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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 101-10-02 16:33

律師你好:我想請教關於土地法拍後發還分配金需要多久的時間?本人家裡有塊土地於今年法拍出,結有餘款,然而在6月中依民事執行處發函陳報帳戶資料,但是至今都快4個月了都還沒有消息,當初判決結果我們都沒有異議,故就照他時間內陳報帳戶上去,起初地院書記官說最慢7月底就會下來,後來7月底再次詢問,說什麼銀行那邊還在跑流程需要一個月時間叫我們在等等,結果我又等了一個月再度詢問書記官,他說銀行還沒解款回來,之後最近書記官就叫我聯絡銀行承辦人催她比較快,因為每次打去詢問書記官他也很無奈,因為就是還沒有解款回來,我也有上網爬文,通常沒有異議照時間內陳報幾乎很快1個月多款項就會下來,所以想請問律師遇到這種問題有什麼辦法?因為網路也查詢不到進度,二來一直詢問書記官因該也會覺得很煩吧!!

林智群 (klaw) 101-10-02 18:26

這種通常三四個月內一定會處理好, 除非有債權人對分配表有意見,

如果沒有人有意見,只能靜待法院處理了

豈几 101-10-02 16:08

朋友 前二年 被她現在的老公騙婚

因為她老公有天告知她說要去坐牢了,是因為金錢糾紛,並跟她說 想要去牢裡面看他 必須要結婚才能申請,所以朋友為了看他就答應結婚, 老公也於登記後二天入獄

但是經過一星期 發現老公入獄原因竟然是下藥迷姦其它女生十幾個..........
因此朋友無法接受,並在這二年長期一直活在 心理極度憂鬱的生活裡

這期間朋友也寫信想要老公同意離婚,但是每每都被老公 推翻 並承諾未來的日子
所以就一直拖了二年至今,而且連老公買的房子都買老公的媽媽的名字,但卻是朋友在繳房貸

現在她總算想通了,而且也已經搬離原本的地方,並想要去法院訴請離婚 ,用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10款:『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來申請,更想把繳的房貸拿回來,近百萬

想請教這樣是否會成功,但是在網路查詢文章 又看到這一段
【有請求權之一方,自知悉後已逾一年,或自其情事發生後已逾五年者,不得請求離婚
知悉後已逾一年和 逾五年 不是一樣嗎? 所以朋友經過了二年,到底可不可以呢? 亦或是有其它方法或案例可供參考呢?   謝謝各位律師朋友

 1.1052條第1項第10款確實有起訴時間限制

 2.不過實際如果如你所述  依第2項訴請離婚成功率應該是相當高的

林智群 (klaw) 101-10-02 18:28

你朋友太猶豫不定了,把時間拖過去了,

建議還是主張第一項通姦及犯罪,以及第二項婚姻出現裂痕

Zoe 101-10-02 15:07

律師大哥您好:

不好意思打擾!我在今年3月找工做的時候不慎被騙走提款卡還給對方密碼,

目前有一個帳戶已變成警示帳戶,我有一個受害者..

金額共10萬~~

已經做過兩次筆錄,一次是網路詐騙的受害者筆錄,一個是主動到案說明..

因為有警方掌握某組網路詐騙,才會做受害者筆錄!

我在發現自己帳戶有不明資金流入又轉出後有立即辦停卡..

此時華南銀行尚未告知我的帳戶有受害者..我也沒有報警

直到另外一間銀行通知我華南銀行已經變警示帳戶時我才知道

等了好久,終於要開庭了!

想請問律師大人,我需要準備什麼?會有什麼樣的結果...其實我蠻害怕的

家人都不懂,我也剛畢業不懂..

目前手上有所有和騙我的人的即時通對話紀錄!以及詐騙我戶頭的經過和工具

請問我還要提供什麼對我比較有利呢??我是真的被騙...但是我知道我錯在把提款卡交給別人..

自己一個人到台北工作被騙,讓南部的家人很擔心~

不好意思!打這麼長...這半年一直在等這件事處理!!我真的好緊張...

 典型幫助詐欺案件  重點在有沒有幫助詐欺故意

 原則上要證明自己沒有幫助詐欺的故意

 也沒有認識到這樣會幫助詐騙集團去騙人

 提供當時求職的相關資料  證明自己講的確實有所本

 而並不是賣帳戶換現金

維尼 101-10-13 16:38

律師你好  

我也跟樓上那位 一樣的遭遇 我10/17要到地檢署做說明   我總共有四位被害人流入我的帳號 加總金額大約7萬塊     請問一下事務檢察官    也是檢察官一種嗎???  

我想把傷害降到最低    畢竟我才21歲 剛出社會就被騙   總不可能一輩子就背著前科吧....  我想增取緩起訴緩刑    如果跟被害者和解 是要四個各別和解嗎 ??? 畢竟他們也是想把錢還回去吧... 如果是這樣 可以爭取到緩刑緩起訴嗎??

感謝律師

Zoe 101-12-08 17:41
回覆 維尼 的發言內容:

律師你好  

我也跟樓上那位 一樣的遭遇 我10/17要到地 ... (恕刪)

維尼你好..

請問您的案子目前進度到哪?

我的現在已經過兩次偵查庭..

但是兩次都是不同地方...檢察官態度也大不相同!

不知道你的呢?

昨天開完第二次...有被逼迫認罪的狀況..真的讓我不知道該怎辦..

abner 104-01-11 03:58

我去年10月也被騙了

想請問一下你是多久收到法院通知

然後大概遇到什麼情況

星月辰雲 101-10-02 13:57

鄰居長期製造 噪音 要錄影 還是錄音 我該如何是好

我家是透天屋 我家隔壁鄰居 常常開關門 "碰"的很大一聲

現在怕的是 對方不承認聲音從他房間發出來的噪音 那該怎麼辦

假如用了錄影存證 那拍了不就被當成侵犯隱私

還是說我們可以向什麼單位申請 什麼法令 就不會觸犯到隱私

懇請律師大大教我怎麼做 如果我以錄音為正當理由 請問這樣可以通過法令嗎?

bryan 101-10-02 13:17
律師您好,在下是之前有跟您請教軍事審判的詢問者,日前已獲判無罪,感謝您一開始的提醒跟義務說明,在此祝福您生意興隆.福擇綿綿.
恭喜恭喜
小小豬 101-10-02 12:16

請問律師

我在民事訴訟一審中追加被告

剛剛問書記官他說 : "法官裁示將繕本寄交追加被告命其答辯 "

但是沒有給答辯期限

請問

1. 法官這樣就是准我追加被告的意思嗎 ?

2. 不管法官准不准我追加被告會在判決前另外作出裁定嗎 ? 還是會寫在判決書中 ?

3. 這樣的話下次言詞辯論庭追加被告是不是就必須出庭答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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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宗元 101-10-02 09:07
律師您好 抱歉 剛剛不小心打錯稱呼,抱歉!!! 我想請教您,如果有人在網路上,謾罵別人,但是卻沒指名道姓? 那這樣有辦法對那個人提告麻? 如果對方的朋友也在附和,但是卻沒有指名道姓的罵人 這樣我有辦法對其人提告嗎?
要看發言的內容是否可以特定出對象,如果沒有辦法,那還不會構成妨害名譽的要件。
尤宗元 101-10-02 09:03
律師 您好 我想請教您,如果有人在網路上,謾罵別人,但是卻沒指名道姓? 那這樣有辦法對那個人提告麻? 如果對方的朋友也在附和,但是卻沒有指名道姓的罵人 這樣我有辦法對其人提告嗎?
要看留話場所是否足以針對特定人 讓一般人都可以知道是針對甚麼人而發 如果可以 還是可能屬於犯罪的行為
amy 101-10-02 08:23
律師您好: 感謝您上一封信的回覆,其中有一個地方不明白"不過如果是以代客看屋為由 承租人原則上還是必須配合"是什麼意思呢? 謝謝您!
amy 101-10-02 08:23
律師您好: 感謝您上一封信的回覆,其中有一個地方不明白"不過如果是以代客看屋為由 承租人原則上還是必須配合"是什麼意思呢? 謝謝您!
他雖然將房屋出租給你 不過他還是房屋所有人 可以出賣房屋 所以她如果要帶人去看屋 在合理範圍內 承租人當然有配合的義務
amy 101-10-02 07:27
律師您好: 請問下面的問題: 1.我租房子可以不告知房東換門鎖嗎? 2.由於修繕問題,屢次打電話房東不接, 寫了信說我騷擾她, 出言不遜,我可以怎麼主張嗎? 3.也惡意的傳簡訊給求學階段小孩(房子小孩在住,但我每次都是告知她跟我聯繫,會造成小孩困擾, 他依然故我)批評我謾罵我也許是在告知他修繕的義務時造成的他內心不滿,我可以怎麼主張呢? 4.為了避免資源的浪費,我可以寄副本到管理處留下通知記錄,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爭論嗎? 謝謝您!!
您好: 一.換門鎖的部分,由於此也可能算是修繕的部分,所以建議您還是先通知. 二.您因修繕問題通知他,原則上並不會被認定騷擾. 三.您的副本當然可以寄給管理室留存.
家君 101-10-01 19:16

律師大人您好!

我是房屋仲介,因受屋主委託售屋,並完成交易,現在正進行過戶程序中,而突然跑出屋主的兒子主張說他父親領有中度失智症手冊,說屋主所簽買賣合約有瑕疵,希望終止合約

請問:這種情況下合約無效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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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10-01 23:10

除非對方之前有向法院聲請監護宣告,

不然他必須對於他父親簽約時精神狀況有問題負舉證責任

amy 101-10-01 12:10
律師您好: 我們租的房子是有管理委員會,對於跟房東租屋無法正常溝通,我可以尋求管理委員會幫忙協調嗎? 因為對於修繕房東不接電話寫信也不回,甚至好不容易打通了說沒有義務接我電話,甚至說我再騷擾他,我可以尋求現有的資源幫助得到有效率的解決嗎? 謝謝您
您好: 一.您們當然可以尋求管理委員會幫忙協調,但一般管委會比較不會介入. 二.您們可以發存證信函房東定期修繕,若房東不來修繕,您們可以先僱工修繕,費用再向房東請求.
阿菱 101-10-01 11:31

事實概述如下:
 
 
投訴對象:XX動產-五股XXX加盟

     店長及二位業務員   提供之證據錄音檔 (與店長,二位業務員及屋主求證的對話皆有錄音)     
9/10 下午接獲永慶業務郭小姐告知五股西雲路有一物件,請我們去看屋.當天晚上約8點40分至屋主家.   看完後滿意附近的環境,於是立即下斡旋6萬元要以300萬向屋主購買.斡旋期間至9/13止.   郭小姐告知我們第一斡旋順位,將不會有其他人競爭,若有第二個人有意思要買也會告知.因此放心交給郭小姐處理.
 
9/11 晚上郭小姐來電告知,屋主的鄰居要出價350萬向他購屋,問我們要不要加價至350萬,好讓她和屋主談.
  但因加價金額突增許多,且斡旋期間至9/13,所以,我們回覆再給二天時間考慮.郭小姐回覆:好,這二天她也會問問屋主鄰居的情形,再告知我們.
 
9/12 & 9/13二天,郭小姐皆未來電詢問考慮情形.依之前郭小姐介紹物件的情形,都是很積極的詢問.但此次卻沒有,   並產生疑問:如果我們一樣出350萬,屋主還要被付仲介費,實拿比直接賣給鄰居還少,為何不直接賣給鄰居就好?
9/13 晚上9點左右找屋主求證.屋主告知:已賣出,於9/11(二)下午和永慶簽約.總價約290萬.   詑異之下,前往五股分店找郭小姐詢問此物件情形,郭小姐告知仍在等我們消息是否要加至350萬,   且斡旋金及斡旋單在9/11下午就送給屋主看,屋主知道有人出300萬一事.
  但屋主不滿意價格,因屋主覺得此價格已經很便宜了不希望再低,說屋主親口告知鄰居出價350萬一事.   而且他們的老闆也嚴禁投機(資)這種事情發生,如果查到會加以嚴辦.
 
  和郭小姐確認我們是第一順位,不會有他們仲介的買主出現,沒有其他下斡旋.且我們還有一次加價的空間.
 
       請他說實話,他還是說鄰居要買350萬一事,看我們要不要加價
 
  稍後,店長回到店裏,以鄰居出價350萬為由,相同說法告知.並強調:房子只有一間,所以是價高者得.
 
  我們要求與屋主碰面直接了解情形,但店長說:屋主說如果價格沒有350萬就不用浪費彼此的時間
 
9/14(五)下午,郭小姐來電告知:屋主因覺得太多人去打擾他,所以已至店裡取消委託,打算屋子清空後,再委託他們賣房子.
 
9/14(五) 至屋主家求證.屋主釐清:
  1. 鄰居有來找他,但從未出價. 所以鄰居出價350萬元一事是無中生有.
  2. XX房仲從未告知有人出價300萬一事,沒有看到斡旋單及斡旋金,只知因稍有滲水問題,只有一組人可接受而
  希望價格可以再低一點. 根本不知有人出300萬一事.另,我們價格較高,為何不賣給我們? 或鄰居出價
  350萬,為何不賣給鄰居就好??
  3. 今天(9/14)下午是去辦印鑑證明過戶用,所以才去店裡,並未去取消委託.    我們提供9/10斡旋單給屋主看,證明有其事實.  屋主提供 XX房仲的買賣契約,確於9/11簽約以286萬賣給第三方
 
  屋主認為房仲刻意隱瞞事實,未誠實告知,實為不妥,且對他們的商譽有所損害.
 
9/14(五) 與屋主求證後,再至加盟店找郭小姐.郭小姐再次告知此物件未成交,屋主要等搬空再賣.也告知我
  們是第一順位/第一優先,不會有其他人與我們競爭,如物件已賣出或有人要下斡旋或已被簽約,她都會知
  道並告知我們. 當時接此案件的賴先生也在場.他說:此物件還沒有成交,如果有成交他會知道
 
  問郭小姐:如果是你們自己同事找人頭/朋友/或投資客來買這間房子,你們老闆也知情的情形下,你們或你們同事會有什麼罰責嗎?
       郭小姐答:這情形我們沒有碰過
 
       我們請他們兩位說實話,但他們一直不肯吐實.
  店長稍後出來,我們問如果是私下成交且是同一間店的業務的買主成交此一物件.且如果又有買賣契約了呢?
  店長回覆:那又怎麼樣呢?
 
  隨後店長說我們是依屋主那邊得到的訊息告訴你們,而如果有人私下與屋主成交,我們沒有辦法阻止,
  且以要開會為理由,請我們回去.
 
XX動產是一間很大間的公司,居然利用其他們掌握價格不透明之資訊,隱瞞買方出價,並要求賣方降價,刻意提供不實資訊表示無人出高過其價格,並以低價成交?買方是否可提告他們仲介構成背信罪?或詐欺?且成交對象應為仲介安排之投機客.以人頭方式購買.是否應另有罰責?
 
 

盼各專業律師幫忙解惑,謝謝!
 
 

 
 
      順心
 
 
 
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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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101-10-01 11:13
律師您好: 請問下列幾個問題: 1.房東在我沒允許的狀況帶客人進去看房要賣房子,之前一再告知卻不以理會,我可以換鎖嗎?如果可以騎買我一定要恢復嗎? 2.因為之前有一些修繕問題不是很願意解決, 之後又間接讓我知道房子已經賣了,我的權益會有所改變嗎?他有告知我的義務嗎?也擔心押金租金並沒有轉移給新房東的疑慮,我可以用什麼方法來保障這個部分呢? 3.這房子是我承租給還在求學的小孩住,但是屢屢不接我電話,我跟她溝通過非常多次有問題直接聯繫我,但她始終打電話給我的小孩不斷的騷擾他們要帶客人去看屋,小孩不堪其擾,我該怎麼處理讓這樣的狀況有效獲得解決? 4.修繕問題已經協調解決,但他又要求要進來驗收修繕結果是合理的要求嗎?他總是找一些理由來騷擾我們的生活,我該怎麼主張可以保障我小孩生活的安寧?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您們既已承租該房,則讓房之使用權即會歸您們,房東若未經您們同意而直接進入房間,則房東即有可能會構成侵入住居罪.所以您們可以明確向其表達不願意讓他或第三人進入房間. 二.有關押金租金移轉,您應保留當時交付之紀錄,將來仍可以對新屋主主張原權利. 三.由於承租人名義是你,所以租賃契約當事人為您與房東,因此,您可以明確跟房東表示未經您的同意不得進入該房屋,若房東仍私行進行,則可以對其提出告訴.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amy 101-10-01 10:35
律師您好: 請問下列幾個問題: 1.房東在我沒允許的狀況帶客人進去看房要賣房子,之前一再告知卻不以理會,我可以換鎖嗎?如果可以騎買我一定要恢復嗎? 2.因為之前有一些修繕問題不是很願意解決, 之後又間接讓我知道房子已經賣了,我的權益會有所改變嗎?他有告知我的義務嗎?也擔心押金租金並沒有轉移給新房東的疑慮,我可以用什麼方法來保障這個部分呢? 3.這房子是我承租給還在求學的小孩住,但是屢屢不接我電話,我跟她溝通過非常多次有問題直接聯繫我,但她始終打電話給我的小孩不斷的騷擾他們要帶客人去看屋,小孩不堪其擾,我該怎麼處理讓這樣的狀況有效獲得解決? 4.修繕問題已經協調解決,但他又要求要進來驗收修繕結果是合理的要求嗎?他總是找一些理由來騷擾我們的生活,我該怎麼主張可以保障我小孩生活的安寧? 謝謝您!
1.房屋出租給你們 就屬於你們占有使用中 如果沒有正當理由 屋主還是不能擅自進入屋內 不過如果是以代客看屋為由 承租人原則上還是必須配合 關於這部分如果未經你們同意 可以提告侵入住居罪 2.如果屋主於租期內將房屋出賣他人 原則上有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關係的適用 你們可以主張在租期內繼續承租房屋 租約會法定變動存在你們與新屋主雙方 3.還是先通知屋主 這樣提供的房屋無法一般使用 如果屋主還是違反 你也只能終止租約請求相關賠償
Edgar 101-10-01 02:11

我於去年2011年6月及7月份酒駕兩次併科罰金14萬
在今年2012年7月又因貪杯被抓到酒測值0.68
於9/27在板橋地方法院開庭,法官判刑七個月,他說不一定會進去,一切要等10/18開審辦庭??這樣判是因為現在的法令?而且要等檢察官定奪(三次都沒肇事)
想請問一定會被關嗎?因為我是家裡經濟支柱
我非常擔心也很後悔
煩請律師幫忙回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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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gar 101-10-01 20:18

所以要等到10/18開完審判庭才知道解果?如果真的被判刑 有上訴的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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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icky 103-09-21 14:18

請問E大,後來您的判決為何? 因為我這次也是第三次了,很緊張,想知道一下別人的狀況,謝謝

幸均 101-09-29 00:21

我(29歲 無前科) 2012年9月8日 晚上,我和我老婆一家人在他家聚餐, 因為隔天我的母親要去慈濟的電腦相關課程進修,要向我借筆記型電腦,我與我母親相約在晚上 11點40分在我老婆家的一樓門口相等要交給我母親筆記型電腦 , 當時我和(我老婆 , 和的表哥1位 ,表弟2位 ,表妹2位 ) 同時離開 , 到1樓大庭門口時看見有一輛白色小廂型車位於我母親後方位置約一公尺,我母親是在機車上等待 , (因社區一樓路邊有一處可停一部汽車,但凹槽是規畫紅線),我母親便是熄火停在此處等我, 我告知我母親後方有車輛要停車請她稍往前移,就在她稍往前移之時後方白色小廂型車突然猛踩油門,以超乎平常停車速度衝向我母親,就在即將靠近之時才急踩煞車(速度之快在如此短距離之內緊急煞車都還有胎皮摩擦地面的煞車聲),我和在旁的我老婆和老婆表哥都嚇了一大跳 , 當時我很用力的拍了對方副駕駛座車窗,並生氣的罵了對方(x!!哩衝三小) , 對方約40多歲 , 也很生氣的下車 , 我老婆的表哥上前詢問他是怎麼開車的 ? 對方很兇的對我說 (ㄍㄢˋ!! 哩拍三小!! ) 當時我很生氣,開車這麼粗暴還差點撞到我媽媽,還這麼兇(當時他正在和我老婆的表哥理論,還是很凶) !! 我從我媽媽的位置過去一把抓住他的領口把他一直推往到後方警衛室牆壁 , 於是和對方開始發生拉扯…

拉扯過程中,我們雙方跌至社區門口的盆栽中,和機車停放區(造成一輛機車傾倒) , 我將對方押制在地 , 過程中 , 我們彼此對罵! ( 對方筆錄中記載我在拉扯中有說出 : 呼妳死 , 警察也針對此點提出質問,我是否有說此話? 筆錄中我有承認當時情緒激動,或許有說出類似詞語)

警察到達後我被我老婆的表哥和表弟拉開,警察了解事件後要求對方先將車輛移開違停區域,並要求到警察局製作筆錄酒測檢驗(對方無酒駕),全程錄影錄音,錄影中我情緒激動,想找對方理論,警察認為我不適合製作筆錄要求先回家休息明天在通知我製作筆錄

隔天下班接到警察電話,警察先生讓我看完所有影像紀錄(社區門口監視三個角度,警察到場後所拍攝的影片)而後製作筆錄 , 警察先生告訴我對方要對我提出傷害妨害自由告訴,他已經去驗傷了, 我問:妨害自由是哪裡來的? 警察:他說妳拿刀子壓著他的右眼說要讓他死 , 而且一直攻擊她的頭部 , 我非常確定我們是拉扯,我完全沒有揮拳動作,更沒拿刀押制他,(對方驗傷單:手軸,膝部,胸部,挫傷)

後來警察說:可是對方撿到妳的鑰匙圈上面有一把瑞士工具刀(含刀面,十字螺絲起子,一字螺絲起子,開罐器,措刀…這種) 我說:這是我的鑰匙沒錯,但我並沒有拿他壓制傷害對方 , 警察說:那你要對檢察官解釋 ,我問警察,是你自己撿得嗎? 警察說: 對方把鑰匙圈給他時就是全開的狀態(四項工具,那是單手無法展開的工具,需用指甲扳開,但對方說我一手壓制他,一手拿刀出來押他)

對方又說他口袋裡有五萬塊不見了, 他並沒有說是我拿的

現場狀況就此為止.

以上:全有錄影存證,我已盡我所能客觀陳訴 , 是我犯的錯,我一定承擔,
對方損失我一定負責!!

我有幾個疑問:
1.對方說我打他頭部,但他的驗傷單上只有手部腳部胸部挫傷 , (拉扯過程中我們雙方跌入社區盆栽我也有手足部挫傷及刮傷,我們都有驗傷單) ,我知道我自己先動手一定不對,但對方這樣的駕駛方式威脅到我母親的生命安全就沒關係嗎?
2.對方說我拿刀押他,但監視錄影器和現場(我 我媽媽 我老婆 我老婆的表哥 我老婆的兩位弟弟 我老婆的兩位妹妹 和現場的社區警衛都可以證明我沒拿刀押他),拿刀押人這麼過分的事我真的也做不出來!!
3.他說他在現場掉了5萬塊要給他兒子繳學費,但現場監視器包含在場警察10多個人沒有人看到,監視器也沒看到,那是要我賠償嗎?
4.我是個裝潢學徒,賺沒多少錢,只要證明是我錯的我一定負責,借錢,分期付款都可以接受和解,但她說我拿刀押他和她掉五萬塊這無須有的罪名我無法接受

5.她說我拿刀押他,又攻擊他頭部,還掉了五萬塊...但我真的沒有這樣做(三部攝影機有拍到拉扯開始時我手上並沒有任何東西,但有幾十秒的時間我們雙方跌入盆栽中都不在畫面裡,對方的驗傷單中更沒有頭部傷害),我該如何跟檢察官解釋?

感謝專業的各位律師幫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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帝夫 101-09-28 21:42
請教陳律師: 如果原審法院把原告於歷次書狀及準備程序筆錄內一直爭執事項列入判決書內兩造不爭執事項顯然與證卷資料不符,並以此作為判決基礎,請教原審法院法官是否有刑法公務人員公文書登記不實之罪?請教當事人如何處理?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9-28 23:51
法院通常整理爭點時會進行確認,除非你可以證明你堅持將之列為爭執事項,不然很難成立,況且,整理爭點是法官職權,要告偽造公文書是不會成立的
Rita 101-09-28 12:43

律師您好,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

因為鄰居故意將機車擋在我家驕車的正前方,影響我方的正常出入,我媽與鄰居便起了口角衝突,當時我人正在2樓浴室刷牙洗臉,也確實聽到樓下有大小聲,待我梳洗完畢後下樓看到現場只有我媽1個人,她在刷洗1樓的地板,我媽就向我描述了剛才發生的事,聽完那段描述後心裡只有一個感想有感而發的說: 心胸那麼狹隘難怪會被裁員,說完我就轉身進去家裡做家事去了!! 不久鄰居CALL警察來說要對我提出公然侮辱的告訴

請問:這個情形鄰居告的贏嗎?

另外補充:(1) 鄰居被公司裁員是事實 (2)現場只有我和我母親2 (3)我說那句話並沒有帶著嘲諷的語氣,只是針對此事件說出自已的感受罷了

煩請律師回應了,謝謝!!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28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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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1-09-28 23:39

現場如果沒有其他不特定人,是不會構成公然侮辱罪的

Rita 101-10-01 12:57

 蕭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應!! 目前我已出庭開了一次偵查庭,請問: 後續是直接等判決嗎?

Rita 101-10-01 13:00

 

 林律師您好,

謝謝您的回應!! 目前我已出庭開了一次偵查庭,請問: 後續是直接等判決嗎?

顏顏 101-09-28 10:25
律師您好!我想詢問智慧財產權的相關問題 請問員工被公司指使盜用網路和雜誌上的圖片 若被舉發.是公司還是員工被告侵犯著作權? 員工在事先已有告知公司可能會違反著作權, 但員工自身並不知也是共犯,所以也算是"不知情"的範圍嗎? 員工在職的著作不是屬於公司所有嗎?為什麼也有連帶責任? 若舉發人並非圖片持有人係無法證明圖片出處.是否就不造成舉發條件? 以上,麻煩您指點,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1-09-28 13:40
員工與指使人都侵害著作權,員工事先告知更是證明其明知可能侵害著作權而仍進行侵害行為,應負故意侵權責任。員工是正犯,指使人可能是共同正犯或教唆犯,都不可能因不知法律規定而免除責任刑事上是自己責任民事上才是連帶責任。再者,職務上著作的權利歸屬只是界定員工或公司誰享有著作權,與員工侵害他人的著作權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另外,著作權法大多是告訴乃論之罪,需要著作權利人或被授權人才有告訴權;若無告訴權人提出告訴,就不能進行追訴處罰。以上謹供您參考。
章魚哥 101-09-28 10:04
日前因為售票系統出問題導致我多買了四張4500元的門票.多出來的票我有在論譠要讓票.也留下我的手機電話.就在退票日期即將截止的時候.有一個自稱幫很多藝人朋友做彩妝造型的女生自動打電話跟我聯絡說他想要那四張票.但要跟我以物易物.我說以物易物沒辦法.我要的是現金.他又說不然他要開支票給我.但支票我又怕他會跳票.所以要他先提供支票帳號給我.我要先跟銀行照會一下他的往來紀錄.他又說他現在人在外縣市工作支票沒帶在身上.一直要跟我用東西換門票.一直說他幫人家化一次妝就是4.5萬在收的.每個月出入金額都幾十萬塊.但因為別人開給他的票都拖很久3.~6個月的票期.叫我不用擔心我會吃虧還一直說我拿到的東西絕對會比門票的錢還超值.我還是堅持說如果沒辦法給我現金的話我還是要支票.他說他演唱會當天會兩樣都帶去讓我自己選擇要東西還是要開票.結果我去的時候他就拿了一堆東西出來.都是SPA ORIGINAL+ DEAD SEA這個品牌的保養品.全沒中標也沒製造日期有效期限.外包裝看起來又很舊看起來就像過期品.有一個還有拆封了但他跟我說都是全新的.因為時間太趕還來不及印上日期.他給了我一瓶乳液標價9780(標籤還貼了好幾層上去)跟一瓶化妝水標價7980.另外還有一個harrods的小皮件也不是真皮的他的標籤就貼了3980.他說很多藝人朋友都用這個.我拿到絕對物超所值.我當下真的不知道我拿那些東西要幹嘛.對他來說可能很有用但對我來說就像一堆廢物一樣.完全沒用處.我當下就說你開票給我好了.他又說他沒帶而且他票剩沒幾張最近也都要用到票.申請的話需要一個月的時間.他說開票對我比較不好.因為他票期都開很久.他的兩家店剛開幕需要大量資金週轉要我不要增加他的負擔.如果開票的話他會很有壓力.我就說不然你可以分幾期開票給我他不開就是不開.後來我提出要求要他簽一張本票給我他也不要.我就跟他說兩個選擇給他.一個是開票一個是每個月固定匯3000塊給我.他說我不要這樣子增加他的負擔.我真的很傻眼.我也體諒他一下子要拿出18000可能有點困難所以才讓他分期.這樣他也無法接受.就只是要我拿那些沒有用的東西跟我換四張門票.他有拿他的名片給我.寫得密密麻麻的什麼在法國巴黎留學回來還有曾得過什麼國際大獎.曾被各大報專訪及主寫美容專欄寫得好像有那麼一回事.他叫林璉珊.我昨天還有打給他問他要開票還是要匯款.他又跟我說了一堆廢話.我說我收到你的票或錢之後會把東西寄回去還他放在我這也沒用.他又說他公司目前正在遷移有可能會收不到.反正我提出來的要求他沒有一樣可以接受的.總是一堆藉口理由.我現在想問的是我的錢拿得回來嗎?報警的話警方可以幫我處理嗎?18000是我要辛苦工作一個月的薪水.有人可以幫幫我嗎? 以上是我在知識+發問的.我後來用他給我的名片查了他的查編發現跟本查無資料.電話也都停用不然就空號再不然就是有人接對方卻說我打錯了.我也抱著遇上詐騙集團的心態花錢消災自認倒霉了.但這幾天台北市的警察局打電話給我說對方要對我提出妨害名譽的告訴.我真的很傻眼.本來都聯絡不到人的現在卻要對我提出告訴.我跟警察說他電話都打不通不是詐騙集是什麼.警察也說他的電話打不通.我真的不知他是瘋了還是頭殼有去撞到.居然還有臉對我提告.我覺得我罵他詐騙集團真的剛好而已.我想問的是我罵他詐騙集團而且全家都是(因為交易當天他帶了他媽他二姐他女兒)這樣這個告訴會成立嗎?如果不成立的話我可以對他提出誣告及對他追討我損失的錢及精神賠償嗎?文有點長希望熱心的律師先生能幫幫我.謝謝^^ TO:蕭律師

我是在家裡用手機電話給他時說的.在論譠上也有以私訊跟他說.但我有發一篇我的遭遇請網友要小心被詐騙文中有提到他但幾小時後該篇文章就被管理員刪除了.這樣會怎樣嗎?感恩~謝謝你的回答!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28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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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魚哥 101-09-28 13:54

 TO:蕭律師

我是在家裡用手機電話給他時說的.在論譠上也有以私訊跟他說.但我有發一篇我的遭遇請網友要小心被詐騙文中有提到他但幾小時後該篇文章就被管理員刪除了.這樣會怎樣嗎?感恩~謝謝你的回答!

 

蕭宇軒 (蕭律師) 101-09-28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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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豬豬 101-09-28 01:59
律師你好: 我對一個人提起刑事損害告訴,最近第一次收到傳票,請問這次去是要被檢察官詢問?還是直接開庭?因為傳票上並沒寫要去哪個偵查室/詢問室~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會直接開庭,您要當日先到法警室報到後,法警才會指示您到那個偵查庭,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小陳 101-09-27 22:10
律師你好 前幾天收到台灣金聯資產管理公司寄來一封存證信函 內容{債務人陳永霖(我父親)陳盛隆(我不認識)已死亡 台端為繼承人 (我母親)依法繼承其資產以及債務 ....} 想請問張律師根據民法1148條 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 已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 負責清償責任 借錢時間民國71年 借款人陳月英 保證人 陳永霖 但是陳永霖在75年間已往生 沒有遺產 但是沒有去辦拋棄繼承 借款人陳月英在十年前過世 1 這樣我們需要去清償這個債務嗎? 2如無需清償 是否需要正式回函給該資產管理公司 3回函內容該具備什麼條件才有法律效力
繼承是發生在舊法時期 你指的法條是98年之後修法的 依舊法你確實還是繼承債務 不過是否可以有機會僅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你可以研究看看 但都需要經過法院准許
周兄 101-09-27 18:31

今天是九月二十七,收到一張單子要我去警察局拿扣押物領取通知,領取好了之後上面的日期是九月二十,他上面寫十天內領回否則是同放棄,請問時間從哪天開始算?

還有如果我逾期未領,還有辦法領回嗎?

還有請問領回時間假日或平日晚上可以嗎?

 

 

 

 

先在此感謝律師

林智群 (klaw) 101-09-27 19:05

以你收到的時間為準,晚上也可以領取,既然已經給你十天時間,建議不要拖,儘速領取

班森 101-09-27 14:30

我與A原本在另外一家公司認識,經一年兩人先後離職, 半年後我開了一家公司,A雖非股東也非員工(不支薪),但我給他印名片,A若有案件可用公司名義報價,A盜刻大小章擅自詢價購買機器,因貨款與購買公司為青該公司委請律師存證信函才知道此事,後A有承諾與該宮清償貨款,但A有時會拖貨款所以我對A提出偽造文書送警察局 並將存證信函 及當初所簽的報價單做佐證,因此A就哀求說撤告(A已在2天內清償貨款),本人向A表示此最為公訴罪無法撤告,礙於與A有同事朋友之情想幫助他在警方筆錄時做一有利於他的說詞 可問以下哪些方法可行

1. 因A已將貨款結清可否因無造成我公司損害為由請求檢察官不于追就,不知法條是否不構成偽造文書

2.向警方或檢方說明大小章已授權A刻印一時疏忽望報備使用僅為未處理貨款但目前貨款已清可否為未構成偽造文書(至於我是否構成誣告罪或偽證罪或其他罪名

3.A君是否僅犯偽造文書罪或還有其他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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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機 101-09-27 12:08
請問 日前我有一張通知書 寫說要我去偵查隊之類的 後來我有依電話打去詢問 警察說我一年半前涉嫌騷擾一位徐小姐 請教律師.這種案件 會在一年半之後再做調查動作嗎? 還是對方有證據 他才通知我去呢? 可是如果有證據 怎麼會拖到這麼久才通知我去做筆錄呢... 我真的很百思不解 一年半以前的事情 現在才再通知我去做調查!! 麻煩律師幫我解決疑問 謝謝
郭詠晴 (詠晴律師) 101-09-28 14:32
您好,大致回覆如下: 如果是性騷擾這種行為的話,因為是告訴乃論之罪,告訴期間是六個月,從被害人知悉犯罪人是誰起算,超過就不能再提起告訴了。她是被騷擾的對象,照說應該是會知道是誰騷擾她,所以告訴期間很可能早就已經超過了。 但因為您沒有敘述的很清楚,如果是她無法得知是誰騷擾她的話,那也很有可能還沒超過告訴期間,她必須證明她知悉的時點還沒超過。
當機 101-09-27 12:05
請問 日前我有一張通知書 寫說要我去偵查隊之類的 後來我有依電話打去詢問 警察說我一年半前涉嫌騷擾一位徐小姐 請教律師.這種案件 會在一年半之後再做調查動作嗎? 還是對方有證據 他才通知我去呢? 可是如果有證據 怎麼會拖到這麼久才通知我去做筆錄呢... 我真的很百思不解 一年半以前的事情 現在才再通知我去做調查!! 麻煩律師幫我解決疑問 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本件要先了解您被告為何事?所以您仍需先到警局製作筆錄,才能大致了解本案之事實,至於是否已過時效,仍需在了解整個案件事實後,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當機 101-09-27 12:05
請問 日前我有一張通知書 寫說要我去偵查隊之類的 後來我有依電話打去詢問 警察說我一年半前涉嫌騷擾一位徐小姐 請教律師.這種案件 會在一年半之後再做調查動作嗎? 還是對方有證據 他才通知我去呢? 可是如果有證據 怎麼會拖到這麼久才通知我去做筆錄呢... 我真的很百思不解 一年半以前的事情 現在才再通知我去做調查!! 麻煩律師幫我解決疑問 謝謝
有可能是對方最近才提起告訴,也有可能是對方提告訴後到現在才確認被告是你。 前往警局應訊後,你可以從警方的問話中,或你詢問警方對方主張的前因後果,可以知道案情的一些有用的訊息,然後再擬定應對的方案。
當機 101-09-27 12:05
請問 日前我有一張通知書 寫說要我去偵查隊之類的 後來我有依電話打去詢問 警察說我一年半前涉嫌騷擾一位徐小姐 請教律師.這種案件 會在一年半之後再做調查動作嗎? 還是對方有證據 他才通知我去呢? 可是如果有證據 怎麼會拖到這麼久才通知我去做筆錄呢... 我真的很百思不解 一年半以前的事情 現在才再通知我去做調查!! 麻煩律師幫我解決疑問 謝謝
林智群 (klaw) 101-09-28 23:53
騷擾防制法的追訴期間是10年,對方是可以在一年半後提告
當機 101-09-27 12:02
請問 日前我有一張通知書 寫說要我去偵查隊之類的 後來我有依電話打去詢問 警察說我一年半前涉嫌騷擾一位徐小姐 請教律師.這種案件 會在一年半之後再做調查動作嗎? 還是對方有證據 他才通知我去呢? 可是如果有證據 怎麼會拖到這麼久才通知我去做筆錄呢... 我真的很百思不解 一年半以前的事情 現在才再通知我去做調查!! 麻煩律師幫我解決疑問 謝謝
確實有可能 不過主要還是請你先去說明 不代表認定你有這樣的行為 對方隔這麼久提告也不太符合常情
小吳 101-09-27 09:18

這件事情是這樣子的
我父親從事建材運輸業
透過一間還在建造中養老院的工頭
而接到這個案子

等到快結束時

而養老院的負責人把這些酬勞讓工頭轉交給我爸(大概十幾萬)
他卻把這些錢占為己有
最近我父親去跟他要 他卻賴說他沒錢
請問這是否構成侵占

當初沒簽訂合約

要怎麼舉出證據

如果對他提出控訴

司法機構會怎麼幫助我們

請各位律師幫幫我

感激不盡

 


 應該是涉嫌侵占

 你可以提出刑事告訴  司法單位會依法偵查起訴審判  被告甚至可能入獄服刑

 不過不代表你可以追回這筆錢

 你必須透過民事程序  取得勝訴判決後才能執行對方財產

 不過如果對方確實沒錢  你還是沒辦法拿回錢

陳小益 101-09-27 00:27

請教律師一下!!

我造提起五項告訴~若檢察官最後只以妨礙電腦使用罪提起公訴

我造可以在之後刑事法庭上再主張,我造有理的追加告訴嗎?

我是要在檢察官提起公訴之前主張其有理告訴,還是可以等之後刑事法庭上再主張?

不太懂流程~深怕我造若不在提起公訴前將我造有理告訴述明,會讓對造逍遙法外!

 

 1.提出告訴只要申告犯罪事實就可以  並沒有要求表示構成甚麼罪名

 2.如果檢察官一部不起訴 你自然可以對該部分再議

 3.如果檢察官起訴後  將來法院認為是同一案件  本來法院就可以審判

    也不需要檢察官追加起訴

陳小益 101-09-27 09:51
回覆 張景堯律師 的發言內容:

 1.提出告訴只要申告犯罪事實就可以  並沒有要求表示構成甚麼罪名

... (恕刪)

恩~謝謝張律師

所以檢察官方面,我們只要提出對造犯罪事實就好!

其他我造的主張有理告訴可以等開刑事庭再由我造遞狀提出就好?

 

阿翔 101-09-26 23:04
律師您好:我去年跟人合夥開公司,但日前發現合夥人涉嫌用公司資金繳車貸及領現金己用,日前已去桃園地方法院提告,想請教我這樣告他罪名對嗎?我還可主張要回什麼嗎?另想請教如果請您幫忙費用如何算嗎?感謝您。
1.可以告背信罪(一般掏空公司都是觸犯刑法背信罪) 2.你提到.......可以跟對方要回什麼~~~這問題基本上不在刑事的地檢署會去處理的範圍 你這部分是民事索賠的問題 要另外提民事訴訟 地檢署只是調查這個人有沒有構成犯罪 不會幫你跟對方要錢的 3.律師費應該要7萬元~~因為本人的主事務所在台北 如果您要比價 建議找桃園當地的律師 因為台北律師過去桃園 收費都會多1-2萬
vivi 101-09-26 21:59

請問哪位律師最擅長打重利案件

不認罪協商

被害人已與被告私下達成合解

願意配合更改說詞

但..請問被害人更改說詞他本身會有罪嗎?

你好:個人案件以刑事案件較多,曾經辦理重大案件有:警官包庇電玩案(一審判決我的當事人無罪)、某縣市教育局長採購弊案(原一審16年、第二審14年,上訴最高法院發回,更一審無罪)、教師甄選圖利案(一審7年8月,二審改判偽造公文書2年,緩刑5年)、某公司違法吸金告訴案(起訴以銀行法重罪起訴)、強盜案(一審7年8月,二審改判強制罪,10個月)、違反政府採購案(我的當事人一、二審均無罪),不知道這樣算不算擅長刑事案件?至於你所問和解部分,就算是公訴罪,也會影響法官刑期判斷。若和解成立,被害人肯出具書狀表示不再追究,若非重罪,獲得緩起訴緩刑或降低刑罰機率是很高的,以上意見,尚請參考。

don 102-04-26 20:04

 我重利罪.被一罪一罰.共判9年8個月.應執行1年10個月可繳納罰金..我老婆無罪..之前已觸犯2次重利.我乃是累犯官司還能打成這樣算滿不錯了.我熟悉的那位律師打的還不錯..有需要我可介紹給你..當然也要看你的案件覆不覆雜..有需要了解的話在傳e-mail給我.你可以參考看看don7003@yahoo.com.tw

智遠 101-09-26 21:05

緣由:本人遭遊覽車司機由後擦撞,該司機酒駕聞報警後立即肇事逃逸,雙方皆無人受傷。
本人申請調解委員會相討理賠事宜,被告司機均無出席,因此向被告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法院調解被告也均未出席,目前已進行至簡易庭。因車主為本人弟弟,故法院請我提出"請求權基礎"及是否讓車主對被告知請求;如有,則請提出債權讓與書,並通知被告
本人之困擾:
1.車主工作繁忙無法出庭。
2.對於"請求權基礎"一知半解,撰寫困難。
3.債權讓與書通知被告亦有困難。
煩請律師解惑!!感謝!!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9-27 07:15
回覆 智遠 的發言內容:

緣由:本人遭遊覽車司機由後擦撞,該司機酒駕聞報警後立即肇事逃逸,雙方皆無人受傷。
本 ... (恕刪)

 

 

可提出委任狀後即可代理開庭 請求權基礎:請求權基礎可立於「一般侵權行為」,即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所稱:Ⅰ 、「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權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 ...侵權行為 請求權讓與書如下:茲將對某某人之債權請求讓與某某人即可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9-27 07:18

 車禍責任論斷: 以路權為主;違規為輔;以前是大車讓小車,小車讓行人,受傷者可憐,死亡者更可憐,誰犯以上原則,誰就準備賠錢,不願賠錢就去坐牢,但現在車禍責任斷斷: 誰違反路權,誰就準備賠錢。

蕭蒼澤 ( 蕭律師) 101-09-27 07:25
回覆 蕭律師 的發言內容:
回覆 智遠 的發言內容:
< ... (恕刪)

 

(一)請求權基礎
在探討車禍民事責任,需瞭解民法上之請求權基礎,也就是說係依民
法那一條條文向加害者請求損害賠償。茲將主要相關條文列舉如下:
1.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及第2 項分別
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致生損害於他人者,負賠償責任。但能證
明其行為無過失者,不在此限。」一旦發生車禍事件,這是民事
償之最基礎條文。就民法第184 條第1 項前段規定,有幾個要件:
一、須有加害行為。二、須侵害權利。三、須發生損害。四、加害
行為與損害結果間須有因果關係。五、行為須不法。六、行為人須
責任能力。七、行為人須有故意過失
至於民法第184 條第2 項規定,成立要件為:一、侵害法益。二、
違反保護他人法律。三、過失推定。
二項條文規定之差異,在於前者採取過失責任主義為條文設計之基
礎,欲依前段規定請求賠償,須證明行為人之過失存在,然因法諺
有云:「舉證之所在,即敗訴之所在。」所以未能善盡舉證責任者,
將遭致敗訴之判決。至於後段則採過失推定主義,只要有違反用路
相關規定時,就規定該行為人有過失,而可較輕易求償。我國關於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係為參與道路交通者
而為設計之規則,只要大家均嚴守此規則,將可達成零事故之目
標,所以此等規定,可以說是保護他人之法律,故有違反,且生損
害於他人時,行為人就應該負擔民事賠償責任。故車禍事件之行為
第 5 頁, 共 9 頁
人如有違反保護他人之法律,產生他人之損害時,受害者即可依民
法第184 條第2 項規定請求損害賠償
2. 動力車輛駕駛人責任民法第191 條之2 規定:「汽車機車或其
他非依軌道行駛之動力車輛,在使用中加損害於他人者,駕駛人應
賠償因此所生之損害。但於防止損害之發生,已盡相當之注意者,
不在此限。」此法條亦常使用作為車禍事件中損害賠償請求權基
礎。此法條規定責任之發生要件為:一、須為動力車輛駕駛人致生
之損害。二、須為動力車輛使用中致生之損害。所謂之使用中,不
以車輛行駛中為限,只要事實上有使用之狀態即可。例如停車開門
發生車禍煞車不當致車輛滑行發生車禍等。惟如汽車停放停車
塔內,停車塔因地震致車輛掉落壓死人,則非屬使用中之車輛。三、
須損害與車輛使用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vickie 101-09-26 19:37

律師先生/小姐 您好

想請教問題如下, 我於8/26約了三組人來看房子, 三組客人看後都有意願想要承租, 但我後來選擇了其中一位林先生並收了訂金NT$2000, 雙方依約於 8/29 以前需簽訂租屋合約, 承租日始於 9/1. 談定後, 本人亦於 8/29 當日, 傳了一則簡訊給對方, 內容是很謝謝對方喜歡我的房子, 也預祝他們居住後平安, 愉快及事事順心. 並且提醒對方,於8/29簽約,並於簽約日對方仍須交付兩個月的押金以及9月份的租金(屆時會扣除定金2000).

之後, 於8/28有接到對方來電,回撥後對方未接, 我於當日8/28傳訊問對方是不是有找我. 但對方仍未回電. 接著 8/29 接到對方簡訊告知要改為9/1簽約(也就是簽約日就等於承租日).

爾後於8/31晚上接到對方來電告知無法承租了並要求我要退回訂金2000.但我告知對方,定金無法退因為是對方無法履行當初談定的租約且我也損失了一個星期甚至以上的時間須再找房客. 對方態度不佳且放話要告到消基會. 剛剛接到消基會電話說要將對方的信件轉給我.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知道我應該站得住腳 ( 民法248/249). 但我如收到信件後, 能怎麼處理呢 ? 對方如一再騷擾, 我能告他嗎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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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ie 101-09-26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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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ice Tzeng 101-09-26 15:35

我老公從小因為婆婆和第三者外遇,所以在婆婆肚子裡就離開生父和現任繼父生活,老公一出生就跟生父姓,且繼父沒有辦收養手續,在戶籍資料中老公只是寄居,身分證上的父親欄一直是生父。

請問律師,老公對沒扶養他的生父有義務要扶養嗎?還是對破壞自己父母家庭但有養育他的繼父有扶養義務?實在很擔心未來老公可能要同時養公婆和繼父耶~繼父和婆婆有生下一個女兒,我們可以要求她扶養繼父嗎?

maymay 101-09-26 15:16

我爸約於20多年前購入一筆農地,購入時並沒有被告知此筆農地登記375減租條例的佃農
這20多年期間,農地一直是由我爸親自耕種,而且沒有收到過租金,也並沒有來自佃農的任何聯絡。
直到日前至公所調閱資料時才發現農地佃農的事。


經查,耕地375減租條例 第16條 有以下規定:
<<承租人應自任耕作,並不得將耕地全部或一部轉租於他人。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時,原訂租約無效,得由出租人收回自行耕種或另行出租。>>


請問這種情形下,我們可以用 耕地375減租條例 第16條,要求收回農地,註銷租約嗎?
對方可以用先前不知情為由,請求之後繼續承租農地嗎?
另我們可收集什麼資料證據,證明承租人沒有自任耕作,而是一直由我爸耕作??

謝謝律師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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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ie 101-09-26 14:55

律師先生/小姐 您好

想請教問題如下, 我於8/26約了三組人來看房子, 三組客人看後都有意願想要承租, 但我後來選擇了其中一位林先生並收了訂金NT$2000, 雙方依約於 8/29 以前需簽訂租屋合約, 承租日始於 9/1. 談定後, 本人亦於 8/29 當日, 傳了一則簡訊給對方, 內容是很謝謝對方喜歡我的房子, 也預祝他們居住後平安, 愉快及事事順心. 並且提醒對方,於8/29簽約,並於簽約日對方仍須交付兩個月的押金以及9月份的租金(屆時會扣除定金2000).

之後, 於8/28有接到對方來電,回撥後對方未接, 我於當日8/28傳訊問對方是不是有找我. 但對方仍未回電. 接著 8/29 接到對方簡訊告知要改為9/1簽約(也就是簽約日就等於承租日).

爾後於8/31晚上接到對方來電告知無法承租了並要求我要退回訂金2000.但我告知對方,定金無法退因為是對方無法履行當初談定的租約且我也損失了一個星期甚至以上的時間須再找房客. 對方態度不佳且放話要告到消基會. 剛剛接到消基會電話說要將對方的信件轉給我.

我想請問各位律師們, 我知道我應該站得住腳 ( 民法248/249). 但我如收到信件後, 能怎麼處理呢 ? 對方如一再騷擾, 我能告他嗎 ?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