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截圖蒐證後,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可再嘗試利用line訊息,多蒐集其他證據。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我跟男朋友目前以分手,分手後他一直要挽回,但我以表明立場僅此朋友,但他不甘心我分手,所以一直追討在一起時他為我付出的金錢,比如卡費,還有保險費,但我並無跟他借,他自己口頭上還有line上都有說他當初是以男友名義捨不得我辛苦所以匯款給我讓我去繳費,現在分了卻說當初他替我繳的他要全數討回,還說我騙他感情,但line的對話有證明我並無騙他,而是他三翻兩次要挽回,如果好好跟他談,他覺得有機會能在一起,他就會說:其實我跟本不是要跟你要錢,我只是不甘願你分手,因為他常常這樣反反復復所以我有次跟他說,你乾脆在賴打上你某某不管開心生氣或什麼的覺不會在跟xxx.索討在一起時付出的金錢,包含朋友及家人都不得來索討,結果現在一樣精神折磨我快2個月,一直line我說不還錢我自己看著半還帶朋友去找我家人現在一直說我不吐錢自己看著半,我有一個4歲小孩要輔養,很害怕他對我不利,我也跟他說要談警局談,或法院告,或去找他認識的議員來協調,他一樣說廢話不用多說,沒看到錢我自己看著半,沒錢什麼都不用談,我到底該怎麼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用理會對方之請求,只要繼續蒐集證據,如蒐集對方傳的line、簡訊或電話錄音等,若有涉及恐嚇威脅您言論,再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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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當初有認領
也就是有報戶口為生父
那麼原則上應該是共同監護
只是因為小孩的主要照顧者是對方
所以要取回單獨監護不容易
只能向法院請求固定探視並帶回家
如有疑義歡迎LINE詢問或來信詢問(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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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弟21 . 女方發生關西時15 提告時16
事情是這樣的
前女因為不滿我借錢給友人 . 然而不送他生日禮物
我對他說 等友人還我錢我在買給她 . 後來也因為這件事情鬧到分手
他目前對我提告 我也到地檢署報到了
他對我提告妨礙性自主 . 目前有一位男性也跟我一樣被提告 強制猥褻
女方說我威脅他 不跟我發生關西就拒絕當"朋友" 詢問的時候我承認發生關西
我是承認說 這樣下去我們關西沒辦法維持
過沒多久之後詢問女方願不願意發生關西
他並無拒絕 而是沉默不語 而他也上我車子
我這樣被告會成立嗎?
女方沒有留下任何紀錄
我這邊也只有一些LINE的紀錄並不完全
如果律師們有需要聊天紀錄幫我判斷的話 方便+LINE : akinesia
因為對方提出30萬元 他也沒有採集 精液 唾液 也沒有驗傷單
我知道跟未滿的發生關西一定有罪 ! 但是困惑我許久 下一次開庭要測謊
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麻煩各位律師幫個忙 ! 萬分感恩
另外開庭的時候請律師很貴嗎? 聽說好的律師打一場6萬元 ...
做學徒沒有這麼高的薪資可以請 ..
小弟21 . 女方發生關西時15 提告時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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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目前對我提告 我也到地檢署報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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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說我威脅他 不跟我發生關西就拒絕當"朋友" 詢問的時候我承認發生關西
我是承認說 這樣下去我們關西沒辦法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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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沒有留下任何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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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對方提出30萬元 他也沒有採集 精液 唾液 也沒有驗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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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為重罪,若為強制性交且對方未滿18亦有兒童少年料法之加重事由,最輕本刑從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會加重到四年半以上十五年以下,即使承認犯罪,與對方和解,均不一定可以到緩刑之刑度,建議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避免自己講錯話,控制起訴之法條,嘗試爭取不起訴處分,並千萬不要接受測謊,千萬不要接受測謊,測謊結果即使對您有利,檢察官及法院亦可不採用,但是,若測謊結果對您不利,會從地檢署一路使用到最高法院,作為對您不利之證據,風險實在太高太高,不建議接受測謊,並建議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且不要再跟被害人有任何接觸,都非常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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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 謝謝大家能百般抽空來瀏覽或回答我的問題 謝謝
我是一位國中二年級的學生,我國一的時候,學姐是我的女朋友,後來因為吵架而分手了,最近我去Facebook上面跟他聊天,沒想到他卻突然說我之前瞪他男友,我覺得很奇怪 因為那個男生我也不認識、也不知道是誰,那個男生是一位學長,於是學長就來Facebook用私訊嗆我,後面我想說,或許我自己有疏忽,讓他覺得我瞪他,於是我就像學長對那件事道歉,在我追問是大概是什麼時間,地點,我那樣做的時候,學長卻一直提什麼我長相造成他的陰影,然後什麼說什麼犯人永遠不會承認自己做錯事,那時候我明明也已經為我可能有不小心看到他那件事做道歉了,但他還一直提,還提到說什麼,算了,他不想跟屁孩講話,說什麼我長相關係所以別人看到我都是我騷擾別人,然後我就說我朋友跟我玩跟我講話也沒有怎樣,學長就說,我朋友一定眼睛都麻了之類的,對於這件事,我真的感到很差,請問有什麼建議可以給我嗎?
PS:我目前是打算找學校的生活教育組組長幫我解決,但那要到星期一,所以希望有人能給我其他建議。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針對對方之言論加以錄音,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至於妨害家庭之犯罪(通姦罪)對方尚須證明有發生性器接合之性行為與發生性行為時,知悉對方為有配偶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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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遭對方提出刑事妨害名譽之告訴,您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協助辯護,便免於無準備之際,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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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師好 ...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問題一 我的信用卡在104年9月被當時的男友趁我睡覺時盜刷一台相機分24期0利率,我到隔兩個月才發現,也有告訴向信用卡公司申請補發新卡,他也說他會繳,但他遲遲未繳,當時我連相機也沒拿到他跟我說送去維修,到現在我們分手了,東西我也沒拿到,帳單我每個月還要繳,請問這樣我還可以去報警提出他盜刷我卡的事情嗎? 問題二 我到最近接到電信業者來電說我名下有門號欠費,請我去清掉欠費,但我查了才知道那隻欠費門號是我當時男朋友未經過我同意拿我雙證件去辦的門號,我有去電信業者申請當時辦門號的資料,也確定那份簽約文件不是我本人親自簽名。 問題三 那個男人騙我說他要收自願役的單子,因為他戶籍在花蓮,請我家人先讓他把戶籍掛在我家,但在那沒多久我們分手了,過沒多久我家人已經強制將他的戶籍遷到區公所,但在3月中他跑去牽了一台新車(分期付款),貸款公司找上門說他都沒繳錢,打電話也連絡不到人,但是單子上的聯絡人資料寫他哥哥跟我,貸款公司打給他哥哥,他哥哥說很久沒跟他聯絡了,所以貸款公司跑來找我,但貸款公司說因為上面都是留我家資料,而且單子上面聯絡人資料他還寫我跟他的關係是"情侶",但我早就已經跟他分手了。 請問以上三個問題,我該怎麼做呢????請各位律師幫幫忙 ... 謝謝
你好,我的問題如下,文章冗長見諒!!! 因我名下有兩臺車,一個機車,一個重車,不過自己平常只騎自己的重車,機車方面當時是辦新車分期給當任女友做為上班方便為用途,自己的車則是自己在使用而已,不過她的車貸都是我在繳的她都不處理丟給我,因為她只有付頭期款而已,加上工作不穩定外也時常吵架所以我叫她搬走,當時她無依靠也沒地方住,所以我才讓她搬來跟我住,車貸部份我已累積繳了三期,不過因為之後分手分開了車歸我,我一人肩負兩款車貸外加房租負擔太重了,情形之下我才不得已去當舖用那機車找免留車借些資金應急用,當舖利息前後繳了四期左右,本金不包含所以後面不只當舖利息繳不出來會遲繳,她的機車貸款也繳不出來,我自己車也在繳貸款共同時四個擔子要扛 女友車貸 當舖利息 我?車貸 房租。 所以經友人及當舖討論後決定把當初辦給女友那分期新車賣給當舖先解決當舖,她的機車只騎了三個月左右保養良好,車賣掉同時清償本金外再拿一萬給我,我把錢各拿去繳房租及部份車貸,至今,我自己的重車貸款剩兩期便償清完,車權到時也完全屬於我了,但就在這幾天收到了機車融資公司的傳票,從士林法院寄來的,不過沒說要到哪出庭,我看了一下是民事裁定通知,是從士林簡易庭寄來,底下有寫說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融資公司之前有說要告詐欺,因為我把分期中的車給賣掉被他們知道,而我住新北,我想問一下我該怎麼處理及會面臨到的事情,前女友的機車融資公司要告我詐欺,會成立嗎,應該怎麼解決最好,謝謝!!!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回覆及意見如下:
1. 如果對方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進行恐嚇而致生危害於安全的話,構成刑法第305條恐嚇危安罪,法定刑是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如果有未經同意拍攝私密照的話,也會構成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妨害秘密罪,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2. 至於在社群軟體或網站上散布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消息的話,也會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3. 上1.及上2.建議均檢附事實上及法律上理由提起刑事告訴,以遏止對方一再變本加厲。
4.k他命目前列為三級毒品,而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1條之1第2項之規定,吸食者至多只要處以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應限期令其接受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之毒品危害講習即可,這不是刑事責任,只是行政罰鍰及講習,不會有論罪科刑的問題。
如有任何疑問,煩請攜帶有關文件前來面談
耑此奉達,敬頌 時祺
聯絡資訊可以電子信箱(r96a21070@ntu.edu.tw)、手機或line(0989459431),唯有提出完整的資訊詳談,方得提供更完善之服務,謝謝。(請勿直接留言回覆,以免遺漏)
您好:
您說你想要爭取的應是監護權,扶養是由父母雙方要共同承擔,所以女方這邊可以向男方請求給付孩子的扶養費。
建議盡快與女友結婚, 然後向法院聲請收養,並且女方能先向銀行償還的債務先償還,另外收養必須先得到該孩子父母的同意。
若生父認領自己的小孩即可與女方爭監護權, 若您想得到孩子的監護權,除非監護人對受監護人有明顯不利益的事情,於聲請改定監護人時法院才會改定。
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歡迎來電洽詢,或預約面談,攜帶完整的資料詳細面談,才能幫您擬定最好的策略。
協弈法律事務所電話(02)77292527,來電請告知為法律諮詢家的會員,如不在請找助理江先生。或將您的聯繫方式寄至信箱tandemlawservice@gmail.com,我們會盡快回覆您。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一
您的回覆是對我們法律服務的支持與鼓勵
您好,依您所述回覆如下:
一、法律上並無扶養權可以轉讓之說法,依您
意思,應該係指監護權,您若與女友想共
同監護小孩,建議您與女友結婚,由您收
養小孩即可。
二、另外依民法第1065條規定:「非婚生子女
經生父認領者,視為婚生子女。其經生父
撫育者,視為認領。非婚生子女與其生母
之關係,視為婚生子女,無須認領。」,
前男友可能主張認領,來爭取小孩之親權
,後續才有您女友與前男友對於小孩爭執
監護權之問題,此時重點在於前男友是否
具有未盡保護教養之情事,惟自小孩出生
開始迄今均由您女友照顧,且前男友均未
與小孩有互動,加上幼小子女從母原則,
或可主張單獨監護,或至少為共同監護而
由您女友擔任主要照顧者,並請求對方每
月支付扶養費用,但對方仍保有探視小孩
之權利。
三、目前您應該協助女友極力建立對於小孩舒
適之生活環境,以及未來良好之教育規劃
,並營造完善之家庭等,以小孩最佳利益為
考量,將有助於未來監護權之訴訟。
四、目前僅能依您所述提供建議,未能就細節分
析,若您後續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
請您攜帶完整資料至本所進行諮詢,謝謝。
………………………………
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
主持律師 劉師婷律師
電話:(02)2393-2299
傳真:(02)2393-7143
E-mail:st.win@msa.hinet.net、stwina11521152a@gmail.com
網址:www.stwin.twmail.net
地址:台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三段23號4樓
捷運中正紀念堂站,2號出口(近寧波西街、福州街、和平西路中正橋頭)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為未成年子女之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亦可向對方請求未成年子女過去及未來之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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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根據您的敘述,不確定你是否在本身16歲的情況下與對方性交,唯一可以確定的是對方是未滿16歲的, 若在性交時你也未滿16歲,那雙方都犯相同的法規。
你和對方是都未滿18歲,關於刑法第227條對未成年人性交處罰又分未滿14歲及14歲以上未滿16歲
不同的處罰規定,分別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建議您:如徐律師所言法條規定,因未滿18歲所犯,是告訴乃論之罪行,如對方有證據及提告,先想辦法談和解。若對方提告,建議儘速找律師委任,此為最輕本刑三年以上之案件必須委任律師辯護,才能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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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妨害性自主罪第227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2.上述為何性交?並不是重點,只要其中一方未滿16歲,就是犯法。即使男女雙方你情我願,也是違法行為。
3.為維護您的權益,以上回覆如有未盡事宜,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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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構成妨害性自主之犯罪,若對方對您提告,應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不要於未做準備前,貿然前往警局或地檢署接受詢問,避免講出對自己不利之證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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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男友是名警察,101年吵架時,他曾利用上班時間取槍來我家威脅我,當時我嚇的不敢大叫,怕家人會受到生命危險。我有說我要報警,他冷冷的告訴我 他只要告訴對方是來搜查我,那些人就不會幫我。所以我當下只有安撫他情緒,再趁他講電話把槍放我桌上時候,偷拍了一張槍的照片,沒讓他知道。
事後,我一直找機會分手,他都會動不動威脅恐嚇(有訊息存證),甚至以死相逼。我很怕,所以一直拖延時間,但之後他還曾對我強迫發生性行為害我懷孕又害我流產。(這些沒有去驗傷,只有訊息提到過)
後來拖到了103年,終於分手。原以為這些惡夢可以結束,不料他又再度重複發生恐嚇威脅,之後又對我提告。但我現在不想被他一直糾纏。
我可以對他提告嗎? 但因為我沒有很多錢請律師,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我只知道105年了,我始終脫離不了他的恐懼中,我真的很想逃離。
但是只有槍的照片和訊息,可以做什麼?
時效有多久的限制??
您好:
1.因為您男友的行為已經讓您精神感到恐懼,加上對方又是警察的身分,建議跳過向警方報案那個程序,直接將您遭受暴力之相關物證(如槍的照片、簡訊、其他人證等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若沒有經費聘用律師,可自行保護令聲請狀。
2.此外,對方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 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並依照刑法80條規範,恐嚇罪有10年的追溯期,因此您在事情發生後10年內都可以提出恐嚇告訴。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可向您朋友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您朋友名下無財產,即使對方請求執行,亦無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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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與前任分手多年,前陣子在電腦中發現之前前任傳給我他個人的自拍裸照,我並沒有告知任何人我擁有前任裸照,也無散發散布出去,也沒有放到網路上與任何雲端空間,只是留著放在自己個人電腦中而已。
最近電腦出點問題,送修回來後想起擔心會不會有駭客入侵電腦或使用不正當手段取得我電腦資料而偷走這些照片(類似陳冠希風波,電腦送修,裡面裸照被人拷貝出去散佈),如果不幸前任裸照被流傳出去,前任一定會認為是我想報復而散佈她裸照對我提告,但是我並無散布,送修回來後擔心這照片哪天被流傳出去就不太好,於是便把所有照片都刪除了。
因為我蠻擔心發生這種悲劇,所以查了不少案例與法律條文,可能會被起訴的應該就是:民法第184條侵權行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加損害於他人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