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我看民法裡面有規定說,未經公證的贈與如果尚未轉移可以主張撤銷,已公證者除外。想請問公證跟認證是否相同?? 或者沒有經過民間公證人公證的話就不叫公證,只是有另一人在場的那一種,叫做認證???這種就不算是公證?? 2.想請教,合法的民間公證人是否一定會出現在政府的地方法院所屬全職民間公證人登錄名冊裡面,如果當初找的人並不在這名冊裡面是不是表示就一定是沒公證過,因為我看兼職的都是只辦理認證。所以除了問題1想請問以外,也想了解是不是有效的公證人一定都會登錄在這裡面。且從公證法通過後所有的合法民間公證人一定都會在此裡面,即使那位公證人可能後來"不幹了",也還是可在此份資料內看到何時撤銷執照或者離職的吧?? 謝謝





情況:我母親因酒後駕駛機車,不明原因倒臥快車道,遭肇事者疾駛而來的汽車撞擊致死。後肇事者經檢察官調查事證明確,被依過失致死罪起訴。
因先前未與肇事者在調解委員會達成和解,所以於起訴後法院開庭審理時,法官表達建議與肇事者達成和解,讓肇事者保有工作能力,並按月分期支付和解金,共約150萬。法官並提示若於緩刑期間,肇事者若未按月分期支付和解金,則我方可向檢察官主張撤銷緩刑,讓肇事者去服宣告的刑期。
我方考量後和經檢察官建議,向法官提出和解條件是:宣告有期刑8個月以上,並緩刑5年,
(因要求刑期為7個月以上,若未支付和解金而撤銷緩刑時,肇事者即要入監服刑)
在這樣的條件下同意和解。在開庭時因認為法院會就此判決,所以就當庭簽了和解筆錄。
但,於收到判決時,法官判決是:宣告有期刑6個月,並得易科罰金,緩刑五年,並應履行和解之條件。
(判決書內亦有註明若未支付和解金,則我方可向檢察官申請撤銷緩刑)
問題:
1.當初因誤信法官會就我方所提出的條件判決,才簽和解筆錄,現判決與當初法庭上所要求有異,應如何主張?可否撤銷和解?
2肇事者可否自願去執行宣告的刑期?或易科罰金?而不受緩刑的宣告
3.若肇事者自願去繳交易科罰金部分,這樣只要繳18萬,而若因此沒有緩刑的宣告。若肇事者因此而不給付每期的和解金(共150萬),這樣我方應如何主張?
4.若是不上訴,而肇事者又已易科罰金後,要如何做才可讓肇事者按月分期支付和解金?
5.若是要上訴?應如何主張會較有利於要求要判7個月以上。
謝謝

您好,可以麻煩給我一點意見嗎?
姪子交ㄌㄧ個女朋友,等到她老公來找姪子,才知道她結婚。通說她老公有前科,某天,兩人分居,她老公帶一堆兄弟來找(門口沒攝影機沒拍到,附近店家有人看到聚眾但不知道何事,應也不敢做證),當下姪子一個人在店裡準備關門,旁邊店家差不多都關了,姪子很錯愕,也很害怕,為什麼她沒告訴姪子結婚之事?那 時候姪子感覺被她騙了,是不是被她仙人跳?她老公跟姪子講很多,說要告姪子妨礙家庭…,一來姪子不知道她結婚,二來她說要找房子住,姪子二樓有房間想說可以租她或先借她放衣服(衣 服現已經搬走),她又趕著搬出來,想不到因為她的衣服讓她老公說姪子們通姦,她老公恐嚇姪子要80萬元,又威脅姪子簽本票,姪子已經簽字,開店的錢都是借來的,姪子哪有錢,姪子又沒做錯姪子為什麼要賠錢,但是外面一堆兄弟還帶傢伙,姪子剛開店,這家店是姪子的心血不能被砸店,姪子明對方暗,姪子怎敢不簽。
3.出事了,她帶姪子去她老爸那邊,她老爸也罵她”你結婚了怎麼還做這樣的事,人家還沒結婚,害了一個年輕人”
PS。兩個人剛交往,有上床,衣服在我姪子家,現先搬去別處放,人沒住但偶而來。沒錄音沒攝影沒人證。
現在彰化法院刑事傳票來了,對方告我姪子妨礙家庭,我們該如何自保??
另反訴是現在去告還是等出庭那天再告?

我為朋友之工作連帶保證,因朋友侵吞公款而被朋友之公司假扣押房產,上星期朋友已與公司和解,但和解之金額除原侵吞之金額外另加上會計師查帳費用及律師費,而且我又笨笨的簽名,成為了連帶保證人,如果朋友未依約一個月還一萬,連續還滿五年的話,該公司就要向我追討全部金額,想請教:
1.已和解的話,假扣押不能由我去申請撤銷嘛?對方有和解後不撤銷假扣押的權利??我能否單方面申請撤銷?
2.合解的條款使朋友得以緩刑,使對方公司也滿意,但我卻沒有任何利益,相反還要揹上比原來更大的債務。但當時我因害怕朋友若不答應對方條件會被關,因此糊塗的簽下名...是否有任何方法可以解除此份和解約定??
3.該案發生地在士林,我收到的是士林地方法院的假扣押通知,但是我們和解是在台北地方法院,而假扣押執行的是高雄地方法院(房產位於高雄),請問我應該向那個法院去詢問撤銷假扣押一事?(或者我根本無權申請撤銷)


近日遊戲內有人使用非法程式被我檢舉導致對方帳號被官方封鎖
因此對方心生怨念花整天時間搜尋我+到我FB
然後在巴哈的回文有公布我的真實姓名跟學校名稱等等
FB跟巴哈的對話內容都有說 登門拜訪 登門道謝 去你家送禮等字眼
已經觸犯 侵犯隱私跟恐嚇罪
目前已經從派出所做完筆錄 案件已送交電信警察偵辦
接著就是後續發展的問題了
一開庭的話 如果自己沒律師 就要自己寫訴訟倫文的樣子
這東西 如果請律師寫的話 行情價都是萬開頭的樣子
我室友說 律師是他要請 我是請檢察官所以我並不需要請律師 越來越難懂了
假設今天真的跟對方和解 公訴罪也無法撤銷 到時候找到對方還是得出庭
這時候 事情會怎樣處理呢?
如果弄不好 就會被對方扭轉過來 真的很擔心
請求高人解答

近日遊戲內有人使用非法程式被我檢舉導致對方帳號被官方封鎖
因此對方心生怨念花整天時間搜尋我+到我FB
然後在巴哈的回文有公布我的真實姓名跟學校名稱等等
FB跟巴哈的對話內容都有說 登門拜訪 登門道謝等字眼
已經觸犯 侵犯隱私跟恐嚇罪
目前已經從派出所做完筆錄 案件已送交電信警察偵辦
接著就是後續發展的問題了
一開庭的話 如果自己沒律師 就要自己寫訴訟倫文的樣子
這東西 如果請律師寫的話 行情價都是萬開頭的樣子
這對於家境貧窮用學貸的大學生來說 不太可能負擔的起
目前對方已經道歉 我也打算原諒他
假設今天真的跟對方和解 公訴罪也無法撤銷 到時候找到對方還是得出庭
這時候 事情會怎樣處理呢?
如果弄不好 就會被對方扭轉過來 真的很擔心
請求高人解答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某知名拍賣跟某賣家進行買賣的交易
但在我領貨那天,收到對方的投訴棄標通知我領了貨~還投訴我~我當下十分不開心
而且我也還在領貨的期間內!才不過剛好第五天吧!都還在交易的期限內~
我馬上跟賣方說 為何要投訴我 ? 我明明領了貨
首先他已經撤銷對我的投訴~但我內心還是不開心~我給了他一個負評~對方似乎不滿意~開始一連串事情.........................................................................
然後評價內容他有提到「我們會再申訴的 剛剛一直求我們撤回 現在卻..... 唉...... 」
然後我就回說「大家來看看喔 人家買了東西 付了錢 還去投訴你 這樣的賣家 大家小心喔。」
之後 賣方寄簡訊來嗆聲說 我毀謗他 說這是公訴罪 難道我說的不是事實嗎?
我真的有毀謗他嗎?所以是我的錯了嗎?








因此(7/20)請朋友帶齊資料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我是低收入戶)。接見的莊信泰律師說:『行政訴訟呀!很難打喔!』看完資料後說:『這些都是妳全癱的朋友寫的嗎?好強喔!』 『依據這些資料,很有贏的希望!』。 然而幾天後(7/24),〝法扶會〞用掛號通知我駁回的理由,卻與市府答辯狀同一理由:『逾期提起訴願,嗣又提起行政訴訟,應無理由,故予以駁回。』
唉!~也不知〝法扶會〞都幫些什麼人,連我這真正經濟、客觀條件最弱勢、最需要律師義務出手協助(且經他們〝法扶會〞莊信泰律師評鑑過很有贏的希望之案件)的低收入、臥床全身癱瘓者都不幫。
之前的無知,不知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但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 4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訴願決定,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並無規定逾期不受理的訴願決定不得提起撤銷訴訟,不就是為我等無知之輩所定的補救措施,亦符合行政訴訟法第 1 條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宗旨。之立法精神。
故祈求願意幫當兵因公槍傷最弱勢的全癱病人〝小蝦米〞對抗南市府〝大鯨魚〞而代表出庭攻防【全癱臥床30年,常年洗腎、中樞神經受損(極度怕熱)、長途舟車勞頓(可能得上高雄開庭)、體力不堪負荷】的正義律師(當然至少得敬上往返車馬費)。謝謝幫忙!!
如蒙惠助,將把全部資料彙整寄給您研究,謝謝!!


感謝張景堯律師的回覆:
1. 行政訴訟如果跟行政機關處分有關係 採訴願前置原則
你沒有經過這法定程序 法扶當然認為你顯沒有勝訴的可能
行政訴訟程序上立刻會被駁回
並非你資力上不符合資格
~或許您沒注意看清內文,我已提起訴願這道法定程序,因逾期而為裁定不受理,且於101/3/27訴願決定書最後書寫:如不服本訴願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提起行政訴訟。而本人已於101/5/25法定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101/7/28已通知預繳裁判費,分案〝己〞股,這些都已告知〝法扶會〞,〝法扶會〞卻仍照市府答辯狀理由駁回(也不參考接見莊律師:『有贏的希望』。的意見)。
2.依我看來 應該將來行政訴訟敗訴
考慮是否提大法官解釋


日前幾日名下帳戶其中之一被列為警示戶(因借人認證yahoo安心賣家而被盜用)
而已將被通報為警示帳戶已做了銷戶,目前尚未接到警局或法院的通知,
因為即將臨盆急需使用其他戶頭,也不是很方便來回奔波
想請問
該如何能用衍生管制帳戶裡的錢呢?
1.請向地檢署所在地法院聲請撤銷與本案無關之其他帳戶凍結處分。持申請狀向法院請求因您名下的某某銀行的哪個帳戶與該人頭詐欺案無關,請求撤銷凍結處分,等辦完後再去警局作說明~那麼是不是我必須向做成凍結處分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聲請,目前只知道是桃園警局向銀行提出列為警示戶~所以是巷桃園地方法院提出聲請嗎?還是該如何查詢呢?
(1)聲請狀,是寫"聲請撤銷凍結"的聲請狀~請問有範本參考mail給我嗎?因為網路上的不知道哪一種才是我需要用的.
(2)但是還沒有收到通知,是去臨近的警局查嗎?該如何做的好呢?
(3)聲請狀內需敘明遭凍結的是實際與本案人頭帳戶無關的論述,並要準備遭凍結的銀行帳戶影本。請問是只能一個帳戶還是其他無關案件的戶頭可一併辦理?
2.有聽說關於因警示帳戶所影響的衍生管制帳戶(非薪資戶)可以臨櫃提款,這是真的嗎?到底可不可以臨櫃提存款呢?已知不能轉出,那可以轉入嗎?
有人po金管會的條文說可以臨櫃提款,但是到金管會的網頁卻找不到條文在哪裡,若能提存款,有限定金額嗎?有什麼該注意的呢?
感恩回答呦
3.還是有什麼方法盡快能使用衍生帳戶裡的錢呢?請幫幫忙
不好意思~問題很多~近日即將生產~也急用錢~請求協助
也希望能快水落石出
感恩

狀況陳述:
就合約三關係人陳述,甲方 乙方 丙方
乙方於民101年6月份以品牌台灣代理權擁有者邀請 甲方及丙方於共同合夥投資商店,三方各出資現金五十萬元各佔股份33.33%。
乙方擔任品牌行銷及貨品供貨人,丙方擔任店面經營管理之責。並於民101年6月28日簽定合約完成。
丙方於幾年前先行認識乙方為朋友關係,於該日成為股東關係。出於對朋友之信任相信乙方為品牌台灣代理權擁有者,且契約中明訂乙方『無償提供品牌授權』給該合夥商店使用,更加深丙方相信乙方付出高額代價取得品牌台灣代理權。需與乙方進貨之必要。
該商店於民101年7月13日開始營業,而後商品發生瑕疪,瑕疪率經統計約8%,一開始丙方回覆瑕疪由商店自行承擔不願退換貨,經協商後只願意承擔2%其他需由商店自行吸收,造成商店經營之困難。
而後在客戶反應後查詢丙方發現原廠於網路購物平台上有販售其商品(於該公司官網連結至其網路販售平台),發現原廠於公開銷售之場合之零售價還低於乙方批發給商店之價格,丙方基於一般營業常規及維護商店利益及保護品牌商譽下詢問乙方,契約中明訂乙方需給商店最低進貨成本並為保護該品牌形象提供統一訂價或促銷活動但需通知丙方或與股東合議,協商中乙方強調只加上10%之利潤後批發給商店,並言明丙方可自行上網訂購嚐試原廠是否發貨及原廠網路購物平台上商品種類並無全部開放且再次強調是花費高額代價才取得進貨銷貨權利。而後丙方以私人名義上網訂購有順利取得貨物,且價格的確低於商店進貨價且價差遠大於10%,且訂購數量都是單一訂購而不是批量訂購。
丙方並洽詢原廠,原廠強調只有開放加盟而無區域代理或總代理,且提供統一訂價,網路平台販售價格與實体店面零售價相同,不會有惡意競價之狀況。且原廠有提供瑕疪品之退換貨。
丙方至此灰心於該合夥關係,協商退夥不成功,因乙方強調合約中需解約、退出者需於到期日前3個月提出,告知股東成員,財務清算則到第三個月月底為結算日。
問題詢問:(1)乙方不願對瑕疪品退換貨,造成商店經營成本上升及經營難度上升,是否不合公平交易法之宗旨。對商店及合夥人之利益造成損害。(2)依照一般營業常規,進貨價加上運費及稅金應遠低於零售價。且因還需負擔店租、人事、水電等營業成本,故進貨價就正常而言不應高於零售價。但現在此狀況丙方是否可訴請
民法686條合夥未定有存續期間,或經訂明以合夥人中一人之終身,為其存續期間者,各合夥人得聲明退夥,但應於兩個月前通知他合夥人。前項退夥,不得於退夥有不利於合夥事務之時期為之。合夥縱定有存續期間,如合夥人有非可歸責於自己之重大事由,仍得聲明退夥,不受前二項規定之限制。
(3)乙方於協商過程中曾言明丙方可自行上網訂購嚐試原廠是否發貨及原廠網路購物平台上商品種類並無全部開放。此段話是否可證實乙方的確知道其批發給商店之價格高於原廠零售價?其成本不合一般營業常規?
是否因之違反一般營業常規進而損害到商店股東之利益及品牌商譽。
民法86條
表意人無欲為其意思表示所拘束之意,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不因之無效。但其情形為相對人所明知者,不在此限。
民法91條
依第八十八條及第八十九條之規定撤銷意思表示時,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之相對人或第三人,應負賠償責任。但其撤銷之原因
,受害人明知或可得而知者,不在此限。
公平交易法4條
本法所稱競爭,謂二以上事業在市場上以較有利之價格、數量、品質、服務或其他條件,爭取交易機會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19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而有限制競爭或妨礙公平競爭之虞者,事業不得為之︰
一、以損害特定事業為目的,促使他事業對該特定事業斷絕供給、購買或
其他交易之行為。
二、無正當理由,對他事業給予差別待遇之行為。
三、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競爭者之交易相對人與自己交易
之行為。
四、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使他事業不為價格之競爭、參與結
合或聯合之行為。
五、以脅迫、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法,獲取他事業之產銷機密、交易相對
人資料或其他有關技術秘密之行為。
六、以不正當限制交易相對人之事業活動為條件,而與其交易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24條
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或顯失
公平之行為。
公平交易法30條
事業違反本法之規定,致侵害他人權益者,被害人得請求除去之;有侵害
之虞者,並得請求防止之。
公平交易法第31條
公平交易法第32條
法院因前條被害人之請求,如為事業之故意行為,得依侵害情節,酌定損
害額以上之賠償。但不得超過已證明損害額之三倍。
侵害人如因侵害行為受有利益者,被害人得請求專依該項利益計算損害額
公平交易法第34條
被害人依本法之規定,向法院起訴時,得請求由侵害人負擔費用,將判決
書內容登載新聞紙。
公平交易法實行細則26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二款所稱正當理由,應審酌下列情形認定之:
一、市場供需情況。
二、成本差異。
三、交易數額。
四、信用風險。
五、其他合理之事由。
公平交易法實行細則27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六款所稱限制,指搭售、獨家交易、地域、顧客或使用之
限制及其他限制事 業活動之情形。
前項限制是否不正當,應綜合當事人之意圖、目的、市場地位、所屬市場
結構、商品特性及履行情況對市場競爭之影響等加以判斷。
是否可因此訴請退夥,如何可以最小損失退夥?

感謝沈律師回答,我痛苦了好久可是又不懂法律。
還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對方在協商過程中有再次強調花費了許多代才取得代理及加盟,及不原承擔瑕疪之情事,小弟在協商過程中都有錄音保護自已,而商品原廠是在國外且留下的聯絡方式為網路通迅軟体,故小弟在詢問原廠的過程是使通網路通訊軟体與原廠洽談,有留下對話記錄,證明原廠未開放代理只有開放加盟。這兩個是否足以當做輔助證據。
另外對方明知給商店之進貨價高於原廠之公平販售零售價,未事先告知有此情況,這樣不是不符一般營業常規及有損合夥股東權益?
另外想請問沈律師,您的事務所在何處是否有服務台北地區,您有再處理小弟這種情況的案子嗎?如果需正式拜訪您請教法律咨詢需花費多少費用?如果不幸調解不成功需請您幫忙訴頌一審的費用又是怎麼計算?



我跟前妻有生兩個小孩1男1女 男的今年7歲女的4歲~
離婚協議是我把兩ㄍ小孩監護全都給ㄌ他她才肯離婚~
但我有探視權利...可是當初都協議好ㄌ...他都一拖再拖不然就是不給我看甚至還把小孩帶出國不給我看!!
我有申請強執行<<<沒用 聲請改判監護權<<<沒用 國家的法官很多都是在混吃等死等吃飯>>>>還有其他ㄉ法官叫我撤銷
告訴別煩他們ㄌ>>>>>因為要改判還給我視比登天還難所以叫我別再想ㄌ>>>況且他又帶出國ㄌ所以叫我撤銷告訴!!等他們
回來再說....我聲請假扣押...法官也叫我當下撤銷告訴...>>>不然到時候判下來也是我敗訴!! 我當時聽到真ㄉ很幹...誰叫我沒
錢...無力請好一點ㄉ律師!!
PS:後來我前妻他媽<<<岳母有帶小孩回來我透過其他管道知道他們回來所以我去他家我還請警察去他家..請他們讓我看小孩!!
後來他們被逼迫下才答應讓我看因為當時很睌ㄌ所以隔天才讓我看所以我在他家樓下等到早上才帶回來看!!
重點來ㄌ...後來我知道他們無力一次扶養兩ㄍ小孩我建議他們把一個監護權歸我我來養...他們在無力扶養的情況下也妥協ㄌ!!
現在男ㄉ7歲大的歸我養!!
PS:(我想請問大大或有這方面專家律師)~~我監護權雖然現在歸我的,可是我擋下還有跟他立下合約書有三份,一分女方一
分男方一份戶政事務所存檔,內容是...男方監護權..女方有探視權!!
一個月1.3.5周五晚上7:30分他們帶回去到周日晚上7:30帶回~
>>還有每ㄍ個月還要給他贍養費5千元>>請問我養一個他也養一個>>>(我這5千部給他會怎樣???)
>>還有因為他們長期都在國外長住很少回來親生媽媽都沒回來看小孩>>都是他外婆有回來就馬上搶這要看!
看事沒關西可是每次帶回來我都很男教養我真得很頭痛...如果不給他看,他外婆就會奪命連環摳,最後就是到到我公司來鬧到我無法上班!!
我想請問>>(如果我真ㄉ來硬的都不給他外婆看小孩我會怎麼樣....小孩的親生母親有授權給他外婆帶看探視權)
ps:(可是我長久以來也都沒看到我小女兒更別說我也有探視我小女兒的權力吧!!)
我1~2年前要看他有給我看可是現在我要看他們就說我戴不動更扯的是他們還說他更我不熟...他們還教我女兒要叫我叔叔我真得很想哭>>>他帶出國ㄌ所以我都看不到....他們也剝奪我的探視權力ㄌ!!
請各位大大或有這方面專長律師可幫小弟解決我這幾年來心中的??還有苦嗎?
拜 託 各 位 了 小 弟 在 此 先 謝 謝 大 家!!


我在露天拍賣購物過程如下
您好~我在(買家2012-06-0508:22:31詢問賣家加郵寄運費是多少?未回應..)下標2012-06-0513:29:51後即刻匯款 2012-06-05 16:40:02留了悄悄話:您好~請問還要加多少運費? 到了2012-06-07 15:46:33回覆我請不要隨意下標 事前有詢問且頁面無任何有請先詢問或勿任意下標的字眼或缺貨且頁面郵寄寫著0元我還有詢問下標完成後也有再次詢問都未獲得回應(2012-06-07 17:26:24您好~請告知現在狀況......我已匯款完成了)(2012-06-07 20:53:21您好~物品已下標多日未見您有反應明天再不回應我將反映有關機關了....請您盡速回應)(賣家2012-06-08 02:39:05我有發悄悄話給你 自己不先詢問清楚就莽撞下標有錯在先 沒先主動還怪我被動 你當我郵資送你還是你要面交 都沒先等我聯絡你就在那邊恐嚇我 我是音訊全無嗎 並沒有吧 你當我很多時間去查你錢匯了沒 還要退款等等 就是因為沒時間弄網拍沒有天天上 所以才拖了一點時間 但是我並沒有說不退款給你什麼的吧 更何況我連帳目都還沒去查 )(買家2012-06-08 10:46:16你的網頁上並無任何有請先詢問的字眼更何況也請你去看看我下標的時間還有留悄悄話的時間這都有憑據的並不是恐嚇作為一個賣家就必須做好該有的品質不要找理由..我也做過網拍這點我很清楚..希望不要浪費彼此的時間浪費在這沒用又沒效率的事情上如果您要退款給我郵局700帳號0141407-0948465如以完成請告知謝謝)
我在6/15向露天拍賣反映,這位賣家在6/16回覆我(最近真的很忙必須等到下下禮拜才能去匯
抱歉了)於是露天拍賣在6/19結案,於是我等啊等直到7/2再次向露天拍賣反映我還未收到退款,賣家回覆我送檢舉信了噢
排定是今天不撤銷我沒我的權益,因為不懂他的意思我在他的評價欄留言如下請問回覆我這話:送檢舉信了噢排定是今天不撤銷我沒我的權益(不懂你的意思請您做為一個賣家秉持誠信原則不欺騙消費者說要退款卻又拖著不處理 (2012-07-04 05:16:39)
如期收到應有的退款就會撤銷檢舉 (2012-07-04 05:35:02)
賣家又回覆我如下誰先麻煩誰啊自己先態度不好我為什麼要低著頭好聲好氣幫你處理事情坦白講就是不爽啦
你就儘管在這罵阿我沒遇過你這種人我也是第一次以這種態度對人講那麼多就是要退錢阿
打從一開始就一堆語代威脅的話真的要往前翻我下面有強調運費的事你壓根沒問過正常人都會問過吧
就算沒注意被告知也會道歉阿我為什麼要對沒禮貌的傢伙妥協阿 (2012-07-04 08:28:08)想問如果請求警方協助以侵占處理可行嗎?警方卻告訴我萬一沒弄好反而我有錯說是我影響他賣場損失,但黑紙白字允諾會將款項退還的啊 ?我也向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傳我的問題也沒辦法解決處理這件事真不知該如何處理雖然金額不是很大,但真的太過分了請您能提供我要如何處理這一個月就這樣浪費了我是個單親媽媽雖說是小錢但也是我房租的一小部分啊...而且購買這件東西是我的工作所需....唉


Q1男女方都未滿16 請問如果女方家屬要提告男方 是否構成犯罪?(是你情我願的情況下)
Q2女方家屬給男方兩個選擇 第一是私下和解一百萬元 第二是交給司法處理 他還說如果司法判決就不只一百萬了 請問和解金這樣合理嗎?或是交給司法處理較妥呢? (男方為單親家庭且經濟收入低廉)
Q3當初確實是男女你情我願 但後來女方卻向家屬辯稱 非你情我願而是是強制的 請問如果男方被告 這些話是否會對男方不利呢?
Q4如果真的要以司法解決 只有男方會有刑責嗎? 那女方呢?
Q5男方本身有保護管束及緩刑正在執行 請問如果上了法庭是否會被撤銷 直接去關呢?(保護管束三年2011年7月執行 緩刑三年2012年7月執行)

各位大大您們好~我想請教的問題是~我詳細說一下
我跟一個人~買了東西~ 第一樣~~是一個新的玩具~大概2500元(這樣東西我以收到)
第二樣東西~是他要賣給我 的一個二手玩具~價錢 2700 以匯出~(匯款紀錄有)
第二樣東西 ~我始終收不到~ 前後大約 2個月~ 中間我也多次打過電話給他
一開始的時候他都會接電話~我問的問題大概都是~請問 玩具寄出了嗎~他給的答案
大概都是~~我明天寄 ~~或者 後天寄~偶而他會跟我說~確定寄出~但是我一直都沒有收到~直到上禮拜~~~我跟他說 請問 貨寄出了嗎~他說有寄出了~~~我說 那給我貨號
我要去查~~結果一查 根本沒有這個貨號~~~~後來商量的結果~他說 退我2700元~
他說上禮拜 以匯出 可是我今天去銀行刷簿子~還沒進來~~~我該怎麼辦~~
我可以去警察局~報案嗎~
那個朋友我沒有見過面~因為想說第一次交易還OK 所以 第二次還是跟他買了~
再來想請問~我去警察局~我應該怎麼報案~我該怎樣報案~~
另外請問~~如果是報案 說她詐欺我 可行嗎~~詐欺是不是 沒有辦法撤銷告訴~
如果 我告他了~可是他卻環了我錢~那檢察官 會不會 怪我說錢不是都環了 你還告他~
到最後是我倒楣~~ 請問各位大大 我該怎麼辦~~
我每天都會打通電話給他~~可是 這兩個禮拜 他都不接我電話~~只用簡訊說~
我再忙 艘等打給我~~~結果也是都沒打過來~~我不想處理的這麼麻煩~~所以 我想請他解決~可是他態度~又不是很好~ 2700 其實不算多~可是我覺得 這樣不是太便宜他
而且 他說 以匯出款項 過了大概5天 我卻沒收到 有可能嘛~





您好,想請問一下,我家後院附近有小池糖,因小時候常去釣魚,但最近一次去釣魚,
卻有人跑出來說我們偷釣他的魚,並拿簾刀,口氣兇狠,執意要告我們,於是做了筆錄,被承報到法院去,但事後對方又說願意和解,和解金是五萬元,但我們都認為對方已經告了,讓我們有案底,就沒有和解的必要,且對方有認識警察裡的人,對方有翻供,把我們的罪名越說越重,因為我們是在並不知情的情況下去釣魚,沒有意圖性質,且打算釣的魚只是拿回家,並沒有要販賣,而且那邊的池糖只有圍起來,並標示水深危險,且圍起來是政府來圍的,而且重點是,沒有立告示牌說,私人土地,請勿釣魚,而且對方還跟警察說,那他之前的損失和之後的損失,可以可以算在我們頭上,一聽就是"設陷詐財"的感覺。
因對方已提告,昨天去了法院,對方雖已撤銷告訴,但已使我們有了"偷竊"的案底,如果那個池糖不是他們的,我們是不是可以告他們"?告、侵佔公有地",且他們有說他們是跟別人租的,但他們好像拿不出租賃的契約,且如有契約的話,我們是不是還要去查證是否有公證過??我們要如何自救??

律師您好:
我的先生於兩年前跟社區內的住戶有傷害糾紛,該名住戶酒後鬧事與我先生發生扭打,事後該名住戶(X先生),驗傷,並聲稱要告死我先生。於是雙方進了警局,警察對我先生進行酒測,酒測值為0!但換成要對X先生酒測時,他閃躲後聲稱不要提告了!大家都是好鄰居。於是我們也是認為不要浪費司法資源,就各自回家。並沒有對他進行酒測,而當天值勤的員警居然也沒有記錄此事。
沒隔多久,我們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X先生申請調解,並且否認有喝酒打人,要求我方單方面賠償及認錯。我方不服,X先生自稱法律知識良好,法院很熟。要告到我先生失業。
於是沒多久,我們收到法院的刑事開庭通知,當天,偵查庭上檢察官認為X先生有喝酒就是不對,X先生自知理虧,同意與我們在法院的調解室和解。
X先生說他住在此社區多年,希望我們可以張貼道歉啟事於社區內,給他留個面子,敘訴他是多麼寬宏大量,互生傷害事件就不在追究,息事寧人!而他願意私下向我們道歉。
當日下午,我們就在社區大廳互簽撤告書,當我先生詢問為何沒有和解書?X先生稱:都已經撤告了,又都是鄰居,怎可能再告你呢?不會再告了。
就這樣,過了兩年,期間沒有任何交集的兩年。
在法律追溯期到期前的兩天,我們收到X先生對我們提出傷害損害賠償告訴。要求我方賠償20於萬。且,他還故意不去繳交裁判費用,確保等我們收到法院公文時已經拖過可以互告的法律時效。
現在,我們單方面被告,卻無計可施,於是就於社區大會時,上台說出X先生玩弄的雙面手段。
所以,他又再告我們民事毀謗,求償16萬,(他不敢告刑事,他非常熟獨法條)。
他現在言:1.道歉啟事(當然是打人的人才會跟他道歉,他又沒打人)
2.刑事撤告,兩年後再告民事,就是他聰明,這樣我們就無法告他。
3.毀謗他(他聲稱我們在居民面前說我們已經互相和解道歉,為何他還提出告訴!)X先生說~他沒有跟我們和解過,只是雙方同意撤銷刑事告訴,如此而已。所以我們所言不實。有辱他專業形象。
明明就是雙方都有錯,為何我們善良的一方,就要被這種精通法條的人欺負?我們選擇相信,和解。
他卻打從一開始就策畫兩年後再繼續告發我們。
事發當時我懷胎9個月,他當著我的面說要讓我先生工作不保,導致我憂心無法入睡,隔日產檢發現羊水已經不見,醫生當日要求我住院,隔日緊急頗腹生產。X先生現在說,有什麼證據證明是他害我早產?我怎可以說是他害的,於是他要告我毀謗。
(我有開立早產證明書)
請問律師;我們在法院的調解室有簽下刑事和解同意書,這不就是算和解了ㄇ?我們又不懂法律,怎知道還要附註民事和解。
但~他加告的民事毀謗,上面他稱我們完全沒有和解過,這...應該不成立吧?
請律師先生?幫幫忙,我遇到這樣的人,心中真的很無奈,高知識份子,懂法律!卻是這樣運用於欺負人。
這位X先生的太太任職於鎮公所調解室秘書一職。
謝謝您的幫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