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嚕嚕 101-08-08 12:51
律師你好 我朋友要叫我幫他辦郵局帳戶 因為他才國二生 他爸媽不給他自己一個帳戶 然後有在網路上賣服飾 需要用到帳戶來存款跟收款 基本上是新的裡面是空的給他 他的人格是不會做違法詐欺的事 只是因為賣東西所以對他以及客人來說比較方便而已 請問這樣犯法嗎?
如果單純真的合法使用該帳戶 當然沒有違法可言 只是通常這種情況很容易衍生糾紛 如果可以避免還是避免 否則很容易涉及幫助詐欺
Ricky 101-08-08 09:54

請教大律師...

朋友小孩跟同學借機車結果出了車禍撞壞了,他同學自行去修復...拿了單據要求要全額賠償? 機車也騎了三、四年,約四萬多km了,我上網查法規,每年汽車折舊千分之三六九,是否可以依此規定打折賠償...

     不過依此折舊來算不少,對方要求要全償,所以一定會有異議,幾萬元的事也不可能上法院,有其他的協調方式呢?

 

 

機車車禍造成同學的機車毀損,原則上要負損害侵權行為賠償責任以及致借用物毀損之損害賠償責任。負損害賠償責任者,應將機車回復至毀損前的原狀,既然同學已修復機車,的確可以依照單據內容,請求肇事者賠償回復機車原狀的修理費用。但是因對方換的是全新品,回復原狀不以全新品為要件,所以修理費用中的”材料費用”,是有折價的空間,所以對方要求肇事者負擔全額”修理”費用,是可以要求將原車材料折舊部份要求對方負擔的。因為是朋友,建議以申請調解方式進行。

(參照民法第196、213、215、46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政 101-08-08 02:40

問題是這樣的
房屋所有權人是 三兄弟

出面簽約的是我們的媽媽

前年100年7月10號~所簽的約

今年101年7月10號才發現問題

我家樓下店面第一次出租給別人,因為當初承租人想要租我們家的店面

有幫我們整理家裡(打掃清垃圾),

後來老闆娘來找我叫我跟我媽媽說租金可以租1萬8嗎?

(看再它們很努力的幫我們整理家的份上 我媽媽答應 第一年先租一萬8)

老闆娘 重頭到尾都沒有說 約期五年.....

可是事隔一年後 媽媽再次拿起租任契約書 才發現媽媽當初所簽的約的

是五年約期 ,這時租約就"發生爭議"了,當初說好的,第一年先租一萬8

變成五年都租1萬8 事後我們三個兄弟+我們的媽媽 一起下樓找承租

協調可是老闆娘 態度很硬 就說 簽約5年就是5年 要按照租任契約書走

過來協調不成 就去區公所 申請調解2次 承租人都不出面調解

區公所也開調解不成立單子給我們了,再區公所回家時 就看到老闆娘的店長在樓下

問它們為什麼不出面調解,它們說它們有權不去調解

(這點我也知道沒有法律約束)

最另我生氣的事,那一位店長竟然跟我媽說去法院說辣

(我的媽媽已經63歲了還這樣嚇我的媽媽)


事隔一天 我知道媽媽被恐嚇 有下樓理論 店長口氣非常不好

隔天它們馬上裝了 行車記錄器 (拿來當監視器~怕有事發生吧!!)

房東的 權利 我看了又看 這幾天一直再找相關文章

才知道原來房東的權利 真的少之又少

它們都有正常再繳租金 房東承租人的關係都稿成這樣了

1※請問我們現在該怎麼做?

因為簽約的是自己的媽媽 也有問過很多有再跑法院的人(朋友)

甚至網路法律諮詢(有提到叫我們告我媽媽 偽造文書合約不成立)

可是偽造文書(是公訴罪)ps:哪有自己家的小孩告媽媽的阿

另外還怕他們會告我的媽媽(詐欺罪)畢竟媽媽年紀也不小了

討論之後 "房東要提前終止合約" (要先前告知)PS:也要承租人同意吧

我們打算要給承租人一至二個月的時間 找點

最後一個月不收租金作為違約金1萬8 跟退還當初承租人所繳的保證金3萬6

至於賠償金(又怕承租獅子大開口)因為是店面 有招牌

跟大型冰箱的搬遷費延伸出來的費用

2※這樣的存證信函 要怎麼寫? (對方拒收又該如何處理)?

3※事後的程序該怎麼做?

有打※就是問題處

契約書內容如下

房屋租賃契約書 (小北百貨買的)
房屋租賃契約出租人 xxx (以下簡稱為甲方)
承租人 xxx (以下簡稱為乙方)
乙方連帶保證人 (以下簡稱為丙方)茲經雙方協議訂立房屋租賃契約條件列明於左:
(此行劃掉)
第一條﹕甲方房屋所在地及使用範圍﹕xx市xx區xx路xxx號
第二條:租賃期限經甲乙方雙方洽訂為﹕共 \ 年 \ 月。
自民國 100年7 月15日至民國 105 年 7 月 15日止。

第三條:租金每個月新台幣 18000 元整﹐乙方不得藉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繳水費、電費、瓦斯費、 電話費、大樓管理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第四條:租金應於每月 15 日以前繳納﹐每次應繳 \ 年 1 個月份。
第五條﹕乙方應於訂約時﹐交於甲方新台幣 3 萬 6 仟元作為押租保證金﹐乙方如不繼續承租﹐甲方應 於乙方遷空﹑交還房屋後無息退還押租保證金。

第六條:乙方於租期屆滿時﹐除經甲方同意繼續出租外﹐應即日將租賃房屋誠心按照原狀遷空交還甲方﹐ 不得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如不即時遷交還房屋時,甲方每月得向乙方請求按照租金五倍之違約金至遷讓完了之日止,乙方及連帶保證人丙方,絕無異議。
第七條:契約期間內乙方若擬遷離他處時乙方不得向甲方請求租金償還﹑遷移費及其他任何名目之權利金﹐而應無條件將該房屋照原狀還甲方﹐乙方不得異議
第八條: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私自將賃房屋權利全部或一部份出借、轉租、頂讓或以其他變相方法由他人使用房屋

第九條:房屋有改裝施設之必要時﹐乙方取得甲方之同意後得自行裝設﹐但不得損害原有建築﹐乙方於交還房屋時自應負責回復原狀。
第十條:房屋不得供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第十一條:乙方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使用房屋﹐除因天災地變等不可抗拒之情形外﹐因乙方之過失房屋毀損﹐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房屋因自然之損壞有修繕必要時﹐由甲方負責修理。
第十二條: 乙方若有違約情事,至損害甲方之權益時願聽從甲方損害賠償,如甲方因涉訟所繳納之訴訟費、律師費用,均應由乙方負責賠償
第十三條: 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屋等情事時丙方應連帶負賠償損害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第十四條: 甲乙丙各方遵守本契約各條項之規定,如有違背任何條件時,甲方得隨時解約收回房
屋,因此乙方所受之損失甲方蓋不負責。
第十五條:印花稅各自負責﹐房屋之捐稅由甲方負擔﹐乙方水電費及營業上必須繳納之捐稅自行負擔。
第十六條: 本件租屋房屋稅、綜合所得稅等,若較出租之前稅額增加時,其增加部份,應由乙方負責補貼,乙方絕不異議。(此行被劃掉)
第十七條:租賃期滿遷出時﹐乙方所有任何傢俬雜物等﹐若有留置不搬者﹐應視作廢物論任憑甲方處理﹐乙方決不異議。

第十八條:特約應受強只執行之事項:1.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擬提前遷離他處時,乙方應賠償甲方一個月租金,乙方絕無異議。2.租賃期間內乙方若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時,任憑甲方處理,乙方絕不異議。
第十九條:本租金憑單扣繳由乙/甲方負責向稅捐稽徵機關負責繳納。
以上就是租賃契約書的內容
租賃契約書是房客提供 連內容也是房客寫的 我媽媽只有簽名(蓋手印)

還有一張 區公所的 調解不成立證明書
申請人: 甲方
對造人: 乙方

(當事人不到場)
上當事人因 房屋租賃 事件 於101年 7月31日 在本會進行調解結果 調解不成立 特此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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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 101-08-07 23:29

我想請問...我因為人頭被告二個帳戶...前後總共去了二間警局作筆錄

共有六個被害人,第一間警局只有一個,第二間警局全都有,現在只收到第一間警局的檢察官聲請簡易判處刑書,想請問我可以申請二個警局的一起開庭一起判決嗎

不然一次只判一個...假設一個判六個月,第二個也判六個月那不是很不合理嗎?

請各位專業的律師們幫幫我,感謝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07 2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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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玉 101-08-08 00:49

 謝謝律師

我還想請問..我該如何書狀?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08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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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王 101-08-07 21:31

抱歉我這邊有一個有點基本的問題 可是我在網路上爬文 爬了法條都無法做確定 請問有記名受款人的本票(沒有禁止背書轉讓) 要背書轉讓的話 是只要受款人在票面背後簽名就好嗎? 假如我爸要把他的本票轉給我 只要在背後簽名然後交付給我即可嗎 我需要在票背面簽名嗎? 還是拿著一張被後面有我爸簽名的本票就算轉讓完成了? 因為我要拿給法院裁定須要做這樣的動作 爬了很多文都說得很含糊 有些說要兩個人都要簽 有些說簽名還要寫日期...我快搞糊塗了 想請律師大大幫我解答這簡單問題..也讓我心安

沈恆 (沈律師) 101-08-07 2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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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C 101-08-07 20:15
請問 夫妻辦理協議離婚有何程序?律師事務所有代做證人?需要多少費用? 協議書內容有哪些要注意律師事務所有包括嗎? 訴求: 1.無小孩 2.財產債務各自負擔 3.無贍養費 4.兩人個性不合無法忍受 5.限期搬離否則財物視同放棄 惠請賜覆,感激!!
1.依你的訴求 應該屬於最單純的離婚 除將上列情形說明清楚 另外是否有其他民刑事糾紛也可一並處理 2.律師事務所通常多有見證離婚業務 如果代擬離婚協議書加上證人作證 收費應該會在6000至10000不等(看事務所收費標準)
小小豬 101-08-07 17:17

請問律師

訴訟中的房屋損害鑑定

價值減損鑑定

這些鑑定費是在訴訟中當作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求償

還是必須等到判決確定作為訴訟費用的一部分由法院判決雙方負擔的比例 ?

 

 原則上由聲請人或是原告先墊

 訴訟後列為訴訟費用由敗訴人負擔

民事訴訟法規定,鑑定費用屬於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所以必須待判決確定後才能確定如何負擔鑑定費用。如果是一方全勝另一方全敗,則全由敗訴方負擔鑑定費用。若是一部勝訴一部敗訴,法院原則上會依據訴訟勝敗情形,判決兩造依比例分擔鑑定費用

(參照民事訴訟法第77條之23、78、79、338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峰銘 101-08-07 15:54

依據行政訴訟法第 49 條 行政訴訟應以律師訴訟代理人。

因此(7/20)請朋友帶齊資料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幫忙(我是低收入戶)。接見的莊信泰律師說:『行政訴訟呀!很難打喔!』看完資料後說:『這些都是妳全癱的朋友寫的嗎?好強喔!』 『依據這些資料,很有贏的希望!』。 然而幾天後(7/24),〝法扶會〞用掛號通知我駁回的理由,卻與市府答辯狀同一理由:『逾期提起訴願,嗣又提起行政訴訟,應無理由,故予以駁回。』

唉!~也不知〝法扶會〞都幫些什麼人,連我這真正經濟、客觀條件最弱勢、最需要律師義務出手協助(且經他們〝法扶會〞莊信泰律師評鑑過很有贏的希望之案件)的低收入、臥床全身癱瘓者都不幫。

之前的無知,不知在法定期間內提起訴願。但依據行政訴訟法 第 4 條 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

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訴願決定,得向行政法院提起撤銷訴訟。並無規定逾期不受理的訴願決定不得提起撤銷訴訟,不就是為我等無知之輩所定的補救措施,亦符合行政訴訟法第 1 條行政訴訟以保障人民權益,確保國家行政權之合法行使,增進司法功能為宗旨。之立法精神。

故祈求願意幫當兵因公槍傷最弱勢的全癱病人〝小蝦米〞對抗南市府〝大鯨魚〞而代表出庭攻防【全癱臥床30年,常年洗腎、中樞神經受損(極度怕熱)、長途舟車勞頓(可能得上高雄開庭)、體力不堪負荷】的正義律師(當然至少得敬上往返車馬費)。謝謝幫忙!!

如蒙惠助,將把全部資料彙整寄給您研究,謝謝!!

 

 

1. 行政訴訟如果跟行政機關處分有關係  採訴願前置原則

    你沒有經過這法定程序  法扶當然認為你顯沒有勝訴的可能

    行政訴訟程序上立刻會被駁回

    並非你資力上不符合資格

2.依我看來  應該將來行政訴訟敗訴

   考慮是否提大法官解釋

   不過這種案件要交付受理  應該難度相當高

 

峰銘 101-08-07 17:19

感謝張景堯律師的回覆:

1. 行政訴訟如果跟行政機關處分有關係 採訴願前置原則

你沒有經過這法定程序 法扶當然認為你顯沒有勝訴的可能

行政訴訟程序上立刻會被駁回

並非你資力上不符合資格

~或許您沒注意看清內文,我已提起訴願這道法定程序,因逾期而為裁定不受理,且於101/3/27訴願決定書最後書寫:如不服本訴願決定,得於決定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高雄市楠梓區興楠路180號)提起行政訴訟而本人已於101/5/25法定期間內提起行政訴訟,101/7/28已通知預繳裁判費,分案〝己〞股,這些都已告知〝法扶會〞,〝法扶會〞卻仍照市府答辯狀理由駁回(也不參考接見莊律師:『有贏的希望』。的意見)。

2.依我看來 應該將來行政訴訟敗訴

考慮是否提大法官解釋

釐清事項後,張律師是否仍認為如此呢?

無奈的媽媽 101-08-07 14:57
我有提問網路留言的事,您有說如果不放心可以請律師陪同偵訊,請問律師陪同偵訊的費用大約為多少金額?可以私訊給我嗎?
林智群 (klaw) 101-08-08 23:56
你好,陪同訊問費用為一次8000元,原則上就是把警局筆錄做完為止
101-08-07 14:01

我母親7月底突然收到一封法院寄來的文件,內容是指我母親是我父親公司(已結束營業)的負責人之一,已結束營業的公司尚欠營業稅17萬未繳納,若不繳納將會強制執行扣押,但由於我母親說她並不是公司的負責人,而且也已離婚9年..為何還要她幫前夫清償債務,請問律師是否因為法院找不到我父親(躲債)所以要我母親償債才寄來這樣的文件?亦或我父親可以偷偷的把我母親設成公司負責人之一但不須本人同意,我們後續需怎麼做才不需繳這17萬的欠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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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公司結束營業,進行清算後,若公司仍有積欠政府營業稅捐,政府可向公司負責人請求繳納營業稅。依您的敘述,政府向您母親請求繳納營業稅的原因應該是被登記為公司負責人的緣故,與配偶身分沒有關係。 若您母親並沒有同意擔任公司負責人,可能是被偽造登記成公司負責人。您母親可以主張當時的登記是偽造的,偽造登記者觸犯刑法「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和「行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且自己並非實際負責公司業務之人,所以不需繳納公司欠的營業稅。所以請您母親先向稅捐機關說明,如果有必要,則可能還是需要提出告訴的。

(參照稅捐稽徵法第47條;刑法第214、216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阿哲 101-08-07 13:31
請問各位律師本人因工作受傷腳踝逢6針~
不能上班醫師建議兩個禮拜內不要走動保持腳步乾燥避免流汗~公司經理也知道~醫生有當面跟他談過!! 我想說請工傷假~不能上班!公司卻說只能給你無薪假~全勤不扣~要調派我做比較輕鬆工作~叫我去上班!可是目前狀況根本不適合上班!!
公司有團保勞健保~公司說去看診收據可以留下申請團保費用補償!

問一我這樣可以請工傷嗎???

問二他給我無薪假是對的嗎?有照勞基法嗎?

問三團保可請勞保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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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101-08-06 21:26

各位好:

          本人有一問題請教:

          問題陳述:本人於92年因幫親戚作保,為連帶保證人債權人均已向法院主張負連帶責任

          ,因金額過大無力償還。另本人婚後太太有一 置產房子,想請教有關"夫妻剩餘財產分配

           請求權"在民國(下同)96年5月23日修正前立法明定該權利具專屬性,原則上不得讓與或

           繼承,但是這樣的規定,在96年5月23日修法後,基於「該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雖

           依夫妻身分而生,但本質上仍屬財產權之一種,並不具專屬性質,請問我作保發生年度為

           92年,債權人可以主張債權移轉方式取得我的之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嗎,法律可以朔及

           既往嗎,煩請各位大律師解惑,感激不盡,若不趕快澄清,婚姻就要出問題。

          ps:夫妻結婚後才置產,以法定財產制。

沈恆 (沈律師) 101-08-06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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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夫 101-08-06 21:11

律師你好:

            請教言詞辯論日期已訂,原告最遲可於言詞辯論日前幾日可再提出準備書狀?有無包括星期假日?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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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生 101-08-06 17:06
請問律師被告妨害名譽 是很雞毛蒜皮的那種網路留言被告 做完筆錄檢察官要開偵查庭 我該如何因應 才不會留下前科 也不會賠掉錢財? 謝謝 感激!
林智群 (klaw) 101-08-08 23:57
如果你沒有前科的話,可以爭取緩刑,這樣的小案件檢察官通常不會為難你
黃仁宇 101-08-06 14:40
法院傳票已寄來我家了 我所要問的問題是 是不是只要到法院報到開庭 (暫時)不用被關 而是要等法官判決後才執行? 因為我很急 因本人再網咖時間有限 是否請律師請給我正確的答案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依您所述,您的案件目前應該是南投地檢偵辦中,您應於指定期日到庭,至於您是否會被羈押,需視您所犯的案件及有無逃亡或患證之虞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李先生 101-08-06 14:14
請問張律師 本人因為妨害名譽(很雞毛蒜皮的網路留言) 被警察傳喚通知做筆錄 聽說做完筆錄檢察官會傳喚開庭 是否開完庭後檢察官再決定是否起訴我? 還有"簡易庭"是怎麼回事? 這案件需要付錢和解嗎? 謝謝您的回答
1.刑事偵查程序原則上警調問完後 會移送地檢署 檢察官原則上會傳喚你出庭 如果你認罪 可以適用簡易程序 檢察官會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如果不認罪 就朝一般訴訟程序進行 2.依你的案子 如果跟對方和解 應該撤回告訴 程序就終結了 至於是否和解 每個人考量點可能不同 端看你自己的認知
劉建麟 101-08-06 10:53
不好意思!律師! 最近我要申請台塑住舍,需要什麼連帶保證人淺名!請問連帶保證人一定要親人來淺??可以找朋友來淺??最近很急需要住舍,我不知台塑是否一定要親人淺?能否請律師解答
每家公司可能規定不一樣 臺塑公司是否有要求保證人之資格 這我沒辦法得知 你應該直接打電話去詢問相關事宜應該比較直接
cherry 101-08-06 10:18
律師您好... 請問您: 舅舅5年前過逝, 其遺產繼承人為 :A舅媽(配偶)及甲.乙.丙3個子女 共4人. (現尚未辦繼承) ,1..舅媽3年前已病逝, 那她原應可承自舅舅的應繼份1/4, 依法該如何處理?是已歸為舅媽的遺產嗎? 2.如是, 是否依法應由舅媽的繼承人(甲.乙.丙三個子女)去繼承? 謝謝您 感謝您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0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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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后娘娘 101-08-06 02:24

去年在之前的公司買了五張婚前契約合約當時一張4.8w

6年約當時會買是因為是內部員工當時主管也說很快就能脫手

就買了!結果在那間公司呆了幾個月發現當初好像是花20萬買一個副理的位置而已

除了第一個月領5.6w之後每個月才領700元當時才發現那間公司的做法很像保險業也很像

老鼠會一個牽一個才會有錢領!!很多人去找記者來踢爆沒用就連去勞工局告他們也不了了知

因為他們幕後老闆是原住民的國會議員所以很多事情都壓的下來

在來就是他們有專業律師幫他們找法律漏洞

所以很多員工也只能鼻子摸摸就離開了包括自己本身也是

但當初的五份合約找他們說退費的事

他們說最多一份只能退5千....但也實在是差太多了

因為我知道之前有客戶退到3w但是我沒有證據可以去證明這些

我現在也只能找看看有沒有其它方法能叫他們退多一點的可能上來問問

像我這種情況的還很多!!請有經驗的大大幫幫我們吧!!!

ps:它裡面有一條是說退全額的百分之八十但他說的全額是合約總價23.5的全額

這是他們拿來當擋箭牌的一條

 我認為這可能有牽涉到詐欺罪、公平交易法及違反銀行法的問題,你應該把資料整理一下,然後找你所在地的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律師進行諮詢,看看是不是可以提起刑事告訴。

除了詐欺的問題外,你們公司簽的契約內容違反公序良俗或強制規定,契約可能是無效的。

黃柏仁 101-08-05 23:43
張景堯 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 *我在租賃房子的時候,合約上寫的是電度1度4塊,(我合約到101年12月15日) 但是房東在前幾天傳訊息告訴我說.電度因為台電6月漲價,所以8月後每度以5元計算. 但合約上明明就寫是 :4塊/1度記算.請問我可以不用理會.還是繼續以合約上的4元作計算嗎?還是房東後來跟我要少繳的(5度電度)跟我要電費.是應該或是合法的嗎? *房租一個月是$4500,但因為我後來11月初後就不在台灣了.我想請問.我如果提早結束合約.(但是那11/15~12/15日的房租我還是會照給他.不然後來我人也就不在台灣了)這樣有沒有違反什麼租賃上的條約? 以上,謝謝您
1.如果有約定電費標準 原則上是可以依約定給付 縱使房東認為有情事變更(漲價) 也是需要向法院聲請才可以 所以原則上你依約給付就可 2.另外租期滿前除非你已經終止租約 否則你還是有支付租金義務 不因你是否有使用而不同 你出國是你個人的問題
小劉 101-08-05 21:12

請問各位律師大大:

之前去大陸假結婚,但是大陸女子沒有申請來台,後來我去移民署自首

上次開庭檢察官有要我簽一張單子,還說做偽證會判刑,

請問那是什麼,像我這樣會有什麼樣的刑責!!

謝謝

黃國城 (Jerry) 101-08-05 22:27

應該是把您當成其他同案或是他案被告犯罪的證人,而要您具結的結文。否則您若單純是被告的話,是有保持緘默且不自證己罪之特權的。
刑事訴訟法第187條:證人具結前,應告以具結之義務及偽證之處罰。對於不令具結之證人,應告以當據實陳述,不得匿、飾、增 、減。
刑事訴訟法第189條::具結應於結文內記載當據實陳述,決無匿、飾、增、減等語;其於訊問後
具結者,結文內應記載係據實陳述,並無匿、飾、增、減等語。結文應命證人朗讀;證人不能朗讀者,應命書記官朗讀,於必要時並說明其意義。結文應命證人簽名、蓋章或按指印。

ptt 101-08-05 15:32
本人向網路賣家(簡稱X)購買三款遊戲光碟,收到貨後發現其中一片的盒子有破損,向X提出換一片新的,X回答沒貨可換,所以本人就要求退貨(只退有破損的那一片),X就說要退就三片一起退,且需把三片遊戲光碟都回復到未開封的狀態,本人認為X在刁難,根本不想退,故於收到商品七日內,寄存證信函給X,沒想到X居然把存證信函的信封(信封上面有本人親筆寫的姓名、電話、住址)拍成圖片公開到網路上,還在這張圖片上面寫本人是大騙子(因為本人之前網拍有棄標負評的紀錄),還留言說歡迎大家前往觀賞此"敗類"的親筆簽名,還說要到本人住處做服務(後面還加"嘿嘿"兩個字),於是本人把留言及圖片印出來,告他妨害名譽妨礙秘密恐嚇,經過幾次偵查後,檢查官認為X說的是事實,還說本人無積極證據,所以不起訴X,於是本人又寫了再上議書給檢察官檢察官以無理由駁回,說若不服,須於十日內委任律師提理由狀。 請問律師,若本人委任律師提理由狀,勝訴的機率高嗎?因為本人實在嚥不下這口氣,想要討回公道。 謝謝律師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05 16:12
您好,再議被駁回後,接下來的救濟聲請交付審判,交付審判是強制律師代理,所以一定要委任律師處理,律師也會為您閱卷,看看對方是否有提出什麼證據檢察官認定為不起訴處分,然而交付審判在經驗上來看被駁回機率相當高。建議您如果想獲知對方到底有什麼證據,而經濟又許可的前提下,委任律師幫您閱卷,除了交付審判外,還可改走民事訴訟有關名譽權遭受侵害的損害賠償等等,民事刑事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的基礎是不同的。以上法律意見僅供參考,如有任何問題,歡迎來信。
無心 101-08-05 13:49

請問各位律師大人,依照上訴不可分原則,如果2審判決同一事實相關案件,其中一部份得上訴3審,一部份2審定讞,但依 最高法院判例:76年台上字第2202號 解釋,是否上訴3審後,一樣視同全部上訴,在審理期間,檢查官不會先行發監執行2審定讞之罪,會等3審上訴結果,在一併發監執行?   謝謝 (急)

 

林智群 (klaw) 101-08-05 15:27

二審既然確定了,會先執行確定部分,至於上訴部份另外再依判決結果處理,

至於你提的判決,其實並沒有說輕罪部份已經確定,

你講的情況跟判決的前提狀況是有不同的

Steve 101-08-05 13:09

律師您好,

本人配偶因生產過世,名下留有一動產,尚有房貸,法定繼承人為本人及未成年小孩各1/2,目前請代書辦理遺產繼承,不過碰到一個問題,依法登記我和未成年小孩各持分1/2,會造成日後無法以本人名義辦理房貸,請問該如何處理才好?

林智群 (klaw) 101-08-05 15:21

配偶名下動產的房貸不會因為你太太死亡而消滅,

你跟小孩是直接承接舊房貸,不需要另辦新房貸,

除非你想另外再借錢,那就必須先做遺產分割,再以你的持份設定抵押借錢

ptt 101-08-05 11:53
本人向網路賣家(簡稱X)購買三款遊戲光碟,收到貨後發現其中一片的盒子有破損,向X提出換一片新的,X回答沒貨可換,所以本人就要求退貨(只退有破損的那一片),X就說要退就三片一起退,且需把三片遊戲光碟都回復到未開封的狀態,本人認為X在刁難,根本不想退,故於收到商品七日內,寄存證信函給X,沒想到X居然把存證信函的信封(信封上面有本人親筆寫的姓名、電話、住址)拍成圖片公開到網路上,還在這張圖片上面寫本人是大騙子(因為本人之前網拍有棄標負評的紀錄),還留言說歡迎大家前往觀賞此"敗類"的親筆簽名,還說要到本人住處做服務(後面還加"嘿嘿"兩個字),於是本人把留言及圖片印出來,告他妨害名譽妨礙秘密恐嚇,經過幾次偵查後,檢查官認為X說的是事實,還說本人無積極證據,所以不起訴X,於是本人又寫了再上議書給檢察官檢察官以無理由駁回,說若不服,須於十日內委任律師提理由狀。 請問律師,若本人委任律師提理由狀,勝訴的機率高嗎?因為本人實在嚥不下這口氣,想要討回公道。 謝謝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接下來程序即是提起交付審判,但此程序屬強制律師代理程序,需有律師代理才能提,但本件依您所述證據似乎沒有那麼充足,要成功有其困難性,應再慎思,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曉中 101-08-05 01:57

律師您們好,

我想請教您們,若哥哥被銀行告被充當人頭戶而被盜用10萬,到時哥哥無法還銀行10萬,除了哥哥的財產被涷結外,有沒有可能家中的兄弟或父母親會被牽連而需要替哥哥還10萬塊?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05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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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8-05 15:34

哥哥的債務與你們沒有關係,除非其發生意外你們成為繼承

您好,

      1.您哥哥個人的債務除非您家人有充當保證人,不然不可能會牽連到他以外的人。

      2.就算您哥哥去世,您們因而成為繼承人,但仍然僅須以您哥哥留下來的遺產清償債務即可,不足清償也不用拿自己的財產出來清償

曉中 101-08-05 01:40

律師您們好,

若甲方想向乙方借錢,那乙方要擬定契約還是欠據?不論前者還是後者要如何擬定?擬定可以用一般紙來定還是專有的來擬定?若專有的是可以在哪買的到?

最後若要跟甲方斷血緣關係,如父母親要跟兒子斷血緣,該如何做?

梁維珊 (美女律師) 101-08-05 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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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NY 101-08-04 23:31
律師先生小姐您好:

請問,如果甲方的地勢比乙方的地勢高,甲方的土壤,因為大雨而流到乙方的土地上,造成淤積!但是甲方的擋土牆年久失修,每逢大雨便會流失土壤!請問是甲方要負責修繕,還是乙方要負責修繕,還是甲乙共同修繕?

此外,當甲方的土壤因為大雨沖刷流到丙方的私人水溝,也造成淤積!但是丙方屋頂的水沖刷到甲方的土壤上,造成土壤流失!請問是甲方需建擋土牆,讓土壤不流入丙方水溝;還是丙方需建擋土牆,還是甲乙協商?

林智群 (klaw) 101-08-05 15:43

地勢高的甲方有義務建好擋土牆避免下方房屋(乙方丙方)遭土石侵擾~

黃國城 (Jerry) 101-08-05 1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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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 101-08-04 23:06
本人向網路賣家(簡稱X)購買三款遊戲光碟,收到貨後發現其中一片的盒子有破損,向X提出換一片新的,X回答沒貨可換,所以本人就要求退貨(只退有破損的那一片),X就說要退就三片一起退,且需把三片遊戲光碟都回復到未開封的狀態,本人認為X在刁難,根本不想退,故於收到商品七日內,寄存證信函給X,沒想到X居然把存證信函的信封(信封上面有本人親筆寫的姓名、電話、住址)拍成圖片公開到網路上,還在這張圖片上面寫本人是大騙子(因為本人之前網拍有棄標負評的紀錄),還留言說歡迎大家前往觀賞此"敗類"的親筆簽名,還說要到本人住處做服務(後面還加"嘿嘿"兩個字),於是本人把留言及圖片印出來,告他妨害名譽妨礙秘密恐嚇,經過幾次偵查後,檢查官認為X說的是事實,還說本人無積極證據,所以不起訴X,於是本人又寫了再上議書給檢察官檢察官以無理由駁回,說若不服,須於十日內委任律師提理由狀。 請問律師,若本人委任律師提理由狀,勝訴的機率高嗎?因為本人實在嚥不下這口氣,想要討回公道。 謝謝律師
1.應該是再議駁回 要進入交付審判的程序 所以強制委任律師 2.至於是否有機會還是要看可以提出多少客觀證據資料 事實上你這種情形事務上爭議很大 到底是單純民事履約糾紛以及評價問題 還是可以用刑事責任處罰對方 所以應該除了承審法官外 沒有人有把握是否有機會交付審判 不過當然氣不過的話 你還是可以嘗試看看
小元元 101-08-04 22:28

事情是這樣的.. 上個月的月底我聽到朋友跟我說我的照片被盜用了.. 在FB臉書加一堆女生 他的大頭貼是用我的本人照片 .. 然後真的很剛好的是 他在FB主動找一個女生聊天 剛好那女生是我朋友的朋友 這個盜用我照片的人 在跟這個女生聊天有說一些性騷擾的話 他說我可以把你當成性幻想對象嘛? 那個女生被嚇到很生氣 直接把對話下來 PO在FB動態 然後我的朋友有看到跑來跟我說我照片被人盜用 然後現在那個盜用我照片的人 知道我在人肉搜索他 因為我有POLO動態 所以他把大頭貼照片給移除了 我有把他到用我照片的FB資料都 拍下來存證了 還有他跟那女生的對話

我這邊也有拍照存證

我想請問律師大大.. 我想維護我的權益 我想要他要給我的交代 請問我該如何做呢

黃國城 (Jerry) 101-08-05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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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le 101-08-04 19:39

您好:

請問我有購買一間房屋. 中古屋.最近遇到農田水利會地籍外包測量人員.說明我侵占水利地.

必須承租及五年賠償金.

不了解我買賣契約建物及土地權狀皆有取得也已完成過戶.

居住60年,才遇到這樣的事.

請問我該怎麼辦?為何101年政府機關現在追討補償金!

請問我要向當地的地政事務所申請資料查證嗎?還是向農田水利會詢問這件事呢?

麻煩熱心的律師幫忙回答!

萬分感謝!1010804

 

Hugo 101-08-04 18:17
律師您好 我父親生病,所以家裡財產後來都在姊姊這,因為怕姊姊會亂花錢 所以之前有問過律師,您是說可以申請監護宣告 想再請問您 就花錢這方面,我姊姊他這樣算觸犯竊盜罪嗎 有詢問母親,父親住院前並沒有將財產委託給姊姊 所以是姊姊他自己將父親的錢領出來,雖然說父親的看護費都是他領出來去繳的 但是相對他也領出不少錢去買他自己的東西,我阿姨舅舅們也都能證明 我認為他這些花費根本稱不上家用 所以在這方面如果他主張說領錢是因為家用會成立嗎? 存摺會說話他領的都是多餘的錢,這樣算竊盜? 因為今天聽我媽說因為他自己的私事,要賠人違約金要六萬多 我家目前已完全沒收入 那是他自己的事憑甚麼拿家裡的錢去賠
你可以考慮朝侵占竊盜罪提出告訴 是否成罪 還是要看具體事實情況
小珊 101-08-04 15:18

http://forum.gamer.com.tw/C.php?bsn=16228&snA=2318&tnum=61

實情如網站所描述

小妹本想放棄

但事後經警告

檢舉Xf5486小三 是孕婦喔@@? 是老公的還是....別的男人的呢?XD昨天 22:40

卻用這種疑問句的方式來重傷

我真的好氣

我不甘心我的小孩 我的家庭 受到如此委屈

我也不甘心對方仗著自己有錢

就用此方式來侮辱我跟我的家人

希望律師大大們幫忙解惑

小妹跪求 懇求律師大大們的幫忙.............

 

對方在巴哈姆特網站的公開討論區發表「小三 是孕婦喔@@? 是老公的還是....別的男人的呢?XD」的言論,足使不特定人得以共見共聞。且上述言論意指他人有婚外情,屬於輕蔑、貶損他人社會上之人格評價,而使人難堪之詞;以文字指涉小孩不是先生所生的,亦屬貶損他人名譽之不實事實,原則上會同時成立公然侮辱罪和加重誹謗罪。因為對方是發表一次言論同時觸犯兩罪名,基本上會處刑度較重的加重誹謗罪。 由於妨害名譽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知悉犯人”(確知身分)後6個月內提起告訴(知道代號亦可,可請警察或法院查詢),否則法院會不受理案件。

(參照刑法第55、309、310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李妹 101-08-04 11:40
張景堯 律師您好, 事情是這樣的: 我現任的工作是網頁設計,在現任的公司,半年前轉調到目前待的這個部門。 其實在轉調過來之前,在前一部門跟我配合的企劃就有和我現在這位主管因為工作上的事情不愉快。 轉調到這裡後,我當然也是戰戰兢兢的盡量不招惹這個主管。但是我偶爾會跟我們其他組員(企劃)有些不愉快,就是企劃與設計間常常會因為某件作品改來改去,溝通不良,而導致我臉有點臭!主管也因此發信給我們組上的每一個成員訓斥我,認為我工作態度很差之類的。 第一次我是真的有虛心檢討,事隔半年,最近也是因為工作上瑣碎的事情有點不愉快,但這次我改用和緩的語氣詢問為什麼會這樣等...結果也是招來一封公開的訓斥信件! 今天我實在忍不住了,於是回信給我主管告訴他我的想法,結果他非但不認同,還在他的FB上留言辱罵我!說我是白目!說我不分職場倫理教訓他的企劃!說我是個咖小!還說我做的東西很爛!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是她有指出是她部門的哪一個職務,而那個職務就只有我一個人,所以公司同事都知道是在說我! 我實在覺得很生氣!我並沒有辱罵誰,就事論事地在公事上提出疑問,但我主管就像我踩到他的地雷依樣不留餘地的教訓我!不但一開始是全組公開信訓斥我,現在是把他的怒文公開PO在FB上!毀我名譽!難道這就是身為一個主管的道德嗎??? 我們只是昨天下班前在E-Mail來回個兩封,他每次說話都很犀利!我已經有離職的準備了!但我實在氣不過他這樣毀壞我的名譽!請問我可以提告嗎?我可以告她公然侮辱嗎?提告之後勝訴機率有多少呢?我是已經有離職的打算了....跑法院甚麼的我可以接受!我真的很想給他一個教訓!要他以後不要老是像刺蝟般頻頻攻擊人! 以上,謝謝您!
1.如果你覺得對方有影響到你名譽 你當然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求償 2.至於勝率 我想應該除了承審法官外 沒有人可以具體回答你這個問題
胖子 101-08-04 09:56

張景堯律師~~很感謝你的解說,我想請教您是否我在答辯書上寫:未同財共居,將已繼承財產作為清償即可嗎??

事實上我跟我弟弟並未住在一起,目前他名下有一台1989年的車子(22年)和一張價值2000元的股份,我是否可將這些財產讓與債權人作為清償?

請您指教~謝謝律師!!

1.答辯狀將想要陳述的說明清楚即可 不拘形式 2.是否可以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清償 需法官判決後始可

胖子 101-10-03 23:07

請問律師我用民法繼承篇第1-3條來抗辯,但我弟弟是在94年去世的,這條法令適用嗎?謝謝!!

胖子 101-08-03 23:48

律師您好!我弟弟於94年去世,當時我未辦理拋棄繼承,也沒有繼承他的財產,於今年7/20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要我清償我弟弟的現金卡債務,我已向法院提出異議,法院說會傳我出庭,要我準備答辯狀,想請教律師們我該怎麼寫答辯狀?還有我會繼承到我弟弟的債務嗎??謝謝!!

 1.舊時時期沒有辦理拋棄  還是依法必須繼承相關債務

 2.可以考慮的是  是否可以主張豁免條款  僅以所繼承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例如未成年 或未同財共居等事由

 

Jason 101-08-03 23:09
律師你好: 一件事情想請教,..... 事情概述如下,在下在露天拍賣買一件物品, 因為賣家的疏失以及態度, 令人非常不愉快所以給他負評, 賣家自己也有承認疏失, 但是卻也給了在下報復性的負評, 在下要求賣家更正評價,卻不見回應( 但是在下不願意更正給他的評價, 因為確實感到很糟!) 請問若賣家還是不願意更正對我的評價, 我可以告他毀謗或是什麼行動嗎 ?? 在下只想捍衛小小的名譽! 非常感謝!! ps:若要知道詳情, 可以e-mail給您! 若在下有錯,也請指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負評"涉及主觀的評價問題,要因此構成誹謗,有其困難性,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李先生 101-08-03 21:33
律師抱歉 我問題比較多 您在第一篇提到 警局報案後 會送往檢察官 檢察官可能會傳喚你 檢察官ㄧ定會傳喚我嗎? 有可能直接不起訴處分嗎? 謝謝~!!!
如果留言不能留在同一篇嗎~實在看不懂前後文是什麼
Bill 101-08-03 21:14

貴站律師您好

想請教您像是大學的當屆畢業聯誼會,它們在對下一屆作交接時,當屆的畢業生是否有權利問當屆畢業聯誼會它們交接時是交接哪些事物呢?因為本人之前在學校的情況是,當時的畢業聯誼會相關資訊都沒有公開透明化,網站也沒有做好,而且之前在學時我們這屆的畢業聯誼會又有遺漏掉該給本班的東西而之後才做補發和補寄給我們班

所以,想請教您是否只要是有牽涉到當屆的畢業生的權利時,是否任何一位當屆的畢業生,之後都有權利向當屆的畢業聯誼會的交接做進一步的詢問呢?也就是出發點最主要是詢問和確認當屆的畢業聯誼會是否在交接下一屆時,還仍有遺漏到該給當屆畢業生卻還沒有給的東西

謝謝

畢業生如果有支付費用提供畢業聯誼會辦理畢業事宜,原則上畢業聯誼會就有義務就交接等重要事項,向畢業生們公開說明,基本上辦理畢業事項沒有不應公開的機密,所以當屆的畢業生有權利向當屆的畢業聯誼會要求說明工作內容及財務狀況,確認是否有遺漏應辦事項。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

愛迪達 101-08-03 12:02

我先將詳細情況轉述一翻,再將我的問題告訴您。
本來我是在某某公司上班,後來於7月31日早上辭職
主管把所有人叫進辦公室說是要開會
誰知道進去後,她先轉彎抹角罵人
才轉過頭來看著我說知道我在講誰吧?
我們就這樣對槓起來...
主管就叫我把離職書簽一簽
結果旁邊的一個技術員,就罵我說:妳不是很屌很厲害還不趕快簽
我就說:簽就簽我怕神麼?
我一轉頭要簽的時候那個技術員就罵我靠杯喔!
後來我簽完就馬上離開了....
那天我心情不好,就上FB社群打了我所有的不滿
因為很生氣,打得也不怎麼好聽,而且那篇文章是公開的
誰知道隔天我才知道那位主管,把我打的文章和我本人的照片
複製和列印下來,任意張貼在公佈欄上和員工餐廳吃飯的地方。
好現在我要提出我的問題了:
1.我打的文章沒有提及公司名稱以及公司員工和上司任何一位人的名子
我也沒意指在說誰,這樣我有觸法或是毀謗嫌疑之類的嗎?
2.主管這樣將我打的文章和我的照片未經我的同意
把它複製列印下來張貼在公佈欄和吃飯的地方,是否有侵權和受損我的名譽?
3.那位技術員在大家面前罵我(靠杯喔!)這樣算公然侮辱嗎?
麻煩律師的回復了。謝謝!!

您好,

      1.基本上雖然沒有提及公司或任何員工的名字,但如果可以證明您是在罵誰的話,還是有可能觸犯公然侮辱誹謗。但證明上會有困難。

      2.但因為您的文章是公開發佈在FB上,所以就算主管印出來張貼,也很難主張侵害到您的權利。

      3.技術員在大家面前罵妳當然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但是問題在於說當天在場的員工是否有人願意幫您作證。

 

在公開社群網站發佈言論,足以使不特定多數人共見共聞;但究竟會不會觸犯公然侮辱罪或是加重誹謗罪,仍必須視言論內容是否有貶低名譽辱罵(如髒話)或是指涉不實事實而定。妨害名譽的對象不一定要具體到指名道姓,只要足以從言論內容來判斷是針對何人,還是有可能觸犯妨害名譽罪。 對方雖未經同意即將文章和照片公布,但如果有偽造扭曲或是附帶辱罵辭句等情形,或者其是故意以妨害名譽或信用之方式的目的將該文章公佈,雖然沒有具體指涉誹謗或是辱罵的行為,但還是可能觸犯妨害名譽罪。至於未得同意即公開照片FB照片的行為,可能侵害肖像權而成立民事侵權行為,您可以請求排除侵害以及要求損害賠償金。 依實務見解,罵「哭爸」已屬足以貶損他人名遇的辱罵話語。若當時有多數人在辦公室內的話,即屬公然場合,基本上會成立公然侮辱罪。由於公然侮辱罪屬於告訴乃論罪,您必須在事發後6個月內提出告訴,否則法院會不受理。

(參照刑法第309、310條;民法第18、184、195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

(本回覆由本所陳奕君學習律師協助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