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師您好!
我於民國82年8月15日進入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就讀國中部及高中部,在校期間表現一直都很好,並於畢業後保送海軍軍官學校正92年班就讀,但因為在中正預校就讀期間,因為學校操課關係,腰部曾受到重大創傷,而得了坐骨神經痛即椎間盤突出症,並有脊椎滑脫之症狀,且右大腿肌肉萎縮,之後一直在國軍醫院接受藥物及復健治療,不過也都只是給我吃止痛的藥物,然而進入海軍官校期間,操課之時間日益增加,且因為不斷的操課及在入伍訓練期間,病情更加嚴重,身體時常覺得不適,無法久站,也因此常常疼痛難過,實無法勝任操課,於是便有了想辦理退學之想法,因母親於我七歲時即過世,父親為公職人員及軍職人員,於民國77年因公殉職,因此我是軍公教遺族,領有撫卹令,及榮民遺眷證,查法規有可以減除學費、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主食費及副食費,於申請退學時(民國89年)有提出過是否可以減免或免賠償,但當初承辦人員並未告知以此辦理,海軍官校於民國92年有申請債權憑證,93年有和他們簽和解書但未辦理減免,因為不知道法條,98年再次寄債權憑證,100年寄律師函催繳,103年強制扣薪,然近期得知法條 (民法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尚屬有時效期間,且因為當時監護人為祖父(70幾歲)年紀也已經很大並不了解法律相關事項,於辦理退學事宜時並無法到場,故當初由大姐(當時也才20歲初頭,根本不了解法律)辦理
問題:民法有15年的請求權時效,軍校卻告訴我已經過了請求時效(引用行政程序法)我看判例的解釋公法之前發生之請求權,以發生時之法條為主,請問如何申訴或提告辦理減免,若可以的話請律師您幫我答覆,若可以的話再請您幫我寫書狀!謝謝!

律師您好!
我於民國82年8月15日進入中正國防幹部預備學校就讀國中部及高中部,在校期間表現一直都很好,並於畢業後保送海軍軍官學校正92年班就讀,但因為在中正預校就讀期間,因為學校操課關係,腰部曾受到重大創傷,而得了坐骨神經痛即椎間盤突出症,並有脊椎滑脫之症狀,且右大腿肌肉萎縮,之後一直在國軍醫院接受藥物及復健治療,不過也都只是給我吃止痛的藥物,然而進入海軍官校期間,操課之時間日益增加,且因為不斷的操課及在入伍訓練期間,病情更加嚴重,身體時常覺得不適,無法久站,也因此常常疼痛難過,實無法勝任操課,於是便有了想辦理退學之想法,因母親於我七歲時即過世,父親為公職人員及軍職人員,於民國77年因公殉職,因此我是軍公教遺族,領有撫卹令,及榮民遺眷證,查法規有可以減除學費、雜費、制服費、書籍費、主食費及副食費,於申請退學時(民國89年)有提出過是否可以減免或免賠償,但當初承辦人員並未告知以此辦理,海軍官校於民國92年有申請債權憑證,93年有和他們簽和解書但未辦理減免,因為不知道法條,98年再次寄債權憑證,100年寄律師函催繳,103年強制扣薪,然近期得知法條 (民法第 125 條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尚屬有時效期間,且因為當時監護人為祖父(70幾歲)年紀也已經很大並不了解法律相關事項,於辦理退學事宜時並無法到場,故當初由大姐(當時也才20歲初頭,根本不了解法律)辦理
問題:民法有15年的請求權時效,軍校卻告訴我已經過了請求時效(引用行政程序法)我看判例的解釋公法之前發生之請求權,以發生時之法條為主,請問如何申訴或提告辦理減免,若可以的話請律師您幫我答覆,若可以的話再請您幫我寫書狀!謝謝!










律師您好:我於102年1月18日在法院民事庭中與前夫達成和解.前夫同意每月支付扶養費1萬元到小孩帳戶內至小孩成年.共計17萬2千元.於102年2月開始支付.如有1期未履行.其後6個月視為到期.和解筆錄也於事後法院寄發到家中.這個官司打很久了.還有一部分是不當得利.我請求200多萬.目前官司還在進行中.扶養費的部份已達成和解.就是上述金額.現在前夫連第一期都不付.我現在是要再發支付命令給他嗎?還是直接可以執行他三分之ㄧ的薪水?還有去年法院裁定後每月8000元的扶養費.他就以與現任配偶離婚為由提出抗告.他的老婆馬上就向法院申請假扣押我前夫的薪水..說有贍養費240萬.他們確實是假離婚.增加假債權參予分配.讓我就算官司打贏了也拿不到什麼錢.我想請問律師像這種情形.我可以告他們毀髓債權嗎?或用民法244條"債權人撤銷權"..煩請律師解惑..感恩~~

您好,我想請問你
甲方和乙方曾是男女朋友,之前在一起時乙方曾懷孕(當時乙方宣稱自己已滿16),事後乙方家長向甲方拿取金錢墮胎(墮胎也沒有驗DNA所以也不確定孩子是否為甲方的),墮胎後,乙方家人和乙方說事情就這麼結束不追究(約一年前發生)。事後約三個月雙方分手,分手後他們還是有連絡,分手後沒多久乙方似乎金錢上有困難並向甲方要錢,只是甲方手投也緊,所以就沒有給乙方。直到去年十月,乙方宣稱家人要向甲方要錢並說那筆錢是給乙方當初補身體的錢,後來甲方有匯款給乙方(有留收據),乙方拿到錢以後就說這次事情真的結束了,今年一月,乙方不斷傳簡訊給甲方,後來乙方又說要告甲方,因為乙方覺得甲方虧欠她太多,並傳簡訊擺明報復心態、不斷的說法庭見、這是你虧欠我的、我會讓你有個不一樣的過年等等,並且說自己和家人已經拿著惰胎病例向警方備案,後來雙方溝通後(有和乙方的家長溝通,溝通過程發現她家人完全不曉得乙方向甲方拿補身體的前這件事,據說乙方把那筆錢拿去買手機),因為不想留案底,也不想把事情鬧大,決定和解但是乙方要求和解金10萬,並且要甲方簽切結書還要帶保證人,當天講好和解以後,乙方是說他向警局撤銷了這個案件,前幾天乙方傳了訊息給甲方又想要向甲方借錢,當時乙方還說:我剛滿16呵呵傻眼嗎?(那時候才知道乙方當初未滿16)
想請問到底該怎麼做才是最好的?
如果他真的未滿16那甲方是公訴罪吧?公訴罪還能分報案跟備案嗎?
切結書還沒簽,所以在這之前都有變數吧?,如果簽了這個切結書具有效用嗎?
乙方說話前後反覆似乎只想要錢,他那些簡訊我們可以說她是恐嚇嗎?


有一個單親媽媽是輕度身心障礙者(持有輕度身心障礙手冊.以下簡稱婆婆).兒子因工地意外過世.兒子育有兩子皆未成年(與妻子已離婚. 以下簡稱離婚的媳婦).
在營建商簽暑和解書時.婆婆因傷心過度導致病情加重無法參與和解.由保險公司人員於事後拿和解授權書給婆婆簽並暑名授權給離婚的媳婦.進千萬的賠償金在和解書上婆婆只分配到30萬.其餘款項皆由兩子平均分配.但款項全數匯入兩子銀行帳戶. 婆婆事後卻沒拿到錢.(備註:營建商與離婚的媳婦是親戚)
求助法律高手:1.有輕度身心障礙的婆婆在招受喪子重大刺激導致病情加重情況下所簽暑之和解授權書有效嗎?
2. 進千萬的賠償金在和解書上婆婆只分配到30萬.合理嗎? (婆婆60歲).是否可透過法律強制分配?
3. 款項全數匯入兩子銀行帳戶. 婆婆事後卻沒拿到錢.因如何追討?
4. 兩子的法定代理人(離婚的媳婦)強占賠償金.在法律上如何牽制?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仍應回歸到該授權書之內容如何記載,及該婆婆如何簽署該授權書,以及和解書之內容如何,才能進一步分析,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
之前鼓吹別人投資,並口頭約定給與紅利,後來我把錢拿去投資期貨,以致血本無歸.我寫了本票,並還了一些錢及設定一棟房產給他,約償還總金額的一半,已身無分文,剩下的他不讓我延期攤還,還要告我詐欺.昨日已收到存證信函,本人既無前科也有意工作分期攤還,也誠心道歉悔過.但對方除了現金之外並不接受.我真的需要一段時間去籌錢.
請問:
1.存證信函提到我還款的目的是為了逃避詐欺,這點我該怎麼抗辯?難道不還款就是對嗎?
2.請問他從提告到偵查庭到法院判決要多少時間?(應在台南法院)因為我還是很希望在判決前籌到錢跟他和解.如果時間來不及,我可以提上訴爭取一點時間,在二審判決前跟他和解,讓二審給我輕判或緩刑嗎?
3.可以給我現在的情況給些建議嗎?這種情況請律師較為有利嗎?(因朋友說詐欺請律師沒什麼作用,可是我又沒有法律常識與經驗)




後來有一個喝醉酒的進網咖 然後要開台
但是我和櫃檯的在說話 櫃檯沒第一時間幫他開台(大概遲個5-10秒)
後來那個醉漢就直接指定要坐我旁邊
一坐下來 就把椅子轉過來面對我
沒對著電腦 然後開始罵 然後又踹我椅子好幾下
醉漢:"我不管你要做殺小 不要惹到我就對了 惹到我你就災細"
我:我不能和櫃檯說話的?
醉漢:說什麼話? 聽你在唬濫
我:你現在一坐下來就是要找我吵架就是了?
醉漢:吵架?等等你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會死的很慘
我:我不就很怕? 是不是真的要吵 說清楚點
後來他就沒在說話了 就把椅子轉過去開始玩他的電腦
可是他邊玩時又邊在一直碎碎念
他當時坐在我左邊 我朋友坐我右邊 一直勸我別理他
後來我兩個朋友來 我們約要去吃東西 然後要離開時
那個醉漢又在那邊說 要落跑了喔 會怕死就好
後來我就忍不住回頭 就動手打他
我朋友就把他推出去外面 叫他喝醉趕快回家
(我有拿尖尖的東西刺他肚子幾下)
後來他在外面自己腳步不穩又去撞到停在網咖外面的摩托車
然後被摩托車壓在地上
然後他還繼續坐在那裡 我就叫他喝醉不要到處嗆人 趕快回去睡
我們把車子扶起來後就閃人了
後來吃完東西 我去我朋友家
有打電話到網咖問他有沒有怎樣
還問說需不需要叫救護車
店員就說他還坐在那繼續玩 可是有滴血
然後警察剛有來 問他要不要報案
他就一直和警察說他要自己處理就好
後來警察問到懶了
就和他說 你確定要自己處理 那我走了喔
後來他也沒理警察繼續玩他的
然後玩沒多久後人也離開網咖了
過一個禮拜後 警察跑來找我說 對方去報案
說什麼後來他離開網咖是去醫院
酒醒了感覺到痛了
然後就來網咖找我 我剛好在
他就叫對方也來 來問事情原由
我看見對方人看起來也沒事
可是對方一說話又獅子大開口
我就很不高興
就叫他不爽去告
因為他在網咖喝醉亂嗆人 不是一次兩次了 連警察都知道他
這樣是不是有故意喝醉來亂嗆人 惹別人動手後再來要錢的嫌疑?
警察就叫對方再回去考慮一下金額 說也是他錯在先
叫他在回家想想後在和他說
後來只留我們雙方的資料(我沒做筆錄)就走了
等了幾天後 對方沒打給我 警方也沒打給我
我就自己跑去警局問
剛好那員警休假
另一個員警說會和他說
可是後來都沒消沒息
過大概一個月後 警方通知我說對方要談和解
我就叫警察把對方電話給我 我打過去和他談
警察就說對方等等會打給我和我談
可是後來完全沒打 大概晚上七八點打給我的
我還等電話等到晚上12點
(因為我也沒那個員警電話 不知如何問怎沒打來)
隔幾天後都沒打過來 我就也沒去注意了
結果離上次說要打給我談和解又過三個月
警方又打給我
說對方一直打給我 我都不接 找不到我的人
我就回警察說 他一通都沒打給我過
怎這麼剛好 你打過來 我都接的到(警察還是用沒顯示來電)
他打給我 我就一通都接不到?
然後警察就說對方現在要提告
說如果我隔天帶一萬塊過去談和解
他就會徹銷提告
然後警察給我對方的電話
叫我打電話過去和他談 幾點要去談和解
結果我打三通(間隔1小時=3h)他都沒接電話
這樣子我還需要和他談嗎?
根本是剛好缺錢花 想撈一筆而已
還是要告讓他去告
然後我也反告他
如果我也反告他 那我能告他什麼?
如果我被告 我又會被怎判?
雖然我也知道拿剪刀刺他那個事比較麻煩
但說真的我不太想理對方 想讓他去告了
所以我想知道 我這問題 法官會怎判?
我能反告他因為恐嚇和汙辱?
我想知道最後雙方堅持不和解
發官會怎麼判呢? ------------------------ 他現在好像要告我傷害罪 因為他也不知我有拿東西刺他


你好,
我從2012年8月多開始在露天拍賣, 主要都是手機產品的配件! 然後27號保智大隊拿搜索令來家裡, 扣查了40幾件的手機貼紙(有kitty和少量迪士尼及愛迪達的)、12件kitty的耳機塞, 和一個香奈兒的手機皮套, 以及2個按鍵貼!
由於我由大學一畢業(04年)就一直在香港工作, 後來由前年開始我爸爸生了很嚴重的病, 在加護病房住了很久, 且有很多後續的併發症, 因為我一直請假, 就被公司辭退了! 在失業期間, 我的朋友建議我可以做網路生意, 這樣子我也可以多一些回台灣陪爸爸, 或有需要的時候我也可以在醫院照顧他! 我們就一起上深圳去挑一些手機產品的配件, 由於我在香港到處都可以看到一模一樣的產品公然在發售, 還有很多棟商場是專門在做這一類的產品, 所以我就一直以為這些東西是可以賣的, 供應商也和我說, 他們也常出貨到台灣, 有一次我還看到幾個台灣人在買貨, 一次就是幾百件, 他們說他們是做夜市的, 所以會拿很大量及長期拿貨!一直到27號家人打電話通知我, 有保智大隊到家裡搜查, 我們知道原來我的產品違反了商標法, 我之前一直以為仿冒品都是包包、衣服、飾品之類的! 我真的不曉得原來手機保護貼、手機殼也算是仿冒的! 因為我還在台灣的時候, 那時候並沒有這麼多花樣的手機配件的! 加上一直在香港生活, 所以我一直以為這些都是ok的, 後來才知道是不行的!
我在27號當天馬上將所有產品下架, 且通知預訂的客人我們的產品原來違反了商標法, 所以沒有辦法再和他們交易, 然後向有付款的客人索取帳號, 安排退款!
由去年8月多到今天2月多, 我們一共出售200多件可能有問題的產品, 90%都是手機貼, 扣除所有的成本我大約獲利8千多!
我已經安排下星期回家去做筆錄, 請問我該怎麼做? 這麼多的產品是不是很嚴重? 是不是要坐牢? 由事情發生到現在, 我真的很後悔, 因為自己的無知造成這樣子的情況, 我上網看, 說先和廠商和解才會有幫助,
可是我不曉得怎麼樣聯絡, 請問該怎麼辦?



各位律師你們好:我這禮拜二在綠燈直線右轉的號誌行駛 遭對向車道一台自小客車突然左轉 而正面撞上 而且對方沒停下車查看 還直接逃逸 當天晚上傳喚說明 一來就直接說要和解 還拿出藥包說他有吃藥 精神不濟 沒問我說有沒有大礙 所以我不打算跟他和解 直接提告 對方也說我都不打算和解了 那就慢慢拖等開庭 請問警察說肇事逃逸已經是公訴罪了
1.那我還要提告什麼嗎?還有哪時候會寄通知單?
2.還有機車撞得很嚴重 花費估計要2 3萬 能跟對方全額索賠嗎? 如果對方說要自行遷去修 可以拒絕他們嗎?因為怕他們會隨便修一修...
3.還有在開庭的時候需要找律師嗎 本人畢竟沒這種經驗 不太會說話 怕搞到最後反而要自己花錢了事
4.除了索賠機車修理費 醫藥費 還能在求償哪些費用
5.再開庭的時候我父母有權說話嗎 如果是我朋友可否能幫我發言呢
6.雖然聽大家說對方肇事逃逸 就已經沒什麼籌碼了 但是我很怕開庭被他們問到沒話回應他們 這樣會不會反而 什麼賠償都拿不到呢


1.那我還要提告什麼嗎?還有哪時候會寄通知單?
你如果有受傷,就可以提過失傷害。
通常最快也都是收案後二星期才會寄通知單。
2.還有機車撞得很嚴重 花費估計要2 3萬 能跟對方全額索賠嗎? 如果對方說要自行遷去修 可以拒絕他們嗎?因為怕他們會隨便修一修...
機車零件會有折舊的問題,未必可以全額。
要去哪裡修,最好是要得到雙方同意的修車行。原廠的修車行,最沒有爭議。
3.還有在開庭的時候需要找律師嗎 本人畢竟沒這種經驗 不太會說話 怕搞到最後反而要自己花錢了事
你可以請律師幫你主張權益,尤其這種求償案件,其實有很多技巧。
4.除了索賠機車修理費 醫藥費 還能在求償哪些費用
5.再開庭的時候我父母有權說話嗎 如果是我朋友可否能幫我發言呢
父母朋友應該是沒有權利說話,建議你請律師幫你吧!
6.雖然聽大家說對方肇事逃逸 就已經沒什麼籌碼了 但是我很怕開庭被他們問到沒話回應他們 這樣會不會反而 什麼賠償都拿不到呢
建議你請律師幫你。
7.請問聽別人說在開庭之前調解委員那邊會先寄調解通知單 那個是要去申請才會寄還是原本就會寄了
那個是要去申請的。
還有問題,歡迎打電話來問。


我想請問,我在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和前男友分手,他在一百年五月至dvd店以我以前在dvd店的帳號 租借了兩部dvd.至今都未歸還.dvd店家告我侵占,直到法院寄開庭通知書到我家,我才知道,期間dvd店也沒通知,連絡到我本人,我一直都不知道,今天102年2月26日第一次開庭,店家要求和解,但索賠金額為新台幣28630元 我的立場,dvd非我本人去租借,我並無意圖去侵佔他人之物品,但dvd店家不管不是我租借,一定要我賠28630元,而且目前賠償金額還以日期無上限增加金額,而我也無法請前男友出庭,他消失了,我找不到他,我應該怎麼做?另外,店家沒有經過我的同意隨意租借給他人,店家是否有缺失?
我是否直接走法律途逕,我的刑責會如何呢?請幫幫我,我該怎麼做?我該怎麼保護自己呢?找消保會可以嗎?請幫幫我........拜託,拜託,謝謝



著作權法第100條規定:「本章之罪,須告訴乃論。但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及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罪,不在此限。 」
準此,違反著作權法而涉及刑事責任者,除了是觸犯第九十一條第三項和第九十一條之一第三項之情形(1.意圖銷售或出租而擅自以重製於光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 2.明知係侵害著作財產權之光碟而散布或意圖散布而公開陳列或持有者)以外,均屬告訴乃論。
綜上,本案係屬於告訴乃論之罪,且現已經告訴人和解並撤回告訴,檢察官依照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之規定,應為不起訴之處分(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5款:案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應為不起訴之處分:五、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其告訴或請求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 )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或詢問,如果您需要進一步協助,也歡迎您提供詳細資料來所面談,謝謝。






關於您提及的問題,法院的開庭通知為何時?既已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建議還是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維護您的權益。
如有其他問題,尚請不吝來電0920288153或來信rabiyachao@gmail.com指教。



我在ptt上面 說了垃圾來了 這四個字 但並沒有指特定他人
原文如下以下紅色文章紅色的部份
作者 PaulDavis (Paul Davis)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Re: [爆卦] 南港昆陽站 學生吃火鍋起爭議
時間 Sun Feb 24 12:09:38 2013
───────────────────────────────────────
※ 引述《emulate (我愛ptt)》之銘言:
: 為何我會這樣認為的原因是在於有些店家處理事情本來就很有問題
: 我也遇過跟店家有過糾紛
: 我真不知道在店裡面吃太久會被老闆怒視
: 有次我停留在某間店家吃了將近一小時
: 之後去上廁所時我也拖了比較久(因為肚子不舒服的關係
: 上完廁所後可能20分鐘過了
: 那老闆劈頭就問:地板為何是濕的?你幹麻水開那樣大?廁所上那樣久?
: 我要告你浪費水資源,接著就從廁所跟著我一路罵到門口
: 完全就是覺得:就算你店家老闆,也沒必要做人做到那樣吧
: 我結帳前受不了了,就跟他大叫:
: 請你給我搞清楚狀況!地板不是我弄濕的,我上廁所是上得久了點
: 但你也沒必要這種態度講這種話,足足罵了將近5分鐘
: 不回你你還真以為我啞巴是不是?
: 那老闆就開始無限鬼打牆說什我有沒有受過高等教育之類的屁話
: 還要我滾!
: 我再也受不了他那種自以為老闆了不起不差我一個客人的態度了
: 我就很大聲的嗆回去:你照照鏡子看看你現在的樣子好嗎?
: 要我滾?你誰啊???你是誰啊你?真是夠了
: 那老闆竟然下一句就:你不要臉!!!給我滾~~
: 完全就是一個連續劇瘋老闆的劇情
: 最後我就報警告他,一開始還說要告什他覺得我很奇怪
: 事情拖了半年,公然侮辱起訴get!
: 所以這件事的老闆的態度根本就有很大的問題
: 那種處理方式根本不合理
引文有點長抱歉,只是這篇讓我想到一個新聞
http://ppt.cc/rDpj
http://www.youtube.com/watch?&v=59h3l-1Mm-U
「不要臉」3個字,代價可是得罰1萬元!事情就發生在西門町知名排骨店,
因為男客人上廁所沒關門,排骨店老闆發現制止後,兩方因而大聲咆哮發生口角,
老闆脫口而出「不要臉」,被該名男客人控告「公然侮辱」,
得要付「1萬元」和解費,相當於一個字要付3300多元,
得多賣100個排骨便當,才能湊齊這比和解金。
排骨店老闆楊先生:
「站在馬桶前面,也沒關門,那男孩子應該上小廁所,有男孩子用的便斗啊,
他為什麼不用,手又在那邊抖。」
老闆氣沖沖,排骨飯賣了30多年,第一次遇到男客人上廁所不關門;老闆表示,
上樓後發現洗手間裡,水龍頭沒關,水流滿地,擔心有人滑倒,才到廁所門口查看,
就發現有位男客人沒用小便斗,反而用女廁,門又不關,才會出言制止,
沒想到對方也大聲咆哮,老闆脫口而出「不要臉」,因此被告「妨害名譽」。
排骨店老闆楊先生:
「我說,弟弟,你洗臉盆的水沒有在用,是不是應該先關起來,他就不高興了,
『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我願意有什麼不可以』、『你是誰』、『你是誰』,
我一生氣,一時心急,就跟他講說『弟弟,你這種行為是不要臉』。」
『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我願意有什麼不可以』、『你是誰』、『你是誰』,
我一生氣,一時心急,就跟他講說『弟弟,你這種行為是不要臉』。」
就為了「不要臉」這句話,檢察官希望雙方和解,原本和解金還喬不攏,
最後檢察官認為以「1萬元」來和解,相當於排骨店得賣100個排骨飯,
事發後排骨店為了自保,在店內裝了4支監視器,老闆也大嘆這年頭服務業,真的不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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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是本人現身說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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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98.143.188.239
推 qq204:這說明了台灣素養有多高尚 02/24 12:11
推 madden:拜託~~~~~~~~~~在台北市是常能量釋放! 大驚小怪? 02/24 12:12
→ frank47147:100個排骨飯 02/24 12:12
推 Colantoni:這句話有100個排骨飯的能量 02/24 12:12
推 BABY19831016:這種動不動就要告人的 不知有多少人敢跟他做朋友
推 Colantoni:這句話有100個排骨飯的能量 02/24 12:12
推 BABY19831016:這種動不動就要告人的 不知有多少人敢跟他做朋友 02/24 12:13
推 nolifeguy:真想知道那個人長怎樣XD大家用詞要小心,會被告喔 02/24 12:17
推 giveUstars:老闆說那個人用女廁? 02/24 12:36
推 koala8363813:個人覺得老闆和他說,弟弟你這種行為要不要臉?就沒事 02/24 12:50
→ koala8363813:因為說實在話上廁所不關門上女廁難不成連說都不行? 02/24 12:51
→ koala8363813:自己做錯事被罵就認了嘛 當然沒做錯被罵告很理所當然 02/24 12:53
推 emulate:省省吧他!公堂之上推託之詞罷了,女廁?那間廁所只有 02/24 12:58
推 emulate:小便斗加一間有馬桶的廁所,那天我是上大號完洗手 02/24 13:01
→ emulate:手都沒洗完就不分青紅皂白狂罵,誰能忍受? 02/24 13:02
推 BRANFORD:出現了 02/24 13:03
推 emulate:難道大號要在小便斗嘛?想脫罪而已!而且我是大號 02/24 13:04
→ emulate:是哪隻眼睛看到我的手在抖?找人麻煩栽根被告,怪誰? 02/24 13:05
推 emulate:從頭到尾不道歉被起訴後才要和解,他確定是100個便當 02/24 13:07
推 BABY19831016:塊陶阿~~~~~ 02/24 13:09
推 emulate:和解嘛?還是怕被笑?拿近400個便當求和解吧! 02/24 13:10
推 aaa79112000:垃圾來了 02/24 14:54
推 emulate:對啊!垃圾來了,呵呵 02/24 14:58
推 aaa79112000:走到哪都可以告人,大家參考pttlifelaw推爆那篇 02/24 15:00
推 emulate:鄉民隨便亂罵人也不是第一次,你上面那句就超過了 02/24 15:19
推 emulate:這兩句你看你有沒有侮辱意圖吧!不是告不成,要不要告 02/24 15:21
推 emulate:告而已,aa先生法院見!
推 aaa79112000:法院見阿,沒人說你自己拉椅子坐,沒人說推爆哪篇 02/24 15:26
→ aaa79112000:我會跟你求償我工作損失,來吧法院見 02/24 15:26
→ aaa79112000:笑死人喔 02/24 15:27
推 emulate:好!你的,我等你向我求償!但你得先為你講的話負責 02/24 15:29
推 aaa79112000:笑死人,沒人說你要我負責 02/24 15:30
推 aaa79112000:Brandford也出現在某篇文章,你有證據說我指你?ㄏㄏ 02/24 15:32
推 aaa79112000:況且我也出現在那篇文章,自介犯法? 02/24 15:33
推 emulate:你就這樣跟檢察官不用對我講 02/24 15:34
推 aaa79112000:喔

對不起..因為都看不到我ㄉ帖子..所以在poㄧ次
你好
我開車與同方向機車(老人家)擦撞,在初步判定表中對方無肇事因素,我為未保持安全距離,對方肢體擦傷腦震盪(診斷書)住院4天,我方協助就醫且在旁陪伴直到家屬到來,住院期間也曾探望過.出院後也多次電話關懷(打給家屬)對方態度尚可,但每次談後續保險賠償總是意願不大,之後經過快半年(差幾天)對方願意談,但金額過高(除ㄌ保險賠償外另跟我要12萬精神賠償)且對方資料不足(診斷書內只有疾病名及住院天數),因而破裂。家屬提告刑事過失傷人。這之間也開過調解會但家屬提高金額(改30萬包含保險及我的賠償)且也因對方資料不足(同ㄧ張診斷書)5分鐘草草結束。現偵查庭也開完被打回調解會我想請問
1.對方表態刑事調解會將不會出席,這對我有益ㄇ?我可以請調解會證明對方ㄉ拒絕調解ㄇ?(畢竟在偵查庭是對方同意調解ㄉ)
2.在刑法判決中我可能會判如何(最輕及最重讓我有心理準備)?我ㄧ直表示我ㄉ關懷,對方也未拒絕這樣會減輕判決ㄇ?
3.家屬表示刑事完畢後還要再告我民事,我刑事完結後民事賠償可以全權交給保險處理ㄇ?(我方除ㄌ強制險還有保第3 責任險加重險)還是我有需要再出席ㄋ?
4.對方提出多張診斷書及收據還有不斷敘訴老人家多項雜七雜八的老人症狀(重聽口齒不清),要求提高金額,但開偵查庭時法官已表明無直接證據證明與此次有關(因為他們提另一張診斷書為高血壓及陳舊性腦中風日期為事後3-4各月),一切無效不能當此案刑事之證據,這樣當刑事庭正式開庭時這些表單仍可以成為證據之一嗎?
5.我方需提出通訊記錄表示我有誠意解決此事嗎?
6.從發生事情到現在我的保險員都從未主動幫我處理與對方的調解且還告訴我"刑法告不成會被打回調解會,民法對方不可能要這麼多,一切依法73比賠,讓他告沒關西"導致我被對方認為無誠意..像這樣的保險員有地方可以投訴嗎?因為保險員每次跟我談賠償時,都只提到強制險的賠償(保險公司只願賠3萬6..例如精神賠償.看護都沒提到),害我以為我要賠償巨大金額.所以錯失ㄌ第一次對談ㄉ和解機會(第一次金額保險強制險及第3責任險可以處理起來嗎?因為對方要求保險費另精神賠償12萬..).我有第3責任險請問第3責任險到底可以幫助我賠償什麼?
7.對方最近打來私下問我調解誠意,願意拿出多少(除ㄌ保險外),表態會告我刑法事為ㄌ釐清責任比好在民事賠償知道自己可以拿到多少%?我回答:若願意撤告刑法改民法我願給3萬(額外不包保險內)因為賠給國家倒不如給你,那民法因對方無肇事責任因該是100%ㄅ且我有第3責任險精神賠償應由保險出,但是你不同意則是我刑法走完民事我將請保險出面我再也不奉陪,這樣ㄉ回答對ㄇ?這樣的內容我需要告知我那兩光的保險員ㄇ?
麻煩各位專業人士位我解答一下..謝謝

律師您好:
小弟老婆今年102年1月1日騎機車於"機車優先專用道上"撞到一個闖紅燈越過雙黃線沒走斑馬線的阿嬤...
交通事故研判表上說我老婆"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對方則是
"行人在道路上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穿越車道.依據處罰條例第78條1款"
我老婆有保第三責任險以及任意險...
保險公司說第三責任險會賠償醫療部分,但是假如對方要求精神或是其他賠償保險公司是不會理賠的...因為研判表我方無肇事因素.
對方聽了很生氣就說保險公司不理賠精神方面的部分要提告我太太刑事傷害...
(因為那個阿嬤摔倒腳有骨折...所以要告我太太傷害)
我想請問律師大人
1.假如對方告我老婆刑事傷害我可以提出何種告訴??
(我太太沒有受傷.機車也沒有損壞.但是我太太自從被阿嬤嚇到後晚上沒法入睡
工作方面也沒辦法上班從2月4日我叫她先回大陸調養身心,現在還沒回來)
2.律師大人這樣我可以要求精神方面賠償,或是工作損失,還是其他方面的補償嗎??
(其實我也不想這麼麻煩,但是對方一直說要告我們,想在我們這裡挖點錢..不想一直被對方騷擾,我老婆是大陸人,我在工廠上班沒買車也沒房子..只想對方可以跟我們和解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