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於2012/10/4當天下午3點45分左右,我們老闆說我目前對公司的新方向沒有確切的作用,要我以後有機會再配合,這樣應該算是資遣我吧?
可是他當天竟然跟公司其他員工說是我自願離職
而在10月8號我發mail給他,要求非自願離職單跟遣散費
他反而說我對公司的方向不認同,會議態度不佳,無心想待在公司所以解雇我,不需要給我遣散費(他還去詢問律師要如何才能不需要給付我遣散費,可是好像還無結果)
但是他又提不出來我哪裡態度不佳,無心待在公司,我並無做錯事情
這樣的話我需要如何處理?
我待在公司已經一年又5個月了,由於公司現今沒有工作,老闆想找個藉口解雇我,我該如何才能拿到這筆遣散費呢?
於今日他又發了一封要我復職的mail給我,但是要我減薪5000,暗示我回去的話可能要休無薪假,又說我10/5,10/8,10/9無故曠職,若是10/12號前不會去報到算是自行離職,我有發一封mail給他說明那三日為外出謀職了,現在我該如何才能維護我的權益呢?



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是小朋友的父親事隔十多年來跟我要撫養費, (但事實上當時是有債務問題, 口頭說好了, 他負責顧好小孩, 而他用我名字開立的公司的債務不用他還), 一直到現在他們先是鬧領養, 不成之後, 又要來要撫養費, 我沒有任何證劇可以證明. 要是當時夠聰明也不會這樣答應啊! 重點是, 我們現在談好了, 小孩給他領養, 但他不再跟我要撫養費, 但因為法院說那是二回事, 不能一個案件處理, 我很怕小孩忍痛跟我完全斷決關係了, 結果他又來跟我要這個, 我目前的狀況, 根本是自己自顧不瑕, 他們也是因為知道這樣才這樣來逼我, 光跑庭就讓我哭了.
請問我可以拿他們叫我要簽的收養契約書, 再請他們給我一份不能收取任何撫養費的文書, 拿去法院公證嗎? 這樣就算是完成手續, 並保護到我了嗎? (我目前也是二個小孩, 沒任何財產, 我不能再對不起我二個小孩了.), 謝謝, 請律師幫幫我...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你如果是小孩母親 依法就需要負擔扶養義務 如果跟小孩父親間另有約定 須提出相當證明 ... (恕刪)
張律師您好: 現在我無法提出十多年錢的約定, 當時只有口頭說, 目前是收了一封領養同意書, 叫我要簽名給他, 但我怕他領養成功之後, 又再回來跟我要扶養費, 我已經還了幾百萬的負債了, 實在沒能力再給什麼, 我太對不起我現在的小孩與先生了.. 所以我在想, 能不能拿那個契約書, 再加上一份不能收我任何扶養費的文件去公證, (這的意思是, 我放棄這個小孩, 也同意不見他, 不找他, 但他父親不能再過了幾年又突然想到, 才又來要跟我要什麼錢), 這樣公證的東西可以有效力嗎?

請律師解答 謝謝
我於98年酒駕被扣照及罰錢 在一年到期五天前 等於是99年 又被酒駕抓到 但我先領取駕照 並在罰單截止日前去監理所執行 但監理所人員告知我 因為法令改變 由於我是職業駕照 所以比普通小型車 點數多一點 並告知 我在這一年期間不能有任何被扣點數之事實發生 不然會吊銷駕照 並將我罰金繳納完畢 他就把駕照還給我同一天 並在該監理所進行審驗! 但經2年之後 在最近我收到公文 表示我99年應該直接被吊銷駕照 並在一各月內繳交駕照回去並補齊該罰金 問題是
由於是監理所人員告知可以拿回駕照 所以我去找了開車的工作 但一封公文就讓我失去工作 我要提起行政訴訟 還是訴願 對於行政法的不停止執行 我又應該如何提起 停止執行呢 如果停止執行成功 我就可以等法官判決後 再繳回駕照及罰金嗎? 謝謝





律師您好!
日前接到一通推銷未上市股票的電話,在幾次通話後,同意申購且依對方要求簽署申購與轉讓同意書(1式兩份)和身分證及護照相關影本郵寄給對方,後來打電話告知說股票以申購完成且已過戶到我的名下要我去確認,並把保管股票領取單mail給我看,要我安排時間與他去領取股票且交款,而我也打電話確認過股數。後來因為種種原因,我告知我無法購買,請她把股票轉讓出去,她告知我說股票過戶到我名下且以代墊付款,不能反悔而且有違約交割的問題,我說我當時有簽署轉讓同意書且當時並未告知我說他們會事先代墊付款,且我事先告知說我並未接觸過未上市股票的買賣,很多事情都不知道。但對方說申購完全是經過我同意且提供資料才能完成申購(他說她有電話錄音),不能事後反悔,一直要求我去領回股票,說股款以等待交割,在幾次的信件交談後,信件提到
對方答應說協助幫我把股票轉出,但是交易手續費(轉入和轉出)的費用需要我負擔,說他們會處理後續的程序,我再問他們是否付交易手續費之後 就可以幫我把股票轉讓出去,且我事後就沒有其他的事情要處理了。對方就沒有再回信給我了。
那麼請問我現在不想購買可以嗎?會有甚麼問題嗎?
還有他說收續費須由我付擔,是這樣嗎?有違約交割問題嗎?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律師您好!
當時他是以mail的方式,寄給我股份轉讓格式與轉讓過戶申請書,要我自行列印下來,當時他只要求我在轉讓人與受讓人的地方簽名(一式兩份),我問他其他都不用填嗎?他說不用,只要簽名就好,所以我也不知道股票是從那裏過戶來的,出讓人是誰。也未簽署違約的相關文件。
由於保管條還在對方手裡,我也未付款項且未領回股票,那我可以要求他把股權轉讓出去嗎?(當時我也簽了轉讓書),至於他說手續費轉入轉出費用$5000元需要我負擔,如果我付錢了,我還要負甚麼責任嗎?
萬一事後再來跟我催討其他費用(比如說股票已較低的價錢轉讓,需要我付差額之類的)我還是要負責?
請問律師 我該如何處理比較好?謝謝


直到98。7-8月爭吵後離家到101。10月中都一直沒回家(中間有連絡)
於是在99。2月就有提出要離婚(外籍不要)
在99。7月向法院提出未履行同居義務(因都沒去所以取消)
直到100。7月發現懷孕(我不想生所已拜託外籍簽名拿掉)
100。8月再次向法院提出離婚(理由:遺棄/不負擔家裡開銷/外籍在原本的國家就有小孩/太太(我事後回台灣才知道)
直到101。7月通過離婚(有去申登離婚動作了)
事後於101。10。4收到外籍訴狀(有律師)
說:
1。他都不知道要離婚都沒收到文件
2。說懷孕的事他不承認
3。說他離家是被我趕出去的
4。說中間都有連絡。何謂都沒連絡
5。以上所列都是要翻案的理由
請問我已辦妥離婚還可以翻案 被取消嗎?
外籍已於101。9。28居留到期到現在還未回去 不會被抓嗎
法院的訴狀我該理嗎 該出庭嗎? 到現在我都還一直受到騷擾
律師您好
我目前的工作是夜班性質,一天12小時,做兩天休兩天,整年都需要輪班,沒有國定假日,包含春節.中秋/端午等等都沒辦法(要看當日是否輪值..)
我想請問,這一年平均約有十多天的國定假期,我一天都沒辦法放到假(與一般正常週休二日的人員相比,我少放了十多天國定假日),我想請問以下兩點 :
(1)這國定假日的薪資公司是否全都要發放給我,不論我假日當日是否有輪值到.?
舉例來說,今年共有12天國定假日,我與另一位輪值同事都可以再多領到這12天假日薪資.?
(2)這12天薪資如何計算,我固定月薪為 $30,000/月,一天國定假日可多領到$2,000是嗎.?
當日月薪變成$32,000.?
(3)這假日薪資是否依國定假日放假日期當月發放.?
再麻煩律師解答,我想保障自己的權益,謝謝您.

各位律師大大們你們好:我的問題是這樣的,我在某家公司已經服務大約八年半的時間,在公司所擔任的職務是某家分店的店長一職,公司所有大小事都是由我一人來負責所以很多權責上的問題幾乎我都可以做決策,店內的櫃檯有固定的零用金備用找零給客人或是店內如果員工有什麼特殊情況需要急用錢可以提供主管來決定是否可以動用這部分的零用金外,另外每日的營業額隔天都必須要存入公司的戶頭前一天的營業額是不能動用的,某天因家裡的長輩要辦理法會所以我就向櫃檯小姐拿了一萬元的零用金並且也跟櫃檯小姐說了這筆金錢我會在休假完歸還給櫃檯,因為之前老闆也都知道如果有必要時,我們主管才會去動用到零用金,只要店裡的營運不要出任何問題就好,這些我們老闆及總公司的高層主管也都私底下默認了,我也照我所說的日期歸還給櫃檯的,如今在我非自願離職的情形之下公司卻把我另外一半的薪資給扣留不給我,事後我就去勞工局提出勞資雙方協調的申請,公司卻傳了一則簡訊告訴我說要提告我侵占公款及業務侵占,我想請教一下各位律師大大們,我該怎麼處理這樣的問題?還有我這樣需要負什麼樣的責任或刑責?









所犯法條:刑法第347條第一項 (我們看不懂什麼意思)
意圖勒贖而擄人者,處死行、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第一項之罪,未經取贖而釋放被害人者,減輕其刑;取贖後而釋放被害人者,得減輕其刑
想問律師先生:是否可幫忙回答 哥哥會被關嗎?
其實這場官司都是自己家裡人為了錢而演生出來的..
請教楊尚訓律師 :
哥哥當初把房子過戶給媽媽但媽媽沒經過同意就把房子賣掉賣了一百萬
哥哥知道了以後跟媽媽要30萬 媽媽也願意給因為這是哥哥當初的積蓄
可是哥哥的
大妹(就是我的姐姐)跟他媽媽開了聯名帳戶 百般刁難哥哥大妹一直不同意給這30萬
哥哥一時氣下抱走了大妹的小孩(3歲)威脅要匯30萬到哥哥戶頭不然不放人要帶小孩一起去死(因為哥哥欠了很多卡債很需要錢)
過了2小時30萬匯到帳戶於是哥哥要把小孩帶回去還大妹但就被刑警逮捕了
因為中間他有告知未來大嫂這件事所以大嫂因為擔心哥哥也上哥哥的車幫他開車數不知道他大妹有去報警大嫂就被當成共犯了也背上同共犯罪名(中間哥哥有安撫大嫂拿到錢就沒事了數不知這麼嚴重)
大嫂很擔心罪名判會很重(未來的大嫂是一個單親媽媽已經很可憐了還要幫哥哥背債)
大嫂說沒及時阻止很懊悔
哥哥和大嫂該如何是好...請幫幫忙
大嫂想要詢問律師 請律師打官司但不知要如何詢問律師
請幫幫忙...感恩 謝謝你

事實經過:
本身是新手代購,專門代購日本的網路商品寄回台灣。
最近在yahoo有一件案子,買家要我代購的是一件陶瓷品,
我已順利代購完成,買家也收到貨,
但收到貨後買家卻來信說 東西破了 (有附上照片)
寫信給商家,商家說已過七天保固,無法賠償~
代購流程:
代購文上標明:
向日本網站訂貨,日本商家寄到日本收件處,
日本收件處集貨後一起寄回台灣集貨處,再分發給賣家。
(約7~14天)若要購買易碎品,請買家自行考量運輸中的風險,運輸風險代購無法負責!
若物品不幸有瑕疵需退換,在商家的保固期限內可幫忙與商家溝通,
但產生的國際運費代購無法負責。同意匯款等同於同意以上說明!
問題:
賣家現在來信主張
1.
店家沒有盡完善告知並且做合理包裝貨物之義務下,要求買家自行考量運送中的風險,甚至
是負擔這種風險是不合理的~ →可是我頁面明明寫的很清楚 不同意不要下標啊><
2.
賣家說他有將此件事故提及他的律師朋友,他說在法律責任上,分成兩種情形:
無償→ 與處理自己事務為同一注意 (自己購買易碎品郵寄,應該會在物品上標示易碎品
,提醒業者)
有償→ 交易上有相當知識經驗應盡之注意 (便何況是幫其他人處理)
也就是說,不管代賣是有償無償,基本上要盡的責任,就是當做處理自己的事情 一樣的
小心、注意。
我的問題是,身無代購的我,即便已經在頁面上清楚寫明無法負責易碎品的寄送安全,
那現在東西破了,是我要負責的嗎???
補充說明:
其實我根本不知道是易碎品,當初買入的網頁只匆匆看過,以為是一般的裝飾品,
買家來信委託時也從未提起是易碎品。
直到買家收到東西說破掉,我們才知道原來是易碎品!
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買家可以告我們嗎?
因為我們真的覺得很倒楣
1. 買家委任代購時並未說是易碎品要加強包裝。但買家認為我們要代購商品,就應該了解是什麼材質。
2. 明明有寫易碎品在運輸過程中的風險代購無法負責了。
雖然只是件2000不到的物品,但要我們白白賠償我們也無法信服啊 :(
謝謝。

本人目前被前男友有控告妨害自由(恐嚇及什麼危害生命自由)
起因是因為我不堪他毆打隔天離家
之後有到原告證人工作場所訴苦(當時只有我跟她及我現任男友)
其中有說到原告叫我去南部賣淫,及其中七年都是我一人獨自工作養他
還有原告一直恐嚇我說他認識黑道以致於我長期處於恐懼之下不敢逃跑
其中因一時氣憤就脫口而出
原告認識黑道,誰沒有?彰化就有啊!!花錢就有了
但重點來了-------原告證人知道我是清白的且他有聽到我被原告毆打的聲音。
去年把我說的話告知原告(而原告又是長期專研法律漏洞之人)
故而向我提告。
期間他們一直都有密切聯絡,連官司審理期間也是,
所以我一直處於劣勢,縱使有再多証據也無法證明對我的清白
原告證人甚至推翻所有事實並顛倒事實把所有情勢利於原告
例如:將這句原告認識黑道,誰沒有?彰化就有啊!!花錢就有了改成原告認識黑道,誰沒有?彰化就有啊!!花錢就有了,妳叫原告小心點我會找人砍他之類說詞。
例二:原告證人曾在民國春天打電話給被告-也就是我,並在電話內容告知我
原告要他去做証 他如需不從將砍斷原告証人及我與我男友手腳的話改成
原告證人對我說你欠原告之前請快還不攘我要去做証,不要連累他!然後我回答對他說你要做就去做,我不想管之類的話....
把所有事實改編成對我極為不利。我苦無證據可反駁又沒請律師幫忙出庭
所以接下來我該如何做??10/23就要審判<這其間我還有什麼可以力網狂瀾的方法??是否可以再寫陳述狀之類的給法官訴說冤屈呢??
對了!在證人庭時 證人有說出一句"上次開審理庭後原告有跟我說怎樣怎樣之類的話語"
開證人庭前也是開審理題時)審判長就有囑咐我與原告不得與證人聯絡及騷饒證人。
請大家幫幫我好嗎??我已經被原告浪費青春七年了。我真的不想我往後人生也毀在這種忘恩負義 寡情薄義之人手下了!!請各位大大幫幫我好嗎??
我已經走投無路了,真的也不想有前科!請大家幫幫我好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