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情大概是這樣,A、B、C 三塊地。B地為道路夾在A和C的中間,BC兩地為甲乙丙3人共同持有,B地原為4米便道
人物: 甲、乙、丙、建商
甲乙丙將 A地賣給建商,建商當時不願意購買B地道路部分。只口頭上要求要借用BC地過路方便施工。 甲乙丙 也想說給建商方便就答應了。接下來事情就發生了,A地房子蓋好後 建商卻開始挖BC兩地準備弄成更寬的道路,讓房子更好賣。甲方出面阻止,說當初並沒有答應要讓建商使用BC土地舖道路,建商卻說當初有說要給他用。乙丙兩方不敢跟建商法庭上見面,竟然說當初有答應,(合約上並沒有註明任何要借用過路或賣BC兩地的相關事宜)。建商見乙丙兩方不敢做對,不顧甲方反對 強勢開始施工。請問共同持有的甲方有解決辦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