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
律師您好~
請問一下,若以辦理好限定
繼承,由
財產清冊上確認無資產,原則上是否無須
清償其
債務?
因家父於20多年前與母親
離婚後,即無聯繫(當時我們是小學.雖然
監護權是他的),卻從未過問我們的生活.幾年前,因為辦理政府補助時,社會局告知他有
計程車營業執照,所以我們不符規定,
據我母親所知,在
離婚前,他即無開
計程車ㄌ,只知道他也在台中
工作,因而想說,請親戚轉告他,
若沒有使用了,可否去
撤銷,讓我們可以申請補助,但結果卻是石沉大海,毫無音訊!!導致我們到最後必須簽立
切結書,確認連繫不到他,才得以申請補助!
幾年過去了!101年底,多年不為聞問的親戚來電告知父親病危,要我們前去見見,去到醫院,
見不到任何人陪在身邊,只有
看護,詢問護士後才知道,他其實早可出院,但他的其他家屬沒人願意負擔醫療
費用,才會請他們通知我們,當下~我們拒絕支付任何
費用,便離開了~!畢竟沒盡
扶養義務就算了!當初請他幫忙,卻還事不聞不問(後來有詢問親戚是否有告知他補助的事,確認是有的),現在需要我們了,才想起他還有孩子,太讓人無法接受了!
102年初,經由姑丈通知家父過世了!要我們去奔喪,基於情理,我們出席了!當下,姑丈告知可辦理
勞保死亡給付(在姑丈弟弟公司投保),等辦完喪事後,要我們到時把領到的錢給他,因為都是他在顧的,當時,我們覺得既然都是他在處理,都給他是無所謂!
但問題來了~!他們隱瞞我們,其實他們已經中斷了
勞保的繳費,並換了公司名稱,之後我們才知道,原來是他們想規避公司欠繳的
勞保費用,之後好險
勞保公司來文告知因他們公司8個月未繳
勞保費用,故申請須待他們繳清其款項,才可撥款!所以他們竟然去騙我三叔說家父
積欠了8個月的
勞保費共8萬多,要三叔到時跟我們要!會不會也太誇張,把公司
積欠的
費用,推到死
人頭上!!好在
勞保局沒有先撥款,才來要欠款,不然我們錢給了他們,然後我們還要負債呢!
我有查過其他地方法院判決,
勞保的
死亡給付並因屬社會
保險故不屬於
遺產的一部分(年紀未到退休,所以沒有退休金的問題). 因此 基於上述~我想請問為了自保,避免再有其他
債務出現 1.我是否可就
勞保死亡給付內含有喪葬
費用,僅給他們喪葬的
費用就好?還是生前他
積欠姑丈的
醫藥費我們也要負擔(30多萬,也是他口頭說的)?2.
醫藥費算是負債嗎?若是,就限定
繼承來說,既然他沒有遺留任何
財產給我們,是否也不須從
勞保部分(不是
遺產)再做
清償?3.若因
無留
遺產,辦理限定
繼承後,
子女自行
清償其他
債務,是否就不受限定
繼承的保障?我們很害怕若全給他們,萬一有其他
債務人,我們不就要概括承受?
以上要麻煩您為我解答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