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即使對方未成年,尼仍觸犯刑法第309條規定之公然侮辱罪或第310條規定之誹謗罪。您仍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或其真的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不願與您和解,可待檢察官起訴後,對對方或其未成年其法定代理人一併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刑法第310條規定: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民法第187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無識別能力者,由其法定代理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以上 呈請鑒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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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則上少年犯罪是依「少年保護事件」程序來處理,例外,有以下情形時則依「少年刑事案件」程序處理:
(1)犯的罪是最少要判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
(2)事件移由少年法院處理後已滿二十歲。
(3)犯罪情節重大,參酌少年的品行、性格、經歷等情狀,以受刑事處分為適當時,經少年法院(庭)的法官裁定移送檢察官者。
少年法院法官審理少年保護事件之結果以裁定為之,計有下列三種處理方式(少年事件處理法第40、41、42條):
(1)移送於有管轄權之法院檢察官。
(2)諭知不付保護處分。
(3)諭知保護處分。
諭知不付保護處分尚可區分為「不應付保護處分」或「不宜付保護處分」二者。
於不宜付保護處分時準用同法第29條第3、4項之規定,亦即得經被害人同意,命少年為:(1)向被害人道歉;(2)立悔過書;(3)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額之慰撫金。第三款之慰撫金,少年之法定代理人應負連帶支付之責任,並得為民事強制執行之名義。
諭知保護處分者,應以裁定諭知下列保護處分:
(1)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
(2)交付保護管束並得命為勞動服務;
(3)交付安置於適當之福利或教養機構輔導;
(4)令入感化處所施以感化教育。
為保護處分之前或同時,若少年染有煙毒或吸用麻醉、迷幻物品成癮,或有酗酒習慣者,得令入相當處所實施禁戒;若少年身體或精神狀態顯有缺陷者,得令入相當處所實施治療。
依您所述妨害名譽案件,相對於其他罪名而言,其犯罪情節本屬較輕,若該未成年人先前沒有進出少年法庭之紀錄,則刑事責任部分應有可能將以諭知訓誡,並得予以假日生活輔導之保護處分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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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對方之行為可能構成刑法第309條第二項規定之強暴侮辱,刑法第309條規定: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故您可彙整相關證據資料,委任律師為您撰寫刑事告訴狀,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若對方不願與您和解,可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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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您所述情形,似乎可以適用民法繼承編施行法第1 條之1第2項之規定主張以繼承所得遺產為限度,負清償責任,再請您參考看看。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且未逾修正施行前為拋棄繼承之法定期間者,自修正施行之日起,適用修正後拋棄繼承之規定。
繼承在民法繼承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修正施行前開始,繼承人於繼承開始時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未能於修正施行前之法定期間為限定或拋棄繼承,以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但債權人證明顯失公平者,不在此限。
前項繼承人依修正施行前之規定已清償之債務,不得請求返還。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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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伯:一個妻子已離婚,兩個小孩)
(我們家:媽媽,三個小孩)
1.爸爸過世大約十二年,那時我與兩個姐姐都未成年
成年後有聽媽媽提到
大伯已經跑路了,爸爸過世了,爸爸過世時我們不知道有這些債務
現在利息加本金可能已經超過500萬了
我們一定要償還這筆錢嗎??又不是我們花的錢,要還實在很不甘願
而且大伯也有兒子阿,為什麼我們就要處理這筆債......
2.爸爸也是生前有跟銀行預借現金(用現金卡)7萬
可是媽媽也說他不知道爸爸有借這筆錢
那如果還了這筆,下次又不知道哪間銀行出現
我們不就又要還,辛辛苦苦賺的錢,都還給那些不知道哪來的帳
我們當時還未成年,如今成年就該還這些有的沒的錢嗎??
不是都有新聞在說,父債不用子還嗎?!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080條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合意終止之。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並應向法院聲請認可。法院依前項規定為認可時,應依養子女最佳利益為之。養子女為未成年人者,終止收養自法院認可裁定確定時發生效力。養子女未滿七歲者,其終止收養關係之意思表示,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為之。
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其終止收養關係,應得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之同意。夫妻共同收養子女者,其合意終止收養應共同為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單獨終止:
一、夫妻之一方不能為意思表示或生死不明已逾三年。二、夫妻之一方於收養後死亡。三、夫妻離婚。夫妻之一方依前項但書規定單獨終止收養者,其效力不及於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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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首先謝謝曹律師回覆,一開始她資料是18歲,我問她念哪裡高中還是大學,她說"我念國中,其實才15-6歲",我有傳一個驚訝的臉,但是我當時真的沒很在意她年紀,後來也只記得她是16歲,爾後的紀錄中我也有跟他提到兩次,我大妳10歲的文字紀錄,本人目前26,這樣算是對我有利還是不利呢? 第二個問題想問曹律師,我心中想法真的是認為她16歲,我也立場很堅定這點我不會認,但是我事後知道她才未滿16歲我很後悔想跟對方母親和解,但是對方母親堅持說要告死我不和解,說家裡很有錢不缺錢,她說妳跟我談到錢我就會生氣,也不願意把女兒嫁給我,但是我真的很有誠意,也願意盡力彌補,這樣還有機會緩起訴或是緩刑嗎?謝謝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可以提出




之前在聊天室約過ㄧ個!不知道對方未成年!
當時去警局作筆錄!拿照片給我看!我還認不出是誰!
電話沒記也不知道是誰!通話紀錄找到我!還有手機位置說當我的的位置跟他的位置在一起!
那時真的不知道是誰所以都否認!
但後來回家有印象是哪個 但又步確定!
第一次去檢查庭我也都否認!最近收到起訴書了!
我可以要求女方出面對質嗎?不確定是不是我想的那個!
當時女方說他有18歲!看起來也不像未成年!
作筆錄時警察也說她跟每個都這麼說!
兒少性交易是16以上18以下?
只從女方證詞說我跟她有性交易!跟手機位置兩個在一起!通話紀錄!
這樣就證明有性交易!證據未免也太...
我可以請求法官調查有利直接證明有發生關係嗎?
增取無罪的機會大?緩刑?



大大你好 先前我身邊的朋友 也是去爰交時
發生相同的問題 女生也是騙他滿十八歲
弄的上了法院 但後來還好有順利解決
你可來信shishian94@yahoo.com.tw
再與你分享相關經驗



在思考賠償金額合理與否之前,或許您應進一步確認是否有被對方提告過失傷害罪追訴刑事責任之風險,若有刑事責任問題的話,沒有和解而使告訴人撤告,基本上通常不會獲得緩起訴處分或被判緩刑,而最終即使被判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您恐怕還是得在民事賠償以外,另外須再花一筆錢或者去做工來抵刑(判刑一天至少須以一千元或勞動六個小時來抵),此部分應該也是您決定是否接受對方求償金額時是必須一併衡酌的。
刑法第41條(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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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 我前天收到良京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存證信涵
但他在95年過世了 我是唯一繼承人
他說我的父母都已拋棄繼承 只有我沒辦理 所以我要負責...
我同事說我當時未成年 可以不用負責
但良京的小姐卻說 我要負責..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
我是83年11月生的
父母在我2歲的時候就離婚了(聽說的)
我一直都跟姑姑或伯父住
光國小就不知道轉過幾次學了..
監護權是爸爸 但爸爸居無定所 我印象中一年見他沒幾次
和媽媽早就失聯了...
至於外公 我甚至沒見過..至少我記憶以來啦...
現在突然來了一張十幾萬的負債要我償還..
而且那小姐還說 外公不止一筆 是二筆的負債在他們那裡..
請問有沒有人可以告訴我 該怎麼辦
現在辦拋棄繼承有用嗎?該怎麼辦理...
請幫忙我 謝謝。


但是對方寄存證信涵來 不就代表要我負責償還了嗎?
我該如何提出證明 我跟外公根本沒見過
當時我根本不知道他負債過世要辦理什麼拋棄繼承..
我連他過世都是現在收到單子才知道的...
該去哪兒提出證明或是辦理什麼的..?






我想請問一下,現在像我未成年 我是在我18歲要滿19歲的時候 懷孕了 但是我(女方)這邊 監護人不同意我們結婚 也不蓋章之類的 說都已經這樣了 就只能生下來了 因為當時是八個月才告知父親的 他說 那就等我自己滿20歲在去辦理結婚登記 他也不知道男方是誰 可是 這樣子小孩子生出來時 可用認領的方式認領我們的小孩嗎?基於我還未滿20歲 現在才19要今年的2014年9月29日才滿20歲 可是 小孩生出來不是一個月內要報戶口嗎?我有跟父親說 他說那就晚報就好拉~頂多只是會罰款的!!因爸爸是警察 所以他才比較懂吧!!先前用哭的說 他都不答應我們結婚 所以我是在想說 小孩出生時(預產期是2014年3月30日)可以讓生父用認領的方式嗎??聽說是可以 但是還不確定!!小孩的戶口也報男方這邊的 前提是(男方已成年 為27歲)這樣可以吧?因為我沒辦法 家人不肯我們結婚 就一定也不會拿戶口名簿給我幫小孩報戶口等等的 但是因於 小孩出生需要用到健保卡 所以只能這樣子 要幫小孩先報戶口 小孩才能辦健保卡阿 所以是 我想讓生父認領我們自己的小孩 那他該去哪裡辦理呢?需要攜帶哪些相資料文件呢? 我是真的沒辦法 所以才這樣 我跟男方是本來就打算要結婚了 但就是女方我這不同意 男方那邊是同意的 那我20歲還可以辦理登記結婚嗎??小孩就變成我們共同擁有的 男方先認領我們的孩子 孩子跟他姓 !!那生育補助的部份 是要小孩有戶口才能幫小孩申請對吧?那可以由男方這邊做處理嗎?這樣子還能領到嗎?









您好,本案其實你想得太複雜,你們都已經滿十六歲,有性自主權,所以無法告性侵.至於結婚之前或之後,你只要不要與你原生家庭失聯,這也沒有侵害你父母親的監護權.現在結婚只要去登記即可,沒有公證問題.但因為你們現在恐怕無法結婚,因為需要父母同意,所以生下來的小孩是女方的婚生子女,原則上要跟女生姓,但男生之後去認領小孩之後,就可以改成男方的姓.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來信:jackalsky1014@gmail.com
LINE:jackal.sky
部落格:http://jackalandnew.pixnet.net/blog(點我就進來)
如有幫助到您,請幫我按下感謝律師
找蘇文俊蘇文斌律師粉絲團按個讚並分享給大家

事發當時我回到住處 刑警剛好進我家房間搜索 搜出三瓶液態安非他命(神仙水)空瓶,愷他命研磨盤一個研磨卡一張…空袋子一個.刑警帶回我跟未成年的女友…尿液初篩也驗出兩人有二三級反應陽性,女友筆錄是說在女性友人家施用的.但是卻寫出曾用一千元向我購買一公克(一小包)愷他命,我當下不知道怎麼辦於是我也寫說是因為當時女友心情不好於是把我向藥頭購買的一公克愷他命再以一千元購買.我說明自己是因為壓力大才施用毒品,事實是我真的沒有販賣. 隔天送地檢署法官說明我是初犯年紀又輕(20歲)讓我直接回家,並等候傳票開庭,我很怕家人知道,要是被關我家就少了一份經濟來源,有辦法以其他方式代替被關嗎…如果真的被關會關多久…我該怎麼應對法官…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本案分案案號若僅有毒偵字,表示僅偵辦您吸食二級三級毒品部分,若您為初犯,應儘速委任律師具狀向檢察官表示請求戒癮治療之替代療法,避免觀察勒戒之裁定。若待觀察勒戒之裁定下來後,再為抗告,就比較困難了。本案若另分有偵字案件,則比較麻煩,表示偵辦您販賣毒品之案件,若為販賣毒品之案件,刑責比較嚴重,應儘速委任律師,與律師討論,就販賣二級毒品部分,依毒品危害防治條例第4條規定,為七年以上至無期徒刑,不可謂不嚴重。依您提示情形,似應主張為持有或施用或轉讓,則較為輕。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法無邊聯合法律事務所
敬祝
新年快樂
闔家平安





我在12月30號騎車下班回學校途中,被一位闖紅燈未成年沒駕照的國中男生撞到,對方當時有倒地卻牽起車就跑了。我的左腳開放性骨折、粉碎性骨折跟斷三節,左手小拇指也有受傷,住院14天,開刀裝了內固定器,第二次裝了內固定器,醫生說至少要休養半年之久。這10多天對方只是帶著水果來探望,直到出院前也沒有表是什麼,一開始就跟我們家人哀嚎說沒有錢,但腳上穿著名牌鞋子。家裡無法負擔去請律師,怕對方會脫產之類的,出院到現在對方都沒打過電話,也不曉得要如何去準備上法庭該準備的東西,也還在等法律通知。
對方家人表示他兒子說他闖橘燈,筆錄上我沒有提到目擊證人的話,上法庭是可以請目擊證人作證嗎?賠償金額怎麼定?該做什麼準備?


小弟我今天收到外縣市第X分局通知書
第一次收到所以有點緊張
台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通之書
文號: OOOOOOOOOOOO
被通知人姓名: OOO
特徵: ( 空白 )
出生年月日: OO 年 OO 月 OO 日
住居所: 高雄 市OO 區OO 里 O 鄰 OOO 路 OO 之 O 號
應到時日: 103年 OO 月 OO 日 OO 時 OO 分
應到處所: 台中 市 OO 區 OO 路 OOO 號 (偵查隊)
聯絡人 職稱姓名: 小隊長 OOO
連絡電話: (OO)OOOO-OOOO
一、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依法報檢察官核發拘票。
二、應帶本通知書及國民身分證準時報到
三、得任選辯護人,偕同到場。但應提出委任書狀
四、此通知書不收任何費用
(下面好像是印章名)
這要我從高雄到台中那邊做什麼事情 ?
不去會怎麼樣?
因為我還未成年有犯法會被判什麼?


這件事的角色有四個人,我、朋友A、網友B、未成年C
起因是未成年C被家裡趕出來,網友B打算把未成年C接去他那邊住
因為時間關係,網友B詢問朋友A家是否能借住一晚
在等車期間,未成年C有聯絡家中一次
而朋友A後來以「對方告你誘拐未成年就吃不完兜著走」
最後提供借住一晚以後送至車站要求他們回家跟父母解釋
並且有撥打113以防萬一
但是後來知情網友B在晚上做了不洽當的事(撫摸之類的)
即使未成年C同意似乎也會吃上罰則
最後對方的父母打算告朋友A,網友B和誘
------
網友B我認為難辭其咎
但是現在朋友A究竟會不會被告和誘呢?
另外那幾天其實我正好去找A並且住了幾天(都滿20歲)
有沒有可能被當共犯
還是能不能證實A是後來被要求借住,而非去誘使未成年C離開家庭呢?
還是不要出來淌這趟渾水讓事情變得更複雜好?
(實際上,未成年C的父母並沒有告到我)
------
如果需要證據,這邊只能提供
「當天5點後接到電話的記錄」(這時未成年C應該已經離家了)
而且「在那之前朋友A沒有跟未成年C聯絡過」
不知道有沒有辦法當作並非誘使離家或是無犯意的證據?
還是我們需要蒐集哪方面的證據可以有利於朋友A與我的嗎?



律師您好:
因為身體很弱常生病,又不好去找律師寫遺囑,也不想給別人知道,剛好前一陣子聽人家說遺囑也可以自己寫,只要有一定格式及內容合法,是可以成立的,因為我害怕沒來得及交待,讓二個未成年的女兒和父母親造成困擾,所以我想自己寫一份遺囑,但不知內容是否合法可行,可以請好心的律師先生和小姐替我檢查一下嗎?感恩
立遺囑人OOO,女性,民國OO年OO月OO日出生,國民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茲立遺囑如下:
1.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OOO-OOOO建 號<門牌號碼OO市OO路OOO號>OO層樓住宅.
2.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面積OOOO平方公尺.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姐妹)
(二).動產部分:
1.股票:
(1).OO證?
(2).OO證?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均分(先生孫女,我母親和妹妹)
2.銀行存款: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4).OO銀行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
姐妹,公公,大姑,先生兒子)
3.基金: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均分(我外甥(女))
第三順位:OOO,OOO,OOO均分(我父親,母親,公公)
4.保險金:
(1).OOOO人壽
(2).OOOO人壽
(3).OOOO人壽
(4).OOOO人壽
第二順位:OOO,OOO,OOO各10%,其於70%由OOO,OOO,OOO,OOO
,OOO,OOO均分 (公公,大姑,先生兒子各10%,其於70%兄弟
姐妹和爸爸)
5.會錢:由OOO繼承(妹妹)
6.車子:由遺囑執行人賣掉後,取10萬現金遺贈給OOO,其它處理完後
7.公司應收帳款:庫存委由遺囑執行人出清變賣,所得先付應付帳款,其
三、如二個女兒為未成年,本人OOO指定委託父親OOO作為法定監護
人,直到成年為止.
四、如二個女兒皆未成年,所繼承之所有財產,委由遺囑執行人在信任
年為止.
五、第一項不動產如由女兒繼承時,委由遺囑執行人將其房子出租,所
立遺囑人:OOO
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律師您好:
聽人家說遺囑也可以自己寫,只要有一定格式及內容合法,是可以成立的,我訂了一份遺囑,但不知內容是否合法可行,可以請律師替我檢查一下嗎?感恩
立遺囑人OOO,女性,民國OO年OO月OO日出生,國民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茲立遺囑如下:
1.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OOO-OOOO建 號<門牌號碼OO市OO路OOO號>OO層樓住宅.
2.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面積OOOO平方公尺.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姐妹)
(二).動產部分:
1.股票:
(1).OO證?
(2).OO證?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均分(先生孫女,我母親和妹妹)
2.銀行存款: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4).OO銀行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
姐妹,公公,大姑,先生兒子)
3.基金: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均分(我外甥(女))
第三順位:OOO,OOO,OOO均分(我父親,母親,公公)
4.保險金:
(1).OOOO人壽
(2).OOOO人壽
(3).OOOO人壽
(4).OOOO人壽
第二順位:OOO,OOO,OOO各10%,其於70%由OOO,OOO,OOO,OOO
,OOO,OOO均分 (公公,大姑,先生兒子各10%,其於70%兄弟
姐妹和爸爸)
5.會錢:由OOO繼承(妹妹)
6.車子:由遺囑執行人賣掉後,取10萬現金遺贈給OOO,其它處理完後
7.公司應收帳款:庫存委由遺囑執行人出清變賣,所得先付應付帳款,其
三、如二個女兒為未成年,本人OOO指定委託父親OOO作為法定監護
人,直到成年為止.
四、如二個女兒皆未成年,所繼承之所有財產,委由遺囑執行人在信任
年為止.
五、第一項不動產如由女兒繼承時,委由遺囑執行人將其房子出租,所
立遺囑人:OOO
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