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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yi 104-09-02 15:06

發生日期:2015/09/02 上午10:30左右

地點: 雙線道紅路燈下(未過路口)

甲方(我方):汽車-外側車道左轉

乙方(他方):汽車-內側車道直行車

補充:各自皆只有強制

事由:於雙線道紅綠燈路口甲方外側車道左轉遭乙方內側車道直行車後方追撞,當燈號為綠燈(無轉彎燈號),警察到場後畫完現場圖,在警局過程中甲乙雙方皆無提到賠償和解之相關問題(無賠償證明也無和解證明),也無提及肇事責任歸屬之相關問題,並於簽完筆錄後各自離開警局,當日約中午,乙方要求甲方全額負擔維修費用賠償,甲方認為可請乙方先提出車廠估價單再行討論,乙方提出估價單之內容甲方尚未認同,在甲乙雙方尚未達成賠償共識之下乙方自行請車廠進行維修事宜。

問題一:在此車禍情況下甲方是否需認賠乙方開出之所以條件?

問題二:乙方堅持維修廠已進行維修而此費用要甲方負擔,但甲方尚未承諾任何賠償事宜,是乙方於未達共識時自行先進行維修,甲方應如何處理?

問題三:此狀況若雙方各自提出車廠估價單,那如何判定依哪方為準?若各自皆不妥協需如何處理?

你好:

先將初判表、現場無申請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及比例,再來判斷何人需要負責,負責的程度。 先自行維修可以保留維修支出的單據做為將來請求損害賠償的依據。 若有不合理的地方可以爭執,或請對方提供較具公信力的估價單(例如原廠估價單),以免有灌水的情形。 另外還要考量零件折舊的問題。
sinyi 104-09-02 15:21
目前乙方在雙方尚未達成賠償共識情況下自行請車廠進行維修之行為,甲方需負責嗎?甲方(我方)應如何處理?

 

sinyi 104-09-02 15:2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目前乙方在雙方尚未達成賠償共識情況下自行請車廠進行維修之行為,甲方需負責嗎?甲方(我方)應如何處理?

 

現在修要先暫時負擔費用,等待釐清責任歸屬以後再向對方請求賠償

sinyi 104-09-02 16:14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所以在雙方未達成任何協議的狀況下,乙方自行先維修的費用甲方也要承認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9-02 2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小光 104-09-01 12:22

事情經過:

我由路邊起步直行沿著最右側外面車道行駛一段距離後,對方騎乘黃牌重機從我左側經過打著左轉方向燈出現在我左前方,我意識到對方是要靠左便繼續在我車到上行駛,但他卻一直靠右到我車前並剎車到幾乎停止要右轉進入他們公司,閃避不及從對方右後方排氣管位子撞上去

警察初判表雙方各有一條過失,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對方"右轉未打方向燈或比手勢"

事後處理:

當時事情發生後,我立即下車察看,並詢問對方需不需要叫救護車,對方說不用後就自行進入公司包紮傷口,之後我就撥打110請警察過來處理,對方出來後也詢問對方需不需要到醫院照X光並願意陪同對方去,對方也說不用,我後來也跟對我示意醫療費所有費用我都願意負擔,但對方三個月來都沒有跟我談到醫療費相關問題

想請教

1.因為和解到現在都還談不攏,對方現在告我過失傷害,這樣到法院會成立嗎?有可能怎麼樣的判決

2.以我的認知,車禍雙方都有肇事責任,應該把雙方車損維修金額加在一起後去做分攤賠償?

3.對方的維修報價單金額過高,又加上完全不願意賠償車損的部分,如果到時走上法院需要怎麼說比較有利

4.我跟對方的肇事責任比例,可能各是多少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4條第3項「汽車駕駛人未注意車前狀況」,用意是提醒駕駛人注意路況,並無罰責;但每當車禍肇事責任難判決時,該條款就成了「帝王條款」,駕駛人動輒成立該款肇事原因。 因此,各界批評不斷,甚至有民代主張修法解決,http://www.ilovetaipei.com.tw/in-the-news/jiu-shi-ba-nian-du/jiaotongdaolujiaotonganquanguizedi94tiaodisanxiang%E3%80%8Ejiashirenyingzhuyicheqianzhuangkuang%E3%80%8Fzhi%E3%80%8Ediwangtiaokuan%E3%80%8Fyindaolujiaotongguanlichufatiaoliwuchufaguidingkefoujianyizhongyangshanchuhuoyaoqiujiandingdanweibunengjiang%E3%80%8Eweizhuyicheqianzhuangkuang%E3%80%8Flieweijiandingzhaoshiyuanyinzhiyi 近幾年法院雖有不同看法,認為過度要求駕駛人之注意義務,並進而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並不合理,如謂要注意車前狀況,則所有發生之事均須注意,駕駛人究竟要注意多久、注意到如何的程度,方為此注意規定之規範重點,而正因為實務上向來怠於在個案上對該注意規定為相當之限縮,長期下來,造成此一注意規定無所不在、無所不用之弊病。其實學說及實務所發展出來的「信賴原則」概念就是要在這種無所不在之情形下,來限制行為人的注意義務範圍(宜蘭地院103年度交易字第210號、雲林地院95年度交簡上字第8號)。你的案件中,或可主張「應注意車前狀況」,至少不應包括須注意打左轉方向燈之車輛駕駛人冒然右轉之情形。 但目前實務上多數法院判決仍採納交通鑑定認定一方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肇事原因之意見,認為駕駛人成立過失傷害罪,頂多在量刑時酌減。故如和解不成,訴訟上仍有風險。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如果有行車紀錄器可證明對方打左轉方向燈卻緊急煞車右轉,我方當然可以主張已注意對方要左轉之車前狀況並合理信賴對方在此情況下不會又突然往右緊急煞車右轉導致車禍發生,供參考。

苦妹 104-08-31 16:25

您好!事件是發生在一個沒有雙黃線(是虛線)且沒有紅綠燈的馬路,我載小孩到安親班後欲騎至對向車道前往台北上班,當起步後發現對方從左前方對面的巷子左轉朝我的方向騎來.為免雙方迎面撞上,所以我停下等對方閃過我(當時應尚未過中線),但對方似乎沒在看路直直朝我騎來(因當時正下著大雨)連快撞到我都還未發現我停在前方,當下我叫了一聲,對方可能一緊張失控加速衝至對面撞上停在路邊的計程車而受傷(未與我車相撞),當下詢問對方怎麼沒看路,對方回說她只看到她前方一小塊的地方(且計程車司機也有聽到),但初判表下來卻判我疑起駛前不讓行進中之車輛優先通行(安89-1-7),對方疑疏於注意車前狀況(安94-3),這樣合理嗎?我明明就禮讓對方停下了(無監視器畫面),對方可以告我過失傷害嗎?(我並未撞到對方),我又有什方法救濟,還是就認賠了事呢?(對方保險說我7成對方3成過失)謝謝指教!

阿凱 104-08-31 13:40

事情是這樣的,發生在有號誌燈的十字路口,我方是綠燈狀況下跨越雙黃線左轉,對方是紅燈狀況下右轉,第一次初判結果是雙方都有錯無法辦別誰對錯較多,可是對方一直說我錯的比較多,在網路上爬文看到{號誌化路口綠燈代表通行允許,紅燈則代表通行不允許,當紅燈燈 號顯示時,通行權不存在,路權無由附麗(處罰條例 53 條)},,請問各位律師大大們,小弟出了這種狀況可以幫我說明一下,如果是這種狀況發生,誰的對錯會比較大,謝謝

小卉 104-08-30 15:58

在103/9/3下午14:20我爸騎機車與對方騎機車20出頭歲的小孩發生車禍車禍發生在十字路口,我爸60歲雖然他騎車速度慢,但他沒有兩段式左轉,然後和對方發生車禍,我爸在送醫後5天後過世,然後就是一連串無止盡的司法程序

在我爸過世後,我去警察局做筆錄,因為我要提告。出車禍當時,我爸傷到腦,所以根本無法做筆錄,所以與無法與家人警察交代所有事發過程。

對方堅持說他們有行駛路權的權利,因為我爸有違規,所以他開始一直咬定我爸的錯,因為死無對證,所以沒有再開刑事庭前和我們達成民事和解

在上法院前,有到區公所調解一次,沒有成功。在法院開過一次檢察官主持的庭、還有一次法官主持的刑事庭,後來因為檢察官的意思,希望我們可以在已經進入司法程序的現在再進行一次調解,但還是沒有成功。

我們知道我爸有錯,但對方也不是全然沒錯,只是都沒有證據跟目擊證人,變成他說他對,因為我爸過世了,不會說話了,我們也沒獅子大開口,只是要道義上的責任而已,畢竟我爸還有一個老母在安養院要養,我爸也要洗腎,對方很會演戲,上法院可以理直氣壯的演他們的戲,到法院調解就可以在律師錢裝可憐,他請來的律師根本不是法扶的律師,他只是要裝可憐,表示他們很有誠意只是沒錢,調解律師說我們要的金額不過分,這是一條人命基本的,對方還是不願意,他就去申請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那種東西就是你是活人你會說話你就是贏,因為他鑑定結果就是全都是我爸的錯,我不服很不服。

一連串的這種事情,對方又一直這樣搞這種有的沒的,其實我都不知道到底該怎麼辦,事實是我爸沒待轉我知道,但對方車速呢,隨便他怎麼講,都是他們對嗎?警察也調不到任何是發現場的監視器,上法庭只有我能說話,我想幫我爸爸,但是我好茫然又害怕,現在我除了聲請覆議,我還能做什麼嗎?

可以幫幫我教教我嗎??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16: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連交大都無法進行車禍事故肇責釐清,有關於對方過失的部分恐無法證明。

2、算是蠻嚴重的案子,對方也有請律師的情況下,我方完全沒有委請律師協助,其實不太妥適。

3、目前可能只剩往目擊證人或是上網徵求行車紀錄器來證明對方有過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ao 104-08-30 15:35

事故現場:在單一車道可以雙向行駛的永和大新街中,因為錢櫃就在對面,所以我方機車準備停車(載有一名乘客(我朋友)),就放慢速度的尋找停車位,看到左側有一個空停車格(也是大新街,不用90度左轉的),就是在街左旁,有打方向燈備靠左移動,正要看後視鏡時(因為要準備停車了時速15-20),後方突然一台機車撞了上來,雙方應聲倒地,第一時間報警處理,沒有移動現場,之後雙方到醫院做筆錄驗傷(我方兩人挫傷,對方流血一般外傷,他坐救護車,我坐警車),分開做筆錄,最後警方給了對方的聯絡電話

因為車禍當下,對方完全不理不睬也沒有一聲道歉,在醫院時,我好言好語的說:不好意思,請問後續我們雙方是要怎麼處理,對方依舊沒有反應,最後就給我一句:等我好一點再說為什麼要等他好一點),就走人了。三天過了依然沒有來電。完全不覺得自己有一絲絲的錯誤。

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方有完全無肇事責任的機會嗎?

請問我能採取什麼樣的動作?

請問通常這樣的情況,都是怎麼樣發展?

請問我方乘客如果提告可以是證人嗎?

我方兩個人會比一個人有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30 1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於7日後向員警索取現場圖跟現場照片,比較好釐清肇事責任,等到30天後可以索取初步判定表。

2、屆時再依據過失比例相互求償

小胖 104-08-28 00:23

大家好我小胖 因前陣子酒駕被抓,可是我當時是在家中喝酒已經休息4小時多後來去7-11買菸可能酒剛退不舒服想說買瓶啤酒喝後來一瓶快喝完店員跟我說有警察在我車旁邊,我走出去看看警察就叫我過去,我就說等等我把剛剛買的東西拿到車上以後,他就問我有沒有喝酒我說有(心想我在裡面剛喝完當然有)然後他就打給其他警員,我就說怎麼了嗎他就說你剛酒駕我說我沒開車也他說我剛剛在什麼路口看到你我就(心想....都過10分中了)
我就說我在等我老婆(沒跟警說說他也不信,沒騙人我真的再等我老婆我門要開夜車去苗栗我開出來等他)他就說不用說這麼多其他警員已經到了,他就走了後來我很想解釋其他警員就說,你不用解釋你是我們所長抓的說在多也沒用,你再說我就開你一張拒測吊扣駕照,然後我很害怕我就說那我可以去7-11裡面上個廁所嗎,他說吹完讓你上,我就說拜託警就說好阿我開你拒測你就可以去,因為我當時想我剛喝完一瓶500cc的啤酒想把他吐出來,真的很害怕她們一直威脅我,我就乖乖的吹結果0.50他就把我上銬,然後就移送到法院心裡真的不好受我最多被開過1次為兩段式左轉1次沒戴安全帽,這輩子被開過這兩張而已,又上銬又移送到法院我真的害怕到不行到法院我想跟法官說我才說我到7-11買菸還沒上車而且....還沒說其他的,他就說你可以走了等候通知
,心理超難受感覺被坑被欺負到不行,而且我從買酒到喝完到被抓到吹到上銬不到15分鐘我記得他們在做筆錄有問到一條,警有沒有宣讀一次什麼之權益給你聽,我就心想她宣讀的只有你不吹就開拒測你要解釋就開拒測這也算,誰可以幫幫我,我有留下當天的(發票)2:52分進去2:55分買完酒3點被抓3:07分被上銬,後來我有空有去那家7-11問他的攝影機可是他說已經洗掉的只有7天,我該怎麼辦發票可以作證嗎還是店員作證判決書已經來了,兩年以下或罰20萬元以下,我有小孩又有車貸*2之前生意失敗欠當舖錢要利息,我老婆一個人一定應付不過等我出來可能都信用破產,又要在上法院,誰可以幫我拜託了求各位幫幫我

中中 104-08-27 14:56

事情發生經過:

今日 我在等紅綠燈,剛起步的時候 已經騎到一半了

忽然對向一台摩托車要左轉彎,導致我必須閃過他

可是閃過他之後卻重心不穩往旁邊雷殘,導致右大腿及右小腿擦傷

以及摩托車 龍頭歪掉,前面板擦傷,防燙蓋擦傷

 

可是對方卻跟我說沒碰到我,所以沒有想賠償機車受損這個部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7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有違規左轉,則不論雙方有無碰撞,都算是有肇事責任

2、可以依法提起告訴,並請求賠償

3、建議可以先報警釐清肇事責任在處理後續救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中中 104-08-29 08:42

您好 不知道 您所謂的違規左轉的意思是什麼呢

我知道那裏的紅綠燈 只有三個燈 沒有待轉燈

那這樣他有違規嗎~謝謝解答

您好,不是沒有碰撞到就一定不需要負責,如有爭議可申請鑑定車禍肇事鑑定結果比例,請求賠償,並可聲請調解,若因賠償問題談不攏,再進入訴訟,畢竟訴訟耗費時間勞力金錢

 

kitchang 104-08-24 23:34

事故時間:2015/07/01
事故概述:我騎機車單行道(有三線)要左轉,因''未打左轉燈,以及未注意後方來車''(此為初步研判表所認定的肇事責任)遭受後方機車碰撞(沒有肇事責任)。我的傷勢是左臉右腳挫傷,對方的右腳開放性挫傷以及右手手肘鷹嘴突疑似骨折。對方有大致提出醫療、修車、工作給付以及交通和精神賠償的部分內容。

其中想請問三個部分,一個是交通賠償的部分,對方提出他因受傷行動不便,須搭乘計程車,請問我該負擔所有的計程車費用嗎?還是往來醫院看診的部分?第二部分是精神撫慰金,雖然對方尚未明說金額,但有表示因未受傷而無法參加國家考試,對他的未來規畫有極大的影響...這應該如何認定?

最後一個問題是,對方希望我能到法律事務所(對方提供)談和解?這對我會有很不利的狀況嗎?

以上是我的疑問,希望能幫忙解決問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25 09:2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可以請求交通費,但不是所有的交通費,必須是合理的,可以檢視路程、是否有其他方式等作必要性的判斷。

2、倘若有受傷的話,確實可以要求精神慰撫金,可以審酌雙方經濟狀況、傷勢等,至於國家考試之影響應該算是相對來說非屬斟酌因素。

3、可以,不過畢竟是對方找的律師事務所,所以是否能夠真正中立客觀恐有疑義,建議可以由該事務所撰擬和解書之後,您拿回來審閱之後再行簽立。

您好,可以請求因為事故而所支出的交通費,而交通費需與該事故有因果關係,故只能持單據請求往來看診的計程車費用精神慰撫金對方可主張請求,此由法院作為判斷核定,最後因為對方所找的律師事務所,相對來說可能較偏向對方,故任何和解契約,您應仔細審閱再行簽章。 

配魚 104-08-24 23:18

這個月月初我發生了車禍

我是在弄要轉巷的汽車,對方則是巷要直行的機車,我在弄左轉出向口時,對方車速很快撞上來,當時我們時速只有5(筆錄闡述),對方則是50~60(筆錄闡述),對方撞到我的汽車後則被自己機車壓到,鄰居好心將機車服起,造成機車位移。

當時我立刻叫了救護車,人也跟著救護車到醫院關心,照了X光後,醫生說骨頭都沒問題只有皮肉傷~

另,因為當初不懂,也是開二手舊車,沒有保第三責任險,只保了強制險,所以保想公司是無法協助出面的! (我已經加保了)

我想請問的是:

1)不知這樣肇事責任歸屬為??我們為100%??  但是現在又有新的法規為,若弄出巷的車已過轉彎軸心,就不在此範圍內!!
2)對方獅子大開口說因為受傷無法工作,他月薪6~7萬、機車要修車要1萬4、因為無法工作還有房租部分也要我負責5千、手錶指針壞也要我修理,我覺得好不合理喔


請問我該如何跟對方談呢??不知能有什麼籌碼談??

然後我其實很衰,因為保險桿被他撞到整個掉下來,無法修,只能換新的=.=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若雙方和解金額差距過大,建議您可等車禍鑑定報告結果確定責任歸屬後,再與對方商談,畢竟對方所稱受損害金額在訴訟上都是需要有相關證據佐證的,不是對方要求多少就多少。

 

希望以上回答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需其他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6763850,或來信chinyu0801@gmail.com指教,謝謝您。

 

配魚 104-09-07 22:57

 

分享目前的處理狀態~

因為合解談不攏~我們開6000元和解金~對方不同意~

但其實我一直很不想妥協的是  當時我們正要轉彎  .因為有看到機車  所以我們車子是呈停止狀態  對方機車車速很快~衝撞過來~

可是路口都沒監視器無法證明這一切~

而.....修機車要1W3  1W4.....我們也一直覺得不合理~就右方車殼刮傷而已~~但是他全車車殼都要換

我們已經到別間車行詢價了~但他堅持要在他原本的車行修理.

我們也到他去的那間車行詢問所有修繕的估價~車行老闆回~若我們要結清所有費用他就給我們估價單= =+


目前對方控告我們傷害~ 我們也至警局做了筆錄.....應該就等法院通知了吧!!!

但現在因為路口沒有監視器~變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呈現無解狀態

Qness Chen 104-08-24 10:21
如果有一台機車騎在車前面他要違規直接左轉,後面的車一直按喇叭要直行,結果機車因為喇叭緊張急著左轉然後就跟對向的機車對撞,請問那台車有罪責嗎?這樣是屬於肇事逃逸嗎?
小胖 104-08-24 02:58

大家好我小胖 因前陣子酒駕被抓,可是我當時是在家中喝酒已經休息4小時多後來去7-11買菸可能酒剛退不舒服想說買瓶啤酒喝後來一瓶快喝完店員跟我說有警察在我車旁邊,我走出去看看警察就叫我過去,我就說等等我把剛剛買的東西拿到車上以後,他就問我有沒有喝酒我說有(心想我在裡面剛喝完當然有)然後他就打給其他警員,我就說怎麼了嗎他就說你剛酒駕我說我沒開車也他說我剛剛在什麼路口看到你我就(心想....都過10分中了)
我就說我在等我老婆(沒跟警說說他也不信,沒騙人我真的再等我老婆我門要開夜車去苗栗我開出來等他)他就說不用說這麼多其他警員已經到了,他就走了後來我很想解釋其他警員就說,你不用解釋你是我們所長抓的說在多也沒用,你再說我就開你一張拒測吊扣駕照,然後我狠還怕我就說那我可以去7-11裡面上個廁所嗎,他說吹完讓你上,我就說拜託警就說好阿我開你拒測你就可以去,因為我當時想我剛喝完一瓶500cc的啤酒想把他吐出來,真的很害怕她們一直威脅我,我就乖乖的吹結果0.50他就把我上銬,然後就移送到法院心裡真的不好受我最多被開過1次為兩段式左轉1次沒戴安全帽,這輩子被開過這兩張而已,又上銬又移送到法院我真的害怕到不行到法院我想跟法官說我才說我到7-11買菸還沒上車而且....還沒說其他的,他就說你可以走了等候通知
,心理超難受感覺被坑被欺負到不行,而且我從買酒到喝完到被抓到吹到上銬不到15分鐘我記得他們在做筆錄有問到一條,警有沒有宣讀一次什麼之權益給你聽,我就心想她宣讀的只有你不吹就開拒測你要解釋就開拒測這也算,誰可以幫幫我,我有留下當天的(發票)2:52分進去2:55分買完酒3點被抓3:07分被上銬,後來我有空有去那家7-11問他的攝影機可是他說已經洗掉的只有7天,我該怎麼辦發票可以作證嗎還是店員作證判決書已經來了,兩年以下或罰20萬元以下,我有小孩又有車貸*2之前生意失敗欠當舖錢要利息,我老婆一個人一定應付不過等我出來可能都信用破產,又要在上法院,誰可以幫我拜託了求各位幫幫我

老榮民 104-08-22 13:50

大家好:
我爸(23年次)去年7月27日騎腳踏車後方重型機車未成年(17歲)少年追撞,現在已經成為植物人(1級殘廢~有醫師的診斷證明),護理之家的看護費每個月要27000元

刑事部份只判決該少年訓誡及假日輔導(過失傷害罪,怎麼會判這麼輕?)

肇事主因是該少年(未注意車前狀況),我爸爸是肇事次因(違規左轉)

刑事判決當天法官詢問少年的父母親,打算賠償多少金額?少年的母親考慮了約2分鐘才說30萬

我目前已經向法院申請支付命令假扣押的動作
法院也發文告知~已經從父母親的薪水裡頭扣錢

請問:
如果提起民事訴訟,我大約能跟對方要求多少賠償金(強制險已理賠)?
謝謝回答?

 

你好:

車禍變成植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大略包括下列項目:

醫療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看護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實務上一日看護費用以2000元計,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增加生活上需要費用部分:實際支出部分(準備完整單據) + 預為請求部分(推估長期購買照護必需品費用,用平均餘命以霍夫曼式計算) 工作損失:23年次已經退休,應無工作損失。 精神慰撫金:依具體情形判斷(衡酌雙方身分、資力)。 父母子女配偶基於身分法益遭受侵害而情節重大:依具體情形判斷(衡酌雙方身分、資力)。

計算出總額後要考量被害人有無與有過失,若有則依過失比例減情或免除。再來要扣除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金(強制理賠部分),才會得出具體金額。由於對方是未成年人,可依民法第187條規定請求法定代理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對方若不願意和解,你只能提起訴訟請求,訴訟中對方可能會爭執植物人平均餘命與正常人不同,判決確定後再辦理強制執行求償(依文義你已經聲請假扣押強制執行並查封財產,此部分不討論),建議你準備完整資料尋求律師協助,以免權益受損。

您可以要求醫療費看護費等各項支出,及精神賠償(約略數萬元至數百萬元不等,要視個案情形認定),再以您父親之過失比例計算本案大概可以請求之金額

Adam 104-08-17 13:06

律師您好

不好意思我想詢問一下有關車禍的問題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

 

我在兩條均為單向車道的地方欲左轉進入一家店面,由於左轉的地方是黃色虛線且該路段未有交通號誌與待轉格,當時在車禍前時我等待一輛車經過方能到對向車道,在黃色虛線等完要過去時已經超越對向車道3分之2以上快接觸到對向白線時,直線機車側面撞上我的機車側面,當時我時速約為10-20內,警方劃定對方完全無煞車痕〈那他是否有超速之嫌呢?〉,然後路口的攝影機警方調過都剛好照不到我們車禍地點,但當時我為了等待車子經過時有往前有微繞過車子所以如果以被撞90度的線往中線看去,會削到黃色雙實線,但我當時確實有確認無車後才轉。而我有受傷,對方無傷,兩台摩托車均需維修。請問這樣會因為直線路權的關係所以一定是我的錯嗎?原本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一直咬著直線路權所以願意支付金額咬的相當低,所以想來請問律師大大1.是否我絕對錯2.這樣我真的會因為直線路權而被判定要支付對方所有賠償金額嗎?或在金額比例上我得聽從對方說多少就多少嗎?懇請協助!謝謝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7 22:46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路權不是唯一判斷肇事責任的因素,建議可以先取得初步判定表之後,再來釐清肇事責任,屆時再依據過比例相互求償。 2、倘若對方有過失的話,因為我方有受傷,所以對方就涉犯過失傷害罪。
sarry 104-08-15 22:33

十字路口停車左轉,遭後方大卡車高速撞擊,我方無過失,對方未注意車前狀況減速,現已提出業務過失傷害,檢察官要求各付1500元送鑑定,我方認為無不服初估研判表,不想支付1500元可以嗎?書記官一職催促.我方該如何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5 22:50

若初判表對您有利,不必然一定要聲請鑑定

林俊賢 (林律師) 104-08-16 10:06

 您好

若您不符鑑定,可以向所承辦的司法機關聲請轉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覆議」。但不能因為鑑定結果不如預期,不繳納費用喔。且有鑑定報告對於檢察官或之後法官辦理案件,甚有幫助。

Adam 104-08-14 13:36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車禍的問題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

我在兩條均為單向車道的地方欲左轉進入一家店面,由於左轉的地方是黃色虛線且該路段未有交通號誌與待轉格,當時在車禍前時我等待一輛車經過方能到對向車道,在黃色虛線等完要過去時已經超越對向車道3分之2以上快接觸到對向白線時,直線機車側面撞上我的機車側面,當時我時速約為10-20內,警方劃定對方完全無煞車痕,然後路口的攝影機警方調過都剛好照不到我們車禍地點,但當時我為了等待車子經過時有往前有微繞過車子所以如果以被撞90度的線往中線看去,會削到黃色雙實線,但我當時確實有確認無車後才轉。而我有受傷,對方無傷,兩台摩托車均需維修。請問這樣會因為直線路權的關係所以一定是我的錯嗎?原本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一直咬著直線路權所以願意支付金額咬的相當低,所以想來請問律師大大1.是否我絕對錯2.這樣我真的會因為直線路權而被判定要支付對方所有賠償金額嗎?或在金額比例上我得聽從對方說多少就多少嗎?懇請協助!謝謝!

您好: 雖然原則上轉彎車須禮讓直行車,不過您可試著主張您已將近完成轉彎動作才遭直行車撞擊,此時直行車應讓您先行通過,況對方似有未注意車前狀況、超速之嫌,也不一定完全是您的過失,如果雙方皆有過失,您即可主張過失相抵減輕賠償金額,當然詳細責任歸屬仍應視鑑定報告結果。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4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Adam 104-08-14 12:13

律師和網友們好!

我想請問一下有關車禍的問題

事情發生經過是這樣

我在兩條均為單向車道的地方欲左轉進入一家店面,由於左轉的地方是黃色虛線且該路段未有交通號誌與待轉格,當時在車禍前時我等待一輛車經過方能到對向車道,在黃色虛線等完要過去時已經超越對向車道3分之2以上快接觸到對向白線時,直線機車側面撞上我的機車側面,當時我時速約為10-20內,警方劃定對方完全無煞車痕,然後路口的攝影機警方調過都剛好照不到我們車禍地點,但當時我為了等待車子經過時有往前有微繞過車子所以如果以被撞90度的線往中線看去,會削到黃色雙實線,但我當時確實有確認無車後才轉。而我有受傷,對方無傷,兩台摩托車均需維修。請問這樣會因為直線路權的關係所以一定是我的錯嗎?原本想跟對方和解,但對方一直咬著直線路權所以金額咬的相當低,所以想來墾請問各位律師和網友的協助?

cathy 104-08-14 11:33

我是開車綠燈左轉,前面剛好有一台水泥車擋住視線沒看到對向來車,所以就被撞攔腰到右側,連帶掃到一台機車機車騎士輕傷,乘客沒受傷,一星期後機車騎士電話來,說不滿意保險公司給的金額太少,他的要求如下:機車修理22,000+因為沒有機車一個星期沒辦法上班,7天X1200日薪+醫藥費,連那個沒受傷的乘客也要要求賠償,他們說要申請調解委員會調解保險公司說等警察判定結果,看我的車和撞我的車責任佔的比例多少再去調解。這種情形要怎麼處理比較好?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雙方肇事責任比例,會影響民事過失責任比例之認定,進而決定民事賠償金額。建議您,先保留您的車輛維修單據,靜待調解,或主動送請交通鑑定釐清肇責比例後,再賠償調解時,建議先將時間通知保險公司,請他派員參加。 機車騎士因為有受傷,依法在6個月內可向您即另為車主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將來若法院認定您確有過失,會成立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應謹慎處理。 如將來訴訟要主張視線遭遮蔽,並無駕駛過失,應先查訪肇事地點有無監視器或行車記錄畫面,保全證據。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櫻花 104-08-13 20:30

事發地點:在板橋

在4月某天我爸(機車)是從土城方向往板橋,在十字路口左轉(那個路口是可以直接左轉),在綠燈左轉過去之後,(聽對方說我爸不知道為何停在對向中間),被對方(機車)從板橋往土城方向,直行撞過來,(對方說他車速不快但是我覺得撞擊力道卻相當大),我爸當下就無意識ㄌ...因我爸傷勢嚴重都(在住院)當下無法做筆錄,到7月才去做筆錄因為我想花錢做鑑定,警員說:要鑑定須要1個月後再申請到了8月我去申請服務人員說:鑑定須等3個月...(那雙方提告的時間就超過ㄌ)我想請問:如果上法院的話我爸的錯會很重ㄇ???(我爸沒駕照)可是我爸傷的那麼重很怕上法院會完全慘敗...(我也問過對方他的要求,對方說:只要把車修好跟醫藥費.不過對方車損就開價要6萬多...對我爸負擔相當重,住院就已經花ㄌ不少錢..)我爸是腳骨折腿整個肉掀起來.肋骨斷3支裂1支其他擦傷,傷的最嚴重的一方,對方手骨折其他擦傷

想請律師們幫我解答一下...是要跟對方直接和解還是上法院???

不好意思我的文筆比較差請見諒,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8-13 22: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避免逾六個月之告訴期限。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13 22: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並依鑑定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14 07:29

可先試探對方態度,若對方無意和解或有拖延情形,可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屆時一併請求送鑑定

阿嘉 104-08-12 13:55

事故地點:台中市大里區至善路和慈德路口

事故時間:2015/07/26

事故概述: 當時我要行經至善路口往仁化路口直行 對方從對向要左轉 我反應不急撞上 撞擊點是我車頭對 對方車頭 當下我騎50左右 已經過半個路口對方才要左轉 撞上。

今天初步研判表出來了

對方:1.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2.無照(未達考照年齡)

我方:1.未注意車前狀況

我在這邊想請教各位律師

Q1:這樣肇事比例 大致上多少 無照真的沒有比較重嗎? 普遍民間認為7:3 8:2 對方車子維修19000已經自行修復 而我方80000 未修復 對方說不用我負責對方的車損 但是只願意賠償我30000元且未告知我就先行修好車。我要求對方賠償車損 財損(安全帽)和 一個月留職停薪的薪資總共110000。對方不肯的話走調解委員會我勝訴機率大概多少?

Q2:調解委員會會有委員能夠判別說誰錯比較多?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實務上(最高法院103年度台上第856號)已有多則判決認為單純無照駕駛僅屬交通違規,與車禍發生欠缺因果關係,除非個案中能證明駕駛人實際欠缺駕駛技術(例如:路考多次未通過、第一次駕駛車輛),否則不能主張與有過失。 得求償金額多少,關鍵在哪一方有過失,或雙方過失比例,法院多半參考交通鑑定結果後自行酌定比例,如未進行交通鑑定,亦有參考交通隊製作之分析研判表,以台中地院為例,有認為5:5(104年度中小字第1326號),亦有認為未禮讓直行車7:未注意車前狀況3(104年度中簡字第1071號)。 調解委員只是居中協調,不會也沒能力介入專業之交通過失比例認定,縱使委員有個人獨特見解,亦不拘束法院。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陳寶 104-08-11 19:28

不好意思 因為這件事情對我來說真的很重要 希望能替我解答一下

您好~

先前跟妹妹一起出去時因妹妹違規左轉 而導致一輛違規逆向機車撞了過來 我坐後座受傷最嚴重 當下滿嘴是血

因為門牙直接就歪掉 所以救護人員一來就說要直接送去雙和醫院 並說雙核醫院晚上才有牙科 9點多到達醫院輪到我時已經是凌晨一點了

急診室的醫生幫我看了一下後就要我去縫嘴唇 而門牙的部分兩顆牙根已經脫下來但未完全掉下 一顆則是裂開 但急診室醫生說目前沒有牙科要我隔日再回來看牙醫 或到其他醫院也行

因此診斷書上寫

病名: 唇之開放性傷口,未提及併發症;齒齦(齒槽突)之開放性傷口,未提及併發症,以下空白

醫生囑言:因上述疾病於X月X日至急診就診,縫合傷口約6公分長,宜門診追蹤治療

當時有詢問醫生 這樣能否證明我牙齒有問題 她說齒齦就是牙齒有問題 可以證明

日前因車禍問題跟對方至交通隊談 雙方都有肇事因素 但我為乘客可以向對方和妹妹提告 可是對方認為他兒子逆向違規沒錯 但是是我妹自己要出來給他兒子撞 他兒子沒有錯 並提及我的診斷書上並未說我牙齒有斷掉 憑什麼要他們賠 總之態度非常惡劣

當時並沒有牙科 診斷書上只有寫這樣 而且因下嘴唇縫了八針根本無法將嘴巴張開 所以兩天後有去附近牙科給牙醫看 牙醫表示嘴唇腫成這樣無法張開他們也沒辦法幫我處理牙齒 要我等嘴唇消腫之後再到醫院。

在此我想詢問一下 診斷書上的" 齒齦(齒槽突)之開放性傷口 " 真能夠證明我牙齒有問題嗎?

因為開調解會對方沒出現 所以將走上法院 到時法診斷書是否也無法證實我因車或牙齒斷了三顆呢?

因為受傷後根本無法吃東西 也無法工作 只能用吃布丁的小湯匙慢慢吃粥 這段日子真的很痛苦 牙齒因牙根脫落又都在門牙如果告上法院對方一樣不用賠 我真的不知道我的牙齒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11 20:2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先向員警取得初步判定表釐清肇事責任

2、很多症狀都是後續才會發現的,不用過於擔心,不過就醫時對於我方的狀況還是要詳細告知醫生,讓醫生紀錄,將來才能用於訴訟上。

你好:

你可以請牙醫再開一張診斷證明書即可,但是你要說明牙齒斷裂跟車禍的關聯性。

一、拍照寄自己電子信箱,或找陪診家人作證,真無證據則可考慮民間測謊。

二、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民事時效二年,若要告請注意時間。

三、若怕對方脫產請考慮辦假扣押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而車禍之傷勢應緊扣著因果關係,所以若有必要也可以請求調取病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8-12 10:25

您好:

1、關於傷口是否能證明嚴重或足以影響進食等問題這點,倒是不用擔心。惟須注意地是,建議請醫生再多開一張診斷證明,證明該傷口與該次車禍有因果關係,縱使無法直接開這麼直接的佐證,也需要請醫生證明該傷口為劇烈碰撞所致,以方便日後求償之基礎。

2、肇事責任之部分則需取得員警的初步判定表,如有疑問亦可再送鑑定釐清肇事責任

Una 104-08-11 11:04

我想請問初步研判表上,我方疑似未依規定左轉,他方疑似超速,但他是在禁行機車車道,只是這個研判表上沒有寫,然後撞到的地方為我方的左側後座與前座中間,是他方撞到我方,有調現場圖,

確認對方騎的地方為禁行機車而且僅能左轉的快車道,但對方直行而且超速

我方是騎在僅能直行車道,但我方左轉

 

想請問這樣肇責比例為何?

關於雙方修車費用,若我方主張互相負擔對方,合理嘛?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確實的肇事比例仍待調查,但若雙方均有過失的話,則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依您所述,在研判表尚未寫的地方,您可申請鑑定後再主張,而肇事責任比例則實務常依鑑定委員會之鑑定結果為準,結果出來後如果對方也有過失,我方可主張過失相抵,由肇事責任高的賠償肇事責任低的一方。

evatsai 104-08-09 19:23
請問我方為直行機車綠燈穿越十字路口時撞到對向不依特殊號誌燈左轉汽車汽車肇事後繼續行駛100公尺由路人攔下報警,肇事者為88歲聽力障礙外省老人,我方車損人輕傷,有診斷證明書,監視錄影帶也已調到,因初步私下與對方開價對方不願和解,故預計申請調節委員會調節,請問肇事者當下由管區員警做筆錄,此員警陳述對方已被攔下,而且講話口音無法理解當下他兒子敢來幫他陳述他重聽而且不知道發生車禍,故員警可能未將對方當成肇事逃逸,但是交通事故初步事故圖中有寫對方疑似肇事逃逸,那我還可以告他肇事逃逸導致傷害罪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9 21: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確實涉及肇事逃逸,至於重聽與否應與能否發現車禍事故無涉。

2、倘若員警沒有將對方以肇事逃逸移送,可以依法提出告發。

一、不要針對警察,這是處理車禍的重要原則,在後續訴訟中還有可能需要警方當證人,你先告發警察了,你覺得警察會想幫你嗎?

二、如果你是輕傷的話,告過失傷害即可,沒有一定要去告肇事逃逸,有人會認為告大條一點對方比較會怕所以對方一定會賠多,實際上告大條一點有時候是一個結仇,有時候本來可以調解的,結仇後告了老半天什麼也沒拿到,沒有比較好。

三、如果是輕傷表示車禍並不是大車禍,加上對方重聽的話有可能其他的感官也退化了,他沒有注意到車禍的可能性相當的大。

四、如果你認為對方應該賠償你的損失而怕對方脫產,請認真考慮假扣押

五、刑事程序並不會直接產生民事效果,更不會直接中斷民事時效,所以請特別注意民事時效只有二年,千萬不要因為刑事程序在進行就不弄民事

六、如果你的傷勢很輕的話,也沒有一定要做民事假扣押,因為做假扣押還是有成本的問題。另,民事上,請認真考慮調解,在小車禍訴訟沒有比較好。

七、刑事過失傷害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要提告的話要注意時間。

八、當然如果你不會在乎一個八十八歲重聽老人家恨你,甚至因為這件事含恨而終變成阿飄飄來飄去,甚至沒有留下財產供你強制執行,那我的意見你就聽聽就好了。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樂樂 104-08-09 18:40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車禍是這樣發生的 

這天是假日 甲方被他老闆娘(稱1方)叫去開別間公司的車(簡稱0方)

從高雄出發到台南 載到0方的業務到小港機場

回程中與人發生車禍 前方的車子忽然停下要左轉(稱乙方)

甲方從後方追撞乙方右後方甲方轉出去 撞到行駛中的摩托車(稱丙方)

丙方在飛出去撞到停在大樓外的17台摩托車

現在初步分析表出來是甲方全責

所以開始談和解

丙方已經談好也簽了和解 甲方的老闆娘也承諾要付丙方的和解

但條件是要甲方跟他女朋友離職並不付薪水

甲方同意了但甲方的老闆娘卻在要匯款的前一天反悔了

甲方老闆娘要求要來簽 自願離職書 才同意付

甲方也同意要去簽但他的老闆娘做常說話不算話 所以甲方也希望1方簽一張他願意負責丙方的和解金以讓丙方安心但1方卻拿這件事做個理由說他反悔了

這時甲方告知丙方說 可能沒辦法給當初協議的先匯5萬元而是先給資遣費3萬5千 之後借到錢再匯1萬5千給他

但丙方覺得甲方沒誠意 所以想要聲請調解破裂 以此要求要甲方老闆娘出面負責(當初1方在醫院承諾甲方的)

我想請問正式的肇事責任還沒出來還需要先跟乙方談合解嗎?

甲方的老闆娘 真的都沒有責任嗎?

丙方這樣要叫1方出來負責是可以的嗎?

車主就都沒事嗎?

這樣如果丙方要告甲方 他如果在庭上說甲方誠意不足 這樣該麼辦?

樂樂 104-08-09 18:35

不好意思 請問一下

車禍是這樣發生的 

這天是假日 甲方被他老闆娘(稱1方)叫去開別間公司的車(簡稱0方)

從高雄出發到台南 載到0方的業務到小港機場

回程中與人發生車禍 前方的車子忽然停下要左轉(稱乙方)

甲方從後方追撞乙方右後方甲方轉出去 撞到行駛中的摩托車(稱丙方)

丙方在飛出去撞到停在大樓外的17台摩托車

現在初步分析表出來是甲方全責

所以開始談和解

丙方已經談好也簽了和解 甲方的老闆娘也承諾要付丙方的和解

但條件是要甲方跟他女朋友離職並不付薪水

甲方同意了但甲方的老闆娘卻在要匯款的前一天反悔了

甲方老闆娘要求要來簽 自願離職書 才同意付

甲方也同意要去簽但他的老闆娘做常說話不算話 所以甲方也希望1方簽一張他願意負責丙方的和解金以讓丙方安心但1方卻拿這件事做個理由說他反悔了

這時甲方告知丙方說 可能沒辦法給當初協議的先匯5萬元而是先給資遣費3萬5千 之後借到錢再匯1萬5千給他

但丙方覺得甲方沒誠意 所以想要聲請調解破裂 以此要求要甲方老闆娘出面負責(當初1方在醫院承諾甲方的)

我想請問正式的肇事責任還沒出來還需要先跟乙方談合解嗎?

甲方的老闆娘 真的都沒有責任嗎?

丙方這樣要叫1方出來負責是可以的嗎?

車主就都沒事嗎?

這樣如果丙方要告甲方 他如果在庭上說甲方誠意不足 這樣該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9 22: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等到肇事責任出來之後再談和解

2、駕駛跟雇主雖然對外負連帶責任,但是雇主賠償後,可以向駕駛100%求償

樂樂 104-08-10 19:40

律師您好 

那像這樣甲方 並非車主公司的員工 

被甲方的老闆娘叫去開車 這樣甲方的老闆娘就沒責任?

非上班時間 非工作職責

阿尼 104-08-07 12:15
您好!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我有位朋友上班途中,當他直走時有一台機車於他的前方突然要左轉 我朋友情急之下犒一圈閃避他,他以為他有閃過該台機車,所以直接去上班了, 但他上班時接到了警察的電話表示他肇事逃逸,當下他人正開著公司的車於外地送貨,便先把公司地址給警察,好讓警察可先到公司勘驗車子,而後他趕回來便馬上到警察局報到,看了監視器監視器並無直接顯示我朋友直接撞到該婦人,只從監視器一角顯示先看到該婦人機車倒了,下一秒我朋友的車從他旁邊開過。警察認定我朋友撞到該婦人的嫌疑最大,雖無其它監視器可直接証明,但我朋友也認為自己的嫌疑最大,於是也趕緊至婦人家道歉,表示希望和解!而後婦人以還需回診為由,請我朋友先回去,在約時間和解,事件過2星期後該婦人說要和解和解內容希望我朋友需賠償他們13萬(醫藥費+婦人兩個月工資+機車維修費+兒子請假工資) 我覺得這不大合理, 婦人並無機車駕照、婦人並無明顯外傷(驗傷單顯示左手與左腿挫傷),婦人聲稱自己從事看護工作一天有2000元工資,因此次車禍,所以他想休養兩個月 我朋友知道他有錯在先,但13萬這並非小數目,他工作工資一個月也不過三萬,還得負擔家裡的房貸,與父母的醫藥費,所以想請問真的要賠償這麼多嗎?
就閣下所述肇事逃逸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8-07 22: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芸瑄 104-08-07 10:33

律師們您好
有請教關於機車車禍事故發生的後續理賠問題,
受害者是我先生,他是外籍人士,2015年4月2日早上,
跟同事A去上班,老闆安排他讓同事載,因同事不是台北人不熟路況,
在台北橋上左轉切入機車道時,未注意後方機車來車,被後方機車B撞上,
同事A擦傷,但我先生腳骨折,肺部血腫~報案後救護車送馬偕急診~

事發後,初步研判表寫,
同事A:未注意左方來車
機車B:涉嫌超速
我先生C:無肇事責任

現在機車B,認為他贏定了,不想與我們做任何和解動作及賠償討論,
說有保第三責任險,但是是保自己,要我先生去跟他同事喬理賠,
沒有詢問我先生車禍後狀況,也不任為自己有責任要負!
提告他同事A到士林地檢署,我們有去,但對方還是沒提任何和解問題!
這件事情讓我們很傷腦筋,先生躺了一個多月,沒有上班領薪及撞擊力道大,
他的財物損失,手機螢幕破掉摔壞這些要如何做理賠?

想請問
目前如要提告,還需要申請車禍鑑定嗎?
是否進入司法程序後,就不能申請?

詢問保險業務及警局的警員,都說對方也算是有過失,
但態度就是不想討論和解!說我們可以去告他過失傷害,
對於這件事情,很無奈對方態度,很不希望提告這個涉嫌超速的年輕人,
但這樣的態度,又讓人心灰意冷的!

希望律師們能給我些建議,如何做才能把事情處理好!
謝謝

一、可以考慮提告刑事

刑事過失傷害罪是告訴乃論之罪,告了之後還可以和解撤回告訴或是調解,這個部分你可以考慮一下是否要提告,如果要告的話六個月內可以處理。

二、請認真考慮假扣押

民事部分,骨折又影響到工作的話賠償的金額不小,這個部分對方是有可能會脫產的。如果希望打官司打到最後是有實益的話請認真考慮先辦假扣押

三、我曾問過一個專辦強制執行的小弟,在台灣強制執行的效果如何,他說,如果是以假扣押先扣的話比較有機會扣到東西,如果是做支付命令或是以起訴來做的話,等到拿到法院公文,十個有九個都脫產了,這個供你參考。

四、民事時效是二年,如果要請求的話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

五、刑事案件的進行並不會阻止民事時效,這個部分要特別注意。

六、如果你想要原諒他,就等他賠償他應該要賠償的金額後再原諒即可。

七、如果是有意願調解的話是好事 ,律師也是很支持。但是有的人跟你談調解並不是為了要賠你們錢,而是為了拖六個月;有的則是假意調解,一方面慢慢脫產,等調解完你不告刑事後他財產剛好也脫完,你要告民事告贏也拿不到錢 。所以要調解的話建議至少要拿一筆現金,不要說車禍連醫療費用都不出。

八、假扣押辦完後,取得執行名義部分:

[一]執行名義就是法律允許的可以當強制執行對方財產依據的法院公文書。

[二]假扣押算是執行名義,但是也只能凍結對方的財產,不能將對方的財產變價。

[三]所以要另外取得執行名義,例如支付命令或是民事確定判決或調解書或是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四]目前實務上很流行[ 精神上損害賠償不能以支付命令處理] 這個想法,所以如果你要用支付命令處理的話,就精神上損害賠償的部分就要另行起訴。

[五]刑事附帶民事的話是要先提出刑事告訴,等檢察官起訴後才能提刑附民,刑附民的話一開始沒有訴訟費用的問題,但是如果刑事裁定移民庭的話再追加項目就有訴訟費用要支出,所以如果有要告刑附民的話記得一次要足。再來是刑附民的話限於人傷的部分,物損部分如果要提刑附民的話會有困難。

[六]民事起訴的話有訴訟費用的問題,這個先跟你說一下。

九、不知道這樣對你來說會不會太複雜…

楊俊鑫律師,預約電話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阿尼 104-08-06 23:36
您好!不好意思,我想請問: 我有位朋友上班途中,當他要右轉時有一台機車於他的右邊突然要左轉 我朋友情急之下犒一圈右轉過去,他以為他有閃過該台機車,所以直接去上班了, 但他上班時接到了警察的電話表示他肇事逃逸,當下他人正開著公司的車於外地送貨,便先把公司地址給警察,好讓警察可先到公司勘驗車子,而後他趕回來便馬上到警察局報到,看了監視器監視器並無直接顯示我朋友直接撞到該婦人,只從監視器一角顯示先看到該婦人機車倒了,我朋友的車從他旁邊轉彎進巷子。警察認定我朋友撞到該婦人的嫌疑最大,雖無其它監視器可直接証明,但我朋友也認為自己的嫌疑最大,於是也趕緊至婦人家道歉,表示希望和解!而後婦人以還需回診為由,請我朋友先回去,在約時間和解,事件過2星期後該婦人說要和解和解內容希望我朋友需賠償他們13萬(醫藥費+婦人兩個月工資+機車維修費+兒子請假工資) 我覺得這不大合理, 婦人並無機車駕照、婦人並無明顯外傷(驗傷單顯示左手與左腿挫傷),婦人聲稱自己從事看護工作一天有2000元工資,因此次車禍,所以他想休養兩個月 我朋友知道他有錯在先,但13萬這並非小數目,他工作工資一個月也不過三萬,還得負擔家裡的房貸,與父母的醫藥費,所以想請問真的要賠償這麼多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7 08: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車禍事故肇責的部份,縱使沒有碰撞,倘若確實因為我方違規右轉的話,還是可能會有肇事責任,此部分必須先處理,建議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

2、賠償的部份,我國是採損失填補,也就是必須確實有損失才能請求,醫療費、修車必須要有單據。薪資的部份,必須要有醫院的診斷證明書,不是自己想休養就休養,且必須要有薪資證明。(又本文認為1天看護收入應該與業界情況不符)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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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na 104-08-06 17:05

1.我想請問初步研判表上,我方疑似未依規定左轉,他方疑似超速,但他是在禁行機車車道,只是這個研判表上沒有寫,然後撞到的地方為我方的左側後座與前座中間,想請問這樣肇責比例為何?

 

2.是不是如果無肇責,就不會有疑似。。。的原因呢?

 

3.目前跟對方表示想等傷口再好一點,(因為我方大面積多數擦傷,目前還不能工作,也有去醫院換藥,對方無傷,可上班)而且將我方的車子估價後再詳談和解事宜,但對方表示他們只要求我們全額賠償他們的修車費,其餘沒有要向我們追究,並表示沒有什麼需要談和解的地方,也就是我們的醫藥費跟修車費他並沒有打算負責,他認為他完全沒有責任,請問這樣合理嘛?

 

4.倘若對方仍認為他們沒責任不須負擔任何賠償,那沒有和解會對雙方有什麼影響嘛?

 

5.們也希望簡單處理,但對方只堅持要我方賠償,他全額修車費用,也無法確定修我車的部分是否為此次車禍造成,對方已經修好了!

這部分該如何爭取呢?

 

6.我們只是希望可以過失相抵一些,不應該全額由我們負責,而且我方還不能工作,這部分也可以主張嘛?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事故後7日可以向交通隊申請「交通事故現場圖」,可確認對方行向是否在禁行機車道。 如果初步研判表都是記載「疑似」,建議申請交通鑑定,以釐清責任。 因為您這方有受傷,刑事部分可提出過失傷害告訴,告訴期間為6個月,民事部分可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此部分有過失比例相抵問題,時效是2年,原則上都是從車禍發生之日起算,一旦逾期就無法補救,須特別注意。 證據保全部分,驗傷單、醫療單據、車輛維修單據、薪資證明等都需準備好。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劉小姐 104-08-06 10:17

請教...我方汽車,對方機車三人(2大1小),雙方同方向行駛,我方看到對方於外線車道,所以切換於內線車道繼續行駛超越對方後,在十字路口處,對方由外線車道左轉擦撞我方車體右後方葉子板而跌倒。兩位大人手腳皆擦傷,小孩頭部有撞到,當日送醫觀察,也於當日五點後皆出院。初判表尚未申請,肇責還未確定,我方保險理賠員先與對方調解內容:機車修理費、四日無法工作薪資補貼、醫療費。我方保險理賠員分析對方和解內容還ok,建議我們可以和解,故我方汽車修理費及和解所需理賠的金額皆由保險公司全部支付。由於對方有三人受傷,對方可告我過失傷害理賠員分析如不和解,後面會很麻煩。但由監視器及我方行車紀錄器皆可看出對方違規行駛外線左轉,到十字路口才打方向燈。我方是被撞的,卻因為對方自己撞到我方車子跌倒受傷,我方保險要全部支付。所以不論肇事與否,都是傷者為大嗎?理賠員說明如不理賠要證明完全無責才可不賠,對方體傷的部分我有第三人責任險,對方及我方車損的部分是否應該按肇事責任比例理賠呢?

sarry 104-08-04 15:18

日前開車停在路口綠燈左轉後方突然被大貨車撞擊,導致受傷住院,警局初估報告:大卡車未注意車前狀況,我方無肇事責任,今提出業務過失傷害罪,請問我方需自付3000元做事故鑑定嗎?如果不鑑定就無法提出刑事告訴嗎?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車禍案件之肇責判斷,法院判決多半依據鑑定報告,您可先支付鑑定費用,亦可將來聲請檢察官或法院送鑑定,並無未經鑑定不得提告之規定,但前者優點是,如果鑑定結果對您有利,可大幅漸少訴訟時間,且如係向檢察官或法院聲請鑑定,准許與否亦未可知,至於鑑定費用部分,只是代墊性質,將來法院認定對方有過失須負損害賠償責任時,可一併向對方求償。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1.車禍只要有受傷有驗傷證明即可提刑事過失傷害, 與鑑定無關

2.鑑定報告只是釐清肇事責任比重, 方便法院判決, 或是於和解時提高談判籌碼

3.鑑定費用為代墊, 會依肇事責任比做分配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因為警局所做之初判表,已經先認定您無過失,對方有過失,如果對方要主張自己無過失,就要去花3千元鑑定,才可能推翻先前所做之初判表,否則對方將會構成業務過失

Una 104-08-03 19:36

初步研判表上我方疑似未依規定左轉,對方疑似超速,(我們認為他在的線道應該是禁行機車的,但研判表上沒寫),想請問這樣的肇責比例為何?

 

這樣對方要求我們全額負擔修車費用合理嗎?

那我們是否也可以向對方提出要求負擔我們的修車費?

我沒想說要推卸責任,只是看能否降低一些負擔,想知道是否有立場向對方商量?

 

還是我們完全劣勢呢?

 

謝謝

一、如果就初步分析研判來看,應該是兩邊都有錯,如果進入訴訟有爭議的話是要送鑑定

      就過失比例的部分,同一類車禍不同的法官認定的過失比例都不同(我統計過,這個地方完全就是看鑑定結果及法官怎麼想了)。

二、如果金額不大是不是就調解就好了。

三、比較少車禍只有一車有損失,如果你們也有車損的話,可能答辯方向:

(一)主張無過失。(二)項目答辯。(三)退萬步言,答辯對方與有過失。(四)主張抵銷。

四、車禍的話要整個的算,並不是過失大的就賠得比較多。

例如:甲車損失10,過失3,乙車損失1000,過失7。這樣的話如果甲乙都依法主張權利。甲車的損失10,要由乙車賠7;乙車的損失1000,要由甲車賠300。從這個例子可以看得出來,最好是不要跟名車發生車禍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Una 104-08-03 19:29

我想請問初步研判表上,我方疑似未依規定左轉,他方疑似超速,(我們認為可能在禁行機車的的地方)但這個研判表沒有,想請問這樣肇責比例為何?

 

對方要求我們全額賠償修車費用,是否有理由?

那我們可以也向對方要求修車的部分嗎?因為人沒事,我方多處大面積擦傷,但想小事化無,看能否有方法把負擔降的最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8-03 19:4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未依規定左轉責任會比較大,約為6:4比,倘若對於肇事責任不服,可以聲請鑑定

2、雙方都有過失,因此都可以依據過失比例向對方請求所受到的損失。

3、倘若雙方可以和解,記得要簽立和解書。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8-04 05:58

1. 建議申請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以獲得較精確判斷。

2. 若要和解,也不是不可以初判表為基礎,雙方談一談戶負過失互相抵銷。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車禍案件之肇責判斷,法院判決多半依據鑑定報告,但過失比例分配上,無一定標準,個案法官心證不同,以台北地院102年度北簡字第8203號民事判決為例,該案認定「未依規定左轉」為車禍肇事主因,占70%過失,至於「超速」構成與有過失,占30%過失。 如果雙方都有過失,由一方負擔全額修車費用較不合理,應盡量協商處理。 民事賠償責任才有過失比例問題,刑事責任無,故若有人受傷,此時不問過失比例,縱使只有1%,亦構成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告訴期間為6個月,原則上自車禍發生日起算。 本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個案訴訟結果仍以檢察官處分或法院裁判為準。

 

Una 104-08-05 19:24
回覆 曾宿明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此一問題:

目前跟對方要求等我方車子估價後,再談和解,但對方表示只要求我們賠償修車費用八千多塊全額,才願意跟我們和解,連我們的強制醫藥費,(因為我方大面積多數擦傷,目前還不能工作,也有去醫院換藥,對方無傷,還可上班)都表示他們不需要負擔,想請問是否只有他們可以同意和解呢?

 

我們知道錯主要在我們,我們也希望小事化無,但對方只要我們負擔全額修車費,我方的他不處理,醫藥費也不想請保險公司強制險處理,這樣合理嗎?

我們也只是想過失抵消一些,這樣要求有不合理嗎?

Una 104-08-05 19:30
回覆 鍾律師 的發言內容:

1. 建議申請行車事故想請問初判表上的疑似原因,並無法判斷出肇事責任比例,倘若對方僅表示要我方完全負擔修車費,而我方的醫藥費跟修車費不負責任,這樣該怎麼辦呢?

和解會有什麼狀況呢?

Una 104-08-05 19:32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未依規定左轉

 

是不是初判表上雙方各有提到疑似……就是雙方都有肇責,先不問比例?

 

若完全無責任,研判表上會是怎麼呈現呢?

李聿 104-08-01 15:25

簡略敘述車禍經過(由路口監視器畫面敘述)

 

甲方(汽車),於路口停等要左轉至巷內,並無顯示任何燈號。

 

甲方停等後,約五秒前後方與對象車道皆無車輛行駛

 

乙方(大型重機),於路口需直行

 

因甲方無打燈號,無法判斷是否為轉彎車

 

乙方未打燈提醒前方,而進行甲車左後方超車。

 

乙車超車後直行時,甲車頓時加速導致與乙車碰撞

 

雙方皆無超速,乙方受傷。

 

------------------------------------------------------

 

1、交通隊初判表為甲車轉彎未禮讓直行車,判甲方全責

 

2、甲方不服判決進行車禍鑑定

車禍鑑定後乙方被列為主因,路口不當超車

 

甲方為次因,轉彎未打燈提醒其他車輛

 

--------------------------------------------------------

 

我為乙方家屬,車禍鑑定有30日內可覆議

 

想請問律師們還有再議空間嗎?

 

訴求為

1、甲方若有打燈,此車禍並不會發生(為起因)

 

2、甲方有確實實行轉彎動作,並符合轉彎未注意後方直行來車

 

 

律師協助解答,感謝。

 

 

 

 

一、如果對鑑定結果不服,當然是要聲請覆議

二、一般覆議是比較少過沒錯,但可以努力就努力看看。

三、如果車禍有人受傷的話六個月內可以提告過失傷害,相反的對方如果有人受傷的話,六個月內也可以提告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年,如果有要循民事途徑處理的話記得二年內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機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傷痕累累 104-07-29 14:12

請教一下!

我7/26在苗栗跟人家發生車禍,有叫警察處理,對方在事故現場約50公尺前的剛起步,對方跟我同行方向,我跟對方一樣騎摩托車,對方在我右前方不到1公尺,交通號誌是綠燈,事故路段無兩段式左轉,結果對方打左方向燈時,立刻左急轉彎未減速轉進巷子裡,我當時車速大約40~50km,我為了要閃避對方邊左閃不及而摔車滑行5~6尺而受傷,機車也損傷,跟對方無碰撞,對方機車沒事,人也沒事,事故發生時對方未經我同意將我的機車移開事故現場,事發後知道對方是一位未成年無照駕駛,對方全權交由家人(母親)負責,跟對方家人(母親)談和解時,對方家人(母親)態度不佳,也說我小孩有沒有駕照車禍無關,給我的感覺好像對方家人(母親)縱容他的小孩騎車,也認為不是對方全部的錯,也因為說經濟困難之理由,不願意負擔我修車費及醫療費.

導致我目前傷勢因身體左側多處擦傷及左肩骨斷裂,無法工作,每晚傷口痛到睡不好.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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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肇事者是未成年人,所以刑事的部分,並不會受到太大的刑責,至於民事的部分,則可以請求其父母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傷痕累累 104-07-29 22:46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肇事者是未 ... (恕刪)

 謝律師你好!

對方就不太願意負擔所有賠償,該怎麼要求對方?

104-07-27 00:05

您好,我於104-07-21發生車禍,詳細狀況敘述如下:

我於三重區由福德北路口往福德南路直行,當時同向有兩線道,

線道行駛標示為:可直行可左轉,另一線道為可直行可右轉

我當騎乘可直行可左轉車道(我要直行至福德南路),但騎沒多久由我的

後方衝出一台摩托車,(他要左轉上台北橋),從我右邊的飛旋踏板處碰

撞,因我當時車速不快,所以我並沒有摔車,也沒有受傷,但右後方的人(機

車雙載)有受傷,由於第一時間把車停好並下車查看,本要馬上打119報警

處理,但因車禍現場就在派出所附近,所以第一時間就有警方衝出來處理(警

察說不用再打電話了),受傷的人員均為『左邊受傷』然後一直有說前面騎

車的人『骨折了』,在查看對方傷勢同時,對方一直說我衝撞他們,並有叫

了救護車,後來等他們上了救護車,我就上去做筆錄,警察有調出監視器

面給我看,我看到的是,我已經起步一段時間,他從我右後方撞向我這邊,

後來筆錄做完,我有去醫院探望,只看到雙方都是擦傷後包紮,並有跟他們

好好養傷,後續交由保險公司處理,就離開了。

過了大約10分鐘,對方來電說,『他骨頭斷掉了,然後有說我去看他,也

關心他,然後去也沒有跟他說話,也沒有表示一點意思,之後就自己掛斷電話。』

爾後我於104-7-24收到調解委員會的通知書通知於104-08-03去調

委員會調解

 

另於104-7-26一直接到對方來電說,要修理摩托車,說他經濟上有困

難,看我怎麼處理,我是跟他說,你可以先行去估價,等判決下來我們在

談,後來他有說鏡子、面板、啟動時會熄火這些地方壞掉,但是車子還沒有

牽去維修廠修,他說那台是他的代步車,不修理他很不方便,我跟她那我請

示一下保險的人,爾後我問過保險人員,他們也是說要等鑑定報告出來後才

能做下一步的動作,他就說好,那請我"在跟保險人員"說,騎乘機車的那

人,於104-07-27要去進行開刀,要開肋骨鎖骨,我當下有問對

方是開哪一邊,對方有說很重要嗎?,我說要與保險人員說一下,他才說了左邊。

 

想請問一下類似這樣的案件,想請問一下我該如何處理呢??

因為對方三不五時就一直打電話來講,我很困擾。

您好:

請與保險公司人員配合,並將車禍事故移送行車肇事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並靜候報告。對方打來你只要說很遺憾發生這種事,希望等報告出來認定責任歸屬,若有責任一定會請保險公司負責理賠,在責任未明下,不要急著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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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賢 104-07-20 20:33

各位專家您好:

  太太四月份從巷子左轉被一台幹道直行的機車撞到,由於太太上顎有做假牙三顆,車禍造成破損,後續去了兩間牙醫診所就診,一間診所說無法復原而且不敢處理請我們轉院,另外一間也說無法復原,處置方法為再拔兩顆,然後植牙三顆假牙兩顆,一共做五顆共22萬。

  今天第一次調解,對方找保險公司人陪同,全程都由保險公司跟我們談,態度很差,而且對方診斷證明也沒開,就開始說車禍造成十天無法上班等等要我們理賠,而我們只把假牙的部分說出來,他們就說不能接受就不談了。

我想請問的是

一、假牙的部分強制險不理賠,但是我們有兩間醫生診斷證明,不是我們不願意裝假牙,而是無法裝,是否能申請理賠

二、我們要賠償對方七成,對方要賠償我們三成,那強制險不足的部分,是否能跟對方求償?(包含一個月的休養跟機車維修費用等等)

三、假如真的上法院,就植牙的部分,是否能按照醫生診斷的跟對方申請理賠,因為按照法規是恢復原狀賠材料費用,但現在是無法恢復原狀,所以只能植牙,勝訴的機率高嗎?

  煩請各位先進指點,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7-20 21:0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必須先釐清肇事責任,因為就雙方可以請求賠償的金額必須依據過失比例各自負擔。

2、肇事責任釐清之後,雙方可以各自請求所受之損害賠償

3、賠償的部分,不論保險是否理賠都可以向對方求償,至多只是由保險公司實質負擔。

4、植牙的部分,只要有醫師診斷證明即可,倘若對方仍有爭執,進入訴訟程序之後,再行?含查。

一、如果你已經鑑定過了之後才會知道過失比例。二、就算是鑑定過失比例,並不是說你一定賠得比較多。如果你的損害是一千,對方賠三成也有三百,如果對方的損害是一百,你賠七成也只有七十,這樣算是簡單的比諭了我想你應該懂。三、過失傷害部分你太太六個月可以告對方,如果對方也受傷的話他六個月也可以告你這邊的駕駛。四、要綜合判斷才能評估,通常我會查判決給我的當事人參考,查的過程中當事人就會慢慢形成他關於勝負的想法。我是覺得這樣比較科學。並不是因為我是律師所以我說的就是聖旨,而是因為我查到的東西足以說服我的當事人。

還有就是我不知道為什麼手機怪怪的,一直以為沒有上傳成功所以傳了幾次,但我又不知道怎麼刪掉…所以不是故意回答這麼多次的…請諒解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一、要具體鑑定後才會知道過失比例。

二、當然你可以查詢判決先大致了解一下類似雙方的過失狀況可以請求的比例為何。就算是相同的情節,在不同的法官眼中還是可能會有不同的過失比例的,這個要先跟你說一下。

三、並不是說我方的過失比例大賠得就比較多。

四、依假牙為檢索條件查些判決來參考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一、具體過失比例要看鑑定結果,及法官怎麼看這樣的鑑定結果。同樣的車禍在不同的法官眼中可能還是會有不同的過失比例。

二、並不是說你們這邊的過失比較大就賠得比較多。如果你的損害是一千,對方的過失就算只有三成也是要賠三百,如果對方的損害是一百,就算你的過失有七成也只要賠七十元,這樣比喻你應該懂。

三、可以查一些假牙的判決來參考。

四、具體勝算還是要看證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1具體過失比例要看鑑定結果及法官怎麼看這個鑑定結果. 2就算你的過失比例比較多也不表示你賠得會比較多,例如如果你的損害是一千萬,對方的責任就算只有一成也有一百萬元。3可以查一些假牙的損害賠償的案例來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20 2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考慮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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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0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20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小黑 104-07-17 14:16

4/21 出了車禍

那天下著大雨 且已經是晚上 所以視線不是很好

我騎機車 從外車道騎往迴轉區(那個地方沒有待轉格 也沒有寫禁止迴轉)

我要騎往巷子裡 沒要迴轉

這時候 對向的內車道也有一台汽車 正要迴轉

所以我跟對向的外車道 剛好形成死角

但我大約停了3秒 看了一下 應該是沒什麼車

然後我騎到快到巷子 就一台汽車撞上來

到警局作筆錄的時候 他的行車紀錄器裡顯示的是綠燈

可是那個地方的紅綠燈 是只要有行人按 就會跳綠燈 沒人按則是閃黃燈

而警察也有跟他說 這地方的綠燈 視同 閃黃燈

但是到調解會的時候 我有告訴對方 警察說這綠燈視同閃黃燈

但對方一直強調他是綠燈 他有道路行駛權

而 初判表上寫 我 左轉車未讓直行車先行

對方 尚未發現肇事責任

我對這結果感到不服阿

因為這張初判表 他要我負擔全責

下星期要開庭 他給法官的證據是 初判表 以及 行車紀錄器

難道我一定要負全責嗎?? 他零肇事責任??

這次車禍 我腳受傷 2個月沒有工作

我2個月沒拿薪水 還要付他的修車費 我的修車費

算一算損失了10幾萬

他人都沒事 我腳卻受了傷 到現在還沒好

這樣我真的沒辦法要求他賠償我的損失嗎??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7 14:42

對初判表不服可請求偵查機關或司法機關送請肇事鑑定,以釐清肇事責任

如果對初判表不服, 可申請車禍肇事鑑定報告

當然車禍肇事鑑定報告也有可能不滿鑑定, 可申請覆議或安排其它單位做鑑定

您好:

倘您對警方製作的初步分析研判表不認同的話,建議您未來在開庭時可聲請送車鑑會作鑑定覆議,以確實釐清本件相關肇事責任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任何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或直接來電0988-954484詢問。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17 23:03

可以聲請向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聲請鑑定

nancy 104-07-17 11:15

請問一下,我家孩子在6月份騎機車因未遵守兩段式左轉而與他人發生車禍碰撞事故,對方是直行,也因為沒有看見我孩子的方向燈而從我家孩子左側直接撞上,雙方人車都有損傷,我們受傷得比較嚴重,但是我們自知理虧,因此在事後一直都有與對方連繫要寫河野蔬,及相關賠償的問題,對方車輛維修費用已經賠償了,還說我們只有強制險要怎麼寫和解書,似乎執意要從調解委員會解決,但是肇責鑑定是雙方都有過失,我們也有表示誠意要給對方一個紅包來補貼工作損失,可是看起來對方好像想訛詐,有甚麼方法是可以讓我們的損失跟傷害降到最低的呢?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7-17 14:23

肇事鑑定既然認為雙方都有肇責,則刑事上通常也會認定對方構成有過失傷害,所以雖然自己有錯,但在對方也有錯的情形下,適度以鑑定意見與對方施加壓力,或可有助於和解進行。

Yoshi 104-07-08 16:01

您好,我有是想請教一下。希望有好心人可以幫忙給意見,感恩~

在上星期6月24號在敦化北路松山機場方向發生擦撞事故。

我是騎機車(強制險),對方是轎車(賓士,完整的保險)。

I. 對方都不接電話,也不做出驗,我無法修理機車 

當時我們有報警也有錄口供,我的機車前面毀不能騎了,對方轎車後方有凹洞。傷勢的話是我的腿部瘀青,當時有去醫院驗傷。對方說保險公司會處理,對方保險公司一來就說要做責任歸屬報告。

隔一天我聯絡肇事者請他做出驗,他當時有接電話,他說他陪客人很忙過幾天再去做出驗,我有說明要他做出驗,對方的保險公司才會跟我估價,我才可以修機車。但是過了兩個星期也沒有收到對方的保險公司的電話,我打給肇事者都沒有接聽,已經連續打很多通都是一樣,死都不接電話

有想過要先修車,因為那是我唯一的代步工具,但是我的強制險公司說我不能擅自先修車,不然對方不理賠。我也有去當時負責警察諮詢,他建議我先修車。這樣大家都不知道要怎做之下已經造成我兩個禮拜沒有交通工具的困擾。

請問一下我可以有什麼方法解決嗎 ? 因為對方都不接我電話,我不能修車,讓我很困擾。

還是我可以先告他過失傷害罪嗎 ? 因為擦撞之後他也沒有問我的傷勢,對我的況狀也不聞不問,也不出面不接電話。對方保險公司也沒有處理,宣稱對方沒有出驗,所要對方先進行出驗他們才可以處理。

請幫忙給個建議,不然騎機車的就該等開轎車的出驗嗎 ? 因為這樣造成交通不變因為他沒出驗我就該死要等下去嗎 ?  

 

II. 擦撞的經過

機車再慢線道,時速大約50,經過紅綠燈的時候在我慢車道的右邊忽然衝出 一台轎車,我看到他的時候已經是斜著大約45度從右邊的慢車道轉換2個跑道切換到左邊,我清楚看到當時是綠燈,還有禁止左轉的告示。對方宣稱他要轉換到快車道。但是我們相撞的地方是已經過了紅綠等加上當時對方線是單向道。

|快|車|道|慢●|車|道◎| ==> ●機車 ◎轎車

 

一、刑事告訴期間六個月,如果要告的話記得六個月內提告

二、民事請求權時效第一次是二年,第一次請在二年內處理。

三、就過失比例部分在車禍案件通常是各自陳述,進入訴訟後還是要看鑑定的結果才能判斷。如果鑑定結果不利於你而你要推翻這個不利結果,那麼應該要有堅強的證據才行。

四、摩托車的部分是可以修的,先拍照,多拍幾張,然後就可以修了。

五、我幫你查了一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原告修復所需之花費,其中工資13769元、零件16909元,有原告所提出之估價單及統一發票為證] ,這樣你懂了吧,如果沒有修的話那裡來的統一發票…判決是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店小字第774號。

六、以上,希望有幫到你。快去修車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及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7-08 20: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受傷,可委任律師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7-08 20: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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