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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痛 103-03-11 17:39

您好,我於3/7住家外發生擦撞,當下立即下車查看,受傷的是學生,訊問是否需叫救護車,他們一直說不需要,因為我也趕著上班,所以告知我的電話,並且給予一千讓他們先看醫生,現在學生家長一直打來,並且要求要給予賠償,也訊問過學生是否有看醫生了!對方回答都是在家休養,並未看醫生!這樣他們事後有辦法去告我嗎?說我肇逃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09: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行車紀錄器之相關錄影可證明您無逃逸事實,可加以提出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屋屋 103-03-11 13:16

幫朋友詢問

朋友沒有任何前科之下

某一天接到朋友電話說有事情電話不方便講.到了現場才得知要去談判.有位朋友當時沒騎乘機車.要我幫忙載去.在逼不得已之下只好在他去了.到了現場朋友們一一下車打傷對方.所持刀.棍...我在一旁看沒加以動手.也沒有傷害他人之意

事後起訴書來了上寫著 依刑法271條第2項.第1項隻殺人未遂罪嫌.XXXXXXX又被告成年人與少年共同實施犯罪.加重其刑2分之1

請問這個案子怎處理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已經被起訴,則接下來即會進入審判程序,應聲請調查對其有利之證據,否則被判刑的機會很高,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蘇毓霖 (蘇律師) 103-03-11 14:16

關於您的問題簡短答覆如下:

本件顯然已依重罪起訴,建議您須尋求律師協助釐清事實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5:3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既然目前您已被起訴,您應先委任律師為您閱卷,與您討論答辯方向,依您提示情形,您似應主張您無殺人之故意與犯意聯絡或行為分擔等。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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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你應該要找律師辯護,這是強制辯護的重罪,而且必須要閱卷之後才能夠擬定訴訟方向及策略,並且決定要問哪些證人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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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恩 103-03-10 17:24

1.  家父已過逝三年

2.  我跟本不認識對方也從未見過!

3.  本不認識何以提起認親?

4.  未曾與大陸該人聯絡

5.  或有書信

6.  或電話的往來!

7.  老人家從未提起此事

8.  家父母有遺署一式

9.  上次見面純屬被詐騙

一起去看墓地是詐騙連續 對於對方所說我認為是想詐騙錢財動作 家父的名子與對方律師所寫不同(應該不是同一個人) 家父死前並無現金留下 石牌房屋在15-20年前已過戶 目前光復南路房屋為我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 市民大到房屋也是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

我該如何面對?!

 

沈恆 (沈律師) 103-03-10 17:46

您好!首先,對方必須先證明其有繼承權;其次,大陸人若想繼承台灣地區遺產必須在繼承日起3年內書面向法院表示,超過3年即視為拋棄繼承;再者,依您所述被繼承人既無留下財產,已經登記在您名下的動產,根本也不是遺產,您又何須擔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承恩 103-03-10 18:0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首先,對方必須先證明其有繼承權;其次,大陸人若想繼承台灣地區遺產必須在繼承日起3年內書面 ... (恕刪)

謝謝!

 但你所說的繼承日是從何時開始計算!

是從家父死亡開始嗎?!

還是從何時開始計算呢?!

對方有請台灣的律師給我律師函!

但是我無法貼上給你看!

我該不理此事一直到對方提起訴訟嗎?!

再去處理訴訟的事!

因為家父名下早已沒有動產!

美月退俸倒是有的!

但也都是請外勞用了!

我又該如何面對呢?!

所以可以給我MAIL我可以正式貼上給你看一下與你商討一下!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10 18:41

hank@chainye.com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10 18:51

您好

關於你的問題

由於您父親生前並無留有遺產

所以對方若要主張你侵佔遺產而對你提告

你也無需畏懼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1: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繼承權,且您父親亦無遺產,對方即無理由向您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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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103-03-10 16:34

請問去警局報案時,報的是竊盜案件。

但警方所開立的報案證明,上面的案由卻是寫"遺失"

且自報案日起至今,已一個多月,從未接到連絡電話或任何其他方式,告知本人目前案件偵查進度。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1 11: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即無您所擔心吃案一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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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103-03-12 17:1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抱歉房律師您好,我是想了解,警方將案由從竊盜改為遺失,是否涉及吃案

竊盜應屬刑事案件,而遺失卻是民事案件

所謂「吃案」,應該是指司法警察受理一般民眾告發或告訴犯罪事實,或於執行勤務時發現犯罪事實,雖然已為受理但是並未依「警察機關受理民眾刑案報案作業要點」及「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確實填報紀錄表及刑案通報單層級傳報,以致構成刑事案件統計之誤差以及無法掌握犯罪真實狀況。因此,受理民眾刑案報案時予以「大案小報」,甚至加以「匿而不報」者,皆屬於吃案之態樣。
就「大案小報」之情形言,法務部曾針對此一問題函釋認為,司法警察此等不實記載之行為應論以刑法第213條公文書不實登載罪,該罪係以「保護公文書之正確性」為目的,故所謂「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登載」,只需登載之內容失真係出於行為人明知者即行構成,並不問失真情形為全部或一部,亦不問其所以失真係出於虛增或故減。另外警方吃案之情形,亦有可能同時觸犯刑法湮滅證據罪、瀆職罪。

綜上,司法警察於受理民眾報案時,將大案以小案陳報上級者,應處以該公文書不實登載罪責,依法可判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5 22: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認為警方有吃案之嫌疑,可向縣市政府警察局申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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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10 13:59

情況:

在露天拍賣買東西,個資外洩,有人假冒賣家與銀行使用電話詐欺,損失財物四萬三千元整

Q:想請問詐欺除了報案等結果之外,還有甚麼方法嗎?而在對於賣家洩漏個人資料方面有甚麼方法可以求償嗎?

謝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知相關訴訟成本,及欲請求之金額大小。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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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安 103-03-10 12:27

有位媽媽桑身價值几千萬,因孩子不成材,出社會到現在49歲不成工作過,每年總是會有一二次的要錢大對抗,老人家今天已七十大關,想諮詢若立遺囑給最後一次錢,以後往後不再給,請問有法律效應嗎,往後要錢就對法院,有無公心力,請協助幫忙,電話0919327673洪小姐

阿省 103-03-10 11:44

因為看不慣遊戲有人之前的行為所以決定揭露他之前盜他人帳號的事實但他堅持否認並要我提出證據,於是我將證據公諸於世但上面有身分證帳號密碼但我都有塗掉,但是圖上有一張上面的電話我沒看到所以沒把他塗掉但他因為這件事他卻說要告我  請問一下律師大大們這樣會成立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5: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有可能會成立之,惟您可待對方對您提出告訴後,再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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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103-03-10 08:35

我跟對方是線上認識男女朋友的有一天她說要死我去找她.她說要買東西吃我說好在當晚我不知道她家在那我就問到我家睡一晚她ㄝ說好.然後就自然發生關係我有問說可以嗎她有點頭跟說嗯.在這一個月當中有發生過幾次關係有用在體內到(最後那次1次沒有)女方從頭到尾都沒說(不要也沒有抗拒).那是有一次我到她家聊天她家人在無發生關係.我回到家她教我打電話給她跟LINE她我沒有因為回到家很晚我ㄝ累了然後她就說要提告.到後來有時沒上遊戲或打電話跟LINE她就說要提告我好幾次.她也有說要讓我家人見不到我.有一次她當面跟我說要告我父親傷害她說會想方法告.還有她說讓我家人被被關.她的做法讓我很恐懼.就在12月中旬那天在她家ㄝ有發生關係(沒用在她體內)等完事之後我就錄下我問她從開始到結束是否喜歡與願意跟我發生關係她說嗯到後面我又問2次是否願意她說2次我願意.我是出自於她的威脅才錄音當時是完事之後才錄下她是否是自願.(當時只有我跟她無第3者) 
在做最後1次時就是12月中旬當天(她有傳LINE給我她說她想要發生關係.我跟她說下次).好像是星期6她說要去採檢體我沒用在體內她怎麼去採隔天她有說以報案還有她自己拍割手腕照給我看.到後面才跟我說她有男友.我才知道我是第3者.我跟她在一起時她說她單身. 
她說我有用暴力撕毀衣服強迫與違反意願方式但是我沒有
我有把一些證明給警方
是否會成立.要怎麼處理跟答辯

今天警方打電話來叫我去用DNA

QQ您好,

1. 按刑法第221條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術或其他違反其意願之方法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罪為重罪,無法緩起訴,請謹慎面對。

2. 建議您去警局前,先向律師諮詢,證明您從未強迫與對方發生性關係。去警局前的諮詢,比律師陪同更為重要,因為許多人未諮詢律師即前往,導致說出許多不利於自己的言論。

3. 驗DNA原因,可能是對方掌握有您體液的證據(例如衛生紙)。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家旭敬上

 

若回答對您有幫助,請您按下感謝律師,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應主張雙方為合意性交,您無任何強制行為。警詢時建議您能委任律師前往,避免您說出對您不利之言論。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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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Q 103-03-09 22:49

我跟對方是線上認識男女朋友的有一天她說要死我去找她.她說要買東西吃我說好在當晚我不知道她家在那我就問到我家睡一晚她ㄝ說好.然後就自然發生關係我有問說可以嗎她有點頭跟說嗯.在這一個月當中有發生過幾次關係有用在體內到最後那次1次沒有女方都沒說(不要與抗拒).那是有一次我到她家聊天她家人在無發生關係.我回到家她教我打電話給她跟LINE她我沒有因為回到家很晚我ㄝ累了然後她就說要提告.到後來有時沒上遊戲或打電話跟LINE她就說要提告我好幾次.她也有說要讓我家人見不到我.有一次她當面跟我說要告我父親傷害她說會想方法告.還有她說讓我家人被被關.她的做法讓我很恐懼.就在12月中旬那天在她家ㄝ有發生關係(沒用在她體內)等完事之後我就錄下我問她從開始到結束是否喜歡與願意跟我發生關係她說嗯到後面我又問2次是否願意她說2次我願意.我是出自於她的威脅才錄音當時是完事之後才錄下她是否是自願.(當時只有我跟她無第3者)
在做最後1次時就是12月中旬當天(她有傳LINE給我她說她想要發生關係.我跟她說下次).好像是星期6她說要去採檢體我沒用在體內她怎麼去採隔天她有說以報案還有她自己拍割手腕照給我看.到後面才跟我說她有男友.我才知道我是第3者.我跟她在一起時她說她單身.
她說我有用暴力撕毀衣服強迫與違反意願方式但是我沒有
我有把一些證明給警方
是否會成立.要怎麼處理跟答辯

今天警方打電話來叫我去用DNA

沒有 103-03-09 19:40

我想問以下 我在99年 被人告了 少年妨害電腦使用罪 如今到了 103年我才知道被告 也被拘捕 也被當通緝犯 函當場 靠了手銬 跟居留 我完全不知情況下過了1天半 而在隔天 開庭了 他說我 利用他家人電話 購買線上點數 買了3000 共4次 如今 我完全沒印象有這情況 他還給了我 那人家的電話 以及 姓名 我完全 不認識 也沒印象 而卻突然的被告 了這條 我想請問 該如何解決 這事情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已進入偵查程序,現在僅能請求檢察官調查相關證據,當然若您沒印象,也沒有必要要認罪,應盡量朝不起訴處分去爭取,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主張無罪答辯,並請求檢察官調查對您有利之證據委任辯護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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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妹 103-03-09 17:59

您好,因為我有在奇摩拍賣商品

但我不知道買家可以自行下標價格。

所以我幾千元的商品被買家以200元得標

當我發現時,打電話去跟買家抱歉,告訴他我無法賣出

但他在電話那頭也是堅持要買,說我這樣購成詐欺

但是我在還沒收到他的款項前,把下標取消,得標者移除

請問這樣我有購成詐欺嗎?因為他說要去消基會投訴。

因為東西是我幫媽媽賣的!我也有跟他說!價格太低我無法賣

但是他卻一直說我是詐欺

現在給我負評,說我威脅他,要去投訴我。

我都沒有回應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可對您提告,但不一定會成立之,再者,即使對方向消基會申訴,您亦不一訂有消保法之適用,惟您確實有違約之情形,對方可能對您起訴請求違約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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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an 103-03-09 02:24

本人於100年9月與一名男子完成遊戲帳號之買賣,該男子於102年9月再與本人聯絡,說是要將之前那個帳號賣掉需要我的證件影本才能到遊戲公司去解鎖,本人因先前了解帳號買賣的難處,且該男一再拜託懇求,本人就心軟將證件影本傳真給他,之後就發生了下列的事: (以下稱該男子為詐騙男)

1.隔幾天:某位先生打電話給我,將我當成是詐騙的同黨,但經我解釋前幾天發生的事讓他明白後,他說他遊戲裡的貴重寶物不見了,詐騙男將他的寶物盜取,這位先生也馬上報案了,但他們協商用本人賣他的帳號做等值的賠償,但數十分鐘後又用我的證件資料傳真到遊戲公司去盜回帳號

2.續隔2天:本人也與遊戲公司聯絡,本人名下的8個帳號都被詐騙男給盜走了

3.隔日本人於轄區派出所報案:妨礙電腦使用

4.102年12月本人接到嘉義第一分局偵查佐電話請我到嘉義做說明,相同手法,詐騙男再次得手,被害人報案,我被列為關係人

5.經嘉義第一分局偵查佐建議之下,隔日將帳號申請停用,也立即生效

6.103年1月收到台中地方法院通知書,通知要開庭,台中某先生於102年11月底買到這個帳號,結果我在102年12月底把遊戲帳號停用,造成他無法使用,他到法院對我提告(對方已經撤告,原因:非買賣之前後手)這位先生本人研判是最後一手買到這帳號的人了

7.103年2月底接到嘉義水上分局偵查佐電話請我到嘉義做說明,相同手法,詐騙男再次得手,被害人報案,我被列為關係人,偵查佐向我敘述:該受害者於102年10月中與詐騙男交易被騙而提告,但偵查佐已經查出詐騙男的ip位址,也請該名申請人到案說明,該名申請人敘述極有可能是他的大兒子,因為他有相同的詐騙前科,偵查佐也要求該名父親帶他到案說明

以上想請問律師以下幾點:

1.我可否對該名詐騙提告,提告為(妨礙名譽)(妨礙電腦使用),以上事情之陳述是否成立?

2.本人因其他案子得知詐騙男已經出面且承認犯行,能否去我當初報案的分局作詢問,我報的案子偵辦的進度到那了?可否提供線索給偵辦的偵查佐?他會受理嗎?

3.最後如果和解了,能否寄一份存證信函詐騙男,因為他還握有我的證件影本,日後如果還有發生持有我的身分去詐騙其他人,我將對他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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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an00 103-03-08 23:36

律師大大您好:

我哥哥因為幫以前老闆作保,前老闆還銀行錢還到剩18萬就沒有還了,銀行債權賣給資產管理公司,哥哥於2月24日與管理公司承辦人員談妥還款金額,他要我們等公文後再還款,他公文於2月24日登打完成,卻在3月5日寄出,哥哥不在未收到,於3月7日才領回,3月7日上午該公司人員打電話要我們?款,但我們尚未拿到公文,要如何?款,找承辦人員承辦人不在,電話也不回,晚上去郵局拿到公文,才知道公文上要我們3月7日前?款,否則不能以談妥金額還款,並且於匯款後發免責證明。

請問律師大大:

1.免責證明是什麼呢?據有法律效力嗎?可以解除聯徵的瑕疵嗎?

2.公文在2月24日登打完成,卻在3月5日才寄到,對方真有誠意要解決嗎?

   還是這是個騙局呢?如果他向法院控告說我們沒誠意還款,我們該如何自保

   呢?我們一直有誠意要跟他們解決,可是承辦人一直不接也不回電話,老實說

   也不知道要怎麼辦?

煩請律師大大幫忙解答,非常感謝您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4: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直接向該公司聯繫,商談還款事宜,或於法院將還款金額提存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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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俞 103-03-08 20:12

我有一個朋友和人家合夥做生意
每人出資400萬借人賺利息(利息都是10%~16%的合法利息不是高利)
結果因為朋友和合夥人都只是一般的老百姓
很多人借了都沒有還~導致呆帳了大約600多萬(而且來借錢的人幾乎都是合夥人的朋友)
之後對方因為前二年得了二期的肺癌
所以打電話追討利息的事都全都由我朋友去討
但是那些借錢的人都說是跟他的合夥人借的不是跟我朋友借的~就算要還也是要還合夥人~
結果現在合夥人因為病重現在要死了
他的兒子和女兒現在都跑去他家說要分錢
硬叫我朋友馬上還400萬的現金
可是我朋友的錢也都被套牢在那裡了
根本還不出錢來
要拿那些人家來借的本票給他們也不要

合夥人的兒女說要告我朋友說他老爸病重了我朋友還不還錢
這種情形要怎麼辦呢?
我朋友有一間房子~他們說要向法院扣押那間房子
真的會被扣押嗎?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如下

本件若對方提告,首先您朋友要先證明確實有合夥關係,進而主張合夥拆夥清算,才能把傷害減到最低,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合夥人對合夥債務本有責任,但假扣押是不是一定會准許,現在法院審核假扣押很嚴格,倒是不一定會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3-08 23:54

您好!對方子女並不是合夥債權人,沒資格以債權人身分找您要錢;如果他們是要代合夥人主張清算,也是要以現存的資產及負債作清算,對方沒有權利要求完整拿回出資400萬元,只能就扣掉呆帳的餘額清算分配;建議您在合夥人過世前把帳務核對清楚、彼此簽字確認才是上策。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小小俞 103-03-09 20:37

因為對方目前的醫藥費有點多

所以他們子女採半放棄治療的方式

而且也拒絕我朋友去見合夥

那怎麼辦呢?他們子女也打算等他父親死了再來追討這些錢

而且他們雙方當初合夥時也沒有簽定任何的契約也沒有公司行號

只知道他們現在一直威脅我朋友一直拿現金出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3: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682條規定:合夥人於合夥清算前,不得請求合夥財產之分析。對於合夥負有債務者,不得以其對於任何合夥人之債權與其所負之債務抵銷。故若欲進行合夥財產分析,應先進行合夥清算之。民法第694條規定:合夥解散後,其清算合夥人全體或由其所選任之清算人為之。前項清算人之選任,以合夥人全體之過半數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小俞 103-03-10 21:46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682條規定:

現在他的兒女說要等到合夥人死了之後再來向我朋友追討現金

如果我們不拿出現金出來就說要扣押我朋友的房子

那我們現在只能等到他們行動我們都不能做什麼嗎??

小小俞 103-03-10 21:49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682條規定:

現在他的兒女說要等到合夥人死了之後再來向我朋友追討現金

如果我們不拿出現金出來就說要扣押我朋友的房子

那我們現在只能等到他們行動我們都不能做什麼嗎??

小小俞 103-03-10 21:50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對方

現在他的兒女說要等到合夥人死了之後再來向我朋友追討現金

如果我們不拿出現金出來就說要扣押我朋友的房子

那我們現在只能等到他們行動我們都不能做什麼嗎??

我朋友的房子真的不會被扣押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2 11:3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法院准許假扣押,亦可對該裁定抗告之,且目前法院審查嚴格,亦不一定會准許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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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mes 103-03-08 17:47

於客戶洽談,客戶使用不雅字眼,怒罵多次,明確告知電話錄音,若不停止會將錄音提出並提告,對方說無所謂,依舊謾罵不止。
氣不過,請問我該如何提告民事刑事?如何步驟去做申訴?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8 20:50

您好

您可以主張人格權受侵害

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以上建議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本件若無公然及散布之情事,似不成立刑法公然侮辱誹謗之犯罪,但若有相關錄音,您可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之民事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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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 103-03-08 13:58

各位律師您好:  想請教因家中房屋有進行整修的工作而受委人完工交屋後我們發現有多項瑕疵問題便和受委人聯繫告知狀況而受委人也口頭允諾會付4萬元處理積漏水部份而木作部份則會來進行修復工作 然而與口頭協調好至今3.4個月了期間受委人有付了2萬元而剩餘的2萬元和木作修復部份都沒消沒息打電話受委人也不接不回期間我先生很生氣有過去受委人租屋處找他理論而當下受委人也答應年後會處理好(聽受委人的女友說我先生當時口氣態度沒有很友善事也告知我受委人有錄音存證我先生過去時的態渡所以會對我們很不利)而年後至今撥打電話給受委人又開始不接不回我們已經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對我們才是最好最有保障的方法了麻煩律師們交交我們該怎麼做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8 20:45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您先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履行其義務

若對方置之不理則可以聲請支付命令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3: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發存證信函限期請求對方履行其契約義務,對方若置之不理,可提起訴訟請求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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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奈 103-03-08 12:55

我妹先前未經家人同意將長輩的金飾借給前男友,男方謊稱哥哥住院急需用錢,所以我妹妹就未經同意就把金飾借給男方,也沒告訴男方金飾是偷來的,據我所知男方把金飾拿去變賣成現金,且我們發現後向他追討,男方都不接電話且不出面,我們已有去警局詢問警察,但警察說很難追舊男方的責任,請問這能向男方提出告訴嗎??或者還是有其它方式?我們只想要追討回來,我們不想和解,因為男方也沒有想要跟我們和解的感覺,感覺像是詐騙我妹

提告刑事詐欺民事部分可請求返還,但重點再次證據部分,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3: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可能涉嫌觸犯刑法第339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及第335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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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rdon 103-03-08 12:42

本人於去年四月左右,購買一間房子約2300萬左右,同時與同一代銷業務,在另外一建案,簽約兩間房子的紅單,總價約4600萬,在下訂前,已與該代銷講明,如果未於對保前轉售成功,一定無法貸款下來,該代銷表示,如屆時無法轉售,可依合約條款內規定,可退訂(有電話錄音可證)。但目前到對保階段(尚未對保),代銷以尚未進行對保為由,無法進行"退訂"交涉,在此想請問,有無案例可以分享,及退訂的成功性。

 

這就要看合約內容怎麼約定,還有你說的錄音內容,也可考慮先發存證信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2: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可證明契約中有如此特別約定,則可主張加以對抗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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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恩 103-03-08 11:53

日前我突然接到台灣的律師

說要追遺產

1. 我跟本不認識對家父已過逝三年

2. 方也從未見過!

3. 本不認識何以提起認親?

4. 未曾與大陸該人聯絡

5. 或有書信

6. 或電話的往來!

7. 老人家從未提起此事

8. 家父母有遺署一式

9. 上次見面純屬被詐騙

一起去看墓地是炸騙連續對於對方所說我認為是想詐騙錢財動作家父的名子與對方律師所寫不同(應該不是同一個人)家父死前並無現金留下石牌房屋在15-20年前已過戶目前光復南路房屋為八年前我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市民大道房屋也是五年前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

請問我該如何面對處理

因為無法夾帶律師函給你需要請給我mail

承恩 103-03-08 11:13

家父已經過逝三年!去年突然冒出大路認親!說是家父在大路的元配要分遺產!

1.  家父已過逝三年

2.  我跟本不認識對方也從未見過!

3.  本不認識何以提起認親?

4.  未曾與大陸該人聯絡

5.  或有書信

6.  或電話的往來!

7.  老人家從未提起此事

8.  家父母有遺署一式

9.  上次見面純屬被詐騙

一起去看墓地是炸騙連續 對於對方所說我認為是想詐騙錢財動作 家父的名子與對方律師所寫不同(應該不是同一個人) 家父死前並無現金留下 石牌房屋在15-20年前已過戶 目前光復南路房屋為我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 市民大到房屋也是自身所買(目前尚有貸款未清)

他們有請台灣律師發函給我!但我不知到如何操作將律師函貼上!

我不認識他們!我該如何面對此事!

所以請回建議我將如何面對!

                           謝謝!夏承恩

 

Shawn 103-03-07 22:58

我是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對方是買家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於露天拍賣網站上刊登一筆出售無牌重機

於拍賣頁面明確表達:本車為模型車  零件車  無完稅 無正牌 無車身號碼

甲方於露天拍賣網站上看到此刊登訊息後  打電話給我

並要約出來看車    並無在乙方的拍賣頁面中下標

甲方第一次來看車  也有試騎  並在第一次就付了訂金

第二次來看車  也有確認車況後  才將尾款付清  並將車騎走

交易結束後  我們並未簽屬切結書 或是讓渡書

就只是甲方將錢交給乙方  乙方將車交給甲方

過了一個禮拜之後   甲方打給乙方說要退車

因為發現車身號碼  引擎號碼被磨掉

乙方不給退車    於是甲方提告乙方  詐欺

我想請問律師這種案件告詐欺罪是否成立呢?

如果我(乙方) 勝訴後  能否告甲方誣告呢?

麻煩律師幫我分析一下  謝謝!

回覆 Shawn 的發言內容:

我是賣方  以下簡稱乙方

對方是買家  以下簡稱甲方

 

您好:如果您拍賣時已表明:本車為模型車 零件車 無完稅 無正牌 無車身號碼,而該車確實無編號等情以觀,乙方似無成罪可能,但還是必須看詳細資料才能確定,至於您不起訴後想反告誣告,畢竟對方有提出告訴的理由,並非惡意指摘,因此判斷成罪機率不大~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09

 建議拿當初po文資料給檢方參考,你都已經誠實告知,應可獲得不起訴,

至於反告誣告,對方只是法律常識不足,應該不會成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10 10:0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有為相關說明,似可提出爭執不成立詐欺罪。另關於誣告罪部分,依刑法第169條規定: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成立之難度,除非有相關證據證明對方誣告您之意圖。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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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wn 103-03-12 22:12
回覆 太宇法律事務所 的發言內容:
回覆 Shawn 的發言內容:
... (恕刪)

你好  所以我只能這樣平白無故的被他告  然後不能有所請求賠償之類的嗎?? 謝謝

反告誣告罪只是成立機會不大,並不表示您不能提告,至於對方後續在提告誣告案件中是否會與您和解或者願意道歉者,恐怕沒有人能有辦法預知。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琳玉 103-03-07 15:08

你好

由於兩個月前在板橋某處的T字路口與人發生車禍,今天雙方調解但是對方卻要我賠償接近25萬,我實在無法接受,所以想詢問,

因為路口並沒有紅綠燈,所以我的車速大約30左右,在快要過T字路口的時候,並對方從右邊撞上,當時我車上載著媽媽,我們兩個只是多處擦傷以及多處瘀青,對方好像比較嚴重,好像是傷到鎖骨附近,車禍發生的時候,因為有路人見狀,所以幫我們打電話叫警察,而且還移動了我們雙方的車子,所以來不及在第一時間拍下事發當時的情形,

當天我們做筆錄時,我們把該說的說完,對方只是重頭到尾都跟警方說不知道,之後判決書下來,判決表示我們行駛於次要幹道,並且未停下來所以導致車禍發生,可是當時我有煞車,還是被對方撞到,

一直的今天調解,對方說她半年無法工作,所以要我賠償她一個月三萬五的薪水,以及精神賠償,總共24萬,我實在無法接受,之前我有打電話去問交通大隊,他們表示因為路口沒有紅綠燈所以無法說是誰對誰錯,只能說雙方都有錯,只是錯的多少,那這樣我該如何?

我們並不是不願意負責任,只是對方這樣的要求有點不合乎常理,請問我可以怎麼應對呢

周志吉 (周律師) 103-03-07 16:17

因  台端文中有提及判決書,本件交通事故是否已經法院處理,因涉及事後民事賠償責任比例,尚須了解,所以不易提供確實意見,建議您攜帶相關資料與律師討論,以利詳盡分析。

順祝日安!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7: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待警方之初判表分析肇事責任,若您對初判表分析不服,亦可聲請如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確定損害賠償範圍與數額。您有受傷,亦可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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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30

 對方提的金額不太合理,建議讓對方提告請求賠償,

讓法院判定誰有過失,要賠多少錢

austin 103-03-07 01:04

您好,

委託一家貿易公司辦理海運進口事宜,因為船班安排錯誤,導致增加進口關稅,已寄出存證信函向對方求償,對方竟惡劣回寄律師函否認有承攬此一業務,現擬向對方提出告訴,請問要提何種告訴?又書寫訴狀敘述重點為何?該如何撰寫?可以一併求償法院訴訟費用,律師費,處理這事件的精神損失.....等等嗎?

對方從開始與我接洽此一業務往來的Email,以及後來派員與我協調賠償事宜的電話錄音我都有保留,訴狀中是否要一併提出?又對方委託律師回函謊言否認是否也有相對的法律責任

心中實在氣憤難耐,怎麼會有如此罔顧信用缺乏商業道德的公司,煩請發揮法律人追求真相、捍衛司法正義的高貴情操,協助我向此惡劣不負責任的公司求償

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7 02:31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建議您可以向對方主張不完全給付的賠償責任

請求對方賠償損害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4:11

您好!可請求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撰寫訴狀是專業,非三兩下可學會,請找專家代撰;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律師費(除第三審外)要自行負擔,不可請求精神損失;可提出往來通訊資料證明有契約關係;對方若說謊只能說缺乏誠信,不算犯罪行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委任律師為您起訴向對方請求不完全給付之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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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8:54

 如果增加的關稅數額很大,還是建議請律師處理,否則會贏的官司輸掉也很可惜

kevin 103-03-06 22:32

請問各位懂法律朋友

本人二月中 在FB 社團 PO文 收購 IPHONE
當時對方私密我,要賣我 (一萬一) 跟網路上的 二手價(一萬二) 並無相差太大
於是我們交談後,馬上就約面交。

面交當時,我們開始檢查手機手機沒電,無法開機,且無配件,賣家說賣一萬就好
當時七點,而我七點十五分有約,所以我沒想太多,就完成交易了。
回到家中,充飽電,到電信門市換好小卡後,開機測試,發現手機已被失主綁定無法開機,且有顯示失主電話。當下我立刻打電話給失主,失主約我馬上見面。

見面後,失主告知手機遺失兩個多月,且以備案,我就要求報警處理。

做完筆錄後,失主要求講手機拿回,但警方說法律上我也是所有人,因此我可以選擇保障我的權益不讓失主拿回,我選擇扣留在警察局。

我們有提供與賣方的對話訊息,且有提供地點給警方調閱監視器
但事情過了兩個禮拜後,偵查隊約我去再去做筆錄,並向我告知,我沒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我是從哪裡購買到這支手機的,要把手機歸還給失主。
回到家中,找到失主FB 看到失主早在一個禮拜前就拿到手機

想請問各位,偵查隊是否有資格歸還手機給失主?
我還必須提出什麼有利的證據向警察證明我購買手機的來源?
為何都還沒調查完,就急著把手機還給失主?
想請問該怎麼樣才能把損失的討回來?

想請問,這樣我是否有被判罪的機率,我是善意購買者


嚴重懷疑被施加壓力,偵查隊在做筆錄的過程中,屢屢修改筆錄,改我不利的字句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4:44

您好!失主有權利要回手機,您若為善意,最多是要求失主支付您一萬元價金,您沒權利保有手機;況且,交易時只要充電開機就馬上知道是贓物,就此而言,您不一定會被評價為善意購買者。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kevin 103-03-07 13:26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失主有權利要回手機,您若為善意,最多是要求失主支付您一萬元價金,您沒權利保有手機;況且, ... (恕刪)

因當時是晚上在郵局交易 ,且賣家無附充電器故無法立即充電。

當時在第一次做筆錄時,警察有說在民法上我也是手機的所有人,所以我可以選擇是否歸還,當時我選擇不歸還,除非失主願意付我所損失的一萬元,當時失主不同意,因此手機扣留在警局,但過了兩個禮拜後,偵查隊卻在我們不知情的情況下歸還失主,並且慢了一個禮拜才告知我們他將會把手機歸還給失主

想請問的事,本來不是說我們也是主人,為何現在可以會在無告知的狀況下先歸還?

還有就是,偵查隊是否真的有權利歸還給失主?不是應該再出庭的時候才判定嗎?

另外請問現在我該怎麼做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賣方主張權利瑕疵擔保責任,請求相關損害賠償。就買贓物之部分,要說明自己不知道為贓物,否則有可能觸犯故買贓物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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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01

 建議請失主以手機買進價買回,

另建議保留當初交易信件以證明自己的清白(不是故意購買贓物)

kevin 103-03-08 18:26
回覆 klaw 的發言內容:

 建議請失主以手機買進價買回,

另建議保留當初交易信件以證明自己的清 ... (恕刪)

請問我已經有提供對話紀錄,也提供交易地點,為何警方還是說我證據不足,連郵局前面的監視器也調不到,分明是他們辦事效率太差,還直接還給失主,這是什麼情況?

有可能他們有被施壓嗎

啊銘 103-03-06 20:48

請問我之前對詐騙我的人提告

第一次開庭有到。但是後面三次

傳票來我都剛好有事情沒到。

有一次有打電話請假。但是其他兩次都沒有請假。

請問要怎麼處理?要打電話去法院說嗎?

還是在等下一次傳票來,在去就好。

因為我怕多次未到,會打輸官司。

沈恆 (沈律師) 103-03-07 05:08

您好!打電話去沒有作用,如果是對案情有主張,應寫訴狀給法院;您都沒去也不知道狀況,對方任何辯解您也無法表示意見,要告贏相對會比較困難,除非對方犯行很明確。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6:0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及為您出庭等,說明指摘相關犯罪事實,及如何構成該犯罪。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05

 告訴人沒到比較沒有關係,

不過如果法院要問你問題你沒到,對方可能不會被起訴或判刑

哲緯 103-03-06 18:52

我從中古車網站看中一台車子 與賣方車商約好時間看車 於上禮拜六  朋友陪同我從高雄到北部買車 ..看完後 我覺得滿意要下5000訂金 但是車商業務堅持要2萬訂金 我也不多話 就直接下2萬訂金 於是簽寫合約書..

隔日傍晚 車商業務電話來說 車子有問題 不賣了..我接著說 有問題就便宜賣我吧 我接受這台車子 但是他堅決不賣 我也沒多說 只好請他將訂金還給我..但是他卻一直要我看別的車子 不退還訂金..這樣盧了2天  最後我受不了 跟他說想報警 他才把2萬訂金匯到我帳戶 因為先前訂金與雙證件都在他們手上 我不敢說太重的話 例如 合約書上有寫 賣方如果不願意賣 必須賠償加倍金額給買方...直到昨天我請北部南陽實業現代汽車公司的業務去幫我拿雙證件 才真正放心...

而今天我與中古車商的業務談到賠償金的問題 他卻跟我說 他又做退訂的手續 即使我手上還留著合約書 也是沒用 要我死心..不要白費功夫..態度很糟..

所以我想請問 真的沒用了嗎  太難過了...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06 19:54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如果你們簽訂的契約裡面有約定賣方不賣藥賠償的規定

建議你們可以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支付賠償

若對方置之不理則向對方發支付命令

以上提供您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5: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依該契約書規定向對方請求相關違約損害賠償,若對方拒絕,可提起訴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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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3-08 09:10

 對方應該再賠你兩萬違約金才對

黃小姐 103-03-06 14:45
請教您,遇有婦之夫要分手卻不願分手,一直精神騷擾,只要提分手就揚言要跟家人講,甚至拍到我小孩安親班樓下的照片, 讓我精神恐懼因一直考慮到家人的安危跟他在一起,但他行徑越來越可怕甚至到我家樓下大叫,我想我真的受不了了, 還常用三字經罵我,把我跟任何人形容都有一腿,講話非常難聽我快瘋了,一天打1.20通電話一直言語騷擾,請問我該怎做 謝謝

可以提告刑事妨害名譽恐嚇等,另外民事可請求賠償,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黃小姐 103-03-06 15:11

 非常感謝黃律師

簡訊錄音都有是否對自己有利

 

 

蝴蝶 103-03-06 15:48

建議先蒐集證據

事證物證齊全 報案受理速率快 才能得到妳想要的成效

可尋求正派經營的徵信公司協助

本人任職合法經營之徵信公司如有需要隨時歡迎妳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對於對方的滋擾行為,仍可以提告,但應注意本件有通姦之問題,對方配偶是可提起此部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簡訊錄音內容能不能用,能證明什麼,還要先看過內容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5:2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對方辱罵恐嚇您之相關證據資料,如錄音等,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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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ya 103-03-06 11:44

各位律師好:

本人於1030331晚間遭一輛停至路旁(白線)之黑色轎車,突開駕駛座車門,導致機車右側撞擊車門摔倒。本人因第一次 遇到這種情形,當下就把機車牽了起來,對方有下車慰問。然後就說:個人修個人損害的地方。我也沒回他,只是看了看他的車門。對方也說:沒事的話他先走了。 我因為第一次遇到,基於急著上班的原故,所以雙方就各自離開了,但是我事後到達公司後,有打電話至該轄區的派出所報案,並提供肇事者的車牌給員警,派出所 員警轉介給交通隊處理,交通隊依照車牌將當事人找了出來,也做了詢問。當事人也承認的確有這事。員警當下也留了我的資料,我問說:這樣有算報案嗎?員警說 有。員警要我們先談和解,對方要我先牽機車去估價,看金額合理的話,才要賠償我。

隔一天於03/03有至交通隊跟員警要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員警是說:因為我是事後報案,照規定是沒有登記聯單的,但是還是有補開給我。也對我的機車做了拍照的動作。

問 題是,我把估價的金額跟對方講了,對方現在覺得太貴了,他沒辦法接受,叫我直接走法律途徑。現在對方不承認是他開車門導致我撞擊車門摔倒,反而主張他是關 車門的時候我自主性去撞擊車門,因而摔倒。可是現在比較尷尬的是,因為我們當下沒有請交通事故處理小組來現場處理,因此死無對證了...因為只有我單一 方面說法,沒有證據的話也沒辦法說明什麼吧。我現在手頭是有:1.當下去醫院就醫的診斷書、2.機車車損部分的估價單、3.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請問

1.開車門使人摔倒而受傷算是過失傷害罪,但是這種情況的話,還是有辦法提告嘛?

2.依照上述之情況,我在法律上還站的住腳嗎?(因為我是事後報案的)

謝謝各位律師解惑了。

1.是的。若對方警詢有承認過失,事後雖然否認,警詢筆錄還是可以作為證據的。若現場有監視錄影器,亦可請警檢調閱

2.只要事故發生後受傷,6個月內提告均可,事發後報案自然可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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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姐 103-03-06 11:25

想請問一個問題,96年時與朋友同住,期間家中遭竊她說不見10萬,但是採集指紋只有我跟她的,然後就沒下文,我們也將近好幾年沒聯絡,101年9月偶然聯絡上見過面幾次,102年1月她約我出去喝咖啡,沒想到一到現場發現有兩個男生,其間其中一個男生(她男朋友)逼我承認那筆錢是我拿的,還說他知道我住哪邊喔,當時因為單親帶兩個小小孩在外居住怕她對我跟小孩不利,所以只好當下只好先承認是我拿的(他那時有錄影)要我六月開始每月還她7000!!!說真的我沒拿那筆錢而且也沒辦法再負擔那比7000塊的支出!!我只好利用哪幾個月的時間趕緊搬家,102年年底接到派出所員警的電話要我出面說明,今年2月接到傳票出庭,請問光是那段的錄影可以當作證據判我有罪嘛?

如果有你承認的錄影,那就很不利,要否認當初你承認不是自願的,要有相當的證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4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爭執該段綠影乃被脅迫下所拍攝,但須有對方脅迫之相關證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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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粉 103-03-06 09:49

你好:

以下是我這個案件的內容

之前透過朋友得知代繳帳單可以比較優惠,他給我四折說我可以去跟其他朋友收八折的電話費好賺取中間的差額,因為當時沒工作又太相信朋友就收了三筆電話費,當時他確實沒跟我說他是利用甚麼管道繳費的也沒說他是交給何人,後來被爆出是以盜刷人家的信用卡來繳費,我就被傳喚出庭,檢察官問我知不知道是以甚麼方式繳費,我說我不知道,問我說我朋友是交給何人,我也說不知道,檢察官說我在打迷糊仗,檢察官說我朋友說他有跟我講,可是我真的是不知道,如果知道是犯法的我怎麼可能還去做根本就賺沒多少錢,而且我自己的電話費也有請他幫我代繳,事後爆出來之前繳的電話費都跳出來我也有再拿現金到門市去繳掉,根本沒有惡意想要積欠電話費,現在檢察官起訴書來,裡面說甚麼共同正犯之成立又說以刑法第339條第2項之詐欺最得利罪嫌,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我該怎麼辦?我是真的不知道他是以非法手段去繳費也不知道他是交由何人

一直審到現在判決已經出來了,七十天,但是我不服,我也是被騙的那一個,為甚麼要被起訴,其中一個被告請的律師說這賺取的是佣金,請人家跑腿不用給跑腿費嗎?他又說如果我們這些人有罪,那其他將帳單交給我們的是不是也有罪,因為他們也是以八折價格繳費,現在我要寫上訴書,查了一下資料好像有看到需要連同其他被告一起上訴,但是其他被告我並不認識,這樣要如何連同?請問可以幫幫我,告訴我怎麼做嗎??

不需要連同其他人上訴,自己上訴即可。

上訴理由應視判決書及事實而定,若方便可寄至本人信箱詳閱,或可提供辯護方向。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3:2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對判決不服,可委任律師針對您判決部分撰寫上訴理由狀,於上訴期限內提起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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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榮 103-03-05 20:57
發生在2013年九月開貨櫃車撞到小車之後調解不成被起訴業務過失傷害,第一次開庭轉調解但沒成功。第二次以被告開庭。有請保險人員陪出庭但他們說他們去也不能進去所以就沒來了,在庭上法官是叫我們合解,但是對方要求金額太高,保險也只願意賠20萬保險公司之前調解談的,
法官說他判三個月也等於9萬,不如直接貼給對方
法官建意是以30萬做合解,對方說這金額可以,保險公司沒來陪我開庭,我開完庭有打電話跟他們說,保險公司回應先不要答應他還要等上頭批準才可以,可是就要被判三個月了 還會有案底,在庭上我就先答應了...法院轉調解 等下次通知時間
法官是建意30萬合解 20萬保險10萬個人
有辦法叫保險公司提高理賠金額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3-05 21:31

您好!賠償金額要保險公司同意才行;如果車禍造成實際損害未超過20萬元,保險公司不太可能賠更多。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2: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保險公司須同意該和解金額,才會給付之。就賠償數額,保險公司似僅就對方實際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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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ceshot01 103-03-05 20:54

因朋友目前和被告動產債權糾紛,但被告以往就曾有不良紀錄,

例如會到住家騷擾電話騷擾等等,令人不堪其擾。

目前有委託律師已經寫好資料要寄出,委託律師有說,這樣對方也會知道原告的住家地址,甚至電話也會知道.....

但不提供又不行.... 想瞭解有沒有其他的替代方法

 

 

雖然可以向轄區派出所備案,甚至申請保護令等等....之前也曾經申請過

但實際上並無太大的約束力,萬一真的發生事情...那也早已無力回天

 有關文書送達問題,此部分可與您所委託律師討論可行的方式....

Niceshot01 103-03-05 21:22
回覆 賴昱任律師 的發言內容:

 有關文書送達問題,此部分可與您所委託律師討論可行的方式....

非常感謝您...

 

相關問題有討論過... 旦回覆是 認為不需要太過緊張 若真的發生
問題 可向當地派出所備案,嚴重時甚至可以申請 保護令....

但如果一定非要提供地址,即使沒發生事情,也會讓原告覺得每天都需要擔心自己的安危,

何況是萬一真的發生憾事。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7 11: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您可裝設相關攝影機,隨時做錄音錄影之蒐證動作,待對方對您不利時,以利舉證提告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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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lee 103-03-05 11:40

早在2009年以前我為 得捷(股)有限公司 的小美編,為公司設計網站,

公司網站的圖檔有購買圖庫光碟,

但無奈公司在2010年因債務問題,各部門拆開成各個小公司,

而我當初依照上級吩咐,網站內容只更改公司名稱跟地址電話,而我也在2009年後離職

日前 富爾特數位影像股份有限公司 跟新公司發出著作權聯繫函,

將相關購買證明文件提供 富爾特數位影像股份有限公司 進行註冊手續

問題是 得捷(股)有限公司 早在2011年結束營業

新公司也搬了兩次家,根本早就無法尋找當初購買的圖庫光碟來進行註冊手續

請問我以及新公司會觸犯到版權問題嗎?以及如何將新公司的圖庫版權合法化?

謝謝各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若該圖檔是屬合法取得,則需找出原始之資料出來證據,但依您所述,目前要找出恐有困難,而著作權侵權,仍可經由協商來解決,建議可以與對方先行協商,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ellenlee 103-03-05 12:11

 那請問我重新買光碟再用新的註冊碼註冊可以嗎?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2: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此似亦為一與對方協商之方案之一,可加以提出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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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lee 103-03-05 22:02

再請問:
責任歸屬要由誰負責呢?

謝謝各位!!

沈恆 (沈律師) 103-03-06 05:28

您好!數年前已經購買如果真是事實,那就不會侵權,並不會因為已遺失無法註冊而改變,另也可以請賣方協助找出當年購買資料。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jrmpcj 103-03-04 21:31
律師你好,想請問一件車禍的處理方式. <事發經過>
   我騎車直行經過十字路口,(當時為綠燈)
   機車道與汽車道中間有分隔島,
   發現一輛轎車他要右轉,
   因距離太近煞車不及(有向右閃躲),
   我前面的一輛機車有閃過,
   但我還是被他車頭撞到,
   當時有叫救護車 & 警察 <問題>
   現在打電話跟他說要求賠償醫藥費機車維修費,
   他竟說我車速太快,
   有看到他打方向燈還不煞車,
   跟他說轉彎車要讓直行車也不管我,
   說那個路口機車都會煞車汽車過,(這有可能嗎?)
   反說我去撞到他的車,
   我說撞到我時他根本沒減速,
   他還回說沒減速你現在會更嚴重,
   當下是很想回他你轉彎是能有多快,
   還說雙方都有錯,沒有誰錯比較多,
   想要我自認倒楣的意思?
   我一直跟他說那種距離根本不可能停的下來,
   前面的機車有閃過是他好運,
   沒閃過是我活該被撞嗎?
   請問我該申請調解還是直接提出傷害告訴呢?若是提告勝訴機率高嗎?    謝謝. 
沈恆 (沈律師) 103-03-04 21:56

您好!對方既然沒誠意談,您就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罪吧。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10: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無誠意解決,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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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丞 103-03-04 17:55

本人於便利帶有限公司上班的施柏丞先生;有些事情想請教一下律師大大

我於民國102年12月31日騎機車從鹿港送貨到線西,從線西開始送的期間,送完幾件貨物出來時,由於機車輪胎爆胎(先聲明一下)我有跟公司的人反應機車輪胎很平了要換,導致我跌倒受傷,於當日下午2點打電話叫救護車送至彰化縣和美道周醫院就醫,結果看完之後、公司的副理有跟我說要填寫申請補助的資料送回公司,於當日轉回、可是呢!!事後我安心養傷,我們公司說有要幫我申請勞保那類的賠償,我就更放心了,但事後我於民國103年期間的2月份10號開始上班,但是當週我並詢問公司的代理組長,說什麼時候才會把補助申請下來,他幫我詢問之後確定說25號那天會下來東西補足也在2月14號給了,公司很沒良心連意外險都沒保就算了、機車損壞的部份也叫我維修,當然我自己也處理好了,可是我一直在等補助下來但是公司很無關緊要,連公司的會計小姐根本不知道我是應公受傷,人事部也沒去追查進度,請問律師大大我是否可以對該公司作提告,怎麼處理?

回覆 阿丞 的發言內容:

本人於便利帶有限公司上班的施柏丞先生;有些事情想請教一下律師大大

我於民國10 ... (恕刪)

您好:建議您可直接向勞保局詢問:公司有無替您申請?如果有,進度為何?確定清楚後,再決定是否對公司提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5 09: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又若您有證據證明您已經提醒公司應更換輪胎,公司卻置之不理,亦有可能有機會對公司提告過失傷害罪。刑法第284條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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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子 103-03-04 11:40

我們大樓電梯及監視器皆由同一家廠商承作,電梯自上個月就沒來保養,監視器約半年前加裝9個鏡頭,現在已有2個鏡頭壞了,打電話也都不理會,因當初並無合約,請問我們現在該如何處理,發文給對方應如何寫較妥呢?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8:16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20:29

您好:

 1. 您居住的大樓應是與廠商有電梯保養及監視器裝設並保養之合約, 此合約之性質應為承攬契約, 因此不以有訂立書面為要, 由以往之保養紀錄或監視器裝設紀錄等都可證明與廠商間有此承攬契約存在, 所以沒書面也不妨礙契約之成立.

 2. 請參考民法第497條規定, 顯可預見本廠商之工作有瑕疵(都不維修電梯, 也  不回復已損害之監視器鏡頭, 保養維修工作當然有瑕疵)或違反大樓與廠商間原約定的服務內容(即承攬契約之內容, 所以要先想想當時與廠商約定了那些工作內容), 所以你們可以限期通知廠商改善或依約履行(以發存證信函方式通知改善). 如果廠商還是不從, 則你們可以找其他廠商維修, 維修費用再向原廠商要(497條第2項). 若是原先已經有約定何時應完成維修, 你們還可在廠商完成後向廠商主張減少維修費和賠償損害(第502條第1項)

3. 所以當時和廠商約定了甚麼樣的服務?有沒有約定完成的期限?都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要先想想這些問題

4. 想清楚這些問題後, 存證信函的內容主要是:

      a. 說明未維修等情事, 是違反了原先的維修契約(屬承攬契約的一種)

      b. 定一定期限(如2周)命廠商改善及依約完成工作, 否則將請其他廠商維  修並向原廠商求償(第497條內容)

      c. 再強調若不維修, 若有人因此死傷, 還有刑法業務過失致死或致傷罪, 非同小可

5. 先這麼發文後, 再看看廠商反應如何, 才知道怎麼走下一步

 

回覆 鴨子 的發言內容:

我們大樓電梯及監視器皆由同一家廠商承作,電梯自上個月就沒來保養,監視器約半年前加裝9個鏡

 

鴨子 103-03-04 11:40

我們大樓電梯及監視器皆由同一家廠商承作,電梯自上個月就沒來保養,監視器約半年前加裝9個鏡頭,現在已有2個鏡頭壞了,打電話也都不理會,因當初並無合約,請問我們現在該如何處理,發文給對方應如何寫較妥呢?謝謝


陳華明 (律杏) 103-03-04 18:17
您好
小鬼 103-03-04 00:13

您好,我的問題是我在一間飲料店工作,當初面試時老闆只有說試用期23000,過試用期25000, 享有勞健保與勞退,但實際領薪水時,會扣勞健保這是我該付的沒錯,那為什麼勞退6%也是從我的薪水扣,那不是公司該付的嘛?

然後在過了試用期的第二個月,說我的底薪從25000變23000, 原本勞退6%是我付的改由公司付,這樣是對的嘛?

過年不是都要雙薪嘛?怎麼小老闆還來罵我說是誰跟我說過年會有雙薪的,根本沒這回事!老闆娘是跟我說過年有沒有雙薪是看各家公司決定的!(離職那天被罵)

離職後,今天去申請勞保明細及勞退6%明細來看,才發現原本公司說已經幫我加保了,但明細上卻都沒有,我有打電話去問老闆娘,老闆娘說有幫我加保,她在打電話去勞工局查詢看看,後來有去店裡詢問,但她說勞工局還沒回應,所以請問我現在該如何解決這些問題呢?

ps.公司也沒有薪資明細表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04 09:01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有關於提撥勞退轉嫁給勞工、年假期間上班未給予雙倍薪資的部份,都屬於短給薪資的部份,您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並進行調解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向各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公司之違法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Ruei 103-03-03 19:05

由於家裡養太多隻狗了,沒辦法的情況下只好將出生一個半月的狗賣掉,買家是網路社團裡的成員,所以相信他也會很珍惜狗狗,就這樣雙方答應之後就將狗狗帶去給他看,當下他看到狗狗也說情況很好,我在家裡養了一個半月也都活潑亂跳,食量排泄一切都很正常,誰知道過了11天之後買家打電話來說狗狗死掉了,叫我得賠償當時賣出的錢還有醫藥費,不然就叫我等著收傳票,所以我不知道現在是該怎樣處理,因為我覺得狗狗的死跟我沒有關係吧,假如是3~5天還說得過去,都過了11天了才死亡,這狀況令我不解阿... 是該收傳票呢 還是 ?

Ruei您好,

一、刑事部分詐欺罪,對方必須證明您一開始就知道狗狗不健康,才能告成詐欺罪,需由對方舉證,很困難。

二、民事部分,對方可能主張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要求解除契約,返回買賣價金。問題在於:小狗本來就有很高的死亡率,不可以完全歸責於你們。這部分是關鍵,你們可以先想一下。

倘若還有任何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973162871,或email: chendin.office@gmail.com。也歡迎您攜帶所有資料至律師事務所,由律師為您量身打造最適合您的策略。謝謝您!


律師敬上

 

若此回答對您有幫助,尚請您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待開庭通知,視對方如何主張,再加以抗辯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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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興 103-03-03 18:31

家裡被沒顯示號碼的電話騷擾好久了.不知道該怎麼處理...

有去電信局申請通聯紀錄.有找到打電話騷擾的號碼...

但不知道怎麼去處理...

有打110報警.但警察來只說這只能用騷擾去警察局備案...

而且沒什麼效果...

想請教專家...

這能用刑法來報案嗎...

因為刑法比較有效.畢竟非告訴乃論.警察也不會要理不理...

還有我爸媽也因為半夜都被吵醒.長時間下來.身體也變得不好...

這樣能對對方求償嗎?如果需要請律師幫忙.費用能都算對方的嗎?...

還是所有費用都要自費?...

 

簡短答覆如下:

刑事訴訟採嚴格證明主義,您敘述事實部份,騷擾部份應詳細說明為何,是否涉及刑事妨害自由罪章內之罪,仍須有相關客觀證據支持,若無確切證據足供證明,亦可能無法認定犯罪事實,建議您仍須尋求專業律師協助釐清爭點及出證,俾維您的權益。民事訴訟部分,則須舉證有損害發生且與騷擾電話有因果關係始足。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04 16: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起強制罪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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