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ar 律師:想請教一本票糾紛問題 三四年前曾用一個朋友名字登記購買預售屋 當時資金確也有用朋友的名字向銀行信用貸款約三十萬 為了展示誠意 我主動開立四十萬的本票給對方 而於二年前時房子有買主欲購時 因所有權人是對方 當時朋友以要付房仲四%及繳稅等為由 要求我改簽九十萬借據與本票(原四十萬的本票退回給我)才肯簽契約書 因資金緊繃為求順利出售所以我簽了 事後房仲部份並未收取任何仲介費(因價格我不買意 只買方給)國稅部份也未產生任何費用 豈知我已分期償還那四十萬元給對方了 但對方現居然言明九十萬為我的債務 要我償還 否則進行本票裁定! 過程中我握有簡訊& mail可佐證這筆債務有不真實之證據 請問律師這官司可以打嗎?

您好: 我想問 我今年17歲 網路上認識一個女孩
認識不久後 我們在一起 並且我問他說 要不要來找我
他也答應 他當天來的時候 是要當天來回
不過 我們完的太過頭 導致他回家火車 沒搭到
於是在我家住了一個晚上 我們也有發生性關西
我女朋友 他也17歲
他們家人 發現後 去報警了 說要告我誘拐未成年少女
我女朋友的筆錄 他是說 跟我發生性關西 是自願 沒回到家裡 是因為沒搭火車 <<
他回答的 也都是事實
今天 刑事 也有去我父親那邊 可是 我並無與我父親同住
所以目前還沒見到刑事
那請問 如果我將來開庭 大約會被判神麼刑責 還是他們告不贏呢
如果刑事 問我 我也是照事實回答 對嗎
刑事找我是要我做筆錄ㄋ 還是?
律師 麻煩您們了 幫我解答一下 謝謝!




您好:
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5條規定
利害關係人於必要時,得請求閱覽或影印規約、公共基金餘額、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欠繳公共基金與應分攤或其他應負擔費用情形、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及前條會議紀錄,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不得拒絕。
第48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三、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者 。
因此
若管委會未完全交出會議紀錄
得再向使管科舉發
若管委會仍不履行得連續處罰
即屬於已提出告訴
警局會將案件再移送給地檢署
以上謹供參酌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事情是這樣的這是件事發生在2月24號我因為平常被集體欺負還被排嫉我因為忍氣吞聲忍到不行我就把對方其中一個人的筆電從他房間偷走 他回來時發現電腦不見之後跑去報警 警察白天有來之後他把有我指紋的延長線拿走要去做指紋比對之後晚上警察來了找我跟另一個學弟詢問 詢問我時我否認我還大聲跟警察說堅持自己沒偷 之後我在26號把電腦偷偷拿回去還 因為我只是想嚇嚇他不知事情會那麼嚴重所以我就拿回去還了26號晚上我這邊管理員找所有宿舍的人出去開會要解散前管理員說要是有偷的人去找他承認也可以打電話跟她說 我當時解散之後馬上去找管理員承認 3月11號警察找我去做筆錄因為警察是載我去警局還沒到警局時警察問我是否承認偷竊 我當時還是否認 可是之後我在警局作筆錄時我承認了我這樣會被判很重嗎??因為我是替代役我這會被關緊閉嘛 會被送回成功嶺嗎 警察會直接把文件直接送法院嘛還是檢察官 請問要是送法庭要多久會收到法庭的通知書呢??要是送到檢察官那邊要多久我在過27天就退伍了 退伍之後才被判刑那會有兵法嘛??






各位律師好~小弟有一件問題想請問!如下.在今年的年初.本人再玩一款線上遊戲,遊戲公司告我涉嫌詐欺
他們公司發覺我的遊戲帳號有複製的金幣產生.但又不知道我是如何產生出來的.就直接把我帳號給鎖定..然後我有跟遊戲公司聯絡過.請他們把我帳號開啟..但它們說我只要把複製的過程告訴它們~它們就不提告.但是帳號是不會打開的..我跟他們公司說我只想帳號打開.至於流程我會告訴它們..遊戲公司說他們確定帳號不會開啟.我就毅然的跟它們說.帳號不開啟我就不說我怎麼會有這些金幣的..它們就到調查局告我詐欺..
它們的遊戲歷程無法證實我是怎麼複製出來的.卻告我詐欺..再者伺服器當時一直當機..我正常交易出去的東西..回碩到我身上來..卻說我是複製東西..他們伺服器當機.道具備系統回收卻說人家是複製的..很多玩家都遇上這種問題..遊戲公司一概只說.道具是複製的.所以系統回收..請問.今天是它們伺服器不穩定造成當機狀態下.我正常交易.卻斷線..上線的時候.身上交易出去的金幣還存在.卻被它們告詐欺..這樣的理由有合理嗎?
請問有負責資訊類的這方面的律師嗎?是否我也可以提出加重毀謗呢?
是否可以提出他們無理封鎖的求償呢?





各位好~如題~最近收到法院傳票~請大家幫我看如何是好~
我們這是新ㄉ社區~那有一間是專門放垃圾~ 和資源回收ㄉ資源回收室~只要是社區住戶都可以自由進出~想說竟然是垃圾沒人要~在不知情也沒有貼告示說不能拿ㄉ情況下~就拿給自己媽媽做環保~分類~隔 天管理員告知我這不能拿~是要納入公基金ㄉ~之後知道就不可能再去拿~管理公司和住戶開會後結果也是說不予追究~但保留法律追訴權~若再犯~才以法處理~
可是這ㄉ主委卻不肯放過~堅持私下請律師提告~所以我就收到法院傳單~上面是



在七年至八年前 我在台北銀行有申辦一個銀行存款帳號
但後來因為我在yahoo拍賣與人交易 有些誤會 被告詐欺
我後來與那位告我的先生 以電話和解 並將金額款項 退還給對方(原告)
那位原告也口頭上答應會在法院徹消告訴
結果到現在 事隔七年或八年了 我的銀行帳號也不知道有沒有被凍結??
依照詐欺罪來說 應該要被法院通知到庭說明 但法院沒通知過我
依照詐欺罪來說 就算有被起訴 也應該會有 "判決書" 寄到我家 但是卻沒有寄來
我有向警察局查尋我自己有沒有 所謂的 "案底" 也確定我無前科
第一 : 我未收到任何法院開庭通知單
第二 : 我未收到任何法院判決書
第三 : 我未收到警察局任何通知 也沒有警察局打電話給我過
第四 : 我到警察局查尋過 我無前科 也就是說我沒有被起訴
第五 : 當然 我更不可能被緩起訴 或緩刑關過
事隔七年到八年以上了
現在台北銀行 改為台北富邦銀行
我原本被凍結或被列為警示戶的台北銀行帳戶
銀行戶頭裏 還有1萬多元台幣
我到現在還不知道自己以前原本在台北銀行的帳戶
到現在還有沒有被凍結 或是列為警示戶
<問題如下>
第一:我想請問 事情都過了七年/八年了 那如果銀行帳戶還是被凍結或列為警示戶
我該向那個機關申請解除??
第二: 事隔好幾年 我也找不到 以前那位要告我的原告
也不知道要去那縣市的警察局查尋 如果說要提出一些法院文件 可是我連一份法院開庭通知單都沒收到 我連一份法院判決書都沒收到 我要去那裡生文件出來?
第三: 如果說我是事先跟被害人和解 而被害人在法庭替我跟法官說好話 而被判緩起訴或是不起訴 那我銀行帳戶還有機會解凍嗎?(因為我沒有收到任何判決書 之前有到警察局查過我沒有前科紀錄)
第四:聽說詐欺是公訴罪 無法徹消 那請問事隔七年 ”沒有被告”詐欺罪還能成立嗎? (沒有受害者了 詐欺公訴罪 還有可能要再被法院傳喚嗎)
七年前我的詐欺罪是因為網路拍賣糾紛 但是後來電話和解了 也賠償被害者金錢了
被害者答應在法庭替我說話 要徹消告訴 但後來到現在 我連一張法院傳喚通知單都沒收到
我連一張法院判決書都沒收到 銀行帳戶該不會還繼續永遠被凍結??
以上問題懇請專業律師回答 謝謝 (有需要補充說明 請提出來 謝謝)


因為結婚所以打算重新裝潢家裡,順便家裡漏水壁癌的部分一次處理完畢,請了兩組抓漏的來看,都說是頂樓(共用部分)防水年久失修導致,就算我內部整理了,一段時間後還是會產生漏水與壁癌,3月7日晚上便向社區的管理員反應,請他轉告社區的管委會主委,三月九日詢問管理員,管理員回覆說社區管委會主委已經知道此情況,至今天三月十三日,仍未得到社區主委的回覆與訊息跟處理方法,目前我希望社區管委會能幫我處理頂樓漏水的部分(因為防水工程並非一次施工就永久保固,還需要日後定期的維護保養,這不是我目前的經濟能力所能負擔的),所以我的問題如下:
1.
社區是有管委會與公基金,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共用部分的修繕是由公基金支付,但是目前社區管委會音訊全無,我該如何做?主動去找社區主委嗎?還是在繼續等,該等多久?(我家具廚具都定了,現在變成只能等待,甚麼的無法做)
2.
如果社區管委會的態度是不願意負責或打算拖延時間的話那我該怎麼做?
3.
如果社區管委會願意負責,是否可以要求以後要定時做頂樓防水的維護?
4.
如果交由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會來處理,是否妥當,會部會有刻意偏袒的情形?
以上是我目前整理出來的問題,如有其他疑問我會再補充上來,也請各位律師或善心人士能給我意見,謝謝!!






我於2011年開始經營自己的網拍
主要是販賣雜誌附贈的品牌包包(金石堂皆有附贈)以及專櫃滿額贈禮的品牌包包為主
我的上游廠商聲稱自己是從國外的雜誌社以及百貨專櫃取得商品
於是我放心地開始做了販售
但主要是在FB做販售 露天拍賣並無積極經營 至今販賣不到6個
在今年2月中時 被網路警察以釣魚手法假性購買一款agnes b.的小手提包
前兩天我收到通知訴訟文件 告知我販賣的商品經查驗為仿品 我違反了商標法 需到案說明
我只是學生為了貼補生活 一個包包賺兩百多塊而已並非以專業營利為目的
也完全不知情上游廠商提供商品為仿品 因為書局販賣雜誌時確實也提供過同款贈品 因此我不疑有他
明天我將去警察局做筆錄 請問我該怎麼陳述 會使我的罪行降至最輕微
又請問一下我大概會被易科多少罰金左有
左右
請各位律師們幫助我 我只是學生無法負擔龐大罰款 很急的歐那~


感謝林律師(KLAW)的回答,但我還有疑問,可否再麻煩抽空解答?
1.請問如果我連續檢舉,市府都只發函勸告要依規定辦理而不處罰,違規的行為也都未改善,那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定的罰則有何用處?又該如何處理才能促使違規的行為改善?
2.我透過網路的市長信箱檢舉,市府承辦人員回覆的email只有下方註明承辦人的姓名及聯絡電話,這樣還能算是公文書嗎?
3. 另外我曾多次檢舉大樓地下二樓違規變更停車位,承辦人發函對受電室及發電機旁之通道所設二車位均以之前移除別處車道旁之一車位市府所發「…改善完竣在案」之公文謊稱此二車位「已改善」,我曾向台電公司詢問有關受電室及發電機旁之通道設車位阻礙出入,其回覆配電設備之運轉常需進出作電力調度之切換,又偶而需配合消防局因火災、天然災害之緊急性作電源隔離,若因停車位阻礙而使災害擴大或有人命問題,其建議為大眾利益著想請勿設車位以維護公共安全,但承辦人卻仍於公文登載「受電室及發電機旁之通道所設二車位改善完竣在案」不實之事項,使大樓住戶時時處於通道受停車位阻礙影響公共安全之危險中,是否涉及刑法第213條?






各位律師們好:今天收到一封掛號信是警政署寄來的
裡面內容是因為我在網路上販賣了一件毛衣 觸犯了商標法
我大學剛畢業 因為還在待業中沒有錢 所以想賺點錢 就在網路上從國外幫人代買賺點中間的小利潤看到有一件毛衣很特別是以毛茸茸材質構成的雙C圖案 長得很像香奈兒標誌 因原廠長標題也有打上香奈兒 所以我也沒想這麼多 就照原廠商的標題打 約賣了2-3件 就觸犯了商標法 因為我才剛從事網拍沒多久所以對許多規則不太了解 也不知道會這麼嚴重 今天收到通知相當緊張 也上奇摩知識加查很多 看到罰金很重 及坐牢 我覺得好害怕 不知該如何是好 我才剛畢業也無力付這麼重的罰金 我也不知道他是否為香奈兒仿品 當初只是覺得很美想賣而已 不知道會如此嚴重 我很想努力解決這件事情 希望律師們可告訴我我可能未來會面臨甚麼事?罰很多錢?坐牢? 還有未來面對警察與法官該如何處裡呢?










有三筆土地,由八人共同持分,100年08月有一位仲介要我簽一張我的土地持分(共65坪)的授權書,其內容如下:
授權人:林某某 被受權人:黃某某。茲為不動產授權承購,經雙方當事人議定條件如下:
一、標地物:
土地坐落:
二、授權人願將所有,前條所列不動產土地,以每坪新台幣(伍萬元整),以所有權狀登記坪數為準。
三、雙方同意本授權有效期限自民國100年08月01月至民國101年08月01日。如期限延期,須另以書面獲得他方之同意。否則期限屆滿,本授權自動消滅。
四、授權人應於被授權人媒介成立買賣契約。給付被授權人實際買賣總價四%為辦理本件事務所報酬金額。
五、本授權成立買賣契約,土地增值稅及土地相關之稅費由授權人負擔。
授權人:林某某
身分證字號:
被授權人:黃某某
身分證字號:
營業員證號:
中華民國100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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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請問(林某某)現在後悔不該簽這張授權書,因公告現值在(伍萬元)以上,現在這位(仲介黃某某)寄律師函給我說他已找到買主,要我把這三筆持分土地(共65坪)買給他的買主,那(林某某)是不是一定要賣地給(黃某某找到的買主)不賣可能會如何,又適用民法那一條及如何處罰。
2、共同持分土地,如(林某某)要賣這些(持分土地)依(土地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不是要先以(書面通知其他持分人嗎?)因其他持分人有(優先購買權)而(林某某)並沒有以(書面)通知(其他持分人)這位仲介也知道(林某某並未以書面通知其他持分人,(林某某)有沒有辦法或法條,可以不把(持分土地)買給這位仲介(黃某某)找到的買主。
3、總之(林某某)已反悔賣地,但又收到(黃某某)寄來的律師信。
以上問題懇請線上前輩或法律人士提供,謝謝!謝謝!(急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