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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l 104-12-29 00:36

您好 本身台北人在12/5號去花蓮旅遊時 遭遇擦撞 擦撞過程如下

行經類似U字型道路 雙向兩車道 路很大 行駛路線為U字右上至左上 我在外側車道(右邊)右側是山壁 在直線底快進彎時有紅綠燈 見左道前方A車等紅燈便減速 快到終止線時已轉為綠燈 便繼續向前 A車也從靜止中前進 此時為並排狀況 因已入彎我在外側 距離較短 沒有超速 入彎2/3時後輪位置在A車的前門處 這時因為下大雨A車打滑 忽然滑過來擦撞 A車右前門處凹陷 而我左後輪輪拱擦傷 A車駕駛非車主為車主父親 事發後說不要叫警察 也自知自己打滑 會負責賠償 但為免爭議我還是找了警察 但到了警局立馬改口說我撞他 而在進彎處有監視器 很清楚拍到我與A車接近 並排 超越 但我完全行駛在自己的道內沒有偏移 而他忽然車頭右滑發生擦撞

隔日他兒子打來跟我說交由保險處理 保險公司說會派台北的人跟我聯繫 但相關監視器與資料須等7日 到了12/14也都沒聯繫 我決定自費先修 並請原廠技師協助聯絡對方保險公司 當日收到通知 對方保險有派人來拍照洽談賠償事宜 到12/16時技師回付對方保險公司願意理賠 但有部分被刪 但我不想麻煩 所以同意

12/18車修好 修理金額約3萬 扣除保險公司負擔的其餘我還自費9千多 但要求我攜帶印章蓋和解書才能把車開走 由原廠櫃台小姐幫我蓋 但和解書是空白的

12/28忽然接到原廠技師的通知 說對方保險公司說肇責一半 我必須負擔他們之前幫我修理的一半費用 還要賠對方一半車損

想請問

1.擦撞過程我是否有肇責 初步分析表不是要30日後申請?

2.對方保險公司說等7日調閱監視器後派人來談理賠事宜 我卻完全沒見過對方 都是由技師那裡處理 而技師也確實告知對方保險公司願意理賠及刪掉的部分 自付額我不計較 和解書也要求我先蓋 但事後又說要我付擔一半 以及對方車損 這流程是否合理呢?

中文字 104-12-28 14:33
律師們好: 對方轎車追撞我方轎車肇事主因 我方停等紅燈 對方高速衝撞 導致車損嚴重 目前車已經在修車廠修理一個月了,當初對方是說明要讓保險處理! 但是我每天上下班需要用車,所以我直接請修車廠估價7萬5~我直接拿現金給修車廠並要求先不等保險理賠,先把車復原! 現在遇到的問題是~ (1)修車費用不值7萬5這麼高價,請保養廠開立收據明細證明7萬5修在何處,但修車廠遲遲未開立收據證明給我,只說7萬5保險會賠了事!因當如何處理? (2)因為我我已付出這7萬5,導致目前急需用到這筆錢家裡急用,可否請肇事者先至保養廠處理這7萬5現今修車費用,日後調解保險理賠匯款也是匯入對方帳戶!是否妥當? (3)我因車禍當天筆錄上無人員傷亡,但隔天頸部,前胸已拉傷,就醫整斷出,也開立醫生證明,此項可提高過失傷害罪嗎? (4)因為車禍當天筆錄肇事分析表已顯示全責,我是否還需一個月後至當初處理的員警那申請車禍分析鑑定表? 因為我被撞 而對方不聞不問 修車都是我自行在追蹤! 有勞大律師們幫幫忙解答~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28 22:58

您好!

可請修車廠開出費用明細,否則請其退費。 可協調,但對方可能會拒絕,應請保險公司盡速理賠。 可提告過失傷害,但您未當場表明受傷,證明車禍傷害有因果關係會較困難。 最好去申請初判表及照片、現場圖等備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會員 104-12-28 14:18
媽媽往生前兩年內一次躉繳的保險費算遺產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28 15:26

您好!

若未指定保險受益人,被保險死亡保險金仍屬遺產。 若已指定保險受益人,保險受益人領取之保險金原則上不屬於遺產。但躉繳保單、重病投保、短期投保等有可能被國稅局認定為惡意逃漏遺產稅,而採實質課稅原則,要求繼承人繳納遺產稅。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Peach 104-12-28 14:17
某天和朋友騎車經過延平北路,因一台自小客車違規停車黃線10公尺內又有公車站牌,雙向路段有雙黃線,但因為有台公車和該違規自小客車並排,因本人不想跨越雙黃線,於是從公車自小客車之間過去,因該車後照鏡擋住,於是用手摸了一下後照鏡,才可駛過,事後收到警方通知說,我撞他的車子 還肇事逃逸,我確定當時駕駛座位確實沒有人,對方的行車紀錄器也只是錄到摳的一聲,應當是我摸了他後照鏡的關係,但事後車主說要賠償他損壞的地方,而且損壞的地方並非我弄的後照鏡,而是車輪前方的刮痕凹處,我認為完全不合理,對方有向保險公司理賠,所以是保險公司來向我代位求償,但保險公司只看經查局的資料,並且在調解庭中要我賠償,但損壞地方並非我所弄,下次要上法庭
bruce 104-12-28 10:57

我想問一下 102 12 07發生車禍 只有車受傷 沒經過任和調解 我的車想說小傷 就自己修 直到最近才收到104 12 01 對方保險公司提出民事訴訟申請 向我請求賠償 法院是104 12 23才簽屬調解 寄出 等我收到是104 12 25還26了 超過兩年 而且金額還1萬多 中間都沒與我聯絡 就要我賠償 我自己的車就修3000多 也沒想跟對方請求 感覺突然收到 很怪


bruce 104-12-28 10:32

我想問一下 102 12 07發生車禍 只有車受傷 沒經過任和調解 我的車想說小傷 就自己修 直到最近才收到104 12 01 對方保險公司提出民事訴訟申請 向我請求賠償 法院是104 12 23才簽屬調解 寄出 等我收到是104 12 25還26了 超過兩年 而且金額還1萬多 中間都沒與我聯絡 我自己的車就修3000多 也沒想跟對方請求 感覺突然收到 很怪

你好:

民法第129條第1項第3款規定,消滅時效會因為起訴而中斷,保險公司依據保險代位權,已於104年12月1日向法院起訴,起訴時點尚未罹逾時效,2年之消滅時效中斷,無法主張時效抗辯。 可能要進行實體答辯,要就雙方過失比例、零件折舊部分去主張。
啊萱 104-12-27 15:06
我們有錯在先 我逆向 酒駕 騎車手機 撞到對面車道騎車機車 當時汽車車主有下來查看自己的車子 覺得沒怎樣 也問要不要幫我們叫救護車 他說如果你們要私下和解沒有我們事 我要先走了 於是開走了 人完全無傷 正當我們留下來做筆錄在警局一間一個小時多了 他跑回來備案說是被我們撞的 事後他的車子保險人員還傳訊息跟我們求償修車費高達10萬元 我們不是不求償 因為我在加油站上班 薪水不高 問他是否可分期 他不讓我分期 還說一次付清88000 如果走上法院要賠98000甚至更多 請問我要怎麼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7 15:20

您好,

 

若無人受傷,就沒有刑事責任的問題,對於賠償金額有疑慮,可要求至其他修車廠重新估價。建議委請律師或專業人士與對方談判並協助處理後續事宜。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7 16:28

修車費用就零件的部份可扣除折舊。

啊萱 104-12-28 00:52

所以這樣我們是不用全額付是嗎?價錢還要商量嗎? 但是對方要求我們全額付 一次付錢 不給我們分期 叫我們自己去貸款 如果吵到上法院是對我們比較不利嗎 會告的成嗎?如果還沒合解酒駕那件事會有影響嗎?酒駕0.46 初次在18歲有酒駕 現場已經過了5年 23歲 這樣刑責 罰金罰鍰是大概多少呢 

中文字 104-12-27 13:42

律師們好:

對方轎車追撞我方轎車肇事主因 我方停等紅燈 對方高速衝撞 導致車損嚴重

目前車已經在修車廠修理一個月了,當初對方是說明要讓保險處理!

但是我每天上下班需要用車,所以我直接請修車廠估價7萬5~我直接拿現金給修車廠並要求先不等保險理賠,先把車復原!

現在遇到的問題是~

(1)修車費用不值7萬5這麼高價,請保養廠開立收據明細證明7萬5修在何處,但修車廠遲遲未開立收據證明給我,只說7萬5保險會賠了事!因當如何處理?

(2)因為我我已付出這7萬5,導致目前急需用到這筆錢家裡急用,可否請肇事者先至保養廠處理這7萬5現今修車費用,日後調解保險理賠匯款也是匯入對方帳戶!是否妥當?

(3)我因車禍當天筆錄上無人員傷亡,但隔天頸部,前胸已拉傷,就醫整斷出,也開立醫生證明,此項可提高過失傷害罪嗎?

(4)因為車禍當天筆錄肇事分析表已顯示全責,我是否還需一個月後至當初處理的員警那申請車禍分析鑑定表?

因為我被撞 而對方不聞不問 修車都是我自行在追蹤! 有勞大律師們幫幫忙解答~謝謝!

你好:

可以請保養廠開具維修費用明細,以方便將來求償。 只要對方願意並無不可,但要書面載明以免將來產生爭議。 可在6個月內提起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如果可以和解調解,而雙方都無爭議,可不送鑑定,否則還是將申請初判表,再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責任歸屬。 詳細整理可參考此篇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amber 104-12-27 05:54

請熱心律師幫我解答 謝謝

我12/19日晚上騎機車回家路上  因左側超車 【不記得有無跨到對方車道 但我們是同向行駛】

後方右方計程車擦撞  對方右側後視鏡斷了還有前後車門後輪都有擦撞痕跡及輕微凹陷

而我是左側倒地 機車壓住左腳 所以沒有明顯車損  但身上多處擦傷挫傷  目前腳踝因蜂窩性組織炎持續就醫 

當時對方並無減速跡象 因撞擊後還往前將近兩個車身距離  而且從我倒地之後至少隔了五分鐘才來看我的狀況 並聲稱他不知道我從那冒出來的 然後也沒問我的傷勢 一直強調他車損的部分  而警察來之前我已經被送往醫院 所以事故現場的狀況我一概不知道 但我知道我一定有肇事責任  但還不清楚比例 因現場事故圖都還未能申請出來 而計程車司機及他的保險公司是說我的比例較高  拿了估價單給我  車損部分14800+五天營業損失  我們說好等現場圖出來到調解委員會處理  可是他們完全沒有問及我的傷勢及醫療賠償問題  是我的肇責重他們就不需要賠償嗎?  如果到了調解會我該準備注意什麼 有什麼是我可以爭取的?畢竟我傷口持續惡化  再來還要接受清創之苦  難道只能讓他們予取予求?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7 09: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判斷路權及車速等,應該先取得初步判定表、聲請車禍事故鑑定才能釐清肇事責任

2、程序上只要對方有過失責任,都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

3、建議應該妥適治療、收集相關單據、取得車禍事故鑑定之後委請律師協助提告

您好:

1.  對方的保險公司必然會說服您,讓您覺得您的肇事責任較高,便會直接答應對方的和解條件,因此建議您先以肇責不明為理由表示不急於和解,並將予對方及對方保險公司溝通的過程全程紀錄(錄音或綠影),並收集診斷證明書、醫療費用、車輛維修等收據。

2.  可以先予對方透過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並向交通警察大隊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了解您的肇事責任,若雙方無法和解,建議在半年內將所有資料及證據至案發當地派出所報案,依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第一項提告過失傷害過失傷害:「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2-27 18:03

刑事過失傷害只要是有肇事原因,不論輕重一般都會被認為有過失,建議可提起業務過失傷害告訴,至於若是雙方都有肇責,多寡的問題則是民事求償問題。

啾滴媽咪 104-12-26 23:52
您好: 有件工作商場上的問題想請教您 我先生是一家衣服與包包的中盤商 業務範圍只有台灣地區 公司會提供貨品(衣服或包包)給店家寄賣, 也就是說公司提供貨品到店家,由店家銷貨賣出給消費者, 每月統計銷貨賣出金額,再依4:6分結帳(公司為6,店家為4) 但其中有一店家發生火災,寄賣於店家的貨品也燒光光了, 店家來電表示他們沒有買保險,所以沒有保險公司可以理賠,且還說公司是寄賣商品的,所以他們也不需要賠償, 所以想請教律師們:店家說的是正確的嗎? 公司該如何處理問題? 雙方是有簽合約的。
沈恆 (沈律師) 104-12-27 00:11

您好!

要先看雙方寄賣契約對此有何約定,若無約定則要看對方或第三人對火災損害有無過失,您可向對火災損害應負過失責任之人請求賠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一、要看合約

二、火災與天災不同,比較少火災是天災造成。

三、後續若有爭議則火災鑑定應該是重點。一般來說法官會視鑑定結果來定對方是否可歸責。

四、可查些判決來參考。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阿不拉 104-12-26 02:22

今年七月四日中午,在東湖康寧街下坡路段撞到直行中的機車,但因當天下坡車多,直行車也多,時數不到十就撞到一對中年兄弟!騎車者沒事,後座因機車有傾斜一下被排氣管燙到,有請警察救護車也來,但右小腿後被小燙傷包紮後救護車就離去....

隔二天星期一就親自去保險公司去出險,保險公司說因只有強制險,會負責傷者醫療,機車受損我要負責,之後幾天我打給對方說我要賠機車受損請對方開估價單(因我當天只碰到對方右邊踏板處而已,加上對方機車很老舊)還以為沒多少結果先開4500,嚇了一大跳也回應等對方修好外加估價單再來討論,也順便慰問對方傷勢...就說若好了就通知我,我等他們通知

後來忙了未注意,結果十二月二十對方打來,說三大項,一 車子零件找不到所以後來另買一台新的騎!二 燙傷的傷口很難好(說他的工作會流汗引發傷口不易癒合,醫生有說建議十五天休息不上班!三 現在傷口有疤痕想去醫美去疤!請我通知保險來討論除了一般醫療給付,這些要不要一起算對方才知能不能去醫美之類的....否則半年期快到了...

我知撞人要負責,也應負道義上之補償,但對方這樣的開口,我需全盤接受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6 08:3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只需要賠償必要費用

2、倘若沒有除疤的必要、沒有換車的必要,均無須理會,就本文認為除非對方是從事與腿有關的事業,否則沒有除疤的必要;換車的部分,究竟是什麼機車的必備零件在台灣可以買不到,很難想像。

3、倘若對方無隊要求賠償,可以直接拒絕,等對方來告再委請律師答辯即可。

Amy 104-12-25 20:02

今天早上我因為載小孩子出門上課到十字路口

被一輛左轉機車撞到我左手有骨折跟左膝蓋擦傷

對方沒任何受傷有報案請警察來處理

我也有上救護車去醫院有照X光發現左手骨折

對方說他要與保險人員來與我談我該怎麼處理談判呢

煩請律師團隊為我解答謝謝感恩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8 14: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應該先釐清肇事責任,建議先取得初步判定表(倘若有爭議,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2、屆時再依據肇事責任求償醫療損失、工作損失、其他花費損失及精神慰撫金。

3、倘若可以和解應該簽立和解書,反之,則應該於6個月內提告刑事責任、2年內提告民事求償訴訟

 

Peach 104-12-25 18:49

某天和朋友騎車經過延平北路,因一台自小客車違規停車黃線10公尺內又有公車站牌,雙向路段有雙黃線,但因為有台公車和該違規自小客車並排,因此本人不想跨越雙黃線,於是從公車自小客車之間過去,因該車後照鏡擋住,於是用手摸了一下後照鏡,才可駛過,事後收到警方通知說,我撞他的車子 還肇事逃逸,我確定當時駕駛座位確實沒有人,對方的行車紀錄器也只是錄到摳的一聲,應當是我摸了他後照鏡的關係,但事後車主說要賠償他損壞的地方,而且損壞的地方並非我弄的後照鏡,而是車輪前方的刮痕凹處,我認為完全不合理,對方有向保險公司理賠,所以是保險公司來向我代位求償,但保險公司只看警察局的資料,並且在調解庭中要我賠償,但損壞地方並非我所弄,下次要上法庭。

你好:

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原告要就侵害事實負舉證責任,既然行車紀錄器無法證明是你造成刮傷,只要單純否認,對方若無其他證據就會敗訴。 建議你整理行車紀錄器畫面,並說明無法正與刮傷有關,以書狀方式說明,對於保險公司不可裡之請求可以拒絕。
阿文 104-12-24 16:04
事情是這樣的我在國道追撞了一台BMW汽車.都沒人受傷.接下來就是去警局做筆錄.雙方都沒有保險但因我是追撞他車的人我自認錯所以答應他賠償他車體的損傷因為是BMW的汽車我想烤漆板金費用大約也要7.8萬跑不掉所以我也自認倒楣他說會去原廠估價.估價完會傳估價單給我.過了2天估價單來了上頭寫了26萬4千元一堆哩哩叩叩的全部零件更新原廠技師也有打電話跟我說這只是初步估算費用還有可能更高.......26萬4千對我來說簡直是天文數字相當於快一年的薪資全都要奉獻出去.我也跟車主提過了他的要求不多只要回復原來的樣子就好但是他也不肯把車牽去我們認識的車廠做估價及維修堅持原廠維修.因為我也有跟他提這天文數字我實在付不出來.他就說有兩條路給我走一付清這維修費二走法律程序.他說走法律程序提訴訟我一定輸.輸了不但還是要賠償維修金額連同他的律師費開庭費零零總總加一加都要10來萬在加維修費用我會更加吃虧.他說他不怕跟我打官司他可以打到底.他說反正官司一定贏他也無須付任何費用.所以叫我無論如何都要籌維修費那我有甚麼方式可以降低自己的損失?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對方的律師費並無法跟您請求,若對方也有肇事責任,則也可以主張過失相抵,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素素 104-12-24 15:58

您好,一個多月前我朋友開車(直行車)行內車道超速(該路段限速60 車速40)經閃黃燈路口被一左轉機車撞到,機車騎士年約80就醫後,擦完藥便在對方家屬的同意下離開醫院。該騎士獨居無家屬與他同住。

稍晚有再打電話關心,也無異狀,隔天早上打電話去關心時對方家屬告知騎士已腦出血身亡,我朋友有前去上香,到得知過世到出殯之間我朋友也有去關心對方家屬本說用保險理賠金當賠償金,但在得知我朋友只有保強制險並無保第三人後又告知我朋友等鑑定報告出來後再來討論賠償事宜。並不願跟我們多談和解事宜。

如今說我朋友都不關心,他們已自行先送調解,調解後扣除強制險200萬後,對方家屬要求喪葬費用+精神理賠金100萬,我朋友無力負擔,跟對方開出賠償25萬,對方態度強硬無法接受,直接跟我朋友說要告他。

目前已送交通鑑定,但結果尚未出來,還是要等著上法院給法院判定?這樣會被判過失致死嗎? 我朋友也不想走到法院,所以誠心請教,懇切告知最妥當的處理方式,感謝答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4 16:07

您好,

 

1、依您所述,您朋友的狀況應屬於過失致死罪,該罪為公訴罪,因此無論有無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刑事部分一定會經由檢察官偵結後起訴進入法院。

 

2、民事部分,對方要求之金額顯然過高不合理,若未能達成和解刑事部分較難爭取到緩刑之機會,但如真無法負擔,可待進入法院後由法官居中協調促成和解

 

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保障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T先生 104-12-22 10:25

您好

案件大致如下:我是機車直行,對方轎車突然右轉,我倒地有受傷,雙方車皆有受損

在第一次私下調解時,對方保險公司堅持我也要負3成責任,算出後我還要賠錢給對方

後來我請鄉公所調解,在當天調解前1小時對方保險公司說他們沒空去

因已快超過半年,我只好請警局提告

之後保險公司來電願意理賠了,只是價錢殺得很低

 

因為對方很不誠信,我也害怕對方欺騙,警察是說如果要合解最好去法院當庭合解就好,也比較有保障

 

請問1.如果真的當庭合解,流程是大概是什麼,要寫什麼訴狀之類的嗎?有沒有要什麼裁判費或相關演伸費用呢?

      2.如果請律師,一件車禍案,律師費大約多少?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12-22 23:28

您好!

可以先提刑事過失傷害罪的告訴,偵查或起訴至法院時都有機會和解賠償金額可接受再考慮和解,勉強和解再反悔就來不及了。刑事案件不會有裁判費律師費請找律師確定好委任範圍之後報價。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董 104-12-21 19:00

律師你好 想詢問 如果無照駕駛後方車輛推撞 保桿破損

撞我的那一方的保險公司會理賠我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21 19:12

您好!

只要對方有過失就可依過失比例請求對方賠償,但保桿損壞並不是強制險的範圍,要看對方有無加保及加保範圍才能斷定保險公司會不會理賠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董 104-12-21 19:39

對方有加保 保險公司也願意修到好我的車損 但是車廠說因我方無照沒辦法修 說出險要有駕照 才會理賠 但我方是被撞的 怎麼辦?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因是無照駕駛,所以保險公司會拒賠,只能向對方來請求賠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布魯斯 104-12-20 16:19

你好 以下是我在遊戲裡面複製的對話 請問我這樣能提告嗎?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低能馬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op

霜楓泠 已離開房間

地質系玩家: jgcarry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真的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兩邊jg 都carry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一個carry斷線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一個carry5個

xOGCx 已離開房間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破腦布魯斯

一個愛康乃馨的人 已離開房間

ChErisHTrEnD 已離開房間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你可不可以把遊戲刪掉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像個銅牌一樣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衝衝衝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重擊也重輸人

燒烤鰻魚飯 已離開房間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你到底有屁用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認真問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20點給gp

地質系玩家 已離開房間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給推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真的是垃圾型玩家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可不可以特殊學校重修?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你應該是人吧?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為什麼不聽人話?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你是牲畜?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認真問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你如果是牲畜我不怪你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真的是廢物的極致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積分的毒瘤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保險套公司應該他媽的寄一封道歉信給我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還有其他3個玩家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根本就不該出世的廢物

請叫我英雄布魯斯: 還有嗎?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回去反省吧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你真的像銅牌你知道嗎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我以為我在打金牌場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原來是鍍金銅牌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不小心搞錯了請叫我英雄布魯斯: 不用  等律師信吧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抱歉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多逛一點ptt吧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你還真的以為每個玩家都未滿18看到傳票就怕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滾

請叫我英雄布魯斯: 多說點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接下來是不是要去巴哈姆特發文討拍拍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說這樣我告得成嗎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哭哭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去警局警察會鳥你啦  只是他轉頭會翻白眼而已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慢慢玻璃心碎吧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玩得爛又不承認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被嘴就心碎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哭哭

十三歲得罪了方丈 已離開房間

陳柏甫 (陳律師) 104-12-20 16:36

您好,

(這應該是Lol之遊戲結算畫面時的對話?)

您可委請警方去函向遊戲公司要求提供該名玩家身分,

便可對該名玩家提出妨害名譽之告訴。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或電話聯繫,謝謝。(勿用留言回覆,感謝)

一、可以提告

二、未必要告,畢竟你不知道他住那裡,有可能如果他住的地方離你住的地方很遠,結果案件送到他住的地方的地檢署然後你要坐很遠很遠的車去開庭…

三、這個部分可以聲請移轉管轄,但就算你聲請移轉管轄檢察官還是要開一個庭,也就是說你還是要跑很遠去開一次庭…

四、是否提告你要想清楚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0 2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0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彙整截圖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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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stionws 104-12-20 00:39

96年時父親為二兒子購買一張投資型保單.但當時是以二兒子為要被保險

受益人為父親及長媳.滿期受益人也為父親.費用由長媳信用卡支付70萬元.

一個月後父親認為二兒子金錢問題怕會將保單解約遂將要保人變更為大兒子.

當時二兒子也同意並口頭由長媳代簽(保險公司也有打電話給二兒子是否為親簽.二兒子回答是.才變更完成).97年大兒子怕日後會有糾紛遂將要保人變更為父親.99年被保人二兒子在父親不知道解約狀況下簽名.由二兒子將其保單解約.並將費用匯入幫父親開立的帳戶將錢領走.父親也沒計較了!

  近日二兒子在金錢需求下跟父親要錢不成.便開使簡訊fb威脅恐嚇大兒子全家.更破壞車窗落地窗侵入住家.更在門口撒冥紙張貼不實海報毀謗名譽.大兒子及父親不堪身心憂鬱恐懼報警提告.二兒子因此事心生不滿便威脅當初保險變更要保人並非親自簽名也全不知情為由要提偽造文書告長媳

1.請問這樣偽造文書會成立?當初只是口頭同意無書面資料怎辦?保險公司

  只有在契約變更書記錄日期時間電話確認ok無錄音可以?

2.如果判決成立那會如何?二兒子吳損失有差?

3.開庭時是否要近日所作所為告知法官其意圖?

麻煩各位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20 10: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我方必須提出授權證明,否則恐遭不利認定。

2、倘若對方真的提告,應該就保單性質、當時候的情況、最近的情況跟法院提出說明,並且檢附相關事證提出答辯。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偽造文書的部分,可以聲請傳喚證人,以證明二兒子有授權

二.若判決成立,則對二兒子似未有任何影響,他只是要以此來威脅您們給錢

三.開庭時即可以一併向法院說明來龍去脈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20 22: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充足,可考慮否認犯罪之,若對方提告,於警詢、檢訊時,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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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20 22: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證據不充足,可考慮否認犯罪之,若對方提告,於警詢、檢訊時,可考慮委任律師協助,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避免自己之回答不利,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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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12-19 21:22

版上的律師好 想請問一下車禍發生後的法律問題....
一個月前我妹發生小車禍 去醫院擦傷而已....
我妹是在路橋停紅綠燈後往前騎
而對方是開貨出從陸橋旁的小路開出來 然後貨車後面勾到我妹後照鏡 導致我妹倒下
當時在醫院很有誠意還說要全賠 而我們有保險 所以委託保險公司處理到目前為止是由保險公司處理
而做筆錄時 由於我妹沒車禍過的經驗...警察問說 騎車你有沒有看到那台貨車
那台貨車從後面過來 所以我妹當然說沒看到那台貨車
保險公司處理時 對方因為筆錄這樣 就說是我妹撞他 所以警察說責任應該55波
而我爸想 我妹也沒事 只是小擦傷 想說息事寧人
就只索賠當初就醫的費用機車修理費加起來 3600元 就委託保險公司調解
而在今天調解委員會 保險公司打電話過來說 對方沒到
實在是有點氣不過....加上又沒有法律經驗...
想說來法律版問 要是對方這樣 "皮皮" 的話 ...提告過失傷害可行嗎??
還是有其他什麼法律行為能走!?....

一、小車禍的話以和為貴,沒有一定要訴訟

二、提告過失傷害的話告訴期間是六個月,要特別注意時間。

三、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第一次請二年內處理,後續如因法定事由中斷時效,因中斷而重算的時效是五年。

四、肇事原因的部分如果雙方有不同意見的話進入訴訟一般是以鑑定來認定過失比例。

五、除筆錄之外,再來就是擦撞痕跡。如果有監視器或是行車紀錄器的話也可以當證據

六、雖然如果什麼證據都沒有的話可以考慮民間測謊,但因為民間測謊有費用的問題,還是要思考一下你妹的傷勢做民間測謊划不划得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仍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可以向製作筆錄之警局說要提出告訴,案件即會進入偵查程序,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9 22: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9 22: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車禍事故發生後,可向警方聲請車禍事故初步判定表,並依初判表中之肇事責任分析作為初步之基準,與對方談論和解事宜。

另外,若您有受傷且對方有過失,可以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又若雙方皆未受傷,且對方有肇事責任,且您受有損害,仍得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Hugo 104-12-18 09:45

甲方21歲,快遞公司送貨人員,執行工作騎公司機車在慢車道直接左轉後方車輛發生擦撞,傷勢為左手腕扭傷。

乙方64歲,水泥師傅,採買日用品返家,騎機車與前方左轉車輛發生擦撞,傷勢為左邊一肋骨骨折

經詢問乙方保險公司,其表示參考現場示意圖,一般判斷雙方責任:甲方7、乙方3。

我是乙方,目前調解過一次,甲方由公司主管代表,但調解無共識,原因為賠償金額落差太大。(乙方希望至少可以賠償一個月的勞力減損費用;甲方代表轉述只能賠償幾千塊)

另外,已申請交通事故初判表,但因為車禍現場在警察到時已經移動車輛,故初判表判定結果為無法判定。

請教以下問題

公司車未投保第三人責任險(雙方都只有保強制險),當事人執行工作發生意外,公司是否有法律責任? 依目前初判表的結果,是否有需要進一步到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鑑定,以利後續調解? 希望以賠償一個月的勞力減損費用$50000,再依雙方責任比支付實際賠償費用,目前遇到的問題為:工作收入(扣繳憑單)與實際收入呈現上有落差(證明部分為營造廠收入,沒有證明部分為零工兼差),目前103扣憑只有10來萬,近三個月收入證明平均有3萬左右;請問在此條件下是否建議怎麼跟對方談? 預計進行第二次調解,如果再次無共識,什麼時候建議提出告訴?另外請問提告的訴求、流程及可能產生的費用?是否可以提告刑法過失傷害及附加民事賠償?乙方提告需要請律師嗎?

你好:

可依民法第188條規定請求僱用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初判表只是參考用,還是要送車輛行車事故委員會鑑定才有辦法釐清責任歸屬。 診斷證明書上要有宜在家休養才有辦法請求薪資損害,請求賠償要有證據能夠證明確實受有損害。 刑事部分要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業務過失傷害告訴,民事部分要在2年內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是否委任律師要看請求之金額,金額不高建議撰狀即可。 可以請領強制保險給付。
MOMA 104-12-17 22:06

9/4我先生發生車禍,鼻樑斷裂而且臉部有15公分左右的縫合傷口

初判表對方的欄位為

1、左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先行(依車載攝影錄影機畫面)

2、違反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肇事致人受傷

我方的欄位為

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車

因為理賠金額談不攏所以今天上調解員會

對方保險員一開口就說因為我方酒駕

所以肇責是7:3,我方7,對方3

然後....強制險不理賠

再說不然就我們申請肇責鑑定再來談

離開之後馬上到交通裁決所申請肇責鑑定

想請問一下

有人說初判表上第一位的肇責比較大是這樣嗎

想知道鑑定結果會跟初判表結果會不會差很多

小美 104-12-17 15:16
我與先生結婚十一年,但是早在起碼67年前先生開始計畫性離婚,幾年前因為教育問題將孩子帶走,前幾天還訴請離婚,在這當中他早已經將名下財產全部轉為股票,基金,保險,甚至國外,以至於目前名下空空甚至負債,因為本身因為妨礙秘密罪判六個月緩刑兩年,所以也是訴請會通過的原因之一,但是他長年棄我不顧,難道我就對他沒辦法了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6:2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當初對方離家的理由為何?這段期間都是各過各的嗎?這段期間雙方的往來如何?請詳述。

2、倘若對方是有計畫性的離婚,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才能保障權益。

TIEN 104-12-16 15:37
10月左右發生車禍,當下撞到我老婆的人跑掉,是我老婆在現場叫警察來後做完筆錄後到警局調路口監視器才找到他,我老婆沒受傷,事後那肇事者來警局做筆錄也說沒受傷,隔天車輛去估價後約7500,傳訊息後對方也同意先修理,對方摩托車修約1500,我們說要請他們理賠合解,結果他們事後說要第三方公正人調解,事後就上調解委員會。 12月到調解會做調解後他本人沒出席,請他媽媽出席,結果說他媽媽說他手部有扭傷,有去看醫生,調解委員也說看當時的車禍車況圖他們的錯比較多,以肇事比列來看約七三比,不過他們現在就說他們有受傷,想以過失傷害的方式對我們做求償,還求償20幾萬,其中對方的產險業務員說我們有保第三責任險本來就可以轉嫁到保險公司上請保險公司賠,但我認為我們並沒錯,路況圖上我老婆是直行車,肇事者是呈現90度的轉彎,明顯是騎太快要閃車,但現階段對方就是想以過失傷害來壓我們,離譜的是我有提說事後做筆錄是說沒受傷,怎會又有傷產生,對方產險業務竟告知可能是當下緊張不知道有受傷,可是我在警局等肇事者來做筆錄時他是一派輕鬆的到來,還打電話聊天,現階段調解已不成立,調解委員也很生氣,也跟我們說可先做提告,我想請問律師是否我們需準備哪方面資料對我們比較有利,感謝!!

你好:

先將初判表及現場圖送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為將來民刑事訴訟做準備。 若對方提告過失傷害,可以針對筆錄前後不符部分爭執,必要時調閱病歷資料,若有偽造情形可以提告偽造文書誣告罪。若無,可以考慮和解,若只是扭傷金額部分不可能可以請求到20萬。 詳細整理可以參考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91145010
TIEN 104-12-16 12:56

10月左右發生車禍,當下撞到我老婆的人跑掉,是我老婆在現場叫警察來後做完筆錄後到警局調路口監視器才找到他,我老婆沒受傷,事後那肇事者來警局做筆錄也說沒受傷,隔天車輛去估價後約7500,傳訊息後對方也同意先修理,對方摩托車修約1500,我們說要請他們理賠合解,結果他們事後說要第三方公正人調解,事後就上調解委員會。

12月到調解會做調解後他本人沒出席,請他媽媽出席,結果說他媽媽說他手部有扭傷,有去看醫生,調解委員也說看當時的車禍車況圖他們的錯比較多,以肇事比列來看約七三比,不過他們現在就說他們有受傷,想以過失傷害的方式對我們做求償,還求償20幾萬,其中對方的產險業務員說我們有保第三責任險本來就可以轉嫁到保險公司上請保險公司賠,但我認為我們並沒錯,路況圖上我老婆是直行車,肇事者是呈現90度的轉彎,明顯是騎太快要閃車,但現階段對方就是想以過失傷害來壓我們,離譜的是我有提說事後做筆錄是說沒受傷,怎會又有傷產生,對方產險業務竟告知可能是當下緊張不知道有受傷,可是我在警局等肇事者來做筆錄時他是一派輕鬆的到來,還打電話聊天,現階段調解已不成立,調解委員也很生氣,也跟我們說可先做提告,我想請問律師是否我們需準備哪方面資料對我們比較有利,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基本上相關資料警方應該都已經有,您們只要再檢附診斷證明書後,再向警方提出告訴即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enny 104-12-16 10:22
爸爸在11月底過世,因之前有欠卡債,我們打算辦理拋棄繼承,但爸爸是在住院過程中過世,保險可申請住院醫療(目前已得知是遺產),但已請領。 請問 1.請領住院醫療後辦拋棄,會有刑責的問題嗎? 2.還是可以不用申報此遺產? 3.拋棄繼承是否試為無效?
Jenny 104-12-16 10:22
爸爸在11月底過世,因之前有欠卡債,我們打算辦理拋棄繼承,但爸爸是在住院過程中過世,保險可申請住院醫療(目前已得知是遺產),但已請領。 請問 1.請領住院醫療後辦拋棄,會有刑責的問題嗎? 2.還是可以不用申報此遺產? 3.拋棄繼承是否試為無效?
Jenny 104-12-16 10:16
爸爸在11月底過世,因之前有欠卡債,我們打算辦理拋棄繼承,但爸爸是在住院過程中過世,保險可申請住院醫療(目前已得知是遺產),但已請領。 請問 1.請領住院醫療後辦拋棄,會有刑責的問題嗎? 2.還是可以不用申報此遺產? 3.拋棄繼承是否試為無效?
mubury 104-12-16 00:13


去年發生交通事故(如文末所述) 事後到警局做完筆錄
今日收到對方保險公司通知函要求連絡討論賠償事宜
我想請問 如果我不同意照對方要求賠償
我可以採取什麼作為?
例如上調解委員會 或 上法院?


補充交通事故過程:
2014年8月騎機車與對方轎車發生事故
紅燈時我欲前進到路口處等紅燈
經過對方停止不動之轎車
過程中並未感覺到擦撞到任何物體

事後接到警局通知書要求至警局說明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件
對方表示我擦撞到右保險
並有按喇叭告知我
我表示當下並沒有感覺到有擦撞到物體
雖有聽到喇叭聲 但以為不是針對我而繼續前進
另警方出示對方提供之數張照片及行車紀錄器影片
照片上可見清晰擦痕
影片則只能看到我從旁邊經過 無法看到有無發生擦撞

做完筆錄後直至今日收到對方保險公司通知函
要求賠償修復費用約15000元


Jenny 104-12-15 20:22

爸爸在11月底過世,因之前有欠卡債,我們打算辦理拋棄繼承,但爸爸是在住院過程中過世,保險可申請住院醫療(目前已得知是遺產),但已請領。此保險給付沒有指定受益人 請問 1.請領住院醫療後辦拋棄,會有刑責的問題嗎? 2.還是可以不用申報此遺產? 3.拋棄繼承是否試為無效?

Jenny 104-12-15 19:41

爸爸在11月底過世,因之前有欠卡債,我們打算辦理拋棄繼承,但爸爸是在住院過程中過世,保險可申請住院醫療(目前已得知是遺產),但已請領。 請問律師 1.請領住院醫療後辦拋棄,會有刑責的問題嗎? 2.還是可以不用申報此遺產? 3.拋棄繼承是否試為無效? 謝謝

你好:

繼承人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都可書面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就算已經請領保險給付,還是可以辦理拋棄繼承,不會有任何刑事責任保險給付與遺產之關係可以參考此篇整理http://pinliulaw.pixnet.net/blog/post/109037488 拋棄繼承以後就不是繼承人,但要通知後順序之繼承人,由後順序之繼承人處理遺產,包含住院產生之住院費用、醫療費用、無受益人之保險給付等等。 就算請領保險給付後再辦理拋棄繼承也不會使拋棄繼承變為無效,頂多只是其他繼承人會追討保險給付之問題。
Jenny 104-12-15 19:5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繼承人依民法第1174條規定,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都 ... (恕刪)

律師你好

那在請問,因住院給付沒有指定受益人,所以屬於遺產,若是請領後,以辦理好的拋棄繼承是否視為無效呢?

沈恆 (沈律師) 104-12-15 23:30

您好!

只要在三個月內拋棄繼承就是有效,不會因為領了遺產就使拋棄繼承變成無效,但既然已拋棄繼承,就沒權利再受領任何遺產,已受領屬於遺產的東西都必須返還給後順位繼承人,否則可能有侵占的問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04-12-15 15:54

8月時家人發生車禍,家人騎機車汽車撞上,但由於警方提供資料為我方未依號誌行駛、無照駕駛普通重型機車;對方自用客車行駛慢車道。導致家人左側胸部挫傷(第4第5第6第7第8第9肋骨骨折)及左側腓骨粉碎骨折。依據對方駕駛所述,保險公司表示肇事責任歸屬為我方違規,不需理會。請問我能夠和對方申請賠償及精神慰問金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17: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該初步判定表還是有認定對方違規,所以對方還是有責任,另外有關於肇事責任的部分,可以聲請鑑定,這樣比較能夠釐清

2、倘若對方的保險公司拒絕理賠,還是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並且要求民事賠償。(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同曹大律師之意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玹 104-12-15 15:48
10月的時候媽媽騎機車要待轉結果被後面一台機車撞上!!媽媽腳受傷被送去醫院縫了三針!!對方一直不認錯一直把責任賴給停在旁邊違規停車的人!!之後在醫生口頭上跟我爸爸說他會付後續責任!!結果事後不聞不問一通關心電話也沒有!!!爸爸打給他也不接!!!12月打給對方才接電話但是對方態度很差~~回說只是小傷是需要付什麼責任保險公司負責就好~~~他態度惡劣!!判決書下來也是對方的錯媽媽沒有違規沒有錯!!所以我哥哥要我媽媽告對方~~害我媽媽一個月沒上班的損失要對方負責!!請問是不是要告過失傷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5 17:1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罪,之後可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求償

2、受傷一個月無法工作必須提出足夠的診斷證明書。

菡菡 104-12-15 09:53
對方保險公司說,我們申請公傷就不能申請第三責任理賠
阿彬 104-12-14 20:34

104年12月12日0740時左右,我行經花蓮吉林路十字路口,當時兩方十字路口都是閃紅燈.....(警察現場說的),我以時速40開過路口,卻遭右方遊覽車攔腰撞上,我的車體右側後門全凹,對方遊覽車是車頭左前方保險桿破裂!!

上網找了一些法規,多半是因為我是「左方車」所以對我很不利,最好、最好的狀況我都要負擔70%的責任!!!

我只是覺得都已經過了路口一半,怎麼可能禮讓右方車........為何對方撞我我就要負絕大多數的責任,難道對方駕駛看到我就不用減速嗎?

重點是我的家境狀況並不好,除了自己的車無力維修外,對方目前開價多少我也不確定....,我想問若肇責判定後,我真的無力償還也無保險,是否有任何法規可協助分期(或從薪資中扣抵償還)?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7 17: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路權只是判斷的一個因素。

2、還是要先取得初步判定表、現場圖比較能夠釐清責任,之後還可以聲請車禍事故鑑定

3、對方請求的金額,可以要求提出相關單據跟證明。

 

田少爺 104-12-14 20:19

律師您好

A機車與B機車行駛於外車道,因A機車搶快超越B機車,導致B機車車頭與A機車車尾擦撞,B機車順士倒向內車道 C汽車前方不足1公尺距離內,以致C汽車(當時時速28有行車紀錄器)看到前方B機車突然倒地 並及時煞車,在靜止前瞬間,順勢推撞B機車底盤. B機車右肩胛鎖骨斷裂.

警察現場事聯單因警察自己電話抄錯 又事發2個禮拜多才通知去警局做筆錄,以致C車主(有乙險)需要用車~連絡A.(學生不願回撥)B(電話錯誤)找不到人評估修車報價,所以先行執行代位求償,C汽車於做筆錄當天更正聯繫方式~通知(A.B)車以維修好~車損賠償部分交由保險公司代為處理,並連絡B車主行使所為的道意上關懷(帶 雞精禮盒去B機車家 慰問兩次)

如今B機車認為是C汽車的推撞導致他的鎖骨斷裂,讓B機車無法工作必須在家休養2個月以上,要求C汽車賠償,B機車並對C汽車提告刑事過失傷害,C汽車認為倒楣無顧被波及並交由保險公司去申請車禍鑑定,如今車禍鑑定為回覆,請問C汽車該如何處理? 會被告成功刑事過失傷害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2-14 22:45

您好!

因為B機車駕駛有受傷,A車駕駛及C車駕駛若經鑑定過失,都會有過失傷害罪的刑責,您可等鑑定結論若認定有過失再與A車駕駛共同賠償B機車駕駛,並要求B機車駕駛於賠償撤回告訴。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菡菡 104-12-14 18:25

如題,

一年多前,家人發生車禍,休息本應一年,但公司要求要上班,不然就要走人,所以只休息半年,就去上班,而因車禍發生在上下班途中,所以申請公傷,而對方有保第三責任險,我上網找是有寫第三責任險也需給付我們補償,但對方保險公司說,我們有申請公傷,就不能申請第三責任給付,我不是很懂,請問是這樣的嗎?申請公傷就不能申請第三責任險?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2-14 20: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兩者沒有關係。

2、倘若對方保險公司拒絕給付,就要求加害人給付。

小翔 104-12-13 16:12

日前 發生這一檔事 我車在前方 因閃避左後一台車速過快的車 因此我停在原地 當時是半夜也沒啥車

當時我正要左轉 也是綠燈標示  之後 被後方一台機車撞上 但後方車速'也沒多塊因此'兩台車也沒倒

擦撞我測後方 後來我問他有事嗎 他都說沒事 於是我就騎走  過了兩三天 警察說我肇事逃逸 我也到案說明  之後對方聲請初判表 後來聲請到了 也沒與我獲保險公司聯絡  就在昨天 我收到 法院來的傳票  請問我的後續動作該如何  謝謝'

陳敬人 (陳律師) 104-12-14 10:03

您好

初判表責任歸屬如何?

又現場有無其它目擊證人監視器呢?

歡迎來電討論0972367907

另提供以下資料供您參考:

刑法第185 條之4 之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逃逸罪,以行為人駕車肇事後,明知已有人死傷,未對傷者及時救護或未對死者為必要之處理,即擅自逃離現場,為其構成要件。該罪的立法目的在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倘能將被害人即時救護,或留在現場處理,避免後車再次撞擊傷者,應可減輕或避免被害人之傷亡,此攸關社會大眾生命、身體之安全,因而將駕車肇事逃逸行為,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加以處罰。本條文既在防止逃逸行為所產生之抽象危險,其目的是為維護交通安全及救護被害人,並非為保障被害人之求償權或避免警察追緝困難而設。

 

                                     陳律師

 

傷腦 104-12-13 05:35

請問申請假扣押後執行假扣押,是押對方,房產,存款,保險汽車,重機車勞保ㄧ起假扣押

沈恆 (沈律師) 104-12-13 06:12

您好!

假扣押可以同時扣押對方多數財產,但如果扣押財產總額超過債權額,對方可以提出超額查封異議。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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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3 1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假扣押可針對對方所有財產進行之,惟須先蒐集對方脫產證據,如錄音或line訊息,證明有脫產之虞,否則即使聲請,亦有可能遭駁回,且聲請通過,尚需準備三分之一擔保金,且若對方名下無動產或存款、股票均提領完竣,可能也只是枉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3 11: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假扣押可針對對方所有財產進行之,惟須先蒐集對方脫產證據,如錄音或line訊息,證明有脫產之虞,否則即使聲請,亦有可能遭駁回,且聲請通過,尚需準備三分之一擔保金,且若對方名下無動產或存款、股票均提領完竣,可能也只是枉然,另關於汽機車之扣押,困難度很高,您必須先掌握汽機車所在地,並請求法院前往扣押,若法院前往當下,對方已將汽機車移置他處,也沒有意義,最好是對方有動產,比較有實益也比較有可能扣押的到,其他的動產,扣到之機會甚為渺小。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鴻 104-12-11 22:20

Dear all 律師

在今年10月29日我和前妻由法院判決離婚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則依法官判決共同監護以及共同扶養,法官雖以口頭向前妻的律師說實際照顧者還是由父親照顧比較妥當,但是,她遲遲未擬出共同扶養的協議內容,是我用line的方式聯絡她的律師時,律師希望由我這先擬出一份共同扶養協議內容,所以我花了兩晚擬出一份扶養協議內容,一直以公平及共同負擔理念擬訂,與前妻今年五月底前就分居到今年十月底判決離婚,女兒也是從分居後由我照顧到現在,母親至今則未支付任何扶養女兒的費用已近半年,只想假日帶回去玩,女兒身體有不適也未直接帶去診所就醫,女兒卻原封不動接回我家,由我再帶女兒去診所看診,雖然我支付女兒保母/生活費、母親生活費家庭整體支出剛好快一個月薪水,不過我仍是給女兒完善的照料,此諮詢了解女兒的母親若不支付扶養費,我是否有能變更單一監護的法律途徑?

 

---------協議出內容如下--------(黑字為我擬訂,紅字由女方修改)

男方:韋**

女方:李**

緣桃園地方法院104年度家調字第***號家事案件,雙方達成調解之內容為「兩造同意對於所育未成年子女 韋XX (女,民國103年3月27日生,身分證統一編號:H2270*****號)行使扶養之負擔,由兩造共同任之」,茲雙方再就實際撫育、教養、照顧該未成年子女之方式協議如下:

一、合格褓母托育費

每月日常托育支付

褓母托育 15,000元

副 食 品 1,500元

女方主張:該未成年子女不交由褓母托育,以利人格健全發展,平日(周一至周五)由女方負責照顧,假日(周六、周日)由男方負責照顧,照顧期間所致生之各項費用(如生活用品:尿布/奶粉/濕紙巾/藥品類;醫療費用等)由各方單獨負責,不向另一方請求。倘假日男方須加班,亦由女方負責照顧,惟需於一周前通知女方。另外,倘任一方於照顧期間內因疏忽或故意致未成年子女受有身體、健康或其他損害,概由該方全權負責,另一方得代替未成年子女追究法律責任

二、雜項費

雜項說明:生活用品、醫療、教育、人壽保險費用、全民健保

(例如:如尿布/奶粉/濕紙巾/藥品類)

當月依前一個月份所購買/支付憑證列出明細,如為年繳費用則以12個月分攤計算,而購買衣物、鞋、玩具、娛樂性之類費用不計算支付項目,屬於個人行為。

※註:如當月為12月份應支付當月褓母費,以及支付11月份雜項費用  (生活用品/醫療/教育/人身保險費用等相關費用)

女方主張:生活、醫療費用概由照顧者於照顧期間全額支付,不得向另一方請求。至於教育或其他大筆支出(非日常生活所必需費用),任一方支出前須取得另一方同意,並採實報實銷,由支出之一方每半年憑單據向另一方請款(支出金額一半),另一方不得拒絕給付。倘另一方拒不給付,得將此項事證供日後改定監護權之有力證據

三、人壽保險及全民健保更改

(1)國泰人壽保險

   被保險人 韋**

   要保人/受益人 李**

   更正為

   被保險人  韋**

   要保人/受益人  父:韋** 

                  母:**

   ※註:人壽保險自 要保人/受益人 更改起始日,即產生費用每月分攤,若在未更改前均無後續產生費用之慮。另將未成年子女 韋**支全民健保轉至父親 韋** 公司納保,以便日後統一計算。

女方主張:全民健康保險維持現狀由女方納保,女方不向男方請求此項支出。至於其他保險費用亦仍維持原狀,由各要保人自行投保、繳款或退保等,與他方無涉。(父親另外說明,這筆人壽保險費用是由父母共同存入女兒的郵儲帳戶,何須再另外投保)

五、每月費用結算日及支付日

褓母相關、雜項費用、全民健保等統一先由父親支付及購買;人壽保險則依未成年子女 韋**保單金額分攤12個月作為當年度分攤計算,收到繳費通知單10日內由指定帳戶轉帳繳付,以上均附上支付憑證、明細、發票作為憑據,於每月5日前列出,每月10日前雙方各別將當月應支付扶養費之總金額的½費用匯入指定銀行帳戶,該帳戶僅用於未成年子女 韋**之共同扶養費,不可有其他用途。

女方主張:雙方以未成年子女韋**之名義辦理一銀行帳戶,若有教育或其他大筆支出須向對方請款時,另一方均匯款至前開帳戶,該帳戶僅用於未成年子女之共同扶養費,不可有其他用途,爾後若有結餘,亦歸於未成年子女所有。

六、支付時效說明

隨著雙方共同扶養子女的學/年齡更正此協議書主要費用產生金額,費用支付至共同扶養子女 20歲止。

女方主張:無意見

八、指定轉帳帳號及戶名

銀行代號:700

局號:012****

帳號:047****

戶名:韋**

女方主張:限於未成年子女本人之帳戶,細節再待商議。

九、協議說明

1.終止共同監護及共同扶養之責,不得有議,內容如下:

  1.1雙方如未有正當事由或重大事故而導致延遲支付費用之理由。

  1.2在指定轉匯日期之連續每月逾期5日以上三次,或者連續逾期2個月以上未支付者。

2.自協議書簽訂後即為生效日,生效日起不溯及既往所產生的費用,如褓母費、健保費、人壽保險等相關費用;每月15日前亦提供指定帳戶出入明細,以便核對支付金額。

女方主張:刪除,加上:倘雙方於104年11月27日起一個月內無法達成協議,則視為雙方協議不成,任一方均得依法聲請法院改訂之。惟倘順利達成協議,雙方須在他人見證下簽約,而女方願就男方於實際照顧期間之各項支出(以單據為憑),給付一半費用與男方,惟日後雙方即回歸本協議支付各項費用


你好:

扶養費部分可請求前妻依其經濟能力負擔,通常是一人一半。

若前妻離婚後對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有不適任之情形,可請求法院改定監護人或聲請停止親權,法院會請社福機關訪視,並依職權進行調查。

阿鴻 104-12-11 23:17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扶養費部分可請求前妻依其經濟能力負擔,通常是一人一半。

 

 

律師,您好:

其實母親收入比我多,她目前工作是外包工作,雖然目前收入比我多,卻多次向她提起共同扶養費支付訴求並沒有理會,在法院未判決離婚的之前都隻字不提扶養費支付的問題,法官認為母親雖然提出爭取女兒的單一監護權,可是,有為我設想到未來她的外包工作若不穩定,還是會利用女兒的名義主張向我提出支付要求,所以當庭以共同監護為結案。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2-11 23: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前妻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2-11 23:2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前妻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用,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一名子女一個月約可請求一萬元左右之扶養費,若您欲改定由您單獨監護,須提出對方不適任監護權證據,由您單獨行使較為妥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要聲請改定監護,則您應蒐集對方有不利監護之情事,法官才會予以核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扶養費與監護權考量的是不同的點。

二、扶養費的部分,如果對方不肯分擔一直協議不成的話也只能訴訟以對。

三、對於扶養費的數額的部分,雖然一般法院的判決是以最低基本生活支出為計算標準,但是如果你可以舉證證明費用不只有這樣的話也是有法官會採的[比較少]。

四、扶養費的分擔比例部分,一般來說如果雙方都有工作能力,一般是常見一半一半沒有錯,但是如果雙方經濟狀況相差很多,也是有看過法官判二比一的,其他比例的話可以再查查看。

五、如果對方不願意分擔扶養費用,或是怎麼協議也協議不成的話可以用訴訟的方式處理。這個部分原告可以有二個,一個是小孩為原告你任法定代理人,起訴請求對方給付扶養費用第二個是你任原告起訴請求給付墊付扶養費用的不當得利

六、為了小孩著想,可以談還是儘量談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