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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程 103-02-08 02:17

甲地原本為家父與叔叔共同持有 因叔叔有債務問題 此地已判賠給債權人已抵還債務 日前經判決 土地分割為AB兩塊A為家父所有,B為債權人所有 但分割完的B土地上 有我們的地上物 但無保存登記 屆時若拆屋還地 是否可索取賠償?? 賠償依據為何?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2-08 05:12

您好!對方既然經法院判決合法取得B地,若再訴請拆屋還地獲勝訴,即表示地上物無權占有B地,此時B地才是受侵害的一方,當然不可能還要負責賠償;反而,B地所有人可請求地上物持有人在拆屋還地前支付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本件,若想保有地上物,應設法打贏拆屋還地訴訟或設法跟B地所有人協商解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是試圖就該建物對B地主張地上權,若能順利取得地上權,方有機會得保存該建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因為土地已經分割  由對方取得該地土地所有權  所以目前就是要看地上物是否有使用土地之權限  如果沒有  代表無權占用他人土地  可能被訴請拆除   2.這部分可以先跟對方協商補償  避免透過訴訟主張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嘗試與對方協調,若對方強硬起訴,得試圖主張該屋對土地亦有合法佔用權利。如:地上權等。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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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Y 103-02-07 21:36

您好,
我們社區約40戶,社區內道路土地?共同持有。之前因政府實施的民生污水處理工程,但廠商施工品質很差,所以社區開會決議不施工。但現今管委會在上次開會後一個月,沒公佈會議記錄卻突然公佈社區有過半數同意污水處理管線施工。因此有下列問題請教。

1,社區主委未主持社區內此項工程討論會議,監委也未在場。也未發會議記錄,卻隔一個月後公佈過半數同意施工,這樣管委會是否違反相關法令?
2,此工程會動到社區內道路,請問需全數道路土地持分人同意才可施工嗎?還是半數以上即可?
3,在網路上看到相關法令:因工程施工土地持有人可獲補償,請問該向誰且如何爭取?
4,若施工的話,我們還需注意哪些權益?
5,管委會近二年未工佈財務報表,是否違反相關法令?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該工程既動到社區內道路,則應先經區權人大會之決議,管委會私自公佈過半數同意施工,應有違法之虞,但本件社區之施工決議人數,仍先回歸到您們社區之規約,依規約內容而定.

二.補償部分,應向縣市政府申請之.

三.管委會未公佈財務報表,也有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向縣市政府檢舉之.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經過管委會決議卻逕發布同意之相關決議,似有相關違法之疑義。相關施工須經管委會決議多數決同意之。補償應向縣市政府申請之。若未公布財報,可向縣市政府有關單位檢舉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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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是屬於社區財產使用還是需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  如果管委會沒有經過大會同意  這部分可能會有違法的問題   2.如果管委員還是要進行  可以考慮向縣市政府檢舉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縣市政府主管機關檢舉管委會違法行為。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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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et 103-02-07 21:31

您好~

    想請教下述問題該如何處理比較好,事情的原由如下:

我的父親向朋友購買金瓜石的房子,因為當地為台糖的土地,當地大部份的人是向台糖承粗土地後在上面蓋房子,而房子多屬違章建築,所以父親購買房子後委請代書去辦理過戶登記時,只辦理了土地契稅的過戶,在契稅繳款書上登機的主建物建號為"未辦理保存登記",所以當時並沒有辦理地上建物所有權過戶,過了幾年後才知道過去戶政事務所曾經有進行建物門牌的變更登記,才知道我們所購買的房建物在舊的門牌號碼上有登記過的建物於戶政事務所,這是我父親及他的朋友都不知道的,所以在戶政事務所登記的建物所有權人仍為父親朋友的爸爸(目前已過世)。目前因為父親的朋友難以連絡上,聯絡當初辦理的代書也沒有遇過這樣的事情而不知道要如何處理,就我們的認知上在辦理契稅過戶移轉時並沒有連接上對的建物門牌,導致現在建物所有權尚未過戶的情況,想請問各位律師,我們要如何處理才能把我父親的財產順利的轉移妥當?

請各位律師先進 能夠給予建議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2-07 23:46

 無法處理,因為你們一開始就沒有弄對門牌,怎能要求更正?

建議直接要求拆屋還地比較實在

barbet 103-02-08 11:0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無法處理,因為你們一開始就沒有弄對門牌,怎能要求更正?

建議直接要 ... (恕刪)

您好~~

我前面有說過~沒有人知道過去曾經變更過地址,實際上也是遇到老里長才知道有這個事情,門牌號碼在我父親這一代沒有人知道,且地本來就不屬於這兩家人的,所以沒有拆屋還地的問題,我們是希望了解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順利將房建物產權移轉還給我們?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8 11: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起訴請求拆屋還地之,以解決該產權不明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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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如果契稅名義已經辦理變更  只是戶籍門牌登記的問題  這部分應該還是可以跟戶政機關確認如何辦理變更   建議還是先問一下戶政單位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4: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戶政機關詢問細節之。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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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Y 103-02-07 08:45

律師您好~

我有一塊小小土地鄰居家門口,多年來他們似乎都不知道那塊地不屬於他們的,鄰居在那塊地上蓋了鐵皮屋頂??並把車停在裡面?,也從他的門口經過我的地進出.我想請問:Q1 我是否可向法院申請,鄰居必須支付我借租用金?,否則就必須拆除鐵皮屋頂,並禁止停車在我的土地上,只保留讓他們有進出的權力.Q2 我要去法院申請前是否要先寄發存證信函,告知鄰居此塊地不屬於他們所有,請他們付租金給我否則必須拆除.Q3 如我上述情況應屬於畸零地,?畸零地是否可買賣?    感謝解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所有權既然是屬您所有,除對方得請求通行權外,非經您們同意不得在上占有使用,所以您仍可以請求對方拆屋還地,當然您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視對方如何回應後,再決定下一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請求限期加以返還或支付租金,屆期若其仍具不返還或支付租金,可提出所有物返還請求之訴訟,請求返還土地及使用期間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和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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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其實存證信函沒什麼用,但你也可以發函給他們,不過建議你直接提告比較快,但這些都需要由地政機關測量後才能確定有無越界,也可以同時請求無權使用的不當得利.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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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只要你是土地所有人 該地沒有禁止買賣情形 當然可以交易  不問是否屬於畸零地   2.如果對方沒有使用土地權限  例如承租或是地上權  你是土地所有權人就可以訴請拆除   但還是要看是否有權利濫用情形   3.起訴前為了可以平和處理  你可以先發存證信函給對方  看他如何回應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對方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和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請求。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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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ny 103-02-06 16:29

各位大律師好:

家族有一棟4層樓的房產,房屋所有人分別為我的父母及舅舅和舅母一人一層,而建物的土地所有人則登記為家母1人.現長輩打算將這筆房產轉移給我等子女共四人.長輩都還健在,只是開始規畫房產轉移的問題,想請問:

1. 就轉移房產給子女有哪些法律手續要辦?

2. 因建物的土地所有人僅登記家母一人,法律上該筆土地可以辦理分割4份嘛?

3. 因長輩都還建在,對於該筆房地產目前只想未雨綢繆的轉移給我等子女,實際的管理仍由長輩管理,因此擬訂一份財產管理聲明書,並且由相關的關係人簽署後,以規範子女對轉移的財產不當運用,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又如何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以上請解釋一下

3Q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7: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述如下:

1. 就轉移房產給子女有哪些法律手續要辦?

房屋移轉子女須辦理建物所有權移轉登記,為贈與或買賣均可。

2. 因建物的土地所有人僅登記家母一人,法律上該筆土地可以辦理分割4份嘛?

該筆土地似無法分割為四份,應為四人分別共有,各有土地四分之一之應有部分,分別握有土地持份。

3. 因長輩都還建在,對於該筆房地產目前只想未雨綢繆的轉移給我等子女,實際的管理仍由長輩管理,因此擬訂一份財產管理聲明書,並且由相關的關係人簽署後,以規範子女對轉移的財產不當運用,在法律上是否具有效力?又如何使其具有法律效力?

可於契約中載明,即使產權移轉,仍須提供與長輩使用。若有違約情事,訂定相關違約金及賠償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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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2-06 20:25

相關程序相當繁雜,你需要的是全盤規劃,建議付費找律師處理比較妥當,

想要問一問自己弄,後面產生問題也很麻煩

回覆 pony 的發言內容:

各位大律師好:

家族有一棟4層樓的房產,房屋所有人分別為我的父母及舅舅和舅母一 ... (恕刪)

 1.房屋移轉   只要向地政機關聲請辦理過戶  如有相關規費及稅捐依法繳納後  即可過戶完成  2.土地目前登記一人名義  如果屬於建地當然還是可以分割  但是可能會遇到房屋如何使用土地的問題   所以還是建議讓房屋所有人均有土地應有部分  可能比較不會有問題  3.可考慮訂立家族協議  協議如何使用系爭房屋土地  如果有人違反  課以相當法律效果  如果有需要可以公證這協議書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meshall 103-02-06 14:11

外祖父48年過世,土地遺產一直沒辦理繼承,土地後遭政府徵收,母親是日據時代被外祖父收養為養女招贅在家奉養外祖父,並傳外祖父姓氏傳宗接代,後來外祖父的長女(出嫁)回來爭產,並經法院判決確定,養子女為親生子女繼承分1/2

因此,母親心灰意懶仍舊未辦理繼承,現在外祖父的另一個女兒(日據時代被收養為媳婦仔,原先法院認為他沒有繼承權)的小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長女應繼分2/5,二女2/5,我母親(以立嗣為目的的養女)1/5,請問:1.其主張是否有理?   2.其應繼分應該依照原確定之判決?還是依照內政部頒的「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每人1/3? 

 您好,配偶與子女繼承均為按人數比例平均分配,也就是三分之一,所以本案應該是三分之一,主張什麼五分之二這類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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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2-06 15:40

您好!法院既然都已經認定媳婦仔沒有繼承權,那就是定案了,不用再分給他的後代,照原來判決1/2分配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6: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原判決已確定,對方目前起訴之請求,可主張前判決之既判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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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能先行確認案件是否經法院判決確定  如果已經法院判決確定  就有既判力 依法就不能再行爭執或為不同主張   2.如果繼承人間還是有疑義  就考慮是否有再審事由  否則就無法再爭執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sps304102001 103-02-05 20:35
我想請教你一個問題,是有關於我財產分配的問題,就是我爸爸跟我伯父在15年前分家,但還剩一塊地還登記在我爺爺的名下, 我父親七年前已過世,我爺爺在前年也過世,我伯父趁我爺爺快過世前將剩的土地登記在他的名下,那塊土地現在賣了卻不認帳,卻不分 給我的母親,想請教一下律師這樣如果上法院是否有勝算(15年前有簽訂分口書,裡面有寫著各分得土地的明細,另外還有註明爾後若 有繼承處分時,兄弟2人均同意再為均分)
沈恆 (沈律師) 103-02-05 20:55

您好!15年前的協議書是否有爺爺的簽名同意?協議書內容是否包括尚未過戶的剩餘土地?爺爺過世前辦理過戶登記是否經過爺爺的同意?以上都會影響判斷,請先釐清。另外,即使伯父願意分也不是應分給母親,應是分給父親的全體繼承人。

 1.可能要先確定協議書內容為何  如果單純兄弟約定分配繼承財產  這未必會有效力 因為被繼承死亡前都屬於他的財產 他可以自己處分    如果是屬於家族協議  則應該還是會發生一定法律效力   主要是看財產權利人是否同意  2. 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伯父移轉土地之行為有無得到爺爺之同意,若無,可能有偽造文書之疑義。即使爺爺同意,是否為贈與,於兩年內亦可視為遺產,您可主張代位繼承。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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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 103-02-05 13:21

你好:

我爺爺和奶奶已經過逝,有留一筆大地,而我阿進(台語),丈夫已經過世

,所以我阿進把土地過戶給大兒子,那假如(如果),我奶奶的兒子哪天過世了

,我阿進土地過戶給大兒子,如果土地被售賣了,那還有分繼承順位嗎?

繼承順位有分父母幾分之幾、兄弟幾分之幾嗎?

或是我阿進的大兒子要分財產是要看他要分給誰就分給誰嗎?還是他要分給子女、老婆或是直系血親的父母由他來決定呢?

1.遺產繼承順序法律有規定  原則上由直系血親卑親屬跟配偶先行繼承  亦即如果有子女  則父母 兄弟姊妹就無法繼承遺產   所以你可能還是要看具體情況才能判斷  2.注意的是  如果是被繼承人生前就處分財產  他本來就可以自由處分 也不會列入遺產分配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故若有先順位繼承人,及無後順位繼承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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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少 103-02-05 11:15

有一片共有土地被賣掉,買方請土地代書存證信函來1/28收到限定10日內要有表示,否則視同放棄優先購買權,現在要如何提出行使優先購買權存證信函內,買方已付其它共有人買土地的訂金這部份也是1/28我才得知

1.共有土地出售優先承買權  應該是指土地法34條之1相關規定  2.你收到通知後如果要主張優先承購  你可以先發存證信函跟對方先回復  以利將來可以證明你確實有主張  而不是無條件放棄該權利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您好,你必須以存證信函回覆,你要買這塊土地,要明確表示,才會發生應買權利.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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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少 103-02-05 11:44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你必須以存證信函回覆,你要買這塊土地,要明確表示,才會發生應買權利.

... (恕刪)

請問存證信函也是要請土地代書寫嗎?還是有其它管道可以請人寫?

1.存證信函如果自己寫  可以至郵局購買格式紙張  或是以電子檔案撰寫   2.如果自己不會撰擬  可以委託律師或是代書撰寫都可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委任律師撰寫存證信函,以利順利主張相關權利,避免有所遺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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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 103-02-04 11:25

外婆前兩年過世,外公由我一位離婚回來的阿姨照顧,她也是我外公最喜歡的女兒。

所以外公的證件財務都由阿姨處理。前幾天跟母親回去探望外公,才由親戚口中得知一年多前外公土地房子都已過戶於阿姨及表弟名下,因分配不均,阿姨跟表弟為這件事爭吵,但還是由強勢的阿姨拿到三分之2,表弟分到三分之1。而我母親一分都沒有。

他們都沒跟我們說,是由舅公為我們抱不平跟我們訴說。連外公住院開刀都沒有通知我們。

我母親不是我外公親生,從小就對我們冷淡,我想這也是不分我們的原因之一。

但外公的土地房子也是跟我外婆一起努力打拼才有的,一分都沒留給我們畢免太絕情。

我母親也傷心失望,不想跟他們爭取。但我就是想為母親爭取應有的權益。

目前外公身體極差,由外勞照顧,阿姨得到後在大園買了房子,現在變偶爾才回去住。

我想去聽外公親口說是否真的過戶,不給我們任何一分

阿姨陸續在賣一些土地了,我想請問律師們我可以做什麼動作及主張什麼權益,以免阿姨陸續將土地財產清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2: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外公與外婆若無就夫妻財產制為特別約定,因民法規定為法定財產制,於法定財產制消滅後,即外婆死亡時,外婆對外公享有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該請求權由外婆之法定繼承人,即您母親代為行使之,故您母親似得對外公起訴加以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為外公益為外婆之法定繼承人,就外婆之遺產,亦享有應繼分。至於外公之財產部分,由於您母親非外公之婚生子女直系血親卑親屬,非外公之法定繼承人,對外公之財產,似無相關繼承權及應繼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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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體顧問律師員工

敬祝

新年快樂

恭喜發財

萬馬奔騰

馬到成功

闔家平安

你母親如果有被你外公收養,就有繼承權利,如果有繼承權,就可對你外公過世前2年內贈與你阿姨的財產主張是遺產,至於如何避免你外公財產一直被轉出,可向法院聲請對你外公作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1.如果你母親不是外公婚生子女  依法不是繼承人  就將來遺產應該是沒有分配權利   2.再者  外公還在世  外公如何處分財產是他的權利  除非有意識不清情形  否則很難說處分沒有發生效力  或是阻止   3.你可以考慮的是是否以外婆名義去主張  但原則上也是要外婆願意提出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Ann 103-02-04 11:03

最近看到一個社區型農地開發案,規劃社區內進出公共道路均由各戶出一部分地供社區成員使用(即社區道路產權由各戶持有而非共同持分),為確保通行權,社區訂有管理公約,規定「各戶應提供社區道路土地,不得阻礙」。

開發商聲稱,該社區道路已完成農路登記,該管理公約亦已列為該區農地買賣契約之一部份,所有買家均必須遵守,故沒有無路可走之風險。

想請教各位專家,

1、此種農地社區管理公約,有無其法律效力?農路登記+社區公約是否如該開發商所言,能規避無路進出之風險?

2、未來若想興建農舍,現行作法是否可能影響農舍建照之許可?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11: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3條規定:多數各自獨立使用之建築物、公寓大廈,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其管理及組織準用本條例之規定。故似仍有管理規約適用之餘地。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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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ngShao 103-02-03 00:01

我家目前遇到一個問題

有一房屋甲,坐落於乙地,乙地有兩人持有分別為A(70%) B(30%)

甲屋之所有權人為A。乙分割土地為乙A 跟 乙B

試問 

1、土地分割後是否有地上權之問題(乙B能否建造房屋)

2、假設判決分割後乙B的土地上有房屋甲 是否B可要求拆屋還地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04:24

您好!必須先釐清甲屋是基於什麼權利座落於乙地?如果甲屋沒有任何權利,B就可以要求拆屋還地。以上謹供您參考。

FongShao 103-02-03 13:35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必須先釐清甲屋是基於什麼權利座落於乙地?如果甲屋沒有任何權利,B就可以要求拆屋還地。以上 ... (恕刪)

 

正常買賣手續取得房屋所有權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16:03

重點不是「如何取得甲屋權利?」,而是要先弄清楚「原來甲屋對乙地有何權利?」。因為一旦B要求拆屋還地,甲屋所有人若要保有甲屋,就必須提出甲屋坐落乙地的合法證明,否則即須拆屋還地。以上謹供您參考。

FongShao 103-02-03 17:0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重點不是「如何取得甲屋權利?」,而是要先弄清楚「原來甲屋對乙地有何權利?」。因為一旦B要求拆屋 ... (恕刪)

原甲屋屋主向原乙地地主承租起造

沈恆 (沈律師) 103-02-03 18:05

依您所述,拆屋還地訴訟雙方都有有利的論據,勝負就看訴訟上如何攻防,建議找律師詳細討論謹慎研究對策;另外,B至少可以要求支付地租。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4 0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需視全案之相關證據資料及契約,檢視雙方之權利義務關係。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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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ker188 103-01-26 19:16

我們社區共有14戶透天,最近各戶正陸續交屋,9戶臨路戶,5戶社區戶,14戶同一建照,每一戶的主建物和附屬建物,包括建物下的土地均是各戶各自持有,但是社區中庭車道土地是14戶持分,社區5戶持分共占中庭車道土地總面積的45%,臨路9戶占另外55%. 社區中庭車道有大門分隔社區戶與臨路戶,大門的位置讓社區內土地占中庭車道土地總面積約三分之二,社區大門的鑰匙只有社區5戶持有,大門內圍起的使用面積也只有社區戶能使用,臨路戶完全沒有使用權... 請問這樣的狀況合理嗎? 社區中庭土地臨路戶也有持分,合約書上雖有規範這些土地持分無償做為通路使用,但是並沒有規範只有社區戶能使用而臨路戶不能使用,現在建商不但不給臨路戶中庭使用權,還以不交屋脅迫臨路戶簽切結書同意無償將土地持分僅供社區戶使用,請問這樣的狀況合法嗎? 又該如何處理呢? 另外請問我們這樣的社區是否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 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貴社區屬集合性住宅,仍有公設之部分,依法仍需成立管委會,除非該公設部分有約定專用,否則全體住戶仍可以使用,而建商要您們簽切結書,即可能是要約定專用,本件仍屬消費爭議,建議您們可先向消保會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不簽該切結,若屆期建商仍不交屋,屬於違約,可請求相關違約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阿輝 103-01-26 10:14

律師妳好:

最近爸爸辦理繼承爺爺的土地.土地權狀所有人我都已代為辦妥也辦理土地鑑界.但目前土地上已有使用者而且使用超過40年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地政人員叫我簽一份無償公設我幫爸爸簽的這樣有生效?因為當初地政人員說可扣繳稅金而且土地還是我們的.爸爸可提出無效反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首先應先確認該建物在土地上有無占有權利,尤其已經占有這麼久,更應注意有無時效取得地上權之問題,若無,則您們可以訴請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主張拆屋還地,惟須注意對方是否有時效取得地上權之問題。另就您幫您父親簽名之部分,若您無代理權,您父親可主張無效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基 103-01-25 03:18

我們於去年七月份經由房屋仲介購買了一間房子,我們的房子跟隔壁鄰居房子中間有條類似防火巷的巷道,因為我們停機車偶爾會停超過而停在巷道的前面,鄰居因此請了建商來找我們談,建商說明該巷道為隔壁鄰居土地,我們的地只到與巷道相鄰的那面牆,後來鄰居請了工人把巷道做了道鐵門跟圍牆,最近打掃的時候突然才發現到,那面相鄰的牆壁有開了兩道窗戶,經我們詢問,牆壁外至少須有一米的土地方能開窗,否則就屬於違建,請問我們可以做怎樣的補救呢?可以要求建商改善嗎?因為後來我們才知道原來建商就是隔壁鄰居的妹婿,請問我們接下來該怎麼做呢??難道只能等哪天被鄰居告嗎??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當時的買賣契約內有無特別約定該違建之部分,若有的話,則難以向前手來主張權利,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42

 通常沒有人會舉發這樣的小事情,除非與對方結怨,否則不需過度擔心

小基 103-01-26 02:3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審視您們當時的買賣契約內有無 ... (恕刪)

 

契約裡面並無提到,我是覺得不合理,若那巷子完全是隔壁鄰居所有,那就不該有窗戶,若開了窗戶,表示該疑似防火巷的巷道應為兩戶所共有,我們詢問建商,他回答巷道為隔壁所有,而窗戶也沒問題??

小基 103-01-26 02:43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通常沒有人會舉發這樣的小事情,除非與對方結怨,否則不需過度擔心

很遺憾的是我們正是因為房子門口一塊水利地,建商將它加蓋,並劃分為五格停車格,可是因為我們最晚買,所以門口跟隔壁門口前的地都被鄰居給租走了,而我們朋友來訪會不知情的狀況下把車子停在我們門口的那格,卻都會被鄰居的驅趕,甚至只是拿東西來給我們車子都未熄火且車上有人的情況下都被趕走, 所以我們爭吵了好幾次,我想積怨已深囉,所以我們才會擔心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想對建商請求什麼?還是對房屋仲介請求什麼?若為就該房屋之瑕疵,應於發現後,儘速向建商以存證信函加以表示,購買之房屋違建之相關瑕疵,並可就該瑕疵向建商及仲介請求相關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基 103-01-27 13:03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想對建商請求什麼?還是對房屋仲介請求什麼?若為就該房屋之瑕疵,應於發 ... (恕刪)

我並非想要請求什麼,只是想求個自保之道!因為我再也不信法律是公平的,但我知道法律是會保護懂得法律的人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4: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請求建商就違建之問題,加以處理並解決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lex 103-01-22 15:56

您好,小弟10月透過XX房屋加盟店購買一棟透天厝約40幾年老屋一,二共兩層主建物二層共30.11坪土地面積約21坪,前面過程從訂金,二次付款和尾款都已經交付到[履約保證專戶],動產契約書有特別註明:依空屋交屋,但問題來了,首先本來是要開心交屋的,但1/3號屋主未依歸定把屋內物品搬走,我透過仲介這樣還無法交屋,再來1/4號我請室內設計師來幫我看房子順便估價,結果發現主建物室內坪數不足一層少了約5坪兩層共約10坪,我當場就心涼了一半,土地坪數沒問題,再來又發現建物平面圖和室內設計師丈量出來的圖落差也很大,地政建物平面圖是長方形,室內設計師丈量出來的圖是梯形,我整個暈倒,之後急call仲介把圖給他看,並告知地政建物平面圖與實際物件不符坪數也短少了約10坪,再來我就請房仲去幫我處理,也告知如果覺得不信任室內設計師量出來的圖也可以請比較有公信單位來測量大致是這樣,我的狀況是房屋已經過戶在我名下,但還沒交屋,我全部的錢和尾款都繳清在[履約保證專戶]裡面,屋主沒辦法拿錢,代書房仲業者他們指定的,請房仲去幫我弄清楚,時間已經過了二個星期了,1/22房仲跟我約碰面告知時間久遠竣工圖已經調不到了,代書說這個情形要找地政單位重新丈量等於是不可能的,原因是地政不可能承認自己的錯誤而且態度很強硬這是代書說得,但我現在可以很確定,地政建物平面圖和實際主建物對不起來,有明顯有瑕疵,想請問,因為屋況有瑕疵要求解約,我要怎麼求償,權益才不會受損?

應發存證信函給對方表示房屋有瑕疵還有不完全給付的情況,限期出面處理,之後才能進入訴訟主張對方有瑕疵擔保責任,要注意要盡快發函通知,並儘速處理,因為時效不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365條規定: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
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者,不適用之。您應儘速向賣方已存證信函通知該瑕疵,並得向其請求對該屋負瑕疵擔保責任,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另外就仲介部分,依動產經濟業管理條例規定及民法委任契約之規定,仲介亦違背其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亦須對您之損失負相關損害賠償責任。若賣方或仲介有惡意隱瞞之實,亦可提起刑事詐欺告訴,若其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或台中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2 18:40

 你先想清楚是要解約還是請求減少價金(依照短少坪數比例),

不管是哪一個,建議立即發函表示有瑕疵並在半年內提告,不然就喪失權益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熊寶貝 103-01-22 03:07

依據刑法?????第80條第一項第二款而論,竊佔罪之追訴權應為20年,續依同條第二項,犯罪行為有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

如於公有土地上搭設房屋,時間已長達30年,至目前為止房屋仍在,竊佔行為已達30年之久,請問追訴期是該以第80條第一項第二款20年來計,已過追訴期;還是要以同條第二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呢??

如以此案件遭土地管理機關送地檢署以竊佔罪偵辦,是否會遭起訴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竊佔狀態仍持續,所以並未逾追訴期,但是否會成立竊佔罪,仍需依實際情況而為判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竊佔土地乃一持續之狀態,故似未釐於追訴期限,您應視具體情況,主張您無竊佔之故意。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22 18:53

 竊占還在繼續中,時效應該還沒中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Dkuang 103-01-21 11:06

問題是這樣的

土地是家裡長輩遺留下來的財產

可是爭財產時卻有其他兄弟想爭這塊土地

地上建築物是我們自己蓋的

如果我們沒拿到這塊土地

法律有哪些條例是有辦法讓我們爭取到土地或者一些金額

(因為要土地的人說,當初是我們自己要蓋的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應先確認該土地登記為何人,若該土地尚未繼承,則應再確認您們是否也屬繼承人之一,才能再分析下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土地部分,若您有應繼份,可嘗試與其他共有人協議訂立分管契約,若無法協議,或許該建物亦取得對土地地上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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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1-18 20:31

外公在102年8月過逝,留下一些土地,不過他生前有留遺囑,全分配給他三個兒子,三個女兒都沒份。因我母親也已過逝,那我們兄弟可以向舅舅們主張特留分嗎?如果可以應該要如何處理?

具狀起訴主張特留分扣減,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雖然被繼承人以遺囑將其名下遺產全部留給部分的被繼承人,但此仍無法全部處分,未獲得繼承者,可以跳出來主張特留分,以維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0: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特留分之給付。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anne 103-01-17 17:26

 我於去年委託房屋仲介銷售一筆土地,最近房仲傳達有某買主要買土地,可是因該買主是幫其老闆買的,買主想從中賺差價(如跟我買10000,回頭跟老闆報15000),房仲說如果我同意賣土地房仲公司不能出價差的資料,變成我必須取消房仲契約,並支付違約金,私下再跟買主交易。我想請問這種做法對我有無風險?人是房仲找來的,取消契約房仲多賺了一筆違約金且不用負責任嗎? 我如果同意買主的交易,屆時其老闆發現價差問題與我是否有關連?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7: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您的問題並未po文成功,請重新po文,或直接mail至alex4279@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此種作法除有違約金之虞外,若您知情而與對方達成買賣,有被認定詐欺之風險,不可不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8 10: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專任委託契約期限簽多久?若您真的不想賣,請不要再簽任何名及收任何斡旋金,或許還有機會針對契約條款爭執。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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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老百姓 103-01-16 14:17

小弟目前有筆農地現在被人告訴要進行強制分割:

1.該筆農地取得是因父親(已亡)跟銀行借貸 無法繳貸款 故被法院拍賣

   小弟再由法院標回其中標回物件為 土地505m2 地上建物 388m2領有

   使用執照 其餘剩下400m2無使用執照 但有當初興建時的土地使用權利書

  有共有地主的簽名蓋章 (民國77年間的簽名蓋章)

2.現因土地被人告訴要強制分割 但依據對方所提出的分割計畫小弟的

  因地上建物及仳鄰的現有道路全部畫分為小弟所分得故得880m2

 但880m2已經超出小弟當初標得的土地550m2 故 土地共有人主張

要小弟拆屋賠地 但小弟有505m2 但建物面積有788m2是否要拆除約280m2 歸還給分割後在建物下的土地 有使用執照部分是否不用拆除

3.當初小弟父親要新建房子的時候 有取得所有地主的土地使用同意權(對價關係不明)是否超出部分280m2拆除費用及補償費用 可要求當初同意的地主賠償

imirth 103-01-15 21:39

1. 社區土地上設置的垃圾廚餘區常被外人偷倒垃圾廚餘, 請問可以用何條法律條文提告?  

2.目前處理方式: 因不勝其擾, 近日起乾脆錄影並公告外人使用費, 每次收$3000使用費, 請問有無法律效力?

michelle 103-01-15 20:58

您好:甲乙雙方簽訂土地分割交換契約契約中未明訂違約賠償,若有一方違約,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分割及交換嗎?或者有其他自救方式嗎?

 您好:據您所述的內容,應起訴請求對方履約,供您參考,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需先視對方違約之理由為何,若其違約是可歸責性,則可以主張履行契約,若因此有造成您們的損失,也可以一併請求損害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1: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起訴請求對方依協議分割契約履行之,且賠償您依違約所造成之損害賠償,若有約定違約金,亦可請求違約金。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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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by 103-01-14 10:18

 

由於爸爸過世, 留下的是一棟房子 和 幾筆土地(約共八分)

沒有現金

媽媽 我(女兒) 和弟弟(兒子)

如果要分割繼承, 有規定每一人的比例為多少嘛?

 

由於我這裡是屬於鄉下地區,

很多人都認為女孩子不可以繼承,

但是實際上又是如何呢?

謝謝

 每人可分得全部財產的3分之1,女生也有繼承

Ruby 103-01-14 10:28

 

如果要分割繼承的話 , 可以全部的土地各三分之一?

還是每個人分配的大小是剛好總total的三分之一?

謝謝.

 是整個財產總額的3分之1,至於具體針對每個財產怎麼分割,可以協議,協議不成可以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1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弟弟和媽媽均為父親之繼承人,應繼份均為三分之一,是故就父親遺產總額,您享有三分之一之繼承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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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太 103-01-12 23:47

各位律師,你們好:

(一)請問母親日前中風陷入昏迷,無意識!父親是否可以將母親存款的錢提領出來支付醫療費和其他費用呢?(前提是繼承人-小孩都能接受父親提領)。另外,母親和父親共同持有幾塊土地,日前未中風前已與買方談好,父親是否可以先行賣掉,因為我們知道母親的狀況要先申請『監護宣告』才能合法的處份母親的土地,但還要經過法院的審議,通過機會不大。我們兄弟姐妹對父親私下賣地的行為皆能認同,這會有法院上需承擔的風險嗎?若完成正常程序『監護宣告』,父親為監護人是否就是任意提領母親存款,還是要向處理動產一樣,向法院提出,經法院同意才能動用存款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3 0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於您的母親的財產,於其仙逝前均屬您的母親的財產,與日後之繼承人無涉。

2、就有關可能涉及的刑事偽造文書問題,雖被害人恐無法提起告訴,然此罪為公訴罪,任何人接可舉發、檢調機關亦可一直權發動偵查,您可自行斟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經選定為監護人,即可管理被監護人即您母親之財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任我行 103-01-13 14:3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犯罪證據,至地檢署,檢舉您父親,並請求選定您代為行使您母親之告 ... (恕刪)

依照提問內容,提問人應該沒有要對其父親提告的意思吧...用心看看提問內容再回答好嗎

jen 103-01-12 20:51

  律師您好:

因為身體很弱常生病,又不好去找律師遺囑,也不想給別人知道,剛好前一陣子聽人家說遺囑也可以自己寫,只要有一定格式及內容合法,是可以成立的,因為我害怕沒來得及交待,讓二個未成年的女兒和父母親造成困擾,所以我想自己寫一份遺囑,但不知內容是否合法可行,可以請好心的律師先生和小姐替我檢查一下嗎?感恩

遺囑人OOO,女性,民國OO年OO月OO日出生,國民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茲立遺囑如下:

 

一、財產分配(立遺囑人名下所有)

(一).動產部份:

1.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OOO-OOOO建 號<門牌號碼OO市OO路OOO號>OO層樓住宅.

2.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面積OOOO平方公尺.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姐妹)

 

 (二).動產部分:

 1.股票:

   (1).OO證?

   (2).OO證?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均分(先生孫女,我母親和妹妹)

 

2.銀行存款: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4).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

姐妹,公公,大姑,先生兒子)

 

 3.基金: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均分(我外甥(女))

          第三順位:OOO,OOO,OOO均分(我父親,母親,公公)

 

  4.保險金:

    (1).OOOO人壽

    (2).OOOO人壽

    (3).OOOO人壽

    (4).OOOO人壽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各10%,其於70%由OOO,OOO,OOO,OOO

              ,OOO,OOO均分 (公公,大姑,先生兒子各10%,其於70%兄弟

                                姐妹和爸爸)

  5.會錢:由OOO繼承(妹妹)

  6.車子:由遺囑行人賣掉後,取10萬現金遺贈給OOO,其它處理完後

              事及遺囑執行所須費用後,以我名義捐做公益

 

  7.公司應收帳款:庫存委由遺囑行人出清變賣,所得先付應付帳款,其

    餘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我父親),遺囑行人均分

 

二、指定姐姐OOO和妹妹OOO為遺囑行人.

三、如二個女兒為未成年,本人OOO指定委託父親OOO作為法定監護

        人,直到成年為止.

四、如二個女兒皆未成年,所繼承之所有財產,委由遺囑行人在信任

        之銀行以女兒名義分開信託管理,每半年固定提撥教育費直到成 

        年為止.

五、第一項動產如由女兒繼承時,委由遺囑行人將其房子出租,所

       收租金做為監護人及女兒生活費.

 

 

                                                                         立遺囑人:OOO

 

                                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3 0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遺產之陳列沒有問題。

2、然就您所述的順位繼承,並非法律所明文規定事項,請詳述其意義,以利判斷是否違反特留份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囑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之形式,若有未合,即有遺囑無效之可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姐 103-01-12 11:26

你好, 父親跟同一家銀行有房貸, 信貸...房貸借款剩下250萬, 信貸剩下350萬, 信貸沒簽署任何抵押物, 目前繳息正常但父親已經無法再承擔每月本息支出, 最近欲辦理房子買賣,貸款成為弟弟名字, 把房貸250還清! 但銀行不願意塗銷抵押權, 理由是父親還積欠350萬. 查了土地謄本, 發現房貸貸了二胎, 註明最高限額抵押權兩筆加起來為450萬;

父親不是第一次借貸了, 理性上, 不想再幫他處理! 但房子還有老奶奶在裡面, 年紀大了擔心她受不了房子拍賣的消息. ??請問銀行有權不歸還塗銷權嗎? 還是有任何方式可以解決問題呢?

房貸如果還清了,銀行就必須配合辦理塗銷抵押權抵押權並不擔保信貸,如果銀行拒不辦理塗銷,可以起訴請求塗銷,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不願協調,便僅能以訴訟請求塗銷抵押權登記。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m 103-01-11 20:18
1、鄰居有一塊空地與我相鄰,租給附近3輛汽車停放。由於年久土地塌陷,找工人報價後告知台北的屋主,詢問能否整修?其表示租金少等同鄰居借用,於是經其同意3輛車自費以灌漿方式整地。沒想到隔天屋主兒子想到這樣會因改變地目而加稅,要我們必須復原,請問怎麼做對我們有利? 2、後續也是已徵得同意的搭鷹架、和整修外牆露水,都因問題一的不愉快而不允許做,(說搭隱形板侵占)還被迫簽下合解書。現在 幾十萬材料的損失不知該怎麼辦?我已經淚流一下午了?請幫幫我?感謝再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重點在於當時有無經原地主同意,若原地主同意而事後才反悔,則應無侵權之問題,至於您所謂之和解,則要視其內容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原地主有同意,則您無相關違法疑義。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frde 103-01-11 14:50
律師您好,在這邊想要請問一下經由繼承的透天屋若要賣掉是否一定要四人同意?(公同共有),基於繼承的公同共有關係是否無從引用土地法34-1條的多數決?因為現在那些親戚的似乎想要強迫我們賣掉 再請教律師,有另外一邊的土地是我的名字,而地上的透天是我爸 二叔 三叔的名字(爺爺生前過戶) 土地約兩百坪,建物約50坪,現在二叔強住在裡面並且不想幫忙繳納土地稅(等於就是住免錢的)不知道我能不能在房屋週邊築起圍牆呢?(當然會提供他們"人"可以行走的通道,因為之前他們找代書說要留車道給他們才行) 另外這棟房子不知道產權要怎麼來解決呢?因為這樣我未來想要買賣土地的話勢必相當麻煩,如果說主張拆屋還地不知道可不可行?或是請他們遷出此建物呢?只是可能會有每個人使用權的問題產生? 如果都不行那該怎麼去解決呢?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因繼承而為公同共有關係,且共有人均無法協議分割,則建議應訴請法院裁判分割,才能真正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為公同共有,若無法協議分割,可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andy 103-01-11 10:58

不好意思 想詢問一下
因去年12月終於父親過世
然後媽媽先去辦理了拋棄繼承
接下來的順位就輪到我跟我妹了
只是現在的狀況是我跟我妹想辦理限定繼承的部分

 有詢問過代書 他們說需要辦理的話需要"拋棄繼承通知書"

1.但若我母親所辦理的拋棄繼承法院尚未寄件來
我可以同時間申請辦理限定繼承嗎? 
因為怕會超過時間 (我在網路上有看到3個月但又有人說2個月內需辦理好?) 

2.查詢過限定繼承因為要等之後再登報請債權人來登記
但在這6個月期間土地可以先請仲介做買賣嗎? 還是需等6個月之後呢?

另外,還有若超過期間債權人未來登記,超過期限過後才突然冒出來的話,該如何處理呢?

 

請幫忙我解惑吧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採全面繼承有限責任,是謂限定繼承。是此,您應先至法院申報遺產清冊,以利您主張行使限定繼承。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en 103-01-11 00:05

  律師您好:

聽人家說遺囑也可以自己寫,只要有一定格式及內容合法,是可以成立的,我訂了一份遺囑,但不知內容是否合法可行,可以請律師替我檢查一下嗎?感恩

遺囑人OOO,女性,民國OO年OO月OO日出生,國民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茲立遺囑如下:

 

一、財產分配(立遺囑人名下所有)

(一).動產部份:

1.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OOO-OOOO建 號<門牌號碼OO市OO路OOO號>OO層樓住宅.

2.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面積OOOO平方公尺.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姐妹)

 

 (二).動產部分:

 1.股票:

   (1).OO證?

   (2).OO證?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均分(先生孫女,我母親和妹妹)

 

2.銀行存款: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4).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

姐妹,公公,大姑,先生兒子)

 

 3.基金: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均分(我外甥(女))

          第三順位:OOO,OOO,OOO均分(我父親,母親,公公)

 

  4.保險金:

    (1).OOOO人壽

    (2).OOOO人壽

    (3).OOOO人壽

    (4).OOOO人壽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各10%,其於70%由OOO,OOO,OOO,OOO

              ,OOO,OOO均分 (公公,大姑,先生兒子各10%,其於70%兄弟

                                姐妹和爸爸)

  5.會錢:由OOO繼承(妹妹)

  6.車子:由遺囑行人賣掉後,取10萬現金遺贈給OOO,其它處理完後

              事及遺囑執行所須費用後,以我名義捐做公益

 

  7.公司應收帳款:庫存委由遺囑行人出清變賣,所得先付應付帳款,其

    餘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我父親),遺囑行人均分

 

二、指定姐姐OOO和妹妹OOO為遺囑行人.

三、如二個女兒為未成年,本人OOO指定委託父親OOO作為法定監護

        人,直到成年為止.

四、如二個女兒皆未成年,所繼承之所有財產,委由遺囑行人在信任

        之銀行以女兒名義分開信託管理,每半年固定提撥教育費直到成 

        年為止.

五、第一項動產如由女兒繼承時,委由遺囑行人將其房子出租,所

       收租金做為監護人及女兒生活費.

 

 

                                                                         立遺囑人:OOO

 

                                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z先生 103-01-10 19:48

請教一下若在網路上遭受言語污辱提告到底是在哪邊開庭

 

有人說是依照

刑事訴訟
第5條(土地管轄)

所以提告者要到被告的戶籍地開庭

 

也有人說

警察局、偵查隊會以目前僅止於偵查階

段,非訴訟階段,故不適用刑事訴訟法之規範。 事後會開調解庭之類的所以是在提告者戶籍地 想請教律師的正確解答

 犯罪地、被告所在地地檢署、法院都有管轄權,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2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犯罪結果地及被告住所地,均有管轄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星辰 103-01-09 22:44

請問法律咨詢家 線上專業律師

第一次發問~請賜教

家父在嘉義有一繼承土地,由於位於都市計劃外;又該土地周邊聯外道路是由12戶人家所共同持分之6米既成道路。因有住戶揚言將來車輛等..將不予通行,實乃至為困擾!

最近友人曾建言,可向其中住戶商請議價讓售持分,以讓自己也屬於此道路持分共有人應可通行!?

在此想試問律師,友人如此建言是否可行呢,亦或另有其他實務上之妥為方式呢? 謝謝眾律師賢達回覆.....感謝

林智群 (klaw) 103-01-09 23:34

 如果是袋地的話可以主張袋地通行權,無須購買土地持份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0 0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似符合民法第787條規定:土地因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時,除因土地所有人之任意行為所生者外,土地所有人得通行周圍地以至公路。前項情形,有通行權人應於通行必要之範圍內,擇其周圍地損害最少之處所及方法為之;對於通行地因此所受之損害,並應支付償金。您似可對對方主張帶地通行權,而不用購買其持份。亦可將其對您揚言之相關言論加以錄音蒐證,或許有可能構成其他犯罪行為,亦可提告,增加談判之籌碼。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atie 103-01-09 12:03

家裡有一些土地的權狀,所有權是家裡奶奶的名字,但她現在已臥床無法行走,我小叔就私自拿奶奶的身份證辦理了印鑑證明,然後至代書那裡,把所有的土地權狀都賣掉,但目前得知一部份已過戶完成,還有一部份對方還再辦過戶當中,想請問,這樣我們是否可以請求這些交易不成立?畢竟委託書我奶奶也沒簽名,也不知對方是知道還是不知道真相?現在我們該如何處理?而且我小叔偷賣之後,也拿了對方一部份錢,現在人也沒回家了,但我們有找到那個代書的名片,現在該做何處置?

你叔叔有刑事偽造文書等刑責,民事部分房子如果是登記你奶奶名字,那可以主張你叔叔是無權處分,應發存證信函給買方表示不承認,並主張回復登記在你奶奶名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追回該土地,已移轉登記者,應提起撤銷登記之訴,未移轉登記者,應趕快發文撤銷意思表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小叔提起刑事告訴。就尚未辦理移轉登記土地,應先使其暫停之。並撤銷登記之其他部分。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林智群 (klaw) 103-01-10 00:20

 先做一個清查,把奶奶原本的房地做一個整理,

被盜賣的到底賣給誰,都要弄清楚,再發函給對方要求塗銷所有權移轉登記

Mr.H 103-01-09 11:32

收到地政事務所來函告知

已故的外公有多筆土地

主旨提到申辦繼承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共同在案,因台瑞未會同申請,特此通知

 

請教

1.是否需會同所有繼承人到案才能完成此繼承?

2.收到通知函後是否有其限內需完成此繼承?

3.若繼承土地是否連帶繼承外公的負債?

4.該尋什麼管道查詢外公是否有負債?

因為對法律完全不熟,所以一時不知從何查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仍需會同所有繼承人才能完成繼承登記.

二.若未於期限內完成繼承登記,則會有行政罰鍰的問題.

三.繼承原則上是被繼承人之債權債務均一併繼承.

四.您們可以先向國稅局查詢被繼承人之遺產清冊.

五.土地繼承後即屬公共同有,若要分割,則應由全體繼承人協商,若協商不成,則可以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

以上希望對您有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r.H 103-01-09 12:24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二.若未於期限內完成繼承登記,則會有行政罰鍰的問題.

 

先謝謝您的回覆

另想請教寄來的通知函內只有發文日期 並未有任何截止日期

該如何得知處理期限呢?(以免被罰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期限為何,可打電話詢問發函給您之主管機關。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ing 103-01-09 10:37

假設父親有動產市值1000萬,他先贈與給配偶一半,然後父母再逐年贈與給我,這樣大約要花3年的時間贈與完畢,請問在贈與過程中,我是否要依照贈與給我的部分每年去繳交土地增值稅?請問土地增值稅該如何計算?

動產公告現值是多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須視目前該土地之公告現值為何。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3-01-09 18:56

您好!贈與時必須先去稽徵所申報繳納土增稅及贈與免稅證明,才能辦理土地過戶土地增值稅應徵稅額=[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原規定地價或前次移轉時所申報之土地移轉現值×(台灣地區消費者物價總指數÷100)] ×稅率。以上謹供您參考。

Vivi 103-01-09 02:43
您好 我想請問以下狀況是否可控告對方公然侮辱毀謗、防害名譽等罪名,或是其他罪名? 發生事件敘述如下: 2013年10月中左右,三樓鄰居(一對夫妻)因一樓為他們自己的房子,便自認為一樓門口及牆外的土地都只有他們可以使用,我們停汽車在一樓(未擋住門口,且無任何顏色畫線),鄰居跑來我家門口大小聲,聲稱他們車子要停,所以我們必須把車開走,還說他們要停車進車庫,(本棟為四層舊公寓住宅,且一樓原租戶才剛搬離1~2個月,絕非車庫)怪我們沒留電話;當時我已跟他們說一樓是大馬路非只有他們可以使用,對方嗆說要把他們的機車停到我家陽台,且未經我們的允許,就衝進我家陽台(當時我家門是打開的,非氣密窗戶),那位男性一邊用鄙視的手勢指著頭,對著我罵:「你是頭腦長在屁股裡阿!」 現場有我跟我母親,及那位罵人的男子(我從頭道尾都沒有辱罵他) 。 而他卻當著我母親面前辱罵我,辱罵的話語等於也直接侮辱到我母親!(此事對我心裡傷害非常大,為此事我已失眠三個月!) 接著他報警,警察來到現場勘察我們停車的位置,警方也表示我們並無任何違規!(有錄影存證) 當晚他們在一樓張貼紙條,請大家不要停車! 以上為事件發生之狀況。 由於事發突然,我沒有直接錄到對方辱罵的那句話, 目前有的錄影,是他用鄙視的態度說我占用私人土地,一段是警察到現場勘察停車狀況(當下有告知警察對方辱罵我的話,我要對他提告,母親當下有作證,對方沒否認也沒承認,只一直露出輕蔑的笑容),希望律師能協助幫忙,我應該如何處理較為恰當? 此案件報價金額大約需多少呢? 另外想請問律師,他們的小孩經常在樓上跑跳製造噪音,他們也常敲打東西,半夜腳步聲持續來回走了四十分鐘(我母親已當面告知數次),仍然無效. 請問是否可一併提告? 感謝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妨害名譽的部分,雖然未錄音,但若有證人可以證明,仍可提告,至於噪音部分,仍需視噪音的音量及時間而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5: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辱罵部分,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就噪音之部分,可將相關噪音錄音存證,以便起訴主張侵害居住安寧權之損害賠償使用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Vivi 103-01-09 00:29

您好

我想請問以下狀況是否可控告對方公然侮辱毀謗、防害名譽等罪名,或是其他罪名? 發生事件敘述如下:

2013年10月中左右,三樓鄰居(一對夫妻)因一樓為他們自己的房子,便自認為一樓門口及牆外的土地都只有他們可以使用,我們停汽車在一樓(未擋住門口,且無任何顏色畫線),鄰居跑來我家門口大小聲,聲稱他們車子要停,所以我們必須把車開走,還說他們要停車進車庫,(本棟為四層舊公寓住宅,且一樓原租戶才剛搬離1~2個月,絕非車庫)怪我們沒留電話;當時我已跟他們說一樓是大馬路非只有他們可以使用,對方嗆說要把他們的機車停到我家陽台,且未經我們的允許,就衝進我家陽台(當時我家門是打開的,非氣密窗戶),那位男性一邊用鄙視的手勢指著頭,對著我罵:「你是頭腦長在屁股裡阿!」 現場有我跟我母親,及那位罵人的男子(我從頭道尾都沒有辱罵他)。

而他卻當著我母親面前辱罵我,辱罵的話語等於也直接侮辱到我母親!(此事對我心裡傷害非常大,為此事我已失眠三個月!) 接著他報警,警察來到現場勘察我們停車的位置,警方也表示我們並無任何違規!(有錄影存證) 當晚他們在一樓張貼紙條,請大家不要停車! 以上為事件發生之狀況。

由於事發突然,我沒有直接錄到對方辱罵的那句話, 目前有的錄影,是他用鄙視的態度說我占用私人土地,一段是警察到現場勘察停車狀況(當下有告知警察對方辱罵我的話,我要對他提告,母親當下有作證,對方沒否認也沒承認,只一直露出輕蔑的笑容),希望律師能協助幫忙,我應該如何處理較為恰當?此案件報價大約需多少金額?

另外想請問律師,他們的小孩經常在樓上跑跳製造噪音,他們也常敲打東西,半夜腳步聲持續來回走了四十分鐘(我母親已當面告知數次),仍然無效. 請問是否可一併提告?

感謝協助!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妨害名譽的部分,雖然未錄音,但若有證人可以證明,仍可提告,至於噪音部分,仍需視噪音的音量及時間而認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辱罵部分,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至地檢署提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就噪音之部分,可將相關噪音錄音存證,以便起訴主張侵害居住安寧權之損害賠償使用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曉英 103-01-08 19:17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去函當地主管機關詢問關於集合住宅已辦理分割,獨立產權,其容積/建蔽率/法定空地共同計算,臨路住戶選擇不加入管委會,該住戶之土地/建物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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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收到當地主管機關回文, 內容為 " 按建築基地為包括供建築本身所占地面及其應保留之法定空地,為建築法第11條所明定:旨揭建築物於申請建造執及使用執照時建築基地為XX市XX段一小段XX號一筆土地,爾經分割變更為XX段一小段XX.XX-1至XX-16地號等16筆,仍應視為建築法第11條所稱之[建築基地],其建蔽率.容積率.法定空地仍應就原領使用執照之基地面積與該基地上建築物面積分別予以檢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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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懂回文的意思,是說我們就算產權獨立,仍然需要共同檢討建蔽率.容積率.法定空地嗎?仍然視為同一宗建築基地嗎?所以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2條的規定嗎?該住戶是我們區分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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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第五十三條 多數各自獨立使用之建築物、公寓大 廈,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者,其管理及組織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十二條 本條例第五十三條所定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性之集居地區,指下列情形之一:

一、依建築法第十一條規定之一宗建築基地。

二、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及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修正施行前山坡地開發建築管理辦法申請開發許可範圍內之地區。

三、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其共同設施之使用與管理具有整體不可分割之地區。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主管機關之回函,該臨路之透天住戶,仍應屬您們集合住宅之一部分,故仍應受管委會之規範,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4:1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仍應受管委會之相關規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ILL 103-01-08 11:21

我是土地抵押權人 之前因為跟債務人還有另外一個人簽一份買賣協議書 就是把土地過戶到另一個人名下 順便分割 委託代書辦理過程中 她說要遷塗銷抵押權 之後分割好在設定回去 現在一審法院卻說要塗銷抵押權 這樣我可以怎麼做呢

1.抵押權人跟土地買賣過戶未必有直接關係 你們當時買賣可能先弄清楚買賣當事人是誰 內容是甚麼 是土地所有人賣給你 你再賣給第三人嗎 2.如果塗銷抵押權再回復登記 可能看代書辦理過程是如何 曾經有遇過因為分割 避免抵押權要不斷轉載先塗銷 最後被認定違反抵押權從屬性 提供你參考

 一審審理中?還是一審已判決?如還在一審審裡中,就要看對方的主張為何?如已一審判決,就要在上訴期間內先聲明上訴,並準備資料與律師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9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該土地是因何故而涉案?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