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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cky 104-05-02 21:35

本人於103年借款給男友,男友在103/7/29簽下無到期日的本票一張,分手後遲遲不還款,在104/4月本票裁定前才發現,他名下僅有的財產是一間房子,早已在簽下本票的次月,也就是103/8月以買賣名義,過戶到生母名下(生母與他無法律上的親屬關係),原本他的房子有房貸,還有設定債權給生母,但那時聽他生母說,還有剩餘價值,假設他原本房子價值1200萬-房貸600萬-設定給生母的債權250萬,那也還有剩餘350萬的價值,如果他們在買賣時生母實際未給付這350萬,那我是否可以主張這買賣有問題,為脫產行為,買賣無效?還是我能有什麼方式追回這筆欠款?因為前男友沒報薪資,扣不到薪水,也無其他財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2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有證據可證明對方有脫產之情形,可提起撤銷詐害債權之訴,撤銷該筆動產移轉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這可以請求撤銷贈與或買賣關係

況且只要打官司之後

可以調相關資料

如果為真的買賣

會有資金往來

抵押權設定也會移轉

如果都沒有

就可以證明非買賣

把他打成贈與並且撤銷

就能保障你的債權

機會蠻大的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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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sa 104-05-02 00:29

各位律師大家好,

我於去年八月遭網路禮券詐騙共87萬,對方藉由多次小額買賣(第一次購買2013.12月)培養買方們信任感,2014年08月時以友人們任職銀行最後一次使用禮券作為公司分紅名義,及父母陸續死亡無週轉金入殮為由(有電話及來往簡訊佐證說謊,其父母接健在)象20-30位買家騙取千萬匯款後已脫產,二度改名,姓(非父/母/夫姓)使其具有低收入戶資格且已有國家指派法扶律師協助幫忙,被告者除了她自己本身上尚包含其母親,丈夫共四人.(合理懷疑共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目前本案原告22人中已有6-8人(皆欠款十萬內,且接受其和解條件為分期每月三千無任何擔保人或擔保品)簽立無任何保障之和解書,想請教問題如下:

1.被告法院屢傳皆會出席(因其有侵占公款緩刑前科,法官已告知未到直接通緝)因原告方人數眾多,金額不一,委請律師追查本案不法所得是否符合經濟效益?

2.被告方積極想簽立,收集多份和解書,無奈其提出條件極欠缺誠意(欠八十七萬只想每月還三千的前提簽和解書(夫妻兩人都只用簡訊回覆聯絡,內容淨是他很有誠意要還款,無奈打工薪水微薄而欠金額過於龐大),我手上有對方說謊對話簡訊(騙子一人分飾二角,父病亡母跳樓等瞎扯蛋漫天謊話)/夫妻雙方簽立蓋手印的本票/相關電話錄音("...我老公說大不了進去牢裡坐一坐啊..還是沒錢還..."; 假裝自己是名門貴族之親戚/生活過得很好/公司高階主管等等喝咖啡時的錄音)目前尚未開庭亦未將錄音檔整理剪輯交付檢察官,前面已跑了事務官傳喚及地方調解委員會的流程,詐騙夫妻面對眾人時總擺出自己也是受害者,很有心要和解的矯情樣貌,請問我該如何是好?

感激不盡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告有多人,可以共同委任律師,也可以減少成本並避免每次皆需親自出庭,至於和解的部分,您們仍可以堅持,但也應考量對方目前名下之資產,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即可免費與我們聯繫。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據點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2 20: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對方無財產,是否仍需花費訴訟費用提告,您即須加以考量是否核算。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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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2 22: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 若對方無財產,是否仍需花費訴訟費用提告,您即須加以考量是否核算。

Lisa 104-05-05 15:1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原告有多人,可 ... (恕刪)

詐騙所得應該已轉移親友名下,請教此情況無法追討或聯帶提高相關人為共犯嗎?謝謝。

小智 104-05-01 11:36

律師您好

我有些糾紛想請問,我在民國103年5月中旬,有朋友急需向我借款,當初有寫一筆2萬元的借款單,並由他載明每次還款金額,但對方一再的藉故拖欠,後來又向我借2萬5並保證連同上次一起還。結果也還是一拖再拖,'從約定8月還款,之後又改成10月然後又改成今年1月25,之後又改到5月在還款,直到4/25日又表明希望我借他1萬5,並願意簽1萬5本票跟上次借的4萬5本票,一萬5的還款日期為5/1,4萬5的還款日為5/27,還說願提供身分證給我。於今年4/25我又借他,並側錄了當時的過程,對方說5/1號會先還我1萬5,之後隔天星期日我傳封簡訊給他告知所借的款項,必須照本票上所寫還清。對方卻又回說他公司要5/9才有領薪資,我要求他5/1一定要先還我一些,對方也說好,直到今日我問對方有無還款意向,他手機一直為轉接語音的狀態,之後才在10:15回傳5/17號才能給我1萬5,有藉於去年的經驗我知道,到時他可能還會藉故拖延,我想請問律師們,我該怎麼處理呢?

還有每次交錢給他都是以現金方式給予,除了第一次有寫借款和這次有錄音外,不知是否會有影響呢?不過當時借款寫得很簡陋,內容為本人陳XX向張XX借款2萬元整,並約定從103 5/2~5/15每日匯一千元,立約人陳XX 103 5/1,這樣是否不夠完整,也想請律師解惑。

沈恆 (沈律師) 104-05-01 12:30

您好!

本票到期,如果對方仍不還錢,先聲請本票裁定強制執行,就可查扣拍賣對方財產來償債。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借款的部分要搜集借款交付及借款合意的證據。一般是寫借據然後寫「已收訖」或類似字樣。

如果證據較弱的話要加強搜證。楊俊鑫律師於台北0928967948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5-01 23:24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唷。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5-01 23: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將對方藉詞拖延之理由錄音蒐證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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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采 104-04-30 12:39

您好:因為家母曾經跟一位朋友簽屬合資同意書,債權人看家母急需用錢故同意借出200萬。債務人在合約上掛著合資同意書,實為還款借據,約定每個月以5萬給錢,須給8年,並以房屋當作抵押,若沒辦法給款,以利19%計(我哥為連帶保證人)。3個月後已無力償還,並把抵押品賣給債權人兒子,事後繼續還錢。家兄日前發現,除了本張合資同意書外,家母上簽一張本票200單據,覺得備受欺騙。我們可以訴請合約失效嗎?那我們應該怎麼做?

P.S過程中,這個買房的人曾經持高爾夫球桿到家中討債,我們有報警,但是苦無證據(證人不願得罪,當事人也矢口否認),萬一訴請法律,不知道他們會不會又開始威脅我們。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30 16: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請提供協議書的全文,以利判斷。

不過就您所述的狀況,難以主張契約脅迫或是重利等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審視您們契約內容如何約定,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游 104-04-29 21:20

100萬本票債權存在的簡易庭律師,已開過1次庭了,謝謝

104-04-28 17:26
不知有誰能幫幫我,我對法律一點都不懂請問:

我在數日前因不堪地下錢莊逼債追討,便去報警處理,也順利的把對方抓到,可是警方也就錄完筆錄就把人放回去了,隔天對方傳簡訊說他要告我詐欺,因為我欠他錢不還(我只有30萬)~

在104年農曆前夕我因資金上調度困難,情急之下跟地下錢莊借了30萬,當天開了45萬的支票地下錢莊換取14天的期限,我繳不出費用前前後後一共給對方9萬1千的利息並開了91.9萬的支票足足3倍,也因這樣我無法負荷也無力攤還全部90多萬的錢,過程中我找朋友跟對方約了兩次見面談判,而對方卻都避不見面,對方反而直接把支票入到銀行,因為帳戶沒錢跳票,也造成了我的票信破產, 對方堅持要用70萬才願意解決,不然連談都不用談,在這期間每天擔心受怕,對方也找兄弟到我家逮人還好那時我有是與家人一起出門沒碰上,否則後果連想都不敢想,對方也四處貼字條說我欠錢不還請左右鄰居要小心,我實在不堪如此擔心害怕才報警抓人,當天抓人時我也準備了30萬要與對方和解,可是對方還帶兄弟來說一定要70萬,警察便衣在場只好把對方通通帶去警局作筆錄,對方當場拿出我的支票本票,警方也說重利一定成立的.但現在對方反告我詐欺,他告的成嗎?我很害怕對方會不會又使出甚麼怪招,並敬他們在暗我在明阿!我還有家庭有老人家有小孩,難道我還要日日處在恐懼之下過日子,對方說重利罪不會被關是可以用錢買時間,報警好像也沒有用阿!我能用甚麼方式反告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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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理律師事務所、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8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提出之詐欺告訴,可主張為民事借貸而為無罪答辯;另可提出證據委任律師對度方提出刑事重利罪恐嚇危安之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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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文 104-04-27 21:30

我想請問一下

借我朋友錢時有簽下本票跟拿雙證件影印本

說好每個月慢慢償還可是他都沒有還到半毛錢

手機也都停用了事情也經過快要一年了

想請問我能怎麼處裡?

有上網查到本票裁定

可是他如果沒有財產.勞保.薪轉

那我有什麼方法可以要回這筆錢

我有經過認識的朋友問到他在洗車場工作晚上在夜市工作這些好像都沒在報稅的那我要如何處裡呢?

我也不知道他在哪家洗車場哪個夜市的哪攤做事情

可以請教我如何處理這種事情嗎?

一次真的就讓我嚇到了,以後我絕對不敢再借錢給朋友了

沈恆 (沈律師) 104-04-27 22:44

您好!

先取得本票裁定,然後持續維持時效,等到有一天發現對方有任何財產,都可強制執行。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7 23:06

可以聲請本票裁定裁定下來後再聲請強制執行,若對方沒財產就先換債權憑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7 2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查不到對方之財產聲請強制執行無結果,僅能換發債權憑證,且定期需更換,否則該債權憑證亦會超過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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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宗 104-04-27 00:02

您好:

目前要向另一賣家購買重機,但由於對方此車還在貸款當中,因此這裡做法會先把錢提供給賣方然後簽訂本票合約書,等償還並過戶後,完成交易,合約書的內容為以下,請協助確認內容是否有問題呢?謝謝您。

-------------------------------------------------------------------------

汽車買賣合約

 

合約人:賣方     (簡稱甲方),買方      (簡稱乙方),經雙方同意共立買賣合約如下:

 

一、甲方所擁有車輛年份  2014   廠牌 三陽SYM 車型 GTS300I ABS,牌照號碼                號,   引擎號碼                  願讓售予乙方,經雙方同意價格為新台幣 零 佰萬 壹 拾萬  陸 萬  伍 仟  零 佰  零 拾 零 元整。

二、 由於此車輛甲方目前尚在貸款中,故需等乙方提供款項給甲方,辦理信貸償還作業並過戶後,      始得完成交易,乙方於簽訂合約時,交付款項新台幣 165000 元無誤,甲方需簽訂本票         新台幣 165000 元無誤交予乙方,甲方開立予乙方之本票過戶完成後歸還甲方自行銷毀。

三、 乙方付清款項後,甲方應立即將該車之全部證件交予乙方辦理過戶同時交車,若該車於過戶交車前有交通違規罰款事項或來源不明、產權糾紛等情事,概由甲方負全責,如因此無法辦理過戶車款須無條件退還乙方不得異議。

四、 乙方於民國 104 年 月 日         時           分接管該車,其後行民、刑事責任概由乙方負責。     

五、 合約成立後,雙方不得違約,若甲方違約不賣,應將已收金額款項償還乙方,若乙方違約不買,      甲方得以要求乙方付新台幣壹萬元罰款,並有權收回該車。

六、 雙方如有一方違約,得自願放棄法律先訴抗辯權,不得提出異議。  

七、 以上買賣合約係雙方同意議定,各須遵守覆行,恐口無憑特立合約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為憑,簽約當日即行生效。

 

附註:該車 年度 期牌照稅由 方負責繳納, 期燃料稅由 方負責繳納,過戶規費由          方負責繳納。

 

 

甲方(賣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住址電話:                                                                                                                                      

 

乙方(買方)簽章:                                 身份證字號:                                                   

住址電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GIRL 104-04-25 16:02

因為賭博欠的賭債,沒簽下借據也沒簽下本票,對方說有人證可以證明欠款,但是沒有資金互相流動。只有傳訊息問對方什麼時候還錢,對方也一直沒有回答。

請問這樣債主可以因為有人證提告索取欠債嗎?而欠債人被提告的話需要提出是賭債的證據反駁欠債說法嗎?

楊律師 104-04-25 18:50

請對方先舉證你們有借貸合意與交付借貸借款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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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有資金流向及人證出來作證,則對方仍可能會勝訴,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5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若能證明雙方為借貸合意且亦有交付款項,如收據或匯款紀錄,即有可能成立之,目前可就是否有借貸合意及交付款項部分加以爭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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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金 104-04-25 10:36

商業本票的效力和一般本票的效力期限相同,票據法上稱為”票據時效”或”追期”,而本票票據時效又有兩種:

1. 對發票人請求的時效,時間為自到期日起算三年(票據法第22條第一項),

2. 對本票背書人的請求時效,是一年(票據法第22條第二項)本票

 

時限:本票從票面到期日起算三年內有效,逾期失其效力

請問上述是指如果本票發票人是我,上面還有背書人我朋友,那這樣是指持票人對我請求的時效是3年,而對我朋友保證人(背書人),請求時效是一年,是這個意思嗎?? 過了時效期是否也代表本票無效了  請教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4-25 11:32

您好!

執票人對發票人(您)請求時效自到期日起算三年,對背書人(朋友)請求時效自作成拒絕證書日起算一年,不行使而消滅。但時效消滅後並不是本票無效,本票還是有效,只是發票人或背書人於時效消滅後取得拒絕支付票據債務的抗辯權。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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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 104-04-24 01:29

律師們好,我媽媽在家時遇到郵差拿著平常都是用平信寄送的賣場DM叫她簽名,所以媽媽就簽了,事情是三個禮拜前發生的事,到最近媽媽朋友寄了有假郵差讓人簽名簽到本票財產查封,我想問一下雖然從簽名後到現在還沒發生任何事,但萬一真的被騙簽到本票,有沒有可以先預防的方法,還有我們已經先到警局備案了,也打電話到賣場尋問他們說並無需要給會員簽收的信件,我們現在要先把媽媽名下的財產轉出來嗎,媽媽名下目前是沒有房子跟車子只有戶頭的錢和定存,還有會不會影響到配偶的財產,有沒有可以預防這件事發生的方法,感謝幫忙,我真的很擔心媽媽。

沈恆 (沈律師) 104-04-24 05:56

您好!

1.只有本票債務人有責任,不會影響其配偶的財產
2.如果知道本票號碼及金額,可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如果都不知道,只能等持票人追討票款時再提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3.預防方法就是簽名時要更謹慎。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友志 104-04-23 22:26

想請問如果一張本票上面只有簽名和手印屬於發票人所親自簽署

而其它像:發票上的金額.日期.地址.皆為別人所書寫

那這張本票是成立的? 授權的定義是指?書面?或口頭?

因我父親生前有做廣播節目有積欠廣播錢!

我父親有喝酒的狀態下對方要求我父親簽立本票,我父親在本票上只簽名跟蓋手印而已,其他皆非本人所書寫!而我也沒看到所謂的”授權”!所以想請問這樣開出的本票有什麼問題?

例外:我今日在法庭上詢問法官票據法相關法條時,有詢問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時,法官說這不能這樣解釋,請問這如何解釋票據法上的類似這種案列的解釋? 謝大家!

賴小慧 104-04-23 16:51

各位律師您們好,日前我收到地方法院家事法庭通知書,案由是"給付生活費(扶養)",一個在2002年左右消失的母親,當初莫名離開時,還留下了債務給我們孩子,所幸由舅舅們承擔,而弟弟妹妹也由舅舅們們代為扶養到有能力離開獨立生活為止(我是家中大姐,事發當時我約20歲,弟弟16歲,妹妹9歲)。曾經這位母親不止一次的對我口出惡言並傳訊恐嚇(內容大多是:妳就不要一個人走在路上,我一定找人強姦妳,而且還是輪姦,然後再潑妳流酸,讓妳死....等等),並且還曾因他個人債務問題,讓他的債主找上家裡,差一點就把妹妹和我壓走去賣淫為她還債,所幸當時任職公司的老闆出面跟債主協調,才得以保全。債務由媽媽的母親也就是我的外婆賣掉房子代為還債,但在賣房子時才得知房子已被媽媽偷偷的拿去二胎,所以不足部分就由舅舅牽本票給債主,這樣一個荒唐的媽媽,在一次又一次原諒之後,換來的卻是更過分的對待,至此死心,所以此後的電話和訊息再也不理會,直至前些日子,得知我和妹妹都結婚了,但沒有告訴他,然後她也輾轉知道妹妹懷了孕,卻完全不顧即將臨盆的安危,不斷的傳訊恐嚇騷擾,他要的並不是我們這些孩子,而是金錢,他覺的我們過的似乎不錯就開始找上門,我想請問,孩子應該盡到扶養責任,但一位母親就不需要?聽聞這樣的調解庭通常都是父母親有利,無助之下實在不知該如何尋問,我一個月薪資24000,他要求每月給付10000,這樣的要求是合理的?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23 17:26

扶養權利人若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是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是可以請求法院減輕扶養責任,若情節重大,甚至可以請求免除(民法第1118-1),提供您參考。

您好:

1. 依民法第1118-1條「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

2.因為對方根本沒有撫養您,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減輕或免除您對母親的扶養義務。

3.因為在您未成年時,母親有義務要撫養您,您亦可打民事官司,向母親訴請求二十歲之前的撫養費。若您有任為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23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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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23 23: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主張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之。

1.  就閣下所述問題,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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啾啾 104-04-18 23:21
你好,我是從事美容美體spa館的美容師,服務的公司是由一間化妝品公司自己出來開的直營店,目前有兩間,兩間加起來共有七人,但公司沒有幫員工保勞健保,雖然有補貼金額讓我們自己去美容工會加保,但我們每個月還是得自己多拿五百元付工會費用;我們直營店也沒有營業登記證,每次客人買產品要求要發票時,他們都請總公司開發票,這很明顯是在逃漏稅;另外我們和公司簽了合約,未滿兩年要賠公司五萬元,但期間根本也沒有什麼教育訓練,都是學姊有空才教,所使用的精油花費也不多,因為練習不多都直接上場做客人了,除了簽合約我們還簽了五萬元的本票,但我們員工不但沒有合約副本連拷貝的合約本票都沒有,跟公司反應要看合約,卻ㄧ直拖,最後也沒有給我們看,當初是覺得公司不錯才簽約,結果沒多久他們卻開始調降操作獎金,光是這 樣薪水方面就差很多!加上做久都有職業病,手發炎,所以已經決定要離職,但卻卡在合約本票 想請問若堅持離職不做,是不是得履行合約賠償五萬元呢? 再麻煩回答了,謝謝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4-18 23:27

1.建議就勞健保、勞退、以及降薪、開本票等事(如公司還有其他違反勞基法事情可再列入),向勞工局申請跟雇主勞資調解,協調不成時,還可以申訴公司

2.通常你爭取你的勞工權益後,公司應該會很希望你趕快走,當然, 離開時爭取資遣費、非自願離職證明書是必須的

3.違約金5萬元,是否一定要賠?建議將合約律師看過,分析會較中肯(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8 23: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業者之違法行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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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4-17 14:57

不知有誰能幫幫我,我對法律一點都不懂請問:

我在數日前因不堪地下錢莊逼債追討,便去報警處理,也順利的把對方抓到,可是警方也就錄完筆錄就把人放回去了,隔天對方傳簡訊說他要告我詐欺,因為我欠他錢不還(我只有30萬)~

在104年農曆前夕我因資金上調度困難,情急之下跟地下錢莊借了30萬,當天開了45萬的支票地下錢莊換取14天的期限,我繳不出費用前前後後一共給對方9萬1千的利息並開了91.9萬的支票足足3倍,也因這樣我無法負荷也無力攤還全部90多萬的錢,過程中我找朋友跟對方約了兩次見面談判,而對方卻都避不見面,對方反而直接把支票入到銀行,因為帳戶沒錢跳票,也造成了我的票信破產, 對方堅持要用70萬才願意解決,不然連談都不用談,在這期間每天擔心受怕,對方也找兄弟到我家逮人還好那時我有是與家人一起出門沒碰上,否則後果連想都不敢想,對方也四處貼字條說我欠錢不還請左右鄰居要小心,我實在不堪如此擔心害怕才報警抓人,當天抓人時我也準備了30萬要與對方和解,可是對方還帶兄弟來說一定要70萬,警察便衣在場只好把對方通通帶去警局作筆錄,對方當場拿出我的支票本票,警方也說重利一定成立的.但現在對方反告我詐欺,他告的成嗎?我很害怕對方會不會又使出甚麼怪招,並敬他們在暗我在明阿!我還有家庭有老人家有小孩,難道我還要日日處在恐懼之下過日子,對方說重利罪不會被關是可以用錢買時間,報警好像也沒有用阿!我能用甚麼方式反告回去,讓法律好好制裁他們.

文城 104-07-09 13:22
告地檢署比較有用 請檢察官定期傳喚他們 它們很快就會收斂  就告地下錢莊逼債重利罪  他們告你詐欺不會成立 因為你犯的錯 應該叫債務不履行 就是一般的欠錢不還 所謂的詐欺 一般要有使用詐術才算 快去地檢署提告巴  又不就請警察局幫你把案件送地檢署
李先生 104-04-17 01:30

您好 , 我有三個問題需要法律諮詢
1. 我父親在102年時 , 接受林姓房仲建議 , 購買一棟位於蘆洲區三民路的公寓4樓 , 而後林姓房仲又向父親請求販賣三民路公寓4樓 , 轉投資一間位於蘆洲區民族路的店面 , 並以房子的交易金額龐大,買方難免猶豫,為確認買方購屋意願並保障買賣雙方權益為由 , 向父親索取一筆斡旋金約新台幣100萬元整 , 且父親在林姓房仲人格保證下 , 互相並無簽訂任何委任契約 , 而後因為買賣價格無法成交 , 通常斡旋金常會有3到5天的斡旋期限,期限一到,契約當然失效,固無問題,但林姓房仲確遲遲未歸還斡旋金 , 並且將自己的存摺與印章 , 交付給予我的父親 , 讓他去提領 , 但是存摺內有當初父親匯款的100萬元紀錄 , 次日後父親要去提領林姓房仲存摺內的100萬元時 , 銀行確告知存摺以經辦理遺失 , 存摺內裡的100萬元也已經被領走了 , 至電給林姓房仲後 , 他聲稱自己手頭無錢 , 並簽下一張新台幣80萬元本票給我父親 , 至今卻仍無法兌現 


2. 同民國102年初 , 父親委任林姓房仲負責位於蘆洲區三民路的公寓4樓之室內裝修 , 前後裝修費約索取新台幣60萬元左右以及建築師事務所簽證費用約新台幣8萬元整 , 竣工後陸續接到工程局投訴非法室內裝修之書面規勸 , 並於民國102年10月4日 , 103年5月12日 , 103年12月30日 , 合計共開出三張罰鍰 , 民國102年10月4日開出第一張罰鍰後 , 父親委任林姓房仲出面處理 , 林姓房仲答應出面處理卻仍遲遲未有消息 , 導致後續陸續被工程局開罰約新台幣20萬元之罰鍰 , 並謊稱已向工程局申請合格室內裝修證明 , 本人實際前往工程局確認後 , 發現卻與事實不符


3. 同民國102年中 , 父親委任林姓房仲負責位於蘆洲區三民路的公寓4樓之房屋出租 , 父親在林姓房仲再次人格保證下 , 雙方互相並無簽訂任何委任契約 , 將房屋出租102 – 104 年 4月間 , 並無交付任何房租給屋主 , 林姓房仲且在無告知屋主的情況下 , 無簽訂契約並擅自讓自己的女兒入住 , 約半年之久 , 直至104年3月屋主發現 , 並告知驅離 , 要求林姓房仲支付房租 , 林姓房仲仍聲稱自己手頭無錢為由 , 不肯交還代收的房租給屋主 , 並擅自扣留其他退租房客的訂金 , 約3萬元 , 至今仍無退還 


請問林姓房仲有哪些罪狀可成立 , 請求該如何控訴或其法律途徑 , 非常感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本案會涉及侵占詐欺等罪嫌

 

應該要提告才能取回相關款項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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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刑事可以朝詐欺,侵占等罪去提告,而民事的部分,由於您們未簽立契約,所以要從資金流向來舉證,且若能先針對該房仲進行假扣押應先進行,否則其脫產也無濟於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104-04-17 01:18

一個朋友她去年跟我借了70萬.當時也簽下本票借據.後來他說要把房子賣了以後才能還我錢.我也跟他時間去賣.但後來我想乾脆我直接把房子買下來.一查之下才發現屋主根本不是他.後來協商說要每個月慢慢還.至今一次都未給過.打電話也不接了.請問他這樣是否算是詐欺.賣房子的事情有LINE的對話紀錄.這樣是否可算是證據呢.煩請協助幫忙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4-17 07:40

欠債不還要告詐欺不容易,除非對方可以證明對方可以隱匿自己的償債能力、擺明借了就不還等。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7 23: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聲請本票裁定,若對方未異議,待確定後,即可強制執行,至於是否構成刑事詐欺,您須提出對方施用詐術之證據,並與您財產上之損失有直接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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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蘇達 104-04-14 21:20

我親戚在十五年前與友人借了40萬元並於兩年內還清,

但之間借與還都沒有書面紀錄資料,

差不多幾年前該友人向兒子聲稱此筆債務尚未還清,

友人兒子開始以高利貸的方式討債,以一個月5萬、一年60萬的利息不斷累加,

最後我親戚還在對方的恐嚇下簽了本票695萬,

還傻傻去了調解委員會承認此筆債務

目前沒有掌握對方恐嚇證據

不過與對方兒子談話過程中有錄到對方親口說這筆債務是高利貸,

計算方式為一個月5萬一年60萬的金額利息不斷累加

且當初沒有任何借據也不知道借多少錢。

請問這樣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救濟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14 21:3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可能涉犯重利罪,建議可以提起刑事告訴,不過提告前,建議親自尋求正式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4 21:34

因為時間已經久遠,若主張是基於強暴脅迫而為之意思表示,舉證上可能會有點困難。建議就不要還了,讓債務人名下沒有任何財產債權人也無法執行之狀態!若對方仍舊暴力討債,可蒐集相關證據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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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對方的行為涉嫌觸犯我國刑法第344條重利罪,建議先蒐集對方恐嚇的相關證據向警方報案。

2.因為雙方借貸關係都無借據,因此必須透過匯款紀錄和人證來證明債務關係。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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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蘇達 104-04-14 21:01

我親戚在十五年前與友人借了40萬元並於兩年內還清,

但之間借與還都沒有書面紀錄資料,

差不多幾年前該友人向兒子聲稱此筆債務尚未還清,

友人兒子開始以高利貸的方式討債,以一個月5萬、一年60萬的利息不斷累加,

最後我親戚還在對方的恐嚇下簽了本票695萬,

還傻傻去了調解委員會承認此筆債務

目前沒有掌握對方恐嚇證據

不過與對方兒子談話過程中有錄到對方親口說這筆債務是高利貸,

計算方式為一個月5萬一年60萬的金額利息不斷累加

且當初沒有任何借據也不知道借多少錢。

請問這樣還有什麼辦法可以救濟嗎?

104-04-12 09:50
律師大大您好,因目前在一間租賃客車公司上班,因在裡面有購入一台車,此車為租賃車,掛公司名字,但每月我需自行繳交車款給公司,所以有簽立本票,但是因為目前想轉換跑道,想離職公司要我一樣繳交車的頭款,我說好沒問題,但是公司卻不讓我離職換另一份工作,但我並沒說不繳,雖離職我依然會繳款,所以公司說,要是我離職,他們要拿本票至法院提告,及詐欺。各位律師大人我該怎麼做? 如他們提告是否需進牢獄之災?但我也說我依然會繳款,但是也不願放人,這公司也無任何勞健保,我該如何是好?
沈恆 (沈律師) 104-04-12 20:48

您好!

離職是您的自由,公司不能拒絕,只要您有依約繼續繳款,應不會構成詐欺
在您有依約繼續繳款的前提下,公司如果聲請本票強制執行,您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來抗衡。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yh 104-04-10 18:29

您好

預售屋購入簽約時,房地價款分期付款明細表內,自備款為價金3成,剩餘7成為貸款,提交對保資料時,建商要求簽兩張本票,一張為交屋尾款10萬本票,另一張為扣除尾款10萬的貸款本票,需一同交付與建商保管,收到本票(銀貸及交屋款)且銀行對保完成,再加一個月左右完成撥款並且通知交屋,因合約裡並未提及要簽尾交屋本票,且驗屋完成後待建設公司的權狀房屋鑰匙等文件備齊完成點交,是以現金方式付款給建商,因提出此點質疑,建商接受於驗屋完成後以現金方式付清尾款,此點無異議。但問題有二:

1. 查詢內政部100年3月更新的預售合約規定,交屋尾款按內政部規定應該保留價金1%,也致電建管處詢問過其實至少是5%,必須是以占價金百分比表達不可以單筆金額呈現,但建商以兩肇雙方所簽合約尾款是10萬為由拒絕修正尾款金額以及更新銀貸本票金額,如此,消保官或是法律途徑可解?

2. 呈上,若是在此點爭執,怕會牽扯到延遲交屋所產生的至那金問題,按合約所提,賣方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買方進行交屋使用執照預計,預計今年5月中核發下來,是否於今年11月前完成交屋就不算延滯?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10 22: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建商有爭議,應視契約如何約定,若契約條款無無效之事由,您與建商均須受契約條款約定之拘束,除非雙方均同意變更契約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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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4-10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與建商有爭議,應視契約如何約定,若契約條款無無效之事由,您與建商均須受契約條款約定之拘束,除非雙方均同意變更契約條款內容。

Lulu 104-04-08 14:18
律師大人們:您好!請一下有關預售屋買賣合約問題.若是在未審閱買賣契約下,付了訂金,並簽了簽約金本票,且在空白契約上簽名,有可能拿回訂金和本票嗎? 謝謝!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可以主張無審閱期定型化契約無效

要求取回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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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維珊 (家庭律師) 104-04-08 17:45

您好,您的問題在於您現在想要違約了。通常建商都會給予審閱期,或特別把審閱期提前,這點您可能要多注意,建議看清楚違約條件,並且設立停損點,與建商溝通。如果暫時不想上法院,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聲請消保調解看看。

以上,梁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4-08 23: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似欲毀買,則應視契約上審閱期間有無倒填之情形,通常均會倒填,若無法主張審閱期間之違反,僅能就違約金酌減下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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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陶 104-04-08 07:57

我之前的工作是做生產工廠的業務,負責跑加工廠商,工作內容月初發帳單,月底收帳,平常就是跑跑客戶聯絡客情,處理一些工廠與加工廠的問題,是一個居中協調的角色。問題是當離職的時候,那時所有的帳都收了,只剩最後一家還未付,貨款大概是六萬多,公司表示客戶如未付款,當初應徵的時候有說明業務要承擔三成,我還簽了一張承擔三成18,000(60,000*0.3)的銀行本票,才能離職,現在想起來毛毛的,請問,如果真的發生客戶未付貨款,要我付三成,這是否有違反勞基法,還是違反其他法律的相關規定,我應如何自保,前公司如果真的拿那張本票去兌領,我是否有規避的方法。那又如果我怎麼樣都要承擔那三成貨款,如果我跟公司說我要分期支付,公司又是否有權利要求或是限制我每月的金額和期數(畢竟這是很莫名的冤妄錢,能拖就拖,金額能多小就多小,不要影響到我的生活),拜託各位律師給我相關的解答,在下感激之至。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4-08 08:5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此部分應該先回歸雙方的約定,所謂的負擔三成的原因及用意為何?之前是否有類似事件發生?

2、本文認為,要求員工負擔應收帳款部分責任並不合理,此部分倘若真的遭聲請本票執行,可以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不過還是要先釐清前開問題較為精確。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不論貨款沒收到可否歸責於你都要求你要負擔一部分的責任,且收到貨款你也沒有因此獲得任何利益,這樣的約定顯然是規避雇主的風險,對你顯失公平。將來如果雇主提起本票裁定,你可以提起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表示這個契約是定型化契約,你因為需要工作而無議約的地位,擬約的雇主顯然是在規避自己的責任,將責任由你承擔,你主張依照民法第247-1條規定,該部分約定無效。

謹答覆如上,歡迎您到本所網頁逛逛,本所網址: asfreeagain.blogspot.tw

您如果和公司約定貨款中之三成由自己負擔,就會類似包銷制度之承攬契約,這時候就不適用勞基法之相關規定

樂比 104-04-07 10:13
您好 原先在養生館上班,有位股東退股,轉賣股份給我。股份是36萬(我不是ㄧ次給36萬 ,分六期,簽六張本票),股東只有我跟另一個,另一個股東是負責人也是店長 因為理念不合在三月初提出退股,她說再找人買我股份,但到現在沒有動靜 三月我也沒分到紅利也沒看到整月報表(三月是有賺的,有傳每天的收入給我) 合約書上 1.沒寫合夥期限。2,有寫3月開始分紅,開銷我跟她一人一半 3需雙方同意才能將養生館變賣,若一方不同意不得變賣及不得退股或拿回股份現款 我跟她說要退,她說幫我找人買我股份,她說找到適合的人沒那麼簡單 若一直這樣下去,我該怎麼處理?
何明諺 (何律師) 104-04-07 10:31

您好:

1.無合夥期限之合夥合夥人有權聲明退夥,但需在兩個月前告知對方(如三月告知五月要退夥)才

   合法;且退夥後必須要與合夥人結算合夥財產,對於退夥前之債務仍應負責。

2.本件另一合夥人不同意你退夥之行為,恐與法不合,建議還是委請律師尋求專業協助為宜。

以上 謝謝

如居於高屏地區,歡迎來電(所)指名本人諮詢。

小輝 104-03-30 19:20

我與債權人有金錢糾紛 土地已被我設定為第一順位 已經過了還款期限一個月了 對方始終聯絡不上  傳訊息也沒回  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處理呢? 謝謝

 

ps: 本票  匯款紀錄  都有

沈恆 (沈律師) 104-03-30 20:09

您好!

如果已在對方土地設定第一順位抵押權,只要您能證明對方欠款金額及已逾期未還款,可向法院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就拍賣所得受第一順位清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30 20:50

既然要抵押權設定,可以跟法院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唷!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的擔保做的很確實,而本件既然已有設定抵押,自然可以聲請拍賣抵押物,以早日取償,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輝你好:

若你所設定的抵押物是土地持份而你沒有考慮要承受,

或是你知道債務人所有的其他財產

建議可一併聲請本票裁定後,以本票裁定及拍賣抵押物裁定一併向執行法院聲請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不限於抵押土地),可加強確保你的債權全額受償的機會。

以上供參。

債權人既已對債務人之動產辦理設定抵押登記,期屆未獲清償即可依法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藉以滿足債權閣下如需專業律師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小陳 104-03-29 16:22

你好 想請問:

1.朋友跟前女友分手時簽了數張總和新台幣200萬元整的本票給女生,朋友有跟前女友借錢是事實,但是金額沒有到200萬。當初簽200萬是為了想挽回她所以才簽的。後來付了幾期(幾萬)我朋友覺得挽不回來也沒錢付了,所以就沒付了。導致雙方在line上亙相嗆聲要處理對方。

2.過了二天我朋友就被這個女生的現任男友,帶了三個人含他男朋友四個人去公司打了他一頓,還恐嚇我朋友說看要怎麼處理這筆債,不然就要交給地下討債公司處理了。

3.過了一個星期有六個人登門討債(拿了當初寫的協議書跟本票的影本),對方沒有經過管理員同意也沒有換証,就直接進入大樓走樓梯上去按電鈴找人。我朋友當時不在家只剩他媽媽及舅舅在家,門剛打開對方就直接闖入了停留了半個小時之久,還恐嚇我朋友的媽媽說:你兒子欠債妳不處理一下嗎?不然到時我們每天來樓下等,把人壓走,斷手斷腳之類......。還留電話叫我朋友跟她媽媽看要怎麼處理通知他。

4.後來又打電話恐嚇說五號要去我朋友的公司收錢。

想請問的是:問題1中.申請本票債權不存在的機會大嗎?

問題2中.傷害(有驗傷單及証人),恐嚇告得成嗎?

問題3中:闖入民宅,恐嚇告得成嗎?

問題4中:如果對方真的去公司報警能告對方什麼?

另外:若以上罪名能成立的話能告女方教唆嗎?

謝謝指教

楊律師 104-03-29 20:16

請攜帶相關證據到警局報案

向對方提出恐嚇取財恐嚇危安與侵入住居之刑事告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9 23: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可考慮提出,惟您須盡舉證責任,且若您無禁止背書轉讓本票背書轉讓與第三人,就比較有問題;另關於對方傷害您、恐嚇您之行為,可彙整驗傷單、錄音及其他證據委任律師具狀至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傷害恐嚇危安及侵入住居等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9 23: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所為可能已經構成恐嚇危安侵入住居等相關犯罪,建議您蒐集相關現場監視器證據,並自行或委任律師撰寫書狀向地檢署提告唷。 

另外,待檢察官起訴後,告訴人可提出附帶民事請求損害賠償,向對方主張損害賠償

當然,也可以在偵查過程中,於對方和解,並約定和解金。

一、本票部分,如果是直接前手請求,那可以主張超過多少以後(借款),不得請求。

二、傷害恐嚇部分,有很大機會會成立,另外侵入住宅部分,過程中若有要求退去仍留滯在內,亦有構成侵入住居之可能。侵入住居與傷害,有告訴期六個月的問題,附此敘明。

三、去公司要看他陳述的內容為何,若只是說快點還錢、不要欠錢不還之類的,那可能拿他沒辦法,但是如果有講一些小心一點、斷手斷腳,那就會構成恐嚇

四、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洽詢。

104-03-28 22:39

您好

請問5年前對方威脅簽下本票還有效力嗎

 

如無效力~進期對方討債我支付了還能拿回嗎

胡志彬 (阿彬律師) 104-03-28 23:18

1.對方為何脅迫你簽本票?是否確實有欠對方債務?如無,則對方可能構成恐嚇取財恐嚇危害安全或強制等罪,如有,仍應視個案情形以及對方的手段等,才能斷定有無構成刑事犯罪。

2.本票發票人的責任,票據時效自到期日起算3年,如果過了時效,可以拒絕給付票款,但仍會有票據法第22條第四項利益償還請求權的適用

3.如你確實有欠對方而你已付款,就算過了3年時效,對方可以拒絕返還

4.如果開本票付款是因為其他債務,則如本票未獲兌現,債主仍可用原來的債權(例如借貸關係下借款返還請求權時效為15年)索討(我是胡志彬律師0963470881)

楊律師 104-03-28 23:19

可考慮對對方提出恐嚇取財刑事告訴

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8 23:50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8 2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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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票之到期日若過了5年,票據債務人得依時效抗辯,主張票款請求人不得請求票款。

二、若票款請求權人把票據作為原因關係的證據(例如:借貸),那請求權時效為15年。

三、若主張當時係因票款請求權人以不法手段迫使你開立本票,你必須負舉證責任

四、如欲詳談,歡迎來電預約諮詢!

Kate 104-03-27 15:42

想請問一下
股東拿我個人簽給他的本票
到法院申請裁定 
因為時間有點久了
請問一下如何查詢此本票是否裁定成立?

 


 

 

 

 

 


Shean 104-03-26 15:29

各位大大你好~

本人有一張借貸本票去年底到期,並向法院申請本票裁定,結果法院以沒有提示證明為由裁定退回, 因此我再寄一封存證信函債務人, 退回原因為無人簽收”招領逾期退回”,從網上資料如係招領逾期就不能證明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而很容易被駁回聲請,請問我還能有啥麼方式可以提出提示證明, 去申請本票裁定證明?

 

以招領逾期退回信封當作送達提示證明? 電話錄音? 申請調解委員會?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除申請本票裁定外,您也可以以借貸關係來聲請法院發支付命令,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sammi 104-03-25 23:24

律師您好:

 94.03.31我老公朋友跟他借錢,當時他朋友有寫下本票及借劇,如果他不還要如何處理?

註:本票上期限沒有寫日期

謝謝律師,辛苦了!!??

1.  閣下如需專業支援協助,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使用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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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mmi你好:

你所說的本票上期限沒有寫日期是不是指本票沒有寫發票日?

如果未寫發票日的話,那麼這張就會是無效票,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若對方聲明異議後,在訴訟中再提出借據本票作為借款證據請求返還。

如果有寫發票日的話,可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若取得確定的支付命令、勝訴判決或本票裁定的話,便可向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以上供參。

liny 104-03-22 15:14

各位律師好:我去年將近年底借了朋友A錢,她也開立了本票給我,只知他因投資香港炒房賺了錢,因非香港本地人投資賺錢疑被懷疑為非法投資,而被香港廉政府扣押,需繳釋保證金A朋友才能拿回所賺的錢。而這投資A朋友聲稱是跟香港男友合資炒房賺的...。而A朋友說的借他前後1.2天她前一下來就會返還,可是過了幾天還是聯絡不上她香港男友,她只說她被詐騙集團騙了,她也報了警。隨後我一直聯絡不上A朋友,我就拿本票去法院對她執行支付命令,雖已裁定確定,我又接到法院通知,她提告本票不存在之說,說我有一同參與投資本票是因我怕她獨吞彩金要求她開立的....她完全是在說謊,目的是為撇清借我錢之實。再則最近有位她朋友B也被朋友A拐騙投資香港炒房,只是這次換慫恿朋友B直接匯款去國外帳戶,而不是以借錢名義。而B朋友投資的也沒下文,A朋友直說找不到對方了....。我跟B朋友的例子很像,A朋友都已類似手法拐騙說這投資穩的,要我們相信她,有事她會負責。請問我跟B朋友的例子可否告A朋友蓄意詐欺取財,我跟B朋友一致懷疑A朋友是詐騙集團成員之ㄧ....且近日又頻頻找B朋友再借她錢說她又有新投資是穩的,賺了錢會多分B朋友...。我跟B朋友可否對A朋友聯合提告,該蒐集什麼證據對我們比較有利?

為維護您的權益,請閣下將資料備齊,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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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22 1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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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4-03-22 18: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對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瓔慧 104-03-19 18:34

我的工作有簽合約,與本票三萬六千元整,只要我在合約期間有意離職就必須賠償違約金,請問公司與我簽合約是否違法或是妨礙自由呢?

沈恆 (沈律師) 104-03-19 18:56

您好!

這並不會拘束您人身自由,不是妨害自由

違約金條款是否合法有效?不能一概而論,要考慮其必要性及合理性,通常如果雇主有提供訓練或在職進修等而花費相當成本,且限制離職期間不過長,則違約條款就可能被認定合法有效。但即使違約金條款有效,違約賠償的數額若過高,仍有請求酌減的空間。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鍾孟杰 (鍾律師) 104-03-20 09:57

同上沈大律師所述,另外若約滿要離職,請記得向公司要求取回本票

許老老 104-03-18 23:05

申請強制執行時 雖然債權已確定且有確定證明書 但本票因搬家而遺失 此時該如何處理? 謝謝不吝賜教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9 09:3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偌已經取得確定判決、或是債權憑證,則本票本身遺失,並無影響。

2、當初倘若是以本票裁定作為執行名義,則倘若債務人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就會有問題。

 

 

 

104-03-16 17:11

您好:

請問一下,

AB雙方互開??書局買的商業本票給對方,

但B將A開的本票遺失(已忘記開票日期及金額),

有註明受款人,但無禁止轉讓背書、無付款銀行

1.是否可以雙方寫本票遺失切結書?就不用向法院公示催告?

2.請問切結書如何填寫?

謝謝!

Pat 104-03-16 16:38

您好,

我父親於大約民國90年左右替舅舅作保人,舅舅向當初的寶島銀行(現在的日盛銀行借貸了1500萬,當時有提供一棟透天和一塊土地作抵押,但銀行經手人員給我父親簽了空白的本票。隨後幾年因舅舅公司經營不善,避不見面也未按時還款,銀行之後拍賣了舅舅抵押的土地及透天,拍賣所得大約900萬元。此900萬元理應清償部分貸款,但不曉得是不是因為空白本票的緣故銀行卻通知我們欠款還有1200餘萬元。我父親當然不服氣,當時大人們好像也有找律師處理,最後也不了了之。從此我父親成為不能有存款也不能有財產的不自由人。十幾年過去了,舅舅一家收入穩定,我想也是該還我父親一個公道。懇請協助確認1.是不是可以經由債務協商來確認欠款金額? 2. 當初的銀行欠款細節是不是能由我出面來替父親了解?(父親講到這個就暴怒,我實在不敢提出想幫他解決的事情)3. 有無可能向銀行申請換擔保人?4.依據各位的專業,這種事情有無更好的處理方法呢? 謝謝各位!

吳政航 (林宗儀) 104-04-07 13:37

1.可以。

2.重點在於,令尊是否要解決問題?

3.可以,不過你們自己要去找其他保人銀行的部分只是做條件審核。

4.先協商,確認雙方是否接受對方的金額。協商不成立,請到所在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債務清償

以上。

104-03-16 14:46

您好:

本票遺失

只有載明受款人,並無註明禁止背書轉讓

請問?聲請公示催告如何辦理?需帶甚麼資料文件?

要雙方一起到法院辦理嗎?是否可以一方前往辦理即可?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4-03-16 15:48

您好!

引用法院網站的資料於下(http://www.judicial.gov.tw/assist/assist01/assist01-05.asp),供您參考:

如何聲請公示催告
   一、當事人因支票本票匯票股票及其他得以背書轉讓之證券遺失      、滅失或被竊,聲請公示催告時,應由喪失證券之權利人為之。如      為票據,應先到付款行庫(即銀行、合作金庫、郵局、合作社或農      會等),辦理掛失止付手續。如為股票,應先到發行公司辦理掛失      手續。    二、然後持付款行庫所書寫蓋妥印鑑之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或股票發行      公司所核發之函件或證明,並帶身分證、印章到付款地或證券所載      履行地之法院辦理聲請公示催告,若本人無法到場,可備妥委任狀      委託他人前來辦理。    三、聲請公示催告應撰寫民事書狀用紙一式二份(如向法院服務處購買      ,每份新台幣二元),得請求訴訟輔導之人員代為撰寫,如自為撰      寫者,可依服務處提供之範例格式,填寫正副本一式貳份。    四、持聲請狀正本至法院收費處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壹仟元。    五、持聲請正本連同綠色繳費單一併送交法院服務處收狀窗口,取得核      發之收據後,再連同聲請狀副本一併送交付款行庫或發行股票之公      司備查。    六、票據掛失止付通知書上所記載之「通知止付人」或發行股票公司所      發證明記載之權利人,應與聲請公示催告者相同。    七、聲請人收到法院寄發之公示催告裁定後,應詳細核對記載之姓名、      票據號碼、金額、發票日期及其他記載,如發現有錯誤或漏寫,應      速請求更正裁定後才登報,如登報後始發覺裁定內容有錯誤或漏寫      ,亦應即請求更正裁定,並將更正裁定登報。    八、裁定如無記載錯誤或漏寫,應將裁定內容全部(不能刪減)刊登新      聞報紙(不限版面和報社),如擅自刪減裁定內容登報,則不生效      力。又如未將裁定登報,則不得聲請除權判決。    九、當事人喪失本票聲請公示催告時,除依服務處提供之範例格式填寫      外,並應載明到期日或無到期日。   如何聲請除權判決    一、將刊公示催告之報紙全張保存(不要剪裁)或寄送法院附卷,俟申      報權利期間(此期間以裁定內所載者為準,自最後登報日起算)屆      滿三個月內,持裁定、報紙乙份聲請辦理除權判決。(例如裁定記      載申報權利之期間為六個月,應於登報之日起六個月後之三個月內      辦理除權判決亦即不能逾越九個月,如超過九個月即應重行登報)    二、聲請除權判決,亦可委託他人代理,惟應提出委任狀,並撰寫民事      書狀用紙乙份(新台幣二元)可請求法院服務處訴訟輔導人員代撰      或自行依照範例撰寫除權判決聲請狀。    三、持書妥之除權判決聲請狀至法院收費處繳納聲請費用新台幣一千元。    四、將書狀綠色繳費單、裁定、報紙一併送交法院收發室(服務處收狀      窗口)。    五、聲請人收到法院民事庭出庭通知後,得親自或委託訴訟代理人於言      詞辯論期日到場,如不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者,應自遲誤時起二個      月內聲請法院另定新期日,如再遲誤新期日,則不得聲請再定新期      日。    六、開庭辯論終結宣示判決後聲請人會收到法院民事庭寄發之除權判決      書正本。    七、持判決書正本即可到付款行庫領取掛失止付之票據金額,或到發行      股票公司,聲請另行發給股票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白白 104-03-16 10:58

各位律師您好希望能幫我此件事情有個建議或者答案或者幫助謝謝

2014年3月 我借錢給 一位女子

借錢原因:房租 與 生活所需要借錢

一開始借了她35000元 陸陸續續有環 不過很少也很慢

2014年7月 此女子 又再跟我借錢

當初借款她還大概有一萬元整 所以還剩下25000元未還清

這次女子又向我借錢

借錢原因: 家人生病 房租 高利貸追討

又跟我借35000元 我就借她了

因為她前面有陸續還錢 我也不疑她 就借給她了

後來說兩個月後會還清 途中她說她男朋友會幫她還

我這兩個月都有跟她追討錢 她也都愛理不理的 還說兩個月後還沒到

我想也就算了 兩個月後再跟他要 結果 她就換了號碼 所有的通訊也都

已讀不回 之前上班的地方也換了地方 人就像人間蒸發了一樣

結果後來個幾個月問問周遭朋友有沒有熟識她的人

結果發現 它不只跟我一個人這樣借錢 也用 高利貸追討 房租欠債 等項目跟很多人借錢 也沒有環

我有她借款證明 我都是轉款給她的 也有請她簽本票 當作證據

到現在我還是連絡不到他人

我覺得她像剝皮一樣 使用話術去詐欺人錢財

民事方面 她很像也有很多交通罰單沒有繳 酒駕之類的 我想她 民是財產是沒有錢的!!

我想詢問的事情是...

1.假如民事訴訟 因為我知道她很像很多罰款都沒有繳納,我認為他民事是沒有財產的,該怎麼辦呢?!

2.若我想已刑逼民,我先提出民事訴訟比較好?還是直接刑事訴訟下去提告了呢?! 有差別性嗎?!

刑事訴訟成不成立我不太在乎,我比較想知道 該怎麼做?!

我的認知 民事訴訟提告下去 它有出來解釋或面對,但是沒有財產 故意不還錢, 而在去告刑事提告,因為我提告他人才出來 所以刑事不容易成立嗎?! 那不如 刑事提告他人出來再告他民事訴訟呢?!

1.先提告民事提告刑事 和 先提告刑事提告民事 是有差別的嗎?!

希望各大律師能給我建議,我困擾很久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4-03-16 11:5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民事求償的部份,倘偌對方無資力,則實際上就是無法取回財產

2、刑事部分,必須從相關事證判斷,見您尋求正式諮詢或是委請律師協助提告,避免誣告問題。

3、建議您尋求正式諮詢,倘適合提起刑事告訴,就提起刑事告訴,倘偌不適當,則可以聲請民事支付命令

 

王小姐 104-03-14 13:04

律師你好 我先生借人家錢對方簽本票 票的時間到了一直拖延不還錢,現在對方已經換電話號碼了聯絡不上人,請問我們應該怎麼做?如果對方沒有動產這樣子錢就拿不回來了是嗎?

王小姐您好:

 

既然對方的本票已經屆期仍未付款,建議您先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聲請後法院會發公文請您提出對方的最新戶籍謄本,您就可以拿這份公文去戶政事務所聲請對方的戶籍謄本,如此就可以得知對方目前的戶籍地在什麼地方,即使電話聯絡不上人,也還不至於完全失去對方的下落。

 

您向法院陳報對方的戶籍謄本後,法院會向對方的戶籍地寄送本票裁定,在送達後的10日內對方可以提起抗告,不過抗告只能針對法院核發本票裁定的程序上事由提出,所以如果您的本票形式要件都已具備,例如票面金額、發票年月日等都有記載,對方就算提出抗告也不會成立(至於如果對方針對實際上有沒有欠這筆錢有異議,則是之後強制執行時另外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訴訟的問題,不能作為抗告事由)。

 

本票裁定送達後,如果對方沒有抗告或是抗告被駁回,本票裁定就確定了,法院會另外寄一份本票裁定確定證明書給您。之後您就可以持本票裁定裁定確定證明書正本去國稅局查對方的財產及所得清單,只要對方名下有財產或所得,就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除了動產以外,對方如果有存款、薪資股票租賃所得、車輛等財產或所得,都是可以執行的。

 

 最後,萬一對方已經脫產,導致您去國稅局查詢時名下已無財產,就沒有辦法強制執行了。這時候可能降低您財產損失的處理方式,第一種是向對方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迫使對方出面應訊並且較積極地與您和解以免受到刑事追訴,但是詐欺的成立要以對方有施行詐術及不法所有意圖為前提,因此您需要先確認手上有無足以證明對方在借錢及簽本票時,已經沒有日後還錢的意思或能力的證據,以本所曾經承辦過的案件為例,是去查詢債務人的票信紀錄,發現他在借錢跟簽本票之前,早已陸續跳票而被銀行列為拒絕往來戶,或者是有相關錄音、錄影可佐證對方一開始就不打算還錢。否則的話,就是考慮把這個本票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拿回一些錢填補損失,其他就讓他們用法律外的方式去處理了。

 

以上法律意見,謹供您參考。如您有進一步問題,歡迎致電:0980432605或來所討論(事務所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中正三路162號,如您居於臺南、屏東地區,另有據點可就近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4-03-14 22: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具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若對方名下無任何財產,亦無實益之。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鍾先生 104-03-09 20:57

請問我有朋友跟我簽的本票,但是他現在手機、住家電話已暫停使用,也搬家找不到人,我如果拿本票去法院裁定,法院有辦法找得到人替我拿到錢嗎?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您有對方身份證字號或戶籍地址,應仍可以找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楊律師 104-03-10 00:08

找不找得到人不是重點

重點是他名下有無財產可供執行

就您所訴本票的問題,如需支援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密碼q789336即可免費通話亦或電郵 q102327955@yahoo.com.tw寫信與我聯繫。 專業律師免費法律諮詢服務處所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公理律師事務所 魏克仁律師關心您! 

貓貓 104-03-09 13:16

你好,若自己希望遺產可以照下面情況分配:

1.祖父母60%(因從小本人由祖父母照顧扶養)

2.男友40%(因男友每月會把收入給我一起投資,我想保障他應得的部分)

應如何立遺囑,或是可以做哪些動作,以保障親友權益?

 

(不留給父母的理由是,本人父母從我小時候就未負父母責任,把我丟給祖父母扶養,不但酗酒好賭,且曾多次因細故威脅要殺害本人,或放火燒全家,所以不想把遺產留給他們揮霍享受)

 

目前想到的方法是

1.在遺囑中依民法1145條第5款陳述遺產不留給父母的理由,但只有書面陳述,怕證據不足

2.簽立以祖父母及男友為受款人之本票,但不知道父母會不會去裁定本票無效,主張本票簽立時沒有實際債務借款關係

 

謝謝您看完問題

楊律師 104-03-09 13:28

您好,你的問題,我的看法為

 

 

因為祖父母為法定第四順位繼承人,而男友又非配偶,無繼承權,僅能為遺贈之對象,既然你不想讓父母或兄弟姊妹繼承你的遺產或對你遺產主張特留份,建議你在生前就將您的財產處分予祖父母與男友,如此可避免許多後續衍生之問題

 

 

如有回答未周之處,還請各大律師補充或更正

供參

姜百珊 (姜律師) 104-03-09 15:09

Dear 貓貓,

 

您好,如果您在20歲之前即遭父母遺棄,您可以提告請求他們履行扶養義務。但如今看您描述的狀況似乎已經滿20歲已成年,如果您沒有配偶或子女,則父母還是可以繼承您的遺產(一旦),若立遺囑也不能夠侵害他們的特留份。所以,建議您是否朝降低他們的分配比率著手較適當,例如與男友辦登記結婚,使其成為正式配偶,則將來您的配偶與父母(若仍在世)就一起繼承,而您遺囑中的祖父母若仍在世,則您還是可以把財產留給他們,只是您的遺產中有一部分是您父母的特留份,他們依法可以請求的。以上回覆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函商討。

 

蘇文俊/蘇文斌律師回答

您好        

因為本案會有特留份的問題

所以建議你遺囑要寫清楚

特留分是可以克服的

遺囑裡面要描述清楚你父母對你如何不好

並主張1145條父母對你有重大虐待之情

故不得繼承你的遺產

並囑咐未來的遺贈人需為你打官司確認你父母的繼承權不存在

但本遺囑會有根本性的問題

就是你祖母如果早於你離開

或者你男友之後並未與你結婚

這就會有問題

所以建議規劃上可能要調整一下比較妥當

可以先針對喪失繼承權部分先處理

其他部分慢慢規劃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蘇律師回答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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貓貓 104-03-11 11:56

感謝各位律師大大熱心回覆

我會再想想怎麼做較好

有需委託的部分再跟你們聯絡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