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
我和朋友在線上遊戲中,無緣無故遭受到遊戲中某家族團體聚集之惡劣人士使用攻擊性互動道具,妨礙搗亂我和朋友在遊戲間的活動及使用,強迫我們與之互動,還恐嚇威脅我們若不退出我們的家族,看到我們一次,就攻擊一次,甚至還在遊戲公開頻道上用低級、淫穢等文字公然辱罵我們。而我們搜集這些遭人惡意侵犯擾亂的證據,向遊戲公司提出陳情與申訴,但遊戲公司卻說:「你們自己私底下去處理。」但我們細查遊戲公司和我們當時註冊帳號時之合約,在第十二條就明明寫著:「本同意書未約定事項悉依社群帳號專區之會員規範及管理規章相關內容解釋之,並以中華民國法令、規章及慣例為處理依據;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公司間所產生之爭議,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很明顯的,這些惡劣人士早已違反會員規範及管理規章,但遊戲公司卻將管理責任推卸的一乾二淨。
請問律師,這些惡劣人士的行為,我們可以用什麼法律來保護及維護我們自身的權益?而遊戲公司不依合約推卸管理責任,我們可以用什麼法律來要求遊戲公司負起責任?對於惡劣人士與遊戲公司,我們可以用什麼法律來要求對方賠償我們浪費的時間、精神與金錢?
謝謝律師。

電腦被別人複製檔案到隨身碟!
裡面包含個人資料,個人照片等一些私密的檔案、文件及照片...!
提告五項~檢察官只說只有一樣提告的成
分別提告【竊盜罪】【侵占罪】【妨害祕密罪】【侵犯個人隱私權】【破壞電磁紀錄罪】
但(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封緘信函、文書或圖畫者,處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無故以開拆以外之方法,窺視其內容者,亦同。)
他的確竊取資料並有窺視內容~
為何檢察官會說這樣告不成妨礙秘密罪 !?
在就竊盜罪來講...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刑法第220條有講~電磁紀錄等同文書...!!
竊取文書等資料~不就等於竊盜!?
〈最後在請教律師到哪裡可以查詢到相關案例判決,怎麼去查詢,讓我可以提供相關案例判決證明!!〉








本件依您所述,詳細得主張之權利救濟方式還是必須回歸到當初所簽訂合約之內容(對方給付義務及清償期、終止契約的條件、解除契約之要件等約款),如果對方確有遲延給付之情形者,建議發函催告、設去協商後續是否終止或解除契約,若對方已構成違約而得依法(約)主張解除契約者,或許應進一步考量從速主張,否則後續未到期之支票屆期未行兌付,還是會有可能影響票信的。
至於該二張支票後續得否以假處分或其他方式作保全使之暫不兌付者,則須進一步看票據上的記載才能判定了。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
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先生是外國籍人士,我們在台灣是有明確結婚登記,目前先生在大陸疑似有外遇..因為我們有共同債務而他一直堪稱在大陸工作賺錢找藉口不回來台灣..雖然這些債務都是我們兩人經營補習班時朋友所投資我們開店的費用.因為經營不善而導致欠下債務.而這些朋友全都是我個人的朋友. 他們目前是不會急於催討這些款項...但我希望能有外遇證據讓先生願意回來跟我一起面對處理這些債務!
請教我是否可以在大陸那邊做抓姦動作或是搜證(明確外遇證據)再回來台灣做提告?
請問我如果有明確外遇證據是否可以針對大陸小3提出精神賠償呢?
或是律師您有甚麼比較專業建議來保障自己?? 以上是我目前所想到可行方法,只是不清楚行不行得通,畢竟事發地在對岸!



不好意思想請問一些法律問題:
1.假如在需要18歲以上才能註冊的論壇上(論壇主機伺服器是在美國,但台灣網友很多),發表「自己跟女朋友」做愛的限制級影片,假設女朋友不告,但檢察官可以告我嗎?犯了甚麼罪?
2.假如做愛影片是偷拍盜錄影片,拍攝地點是在國外,而不是在台灣,男主角是我,那我在這成人註冊的論壇上發表(論壇主機伺服器是在美國,但台灣網友很多),台灣的檢察官可以告我嗎?犯了甚麼罪?
3.未經女人同意,在成人註冊的論壇上發表我跟她「有穿衣服沒露點」的合照,請問她或是檢察官可以告我嗎?
4.曾經有位警察要我把口袋裡的東西拿出來給他看,請問這樣合法嗎?
若因他態度惡劣而我不願意配合,請問我有犯妨礙公務或是任何罪嗎
5.若是警察要求你打開行李、包包、或是後車廂給他看,他合法嗎?他需不需要搜索票?
6.若是在警局裡警察問話的時候,有沒有權要求警方為自己請個免費律師,像美國一樣?若不行!我可不可以不回答任何問題,打電話給網站上的律師到場幫忙?
不好意思一些簡短的問題
謝謝您的幫助
助您事業蒸蒸日上賺大錢

律師您好
我於駱駝拍賣購買3C產品約2萬多元
http://lilicoco168.aircamel.com.tw/store_bulletin/
這是拍賣網站
之前東西都有收到
後續開始東西延遲出貨 一延就是好幾個月
甚至要求退款也要等上幾個月
賣家嚴重有問題
2月的東西到6月未收到便要求退款 (賣家說周轉不靈)
到6月底還是沒收到退款 再詢問又保證7月10號會退款
接著又跳票 又承諾7/20會退款
每次都是到最後一天用"我已經在處理了or我在籌錢 下禮拜一定會如期退款給您!!"等語
一樣 8月初 8月中都跳票
而拍賣留下的電話打過去是停用 (很多買家向165檢舉 他被停話)
在拍賣留言給他 還是只會說我已經在處理了 我已經在籌錢了等語
每次保證的日期最後一天一定如期跳票
錢完全卡在他那邊
目前情況是
1.電話停號 也沒連絡方式 住址等
2.拍賣還是有持續經營 (問語答 也就是你問他問題 他還是會回你)
3.叫他退款結果還是給你日期 當天一定又跳票給你
這種情況下報案該怎麼跟警察講
有什麼對應方式嗎
我想告他詐欺 但警察又說人又不是不見 看起來也沒用詐術 只是一直狂拖欠款
一拖就是幾個月 半年 要用什麼告 比較好
警察很消極一直叫我再問與答催促他還錢 (阿就是死不退款才要提告 = =)
請教律師我該如何對應這問題呢 謝謝 感激不盡!

這有這麼難嗎?我在網拍上面有人都有接電話,也是告知會出貨,但是過了三天他給我感覺開始避不接電話,我怕我遇到詐欺就直接去你上網購買拍得的電腦所在地警察局告發了。一旦你告發流程就必須走完,所以當時警察還叫我想清楚,因為他想說三四天而已可以在等個幾天,但是我很確定我不舒服了,那位小姐他後來接聽電話還騙人說這不是他本人,朋友代為接聽所以會把我說的轉告本人,不然就是接聽了以後說我在開會現在很忙....一而再再而三的我才覺得拖下去不是辦法。我根本也不知道對方地址,但是後來沒幾天警察局就已經通知道那女方賣家,原來他住在高雄,還得專程為了這搭高鐵上來我附近的警察局跟我對質,他超不爽。哈哈哈哈。但是我超爽。期間他還一職威脅警察說,他要打電話問他的律師,說他是高雄某大建設公司的女兒很忙,哪有空管這些,竟然還要他上來台北一趟??還說他認識高雄的某某警察局長,他覺得台北做筆錄的警察跟我站在同一邊,所以他要問他認識的人能不能回答。然後就撥電話給他所謂的XXX,講完以後還不是乖乖回答,連警察都傻眼覺得他怎麼怪怪的。雖然我遇到的這個也許他本意不是要詐騙,但是這種拖延的態度以及說謊的過程都讓我會害怕。我買網路商品已經十年有了,第一次遇到這種,我當然覺得無法接受。對方覺得我幹嘛要催,反正他有空就會寄送。但是警察也有告知,你既然要做網拍就要顧好,不然對方擔心的時候確實會如此,警察還說他有遇到過一天就來報案的那種.....至於你要準備哪些東西??當然就是你轉帳證據,拍賣業面證據,我不知道你有沒有留下來,尤其是你都過半年???你也有點誇張耶,半年才來響後續怎麼辦???然後最後你如果說打電話給他她還會接聽或者會壓時間,或者可以證明他有跟你壓時間要還錢的通話或者網頁書面資料都一起拿去警察局吧.....如果他逃了那他就會被通緝,不然就是出來面對,你就可以看到他本人了...........以上針對本人經驗,你還是趕快收集證據去告發吧.....至於要不要先跟對方說你自己決定了。我自己的話有跟對方先說過,如果你在這樣我會去警察局報案。後來他其實隔天就非常緊張主動跟我聯絡,我跟他說來不急了,因為你都沒連絡我昨天晚上已經報案,報案就是報案了,警察說無法撤銷的。所以你可以通知對方,請對方想清楚給他押個時間,比如兩天內退款,否則就去報案之類的。







您好:
雖然此類車禍案件是屬於常見的類別,但有些疑問還是想要請教。
事發源由:行徑摩托車車道時,後方擦撞我方摩托車(有感覺東西碰撞但我方車未覺有異,我方也並無摔車,而是聽到後方摩托車有摔車的聲音而停住至後方關心)。不清楚的地方是對方不見得是因為我方摩托車而導致摔車,也有可能是自己的問題。當然有幫忙對方交通指揮,避免其他車輛再追撞,也有關心是否需要攙扶,但對方認為因為我方聲音較大嗓門,以為我方恐嚇,所以不接受。事後對方有挪動自己的摩托車,而且有摔傷,因歲數較大(64歲女性),導致腳有外傷或骨折。當時有請警察先生至現場筆錄,對方也送至醫院。事後說會電話與我方聯絡,但並無接到任何電話。當然也錯過請警方將附近的監視錄影做保存而導致此資料喪失,也只剩下警方筆錄。我方有保機車第三責任檢,但因我方機車並無損傷問題而並沒有去辦理。而時間過了約1-2個月就收到對方告傷害的法院通知,此時也跑了一趟警局重新比對筆錄。法院上當然是談不攏了!事後上調解會,對方要求20萬賠償金,當然和解不成。只好再安排下一次法院了。
想問的問題:對方擦撞我方摩托車第一時間導致自己受傷的部分,有什麼賠償問題嗎?或者刑事或民事責任問題?因為問題出在我方也不確定對方是否真的是我方造成她受傷的,另外要求賠償的金額20萬過於誇大,所以和解不成。對方沒有證據可以證明,所以答詞非常模糊。從進法院開始,討論的都是她多可憐,受傷不能工作,年紀歲數很大等等,而不是她自己本身如何造成車禍問題。因為有考慮還要再進去法院,如果談不攏,我方還是會有和解不成的問題存在。請問我該如何進行接下來的處理才好?另外調解的時候有答應可以賠償醫療費用,但對方要的費用是更龐大的20萬和解金。我方當然不會理虧,也覺得事態並非我方負全部責任。
煩請律師大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些疑慮。^^








事情是這樣的.
姊夫停車在紅線上(已經停好了..人不在現場).有一個青年被計程車撞傷了.現在重傷
青年的家人說是我們在紅線上的車子擋住視線 才會害青年被撞.法院判刑式與民事責任
刑事判賠計程車司機坐牢1年半 姊夫55天可易科罰金.但計程車司機不願意支付金錢.所以被關
姊夫以5萬5不用坐牢..但是現在民事訴訟好像要賠錢..現在青年的家人看在我們付的出錢的樣子
她的律師教他可以向我姊夫討全部的賠償金額.但是我不知道金額是多少.如果假設今天民事賠償金額是100萬好了那至少也要是姊夫跟計程車司機一人50萬對吧.或者是按照比例來賠償
可是現在青年的律師是說他們可以只要向我們追討全數100萬
因為計程車司機已經聲明他不會拿錢出來 要坐牢就坐牢
請問姊夫該怎麼辦.我查過網路 我們有過失傷害罪.因為亂停車
雖然我們有連帶責任.可是為什麼卻要我姊夫先付清全數100萬然後再換成計程車司機欠我方50萬呢?那我們也真的拿不出100萬只能拿出50萬該怎麼辦..



日前友人在路上被一輛逆向的機車撞上,警方的初步研判說對方未依規定方向左轉,我朋友的部分為沒有明顯違規事項,這事也上過調解委員會一共開了三次,對方堅不合解,他不願賠償我朋友修車的費用,反而要我朋友賠償他三千元,對方向調解委員會要了調解不成立的證明書,轉告我朋友刑事(傷害),這還是當初承辦的員警給對方的建議,今天一位刑事警來找我朋友,說叫我朋友跟對方和解,因為情勢對我朋友不利,說他受傷是事實,所以很有可能我朋友的傷害罪會成立,對方要和解(但各賠各的,他說他不要我朋友賠償了,他也不願賠償我朋友的修車費用),我朋友說他當時看到對方逆向往他的方向來時他己靜止不動的了,但對方還是撞上來了,現在對方說發事故的路上沒有劃線,沒有待轉區,沒有交通號誌,所以他不算逆向,
請問真的是這樣嗎?這樣的形對我朋友真的不利嗎?我朋友沒有行車記錄器,就只能任由對方胡亂說嗎?我們該怎麼做,真的是倒楣透了
請各位律師幫幫忙,感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