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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ie 105-02-19 02:00
律師好:請問我跟前夫有三個小孩,監護權都在我這裡,我又再婚了所以把小孩接到北部住之前在南部,我可以讓3個小孩自己住在ㄧ起嗎?各別是滿17歲跟16歲跟14歲都還沒滿18.這樣可以嗎?會有法律問題嗎?平常都會去照顧也有在扶養,只是沒住在一起這樣可以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9 08:55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因為您有監護權,所以除非雙方另外有約定,否則您可以單獨辦理未成年子女遷戶事宜。

2、不過?了避免將來發生爭議,如探視權等,建議還是先行與對方進行協商,並且簽立協議書才能保障權益。

 

pink 105-02-19 00:06

律師

我想請問,因為車子還在貸款中,名字是我的,但是車子是前夫在使用。因為他信用不好,所以無法向銀行貸款清償過戶。他願意繼續繳款,但是,如果在繳完過戶前,他肇事的話,跟我有關嗎?或是,他把車子借給無駕照的人使用,如果肇事了呢?我需要付法律責任嗎?我可以寫切結書之類的文件,請他簽嗎?如果可以,內容要怎麼寫才能保障我自己,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9 09:03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法律上您還是車主,所以倘若對方借給無照駕駛者使用,您還是要負責任,且倘若對方拒絕繳納車貸,還是必須由您向銀行清償

2、可以簽立協議書,作為日後向對方求償的依據,應該詳列對方使用車輛的限制、轉讓約定及違反效果等,建議可以委請律師協助撰擬才能保障權益。

 

小星 105-02-18 19:05

請問各位律師  因為我們家有一筆土地是我和我堂弟共同擁有的 

但已出售了  我已經用現金把錢給我堂弟了  那我應該要寫什麼文件來保障我個人權益 避免未來 她說他沒拿到錢 .......有什麼範本可以參考的嗎?

如果寫好了 這張紙有法律效率嗎??  麻煩大家解答一下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8 19:4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建議可以開票或是匯款方式處理,並且開立收據。

2、倘若想要簽的詳細一點,則建議由律師協助撰擬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承如曹大律師所言,應把雙方約定事項白紙黑字寫下來,才能避免將來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米 105-02-18 14:28

我先生的朋友在臉書指名道姓罵我先生(XXX幹你娘咧),事後我們已捷圖去警局報案,但對方第一時間知道我們去報案,也立即把臉書關閉,請問這樣我們還告的成他嗎?

事後我先生去他開的餐廳粉絲團上面公開留言說明希望公司負責人三天內公開道歉,卻被他們覺得影響公司聲譽,也保留法律追溯權,第一時間我先生馬上禮貌性的說,對於如有影響到公司營運而道歉,並請對方即可刪除留言,請問這樣會被他們反誣告嗎~

麻煩各位律師替我解答了,謝謝

對方仍有妨害名譽的民、刑事責任,至於你丈夫的發言,不會涉及妨害名譽

小米 105-02-18 15:08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對方仍有妨害名譽的民、刑事責任,至於你丈夫的發言,不會涉及妨害名譽

對方也有打電話來罵三字經跟叫我們出去輸贏,已造成我們身心的恐懼,當下我們有錄音,也告知他,我們正在錄音,他仍無視繼續狂罵,請問錄音對我們有任何幫助嗎?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8 20:57

您好,若沒有留下證據,對方又不承認,恐難提告成功。

小米 105-02-18 22:30
回覆 顏寧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若沒有留下證據,對方又不承認,恐難提告成功。

電話錄音不能算證據嗎?

ROSE 105-02-18 09:26

想請教各位律師

我最近申請了通常保護令,3月初要開庭偵訊,不過我不諳法律也是第一次

想知道該準備什麼呢?

1. 我手上有對方威脅、恐嚇FB/LINE對話,已經截圖了,也有錄音

請問是要當天成交給法庭看還是先寄給法院?

證據先寄給法院的話,對方(相對人)會不會申請閱卷?

錄音檔需要變成逐字檔嗎?(好像就是一字一句的寫下來對話)

2.因為不想跟相對人見面到,也有跟書記官說想申請隔離偵訊

書記官說無法調時間,只能個別偵訊

那麼請問該怎麼寫申請個別偵訊呢? 網路上有格式嗎?

3.請問面對法官的偵訊該怎麼訴說? 有沒有對答技巧可傳授?

4.我因為相對人的長期精神施壓,變得心理上很憂鬱,如果有去看心理精神科,是不是在法律證據上更能控訴對方的施壓?

 

拜託了,這4個問題請幫忙回答依下....

你好:

要先將主張所依據之證據提供給方法,促進訴訟程序之進行,錄音檔部分最好做成錄音譯文,以錄音蝶及書面方式提供給法院。你要將繕本寄送給對方,而對方也可以聲請閱卷。 可與書記官連絡,或具狀向法院聲請,只要以訴狀方式敘明理由向法院聲請即可。 此部分可能要面談後了解案情後才有辦法回答。 可以佐證你確實遭受家庭暴力或騷擾補充:證據當天給若內容很多,法官沒時間看,對方也無法答辯,就會浪費一個庭期,法官會另定庭期,造成拖延。
ROSE 105-02-18 10:11

補充提問

4.如果證據當天再呈交給法官可行嗎?  會有什麼影響呢?該怎麼繳交呢?

5.請問可以申請社工陪同出席嗎?表示我真的很害怕相對人....

6.證據如果被相對人申請閱卷的話,那他不就都知道我要訴說什麼了...這樣他就可以好好想對策來打壓我>_<.... 這根本很不利阿!!!orz

沈恆 (沈律師) 105-02-18 14:13

4.可以開庭時交給法官。

5.可以請社工陪同。

6.對方有權利要求預先了解您的主張及證物,這是法律保障有效答辯的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8 21: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考慮委任律師撰擬書狀,整理證據,為您出庭辯論,並於開庭前與討論可能之問題,與安全之回答,爭取對您有利之判決。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黃胖 105-02-17 22:25

1.宿舍為老闆舊家

2.老闆兒子(大總經理)口頭叫我住進宿舍

3.未有明確的規定或要求

4.這星期忽然跳出總務說宿舍是總務管的,責怪我沒有按照流程走(但也沒有要求我去填資料或申請等等....)

5.今天總務通知下星期會有一個人搬進來跟我住(同一個房間)

我總有一種今天總經理爽我就搬進來,他更爽我就要跟一堆人分享房間和私人空間,完全沒有保障,隨時有可能被趕出宿舍的感覺。

而且因為要我搬進宿舍,我已經損失了外面原先租房押金

想請問的是:

1.公司員工宿舍方面有無明確的法律規範可以參考

2.這種情況下,我是不是只能摸摸鼻子搬出宿舍(我下班後強烈需要個人空間)

3.可否跟公司要求賠償我的損失(押金,搬家勞動)

4.若公司日後出現刁難我離職的情況是否有保障自己的辦法

 一、那要看你想不想待在這個公司。

二、如果想待在這家公司,覺得前途可期,這個部分可以選擇忍耐或是搬出。

三、如果想離開再跟公司協議處理糾紛

四、離開也是一種選擇,留下來也是一種選擇。我自己本身會打呼,很大聲,所以我想如果我是你的話新住進來的同事應該是一週內就會離職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小王 105-02-17 17:14

各位律師好:

  我在過年前有購買一間房屋,後來有找裝潢師傅負責一些內容,主要內容為1.廁所門開洞對調位置2.安裝隱形鐵窗3.修改鋁門窗,過年前10天大部分都已經完工,只剩下廁所門片安裝上去,當下發現新開的廁所門因為裝潢師傅量測錯誤,造成門框太大,廁所門片太小的現象,後來告知裝潢師傅盡快處理,原本告知2~3天可以完工,後來一直拖拖拉拉,過年前有電話告知,必須在2/17完成,否則不給予廁所的工程款項,其餘的款項都已經付了,想必今天也無法完成,當初也沒有簽訂任何合約,一切都是口頭詢問和告知,這樣該如何是好呢?,這樣我是廁所的工程款不給,另求其他師傅來承接嗎?會不會衍生出其他法律上的問題呢?謝謝

1.  就閣下所述問題,為維護您的權益,請撥打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電話0982-100565或使用手機Line輸入我的ID:(q6789336)加入好友,儘速與本事務所聯繫。 

2.  免費法律諮詢服務駐地 :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屏東,台東,花蓮 。

3.  公理律師事務所、所長經歷、司法官23期結業、前台東、花蓮、澎湖、宜蘭等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魏克仁律師 關心您

你好:

可以定相當之期限催告承攬人修補瑕疵,若承攬人不修補,可自行修補後,然後向承攬人請求償還修補之必要費用。 若不自行修補,可以請求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7 19:58

您好,

 

1、若無簽立任何契約,至少您告知對方期限內完成一事須有簡訊或文字訊息留做證據,否則未來難以證明您有通知2/17為最後期限。

 

2、原則上對方就廁所部分已有施工的話,您仍須給付部分之工程款,但如有特別告知對方未於期限內修繕完畢就不予付款等語,則可認定本件雙方訂有契約終止可不付款之事由,您可拒絕付款並另尋其他裝潢師傅。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落雪紛飛 105-02-17 15:02

請教:

內含網址是我做為證據的截圖

1.要派公司一直實施周休二日制度,要派公司工作規則表明這7個國定假日有休假,分別是:

開國紀念日的翌日(1月2日)、3月29日青年節、9月28日教師節、10月25日台灣光復節、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

但實際上要派公司是以迂迴的方式給假,人資小姐公告2015行事曆是以[增給特別休假]的名義,將國定假日轉為特休放假,而且還規定當天需在職才給假

比如2015行事曆上9/29休假,這是挪9/28教師節的,而9/29需在職才給假我知道這部分優於勞基法,但要派公司這樣給假有違反其他法律或有問題嗎?

2.承1,現在問題來了,自從2016勞基新制[砍掉七天國定假日]後,要派公司人資小姐公告2016行事曆(網址),無增給特別休假了,但我發現要派公司並無修改工作規則,原最新版表明這7個國定假日有休假,只有一條但書[前開休假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後,得酌作調移,並於每年另行公告當年的行事曆。](網址: http://i.imgur.com/phvhYea.jpg、http://i.imgur.com/wyMWRnS.jpg)

而2015年雖然有召開勞資會議,並無討論此項目(網址: http://i.imgur.com/zmanDyp.jpg、http://i.imgur.com/7XmWrfu.jpg)

因此要派公司全體員工2016整年莫名其妙的整整少掉7天國定假日可休,所以要派公司是不是有違法?有違法的話想申請勞動檢查可行嗎?有辦法以工作規則未修改,要求恢復這7天國定假日(增給特別休假)嗎?

落雪紛飛 105-02-17 11:11

向各位律師們請教: 

我是派遣勞工,薪資的計薪方式是上月26至當月25日,發薪日是次月10日,也就是如果要領2016年2月的薪水,計薪期間是2016/1/26至2016/2/25,發薪日是2016/3/10 

1.這樣有沒有遊走法律邊緣? 

2.會不會影響勞健就保、退休金? 

3.感覺當月25日至次月10日的薪水被派遣公司押住?

也就是3/10只能拿到1/26至2/25的薪水,2/26至3/10的薪水要等到4/10才能拿到 

4.還是有其他對我不利的地方?

宇威 105-02-17 05:08

各位律師大家好:我想請問一個簡單的交易糾紛問題,那我就簡單帶入事情現況……!

我購買了一樣商品與商家有糾紛,因為我認為與實價不符,事情我尋求法律途徑解決,但最後我敗訴了!也放棄上訴,前提是我已將商品金額全部早就在當時付清了!不過有爭議所以我沒有拿走商品,現在敗訴只不過還沒下判決書,現在商家告知我……他們不願意在結案前把我的商品交給我,要等判決之後!

1商品金額我都付清了!為何我不能取走商品?

2交易有糾紛訴訟程序結案與否,怎能跟我是否取走商品扯上關係?

我認為這是沒有理由的!我權益是否受損?我該如何做?商家是否涉嫌侵佔或其他法律責任?

商家在交付買賣物之前,該物品的所有權尚未移轉給你,因此你與商家間的糾紛僅應該是民事債務不履行而已,不會構成刑事侵占罪。

既然你已不再上訴,且錢已經付清,可以向商家請求交付物品,如果商家拒絕交付物品,你可以撤銷買賣契約,請求返還價金(如果仍有爭議,還是要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交付物品或返還價金)。

以上,如有任何問題,歡迎到本所網頁留言,本所網址:asfreeagain.blogspot.tw

sharon 105-02-16 22:12
律師你好,本人因誤入香港色情網站不小心按到加入會員,網頁就跳出已加入會員的頁面,有會員id跑出來,顯示註冊帳號、日期稱我已經成功登記為網站會員,會員費用是5000多港幣,要3天內完成付款 但是我完全沒提供我的資料, 也有跟對方說要退會員,

對方回我

多謝閣下選用本公司的網站!!

閣下於(2016-02-14 16:12:27)加入為收費會員
閣下使用的系統為【 Linux; U; Android 4.2.1; zh-tw; U-TA HD4 Build】

根據記錄閣下在上述時間曾透過本會流程登記成為會員,定額費用在登錄完成後立即生效。會員費用包括120天無限觀看本公司網站上的成人影片。會員付款確認後,會員確認的提示畫面便會消失

如閣下在瀏覽網站時沒有詳細閱讀本網站的合約條款及注意事項而成為會員,乃屬閣下確認之不足,故會員需履行責任

我又問說沒辦法取消嗎

對方回: 本公司的會員制度為120天,120天後會員ID便會自動刪除。并不會自動續約。
會員費用生效之畫面在確認會員費用後會取消同時會員可享120天無限觀看

我回說我不想加會員呀

對方問我幾歲,我騙他說16

對方回:

法例規定,未滿18歲人士不可使用或觀看色情刊物或影片。
如是未成年人士使用,請父母和孩子一同致電聯絡我們,本公司將會作出處理。

請注意:如有不實情報提供或利用小孩,本公司不會再作出任何客務並定必報警處理。

[注意事項](網上皆有記載)根據青少年保護育成條例、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及其他法律,未成年人仕不得進入及使用本網站. 未成年人仕請立即按上面的[否]制離開本網站。公司或業務電腦亦同樣禁止使用本網站. 如使用公司或業務電腦進入本網站,需要負上所有責任。使用本網站的服務前,請仔細閱讀併並同意使用條款.不同意的話,請馬上離開本網站。按下後(即代表已滿18歲並同意合約內容),合約立即開始生效, 請參照會員版面上的方法。

本網站是提供成人影片的網站,請了解利用目的跟年齡限制等相關事項。

請問我該如何處理這件事情,會不會有法律責任,對方會不會找上門來

真的是不小心按到的,可以不理他嗎

謝謝各位律師耐心的看完我的問題

 

小珍 105-02-16 21:58

您好。我有個法律問題想請教。我家三樓是違建,這個違建是我們土地分割前一位親戚所蓋的,我們分割後想要請求被佔用的地方拆屋還地,但這位違章建築的所有人要求我們毀損賠償600萬,請問我們必須賠償嗎?我們可能會面臨刑事賠償的問題嗎?有沒有什麼方法可以保護我們自己呢?

沈恆 (沈律師) 105-02-16 22:12

如果對方沒有合法的占有權源,地主可向法院起訴請求拆屋還地,勝訴後由公權力以強制執行的方式拆除。別私自拆除,否則應負民刑事責任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問題分兩個部分

首先占用部分只要對方無權佔有

當然必須拆除

共有土地的問題通常沒有那麼簡單

會涉及使用借貸或者其他法律關係

這是不好處理的

其次

拆除部分你倒是不用擔心

依據民法811條規定

他在你們的房屋擅自建造違建

違建部分成為動產的一部份

你們就當然取得所有權

拆除當然也不會有刑事毀損賠償問題

但這一串問題建議你找律師處理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PS:本律師精於實戰,回覆以實戰策略、增加談判籌碼、收集證據為主,基本程序回答較少,請多包涵。

歡迎來電0960300927或0937831027(台南高雄請打此電話)   

信箱: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 ID:jackal.sky 或asakie

請到APPLE STORE或PLAY商店下載蘇文俊律師法律諮詢APP程式,即可免費諮詢半小時(輸入蘇文俊律師即可)

官方網站: http://www.su-attorneys.com.tw/

 

 

 

小杰 105-02-16 17:22

我在1111人力銀行登錄過求職資料,近日朋友告知Google我的姓名,竟然可以搜尋到得完整的個人資料,包含看到整個DOC檔甚至可以下載。上面有照片住家住址電話及詳細個人資料等等,自從個人資料保護法上路以來,大家對於重視個人隱私的意識普遍有提高才對?特別是網站標榜:「1111人力銀行」是台灣網路業界最重視您在 Internet 上隱私權的網站。打電話去1111反映,處理上讓人覺得【洩露個資】這件事沒有被重視,也沒有善盡保護會員隱私的意識,沒有覺得該道歉或是稍加說明,沒有在第一時間快速妥善處理,還要我一再打電話催促要求盡快撤下個資。近來住家晚上經常接到不明電話,不顯示號碼並接起來立即掛斷,以前不曾有這樣的莫名電話。由於外洩的資料裡住址照片電話生日等都有,雖然可以直接聯想到近來的騷擾電話來源,但是卻無法舉證是個資外洩造成的。請問對於這樣的【洩露個資】是否可以循法律途徑取回公道?

目前外洩的個資已經撤下,但是網頁有拍照存證。

henry 105-02-16 17:21
事由是我於暑假住宿期間財物無故被清空至交誼廳,隨後有遺失部份貴重財物 (ASUS小筆電、Calvin Klein 手錶、WIFI 分享器、所參考書&講義&小說、藍色鴨咀帽…...註1),另有財物(棉被、鞋子、紙類註2)在颱風天時被水浸泡而發霉。 事發經過,本人已申請整個暑假住宿(6/29 – 9/11)。。6/30 當天 工讀生未能為本人安排統一住宿的寢室,故本人提議問:可否搬遷到開學後的床位?經工讀生查核後並同意本人入住該房間。然後問統一住宿的內容,工讀生表示 ”統一住宿的時侯,本人只需帶所需物品去統一住宿,其他就留置在原寢"。 本人最後離開宿舍的時間在大約7/5 註3,所有東西都完整無缺,並乘坐7/7 FLYSCOOT AIRLINE 前往澳洲。出國期間,並未有接收校方相關通知 [所有個人物件必需搬出]。 直至我9/8 回學校後才發現東西都被清空了,經工讀生的指示才在七樓交誼廳,經過整理後發現上述(第一段)的情況。教官於9/8明白事情的大概後,建議我先查看交誼廳的監視器。在監視器中,可以確定看到有人於8/7 15:00-16:00把我的東西遷到交誼廳。 而1月的時侯我電郵至學務長並提出以下疑問: 1. 在學務處>最新消息>生輔住宿 中,並未找到暑假住宿的動線文件。而且暑假入住的時候,在不清楚的住宿流程下問工讀生 (工讀生是學校聘請的職位,我不可能質疑工讀生的資訊)。引用民法第188條--僱用人應負連帶賠償之責 ,我不懂為什麼住宿組堅持他們只是協助的性質。[Ref. http://news.ltn.com.tw/news/supplement/paper/234880] 2. 針對教官比喻宿舍為租戶 (只提供空間住宿),鎖匙交給我,室內的責任就歸於我自己(住戶:經區分所有權人同意而為專有部分之使用者),並聲稱只提供空間住宿。 只提供空間住宿,對學生的財物保管未具有責任,但我並未在學校網站--住宿組,找到相關句子支持以上論點/提醒同學。 強制把我的物品 由約定專用部份 移到 約定共用部份。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章第四條之一: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隨後學務長請 住宿組主任為我解釋以上疑問,1)雇員/工讀生工作態度良莠不齊,所以應以學校公告為準。員工不遵守標準去解釋不會造成連帶關係。2)學校住宿是夾在家裡與租屋中間,所以不能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而且因為學校沒有為同學買財物保險,所以我也沒有賠償。而且還說怎知道我真的有東西不見了。 最後想問這事件上,學校是不是完全沒有負責?住宿期間東西不見也不需要負責任? 註1: 因為東西太多不能一一點算,以最有印象的物件列出 註2: 紙類[ 空白A4紙、文件、筆記本] 註3: 因為當時在台灣的工讀確定沒有了,所以臨時決定買機票到澳洲探朋友和處理事情。但不確定甚麼確實日期和時間 謝謝你耐心看完我的述說,等待你的回覆。
henry 105-02-20 15:20

希望大家能給我專業的意見,因為我聽學校的解釋真的覺得太不負責任了,都表現出事不關自的。

tiny 105-02-16 12:23

由於年份記得不是很清楚尋要查過資料,暫時針對主要的內容發問

多年來父親並不與我們居住,突然一次的中風,父親的兄弟姊妹要求我們撫養,我們也將病危通知中的父親療養到可行動。

然而,突然父親的兄弟姊妹將父親帶走,原因不明,10幾年後,父親突然過世於療養院,父親的兄弟姊妹,告知想去法院告我們棄養

我想問,針對法律的部分,我還如何處理?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6 13:50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是刑事遺棄罪的話,因為父親有人照料,所以應該不會構成。

2、不過對方可以要求我方清償由其代為履行的扶養義務相關費用

3、建議可以先以協商方式處理並簽立和解書,倘若無法協商,則應該委請律師協助辯護才能保障權益。

 

您好:

因為您父親是被他的兄弟姊妹接走,所以構成棄養之機率不高,重點應係扶養費墊付部分,若遭起訴,建議委請律師處理,可以主張減少。

tiny 105-02-17 10:31

感謝2位律師,我了解了。

若是事件發展到那時,再來尋求專業的律師們!!

再次感謝熱忱的回應解答^^ 

summer 105-02-16 03:07

因親戚開立補習班必須要有掛名的班主任,所以本人已掛名擔任親戚的班主任多年,但實際上本人並無負責班主任工作,只是當班導師而已,因目前負責人即將變更,不再是由親戚擔任負責人,我與新接手的負責人不熟,也對他並不信任.

1.想詢問如果只是掛名文理補習班的班主任必須要負擔什麼風險?(如果發生學生交通事故或學生受傷意外事故之類的或有其他風險必須賠償的嗎?)

2.若有意外或任何責任產生是否應由負責人負責而不是班主任?班主班定義是否主要以教學為主?不負法律責任呢?

2.另想撤消班主任的職位我又該如何申請呢?可以自己申請放棄嗎?還是一定要經由安親班同意才能申請?不經安親班同意可以自行申請?或是申請離職退出勞健保也可以證明?感謝好心的大大回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6 08:04

您好,

 

1、雖掛名班主任,但如確實不在補習班執行職務,則諸如學生受傷或其他意外事故原則上您無須負擔責任

 

2、法律上沒有特定班主任負責之範圍,解釋上類似於一個自願承擔風險的職位,當您確實有在那裏執行班主任職務時才需要負擔相關學生安全之責任

 

3、班主任並非法律上賦予之職稱,您只須直接向補習班辭職終止雙方勞動契約關係即可。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小吳 105-02-16 01:28

我爸爸癌症過世了,家裡有母親,哥哥,姊姊,妹妹,我,爸爸有動產土地,有房子租給別人,……哥哥一人想霸佔己有,說你們女生是嫁出去了不能分財產,是這樣子嗎?我該如何防範?爸爸財產法律怎麼分配?……麻煩律師了。急件。

沈恆 (沈律師) 105-02-16 07:08

繼承人是配偶及所有子女共五人,遺產分配方式是五人平均分配,但仍可在全體同意下協議其他分配方式,如果達不成協議,可盡快提出遺產分割訴訟,由法院依法公平分配,以維護自己權益。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6 08:15

您好,

 

父親之遺產應先由母親依婚姻財產分配規定取得一半,剩下的一半再由母親與其他子女平分,是以無論男女均可評分父親之財產,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處理,避免遺產遭哥哥侵吞而權益受損。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甜甜 105-02-16 00:04
現在與前夫辦了離婚小孩不是前夫的 我現在要做什麼訴訟 有辦法不讓前夫知道嗎?不想他找麻煩?? 我是要做哪種訴訟才好?(親子否定之訴) 還是(親子關係不存在之訴) 還是有別種方法可以不讓前夫知道 小孩過了一年法律追溯期在由生父認領 比較好嗎 與前夫很久沒聯絡 我家人都說找不到我怕他找麻煩 因為以前我就要提離婚 可是他要錢才肯離婚 已經拖了兩年 現在他不知道去做什麼小孩監護權的官司!他去警局報案說我失蹤人口 後來我還是沒出現 以為他又要要錢所以沒去理會 因為我沒出現所以小孩歸他 小孩都他們在顧所以歸他們! 被報失蹤已去銷案

不要告他就比較晚知道…也可能一輩子不知道…

 

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這些訴訟都是必須以你前夫為被告

不可能不知道

當然清楚你是為了怕被追訴通姦

但這是沒辦法的事情

你必須取捨

 

歡迎來信詢問或到網站留言(上網搜尋蘇文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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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02-15 22:59

因朋友沒有台灣身分證,現居地也不在台灣,故無法在台灣開立證券戶,因此委託我代開證券和資金戶頭供他操作股票

目前查到可能有幾點疑慮:

被當作人頭戶 若對方融資融券失誤須背負法律責任違約交割會影響信用 相關稅收問題

預計對策如下:

被當作人頭戶:存簿、印章、提款卡都由我持有,該銀行帳戶只能轉入無法提領 若對方融資融券失誤須背負法律責任:開戶時限制無法進行融資融券,只能現金交易 若違約交割會影響信用:對方將信用額度超過預計操作額度的信用卡讓我持有,若遇資金不足可逕自補上 相關稅收問題:對方將負責增加所得稅和補充保費

請問是否可能有其他刑事民事問題?或者有甚麼原因我不應該借朋友帳戶?


賴大明 105-02-15 17:58

律師大人您好~  我這邊有個‘如題’的問題想請教律師大人,該如何因應教為得宜!    主旨~為爭取借他人名義而購置之車輛歸還乙事。    說明~茲因本人係為服長刑期後,於102年假釋出監之更生人,因服刑期間,原有之房貸車貸未能順利如期繳納,以致銀行拒往信用不良,出監後認識賴筱小姐,兩人情投意合而交往,重新踏入社會,奉公守法,從事營造建築業的建築工人,省吃儉用存了一筆頭款欲購置商用車以便工作所需,但因信用不良無法貸款,故向賴女借其名義,分期購置7N  8463自用貨車一部,並約定貸款繳納完畢時,賴女得將車輛無條件過戶於本人;現今車輛之18期的分期付款已繳納完畢,期間繳納方式有用匯款、亦有面交,等不同方式,但因係男女朋友關係,基於信任,便沒向賴女索取收據之類相關單據,以致賴女心存貪念,待本人分期繳納完畢後,仗著自己係為明文之車主名義,故不將車主姓名過戶歸還為本人所有,但車輛仍為本人跑工地工作所使用之。    請求~本人將如何得使自己購置之車輛物歸原主?  若行法律途徑,須提出民事還是刑事訴訟?又要以什麼法條訴訟之?  本人需備妥怎樣的證據才會對自己較為有利?  賴女倘若謊稱車輛係為她所有;或我要再支付賴女‘虛構’之費用,等……種種理由阻擾,本將如何因應?方得順利取回車輛? 盼請律師大人能不吝賜教,協助本人得以順利取回自身財產與權益,以為立法之本意,彰顯法律之精義所在,實感律師大人賜教之恩惠與德澤,仰首僅盼        

僅此   敬呈

             咨詢人:賴大明 0976477652

   中華民國106年2月14日

沈恆 (沈律師) 105-02-15 18:23

您好!

先發函要求對方限期履行登記義務,若不從或有其他不法要求,則需透過司法途徑解決,刑事可能涉及背信罪,民事則可請求履行登記義務,最重要的還是需設法搜證才能有利於訴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你好:

可依借名關係請求返還借名財產,要求配合辦理車輛過戶。 若對方有擅自處分車輛之情形可能會構成背信罪。 建議先發存證信函律師函催告配合辦理過戶,無效果再訴訟主張。
105-02-15 15:57

律師您好!

      母親過世前將房子變賣的錢由我及哥哥繼承.母親過世後,本人及哥哥各分一百萬後,剩餘約250萬的錢以我們兄弟倆的名義存在銀行當作照顧繼父的生活費.   八十多歲的繼父本身每個月有國軍退伍的俸級約1萬4,還有一百多萬的存款, 行動還可自理.母親過世後本人曾建議繼父住在榮民之家,不僅有政府照料,身邊還有共三百多萬的錢可花用,但不被老人家接受.老人家執意要跟哥哥租房子(房租每月一萬),並請外勞照顧,再加上每月一萬生活費及動不動自費做昂貴的醫療檢查,很快的,存在銀行的錢在短短四年內就消耗殆盡.本人交惡的大姊及沒錢的繼父經常以要錢的名義騷擾謾罵我,為此我搬家躲避,但他們騷擾到岳父母家,令岳父母很煩憂.他們並放話沒錢還是會繼續來岳父母家騷擾.請問:我一定要撫養繼父嗎?(沒收養關係)繼父本身有法定上的養女,我也有兩位姊姊一位哥哥,本身是做洗車工作,妻子打工,養育兩個小孩,家境不富裕.而岳父母有何法律途徑可以不再受騷擾?謝謝您耐下性子看我的問題.

沈恆 (沈律師) 105-02-15 18:03

您好!

繼父如果沒有收養您,您並不是繼父的直系血親卑親屬,如果沒有共同居住,也不會有家屬關係,依此您並沒有扶養義務。應請求其養女負起扶養義務,若有代墊扶養費也可向其養女求償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林默 105-02-15 12:37
車禍事件談和解時 對方說要烙兄弟 讓我們很害怕.. 請問這樣可以尋求法律途徑保護嗎.... 感謝各位律師

若有錄音或其他確切證據,較可能成立恐嚇罪。

 

參考法條

刑法第305條

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阿謎 105-02-15 12:10
你好,有相關法律諮詢相問 文章裡用A、B、C、D、E做區分 在昨天A跟B借用臉書帳號觀看B的群組訊息(當時B有在群組訊息聊天室裡) A有跟B說會把看到的東西告知C 然後C得知群組訊息有謾罵他的文章後 就 跑去跟群組裡的其中一人(簡稱D)用文字敘述得方式(沒有貼截圖、也沒有告知D是B所給的訊息)質問D,D在知道群組裡出現內賊後告訴E(群組中的另一 人),E去私訊跟B說他們˙群組裡其他5人(群組包含B 6人)要對B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我想請問一下,E主張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會成立嗎?
糖糖 105-02-15 11:51
有段時間因與先生和長輩相處不合 ,被先生請回娘家住,今先生要求簽分居協議書才可看小孩,請問分居協議書有法律效應嗎? 接下年後要辦理離婚手續了,先生硬性要求小孩要跟他同住,但他本身有憂鬱症長期也在服用藥物,家中長輩一個患有重大疾病,母親也62-63歲體健,我是否可訴請小孩歸我,在於薪資方面我跟他差不多,請問爭取監護部份勝算大嗎?又或者監護權給予男方後,我是否可以放棄給付撫養費。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5 11:56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在台灣並沒有分居制度,至多只是拿來證明分居的合法性而已。

2、監護權的部份,倘若可以約定,就依約定,倘若無法約定,就必須由法院依據雙方的照料能力、環境、子女意願,目前由誰來照料、社工訪視報告來酌定。

3、不論由誰來負責照料子女扶養費的部份,只要子女有需要,哪怕是放棄了,依法還是可以請求。(因為扶養費不是父母的權利,而是子女的權利)

4、倘若雙方可以約定,建議應該委請律師撰擬協議書,倘若無法約定,則必須透過訴訟解決。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5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由配偶取得監護權,您可取得探視權,但您仍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條件您不甚滿意,可拒絕協議離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藉由訴訟調解過程,取得對您有利之結果;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嘗試將小孩接回照顧,由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若對方惡意阻撓您,可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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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5 23:4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由配偶取得監護權,您可取得探視權,但您仍須給付未成年子女扶養費;若條件您不甚滿意,可拒絕協議離婚,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藉由訴訟調解過程,取得對您有利之結果;若您欲爭取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應嘗試將小孩接回照顧,由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取得監護權之機會較高,若對方惡意阻撓您,可提出刑事略誘罪之告訴。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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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文俊律師/蘇文斌律師

您好

不要去簽立分居同意書

記得要蒐證他趕你出門的證據

基本上建議不要離家

這樣才能製造離婚證據

另外一方面如果小孩都是你照顧且跟妳比較親

監護權你一定可以取得

如果現在已經被趕出來

建議你要快提假處分並提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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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Tai 105-02-15 11:31
執事者收信平安; 最近,鄰居自用電鑽打壞牆壁(我有錄音擋及龜裂相片,必要時可以佐證),已造成與他們為鄰的牆壁多處裂痕,懷疑已破壞整個的建築結構,請警察來探看,他也呼巄他們說:不會的,等下再動工。但是,地區警察走沒多久,他就開始開挖了,造成隔音設備都差,隔壁他在掃瓦碎片都聽得一清二楚;我媽媽都不敢吭聲,因上次故意停車在我我們家前面,造成來往車輛、垃圾車,碰撞到我們加水管,警察來看了一下,也是不了了之。警察走後,就對我們家人嗆聲、故意撞壞我媽種菜的箱子挑釁,我們很倒楣與牠們為鄰,目前,生活在恐懼當中,現在的社會沒法律了,一點天理都沒有嗎?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5 11:58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嗆聲的部份,倘若涉及恐嚇,可以蒐證提告

2、有關於施工造成鄰損的部份,倘若我方的建築物有受損,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如對方拒絕,可以提起賠償訴訟。可以先請廠商進行估驗,然後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給對方。

 

翔智 105-02-15 11:21
律師們你好 我需要你們的協助 我因為酒駕測值 (0.47)觸犯公共危險罪,昨天早上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在那等待聲請簡易判決 當時因為是初犯,所以對於判決方式跟法律知識不太了解,檢察官當時是說之後會寄通知易科罰金的方式處理 不過好像會留下前科,回家之後上網查詢初犯似乎有緩起訴並捐款給公益單位的方式而不會留下前科紀錄,但不能勞動服務抵罰款 有聽說可以寫陳訴書至地檢署,還有希望讓檢察官改判為鍰起訴的 機會嗎?因為我不想要有前科紀錄,如果可以陳訴書該如何填寫 因為我對這次酒駕真的非常後悔...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仍可以寫聲請狀趕快向檢察官聲請,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傑克 105-02-15 11:09

律師 您好

想跟你們請教一下法律問題  在過年前收到前公司委託律師寄給我律師函 函中載明 因為發現我目前由我太太的名義開立的新公司 在fackbook 上的粉絲團上有載寫之營業項目與前公司相同 認為我違反競業禁止之約定 但我在該公司離開時最後一刻  對方的董事長要求我在離職單上寫 (本人保證不到同行公司上班) 才讓我離開該公司  所以本人迫於想離開而寫下  但是離職後前公司均為給予 競業禁止的補助金  那麼競業禁止條款是否無效???

前公司董事長 在我在職期間 有借給我一筆錢 當初協議每月由薪資扣款 也扣款一年多之後 該公司因為營業額大幅提升  該董事長有跟會計部門交辦暫停扣我款項 待他通知何時扣款 在進行扣款 且我有他交辦停止扣款之文件 多次我問該董事長  什麼時候開始扣回借款  該董事長均表示  不急   在我遞送辭呈時與他面談 也談到借款問題  他也表示那筆借款不用還 他會把借據撕毀 此段談話因為只有我跟他兩人在他的辦公室對談 所以我有錄音  這將來如果對方提起訴訟 是否表示借款他已同意不用償還的證據  這樣錄音有沒有違反法律   口頭承諾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我目前的生產產品雖然與前公司雷同 但是客戶群完全不同 將來如果真的提起訴訟 我該如何舉證 對我比較有利????  目前他們的律師函表示因為我違反競業禁止 破壞了前公司對我的信任 要求我依民法第478條規定 反還餘款  我該馬上回覆律師函呢? 還是等對方提告之後 在進行抗告??

麻煩律師們的協助

 

謝謝!!

阿板 105-02-15 06:24

各位律師
我想問幾個問題
Q1:
因為爸爸在生前有卡債我不知道
而當時也不懂 什麼拋棄繼承
光是爸爸的後事 就忙到我6~7天不正常的睡眠
白天要招呼 晚上又要守夜
我也跟我叔公借了很多錢 在鄉下村裡也沒放赴文
所以我很擔心 又在負債一次
2015年11月底有寄來三張債務的通知 包括兩個妹妹(積欠27萬2,126元)
卡債是在2005年1月17號積欠大眾商業銀行之現金卡債權(當時我才17歲)
而且小時候都是阿嬤帶我們長大的
去年12月初 阿嬤 身體開始出狀況
然後我要彰化台北兩邊跑 沒空去了解
請問現在該怎麼處理?
如果要準備什麼去申訴還是拋棄繼承的話 我兩個妹妹是否也要一起?
Q2:
最近阿嬤 走了 阿嬤下面有三男一女
大伯跟我爸都去世了 剩姑姑跟叔叔
上上禮拜我堂哥在幫申請
阿嬤的農保喪葬補助 跟 老人互助會補助時
有發現申請農保需要農地證明
但是在我們很小的時候 是叔叔偷偷把農地拿去抵押還是借貸什麼的
結果農地被法院拍賣掉了
我大伯(堂哥的爸爸)跟我爸爸原本不知道 但後來知道了
雖然沒有怎麼樣 但有心結 所以我在想應該是偽造文書農地抵押
然後 現在的問題是 連祖厝也被借貸還是抵押了很多錢(約300~400萬)
債務人是阿嬤 而且叔叔他對法律很了解的樣子 會去拋棄繼承
請問如果他拋棄繼承了 我們會接下阿嬤的龐大債務嗎?
該注意什麼或是該如何處理?
發問完畢 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5-02-15 09:03

您好,感謝您的來信,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拋棄繼承有法定期限,於繼承開始後3個月內向法院聲請

2、倘若來不及聲請,則債權人提起的訴訟還是要到庭,並且主張限制責任,這樣債權人就只能在遺產範圍內行使求償權,倘若都拒絕理會,恐無端背負債務

3、倘若債務龐大,建議還是備妥相關事證之後尋求正式諮詢才能保障權益。

 

Jacky 105-02-14 00:51
請問各位律師大哥們 如果像我老婆離家不回 而且沒盡到當母親的責任 包含養育兒女甚至也沒拿錢回家的話我可以按照法律程序走的話可以請法官判決離婚而且小孩撫養權也是歸我嗎?

你好:

要看老婆離家出走之原因為何,若無正當理由可以訴請履行同居義務,判決確定後,若仍不履行同居義務,經過相當時間後可以惡意遺棄為由提起離婚訴訟。 若婚姻狀況已無法維持,可直接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以有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訴請離婚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負擔若無法協商,可提起上開訴訟時一併請求法院酌定,法院會安排社福機構訪視,依訪視報告判斷有何人行使對未成年子女最有利。可提出書狀說明對方未盡保護教養義務及扶養義務,顯然不利於子女

您好:

依您所述,若能證明您妻子為個人私利而離開家裡,且對於小孩沒有照顧的事實,如有外遇或是小孩生病仍置外不回,取得離婚判決及監護權的機率相當大,但若配偶提出因您的因素不得已離家或是因經濟能力吃緊才沒有拿錢回家,則仍有疑義,因此建議先行蒐集您妻子不利於家庭小孩證據。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謝憲愷律師(0912-613-529) 或上臉書輸入「謝憲愷律師服務處」留言咨詢。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4 11:21

您好,

 

1、離家不歸、音訊全無、惡意遺棄達六個月以上,可以訴請離婚;或是雙方分居達一定十日以上,可認為屬無法維持婚姻之重大事由,亦可以此為由訴請離婚

 

2、訴請離婚之同時,可一併請求婚姻財產分配以及請法院酌定小孩監護權歸屬,法官會參酌社工意見,衡量雙方家庭環境、經濟能力等一切情狀,做出對小孩最有利之結果。

 

建議應與律師正式會面諮詢,委由律師處理後續訴訟事宜,以求周全維護小孩與自身權益。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4 2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配偶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機會較高,可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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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4 20:5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委任律師存證信函請求配偶限期履行同居義務,若屆期對方置之不理,再委任律師提起訴訟請求裁判離婚,若您為未成年子女主要照顧者,由您取得監護權機會較高,可再向對方依行政院主計處各縣市統計資料,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一名子女一個月約一萬元左右。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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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舒潔 105-02-13 17:48

您好 ,打擾了:

我在網路購物跟賣家訂購三件物品 (90元),

取貨付款回家時發現內容物只有一件缺兩樣 ,

便私訊賣家告知物品寄送有缺 ,

賣家態度始終不友善一直強調他寄物時物品是齊全寄出 ,

講到後面他回覆我

『你很欠90嗎 ?』

『不要隨便乞討』

我有截圖對話內容存正 ,

請問是否這樣侮辱人是否涉及法律問題 ?

謝謝您

一、如果是在公開場合這樣講的話有可能成立公然侮辱罪。

二、如果是私下這樣講有的人會告民事侵權行為。

三、網拍的話有的人在收貨的時候會一邊錄影一邊確認貨物,以後你可以考慮一下。

四、這個是小額詐欺,對方應該是抓著你不會為了九十元去提告,也抓著你不會有證據。這樣是很壞沒錯…

五、有一個方法是民間測謊,問題是測一個問題就要價一萬八了,為了九十元有點不值得呀

六、網拍的話一般都有客訴機制,你可以考慮一下利用客訴機制來處理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kk 105-02-13 15:14

我是醫師

簽約受聘診所

但診所原負責人離職

故無法營業

我上班日到診所才告知

損失時間   時薪...等

有理由請求損害賠償嗎?

(合約內容有寫診所私人問題包括但不限法律自行處理)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3 18:47

您好,

 

1、您若係領固定之薪資,並受診所管理指揮,則您與診所間實質上應屬僱傭契約,可請求不當解約之損害賠償資遣費、預告工資等。

 

2、至於您所述"診所私人問題自行負責"條款,無法理解其意義為何,建議可把契約交由律師提供您完整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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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危機就是轉機,你可以考慮自行開診所了。請考慮。

二、要看你們的契約怎麼約定。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3 23: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診所負責人提告請求給付薪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3 23:4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可對診所負責人提告請求給付薪資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阿成 105-02-13 03:11

您好,請問諸位先進,家母是大家族,其家母父親(也就是我外公)兩個月前過世,目前第一順位的幾位舅舅仍未拋棄繼承,其他的幾位阿姨有寄過拋棄繼承存證信函給予諸第一順位的兄弟姊妹,(但是經爬文好像這樣子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因為必須是幾位舅舅(兒子)先行拋棄,才會輪到其(女兒)有資格拋棄?

想請教諸位先進,

A幾位阿姨寄的拋棄繼承存證信函具有法律效力嗎?

B家母可以不等其他順位的阿姨舅舅,自行辦理拋棄繼承嗎?

感恩

沈恆 (沈律師) 105-02-13 04:32

您好!

1.  外公的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任何子女如果想拋棄繼承,都必須在外公過世起三個月內向法院遞交拋棄繼承書。因此,幾位阿姨如果已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即已生拋棄繼承效力。兒子先拋棄才會輪到女兒,這是絕對錯誤的說法。
2.  母親也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如果想拋棄繼承,也必須在外公過世起三個月內向法院遞交拋棄繼承書。如果還在等別人,超過三個月就會喪失拋棄繼承的機會。

以上若有未盡之處,歡迎來信或來電詳細討論。

 

阿成 105-02-13 09:29
回覆 沈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1.  外公的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任何子女如果想拋棄 ... (恕刪)

請教沈律師,那可以我跟我媽媽還有哥哥姊姊還有哥哥姊姊們的小孩一起辦拋棄繼承嗎?這樣費用會更貴嗎?感謝沈律師熱心回文

甜甜 105-02-12 07:43
請問一下~已與前夫離婚但已和現任丈夫有了小孩 法律小孩還算前夫的(時間追朔期320天內) 那要報小孩戶口一定要先從母性嗎?可以從現任丈夫的姓嗎? 還是要有否定親子之訴才能從父姓

已經和現在丈夫結婚,先用現在丈夫名義去戶政報,最怕你出生證明沒開好。當然,報不過或有特殊狀況,就戶政人員所說的,請詳實筆記後再來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5-02-12 14: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現任丈夫為生父報戶口,若戶政機關不允許,再提起否認親子關係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若開庭(會)未接,可撥0988706305由本所主持律師顏寧律師為您服務)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南投所:南投縣魚池鄉)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顏寧 (顏寧律師) 105-02-12 14: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以現任丈夫為生父報戶口,若戶政機關不允許,再提起否認親子關係訴訟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宜蘭,基隆,台北,桃園,新竹,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嘉義,台南,高雄。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全體顧問、律師、員工竭誠為您服務,並祝您平安喜樂、心情輕鬆、走路有風、事業成功。

 一、完全照法律走小孩的名字是要登記為前夫的。

二、完全照法律走,是要提婚生否認之訴。

三、這樣的話如果戶政機關登記為生父的話其實是與法律規定不符。直接去跟戶政機關申請登記,原則上戶政機關照法律規定應該是要登記成前夫的,只是他如果弄錯的話才會照你的意思來登記

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二段九十五號二十五樓之一,古亭捷運站三號出口直走靠左,狀元吉第大樓。

您好:

如果戶政不願意登記,要先打婚生否認之訴,再加以認領登記即可。

yegg 105-02-11 23:02

第一次發問,請多包涵

小弟朋友近日網購了某樣商品,但是後來由於懷疑可能為仿冒品的緣故不願付款取貨(當初是採用貨到付款),而賣家用民法367條規定,要求我朋友要付款,不然要採取法律途徑。

想請問的是,這時候消保法第三節的特種買賣,那個七日內的期限能不能解決這問題?

陳柏甫 (陳律師) 105-02-12 13:08

您好,

 

您的朋友可主張貨品之內容、品質不符原先買賣契約內容為由,拒絕受領貨品並退回,況且網路買賣本就有7天鑑賞期可以無條件退貨。

 

以上,如有任何疑問或需要,可以email(t710052105@gmail.com)、line或電話(0918-092477)聯繫,預約時間至事務所洽談,提供更完整的諮詢,謝謝(勿以留言回覆)

阿龍 105-02-11 21:45

你好,有相關法律諮詢相問
文章裡用A、B、C、D、E做區分
在昨天A跟B借用臉書帳號觀看B的群組訊息(當時B有在群組訊息聊天室裡)
A有跟B說會把看到的東西告知C
然後C得知群組訊息有謾罵他的文章後
就 跑去跟群組裡的其中一人(簡稱D)用文字敘述得方式(沒有貼截圖、也沒有告知D是B所給的訊息)質問D,D在知道群組裡出現內賊後告訴E(群組中的另一 人),E去私訊跟B說他們˙群組裡其他5人(群組包含B 6人)要對B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我想請問一下,E主張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會成立嗎?

阿龍 105-02-11 21:42

你好,有相關法律諮詢相問
文章裡用A、B、C、D、E做區分
在昨天A跟B借用臉書帳號觀看B的群組訊息(當時B有在群組訊息聊天室裡)
A有跟B說會把看到的東西告知C
然後C得知群組訊息有謾罵他的文章後
就 跑去跟群組裡的其中一人(簡稱D)用文字敘述得方式(沒有貼截圖、也沒有告知D是B所給的訊息)質問D,D在知道群組裡出現內賊後告訴E(群組中的另一 人),E去私訊跟B說他們˙群組裡其他5人(群組包含B 6人)要對B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我想請問一下,E主張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會成立嗎?

阿龍 105-02-11 18:42

你好,有相關法律諮詢相問
文章裡用A、B、C、D、E做區分
在昨天A跟B借用臉書帳號觀看B的群組訊息(當時B有在群組訊息聊天室裡)
A有跟B說會把看到的東西告知C
然後C得知群組訊息有謾罵他的文章後
就 跑去跟群組裡的其中一人(簡稱D)用文字敘述得方式(沒有貼截圖、也沒有告知D是B所給的訊息)質問D,D在知道群組裡出現內賊後告訴E(群組中的另一 人),E去私訊跟B說他們˙群組裡其他5人(群組包含B 6人)要對B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我想請問一下,E主張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會成立嗎?

阿龍 105-02-11 18:40

你好,有相關法律諮詢相問
文章裡用A、B、C、D、E做區分
在昨天A跟B借用臉書帳號觀看B的群組訊息(當時B有在群組訊息聊天室裡)
A有跟B說會把看到的東西告知C
然後C得知群組訊息有謾罵他的文章後
就 跑去跟群組裡的其中一人(簡稱D)用文字敘述得方式(沒有貼截圖、也沒有告知D是B所給的訊息)質問D,D在知道群組裡出現內賊後告訴E(群組中的另一 人),E去私訊跟B說他們˙群組裡其他5人(群組包含B 6人)要對B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我想請問一下,E主張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會成立嗎?

一、可能涉及條文是刑法第318條之1

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二、我查一個判決給你參考吧。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判決        101年度上訴字第2540號,不過這個案件是洩露「持有他人之祕密」
跟你說的情況略有不同。
楊俊鑫律師 0928967948
阿龍 105-02-11 18:33

你好,有相關法律諮詢相問
文章裡用A、B、C、D、E做區分
在昨天A跟B借用臉書帳號觀看B的群組訊息(當時B有在群組訊息聊天室裡)
A有跟B說會把看到的東西告知C
然後C得知群組訊息有謾罵他的文章後
就 跑去跟群組裡的其中一人(簡稱D)用文字敘述得方式(沒有貼截圖、也沒有告知D是B所給的訊息)質問D,D在知道群組裡出現內賊後告訴E(群組中的另一 人),E去私訊跟B說他們˙群組裡其他5人(群組包含B 6人)要對B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我想請問一下,E主張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會成立嗎?

阿謎 105-02-11 18:26

你好,有相關法律諮詢相問
文章裡用A、B、C、D、E做區分
在昨天A跟B借用臉書帳號觀看B的群組訊息(當時B有在群組訊息聊天室裡)
A有跟B說會把看到的東西告知C
然後C得知群組訊息有謾罵他的文章後
就 跑去跟群組裡的其中一人(簡稱D)用文字敘述得方式(沒有貼截圖、也沒有告知D是B所給的訊息)質問D,D在知道群組裡出現內賊後告訴E(群組中的另一 人),E去私訊跟B說他們˙群組裡其他5人(群組包含B 6人)要對B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我想請問一下,E主張提出妨害秘密告訴,會成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