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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修冶 103-04-04 00:15

事情是這樣的

那天下午我在公司工作時接到一通電話

電話接起來對方先自我介紹說我是國泰某某專員李XX

然後對方就開始跟你裝熟閒聊一陣子突然跟你說

"我們最近推出了某個儲蓄方案想請教你些問題"

剛開始我以為只是問卷調查什麼的所以回答了他一些問題

保:就你的工作薪資而言每個月5千多塊的儲蓄險你可以接受嗎?

我:嗯...勉強吧

保:那你可以接受的範圍是在哪裡呢?

我:我的話應該會選擇一千到三千不等的

保:好的 那請問為什麼會選擇這樣的額度呢?

我:應為薪資不高啊

保:請問楊小姐現在是在外面租房子還是跟家人住呢?

我:跟家人住啊,不過房子是租的就是了。

保:了解了 所以楊小姐能接受的最低額度是三千元嗎?

我:恩...OK吧

保:好的 那麼是這樣的既然楊小姐同意這份活動我會往上送交通過之後會通知你 在這裡先簡單跟你介紹一下我們的優惠方案內容

我:哈?送交什麼我並沒有說我要保這個保險啊?

保:可是楊小姐剛才不是願意接受三千塊這個額度的保單嗎?

我:可是我又沒有說我要保這個保險而且我現在是這份工作是時薪制的一個月三千塊我哪繳得出來 還有你們先約不是要有書面資料嗎?

保:是這樣的我剛剛有說這個電話我們會有電話錄音 只要有這個錄音就能辦理這個優惠活動囉

我:但是我沒有想要參加啊 一個月三千塊我付不出來

保:那這樣吧我們這個方案還有針對學生的優惠一個月只要一千多塊錢就可以了

我:我要看到書面資料我才要決定

保:是這樣的書面資料會在第一次扣款成功之後連同同意書一起寄給妳 所以這邊幫你申請一千多塊的最低儲蓄方案

當下實在凹不過他 想說也才一千多塊 之前就有想過買儲蓄險所以就答應他了

但是到第二個月的時候對方再次打電話過來跟我說

第一次的扣款沒有成功

我覺得很奇怪就問他不是說一千多塊嗎?

沒想到對方卻跟我說 第一次會扣兩個月的金額所以是三千多塊之後就是一個月一千多塊了

我覺得他都沒有先講好所以就沒有理它了反正戶頭裡金額不對他扣不到錢這筆保險也不會成立

雖然之後他有每個月扣款日打電話

但是我那時已經是待業狀態了我只跟他說再看看下個月再說

但是其實這件事過了兩三個月之後

我有點後悔了想要取消不想讓他直接扣款因為扣款帳戶剛好就是公司的轉帳帳戶

沒有簽名協議書單單只是電話錄音(而且對方一開始也沒有表明來意)真的就具有參加保險的效益嗎?

我該怎麼取消才好?這樣算不算是詐騙

阿賢 103-04-03 22:42

請問一下我原本在某家人力派遣上班

上了4天的班 可是我有欠裡面員工錢

但是她向主任拿我當初寫的履歷表查詢我家裡電話住址

請問這可以提告個資法嗎

有什麼途徑呢  ?

小蘭 103-04-03 19:53

你好.我去年12月發生車禍.我直行對方是左轉.對方是貨車我是機車.因當下沒有號誌燈.對方從分隔島左轉沒打方向燈也沒停看聽.我當下不知他要左轉所以也沒放慢速度.來不及煞車而撞上.我受傷當場昏迷.發生事故至今已四個月了.之前是有私下談賠償問題.我們也已提出我們要的條件.對方說要回報公司評估.可是從我們談完事到現在也快一個月了.這當中我也有打電話去訊問.可是怎感覺他們在拖延時間.現在追訴期只剩兩個月.請問我是否能直接提出告訴?還是得要先調解才行呢?因時間快到了.我怕先走調解會超過追訴期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3 20:33

你好

建議你先提告以利談和解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討論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4 18:03

您好:

建議您先提出刑事告訴,一來可避免告訴期間經過,二來可藉此讓對方比較願意出面談和解,當然您亦可提出民事訴訟求償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先提出刑事過失傷害告訴,避免於告訴期限,於提出告訴後,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

小陳 103-04-03 19:45

律師您好

我與兩位好友合租一個社區公寓(三房),主要以我的名義向房東承租

其中有個朋友突然某天白天就搬走,但是所有租屋費用都沒有給付,現在造成我和另外一位因為房租壓力非常大,但是搬走那位完全不接電話也不甩我們的任何聯繫,我們沒有簽任何承租合約,但是我這邊有是他的名字向中華電信申辦網路的帳單及line的證據證明他有在這邊住過,這樣我有可能向他提出告訴要求他賠償欠的房租押金及其他費用嗎?背信罪有構成提告條件嗎?

還是有其他項目可以讓我提出告訴?

民事或者刑事我要怎麼處理,再麻煩律師了,謝謝

律師協助告知是否能夠有任何動作可以作為爭取自我權利的行為

因為這位朋友很明顯從以前就有拍拍屁股不關他的事的行為

我希望能夠讓他得到教訓,知道要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4 18:09

您好:

建議您可先正式寄發存證信函要求對方出面協商。

若您有相關證據(包括人證及物證)能證明對方確實有在租屋處住過,當然就能提起民事訴訟向對方請求租金等相關費用

刑事部分有成立詐欺得利之可能,您可考慮先提出刑事告訴,這樣讓對方也會比較願意出面協商。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3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提起詐欺告訴,若其不欲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惟須考量您之相關訴訟成本。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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笑笑 103-04-03 17:20

本人在遊戲中被敵隊玩家於遊戲後私下密語

並遭罵 母親是不是妓女 與有梅毒人上床生出我這樣的畸形兒智商不足的

且多次以詢問方式來羞辱我的母親 問是妓女嗎

對方似乎抓著公然侮辱以及毀謗需要在公開場合之要素認為不觸法所以態度囂張

想請問他這樣的狀況 我有留證提告成功性是高嗎會有可能被反告誣告

本人已經網路報案 今天警察電話來告訴我流程

因極度不滿該玩家的態度以及對本人造成的言語傷害 是認真把此事看待

真心希望此人能接受相對應的制裁

 對方雖然有可會提出誣告告訴,惟只要你所訴事實不是憑空捏造,就不會成罪, 所以不用擔心,另外對方羞辱你的部分,你可以提出民事訴訟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有相關事證,即不會成立誣告,但若對方於非公然之場合,亦不會構成公然侮辱,惟您可提出民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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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03 15:38

您好,

以下是本人於3/28向消保會提出申訴之內容摘要,敬請協助解惑,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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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與某金屬公司張姓負責人於本(103)年3月8日前多次聯繫,請其至本人新屋處針對欲裝設之防盜鋁門窗進行估價,事後多次聯繫並親赴該公司多次獲告張先生皆在外頭無法依先前電洽時間出面解釋,當日後經數度聯繫及等待始等到該公司負責人張先生出面,惟本人發現張先生出面解釋之內容及丈量之尺寸與先前溝通內容和實際尺寸不符,但本人因時間急迫,因此當日便先取得張先生公司開據之估價單副本乙份,並約17日施工,15日恐廠商忙碌電話提醒,多通未接,再次到店請小姐確認,小姐說要跟老闆說,隔天再撥電,老闆說會如期施工,但17當日並未到場施工電話聯繫,張先生於當時亦已允諾,並表示將重新赴工地丈量,因此雖取得估價單副本,但其內容皆尚不符本人之要求,因此亦未交付任何訂金

至本年17日上午09:35,本人致電張先生欲再次確認當日再赴工地丈量時間,張先生答應當日將會赴工地進行重新丈量。惟將近11點時仍未見人影,爰本人在10:56至11:13間數度(11次)致電張先生皆無人接聽。後透過本人母親聯繫上張先生後卻改稱18日下午才要前往工地丈量,但仍未見任何動靜。直至21日上午約9時本人剛抵工地左右之際,僅見工人在未經同意下已直接將不符要求之部分門窗及窗框裝上!後經本人數度致電向公司負責人張先生反應後,3/21下午始見張先生於工地出現並僅告知隔日(3/22)才會請師父到現場瞭解狀況。

本人後於22日親赴該公司欲詢問張先生是否仍願意接此生意,倘無意則無須再與我聯繫,該公司駐店小姐卻稱「這麼沒安全感喔!」,本人當下深感此言相當不妥,於是於當日(22日)再次致電張先生告知此情,並表明倘無意接此筆生意,則請做罷!當日本人便請其他廠商赴工地另行估價。時至當日下午始見張先生偕另一名先生親赴工地重新丈量,惟自此便無重新開據任何估價單或簽訂任何契約,只見張先生表示將重新確認尺寸再向廠商訂貨,當時距離最初張先生答應可於17日便可完成裝設之日期已超過一週,本人對於仍須重新向廠商訂貨此節深感疑惑,鑒此情足以認定張先生無法依本人需求完成任何交易,便於3/25日中午致電張先生手機兩次(第一次為其朋友接、第二次為本人接聽)並告知倘當日仍無法進行並完成,則請直接將先前裝設且不符之所有內容拆卸帶回

惟今(3/28)日本人母親赴工地後卻發現該公司工人正於工地進行裝設,對此本人深感相當疑惑,張先生隨後亦赴工地現場,告知要來裝設,惟本人從未被告知此情且從未簽訂任何符合實際內容、材料和尺寸之估價單或契約,故告知張先生請其撤回所有材料。惟獲告張先生將告我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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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內容於3/28向消保會提出申訴至今未果,但卻於今(4/3)日收到張先生所寄發之存證信函,要求限期我方10日內讓其繼續完工程。請教現階段我們可以做些什麼呢?真的是不堪其擾!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8:5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寄發存證信函表達雙方無契約關係存在。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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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gyuncao 103-04-03 14:08

過年前在PTT合購版團購可可粉原定因廠商貨不足年後到貨但突然廠商又告知年前可到貨1/28匯款至廠商1/29下午收到但因1/29需要去醫院所以無法如期寄出(有告知團員)2/6.2/7兩天下午分別祭出2/7晚上團員告知晚上以詐欺罪報案2/6晚上團員有撥打電話,但因家裡收訊不好,以及不習慣回撥未知的電話,所以未聯絡到我
已有附上1/28匯款資料以及發票2/7下午該團員寄出證明,出庭時會在附上2/10該團員收到資料請問還需要附上什麼會比較好檢察官會起訴嗎?該團員在後來有寄信告知他想撤告但因是詐欺無法撤銷

 有利於己之證據越多越好,如無把握,建議直接委請律師處理為宜.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0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有任何對您有利之證據,您均應提出之,亦可委任律師代您處理相關訴訟事宜。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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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罐 103-04-03 12:35

不好意思想懇請各位律師幫忙

我在3/30號的時候,在網路上(奇集集)看到一台非常便宜的相機,然而心急之下,我用LINE聯絡了賣家,當時以一萬六千元整完成交易,過沒多久我就去匯了這筆款項,賣家承諾我會以7-11的黑貓宅急便寄送,並擔保在4/1號下午會收到貨物,但我在4/1號下午兩點多都沒收到,我就密了賣家要求給我寄貨的編號,賣家說他在上班要晚點給我,我就沒有在多說。

到了五點賣家失聯,連絡電話三支都停話,由於我在百貨公司上班,熟悉貨物配送的人員,打了電話詢問,確實沒有商品是要配送到我這裡來。

然而我報了警,警察說要送給偵查隊才能幫我做詳細的追蹤及確認,但對於我一萬六千元是一筆非常大的數目,我就跑了一趟銀行銀行說賣方那個帳號以前就有被報案過了,並在3/31該帳號已被凍結。

後來地方議員,幫我關心了此案件後,告訴我 這些事情會走入司法程序,也可能會要到法院陳訴這些事情的經過。

 

我想請問的是,

如果我到法院陳情這些事情,有需要請律師嘛?

或者需要付上昂貴的費用嘛?

我的錢,有辦法拿回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對對方提告刑事詐欺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至於是否委任律師,應視您的相關訴訟成本而定。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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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 103-04-02 23:04

我與仲介簽立斡旋金契約書,但在仲介尚未與屋主接洽時考慮後放棄,契約書上也有明文若斡旋不成即全額歸還,如今契約期限已過,斡旋金一直不歸還。

後來也發現她介紹的物件並非是他們公司的物件,我們在5x1網站就看的到老闆自行頂讓及出租,且註明仲介物擾。

於是我有自行去問頂讓的老闆,老闆說並沒有委託仲介,且頂讓金額及店面租金房仲都開的比原老闆的金額還高,於是我們就考慮自行與老闆議價頂讓及承租,但這都是在斡旋契約已到期後自行去找老闆議價,那個仲介還說若之後是我們頂讓的就要收仲介費,可是已經不在斡旋期限內了。

另外也查到他們公司已廢止,但那個房仲還打著他們公司(代書)的招牌。

請問:

1.我該如何要回我的斡旋金?

2.向那個仲介要斡旋金時,她在電話中還放話說他們公司不是好惹的,我可以告她嗎?

3.斡旋契約已過期限,且也不是他們公司的物件,我之後自行去與老闆頂讓,還須給仲介佣金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施用詐術之嫌疑,可提起刑事詐欺告訴,且目前不歸還您斡旋金,亦有侵占之疑義,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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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1:39

您好:

關於您的個案,仲介公司應已成立詐欺取財罪,且依契約內容亦應返回斡旋金給您。建議您可先發存證信函仲介公司請其盡速返還斡旋金,若對方不還的話,您可逕行提出刑事告訴及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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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7 17: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打電話請求仲介退還斡旋金,並加以錄音相關對話內容,若仲介恐嚇、威脅之言論,亦可提告恐嚇危安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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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oe 103-04-02 22:49

請問:

仲介(代書事務所)不歸還斡旋金,且斡旋金契約期限也已失效,在斡旋期間並未完成任何交易,跟仲介討回斡旋金卻一直沒有要歸還,並與她電話討論斡旋金的歸還時間時,對我說他們公司也不是好惹的,對於她說得這句話讓我感到畏懼。

我該如何討回我的斡旋金壹萬元?

對於她不歸還及略帶恐嚇的行為,我可以告他及他們公司嗎?

 

沈恆 (沈律師) 103-04-03 07:53

您好!返還斡旋金是民事案件,恐嚇刑事案件,要分別提告。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09: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對方有施用詐術之嫌疑,可提起刑事詐欺告訴,且目前不歸還您斡旋金,亦有侵占之疑義,若有使您心生恐懼之言論,又涉有恐嚇危安之疑義;您得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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蹦蹦 103-04-02 17:49

有個男子(同校學生,有認識,但後來一些因素決定不在跟他來往),在平日上學途中經常跟在我旁邊,我因不想理他所以在臉書上跟他說:走開、我不想看到你。

可是他依然不聽,在上學途中還是一樣一直跟著我,之後我跟他說:不要跟著我。但他還是不聽,開始發脾氣還對我說:你等著。就這樣一邊跟著我一邊罵幹,還說:既然你那麼不想理我就把我FB刪掉。我就回說:誰想裡你呀。後來他又繼續罵,內容我不太記得了,他就這樣一下跟著我一下又走開,但嘴巴還是沒停話,之後我忍無可忍,我就朝他打下去,他也立刻回打我耳光,之後他就走開,我也繼續走我的,但過了沒多久他又繼續跟著我。

之後他一直不斷的打電話來(還沒有打人事件時就有一直在打電話給我,但我都沒接),我有去提告傷害(他回打耳光後我有去看醫生,有受傷),我想問一下,像我這種情形,我對他提傷害告訴的話,法官會怎麼判。

另外,是有受傷才可以提告嗎?沒有受傷證明的話還可以提出告訴嗎?

我還想請問一下,像他這樣一直不斷的電話來,法律有辦法對這樣的人怎麼辦嗎?我是都沒接起來。對這樣的騷擾該如何

還有就是對這種一直跟著我的這種行為,法律有辦法嗎?還是我可以怎麼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4-02 20:43

你好

傷害部分建議驗傷提告

告訴期間半年

另外無故跟追他人

可以社維法處罰罰鍰

以上供你參考

 

蹦蹦 103-04-03 19:31

電話騷擾(沒接),法律對這行為有辦法嗎?到警局報案警察會受理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2:3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對方撥打電話不接之行為可能構成強制罪。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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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yu 103-04-02 17:09

怎麼辦我現在好慌張

在3/31號的時候收到一個自稱從104看到我的資料的趙經理

他說他們在應徵司機一天的薪水不錯,索性我就問了依些基本的問題

透過line聊了很多問題,一開始我就覺得怪怪的,我有問他是不是詐騙集團

他說不是(事後想真是白癡),他還傳了他們會計的身分證正反面照給我看,我有上戶政事務所查證一下結果是真的,所以我就相信是真的了,隔天他就打電話給我說要給我安排面試,並準備資料(履歷表、駕照跟兩家存款簿影本、跟金融卡),是的一聽到金融卡我就緊張了,就問她說為什麼要金融卡,

他說因為司機要幫他們每天收取服務費,他們要先試看看我有沒有卡債,匯款後會不會被扣款,可不可以領出來之類的。

我又被說服了,到了昨天中午我就到約好的地點跟他"所謂"的助理碰面,而且他還用它助理的電話跟我說他拿到我的資料後會打給我,(是一個男的助理,穿牛仔褲外加隨便的外套跟本讓人感覺不出來是助理比較像小弟),而且他助理一拿到我資料就要走了,我問他不是要面試嗎?,助理說:你有問題可以問趙先生。就這樣感到莫名其妙的離開了,到了家裡後我又傳了line給趙經理,問他提款卡什麼時候會還我,他說明天會直接跟我面試且戴我到公司,到時候再一併還給我,我也有跟他說如果沒還給我或是打電話給我我就直接到警局備案,他跟我說他一定會還我的。

隔天我還是很擔心的到銀行去刷簿子,老實說這兩家銀行我已經很久沒用了

其中一家還消磁了,然後我就直接到櫃檯去小姐幫我復磁,結果真的有錢進來了但不是他當初說的一兩千而是三萬,從不同的銀行匯進來的,但後來又被一萬兩萬的提走,就覺得很怪立刻跑去另一家銀行刷,也是不能刷所以我就又抽了號碼牌問櫃台,結果他們跟我說我這個帳號變成警示帳號了,當下我就立刻到警察備案了,我手上現在能保護我自己的資料只有(line聊天紀錄、一張身分證正反面照片、一隻沒開機的電話號碼)。

通話紀錄不知道查部查得到錄音檔(但他都用未知號碼打給我,他留電話給我但是一直沒開機)。

請問各位律師們現在我該怎麼辦

今天才看到你們這個網站,也知道前面有人也碰到一樣的情況

讓我真的很害怕,不知道這些能否證明我的清白?

沈恆 (沈律師) 103-04-02 18:56

您好!您的情形可能會被依幫助詐欺罪起訴,謹慎面對,要爭取無罪還是有一些機會。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2: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涉及幫助詐欺罪,您必須提出當初找工作之相關證明及報案之資料,主張您無幫助故意及幫助詐欺故意。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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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宏 103-04-02 15:13


我的問題如下:
2014/3/31 有買家打電話來,說要購買商品!
2014/3/31 11:15左右 以現金實機面交
2014/3/31 11:25左右 發現買家所給的現金多給了1000元
2014/3/31 12:20左右 主動以電話通知買家,並且跟他說,先生:您剛所購買的設備多了1000,因感覺對方好像在開會!當時也不便多談!
2014/3/31 15:30左右 買方註冊產品時發現找不到產品!此時在溝通註冊方式與流程有問題!
2014/3/31 15:40左右 我用買方的註冊發現也是不行!於是我用我平常註冊之郵件信箱!
       是可以註冊的!其實我也看不太懂英文!
    當時我心裡在想:剛是註冊還是原本就已經註冊過了!也因當下辦公室有點忙這部分我也沒多想!
    反正可以就可以了!就將此設備可以登入的信箱異動成買家的!密碼也重新寄發至買家的信箱!
    當買家收到新密碼時登入後!也就沒問題了!

2014/3/31 23:06 之後就如同簡訊上所敘述之對話!雖然中午才賣出去的東西!在此時買家來訊時我也發現!好像搞錯機器了!
  那我也不在多做解釋與辯解!不斷的向買家道歉!並於隔天將東西取回!
  也並全額退款!並無詐欺或中古機當新機的心態在賣!
  如同簡訊紀錄的00:00時間點過後,因作業上的疏失導致已註冊過的商品錯標記成新品!
  也並沒有像他簡訊所說的 "一直在玩他" 針對這一個部分,我也不多做解釋!
  當時我腦袋所浮現的就只有一個動作:就是全額退!機器取回!

2014/4/1 6:20 買家PO了註冊之訊給我!並一直強調我一直在玩他!還在騙說是幫他註冊!

  在昨日23:06時,他應該也明白此機已註冊給route70信箱!我自己也發覺搞錯機器了!
  既然是作業疏失導致出錯機器,2014/3/31 23:06事發之後也一直向買家允諾全額退還並設備取回之承諾!

   2014/3/31 23:22 與 23:25 買家說:密碼給他就好,其它就不再計較也不再追究!
  我心裡想:他不是知道我是因為出錯機器導致這台已被註冊過了,這樣的商品買家不退貨?還要繼續使用?
  通常我預設密碼都是Abc1234,但是信箱換成買家的重設密碼之信件也會發送至買家的信箱裡!不是可以變更密碼?
  買家變更密碼之後,我怎會知道密碼!

  於是我 23:30 又發了一封訊息給買家我唯一知道的密碼!
  但我還是希望他不要再"是否被註冊過或註冊給誰"!我都已經出錯商品了!但他依然要繼續嘗試!也未向我要求退貨!

  23:37 又說我在玩他!因為註冊日不是今天(2014/3/31)!我心想,都出錯機器了!註冊日當然不會是今天阿!
     不然我何必要趕緊跟買家約時間將款項全數退還並將機器取回之承諾!
  
  23:48 左右,買家又問:這東西到底是從哪來的!
     我都已經允諾全額退款並將設備取回了,還需要管東西哪來的嗎?
   2014/4/1 00:04 又說他最不悅的是因為我一直在騙,說Mail給我的信,都沒任何回覆!意思是說route70的信箱根本不是賣家的!
     RE:這段時間我都一直在跟買家傳簡訊,哪會注意信箱是否有來信!

        我也於 2014/4/1 00:09 以電子郵件之方式回信給賣家(附件E)
     以示證明此商品來源可靠.並非贓品或非本人所有!
  當我 00:09 回信之後,我發現買家根本不是有心想購買只是存心找麻煩!
  都已經多次與買家聲明說要全額退款了並將機器取回!買家卻還一直在這些問題上打轉!
  
  為了避免太多的問題產生,00:09之後我不斷地與買家約明日的面交,以利將款項退回及設備取回.
  但買家遲遲卻不肯答覆我!
  我心想!可能買家在睡覺!
  06:20 早上,收到他傳來的"設備註冊資訊",又說我在玩他!
  對他的敘述沒多做回應!只想將這次的交易盡早了結!既然是作業疏失
  我也誠心盼買家向我提出退貨需求,我這也能將款項全數歸還給買家!
  07:27 傳了一封簡訊給買家!
  08:49 打電話給買家,也沒有接!
  09:03 我最後又傳了一封簡訊給他!再次的敘述著此作業疏失深感抱歉!也請買家跟我約個時間!

  一直到現在 2014/4/2 2:14 我在電腦前敘述整件事情的經過的期間!他都沒有回覆我任何的簡訊及郵件!

  對於買家遲遲不肯與我正面回應退貨這個問題!當購買商品直到發現不是新品也只不過短短12小時不到!
  我對於這件事情的處理方面!也全權負責!但買家不回應我,我也有我生活上的事情要忙!

  設備買家依然在使用,人家說商品有問題,七日內可退換貨!那對於這種遲遲不給我回應的買家!
  我也只能靜靜的等待,如果真的等了七日過後,才發現他要退貨!我能否拒絕他?

  雖然買家並沒有直接在我的商品頁面下標,只有在我的商品頁面發問問題,
  就直接透過關於我的資訊以電話的方式與我購買.這樣子的交易算是成立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2 17:0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

倘若您已經盡力處理此事,且又只是作業疏失,您無須過於擔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6: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鄉鎮市調解委員會聲請調解之,以利解決您與對方之買賣糾紛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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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G 103-04-02 14:21

鄰居為獨居精神異常老婦,自101年中起經常於夜間及白天高聲嘶吼咆哮,更於101年11月於自宅放火,但事後卻自行在兒子陪同下前往消防局聲稱無影響他人而不需鑑證,同棟鄰居也不願提出告訴。我隨即發動連署陳情達25戶左右,寄送新北市政府、社會局、衛生局、警察局...等,社會局也會同里長及警方前往,醫師與老婦對談後歲要強制送醫,但老婦力拒眾人躲回屋內,自此不了了之。其兩位兒子也不願出面處理,迄今發作頻率為2~3天一次,轄區警局亦已知此頭痛人物,每次前往都被拒於門外,無可做為。現階段我們只能於老婦發作時打電話報警而已,但有越來越嚴重之趨勢,故我準備了一些影音檔,並得到部分人的允諾願意出庭作證,加上前次之聯署書,但我不知從何開始,麻煩各位律師給予協助,感恩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6:1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精神病個案強制送醫之處理流程:一、依據精神衛生法第32條規定: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於執行勤務時,發現精神疾病人有通知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者,應通知當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並視需要要求協助處理或共同處理;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即護送前往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就醫。二、民眾發現前項之人時,應即通知當地警察機關或消防機關。三、提供定強制送醫醫療機構為行政院衛生署草屯療養院、埔里榮民醫院。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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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翊婷 103-04-02 09:15

律師您好:

想請問您,因為我相信朋友,所以把錢借給他,但他一直拖還錢的時間,我也不知道怎麼辦??

1.有用信用卡幫他付電話費用,但他沒有環

2.他前前後後跟我借了7萬9000元,但沒有記錄不知道怎麼跟他討回

麻煩您幫幫我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2 09:2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先核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對方,要求對方清償借款.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起訴請求借款返還請求權,請求對方償還借款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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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4-02 07:05

對方為外國人,在國外起爭執時,警方有來,但是我沒有提告

可是回國後,對方並沒有停止,甚至跑來台灣找我

對方從國外到國內長期以網路簡訊辱罵誹謗

期間不乏盜用我前男友的帳號攻擊且不歸還盜走的帳號

我只能一直換電話帳號、密碼等

對方還是透過我其他網路帳號找我攻擊

而在我換電話時,我前男友跑去找她

對方繼續盜用我前男友的帳號電話攻擊

而對方先前也有對別人網路騷擾

我前男友是否可提列幫兇?因為他都知道卻不積極拿回帳號,甚至替她滅證,還害我的電話又洩漏給她

這斷期間造成我極大的精神壓力跟傷害,我可以如何舉證?(例如:電話錄音?)

如果要在台灣提告需準備多少證據

提告哪些罪項?

提告的期限為何?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2 09: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所謂的攻擊是如何攻擊?請詳述.

2、又倘若您前男友借用帳號用作犯罪之用跟提供您個人資料給對方的部份,可能涉及違法.

103-04-03 21:57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您所謂的攻擊是如何攻擊?請詳述.

... (恕刪)

就是不斷辱罵,寫得洋洋灑灑一堆

有時候是只罵個幾字

還把她破壞我跟當時男友東西的慘況拍下來給我看

還翻拍一些我男友手機裡的私密照以及我的生活照

把這些東西傳給我看,繼續罵

我換電話,她也會想辦法拿到我的新電話

我封鎖她帳號,她就再弄一個

我換信箱沒讓人知道,只拿來改帳號的信箱,她也找得到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18:1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關於對方相關辱罵之信件及錄音,您得蒐集相關證據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依刑法第304條規定:以強暴脅迫使人行無義務之事或妨害人行使權利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亦可提出強制罪之刑事告訴。若有恐嚇之相關言論,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可提出恐嚇危安之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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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迪 103-04-01 23:36

您好,昨天我家人撿到一隻流浪狗,身上掃描到晶片且聯絡飼主後,發現是“領養後”的主人說不想養就給妹妹,妹妹不想養就給他伯父?之類的狀況,最後不負責飼養責任卻直接丟棄路邊,在電話裡面就直接說“我就是不養了”。以上狀況請問我該如何去檢舉此人的惡行?希望您給我一些意見,謝謝各位。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政府衛生局申訴對方之棄養行為。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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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ey 103-04-01 20:23

各位法律先進你們好..

我是一位部落客,我在我寫的一篇文章中,有用截圖的方式去張貼了一張北市交大所公布的考試放榜之榜單(我是其中一考生)

截圖是下面這個網址

http://ppt.cc/QHGF

我有幾個問題想要請教各位先進,是否我的認知上有不了解的錯誤點?

1. 該表格是在北市交大網站所公開公布,並不需要特定人員或帳號密碼才能看的到,這樣是否為公開資料,並不涉及個資問題?

2. 該表格內只有顯示姓名,並無其他相關之生日、電話身分證號、性別....etc足以辨識是否為某特定一人(同名同姓的也有可能,故不應該為指單一人),這樣應沒有單獨對某一人的個資做截取或公布之行為?

3. 若該圖有涉及個資,那我是否可將所有人之姓名中間名塗改至無法辨識即可? 這樣就不會有個資的問題?

以上向先進請教,謝謝撥空指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9: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公布之相關資料,已於網站上公開,似無您擔心之問題。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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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ie 103-03-31 21:23

您好: 

先生於100年5月間, 向民間借貸 (債權人甲), 簽署本票數張, 後陸續清償完畢; 
但是卻於上周接獲法院本票裁定公文一紙, 其聲請人乙的名字, 先生卻完全不認識. 
 

今天先生親自跑到公文上聲請人乙的地址, 未遇, 留下電話請其家人轉達請他回覆. 
晚間接獲來電, 始證實聲請人乙為債權人甲之合夥人, 他說月底會再與我們聯絡. 
但是問題是, 到了月底便已超過抗告十日之限, 也超過提起訴訟債權不存在二十日之限. 
我們合理懷疑這是對方的計謀, 意圖拖延時間, 使之對我們不利. 

晚間也立即去電原債權人甲, 其親口澄清我們之間的債務清償
但對於聲請人乙的作為, 因為已拆夥, 他表示不願參與. 

 

先生的確有過失, 因為於清償債務後, 本票並未全數取回. 
又, 先生因為擔心強制執行會扣薪 (先生名下並無動產及存款), 進而讓公司知曉此事. 
這件案子我們該怎麼處理較為妥當? 
實在非常煩惱, 無法吃睡, 但如此有瑕疵的本票設計, 實在很難讓人相信就此無解. 
律師惠予解惑, 不勝感激!!

收到本票裁定後,應在10日期限內抗告,或在收到後20日內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的訴訟,並聲請停止執行,逾期未提,如果對方如果拿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則要在期限內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勝訴後就不會被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annie 103-04-01 21:29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感謝黃律師這麼快速回覆! 乙已經告訴我們, 甲有欠她錢, 所以她才拿票去裁定, 當初因為民間借貸沒有任何清償證明, 現在我們想找甲補簽署清償證明及本票遺失切結書, 請問還有效嗎? 勝訴機率高否? 我們票面金額不高, 但是實在不願意花錢消災的心態姑息對方. 謝謝!

呂超群 (呂律師) 103-04-06 02:17

您好:

即便已超過20日,依法您還是可以提出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只是您需提供相當且確實的擔保方能聲請停止強制執行。當然若已在強制執行程序中時,依法您亦可提出債務人異議之訴並聲請停止強制執行。

關於詳細情形或是尚有其他問題,歡迎您mail到電子信箱gogopower85@gmail.com詢問,以作通盤分析了解,俾保您的自身權益。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5: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對該本票裁定抗告之,再提起確認本票債權不存在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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蚊子 103-03-31 17:10

你好,我想請問一下

當初因為一些原因跑去八大行業上班,結果因為有欠班沒去上班加上經紀公司對我不好所以想換公司,因為我要換經紀公司所以原本的公司不爽我要換公司就逼著我簽一張12萬的本票借據但重點是我根本沒拿到這筆錢然後要繼續幫他們工作,當時只有我一個人而且他們又是黑道所以我很害怕就簽下那張本票借據,當時我還未滿20歲,後來我逃跑了現在他們又狂打電話傳訊息逼我回去上班可是我實在不想回去那種地方他們就說那你就等著收傳票

我想問那張本票借據有效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4: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2條規定:滿二十歲為成年。您未滿20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之契約行為效力未定,須待法定代理人同意方生效力。再者您亦可主張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其撤銷不得以之對抗善意第三人。為受脅迫之下所簽之本票借據無效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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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villa 103-03-31 15:53

請問我被一個酒駕的人撞...然後報警做完筆錄提告了..可是想打電話跟他討論賠償的問題..可是他一直沒接電話...那我現在可以怎樣做??謝謝

受的傷勢如何? 可在偵查庭開始時談和解,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sevilla 103-03-31 17:57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受的傷勢如何? 可在偵查庭開始時談和解,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本人是皮外傷..另外一個是輕度腦震盪..如果我們達成和解...是要雙方親自到調解委員會和解嗎??

那關於他的醉駕部份還會有刑責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6 14: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對對方提告刑事過失傷害,待對方與您和解且履行和解條件後,再行撤告,避免逾越告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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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業 103-03-31 05:38

我是小業。以前曾在台中市漢口路二段2之1號樂酷星球網咖工作。去年十二月中,我離開樂酷 在今天一月十日 我回樂酷領錢 卻被老闆陳致嶔先生叫上樓(也算是押上樓)在場有吳文賢、陳瑞寶、阿群等人 他們是之後到場 致嶔先生不斷要我承認我有挪用公司款項 在短短三個月將近十萬元 還要我簽下本票(分別為三萬元兩張、四萬元一張)以及他們自己草稿的切結書 當時四個人押著我 如果我不承認與簽本票 他們說要對我動手 他們還要我打電話叫我女朋友上來 還私下要我女朋友跟融資貸款來還這十萬元 不然我們都別想走出樂酷 為了女朋友安全 我被迫承認被迫寫下本票切結書 致嶔先生還要我把薪轉在用的提款卡與密碼交出來 讓他在每月十日可以提領一萬五來還 我被迫答應這些條件才能出網咖 在一月二十五日 他就用臉書留言問我怎麼把卡片掛失 還打給我女朋友說如果我不出給交代就要對她不利 我女朋友嚇的去她家附近派出所報警 警方還加強巡邏她家附近

陳致嶔先生還說以他的實力可以讓我在台灣沒有工作

在樂酷工作的時候 他一開始跟我說薪資只有13000元 已經夠誇張了吧

可是當下沒辦法只好先做 誰知道第一個月只領了5000元 第二個月領到10000元 最後一個月甚至沒領到錢 三個月才領15000元 平常吃店裡東西還要自己出錢 還說店裡的進貨有少都是我的問題 說店裡沒賺錢也是我 我常常都要上班差過24小時 甚至連續兩天沒睡覺繼續上 這樣的日子 這樣的薪資 還遇到這樣的誣賴

最近 我向勞工局與勞保局健保局申訴 樂酷的一些部份 他竟然跟這些政府單位說 我從來沒在那邊上班過 沒有我這人 還聽說發聲明稿說我沒待過那  他這樣算惡性欺騙嗎 ? 他究竟犯了那些法 ? 我該如何反擊? 我不想被這種惡人給陷害誣賴

樂酷星球網咖負責人明明登記還是上一個老闆的名字 不是他 這有差嗎 ?

他對政府單位聲稱他就是負責人 這成立嗎 ?

 

懇求給予建議 我想知道我該怎麼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對對方提出刑事恐嚇危安告訴,關於所簽下之本票借據,亦可主張民法第92條規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但詐欺係由第三人所為者,以相對人明知其事實或可得而知者為限,始得撤銷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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璃子 103-03-30 23:39
在4/19時在露天拍賣買了數位的繪圖板,然後在4/26晚上接到自稱是賣家的小姐說:「請問是x小姐嗎?我們這裡是露天的賣家,您在4/19跟我們購買繪圖板,不好意思,因為我們人員的疏失,把您的名子登記為買家向原頭公司購買了12個繪圖板,因為今天12後就會開始扣款,希望你提供您的帳戶的客服電話,我們會傳真跟他們說是我們用錯了,希望解除您的分期付款,我們傳真後會請他們打電話跟您說」
之後過了大概7分鐘後有一位自稱是郵局人員的男生打來,問我是不是要解除分期付款,我說是,然後他請我把所有的帳戶的帳號跟他說,我有就說了,不久他就跟我說要去最近的自動提款機操作解除分期付款,我就照著他的指示作,去解除分期付款,但操作到一半他說我操作錯誤,因為我的資料在網路上流通,所以要把帳戶裡面的錢領出來,我也領了,然後他說把全部的錢拿去買遊戲點數,因為他說他會在匯回來,我也就信了,我就把遊戲點數的帳號跟密碼跟他說。
然後他又叫我去自動提款機看一下我帳戶的餘額,然後我發現多了1萬元,他就跟我說他們操作失誤,要我再把那1萬元領出來買遊戲點數,我也照做了,然後也說了遊戲點數的帳號跟密碼,事情都作完了,他說要我等一下,就把電話掛了,過了一個小時後他又打來,說要我在等一下,等了20分鐘,他又掛我電話,然後我就打到郵局詢問剛剛的事,他們就說我被詐騙了,要我打165,隔天我去警察局作筆錄,發現我的郵局帳號變成警示帳號無法使用,原來我的郵局帳號變成人頭戶,而最後一次領出來的那一萬塊不是我的,是別的受害者的。

謝謝你看完這段,有幾個問題我想問

Q1:我想請問一下,如果像我這種情形有需要賠另一個受害者1萬元嗎?


Q2:我會有法律的刑責嘛?會被留案底麻?(我才19歲阿.....


Q3:我會變成無法求職嘛?
  Q4:成為人頭帳是告訴乃論嘛?就算對方沒提告,還是會追究嘛?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5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能會被認為幫助詐欺,您必須提出相關證據,以證明您亦為受害者,受他人欺騙操作之,無幫助故意及幫助詐欺故意。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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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ing 103-03-30 14:43

當初借朋友錢是用我貸款的41萬。另還有另外的49萬。因為對方家庭因素和他也欠別人急需用錢。所以我貸款是用匯的會給他。另外的是沒有借據的情況下借他的。現在他又搬家了。工作不穩定。我友說他每ㄍ月匯一兩千給我。他也說好。可是到目前為止他也沒辦法還更別說是一百了。電話還是連絡的到他。萬一他跑了要不到。該怎麼辦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4-09 16:5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進行一些證據之收集,如請對方簽立借據和解書,或是請對方回應本件事情,以作後續可以需要訴訟之用.

VICKY 103-03-30 01:15

您好:我想請問我在去年12月中因為去男友家,機車停大樓樓下,結果安全帽被倒水,是故意的,因為車子和安全帽外觀並無任何水痕,直到要拿起安全帽反過來要戴在頭上水才一直流下來,本來以為這只是單純無聊人士的惡作劇,就不予理會,沒想到隔幾天我再去男友家,車子停在那附近,機車坐墊竟然被刀子劃二刀,當下也是想那裡治安不好怎麼老是遇到這種倒楣的事,於是隔幾天我再去停車,就選擇停在馬路對面7-11門口較亮的地方,沒想到在機車坐墊完全沒被破壞之下,對方竟然有辦法把一張A4的紙條折二折放進我機車車廂裡,看了那紙條內容就可得知是男友的前女友所為吧!由於這三次都無任何証據可指証那女生,而我當下也向男友要那女生電話,跟她說別以為她做的事都沒人知道,我假裝說其實我在7-11門口有調到錄影帶,要她別再來打擾我,事情就這樣從一月底安靜無事到前幾天,我不知道那女生怎麼會知道我公司,竟然在白天上班時間又在我機車塞紙條,後來我也去警局調了監視器畫面,這次有很清楚的拍到那女生和所騎的機車,但只有背面而且車牌不是很清楚,也拍到那女生停在我公司門口走向我平時停車的地方,但是因為沒拍到她把紙條放到我車子的畫面,所以警察也說這無法辦,因為不能証明是那女生放的,可是我有隔壁鄰居有看到那女生在那時段停在我公司門口逗留一陣子...後來我把這事跟男友說,看了男友手機簡訊裡有那女生傳的"我知道你老婆家在哪裡,近期會給你們一個驚喜",請問我手上有二次那女生寫的紙條+最後一次監視器拍的到畫面,和男友手機(應該可以構成威脅罪)簡訊,這樣我可以向那女生提告什麼罪?因為警察都是想息事寧人,只會叫我說多搜証,騎車回家每天都騎不同路線,機車要停在有監視器的地方..那女生都明白寫出知道我家住哪裡

我男友說他之前也被這女生騷擾,我男友都不知道我家和我公司..這女生郤不知怎麼跟蹤到我公司?我真的覺的害怕,我不知接下來那女生會做出什麼事?(我把這想法跟警察說,警察郤說我想太多)以上這樣的行為,我可以用什麼法來告她?或是請警察出面請她到案說清楚?

因為我和男友打她手機她完全不接....真的很苦惱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8: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刑法第305條規定: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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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chica 103-03-30 00:28

在當初一開始時,借他15萬,有自願簽本票15萬及契約書(內容在最後面),然後之後還陸續的借他6萬、5萬,但這兩筆都只自願簽本票(無契約書)。

而我在去年跟他要錢時就一直在閃,閃到現在我自己本身也需要用錢了他還在閃,之前在跟他溝通時,也有告知說若不履行還債義務,將走法律途徑,他就馬上有說要還,但是時間到了又消失了,所以忍無可忍,便上來請教說我該如何處理這問題。

------------------------------------

茲因債務人xxx(以下簡稱乙方),向債權人ooo(以下簡稱甲方)借款,經雙方同意訂立下列各項條款,以資遵守:

1.甲方支給乙方新台幣 拾伍 萬元拯,當場交付乙方親自收訖無誤。

2.乙方開給甲方新台幣 壹拾伍 萬元整,之本票 乙 張,共計新臺幣 忘填 萬元整。

3.借款期限:自民國 x 年 x月 x 起,期限屆滿之日,應全數清償

4.如需提前清償,甲方需提前兩個月告知。

5.本合約期限屆滿,乙方不為清償時,願徑受法苑強制執行。至於甲方所需費用及損失:利息、遲延利息、實行抵押費用(包括債權人聘請之律師費、訴訟費用、規費)及違約金以及因債務不履行而發生之全部損害賠償,全歸由債務人負全責,絕無異議。

6.利息月利率為百分之 x 。利息於每個月 x 日支付(如遇假日或國定假日則順延)。

7.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所簽發之本票借據若有一張不兌現,其餘本票借據均視為全部到期,並同意自不兌現之日加算違約金、遲延利息

8.本約所載,義務人兼連帶債務人均負連帶責任,即負單獨清償全部債務責任,並願拋棄民法債篇第二十四節保證個法條內有關保證人之抗辯權及其他權利。

 

甲方

債權人:我簽名+手印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乙方

債務人:xxx簽名+手印

身分證字號:

住址:

電話

 

中華民國 x 年 x 月 x 日 (手印)

 

沈恆 (沈律師) 103-03-30 03:08

您好!本票到期若未獲付款,就可以聲請法院裁定准予強制執行。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4-04 18: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票據法第123條規定:執票人向本票發票人行使追索權時,得聲請法院裁定強制執行。您亦可起訴請求票款返還或借款返還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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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東 103-03-28 19:42

於104年三月中在露天購買一組三星充電器,不到一個禮拜就就收到了。在3月23晚上7.8點,有一通露天賣家打來,說我在3月份定一組三星充電器,我說對可是東西不到一個禮拜我就收到了,然後他說公司作業員把我定到12組,叫我在3月23日24點前去郵局ATM做個取消,然後他又說郵局自動回跟你聯絡。過不久郵局業務打來說先生你在露天拍賣網購買一組三星充電器,那露天拍賣網損失把你搞錯12組,叫我在ATM做個取消,然後一邊講電話一邊抄作,過不久我上當受騙了,郵局兆豐銀行裡的錢被他吃掉了,還叫我去7-11購買點數2萬塊,總額6萬8左右,知後我麻上報案處理,去做了筆錄,警方說還沒在跟我聯絡。請問如果有抓到兇手,錢的部份有辨法全部拿回來嘛?可邀求對方賠償嘛?郵局兆豐銀行會被凍結嘛?會被他拿去人頭戶嘛?如果我現在郵局兆豐裡有錢,需要用到錢可領的出來嘛?真的好擔心個人信用?

沈恆 (沈律師) 103-03-29 10:58

若您僅是被騙轉帳給別人,不是被騙帳戶,應不會被凍結帳戶,也不會有信用問題。如果找到加害人,還是有機會得到賠償

丫西 103-03-30 10:14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若您僅是被騙轉帳給別人,不是被騙帳戶,應不會被凍結帳戶,也不會有信用問題。如果找到加害人,還是 ... (恕刪)

哪 賠償是被害人需求多少嗎?

還是以法律賠償?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7:1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對方詐騙您6萬8千元,您可向其請求返還6萬8千元。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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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雞人 103-03-28 15:01

之前有人跟我借錢~簽了本票借據(手印+簽名).但無身份證影本

但之後就換電話?,搬家..

是否有辦法索討~或是請求法院做支付命令還是債權憑證

不然票的時效過了~好像就成廢紙了~

拜託拜託~

您好:如果您的本票時效未過,您可以直接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以此作為執行名義對對方財產強制執行。若您的本票時效已過,則您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求償。而聲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也是一種途徑,不過若對方異議,仍需要經過訴訟。若有其他問題,歡迎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6: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聲請本票裁定聲請強制執行,或起訴請求票款返還請求及借款返還請求。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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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花 103-03-28 14:53

在我懷第二胎時(2013/9/30),在丈夫的LIEN中發現與一名酒店的年輕女孩有親密對話與合照,但因老公說跟外遇對象已分手我就不再追究,但因老公的行經詭異,經常以工作為由不回家,直到2013/12/15我在老公的通話紀錄中發現一支未明的電話號碼,我輸入在我手機後發現就是老公之前外遇的對象,我們有用LINE對談,女方承諾不再打擾!但因沒存檔所以12月份的對談資料已流失.2014/1/17丈夫離家出走,之間他都不願承認與這名女子還有在一起,直到2014/2/7我無意間在丈夫與這名女子的FB上各自擺放他們同遊的背影照,在與丈夫跟這名女子的訊息對談中才慢慢發現他們根本沒斷過.而且他們已同居在一起(這些對談我已翻拍存證)2014/2/23這名女子約我出來吃飯,演了一齣戲說是要將我丈夫甩掉,假裝跟我友好,讓我丈夫在FB上PO文重傷我~但後來還是在一起,2014/3/4我在這名女子LINE的動態上發現她懷孕了,我也用LINE跟他與丈夫對談,他們都承認有這回事,所以我能將這些資料蒐證提告嗎??提告能成功嗎?但我只是要對該名女子提告,能只告她嗎??如果告訴成功能賠償金額多少??謝謝!!

您好:若您可以證明那女生所懷孕的小孩是您老公的,而反推日期是在您與您老公婚姻關係間,且那女生亦明知您老公是有配偶的人,則要告對方通姦是有很大機會成立。而除了刑事以外,您也可以對那女生提起民事求償,或是附帶民事求償。另外,您若只想追究那女生的責任,可以再提告後,在撤回您對您老公的告訴即可。最後,因為通姦告訴乃論之罪,所以您必須在知道起6個月提出告訴。至於賠償金能請求多少,要是您的身分、侵害的情節輕重與對方的身分財力而定,沒有一定。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8 17:56

你好

你可以蒐證後對小三提告通姦

這是告訴乃論

六個月內要提告

若對方被起訴後

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30 15: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蒐集對方通姦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通姦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得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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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FSON 103-03-28 09:21

請問專家們,

我在去年9月中左右買了一間17年的中古屋,20樓裡位於18樓,

交屋前有檢查過,看似屋況沒問題,

交屋後至今,最近兩天發現有一間房間的牆壁靠近地板附近冒出

越來越明顯的壁癌,昨天打電話去問當初的仲介,

跟他講是不是當初前屋主有先處理過 刻意隱瞞這個事情,

也把照片寄給仲介看過,過一個小時候他回電說他問過抓漏專家,他說是因為我們家鋪了不透氣的木質地板造成,但我是抱持懷疑態度,不確定是不是真的,現在

有點不知所措,是要自己摸摸鼻子自認倒楣花錢了事,還是要怎麼辦比較好?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8 09:4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請裝修公司到場勘查壁癌發生原因,倘若是交屋前就形成的,則必須由前屋主負責修繕,倘若房仲故意隱瞞,則亦須負賠償責任.

LEAFSON 103-03-28 12:53

 

謝謝律師的回覆,

在請問假如要找專家幫忙分析造成壁癌原因

有沒有比較具公信力的分析專家?

是要抓漏的還是哪種比較具公信力的人呢?

 

 

陳華明 (律杏) 103-03-29 17:14

 1. 房屋有瑕疵, 要馬上通知出賣人(而不是仲介!)(民法第356條第3項), 否則視為承認受領所買受的房屋(除非出賣人知有壁癌還不告知 )

2. 可請求解除買賣契約或減少買賣價金或請求損害賠償(民法第359條, 360條), 但不可請求房東修繕!(出賣人不負修補責任, 且已交屋) (http://www.lawmed66.url.tw)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3:4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發存證信函告知賣方該瑕疵,並限期請求其處理之,若屆期仍未處理,可請求減少價金及相關損害賠償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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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3-03-27 19:18

民事庭已經打完了 勝訴

但是卻不知道怎麼扣壓對方的錢

法院說只能封國家銀行跟郵局 那要是對方的戶頭是在民家銀行呢?

我也沒有對方戶頭 真不知道該怎麼辦 她說會還 然後電話換了 網路通訊軟體也把我封了 跟本在騙人阿

您好:您要先持勝訴確定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法院裁定准許後,您可以持准許的裁定去國稅局、地政事務所調對方的財產資料,然後向法院表示要執行對方的什麼財產。若您仍不知道該如何處理,您亦可委由律師幫您處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2: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持勝訴確定判決至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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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豬 103-05-01 13:41
回覆 王友正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您要先持勝訴確定判決向法院

請問律師 我今天去國稅局查資料 沒有收入跟動產 這是代表他銀行沒存錢嗎?

法院的人跟我說要是有存錢會有利息利息就會有收入 完全沒收入就是沒利息沒存款

那這樣我要怎麼索賠呢? 跟本收不到錢阿

Henry 103-03-27 10:53

承包某公司工程,因熟識故雖然已過了應該付款日期,僅用電話催款,仍未寄出存證信函或申請支付命令,請問追訴期多久?

廖彥傑 (廖彥傑) 103-03-27 12:00

因為您提問內容只有提到「承包某公司工程」,僅能以此推測應該是屬於承攬契約, 依民法第127條規定「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七、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及其墊款。」

以上答案供您參考,建議您攜帶契約相關資料與專業律師討論後,再做主張。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若為承攬契約,則請求時效為二年,若私下請求對方均不還,則仍應在二年內提起訴訟來主張,才能避免時效消滅,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您好,工程款是兩年時效,建議你快點提告,這樣才能避免時效超過。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官方網站: http:/www.attorneysu.com.tw/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承攬契約請求權時效為二年,您應盡速起訴請求之,避免逾期。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或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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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7 06:37

房子之前,房東便口頭承諾說"隔音很好",也詢問了網路的問題,他說70M很快。入住之後卻發現隔音很差,連隔壁洗澡水聲音都聽得到,也被鄰居以敲打牆壁、之後來敲門抗議過說我很吵。
以下是第一次的簡訊內容→
我傳給他:網路壞了,常有人抓東西你沒限速,而且當初你說隔音很好
(因為有人抓東西流量過大,使我連不上網路)
他回傳:網路有70M我會提醒大家克制,夜深人靜時容易感受有聲音的


之後網路一再出問題,我便傳簡訊問他我自己去牽一條來用可以嗎
他回傳說其他人都沒有這個問題,開工後他再請人查看。


到了快繳房租的時候開始起爭執,3/4他傳來訊息說房租共多少錢要自轉或是收現,我回:收現。請問不是10號收嗎,另外網路問題一直沒改善,我要自己牽了。
他回:好十號下午四點收,我詢問過有線沒問題,其他房也還好
我回:如果轉帳請問戶頭是?沒關係其他房沒有問題只有我有問題所以我自己花錢裝,不為難您


但他卻到3/10繳房租當天才回訊息給我說繳費的帳號
3/11傳訊息說如果我沒空轉下午他來收,並詢問為何都不接電話
3/12再傳訊息來說鬧鐘聲音吵到隔壁了
我回傳:真的嗎?不好意思唷因為簽約前您說隔音很好
他回:隔音好並不代表毫無聲音,房租轉了?
         請問今天幾點回?我晚上九點去收房租或是下午,請回答
我回:我可以錄音和錄影存證,如果你需要的話,我可以錄給你看網路和我房間音樂以及鬧鐘的聲音,讓您感受看看是隔音差還是我太吵。另外,我一錠沒有超過住家噪音的標準。我房租早就都準備好了,只是您都不處理我不知道我為什麼要繳。難道只有房租記得要收嗎。我絕對不是難搞的人,我之前租在學校附近兩三年從來沒有被抗議過,也沒有網路的問題。而且鬧鐘我也不是設定半夜,已經是早上八點之後了。
之後他打電話來我不接。其實因為我有憂鬱症或躁鬱症(還在試藥中),不太能以電話溝通,我沒有跟房東說過這點,但是重要簡訊我都會馬上回。
電話未接之後我又傳簡訊:或者您要跟我同住一天感受看看,連隔壁洗澡水聲我都聽得道,所以我也要抗議嗎?昨天十一點之後不知道左邊還右邊有明顯的聊天聲,常常有這種事情我也沒抗議過,您覺得我的要求很過分嗎?
傳完後他又打電話來,我以簡訊回覆"上班中",原因如上面所說,我不太能講電話
他便簡訊回覆我:下班請接電話約見面說,本地若不合妳意請另尋他處不勉強謝謝
我回:謝謝~我懂妳意思了~那我再請問您,當初不是有說隔音很好嗎?回答我這個就好了,您說是的話那就真的是我的問題沒錯了~
他回:謝謝指教,真的沒法做到一百分滿意對不起囉。
我回:所以雙方都同意解約是嗎?(3/12  18:10)


因為當中我們都用簡訊不間斷聯絡,我那句話的意思是詢問他想要跟我解約是嗎,但他突然不回覆,我就當作他不是這個意思了。
3/13,22:27他突然傳簡訊→你好,本周六下午四點到租屋處檢測網路商談謝謝


這裡是我沒看清楚他有寫"商談",便沒回覆他,我以為只是請工人來檢查網路,後來才知道是要進到租屋處檢查(中間有通過一次電話)。於是3/14晚上九點43分我傳訊息給他:我以為你想同意解約網路問題在於你沒限速,你在某個時段量出來的結果不代表全部的時段的結果。另外鄰居抗議我的問題,其實他應該刻意你才對,八點九點已經不是半夜了,況且手機能多大聲。老實說我也常常聽到鄰居的聲音,那已經影響我的精神狀態,我因而看了多次醫生甚至住院,讓我無法工作,這都因為當初您說隔音很好,但我卻常常連隔壁的洗澡水聲都聽的到。如果您真的要如此,我可能要走民事訴訟了。
十點35分他回傳:請於明天下午四點半解約交屋況。
我回:當初我於10號前便又詢問繳款帳號,是您於繳費當天才回覆我並且指控,所以這個月房租才會到現在都還沒繳因為我們起了糾紛。我一再詢問您是否解約,您也迴避我不給我任何回覆。如今才突然單方面說星期六解約,這樣變成是您趕我走,您違約了。我也不是故意找您麻煩,您可以讓我住到下個月10號讓我找房子並且退我一個月押金(當初押金收兩個月),如果您不同意,堅持如此,那我只好告您違約和精神賠償,您要給我兩個月押金並且給我一段時間住直到我找到房子
他回:小姐我給了你方便,你一再當隨便,請看合約第三條第一款,挑三揀四就想解約,我只不過順你之意。
合約第三條第一款是說房租應於10號前繳納,不管任何原因。
我便回傳崔媽媽基金會"定期租賃契約房東可否提前終止租約?"的網址給他看。(00:20)
他回:是你一再要求我談解約又拒付本期房租,又拒接電話面談(00:40)
我沒回他,他又自己傳簡訊來:我想你的所有反應是擔心提前解約押金被扣是嗎?不會的,只要沒有毀損我們會還你的。夜深了,早點休息晚安
(01:16)
早上我起床看到簡訊便回→提醒您:六日不在家,後續事情晚點談。(06:58)


因為當天早就約好北上兩天找男友,怕他白跑一趟就傳了這樣的訊息,
想不到他回→早安:現在回覆這是你想拖延的目的,何時?
我回:想請問您意有所指的,我想拖延甚麼?為什麼?
他不回。
我又傳˙:不好意思請問您,到底是我一再不接電話不溝通,還是您每次關鍵時刻簡訊都不回?從以前到現在我有甚麼樣的問題都是與您用簡訊溝通並且已成雙方習慣,為何要對我做不實的指控?
他也不回。
其實因為他很多猜測的不好聽的言語已經弄得我很不舒服,雖然是我自己本身就有精神疾病,本來與男友的兩天計畫因為他的簡訊變成我去一天就回來,因為心情實在糟到受不了。我覺得很生氣,我為什麼要白白因為他這種沒辦法提告的用語可是實實在在傷害到我,還有鄰居來敲門抗議,雖然無關房東的事,但是那次也讓我非常害怕而發病,這當中我兩次大量吞藥並且嘗試自殺,以前都沒有過。不能完全怪在房東身上,可是我想要他負他應負的責任,本來不想提告簡訊中我也有提出解決方法,但是他又先言語攻擊(對我來說是),後來才改口。
房租我有請朋友與房東會面拿給他,因為我已經沒辦法見他。好幾天我都自己在家裡一直昏睡,是朋友每天打電話給我叫我下樓開門他拿食物給我。
我不是想拿很多精神賠償錢,就是生氣。請問這樣的問題可以提告嗎?網路的部分我已經有證據和數據紀錄了。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7 11:0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您的的問題應該僅為民事糾紛,建議您循民事調解程序或是消費者保護程序救濟

2、倘若您可以提出證據證明您的房東確實保證過網路跟隔音品質及語言人身攻擊的話,則可嘗試告訴詐欺公然侮辱等罪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1:0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先發存證信函通知房東該瑕疵,並請求限期改善,若屆期仍未處理,可主張解除契約損害賠償之,惟您需蒐集相關證據,以利訴訟時主張之。

以上,呈請  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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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27 00:06

因懷疑老婆外遇,而傳line給同學請他幫我傳話給我懷疑的那個人,事後他拿我傳的line內容(幫我看他的車牌跟車的形式,叫他小心一點,我準備豁出去了,我已經叫朋友弄傢伙了,我沒給他斷我就跟他姓)他拿這些證據去告我恐嚇,警察也受理,也有叫我去作筆錄了,我也承認了,但我事後有打電話去獲得他的諒解,請問律師,這樣會被關嗎,但我只是嚇嚇他,他隔天不敢去上班 ,請問這樣會被判刑嗎,我再筆錄中也陳述了我是因為懷疑對方與我妻子有曖昧才會一時衝動的,這樣會判的很重嗎,我沒前科,而對方已答應與我和解這樣會被判刑抓去關嗎,但如果沒跟對方和解會被判的更重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3-27 11:3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您可以與對方達成和解之後,提供和解書與請求檢察官給予緩起訴處分,避免入監服刑.

陳華明 (律杏) 103-03-27 15:47

 這已經構成刑法305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這是告訴乃論之罪, 若與對方達成和解, 務必請對方撤回告訴(http://www.lawmed66.url.tw)

 

您好,這類案件因為不是很嚴重,且是因為外遇問題所引發,一般來說如果沒有和解,大多會讓法院判易科罰金,服刑的機會不大。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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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學生 103-03-28 19:05

大大你好 就我身邊朋友的案例,和解還是會被判刑的

            至於判多少 要看法官,但也是有不少成功解決的例子

             你可以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案例處理經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20: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陳報您與對方之和解書給檢察官,請求一不起訴處分。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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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華明 (律杏) 103-03-31 10:24
回覆 律杏 的發言內容:

 這已經構成

更正一點, 這非告訴乃論之罪, 但取得和解仍有助於取得緩起訴

燕仔 103-03-26 20:10

您好,我們於103年2月23日,在世貿家具展訂購一組沙發,並於103年3月19日下午送抵家中,當天晚上發現有發霉的情況並直接打電話連絡家具行反應。事後商家與後製工廠相互推拖,遲至103年3月25日於家中更換發霉物件,又因攜帶零件與原購買沙發物件不符而無功而返。現在欲退貨但商家不願意,請問該如何寫成存證信函?該注意哪些地方?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1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發存證信函通知對方該瑕疵,並請求限期修繕之,若屆期仍未處理,可請求物之瑕疵擔保責任,解除契約或減少價金等。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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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緗 103-03-26 09:20

你好:我的事情是因為老公工作需要出國那我跟小孩也跟著一起,那工作也差不多要告一段落回台灣的時候就想說房子也該找人整修,去年2013年9月份的時候,因為認識多年的朋友有在做防水裝潢,就想說我們不在台灣找認識的朋友也比較安心信任,但這中間他跟我說天氣下雨沒辦法動工,不然就說他訂的貨還沒到沒辦法做,不然就說他要等水電一起去看,後面覺得他說話一直在找理由的感覺,就跟他說不然把5萬訂金還我們,我們找別人用房子,但他又說他貨叫好了!過2天就能開始做了!但到現在都2014年3月底了還是沒動工,打電話也不接,傳簡訊也不回,因為當初5萬是我跟我老公親手交給他的,請問有辦法討回這筆錢嗎?需要先去報案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9 19:0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之前您與對方之契約未定期限,您可先發存證信函請求對方限期履行契約,若屆期仍未履行,可發函解除契約,請求返還訂金及相關損害賠償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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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thium 103-03-26 00:28

各位律師你們好,

目前本人與女友碰上一些問題,情況如下所述:

本人現在之女友其實是前任女友,多年前和她分手後便無消息,

之後在前幾年藉由社群網站恢復聯絡,當時她已結婚並有兩名女兒。

但是她的丈夫於先前現金卡很流行的時代利用她的卡借了很多錢,

但卻一直不工作在家玩電玩買點數只靠她賺的錢和男方媽媽賺的錢過活,

此時她已有想離婚之意圖。

與前女友分手後我並未與其他人交往,心中一直掛念著她,

因此當時便想幫助她離婚並再次在一起。

之後便常常聯繫且有互相傳遞一些互訴思念之類的訊息,

去年年中,男方曾有家暴行為而女方有驗傷

後續的日子男方亦常有喝醉酒發酒瘋之行為,如:亂摔東西、把女方鎖在家門外不讓她進屋內看小孩並且在屋內摔東西等等,

直至今年年初雙方終於簽字離婚

由於考量到男方媽媽會思念孫女,因此我女友於離婚協議書之監護權選擇為共同監護

但最近女友前夫一直騷擾她,不斷打電話,還在她租屋處徘徊想找出她在哪住,或是道我女友工作場所堵她,並放話不會放過她。

前陣子送小孩回前夫家時,前夫還在樓下等她手上拿著美工刀和一根木棍。

上述行為讓我女友感到很害怕,

然而女友前夫最近說她有看到我和她先前互訴思念的訊息,

並說他現在要去找工作,要求我女友如果他能工作達兩個月便要回去他家裡住,

如果不肯,他將拿當時的訊息記錄來訴請離婚無效並打監護權官司。

以上為整件事情始末,

想請問各位律師

1.若依照男方提出先前我與女方互訴思念的曖昧訊息這種情況,會導致離婚無效嗎??

2.驗傷有效期限為半年,若超過法官會採用嗎?能否對監護權官司有所幫助?

3.其實這問題應該很難回答...那就是我們有勝算嗎...?有沒有什?能提高勝訴機會的方法或是佐證可以提點我們注意的?

先在此感謝各位律師耐心的看完並解惑,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6 01:19

你好

建議你女友蒐證對方騷擾她的證據

然後提告恐嚇或是聲請保護令

另外可以提起改定監護權訴訟

男方要訴請離婚無效困難度比較高

以上供你參考

如有其他疑問

歡迎來電諮詢

 

 

您好,你根本不用擔心,離婚無效通常是指不符合離婚要件,譬如說證人不在場或者證人是偽造的或者假離婚,但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曖昧甚至外遇都不會影響離婚之效力,對方只是在欺負你不懂法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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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8 18: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離婚無效難以成立,您無須過度擔心。可起訴請求監護權之改定,並蒐集對方恐嚇之相關證據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恐嚇危安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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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nce 103-03-25 22:33

我想請問的是

在今年的2月份我有刷幾筆卡費 但我的結帳日是在2月17號 可是我在2月15號就已刷退了 沒幾天帳單來了 上面的金額還是沒有刷退 於是我去問了銀行專員 他幫我撥客服 我跟他說了情況之後 他還是要我先繳費 那時我只回電話那頭說我了解了 謝謝 事後我想了想 我在結帳日前 刷退 就等於 我沒有消費 我沒有買產品 為何我要先繳 於是我詢問過 有類似經驗的朋友 她們就說叫我把自己私人卡費繳完 就好等到他們跟商家收到退款消息就會在3月份帳單扣除 ,於是我在今天3月25號收到帳單 我看了一下的確是有扣  但是上面他給我收利息 這是合理的嗎!? 我身上還有保留負的刷卡單 

麻煩有經驗或者可以幫我解答的律師  朋友 幫忙一下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8 17: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各縣市消保官申訴之。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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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貓 103-03-25 18:30

案由:背信

我在2月16,在8591販賣道具,在遊戲裡有玩家密我讓我開專屬,開玩後買家就下標了

買家下標後,在留他角色id 等級的時候,他等級錯誤所以我讓他更改,他買家也更改了

不過更改後卻跟我要交易的對向id錯誤 等級正確,因為id不正確所以我不交易道具

所以去消了賣場在重新開一個賣場,買家下標後留下的id 跟我 遊戲裡看到的id正確 等級又錯誤了

因為等級錯誤我又讓他更改1次,原本打算這次又錯誤就不想賣了,不過更改後,id 等級 都等我遊戲裡看到的玩家一樣,所以我移交了道具,移交後買家打電話過來說他沒拿到道具,不過我卻按照買家留在8591裡的 id 等級 都正確才給的,特徵不一樣,不過個人是因為伺服器裡的角色id不能重負 等級也正確,所以想說他特徵亂打的,所以移交了道具。

因為我又交易照片 跟 遊戲歷程,所以買家後來領收了,也就是交易完成,不過我3月23號卻收到警察局通知書,案由:背信,在跟他交易玩後我以為是三方詐騙,不過是買家不看伺服器就下標,而因為他的失誤,才導致我道具移交,所以我有證據有把道具移交給他指定的id,他也領收了。

那為怎麼他還要告我背信呢,這算不算誣告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8 17:0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背信規定於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若您無法條規定構成要件之行為,如委任關係等,可為無罪答辯,取得一不起訴處分後,可提出誣告告訴。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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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orgina37 103-03-25 17:45

1.弟弟長期住在哥哥名下的房子 未支付水電費也未之覆房屋稅(哥哥不住這)當然也沒收房租 希望弟弟搬離 但弟弟卻占地為王 此時該如何走法律途徑?使弟弟搬出

 2.這個弟弟還有家暴 會打自己的父母跟女兒 請問我是否可通過電話錄音收集這弟弟的言語暴力作為家暴証供?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3-25 17:4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哥哥可對弟弟起訴請求所有物返還請求,及相當於租金不當得利侵權行為損害賠償。關於弟弟打人之部分,可於驗傷後,提起刑事傷害告訴和聲請保護令

以上,呈請  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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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憲愷 (謝律師) 103-03-25 18:00

你好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告知弟弟請其搬離

若其不從可對其提起訴訟要求搬遷

另外有家暴事實可驗傷提告傷害聲請保護令

可依所有物妨害除去、侵權行為、不當得利等的規定起訴請求搬離房屋家暴部分實務上要有驗傷單,有其他證人的話更好,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georgina37 103-03-25 18:05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你好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告知弟弟請其搬離

若其不從可對其提起訴訟 ... (恕刪)

 

家暴多年前有被打 無驗傷單 目前都是言語暴力跟作勢要打 沒真的打

他的父母不願出面作證 如果他在電話中出言暴力 我不能用電話錄音蒐證嗎?

 

 

您好,這不會構成侵占罪,除非他有據為己有的意思,但你可以提告拆屋還地,請求他搬離。另外,如果能收集到證據有暴力的事實,可以聲請保護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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