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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ris 104-11-08 01:38
老婆歐打我反而提告傷害,雙方皆有驗傷單。偵察庭各自陳述不同,檢察官將傳兩個女兒(高一高二)出庭作證。因為老婆不願和解。 我實不願小孩捲入大人的紛爭,況且此暴力不是互歐,我僅防衛而已。 檢察官僅以口頭通知老婆,要小孩下週四出庭作證,沒有發傳票。 小孩不想出庭,小孩不出庭可以嗎? 小孩不出庭,沒有證人,對我會比較有利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8 09:1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沒有傳票,可以拒絕到場,不過檢察官倘若認為有必要,屆時還是會依法傳喚,倘若不到,可以罰鍰或是拘提到案。

2、倘若不願意子女作證,可以向檢察官陳明,並且以測謊的方式處理。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8 22:46

小孩因為跟您為父女關係,可以拒絕證言。

煩心 104-11-06 19:17

以下是我之前發過的文:

今年8月14日因藥頭被逮  隔日因之前有過通聯紀錄所以警察找到公司帶我回去驗尿(前天有使用一級海洛因)做筆錄下午2點函送彰化地檢署  問一下就讓我直接回去(我初犯完全沒有前科紀錄也不是5年後在犯)

過了快2個月都沒有通知  也致電多位律師  有的要我等複訊 有得要我寫狀申請戒癮治療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辦

1.現在我只能繼續等待嗎 還是有辦法知道結果?

2.要是我想請律師當我詢問結果或是申請戒癮治療費用大約多少(錢我無所謂我只是不想去勒戒)

懇請各大律師回答不要用複製貼上~~~我真的很著急很煩

我彰化縣人  有附近律師

我要找附近律師如提

等快三個月都沒通知 地檢署也沒我案號  我到底要請律師寫訴狀還是繼續等

真心回覆的律師都在北部服務.....有沒有中部律師是真心回覆發文者的文章ㄚ

我有找過彰化員林鄭秀珠律師 諮詢討論一小時多(有付一些諮詢費)該律師是要我等複訊 我現在是偵查不公開又是證人 所以要我不用緊張繼續等.....

我真的等到很煩想看看其他律師意見 中部律師可以跟我聯絡一下嗎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所位於台中,案號的部分,您可以先向地檢署來查詢,並速擬書狀來聲請是否准予戒隱治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6 22:36
您好,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若僅是單純吸食,不用整個偵查程委任律師,可以僅委任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6 22: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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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Chris 104-11-06 00:48
我與老婆分房,5/28晚上九點多我應酬喝酒回家後到客房準備睡覺,老婆跑來客房說要求簽離婚協議書,我說條件尚未談妥無法簽,隨即老婆回主臥房。十點多,我起床上廁所,看主臥房的燈仍亮著,上完廁所後去檢查大門並將之反鎖(以前都是最後回家的人要反鎖大門),回客房繼續睡覺。但是殊不知當時老婆外出買離婚協議書,老婆十點半回來,發現大門反鎖,按電鈴及打電話我都沒聽到(平常我睡覺都很沈,況且當天有喝酒),老婆就去派出所告我妨害自由。我不是故意將老婆鎖在大門外。9/14開偵察庭,到現在還在傳證人11/17開庭。若被起訴,會如何判? 8/31晚上我回家時,老婆及女兒在主臥房,我想要進主臥房拿換洗衣服,房門鎖住,我敲門請老婆開門讓我進入拿,當時十點多,老婆及女兒都還沒睡,老婆回答:「就是不開門,你別回來了。」當時怒火中燒,重覆開鎖及撞門,導致門鎖壞掉。老婆去告我財損。11/2開庭,老婆表明不願和解。11/12再傳女兒當證人和解不成一定會起訴嗎?判決結果是否賠老婆修理門鎖費用4000元即可?還會有其他刑責嗎? 謝謝律師耐心看完,請指點迷津。

一、妨害自由的部分必需你知道他出去還故意去鎖門才有可能,妨害自由是一個比較廣的概念,這個部分比較接近強制罪。另外,一般人出門應該是會帶鑰匙,所以就算你把門鎖起來也在人情之常,這個部分我不認為你是妨害自由。後續你睡沈了這也是沒辦法的事呀…

二、毀損告訴乃論,如果和解撤告就沒事了。房屋所有權是誰呢?如果房屋所有權人是你,你把自己的門給打壞了其實你妻子並無告訴權,這個部分要釐清一下。

三、從這兩件事看起來你老婆心情不太好,要好好溝通呀。

四、如果你妻子很想離婚而你不想離,你要想想她想離婚的理由是什麼,才能去處理。

楊俊鑫律師,0228717475,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6 22: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妨害自由之犯罪故意爭取不起訴處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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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6 23: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主張無妨害自由之犯罪故意爭取不起訴處分。

104-11-05 15:06
您好 我17歲因為跟一名集團的人發生了性交易 但是我並不是集體裡面的人 因而被安置了兩年 目前我已經22歲了 我又收到一張高等法院的傳票說要我回去當證人 可是中間都過了五年了 我恐怕連對方長相都不記得 我要怎麼做證人 如果回答不出問題怎麼辦?要怎麼應對 2 請問如果雙方都是滿二十歲性交易要被關多久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5 15: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作證只需要如實陳述即可,不記得就說不記得沒關係。

2、有關於性交易的部分,倘若雙方都成年,至多只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罰鍰的問題。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1-05 19: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為證人,僅就您之經歷見聞證述,若真的忘記也沒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1-05 1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是證人,不是被告,不用太擔心,僅就您記憶回答即可。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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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劉 104-11-05 10:22

今日要開庭提告公然侮辱

(事件新聞報導: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HEQY60Du6s&feature=youtu.be)

由於需準備資料開庭

跑去問當時事發當時的停車場管理員(案發當時在現場)

詢問是否可留電話跟姓名已利偵查觀到時查案時可連絡

證人(管理員)確回應

"公司要我不要插手這件事情,要我說我不在場,我領公司的錢所以我會跟他們說我不在場"

證據影片都顯示證人(管理員)在場

試問

這樣會影響判決嗎?

如到時證人回報偵查官說他不在場這樣是否造成偽證罪?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明知不實卻說謊

會有偽證罪問題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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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劉 104-11-05 11:25
回覆 蘇文俊律師 的發言內容: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明 ... (恕刪)

 

不好意思想問一下

那如果今日偵查官如詢問我

"是否有證人的姓名跟連絡方式"

那我該如何回應?

小志 104-11-01 20:10

律師們您好:

A告B詐欺,B以裁定羈押,保釋金幾千元而已,C為證人

C是我朋友,我也了解其狀況,他說未來不用再開庭了,未來的判決結果會以寄信方式通知C證人

我們的問題:

Q:若是B已有人將其保釋,那麼C證人會在信中得知哪些訊息?(會寫到關於"保釋" 還是 "羈押天數已到 釋放"的內容嗎?還是只會單單寫道"釋放"而已)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1-01 2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證人不會收到任何法院的文書,除了傳票之外。

小志 104-11-01 22:2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證人不會收到任何法院的文書,除了傳票之外。

謝謝!!!

洪小姐 104-10-31 13:18

請問~兄姐弟三人 ,因兄拿遺囑去辦理遺囑過戶(唯一財產)(目前兄姐共同持有),目前弟要爭取特留分部分及遺囑是否合法部分,請問家事法庭部分是要去地方法院按鈴申告,還是到警察局備案。房子在台北市,弟在桃園,是否到桃園的法院辦理。另外,因為兄在長輩生病期間,已知有遺囑存在,未告知妹弟。兄向妹弟宣稱,長輩醫療相關費用由三人均付,往後不管長輩房子如何分配,皆由兄主持三人平分。卻仍背著弟弟拿遺囑過戶。之後仍宣稱房子賣掉後,弟弟仍會分到1/3的錢。卻又主張不賣房子,要出租。(此意圖很明顯就是要拖過弟弟特留分的2年期限,讓弟弟連特留分財產也要不到)。所以想請問~若弟弟要上家事法庭,但若兄、姐不願意去法庭,這樣開的成嗎?弟弟手上只有遺囑影本,正本一份在不認識的律師手上(為代筆遺囑證人之一,另二位見證人皆不認識),一份在已過世的長輩手上(104/4間過世,清理遺物時應該被清掉了),另一份在兄手上(兄只願給影本)。若兄採取不理會的態度(若弟有辦法爭取到就給弟),弟要如何做呢?可以拿遺囑影本上法庭嗎?如果兄一開始就打定要吞掉弟的。弟上法庭後,兄再拿正本遺囑上法庭互相爭產嗎?弟有匯款記錄,當初匯一筆款帳到兄的帳戶,是要一同支付長輩的醫療費用。這筆記錄對爭取財產有用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31 15:54

您好!

本件特留分遺囑的爭議可向被繼承死亡時戶籍地法院起訴,起訴時應提出起訴狀及繕本給法院。被告若不出庭,是放棄自己的答辯權利,對原告反而有利。另外,特留分的性質、行使方式及在法院如何訴求主張等在學說及實務見解並未統一,稍有不慎即可能被駁回,建議最好請律師代理訴訟較有幫助。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洪小姐妳好,因為妳的問題不是說的很清楚,恐怕很難精確地回答,只能約略回覆如下:

一、遺產或是遺囑的爭議,管轄法院原則上得為該房屋所在地或是該被繼承的長輩去世時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家事事件法第70條)。

二、繼承人依照遺囑應繼分或返還所支出費用等,應提起分割遺產、給付不當得利等的訴訟,但詳細個案分析仍建議洽律師面談。

以上供參。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依家事事件法第38條規定,起訴,應以訴狀表明下列各款事項,提出於法院為之,故您無須到警察局備案,僅需依該條規定備起訴狀向法院遞案即可。 依家事事件法第70 條規定,因繼承回復、遺產分割特留分、遺贈、確認遺囑真偽或繼承人間因繼承關係所生請求事件,得由下列法院管轄:繼承開始時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或主要遺產所在地之法院,故須向您長輩之住所地或房子所在地法院提起訴訟。 依您所述,可提起確認遺囑真偽及遺產分割訴訟主張特留分扣減,若提起訴訟時效將會中斷,故不用擔心時效問題。 關於長輩的醫療費用,若您兄長有多拿部分,可提起不當得利訴訟,該匯款紀錄可做為證據,但此部分與遺產訴訟無關。
tangerine 104-10-31 00:09

爸爸以公司的名義向銀行借錢( 爸爸為負責人 ) 

基於銀行的要求 爸爸媽媽當保證人

爸爸在97年8月死亡 ( 公司負責人變成媽媽 ) 我們因為不懂法律沒在期限內辦理拋棄繼承

後來公司因財務困難 98年後就無力償還借款

想請問這樣公司的債務我們需要全部承受嗎?

看了好多資料 因為民法繼承施行篇有幾次修正

我不確定這樣的保證契約 我們是不是能適用只要 "以繼承財產為限負清償責任" 的規定?


沈恆 (沈律師) 104-10-31 01:27

您好!

民國97年1月2日修正公布民法第1148條第2項已將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的保證契約債務,修改為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您父親於修法後97年8月才死亡繼承人可依此規定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另外,因您母親本身就是保證人,公司無力清償,您母親仍應代負履行清償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王上仁 (王律師) 104-10-31 13:30

 首先要看你爸的公司是獨資商號還是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後兩者,股東(包括負責人)不必就公司的債務負責。如果是前者,依繼承編施行法,98年5月22日以後可以全面限定繼承,但因您父親在97年死亡,因此只能主張繼承人因未能同居共財而不知道債務存在。

您母親如果有當連帶保證人,就必須負擔債務。如有更多問題想了解,歡迎來電或來信約時間面談。

Rejoice 104-10-30 10:35

最近我收到同父異母妹妹就學貸款銀行的催收信,說因父親和繼母是保證人,

且父親已於93年過世,所以我和弟弟是合法繼承人,所以要對此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而我和弟弟其實在父親過世後,因未在期限內拋棄繼承已經被銀行債務上百萬過了,我們也已清償完畢!

現在又來了妹妹的,實在是很無力!

請問

1.不是有修法改限定繼承了嗎? 這樣我們應不需再繼承父親的債務了吧?

   還是我們要再去辦拋棄繼承,省的一而再而三被追債?

 

2.繼母過世,我和弟弟也是合法繼承人嗎? (非親生)

   因不想再繼承任何債務啦!

謝謝!!!

 

小玉 104-10-30 05:28

我大概8年前被傳當證人,當時檢查官說如果對方找我麻煩會幫我,現在我被當時的被告2人打,還被他們告傷害,現在說要提告傷害,請問對方2個人互相串證,我當初做證人都沒記錄嗎?為何沒保障?同居證詞檢查官會信嗎?我是不是可以投訴媒體讓社會大眾以後不要當證人一點保障都沒有,還會被打被冤枉?

您好:

1.  我國設有證人保護法用來保障證人之人身安全,但必須在偵查中向檢察官或審理中向法院聲請,才可以獲得保護。只要在法庭上作證,當會列為當證人之紀錄,但必須另外聲請保護,才可避免掉其他不必要的傷害

2.  若您當證人受到對方威脅及傷害,您亦可向對方提起傷害恐嚇刑事告訴,至於對方向您提告傷害,若對方無法提出具體證據,檢方不會因為片面的證詞就相信,且只要判定不起訴,您亦可對對方提出誣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104-10-29 17:44

你好

我想問個問題

背景

1.名字借哥哥開公司,任職監事,後哥哥私人支票拒往後,變更董事長。但未上任就倒了

2.任職監事時公司向銀行借款當保證人

問題

1.公司債務銀行會向保證人要債嗎?

2.保證人保險會被扣押嗎?

3.如保險被扣押,有否辦法?

謝謝律師的回答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9 22: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有擔任保證人,所以倘若主債務人沒有清償,則債權銀行會向保證人索賠。

2、要看是什麼樣的保險,倘若是儲蓄險、終身壽險等都有可能遭到查封

Rejoice 104-10-29 10:22

最近我和弟弟收到同父異母妹妹的助學貸款銀行催繳通知函,說因父親為保證人,且於93年過世,我們是合法繼承人,應對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記得之前不是有法案通過不須繼承父親帳務?

請問我現在還來得及拋棄繼承嗎?

另外請問繼母過世,我也是合法繼承人嗎?

謝謝!

王小姐 104-10-27 23:55

因好心幫某粉絲團代扣減肥藥廣告業者圖要大家去檢舉+封鎖,因減肥藥廣告害此粉絲團的家扶金被取消,結果被一位曾小姐公然再fb粉絲頁栽贓認定我為減肥藥源頭,並公開辱罵我下三濫,人渣,垃圾,豬八戒,不配當人,已上辱罵完全公開,並再私訊要我試試看,並且奉陪到底已上幾點請問有構成幾點罪?我可提出哪些罪名,我已全部扣圖,也有證人做證,請問還需要攜帶什麼到警局報案?還有民事賠償請問要再報案是一併提出嗎?請問合理的賠償金額是?因為我真的覺得非常無言,請各位律師幫幫忙解答謝謝

尼龍 104-10-27 10:04

本人與某女子於101年7月已辦理離婚登記,然因當時離婚證人無"親耳親聞",本月最高法院裁定該女子於102年提起之離婚無效訴訟成立,駁回本人上訴

101年辦理離婚前業已給該女數筆款項,為離婚之條件,從地方到最高,法官對此事從來充耳不聞(已明確寫入於離婚協議書中,並有匯款單據,但該女每每鬼扯甚麼要投資她做生意,心理補償,這類漫無邊際無實證之言論),亦不判決該女須因勝訴而歸還該款項.....每次的狀子中皆有提到若欲判決該女勝訴,則要該女歸還這數筆款項

問題一:只能在打民事訴訟以非法得利取回數筆款項??

問題二:從上次辦理離婚至今已分居三年多,聲請輕判決離婚之成功率如何(這打離婚成立與否官司當中,該女還告過我毀害名譽,恐嚇刑事案件....皆不起訴)?

問題三:面對從地方到高院案子永遠都搞不清楚狀況,事件發生時間點永遠的都不管的法官,皆無法可抵制?還是真的法官心證無敵??

問題四:最高法院收件到本人上訴書到書記官寄出裁定通知書不到2週,似乎異常的輕率.....據聞最高法院收到上訴至分案裁定作業時間快也需3個月時間...這當中是否有可疑之處?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7 10: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次:

問題一:只能在打民事訴訟以非法得利取回數筆款項??

可再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返還相關款項。

問題二:從上次辦理離婚至今已分居三年多,聲請輕判決離婚之成功率如何(這打離婚成立與否官司當中,該女還告過我毀害名譽,恐嚇刑事案件....皆不起訴)?

或許可提起訴訟已不能維持婚姻重大事由,請求裁判離婚

問題三:面對從地方到高院案子永遠都搞不清楚狀況,事件發生時間點永遠的都不管的法官,皆無法可抵制?還是真的法官心證無敵??

或許為您無法讓法院了解事實經過及法律上之請求權基礎,建議可考慮委任律師處理。

問題四:最高法院收件到本人上訴書到書記官寄出裁定通知書不到2週,似乎異常的輕率.....據聞最高法院收到上訴至分案裁定作業時間快也需3個月時間...這當中是否有可疑之處?

主要原因應為您上訴理由未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撰擬,而直接駁回之,建議若不懂法律,應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處理之。

 

尼龍 104-10-27 10:33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回答如次:

問題一:只能在打民事訴訟以非法得利取回數筆 ... (恕刪)

 

本人一路上都有請律師......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可以重新以起訴後的新事實來向法院聲請裁判離婚,而中間之不法獲利關係,仍需先釐清,才能確認是否能夠要回,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如果都有請律師, 那是是否證據不足以讓法官相信?

想跟您確認您的案件處理過幾次?如果覺得委任律師有狀況, 會建議您拿著同樣的資料, 付一些諮詢費請其它律師看看, 比較一下不同的見解

1.追回款項部份只能民事訴訟處理

2.離婚成立與否請參考民1052的重大事項

3.沒看到案件資料, 不便做分析判斷

您可至評律網查看您委任律師的案件經驗做參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 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李小姐 104-10-26 20:43

不好意思想請教一個問題

20幾年前老公的小叔叔拿了家裡的土地借款.然後阿公當保證人.

後來叔叔一直沒把錢還完.

後來阿公過世土地都變成大家都有分..(因為我公公也過世所以老公的姐弟也都收到了)

最近寄來一張單子說要我們到地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請問登記或不登記對我們有什麼影響嗎?(畢竟叔叔的債務未清除)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6 21:2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時會同時繼承財產債務,除非有辦理拋棄繼承,否則都必須負責處理債務,不過屆時仍可以向小叔主張因為代償所生之權益。

2、是什麼樣的單子?請詳述,因為倘若只是動產的相關登記,應該去辦理,否則會有罰鍰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4-10-26 21:21

您好!

只要沒有拋棄繼承權,從被繼承死亡那一刻開始,土地就已經成為繼承人所共有財產,不會因為沒有辦理繼承登記而有不同,不登記也沒有任何好處。壞處則是如果長久不辦理繼承登記,則該土地有可能被國有財產局標售或登記為國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李小姐 104-10-26 22:0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繼承時會同時繼承財產債務,除非有辦理拋棄繼 ... (恕刪)

 他上面寫說依照土地登記規則120條辦理

您好:

辦理繼承登記繼承所有債權債務間仍有差別,即使您不辦理繼承登記,仍可能要承擔被繼承人之所有債權債務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27 10:19

您好:

1、首先,如同幾位律師所述,繼承是連資產與債務一起繼承,因此,如果您公公作保,而他的債務又尚未結清,確實有繼承債務之問題,您如有此疑慮,可在公公過世三個月內辦理拋棄繼承。惟若已經超過三個月內之期間,亦無須擔心,因現在係採全面限定繼承,即以繼承財產為限來負擔債務,換言之,您不需要付出額外的資產去償還債務,頂多就是繼承的利益為零而已。
2、另外,根據您所述之土地規則第120條,只是通知你們要去辦理繼承或拋棄繼承登記,並沒有提到關於債務負擔的問題,所以你們可以評估是否繼承後,盡快到地政機關辦理繼承登記 ,否則恐有罰鍰之疑慮。

您好,被繼承死亡後,繼承開始發生,不論您先生辦不辦理繼承登記,均為繼承人,繼承財產債務一起繼承,除非您先生辦理拋棄繼承,為全部拋棄,不過現在採取限定繼承,故若債務大於財產,您先生也不用負擔多的債務。至於地政機關通知您先生前去辦理登記,盡量前去配合,免有罰鍰之疑慮。

weitc 104-10-26 10:13

您好,車禍敘述如下

我是直行車輛,機車後方擦撞我左後車門機車跌倒後有輕微擦傷和手部扭傷,因現場被破壞,警方到場後說無法釐清肇事責任,且後方證人已經離開現場,我方要求各自負責和解,對方要求我方賠償,但我方拒絕後對方還是有簽和解(附註:對方無駕照),警方有要求我方出示證件,但卻沒有要求對方出示任何證件,警方在簽和解時也一直詢問機車車主是否要求賠償,卻沒有問我方意見;想請問,機車撞我方,我方是否有肇事責任?是否需要賠償?警方是否有偏袒對方?遇到這種事情該如何自保?

鱒魚 104-10-25 22:56

機車約30km/hr直行外側車道 突然有一歐巴桑橫越馬路

內側自小客車車之間車縫中竄出 對方沒住意左右來車

我看到對方當下緊急煞車煞停還是造成擦撞意外 事故前

方約20m處有一路口行人穿越道 之後到了警局做筆錄

才知道那路段沒監視器 當下沒留目擊證人 當時是我報警的

當下有跟警察講述事情的經過 當時對方跟目擊者都有在場

不曉得警察有沒有把我的口述記錄起來 因為沒有攝影機 而對方

是當天送醫 隔天才去做筆錄 如果對方企圖掩蓋事實 那我不是虧

大了 請問律師員警到事故現場是否會紀錄口供口供是否具有一定

依據效力 如果員警沒記綠口供那我剛怎麼辦呢?

u4 104-10-25 22:19

律師您好:

之前我爺爺有借某親戚19萬,是經由我交手,當時對方有開一張支票給我,沒有任何借據證人;過幾天後,我把支票還給他請他改日期,但他拿走之後就再也沒拿回來,錢也都一直沒還。

今年我去他公司找他,結果他說:「你有證據就告我阿。」「那些錢又不是我自己拿來用的,是公司用的,現在公司已經過給某某人,你要去找他拿」(以上對話有錄音,有提到借錢,但沒提到確切的數字)

我爺爺借給他錢沒多久就過世了,我是繼承人應該可以找對方催討債務吧?他說公司老闆現在不是他,但是我上經濟部網站查詢,發現登記的人還是他,所以他擺明在騙我,我現在也不知道怎麼辦,拜託律師指點一下,謝謝。

你好
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第1139條規定:「前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以親等近者為先。」 如果奶奶先於爺爺去世,而子輩已經死亡,孫輩會變成繼承人,繼承遺產後你會變成債權人,可以先發函催告債務清償債務,若對方不清償,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或直接起訴,並以存證信函錄音及譯文、匯款資料作為證據,請求清償債務,但舉證責任會是將來爭執之重點,依民事訴訟法第277條規定,你要負舉證責任,舉證不出來會有敗訴風險。 若債務人已經搬家,就要提起訴訟請求法院查明債務人目前之住所,沒有匯款資料,舉證難度會非常高。
u4 104-10-25 22:38

律師您好~謝謝您的回覆

因為對方已經搬家,電話也換了,存證信函可以寄到對方公司嗎?

然後,很遺憾的因為是現金交易,所以沒有匯款資料...

阿尹 104-10-23 19:25

今年一月上某拍賣網站上遇上賣家詐騙

下標商品後與賣家賣場上的Line帳號手機號碼連繫後即匯款

隔幾天既聯繫不到賣家也沒收到東西即向警局備案

做完筆錄警方問是否提告對方  我答是。

前幾天收到地方法院傳票去了詢問室當證人

法院傳票前一天才到  就需要我隔天早上去詢問  有點困擾

前幾年也遇過一次網路詐騙

僅幾年後收到法院判決書 抓到人之類的

請問日後是否還需要上法庭庭上對質?

因為工作時間比較不固定 並請假困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日後法院開庭仍可能會傳喚您到庭,若您不想出席,則可以向法院陳報,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10-22 10:11

長輩在54年間。把土地賣給別人還寫了讓渡書,蓋了房子卻沒去過戶到現在已經超過40年了~近年來的知土地是我們的~要求他們自行拆屋他們卻要求我們賠償~但那房沒都沒住人了~請問那張讓渡書還有法定效力嗎~卻一直跟我們說當初有簽約~可是他們也沒見證人~土地是5個人所持分的但都有分割土地~~當初那位長輩是賣他所持分的部份~可是對方卻蓋在其他4人所持分土地上。卻沒蓋在當初長輩所賣的土地上~~要怎麼處理??

你好:

共有人如果有分管契約,依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349號解釋,以受讓人明知或可得而知之情形才會受拘束(98年民法第826條之1增訂,改以登記為要件),若受讓人明知或可得而知就必須受分管契約拘束。 在共有土地上蓋房屋要取得土地共有人全體之同意(98年修正前民法第820條規定),若未取得共有人全體之同意,而擅自占用土地排除其他共有人使用,未同意之共有人可以向法院訴請拆屋還地。 由於占有人是向其他共有人購買應有部分,買賣契約與你們無關,當然不得向你們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遑論請求權已罹於15年之消滅時效。 建議先聲請調解,無效果再訴訟請求。 詳細情形還是要依照客觀證據才有辦法判斷。

您好:

讓渡書之效力僅在出賣人與買受人間有效力,所以其他共有人之任一人,均得起訴請求拆屋還地

 本律師專辦動產,如有疑問,可以來電。

法律人 105-02-23 16:56

我最近有處理這方面土地的問題,但是你的問題有一些複雜,需要注意一些問題:

一、讓渡書雖為長輩所簽立,但是你們是繼承人,必須承受讓渡書之拘束,所不同的是這裏的時效問題,你可以主張時效已過,拒絕陪同辦理過戶,這個沒有問題。

二、可是對方雖不能過戶,但是有占有權源,你們是繼承人,無法主張拆屋還地,這個訴訟上你要打,依我的法律見解,這個官司機會不大,因為當初長輩訂立的合約,因為你們是繼承人必須承受他們之間之約定(這是實務上比較偏向的看法)。

三、唯一可以主張拆屋還地的人,乃是善意之第三人,乃是因為債之相對性,他可以依民法767的規定主張拆屋還地,這個在法律上就行得通。

四、但是如果第三人主張拆外還地,而地上物所有權人可以向你們繼承人主張損害賠償,這時繼承人就可以主張時效抗辯,這是我的法律見解請參考。

Yuan 104-10-22 08:30
您好,我想請問一下,我老公的朋友買車,我老公是保證人,本來一開始都有正常還款,到今年年初開始接到銀行吹討,告知我老公對方沒付款,我老公跟對方表示後,對方也保證會繳款,之後也就都沒有接到銀行的消息,我老公以為對方有正常還款了,但最近卻收到法院的傳單,要扣我老公的薪水三分之一,對方的手機號碼也被停用了,請問有什麼方式可以知道他的聯絡資料?有辦法解決債務問題嗎?

你好:

若是連帶保證人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你老公清償全部債務。 保證人可依民法第749條規定承受債權人對於主債務人的權利,所以你老公清償後可以依照與其朋友間之契約民法第749條規定向朋友主張權利,償還債務。 若朋友已去向不明,可以一併在法院訴訟中,聲請法院查明。

新北地方法院日前審理一起偽造文書案,為被告曾姓婦人辯護的黃姓律師在庭上大罵審判長「審判長很好當喔,都不看卷的」、「在筆錄上下其手」,曾婦也幫腔「與證人串通」;公訴檢察官當庭分案偵辦,今天依妨害公務、妨害法庭秩序等罪將2人起訴。

 

起訴書指出,59歲黃姓律師受64歲曾姓婦人委託,任辯護律師,2月間在新北地院開庭時;黃認為合議庭裁定有重大違誤,竟當庭咆哮:「請審判長不要打斷我講話」、「你刑事訴訟法怎麼修的啊」、「你審判長要認真,我剛講完你就忘了,你才幾歲啊」。

 

審判長為維持法庭秩序,多次制止黃姓律師發言,黃卻不理會,曾婦也在旁幫腔,嗆審判長「設陷阱什麼指揮權」,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因此分案追究犯行。

 

新聞出處:http://udn.com/news/story/2/1162601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40條定有:「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百元以下罰金。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法院組織法第95條亦定有:「違反審判長、受命法官、受託法官所發維持法庭秩序之命令,致妨害法院執行職務,經制止不聽者,處三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則定有:「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二)本件曾婦及其辯護人因於法院審判長執行職務時,當庭侮辱審判長,且經制止後仍不予理會,即可能觸犯刑法妨害公務罪章及法院組織法所定之罪;又於開庭現場之公務員,亦須就此犯罪事實告發,再由檢察官另行分案偵處。

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簡介

 

主持律師為葉鞠萱律師(九十年律師高考及格)執業數十年來服務各機關團體,上市上櫃公司,也提供一般民眾最完善的法律服務。處理案件也包含各項民、刑事、商務、智產案件及行政救濟,有良好的專業能力與豐富的實務經驗。

 

我們的理念就是:提供最適當妥善的解決方法保障當事人的最大利益。值得您的信賴,誠心希望能夠為您服務。

 

http://www.alicelaw.com.tw

台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電話:02-27057238 

小孩 104-10-21 12:43

我想請問..

如果到法院開庭時是以證人身分陪同被告到場

但是與被告所說的證詞不一樣,請問這樣證人會有偽證疑慮嗎??

可是證人所知道的確實如此..

那這樣會被檢察官偽證嗎??

沈恆 (沈律師) 104-10-21 13:44

您好!

證人主要是就所記憶、認知的事實為陳述,此種陳述本來就不可能會與客觀事實完全相符,而兩個證人各自記憶、認知必有落差,說詞不符是常有的事。只要不是故意說謊歪曲事實,就難成立偽證罪。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我們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只要不要虛構事實,應尚無偽證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若證人所知確實如此,非故意陳述與自己所認知事實有差距,或故意捏造事實,只是因為記憶不清,不會構成偽證罪。 

卡卡 104-10-21 08:10

請問我家外勞滿三年回印尼時 在桃園航警局不知被查出甚麼 二個月後我收到航警局以證人身分傳喚通知書 請我到桃園航警局說明 我人住嘉義 距離滿遠的 請問 我一定要去馬 一般被傳喚者花的車費都自己付擔馬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21 08:4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嘗試與航警局的承辦員警連絡,請他囑託您住家附近的派出所員警協助製作筆錄

2、在員警製作筆錄期間沒有證人旅費,等到去檢察署、法院開庭時才有。

卡卡 104-10-21 09:50

 謝謝 了解

Yu 104-10-21 01:42

我目前17歲 當時一位女性配合警方釣魚 
一上樓就被警方壓制 所以沒有一手交錢一手交貨 
我被查獲k他命5小包 (16g) 和 一隻公機 


第一庭少年法庭 我自白 證人也沒到 
現在以販賣3級毒品未遂 移送地檢署 

因為家庭經濟狀況不好 所以請了法扶的律師 
律師說 我自白 未成年 無案底 
說絕對不會被關 有機會緩刑 

想請問真的有機會 緩刑保護管束 
我是真的非常後悔 目前準備回學校念書 把學業完成 

不知道能否可以寫悔過書給法官 因為有些話開庭沒辦法陳述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21 21:14

您好,少年法庭或少年保護官都會著眼與教育及輔導之地位,若您沒其他犯罪紀錄,又是未遂,確實有機會可以不用被關。

Yu 104-10-28 22:02
轉到地檢署就沒有少年保護法了嗎 那我是會被判 跟成人一樣緩刑  就沒有所謂的保護管束了嗎?
Yu 104-10-28 23:05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少年法庭或少年保護官都會著眼與教育及輔導之地位,若您沒其他犯罪紀錄,又是未遂,確實有機會 ... (恕刪)

轉到地檢署就沒有少年保護法了嗎 那我是會被判 跟成人一樣緩刑  就沒有所謂的保護管束了嗎?

晉啊 104-10-18 07:46
我哪時跟朋友被抓後來第一次收到證人傳喚通知書23號開庭 結果哪時人在生病所以有請假 然後後面有通知15號開庭 我15號有去開證人庭也交代完事情了 可是之後直接叫我回去 什麼也沒說 我後續會怎樣也不知道 我想知道接下來會怎樣  有人跟我說依我情況來看 後面有可能檢察官會直接判定我進去勒戒 然後我現在要做就是趕快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至地檢署請求緩起訴戒癮治療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或抗告,就沒有機會了 後面我打電話詢問機位律師  我把我現在情況跟她們說 但每位答案都不同  那我到底要聽誰的 又該怎麼做 第一個是說 叫我趕快請律師緩起訴聲請狀 第二個是說 叫我不用擔心因為我還沒收到一張被列為被告的開庭通知書以前不會直接被送進勒戒 然後叫我現在就是等 最後每個說法都不同   這樣子我到底該聽誰的 另外就是想請問有助高雄或律師事務所在高雄的律師嗎??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10-19 14:05

您好:

我想答案不同係因判斷出之情況不同所致,並無一定對錯及答案。

初步就您的問題觀之,如您確實有施用毒品或違禁物(或者您覺得有很高的機會檢驗出來結果是陽性反應),建議您仍盡速具狀聲請緩起訴戒癮治療為宜,否則檢驗報告後檢察官多半會裁定勒戒,亦難以再行抗告。如您確實沒有施用(或者您覺得檢驗結果沒有反應的機會很高),那麼確實可以等待檢驗結果和後續的通知,因為如果無陽性反應,亦無毒品成癮現象,檢察官亦無從認定您有施用毒品而定罪或勒戒


Tian 104-10-16 22:13

請問法條有規定65歲老人要把房屋過給20幾歲的孫子,

還需要老人的子女其中一個同意當第三保證人嗎??

說是要證明65歲老人是無條件過給孫子!

可是老人並非癡呆或語言、行動不便、意識不清,

還需第三保證人嗎?

你好:

如果房地所有權人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可以有效為贈與契約,並依民法第765條規定可以自由使用、收益、處分所有物,他人無從干涉,你所述情形,只要依民法第758條、土地登記規則第97條以下規定,以書面讓與契約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經登記後即可發生動產所有權移轉之效果,無須以子女為保證人。 如果有老人痴呆等情形,才需要聲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由法院及監護人、輔助人介入。
晉啊 104-10-15 23:17
我哪時跟朋友被抓後來第一次收到證人傳喚通知書23號開庭 結果哪時人在生病所以有請假 然後後面有通知15號開庭 我今天(15號)有去開證人庭也交代完事情了 之後叫我回去可是沒說後續會怎樣 我想知道接下來會怎樣 我該怎麼做呢?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15 23:40
您好,若您有吸食,建議您趕快委請律師撰寫緩起訴聲請狀,並在狀子中表達深刻之悔意而願意接受戒癮治療,以降低檢察官直接聲請觀察勒戒之風險。

另外,若驗尿反應出二級之陽性反應,持有二級之部分將會被吸食二級所吸收,不會另外成立犯罪;相反的,若反應出二級陰性反應,則吸食二級之部分檢察官會為不起訴處分,持有二級之部分會直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通常會判拘役20至40天左右(再未有加重持有之狀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16 19: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施用毒品之情形,可考慮盡速委任律師撰擬緩起訴聲請狀,若待觀察勒戒裁定下來,再請求,就沒有機會了。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瑤瑤 104-10-09 16:28
您好,我與前男友原本共同承租套房合約書上他為承租人,我是連帶保證人承租一年多以來除了押金是他的,但他從來沒繳過租金跟電費,第二年才剛簽約完他便搬走到其他地方租房子,請問我能否跟他求償先前他一直未付的房租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9 21:3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法連帶保證人可以於清償之後向主債務求償

2、可以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清償,倘若對方拒絕,可以檢附繳交房租之憑證、契約書等聲請支付命令或是提起民事訴訟求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一、共同承租的話應該是要分一半才公平。

二、連帶保證人的話就內部分擔額的部分有求償權,你們的內部分擔額是一半,所以你應該只能要一半。當然是有人會主張對方才是承租人所以你們的內部分擔額你是零,但是你既然有住在裡面你應該知道全部算他頭上是不公平的。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酷酷 104-10-09 16:01

律師您好:(內容很長煩請仔細看完)

我想請問,近二個月前更換新領班(非本藉),但新領班故意找碴,胡亂扣分..我也忍了,但是他常找主任哭訴(他們本來私底下已經是十年的朋友)..

後來主任約談第一次!意思就是可能語言不通,有所誤會!試圖解除誤會,但是我與另一個同事知道,這個領班再說謊!但我們也不能改變什麼...

第一次約談主要是說:1.我對這個領班的態度不好 2.早退未知會領班

(1.有回話叫做抱願,不說話叫做態度不好問什麼都不說 2.早退一小時,是被這個領班激怒,身體不適也不想影響同區的同事,後來填好假單送出,她已不在剛剛通電話的區域,但我有請另名同事轉答。)之後一樣的繼續的亂扣分。

大概過了一個禮拜,星期五的時候,這個領班打電話

領班:為什麼關他我的電梯?

我:沒有,什麼時候? (我直覺真的傻眼)

領班:有人就是有看到,也有聽到你說沒關係。

我:誰?  請他們出來說!不要再那邊說有的沒的。

領班:我! 就我聽到的!

我:好,那早上我們請辦公室調監視器!不要再那邊說沒證據的話。還有,現在我情緒不好,想請假回家,等會兒交假單給你!

之後隨即找我談話,說不用找辦公室,也不用回家!人已經不夠了!但我還是堅持調cctv。

過了二十分鐘,領班打來!說我們之前那麼好,對不起,可能是我想不對!之後哭的稀哩嘩啦...(我就這麼心軟,沒有再追這件事情)

過不到兩個禮拜的某天,下班前10分鐘,領班打來說,主任又要約談。即第二次約談。

我回答我下班有急事,沒有辦法去,但領班回答我說,你自已告知主任,隨即掛掉電話。(當天8:00,我有去主任位子上,但他還沒上班,因有另兩名同事也被約談,我就麻煩她們幫我轉答)

隔天,上班時,領班就來問我,為什麼沒到沒有說,我說我有請人說我有事,但是他開始把方向帶到該名轉答同事沒有說我到底會不會到!後來被問到受不了,我問說,難道你們都不能打電話嗎? 她即回我:還要打電話? 你沒救了!  (之後看考核表,因約談不到,扣分!)

有被約談的同事,有告訴我,主任說會開警告單什麼的。可能會再約談我。我也沒有想太多。

過了不到幾天,沒有約談就收到警告單。考核被扣到70分,才會有的單子。但是上面寫的4項我真的覺得傻眼。全是領班主觀認為。

1.早退無告知領班

(請人轉達兼繳交假單,領班也核准,雖然第一次約談有說到這個,但我也解釋了,主任也說下次一定要通知領班再走。)

2.第一次約談後都是用line請假

(這領班上任後,沒說過任何新規則,我們當然就是照舊,從他剛上任,我就有用賴請假,並非他所說的是我約談後才開始的,而且他也是在最近九月中旬才跟大家說一定要用電話請假才可以准假)

3.對領班不禮貌,甚至有種族歧視的感覺

(這個令我傻眼的...)

4.對產品無仔細確認

(我說我提交的資料是別班的,但不被採納,考核表有被扣分)

這領班說這張單要我簽名,後面有一張紙要寫。但是想了兩天我不知道該怎麼寫,所以交了白卷還他也沒有簽名,之後因家裡有喜事我請假了5天+了兩天的颱風假,

9/30颱風假第二天過後又被告知早上8:00要約談一定要到,這下好玩了,在場的有主任領班不稀奇..管理部代表..人事代表都來了..主任就說我故意不簽,我說不是我不簽,也是要合理我在簽,從第一條解釋到最後一條,主任就是不信..我就問了:種族歧視是什麼事情?什麼時候?..領班說話了..就是電梯的事情..有兩個證人跟我說確定你是故意的! 我說:那我們調監視器阿,主任回:調監視器有什麼用..又沒聲音,在我聽來你就是故意的,說我有說了句沒關係什麼的擺明是故意關的。

(之後我只問了單子最後在誰那邊我就離場了,雙方無證據在那邊說來說去,要求證據隨即被說就是故意你就是有,我想誰都待不下吧?)

10/8 某同事告訴我,公司系統有寫被開警告單乙次,備註欄寫上毫無悔改之意,不予任用。但還沒收到公告。隨即我也詢問過管理部這是什麼意思,以及我要調閱監視器..管理部也說上層同意核准就是資遣的意思。但是監視器死命給我拖拖拖...到今早我才問到但是要我禮拜一才能調。有種官官相護的感覺。

我想問的是..

1.我並無簽名.公司可以成立這張單嗎?

(公司條例是說要公平公正客觀,但是並沒有,我以勞基法請假也被寫上警告單,坐個電梯還被說種族歧視...管理部說法,說是因為我不願意寫,提交到上層也只是白卷,10/9才跟我說寫那個是要給上層看的,當下約談根本都沒提到這個..意思是不予任用也是因為我什麼都不寫造成的)

2.這個領班以私人來說我可以對他提告什麼嗎?

(真的太過分..跟我道歉後又可以去說我是種族歧視...無任何的實體證據只有兩個菲律賓證人..但一直不說是誰..一下說禮拜二的事一下說禮拜三的事..重點是禮拜五才問我..動機到底是什麼?)

3.照管理部的說法還會約談一次,請問我該怎麼自保?

(有可能是請經理級的出來大聲說話吧,之前體會過一次..)

 

真的很長..謝謝您仔細看完........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9 21:5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公司因此給予不利益處分,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

2、已經涉嫌誹謗罪,倘若有事證,可以報警處理。

3、應該據理力爭,不過不應該發生衝突,避免衍伸其他爭議,必要時為了證據保全,可以錄音

一、這樣的話你要慢慢搜集證據了。這個部分公司每一個紀錄都是證據證人也是證據,也就是公司方慢慢的在搜集你不OK的證據

二、反之,如果你不搜集證據,最後公司會說你不適任公司,然後想辦法逼你離職

三、如果你是想繼續待在這家公司,持續的搜證是必要的。

四、或者離開這家公司也是個選項,但是如果要離職要先搞清楚你跟公司間契約是怎麼約定的,不要你離職後還被公司告說要給付違約金。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拜月教主 104-10-07 22:01

 

律師我想再請教,開庭的時後針對簽合約這部份日期時間往前寫,原告跟證人一再的強調沒有這件事,稱說都是刷卡付錢當天的日期,而我的錄音就有錄到我向原告問說為何我當天XX號來的日期卻要往前寫成XX號??原告則說,"因為我是終身學習打從我來的第一天開始就算!" 而檢察官當時也一再的向證人警告,若做偽證罪責不輕,只是重點在於合約在她們手上,當初她們並沒有留一份給我!請問光這樣足以讓證人成立偽證罪嗎?

最後請問律師 若從網路上的網友所發佈的訊息也指向曾受過那家公司的欺騙是否也可以列印下來連同答辨狀寄給檢察官?

是否成罪,律師不能僅憑單方面的說法就做判斷。只能交由檢察官判斷。 另外,你從網路列印的資料也不能判斷是否會成為對你有利的資料。畢竟,你的用語已經涉及主觀的評價,而不單純只是客觀的事實。所以就算你所述完全屬實,重點還是在於你的用詞是否已超越合理界限。
虛虛 104-10-07 11:26

案由:妨害名譽

審級:高等法院(二審)

狀態:一審判決被告有罪,二審辯論終結,本月28日宣判)

身分:告訴人(當事人)

問題如下:

本人是告訴人,開庭時沒有交互詰問,法官也沒有傳訊被告聲請證人,亦未給告訴人當事人充裕的時間陳述,只能任被告以及辯護人當庭說謊

我想問的是,告訴人在辯論終結後,宣判之前能不能具狀陳述事實與意見?

如果可以,是向法院直接陳述亦或是向高檢署公訴檢察官陳述?

我個人是比較想直接跟法官陳述,可以嗎?

如具狀,抬頭要如何寫?是寫陳報狀?或是陳述意見狀?

告訴人能否聲請再開辯論庭?如何聲請?

以上請律師不吝指導,感謝之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7 14: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可以提出陳報暨聲請開庭狀。

2、內容應該就有利我方事項提出說明,並且據此要求再開。

3、倘若有證據聲請,則應該遞交請求調查證據聲請開庭狀。

4、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

 

拜月教主 104-10-06 19:23

謝謝吳律師您的指導!

律師我想再請教,開庭的時後針對簽合約這部份日期時間往前寫,原告跟證人一再的強調沒有這件事,稱說都是刷卡付錢當天的日期,而我的錄音就有錄到我向原告問說為何我當天XX號來的日期卻要往前寫成XX號??原告則說,因為我是終身學習打從我來的第一天開始就算!而檢察官當時也一再的向證人警告,若做偽證罪責不輕,只是重點在於合約在她們手上,當初她們並沒有留一份給我!請問光這樣足以讓證人成立偽證罪嗎?

可能要先向檢察官聲請調查此項書面證據,待證事實可能就是合約上有什麼實際上是假的或是被告根本無法擔保的履約內容,然後讓檢察官被告提出你所簽過的契約書正本,再比照你的刷卡日期,這樣就知道證人有沒有說謊了。 否則比較難因為一個錄音就說證人偽證,另被告則不會有偽證的問題。
紫羅蘭 104-10-06 16:45

請問我提告別人傷害罪,我有證人,請問在被告出庭時,檢察官會將證人的名字說出來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6 22:19

您好,基本上會,若想要請求隔離訊問,可以先寫狀跟檢座陳報,但檢察官會決定是否有必要。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6 22:47

您好,也可以在開庭前,先跟法警室拿個人年籍資料填寫單,在開偵查庭時直接交付給檢察官,這樣個人基本資料就不會在開庭時特別詢問。

Gloria 104-10-05 23:12

您好

先父在民國93年過世的,我在日前收到資產公司的信件通知,先父在民國92年幫人做的擔保,所以連帶保證人關係要我償還。

父親過世時沒有留下任何的遺產或遺言, 而且也沒這方面的見識,所以當時並沒有做任何的繼承拋棄或限定申請. 我已外嫁海外20幾年,根本不認識那壞心的貸款人。

請問, 我是否必須要承擔這債務呢? 還是有其他方法補救嗎?

我僅是一名普通的上班族,根本無法承擔那飛來的債務

求求您,救救我

你好: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條之2:「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四日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後,始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前項繼承人依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四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保證契約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民法繼承編施刑法第1條之3第2項:「繼承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對於繼承開始以前已發生代負履行責任之保證契約債務,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民法已經修正,可以主張以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發函給資產管理公司或跟公司主管聯絡,有點法律常識的公司主管會知道怎麼處理,如果一直催收,直接跟金管會檢舉。 對方如果聲請強制執行,可以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
Gloria 104-10-06 00:03
回覆 徐維宏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律師您好! 恕我學識疏淺, 您解釋的意思是不是我可以不用為這不合理的債務償還, 那我需要提出證明當時父親是沒有留下任何遺產繼承的嗎? 萬分謝謝您
Judy 104-10-05 19:31

我本身是位船務,利用職務之便和船代業務配合,讓船代出貨退佣金給我,今天收到法院傳票,該業務涉嫌詐欺要我帶佣金資料去出庭,想請問這樣我會有事嗎?公司會知道這件事嗎?

那位船代的業務是說是前公司挾怨報很誣告他私吞給我們的佣金,法院只是傳我們這些證人去確認有收到業務給我們我們的佣金,請問,我可以確認這是業務的話嗎?有沒有什麼可以建議我自保的方法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15 16: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證人有說實話的義務,倘若不實陳述,可以涉犯偽證罪,依法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議只需要如實陳述即可,不要受他人影響。

2、偵查不公開,公司不會知道。

3、倘若擔心有其他犯罪,可以尋求正式諮詢詳談案情。

啊瑋 104-10-04 21:43

您好,,

我與雙方均已滿18歲 

我簡單說明

我與女方當時是你情我願的性行為

我與女方交往了差不多半年

所有的性行為都是你情我願的

之後我在103年1月份提出分手

我在去年103年7月份~11月份被告妨礙性自主

但我是今年104年2月份收到到案說明我才知道這件事情

我手上的證據 只有臉書上的聊天內容

我們的聊天內容是從交往期間102年7月份到103年1月份結束

之後他103年7~11月之間告我妨礙性自主

我到104年2月份才知道這情況

證人是我家人

我不清楚對方握有的證據 

我去到案說明時  承辦人警官有大致跟我說  我的情況十有八九會被判合意

但是警官有跟我說他已經生小孩了

生小孩的事情 我從頭到尾都不知情 

我當時也有叫他去醫院驗孕 可是他跟我說他沒有懷孕

警官跟我說 懷孕期間是103年9月份到104年7月份

請問律師  我有勝算嗎 ?

 

我有疑問

 

第一: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並沒有立即的請求援助 求救 反抗

第二: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為何還要繼續跟我在一起?

第三" 如果我強姦她  他當時為何還要去醫院探望我 ?

總總疑點是否構成他誣告我 ?  我是否可以反告他 誣告 妨礙名譽?

我手頭上的證據 僅只有交往期間的臉書對話內容(已交由警方為證據)

我還有證人

他的證據 我想來想去他只有小孩可以充當證據 

我是否應該接受測謊 ?  (我沒有犯罪)

交往期間 我有去他家 他來我家  雙方各數次  雙方家長皆可證明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只想知道答案

如果依我的證詞證據 證人 是否可以無罪?

誣告我 是否可以反告他妨礙名譽誣告 ?

 

很重要 所以說三次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我沒有錢 所以不要叫我打電話或者請律師 

謝謝律師您!

一、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沒有錢可以找法扶幫忙。很重要所以要說三次。

二、測謊有二種,如果你是真的無辜卻苦無證據,那麼建議你可以做民間測謊,要費用,喔!我知道你說你沒有錢,但這只要一萬八,相對的如果被認定是有強制性交的話判的刑很重,就算你沒有錢找律師還是可以考慮去測一下。

三、第二種是公家測謊,第一個是要檢察官或法官同意送測謊才能測,第二個是即使是無辜的人也未必測得過。測不過的話很容易就被認定有了。

四、依據你的情況,你也只能努力去搜集你沒有強制性交的證據了。

五、依律師倫理規定律師是不能保證勝算,但是如果你測謊過的話勝算會提高。

六、如果你不願意接受民間測謊也不願接受公家測謊[最高法院是說你有權利拒絕測謊]。那有幾個可能情況:

[一]對方去測謊而且他過了,這樣你被起訴的可能性很高。

[二]檢察官不安排測謊,依現有證據認為你沒有,然後不起訴你。

[三]檢察官不安排測謊,依現有證據認為你有,然後起訴你。

七、如果堅持不找律師最後檢察官選擇起訴你,還是建議你找法扶幫你。很重要所以我說第四次。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10-04 21:57

1.你還是有勝算,但是女方懷孕了,且確實有發生性行為,你提的合意發生性行為證據如果不充分,不排除檢察官起訴之可能

2.你不考慮請律師,則有無和解之空間,或是能如何謹慎處理,就須自己考量評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10-04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罪章犯罪種類型態多樣,依您提示情形,可能為強制性交,對方須證明二構成要件,一為與對方發生性交行為,二為違反意願,若對方能證明以上二點,您即有構成犯罪之可能,辯護策略可考慮提出未違反對方意願之證據,若對方證據明確,可考慮與對方和解爭取緩刑之機會,避免入監服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江江 104-10-03 19:49

1.直系血親因經營公司倒閉 發生債權人清查債務時 除連帶保證人負有連帶責任外 連帶保證人子女 是否也負有連帶責任 而需被清查名下所有資產?

2.如果要辦理限定繼承 除金融機構債務外 民間借貸部分是否也可列入限定繼承範圍內?

 

以上感謝協助解答

你好:

債權人可以直接向連帶保證人請求清償債務,只要取得執行名義就可以依稅捐稽徵法第33條第1項第8款規定向國稅局調閱債務人之財產、所得清單。 陳報遺產清冊要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開具遺產清冊向法院依民法第1156條以下規定辦理。 依民法第1157條規定陳報債權當然包括民間之債權人,繼承人知悉之債權人雖未陳報債權,還是要依比例償還,以免喪失民法第1148條第2項規定之利益。
米露 104-10-03 01:59

你好有各問題想請教一下.女朋友有在酒店上過班.現在做服務業.他有一個朋友.到處說他在酒店上班時.作全服務.還有說她幫以前酒店客人怎樣(非常入幕不堪).以照成她現在工作上的困擾.但我方又沒有錄音檔.只有2個證人聽到.但這2位是夫妻.這樣可以告他 毀謗妨礙名譽.....可以告成功嗎...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10-03 08:04

若可確認當時聽到的人願意做證,提告成功機率就高,另外,您既然說他到處去說,那就表示可能也有其他人聽到或是他有在fb之類的有公開留言等,可找找看。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按刑法第309條:(公然侮辱罪)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3 百元以下罰金。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中華民國刑法第310條(誹謗罪):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 百元以下罰金。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
千元以下罰金。
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二、為維護您的權益,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熱線電話0982-100565亦可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與本所聯繫。
三、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10-03 2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有可能已經構成妨害名譽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主張慰撫金等非財產上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

104-10-03 01:15

 

我去 我前任居住的套房樓下.想要拿回 我送他的所有東西

因為...她在家 卻一直不接我電話

我跟隨...那裡的住戶進公寓(樓下門口是用感應卡)

 

我去到她套房門口.我有敲門.轉門把.還有喊她...要她把東西還給我

她之後有開門拿一袋東西給我

可是 卻不是全部...我跟她要東西

 

她轉身要出門...我跟她 在樓上的走道 有發生拉扯 造成她有部份挫傷

 

爾後...我跟她進屋.拿屬於我的東西

還在她家...撕毀一件她送給我 我放在她家的衣服

 

我回家後

她說她朋友很生氣.要她調監視器要告我

因為...她租的套房樓下門口有監視器.樓上房間走道也有監視器

她居住的地方隔音差.她說她隔壁兩間房客可以當證人

 

我想請問...

1.這樣...她可以告我什麼?!

2.我有構成擅闖民宅.傷害毀損嗎???

3.她有要求我賠償金錢

可是 我怕她事後又反悔調監視器錄影帶告我

我想請問...

和解書要怎麼寫?!

我除了和解書...還能寫什麼文書.保證我自己的權益呢?!

 

PS: 她說...她不想見我.我想請問...和解書可以用宅配郵寄方式 填寫嗎? 要怎麼書寫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10-03 09:1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構成傷害罪及侵入住宅,對方則構成毀損罪。

2、除了簽立和解書之外,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倘若對方不想見到您,可以委託代理人協助處理。

104-10-03 16:10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已經構成傷害罪及侵入住宅,對方則構成毀損罪。 ... (恕刪)

 

不好意思

我再請問一下

1.衣服是我撕毀的...為什麼對方會構成毀損罪???

 

她當下沒報警

事件到現在也過了一週

她到現在也還沒調租屋處的監視器

2.我想請問 追訴期有多長???

 

3.請問和解書內容要怎麼填寫???

因為...我相信.她也不會願意 跟我去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調解...更何況是我找代理人協助處理

 

4.就現今 我跟她這種狀況 我到底該不該給她賠償金???還是...要等她告我.我再出面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