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次自己打和解書,上網找也沒有類似的
對方是偽造我的身分證去報稅
那我判決書打這樣可以嗎
有哪裡需要更改的嗎
還有和解時候需要注意什麼內容或事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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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解書
一、立和解書人:
甲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乙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籍設 電 話:
籍設: 電 話:
二、事情經過:
因甲方於100年未再乙方富宸園土木包工業任職,虛偽甲方的薪資證明載於扣繳憑單,並持向稅捐處機關申報而行使,足以損害甲方的損失。乙方主動跟檢察官坦承犯行,因乙方態度均為良好,偵查期間主動和甲方談與和解,甲方願意原諒乙方犯行。
三、和解條件:
茲由地檢署已裁定簡易判決,甲方願意給乙方機會,以息爭訟,經同意和解條件如次:
2甲方提出,乙方未來有能力之時,憑自己良心盡他所能幫助地方需要幫助的弱勢家庭之人。
3甲乙雙方放棄刑、民事告訴權,如巳告訴應即具狀撤回,嗣後無論任何情形,雙方本人及其親屬均不得提出異議或有任何要求,以及追訴情形。
甲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乙方: 身份證字號:
籍設: 電 話:
籍設 電 話:
籍設: 電 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我前妻(原大陸人氏,但已取得台灣身份證)未經我同意,準備帶小孩(7歲)至大陸定居讀書,然而她有監護權,我又有卡債問題,屬於經濟弱勢,但離婚後私下擬了一份協議書,其內容為女方如改嫁或意圖將小孩帶至大陸,監護權必需歸還男方,想請問此私下協議書是否有效(只有雙方簽名),我該如何防止前妻未經同意就帶小孩到大陸,我很愛小孩當初監護權給她除了我經濟因素也是考量孩子不能沒有媽媽,但她現在威脅我如果我打官司就永遠在大陸不讓我看小孩(她歸化原籍只要6年),我整天活在恐懼中無法專心工作,拜托可否教我如何讓孩子留在台灣受教育,讓我有探視權,因為我不相信前妻說的任何保證,一旦到了大陸我無力去找我的孩子,麻煩幫我一下。




一、 就閣下所述問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已於103 年6 月18日修正公布施行,並於同年月20日生效。修正前刑法第339 條第1 項原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 千元以下罰金。」,修正後則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經比較新舊法之結果,修正後刑法第339 條第1 項詐欺取財罪之法定構成要件雖未變更,然其法定刑度已較修正前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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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律師您好!
我是一個上班族,因有接到遠見XX中心來電,一開始是問我是否有在投資,他要寄一份IPO的公司資料烚我參考,因為正在忙故提供了公司地址給他寄資料,過了幾天謝先生又來電,因?有在買賣股票,所以一開始聽不懂什麼是IPO,他在電話上說了很多相關的資訊,再度說了他說的IPO那家公司是很好,現在他們承接他們的上市櫃的作業,因還未上市每股65元,並給了我該公司的相關報導...,問我的資金有多少,我告訴他我存款多只夠買1張(1000股),而且要下個月發薪才夠,當我把身份證LINE給他後次日就來電要我去確認勤益證券去確認股票是否有入了,我確認後確認是有,他說之後再和我約要給他錢他再給我股票,這三天連假我想了想,於是上網查了一下覺得不太對,我該怎麼做才能不買他們的股票?(已深深反省不該不清不楚就相信別人)


本人民國89年間與前妻離婚,當時因有5名子女要撫養,生活困頓,為解決經濟問題,遂聽從友人建議,做人頭前往大陸四川與大陸女子陳x女士辦理假結婚。陳姓女子隔年以依親方式來台,因來台時是人蛇接機,本人並未與陳姓女子碰面。一周後人蛇告知本人,說陳姓女子在機場時說要先去友人處,為取信人蛇當時交付隨身行李,人蛇不疑有他,陳女即藉此脫離人蛇控制從此音信全無。人蛇希望本人報警尋找,本人怕有後遺症致麻煩上身,即去當時戶籍地內湖派出所報案,經值班員警連線境管單位,查出陳姓女子來台後一周即已出境返回大陸。本人心想陳姓女子既已回去,應該也沒事了,此事一過就15、6年了,本人想請教律師的是(一)本人當時是否犯了偽造文書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如果是89年至今是否已過追訴期效?(二)本人至今身份證配偶欄還記載為陳姓女子,本人要如何才能註銷恢復單身身份?
還請大律師指點迷津,不吝賜教。本人由衷感謝!



事情是這樣的
女友的前男友和她陸續的小額借款
總共金額超過2萬
當下是我陪女友幫她處理
請她的前男友,簡稱古先生
在我們面前寫了簡易借據
當下他聲稱沒有身份證
所以就簡單的寫下他借錢的金額
以及他的身份證字號
還有他家地址
及他家電話
當下也打電話過去尋問是否有這個人
也請他簽名加蓋指紋 章
問題來了
他名字故意寫錯一字 古智承
最後那個字故意寫錯
而地址用google收尋不到
他的家人,父母都聲稱他很久沒回去了
也說他自己沒有身份證
那麼。。。
我想請問下
他寫的這借據
算不算是偽造文書?
因為他故意寫錯字還有他家地址
以及他這樣算是詐欺嗎?
因為他口口聲稱他有工作
也說要還錢
可事實做的卻不是這樣
我女友之前和古先生賴的對話記錄
他自己承認有和她借錢2萬
我女友本身19歲領有輕度智能障礙手冊
而古先生 曾說過他自己被通緝以及他有拉K
這樣
我有辦法替我女友拿回錢嗎?
或是。。。
本身有警察朋友
想說請他幫忙
但對這位古先生還是很頭痛及感冒
他這樣算是犯罪了吧
還是說他完全沒有責任
這樣有辦法查到他這個人嗎?
我實在是對他非常頭痛。。。。





您好
這樣才能夠解決
否則會被討債追著跑
至於被關應該不至於
可以跟法官表示不予追究
那麼應該可以不用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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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提出刑事偽造文書告訴,待成立後,再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抵押權不存在。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律師您好:本人的叔叔離婚育有二個孩子(大的已滿15歲,小的13歲),祂的前妻是外配(離婚前已取得台灣身份證,一直都留在台灣賺錢),叔叔與孩子住在奶奶名下的房子,有用奶奶的房子去貸款(房屋原本是爺爺的,是用爺爺的名義去銀行貸款的,爺爺去年往生,房屋都登記給奶奶了)~
前陣子叔叔想不開自殺已往生,留下二個孩子及債務,祂自己名下的債務大家可以拋棄繼承,但是用奶奶房子去借的就變成我爸在繳,現在有問題想請問律師…
我叔叔往生後監護權就變成祂前妻的了,可是我前嬸嬸一直說她要回去印尼結婚(她跟鄰居說她還會回來工作),要把二個孩子丟給已經89歲的奶奶(奶奶一眼失明,凝血功能不好,跟我爸媽住,都我爸媽在照顧),我們都沒有意願照顧那二個孩子,想請問
1.前嬸嬸可以提出變更監護人嗎??
2.如果可以奶奶一定要承受嗎??她年紀太老了,根本沒法照顧任何人。
3.法官會強迫我爸媽承接這二個孩子嗎??他們完全沒有意願。
煩請律師回答,謝謝您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建議考慮委任律師協助辯護爭取詐欺犯罪不起訴處分,避免自己講出不力之證詞,成為起訴自己之證據;另關於您提告對方之部分,亦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提出證據,以利檢察官偵查起訴對方之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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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在2015年11月底左右因急需一筆錢,故而透過朋友向地下錢莊借2萬實拿1萬5,10天為一期利息5000,簽下兩張面額2萬共4萬扣押我身份證與機車行照,而我因利息需晚幾天給,對方打電話到我公司搞的我沒工作還不出錢來,還到我戶籍地騷擾家人,而在2015年12月底跟對方見面協商分期只需還2萬,我所扣押的證件就可以,但是2016年1月新工作剛做尚未領薪到這麼多錢,因而再次跟對方說2016年1月20號還款2萬,是否確定我還款2萬後就會把我所抵押的證件還我,對方也確定是。但在1月20號還款後,當下對方又跟我說要我在還3萬2才會還我被扣押的證件,去警察局詢問後,警察幫我告對方重利,對方去做筆錄時也反告我詐欺、背信,請問大家我該怎麼辦?

去年因為朋友跟我借錢 總金額約180萬
當初朋友以自己姑姑名義向我借錢要投資不動產(我也認識她姑姑 他姑姑是不動產投資客)
我朋友拿了1.房地權狀正本各一份
2.印鑑証明正本一份
3.她姑姑的身份證影本一份
4.房地設定書一份
5.本票一張(面額180萬 有我朋友跟他姑姑印鑑証明上蓋的章背書)
跟我說 是她姑姑要借錢的 只是請他出來幫忙 拿上述這些東西抵押 如果11月還沒還我
房子願意給我設定抵押 , 由於跟他配合很多案子 我就把錢借給他了(現金)
後來我朋友失聯 10月底我聯繫他姑姑 他姑姑有承諾說要還我錢
結果隔日就請律師 說有問題找律師 後來我擔心錢會拿不回來 變去做房地設定
11月3日設定 結果他姑姑11月2日權狀去辦遺失 我真的當下無言 只好去做本票裁定
目前房子於1月4日被查封 可是今天要貼封條 對方有提出債權不存在(確認書於12月2日拿到
對方12月18日提出異議)並對我朋友提出偉造文書的刑事 還有對我提出民事債權不存在的訴訟
請問現在走到這階段 是要如何將我的錢拿回來? 對方還請律師 根本就想賴帳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至內政部警政署查詢目前有無通緝中,亦可持雙證件至地檢署查詢有無被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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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和朋友有做外匯保證金,一開始他說要控管帳戶所以要我們給他帳密,一開始不疑有他想說也賺錢之後就給他幫我操盤,但是後來不斷在虧損我有告知他別在操盤了,帳戶不要再去動了,想說那就沒事了,結果有天登入發現他繼續操而且也快爆倉了,之後我們講好,他負責三萬我自賠兩萬(截圖已有證明),但他一開始有用佣金還(我們是以美金計算他還的方式是用佣金匯到我外匯賬戶)之後他根本沒下單越還越少一個月5塊十塊的我過程不斷叫他還他都說好結果後來我講的比較難聽(對方不斷打迷糊仗一直拖延)結果他一氣之下說不還了,我要告他請問該怎麼做?我想用支付命令,所以我是該在網路上下載範本填寫完之後到台中地檢署繳交(因為我沒對方住址和身份證字號)所以應該要先到法院繳交後等他在寄回來我才會有證明要告對方,才能夠拿證明去當地戶政事務所調對方資料出來填寫後再寄出,然後就等法院裁定這樣對吧?想請問那如果對方在20日之內申請異議那(我)的部分會怎麼做?要上法庭嗎?如果上法庭是對方來台中還是我到台北?還有請問我支付命令自己寫就好了嗎?還是有其他方法讓對方還錢?
謝謝



12/28晚上和在夜市走的時候 被拉住了說要說明一些他們公司的東西叫我們放心不是推銷保養品的,因為之前有被推銷過所以不是很相信這些。
原本我說要走了卻被強拉住了,一直要我說聽聽就好可以考慮看看的情況下迫於無奈我跟著走上去了。實際上去了才知道原來是間叫聖薇女子養生會館。
拿了體驗卷之後
我心想好吧 就當作身體按摩一下,於是就做了。
療程結束後,她又把我叫到小房間去 跟我說她們的療程還不錯吧之類的話
我是覺得還不錯啦,可是我並沒有要繼續做的意思,她又一直說她會給我很多的優惠等等 就是不打算讓我走 一直跟我說我的體質真的很糟糕真的要做。
後來沒辦法只好答應了,因為我一直考慮到價錢上面的問題 原本要我一個月3500分18期 我不肯 後來又說2500分36期 一直講一直講 我只好簽了一些東西還拿我的身份證影本去影印 當時我也沒有看是什麼 因為他一直跟我說要簽這裡還有那裡等等,之後告訴我會有人打電話來跟我核對分期付款的資料 打來核對完後 拿了一袋的產品進來跟我解釋這些事之後課程會要上到的東西叫我簽名 , 可是裡面的產品我沒打開過。
回到家我還是有點猶豫 後悔 ... 請問我該如何保障我的權益? 她沒有給我任何的契約書 只有一張去做體驗療程的發票

您好:
希望解決方式:法院訴請離婚 or 婚姻無效
1.事情經過
我岳父(59歲)在去年(103)7.8月份左右在台灣認識1名大陸籍女子(無ROC身份證),進而進一步交往,該女子在交往過程中不斷的提出要結婚要求,直到今年(104)10月,該女子以若不結婚就要被送回中國理由,苦苦哀求要求結婚,男子最終坳不過所以就進行登記結婚。
結婚後至今才2個多月,女子不斷的跟該男子要錢未果,大吵大鬧,還在該男子工作場所大鬧,以致於該男子工作丟失,該名女子還不斷的對男子叫囂及動手,男子在反抗過程中,導致該女子有輕微受傷,結果該女子去警局報案,提告該男子家暴。
2.目前女子不肯與男方離婚,另一方面又向法院提告家暴,男子控訴女子婚後完全變了一個人,簡值跟騙婚騙財沒什麼兩樣,目前要想結束這段關係,請問該如何進行???
謝謝






立合約書人:○○○ (以下簡稱甲方)
(以下簡稱乙方)
茲為加入成為股東事宜,各方誠意訂立條件如下:
一、甲方同意乙方加入共同經營○○○○股份有限公司為股東。
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目下由甲方所經營,其資本額為新台幣(下同)( )元,乙於民國(下同) 年 月 日出資( )元(一次繳清)為加入成為股東之出資額,○○公司之資本額達( )元,依出資比例,50萬取得( )%股份,並成為股東(非經其他合夥人全體之同意,乙方不得將其股份轉讓第三人),甲方之持股占○○公司( )成。
三、乙方入股之資金( )年內需專款專用,甲方不得在一年內以○○名義向外借款、融資。
四、甲方需在一個月內變更股東名冊。
五、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則依本公司註冊之章程及民法、公司法等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六、本契約所生之糾紛,各方同意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八.各股東的出資,於( )年( )月(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全者,視為放棄入股,並應賠償由此造成其他股東之損失。
九. (一)盈餘分配:以公司章程為依據,經營獲利50%公益信託,剩餘50%依比例分配
十. 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一)股東的權利:
1. 公司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依法及公司章程行之
4. 股東人有退股的權利。
(二)股東的義務:









我是台灣人;於半年前交往了位女朋友,她是陸配,於一年前和前夫離婚,所以我們是她離婚經過半年後,才認識交往。
但女友現在獨自保有兩個小女兒的監護權(因為當時不忍離開小孩,也希望待到能領台灣的身份證,所以剛離婚期間,繼續住在前夫家看顧小孩)。
不過半年前認識我後,我們想要結婚,她現在也搬出在外租房、工作,這幾個月來一直想切斷與前夫家關連,而想要放棄兩個女兒的監護權(限期離境後,我再去大陸娶她),但前夫不簽監護權轉移,已經周旋兩個月了,除了用手機定位監控女友的生活,當發現女友是來我家時,還會不斷打電話給我,上週還跑來我家按門鈴、在巷道中大喊大鬧要我們出來面對。
我不懂自己和已經離婚的對象交往,何錯之有。他前夫屢次騷擾她與我,這樣是否已經構成刑責,而且女友已經無心在前夫家,如果她前夫一直拒簽監護權轉移,我也沒辦法娶她。
所以想請教大律師,遇到這種情形,如果女友直接回大陸去躲避,想請問~
1. 會產生『遺棄罪』嗎?
2. 如果會發生遺棄罪,那監護權會自動轉移給她前夫嗎?或者有什麼方式讓監護權能自動轉移?
3. 監護權轉移後,她未來要和我再婚,移民署是否拒絕讓她再入境?
以上問題,麻煩大律師能協助解惑,非常感謝。


各位法律專家們您好,因近期工作上飽受匿名黑函攻擊困擾,造成個人職涯及聲譽影響,想請教各位在法律面是否能有訴訟空間
1. 個人是在大集團企業內工作,集團內有規章制度,各子公司也都有自訂規章制度,本次是有匿名黑函投書至集團經理室,後續調查也由集團經理事先派人(某甲)查核,經集團總經理簽核後再交辦給子公司做後續的調查報告。
2.本次的匿名黑函投書主要針對2點,其一為經手的工程發包案件程序爭議,其二為個人配偶任職於決包廠商擔任助理;其中集團各子公司的發包事務都是經由集團經理室執行相關詢價及議價程序,子公司僅能依實際需求提供意見,本次匿名投書內容直指因個人配偶任職於A公司擔任助理,故A公司取得發包案件,故有爭議問題,後集團經理室派某甲入廠進行訪談以了解問題點。
3.某甲明知集團規章僅要求倘親屬任職於承攬商之經理人或董事等具有決定權之職務需進行申報,且對於集團規章內發包等流程亦十分了解,但疑似因為辦大案心態或本案為主管交辦事務,故呈報調查報告竟指稱個人有護航及利益輸送,造成集團總經理批示個人須立即調職並要求子公司究查,本部分對於個人名譽及職涯影響十分重大。
4.惟因無法得知匿名黑函來源,針對本黑函提出人可能無法提出訴訟,但是否可對某甲之黑函調查報告不實之處提出如毀謗、妨害名譽等訴訟? 又因僅知某甲之姓名及任職公司/單位,倘擬提出告訴狀之被告住址及身份證字號又應如何提供??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朋友可蒐集相關對話紀錄,委任律師撰擬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朋友和解,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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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警員之作法可能略有粗糙,但您目前首要考慮之事,應為如何面對警方之詢問,及接下可能之檢察官訊問,您可考慮委任律師,並與律師討論您可能所面臨之問題,及如何為安全之回答,避免您回答之答案,成為起訴您之關鍵證據,就很難處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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