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105年5月9號在台北市龍江路21巷口與箱型車發生車禍。 因本身工作性質為快遞需長時間騎車對路況有一定的熟悉度。 本人於105年5月9日下午14:25分左右發生車禍,因為本人騎車跟在一輛貨車後面準備回公司交文件,當下每輛平均車速為60公里左右,突然我前方活貨車按喇叭後迅速靠右邊行駛,因前方八德路口紅燈,貨車停駛擋住右邊車道剛好在我面前的是因為要左轉進龍江路21巷而緊急煞車的箱型車,當下因查覺有可能追撞而開始按喇叭,下一秒因為煞車不急又有點小飄雨而撞上箱型車左後車門跟油箱蓋附近當下箱型車無當下立即停止行駛而還往前開了一點點剛好左後輪壓過我右腳,箱型車駕駛人下車後就說我為什麼要走快車道的一堆問題(龍江路21號巷口往八德路方向無畫快慢車道標示線),而當下我人已經躺在地板很痛說不出話,後來察覺路人要移車本想阻止,(本人機車剛加滿的汽油約5公升全部因為倒車全部流了出來) 後面因為路人說怕有人滑倒而原地扶起車,後面因該是路人看我痛的無法坐起身來而打電話叫救護車,也有熱心的路人打電話報警,隨後救護車到時我才能慢慢起身,後面因為救護人員大概看了一下傷口說要送醫院,隨後就往臺安醫院急診,醫生診斷過後為右腳腳趾骨裂開需上石膏跟雙腳挫傷,在打石膏途中警察有進來詢問筆錄跟酒測警員要走前跟我說等等箱型車的人會來看我他們到後就跟我說他們是什麼流浪狗還是什麼動物醫院的東西我完全聽不懂,我只聽到他們在(趕時間)這三個子。 之後因為要離開醫院我不方便行動於是請他推輪椅到領藥處領藥,身上因不夠200元他們說他們出我就也沒說話了時候因為說要送我回去我說不用他們堅持說要送我回去後門跟他們說那不然送我到我公司就行了他們也同意了一座上車發覺他開車不專心還要我提醒他綠燈了後面開始問我我車修費起來大概多少我說不確定因為原廠車出廠為水冷車不像一般的摩托車便宜因為不清楚有無傷到水冷系統所以沒辦法給你大概價錢,後面他跟我說他車是跟別人借的修理汽油桶不知道大概多少錢應該也不便宜我回你們這種車的汽油桶通常靠後車廂底部而且初步看來只有汽油箱開掉了因為他車本來就很多凹痕.. 想問這樣的流程跟責任歸誰還有賠償。
於105年5月9號在台北市龍江路21巷口與箱型車發生車禍。 因本身工作性質為快遞需長時間騎車對路況有一定的熟悉度。 本人於105年5月9日下午14:25分左右發生車禍,因為本人騎車跟在一輛貨車後面準備回公司交文件,當下每輛平均車速為60公里左右,突然我前方活貨車按喇叭後迅速靠右邊行駛,因前方八德路口紅燈,貨車停駛擋住右邊車道剛好在我面前的是因為要左轉進龍江路21巷而緊急煞車的箱型車,當下因查覺有可能追撞而開始按喇叭,下一秒因為煞車不急又有點小飄雨而撞上箱型車左後車門跟油箱蓋附近當下箱型車無當下立即停止行駛而還往前開了一點點剛好左後輪壓過我右腳,箱型車駕駛人下車後就說我為什麼要走快車道的一堆問題(龍江路21號巷口往八德路方向無畫快慢車道標示線),而當下我人已經躺在地板很痛說不出話,後來察覺路人要移車本想阻止,(本人機車剛加滿的汽油約5公升全部因為倒車全部流了出來) 後面因為路人說怕有人滑倒而原地扶起車,後面因該是路人看我痛的無法坐起身來而打電話叫救護車,也有熱心的路人打電話報警,隨後救護車到時我才能慢慢起身,後面因為救護人員大概看了一下傷口說要送醫院,隨後就往臺安醫院急診,醫生診斷過後為右腳腳趾骨裂開需上石膏跟雙腳挫傷,在打石膏途中警察有進來詢問筆錄跟酒測警員要走前跟我說等等箱型車的人會來看我他們到後就跟我說他們是什麼流浪狗還是什麼動物醫院的東西我完全聽不懂,我只聽到他們在(趕時間)這三個子。 之後因為要離開醫院我不方便行動於是請他推輪椅到領藥處領藥,身上因不夠200元他們說他們出我就也沒說話了時候因為說要送我回去我說不用他們堅持說要送我回去後門跟他們說那不然送我到我公司就行了他們也同意了一座上車發覺他開車不專心還要我提醒他綠燈了後面開始問我我車修費起來大概多少我說不確定因為原廠車出廠為水冷車不像一般的摩托車便宜因為不清楚有無傷到水冷系統所以沒辦法給你大概價錢,後面他跟我說他車是跟別人借的修理汽油桶不知道大概多少錢應該也不便宜我回你們這種車的汽油桶通常靠後車廂底部而且初步看來只有汽油箱開掉了因為他車本來就很多凹痕.. 想問這樣的流程跟責任歸誰還有賠償。
家人之前收到通知單才知道被告肇事逃逸,發生過程是家人行駛的轎車在T字路口主幹道上的綠燈直行待左轉,當確認無來車時車子左轉前進已過行駛過分隔島,因前方路旁有一台貨車占用原本車道,於是家人減慢速度查看對向車道是否有來車,這時一台機車突然從主幹道衝出來失控自摔滑倒,當時家人並不清楚有發生碰撞,而是看到有其他住戶幫忙查看,家人就緩緩行駛離開,之後就收到通知單了。
之後作筆錄才知道對方原本說詞也是自己摔倒受傷,並不是我們撞他,而是其他證人說目睹是我家人開車撞他,但卻無任何監視器或證據,警方原本說有監視器畫面但卻遺失,所以檢察官一直叫我們認罪。但車子研判是說因果關係,因為對方的機車超速過快滑倒而擦撞我家人轎車車門下方,並不是我家人撞到對方。
後來對方也一再改供詞,說是我們撞到他的。後來家人有委任律師,連律師也說證人供詞對我家人很不利,要我們認罪協商跟對方和解,但對方卻開口要300萬,這讓我們很無言也不知如何解決。
希望大家可以幫幫我~~
律師您好,事情是這樣子,上週日下雨天我在台中台灣大道的慢車道騎機車因快車道的車違規直接右轉導致我直行車煞車不及滑倒,但並未擦撞到對方的車,我多處擦傷膝蓋骨折對方卻直接開走,幸好有好心人幫我記對方車牌,事後經警察通知對方才連絡我,對方表示我並無撞到他的車所以他不曉得,但當時我看到他要右轉時已按喇叭示警,對方非但未停還直接違規右轉過去導致我為了不撞上去更嚴重而煞車自摔滑倒,路口有監視器警察也有調閱出來看,對方說我的醫藥費及修車費保險公司會幫他處理,除此之外我還能要求他賠償精神慰撫金之類的嗎?對方似乎無意出額外費用賠償我,最近也無法參加面試工作,遇到這種事實在不想搞的太麻煩,到現在對方的保險公司只有傳簡訊未打電話聯絡我,那我車哪時可以修..?
有朋友說,我沒撞到他的車,所以他的肇事責任沒有那麼大,想請問,難道一定要撞上去才比較站的住腳嗎?如果到時候要和解對方不願賠償其他損失的話該怎麼辦呢?!
一、對方要右轉應該要在三十公尺前先靠右,這個部分你可以為如此之主張。
二、驗傷的部分是隔日驗傷可能會被質疑,但如果警察現場有載明筆錄的話就還好。
四、民事請求權時效是二年,如果要請求的話第一次記得二年內處理。
五、我查一個刑事判決摘要給你參考:
「穆○○於民國102 年7 月20日下午3 時30分許,駕駛車牌號
碼0000-00 號自用小客車,沿新北市新店區車子路由西往東 方向(即往安康路方向)之快車道行駛,途經車子路10號前 ,欲右轉進入洗車場之際,原應注意汽車右轉彎時,應距交 岔路口30公尺前顯示方向燈或手勢,換入外側車道、右轉車 道或慢車道,駛至路口後再行右轉。但由慢車道右轉彎時應 於距交岔路口30至60公尺處,換入慢車道;且轉彎車應讓直 行車先行,而依當時情形,且依當時天候晴,日間有自然光 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亦無障礙物,視距良好,客觀 上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及此,適有蔡○○騎乘 之車牌號碼000-000 普通重型機車(係屬三輪,可供殘障者 使用之類型),沿同路同向行駛於穆○○所駕車輛右後方之 慢車道上,穆○○仍貿然右轉,致右後方之蔡○○見狀已煞 避不及,而追撞穆○○所駕自用小客車之右後車尾,蔡○○ 則因煞車力道致人身往前推擠,因之撞擊己身車頭內側而受 有右側髕骨骨折之傷害。」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地震後,樓下鄰居上來反映他們家有漏水現象,鄰居懷疑是住樓上的我們水管震破,請我們處理。當下請鄰居入內勘查,根據鄰居指出他們家漏水處,正上方為我的書房,但是書房並沒有任何的排水孔。
由於我跟樓下鄰居都沒有處理過這累漏水問題,我給他確認過上方為書房後,基本上我們兩個都傻眼了,不知道如何處理。隨後鄰居自行找人在他家抓漏,他處理完他家漏水問題,換我家漏水了。每次開冷氣,就有水從牆壁內側滲漏出來。於是我也請抓漏的來家裡處理,師傅拿工具東戳戳,西戳戳後,懷疑是樓下把冷氣排水管路用東西封死了。師傅無法修理,僅從牆壁內側接了一條硬管出來,導致我每次開冷氣,水都會由硬管流出來,必須拿空桶接水,還得時時刻刻注意空桶內水量會不會滿出來,非常麻煩。
我是相當有心想把這個漏水問題解決,但是樓下鄰居一副反正他家現在不會漏水,不願意配合。請問有沒有甚麼法條可以讓我跟他比較好溝通的呢?牆壁滲水對我家老老小小而言非常危險,我擔心有人踩到積水滑倒,也擔心牆壁一直滲水產生壁癌,再麻煩各位給個建議了。
yccheng1983@gmail.com / 09780121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維修費用不高,建議盡快維修處理,避免自己房子損壞日益嚴重,若遇提起訴訟請求對方損害賠償,法院將要求原告委託土木技師公會或建築師公會鑑定,釐清漏水歸責原因,鑑定費用可能高達數十萬元,再加上法院裁判費用及律師委任費用,不一定真的划算,須加以考慮。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您好,
我房子屋齡已42年,為16.7坪的2樓半透天厝,民國63年領有合法的使用執照.因室內鋼筋裸露、漏水及壁癌,再室內格局不佳,造成上老人家有發生滑倒意外,決定請建築師及營造廠向建管處申請建照做新建工程.
建照是以拆併建申請,送建管處審照時,建管處現場告知以下事由,無法核發建照:
使用執照為共照:我們是5棟透天厝,前面道路為8米?,使用執照卻寫1棟5戶,我們只是鄰居無親戚關係,所以我房申請獨立一照,但需其它4戶寫同意申請書,共同申請分割使用執照;但建管處告知取得意同書後,會派員勘查其它4戶有增建或不符原建築圖部份,予以送違章處做註記.現場我提,這不合理,因我要建房子,造成鄰居房子變違章等著被拆,這種事我怎麼做的出來. 原建築圖前3棟後2棟,這5棟室內有做連通的門,形成4合院的情形,而後2棟的出入口為前3棟的後門,進出都由前3棟出入,頂樓有空橋相連.
但實際上,已住40年,鄰房高度都是4樓,我只有2樓,那來的空橋,而這5棟也沒有連通的門,而我家後門看到後2棟只有牆壁無大門,他們都由巷子進出.
建管處說要恢復原狀才能申請分割,再來還要為後2棟找出入口.
現場我提不能就現況分割嗎?經地籍圖看後2棟出入的巷子為一塊空地,此空地為其中一戶的,走了41年應該可以成為既成道路,但建管告知它的面?為1米,不足2米不適用既成道路.
依上述任何法條無法適用,只能送建築爭議評審委員會,但你們要自提合理合法的方案,讓委員們告知可行或不可行?
我提依你們建管處專業都無法解決,我們是一般百姓要提什麼,就不能依房子現況來解嗎?甚至於我們可以縮小面積建房也行;建管回覆不行.
依上述,建照申請不下來,毅然決定自行給拆,走自己的方式建房子,上禮三因被附近鄰居檢舉,有拆除大隊要來拆,但因房子施工只到地基下挖還無有任何地上物,拆除大隊給張處份書,要我們趕快去補足建照所缺的資料,等建照下來再建,但現場告知情況,拆除大隊告知因人檢舉而不得不執行,你的難處我們也沒有辦法幫忙.
謝謝您!
律師您好:
我女兒17歲(無照駕駛),因為明年要考駕照,所以近期有教她騎車,但平時只有偶爾自己騎到離家不到五分鐘路程的地方買東西,昨天因為學校月考,她平時下課回來時間約5:20-:30左右,她身穿校服,就出去買飯,我5:41分接到電話,說在家外面巷口與人發生擦撞,我立刻前往. 對方機車左照鏡斷掉,右腳小腿表皮小擦傷,很淺的小擦傷,經女兒說,她當下有跟對方道歉,跟對方說看車子後照鏡壞掉多少錢,她自己有存一點錢,家在前面這而已,她可以回去拿,對方很久都不說話,一開口說要五千,我女兒說她沒那麼多錢,對方叫她打電話看家裡誰可以出這筆錢.肇事路口為T字路口,女兒從對面要過馬路,為騎到紅綠燈,因抬頭看到是綠燈,就先行通過到雙黃線外側後右轉,對方在停在雙黃線的轎車的另一邊,當下女兒說騎過時,因為擔心危險並未抬頭看號誌燈是否已變紅燈,她說聽到對方是第一台衝出來的機車,有聽到催油門的車聲,她停下來後,立刻下車去扶對方,已有路人幫忙,我車部份是右後車燈殼破碎.
我到場後,雙方車子已移動,詢問人是否有怎樣?對方就邊說邊跳的說,他身上怎樣怎樣的(就真的還可以一直跳,一直走),肉眼可見就是很淺的右小腿表皮擦傷,然後說他過幾天要出國,現在怎樣怎樣的,我問女兒怎麼發生的,我女兒還沒說,他就一直劈哩啪啦的說,我女兒闖紅燈什麼的,我就直接說,對不起,我拿不出那麼多錢,那我直接報警處理好ㄌ!!等警方時間,旁邊就有機車行,問他要不要先請機車行前來看況,他也不要,姿態擺很高,問他需不需要叫救護車,不是不回應,就是一直說他人受傷怎樣的,所以我就不再多說.
等了有一下子,警察才到場,問對方需不需要去醫院~對方原本說不用,後來警察說,去檢查一下好了,就開始說他右手舉不起來,但是當下可以舉高舉直繞好幾次圈圈,預估離肇事時間一個小時了,因為小孩當下也講不清楚,原本以為二方是不同方向,後來解釋完後,是同一方向,女兒紅燈右轉,對方直行,但分別是在快車道的轎車二旁,因視線擋住,所以雙方對未看見對方,當下覺得是,既然在同一方向,一個闖紅燈,另一個也是一樣,警方說,調監視器是要開罰單用的,要我們先協調看看,約7/28晚上前往警局做筆錄,是回家後,再次問女兒,才得知,她是在對面車道,未到號制燈(下大約二台轎車距離吧),就先行騎到雙黃線,再右轉.
昨晚警員打電話來說,監視器畫面是已變綠燈,對方才啟動(我們尚未看到監視器畫面),建議我們5000元合解,要不罰單更多,也是給政府,趁這兩天與對方聯絡,但依小孩口中承述是說,當下其他車子並未跟著啟動,是肇事後,才有其他車子啟動.
今天女兒下課,因為直接前往打工的美髮店,4點51分我打電話叫她去關心一下對方,心想她是肇事者,先叫她打電話去關心一下,等她8點下班,去接她回來,我再打電話.
女兒說對方說什麼他手怎樣的,上石膏,還?28要出國,然後就一直念,女兒就一直跟對方說對不起,不知道問了什麼,女兒就說有看監視器畫面的,然後就說什麼昨天要5000元,你們就不要什麼的,然後一直念,後來就說他要休息了,就掛電話了!
晚上8點接小孩下班,8點24分播電話給對方,打了二通都沒接也沒回,我打電話找承辦警員想要看監視器畫面,說今天與明天都休假,要星期六早上才有上班.
當天在那至少有一個小時的時間,對方一直好好的,附近認識的店家,也有前來看,當天晚上去買飯,也說看他好好的,還可以跳,可以走,我現在比較擔心的是,因為女兒跟對方說什麼監視器畫面,然後對方會獅子大開口,我知道無照是錯的,只是女兒真的是出自於獨立,都自己照料,因為家裡真的經濟狀況不好,本身有低收入戶,我父親就是小孩的外公,因跌倒導致腦出血,長期住在加護病房三個多月,出院差不多還不到一個月,剛支出一大筆的醫藥費,跟養護中心的費用,本身沒在工作,目前就讀大學夜間部,因必需照顧中度肢障的母親與一名未滿四歲的兒子,母親也是因為前一.二年公公過世,母親滑倒打腿骨斷裂,所以要照顧母親和兒子,所以沒辦法工作,先生也在月初沒工作,正在重新找中,偶爾先去朋友那幫忙,眼看養護中心費用又要支出了,根本沒有多餘的錢再去支出這筆費用,有告知警員說,一時根本沒辦法有那麼多錢,我本身沒工作,父親又剛支出一大筆醫藥費,警員就只是叫我去借來給.
今日晚未聯絡上對方,擔心的是,因為女兒跟對方說什麼監視器畫面,然後對方會獅子大開口,想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比較好處理嗎?因為有聽人家說,有什麼紅燈緩衝期,什麼車道過半,然後,因本身車子的毀損是在右後車燈殼,所以我對此問題有疑問,想尋求解答與意見,謝謝!!
目前第一次調解已結束,對方給我一張賠償列表,但我不接受,所以沒成。
機車修到好 6.8萬,修好後賣車只剩14萬,新車25萬,25-14=11,他要我賠償他中間這差價,請問這個是有規定要賠償還是? 而且我也奇怪,怎麼會是25萬去減,他車已經落地也騎了半年,應該要去車行估多少再來扣14萬吧? 麻煩請幫我解答
加其餘物品、工作損失、牌照燃料稅(這要我賠?)等,加起來要23萬,我看到都無言了,修車才6萬8,賠一賠10萬多我能接受,總共要我賠23萬?
最大的問題是新車減修好後賣出的價差11萬,我不能接受,請問這有法規條令嗎?
請有經驗的朋友幫我看一下,告訴我正常來說那些該賠哪些是不用賠的,我目前學生,打工一個月1萬多,我預期是賠12萬分期,我慢慢還,但是我父母看到這張單子,感覺他們不想談了,想直接上法院,麻煩大家了。
求助律師 我騎機車載我朋友 時速30~40前進 有一輛汽車沒打方向燈突然從右邊的路肩 往左迴轉 直接衝出來 造成我急殺車機車滑倒 我跟我朋友2人都受傷 但是對方的汽車沒事 對方停留三秒後就肇事逃逸離開 我們有記下對方的車牌 當埸也有打110報警 警員到埸後有制做筆錄和路線圖及發生經過 也有告知警員對方肇事事牌 後來我跟我朋友就搭救護車去醫院了 有驗傷和開立驗傷證明 後來處理的員警有調到附近監視器確實有對方的汽車經過 可是員警把對方的電話給我 要我自己約對方處理 但是對方態度惡劣一直不承認他突然迴轉是肇事主因 請問我們可以告對方肇事逃逸嗎 和過失傷害及財損的部分嗎 告對方肇事逃逸因為沒有監視器 但是我跟我朋友很清楚記下他的車和車牌 對方肇事逃逸 會成立嗎 還是會被反告誣告呢
您好
不用擔心
這不會被反告誣告的
你私下找他他不會理你的
建議你先提告再說
證據收集不困難
而且你們兩個可以互為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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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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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關「肇事逃逸」之主要罰則:
1、刑法第185-4條:「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同條第4項:「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致人重傷或死亡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二、 「肇事逃逸」之認定,是否與「肇事責任」有關?
1、依刑法第185-4條規定:「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參考司法實務判決載述『肇事逃逸罪』之立法意旨,在於處罰肇事後逃逸之駕駛人,俾以維護交通安全,加強救護,減少被害人之死傷,促使駕駛人於肇事後能對被害人即時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以減少因延誤就醫致生無謂傷亡,因此該罪之成立只以行為人有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之事實即可,至於行為人對肇事有無過失及其離去之原因為何,則非所問,換言之,只要發生車禍,不論自己有沒有肇事責任,都要留在現場,將傷者送醫,否則即可能構成犯罪。
2、單純交通工具受損之交通事故案件,雖然未符合觸犯刑法第185-4條「肇事逃逸罪」之要件,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1個月至3個月。」,其中亦無陳述與肇事責任之關聯,爰仍有可能因違反規定而遭掣單處罰。
三、 近來在實務上常見有些交通事故當事人,雖然未有受傷或在事後自行就醫才發現傷勢,而利用前述「肇事逃逸」的相關處罰規定迫使事故對造出面協調賠償事宜等情,造成雙方各執一詞或百口莫辯的狀況。因此,發生交通事故時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規定的程序處置,並立即報警及協助傷者就醫,讓警察詳載雙方之證詞、現場狀況及證明事故發生當時的情形,這麼一來,不論是對於駕駛人或被害人都有保障。
四、 建議閣下應對「肇事逃逸」者提起刑事告訴,以上回覆如仍有疑惑,請您直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E-MAIL:q102327955@yahoo.com.tw與我們聯繫研商細節,本所當以多年經辦此類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寶貴意見。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誠意與您和解,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如驗傷單、初判表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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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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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103/09/25晚點多時,在店內往地下室的樓梯往下時,因間隔有寬,加應該是大理石材質!導致踩空及滑倒直接摔下樓梯,,大概有10格高度,當下下巴血流不只,及右手肘也爆血是用右側臉部及下巴還有頭部直接撞擊地板,當下意識就開始沒印象,之後店家報警叫救護車送往啊國泰醫院,傷勢是下巴兩處骨折,右臉也骨折ㄍ,頭也有腦震盪,昏迷在急診室大約昏迷三小時,因有私事,所以想說因為要開刀,先把車回家後在回去開刀,但家後就很累頭暈,睡了,之太陽穴及右臉頰非常頭 連三週我只喝流直質食物,所以在家修養了30幾天才回診,因為兩處骨折嘴牙齒斷裂4根以及十幾個牙齒因骨折關係造成搖晃無法咬硬物基是都用吞食的!現在需要植牙費用不便宜,我想請問我該如何求償,因醫估價約要60~70萬左右。請幫幫我解答我該如何做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必須證明場所之設計有所瑕疵,造成您的損害,若您無法證明為設計瑕疵,即無法對廠商提起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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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 據您的描述上,極有可能被認定有過失,只是過失輕重之差異。當時發生車禍時若有報警,警方後續應會針對該車禍進行調查,若警方鑑別表顯示您確實有過失責任,您除有民事賠償責任外,亦有刑法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建議須先確認車禍肇事責任發生,並盡量與對方達成和解,和解過程請全程錄音。若對方本身對車禍之發生也有過失,可以減輕您的民事賠償金額。此外,若無法達成和解,您爭取刑事責任緩起訴的機率較低。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8/17下班途中 等待紅燈的並經過夜市 起步沒多遠 見前方汽車沒什麼車速卻要開不開的(非雙黃線 當時他車前也沒車)
當下想快速外線超車 結果一超車時 他如然左轉 導致我突然緊急煞車 撞上才見他打方向燈 撞上他側面油箱蓋處 滑倒骨折 韌帶受傷 (撞車當下他已經將車 移動到對面路邊 我也因為他沒停下順他車移動方向滑倒到對向馬路)
請問當下錯在誰? 警察來做筆錄他說他住附近在找車位 從8/17車禍到急診搭救呼車一直到現在傷已經快2個月了 從未見到該車車主來處理事情 後來去查對方車險 也沒保險 車也不是他的 (我是沒看到肇事者是誰)
我也有找過警察 他說直接送調解會 我們不用去連絡他 但到現在一直都沒消息
我現在該怎麼處理這件事?麻煩各位律師教教我ˊˋ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肇事者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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