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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 101-08-03 08:58

請教大律師...

仲介幫我出租一店面,付了半個月佣金,但承租方只使用一個月因故不續租,承租人認為我給付了一個不適合他用的店面,所以現在打官司中,承租人要求返還全部押金...

請教仲介佣金已經付了,仲介雖認為我沒有過失,可是我可以跟仲介請求返還佣金嗎? 現在還要面對民事官司,或是等官院判決後,是不是我們的疏失才能請求仲介返還佣金呢?

tks.

 建議你可以告知房仲參加訴訟

 如將來你確實需要返還租金及押租

 你比較容易跟房仲取回報酬

Ricky 101-08-03 10:42
請教張大律師...
仲介已知悉被對方提告要返還押金了,仲介說願意出庭作証。
請教..
      1.何謂參加訴訟? 是請仲介一起做被告嗎? 
      2.請求仲介佣金返還是否有期限?
THANKS.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建議你可以告知房仲參加訴訟

 如將來你確實需要返還租金及 ... (恕刪)

 

是否能請請求返還佣金費用,需視契約內容而定。若仲介契約規定仲介應擔保交易成功才能收取佣金,您就可以依契約請求返還佣金;如果契約內沒有擔保交易成功的話,您並不一定能請求返還佣金,因為仲介契約通常不擔保交易成功後,對方一定執行契約,只要促成交易,即可收取仲介費用。 參加訴訟,是讓有法律上利害關係的仲介一同輔助您進行訴訟,例如一同進行言詞辯論等;法院訴訟的原告和被告依然是您和承租人,並沒有不變。其實仲介只要當證人,就可知悉當初您並沒有違約,對您是有利的。 請求返還佣金屬於民法一般時效,長度為15年,時效自可請求的時候開始起算。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58條;民法第125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展 101-08-02 23:40
律師姊姊 拜託看看我的先前文章 被告內容 目前是等待鑑定槍枝殺傷力結果 在等法院判決 但不知道要等多久7/24送檢 到現在毫無結果 我真的好煩好憂鬱 都快瘋了 現在因為這件事 藥越吃越重 一直很不安穩 ....(T_T)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8-22 16:34
不好意思,搜尋了一下您發表的留言,似乎看不到結果喔!
阿奇 101-08-02 16:43

您好:我先描述問題,然後想請教若時間到我要強制驅離要如何做,謝謝您。問題為:三四年前,因姑丈留一封信就離開然後姑姑的房子都被拿去借款幹嘛的,最後被法院拍賣後,姑姑與其女兒在爸爸認為他沒地方可以去,暫先讓他回來家裡住,找到工作之後再出去找房子生活。不料卻搬回來三四年的時間,姑姑不但不出去找工作,更不用說想搬出去了,目前房子為二樓透天,為我名下,一樓讓給他使用,沒繳過半毛房租且用水用電都超誇張,不懂的節制使用,且出去左鄰右舍又喜歡造謠亂說話,目前我已經寫過兩封書面信函直接給他,以及郵局存證信函一封,要求他九月底前包含他的家具廚具等家電一併遷出,但目前看他依然沒有任何動靜,所以我怕九月底他也不會乖乖地出去。故想詢問律師,我到時候若要憑存證信函向法院申請強制,我的動作需要做甚麼,以及訴狀我要選擇哪一個飯本來處理,謝謝您的協助幫忙,感謝。

1.存證信函只能證明確實有通知對方應搬離 如果要聲請執行還是要訴請法院判決後才可以 2.另外可以先去警察局報案 雖然警局可能未必會受理 不過可以去試看看

阿奇 101-08-02 21:23

律師您好:那想請教如果存證信函的時間到我要提請法院強制,我需要寫哪一類的訴狀,因我在地院的範本裡面不太能確定適用的範本來使用,以及此類處理時間約需多久?另請警察局處理需在信函時間到之後還是目前即可處理?謝謝囉。

七七 101-08-02 08:48

當時高三(未滿18歲),跟我差22歲的前男友在一起

因為家人說我上大學之後不會在幫我支付任何一毛錢

這位前男友就說要自願幫我負擔

當時他也把他的錢存到我的戶頭,說這樣比較方便讓我提領

這都是你情我願,沒有任何的借據本票

但是到了大三,發現跟他越來越有代溝,所以就跟他提分手

結果分手的隔天,他就把帳戶所有的錢領光

我也將他所有的東西都寄還給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是去年跟他分手的事)

今年六月我畢業了,他七月中就傳簡訊

第一封『不要不處理,好嗎?』     第二封『不處理只好找你家人!』

結果就在這幾天,我家人說前男友打電話去家裡討"債"

說如果我不還錢就要去告我,去家裡鬧,去我工作的地方鬧

說要拿我之前的郵局存簿去告我!

 

請問:

(1)我需要歸還他贈與過我的金錢嗎?

(2)他這樣有構成恐嚇騷擾嗎?

(3)他如果去告我,告的成嗎?

(4)我需要採取什麼樣的行動?

 

拜託律師了!!! ><

 

  

林智群 (klaw) 101-08-02 12:51

既然已經贈與給你,對方是無權要求歸還的,

對於對方騷擾你家人,請進行蒐證,

對方寫給你的簡訊或郵件請保留,

萬一將來要上法院時可以用

1.只能說感情問題而導致金錢糾紛 雖然通常不會有刑事責任 不過對方要去提起刑事告訴 也是他的權利 只是會不會成罪的問題

2.至於民事責任部分 是否應該返還 被認定是贈與當然是不須返還 不過法院是講求證據的地方

不是在講事實 所以實際結果還是看到時候對方如何提出證據及主張

3.如果有其他妨礙你生活 或是恐嚇情事 你可以蒐證後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心誠 101-08-02 01:56
律師 如果因毒品防治條例被地檢署罰金 可以服勞役嗎? 該怎麼申請
如果無力繳納 可以向執行檢察官提出聲請易服勞役
自然得易 101-07-31 21:06

社區中有間蓋在水利地上的地方廟,是在馬路旁的那種。最近委員會打算向水利會申租,但是建築物本身是違建,請問像這樣的廟該如何辦理就地合法化,因為地方信徒怕此廟會被檢舉拆除。廟齡據悉三、四十年了,因為近來有仕紳拿著公文說明年將開始極力取締違建,並述明可以協助就地合法化,費用約百來萬等等。想請問律師是否有哪些行政程序可以補救,或是該到哪些機關可以受理,該如何自救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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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得易 101-08-01 09:03

請問謝律師:

你所說的補辦登記是向地方機關建管單位辦理嗎?

粘小姐 101-07-31 15:38

律師您好.

我在某公司任職員工

而雇主先前因為銀行借貸問題,導致他的帳戶等都被法院強制扣薪(以及銀行扣押)

 剛好雇主的友人口頭允諾,願意借出銀行帳戶供雇主使用

但是, 友人近來與雇主有財務上糾紛.

且僱主使用此帳戶時, 代收支票以及現金出入都是由我代辦(雇主要求)

想請問律師, 若到時候有帳戶糾紛時, 我會遭遇到法律上的什麼問題呢?要如何自保?

另外,當初僱主友人特地去開立帳戶時,開戶時有存款一千元,

若是直接以現金歸還,對方不承認收到款項該如何呢?

這樣是否會連同我遭涉到"侵占帳戶"或是"竊盜"等?

 如果確實出於對方授權使用該帳戶

 單純使用  應該不會有什麼刑事責任

 

 

既然對方同意借出銀行帳戶供雇主使用,雇主便可在約定的範圍內使用該帳戶。您是該帳戶的代辦者,其實就您過手的紀錄可為查詢,此即能證明對方確實有提供帳戶供雇主使用,而因您是協助雇主進行代辦手續,基本上不會有侵占帳戶或是竊盜等問題。 既然已經直接返還現金1000元給對方,依法是不會成立犯罪的。至於舉證方面,您可以提出返還現金的時間、地點或是收據;如果有其他人在場的話,也可以請人證明確實已經還錢。

(參照刑法第339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德 101-07-31 14:02

律師們您好︰

前些日子被一輛紅燈機車撞到,

對方閉不見面,我申請協調,對方也不來,

我可以直接到所屬的法院,按鈴控告他嗎?

車子損傷的部份,民事可以提告他那些事由?

當時有兩位證人可作證,且有表明至警局備案

感謝您熱心的回答

謝謝

 如果你有受傷,可以到地檢署告對方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另外民事部分,可以等刑事案件起訴後,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你所受的損害(包含精神上的損害賠償)。

sky 101-07-31 13:49
你好: 我住在士林區最近過戶兩間房子但是房客卻不願搬離(他們是一家人),想問律師可否幫忙此問題: 第一間:原屋主之前和房客並無法院公證租約(確定是不定期租約) 原屋主已於今年六月中和我完成過戶,且已於今年初告知房客 就我所知: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第二項:買賣不破租賃不定期租賃契約及逾五年定期租賃契約而未經公證者排除在外,我也寄發存證信函房客說明此屋我要自用,亦告知期限內搬離. 若房客到期限後依然不般,我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是必須經過伔長的訴訟才行,或是可以直接斷水電(以無契約為由,所有人收回水電使用權). 第二間:前前屋主(甲方)和舊房客有自己填寫的一份未經公證的租貸契約,期間前前屋主(甲方)將房屋過戶於前屋主(乙方),前屋主(乙方)並無和舊房客訂立任何形式的租約,之後前屋主(乙方)將房屋買賣於我(丙方),且亦完成法律上的過戶登記,請問舊房客可以"買賣不破租約"的主張,要求我(丙方)以當時甲方給予的條件及期限照辦嗎? 我無法主張房屋所有權使用權侵占嗎? 我有何可以快速合法解決的方式?還是一定要透過訴訟? 謝謝
sky 101-07-31 13:49
你好: 我住在士林區最近過戶兩間房子但是房客卻不願搬離(他們是一家人),想問律師可否幫忙此問題: 第一間:原屋主之前和房客並無法院公證租約(確定是不定期租約) 原屋主已於今年六月中和我完成過戶,且已於今年初告知房客 就我所知: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第二項:買賣不破租賃不定期租賃契約及逾五年定期租賃契約而未經公證者排除在外,我也寄發存證信函房客說明此屋我要自用,亦告知期限內搬離. 若房客到期限後依然不般,我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是必須經過伔長的訴訟才行,或是可以直接斷水電(以無契約為由,所有人收回水電使用權). 第二間:前前屋主(甲方)和舊房客有自己填寫的一份未經公證的租貸契約,期間前前屋主(甲方)將房屋過戶於前屋主(乙方),前屋主(乙方)並無和舊房客訂立任何形式的租約,之後前屋主(乙方)將房屋買賣於我(丙方),且亦完成法律上的過戶登記,請問舊房客可以"買賣不破租約"的主張,要求我(丙方)以當時甲方給予的條件及期限照辦嗎? 我無法主張房屋所有權使用權侵占嗎? 我有何可以快速合法解決的方式?還是一定要透過訴訟? 謝謝
sky 101-07-31 13:49
你好: 我住在士林區最近過戶兩間房子但是房客卻不願搬離(他們是一家人),想問律師可否幫忙此問題: 第一間:原屋主之前和房客並無法院公證租約(確定是不定期租約) 原屋主已於今年六月中和我完成過戶,且已於今年初告知房客 就我所知:民法第四百二十五條第二項:買賣不破租賃不定期租賃契約及逾五年定期租賃契約而未經公證者排除在外,我也寄發存證信函房客說明此屋我要自用,亦告知期限內搬離. 若房客到期限後依然不般,我是否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是必須經過伔長的訴訟才行,或是可以直接斷水電(以無契約為由,所有人收回水電使用權). 第二間:前前屋主(甲方)和舊房客有自己填寫的一份未經公證的租貸契約,期間前前屋主(甲方)將房屋過戶於前屋主(乙方),前屋主(乙方)並無和舊房客訂立任何形式的租約,之後前屋主(乙方)將房屋買賣於我(丙方),且亦完成法律上的過戶登記,請問舊房客可以"買賣不破租約"的主張,要求我(丙方)以當時甲方給予的條件及期限照辦嗎? 我無法主張房屋所有權使用權侵占嗎? 我有何可以快速合法解決的方式?還是一定要透過訴訟? 謝謝
您好,抱歉,因軟體格式問題,致無法及時回覆。您的問題回覆如后: 第一間:如房客到期限後依然不搬,因原來租約並未公證,您並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還是要經過訴訟才可以。至於水電的中斷,如是屋主的名義,當可申請中斷供應。 第二間:之後前屋主(乙方)將房屋買賣於您(丙方),且亦完成法律上的過戶登記,則如第一間之狀況,如原和甲方的租約還有效,舊房客當可以主張"買賣不破租約";反之,即可如第一間之處理方式。 如有任何問題,尚請不吝來電賜告。 陳麗雯律師 敬上(Tel:02-8809-1122)
帝夫 101-07-31 12:03

請教律師:

            法院製作的開庭錄音光碟,申請後發現無法聽得清楚,其重要內容被刪除,干擾雜音太大根本聽不到無法製作譯文,請教當事人如何向法院申請完整原聲錄音光碟,如何請求權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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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淇 101-07-31 09:51

律師您好,

請教一下,

買家在yahoo拍賣向我下標了一台暖風機,

因為這項產品屬於高單價產品,

所以當初我的設定是免運費(運費部份我們自行吸收),

客戶也把貨款匯給我了,

但是當我們司機把產品送過去的時候,

客戶竟然說他不要了,

也要求我把貨款退還給他,

這樣造成我運費上的損失,

請問我可以扣除運費及轉帳手續費再把剩餘的錢退還給客戶嗎?

這樣有違反消保法嗎?

謝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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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淇 101-07-31 11:14

那請問法律有沒有哪一條是保護賣家的呢?

如果一堆買家惡意退貨的話,

賣家不就倒霉死了,

畢竟網路這麼透明化已經是很微薄的利潤了,

並非產品本身的問題的話,

還要我們賣家自行認賠運費及轉帳手續費真的很不合理。

郭詠晴 (律師) 101-08-02 20:49
回覆 淇淇 的發言內容:

那請問法律有沒有哪一條是保護賣家的呢?

如果一堆買家惡意退貨的話,

... (恕刪)

您好 問題大致答覆如下:

消保法七天期間為猶豫期 也就是為保障消費者透過網路購物的管道購買商品 如果實際收到的商品與網路上看到的不同時 有七天時間可以決定是否解除契約的規定

照您所述的狀況 對方尚未收到貨品 如果您願意接受他的要求退貨 則屬於合意解除契約的範圍

應當是可以扣除運費及其他必要費用

依據性質比較接近的規定[線上遊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對於這樣的必要費用扣除是可以由業者約定一個比例扣除的

帝夫 101-07-31 09:42

請教律師:

               訴訟中法庭錄音光碟,申請後發現有內容被刪除,聲音聽不清楚,爭議地方無法作錄音譯文,請教當事人如何向法院申訴?如何取得原聲?

 

   

 

 1.看是什麼單位製作的光碟

 可以請法院函文去詢問是否留有原檔案

 2.另外如果確實無法勘驗

 就主張不得作為證據

帝夫 101-07-31 11:51

 律師你好:

            我詢問的是法院所製作的開庭錄音光碟,有些重要爭議地方內容被刪掉,或聲音被削掉,有雜音根本無法聽清楚,無法作譯文,請教如何向法院再申訴請求原聲帶保存權利,謝謝!

 一樣寫書狀請求法院重新製作一份光碟就可以

法庭的錄音依法應自開庭起錄到閉庭為止。原則上法院是依據筆錄做為裁判基礎,當筆錄內容與錄音不符時,才會依錄音更正或補充筆錄內容,因此錄音屬於輔助用途。您如果發現筆錄有錯誤或遺漏時,可以在下一次庭期前聲請法院核對更正錄音內容;如果案件已經辯論終結,可以在言詞辯論終結後七日內,聲請法院核對更正錄音內容。如果書記官認為筆錄確有誤記或遺漏者,應即依錄音內容更正之。至於錄音內容與事實不符的情形,可向法院表示有上述情形,要求改善。如果是民事案件,可以聲請法院拷貝錄音光碟,回家聽之後再做出譯文,再將錯誤或漏記之處請法院更正。如果刑事案件,亦可相同處理,但有時法院會要求指出錯誤的地方,由法院自己聽自己更正,所以這時您只要具狀指筆錄錯誤的地方即可。

(參照法庭錄音辦法第4、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Hugo 101-07-31 01:34
想請問律師 家父2年前因病住院,住院前將家中所有存款及地契都交給我姊(財產各半在父親及母親名下) 我姊拿到錢後開始肆意亂花,母親本身精神上不穩定,也管不動她 姊姊本身沒工作 上個月我剛退伍,實在是看不下去,找上了里長,里長說還是以和為貴要我回來溝通 現在一個月過去了依然故我,想問是否可尋求法律途徑 (我父母親目前還在世,但父親因病思緒已不清楚了,說話也聽不清楚了)
1.如果確實是父親的意思將財產交由姐姐管理 那法律實在無法介入 2.可以考慮的是 因父親精神狀況的問題 是否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法院宣告後 選任監護人 負有管理父親財產責任 相對的法律也有相當機制 克與監護人責任 以保護監護宣告人的權利
施小屏 101-07-30 15:09
律師您好, 請問: 丈夫婚後暪者我當連帶保證人(15.16年前他任職的公司向銀行貸款, 公司負責人是他舅舅), 後來他任職的公司倒閉也未清償銀行借款! 我到他出事才知道此事! 事過十餘年, 日前我接獲資產管理公司要求法院執行夫妻財產分開制, 要求處分我的房屋, 而我的房屋雖為婚後所買, 但乃娘家出錢幫忙加上本人一直有穩定的工作收入, 從未依靠先生收入, 先生也因信用破產3年無工作, 家庭開銷及2女教養費皆由我獨立負擔, 資產管理公司說民法已改, 我一定要拿出一半財產分先生償還欠款, 而我電話詢問高雄十全路某律師, 他直接告訴我沒希望也不用去找他, 我很絕望, 不知現行的法律是否對我如此沒有保障?
1.這種情形債權人確實可以聲請法院宣告分別財產代位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2.不過並非很概括的就是一定是你的財產2分之1 你可以思考的是 怎麼將損害降到最低
老胡 101-07-30 08:18

律師你好:本人(債權人)向地檢署提毀損罪,地檢署以非毀損的故意而不起訴,第三人第一天毀損查封物已報警,當天第三人已知該建物遭查封,但第二天第三天仍繼續毀損,這不是毀損的故意嗎?

yuya 101-07-29 17:22

詳細的故事在這邊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26689

 

果然對方不死心,民事調解書下來了,上面只有書記官的名字,應該是調解庭而已

 

想詢問一下這種情況不去會有甚麼後果嗎?是否會罰錢?

 

因為對方自己失誤匯錯幾千元要跟我坑幾十萬我當然不可能會跟他合解啊= =

 

上網查詢如果調解失敗也是要對方繼續上訴才會有後續的法院程序,可是也有說法是如果不去調解就視為調解失敗,會直接上訴到民事法庭?

 

請求熱心的律師們幫幫我ˊˋ....本身在南部讀書已經不想再為這件事一直跑北了

 

 通常的訴訟程序  調解庭不到  就視為調解不成立而已

 不過如果是小額程序(請求在10萬元以內)

 調解庭不到  對方是可以請求法院直接辯論

 而等同你自己放棄答辯的機會

 可能受到不利判決

(1)當事人於收到調解期日通知後,應遵期到場,如「無正當理由未到場」,法院可裁處三千元以下之罰鍰。

(2) 由於法院調解必須經雙方接受條件才會成立,當一方未到場時,雙方自然無從達成共識,調解便不成立。調解不成立,原則上對於法院訴訟程序的認事用法不生影響。

(3) 如果對方是「先提起訴訟,但依法視為調解聲請時」,當調解不成立後就會開始進行訴訟程序。若是對方「於起訴前先聲請調解」,當調解不成立後,對方仍需再行起訴,接著才會進行訴訟程序。而如果是前者,如果調解不到逕轉訴訟時,可能會有一造辯論判決的狀況,而受有不利之結果。所以最好還是去比較好。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409、419、422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101-07-29 12:45

律師您好!已成年的A昨晚酒駕超標且無照駕駛  騎機車撞到別人的車

A是酒駕與無照初犯

A目前在加護病房昏迷中 而對方則是車子有損毀

請問除了賠償對方之外 A的刑責有哪些  (現在真的酒駕就要坐牢對不對....?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7-29 16:09

是否構成公共危險罪(酒駕)要看其酒測濃度而定,

另因為有撞到他人車輛,如果有未必故意可能會構成毀損

您好,

      如果酒測值超過0.55,會有刑法第185-3醉態駕駛罪的問題;另外毀損部分因為是告訴乃論,只要賠償對方達成和解不至於會提告;最後無照駕駛是行政罰鍰的問題。

老胡 101-07-29 08:03

律師你好,謝謝你,債務人並未向第三人因毀損查封建物提出告訴,地檢署以債權人非直接被害人不能提告訴,債權人應如何?

沈恆 (沈律師) 101-07-29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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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涵 101-07-29 01:21
律師~所以是說如果再審是檢察官提出..受刑人便有可能判更重?但如果再審是由家人申請也通過只會判得更輕(甚至是無罪)嗎? 那再請問~ 再審是要經過哪些法院?(我的意思是說地院~高院~最高?是這樣嗎? (謝謝幫忙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7-29 07:57
向原判決法院聲請,但如果是在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就要向高等法院聲請。等裁定開始再審後,就回復原來的審級程序。
涵涵 101-07-28 22:58
律師你好~再審審理後如果還是判有罪.會維持原判刑責嗎?還是會更加重刑責(這個可能有嗎?)?有沒有可能也會判無罪釋放?(謝謝幫忙回答^^)
沈恆 (沈律師) 101-07-29 00:36
要先區分(1)為受判決人利益之再審,及(2)為受判決人不利益之再審。前者通常是受判決人或其家屬聲請;後者通常是由檢察官聲請。前者只會判更輕,不能判更重,當然也有可能改判無罪;後者有可能判更重。
劉莉 101-07-28 20:41

律師您好:有一清償債務案件煩請指教 ,略簡述如下:原告夥同三人脅迫被告簽寫45萬欠條,但被告現無法舉證受脅迫之事實因此敗訴。被告土地亦因此於8月1日被拍賣。訴訟被告多次請求原告說明45萬債務產生之原由,原告的說法多達4~5種。

判決文摘要:至被上訴人(原告)如何計算出45萬元,此45萬元究竟系...抑或...等情,屢屢供述不一。然系爭協議書其法律上性質為何,並未經兩造記載於協議書上,然依其內容及由來觀之,應系兩造基於終止合夥關係後,就兩造損益情形,互相讓步,以終止爭執為目的所約定之契約。因此,此一45萬元數額,究竟如何得出,其緣由為何,應系兩造互相協議後所得出彼此可接受之金額;兩造既未將協議經過記載與協議書上,外人亦無從推測出其緣由。然兩造意思表示和致,上訴人(被告)亦未遭被上訴人脅迫而為意思表示,系爭協議書即可成立,上訴人自應依系爭協議書給付被上訴人45萬元。 該案已判決確定,原告聲請強制執行後,於8月1日拍賣被告土地被告提起異議之訴聲請停止強制執行被法官駁回。 現被告另案亦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8月9號開庭。有律師說這個確認債權不存在的訴訟屬於“見光死”‘一庭斃命’。您的看法如何?針對判決文,被告的攻防策略為何?有沒有“起死回生”的希望?民事訴訟法 第 247 條 (34.12.26)適用嗎?
林智群 (klaw) 101-07-29 00:51

這應該一庭就結束了,同一件事情不能提兩次訴訟,

法官應賅會判被告(確認債權不存在這個案件的原告)敗訴

霸子 101-07-28 11:56

請問各位律師~~我目前正和妻子協商離婚~~但我即將退伍~~將有一筆退伍金~~這筆退伍金須在離婚時分開妻子一半嗎??(我婚前已是軍人)

林智群 (klaw) 101-07-29 00:49

退伍金一定比例要計入你的婚後所得,這一部份要分你太太一半

Allen 101-07-28 03:46

我有一刑事案件上更一判決七年.我要上訴想未能真的用心幫我打案件的律師.我知道上訴最高法院的上訴理由非常重要.必盡案件要發回高等法院案子才會起死回生.我已經有上訴了錢也給律師一半了.但是我看他寫的上訴理由不是很用心打我的案子.或許他真的很忙吧....我能不委任他嗎.....那已給他的錢怎麼辦呢........我想找一位真的能用心幫我打案子的律師...能幫我嗎還是可以介紹呢,,,,時間很即麻煩了.............感恩

林智群 (klaw) 101-07-28 09:31

上訴期間很緊,既然已經委任了就請該律師儘速寫出上訴狀吧,

至於上訴理由補強部分再考慮請其他律師接手處理

牛母 101-07-28 02:49

先生積欠台新銀行卡債銀行以訴諸法律行動強制執行"夫妻財產分開制"並代位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日前收到法院公函,公函上有一調解日期8/3,7/25本人打電話給承辦書記官表示有意想與銀行進行調解,但書記官的意思表示"調解"是我與先生進行調解,請問這是甚麼意思呢? 因本人名下有一棟房子還在貸款,又因經濟壓力下有向第三人借了一筆錢,所以把房子抵押給第三人,請問這些負債要如何提出? 何時提出呢? 若本人提出這些負債證明,銀行方面是否有權提出反駁? 在"夫妻財產分開制"的訴訟過程中,銀行是否有權介入干涉呢?

煩請各位律師們百忙中幫忙解答!!!若法院判決本人須支付一筆錢來償還先生負債,本人若無力償還房子必定會被進行拍賣,全家大小不知該何去何從!!!懇請各位律師們幫幫忙!!!萬分感激!!!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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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一般來說設定抵押權,在土地或建物謄本上一定會記載,可直接提出該謄本證明有抵押權債務存在。

      2.貸款部分銀行一定會有資料,向銀行調取相關資料證明即可。

      3.照理說調解應該是原被告,也就是銀行與您。但法院的目的可能是希望由您先與您先生協調,看如何處理較為妥適。

shang520 101-07-27 22:20
律師您好~ 父親往生後~我和親妹妹已辦妥拋棄繼承(即已收到法院通知) 父親有三個兄弟姐妹.目前大伯父聯絡不上(沒接電話).小姑姑嫁到法國.大姑姑的戶籍在金門不過住板橋.大姑姑的意思是說把他們三個人的存證信函全部寄到板橋.再由她轉交給大伯父辦理~ 問題1:重點是他們要收到.不寄到戶籍可以嗎嗎? 問題2:三份存證信函.如果分三份寄到大姑姑的住處.那存證信函內收件人可以寫上三個人的名字嗎?如果可以~那副本收件人還需要填寫嗎?(每一份存證信函收件人寫上3個人的名字用意是怕大伯父或是小姑姑來灰說沒寄到戶籍地~所以算我們沒有通知他們~即使大姑姑的意思是集中寄給她~他們也有理由不承認) 謝謝!!!
1.應該是拋棄繼承通知後順位繼承人 2.文書原則上還是通知戶籍地 至於對方是否實際居住那是他的事情
涵涵 101-07-27 20:28
律師你好~ 如果刑事再審成功.是會重新審理嗎?會當庭釋放或刑責加重? (謝謝幫忙回答^^)
再審是針對確定判決所提出救濟方式 再審如果成功 還是必須重新審理
Jenny 101-07-27 17:26

請問各位律師,(法院選派的清算人)和監察人是否可以是同一人?

林智群 (klaw) 101-07-27 17:34

法條並無明文,不過從公司法第323條第2項規定裡,可以看出兩者有利益衝突,應該不得由同一人擔任

沈恆 (沈律師) 101-07-27 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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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哥 101-07-27 14:17

在下 目前家中遇到一些法律問題 , 可嘆所學尚淺 , 無力為家中分憂 , 實感愧對父母 , 盼您能提供意見 ,  協助在下家裡解決此難題        

目前狀況:家中經營小本生意 , 承租於一地 , 已有十幾年時間 , 家父在那區塊以打下深深基礎 , 然房東有意逼退我們 , 致使家父憂心 , 如果被逼退 , 那家中經濟勢必受動搖 , 家父現今只盼吾兄長能盡快找到工作 , 即支撐學生我 , 能在無經濟壓力下從大學畢業        目前情況 : 從一開始家父和房東簽了5年契約 , 然之後5年過後 , 持續了長達8年的沒有契約的情況 , 僅家父和房東 默契 每月仍繳2萬5的房租 , 在現今 , 在此8年沒有契約的狀況下 , 房東現今如果欲以調漲房租的情況下, 逼退我們 , 想請問您,房東是否有權力在沒有契約的情況下, 調高房租呢,如果可以,難道沒有上限嘛? 那房東是否又可逼家父要簽租賃契約?        可嘆 , 房子是租的 , 致使造成現在遇到這種狀況 , 亦嘆家父處在承租人的角色 , 遇到一個不通情理的房東 , 更嘆在下不才 ,無法分擔家父辛勞 ,  在此在下 盼您能提供 在法律上能站得住腳的利基 , 以度過吾家中目前所遇到的難關  

再下目前有2個疑問

Q1想請問各位律師 , 下面這段敘述 , 是否為正確 , 因為看過幾個答覆 , 但下面這個答覆 , 是第一次看到 , 想請各位專業人士 , 幫忙判別 , 以下這段答覆,是在下在奇摩知識家發問, 對方的回答! 

參照民法第1條,依習慣或依法理,貴方原始之租約5年一週期,嗣後未另為要約而持續至第3週期未滿,依習慣當推知為第3週期之進行至第3年,因之房東必須等到第15年亦即第3週期屆期才能另行要約漲價或終止租賃合意

Q2先前我於本網站發問 , 有位律師回答說 , “這種情形顯然已成立不定期租約,除非屋主收回自住或重建才可收回” , 但此種說法是第一次聽到 ,大說數的說法是依土地法第103條 , 若非如此 , 則房東只要隨便說 , 他要收回去住 , 那對我方的打擊是非常大的 , 在此 ,請問各位律師 誰能幫我詳敘此種說法

林智群 (klaw) 101-07-27 17:38

奇摩知識的說法顯然並不正確,

這個已經轉為不定期租賃,已經不受土地法103條的保護

(該條第一項明文年限屆滿時,出租人即可收回)既然是不定期租賃,對方只要發函表示終止契約,是可以的

小哥 101-07-27 18:15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奇摩知識的說法顯然並不正確,

這個已經轉為不定期租賃,已經不受土地法103條的 ... (恕刪)

先對您至上謝意

然您的說法 , 和其他律師又稍有出入

煩請看 http://www.law110.com.tw/forum_content.aspx?pid=55991

所以?結論到底是? 在下真的有點凌亂了

愛媽媽 101-07-27 14:00

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的問題是:

我哥在去年12月底和人發生擦撞

雖說是我哥開太快擦撞到他,

我們也願意付應有的賠償

但對方未經過我方同意並接受,

就擅自找車廠維修,

維修費用高得嚇人,

需要10萬塊,

而他的保險公司先替他代付這筆維修費,

而後要向我哥索討這10萬元,

想請問像這類糾紛有何解決之道?

對方可以未經我方同意就擅自維修而全額叫我方賠償嗎?

 

 

非常感謝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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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7-27 17:48

基本上對方如果是找正牌車廠修繕,修繕部分也是車禍造成的,這筆費用應該沒有減少的空間

努力 101-07-27 11:08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有兩個問題想請教各位
1我們社區各棟樓距離很近,因為棟樓距離很近,所以對面味道也自然會飄到我們家。住在同社區的對面鄰居常在他們家陽台抽菸,我們家人不歡抽煙的菸味,每次他們抽煙,煙味都會飄到我家來,這種情況已經十年了。
跟管理員跟管委會反映都無效,夏天悶熱只能關窗戶,
但現在電價漲價 總不能整個夏天整天都開冷氣吧?

我記得菸害防治法規定不能在室內抽煙,大樓的陽台應該也算室內吧?
請問他們這樣是否違法民法 刑法或菸害防治法)?

2

我舊家因為金爐煙囪放我家窗戶隔壁問題目前沒有住人或租人

,之前有租給房客時,附近的廟就在我家旁邊的空地(我家住2樓)燒金紙 ,金爐的煙囪管延伸到我家窗外,反應多次無效,請問他們是否違法?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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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主要是規定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如果是在住宅室內,除非有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原則上並不受限制。但您可以依據民法土地相鄰關係,主張香菸氣味和菸灰會侵入您的家中,禁止對方在陽台抽菸的行為;另除請求禁止外,如因此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之損害,亦可請求賠償。 金爐的煙囪管延伸到您家窗外,您同樣可依據民法土地相鄰關係,主張排煙已經影響到您家,要求對方更動煙囪,禁止對方繼續將煙排到您家;同樣的,除請求禁止外,如因此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之損害,亦可請求賠償

(參照民法第793條;菸害防制法第15、16、1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努力 101-08-05 0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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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K 103-02-16 12:23

Hi, 您好

我家是7層樓公寓, 樓下有人在其住戶抽煙,煙味都會經由廁所通風管線我家廁戶, 請問是否法源可管? (P.S 家中有孕婦)

另外, 根據廖修譽律師於, 101-07-31的回覆文中,

請問,

 一、

菸害防制法主要是規定公共場所禁止吸菸;如果是在住宅室內,除非有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原則上並不受限制。 請問樓下有人在其住戶抽煙,煙味都會經由廁所通風管線我家廁戶, 這樣的是否定義為"室內"?

二、

請問民法土地相鄰關係法條, 在那裡可查詢到?

 

謝謝

misaki 101-07-27 10:41

律師您好:

朋友前幾日騎機車在一條巷子裡(單行道),遭到汽車(第一方)擦撞後方(排氣管附近),造成朋友(第二方)右腿多處擦傷機車也嚴重損壞;機車還因此滑行插入停放在路邊的小客車(第三方),造成(第三方)車輛的損傷,因此形成三方的問題。???

車禍發生的第一時間,(第一方)移動了他的轎車,並下車向我朋友(第二方)頻頻道歉,並說沒有看到我朋友,希望私下和解,但因朋友(第二方)考慮到還有(第三方)的問題,所以還是報了警。

我們現在在等調解時間通知,想請問律師:『我們可以提出那些賠償?(例如機車修繕費、醫藥費、還有因為車禍造成向公司請假,沒有全勤等等)』;以及第三方的修繕費,是否也應該由第一方來支付,另外,第一方在車禍當下即移動了車輛,沒有保留第一現場,是否對我們有利?

律師幫幫忙...萬分感謝

 

小橘 101-07-26 09:46

律師:不好意思,我想請問一下!我被一個不熟男子性騷擾,他只要在路上看到我,他就會故意過來對我做出性暗示的動作,讓我非常不舒服及害怕!不知能否讓他讓到他應有的逞罰呢?我

對方進行性暗示的動作,若已造成您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的結果,基本上會構成性騷擾或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以猥褻之言語、舉動調戲異性之規定。所以如果他再有出現,您可以即刻向當地警察或是當地政府性騷擾防治委員會檢舉,描述情形,對方即會被逮捕而遭處罰鍰。如果對方有觸摸您的身體隱私部位,則會成立趁機性騷擾罪,由於本罪是告訴乃論罪,您應在事發後6個月內直接向警方或檢察官提起刑事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

(參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20、25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3條第3款;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霸子 101-07-26 09:43

律師您好~~目前我因為房貸負擔太大,所以想賣房子而改用租的~~但老婆堅持不同意~~而房子是我在婚前買的,登記在我名下,頭期款和房貸也都是我在付~~所以我有些問題想請教~~~第一、我老婆怕我把房子賣掉,就把土地房屋權狀藏起來,她這種行為是否觸法呢~~~第二、若我重新申請權狀而賣房子,我可否要求老婆和小孩搬到租屋處呢??而賣房子的錢,是否需要一半給老婆呢?~~~~麻煩律師幫我解答,謝謝~~

 1.你可以訴請太太'將權狀返還後

    自由處分該動產  不須經任何人同意

 2.由於屬於婚前財產  且夫妻未離婚

    沒有夫妻財產分配的問題

    除非你自願給對方

 3.依法你還是要負擔家庭生活費

(1) 太太將土地房屋權狀藏起來的行為,如果打算占為己有而不願意歸還,可能會成立親屬間竊盜罪。親屬間竊盜罪屬於告訴乃論罪,必須在知悉物品遭對方偷竊後的6個月內提起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不過基於婚姻家庭關係,建議您還是先和太太商量要如何處理房屋

(2)  當您賣掉房屋後,如果家人已無其他房屋可供居住,基於現實情況考量,也只能選擇搬到租屋處。而且夫妻本有同居義務,如無不能同居之正當理由,是應該一同居住的。如果小孩仍未滿20歲,由於父母有養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小孩是應該與父母一同居住的。

(3) 因為屬於婚前財產,若您擁有房屋的全部的所有權,買賣房屋所得之價金當然由您所有;除非太太擁有一半的房屋所有權,您才需要要分一半給太太。

(參照刑法第320、324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民法第21、1001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霸子 101-07-27 13:04

謝謝兩位律師先生細心的解答~~讓我獲益良多~~我會想賣房子~~是因為我要求老婆出去工作貼補家用~~但她堅持目前只願意在家照顧小孩~~而且她告訴我~~老公賺錢養家是天經地義的事~~不能因為她不工作不給家用~~但目前我每月至少給她生活費2萬元(包含一個2歲小孩),不夠的話我會再匯錢給她~~而保險費、大大小小的稅也全是我付~~因為她的這種態度讓我的家人也十分不滿~~所以家人一直鼓勵我跟她離婚~~但她開的離婚條件是要我一次付清房貸並過戶給她,並且再加上扶養費180萬~~我實在無力辦到~~所以我便一直和她僵持不下,處於分居狀態~~所以我要請教一下~~1、我可否要求妻子工作賺錢? 2、若妻子堅持不工作,我可否只負擔小孩生活費,而不負擔妻子的呢? 3、因與妻子關係冷淡,目前我未返家與妻小同住,而是到兄長家住宿,現在只固定每月匯生活費給妻子,請問我只匯錢不回家,是否有遺棄罪或其他觸法情事呢?? 4、我可否因妻子不願工作分擔家用而訴請離婚呢?? 再次麻煩你們解答,謝謝~

An 101-07-25 18:41

今天收到警察局寄來的傷害通知

6/15跟4.5個朋友在餐廳聚餐,發生某些令人生氣的事情且當下有喝酒,聚餐成員之一某甲地的女友突然來歇斯底里的鬧場,大家跟某甲還有他女友吵了起來,中間過程很複雜,總之就是後來我動手推了某甲的女友,今天(7/25)收到傷害到案說明的通知書才知道我被告了,且要求我跟當時在場的我的女友到案說明,6/16時某甲女友就去醫院驗傷還有警局備案(可是對方根本沒受傷阿)

請問:

1.通知單上只有要求我女友到案說明,若請其他當時在場的人到案會對我比較有利嗎?到案說明我該做什麼樣的準備

2.某甲女友是個性極端且容易歇斯底里的人,應該不會和解,請問那會如何發展,我會需要負什麼樣的責任(刑責/罰金/或其他情況)

3.當時很混亂大家都在拉扯,我確實動手推了某甲女友,但是當下大家都到他並沒有受傷,若他是刻意把狀況講得很嚴重去驗傷及備案,這兩件事他都做了,因此我才會被告而收到通知書,難不成沒受傷或刻意把狀況弄得很嚴重也可以告我傷害?

8/5就要去警局說明了,當下其實有理說不清,畢竟我就是動手堆人了,所以很急著想知道怎麼處理,感謝律師的回答謝謝

 1.沒有成傷應該不會構成傷害

 至於對方有驗傷單 可能還是要看診斷證明內容是什麼

 日期為何

2.開庭時可以向檢察官請求調查有利證據  人證 物證均可

3.如果被認定有傷害 沒有和解 應該也不至於太重 畢竟可能是拉扯不小心使對方受傷

 如果和解 對方可以撤回告訴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26 00:48

一、你的問題在於你認為「推」一下不會受傷,但事實是就算只是「推」一下或「捏」一下,去醫院驗都還是會驗的出來的(淤傷、挫傷等等)。所以你去做筆錄如果說:「我只有推她一下而已」,加上對方出具的驗傷單,你被認定構成「傷害罪」的可能性會很高。二、你要請其他人去是要證明什麼?如果只是為了證明:「我只有推她一下,她不可能受傷」的話,老實講對你沒幫助,因為「她可不可能或有沒有受傷」不是其他人說了算,他們去只是證明「你確實推了她」,你想,這對你有幫助嗎?三、除非你能證明對方的傷勢造假或事實上「你根本連碰都沒碰到她」,不然你會有成立「傷害罪」的風險,這是告訴乃論罪,能談和解盡量談,不然可能被判個拘役或得易科罰金之刑,是不至於進去關。四、以上,謹供參考!

丹尼斯 101-07-25 18:12

我父母離婚快15年~我跟父親相依為命~

今年4月我母親請我幫忙將他名下過戶給我

再以我的名字借貸350萬(房子約值420萬)

兩個月後我母親又要求要增貸~起初我好意幫忙

現在發現大事不妙~我母親又不願意將房子過戶回去

我手上沒有任何房子土地權狀資料及貸款的存摺跟印章

我可以怎麼做呢~我怕我母親又拿房子去抵押或借款,這樣債務人也是我嗎?

可以申請強制執行拍賣嗎?(目前房子是我母親的再婚家庭在住)

另外

這是婚前的借貸~會影響我婚後配後的財產嗎?

謝謝熱心的律師

沈恆 (沈律師) 101-07-25 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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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尼斯 101-07-2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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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如果您母親的貸款金額超過房屋真實的成交價(俗稱超貸)或是房屋貸款金額超過一般貸款額度(超過一般成交價8成又稱高貸),當債權人申請強制執行拍賣後,拍賣抵押物所得價金仍無法清償債務時,因為名義上債務人是您,基本上債權人會要求您償還債務強制執行拍賣程序原則上是由債權人申請,並非債務人。當然您還是可以依據借貸關係或不當得利要求母親償還這些債務的。

(2)    婚前之負債屬於婚前財產,不影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但是如果拿婚後財產清償婚前負債的部分,仍會計入婚後財產之中。至於您個人婚後的債務,如果夫妻剩餘財產制計算下您還有財產,即便財產登記您配偶名下,債權人還是可以依法主張改為分別財產制來清算財產,然後就屬於您的剩餘財產分配部分做求償的。

(參照民法第179、1017、1030條之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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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1-07-2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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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吉 101-07-25 12:30
熱心的律師您好: 我在7/12遇到警察臨檢有搜到海洛因殘渣袋後來被帶回派出所驗尿,尿完就讓我走了沒有送地檢署,而我是初犯,我這幾天都很擔心很害怕,請幫幫我.. 請問驗尿完大概多久會收到檢察官傳票呢?我至少還要開幾次庭? 我聽我好幾個朋友說去開檢察官的庭會當場收押是真的嗎? 現在初犯一定會被送勒戒嗎?現在法律不是改說有可以判喝美沙冬不用勒戒的,是真的嗎?而我現在已經有自己去喝美沙冬戒毒了,如果是這樣那機會大不大呢? 我真很後悔也知道錯了...從那之後就都沒有在吸毒了,每天都按時到醫院喝美沙冬..只希望能有個重新好好做人的機會..爸爸三年前就過世了剩下我媽一個人,而我媽身體又不好,如果我吸毒而進去勒戒他一定會很傷心難過的...唉.. 再請問一下..我如果進去勒戒..戒治的機會大不大呢?要怎樣才能盡量不要戒治呢? 拜託熱心助人的律師幫幫忙!!!謝謝!! 小弟感激不盡!!!這輩子無論是做牛做馬都會還您這份恩情的!!
依您所述情形 您會被送去勒戒 但戒治機率不大 因為您無反覆施用毒品之虞

 

 

1、驗完尿後,待檢驗機關驗出施用毒品反應後,檢方就會發出傳票。檢方和法院的開庭次數是依據案件繁複程度而定,如果需要詳細偵查或調查案件,就會開較多次庭。至於是否會直接收押,則要看您在偵查庭的表現,通常是問到向何人購買,何處購買卻拒為陳述或為不實陳述時,檢察官會認定尚有共犯,收押的機會就高了。所以只要據實陳述,盡力配合,檢察官收押機會就比較低。

2、由於第二級毒品的成癮性相當高,即使是初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原則上仍會送勒戒處所進行毒品勒戒。事實上美沙冬(Methadone)屬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管制之第二級毒品。所謂的美沙冬替代療法,是以低毒性藥物來取代高毒性毒品;以長效藥物代替短效毒品;用低成癮性的藥物代替高成癮性的毒品。長期施用仍可能產生副作用,建議您勒戒根治為上。

3、戒除海洛因有以下方法供您參考:(1)可以自行戒藥,等待七天左右,戒斷症狀消失,身體的依賴就可以解除,並且戒斷症狀本身,是不太會有生命的危險。(2)可到醫療院所,使用藥物來協助渡過戒斷症狀。但即使使用藥物,戒斷症狀仍舊多多少少會出現。(3)可以到行政院衛生署指定的藥癮戒治醫院,住院戒藥。通常住院7天左右,使用藥物減少海洛因的戒斷不舒服的情況。

4、關於替代療法,可參照鴉片類物質成癮替代療法作業基準的收案標準及施行原則。您必須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鴉片類成癮,且無不適合使用等情形,並簽署行為約定書。另外替代療法的花費並不小,也同樣會成癮,以長遠來看,建議您盡早下定決心戒治為上。

(參照鴉片類物質成癮替代療法作業基準第4、5條,參照連結http://0rz.tw/G6dnw;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10、20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附表二第87號「美沙冬」,參照連結http://law.moj.gov.tw/Law/law_getfile.ashx?FileId=0000067858)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小吉 101-07-25 12:25
熱心的律師您好: 我在7/12遇到警察臨檢有搜到海洛因殘渣袋後來被帶回派出所驗尿,尿完就讓我走了沒有送地檢署,而我是初犯,我這幾天都很擔心很害怕,請幫幫我.. 請問驗尿完大概多久會收到檢察官傳票呢?我至少還要開幾次庭? 我聽我好幾個朋友說去開檢察官的庭會當場收押是真的嗎? 現在初犯一定會被送勒戒嗎?現在法律不是改說有可以判喝美沙冬不用勒戒的,是真的嗎?而我現在已經有自己去喝美沙冬戒毒了,如果是這樣那機會大不大呢? 我真很後悔也知道錯了...從那之後就都沒有在吸毒了,每天都按時到醫院喝美沙冬..只希望能有個重新好好做人的機會..爸爸三年前就過世了剩下我媽一個人,而我媽身體又不好,如果我吸毒而進去勒戒他一定會很傷心難過的...唉.. 再請問一下..我如果進去勒戒..戒治的機會大不大呢?要怎樣才能盡量不要戒治呢? 拜託熱心助人的律師幫幫忙!!!謝謝!! 小弟感激不盡!!!這輩子無論是做牛做馬都會還您這份恩情的!!
1.施用毒品罪 通常程序很快就確定 畢竟驗尿結果 比較少人會去質疑 當然也是偶有辯稱是吃感冒藥 減肥藥的 2.施用毒品 不太可能把你收押 3.至於是否可以不要勒戒 這難度應該蠻高 可以嘗試爭取所外治療 不過前提應該就是認罪
n3044 101-07-25 11:45

4月底發生同一車道的連環車禍,共三台車,
車子受損情況是第一台跟第三台無損壞,
第二台前後保險桿跟車燈損壞,車禍隔天車上3人宣稱頸部挫傷,
過一個月後我申請了交通事故初步鑑定,
結果是第一台及第二台: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第三台(我的):未保持行車安全距離,
因為第一台無損壞,所以車禍後一直是我跟第二台車主在協調賠償事宜

現在要和解
對方的單據(修車+看診)約四萬六,我的保險公司願賠五萬
但是對方不滿意,他認為修車期間跟看診的的交通費加精神賠償
總共要拿到十五萬,而且聲明小於十五萬就等著上法院
(對方修車跟看病都花了2個月)
我的主張(還沒跟對方講):租車費用只能算14天是二萬八,加上精神賠償一萬二
所以我和保險賠償對方共九萬

1.我的主張這樣合理嗎?
2.如果我上法院後,會對我不利嗎?
3.該怎麼做比較好?
4.有需要的話,我要委任律師陪同,請與我連絡(對方住台南)
謝謝

 1.車禍導致有人受傷

    求償範圍不外是修車費 醫療費 看護費 增加生活上支出  不能工作之損失 及精神慰撫金等

    所以實際合理範圍  還是要看實際情況決定

 2.沒有和解  對方應該還是會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

    依目前看起來的確會比較不利

 3.如果有需要委任  可以預先聯絡律師討論案情

黃毓棋 (黃毓棋) 101-07-26 01:11

一、先給個觀念,實務上車禍事件的和解金額,「合不合理」並不重要,雙方能不能接受才最重要。以你的案件為例,對方受傷,所以你會有刑事過失傷害罪和民事損害賠償的問題,而就算你算出來的金額多麼合理,只要對方不接受都沒有用,因為他對你不是只有民事求償權,他還可以告你過失傷害(這是他的籌碼),所以通常被害人會抬高和解金額,以換取他不對你提告,這是被害人的想法。二、同樣的,你開出來的金額也應該綜合「民事」和「刑事」部分,你有沒有發現你提出來的「九萬」都是關於「民事賠償」部分,「刑事部分」你沒考量進去。一般而言,過失傷害罪未和解,法院不會給緩刑,所以如果判你拘役三十天,你就要繳給國家三萬元,外加「過失傷害罪」前科一條,判兩個月的話就要六萬元了,對方也是抓準這點跟你「嗆聲」的。三、所以能力範圍內適度提高一些和解金額吧!另外也可以向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畢竟有個人居間來幫忙喬會比較容易成功,如果日後無法達成和解,也可以顯示我們至少有積極在處理。四、以上,謹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