簽名的話是沒有刑事責任的。下次有什麼問題要早點問律師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緩起訴期間遭到起訴,前案的緩起訴就會被撤銷, 也就是說前案會裁定

但是由於案件有和解,案件可能會有從輕的空間(緩刑)

至於對方告恐嚇, 要看檢查官是否有起訴

所以您先跟律師花些時間討論案情及處理方法,也不要等詢問完講錯話再來找律師

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請律師正式諮詢,才能給您最佳的解決方法

JEFF 104-07-04 11:43

我於07/01 21:02 由友人載我於十字路口紅燈之轎車撞倒

摩托車損毀 有人手腳擦傷流血(救護車有包紮)我當下無外傷又因時間晚了要做完筆錄所以必為前往醫院檢查

但這兩日腰部背部都很疼痛是否還可以前往醫院開立驗傷單?要怎樣的醫院?

加上肇事者原本說要和解(和解書未簽屬)但這三天連約三次都沒出現一延再延今日幹脆不接手機

我前往當初處理的交通大隊建議先安排調解沒成功載走法律途徑

因擔心對方不處理加上擔心腰跟背部的傷

想請問我是否還能沿往那些醫院可否開立驗傷單?

若是調解不成對方也不修摩托車我又該如何處理後續?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驗傷單您仍需至醫院開立,若調解不成,則您可以考慮是否要循法律程序來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4 22:39

建議還是去醫院驗傷唷!

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超美品 104-07-04 02:34

請問律師

6月底出國前和律師確認過,和對方的調解條件,是否會再和我們聯絡後再決定,律師答是(未錄音律師應該自己有錄),出國期間有傳簡訊律師狀況,律師沒有回覆,因為都沒有回,而且調解日前中後,都沒有任何聯繫,我們才請台灣的朋友打電話去事務所詢問,才得知律師己跟對方和解,但條件我們非常不滿意,律師己要求對方先行撤銷對我們的告訴(己撤銷),事發後律師現在才主動打電話給我們,尋求補救之道,但他的補救之道依舊是賺錢。

問題:

1.是否能依民事訴訟法第416條提起和解撤銷或無效之訴?有沒有時效性?

2.因7月底才回國,能否先行委託他人提出訴請,還是一定要回國後始能提出?

3成功率高嗎?

4.和解內容要求我們要撤告,若不撤會有什麼影響?多久要撤?

5.其他尚請指導。

感謝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之訴準用再審之規定,必須於知悉理由後30天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2、您可試著主張授權律師洽談之和解條件與和解書內容不一致,或如您當初未授權給您的律師

     為和解之特別權限,亦可提宣告調解無效之訴試試。

3、只要和解仍生效,即便您未依和解內容撤告,檢察官仍會為不起訴處分。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超美品 104-07-04 14:08

感謝林律師的回覆。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可遞狀提宣告調解無效之訴,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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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瑩 104-07-04 01:39

你好.請問下班騎機車在下雨天視線不清楚.凌晨3點多於剛好沒有路燈的路段撞到走在路邊身穿暗色衣服的阿罵.有立刻報警及送醫.阿罵只有擦傷無大礙..

由於對方獅子大開口要10萬.和解談不攏對方要告過失傷害....

我想請問.車禍現場道路兩邊均設有各3.6公尺的人行道.沒有任何阻礙物.阿罵沒有走在人行道上反而在車道邊散步.這樣阿罵沒有違規嗎?她沒有侵犯機車的絕對路權嗎?謝謝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4 14: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沒有所謂的絕對路權概念。

2、就您所述的狀況,對方應該有違規闖入慢車道,而我方可能會有未注意車前狀況的問題,應該先取得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倘若對於結果不服,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屆時再主張下雨、對方衣著等問題,我方來不及發現。

3、至於賠償問題,應該等到肇事責任釐清之後,再依據對方的實質損害進行和解

老秋 104-07-03 17:00

個人在2015/06/07當天發生了車禍事故,當下情形為:我方原以為對方車輛欲左轉但暫時停滯為禮讓我方超車到前方機車等待區,但我方從雙黃線行進之後對方馬上踩油門,我方迴避不及被撞倒,警方開立雙方罰單我方為逆向行駛,對方為雙黃線迴轉,但我方傷勢嚴重,右腳踝開放性骨折併脫臼右膝開放性傷口,需石膏副木固定、需休息參個月宜拐杖使用輔助活動,不宜劇烈運動或搬運重物,期間需專人照顧日常生活或活動,出院後不久對方即到我方住家探視及說明願意補貼生活需要3700,請我方在書面上簽字蓋手印,原本我方以為對方這是精神賠償,我方不在意,沒想到事後在底下發現幾行小字!包括精神賠償工作損失、住院醫療、強制險一次付清。如其中一方後悔需以賠償金額20倍!當下立即聯絡對方了解此和解書內容,對方不斷強調這與強制險無關,絕口不提其他損失賠償,昨晚2015/07/02 對方表示願意重新書寫並銷毀當前之和解書,我方已錄音存證,但今早2015/07/03對方來電表示不願意重新書寫! 重問有哪位大哥可以幫幫忙嗎?個人為家中獨子&唯一收入,目前醫師評估三個月之後拔除鋼釘開始復健。一年後還需開刀把固定用板取出,光是工作收入就已經少了8萬左右,加上醫療費光是急診之後的五天加自費鋼釘=近5萬,連強制險都沒得申請,目前休息期間只能靠66歲的父親撿拾資源回收做為收入!

為了能夠更了解你的案情及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讓律師為你做最有力的策劃。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3 1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老秋 104-07-05 17:03

初步判定表等等已經全部申請,主要的敗點是對方騙取了和解
個人出院後不久對方馬上到我的住家了解我個人的病況,並說明願意補貼生活金
原本個人以為這是精神賠償,但和解書下面說明了包括強制險等所有賠償,而個人之第三責任險還需賠償對方汽車之損失!當下他的保險專員借故離開,他所說明的話題也沒有談論到相關內容,一時大意的情況下個人簽立了和解,但個人馬上聯絡警方送調解,前幾天錄下對方願意重新書寫和解書,願意撕毀當前這張和解書之後,已經將之前的和解書版本撕毀,目前與家人討論等待調解時該應對的方法!新版和解書內容對方書寫版本為1萬1千1百元,不包括強制險,但個人認為無理!

 

 

對方的部份是雙黃線迴轉並停止,個人想從汽車左側通過屬逆向,對方當下停止時個人以為是禮讓要讓個人先行,但對方馬上踩油門將個人撞倒,診斷證明寫著:右側外踝開放性骨折並脫臼,右膝開放性傷口(整塊肉都掀起來,清楚可見骨)
病患於104年6月7日經急診訴院治療,接受開放性復位骨釘內固定手術,及需石膏副木固定使用,於104南6月12日出院,共計6天,宜需門診續追蹤治療,宜需休息參個月,宜拐杖使用輔助活動,住院期間需專人照顧日常生活或活動,不宜劇烈運動或搬運重物

緯緯 104-07-03 10:12

事發經過:
騎車在外側車道
肇事人開車從中線直接右轉
(地板線有畫只能直行)
因外側有車擋住視線
所以剎車不及發生車禍
有請警察做好筆錄

事發已過一個月
對方因沒第三責任
因為我車頭撞他側面
結果他說是我撞他的
堅持說沒錢不賠
私下和解等於是沒用了吧
所以得上調解委員會
但沒經歷過...
我該怎麼做對方才會陪呢?

因為之前發生過蠻嚴重的車禍
所以現在騎車都是重裝
防摔衣 防摔手套等等...
所以這次幾乎沒什麼外傷
只手部輕微擦傷
腿部瘀青而已
所以強制險沒能賠多少
問題是財損嚴重啊!!
修車費就1W多
還不包含身上裝備
有沒有曾經發生過類似的能提供方法呢??
請大家多多幫忙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3 13: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我方有受傷的話,可以檢附驗傷單,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2、就財損的部份,就是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3、車禍事故責任的部份,應該向員警索取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以利釐清肇事責任

一、刑事過失傷害如果要告的告訴期間只有六個月,最後一天是法地檢署收文為準,不是以發文為準,這個地方如果要告的話要特別注意。是否提告請三思再決定。

二、車損部分可以以支付命令或是民事起訴的方式處理。

三、要調解也是好事,但如果你不告刑事的話對方未必會想跟你調解

四、民事部分如果進入訴訟,在過失歸屬及過失比例部分,一般是會送鑑定

五、民事請求權時效為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後續因中斷而重行起算的時效是五年,這個部分如果勝訴而對方無財產的話,記得每五年內換一次債權憑證。

六、如果怕對方脫產的話可以考慮做假扣押

七、照你的說法,我猜你是騎重機(我猜錯了嗎)…如果是這樣,修繕費用可能不小喔。零件部分對方可以答辯折舊;工資的部分則沒有折舊的問題。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藍色無解 104-07-02 21:04

您好,我經營室內設計公司,未設立公司之前與告訴人簽訂裝潢合約,已經依約完成工程,但告訴人告我違反公司法第19條,詐欺和違反稅捐稽徵法第44條,得到判決分別為拘役一個月,不起訴處分和無罪.但是告訴人上訴要求併案,說我報價單上有列稅金,並告訴他我是合法公司還有乙級執照,說我使用詐術陷他錯誤判斷才跟我簽約.檢察官認為我根本沒辦法開發票,還用稅金當議價籌碼,就是詐欺詐欺未遂.我承認違反公司法,但整個洽談過程雙方都沒有提到是否是公司也沒提到執照(他女朋友還做偽證說我有說過,但我沒證據),他是朋友介紹,是信任朋友才跟我簽約的,況且我所有工程都虧本做完了.現在我公司登記好了,逃漏稅部分也補繳了.我的疑問是:1.用沒設立的公司名義簽約,只要在報價單上列出稅金一項,就算沒收取稅金,也算詐欺詐欺未遂嗎?2.併案之後,檢察官說是一行為數罪,所以是不是我承認公司法的部分就算有罪?連詐欺都成立了?3.如果民事無法達成和解,對刑事有影響嗎?我有可能被關嗎?拜託各位解惑,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是否會構成詐欺仍有疑義,且是否屬於同一事實也應可以主張,當然是否和解,則可能會影響日後刑度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2 22: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說的無罪、拘役1個月跟不起訴處分是不同的程序,目前的程序到哪邊了?

2、詐欺的部分,有將稅金的部分列在裡面的原因為何?此部份還是可以主張為罪抗辯,但是要主張沒有詐欺行為還是沒有詐欺故意,必須看到證物才有辦法判斷。

3、您的案子相對來說比較輕,倘若沒有前科,原則上不會入監服刑,不過還是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為佳,公司也可以委請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專司處理法律事務,以保障權益。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二、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3 19: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就您有無詐欺之犯罪故意及詐欺之犯罪行為,加以爭執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3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應就您有無詐欺之犯罪故意及詐欺之犯罪行為,加以爭執之。

小簡 104-07-02 14:22

一年前我因貪一時方便,客戶僅在電話中口頭承諾替他代簽文件,客戶事後不認帳,雙方經過和解後(兩造已有和解筆錄並載明對方拋棄刑事民事的請求權了)判偽造文書緩起訴二年。今年三月我告他人恐嚇罪,但對方用不實筆錄也反告我恐嚇罪,想問...若我因恐嚇罪被檢察官起訴,之前判的偽造文書緩起訴是否就被撤銷,重新被起訴偽造文書罪。

律師可以幫幫我,謝謝。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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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7-02 10:39

1, 我為本票的發票人,因當時簽立本票時並不清楚如何填寫,故未押發票日期,也未授權他人代填,並應債權人要求,於本票背面留下家人資料當聯絡人用。

2, 債權人之後去向家人要求代位求償,因債權人認定家人為保證人,後經三方(我,債權人,家人)當面確認並請債權人書面切結,當時資料僅為聯絡人,而非保證人

3, 債權人持本票向法院對我提告偽造文書刑責(冒簽家人資料為保證人),後經簡易判決審判,判決四個月有期徒刑確定,且已繳交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但今才發現當時所簽立的本票,並無押發票日期,按理本票應當屬無效,那偽造文書的罪責是否就不成立?

若為不成立,現在我能提當時判決所依據的本票是無效的,可請求案件再審嗎?

民事和解還款的和解筆錄也可推翻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未簽發票日期之本票縱使無效,然本票本身即為私文書之一種,您在本票上冒用他人名義為聯絡人,仍會成立偽造文書罪,此與本票是否無效無關,另從您被判處四個月有期徒刑來看,罪名應該是偽造文書而非偽造有價證券罪,縱使可證明本票無效,恐亦不符合再審要件。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任何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諮詢,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2 19:23

依據您的描述,在實體上要提再審恐有難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2 19: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再審難度高,通過機率低,不建議嘗試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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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孟 104-07-01 19:27

想請問各位律師先生小姐

因為我在網路上購買一雙鞋子我匯款後卻沒收到那個人寄的貨

他用了各式各樣的謊言騙我說他寄了但最後都沒有消息

到警察局那邊警察也說他的戶頭有亮燈

一直從去年十月底到現在

我已經報案了

但重點因為我本身今年9月初就要前往日本留學

我很怕因為這件事情而導致我留學延遲或不能去

想請問有沒有其他辦法

那個人到現在都沒有我和解

拜託大家了

一、可以寫封信跟檢察官報告你要出國的事,請檢察官在你出國之前先做完你的筆錄

二、刑案部分,如果你在偵查中已經做完筆錄然後就出國,原則上就算你不去法院開庭你在偵查中的筆錄也可以當成證據,你就放心出國吧。

三、有些人會找告訴代理人,但如果找律師當告訴代理人的話你的成本會超過你的支出。

四、小額詐欺其實很多就是抓準了你打官司成本高於所得,很多人都放棄了,所以這類的案件才會層出不窮。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如果你看到全家便利商店就表示你走過頭了,進去買個水就可以回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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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 104-07-01 17:23

【情況說明】
我個人經營小小網拍生意,近日收到違反著作權通知書,打電話去問,說是我有一件商品使用的圖片未經代理商同意,所以被告
該件商品我尚未進貨,原本是打算有買家跟我買時,我再跟某家大型購物網訂貨,所以直接使用了該購物網該件商品的一張圖片,沒想到那圖片是商品代理商自己的,所以被告了!
警察說去他們那裡﹙保二總隊﹚做完筆錄後,會移送到我居住地的簡易庭,再等簡易庭通知即可。

【問題請教】
想請問各位律師
1、做完筆錄,大約多久會收到簡易庭出庭通知?
2、出庭就是向法官說明案情,並直接跟代理商談和解嗎?
3、像我這種情況,一般而言,和解金大約在多少上下比較合理?﹙想了解一下行情,屆時比較好跟代理商談﹚
4、若和解了,我需要代理商提供什麼文件?比如:不起訴書……之類的
5、若和解了,我需要再跑什麼流程才算是完全處理好?
6、像我這種情況,一般而言,廠商都會同意和解嗎?有沒有可能不同意,而我被判刑呢?

不好意思,問了這麼多問題,因為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也知道了錯在自己,雖然一開始不是惡意為之,只是以為向那購物網買貨,就可以使用購物網的照片……但還是很擔心!再麻煩各位好心解惑,謝謝您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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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完筆錄到開偵查庭的時間,與主管機關承辦人員的辦事效率有關係,如果是重大案件,過一兩天就被傳喚了,如果是像你這種小案子,通常需要一兩個月的時間才會被傳喚。

和解的金額涉及到你的談判技巧及對方的心態,如果你的談判技巧好,金額可以壓低一點。記得,對方想要的是你的錢,多一點最好,少一點也可以,你判刑多重對她來說唯一的意義是你願意花多少錢換不被判刑,因此這就是賠償金額談判的基準。

最後,除了民事的損害賠償外,對你最重要的是請對方撤回告訴。因此當雙方達成和解的共識後,請於支付和解金的同時要求對方也一併在你提供的撤回告訴狀上簽名,然後由你取得撤回告訴狀並於最快的時間內遞送地檢署。

以上,如有任何不清楚的,歡迎到本所法律諮詢版留言,本所網址:http:\\asfreeagain.blogspot.tw

天使媽咪 104-09-11 02:01

 若不和解,會被判刑,刑事判刑+民事賠償

一般都會和解居多

偏偏我和不少網友遇到的對象是三立電視台,求償100萬,沒100萬不願和解

我們大多都是經濟能力不好的人才做網拍的,怎麼賠得起這100萬......TT

天使媽咪 104-10-19 03:24

不知後來該廠商有跟您和解了嗎?和解金是多少呢?

和解金普遍我聽到的是2~5萬左右,

但當然也有少數似乎靠這條在賺錢的(以刑逼民)...要到超過10萬的大有人在......

阿哲 104-07-01 17:17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 我再今年3/17出車禍

事故發生原因是我是直行車,他從巷口出來未停

18、19號我父親有打電話問他要不要去醫院

他一直都說不用,想說等我們雙方傷都好一點在去調解

結果我5/15號收到法院傳票

對方告我過失傷害,5/26號出庭

初判表是寫他巷口未停~ 駕照吊銷行駛

之後是判和解,今天上調解委員會他跟我要求620000

還說他無照行駛被撞難道是他活該~

我不答應,所以就沒和解

我想請問這樣可以告她嗎?

可以告他甚麼罪狀?

然後要怎麼解決?

請攜帶您的資料,來所詳談。02-2555-5631 林律師
阿炫 104-07-01 12:48

您好:事情是這樣的,四月底本人因電腦有問題,拿給一位蔡先生維修,後來蔡先生告知顯示卡風扇損壞,我就請他更換,因為信任他所以我也沒問太多,三年來電腦大大小小的事情都交給他處理,後來電腦修回來,我發現比沒修的時候還慢,我就請另外一位幫我組電腦的廠商幫我看是否還有升級的空間,後來才得知我電腦原本的power.顯示卡.記憶體.主機板.CPU,都被更換,簡單說就是原本我的配備是高階的被換成低階的.請問那位蔡先生是否犯了詐欺罪和竊盜罪,如果是兩者都屬公訴罪,公訴罪是可以和解,後來對方要求和解,也寫了一張和解書給我,我可否再對他提出民事求償,求償我沒有電腦可用,造成業務無法順利進行的損失.以上.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01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確實已經涉犯竊盜罪、詐欺罪。

2、屬於公訴罪,但是倘若雙方和解了,檢察官、法院還是會斟酌。

3、倘若和解了,之後無法再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小華 104-06-30 22:59
我是今日接獲通知到警察局說明盜用他人卡片,實際情況是,我真的一時貪念在一次機會下記下來以前同事的卡號,之後陸續刷了十多次,想找對方和解後在去做筆錄,但對方完全不接受。這樣有辦法不起訴嗎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6-30 23:10

您好

  建議您往認罪方向走 會比較好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陳律師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7-01 09:48

您好:

如果對方堅持不和解,不起訴的機會不高,建議可向檢察官聲請認罪協商,以求減刑緩刑

建議上坦白從寬以及有錯認錯並願賠償和解的立場,案件可能會有從輕的空間

畢竟律師未受委任前對案情了解有限,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athy 104-06-30 21:38

請問被一群七個高中生圍毆 眉心縫了四針  頭部有點腦震盪  對方一直來威脅要和解  請問  應該多少金額比較適當?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30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提出醫療費用相關單據及薪資證明等,加以請求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30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至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調解,提出醫療費用相關單據及薪資證明等,加以請求之。

222 104-06-29 23:34

妨害家庭經一審判決確定 如跟對方和解 想請問對方能徹告嗎?

QQ 104-06-29 23:11

家人開車直行於內線的快車道(馬路為汽車兩線道加一個摩托車道),綠燈直行時,從右側巷子中有一台機車衝出來撞上,雙方因為都有緊急煞車,所以對方機車呈現壓在轎車的引擎蓋上,導致轎車駕駛座前的引擎蓋上有一個約10公分大小的凹陷、保險桿稍微損壞、大燈燈罩有輕微磨傷。對方因為也有緊急煞車,所以人有點彈出去,造成手腳輕微皮肉傷,機車完好,連一片小碎片都沒有,並自行爬起。 現場有叫救護車,但對方堅持只有皮肉傷而已,不願坐救護車到醫院,救護車有讓他簽拒絕送到醫院的切結書後就離開了。在警察拍完事故現場後,對方即自行騎車回家。

當天下午到警察局做筆錄,但只有對方的先生到場,一開口就說:為什麼從
後方撞他太太(很明顯與事實不符~疑點一),又說車全壞了,連引擎都壞了,要我們賠(可是明明就可以自行騎回家~疑點二),當我們提到他太太的精神狀況是不是不好時,他卻支支嗚嗚不敢回答,馬上又轉到另一個話題(疑點三),因為賠償金額談不攏,所以當天並沒有和解

隔天又接到對方先生打電話來說:事發當天晚上即送醫院動腦部手術,現在住加護病房,說如果轉到一般病房時會在電話聯絡,我方承諾若轉至一般病房,一定會去探望。從接到電話當天起算的第五天,對方打來說已經出院了,又說叫我們的保險人員趕快去找他們,因為他們要修車了

問題一: 我方為闖黃燈,對方為紅燈逆向,這樣的肇事責任比例會怎麼算?
問題二: 談和解的時候,對方開出一張賠償清單,說明我方需賠償約20幾萬,是否在強制險與第三人責任理賠不夠的情況下,需由我方理賠?另,我方的修車費用可否要求對方負擔?若對方不願意的話,有甚麼說法可以提出會較有利嗎?
問題三: 台灣的法律似乎只保障弱者,但明明就是錯的一方,在這種前提下,我方還能怎麼做?還是只能任由對方提出要求,以達成和解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30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闖黃燈、對方違規轉彎,對方的肇事責任比較大,不過此部分必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之後才會比較明確。

2、賠償的部分我方用保險抵償之後,不夠的部分還是必須賠償對方。

3、本件就您所述的狀況,不論是肇事責任、傷勢都有疑義,所以不用急著和解,建議應該先拿到相關資料尋求正式諮詢再進行。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0:15

若認為對方不顧肇事責任獅子大開口,可考慮等待鑑定報告出來再談,另若對方有肇責則您車損部分也可要求對方賠償

104-06-29 20:43

本人於1/30在巷口左轉與一名直行車的62歲婦人相撞,但我轉彎已經快轉完進左轉了,對方無駕照,對方因相撞導致腳踝骨折,目前已出院

我們有向交通大隊申請初步研判表

我方:行經無號誌交叉路口及巷道不依規定或標誌.標線(停)指示,肇事致人受傷,依據處罰條例第45條15款及依據處罰條例第61條3項

對方:未依標誌.標線(慢).號誌指示減速慢行.依據處罰條例第44條1項5款

在6/26與對方兒子第一次談和解內容,但對方兒子以母親不願意見到我會影響心情為由,單獨與我方談調解內容,我方已幫他們寫好出險單及拿理賠填表,所以醫療費用我們強制險會全權處理,他兒子說只要求機車修理費兩萬三精神賠償看我們的心意,如我和我媽媽有共識可以盡快聯絡他們,在6/28我們傳簡訊給他兒子說我們以2萬3賠機車費2000千當精神賠償問對方是否願意與我們上警察局寫和解書,對方又說太少了.要與我們去調委會調解,但我們當時談條件時有錄音,如果上調委會是否可拿出來當證據?

還有依初步研判分析 我們應該是需付70%的肇事責任,照理說 醫療費用我方也應擔負70%他方擔30%,但我們的強制險如果全里賠了,我們可以在機車及精神賠償扣一些嗎?

對方的機車騎車過10年以上應該依折舊費來賠償,他們卻要求我們賠完全維修費,而且我們汽車也有保險桿下的板金脫殼,我們自己也要花修車費,但對方卻覺得都是我們的錯.

請麻煩專家給我一點建議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6-29 21: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於初判表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2、車子維修的零件可以主張折舊扣除。

3、有關於理賠金額的部分,可以主張於強制險中進行抵扣。

4、我方受損的部分也可以依據肇事責任,向對方求償

bunny 104-06-29 20:30

A: 我罵你什麼? B: 須侮辱行為足使不特定人或多數人得以共見共聞 B: 妳罵妳纜趴啦 反正我檢舉ㄌB: 我都拍了B: 別後悔A: 纜趴叫汙辱?B: 晚點吃消夜就去告 A: 你沒有? C: 我個人認為   AR玩好玩的   沒必要這樣= =B: 算阿  我女得你罵那什麼 B: 前幾天和解的也只是罵一句低能   也要陪我4500 B: 妳別後悔  再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6-29 22:05

若是私訊就不會構成,但若是在公開場合罵人覽趴,或許會有公然侮辱之問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6-29 22: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若僅為私訊,則不構成犯罪。

懵懵懂懂 104-06-29 13:21

2/24事發當下警察都不太願意讓我報案,一直叫我給偷我摩托車又霸占摩托車2天又毀損摩托車的人時間!!就只因為我跟他哥哥是情侶關係,所以不給報案!叫我們好好跟對方說!!現在6/4報了案已:毀損案來偵查!在6/26偵查組的又已竊盜.恐嚇.毀損案請我去說明是發經過!我沒有明確(只表明朋友關係)的跟警員說我跟他哥是情侶關係,我若又說是情侶!警察是不是又叫我合解了事?(正確來說我根本也還沒嫁給他哥,何來親友關係??)那我會變成做偽證嗎?

筆錄可以在附加上:問:當初為什麼不報警?答:應為警察認為我跟他哥是情侶所以叫我好好跟對方說所以不受理此案!因此事件我跟他哥決裂!!問:對方有要賠償我修車費用?答:有,但一直都沒有做賠償!這是否構成背信?

員警也有打電話給對方請他歸還我摩托車!這當下不就已經確定我的摩托車在他那嗎?那他偷竊我的摩托車惡意侵占超過24小時又惡意毀損我的摩托車又算什嗎?現在摩托車載我這那當初他的惡意侵佔還能成立嗎?

我總覺得第二次做得筆錄還是覺得好像哪裡怪怪好像在為對方減輕罪行之類?對方聽說日子過得很逍遙自在,我卻為此件事感到心煩!若上訴這些竊盜.恐嚇.毀損他不到案說明又只能先通緝他到案說明,然後.....又是金錢和解嗎?對方若說沒錢,那還不就是拖下去?(警察的態度也是就是要賠償嘛~~)我還不是繼續生活在恐懼裡~四個月了~真怕對方哪天忽然想到要來報復什麼的!!我到底該怎麼辦???很累!!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6-30 11:16

1. 先弄清楚,摩托車是否是你交給他,或是他擅自騎走,後者才會有竊盜的問題,至於前者,若是對方不還則可能構成侵占,若對方有毀損摩托車行為,若是故意則會構成刑事毀損罪。

2. 您有去做筆錄並表示要告,警方就要受理,且要移送地檢署,雖他們可能會勸和解,但決定權還是在你們。

3. 報案提告也須留意自身安全,祝早日解決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