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屋二賣,我是屋主,但兩家我賣的價錢所拿到是一樣的
5/8號我和一家仲价(B)簽了買賣委託約
,及簽收了議價書的六万元,但我之前和另一家有專任約(A)
,所以為了怕違約,我有在買賣委託約特別請他註明,需三天審閱期
在此強調我不知道議價書也能有三天審閱期,房价也沒特別告知
在5/11反悔了,我想賣給A,不賣給B,我覺得B不是好仲价,
而且實在是有違我的良心及道德觀,所以我決定和A簽及收定,
當然在簽之前我有告知B說不賣他了,會賠定金及賠償金,有簡訊証明,
我以為OK了我就和A收定了,但現在不出我所料B不是好人,他說要提告了,
我認為他獅子大開口,不想只拿六万,他要3%服務費+21定金(他說他補到21万)
等於差不多42万,補充一下以上所說都只是收定,都未有正式簽約,
那我的問題如下
1.我在法律上需要負什麼責任,除了賠兩倍定金
2.我明天和A約好要簽約了,我要簽嗎?
會有一屋二賣的情形發生嗎?還是現在就算了?
3.如果他提告所造成我和A不能成交的損失能求償嗎?
(賠給A的違約金)
4.如果他讓我房子假扣押後,房子要賣的時後房價跌了
可求償嗎?
5.告他們合起來恐嚇大家覺得告的成嗎?
1.他們利用我和另一家要簽約,所以需儘快和他合解(不好舉證)
2.他們利用我公務員身份,說怕會影?我的工作權(已有簡訊和電話錄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