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弟去年跟一台貨車發生車禍 我弟當場死亡 後來我弟被驗出酒精濃度1.3 初步分析說對方沒無肇事責任
後來開庭的時候跟檢察官說不服申請車禍鑑定 後來也是說對方沒責任 但有超載(約1.5噸) ...我們再申請覆議一次 結果是一樣的 ...後來檢察官開庭問我們要不要和解 對方司機說他老闆有跟我們講 但我方說他們根本沒來找我們談 檢察官又請他老闆進來 但他老闆說 已交給保險公司處理 .後來我方說從頭到尾根本沒人來和解 檢察官就說那送教育單位
大學報告出來了 (又一次開庭)檢察官 跟我方說 已經不能覆檢了 對方沒無肇事責任. 檢察官又跟對方說 "你道義上也要賠一點" 對方說 他老闆有跟保險講 檢察官又再一次問我方有嗎?? 我方回答"沒有 而且我弟有酒駕 保險公司也不會賠" 後來檢察官只問對方說 "此案以過失致死移送你有意議嗎 " 對方說"沒有"
請問!! 這樣下次是要結案了嗎??? 因為對方真的很惡劣 (從頭到尾都沒出面) 民事可以申請賠償嗎??
案由:99年3月28日於陸橋上騎機車追撞到一名騎乘腳踏車的遊民雙方都有受傷,當時陸橋上我騎乘的為機車道,但右邊有一道用防撞桿隔開的自行車道,車禍後雙方都受傷由救護車載往醫院,隔日才經由警方通知到車禍處裡小組製作筆錄,製作筆錄後當場我給他2000元和解,亦有簽和解書。
事情到當年10月間收到地檢署的通知書才得知對方到地檢對我提告,當時因已超過6個月,所以我已經無法對他提出告訴,開庭時,我主張我騎乘載機車道上,對方有自行車道卻侵占我的路權,當時檢察官即將本案送車鑑會鑑定,後來收到鑑定結果,車鑑會的鑑定意見為:"本案依卷附相關跡證資料,因肇事地標線、標誌不一致,車道屬性不明,本會未便遽作鑑定",當時車鑑會的人員有說明,因為地上標線我騎乘的車道為機車專用道,右邊車道為自行車專用道,但是頭上的號誌(藍色)的卻是機車優先道及自行車優先道,所以專用道跟優先道路權不一,所以沒辦法辨別肇責。
鑑定結果出來後,又開了兩次偵查庭,對方都沒有到場,沒想到直到今天,卻收到地檢的起訴書。
有些問題想請教:
1.當時雙方都有受傷,而且我機車毀損,損失遠比對方大,只因對方是個遊民,自行車上載的事她全身的家當,所以看他可憐我就賠點錢給他,當時在車禍處理小組他說要給他幾十萬才可以,我說你人好好的,我傷的還比你重,拿出2000塊說你要就拿走,不要就來互告吧,結果對方馬上把錢搶走,沒想到超過半年後卻得之被告,想問說我是因為基於已和解才未提出告訴,超過半年後才得知被告,這樣我的告訴權是不是被搞掉了,有無辦法主張什麼,再對他提告?
2.車鑑會明明就無法辨別肇責,這不就代表檢察官也不能主張我一定有肇責,為何就將我起訴?而且對方都不用到場?而且為什麼起訴書都沒寫到已和解,只簡單認定我疏未注意就起訴?
3.上法院我到底該如何陳述跟說明?我被判刑的機會有多大?
我的公司沒有幫員工保勞保所以沒有勞保.......
請問要告對方需要的資料有哪些??
我看奇摩知識有精神賠賞這個項目是私下與對方談嗎??
對方一直不出面.一直都是交給保險再處理
我該怎麼與對方談??
要先告對方才可以要求精神賠賞嗎??
如果我在車禍6個月內身體有任何狀況該如何是好??
我在露天賣場販售CK內褲~被保智大隊查獲!今天 101年11月14日開偵查庭~當場有CK委託的律師到場~要求賠賞金額~檢察官詢問我是否願意和解~我真的不董~所以回答願意~~然後檢察官就讓我們私下談和解~一個月的時間談和解~但是沒有當場對刑事部分做出判決~~
1.對方律師提出6~8萬和解金~我也不董~因為不想拖延~就和他說6萬和解~頭期款2萬~之後每個月分期付款8千~律師說會幫我提出這樣的和解條件給CK公司~看CK是否願意和解~~我的經濟能力有限~但他提出這樣的金額~我也只能馬上回覆他!
會是不起訴還是緩起訴呢?
3.如果和解後~我還需要再去開庭嗎?然後我當初被扣押的筆電是不是可以拿回來?
謝謝律師的回答 感激不盡
之前先生撞上違規穿越馬路的路人.(先生屬直行車.也沒違規.對方是小孩.有受傷有動手術.應該只有骨頭移位.因為車禍隔天早上開刀.下午護士就問對方是 否要出院.所以我覺得應該不是很嚴重.)有調解沒結果(發生地在雲林.但當時對方申請調解地是在南投.因為對方沒有事先告知要調解.所以先生臨時無法向公 司請假.我有代理我先生過去).對方要求賠償全額醫藥費還要另外補貼三萬塊慰問金(他說是要補償她在家裡照顧小孩一個月沒辦法工作的薪水)...我們有跟 對方談.醫藥費可以由強制險理賠(因為我方只有保強制險).至於那三萬慰問金.我們真的沒辦法負擔.頂多可以拿個幾千塊出來.對方堅持不肯讓步.一定要照 他們講的意思才肯談和解.還揚言要提告.前幾天我們有去申請車禍鑑定.現在我方還要提出調解嘛? 還是等鑑定報告出來再做決定? 萬一對方又在他們那裡申請調解.我方還要去嗎?(個人認為.對方從一開始態度就不好.去了也是沒結果.)交通事故現場圖上清清楚楚標示著那條路上有雙黃 線.現在對方卻硬ㄠ說那邊沒有雙黃線.事故現場附近100公呎左右也有斑馬線.(只是現場圖上沒有標示).如果要去參加鑑定會議.我方應該對於現場圖和分 析表提出什麼對我方比較有利的意義??
我10/20剛滿15歲,我男友33歲。我和他在我"未滿14"時發生關西結果懷孕,原本我和男方都想把孩子生下來,但是我爸說:如果你拿掉我就幫他講好話,如果你不拿我就不講好話也不說壞話。誰知道拿掉之後他還是繼續告他..之後我因為很生氣所以又跟男方跑了,跑了2個多月,結果不小心被抓回去,還又被多告一條妨害性自主(已滿14),但他們沒有證據,而且我男友剛好腳斷掉,要怎麼做阿...我是不小心被警察騙的..警察跟我說:你們真的沒有嗎?假如你說謊我們就請檢察官羈押他。我還是堅持說:沒有。但他又說:你男友已經承認,你確定你還不說有嗎?我在想怎麼可能?我跟他又沒發生關西我男友幹麻說有?假如我一直堅持說沒有我會不會就此看不到他的人..我一時慌亂,作筆錄時我都隨便慌亂承認..我是真的很怕阿..而且我男友又被多告一條略誘..三條= =請問略誘是公訴嗎?如果不是只要我爸撤告就沒事了對吧?我14號跟28號要開庭,我男友現在被羈押,可以見面跟通信當時檢察官說要5萬元交保..但現在去交保也來不及..請問他可以申請具保嗎?現在都還是偵查中..要等判決下來才可交保嗎?第一條妨害好像已經到法官那邊了,但還沒判決,假如現在請我爸寫和解書他是否有機會緩刑?我之前再開第二條妨害性自主時有寫一封信給檢察官..內容都是我跟他那兩個月的經過,還有我沒跟他發生關西,跟我對不起我爸也對不起男友..不知道這是否對我男友有利或有害?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第二條我跟他在檢察官面前都堅持說沒有,當初是被騙去的,而且檢察官很兇..他還說要告我誣告..請問我到底該怎麼做才能救我男友..我很對不起他..是我讓他一錯在錯..我也對不起我爸..讓他一再傷心難過..我男有不算初犯也不算累犯,他不抽煙不喝酒不嚼檳榔也不吸毒,我跟他認識有一年多了,我很了解他..而且都是我在欺負他..我以前只要心情不好或者身體不舒服我還會拿美工刀砍他,不然就踹他受傷的腳..曾經還拿手機把他的頭砸到流血..對不起..我是真的很想救我男友,我現在很慌亂,星期一也才剛辦完復學..第二條妨害假如我跟他一直堅稱沒有是否算無罪?畢竟他們也沒給我驗傷..沒有證據..檢察官說要告我誣告,我該如何回答..?求求你們為我解答
先簡單敘述一下,
對方在他的部落格毀謗我,
我看到後到該版面底下留言反駁,結果對方回覆時也侮辱我,
最後我警告已拍照存證將報案,
對方似乎見到苗頭不對,言語上有收斂一點,
不過不相信我真的會去報案,所以又挑釁我,
我也就如他所願去報案
接下來就開庭了,
在偵查庭上,我看對方表現得很有誠意,
沒有辯解或否認什麼,直接認錯,所以接受了和解,
和解條件只是簡單的要求對方刪除在他部落格對我毀謗的版面,
重點來了,如果對方沒有把對我毀謗的版面刪除,
而只是設限隱藏,讓我看不到,假裝已經刪除,
我可以因為對方放棄和解,所以再度提告嗎?
還是應該如何採取其他行動?
另外的問題,
因為我搜尋相關案件,和解條件幾乎都附帶賠償金,
像這樣的案件,如果當初我和解也要求賠償金,
我知道金額多少是隨便我開,但一般正常能接受來說,
我要求多少賠償金會比較合理?
如果和解金談不攏,最後結果沒有和解,
那對方所受到毀謗和侮辱的刑罰,
依照我所查到的毀謗侮辱恐嚇的罰金都不到一千元,
我想請問怎麼那麼少?罰金一千元是單位還是新台幣?
這樣被告會不會捨棄和解寧願被罰?
問了這麼多,因為現在網路盛行,
很多人都以為看不到對方,所以言語上囂張了起來,
相信將來可能還會遇到相似案件,以備不時之需
請問一下喔各位律師大哥們,我今年被傷害的案件不知道該怎麼補救了?(這篇文章友點長了麻煩仔細的看完了謝謝)
我今年1月1日的時候因為口角糾紛,當時對方向我嗆聲跑到彰化來打我?
當時我是因為對方那時候一直打電話來跟我邀輸贏那時候我覺得很困擾,當時我想不到解決的方法?就把電話轉接出去,後來我把電話轉接到一個朋友的電話,但是那個朋友似乎跟對方那些人串通起來把我設計出去?
後來我那個不知道是不是人的朋友把我約出去之後?他就跟對方聯絡了,他是跟對方聯絡說我願意出來跟他們好好談了
後來對方只有5個人三個女生兩個男生,後來見面之後那幾個男生一直打我的頭
後來對方那幾個男生一直打我的頭一開始我受不了了我跑到附近的店家我跑進去喊一聲救命
然後店家是一個女生是櫃檯收銀人員的樣子?
後來那個收銀人員小姐聽到我喊救命之後馬上就報警了
後來不到幾分鐘左右吧?警察就到案發現場了,後來對方會怕的樣子?就硬把我押著上車然後開車跑給警察追,但當時是在轉彎處所以警察追不到我被押上車的那台車然後警察追不道就沒再找了吧?
後來對方換了兩三個地方換地方之後一直對我施暴
後來他們打完了?
我那個朋友就開車載我回去他家然後我就不想跟那個不知道是不是人的朋友講太多了?
後來回到他家後我就騎機車回家了
當時是1月1日發生的傷害案件,我在1月1日之後那幾天的日子裡我的頭痛到快爆炸了
當時我忍受不了後來我弟弟見到我這樣之後我弟弟就跟我說你趕快去彰化的醫院照一下電腦斷層掃描看看啦,因為我當時真的很痛苦痛苦到我當時差點就...想做傻事了
我1月4日去彰化的某家醫院照了電腦斷層掃描之後報告出來了醫生跟我說我有腦出血的狀況需要馬上動刀最安全,但是我當時完全沒有經濟可以負擔我要動手術的手術費用又捨不得讓我爺爺幫我支出,後來我就跟醫生說我先回去把前籌備起來我再過來動手術吧?
醫生說好然後我爺爺就騎機車載我回家了,到了1月5日的時候剛好我要去台中的慈濟醫院看診
我1月5日當天去慈濟醫院神經外科我跟醫生說我頭好痛,後來醫生說我先去照電腦斷層掃描吧?
後來電腦斷層掃描照出來之後醫生跟我說我這個一定要今天動手術不然我將會睡睡的去逝了
我當時聽到這樣的情況當然嚇到了!!!逼不得已的只好再當夏先動手數再說吧?
醫生還有跟我說我之前發生重大事故的時候被某間醫院
我之前被那間醫院醫到真的不成人型?
不知道這算是醫療糾紛還是醫療疏失?只能說當時在那間醫院幫我動手術的那個醫生真的很沒醫德
醫不好我?它可以選擇轉交給其他夠專業的醫生來幫我醫吧?
我那時候發生重大事故有水腦有水腦所以有被插水管
慈濟醫院的醫生跟我說我現在會有很多的後遺症其中是因為那間醫院對我插的水管插在頭腦裡的太深處了所以才會引起很多後遺症
我實在是很不懂這樣叫做醫生嗎?沒有醫德內?醫不好我?它可以轉給其他專業人仕吧?
後來慈濟醫院的醫生跟我說我當時是左腦有內出血
剛好那間沒醫德的醫院幫我插的水管引起很多後遺症的水管是插在左邊
慈濟醫院的醫生跟我說他會順便幫我把那個引起很多後遺症的水管給拿掉的
我今年也是因為那條水管拿掉之後真的思緒變的比較清晰一點了反應也變得好了些
然後我那時候1月5日動刀的好像是在1月13日出院的
我出院後當然很不服氣阿~很想討回公道~然後我利用了網路在奇摩知識+在那裡尋找全台灣的抽成律師
結果我當時遇到了台南的律師了
台南的律師也很費功夫的跑來彰化找我面談?
台南的律師跟我說我直接去提告對我動手的人就可以討回你自己的公道了
後來今年3月的時候我跟台南的抽成律師簽約了
也到當時對我動手的管轄派出所去報案了
我今年3月的時候原本對那些對我動手的人提出告訴
後來5月21日的時候他們5個人當中有一個人先出來跟我和解了
5月21日到彰化的某間派出所做到案說明
順便來彰化說要跟我做和解?
但是當時不是我出面和解的喔!!!!!!
是我父親出面和解的我父親接到警察局警員的電話說對方3個動手其中一個要跟我和解
後來我父親連絡抽成的律師了
然後到了彰化之後做和解的動作
對方拿出20萬做和解
但是我很不滿意阿?我又沒有說我父親可以出面幫我和解?
請律師大哥們幫我解答一下好嗎?
契約是寫"委任合約書"請問一下這五個字算是委托書(委任書)嗎?
如果這一張不是委任書或是委託書的話那台南的抽成律師憑什麼幫我和解?
依據我彰化免費的諮詢律師是說我如果沒有簽給他們委託書或是委任書的話我可以對我父親和台南的律師提出委造文書的告訴
我這件傷害案件是在今年3月的時候提告的後來10月22日法院寄來判決書
判決書是寫說我對對方提出的傷害告訴和共犯告訴不起訴?
免費諮詢律師跟我說和解書上面是寫說我今天跟對方達成協議成功和解後我不能在對"對方"追訴了
我彰化免費諮詢的律師是說和解書可以寫單獨對個人不要再追訴但是不能寫說對對方
因為意思不一樣
問題是很沒道理內?
我完全不同意內?
而且這傷害案件讓我去慈濟醫院動了兩次刀
就20萬的和解金就要我放下這怨恨嗎?
原本我可以拿到更多的金額,但是卻被我父親跟台南的抽成律師害得完全沒得拿了?
這什麼道理阿?
請問一下這邊的律師們
我10月22日收到法院的判決書是寫說如果我有任何異義在七天以內可以提出
判決書都這樣寫了?
我現在很好奇是不是台南抽成律師跟對方已經有串通了?
所以聯合起來設計我了?
不然我無緣無故損失了那麼多的錢?
實在是很沒道理捏?
我陷在是想要這傷害案件在起訴
如果真的非必要的話那我對對方三個人對我動手的我三個都要起訴!!!!!!
請問一下這邊的律師們我該怎麼討回我自己的公道呢?
麻煩清楚的看完我所打的這篇文章好嗎?
因為這件事情對我很重要!!!!!!
是台南的律師有問題還是1月1日對我動手的那三個人有問題呢?
請看過這篇文章的律師大哥們幫我解答一下好嗎?麻煩你們幫我解答一下拜託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