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對方通姦之證據,如通姦之照片或錄影帶,可於六個月內提起刑事通姦告訴;若僅有曖昧簡訊,若簡訊內容可輔佐證明通姦之事實,似亦可加以使用之,若無法證明,可依該簡訊對第三者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您配偶若無詐欺第三者之行為,使其受有財產上之損害,第三者亦無從對您配偶提出刑事詐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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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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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男友有輕度智能障礙,
過去可能有衝動打人一些前科不是很清楚,
分手後對方一直討要過去一起出去的花費或買給我的東西,
要我還錢並限期,電話簡訊都有
但我並沒有借欠、偷拐搶騙,
所以我很生氣也造成我精神上的不安,
感情上覺得他不會對我造成實質傷害,
理智上我卻無法肯定,
只要提分手都會出現這種狀況,
斷斷續續出現了快四個月,
朋友有居中調解過他說他不會在這樣,
但後來只要我不出去他就又復發,
我也揚言過他在這樣我就上警局了,
其實我很不想,
一來我對他還是有感情,不想他有事只希望好聚好散各自過日子,
二來我不能讓家人知道我們的事,
然後後來就是鬧一鬧也不出來私下講清楚,
一次我受不了了想讓他知道我是真的說到做到,
他要討錢就到警局說清楚有什麼是他該要的,
也希望他知道恐嚇的嚴重性,但我忘了這是公訴...
可是在男方還沒到時,
警察有問過他都是用什麼形式恐我,
我說簡訊跟電話留言,
也跟他們說我只是希望在這裡講清楚,
你們讓他知道嚴重性之後不會再犯影響我的生活就好,
我也不希望他有事被關,而且我也不能讓家人知道,
千千萬萬的拜託,
然後他們就先叫他過來,
之後我要跟他算他也不看,
他似乎是想藉錢的名義要我出去也跟警察說想跟我繼續在一起而已,
警察在一張表格登記我的住址電話要我簽名,幫我拍了一張照,
起先我不想拍照,他說這樣可能要去我家找我父母了,我就答應了。
之後他們讓我先走,
男方還在局裡,
結果今天男方跟我說,
後來他有被製作筆錄並攝影,
他們問他有沒有恐嚇,他說有
問他怎麼恐嚇,他說用電話
問打了幾通,他說很多通,
之後簽名蓋章就讓他走了,
我不知道這樣我會不會收到一些公文,
要出庭還是幹麻,
因為我想私下解決不能讓我父母知道,
我也很擔心他有事,
因為我的用意只是想讓他不要騷擾我恐嚇我,
可是理智上我無法得知他的前科是什麼我不能肯定我沒有危險,
但我希望他過得好好的,
讓警察曉以大義讓他安份而已,
在當時對談時我也有嚇他說,
他在這樣下次我就真的要告他了。
但他們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
我也沒被錄音我也沒繳交出去證據,只有在一張表格登記我的資料並簽名,還有幫我拍一張照而已,但是男方的情況我不知他會不會被移送地檢署,但這樣相對日後我也會收到公文,今天打電話問了警察,警察說他等等會問那個警察在回我電話也沒有回覆><
怎麼辦,到底會收到公文嗎?
男方會有事嗎?

前男友有輕度智能障礙,
過去可能有衝動打人一些前科不是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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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我還錢並限期,電話簡訊都有
但我並沒有借欠、偷拐搶騙,
所以我很生氣也造成我精神上的不安,
感情上覺得他不會對我造成實質傷害,
理智上我卻無法肯定,
只要提分手都會出現這種狀況,
斷斷續續出現了快四個月,
朋友有居中調解過他說他不會在這樣,
但後來只要我不出去他就又復發,
我也揚言過他在這樣我就上警局了,
其實我很不想,
一來我對他還是有感情,不想他有事只希望好聚好散各自過日子,
二來我不能讓家人知道我們的事,
然後後來就是鬧一鬧也不出來私下講清楚,
一次我受不了了想讓他知道我是真的說到做到,
他要討錢就到警局說清楚有什麼是他該要的,
也希望他知道恐嚇的嚴重性,但我忘了這是公訴...
可是在男方還沒到時,
警察有問過他都是用什麼形式恐我,
我說簡訊跟電話留言,
也跟他們說我只是希望在這裡講清楚,
你們讓他知道嚴重性之後不會再犯影響我的生活就好,
我也不希望他有事被關,而且我也不能讓家人知道,
千千萬萬的拜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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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後我要跟他算他也不看,
他似乎是想藉錢的名義要我出去也跟警察說想跟我繼續在一起而已,
警察在一張表格登記我的住址電話要我簽名,幫我拍了一張照,
起先我不想拍照,他說這樣可能要去我家找我父母了,我就答應了。
之後他們讓我先走,
男方還在局裡,
結果今天男方跟我說,
後來他有被製作筆錄並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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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他怎麼恐嚇,他說用電話
問打了幾通,他說很多通,
之後簽名蓋章就讓他走了,
我不知道這樣我會不會收到一些公文,
要出庭還是幹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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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很擔心他有事,
因為我的用意只是想讓他不要騷擾我恐嚇我,
可是理智上我無法得知他的前科是什麼我不能肯定我沒有危險,
但我希望他過得好好的,
讓警察曉以大義讓他安份而已,
在當時對談時我也有嚇他說,
他在這樣下次我就真的要告他了。
但他們沒有給我報案三聯單,
我也沒被錄音我也沒繳交出去證據,只有在一張表格登記我的資料並簽名,還有幫我拍一張照而已,但是男方的情況我不知他會不會被移送地檢署,但這樣相對日後我也會收到公文,今天打電話問了警察,警察說他等等會問那個警察在回我電話也沒有回覆><
怎麼辦,到底會收到公文嗎?
男方會有事嗎?




依民事訴訟法聲請核發支付命令或起訴,應於支付命令聲請狀或起訴狀載明債務人或被告之住址或可供送達之處所,若完全不知道任何可供送達之地點者,則聲請核發支付命令,後續勢必將因無法送達債務人而失效,再者,即使法院核發支付命令、起訴後經法院限期陳報被告戶籍謄本,則在完全不知其曾設籍之地址亦無其身分證字號之情況下,實際上也無法經戶政系統查得其住址,在民事訴訟程序唯一方式恐怕只有提供銀行匯款資料,聲請法院調查匯款帳戶開戶人或者匯款人資料(調匯款單),看能否查得其住址及人別了,但是就此部分來講,法院是否願意准予調查證據,恐怕不是絕對肯定,故而起訴亦可能遭法院以欠缺訴訟要件予以駁回。
第515條
發支付命令後,三個月內不能送達於債務人者,其命令失其效力。
前項情形,法院誤發確定證明書者,自確定證明書所載確定日期起五年內,經撤銷確定證明書時,法院應通知債權人。如債權人於通知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起訴,視為自支付命令聲請時,已經起訴;其於通知送達前起訴者,亦同。
前項情形,督促程序費用,應作為訴訟費用或調解程序費用之一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男的老婆發現他的line來嗆我,我也於她來嗆後很生氣開始在我自己的Line公開主頁放上他個人照說他是我親愛的,之後又故意找網路上胎兒超音波在我自己主頁上放,且他老婆看到後來簡訊問我,確定是xxx的嗎?我因生氣就說是,然後貼我跟他line對話.但自始至終他沒陪去看醫生過. 我也有另個男友會出來承認是他的,因為有病歷紀錄. 其他就除了我自己在我的主頁上揭露幾個日期跟他在一起合照是正常的.到警局筆錄警察給我看全都是截圖我自己主頁上的"假"事實,現在到偵查庭我提出有男友,也根本不知他已婚且被嗆很生氣故意騙她因為男的追不到我在共同客戶說我爛,我故意搞他. 就算男的筆錄說有跟我有性行為但是無錄音錄影或收據. 之前的line對話他那邊我確定刪除沒紀錄也就是要再提出證據證明我跟他有性行為是沒有的.請問告的成我罪名成立嗎?如果不起訴我可以告男的什麼? 或可以告女的誣告的話要不起訴後多久趕快提呢? (只跟他2.5個月往來)


民國101年離婚至今,男方皆未正面同意讓女方帶孩子出去,只讓女方至家中探視,甚至有時不得進家門,只讓孩子在門外巷子和女方相處。(離婚協議書有註明須要監護人同意才可帶出)
孩子的生活坐息皆由阿公阿媽處理,孩子學校活動男方很少參加或不參與,甚至讓孩子獨自參加。
孩子的指甲都是由女方每週去探視時幫她們剪,小女兒要上小一了還在包尿布,孩子想留長髮但因阿媽不會綁加上都是阿媽在幫她們洗澡,不方便所以一直都留短髮,衛生習慣不太好常常見到孩子的臉都是沾滿食物,且一週才洗一次頭(夏天也是),有時也未洗澡只洗屁股洗腳。
孩子有生病的狀況,女方詢問都無法有正確的回應,也不讓女方帶出看醫生
長輩帶孩子很辛苦,曾找男方要監護權皆不不予理會,兩個孩子皆為女生,女孩再不久就不再是女孩了,男方是家中獨子總是會有人幫他做好事情,長輩年紀也不小了辛苦照顧孩子也顧不了全部,再不久孩子會遇到生理狀況,雖然有姑姑,但必竟不是住在一起,很多事也是不敢開口。
已經備有些簡訊及錄音/影資料 ,希望可以直接有所動作,第一次要找律師,也不知道費用如何?我為週休二日的上班族,希望有律師與我聯繫 謝謝!!




您好:
想請問有關租屋之問題。
前幾天和朋友一同看房子,與一位在租屋網上寫高先生(屋主)的房東約看房子。當天也付了一萬元作定金,並請他在紙上簽名,證明他已收到定金。
雙方分開後不到五分鐘,因想起尚未提及曬衣服的場地問題,故立刻打電話詢問高先生,高先生表示僅能曬浴室中,而我們顧慮到浴室潮濕無法曬乾衣服,因此表示我們無法承租,請求高先生退回定金或是退回部分定金。當下高先生表示他還有事要忙,要我們一小時後再打電話給他。而一小時後他又說請用簡訊告知我們想說的話。
之後,高先生也從未回覆電話,每次撥打都說很忙有事情,認為我們打擾到他用餐或是聚會,且總是匆促要掛斷電話而不願意讓我們多說。
後來他詢問我們覺得要扣多少定金,要我們開個價格告訴他,而我們開了價他又不願意接受,所以我們請他直接告知希望能夠扣多少當作他的補償,他也不願意正面回應,並說要去聯絡當晚也要看房子的人,若他們願意承租,就願意退還全部定金。
而至今過了一個禮拜,他每次都以已經在處理且尚未聯繫到對方的理由而匆促掛上電話。我們表示希望可以直接告知願意退多少,能盡早且有效率的處理這件事(因為我們認為其他人接電話且願意再次去看房子的機率不大),但高先生不願意直接回應我們的問題,甚至是掛掉電話。
像這樣的問題,該如何處理呢? 雖然我們付定又反悔是我們未考慮周全的問題,但我們當下就決定不承租了,高先生的損失賠償是否不成立?
又我們後來對於他在網路上稱高先生,實際簽下收據是簽其他姓氏而感到疑惑,若他所簽的名字非本名,這部分是否也不能算是契約成立?
謝謝您耐心看完此篇問題,希望能夠解惑....謝謝!!


我先生從一月份開始沒有工作(從事業務),私下貸款10萬元(貸下來才告知我)+信用卡欠了約20萬元左右+車貸約2年多要繳(一期約1萬2),一月份沒工作時跟我說他想自己接單拼看看所以要我給他三個月的時間拼,我也想說好,就讓他拼一下如果三個月時間到拼不出成績他就會另外找工作了,我們是在外頭租房子因為我婆婆從我未懷孕前對我說話就是用三字經,我懷孕時對我更是不客氣,那時我先生自己說要載我上下班(並非我要求的)三不五時就打電話盧小小還有一次打到公司來,還曾經打電話給我先生的前女友,他前女友還傳簡訊說我先生為什麼要斬斷他跟我婆婆的親情,反正就三天一小吵五天一大鬧的那種,到我快生產時還對我說要生時不可以打電話給我先生,要生自己去生,出生後小孩是我娘家帶的到四個多月時我先生要求要給婆家帶,我也想說之前的事我也不想計較畢竟那是孫子,從我婆婆開始帶小孩至今(小孩目前10各月了)期間發生過坐螃蟹車坐到屁股紅紅兩片(兩三天才消失)我也想說不想計較只是自己非常離過自責,而前些日子我還常常下班會去聽到她跟我先生說我怎樣又怎樣的(因為他沒發現我回家了)反正就是挑撥離間,然而家裡的開銷從我懷孕到目前都是我,現在因為我先生要求得期限已經過了(原本是三各月我給了他四各月的時間)我要求他換工作把車賣掉償清一些費用至少也比輕鬆,可是他跟我說他目前的工作(一樣跑業務同樣的工作只是換給人請而已)一各月3萬元,他也不願把車賣掉常清債務,這樣的一各沒有責任心的人所以我想離婚但我想要小孩得監護權我這樣的勝算有多少?小孩很黏我跟我娘家的人小孩得副食品也都是我放假時親自熬煮的,他們帶小孩時加熱就好了,晚上照顧小孩也都是我,我也有小存款(因為之前貼太多了)薪水3萬多,有一台汽車,如果我先生不願離婚,打離婚官司取的監護權能有多少勝算呢?因為也非常不想讓我先生家人探視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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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52條規定:夫妻之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一、重婚。二、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三、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四、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五、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六、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方。七、有不治之惡疾。八、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九、生死不明已逾三年。十、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若您有法定離婚事由,可提起裁判離婚訴訟,子女若您為主要照顧者,亦有較大之機會取得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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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相處曾拍過性愛照片和影片 她說我用這個威脅她發生關西
還有不准分手 然後她去驗傷說我打她 然後他有偷錄音 錄音內容如下
1.你威脅我家人還有要對我不利 還說要開瓦斯 我回說:我有做嗎 我有做嗎? 2.你打我還讓我瘀青 我回說:你就沒打我? 之前有嗎? 我以後不會了 3.他說上床是我逼她 載她回家也是逼她的 去她家也我逼她 我回說:我哪有逼妳我這邊的事實 但無錄音證據 1.因為第2點 她就說 妳之前動手代表你以後會對我不利 開始幻想我會對他家人怎樣 每次吵架都跟我講這個 我都跟他說 不會 不可能 我可能會做嗎??? 那麼不然分手 她就一直不肯
2.他一直說那瘀青是我打的 可是事實是她打我踹我肚子 然後我推開她 她之後就一直說 我打她 每次吵架都說我打她
3.上床拍影片我有簡訊和信的證據 證明自願
---------------以上女方-------------
目前我手頭握有的證據
1.簡訊足以證明我跟她你情我願2.信件足以證明你情我願
3.我們曾許諾終身4.我朋友可以證明我們之前都好好的
5.檢方扣走的影片女方對著鏡頭明顯是知情的 而照片他有擺pose也明顯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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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日,我領貨後回家打開,發現賣家多寄了一件衣服給我
於是我主動打電話告知他這件事情,他也給我一些資料好讓我寄回去給他
因為段考的關係那禮拜作業很多,所以我一直忘記這件事情
就在昨天(5/16)他傳了一封簡訊說「有客人5/21要穿」叫我趕快寄給他
我上課回家後看到簡訊就打算今天(5/17)要去全家用店到店寄給他
因為假日總是起得很晚
所以差不多下午2點多的時候我看到了他12:38傳的簡訊
簡訊內容大致上的重點是「他要請內委任律師蒐證報警控涉嫌侵占」
-
我想請問的是這算不算威脅啊...,畢竟是他寄錯衣服,然後我自動去打電話告知他
雖然我也錯了,幾乎拖了一個禮拜,但是我一到四都不能碰電腦
我也不會一開電腦就是去拍賣網上看有沒有給我的訊息吧..
而且是他自己寄錯衣服,難道我要還他衣服的時間也要用恐嚇的方式叫我還給他嗎 ?
我先問媽媽了,然後媽媽就打電話給他問她為什麼要用法律去嚇一個小孩子
之後我媽跟賣家的口氣好像都很不好,賣家說「法庭見」之後就掛電話了
事情的發生與過程大概是這樣。
另外,因為我是個學生所以不太懂法律
所以希望有律師可以解答我的問題,謝謝你們。
(我下午三點多已把衣服寄送至賣家指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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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您好:
我是位百貨專櫃小姐.這件事情是這樣的.某天與樓下同事約好四點下樓找他吃飯.約過半小時隔壁櫃小姐來電告知櫃上有客人請我回櫃.我回櫃後.此位小姐開始大聲說我三點多就下去吃飯.只到現在太誇張.但明明.三點多我明明還在櫃上.簡訊也有我和樓下小姐約吃飯.問我可以下去找他了嗎.時間都是四點五分.但這位小姐不斷的大聲和樓面其餘小姐說,以後不要幫我顧.請別人幫我顧,一直說我吃飯吃太久.太沒時間觀念.本來想算了.別的姐姐問我.我拿手機簡訊證明我是當時四點多才下去的不是他說的三點多.大家知道就好.前陣子他也當我的面和隔壁櫃的妹妹說我沒時間觀念.我也不想再和她爭論這個
但昨日下班前.她忽然跑來直接和我大聲嗆聲說.不要再給她聽到我和別人說她什麼.不然就會收到一張信.我想因該是存證信函吧!整個就是很無言.他嗆了超過五分鐘有.我真的搞不清楚.現在到底是誰錯呀?!
請問這樣我要如何自保呢?因為是隔壁櫃.而且他這樣大聲嗆聲.所有櫃位都聽到了.上班真的壓力很大.請問我能報警嗎?朋友說,開始上班都開著錄音.只要他在來嗆聲,威脅,我可以拿著錄音檔去報案.麻煩律師大大幫幫我.謝謝!

您好,這並沒有構成任何犯罪,報警也沒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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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0 晚上約6.7點前往台北站前連鎖補習班(X代)詢問日文課程,業務頻頻表示高額補習費8~85折優惠只有今天,離開就沒有,不然可以先付訂金300保留優惠,但如果沒來報名就不會退還。
因為當天早上作一個小手術不便進食只吃了一些流質食物,身體疲勞。
幾經勸誘下便刷卡付費,因為他們8點下班所以同意書上業務寫的生效日是5/11。而課程則是排課制,由業務(同時身兼顧問)協助排課,這位業務表示我們快下班了,明天我幫你開權限和排5/13的課,你5/13先去A地作上課證再到B地刷卡上課。
隔天上午5/11近11點(估算他們應為11am~8pm上班)我打電話給業務未接,便以簡訊表示課程內容已上過,想先付費試聽請先不要開通上課權限。並主張業者未提供簽署的同意書給我 而該文件應有審閱期。下午該業務簡訊回覆"補校法無審閱期,稍後回電",但未獲來電,請問我可以主張全額退費嗎? 或用5%來抵試聽課程的費用?
謝謝您!


您好,這行為會構成恐嚇,一般來說會易科罰金三萬到六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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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最高法院刑事判例52年台上字第751號要旨:刑法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罪,所稱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者,係指以使人生畏怖心為目的,而通知將加惡害之旨於被害人而言。若僅在外揚言加害,並未對於被害人為惡害之通知,尚難構成本罪。您姐姐似可爭執僅為雙方吵架,無加害他人之意。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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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議先不要承認有發生過關係,如果沒有證據的話,但女生可能會被家人說服改變說法,建議你先去與對方家人和解,並簽立和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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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由於是季節性關係所以多半都是有漁量就多沒漁就是要等的方式係下去維持買賣
,在前年底前公司由於季節性關係下半年到今年初都沒有進口這商品回台販售,個人沒漁貨賣我就一直領底薪過活家中也有妻小要養實在是環境所逼,老闆是沒侷限我能在外調東西買賣但必進才新手沒幾年能有多大能耐,所以今年初有朋友進口了我公司一樣的產品回台由於這漁貨產品還有分大規格跟規格這位朋友小規格的漁貨
銷售不佳於是來找我看我有沒有通路要不要買賣,當時我為了生活也是給這位朋友
調了幾十箱的漁貨現金買斷來賣給我自己的客戶,我知道我沒跟我老闆提有相同產品回台是我的過錯但為了生活沒辦法,之後水產圈很小陸續就有人亂傳我在外私自
進口買賣這項商品,我一個用2萬3進口這商品一櫃40尺貨櫃最少要300萬起跳!我
錢要從哪來?後續我老闆咬定我就是出賣公司在外說我不仁不義不忠把我辭掉,以
下是他傳手機訊息給我的話說是律師傳的↓
你好:本人代表某某貿易有限公司傳達此訴訟個案內容。
自民國九十一年起,許職員正式受僱為我司貿易部門之銷售業務,該職負責內銷客戶之買賣聯繫及業務接洽工作,因而知悉我司所有內銷之商品,報客單價及客戶聯繫方式,其任職其間所識客戶均屬公司客戶。
明知我司規定員工不得將業務上知悉事項洩露,經調查證實某某職員將我司內銷商品之單價及客戶名單暗中洩露於經營相同商品之公司,並謀取利潤,於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一日,被我司獲查實際證據,故我司斷然將許職員解僱。
此事件造成我司損失難以估算,經我方律師、會計師、勞保局顧問商討後,我司有十足的人證及物證對許職員提出洩露商業機密之告訴,該職員應連帶負民事上之賠償損失責任及刑事責任,我司念及過往情誼暫不提出告訴,如此後該職員向外毀謗我司及負責人名聲上損失,一但搜證,連帶毀謗一併提告,此案提告保留期限為十年。
許職員於任職期間向我司負責人預支現金新台幣壹拾伍萬元整,任職期間經償還壹萬伍仟元後,尚餘壹拾?萬伍仟元整,扣除93年4月之薪資貳萬?仟元整,還必需償還我司壹拾壹萬貳仟元整,請將此借款盡快還歸於我司,以免造成更多不必要的紛爭,謝謝。
以上內容為我方律師所提之個案描述。
我在前任公司期間還有跟公司借款我有什錢去進口漁貨?
還有他上述講的91年至93年這期間我還在讀書且我當兵完後是100年退伍才進這間公司,請問這樣我在這間公司期間我什麼保密條款約聘書都沒有簽到任何白紙黑字規定我都沒有簽到這樣他上述這封簡訊是否對我有威脅性,且日期全部都錯?我在想這是一位專業律師會犯的錯誤嗎?有辦法對我起訴嗎?




各位專業熱心律師平安,我有些朋友借錢的問題想請教
==========案發經過=============
2014/04/19 某前軍中幹部來電表示要週轉兩萬,傳簡訊給了我郵局帳號我當日12點整匯給對方(轉帳憑證還在),當日中午傳簡訊給對方我的帳號,請對方確認錢是不是進了並要求對方下週還錢,否則我會挺辛苦的當日下午四點他 FB 留訊息說收到我也再次表態嘎票周轉完之後要匯回來給我,對方有回 "好好好,他回到家會馬上處理"
2014/04/24 錢還沒匯回來,我催對方對方 FB 回話說 "Sorry,一直記得,說交代了人明早去處理""還說禮拜二就拿錢給某人,可能他忘記了,會再提醒他"
2014/04/26~29 號我留的 FB 訊息對方全都看了沒回,電話有通不接
============ 案情結束 ============ 目前的資訊與(間接)證據有
1. 匯款憑證存單
2. 手機簡訊 (內容含對方帳戶 & 我回應要求確認匯款及要求還錢時間)
3. FB 訊息 (主要如上案情,反正對方就是擺爛)
我: 帳目Check完了嗎? 有收到否? 對方:有!非常感謝 我:辛苦了,週轉順利。賺錢第一~ 對方:謝謝︿︿ 一起加油! 我:砲長,嘎票完記得要匯回來給我ㄋㄟ~ 我手頭剩一張了... 對方:好好好!我在屏東,回去立馬處理! 我:有出門再順便吧~ 之前簡訊中有帳號嚕 XXXXXXX XXXXXXX 對方:昨傍晚趕下來的……拍謝拍謝~我先吃飯了,還沒睡呢……@@ 我:快去匯一下吧...我明天還得吃飯... 對方:sorry sorry,一直記得記得!剛有交代人明早去處理了。我禮拜二就拿錢給他了,可能他忘了……,我也忙忘了再提醒他,sorry~剛忙完呢…… 2014年4月26日 14:10 錢是匯了沒有ㄋㄟ (之後我催還錢,全都是有看沒回) 早上與以前軍中長官聯絡,才發現對方以前在連上就是黑名單只能怪自己是義務役,不曉得內情,否則連對上多的是他借了沒還錢的弟兄幹部
但只有對方郵局帳號、手機、姓名、以前兵役工作單位與他住埔里,不太清楚該怎麼做以及兩萬塊值不值打民事訴訟等問題,主要底下兩個問題,還請大家給點意見,謝謝。
Q2:不知道地址的情況下,我人在新竹是要找新竹地方法院還是找對方戶籍所在地的埔里地方簡易庭幫忙呢?
這真的是奇檬子的問題...







小弟 在三月份
在遊戲((天堂)) 看到有位玩家 販售
我需要的道具 也談好價錢 請他在8591數字網 開專屬給我
因為我是在第十二伺服器 跟賣家談好 我下標以後 才發現 他開給我的是 第十一伺服器
過沒多久 賣家就打電話來說 商品已移交 叫我領收
沒多久她就回傳說 不要為了兩千五 跑警察局
過沒多久又打來說什麼 知道我住哪 要請我吃子彈怎樣的 我就不理他
打去8591數字網跟客服說 我沒收到商品 他開給我的伺服器是11服
後來客服就說 賣家 有提供 我們交易的照片
在這邊註明一下 數字網交易方式就是 下標以後 要買家輸入角色ID 賣家才會跟你交易
我想另一方是 取得我的角色ID以後 在第11伺服器 開跟我一樣的ID
然後交易完成 就有圖片 可以給數字網 客服看
後來我就跟客服說 我要報警處理 要跟天堂官方 拿遊戲歷程
沒幾天 對方就已經先拿遊戲歷程 證明有跟我交易 有給我道具
我就打給數字網 跟客服說 等我拿到遊戲歷程 我就去報案
等了一個禮拜多 拿到遊戲歷程 跑去家裡附近的警察局報案
就一直講解給警察說 過程怎樣 然後我就要報案
另一個警察就說 報詐欺 我們數字網交易的錢 還在官方網站
後來警察有打給數字網 就問客服說過程怎麼樣
客服就說 是我下錯伺服器等等 掛完電話
警察就說 本身就我先錯 不看清楚 然後下標 等等
後來我想想算了 這樣處理也不會有結果
我一直堅持說 警察可以去跟遊戲公司 調個IP 交易的那隻角色 等等資料
警察就很不滿 為什麼一直要去掉IP等之類
又說什麼 我沒收到東西 如果客服給我強制領收 叫我去告數字網 等等
後來想算了 當初沒看清楚 摸摸鼻子 給他領收了
所以這筆交易 就已經交易完成了
隔一個月以後 賣家 好像前面就有報案了
今天警察局 的 偵查隊 打給我說 叫我去明天去警察局處理
以上字有點亂 請見諒 書讀的不多
想請問這邊大律師 我該如何處理呢
重點我是完全沒有收到 道具。


100年/4月
原告授權我使用原告名義的電話在公司業務用途
101年/12月
弄關係不好準備拆夥(我氣話的告知檢察官合作至今)
102年/4/30
雙方進行民事案件返還費用(內容指出我們合作至102/4/30)
手機費用開始積欠
102年/6/30
我還有繼續協助原告進行業務處理(原告知情,因民事案件中有指出)
102年/7/16
我聯繫原告願意繳納全部手機費用並用新台幣五千購買此門號,雙方無共識
(已提出簡訊證物給偵查佐)
102年/8
我傳送大量簡訊告知客戶電話轉向我個人的門號
原告將電話停話掛失,並表達不知情手機為誰使用,並對我提告
「原告表達立場」:
原告認定6月底有要求手機歸還(無此事實也無證據),被告(我)還繼續使用原告之手機至8月,並無歉意。
第三次開庭轉調解時要求支付
1.手機費用約2萬5千塊
2.原告後續因此事件無工作的薪資2萬*9個月=18萬 及 此手機帶來之營業額
之全部換算為 「台幣100萬元」和解,如被告(我)有歉意將願意「60萬元」和解
「被告(我)立場」
原告當初將手機交付給公司處理業務,對方皆知情,
拆夥應該與我取回手機(手機本體還在我身上)SIM卡已掛失被原告取回。
也有提供想繳費的意願,為何還有罪!
------------------------------------------------------------
我不是很會講話兩次有被監察官牽著走的感覺,檢察官認為我惡意不繳納電話費,
(因我們雙方有在爭執其他合夥事件所以電話費繳納當初也在其中)
目前開庭三次,兩次開庭感覺不利於我,
導向因為我認知101年/12月拆夥,但在原告不知情的情況下使用手機,打算依法辦理。
想請問,我該如何做?
我起初就是擔心對方獅子大開口,但第二次開庭最後畫押時,檢察官才告知這是小事,為何不繳納完即可,費用約台幣2-3萬,所以我離開後趕緊連繫書記官,請書記官再幫我們做調解,
沒想到,第三次開庭轉調和解,對方直接要求60或100萬,
我覺得實在非常過份很不能接受,今天在我沒有強迫原告的情況下,原告授權將手機提出給公司使用,而公司也是持續營運到現在,爭執點就是在於原告認為手機有跟我取回,而我被認知惡意不繳納電話費,並在他不知名的情況下傳送廣告簡訊通知客戶。
當初偵查階段,我是期望和解才要求第三次,但是要求這款項實在太誇張了!目前調解不成已經依法辦理了!
請問罪名成立後我是否要繳納對方要求的和解金(60或100萬)
最後的嚴重度如何呢?

【請問罪名成立後我是否要繳納對方要求的和解金(60或100萬)】這是對方對你提出和解的要求,決定權在於你,如果你不同意他們的要求,就是尋求法律途徑解決囉,由法官做定奪。又此網屬公共論述,律師具有這方面的法律專業素養,不方便在此表示意見,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柯律師又具有會計師雙證照師身分,畢業於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財經法組暨會計系(雙主修),又續攻研會計研究所。柯律師對法案、會計、稅務、理財,均學有專精,是您值得信、靠的專業律師。
歡迎來電諮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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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來信或來電,請先告知您的所在地以利處理




您好,簡訊並非開放空間,完全不會構成犯罪或賠償。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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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續借了朋友一些款項
後來約定好總金額為10萬元,每月她還款於我至少5000
今年一月份的欠款拖至二月中時,一次給付了一月二月的款項
但是等到三月底要再次催款時,就惡意不接我電話
目前還有五萬元的欠款
我沒有收據但是有Line的對話紀錄
言明總金額為10萬元,每月還款至少5000
每個月我收到匯款也都有傳訊息給她
"已收到第X期還款5000元,剩餘款項為XXXXX元"
期間她偶而也有回覆
(有些是吵架的部分)
我只知道她的名字,電話(不知道是否有更換電話號碼)、之前的租屋處、兄弟姊妹及先生的臉書(她本人的似乎於最近關閉)
請問我該如何討回我借她的款項
如果她換了電話也可以找到人嗎???
又如果我打電話或是傳訊息給她家人告知此事
有違法的可能嗎???
拜託請幫幫我!!!!!


律師您好:
案件發生原因:
我在fb社團有經營社團拍賣,有一位fb好友(非現實朋友),她請我幫她問是否買的到卡西歐相機tr15-2台共53000元,我有幫他詢問到,有人在賣報價一台26000,我賺一台500,結果她也轉帳付款給我了。中間過程有好幾個廠商報價結果都突然說沒貨了,後來她一直催我要在4/19前拿到貨,最後我跟露天一位賣家購買。
4/18晚上,露天賣家電話跟我聯絡及確認貨品的價格及匯款帳號,我4/19轉帳45000給賣家,結果賣家4/19傍晚都還有跟我確認已收到我的款項,也已用新竹貨運寄出了。但至4/22我都沒收到貨,詢問新竹貨運也沒收到,露天賣家的評價也出現二位其他買家已付款但也沒收到貨。於是我於4/22馬上告知我的買家說明我目前遇到的情況,同時也已報案了。
但我的買家,無法認同我遇到的狀況,堅持要我這二天內賠償全額,否則要對我提出告訴詐欺
我想請問一下:這種情況下,我會被起訴嗎?我應該要賠償她全額嗎?我也是受害人…她每天一直傳簡訊吼嚇我說要告我,要讓我的拍賣社團無法做生意。我在上班,她電話也一直瘋狂CALL…
目前的我,應該如何做呢?請律師給我建議,謝謝!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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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跟房東在去年5月10號簽定了一年的租約..租約是在今年5月12日到期..
後來在今天3月..房東已契約書內的不續約要兩個月前通知這條為立場..
向我詢問是否續約..
我答應..也與他簽署新契約..但新的契約卻是從今年的5/1開始生效…
我舊的契約是5月12日才到期
我問房東那舊約與新約重疊的12天該如何..
他卻叫我不要太計較..我個性太軟弱..就這吃下悶虧..
後來發生門鎖損壞的事情..
就這樣..我決定與房東解除新的契約..但舊契約繼續執行至結束…
我在簡訊中..
在4月30日解除新舊約..
可是我舊契約是5月12日才到期。
若房東不下來解約,是否可寄存證解除新的契約..並從兩個月的押金中扣除掉一個月的租金?????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不好意思,我沒寫清楚。
我的舊契約是5月12日才到期。但房東給我的新契約是5月1日開始。
因為新契約的解約違約金要從舊契約押金一萬2中扣違約金6仟元。
所以房東叫我4月30日就要搬走。30號他會來解新契約。
但我最後一個月租金還未繳,我都拿去繳新租的房子的租金跟押金了。所以我想30號那天讓他從剩餘的押金中扣租金。因為我舊的契約是5月12日才到期。但新契約5月1日就開始。
如果超過5月1日他才來解約。他會不會說新契約已經開始。我要繳新契約的租金。
因為我曾跟他說,我要履行我的舊契約住到12日,房東卻回我,你30日就要搬走。而且租金一樣要繳一個月。如果你住到12日,你還要再給我新契約的租金1個月。
我很怕他4月30日不下來解,導致我新契約開始。

你好!一年前我動手打了我老婆她就帶著小朋友回娘家住了,之後我跟我老婆的情況有改善許多,而且她也已經原諒我,不過這一年來她的模式都只是早上從娘家來載我去上班,下班時戴著小朋友來接我下班陪我回家,聊個天看完電視,十點多就帶著小朋友回娘家了
今年三月初跟老婆商量要她帶小朋友回來一起住~但是她的態度,始終跟一年來我每次跟他商量時的態度一樣,一直都不理我,讓我一個人講話講了1~2小時,不然就是回我一句,照一年來的生活方式就好了,後來我們又吵架了,至今一個多月了,電話,簡訊,不接也不回,連我父親要去看小孩,也都不讓老人家看,我連老婆小孩的面都沒辦法看到也找不到~問我丈母娘~我丈母娘也說他們不管,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處理?(我並不想離婚)


您好,你可以向法院提出履行同居義務之訴訟,雖然你曾有打過他,但如果沒有保護令或報案,你可以否認這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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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況如下:
我於2013年參與"愛合購"網頁twibbe主購開啟的合購,並於2013/5/1完成匯款,當時主購提供的內容如下:
一、聯絡方式:請以ihergo站內信件為主要聯絡方式!
請在合購下單的信件內提問~請勿到其他處寫信提問!
(請經常都要收信,以免遺漏重要訊息,有遺漏須自行負責)
請以真實姓名及可連絡電話下單!
二、運費分攤:依照店家免運規定.
三、付款方式:請依”付款說明”通知之時間內匯款(截團後2天內)以方便後續作業(超過期限尚未付款者........給小綠綠一枚)
四、預計到貨日:明年2014.03~04(一)或(二)
五、(成團後,請勿跑單,跑單者給........小綠綠一枚)
六、取貨時請勿要求在第一取貨時段pm:7:00以前取貨,因主購那個時段須收貨、點貨和理貨,謝謝合作!
七、在各個取貨點所定時間~未來取貨的!會去電提醒響聲後掛斷!請快快回電給主購!完全不理會主購的!就是自動放棄!不退款!
八、
請務必當天領回,未告知而未取貨視同放棄,由主購全權處理!送人吃不退款,有告知而未取貨的團友-也送人吃不退款。
九、有主購禮就笑納囉!謝謝!
以上是主購提供的說明,
也因為主購提供日期的方式,讓我一直認為是今年2014年3月4月之間都有可能,另外因"愛合購"是email註冊為會員,我也誤以為會有系統mail通知主購另行公告,所以至今年2014年4月4日,才登入網頁確認情況,
才發現主購於2月時公告取貨日期更改為2014/3/5,而沒取貨的人,主購僅電話響聲掛斷當作通知,仍未取貨者當然後續貨物就由主購處理了
我4月發現後,隨即於該網頁留言給主購並且手機簡訊詢問主購狀況,但主購沒有回覆,至隔日我直接電話聯絡主購,主購才告知我說他有在網頁上回覆我,叫我去看。回覆內容簡單而言就是重複貼上合購說明,再一次告知我,未取貨主購可自行處置。但因為付款到取貨將近有一年期間,未取貨主購也只願意電話響聲而不願意打通或語音或簡訊方式明確通知,詢問主購主購也回覆說我沒取貨也造成他很麻煩要幫我在冰箱找位置保存三個蛋糕放七天壞掉才處理掉,但是主購寧願麻煩的保管我的貨物,卻不願意真的通知我,讓我非常不能理解,且我2013年5月就完成匯款,難道只能默默認定是我自己疏失,賠了夫人又折兵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58條規定: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十萬元以下罰金。、359條規定: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我和前男友分分合合總共五年,再最後一年因為家裡因素我和他提分手,分手後他交了一位現任女友,而我當時有和前男友求和,並且有傳簡訊給前男友說可以當小三以及說他女友很醜(氣話),寫了一封信給他現任女友(內容是請她好好照顧他),但當時前男友並未答應複合。過半年(這之間我們並未聯絡我也交男友),現任女友把我寫給她的信公開再她的臉書上,開始在她的臉書和她的朋友嘲笑我,我有請前男友拜託她把那封信拿下來,因為共同好友很多,但後來信還在她的臉書上公開,我覺得很丟臉。就再寫一封信給她現任女友說明我當時並不是故意,請他們到此為止,並且我把所有網路社群關閉。近兩個月來,他現任女友先是tag我強迫我看他們攻擊我的內容,並且前男友還把我以前的文章找出來傳line給我罵我『婊子。真噁心』。我認真覺得很難受也憤恨不平畢竟都過去了,所有文件我都有拍下來,還有前男友打來罵我的聲音檔。請問有辦法提出任何告訴嗎?

根據你提供的資訊,他人犯意已非常明顯,為維護你權益,您可提供更詳實的資料與律師洽詢。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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