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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ky 104-04-09 01:46

您好

我想請問性騷擾的案件

事情發生在3/31傍晚夜唱

我和我男友同事初次見面一起去參加此聚會,同事間都有喝了一點酒

有些身體上的碰觸當下也有推開之類的動作,

現在想和解想問一下如果證人不方便到場要怎麼處理??

那合理的賠償該怎麼去提出??

一、證人的部分可以錄音的話可以先錄音錄音宜在公開場合。

二、和解金額部分,我查過判決(例如搓胸部的案件,硬是訴訟有十萬元的前例),但同事的話條件你再考慮一下吧。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其實不需要證人到場

因為如果雙方都有意願和解

談好金額即可

並且白紙黑字簽一簽即可

但如你所述的證人是要證明對方有做這樣的行為

那我看這談判大概也不會成

因為他如果沒有在你提及時就承認

也不會因為有證人而承認跟妳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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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意圖性騷擾,乘人不及抗拒而為親吻、擁抱或觸摸其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之行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前項之罪,須告訴乃論。」 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免費通話亦或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提供與您分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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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9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向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老林 104-04-08 15:05

想請問一下,89年我們以每坪30000元買了20坪山林地,建作我們家的祖墳。今年清明掃墓時,來了兩位自稱新地主的掮客,要求與我們協商我家祖墳的土地使用問題。

 問題來了,當初只跟原地主只簽了一張\"永久讓渡書\",上面表示,甲方在某某地區的土地地號0000,其中20坪永久讓渡給乙方兄弟使用,該地作為乙方祖墳,且往後不收取任何費用,恐口無憑,特寫入永久讓渡書證明,上面有甲方簽名(手印) 乙方簽名(手印)見證人簽名(手印)在89年9月1日簽約。

 對方掮客聲稱,原地主負債八千萬,已於八年前往生。要我家以每坪40000元買下祖墳土地所有權,並稱以後可取得土地所有權狀。 請問這張永久讓渡書的效力為何? 為什麼我們沒有任何訊息,土地就遭法拍,我們可否要求甲方賠償?應有甚麼談判步驟。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土地移轉應以登記為主,而讓渡書的解釋需視實際情形而定,且後是否有受該讓渡書之拘束,需視其是否知悉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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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8 17:37

您好,

首先您要確定當時除了簽署讓渡書之外,是否有會同到地政機關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依照您的說法,假設有辦理土地所有權登記,應該也只是持分地(就是法律上所謂的應有部分),持分地的話,多數共有人確實可以把您的土地賣掉喔!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我聯絡,千萬小心,不要跟掮客或仲介隨便簽約,先與律師談談再說。

律師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08 19:41

1.永久讓渡書效力有限,未為抵押權登記地上權登記,很難優先於其他債權人或新地主而主張權利或受償

2.法院拍賣不會通知你們,你們也只能找讓渡人之繼承求償

3.是否去參與法拍,或是後續遷葬之訴訟,或是從新地主取得土地所有權,宜妥慎處理(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3: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讓渡書僅為您與讓渡人之債權契約關係,若無做如抵押權等之物權登記不得對抗第三人,您僅能對讓渡人之繼承人請求賠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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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案子你要仔細處理

首先這個土地掮客你不用理他

原地主欠錢與你們無關

但你們要注意的是

土地讓渡書如果是買賣契約

你們除了使用外

也有權利要求移轉所有權

那麼你們要快點向原地主的繼承人提出訴訟

請求移轉土地所有權

簡單來說就是登記給你們

要快的原因這有十五年時效限制

你們不知是否已經到期

所以要快點提出

你們合法取得所有權

更不需要鳥土地掮客了

如果他們趕破壞你們就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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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 104-04-07 19:59

約74~78年爺爺無知當了姊夫的保人.奶奶也搞不清楚做了多少保.後來祖產被拍賣光.爺爺90年過世時有人說負債子還要拋棄繼承.所以當初子女有簽名.但搞不清楚內容.連會有副本收執聯也不知道.子女以為一切隨父的過世結束……

林爺爺90(2001)年12月21日過世(88年與妻離婚) (二代)林長子.林次子.林三子.林長女.林次女(經法院查詢有辦過拋棄繼承) (三代)爺爺過世前7名內外孫皆以出生.分別12歲6歲5歲2歲左右.當時並不知孫子有繼承順位.且皆未成年.亦無人告知應隨父拋棄繼承(孩子現年分別24歲18歲17歲) 104/3/18(14年後)左右小姑姑拿一張執行命令.受文者:林爺爺

(一).林爺爺(戶籍檳榔村(路)爺爺過世至今14年受文者為何是他本人?

(二).當年是保證人.文中為何是債務人?

(三).兩代都沒人過世.孫子輩會是代位繼承嗎?該去哪裡查詢?

(四).孫子能主張回溯條款嗎?符合條件嗎?

(五). 我們沒收到過任何法院通知當年孫子要繼承.要不要拋棄的公文(法院的 人說我們自己要問要懂)

(六).84年林次子與次媳靠自己努力跑夜市(登記次媳名下)買下現在居住處.會受影響嗎?

(七). 看到戶籍謄本才知林次子三名子女的戶籍曾隨母被遷到綠島(80年).直到弟妹要讀書發現才遷回台東市現居住處

(八). 林爺爺過世時我們並無同居.根本沒有告知我們任何事過.或法院公文

(九). 只知爺爺死掉了.全都未成年哪懂繼承更別說拋棄複雜的法律.現在我24歲了才悉知我可能繼承了也應該能為自己拋棄吧!

(十).我們真的繼承了嗎?這樣還有未來嗎?

沈恆 (沈律師) 104-04-07 20:28

您好!

債權人可能不知道爺爺已過世 保證人就是債務人 子輩全部拋棄就輪由孫輩繼承,這是孫輩自己的繼承權利,不是代位,也不用查詢 可主張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第2項、第4項僅負有限責任 要去調閱拋棄繼承的卷宗才能查明 林次子已拋棄繼承,林媳婦本非繼承人,都跟繼承債務無關 扯太遠了 可主張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第4項僅負有限責任 應該來不及拋棄了

10.  繼承了,但可主張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3條第2項、第4項僅負有限責任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紅豆 104-04-06 14:58

婚前幫娘家媽媽做保證人,因為媽媽無力償還,對方做近說要法院見,

這樣會影響先生的財產被扣壓嗎?我的名下只有機車沒別的動產……

沈恆 (沈律師) 104-04-06 15:27

您好!

債務人無法還款,債權人可請求保證人清償責任,但將來可強制執行的標的也僅限於保證人本人的財產,保證人配偶的財產並不會受影響。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6 23:44

夫妻財產各自獨立唷!所以若媽媽名下無財產債權人也無法對爸爸或小孩求償

ycc 104-04-05 22:00

律師們好

請教一個問題, A誣指我(B)對其未成年的女兒C性侵,並到醫院兒童心理科看診.最近因案件所需向醫院調完整的病歷表, 我(B)發現一個重要跡證,   

A帶C到醫院門診,A要求醫師D對C做心理衡鑑, D在C的病歷表的主訴(subjective)上記載:

mother(A) said the client(C) was sexual assault by B but the client(C) denied this event ...

上面病歷表的主訴(subjective)的這段話, 記載A已經問過C有關性侵乙事,C也否認了,但A還是提出告訴(並試圖誤導C日後作對B不力的陳述)

我的問題是說, 病例表是醫學的專業鑑定書 可以有證據能力, 但是病歷表上的主訴是醫師記載A的說法, 我可否以此病例上的記載當作A誣告我的證據?是否有證據能力?還是上段記載是屬於傳聞證據而要傳醫師D當證人?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5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誣告告訴,您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考慮是否提出誣告告訴,且誣告告訴門檻高,尚須提出對方為故意之證據,若對方有掌握部分證據,肆亦難以構成之;關於醫院之病歷,若有疑義,可聲請製作之醫師詰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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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05 23: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欲提出誣告告訴,您應先爭取不起訴處分,再考慮是否提出誣告告訴,且誣告告訴門檻高,尚須提出對方為故意之證據,若對方有掌握部分證據,肆亦難以構成之;關於醫院之病歷,若有疑義,可聲請製作之醫師詰問之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4-06 09:59

 您好

       建議您先專心處理性侵一事,再處理誣告之問題!

       歡迎來電討論其他相關問題!0972367907

 

                                                  陳律師

 

阿德 104-03-31 15:40

 

如果保證人幫他擔保情況下,要求債主簽切結書白紙黑字聲明他只願意擔

金錢糾紛法律訴訟跟他無關?

 

這樣會生效嗎?

 

還是保證人該做甚麼準備,只願意幫忙擔保而已

王律師 (王律師) 104-03-31 17:05
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契約
所以如果您所說的情況並不存在,保證人於保證債務發生時,是有替債務人還錢的義務。
為免於此,請不要輕易作保。
lynn 104-03-31 15:15

我們家有一筆土地,76年三兄弟為連帶保證人向農會借貸新台幣40萬元,設定抵押最高限額48萬,於78年將該筆款項還清,農會也將借據蓋上註銷章後返還給我們,當時沒有堅持塗銷該筆抵押權,嗣後於87年,其中一弟以其持分三分之一權利範圍,債務人該弟,向農會借貸170萬元,設定抵押最高限額204萬,該筆借款借貸人沒有還款,農會向此人求償無門後,遂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我們有問農會,農會說我們沒有塗銷所以有保證到第二筆債務,我想向律師請問:

1.第一筆款項沒有塗銷,為何我們會有保證到第二筆債務?

2.我們要如何主張才能塗銷第一筆的抵押權設定?

謝謝!

林代書 104-04-03 23:17

 基於抵押權之從屬性,債權不存在 ,抵押權失所附麗而應許抵
 押人請求塗銷之。

惟實際仍須檢視抵押權契約內容,即債權憑證等相關資料,方可

確認抵押權可否依法塗銷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3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當時後是設定普通抵押權,則可以就抵押拍賣的部份提出異議,並且提起塗銷抵押權訴訟

2、倘若當時後設定的是最高限額抵押,則無法救濟

 

鈮鈮 104-03-30 20:05

收到了傳票,是證人傳票

之前是被告

因為我朋友叫我介紹人進去詐騙集團,

我介紹的人如果有成功詐騙到別人的錢

我就有1成的錢可拿

已開過偵查庭跟準備程序庭了都是被告的身分

可是今天寄來的傳票

邊條是紅色的 但是身分是證人??

不知道意思....

沈恆 (沈律師) 104-03-30 20:13

您好!

被告也可以當證人,證明其他被告不利或有利的事實,因此這並不一定代表您已脫離被告的身分。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30 20: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雖為證人,但可能仍未脫離被告之身分,您與對方可能為共同被告又互相為對方之證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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鈮鈮 104-03-30 20:23

我的傳票上面是寫說 證人 然後要進入審判程序

要與被告同庭嗎?

可否請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0 20:38

您好,如果是證人,無法委請律師,並且要就您所知敘述唷!當然若涉及到您的部分,您可以行使拒絕證言之權利。

鈮鈮 104-03-30 20:48

需與被告同庭?

您好:

1.共有2種可能性,其一為您原本被認定為被告,但經檢方初步調查後,認為您無犯罪事實轉列證人,其二為您仍是原本案件之被告,但原本案件衍生其他犯罪事實而為他案,因此您可能因此先暫列他案之證人

2.不論哪種情況,傳訊證人的目的只是在蒐集或者調查被告的犯罪證據,因此無法請律師陪同。然若訊問後認定您具有犯罪事實,而轉為被告的身分,您即有選任辯護人的權利,您可當庭要求選任辯護人。

3.因為您為證人身分,您可在開庭時,可請求檢方讓您與被告區隔,以免您於庭訊時受干擾。作證完畢,若檢方無再訊問或對質、詰問之必要者,您可請求檢方讓您先行退庭。若您有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若有所顧慮,則可以向法院請求隔離訊問,當然若是本身也是被告,則仍可以委請律師,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八條偽證罪(具結偽證罪)規定:「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證人於地檢署或者是法院開庭時,對案件的重要事情為虛偽陳述且對所舉之證據具有相當認知上的確定為虛假情事,經舉發或經法官、檢察官查知其為虛假,則構成偽證罪。 建議閣下應委請辯護律師支援協助,請撥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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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七一 104-03-29 16:56

去年本人有跟高利貸借款,後來該集團被抓,警方從匯款紀錄要我當證人,第1次通知時,我已至派出所做完筆錄,現在換分局出通知書,要我再到分局做1次筆錄,上面還寫,如不到要請檢察官申請拘提,我因要上班關係,沒去分局,而分局的警員就打電話給我說.....為何沒到??怎樣??怎樣的....

想問的是,我是被害人(證人),像這樣的通知,一定要去嗎?本人有正常工作,如一定要去不就3不5時要請假,還有...上有老母,家有妻小,萬一我出現被對方知道,那不是檢方害了我嗎?我怎可能跟高利貸集團周旋呢?所以我可要求檢方不要再傳喚我了嗎?

楊律師 104-03-29 20:12

可以具狀向檢察官說明你的苦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具狀向檢察官說明,並請求檢察官傳喚日期與被告出庭日期錯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3-29 21:59

您好:

您的情形最好還是具狀向檢察官表示意見,僅以電話回應難以收到效果,且警方多半亦無法僅以電話就對檢察官回覆,故最好將此情形陳報給檢察官之到,或詢問檢察官是否有其他替代方案。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9 23:48

您好,可以寫狀子請求檢察官隔離訊問唷!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31 09:29

1. 證人有到庭義務,除非有不得已(如早已定下的行程、生病等),否則還是要出庭。

2. 您可於出庭時表示意見說希望以後不要頻繁傳喚,會影響上班工作等。

3. 若怕被對方遇上,也可先行具狀或電話聯繫警方或書記官,表達年不想與對方碰到面的想法,看能否錯開開庭時間。

 一、作證不能說謊,這個你一定要記得。

二、有什麼想法可以用書面跟檢察官說。

三、雖然偵查不公開,但是如果檢察官起訴之後,對方就可以找律師閱卷了…所以在寫狀紙的時候用語要小心…如果你在狀紙裡面表達你的擔心,到時候地下錢莊律師閱完卷對方不就知道你的害怕了嗎?所以寫的時候要表達自己很忙的意思,但卻不建議表達你對錢莊的害怕…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陳先生 104-03-28 09:47

有人未經我同意在窗外私自拍攝我房間給他人看。

事情是著樣的我當時有關窗戶,他們是次乘我要睡覺開燈拍攝我房間,我房間是關著燈的,對方那邊開燈。(不知道為什麼這樣拍的到...)

只有人證是否可行?

是親人可以嗎?

如其他人如果知道不願當證人可否情民間測謊。

他們是在一家雜貨店給其他人看照片。那家雜貨店外面又攝影機這樣能當證據嗎?

而當我家車子經過時他有用頭指者我家車輛這樣能證明他在說我嗎?

而也會謠傳無證據言論。這樣有犯法嗎?

也會說我的私德問題。查過法律不知道以下這段是否有用,與公共利益無關者或是與他人私德有關不在此現。

社區有監視器都有拍攝到他們會跟一群人在一起,也會在雜貨店外聚眾。他們這樣的行為是否造成恐嚇

有時我過去他會暗示性的用頭指我或是用其他方式暗示。

苡瑄 104-03-27 20:43

大哥現在正在假釋期間,因不堪A朋友拜託,卻也不想再碰這類東西,故想說帶朋友去一趟藥頭那,往後由他們自行接洽,省去麻煩,另外又因欠B人情,所以答應去藥頭那幫忙拿東西回來給B,殊不知被監聽抓去了警局,在警局有承認轉讓,不承認販賣,可朋友們(4人)卻都指證是跟大哥買的,讓大哥百口莫辯,但聽大哥女友和其周遭朋友都說大哥確實沒有販賣,而且證人皆是有吸毒之人,卻有2人筆錄上是無毒品反應,其中間是否有其可議之處?如今大哥因不承認販賣而被羈押禁見,案件已進入一審,大哥因提不出新事證很灰心,想在一審承認販賣讓案件早日解決,犯錯就該接受處罰,但沒有做的事為何硬要他承認......想詢問此類案件是否有轉圜的餘地?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1: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已被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以了解檢察官起訴之證據資料為何及證人之指述內容,又您親友現羈押禁見,亦可考慮委任律師看守所辦理律見,與其討論訴訟策略與辯護方向,針對卷內證據證人如何加以攻擊防禦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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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第1項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 2 千萬元以下罰金。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五條:「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一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五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三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閣下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本所當以歷年來辦理違反毒品案件之實務經驗提供您參酌。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7 23: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已被起訴,可考慮委任律師閱卷,以了解檢察官起訴之證據資料為何及證人之指述內容,又您親友現羈押禁見,亦可考慮委任律師看守所辦理律見,與其討論訴訟策略與辯護方向,針對卷內證據證人如何加以攻擊防禦之。

隱居 (邵勇維律師) 104-03-29 00:38

您好,本人司法官四十三期的邵勇維律師,曾任高雄及屏東地區緝毒組檢察官。對於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實務上證據之取捨之研判有相當之經驗及准度,

賴id ncc101ds

各位律師好,最近因裝修糾紛而苦惱,請協助解惑,謝謝!

事件梗概

1.103年11月初找朋友進行房屋防水及裝修工程,由於是認識的,因此只有口頭約定和估價單,沒有簽約,沒有施工圖說,工程預定於104年1月31日完工。

2.後來朋友拿來內政部裝修合約範本要來簽約,因對範本的部分內容有疑慮,因此始終沒有簽名。但廠商已施工,因此仍依契約之規範時間付款,工程款共130萬,目前已付款120萬。

3.至今3月底,廠商仍未完工,並主張多做很多,所以要求追加工程款施工期間並未進行工程變更,且目前廠商施作內容並未超出當初約定內容,因此本人拒付廠商所謂追加工程款,廠商便開始停工至今。

4.3月初本人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廠商限期完工,但廠商仍未完工,且到府警告我們,不可動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否則會入屋拆除。

5.目前本人聲請調解,希望能終止契約並退還部分工程款。但廠商態度強硬,調解恐怕不會成功。若調解不成,後續擬提告,因此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各位專業的律師

Q1:調解不成後,擬寄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並另找第三人施作,再提告求償。請問找第三人施作時,可以使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嗎?這些餘材的所有權歸何人?廠商還是業主?

Q2:找第三人施作前,必須保留相關證據。本來要找里長和管區當公證人,錄影並拍照存證,但里長和管區都不願意攪和此事,我不想強人所難,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之下,是否可以聲請民事證據保全?

Q3:若現階段想要對廠商提告,可行嗎?可以依據什麼條文來提告呢?另外,由於當初和廠商洽談的都是我父親,但我父親年事已高,若要提告,可否由我擔任原告?

Q4:若找第三人施作後,可否依第三人廠商施工價格向原廠商提告求償?勝訴機率大嗎?勝訴後拿回賠償金的機會大嗎?

謝謝解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7 10:1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材料的部分屬於承包商的,因此應該於解約通知的存證信函中,限期要求對方取回。

2、只需要錄音錄影;拍照留證即可。

3、此部分應該以契約關係提告

4、倘若該房屋是誰的?承攬人是誰?對方還工程度?哪一些不屬於原約定工程範圍?

此類工程案件繁雜,建議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至少應該撰擬起訴狀。

1. 材料是對方的,不能使用

2. 沒有簽訂契約的話,進入訴訟就會流於各說各話,但你是原告有舉證責任,沒有簽訂契約很難舉證哪些工程是後來對方自己追加的,也無法證明施工期限,證明對方有給付遲延等行為,要藉由訴訟取得好的結果不算容易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7 22: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Q1:調解不成後,擬寄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並另找第三人施作,再提告求償。請問找第三人施作時,可以使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嗎?這些餘材的所有權歸何人?廠商還是業主?

       現場材料所有權仍為廠商所有。

Q2:找第三人施作前,必須保留相關證據。本來要找里長和管區當公證人,錄影並拍照存證,但里長和管區都不願意攪和此事,我不想強人所難,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之下,是否可以聲請民事證據保全?

       您應先拍照及錄影存證之。

Q3:若現階段想要對廠商提告,可行嗎?可以依據什麼條文來提告呢?另外,由於當初和廠商洽談的都是我父親,但我父親年事已高,若要提告,可否由我擔任原告?

       可請求廠商違約延期完工損害賠償,惟您必須證明雙方有合意之工期。

Q4:若找第三人施作後,可否依第三人廠商施工價格向原廠商提告求償?勝訴機率大嗎?勝訴後拿回賠償金的機會大嗎?

      損害賠償已實際受有損害額為限,且亦須證明為對方之過失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7 23: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序分析如下:

Q1:調解不成後,擬寄發存證信函告知終止合約,並另找第三人施作,再提告求償。請問找第三人施作時,可以使用現場餘留之施工材料嗎?這些餘材的所有權歸何人?廠商還是業主?

       現場材料所有權仍為廠商所有。

Q2:找第三人施作前,必須保留相關證據。本來要找里長和管區當公證人,錄影並拍照存證,但里長和管區都不願意攪和此事,我不想強人所難,所以想請問這種情況之下,是否可以聲請民事證據保全?

       您應先拍照及錄影存證之。

Q3:若現階段想要對廠商提告,可行嗎?可以依據什麼條文來提告呢?另外,由於當初和廠商洽談的都是我父親,但我父親年事已高,若要提告,可否由我擔任原告?

       可請求廠商違約延期完工損害賠償,惟您必須證明雙方有合意之工期。

Q4:若找第三人施作後,可否依第三人廠商施工價格向原廠商提告求償?勝訴機率大嗎?勝訴後拿回賠償金的機會大嗎?

      損害賠償已實際受有損害額為限,且亦須證明為對方之過失

vivian 104-03-25 10:07

3/22下午在民族東路一間車行,我跟老公和老公的朋友一行人去看車,因為老公朋友對於車子性能相當了解,所以也請他駕駛試車,當車子慢慢開出車場,車於白線內靜止狀態,等待路過的幾台機車騎士,眼看一台兩台三台都過去了,這時突然有一台雙載機車騎士撞上我們的車,他聲稱他完全沒看到我們就撞上來,之後請警察來處理,做筆錄也聲稱他完全不知情,責任全推給我們,當時那位機車騎士車速40,我方車速0,他直行,我方靜止打右轉燈狀態,導致這台未交車輕微擦傷,那位機車騎士身體有些小擦傷,嚴重的是斷兩顆牙齒,現在車行急著要交車也不跟他要求任何賠償,只希望他能簽和解書,包個紅包就了事,但他卻獅子大開口要我們賠他做牙齒的錢,兩顆8萬,而車行也拿不出監視錄影帶的證據,路上也沒有錄影機,我們該怎麼辦?難道就要這麼冤妄賠錢給他嗎?責任到底要歸咎給誰?我們的駕駛還是車行?車行應該要處理的還是當時坐在駕駛的人?車子都沒試到就被撞真的很倒楣...警察也是偏向肇事的受傷者,不是我們,一直說騎機車的比較大,除非我們能拿出證據能證明我們當時是靜止狀態,但就是拿不出來,想請問這類案件到底該怎麼辦?送調解委員會?勝算大嗎?當時車上三個人,旁邊兩個人,都親眼目睹事發經過,也不足以當證人目擊者嗎?拜託...8萬真的很扯~真的不甘心賠那些錢...如果我們有撞他那賠錢沒關係...但就是沒有...怎麼辦??

vivian 104-03-25 10:01

3/22下午在民族東路一間車行,我跟老公和老公的朋友一行人去看車,因為老公朋友對於車子性能相當了解,所以也請他駕駛試車,當車子慢慢開出車場,車於白線內靜止狀態,等待路過的幾台機車騎士,眼看一台兩台三台都過去了,這時突然有一台雙載機車騎士撞上我們的車,他聲稱他完全沒看到我們就撞上來,之後請警察來處理,做筆錄也聲稱他完全不知情,責任全推給我們,當時那位機車騎士車速40,我方車速0,他直行,我方靜止打右轉燈狀態,導致這台未交車輕微擦傷,那位機車騎士身體有些小擦傷,嚴重的是斷兩顆牙齒,現在車行急著要交車也不跟他要求任何賠償,只希望他能簽和解書,包個紅包就了事,但他卻獅子大開口要我們賠他做牙齒的錢,兩顆8萬,而車行也拿不出監視錄影帶的證據,路上也沒有錄影機,我們該怎麼辦?難道就要這麼冤妄賠錢給他嗎?責任到底要歸咎給誰?我們的駕駛還是車行?車行應該要處理的還是當時坐在駕駛的人?車子都沒試到就被撞真的很倒楣...警察也是偏向肇事的受傷者,不是我們,一直說騎機車的比較大,除非我們能拿出證據能證明我們當時是靜止狀態,但就是拿不出來,想請問這類案件到底該怎麼辦?送調解委員會?勝算大嗎?當時車上三個人,旁邊兩個人,都親眼目睹事發經過,也不足以當證人目擊者嗎?拜託...8萬真的很扯~真的不甘心賠那些錢...如果我們有撞他那賠錢沒關係...但就是沒有...怎麼辦??

王晨瀚 (怡然自得) 104-03-25 10:39
您好: 如您對對方的求償金額與過失比例有疑義,可以請求該交通事故鑑定,由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看到底對方的過失比例多少,還原事故真相,再以此作為抗辯之依據,如果您對求償金額有疑慮,可以再尋求調解和解,如調解不成,則待對方若有提出求償訴訟後,再以車禍鑑定之報告作抗辯依據,另如有必要,亦可於訴訟時請車禍當時之乘客皆可作為證人出庭幫你們作證。 詳細如有深談或訴訟必要,歡迎來本所或以電話討論!
vivian 104-03-25 11:14
回覆 怡然自得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如您對對方的求償金額與過失比例有疑義,可以請求該交通事故鑑定,由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看到 ... (恕刪)

 想再請問律師..這類案件應該由車行處理嗎?還是要由駕駛人負責處理?

但我們目地要去試車~當然會駕駛阿...誰都不希望發生這種事情...但就是發生了~車行不該負責處理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走調解程序,至於車商是否負責,仍需視當時實際情況而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vivian 104-03-25 09:57

3/22下午在民族東路一間車行,我跟老公和老公的朋友一行人去看車,因為老公朋友對於車子性能相當了解,所以也請他駕駛試車,當車子慢慢開出車場,車於白線內靜止狀態,等待路過的幾台機車騎士,眼看一台兩台三台都過去了,這時突然有一台雙載機車騎士撞上我們的車,他聲稱他完全沒看到我們就撞上來,之後請警察來處理,做筆錄也聲稱他完全不知情,責任全推給我們,當時那位機車騎士車速40,我方車速0,他直行,我方靜止打右轉燈狀態,導致這台未交車輕微擦傷,那位機車騎士身體有些小擦傷,嚴重的是斷兩顆牙齒,現在車行急著要交車也不跟他要求任何賠償,只希望他能簽和解書,包個紅包就了事,但他卻獅子大開口要我們賠他做牙齒的錢,兩顆8萬,而車行也拿不出監視錄影帶的證據,路上也沒有錄影機,我們該怎麼辦?難道就要這麼冤妄賠錢給他嗎?責任到底要歸咎給誰?我們的駕駛還是車行?車行應該要處理的還是當時坐在駕駛的人?車子都沒試到就被撞真的很倒楣...警察也是偏向肇事的受傷者,不是我們,一直說騎機車的比較大,除非我們能拿出證據能證明我們當時是靜止狀態,但就是拿不出來,想請問這類案件到底該怎麼辦?送調解委員會?勝算大嗎?當時車上三個人,旁邊兩個人,都親眼目睹事發經過,也不足以當證人目擊者嗎?拜託...8萬真的很扯~真的不甘心賠那些錢...如果我們有撞他那賠錢沒關係...但就是沒有...怎麼辦??

您好: 建議您先聲請閱覽交通事故現場圖及照片、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看當初發生之原因及情況,若有必要可申請車禍鑑定,這些資料亦可作為調解時之用,歡迎您備妥相關資料來所詢問~
vivian 104-03-25 09:51

3/22下午在民族東路一間車行,我跟老公和老公的朋友一行人去看車,因為老公朋友對於車子性能相當了解,所以也請他駕駛試車,當車子慢慢開出車場,車於白線內靜止狀態,等待路過的幾台機車騎士,眼看一台兩台三台都過去了,這時突然有一台雙載機車騎士撞上我們的車,他聲稱他完全沒看到我們就撞上來,之後請警察來處理,做筆錄也聲稱他完全不知情,責任全推給我們,當時那位機車騎士車速40,我方車速0,他直行,我方靜止打右轉燈狀態,導致這台未交車輕微擦傷,那位機車騎士身體有些小擦傷,嚴重的是斷兩顆牙齒,現在車行急著要交車也不跟他要求任何賠償,只希望他能簽和解書,包個紅包就了事,但他卻獅子大開口要我們賠他做牙齒的錢,兩顆8萬,而車行也拿不出監視錄影帶的證據,路上也沒有錄影機,我們該怎麼辦?難道就要這麼冤妄賠錢給他嗎?責任到底要歸咎給誰?我們的駕駛還是車行?車行應該要處理的還是當時坐在駕駛的人?車子都沒試到就被撞真的很倒楣...警察也是偏向肇事的受傷者,不是我們,一直說騎機車的比較大,除非我們能拿出證據能證明我們當時是靜止狀態,但就是拿不出來,想請問這類案件到底該怎麼辦?送調解委員會?勝算大嗎?當時車上三個人,旁邊兩個人,都親眼目睹事發經過,也不足以當證人目擊者嗎?拜託...8萬真的很扯~真的不甘心賠那些錢...如果我們有撞他那賠錢沒關係...但就是沒有...怎麼辦??

洪三凱 (洪律師) 104-03-25 10:27

 即使沒有錄影,警方的初步肇事責任紀錄或鑑定,有無相關記載?證據決定事後的處理結果。

對方要求8萬元賠償,先確定是否為必要費用,請對方提出估價單或是醫療收據,並詢牙醫同業是否為必要費用,超過必要費用之部分,應該可以不予賠償

賠償金額結算,尚有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可以理賠,如果車行沒有投保,有罰則。

vivian 104-03-25 11:07
回覆 洪律師 的發言內容:

 即使沒有錄影,警方的初步肇事責任紀錄或鑑定,有無相關記載?證據決定事後的處理結果。 ... (恕刪)

 我不曉得警察記錄些甚麼~只是對我方做筆錄再簽名,只是說對方直行,我們錯比較大,但問題是我們的車還在白線內,並不是在馬路上造成他沒看到釀成車禍,而且我們車速也只有0...警察說他不能說太多,就給我們自己調解,現在那個人認為他勝算很大,不賠償就不和解...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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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舞 104-03-23 14:50

姐夫與姐姐結婚後姐夫自家族分得一幢房產,近年兩人感情失和,姐夫離家居住外面超過一年,近期以金錢為誘因請姐姐擔任保證人後將房子貸款出來花用(姐姐應也有花用),姐姐的婆婆出錢將貸款還清同時取得房屋所有權
近日姐姐的婆婆跟姐夫及大小姑會同里長及警察上門,給姐姐五萬塊要求姐姐搬離開自己租屋生活,因姐姐婚後就辭去工作已十多年沒有工作經驗,所以姐姐因擔心自己一人無法生活而拒絕搬離。
對方強制將姐姐物品搬下樓後,要求姐姐簽署一份限期搬離同意書。由於拉扯過程姐姐已經受傷,所以姐姐最後同意在文件上簽署。事後姐姐有到醫院驗傷並提出傷害告訴,但最後又撤告了。
我想請問:
1. 姐姐簽署了限期搬離,是否期限到了未搬離對方就可以強制驅離?我是指以那張同意書請警察把人趕出去,並且把屋內姐姐的物品丟掉。或是必須透過法律程序。
2. 姐夫有義務提供姐姐離婚後基本生活所需嗎?例如在姐姐找到工作前?或是其實丈夫沒有義務扶養工作但未失能的另一半?
3. 姐姐若不離婚,姐夫一樣可以要求姐姐獨立生活嗎?或是在婚姻存續狀態,姐姐可以要求姐夫扶養她或替她租屋
4. 姐姐的傷害告訴已經撤告,之後還可以重新提告嗎?
5. 對方或我姐姐的行為,有沒有瑕疵的地方?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3 16:2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無法。

2、除非姐姐有客觀上無法謀生、不能維持生活的狀況,否則沒有扶養義務。

3、同上,倘若不符合客觀要件,則無扶養問題。

4、無法。

5、此部分建議應該由您的姐姐親自尋求正式諮詢。

 

 

Repent 104-03-22 16:26

各位熱心的律師 您好:

事情是這樣子

前幾個月我被警察持拘捕票抓進警察局 後面做的筆錄中有指證他人的內容 結果被指證的人關出來後 一口咬定是我指證他的 並說他有看過我的筆錄內容 現在開始對我有報復的行為

我想請問警方或檢調單位對於口供上指證的內容 在怎樣的情形下可以對被指證者透露或給他查看 或是說 對於指證人口供以及指證人該進行怎樣的保護或保密的措施

想請教在這方面對於警方或檢調單位是否有相關約束的法律在?

以及是否存在著在哪些情況下 能給予被指證者瀏覽口供筆錄的時候?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2 18: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相關筆錄內容,必須待起訴後,方能向法院聲請閱卷之,若到檢警機關受詢問,可考慮委任律師陪同,並事前與律師討論回答之方向。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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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是對方被起訴後,從閱卷資料所知悉,建議您可以寫狀向法官及檢察官陳述有被恐嚇之情事,以請求證人保護,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tpidsss 104-03-21 19:50

您好
我在偷拍之虞,臨時踩煞車我沒有按下快門及錄影  也沒有透過手機窺探但對方有看到我的手機於是當下立即迴避  由於我不是現行犯(當下我沒有被任何人抓)且我手機確定沒有任何拍到他私密部位的任何檔案(因為我根本沒拍)
他們透過監視器確認我身分但監視器只有我閃避的過程沒有拍到我進入廁所也沒有拍到我按快門
事後打聽當下只有我急忙閃避有一位證人證明廁所只有他自己可是他們倆個(證人 被害)都沒看到我的衣服 臉
現在還沒進入到報警的階段請問我這樣妨礙秘密罪成立嗎?請問如果我要警察查我的手機需要證明沒拍我要怎麼做?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1 20: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妨礙秘密不處罰未遂犯,因此倘若沒有拍攝,則不會構成。

2、不過您的行為可能涉犯性騷擾,可處罰鍰,或是由您任職的公司作出處遇。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1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為拍攝成功,即不成立相關犯罪,若警察要求您提供手機,您不提供亦無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1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若未拍攝成功,即不成立相關犯罪,若警察要求您提供手機,您不提供亦無妨。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22 11:14

您好

就算妨礙秘密不會成立,性騷擾成立之機會還是很大阿!

建議您還是委請專業之律師處理!

其他具體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陳律師 0972367907 

104-03-21 12:12

您好:老公疑似有小三爭吵後硬逼我離婚,有一次被氣到簽字也辦好離婚,事後很後悔加上老公帶小孩搬出去租房子環境差也沒照顧好小孩,剛好當初證人是老公私下找同事簽名我根本不知道,於是我去訴請離婚無效判決確定恢復夫妻關係,可老公不接受判決也不搬回家,過了3.4個月他老是逃避我,於是跟小孩拿鑰匙複製,他在家我拿鑰匙進去他很生氣,第二次我去他人跑掉我很生氣發簡訊告訴他不搬回去我幫他搬,那次拿了幾件衣服跟鞋子,不知道是誰教他叫他報警告我偷竊又告我私闖民宅,提告時警察有告知應該沒辦法成立他堅持要告,竊盜案已不起訴結案後又收到他告我妨礙自由,問他是什麼他說他也不記得有這條,在問他就不高興的說我想知道去問檢察官阿,他為了逼我離婚不回家 連小孩我接回家照顧他也不給家用,我去他租屋處他就以房子是他私人租的報警叫警察請我走,故意找一些事就要告我,現在收到妨礙自由很莫名其妙,只不過去找他幾次我怎樣妨礙自由?連他告這條他都不記得,想請問我想制止他是否可以反告他誣告?他如果訴請離婚這些過程會有影響嗎?謝謝回答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一、訴訟並不能捥回男人的心,這個你要先知道。想要捥回男人的心要靠私下的努力。

二、如果這男人真的已經變心,怎麼捥回都沒有用,寧可離婚再找下一個男人,或是離婚後一個人過,一個人過未必比較差。

三、要愛自己。

四、所以說告誣告這類的事真的是不建議,你老公是希望跟你告來告去,然後法官會認為夫妻已彼此刑事爭訟,無夫妻情份,如果你告回去在離婚官司部分很容易變成夫妻已無情份的證據,故意告刑事惹對方告回來這個招式很常見的。

五、要多花一些時間研究如果用訴訟離婚的相關問題,例如: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小孩監護權探視權扶養費分擔等問題[如果小孩未成年的話]。

六、了解得越多,後悔得越少。很多婦女在離婚的時候說什麼都不要,然後離完婚後後悔。離完再後悔的很多都告不贏[當然協議離婚證人未親自見聞雙方有離婚協議的情況是例外]。所以在離婚之前一定要考慮清楚的呀。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若要現場諮詢的話要先電話預約,因為我很忙,常不在辦公室…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1 16:22

1. 楊大律師說的很好,法律只能解決法律問題,一個人變了心留也留不住,好好過生活最重要。

2. 對方既已無意與您在一起,您不妨轉向研究日後萬一離婚後,剩餘財產分配乃至於子女監護問題如何爭取對您較有利。

3. 誣告必須是明知為不實的事實而刻意捏造並提告,一般而言成立上不容易,因為多半都會被認定是單傳對於事實或法律的誤解。

供參。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1 23: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配偶無法定裁判離婚事由,似無法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您配偶針對您提告之行為,可能有構成誣告之可能,但您若亦對您配偶提起誣告告訴,是否有助於您維護配偶間之感情,可能須加以考量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1 23:42

您好,如果老公很想離婚,不妨利用這樣的機會,跟他把離婚的條件提的對自己有利一點。

另外,刑法上之通姦要件為證明雙方有通姦(性器官結合)之事實,且雙方於行為時知悉自己或相對人是有配偶之人。因此,若有先生跟小三通姦證據,或可提告通姦罪。然若證據不夠,但在夫妻尚未離婚,而與異性同居一室,有可能會有民事侵害配偶權之問題,可提告之。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1 23:56

.

104-04-08 01:34

謝謝回答

104-04-09 23:57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您好: 在請教一下,他租屋租約到期聽小孩說好像找到房子過幾天要搬家,他當然不可能讓我知道租在哪,所以我就馬上把小孩帶去他那裡住,現在他問小孩說要不要回去南部,小孩不要他就故意說還是要回我這住,說他新租的地方比現在租的套房還要小,地方又遠要很早起床說那時候他還在睡覺,可能他們要坐公車還要走一段路,讓小孩很為難,本來住離公司很近現在租那麼遠要躲我也擺明要把小孩丟給我,房貸每個月我在繳也沒拿過生活費給我,租哪不讓我知道,就算知道他以私人租的不讓我進去不然就報警,像這種情形只能任猶他嗎?沒對離婚後該要如何安排小孩好好談,只會問小孩要住哪?連跟他談事情他都不願面對面只用LINE在打字,既然挽回不了就放手跟對方協議對自己有利的條件過新生活的道理我也懂,可是我先生沒財產我名下的房子每個月繳的房貸對我來說已經很重了,在加兩個小孩根本負擔不起,小孩給他更可憐他也說會讓他們回南部住,要讓南部80幾歲的爸爸跟有點智能不足的媽媽帶嗎?除了短時間發生這些事我還不能接受也不想沒努力就放棄,就算挽回不了也要他好好處理後續,我不能認同也不想讓小孩感覺不想負責任就用這些小手段,別人就會馬上跟你妥協了,法律能保障我們什麼?只有判離婚嗎?

小凱 104-03-21 00:39

律師您好

若我之前曾在旅行社打工

但是又有兼一份工作

後來因工作無法與旅行社的長官連絡 導致我失聯

到後來他到我公司來找我

提出一份合約給我寫 合約內容是寫若有相關責任問題 則由我這方做全額賠償動作  

長官的意思是:如果有跟校方作聯絡動作 就算責任問題

提出一份合約的時候他叫我先寫 然後才給我當天帶團的薪水

重點是沒有保勞健保

時間是早上七點開始到下午五點 

今天給我的錢是800元

有見證人 有看到合約 

也有監視器

我該如何是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21 21:0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您的論述過於片段,且表達甚清楚,請詳述過程及契約內容,始有辦法分析。

2、另外,目前對方是否有所要求,抑或需要何種協助,亦請說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1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雙方就契約解釋有所爭議,可考慮是否委任律師提起訴訟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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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aili 104-03-20 09:38

請問

幫人買賣房屋作保,結果房子法拍,針對不足餘額部份,想請教是否就止息了??

最近收到銀行債務返還借款強制執行,發現有利息9.9跟違約金百分之20的部分

可以跟銀行或法院抗議嗎??

債務人跟第二保證人都沒錢,所以變成剩餘債務都要找我嗎?

不能主張還1/3就好嗎?

有跟銀行問過,他說止息了,叫我讓他扣1/3薪資就好,可現今卻發現計息!!!

另外請教,祭祀公業繼承方面,目前為祭祀公業派下員,若日後有土地買賣後分配財產部分,是不是也會被扣押到??子女繼承方面會有任何問題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0 09:4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只要債務陷入遲延,就會有利息

2、一般來說都是連帶保證人銀行可以直接找你要求負擔清償全部,至多就是您清償完畢之後可以向主債務人請求償還。

3、派下權所分配財產,是可以被追索之客體。

4、目前已經是採全面限制主義,故而子女或是其他繼承人不會繼承到您的債務

 

Levi 104-03-18 10:01

律師您好,請教一個保險保單和偽造私文書罪嫌。
事由:甲君是一位60餘歲之家庭主婦,因本身不識字故打電話向乙君詢問有無穩定配息之養老保險,乙君於通話中回答A保單之養老保險每月穩定配息1.50%至1.75%,甲君於通話中答應投保A保單,但乙君未將A保單要保書交付甲君親自署押指紋和印章於要保人、被保險人簽名處且於指紋旁之見證人簽名處偽造丙君(甲君之子)為見證人,但丙君於A保單投保當日是在國外出差不在臺灣。關於A保單對於甲君的實質利益損失源自丙君於A保單投保日之後一個月,返家詳閱保單條款與乙君向甲說明之內容存有不符,之後丙君邀請乙君當面再向甲君說明一次時,丙君已預先錄音存證,茲證明乙君說詞與保單條款不符。

疑問:
丙君能夠舉證A保單投保當日不在臺灣,不能親自簽名於見證人簽名處,如果甲君堅持提告乙君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0條),請問丙君不在場證明與錄音存證之證據能力是否充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8 10:2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該保單倘若是經過甲君同意授權,則乙君對於甲君的簽名部分並不會構成偽造文書,就您所述的,雖然保單內容與口述內容有差距,也比較接近民事糾紛

2、本文認為比較有問題是丙君的部份,倘若丙君根本不再台灣,則丙君的簽名顯然是遭偽造的,不過仍然必須要有相關證據證明是乙君所偽造,否則乙君仍然無法遭認定有偽造文書罪行。

Levi 104-03-18 17:05

 感謝 曹律師的熱心答覆!
關於A保單要保書之見證人簽名是否為乙君親自偽造,保險公司已經提供經辦文件副本足資證明A保單要保書是乙君本人親自送件。
至於丙君之錄音存證內容,關鍵是乙君說”保證每月配息1.50%至1.75%”,但A保單條款載明”以保險公司每季公告之利率為準”,如果以此證明乙君有故意隱匿事實而恐危害甲君之利益,能否為背信罪之立罪要件(詳見以下判例)?若有描述不足,敬請指教。

*最高法院72年台上字第6715號判決要旨
背信罪以有取得不法利益或損害本人利益之意圖,並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始足當之,故為結果犯。若無此項意圖,即屬欠缺主觀之意思要件,而無從成立該罪,雖有此項意圖,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若未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既無行為之結果,亦不成立本項之既遂罪。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8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為告訴代理人,為您撰擬告訴理由狀,整理被告之犯罪事實及證據,以利檢察官偵辦。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羅奇 104-03-17 17:22

各位律師好,本人的弟弟,少不經事沒什麼社會經驗。於一年多於友人所開設之餐廳工作。其間該餐廳之實際負責人,以免出錢,出人頭為由邀本人弟弟「入股」,要求他擔任店面租借合約中的連帶保證人。一年多過去,本人弟弟與其實際負責人之間有問題,該實際負責人便拖欠薪資達三十幾萬後避不見面,弟弟一狀告上勞動相關部會,調解會亦不出席。爾後,弟弟便收到房東寄發之存證信函,指房租未繳向合約中戴明連帶保證人的弟弟催繳。而該負責人亦不出面。想請教律師,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有何應對方式?或是解決之道?謝謝您!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7 18:0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 有關於連帶保證責任的部分,除非當時後輩詐欺脅迫等,否則就是有效。

2、有關於積欠薪資的部份,因為有投資入股,因此是否屬於勞資糾紛,仍然有爭議,是否有相關事證可以提供判斷?

3、就您所述的情形,相關的法律關係比較複雜,建議由您的胞弟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為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therine 104-03-17 12:04

請問各位律師,目前我是被告,原告主張媽媽贈與給我的房子是因為我和前男友預計要結婚才給的,主張那是特種贈與並找來親戚當證人。媽媽贈與給我的房子是她去世前四個月給的,然而當時我確實沒有結婚的打算,媽媽給我的原因也是單純的贈與。請問在這樣的情況下,原告主張特種贈與會成立嗎?贈與當時沒有任何結婚的前置作業,沒有拍婚紗沒有印喜帖也沒訂婚,只是因為不甘心媽媽給我房子所以塞了這個莫須有的罪名給我。媽媽走了之後,我也因為和前男友個性不合分開了。(其實認識三個月之後大吵小吵不斷)我該怎麼做才比較有勝算?先謝謝各位律師的幫忙了~

沈恆 (沈律師) 104-03-17 13:20

您好!

結婚時間為何?結婚時間與贈與時間如果越接近,則越可能被認定為特種贈與,而於繼承時應歸扣。既然對方已起訴,還是應盡可能蒐集有利證據,也可以找證人作證。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Catherine 104-03-17 13:22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結婚時間為何?結婚時間與贈與時間如果越接近,則越可能被認定為特種贈與, ... (恕刪)

之後我是隔年(相隔一年)和別人結婚了,但結婚對象不是和前男友。和前男友沒有任何結婚的前置準備就分開了。

按舉證責任分配原則,應由原告舉證證明您母親贈與給您的為特種贈與,否則這筆贈與就不能算入歸扣之範圍內

679CY 104-03-16 14:31

我在今(104)年初,參加友人的晚宴,對方(簡稱A女)也與她的友人也有一起前往,因當天氣氛很好,結束後友人邀約去B先生家裡繼續喝酒,我乘坐B先生的車子前往,我到達後與友人在KTV室唱歌喝紅酒,後來對方與其他友人也到達,當晚大家都有唱歌及喝酒,互動很熱烈讓我覺得氣氛很好,後來友人陸續離開,A女卻並未隨其他友人離去,反而繼續留下來一起唱歌喝酒聊天,後來我想起我隔日有活動要辦理,我請B先生幫我叫1輛計程車,A女聽到時主動說要和我一起離開,我跟A女下樓等計程車時,印象中A女有摟著我的手,那時候的感覺跟平常工作上的互動很不一樣,感覺像情人,走到門口時,有好幾個朋友要送我們上計程車,我記得當時有摟著A女的肩,在朋友面前A女也都沒有拒絕,A女還很高興的與B先生聊天,讓我覺得A女好像也喜歡我,那種感覺真的就好像一對情人在向友人道別。

計程車後我問A女要回公司宿舍嗎,她說不要,我問A女要不要另外找地方休息?A女說好,所以我請計程車司機載我們到市區的汽車旅館休息,到汽車旅館時我摟著A女下車,我記得好像找不到房間,旅館服務人員還主動幫忙找房間(警方說汽車旅館監視器影片看起來,我看起來很清醒,但是A女下計程車有一點站不穩,但是可以自己走進去,我跟A女找房間花了大概3分鐘左右,A女走到房間門口就不勝酒力倒臥在地上,我開了房間門,就一直在A女身旁照顧她,A女一下子趴著一下子躺著,我前後照顧了快8分鐘,等A女清醒一點才扶她進房間)進房間後我跟A女躺在床上休息一陣子,我看A女比較舒服,想進一步親A女,A女說有酒味要漱口,我拿水給A女漱口後開始親A女及撫摸A女,雙方有進一步的親密行為,過程中都是在很自然的情形下發生,後來A女說要上廁所,我躺在床上休息,A女叫我拿她的手機給她,我拿過去後回床上躺著休息,有印象A女跟別人講電話,A女講電話時我躺在床上睡著了,後來我聽到我的手機有聲響而驚醒起床,想起隔一天還有事情,我拿起手機要看的時候,A女問我為什麼要拍她照片,我回答A女我是手機響拿手機查看,沒有要拍她照片,同樣的問題A女又問了一次,我告訴A女我隔天還有事要忙,我穿好衣服後跟A女說我要先回家,妳自己在這裡休息,A女揮揮手後我就離開汽車旅館,後來隔天A女就去驗傷然後提告說懷疑我下藥性侵她。

A女的警訊筆錄說她在B先生家中喝了一杯我拿給她的冰水,她就整個人不醒人事,醒來就下半身全裸,上半身衣著完整,中間只有親熱過程她對於我親她及愛撫她有片斷印象。

我想請問:

1.如果計程車司機證明A女願意跟我去汽車旅館的話,我們算自然的發生關係是合意嗎?

2.我先離開,後來休息時間到了,汽車旅館服無人員有打電話問A女是否要延長休息時間,A女回答要延長2小時,但都沒有提到她被性侵,然後延長的時間快到了,A女有主動打電話給櫃檯請服務生進房間幫她找手機,但是A女作筆錄時卻說她拿到手機電話請朋友來載她時,不知道自己身在何處?既然都可以打電話給櫃檯了,怎麼可能不知身在何處,這可以質疑她的筆錄供詞前後矛盾嗎?

3.我可以要求法院調A女的通聯記錄,請跟A女通話的人來做證,請證人說明A女通話時意識是否清醒?如果清醒是否就不能說她是酒醉無意識狀態呢?

小宇 104-03-16 10:41

去年底我的媽媽在恆春屏鵝公路上撞上路邊的大貨車.而媽媽也因重傷並不記得如何發生的.當時已經天色很暗了.又因沒有攝影機也沒目擊證人所以並不瞭解是否有移動過現場.對方大貨車停在白線外30公分處(警察寫的).但撞擊點的大貨車粉層落在機車道上.我才會懷疑現場被移動過!但對方堅持不肯理賠~而我們又尋求無門!想請教這樣的停車方式確實是毫無過失嗎?

 

請問怎麼才能讓律師給我個答覆呢?須付費嗎?

阿明 104-03-13 02:09

我和老婆103年12月到戶政辦離婚.

但雙方證人多沒到.且女方證人我並不認識.

這樣可訴請離婚無效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1 18: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倘若簽署離婚協議書時,沒有兩個見證人見證,則可以訴請確認婚姻關係存在訴訟

 

LoMiNa 104-03-12 09:33

請教各位法律人士

我昨天收到一封支付命令

我父親101年時向當鋪借貸,騙我去當連帶保證人

去年103年8月他說已經還清,但9月我卻收到存證信函

而且是"平信"寄的存證信函,裡面是存證信函格式,但沒有郵戳

裡面還有一張契約影本,

因為父親有多次利用該債務詐騙怕會害我背債的親人的錢

所以大家都以為又是新的詐騙方式,就沒理會

然後父親本人也跑路連絡不上了...

這張支付命令裡面,有聲證1:契約影本、聲證2:存證信函影本

我有以下問題:

1.存證信函不是應該經過郵局存證才有效力嗎?之前有聽說沒寄出的存證信函就可以拿來聲請支付命令,請問他這樣是否會涉及偽造?

2.看到契約影本的時候,因為覺得很奇怪,我爸名字簽了兩次(其中一次簽名像翻印的),我自己的只有一次,所以才認為是騙人的

3.就以上疑問,我是否可以直接提出異議?請問提出異議後,會直接進入調解,還是我會被告,要走民事解決?

4.我昨天收到第一銀行貸款通知,發現我父親名下有房產,請問當鋪不是應該先去聲請扣押我父親財產,真的不行才找我嗎?還是他可以直接略過他來找我?

5.命令上當舖說父親101年以來都未清償任何債務,但這樣很不合理,他怎麼可能全無清償,一直到103年底才提出聲請?

6.若提出異議後,有關 1.2點疑問,我是否應該進行調解比較好,還是直接打民事訴訟會比較好?因為我父親跑路我也無法證明他是否有清償債務,那我應該如何處理較好?

 

林智群 (klaw) 104-03-12 10:14

 先異議再說,讓案件轉成訴訟,

不然就確定了,等同對方取得勝訴判決,

至於你提的一些質疑,到開庭再處理

1. 先異議。

2. 連帶保證人先訴抗辯權,不能要求債權人先執行對方財產

3. 之後可向主債務人追討被債權人執行的金額。

 

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收到支付命令20天內異議,可以單純否認,不用表明理由!之後就會轉成一般開庭程序,建議你找當地律師討論研商對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12 17:29

1. 存證信函只是催告的功能,並不不是說一定要寄存證信函才能聲請支付命令

2. 支付命令異議無需附理由,誠如前面幾位大律師所述,先去異議,並要注意異議的時效

3. 異議後就會轉入訴訟程序,屆時雙方再就實體爭議攻防。

4. 訴訟中,法院友可能詢問兩造是否調解,如果您堅持自己沒有欠債的問題,認為無還錢必要,當然就不必,但也要考量自身所執證據多寡以及答辯的合理性等個案情形而定。

以上供參。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12 22: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不論事實為何,一定要趕快異議唷!

另外,異議後,法院會要求聲請人補繳裁判費,若聲請人補繳裁判費用,案子就會直接轉入訴訟,轉入訴訟後,建議委任律師偕同答辯,以確保您的權利。

yuki 104-03-09 14:46

各位律師

起因:

小弟透過代銷買了一間房子 房仲費18萬,結果蓋起來和合約書所簽訂的坪數不同,最後發現是因為有二次施工檢舉所以二工的地方被報拆,所以103年9月和建商解約

1.合約書上沒有任何文字告知有二次施工

2.施工圖原本應該是二工的部分也沒有用虛線表示全是用實線畫好

3.沒有簽屬任何的二工同意書

4.手上有一份解約後建商給小弟的房仲物件調查表,可以確定房仲代銷知道有二工的問題

5.當初在簽約時房仲代銷也沒有提供任何的屋況說明書(動產調查書)給小弟看和簽名

6.沒有和代銷簽任何委託合約,但有房仲費18萬的收據。

7.房屋合約是和建商簽訂,代銷為見證人

 

小弟和代銷在北市消保官調解房屋瑕疵請求返還仲介費,最後調解失敗需要上法院訴訟

小弟房屋是在101年7月和代銷購買預售屋,103年9月因有瑕疵所以在消保官提起調解,104年1月調解失敗。

請問

1.小弟要依民法第359條提起因物有瑕疵所以請求仲介費減少價金可行嗎?仲介費要的回來嗎?

2.依民法第365條,照前面所敘述的時間點,請問有超過請求時效6個月嗎?

謝謝各位律師


 

您好:您應該向建商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減少價金或是解約,因為買賣契約是您與建商簽訂的,而代銷公司只是建商的代理人。若房屋坪數確實有短少,是可以主張減少價金,但若合約有約定,則先依合約處理,若情況嚴重是可以解除契約要求退還價金,並依合約請求賠償。至於房仲部分,若房仲知情未告知您,您是可以請求房仲退還仲介費用。時間點通常是從交屋時起算,該減少價金的權利是形成權,因此只要您之前有發存證信函通知減少價金,則就認為您已經行使了該權利。而若您這邊有需要進一步協助或討論,歡迎來電0932372316王友正律師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9 15: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與仲介間的權利行使,應該屬於民法居間規範。

2、仲介倘若恣意隱瞞二次施工的話,可以要求減免仲介費用,也沒有所謂6個月或5年的短期時效的問題。

一般買賣契約中,買受人的責任是交付價金,出賣人要負起瑕疵擔保責任,瑕疵擔保責任是指交付完整無瑕疵物品的義務。這個擔保責任含「物之瑕疵」及「權利瑕疵」兩部分。瑕疵擔保責任,謂買賣契約之出賣人就買賣標的物之權利或物之瑕疵,應負之法定無過失責任。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對賣方發律師存證信函,通知瑕疵之存在,並請求限期修繕,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即可提起訴訟請求減少價金之損害賠償,以上閣下的問題回覆如有未盡事宜,歡迎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可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09 17:46

民法第571條規定:「居間人違反其對於委託人之義務,而為利於委託人之相對人之行為,或違反誠實及信用方法,由相對人收受利益者,不得向委託人請求報酬及償還費用。」若可以舉證證明仲介明知有二工的情形而刻意隱瞞,當然就有上開規定的適用,而得請求已支付之仲介費。

yuki 104-03-11 10:25

請問

1.如果無法舉證代銷是先知情有二工,那仲介費是不是就要不回來了?

2.小弟手上有一份代銷的物件個案調查表上面有注名二工,

可是在和代銷談賣房的時候他都沒有拿出來讓我們看和簽名,請問這可以當舉證嗎?

謝謝

show 104-03-08 18:58

想請問,如果有男性友人在大庭廣眾下拉扯女性友人的衣服,並且說出不好的詞句,但是因為事發突然,沒有錄音也沒有人證,經詢問警察,也是說下次記得提供證據才能提告,否則法官採信的機會很低,而且證人最好是沒有血緣關係的,真的是這樣嗎?

所以以後人和人之間談話都必需錄音

小黑 104-03-13 19:50
回覆 show 的發言內容:

想請問,如果有男性友人在大庭廣眾下拉扯女性友人的衣服,並且說出不好的詞句,但是因為事發突然,沒 ... (恕刪)

的確是要有錄音或錄影存證會比較好^^ 不然法官不太會採信片面之詞 這是經驗談啦

104-03-06 10:28

您好:

請問一下,

AB雙方互開本票給對方,但B將A開的本票遺失(已忘記開票日期及金額),

1.是否可以雙方寫本票遺失切結書註明雙方無任何債務

2.雙方寫切結書加一位證人是否就具有法律效用?是否就不用向法院公示催告?

3.另請問本票遺失切結書如何寫?

謝謝各位回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6 17: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要釐清,是否有禁止背書轉讓,是否有填載受款人?

2、倘若有,則縱使遺失影響也不大,雙方可以另外簽立協議書,記載雙方權利義務即可。

3、反之,則不論雙方如何約定,倘若有善意執票人出來主張權益,則倘若未聲請公示催告等,就票款關係無法提出抗辯。至多是向對方求償問題。

104-03-16 10:53
律師 您好:

感謝您的回覆!

本票上有寫受款人,但無禁止背書轉讓

雙方簽立協議書,是否就不用到法律聲請公告催示?

能傳圖片請您幫我看看?

謝謝!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首先要

小梅 104-03-05 11:13

您好:請問我朋友現在已經被告出庭,已出庭兩次,對方告他防害性自主,對方已成年,以她身體為由,幫她經絡按摩,灌氣,能讓她避免出意外,她用朋友誘導讓她害怕進而發生關係為由告他,和對方發生五六次關係都經過對方同意,事隔數月卻反毀提告,對方把之前line對話跟通話有留下,但只針對對她有利的,其他刪除,朋友被他騙說要line一起刪除結果朋友無line證據,因為和對方是同事,發生關係後她在公司也是主動找我朋友多次,如今卻跟公司投訴使朋友被解雇 ,有其他同事可作證她是主動來找我朋友,神情正常且愉悅,何來強迫、害怕讓她跟朋友發生關係,之後還請朋友載她去買避孕藥,現在檢察官也已詐術防害性自主向朋友偵訓,目前也未傳換朋友證人出庭作證,請問我朋友該怎麼做,才能不被冤枉呢,謝謝!

是在哪個地檢署開庭?可提出對話記錄作為防禦,但要看到內容才能知道哪些對話可用,建議還是找律師辯護,妨害性自主是重罪,謹慎應對是必要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05 11: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類案件相關證據難以舉證,且屬於重罪,應該委請律師協助答辯。

2、從雙方的意願下手,倘若沒有對話紀錄,還是可以以證人調閱監視錄影畫面方式等來處理。

 

陳敬人 (陳律師) 104-03-05 11:43

 您好

         這類案件對您朋友是較不利的,建議委請律師處理較為妥適!

           歡迎來電討論具體案情!

                    陳律師

小梅 104-03-05 12:01

您好:是在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朋友line已被刪除,無對話記錄,錄影之前詢問都是因過三個月會被刪除所以也無監視記錄,只有人證,但檢察官未傳喚。

妨害性自主是重罪,應謹慎處理,建議應速委請辯護律師協助,如需支援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梅 104-03-05 14:44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是在哪個地檢署開庭?可提出對話記錄作為防禦,但要看到內容才能知道哪些對話可用,建議還是找律師辯 ... (恕刪)

小梅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您好:是在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朋友line已被刪除,無對話記錄,錄影之前詢問都是因過三個月會被刪除所以也無監視記錄,只有人證,但檢察官未傳喚。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5 19: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很偏重被害人,建議您朋友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05 20: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妨害性自主之犯罪很偏重被害人,建議您朋友盡速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您好:

 

妨害性自主罪的成立必須以違背意願為要件,從這個前提為出發點,有幾個著手答辯的方向:

對方主張您朋友是怎麼誘導、怎麼讓她覺得害怕而發生關係的情節,是否依常理判斷,一般有正常智識的人也會被誘導、會害怕?白話一點講,就是對方主張的情節,換成在其他人身上是否也很可能會發生?如果不是,那麼對方是否真的有向她主張的傻傻被騙,就有疑問了。 依您提到的情況,您朋友和對方不只發生一次關係,而是五、六次,而且多次到公司主動找您朋友,神情都正常且愉悅,除了您朋友的公司同事外,還有沒有其他雙方共同的朋友可以證明?如果對方是遭您朋友性侵,卻未曾向其他朋友反映、求助,還繼續與您朋友往來,發生好幾次性關係,都與常理不符。另外向檢察官聲請傳訊證人時,要將證人姓名、年籍資料、送達地址、待證事實等敘明清楚,以便檢察官傳訊。 對方節錄提出的Line對話紀錄,內容對您朋友不利的程度到哪裡?如果完整的Line對話紀錄可明確證明對方是自願發生關係,還是建議特定日期或期間,並敘明調閱的必要性,聲請檢察官發函去向Line公司調閱,雖然目前司法機關與Line公司還沒有達成正式協議可調取相關紀錄,但是不聲請就沒有取得的機會了,不妨一試。

 

以上謹供參考,妨害性自主案件一不小心就是三年以上的刑度,千萬要謹慎面對。

一、搜證要主動積極。

二、如果只是聲請檢察官調查而不自己動手調查,生死操之於人,風險過大。

三、搜證上可參考一些無罪判決,看往那邊有搜證的可能性,多看幾個無罪判決應該會有啟發。

四、如果自己搜證困難,可搭配徵信社協助處理(但是素質不齊,要睜大眼睛)…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如要現場諮詢請先電話聯絡

小郭 104-03-02 22:33

日前與人有糾紛,我提告,檢方開庭時,對方反告我一條公然侮辱,說我對他辱罵三字經,罵了甚麼,對方也講不出到底是怎樣的三字經,就說他老婆是證人有聽到,但他老婆只說聽到爭吵互罵的聲音,不確定聽到甚麼,就沒有其它佐證了,這樣公然侮辱檢察官會成立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02 22:57

單單只是告訴人指出您有講髒話是不夠的,還是要有補強證據,但是若連他老婆都說很吵不清楚,且對方還是無法拿出很多的證據,那就很難成立囉。

小郭 104-03-02 23:0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單單只是告訴人指出您有講髒話是不夠的,還是要有補強證據,但是若連他老婆都說很吵不清楚,且對方還 ... (恕刪)

 

律師,

我想再請問,如果提告人說我有罵,他太太也說有聽到,但也提不出證據,這樣證據力夠嗎?

 

嘿嘿 104-02-22 14:30

事情是這樣的,我有一個女生朋友在去年跟他男友簽下一張本票

男方:甲方 男友:乙方 女生:丙方

乙方和丙方是男女朋友

甲方要求乙方簽下本票,償還借貸款項,項目金額不清楚

甲方也要求丙方簽下乙方的保證人,確保乙方如期償還

現在乙方無法如期償還因而被甲方提出告訴,事後丙方才知道乙方是利用他簽保證人

我想請問一下,現在他們在打官司,這樣丙方被害人會受到什麼法律制裁

要如何讓丙方不受到制裁必盡他是被害者因為不知情被利用

1.依據票據法第5條規定:在票據上簽名者,依票上所載文義負責。二人以上共同簽名時,應連帶負責。
2.閣下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帳號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或電郵地址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俾便協助 !
3.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 律師關心您!

 

 

沈恆 (沈律師) 104-02-22 21:57

您好!

丙既然簽名當本票證人,就應同負償還票款責任,丙償還票款後,可再向乙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2 22: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丙若為保證人,於債務人無法清償時,需代為清償,再向債務人請求償還之,除非本票或保證有無效之情形。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2 22: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丙若為保證人,於債務人無法清償時,需代為清償,再向債務人請求償還之,除非本票或保證有無效之情形。

104-02-22 10:17

如題,內容有點長,抱歉

小妹在103/11月進入XX保全工作,大夜班
至今3個月多,每天工作都不快樂
主要是老鳥會一直針對新手,並常常言語上態度上攻擊新手。
造成我工作以來,常常失眠和睡眠障礙,並常做惡夢,夢見工作上遇到麻煩之類。

在104/2/20早上下班後,我終於受不了了,向主管反應,並提出離職
主管當下只表示是我想太多,不要跟小孩子計較(老鳥平均只有25~27歲上下)
要我回家好好休息考慮一下,或是等到他徵到新人為止。
因為目前是過年期間,辦公室沒人上班,所以我當上並沒答應主管也沒寫離職報告書。


而2/20晚上我是放假的
隔天,2/21早上,我收到消息,說昨晚2/20晚上,幹部不知道為何知道我和主管相談內容,
並不知道如何轉答的告之另一名老手(我離職的主要原因人)
另一名老手非常生氣的大聲咆哮要找我算帳
而其他老手表示要一起制裁我,還要幫她一起打我

知道這種這情況了,我更不可能去上班了,只怕會出事,不只人身安全和工作上也不安全。
我們的工作是要點錢的,有差異是要自已賠的,就怕老手會挖洞給我跳...

我2/21中午後,馬上傳簡訊給主管,說明不知為何幹部知道並轉答給其他同事,造成現場沸沸騰騰的
這樣我如何能去上班?所以這幾天我請假,開工那天我會去辦離職

而主管的簡訊並沒直接回應,只說不能曠職
一直想息事寧人,說什麼動手的話公司會處分...可能在帳務上工作上挖洞給我跳...是我想太多之類的
但實際上我工作以來,常常挖洞給我跳...

但事情變成這樣,明知去上班會是一場腥風血雨,本來打算上班的我更不可能去上班了

2/21當晚,現場另一名幹部打電話說我沒上班計曠職,但我說有跟主管說要請假了。
幹部說主管表示只要我沒去就計我曠職...

所以我想請問
1.我準備在開工時去辦離職手續
  那從2/16~2/19這4天的薪水+18/19二天有過年的津貼約2000多
  加起來大約5~6000左右,公司會扣我的薪水嗎?

2.而主管在事情常未清楚解決時,就告知第3人或是更多人....造成工作場所沸沸揚揚的
  造成我害怕去上班,並且不讓我請假,讓我變成曠職,這樣處理方式沒問題嗎?

3.我精神上受到影響,可否去看精神科拿證明表示受到創傷嗎?
但沒辦法因私人原因調監視器來證明老鳥打壓新人...其他同事也不可能跳出來當證人...因為他們也是一同的加害人
實際上連外面運鈔員都知道內部現場流動率大的原因...
從那人5月進來我11月到職,中間半年來沒一個新人留住,我之後2個新手快滿2個月,也都快要離職還在苦撐等過完年...
這樣老鳥欺負新人的情形一看就很嚴重了...但沒人正視

 

麻煩請給我一點建議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建議您直接向勞工局申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2-23 12:52

那可以請問,是去勞工保險局申訴嗎?

還是去勞工委員會呢?

今天是2/23,今晚若不上班,我就會被記連曠3天,直接開除。

這樣還要去辦離職手續嗎?

公司會扣我薪資嗎?

我該如何做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24 12: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是向各地方政府勞工局提出申訴。

2、為了避免連續曠職爭議,本文建議您還是應該去上班,倘若公司有不當處置或是違法扣薪等問題,才能救濟權益。

3、另外,本文認為,倘若您主要想要爭執的問題是,遭同事霸凌則僅能向公司提出申訴或是依據行為態樣提出刑事告訴或民事賠償

 

詩詩 104-02-19 20:50
我的朋友A男剛成年不久,上禮拜被警察抓,沒有搜到任何毒品,只有電子秤與分裝袋,警察帶回做完筆錄後,本來說能帶回,結果當晚直接開庭收押,事後得知A男被嚇到,有監聽譯文和line對話記錄,警察騙A男其他人都推罪給他,A男在警察的誘導下承認自己販賣三級毒品,有拿到大概幾千元的利益。第二次被拘提出來做筆錄,說毒品是B男給的,而B男是跟C男拿的,說他賺取的利益是一次一兩百塊累積起來的,是車馬費、吃飯錢等? B男因為想要救A男,做了三次筆錄都是配合A男的筆錄做的,B男說毒品是C男給的,C男常常兇他之類的,也是在警察的誘導下,並告訴B男認罪的話罪很輕,監聽譯文中與C男有提到錢,又是在不清不楚的情況下被認為有販賣,當天有其他多位證人都被找去法院,一名證人指認B男賣40幾克給他,但其實是因為自己被抓不高興而捏造事實,並無此事,過幾日B男偵查庭翻供,前面都沒有律師陪同,這次有律師陪同,說他沒有跟別人有任何金錢往來,平常只有偶爾跟朋友在酒店跟別的幹部一起買來抽,監聽譯文中提到的錢是酒單錢,因C男是幹部,但並不是前者提到的幹部,因此有D男誤會成就是C男在往下販賣,D男做筆錄時說自己是在幫B男運送的人,但D男當日已兩萬元交保。檢查官認為B男有串供之虞當日收押禁見。而C男完全沒做過筆錄,年後才要投案,這些過程中並沒有被搜到任何毒品,只有通聯紀錄與監聽譯文。 請問ABCD男之後大概會被怎麼判?C男投案後,收押禁見的B男內有可能解禁甚至交保嗎?還有AD男的手機已被警察拿走,D男下一次的口供是否能採信?

您好:

1.因為沒有收到任何毒品,僅有分裝毒品器具,若分裝器具上可以驗出毒品反應,配合通聯記錄及人證,才有可能被判刑,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然因依您所述,他們符合減刑規定「供出毒品來源,因而查獲其他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犯第四條至第八條之罪於偵查及審判中均自白者,減輕其刑。」

2.若該集團人員都已投案,建議可委任律師向法院聲請撤銷、停止羈押。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或臉書「謝憲愷律師服務處」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19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目前被收押禁見,您應盡速委任律師前往律見,與其討論辯護方向與策略,避免矛盾。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9 23:47

建議趕快委任律師協助答辯。

一、被告承認的部分不論在偵查中或審判中都可以當證據

三、販賣三級毒品的話:

如果是有罪的量刑雖然案件彼此略有不同,不過還是可以參考一下…我查了一下台北地院的判決,有二年八個月,有二年十個月,未遂的話有判一年八個月者

四、找個律師協助吧,如果無資力可找法律扶助基金會協助。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1

1.  就有關您所述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的刑事責任請您要特別謹慎處理,建議應委請專業律師協助,如需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 00565或用網路Line輸入帳號Q789336免費通話及寫信至q102327955@yahoo.com.tw電子郵件與我們聯繫,本所就多年處理此類毒品刑事案件備足豐富實務經驗供您參酌。
2.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2-20 2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BCD四人之證詞,應盡量吻合避免矛盾,將傷害降低,以免四人均有麻煩。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20 23: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ABCD四人之證詞,應盡量吻合避免矛盾,將傷害降低,以免四人均有麻煩。

詩詩 104-03-11 21:43

B男在未成年時參與夜店殺警案,只有在場並沒有動手,幾個月後成年了,開庭被收容至少年觀護所,而這個案子還沒有結案。剛從少年觀護所出來又卡到現在這個案子,只待在外面4天,想請問如果第一個案子被判保護管束,現在這個案子有沒有可能直接判成撤保感化教育? 

陳先生 104-02-17 14:59

之前有在這發過文他們真的沒是愛找事做...

之前鄰居說我音樂開太大大聲,我是下午2~4點房的我是覺得還好沒很大聲!他們當時有叫警察來後來警察跟他們談完以後就直接走掉了。但是昨天我大約晚上7:15放音樂聽到7:25分!他們又報警了...我有下載測分貝的app,一放的時候我就有在測怕太大聲,我是直接把手機靠近喇叭約10公分測,分貝沒超過70...而且我窗簾窗戶都關上窗戶關一半而以...

今天他們故意在我窗邊說要告我,旁邊不知道事親戚還是朋友說要做證,而且他們和鄰居比較好,我這幾年才搬來的

如果他有證人確沒物證能告我嗎?

我是未成年人感覺就是吃定我的樣子...

我該怎麼辦?

一、不用過於擔心。這個頂多只是社會秩序維護法而已,不會有刑事的問題。除非你公開場合罵他,或是放話要傷害他等。有很多的案件後續是因為口角引起的,可以的話儘量不要跟對方談太多。

二、真的不用太擔心,這貼一個裁定給你看好了,這個裁定最後是你的立場的人贏。

「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規定:「有左列

    各款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一、於公共
    場所或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酗酒滋事、謾罵喧鬧,不聽禁止
    者。二、無正當理由,擅吹警笛或擅發警號者。三、製造噪
    音或深夜喧嘩,妨害公眾安寧者。」,是依條第3款之規定
    ,必是:「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致妨害「公眾」安
    寧,始應受罰。雖妨害安寧通常都為鄰居報警,惟必須以處
    理警員身歷其境瞭解,噪音確實傳於戶外,又經鄰居證實,
    難以忍受者,始可認其妨害公眾安寧。經查,本件僅有檢舉
    人及其同住人之筆錄,尚無法證明所檢舉之聲響程度。且依
    處分機關之受理各類案件紀錄表所載「於屋內聽得聲音無法
    明確辨認是何處以及何物造成」,已難遽認檢舉人與其同住
    人所為異議人製造噪音檢舉為真,亦難認定本件同時有於
    檢舉人屋外之公眾場所可同時聽得感知之噪音,而符合裁罰
    之條件。況依異議人所提之鑑定報告,亦無檢舉人所陳情事
    。此外,又無其他積極證據證明異議人有處分書所載之事實
    。綜上,原處分機關依該條款裁處異議人罰鍰,難謂有理。
    異議人請求撤銷該處分,為有理由,原處分應予撤銷,並由
    本院另為裁定不罰。至原處分機關裁處所憑之另案裁定,與
    本件檢舉人無法舉證噪音為異議人所為之事實不同,不得比
    附援引,應併敘明。」

三、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並祝你新年快樂。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95號25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陳先生 104-02-17 21:42
回覆 楊俊鑫律師 的發言內容:

一、不用過於擔心。這個頂多只是社會秩序維護法而已,不會有刑事的問題。除非你公開場合罵他,或是放 ... (恕刪)

他們今天好像還聯合鄰居說要搞我欸,他們只有人證沒物證這樣告的成嗎?

而且我那個鄰居是在我家後面的他居然還跑到我前面跟我家前門鄰居說...

而且我房間跟前面鄰居至少離了6公尺或7公尺以上

前門鄰居他們家好像有裝監視器直接對著我家他們裝在2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7 23:59

.

chan 104-02-17 01:38

律師們您好,當初因為才剛滿18歲還懵懵懂懂,就與一間公司簽訂模特兒,後來因為家裡一些事情及公司老闆的問題導致無法繼續擔任公司模特兒,後來公司老闆想要告我違約,並叫我賠償當時違約費用50萬,當初簽約時有雙方的資料及蓋印章跟手印還有保證人,但沒有讓家裡的父母親知道,也沒有讓父母親同意,請問如果公司要告我的話,還有法律效用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2-17 08:5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因為未滿20歲,在法律上屬於未成年人,簽約必需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允許。

2、不過保證人的部份,是屬於獨立責任的,所以縱使您的部份經過法定代理人否認而無效,保證人仍必須就您違約的部份負責。

3、本文建議您應該盡速由您的法定代理人出面否認該筆契約,然後尋求正式諮詢分析契約是否有其他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han 104-02-18 02:21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原則上,因為未滿20歲,在法律上屬於未成年人 ... (恕刪)

那請問如果公司自己訂定的合約,未經過第三方公證人擬訂合約內容,那請問還有法律效用嗎??

一、未成年人簽契約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話效力未定,只要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的話就會確定的無效了。另,一定要先跟你父母說這件事,不然如果你父母不知道被你老板騙了簽名了就比較麻煩了…

二、保證人的部分如果也是未成年人的話,簽的契約還是一樣,如果其法定代理人拒絕同意就會無效。

三、以上,希望有幫到你,不要太擔心。並祝你新年快樂^_^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2段95號25樓之1,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附近

Vanessa 104-02-15 06:10

剛過一個月,有申請初步分析,可是因為現場被肇事者移動,警方怠惰態度消極,沒有找到很強烈證據都無法證明我是對的。我是綠燈直行,他是紅燈,我有受傷。現有的證據是沒有拍到紅綠燈但可以證明我有路權的超商監視器錄影帶,因目擊證人找不到但是他當下有跟超商店員口述經過的超商店員口供,議員幫我們查到當時交通號誌我方是綠燈但無法提供資料給我。

對方當天賠了3000修車費和2000紅包,第一次談和解嫌兩萬太多,之後就沒有聯絡。

我現在很不爽警方瀆職跟對方擺爛,不應該是我這個受害者在急吧,

要怎麼做對我有利,還有讓對方來求我和解呢?

我只知道提刑事是六個月內,現在還想知道如果刑事提告所需要的資金和程序?例如大概的律師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2-15 22:55

建議您可先提告過失傷害

Vanessa 104-02-16 09:56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直接提告除了需要就醫記錄和證明外,證據需要很明確嗎還是我這些就夠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