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朋友前晚騎租借機車行進時在前車左側方,到達路口時對方未打方向當所以我們也是繼續前進突然對方打了方向燈就左轉 當下閃避不及只好跟著左轉可是對方角度切太小就擦撞下去,由於當時地點交通繁忙故拍了6張左右照片之後便移車,我有多處擦傷男朋友也是輕微擦傷,但是當天做完筆錄之後監視器也調閱找不到影像,而且趕時間所以就沒有當天做驗傷的動作,直到今天對方說已申請初險會請保險跟我們談~
我想請問的是
因為當下趕時間所以我們沒有當天當地驗傷 兩天後驗傷還可以算數嗎 筆錄上面有註明我有受傷 機車倒左側 我也是左膝擦傷 ,與筆錄符合.
再來是對方車體有一條輕微刮傷 ,我們租借的摩托車也有刮痕,但是監視器調閱不到無法判定誰對誰錯 ,請問對方有權利向我們索賠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