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瓦斯管是那種像乖乖桶那種口徑的非常大,我100年10月份鑑界100年12月份就把相關資料都隨存證信函寄過去,但他們公司都以高層未決策還在討論中已經在處理來推脫,我只是希望他們把管線遷移讓我能過的安心一點,我也因此店面一直很難租出去,難道遺一定要提告嗎?我也不知該怎麼告?
瓦斯管是那種像乖乖桶那種口徑的非常大,我100年10月份鑑界100年12月份就把相關資料都隨存證信函寄過去,但他們公司都以高層未決策還在討論中已經在處理來推脫,我只是希望他們把管線遷移讓我能過的安心一點,我也因此店面一直很難租出去,難道遺一定要提告嗎?我也不知該怎麼告?
= =.....有好心人知道我ㄉ問題該怎ㄇ解決嗎.......
我昨天有去桃園縣政府承情 以文林院案例 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申請解釋 縣政府有要開協調會 合理ㄉ範圍叫我賠償 這樣合理嗎??
我的田地從民國35年原始登記時起一直現況耕作至今60年
民國42年國民政府實施耕者有其田政策.把我的現耕土地部分逕為分割給了與我不相干的第三者....雙方到60年後才發現!!!
1. 有人說土地採登記制.你的部分現耕地應該是所有權人的. 是這樣嗎???
2. 在憲法保障人民生命財產架構下.我的原有財產不保了嗎??
就此請教先進們~~
附:: 本人到地政事務所查詢當時除了42年逕為分割原圖外.還有一張44年曾辦理未置面積測量該次測定範圍圖示符合我的現況位置的!!但卻沒有後續逕為更正延誤至今...
先說明,我家的私人土地,是在巷口(現在
巷口旁是我家舊宅,本是留給自家舊宅出入
巷子內約有二十餘戶人家
巷子本因有另一個出口,但因幾十年前該出口因蓋房子
所以留僅給 機車 通過的寬度
因巷子內最近要蓋新房子,來跟我們家借路走
(建商把出入口畫在我們家土地上,所以他們蓋房子必須來跟我們家借路
1.請問:我們可以擋 不讓他們(大型車)過嗎(人.機車除外)?
我們家那塊地(曾經有鋪過柏油路,可是在1X年前道路重修時
就沒舖了 現為水泥路)
我們在地政事務所調出來的資料 整塊地 絲毫都沒缺 並沒設成道路
政府稅還是照收 我們也是乖乖照繳
這樣應該不算 既成道路 吧?!
2.請問:我在 我家巷口土地上,停放自家車輛 有觸犯法律嗎?
煩請熟知地政法的專家幫小弟解決問題吧!!!!!!!!!!
您好:
先說明前因
去年購買土地,對方的土地因鄉公所的水溝佔到對方的私人土地,後來對方承諾說要去申請水溝移到旁邊,也就是不在對方的私人土地,那時候對方因為要”閃”奢侈稅,所以在去年的5月底先行將土地登記在我方,以閃掉奢侈稅,到今年為止對方不肯將水溝地移除,也就是我方購買要將水溝地買下,但不可能我方要買水溝地對吧?到今年對方一直惡霸要我方買下水溝地,但我方一直說當初要買清地(也是要沒有爭議的地),目前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做處理,一直要我方買下.
今天收到”郵局存證信函用紙”,內容
敬啟者: 茲台瑞與本人訂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買賣標的:土地標示:XXXXXX等四筆土地,詳如買賣契約書,訂立日期:民國一00年一月二號,現本人依契約內容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國有土地買賣登記完畢,在台瑞(登記在XXX及XXX名下),現又辦理土地合併及分割登記完畢再案,續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但經催告用印及檢附印鑑證明書,台瑞置之不理,拒絕交付,百般刁難,違反契約規定,本人今依法通知台瑞文到三日內會同辦理共有物分割記;並交付尾款,否則,視為台瑞違約,放棄買賣,本人依法沒收訂金及追回產權移轉登記,今特通知台瑞.
........
1.請問對方這麼做有法律效用嗎?一定要三日內嗎?我方並沒有百般刁難,而是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作處理,所以我方強調要將水溝地做處理,這是當初就發現的問題,且已經一年多了還是不肯處理,現在說我方百般刁難,這合理嗎?我方一定要照著”郵局存證信函”照著對方做嗎?
2.對方去年是因為要閃奢侈稅,才先行與我方溝通先登記在我方名下,也承諾要將水溝地移到旁邊,不可將水溝地在對方土地上,我方確定要買下土地,對方要將水溝地移除也都沒做,且惡霸的一直施壓(我爸媽),要將水溝地一併買下,對方就是擺明不處理水溝地,對方如果將水溝地問題弄好,一切就沒問題,一手交錢一手交地也是很正常,結果對方現在用郵局存證信函給我方且一定要付尾款! 但對方明明知道當初承諾要將水溝地移掉,也知道我方對於這一點很在意,且土地還有些鄰邊問題尚未處理,如果照著”郵局存證信函”去照著做,那對方絕對收到錢後不會做處理後續土地問題,因土地登記在我方名下,想請問各大律師,這該怎麼處理?
3.因此筆土地已增值,目前對方因土地增值,有利可圖,一直打算讓此筆買賣無效,或者惡霸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處理,已達到對方的此筆土地買賣無效的意圖,現在該怎麼辦?
再麻煩各大律師,我方該怎麼做?土地是一定要買的,但不可能買不清不楚的地對嗎?
懇請各大律師該怎麼做?謝謝!!
PS 1.因對方是叔叔,而當初是口頭上承諾,且對方因為我方信任此人,而叔叔也知道當初有答應此事,並承諾會請鄉公所處理,但叔叔認為土地漲價,我方應該把這項該損失承擔,說了這點要我方承擔,而一直不處理,且一直說要算銀行利息給我方,將土地交易取消,從去年到現在都口頭上說有處理,到最後結果不處理,打算讓此筆土地交易因此取消,圖而轉手謀利並讓法律來讓此筆土地交易取消,這該怎麼辦?我方是很確定要買下此筆,但對方就是不處理水溝地問題,口頭上承諾且也知道,但如今土地增值後就變了調,這該怎麼辦? 再麻煩解惑,謝謝!
您好:
先說明前因
去年購買土地,對方的土地因鄉公所的水溝佔到對方的私人土地,後來對方承諾說要去申請水溝移到旁邊,也就是不在對方的私人土地,那時候對方因為要”閃”奢侈稅,所以在去年的5月底先行將土地登記在我方,以閃掉奢侈稅,到今年為止對方不肯將水溝地移除,也就是我方購買要將水溝地買下,但不可能我方要買水溝地對吧?到今年對方一直惡霸要我方買下水溝地,但我方一直說當初要買清地(也是要沒有爭議的地),目前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做處理,一直要我方買下.
今天收到”郵局存證信函用紙”,內容
敬啟者: 茲台瑞與本人訂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買賣標的:土地標示:XXXXXX等四筆土地,詳如買賣契約書,訂立日期:民國一00年一月二號,現本人依契約內容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及國有土地買賣登記完畢,在台瑞(登記在XXX及XXX名下),現又辦理土地合併及分割登記完畢再案,續辦理共有物分割登記,但經催告用印及檢附印鑑證明書,台瑞置之不理,拒絕交付,百般刁難,違反契約規定,本人今依法通知台瑞文到三日內會同辦理共有物分割記;並交付尾款,否則,視為台瑞違約,放棄買賣,本人依法沒收訂金及追回產權移轉登記,今特通知台瑞.
........
1.請問對方這麼做有法律效用嗎?一定要三日內嗎?我方並沒有百般刁難,而是對方一直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作處理,所以我方強調要將水溝地做處理,這是當初就發現的問題,且已經一年多了還是不肯處理,現在說我方百般刁難,這合理嗎?我方一定要照著”郵局存證信函”照著對方做嗎?
2.對方去年是因為要閃奢侈稅,才先行與我方溝通先登記在我方名下,也承諾要將水溝地移到旁邊,不可將水溝地在對方土地上,我方確定要買下土地,對方要將水溝地移除也都沒做,且惡霸的一直施壓(我爸媽),要將水溝地一併買下,對方就是擺明不處理水溝地,對方如果將水溝地問題弄好,一切就沒問題,一手交錢一手交地也是很正常,結果對方現在用郵局存證信函給我方且一定要付尾款! 但對方明明知道當初承諾要將水溝地移掉,也知道我方對於這一點很在意,且土地還有些鄰邊問題尚未處理,如果照著”郵局存證信函”去照著做,那對方絕對收到錢後不會做處理後續土地問題,因土地登記在我方名下,想請問各大律師,這該怎麼處理?
3.因此筆土地已增值,目前對方因土地增值,有利可圖,一直打算讓此筆買賣無效,或者惡霸不肯將水溝地及鄰邊問題處理,已達到對方的此筆土地買賣無效的意圖,現在該怎麼辦?
再麻煩各大律師,我方該怎麼做?土地是一定要買的,但不可能買不清不楚的地對嗎?
懇請各大律師該怎麼做?謝謝!!
謝謝沈律師:
PS 1.因對方是叔叔,而當初是口頭上承諾,且對方因為我方信任此人,而叔叔也知道當初有答應此事,並承諾會請鄉公所處理,但叔叔認為土地漲價,我方應該把這項該損失承擔,說了這點要我方承擔,而一直不處理,且一直說要算銀行利息給我方,將土地交易取消,從去年到現在都口頭上說有處理,到最後結果不處理,打算讓此筆土地交易因此取消,圖而轉手謀利並讓法律來讓此筆土地交易取消,這該怎麼辦?我方是很確定要買下此筆,但對方就是不處理水溝地問題,口頭上承諾且也知道,但如今土地增值後就變了調,這該怎麼辦? 再麻煩解惑,謝謝!
您好請問大家一個法律問題:
我爺爺與奶奶甲、乙有三個兒子丙、丁、戊與兩個領養女己、更,而甲在早年就已去世,大兒子丙在早年就以精神異常,不能自己獨立生活,但因是長孫,故名下有許多的土地。前幾年奶奶乙去逝,其名下土地遭到拍賣(因二兒子丁帶其去借款);前幾年就得知二兒子丁將大兒子丙的土地拿去租人,二兒子丁每月有數萬元的租金收入;最近更耳聞大兒子丙的另一土地遭到二兒子丁的變賣(怕二兒子將錢賭光),現在已知大兒子丙的戶籍與二兒子丁在一起,且大兒子丙的地契都在二兒子丁那,所以想請問一下:
1.大兒子丙應為禁治產人吧!?
2.二兒子丁應為其監護人!?
3.請問三兒子(我爸)戊可否主張自己的權利?有什麼權力可以主張?
4.對於大兒子丙的土地,甲乙其他的子女可否向二兒子丁追討?
5.其此次變賣二兒子丁是否觸法?是否為有效買賣?
6.禁治產人其監護人不是要經過家屬會議才能有權力處理禁治產人的財產嘛?
律師您好:
我的嬰兒在十個月會吃副食品時,我就在他的稀飯中加些花旗蔘,希望能幫助氣管更好.因為是小孩吃的,我特別注意來源及是否含農藥,上網找了好久,作功課,結果發現華陀扶元堂冰湖花旗蔘粉描述似乎真的不錯,敘述加拿大政府規定,種花旗蔘必須未灑農藥,但是我小孩吃了四五個月後,居然報導新北市消保官驗出含重金屬,吃多了恐影響男性生殖系統及神經系統,更誇張的是驗出已禁用數十年的DDT,DDE農藥,殘留人體期間長達60年,我看了快昏倒,為人父母都希望孩子能吃乾淨的食物,尤其嬰兒是生長發育最快速的時期,對健康也影響最劇.結果打去扶元堂客服只說他們進口時是中藥都檢驗合格,怎知新北市會驗有農藥.我說食品是不可以檢出農藥,何況買的包裝也打上食品兩字,既然知有農藥為何還賣,別人驗得出,他為什麼驗不出.他說加拿大土壤要幾十年才能把DDT代謝掉.後來客服說能退貨退款,問題我買時888元,但孩子吃了數十包,已不是價錢的問題,殘留在體內的如何代謝掉,我問他有無理賠,他說去醫院檢查有問題會賠,帶嬰兒看毒物科,做各種檢查驗血驗尿,照一堆儀器,如此麻煩根本是二次傷害.後來我打消基會,該會小姐要我寄存證信函給扶元堂說明經過,一般是賠金額三倍.就算是只有二千多元,我也要為兒子爭口氣.想請問律師我寄存證信函給他們要如何敘述較有利,那他們不理會呢.還是只能自認倒霉.謝謝您.
以下是該商品廣告,是否廣告不實
商品介紹
分【15人蔘皂甘】、【18氨基酸】、【26微量元素】、【人蔘多醣】。 【內調養外增色】花旗蔘為現代人保健之聖品。 嚴選加拿大GREAT LAKES冰湖花旗蔘。
選用加拿大原裝進口原因
氣候:習慣在森林樹蔭下生長,種植時需人工覆蓋物遮擋烈陽。加拿大冰湖花旗蔘在蔘場內作濕度調節,製造優良的種植環境及防止過度潮濕所帶來的毛病。
水質:高山上有足夠的清澈流水可用作灌溉。
品種:花旗蔘種子稀有難求且價格高昂。
培育:為保證出產品質,以纖維遮棚來照顧蔘苗,不但成本昂貴,亦需相當的人手去豎立及保養。
品質:安大略省之土壤、氣候、培育花旗蔘屬首選,因Great Lakes冰湖產地,冰河地質、土質排水良好,當地環境無污染,厚實的黑土壤 ,提供加拿大花旗蔘絕佳的生長環境,所產皆品質優良上品。
國規:加拿大政府規定,種植花旗蔘必須是未灑農藥之土地。"
律師們您好:小弟在前陣子有以證人身分被傳喚到案作證~然後過沒多久我做證的對象收到判決書為不起訴(詐欺)~但是換我收到傳票是以被告身分需要到偵查庭!!內容是因為當初母親有請我代他到地政事務所辦理土地所有權狀的補發!不知道其所有權狀父親已經交給別人~而且在辦理的公告日期中~剛好有人拿去要設定~對方要設定發現我們有要辦理補登~就上法院控告我父親和母親詐欺~偽造文書還有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因為當初是我代理辦理~因為在補發中有地政打電話給我說因為有人要拿去設定所以補發現在異議~我的補發要把我撤銷~因為當初地政說對方滿兇的~叫我要是要去領回的話要小心一點~因為在外地讀書沒時間回去領~地政而後打電話給我說他會郵寄個掛號文件說叫我一定要收到不要讓他退回他們地政事務所就可以了!!因為有人要去設定我們就沒有繼續辦理補發下去~這樣會造成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名遭起訴嗎?
煩請請解答~謝謝^^
裁判費的計算要依您的請求標的來計算,就是要看您跟法院如何主張而定。若只請求遷讓房屋,通常依房屋課稅現值來計算訴訟標的價額,若連坐落基地一併請求返還,則還要加計土地價值,通常是以公告現值來計算訴訟標的價額,最後再以訴訟標的價額來計算裁判費。依問題所述,是不是您也有請求返還土地?否則一般房屋課稅現值應不至太高。又對訴訟標的價額的核定(載明於命您補費的裁定中)有疑義,是可以提抗告的,但依您說星期四開庭,很可能抗告期間十日已過。至於已繳的裁判費,在判決中會交代由誰負擔。當然,將來強制執行若對方無財產可能亦無效果,這是所有債權人都扼腕的事。第一次聲請執行要預繳執行費,更換債權憑證是為了維持時效利益,若對方一直查無財產,可以一直更換下去,不須再繳執行費。
大家好,
小弟有幾個關於遺產的問題想要請教,
先大致說明一下我的情形,前陣子外公過世,留有一些遺產給我媽媽和她的兄弟姐妹們,
遺囑上寫明,分給我媽媽的總額以超過特留分,不得就特留分再提法律訴訟之類的,
而分給我媽媽的份確實有超過特留分沒錯,***不過是就那份清單上的份量而已***
不過聽我媽媽說,除了清單上所列,還有一部分土地及最重要的海外現金,
都沒列在上面,懷疑是被私吞,
想請教各位律師大人們幾個問題,
1.是否有其他土地被私吞,有無方法可查,(這可能只有我媽媽和我阿姨單方面申請之類的,因為其他 的人可能都掛勾)
2.若外公過世之前有送給其他一位繼承人土地或現金,是否也應列入遺產總額,才開始計算特留 分,而不只有清單上那少數土地,(假設過世前的也要算入遺產總額,那可以往前追溯幾年?)
您好,
欲請教的法律問題如下:
一個月前,在與買方簽訂土地買賣合約時,買方說:其他人賣的價格一定會跟我的一樣,並有口頭承諾我們,若其他兄弟有賣的比我們貴,要補差價給我們。
一個月後,我弟他們也與買方簽訂土地買賣合約,結果實際賣出價格每坪比我們多1萬元,想請問的是,目前我向買方主張那一萬元的價差,共計22萬元的給付,買方回說:當初沒訂合約不算。
請問:我可以去法院告她?若可以,是用什麼法條?可以告她什麼?
我所有的證據:
1.錄音檔:在我簽約後,其他兄弟簽約前,我有再電話中問買方,會補價差?買方回說:一定會補。這段話我有錄下來。
2.三位人證:在我弟簽約前一晚大家開價討論時,買方在我方代書,二位弟弟面前,再次承諾,我們賣低的價格,會補給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