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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 103-07-09 10:10

太太與同事前陣子,有曖昧關係,

兩人有使用line通訊軟體聊天,但沒有發生性行為

通訊內容有示愛的文字,文字內容我有截圖備份,

太太與太太同事的聊天內容都已被他們刪除,

因我有動手打太太同事,太太同事目前已提告傷害罪,

筆錄時,有要求申請太太同事與太太的line對話記錄,

以證明我是因太太同事妨礙家庭,導致我義憤而動手打太太同事,

想請問律師,我能否向太太同事提出妨礙家庭罪,

來要求太太同事撤銷對我的傷害告訴?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7-09 11:32

 

您好:

1.因沒有性行為發生,無法構成刑法通姦罪,而妨害婚姻家庭罪,除了上述的通姦之外,誘拐有配偶之人離家亦屬妨害家庭,依法都可提起告訴。因此若對話記錄有誘使配偶離家的言論,才可以提出告訴。

2. 傷害罪為告訴乃論,可由配偶當庭表示願意寬恕施暴者而撤銷告訴,因此您應向太太表達想談和解的意願,討論嘗試和解。若調解不成,您妻子執意告訴,通常法院會依照您妻子的傷勢、您傷害的手段以及犯後態度等因素做為判決依據,如果是輕傷案件,大多數司法案例判決約2~4個月有期徒刑,宣告得易科罰金,折算之標準為1日新台幣1000元計算,但若您妻子遭受重傷,或您是累犯,則法官可能會加重其刑。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依你所述,沒有性行為證據的話,只能提出民事賠償刑事部分難以成立,可以藉由民事訴訟來談判,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7-09 23:52

 您好,您必須要舉證證明太太與同事有發生性器官結合之通姦情形,始符合妨害家庭等相關犯罪,然依您述情形尚無法證明太太等人有通姦情形,故您須繼續蒐集證據(比方說利用套話之方式,誘導問話),以達到您之目的,若否僅得請求民事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猴 103-07-01 22:17

我14歲女朋友12歲我們兩個在兩情相悅的狀況下發生了性行為
請問如果她懷孕了那我們想墮胎 醫生會告知雙方家長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7-01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女友未成年,無法自行決定是否墮胎,應向其父母說明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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瓶子 103-06-29 05:36

我今年28歲,我女朋友17歲。

我和我女朋友兩情相願下發生了性行為...

一個月後我女友因為肚子痛...家人帶他去看醫生,才知道子宮外孕。

他家人很生氣的找上我...當天晚上找我出去,帶我到他家說要談事情。

他父親帶我到他家後,馬上關上門 拿起疑是鐵管都西要往我頭上打,但是我用手去擋住,那一下很大力 鐵棍都彎了!之後還用拳頭狂打我頭部、臉、身體....

之後我叫我家人來與女方家人談...談到後面決定等女生開完刀之後 調養完再來談和解條件。

隔天晚上半夜他父親又打電話給我,說要到我家,我們原本以為是想談和解事情,所以我和我家人等他到... 沒想到他是要帶我出去談! 他父親帶著我 和我家人到某間醫院樓下... 之後又出拳打我頭部、鼻子、嘴巴  還用腳踢我鼻子!

這兩天,女方的父親,口出三字經、恐嚇我(說要找兄弟打我,還說要打斷我的腳,甚至說要打死我)

我想請問律師,我和我女友兩情相願,我女友滿17歲與我發生性行為,如果走法院,我構成什麼罪? 

另一問題:我能告他父親什麼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9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的行為不構成犯罪,反而是對方的行為,可能構成刑事傷害罪及恐嚇危安罪,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提出刑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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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30 11:02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已經滿16歲,且為你請我願之情形下發生性行為,則並不會構成妨礙性自主罪章的犯罪。但是倘若您的女友有因此離家出走,則可能構成和誘罪。

2、有關於對方的行為則可能構成傷害恐嚇罪嫌,您可以驗傷之後,並蒐集相關證據,提出刑事告訴。

103-06-29 02:20

我已滿16跟成年男友交往,有發生性行為但是是雙方同意之下你情我願的發生,如果我家長想告他誘拐未成年之類的,告的成嗎?還有有發生性行為民事責任需要罰鍰嗎?罰鍰金額多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29 23: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已滿16歲,您男友似不構成相關犯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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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30 10:58

您好,針對您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已經滿16歲,且為你請我願之情形下發生性行為,對方並不會構成妨礙性自主罪章的犯罪。

2、但是倘若您有因此離家出走,則可能構成和誘罪。

103-06-27 14:09

我家人經濟不好但我是啊嬤帶大的

我也知道他很辛苦可是我才17歲賺錢能力有限

他都跟我一直要錢

還有其他事搞的我壓力很大

我想搬出去住跟男友

男有滿20歲了我明年4月才滿18現在已滿17

我跟他住會有法律責任嗎 家人不同意的情況下

性行為呢?是不是滿16就有自主權

警察會怎麼找到我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7-03 14: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您滿16歲則不會有妨礙性自主的問題

但是因為您未滿20歲,所以任意離家,對方會構成和誘

阿飄 103-06-18 02:39

女友的前男友突然跑回來跟女友說之前他跟女友在一起時去旅館有被拍到不雅照片,他說對方第一次要求一萬元買回照片有報警抓到人,但前男友說第二次對方的同夥說要附十萬元來贖回照片,前男友說他付了錢買回了照片也全都銷毀,但前男友跟我女朋友說他付這麼多錢叫我女友用身體來補償他,但是前男友連報案三聯單都沒有,而且他說旅館有被開罰十幾萬,可是他的說法只是片面之詞,很明顯他是編故事來騙我女朋友的錢跟身體,他是先用電話然後再把我女友約出去說的,後來我女友堅持反對跟他發生性行為然後前男友就暫時放棄了,但後面又一直電話簡訊騷擾,最後我女朋友換電話,他換成騷擾我女朋友的姐姐,一直說我女朋友欠他錢,因為他說他付了十萬要我女朋友給他五萬,但我女朋友家人並不知情,他也威脅我女朋友如果不答應他的要求他就要把事情跟我女朋友家人說,但我女朋友家人並不知情,所以我想在不讓我女友家人知道的狀況下處理,我想請問這樣前男友他觸犯了什麼法條,如果我想請前男友寫不再騷擾切結書我該如何寫內容?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8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對方的行為可能涉犯恐嚇罪,甚至於是恐嚇取財罪.。

2、本文建議您可以蒐集相關證據之後,包含錄音、錄影、保留簡訊等,然後提起告訴或是與對方簽立和解書,要求對方賠償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6-18 14:36

您好,前男友的行為已經觸犯刑法第305 條恐嚇危害安全罪「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及刑法第 346 條恐嚇取財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依向警局報案或提起刑事告訴,若您不想提起告訴,建議委任律師委任代撰切結書,以保障您女友的安全。此外,您必須確實保留恐嚇簡訊及通話記錄等相關證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攜帶資料到所(慶鴻法律事務所)咨詢或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8 22: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有可能構成恐嚇危安罪嫌。再者,若對方於短時間內不停重複撥打電話,可蒐集證據提告強制罪。建議若不欲其繼續騷擾,可對其提告,由檢察官之公權力介入偵查,以壓制其未來可能產生之風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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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fi 103-06-17 20:17

最近發現先生有一外遇對象,雙方於今年年初育有一子(透過聊天app知道),可是目前沒有確切證據,我只因看過他的聊天app有曖昧對話,並且雙方不固定約出來見面,如果想告他通姦,手機對話內容應該會因涉及秘密通訊自由應不能採用吧,我如果再她與小三會面時,跟蹤其後並錄像,可以當證據使用嗎?!會不會觸犯妨礙秘密罪?!另外如果在與老公攤牌時用錄音.錄影,而老公也承認他外遇,可當證據嗎,會犯法嗎?! 還有可強制要求老公與小三之子驗DNA嗎?!另外最後一點,我要在他們通姦的6個月內提告是指,他們有發生性行為的6個月內,還是我知道的6個月內?!如果他們在這6個月內,還有發生不只一次的性行為是用最早那次或是最近那次來計算?!  謝謝您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6-17 22: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告訴期間的部分是您知悉之後6個月內。

2、有關證據的部分,倘若您跟您的老公對話時為了蒐集證據錄音,爭議比較小,又倘若您確定您的配偶確實在育有一子,那是否有報戶口?

3、本文建議您可以取得相關證據之後,委請律師提起通姦告訴或是離婚訴訟

為了提告通姦的採證,是沒有妨害秘密的問題,可當證據,知道起6個月內提告,另外對妳丈夫和外遇對象還有民事賠償可請求,時效是知道起2年內,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7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於您知悉時起六個月內,提出刑事妨害家庭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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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明 103-06-17 18:57

是這樣的...

A男83年次19歲,A女84年次18歲,兩人與B女是同學關係。

三人平日關係良好,時常共同出遊。

五月初時A男與B女結交為乾兄妹,

平時下課後會到B女家遊玩,會請A女吃早餐並騎車載A女回家。

有一段時間,A男會要求與A女睡下午覺。

A女或有猶豫,但仍會讓A男"抱著"A女睡個1~2小時。

期間B女皆在場,A女無表現明顯不悅,

A男與A女也沒有發生任何性行為

直到5/13,A女"首次"表明不想被抱著後,

雖A女表示仍接受睡下午覺,但兩人之後就沒有再睡過。

直到約2~3禮拜前,
A女斷絕與A男的乾兄妹關係成為普通朋友後,

兩人便無其他親密的互動。

而三人互動仍然良好,A男雖不再請A女吃早餐,

但應A女要求,仍會載A女回家。

而然A男不甘A女忽冷忽熱,偶爾會傳訊息至A女手機敘述心情,

但A女不堪其擾,感覺很"煩"。

最後A男表示很抱歉,以後不會再講什麼,希望過去的事就算了,

但A女仍認為"就像殺了人後才道歉一樣"兩人又因此吵架。

5/29

A男在FB上收到A女的男朋友(簡稱B男)指責"A男騷擾A女並毛手毛腳",

恐嚇會找"學長泡茶"和"車友緊盯",

A男表示願意好好解釋,在FB上也沒有激動回應。

但最後仍不堪B男恐嚇,也打電話與B男嗆聲。

事後直到6/1周日,A男與B男相約和解,並表示互不計較此事。

但A女家長知道此事後,認為A女受到騷擾,要和A男追究此事。

尤其是曾經"抱著睡覺"的事,A女家長完全不能接受。

而A女則哭訴並否認乾兄妹關西,表示是A男硬上。

且找B女作證,共指A男行為失當,造成A女身心不舒服與心裡陰影。

想請問,若A男有"文字訊息紀錄"證明兩人曾是乾兄妹關係,

而持續兩周的睡覺期間,A女皆神智清醒,也未受到言語或行為約束。

且直到A女表示希望停止後,A男即沒有再要求A女共睡下午覺。

(1)A男與A女睡下午覺需要負擔法律責任嗎?

(2)B男與A男,是否都犯了恐嚇罪?

(3)斷絕乾兄妹關係後,A男敘述心情使A女很煩,是否算是騷擾?

(4)此事件是否有觸犯其它相關相關法律問題?

本人第一次遇到這種糾紛,實在不清楚如何處理,

還請各位不苛指教....非常感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7 22: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無相關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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ㄚ鴨 103-06-12 21:41

事情經過是,在網路聊天與一名女性發生性行為,女性:16以上未滿18

那名女性開口約金錢交易,發生性行為

事後父母發現提告   並到警局做筆錄   也坦承一切   警察教唆 坦誠一切

罪刑會變從輕量刑     

 

請問 男方已成年   會有什麼刑責?   

過程雙方妳情我願金情交易? 

是否會鍰刑   或易科罰金   或是判刑 進去服刑?

會有什麼結果或判刑?

是否可和解了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12 22: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滿十六歲,若為自願,非妨害性自主之犯罪,惟若對方為未滿十八歲,為性交易之行為,依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規定: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性交易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除非您爭執雙方無金錢交易之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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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朝性交易方向去主張,當然若能與對方和解,則獲得緩刑之機會也很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12 2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嘗試主張雙方無性交易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88706305(若開庭(會)未接,亦可撥0910638932由本所房佑璟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顏寧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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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6-13 13:53

大大你好 依你所述的情形 很明顯就是犯了性交易防制條例之罪

             原則上是會判刑起訴的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成功處理相關案例的經驗

巧希 103-06-12 13:34

我21男性,我未婚但有女友,因我跟女友有情感糾紛在今年ㄧ月份我劈腿與未滿16歲少女交往,在交往中我與少女有蛇吻擁抱牽手,前題是她說想和我見面就會擅自離家來找我,在今年四月我與她酒後不戴套發生性行為,與少女交往時她父母親反對在ㄧ起過不久後她父母知道所有事情,要告我誘騙未成年少女,又因她父母帶她去醫院婦產科檢查出來陰部有感染,原本是倆相願少女卻推辭說錯都在我,我想知道她父母告的成功嗎?我的罪名如何。

周志吉 (周律師) 103-06-12 14:17

關於  台端文中所述,如該少女未滿16歲,會構成刑法第227條第2項準強制性交罪屬七年以下刑責,建議您速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尚請不吝來電指教。

順祝日安!

和誘和準強制性交罪的可能,如要做無罪辯護,要從證據和主觀要件來切入,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巧希 103-06-12 17:33

若只是有親密行為及夜晚會面,沒有性行為也有刑法

親密行為若構成猥褻的話,還是會有刑責,而且是公訴罪,建議找個律師幫助你會比較好,你可以和律師討論各種情況,各種答辯方式。

jo 103-06-09 21:26

您好,

想請問男女朋友分手

女生前往男方家取回女方的物品,但男方獸性大發

強迫女生進行性行為,女方非常不願意但無力反抗

事隔一星期了,女性身心大受打擊

請問這是否構成性侵或是妨害自由

是否可成立?

要如何提出證明和如何提告

委托律師打官司費用如何計算?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如男方在違反女方意願之情況下為性行為,涉嫌妨害性自主罪,該女方得據以提起刑事告訴,建議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保全證據,不然後容易陷入各說各話的局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9 22: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朋友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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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但能不能告成就要看有多少證據能證明有強迫發生性行為,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3-06-09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您應蒐集非合意之相關證據,如抵抗之相關傷痕,進行驗傷之,於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後,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度方提出刑事告訴,待對方起訴後,亦可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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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你不願意與他人有性行為下,對方即構成妨害性自主權罪,你如要提告律師願意以最優惠、最誠懇的心,為你伸張正義,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

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Line ID:k8883

阿信 103-06-02 12:27

事情是這樣的……我的小孩現在才剛滿二十歲,去年初跟未滿十四歲的女生發生性行為,在一月9號把人家帶出來……10號晚上被尋獲…,二月15又來一次……他一共被判了10年10個月……本來犯罪受罰我個人也是覺得應該,而且對方也說要我兒子關到死,不願意和解,所以我也無話可說,因為我也覺得我小孩不但有錯而且白目,因為那些法條早再他滿十八歲我就跟他說過了,而他又去搞這種事,讓我也很沒臉去跟對方父母談,所以其實我連理都不想理……甚至連他入獄我都不想去看……目前他移監到宜蘭監獄,他才知道他的刑期有那麼長、回來我才找他的判決書看,在一月的那兩天各判三年多,合併六年多,結果他自己以為是那時兩個月的事合併起來六年多,而我當時連看也沒看,只是現在我妹去會客時她說我兒子說第一天他們根本沒發生性行為,不過對方告他說有,他也跟著說有,因為他覺得第二天真的有發生,我兒子覺得先承認也無所謂,根本不知道一罪一罰這種事,而且當中開庭都是他自己去……或許根本沒去……我想請問的是目前都過那麼久了而且已經再執行了還有機會上訴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6-02 12: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若判決確定,除非您有找到新事實、新證據,方有可能提出再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法律小學生 103-06-02 20:45

大大你好 若你小孩說的是真的 還是有機會爭取改判的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的處理經驗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已判刑確定並入監服刑,要推翻只能靠提起再審,但依您所述之情形,似無一具體且有利之新證據,所以要再審成功恐難以達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juju76 103-05-28 21:29

男的老婆發現他的line來嗆我,我也於她來嗆後很生氣開始在我自己的Line公開主頁放上他個人照說他是我親愛的,之後又故意找網路上胎兒超音波在我自己主頁上放,且他老婆看到後來簡訊問我,確定是xxx的嗎?我因生氣就說是,然後貼我跟他line對話.但自始至終他沒陪去看醫生過. 我也有另個男友會出來承認是他的,因為有病歷紀錄. 其他就除了我自己在我的主頁上揭露幾個日期跟他在一起合照是正常的.到警局筆錄警察給我看全都是截圖我自己主頁上的"假"事實,現在到偵查庭我提出有男友,也根本不知他已婚且被嗆很生氣故意騙她因為男的追不到我在共同客戶說我爛,我故意搞他. 就算男的筆錄說有跟我有性行為但是無錄音錄影或收據. 之前的line對話他那邊我確定刪除沒紀錄也就是要再提出證據證明我跟他有性行為是沒有的.請問告的成我罪名成立嗎?如果不起訴我可以告男的什麼? 或可以告女的誣告的話要不起訴後多久趕快提呢? (只跟他2.5個月往來)

沈恆 (沈律師) 103-05-28 21:59

您好!另有男友不代表未通姦,男方證詞性行為如果為真,您仍可能成立通姦罪;因為您自己提供不利的資料誤導,要反告成立誣告的可能不大。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uju76 103-05-28 22:45

 男方證詞為真需要甚麼要素? 就算他說出時間地點,我不承認他也沒有辦法調到出入的錄影佐證

加上我男友說跟我在一起.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23:2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否認有發生性行為,但若相關證據與男方所述相同,男方證言可信度即會提高。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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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婕 103-05-27 19:56

我在15歲時跟一個17歲男生在一起,我們在一起1年多,在一起之中也分分合合,有實我想分手他還一直阻止我甚至拉扯我不讓我走,不然就是吵架時他會使用暴力。之中也有性行為,那也是兩個都同意!

去年12月中我們分手,之後我跟別的男生在一起,但沒有發生性行為。而之後去年12月底我又跟17歲男生複合,那時在一起也有性行為,那時我已16歲,但到了今年1月多我與他有去婦產科照超音波,發現懷孕7週,當時他也有看到,也有聽醫生講,之後我們開始為了這件事吵架,也分手了..

後來我要他負責,他不要,他一直說:妳不要一直騙好不好?我說:當時你也看到了,什麼叫我騙你?最近還跟我媽說:我善於說謊怎樣的,我媽聽到說:他怎麼可以這樣羞辱我?

而且現在開始他也一直推托說不是他的孩子,要我驗DNA,然後我說如果他在這樣我爸可能要提告了!後來他就說:你們根本要錢吧?所以這樣我們之後也去提告了。

那我想問:這樣的情形,他會被判幾年?而且他一定要我們驗DNA嗎?因為如果要驗他也不可能拿錢出來驗,那我們自己根本也沒這麼多費用去驗!

莊惟堯 (名寶) 103-05-27 22:42

您好

與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未成年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度由法官依案件輕重程度擇定之。

您的情況,可以向法院聲請訴訟救助,如果法院允許,得暫免裁判費及其他應納之訴訟費用。

如有進一步詢問,歡迎來電。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8 09: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DNA相關鑑定刑事案件不會向當事人收取費用,因此您無須擔心,但是倘若提告之後,本案屬於公訴罪,將無法任意撤回,本文建議您應該與您的法定代理人尋求正式諮詢,以力判斷應該如何處置。

您好,與未滿16歲之人性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否驗DNA應視到時案件進行程度而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8 16: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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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尼 103-05-26 13:39

事情是這樣的,本人發生外遇

被先生發現電腦的通訊軟體的內容

他向第三者提出1.上法院 2.找人去第三者家找對方父母 3.私下和解

當然  我們選擇私下和解

先生對第三者提出妨礙家庭通姦罪的提告

並且要第三者保證

1.保證不出現破壞我們婚姻

2.法律保護期間不得與我進行連絡

3.和解金 : X萬 (簽本票方式)

(文末寫上 ..)

「此和解書  享有兩年法律追溯期  在這期間不論發生任何事情都是以和解書內容為主  如有違背以上和解書內容  就是當作放棄和解  然而有權提告對方  對方不得有異議已得放棄法律追溯期

我的問題

1.先生說 這些資料(包括和解書內容以及本票)他都已經過法院審核

如果他說已提交上法院  那我們還需要私下和解嗎 ?    

上交法院  不就代表 要提告嗎?

2.先生也已表明會與我離婚  但前提是  他與第三者須先簽完和解

但若已簽完後,我們也離婚了,我與第三者還能在一起嗎?

而那個兩年追溯期  是真有這回事嗎?

如果是真的,就算我跟先生離婚,我還是無法跟第三者進行連絡與見面嗎?

3.先生提出通姦罪,但他只有通話紀錄、通訊軟體內容、我跟第三者出去的照片,並沒有證據顯示我與第三者真有發生性行為通姦罪能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6 14: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無通姦之相片或錄影,亦無法證明您與第三者有通姦行為,或無法證明第三者明知您有婚姻關係,可抗辯不成立通姦罪。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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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除非再加上自白,否則要成立刑法上之通姦罪並不容易,但民事上仍有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和解附有無法確定條件  和解效力如何這可以爭執  2. 雖然無法證實有通姦行為  但還是可能構成民事侵權賠償的問題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5-22 01:12

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假如

A男方已滿19 B女方滿16

在雙方都妳情我願下。

 

 

發生性行為。且懷孕請問如果女方母親要提告的話會是被判什麼罪呢?

我去查詢了一下。看到已滿16未滿18的女生。是有選擇權利的。

女方家長威脅我要拿出錢。拿不出來女方家長就要告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5-22 09: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年滿16歲,且是在未違反意願的情形下發生性行為,則確實不會構成犯罪.

2、本文建議您,倘若對方執意提起告訴的話,仍應該尋求正式諮詢,以避免因證據不足遭檢察官認定為違反意願而發生性行為.

1. 男方應該是有與少女性交罪的問題  如果已經自白且沒有跟被害人和解  坐牢機會應該很大   2.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也歡迎參閱網頁資訊http://chang-law.com.tw/index.php 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5-27 00:19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已年滿16歲,且是在未違反意願的情形下發 ... (恕刪)

目前女方已提告。想請問一下

女方如果不承認是妳情我願的狀況下。會怎麼判呢

女方目前改口說說強脫她衣服。

但我們做了3次切早上還聊天並送女方回住處

 

 

 

 

 

王永聰 103-05-21 02:39

女方協同家人控告我妨害性自主

女方是我前女友 她說我以暴力脅迫發生性行為 還說我迷姦她

我們相處曾拍過性愛照片和影片 她說我用這個威脅她發生關西

還有不准分手 然後她去驗傷說我打她 然後他有偷錄音 錄音內容如下

1.你威脅我家人還有要對我不利 還說要開瓦斯 我回說:我有做嗎 我有做嗎? 2.你打我還讓我瘀青 我回說:你就沒打我? 之前有嗎? 我以後不會了 3.他說上床是我逼她 載她回家也是逼她的 去她家也我逼她 我回說:我哪有逼妳
我這邊的事實 但無錄音證據 1.因為第2點 她就說 妳之前動手代表你以後會對我不利 開始幻想我會對他家人怎樣 每次吵架都跟我講這個 我都跟他說 不會 不可能 我可能會做嗎??? 那麼不然分手 她就一直不肯
2.他一直說那瘀青是我打的 可是事實是她打我踹我肚子 然後我推開她 她之後就一直說 我打她 每次吵架都說我打她
3.上床拍影片我有簡訊和信的證據 證明自願

---------------以上女方-------------

目前我手頭握有的證據

1.簡訊足以證明我跟她你情我願2.信件足以證明你情我願

3.我們曾許諾終身4.我朋友可以證明我們之前都好好的

5.檢方扣走的影片女方對著鏡頭明顯是知情的 而照片他有擺pose也明顯知情

請問錄音能當證據?我算有罪嗎?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關於您所提及的問題,強制性交罪得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該罪處罰不輕,應謹慎處理,目前對方既然已經提告,為避免作出不利於己之陳述,建議您應於製作筆錄前,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  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1 23:3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應委任律師對全案證據爭執,對是否為合意或強制加以澄清。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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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詮 103-05-19 00:39

不好意思!

因現在本人有官司在身......

想請問一下.....因去年12月多時被女方家長知道我跟她女兒發生性行為.......

那時還是男女朋友關係....那時他還沒滿16歲.....我想請問一下.....我這樣是否會有被關的機率.........

為了維護自身權益,建議你提供更詳實資料與具有專業的律師洽詢。客戶諮詢專線:0937-182-635 *E-mail:k8883888@gmail.com *Line ID:k8883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該罪處罰不輕,應謹慎處理,建議您應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法律小學生 103-05-19 09:40

大大你好 依你說述 與未滿十六歲的女生為性行為

             刑責是非常重的  原則上被關的機會相當高!

             但也不是沒有妥善處理的方式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件,成功處理的經驗

 

您好,如果和解的話,就不會被關了,所以建議你要和解

歡迎來電0960300927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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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5-20 22: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得視對方有無證據捯證明您有為性交行為,若對方證據不足,可加以爭執之,及您是否有可能誤認對方已滿16歲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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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豆子 103-04-26 18:39

你好,我不知道怎麼解決。
我前女友(當時滿16歲),三年前我提出分手後,前幾天忽然被警方偵訊並搜索,對方隱瞞情侶關係提告妨害性自主,且並未提出證據,而我則有證據證明情侶關係,並有另一些合意性交的證據,請問我目前該如何做?我還有獲得不起訴處分的機會嗎?

補注:我門發生過不只一次性行為, 她卻只說第一次違反意願。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2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雙方合意之相關證據,及您無違反對方之意願。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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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豆子 103-04-26 20:4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提出雙方合意之相關證據,及您無違反對方之意願。

以上, ... (恕刪)

前日因為警察在搜索時並未事先告知案情,一直到偵訊才告知,因此我有一些證據無法主動提交,那麼我現在該如何提交證據?是否要等審訊時提交?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6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於下一次開庭時,陳報相關證據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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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4-28 11:35

大大你好 照你說述 本件的重點應是在發生性關係

             女生未滿十六歲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你所涉及的刑責

             就已經不是提出合意性交證據可解決了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我再與你分享,協助朋友處理此類案例的經驗

小豆子 103-05-05 11:23
回覆 法律小學生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好 照你說述 本件的重點應是在發生

我有寫說:對方當時已滿十六歲,而且對方提告的內容也說明她滿十六歲。

她現年19歲,三年前16歲,她是現在告我的。

您好,建議您先把兩人交往經過以書面說明清楚,並提出兩人確有交往事實及相關有利證據,證明當時雙方是你情我願,如有任何疑問,請來電洽詢,祝一切順利。政通法律事務所:04-22023885

 

阿智 103-04-20 18:08

我跟我女朋友交往一個多月了,但是女方家長不同意她18歲之前交往,但是我方同意
所以我們也只能用手機連絡對方,但是因為我的手機是威寶她的是遠傳,所以我爸辦給她一隻威寶的給她讓她能跟我對打不用錢,但是有一天被女方她爸知道我們在一起交往.之後就沒收他得手機步讓我們在繼續連絡,但是因為女方她爸不知道我爸有辦給他一隻威寶的給她用,所以我女朋友就把她原本那隻遠傳的給她爸,,後來幾天我爸去找女方她爸談可不可以讓我們交往,結果對方還是堅持18歲以後在交往,說我如果在跟我女朋友連絡的話就要告我們誘拐未成年少女(所以她爸把我女朋友給她的sim卡先收在她那邊不還給我們當證據,但是她爸不知道那張sim卡不是我爸辦的,真正我爸辦的還在我女朋友那邊)
雖然我爸知道真正辦給她那隻威寶的還在我女朋友那邊,但是為了怕我在跟我女朋友連絡被她爸知道,把那隻威寶的號碼給停掉了,所以我女朋友現在只剩一隻空機,但是她說她到學校會跟朋友借電話打給我

1.請問我如果在跟我女朋友連絡通電話被她爸知道,她爸能告我或我爸誘拐未成年少女嗎?
P.S:我15歲(今年7月就16歲了)
我女朋友16歲(今年12月就17歲了) 

2.請問我女朋友被她爸打,根據我女朋友描述說她被閃一巴掌導致她現在一邊耳朵完全聽不到,之後腳上有瘀青,然後手臂那邊舉起來也會痛,請問這樣我女朋友可以告她爸家暴嗎?
告了之後監護權會變成誰的?(她爸跟她媽以離婚.但是還有在連絡)

 

P.S 我跟我女朋友沒有發生過性行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21 09: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略誘或是和誘罪,必須是脫離監護權人的監督範圍才會構成(如離家),因此倘若只是單純的電話連絡,並不會構成犯罪.

2、有關您所說的傷害犯行,本文建議您可以請您的友人前往醫院驗傷,並尋求家暴協助.

3、至於監護權的部份,就您所述的狀況,無法精確判斷,建議可以由他的母親進行較正式的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不構成相關犯罪,即使對方提告,亦不會成功,您亦可建議您女友驗傷,於取得驗傷單後,提出刑事傷害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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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m 103-04-19 15:44

一年半前認識女友,女友為已婚

半年前,女友向丈夫表示無法再繼續生活下去要求離婚並暫時分居

對方丈夫表示需要時間考慮,並且同意分居

最後同意處理完房地產離婚房地產雙方各一半,因此我跟女友開始同居

最近對方丈夫要求女友放棄全部財產,包括房地產與女友個人存款約一百萬

否則要向我提告

 

對方擁有證據我們不了解,但應該是沒有請徵信社調查

而是去找我前女友蒐證,前女友與我不合,因此盡他所能給予其證據

然而我跟我前女友的對話紀錄中應該無提到性行為以及女方姓名

據我所知,刑事應該不能成立

 

想請問律師,此案件,我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好,

當初是以為他們已經協議好要離婚,對方丈夫也口頭承諾了,

我們才進一步交往,現在這樣讓我們有點不知所措,

如果放棄房地產,我們可以接受,但我們不希望放棄女友自己的存款

想請律師給一些建議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19 18:18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你女友前夫還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

由於你的案情複雜

建議你還是找律師諮詢以維護權利

 

 

您好,我建議你根本不用理會他,他們既然已經離婚,所有條件就是按照離婚協議書走,不用放棄。況且,對方能夠追究的是婚姻存在的那段期間,如果證據根本不足,你們不用理他,更不用被對方掐著脖子走,要強硬一點。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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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21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您女友於您女友離婚前無性行為,或對方無相關證據,亦無法對您提告之,關於對方之請求,可不予理會。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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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 103-04-08 10:36

客觀事實:本人經由網路認識一個徵求男友的女生(剛滿16),該女生聲稱急需幫助,本人出於好心之下,無條件給予女方數千金錢,零食及優遊卡
以助其解決沒錢吃飯,生活的困境

及後女方說對本人存有好感,並且提出如果本人幫女方繳付數期房租,便願意與本人成為男女朋友,因本人久未戀愛,故答應其要求
及後本人出於一時之色心,向女方提出要有性行為後,才幫助女方繳付房租,女方亦答應本人要求,
後來本人認知到這是件錯誤的事情後,多次婉拒女方,但女方卻多次苦苦相求不放,本人鑑於想與女方成為男女朋友,也不想看到女方因欠租而流離失所,故答應了

當本人與女方發生性行為後,亦應諾幫助女方繳清房租,女方要求成為男女朋友

主觀面:本人當初是出於好心無條件幫助女方,後來是女方需要男朋友和繳付房租,一時起色心才附加條件,
之後也覺得是否做錯,多次拒絕,但不敵女方之相求,但本人之原意只是想成為男女朋友,並且有履行男朋友之責任(細心照顧,助女方找工作等等)

問題:假設有一天女方(滿16卻未滿18)心生反悔,對本人提出 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2條之告訴

1.因非現行犯,性交易之證據為何?(留有上述之事實網路對話,但性行為後並無確實證明曾有性交易之言詞)

2.如受警方之筆錄,應如何應對?坦誠自白,又或者堅決主張只是男女朋友之互助關係?

3.因本人是在台讀書之僑生,又可主張什麼權利,假設真被判決此刑責,又是否有緩刑之空間或以罰款抵銷刑期

女方雖然目前沒有要提告,但唯恐女方心生悔意,
故希望律師團能給予意見,詳細回答在下之問題,感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您們確實以男女朋友交往所發生之關係,當無構成該條之適用,所以應保留您們交往之證據,以免將來吃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8 17: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保留對方自願與您成為男女朋友之相關證據,避免對方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您好,如果已經滿十六歲,那麼問題會小很多,建議你先找出你們之間的對話記錄,並保留電話通聯記錄,這樣才能證明你們確實是交往關係,金錢往來不是建立在性行為之上,是你因為愛他而協助他,至於對方怎麼認為不是你能決定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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欣欣 103-04-03 16:42

通姦追溯期是"知悉"六個月內....

所謂的知悉..是指..知道有第三者的那個人開始的六個月......還是知道有性行為的六個月內?

再者,男方配偶昨天已跟男方說對於提告的事"算了"

這樣是否之後男方配偶就不可以再提告了?

沈恆 (沈律師) 103-04-03 17:01

您好!知道通姦行為時開始算六個月。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所稱男方配偶昨天已跟男方說對於提告的事"算了,是否即代表原諒(宥恕)恐還有爭執空間.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對方知道有通姦犯罪行為時起算六個月,至於對方所謂算了,是否代表宥恕之意,仍有疑義。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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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o 103-03-18 22:36

我想知道一個21歲男子與17歲少女!兩人是男女朋友關西.....

兩人發生性行為!17歲少女懷孕...21歲男子會怎麼被告?

兩人是兩情相悅..毫無強迫........

女方家長要求拿掉小孩!要求男方付錢...不然法院見

男子會被判幾年?應該說我會被判幾年.......

女方家長要求一次付4萬元!

我才剛換工作!!家裡也真的很不方便

真的被告時!我會被判幾年??

您好:您與17歲的女子發生性行為部份是沒有刑責的,您要擔心的是您在與對方交往的過程中是否有使對方脫離家庭(例如要求跟你同居不回家等),如果有則有和誘罪的問題,如果沒有,則您的情況應沒有刑事責任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9 11: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為合意,您無強制,則無妨害性自主之相關罪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女方未成年者,則與之性交成孕,可能會有侵害其父母親權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因此涉有民事損害賠償責任問題。

民法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貧窮人 103-03-13 02:59

當天我跟一個16歲少女發生性行為

過程中他也要不要似的,發生地點在我家(無過夜),發生完他回到家卻說我強暴她,約隔三天,他用威脅的方式說要告訴家人要告我的方式約我出來談和解

結果帶朋友來談,卻馬上就談錢,但他自己走到我房間,過程中她也親我抱我甚至口交,她也沒驗傷,每天過得很快樂,我總覺得她都拿告我要威脅我!!!!

她這樣有算恐嚇嗎? 我有算強暴嗎?

如果要和解 和解書要怎麼打呢?

您好,

1. 您得提出證據,例如對話訊息,照片等,證明與對方發生關係均為你情我願。

2. 和解書之撰寫,必需小心。一不小心,反而可能誤陷己於罪。

3. 倘有撰寫和解書之需求,歡迎來電。

阿諺您好, 1. 僅穿內衣的照片,並非猥褻行為,可以用作答辯方向。 2. 詳細情形,仍必需視證據判斷。 3. 若有諮詢,或律師陪同偵訊之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對方未滿16歲即使您無強制為合意,均觸犯第227條規定,您必須很確定對方為滿16歲之人。若確定對方為滿16歲之人,依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您無強制行為,可抗辯雙方為合意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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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3 13:4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對方已經滿16歲,且您未違反對方的意願,則您並沒有構成性侵害等相關刑事犯罪.

2、倘若您要與對方和解,本文建議您應該由公正第三方人士介入較佳.

3、倘若對方涉嫌以虛構性侵害犯行強行要求您和解,確實可能涉犯刑事罪責.

阿諺 103-03-12 22:55

請問成年人與未滿16歲少女去旅館但沒發生性行為但是有做出一些猥褻行為,是你情我願的,然後對方家長知道了而要提告,然後成年人曾經要求少女拍無袖背心的照片結果少女拍他穿者內衣的照片請問有犯了什麼法嗎??然後那個對話紀錄已刪除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3 00:40

你好

關於你的問題

成年人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少女為猥褻行為

刑法第227條第四項規定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拍攝少女穿著內衣的照片

有無達到猥褻的程度

仍有爭議

可以答辯拍攝穿著內衣的行為不是猥褻行為

以上建議提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阿諺您好, 1. 僅穿內衣的照片,並非猥褻行為,可以用作答辯方向。 2. 詳細情形,仍必需視證據判斷。 3. 若有諮詢,或律師陪同偵訊之需求,歡迎來電。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3 10: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件您可先行主張您主觀認知對方為滿十六歲之人,再爭執您的行為非猥褻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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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豬 103-03-07 16:23

兒子跟女生都未滿14歲發生性行為, 對方家長在女方筆記本發現此事, 之前都是女生借故來我家玩, 有時是家長帶來, 現在對方要求我方賠償, 我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7 16: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的孩子與對方都構成與未滿14歲之人合意性交罪,本罪為告訴乃論,因此倘若可以達成和解,即無須擔心。又和解金額的部份,基本上兩人涉犯罪刑都ㄧ樣,因此金額不宜過高。

雙方都未滿16歲,合意發生性行為的話,雙方都有刑責,但都是告訴乃論,建議先試著談和解,但因為對方也是有刑責,談和解時你們也是有籌碼,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7: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亦可向對方提起告訴。另依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故可嘗試和解,雙方均互不追究。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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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26

 建議與對方和解,不然你小孩可能會被告上法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10 12: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法律上,雙方的子女都有權利遭到侵害,因此都成立犯罪及民事賠償責任,兩者在法律上原則上是獨立不互相影響的

小雲 103-03-06 08:36

我想請問   少年與少女發生關係  是男生提說要發生性行為   事後還給避孕丸     但女生同意發生關係

這樣女方家長要提告可以告什麼?

那女方勝訴高嘛?

如果告贏    男生會留下案底嘛?

 

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之行為者,刑法於第227條設有處罰之規定,刑法第227條之規定,主要是著眼於未滿十六歲之人並未具有完全之性自主決定權,故特別立法加以保護,因此只要發生性關係或者為猥褻行為之對象係為未滿十六歲之人者,即已觸犯該條之規定。

刑法第227條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小雲 103-03-06 09:04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未滿十六歲之人為性交之行為者,

所以不管對方是否未成年。。提告勝訴很高?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由於被害人未滿十六歲,所以不論被害人是否自願,均仍構成妨害性自主罪,但由於對方未滿十八歲,所以本件屬告訴乃論之罪,可以經由和解來達成撤告結案,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227條之1規定: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故若對方未成年,有機會可減輕之。但若您提告,對方仍會成立犯罪之。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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魚欸﹑ 103-03-02 12:10

各位律師大大好~有幾個有關法律問題不懂想請教律師

我男朋友在今年的2/27日晚上接到中壢分局偵查隊電話說要領文件

在2/28日的下午下班後去警察局,警察局就說有拘票要把人拘走不能回家

事件是他在兩年前還沒認識我時發生的,他跟一名滿16歲女孩交往

可是那女孩子在認識我男朋友四個月後人間蒸發

四個月中間有發生過幾次性行為,但對方說很痛所以都被推掉了

女方家長說要告我男朋友,但當初以為開玩笑所以沒去注意

兩年後接獲警察局通知說對方家長告我男朋友『妨礙性自主

疑點是女方說跟男方發生關係次數有到七次

男方說每次都被推掉次數算算真的有指有三次,況且男生無射入體內

女方卻說有醫院證明說墮胎的小孩子是我男朋友的

但事隔一年多至兩年根本無法驗DNA切確證明

第一次開庭時沒有收保釋金什麼的就先把人放出來了

說要等第二次開庭到案說明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這樣如果真告下去會怎樣?

有辦法和解賠償嗎?還是說可以把事件降低成緩刑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2 13:0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你的男朋友與未滿16歲少女合意性交可能涉及

刑法第227條第3項的犯罪

由於這條罪是非告訴乃論

所以就算和解也無法撤告

現在只能想辦法先跟對方和解然後爭取緩起訴緩刑

再不然就問問看妳男朋友他當時對女生的年紀有無認識

或許還有一點機會

由於您提供的資訊有限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魚欸﹑您好, 一、按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你們的狀況,要很小心處理,出庭應訊之前,其實應該先和律師諮詢,才能夠把損害降到最低。 三、現在的狀況,建議先到律師事務所諮詢,由檢察官或警察訊問的問題,瞭解檢方現在掌握多少證據,及下次出庭要怎樣回答會最為有利。 四、不要貿然和解,不然等於承認自己的行為,反而對己不利。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2 19: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依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若當時對方已滿16歲,雙方為合意非強制,則似不構成犯罪。若當時對方未滿16歲,則可爭執是否有發生性行為,或男方主觀認知對方是否未滿16歲,若有相關事實證據,使男方主觀認知對方為滿16歲之人,亦可加以抗辯之。或亦可考慮與對方和解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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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an 103-02-11 19:05

請問一下,女方年滿16歲,因為跟家裡大吵一架,一氣之下離家出走,主動自願投靠並居住在男友家,期間有發生性行為

 

此種情況下,女方家長要告男方誘拐未成年少女可否成立?

若成立,那要在女方滿幾歲後才可自行離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非男方有控制女方之行為,且有阻止其與監護人聯繫等行為,始有構成和誘略誘罪之可能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如果女方已經年滿16歲  就不會有妨礙性自主罪的問題  2.如果女方主動至男方家中居住  沒有被限制行動  以及禁止跟監護人聯繫  是否會有略誘或合誘可能有疑問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12 17: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已滿16歲,則無妨害性自主之問題。再就是否構成和誘略誘罪,若無限制對方人身自由及相關對外聯絡,達脫離家庭或監督權人之程度,可爭執不構成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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詠沁 103-01-15 20:42

我想請問 我向我老婆外遇對象 提出妨礙家庭告訴

我擁有她們對話與親密照片(無性行為)

我老婆離家過期間 一直要求離婚 但最後因發現感情受騙 又回來我這

協議離婚這期間 我慢慢知道對方是誰 我老婆住在哪

這期中我老婆要求回家帶走行李

我也幫她載到住處 也私下傳訊給對方 請對方放手 如果我老婆真的愛對方

我也請對方好好照顧我老婆 這算是縱容或宥恕嗎?

因為我老婆最後發現對方再欺騙她感情 回來我這 我才提告 這樣對我有利嗎?

還是對方能轉向對我提出什麼告訴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6 10: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確實握有配偶通姦之事證,您可以僅就第三者之部分提告,又,本文提醒你,告訴乃論之罪有告訴期間6個月之限制。

2、本文建議您可以請您的配偶書立切結書,保證以後不會再與對方有不正常來往,否則願意離婚或是賠償...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1: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未超過6個月之告訴期間,應儘快提告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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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先生 103-01-03 19:03

對方告知已離婚,且分居,結果並未辦理離婚手續!被對方抓到,對方先生是否能告我通姦
與對方是小學同學,近兩個月因為同學會於FB相遇,知道對方已婚但FB寫單身,後來又告知已經離婚,因育有兩子女與老母親,賺錢不易,所以還居住在前夫家樓上,但前夫時常毆打她.(PS我與她丈夫並不認識)因她白天上班,所以會在晚上以FB聊天,就算外出也都是晚上或凌晨,因常吐苦水,日久生情.發生過兩次性行為,但是第二次於汽車旅館,退房時,對方丈夫忽然出現隨同警察,將床單與衛生紙等證物保留,當時才知道對方並沒有離婚,而在警局我同學有寫一張紙條給我:【不好意思,當初沒有和你說清楚我還沒離婚,現在才讓事情搞的那麼複雜,我等一下會向警察說明清楚,真的很抱歉】而我同學與對方已經出庭過,還沒傳喚我,請問我在不知道對方已經離婚下,發生性行為被抓,這樣對方告的成嗎?而那張紙條我可以當證明嗎?謝謝回答! 

你所謂的出庭是指案子已經在地檢署那偵辦了?檢察官還沒傳你出庭是嗎? 如果你說的都是事實,有機會作無罪辯護,紙條還在你那?可以來電討論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該字條確實可以作為證實對方未詳實告知尚未離婚證據,此為對您有利的證據,建議您應於前往偵訊前,先行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5 11: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不知道對方尚未離婚,一直認為對方已離婚,無婚姻關係,似未構成通姦罪。該字條為相當關鍵之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證據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偉祥 103-01-02 19:38
我女兒與一位男子交往半年,發生性行為,懷了3個多月的小孩,結果男的叫我女兒把孩子拿掉,可是它是一條生命,我女兒不肯,然而男的又不負責任,男的只要孩子拿掉,就願意復合,我已經把我女兒帶回我身邊了,可是未來小孩子的生產費、教育費是要如何處理,我頭一次碰到這種事情,不知如何處置,請熟讀法律的朋友們,有沒有法律可以制裁他,小弟不懂法律,請各位律師幫小弟解答。

小孩生下後,請求強制認領,並同時請求撫養費用等,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子女出生後,男方一樣不理,則需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係存在之訴,屆時可以再請求扶養費用等,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03 09: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小孩出生,可請求男方強制認領並請求小孩之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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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care 102-12-25 03:19

我女朋友 在她父母不知情情況下與我同居 從台中到桃園工作

但 每一天 她都會跟他家人報備她的情況 

但她沒了工作仍是欺騙她家人說她有正常工作 並要求我與她一起分擔讓她留在這邊生活(在桃園期間有過性行為 但都是出自於雙方自願 並無半點強迫 但最近兩個月 並無性行為)

礙於之前 她的家人 對我印象極差  顛倒是非  把我給她的錢 說成我只喜歡她的錢財接近她的 但 她卻沒為自己賺什麼錢財 (她也不敢向她的家人說實話任憑她家人抹黑我)

大部分支出 都是由我負責

而最近 她騙我說 她要跟他家人出去 要我去借好7萬給她當做每個月在這工作薪水 拿回家交代   卻是拿著前與另一位網路上的認識的男生 搞外遇 並有性行為 還沒做安全措施 

(我也曾配合她一起欺騙她家人說 她確實有在工作之類的)

 

如今  "若"被她家人知道事實  或者是我去主動告訴她家人事實

 我是否會被控告什麼罪名 還是我 也可以指控他哪些罪名

又假使 我隱瞞不說  留她在我這 也依然讓她正常跟家人連絡 並無半點阻止她與家人通話 見面之意  之後被發現 又會引發什麼的罪名

林智群 (klaw) 102-12-25 05:10

雙方都已經滿16歲且是男女朋友,發生性行為不會有罪,

但對方可能告你略誘脫離家庭,

不過只要你沒有限制對方與家裡聯絡,也不會成立犯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27 17: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以您題示情形,您無任何犯罪行為。

若您有任何問題,歡迎來電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kimi 102-12-17 14:02

律師:事情是我的配偶太太與外遇對象已經暗地偷情往來兩年,對於我的婚姻已經造成極大的傷害,太太常吵著要跟我離婚,早出晚歸越來越不顧家,經調查與跟蹤,於11月份在男方家中抓姦在床(目睹男上女下,兩人全身赤裸並進行胎照蒐證),目前已提告兩人通姦,但現在有以下情形,想請問律師解答:

1.他們倆人不甘心被抓,同時對我提告妨礙自由(當時警方於三分鐘後到場,我並沒有對她們限制任何行動,緊跟他們說警方隨即到場蒐證,要他們別離開現場),而男的再告我入侵民宅(由於觀察很久,他都將我太太帶回他的住處,不得已才至他住處進行抓姦),請問他們所告的刑責我會犯法嗎?

2.我相信他們到時在法堤上的說詞一定適硬ㄠ為蓋棉被純聊天或有動機未遂不算通姦性行為,但我手頭上有兩個月前我太太承認之前他常去他家做愛多次的自白錄音檔,及男生也承認的錄音檔,這樣的證據是有對於判決當天通姦成立是否有幫助,避免他狡辯?

以上再委請回覆,謝謝

小胖 102-12-13 13:26

今年1/7我老婆與她前夫離婚.(當時不知道他有老公).

之後再2/19被婦產科驗出懷孕9周.(推算起來受孕日期約為12月中)

理所當然的我在4月份與我老婆結婚了.

後來9/11兒子也出生了.當時因為法律上302天的規定.也做了DNA親子鑑定.

目前已經確定孩子是我的.戶口也報了.

現在問題來了.

他前夫可能戶政單位或他有透過其他管道得知這項消息之後.

目前他前夫有到警局備案提出妨礙家庭.打算告我還有我老婆.

目前聽到的是他要求100萬和解

問題:

1.是因為我老婆與他前夫離婚未滿302天,就產下與他無血緣關西的孩子,所以他有權利對我們提告嗎?

2.正常來說妨礙家庭因該是告訴乃論刑事案件對吧?那他可以對我提出民事賠償嗎?正常的話如果走到真的要打官司.會判賠多少??(本人並不是什麼有錢人家= =")

3.我當初是在不知道我老婆有老公的情況下.與他發生性行為.這樣會有罪嗎?會不會不起訴?

4.我老婆說他本來就有多囊性卵槽的問題.經期本來就很不正常.這方面如果拿來解釋受孕日期那邊.說的通嗎?

5.現在警方那邊要先去到案說明.到案日期是12/19.我可以延後日期在到案說明嗎?最近比較忙

你如果當時真不知道你老婆有婚姻,這是可無罪辯護的,要如何證明就是重點了,如果你被判決有相姦罪,對方確實是可以請求民事賠償,所以整個情況要點在刑事部分,有其他問題的,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13 14: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與配偶在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中發生性行為,就符合通姦罪之要件,至於何時受孕僅是證明有發生性行為的一個方法。

2、您所謂的不知道是否為已婚,恐怕必須細究雙方如何認識、如何發生性行為?非您單方否認即可。

3、本文建議您應該與對方在可以接受的金額與對方和解,否則就算您可以抗辯不知有婚姻關係,那您的配偶恐怕仍遭有罪判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13 14: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通姦罪依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是此,依提示情形,若您配偶於尚有婚姻關係時,與您發生性行為,及符合該罪要件。故,策略上應有二選擇,一是於您配偶前夫和解,惟,若其和解金額該的太高,不合理,選擇不和解。那就選擇二,把傷害降到最低,您辯稱您完全不知情,盡量使您取得一無罪判決,讓您配偶成立通姦罪,再描述的您配偶很可憐,前夫對她不理不採百般辱罵亦有外遇嫌疑....等,駁取法官同情,以利輕判,通常均判三個月四個月五個月左右,均可聲請易科罰金,一天一千元,若能爭取到三個月,就罰三萬。若能爭取到更低,更好。即使五個月,也就是罰金五萬。歡迎您攜帶相關卷證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須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您好,其實懷孕的時間推算是很難準確,這到時候都要看醫院的報告去推算,只要與前一段婚姻有重疊到,那麼他就還是有權利告你通姦,而一般來說通姦屬於刑事程序,告訴乃論之罪,他應該會等起訴你之後,在提附帶民事賠償,一般判賠金額大概在五十萬上下,但要記住次數很重要,所以作筆錄的時候次數說得越少越好,這涉及行為數問題,牽涉到刑度與賠償金額。另外你說不知悉有先生這件事情,恐怕要舉證說明,除非該名女子很年輕,至於到案日期可以打去跟警員改期,警察那邊比較好調配時間。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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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胖 102-12-14 19:40

我是女方配偶

前段婚姻接近10年左右,因為前夫很少履行夫妻義務之外,包含婆婆都怪罪我沒懷孕

導致精神壓力焦慮症暴飲暴食體重增至60幾公斤,有一段時間脾氣無法控制會亂摔東西想跳樓

無法控制脾氣時心跳會不規律之後去新樓拿藥也抽血發現得了糖尿病

去年接近7月底(前夫在南崁工作2~3年時間這段時間學會筆電)因為很少回來也相安無事

去年7月底搬回台南每天下班整理完就看A片,看完沒反應睡覺,還怪我打電腦晚睡之類才無法受孕

大約一星期我真的受不了,搬離開住弟弟或媽媽家,

因為要舉証老公不知情我有婚姻很困難...除了人證,另一點就是前夫跟老公沒有共同認識的朋友

小孩剛滿3個月,被前段婚姻搞的身體狀況很糟,體重只剩42公斤

想找台南對這類官司比較有研究的律師幫忙3Q

我老公知道我的病情時他說他會照顧我一輩子讓我焦慮症不會再犯

甚至在知道他無意中當了第三者,他從沒怪過我,只要我別擔心,希望有人可以幫幫我們夫妻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您前夫已經提告,則接下來即會進入偵查程序,訴訟上之策略應如何進行,您們應先決定,當然律師可以分析給您們聽,您們再做決定即可,又您與前夫既已離婚,若您前夫之財產較多,且您也未放棄夫妻剩餘財產分配,則仍可向您前夫主張分配財產,又本件繫屬於台南地檢,若您有需要,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聯繫,謝謝

diana 102-12-06 15:34

律師您好
我想請教您
我是一個診所的護理人員
最近老闆請了個無執照的護理人員 
一再跟我保證他是可以執行打針技術 (甚至告訴我法律說可以)
還要我負責在旁看著 就可以執行
但我覺得無執照怎能執行侵入性行為呢?

請問我該如何拒絕?或是有什麼法律可以保障我?
如何自保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其無執照而執行醫療業務,除觸犯護理人員法而有行政罰之問題外,若其執行醫師才能做的醫療業務,則也會觸犯密醫罪,而您若知情,則可能會變成共犯,建議您跟診所負責人反應,以免觸法,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9 10: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護理人員法第29條規定,護理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並得廢止其開業執照:一、容留未具護理人員資格者擅自執行護理業務。二、從事有傷風化或危害人體健康等不正當業務。三、超收費用經查屬實,而未依限將超收部分退還。四、受停業處分而不停業。是此,若未具備護理人員資格,卻執行相關業務,該護理機構會受有行政罰鍰之處分。您自身亦會有相關法律風險。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MOZ 102-12-04 12:08

律師你好:
我在今年102/11/8.與女性友人去KTV飲酒作樂.後來在酒精的催促下.我們兩人在包廂發生性行為.事後女方都沒表示什麼.但現在事情都快過一個月了.對方現在突然說要告我性侵..請問一下律師.我這樣會有什麼刑責和我要如何自保..謝謝

對方手上有哪些證據你清楚嗎? 強制性交是重罪,要謹慎面對,尤其實務上這樣的案件對男生多有成見,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重點在於有無違反對方之意願,現場是否尚有其他人在場,以及女方是否事後有馬上去驗傷等情形,都是會影響本件判斷之重點,而妨害性自主,可處三年以上之刑,是屬重罪,您應小心,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4 13: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能涉犯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不過要構成該罪,也要符合相關之構成要件,檢方必須舉證您有強暴之手段,您亦可提出當天之監市律影帶或對話紀錄證明非為強暴而為自願。針對對方所提出之證據加以爭執,對該證據證據能力或證明力加以攻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洽談,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江皇樺 (江帥) 102-12-04 17:05

您好,

      1.既然是在KTV,KTV應該會有監視器畫面,趕快去看有沒有辦法調閱,從進去到出來的畫面,以證明並沒有性侵而是自願發生關係

      2.其他部分可能還是需要找個律師將具體情形詳細說明。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由於案發當日雙方皆有喝酒,對方除了可能主張您有使用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外,也可能係主張您是利用其酒醉、不能或不知抗拒之情況而為性交,亦即乘機性交罪,該罪得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提醒您應謹慎處理,建議您應請求調閱ktv之監視器畫面,以釐清當時之情況,並且儘速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如需進一步討論,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MOZ 102-12-04 11:59
律師你好: 我在今年102/11/8.與女性友人去KTV飲酒作樂.後來在酒精的催促下.我們兩人在包廂發生性行為. 事後女方都沒表示什麼.但現在事情都快過一個月了.對象現在突然說要告我性侵..請問一下大律師.我這樣會有什麼刑責和我要如何自保..謝謝
1.涉及強制性交罪或是趁機性交罪 2.這種情形你首先要面對的就是是否要承認有發生過性交行為 實務上很多都因為否認有性交 最後都被判有罪的 3.你可以先找是否還有監視器畫面 看你們當時離開情形是怎樣 以及是否還有其他證人(包括服務生)是否了解當天包廂情形 4.確認一下案發後對方是否還有跟你有其他聯繫 態度如何 有沒有相關證明 5.蒐集一下對方如FB動態等資料 這以後訴訟時應該都有機會當作證據
法律小學生 102-12-08 10:29

大大你好 照你說述 雖然你認為是自願 但對方認為不是

在沒有證據支持你的說法下

你很不利 身邊有許多朋友都有遇到這種事

也有妥善處理好的例子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小攸 102-12-03 15:29
我想請問一下 我已經18了,去年12.1.2月跟一名未滿16少女發生性行為,她今年6月多才提告,當時我怕進去所以全都否認,女方拿出fb訊息當證據,裡面內容是在說性行為過程,我上了法庭之後都是說開玩笑的講講而已,然而前天卻寄來了一封是說被起訴公訴罪的樣子,女方現在也只有訊息能提供,還無法拿出有我的DNA,那這樣的話我是否繼續否認還是承認的好 我想再請問一下 我是初犯,無前科 那假如我不願和解,然而繼續否認,那是後會怎麼延生 法官真有辦法用fb訊息定我最嘛 訊息內的確是有說明大概的過程 不過只是這些話 如:1.要不要來家2.妳又不會叫 我大概只記得有這兩句...
曹尚仁 (曹律師) 102-12-03 15:43
您好,感謝您的留言,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一般而言,倘若您不願意認罪,又經法院認定涉犯該罪,則法院通常量刑上會比較重,且緩刑的機會也會降低。 2、又有關是否會成罪的部份,我必須看到所有FB的內容始有辦法判斷,倘若這是您的FB通訊記錄,則您應該會有,是否可以檢提?可以email方式保障您的隱私

 單就你所述,這樣的證據下,是不是就能判決有罪是不一定的,如果辯護得當,是有機會的,不過還是要律師閱卷完,看過所有資料後,才能判斷如何辯護,有其他問題的話,再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2-12-03 16: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可能涉及法條為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猥褻之行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項、第三項之未遂犯罰之。若您不打算自白認罪,則量刑可能較高;不過也不是不能打無罪抗辯,畢竟基於刑事訴訟之無罪推定,須由檢方盡完全之舉證責任,證明您確實有犯罪,並使法官達無合理懷疑之確信,才能為有罪判決。目前依您所述。證據資料尚未非常完全,似應無法以該二句訊息即判您有罪,尚須更具效力且更直接之證據。歡迎您攜帶完整卷證資料,到所諮詢,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律小學生 102-12-03 18:28

大大你好 目前照你說的 你應該還是因證據不足 而無罪的空間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將相關經驗與你分享

您好,我建議你跟對方和解並且認罪,這是可以緩刑前科的,否則以現在法院的判決案例,要判你友罪非常簡單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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