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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ng 103-02-07 06:34

最近辦理繼承時發現

30年前父母親一起貸款蓋的農舍在母親不知情的情況下變成1/3持分。父親已過世知情與否無從得知。

母親找出過去貸款和還款資料,使用執照核發公文(執照遺失),納稅及水電繳費收據等

1,是否可主張其對農舍的所有權

2,能對其他2/3請求返還或提出侵占告訴嗎?

3,時效為何?

本來是登記父母共有? 現在其他3分之2是登記誰的?如果原來全部都是你母親所有,3分之2莫名其妙被登記給其他人,可訴請返還,沒有時效,至於是不是有侵佔問題,要再詳細了解才能確定,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應先釐清持有三分之二的所有權人是誰,其登記之原因為何,可以先調取土地謄本查知,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農舍之起造人為您父親母親,則其為該農舍建物之所有人,具有建物所有權。再就土地另外2/3應有部分,應先向地政機關調閱異動索引(第二類謄本),示所有權人及變動原因為何,已判斷是否可向其主張返還請求,在本案土地因有登記,似無相關時效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蓋農舍是否有登記  如果有登記可以先怯登記名義人屬誰  另外土地登記名義人為何  這部分你可能先行釐清   2.至於你所述永久使用權的觀念是指何部分 ?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6: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調閱建物之謄本,視所有權移轉之相關原因。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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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鈞 103-02-07 01:05

我最近買了一件房子.有承租方.但因前任屋主是繼承的關係.跟承租方不熟.所以承租方不願出來換租賃合約.買賣不過租賃的原則下.我並沒有打算更改合約內容.只打算可以收租.這該如何處理??謝謝

謝憲愷 (謝律師) 103-02-07 01:28

您好

關於您的問題

您可以發個存證信函通知原承租房客以維護自己的權益

若還有其他問題

歡迎來電諮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對承租戶發存證信函通知屋主已換人,請求其簽定新租約或對您繳納房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1.依民法規定所有權讓與不破租賃  所以你跟對方繼續租賃關係  其實沒有換約的必要   因為這是法律規定的   2.建議可以先行以存證信函通知對方就好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6:4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無換約之必要,僅須以存證信函通知承租戶屋主換人即可。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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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子 103-02-07 00:04
有件較擔心的是...想詢問在未辦理死亡除戶前,已將車子過戶,還可以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會因為過戶,而必須全部都要繼承嗎?謝謝!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9: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車子先過戶,還是可至被繼承人戶籍地法院辦理限定繼承。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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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依民法1163條第3款規定如果是屬於意圖詐害被繼承債權人之權利處分遺產的話  可能無法主張概括繼承有限責任之利益   2.所以個案中還是需要依照情況而定  你還是先行辦理看看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27 16: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先嘗試辦理限定繼承

以上  呈請鑒核。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0910638932)或來所(台北所:近大安捷運站,台中所:近水湳經貿園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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鴨子 103-02-06 23:04

詢問親人死亡後,多久內必須呈報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必須到繼承人還是被繼承人的戶籍地之法院?若未辦理死亡除戶前,已將車子過戶,還可以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目前知道被繼承人有負債也有財產,是辦理限定繼承還是拋棄繼承呢?詢問如何辦理?謝謝!

 1.現行法是規定從知悉被繼承死亡時起三個月內辦理  向被繼承死亡時戶籍地法院辦理   2.如果不確定負債跟遺產比例  建議還是就是辦理限定責任繼承就可   3. 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鴨子 103-02-06 23:43

謝謝律師的答覆,另想詢問在未辦理死亡除戶前,已將車子過戶,還可以辦理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會因為過戶,而必須全部都要繼承嗎?謝謝!感激不盡!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7 08:5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車子先過戶,還是可至被繼承人戶籍地法院辦理限定繼承。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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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銘 103-02-06 21:09

我有一朋友在多年前與妻子離婚,但在離婚時妻子已懷著我朋友的孩子與他人結婚,那孩子順理成章變他人兒子,我朋友(今年58歲)現在父母雙亡、無再婚、無其他子女、有哥哥姊姊,我朋友想將遺產留給這無名分只有血緣關係的兒子(今年28歲、有同居),那是否要將其收養才有繼承權,因我朋友不想讓哥哥姊姊有瓜分他財產的機會,但這兒子已有有名分的父親,那還能收養他成為養子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1:3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兒子可能已被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目前您兒子應先提起否認婚生之訴,推翻婚生推定後,再由您認領,方為您的婚生子女,為您之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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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an 103-02-06 21:44

所以無法將其收養為養子讓他有繼承權嗎?
推翻後他就與對方無任何關係嗎?
還是有其他辦法讓兒子能繼承我朋友的財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21:5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即使您兒子真的為對方的婚生子女,若您收養,亦會結束您兒子與對方之權利義務關係。簡單說,您兒子只能挑一邊繼承。除非您不變動現況,將您財產陸續贈與給您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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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依目前情況都沒有去提出否認子女訴訟或是確認親子關係訴訟  那個小孩確實是他人法律子女   2.如果要將遺產由他繼承  確實需要想法院請求收養許可  經收養後  該小孩才有繼承權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您好,這個可以提確認親子關係訴訟,但是時間要快,不過本案最重要的在於證據,否則無法證明血緣關係,因為民事案件是不能強制驗DNA的.

歡迎到所諮詢保障權益

有問題來電09603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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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shall 103-02-06 14:11

外祖父48年過世,土地遺產一直沒辦理繼承,土地後遭政府徵收,母親是日據時代被外祖父收養為養女招贅在家奉養外祖父,並傳外祖父姓氏傳宗接代,後來外祖父的長女(出嫁)回來爭產,並經法院判決確定,養子女為親生子女繼承分1/2

因此,母親心灰意懶仍舊未辦理繼承,現在外祖父的另一個女兒(日據時代被收養為媳婦仔,原先法院認為他沒有繼承權)的小孩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長女應繼分2/5,二女2/5,我母親(以立嗣為目的的養女)1/5,請問:1.其主張是否有理?   2.其應繼分應該依照原確定之判決?還是依照內政部頒的「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每人1/3? 

 您好,配偶與子女繼承均為按人數比例平均分配,也就是三分之一,所以本案應該是三分之一,主張什麼五分之二這類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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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2-06 15:40

您好!法院既然都已經認定媳婦仔沒有繼承權,那就是定案了,不用再分給他的後代,照原來判決1/2分配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6: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原判決已確定,對方目前起訴之請求,可主張前判決之既判力。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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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可能先行確認案件是否經法院判決確定  如果已經法院判決確定  就有既判力 依法就不能再行爭執或為不同主張   2.如果繼承人間還是有疑義  就考慮是否有再審事由  否則就無法再爭執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cnithia 103-02-06 10:37

您好

父親過逝後遺留下來的房子,母親及三位姊妹放棄繼承,決定由我及哥哥二人共同繼承,且需平均負擔母親的相關費用(住所費、水電費、保險費、醫療費…),為怕口說無憑本人與哥哥白紙黑紙寫下需對母親應盡之責及相關費用,並註明違約者,需付200萬給另一名有照契約照顧母親之人。如今哥哥不照契約內容覆行承諾…

PS... 契約是本人及哥哥二人互相訂立的契約…並無媽媽的簽名或見証…若要提出覆行契約內容及相關違約賠償…是要我還是媽媽提出告訴呢?(還是可以一起呢?)

謝謝指教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0: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是契約相對人,由您提出民事訴訟即可,母親可列為證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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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你提告,但要看契約內容詳細怎麼約定,訴訟重點在舉證和法律論述,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這契約是你們寫的,當然是由你們去提告,與你母親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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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是主張契約內容  當然是以契約當事人為訴訟當事人起訴請求   2.但你的問題似乎是涉及扶養費相關問題  這部分你可能要一併考慮  將來扶養費用如何分擔   3.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cnithia 103-02-05 21:30

您好

父親過逝後遺留下來的房子,母親及三位姊妹放棄繼承,決定由我及哥哥二人共同繼承,且需平均負擔母親的相關費用(住所費、水電費、保險費、醫療費…),為怕口說無憑本人與哥哥白紙黑紙寫下需對母親應盡之責及相關費用,並註明違約者,需付200萬給另一名有照契約照顧母親之人。隔年房子出售變現後,哥哥態度改變,對母親不聞不問…母親目前於新北市租屋居住每月租金含水電約12000元/月(契約約定:費用應由本人及哥哥平均分擔),但哥哥每月僅願支付2000元的費用,多出來的費用一率不予理會,也曾說出不怕我提告的話…想請問一下:我可以提告嗎?因為與哥哥寫的契約書沒有去公証,不知道有沒有效力?過程需要很久嗎?如果他把名下房產故意脫產的話…是不是就拿他沒辦法了呢?麻煩指教…感謝~~

 1.因為受扶養義務人是母親  所以要求給付扶養費主體應該是母親  但如果是請求你已經墊付扶養費  則請求主體是你   2.母親如果曾經有贈與事實   哥哥如果不願負擔扶養義務  是否有撤銷贈與的問題 你可以考慮看看   3.如果可以查到哥哥將財產轉移  是可以提出詐害債權訴訟  請求將房產移轉回哥哥名義下  4.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3:5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母親得對您哥哥請求撫養費,就契約部分,即使無公證,仍具有契約之相關效力,若哥哥違約,仍得向其請求履行契約及相關違約損害賠償,若哥哥將房屋脫產,則可請求撤銷該行為。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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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2-06 20:37

 以你講的狀況,你哥哥已經違約,應可持契約提告請求兩百萬元,

至於你母親提告要求撫養撤銷贈與,那是另一件事情

cnithia 103-02-05 20:52

您好

父親過逝後遺留下來的房子,母親及三位姊妹放棄繼承,決定由我及哥哥二人共同繼承,且需平均負擔母親的相關費用(住所費、水電費、保險費、醫療費…),為怕口說無憑本人與哥哥白紙黑紙寫下需對母親應盡之責及相關費用,並註明違約者,需付200萬給另一名有照契約照顧母親之人。隔年房子出售變現後,哥哥態度改變,對母親不聞不問…母親目前於新北市租屋居住每月租金含水電約12000元/月(契約約定:費用應由本人及哥哥平均分擔),但哥哥每月僅願支付2000元的費用,多出來的費用一率不予理會,也曾說出不怕我提告的話…想請問一下:我可以提告嗎?因為與哥哥寫的契約書沒有去公証,不知道有沒有效力?過程需要很久嗎?如果他把名下房產故意脫產的話…是不是就拿他沒辦法了呢?麻煩指教…感謝~~

sps304102001 103-02-05 20:35
我想請教你一個問題,是有關於我財產分配的問題,就是我爸爸跟我伯父在15年前分家,但還剩一塊地還登記在我爺爺的名下, 我父親七年前已過世,我爺爺在前年也過世,我伯父趁我爺爺快過世前將剩的土地登記在他的名下,那塊土地現在賣了卻不認帳,卻不分 給我的母親,想請教一下律師這樣如果上法院是否有勝算(15年前有簽訂分口書,裡面有寫著各分得土地的明細,另外還有註明爾後若 有繼承處分時,兄弟2人均同意再為均分)
沈恆 (沈律師) 103-02-05 20:55

您好!15年前的協議書是否有爺爺的簽名同意?協議書內容是否包括尚未過戶的剩餘土地?爺爺過世前辦理過戶登記是否經過爺爺的同意?以上都會影響判斷,請先釐清。另外,即使伯父願意分也不是應分給母親,應是分給父親的全體繼承人。

 1.可能要先確定協議書內容為何  如果單純兄弟約定分配繼承財產  這未必會有效力 因為被繼承死亡前都屬於他的財產 他可以自己處分    如果是屬於家族協議  則應該還是會發生一定法律效力   主要是看財產權利人是否同意  2. 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c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您提示情形,伯父移轉土地之行為有無得到爺爺之同意,若無,可能有偽造文書之疑義。即使爺爺同意,是否為贈與,於兩年內亦可視為遺產,您可主張代位繼承。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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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dy 103-02-05 19:47

請問我爺爺過世了,有留下5間房子,那我爸爸跟兩個姑姑可以怎麼繼承呢?如果爺爺有不知道的債務那要怎辦麼?

沈恆 (沈律師) 103-02-05 20:45

您好!五間房子及其他遺產由三位繼承人共同繼承,各有三分之一權利。實際如何分割由三人協商達成協議就可以,若無法達成協議,可提遺產分割訴訟,由法院公平分配。之後若發現有繼承債務,仍由三人連帶負責清償

現今都是法定限定繼承繼承人負擔債務責任就是以所得到的遺產數額為限,另外辦理繼承登記後,先協議分割遺產,沒辦法協議的話,就只好起訴分割,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您好: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在未分割前,五間房均由三位繼承人所共同繼承,即為公同共有之狀態,但如何分配,則可以經由協議為之,以上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candy 103-02-05 22:25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現今都是法定限定繼承繼承人負擔債務責任就是以所得到的遺產數額為限,另外辦理繼承登記後,先協 ... (恕刪)

 黃律師您好,再請教應該怎麼樣分割? 協議分割是指要寫協議書嗎? 大家都要簽約是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3:0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就遺產部分,所謂協議分割,即三個人約定就遺產如何分割,若無法約定,即可提裁判分割,請求法院以判決分割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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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麼協議,只要大家談得攏就好,原則上就是均分,每個繼承人都要在協議書上簽名

candy 103-02-05 23:42
回覆 黃志樑律師 的發言內容:

 怎麼協議,只要大家談得攏就好,原則上就是均分,每個繼承人都要在協議書上簽名

 非常感謝您的解答

青青 103-02-05 13:21

你好:

我爺爺和奶奶已經過逝,有留一筆大地,而我阿進(台語),丈夫已經過世

,所以我阿進把土地過戶給大兒子,那假如(如果),我奶奶的兒子哪天過世了

,我阿進土地過戶給大兒子,如果土地被售賣了,那還有分繼承順位嗎?

繼承順位有分父母幾分之幾、兄弟幾分之幾嗎?

或是我阿進的大兒子要分財產是要看他要分給誰就分給誰嗎?還是他要分給子女、老婆或是直系血親的父母由他來決定呢?

1.遺產繼承順序法律有規定  原則上由直系血親卑親屬跟配偶先行繼承  亦即如果有子女  則父母 兄弟姊妹就無法繼承遺產   所以你可能還是要看具體情況才能判斷  2.注意的是  如果是被繼承人生前就處分財產  他本來就可以自由處分 也不會列入遺產分配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2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38條規定: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二、父母。三、兄弟姊妹。四、祖父母。故若有先順位繼承人,及無後順位繼承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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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2-05 12:20

律師您好:

外公與外婆在我媽小時候離婚扶養權在母方,所以離婚後外公也毫無支付任何扶養費用,後來外公再婚,生下了幾個子女,接著外公再婚的老婆也過世了。

而外公前幾年住進了安養院,費用由外公再婚的子女負擔,之後再婚的子女們把外公的房子賣掉後,錢自己收著。

現在外公再婚的子女,向我媽及我媽的姊妹們表示外公長期住安養院負擔不輕,跟我們要求幫忙分攤花費,否則將告我們棄養....(因為外公在原家庭離婚前有短暫的扶養了我媽媽他們)

 

請問律師,外公都有新家庭了,財產也沒繼承給我們這邊舊家庭的人,我們

有義務幫忙分攤安養花費嗎?

 

 

PS:外公再婚的子女表示,因為外公好賭,都把錢輸光光,僅剩那房子是外公和他老婆合買的,因此賣掉的錢一半還賭債,一半他自己收著(他認為她媽媽的分他們可以自己收著)

1.外公還活著所以沒有遺產問題  至於原有財產浪費光了  那也是他個人如何處分資產問題   2.事實上如果他目前需要人照顧  子女依法就有扶養義務  如果不願履行扶養義務  社會局可能會介入  甚至強制執行子女財產    3.如果外公有未扶養事實  可以依法主張減輕或是免除扶養義務   4.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 jingyau1225@gmail.com 來信詢問,亦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

103-02-05 13:27

非常感謝張律師的耐心,我想確認,

外公與外婆離婚後,5個子女丟給外婆扶養,即使外婆與孩子過的辛苦也不聞不問

如此情節構成的未扶養義務,是否有利於我方依法主張減輕或是免除扶養義務呢?

謝謝

1.這涉及小孩當時幾歲  外公就不負擔扶養義務  可能會影響情節不同  法院認定也會不同   2.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22:1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18條之1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前二項規定,受扶養權利者為負扶養義務者之未成年直系血親卑親屬者,不適用之。依您提示情形,似得加以主張對抗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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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mont 103-02-04 23:19

您好,我公公於2013年的10月去世,他在2012年2月時曾幫我先生買了一份七年期的儲蓄保險..保額是57萬..要保人與被保險人都用我先生ㄉ名字,最近先生ㄉ兄姐說我先生ㄉ保險是我公公所贈與的..期限未超過兩年所以他們以繼承發生前兩年內的贈與需要併入遺產計算要求我先生歸還這筆錢好做遺產分配,我仔細看過條文..只說併入遺產總額>>>扣稅..並沒說併入遺產總額分配繼承...請問我先生需要歸還這筆錢嗎?保險是我公公生前授意ㄉ是否可算是老人家ㄉ遺囑呢?麻煩請幫我先生解答疑惑..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5 09:0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保險契約之要被保險人均為您先生,對方必須先行證明確實為您公公所贈與,若無法證明,可不予理會,代對方起訴再行爭執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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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2-05 09:09

您好!繼承發生前二年內贈與要計入遺產計算,是為了課徵遺產稅及保護債權人而規定,其他繼承人不能主張要計入遺產分配

1.如果是生前贈與應該是不屬於遺產範圍內  不需要列為遺產分配   2.對方應乾是主張1148之1規定  但對方可能對條文有所誤解  這應該是只繼承人對外的法律關係  應該不是列入遺產繼承分配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tracy 103-01-31 20:47

您好,父親過世留下一間房子,目前是姐姐跟小哥在住,不願意賣,大哥跟小哥皆有負債,大哥不提供印鑑證明,也不表明是否繼承,小哥會把他的持分寄放在姐姐名下,基本上我是希望可以拿現金與他們切割乾淨,但是他們拿不出錢,請問1.沒有大哥的印鑑證明我們三個還可以辦理過戶嗎?2.姐姐十年前有拿房子貸款(當時所有權人是父親,債務人是父親跟姐姐)過戶後是否債務人我也有份?3.過戶後姐姐跟小哥不願意支付房租給我跟大哥,可以如何循法律途徑?

沈恆 (沈律師) 103-01-31 22:02

您好!若非所有繼承人同意,只能登記為公同共有;被繼承人的債務,本就是由繼承繼承,即使尚未過戶亦同;若想撤底分割而無法得全體同意,可能要提起遺產分割訴訟。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1 22:0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得依民法提出裁判分割共有訴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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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繼承人中有人不願意辦理繼承登記  你可需要訴請繼承繼承登記   且可同意訴請分割遺產    2.借款你並非債務人  但父親如為債務人  他的部分你可能需要連帶負責  如果未償還  房屋可能被債權人執行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2-06 13: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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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繼承人中有人不願意辦理繼承登記 你可需要訴請繼承繼承登記 且可同意訴請分割遺產 2.借款你並非債務人 但父親如為債務人 他的部分你可能需要連帶負責 如果未償還 房屋可能被債權人執行 3.如果還有相關問題可以寄信件至jingyau1225@gmail.xom或攜帶資料至事務所討論以釐清案件

PEI 103-01-28 12:02

生父母離婚後,因生父積欠信用卡債務兩千萬,現行法律雖有「拋棄繼承」與「限定繼承」等法律,可避免未成年子女繼承大筆債務,「限定繼承」與「拋棄繼承」都需自知悉繼承開始後三個月內提出申報。

詢問一、那麼若生父已無法聯繫、失去聯絡,生母是否必須每三個月去查詢生父的存歿狀態,才不至於超過申報時間,導致孩子繼承債務

詢問二、所謂限定繼承,若生父信用卡債約兩千萬,財產無,那麼孩子若無辦理拋棄繼承的話,繼承關係會是....?

 

法定期間是自知悉繼承開始時起算,故若客觀上您們確實尚未知悉被繼承死亡之事實,則法定期間即未開始計算。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3:1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於您知悉開始繼承時,方計算時效。拋棄繼承就所有積極財產及消極債務均拋棄之。限定繼承僅就繼承之積極財產限度內,對消極債務負責。若有剩餘,可繼承。若超過,則不以自己個人之財產清償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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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ri 103-01-28 11:50

我舅舅用外婆名義借款,外婆已過世,我父母及我和弟弟都已在台灣申請拋棄繼承了?(我們全家都已移民至美國30年),請問我兒子(2歲美國人沒在台灣入籍)是否也要在台灣申請拋棄繼承?

只要是直系血親卑親屬,親等比較近的都拋棄了,親等後面的就要拋棄,不然就要繼承,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3: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前一代及您這一代所有繼承人均拋棄繼承,則順位即輪到下一代繼承人。下一代可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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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輝 103-01-26 10:14

律師妳好:

最近爸爸辦理繼承爺爺的土地.土地權狀所有人我都已代為辦妥也辦理土地鑑界.但目前土地上已有使用者而且使用超過40年請問我該如何處理.

地政人員叫我簽一份無償公設我幫爸爸簽的這樣有生效?因為當初地政人員說可扣繳稅金而且土地還是我們的.爸爸可提出無效反對?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首先應先確認該建物在土地上有無占有權利,尤其已經占有這麼久,更應注意有無時效取得地上權之問題,若無,則您們可以訴請拆屋還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1:3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對方主張拆屋還地,惟須注意對方是否有時效取得地上權之問題。另就您幫您父親簽名之部分,若您無代理權,您父親可主張無效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拉麵 103-01-25 18:14

律師你好

我想請問一下,最近我朋友爸爸過世,但他名有車有房,但車子錢由我朋友支付,因我朋友的爸爸之前跟前妻有生一個孩子,但因為那時候跟前妻離婚後,那小孩就跟媽媽一起生活,目前定居美國。

這邊是想請問一下,那同父異母的小孩可以繼承遺產嗎?還是會因為都沒聯絡也沒撫養照顧爸爸,就可以不經過他的同意而把車房過戶給我朋友呢?

只要是婚生子女都有繼承權,沒撫養不會喪失繼承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前妻的小孩仍有繼承權,所以他父親的遺產現為全體繼承人共同所有,所以若是要處分遺產,建議最好提起分割遺產訴訟,以解決爭議,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35

 該子女原則上還是有繼承權,不會因為沒有一起生活或沒有撫養而沒有繼承權,

除非你朋友父親生前有表示不讓其繼承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1:0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該小孩亦為您父親之婚生子女,對您父親亦享有繼承權。除非您父親對其有民法規定之表示失權情事,該小孩方喪失繼承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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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 103-01-24 19:07

4年前爸爸過世時已辨限定繼承

那時爸爸的遺產有幾塊小農地市值約2百萬,

但因為債權複雜(被債權人抵押設定之類)賣不掉,也沒人要買,

到最近有幾家銀行找上門(欠了40多萬)..

疑問是..限定繼承系指繼承 正資產償還負債後,所剩餘的正資產,

但現在爸爸的農地跟本沒法便現償還,銀行也跟法院做支付命令了,

過幾天還要上法院答辯..該如何是好?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您們應該已經提出異議,所以會進入訴訟程序,您們應主張已為限定繼承,不能對您們的財產去請求,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林智群 (klaw) 103-01-25 23:54

 將現況向法官報告即可,銀行無權對你們自己的財產執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7 10: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應先對該支付命令加以異議,避免其確定。再具狀向法院表示您已主張限定繼承等情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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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小姐 103-01-23 15:02

律師
您好~
先生去年往生,在限期的3個月內已辦妥所有繼承人的拋棄繼承,可今天卻仍收到合作金庫寄來的催討函,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們需要採取怎樣的保護措施嗎?需要把法院給的拋棄繼承的證明寄一份存證信函銀行嗎?謝謝

催討函是指法院的支付命令? 起訴狀?  還是只是銀行自己的公文?  如果是支付命令,要在收到20天內向法院提出異議,表明已經拋棄繼承,不然就會被當成你們必須負責,會被強制執行,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劉小姐 103-01-23 15:26

感謝你快速的回覆,目前收到的只是銀行寄出的一般信件(也非掛號信),不是支付命令,請問這樣需要理會嗎?

不需理會

建議您與銀行經辦人員聯繫告知業已辦畢拋棄繼承備查而非繼承人之事實(可以的話最好能以存證信函方式處理),要求其勿再針對非繼承人進行法律催討程序,否則將逕向主管機關申訴其不當催討行為要求究責,如此應可免去日後再遭騷擾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17:4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向銀行說明您已拋棄繼承之情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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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y 103-01-23 09:13

您好, 因99年父親過世,我們有去辦理限定繼承,但這幾天收到銀行針對我父親欠信用卡債的支付命令。 經查需要在20天內提出異議,想請問: 1. 提出異議的內容要如何撰寫? 2. 提出異議後要如何處理銀行的問題? 3. 這種債務人提出償還的狀況是否有期限?(因不知道父親到底還有多少債務在外) 4. 因父親生前戶籍地在高雄市,是否有高雄律師可協助諮詢及辦理? 請不吝提供建議,謝謝。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異議可以先不附理由提起之,重點在於應於二十日內向法院提出,提出異議後,即進入訴訟程序,法院會開庭審理,屆時您們即應進行抗辯,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3 09:3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僅須表明異議即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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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1-23 13:32

 先聲明異議讓程序轉成訴訟,異議狀只需寫異議即可,不需寫理由

債務人收受支付命令,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故依法聲明異議無須提出任何理由,只須將您聲明異議之範圍係為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加以說明即可。

民事訴訟法第516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
債務人得在調解成立或第一審言詞辨論終結前,撤回其異議。但應負擔調解程序費用訴訟費用。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如果您覺得本回覆內容對您有所幫助,尚請不吝按下「感謝律師」。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7:29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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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議可不附理由,但你說的狀況一定要異議。要寫狀表示已限定繼承,要去開庭。楊俊鑫律師0928967948, 我在台北
pjalex 103-01-22 15:25

友人先生已於101.12.7歿. 有少許遺產也有遺書.

但因其外遇.所以依遺書友人得不到半毛錢.

只有他先生公務人員遺族的撫恤金可用.

目前繼承之程序已辦到.有完稅證明了.但子女尚未辦理繼承.

請問友人現在如何申辦..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是直接向家事法庭提出聲請嗎? 法庭就會強制執行嗎?

請告訴我執行的程序為何? 需要費用嗎? 謝謝..

(友人沒什麼錢耶...75歲了..)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2 16:5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得向法院提起訴訟,對其所有繼承人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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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智群 (klaw) 103-01-22 18:43

 你這個還是要提告才能執行,先生留下的財產扣掉太太可以分得的部分後才是遺產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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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a 103-01-20 19:23

請問:

 媽媽於101年2月2日過世,繼承人有哥哥、我、和妹妹(同母異父,媽媽未再婚,妹妹未滿18)三人,當初我們有共同簽立拋棄繼承合約,我和哥哥拋棄,妹妹繼承,但那份合約是有附帶條件的,至今,妹妹那方未做到所答應之條件,有什麼方法可以主張此拋棄繼承無效,或是要回本該屬於我和哥哥的東西呢?

謝謝

拋棄繼承是否已依法定方式向法院申請備查完畢?還是說三名繼承人間所作的是遺產分割協議?

 

mia 103-01-20 20:38

當初有收到法院的備查書

我不清楚是不是遺產分割協議

協議書如下:

就被繼承人遺留之動產、車輛、及投資款項,協議繼承方案如下(妹妹的父親簡稱之為阿伯):

動產部分:

一、 被繼承人位於桃園之兩間動產,協議由妹妹之監護人(阿伯)販售,販售之價額扣除應返之貸款金額前已繳交之貸款後,全數撥入阿伯與媽媽生前所開之公司(簡稱x公司)之存款帳號

二、 被繼承人之其他動產,立協議書人哥哥與我軍拋棄繼承,同意由妹妹單獨繼承。至於,上開動產所遺留之債務,均與哥哥與我無關。

投資部分:

一、 被繼承人所投資x公司之所有股份均由我與哥哥繼承

我與哥哥自拋棄繼承准予備查後,就x公司之所有盈餘各得享有各20%。兩人總計40%。

二、 被繼承人其他付表所列之投資款項,均由妹妹單獨繼承

車輛部分:

由妹妹單獨繼承

債務部分:

任何債務均與我和哥哥無關,均由阿伯單獨負責,不得異議。

辦理方式及期間:

一、 我和哥哥於交付戶籍謄本、印鑑證明等所需辦理拋棄繼承人之文件予z律師辦理拋棄繼承後,立協議書人阿伯亟需立即個別給付我和哥哥新台幣    元,不得異議

二、 x公司之變更登記,立協議書人妹妹及法定代理人須於我和哥哥交付上開文件時,一併辦理登記

三、 立本協議書後,若英辦理各該繼承事宜須立協議書人交付各開文件,均不得異議

繼承人前控訴    及    返還新台幣   元之訴訟所得之款項由三位繼承人均分。

 

至今,x公司之40%股份登記至我與哥哥名下,也不曉得此公司是否正常營運

桃園動產部分,所有人已不是妹妹或阿伯,代表已售出,我和哥哥均未被通知

關於這兩點,是否可以主張此協議無效或是有其他方法呢?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要主張該合約無效,應有困難,但您們可以依合約內容向對方請求您們所應獲得之權利,以維您們的權益,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mia 103-01-20 22:57

在請問一下,在什麼樣的情形下可以主張該協議書無效呢?

謝謝

 您好:

本件除非契約有違公序良俗而無效,或有詐欺脅迫之情事而得撤銷之外,否則本契約仍屬有效成立,接下來即屬契約履行之問題,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1 10:52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拋棄繼承部分,應為有效,但可請求對方依雙方之契約履行財產分配。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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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1-21 18:42

您好!您向法院聲明拋棄繼承並已獲備查一事若是確定的事實,則您的權利只剩下協議書的約定事項而已;因此,協議書有效才是對您有利的,如果您還認為協議書無效,那您就毫無權利可言了。以上謹供您參考。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8 10: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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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lia 103-01-20 00:01

律師先生你好,

我的問題如下:

我妹婿於921大地震死去, 留下我妹妹與一女兒. 當時並不知道妹婿本身有債務, 後來才知道本身有銀行卡債與外在債務, 是經過被追討後才知道. 而妹妹也未於三個月內於法院聲請放棄繼承權. 因此變成了繼承債務. 本想於15年的追溯期過後, 讓債務自然消失, 因再過一年即將屆滿15年. 因此想請問問題如下:

1. 真有所謂15追溯期過後, 債務即消失嗎?

2. 債務若消失, 我妹妹與小孩以及所有親屬該做甚麼動作呢?

3. 債務若沒有消失, 是如何一回事呢 ?

4. 債務若沒有消失, 可有其他方法降低或躲過此很冤妄的債務呢?

ps:當時妹妹與妹婿已分居, 準備離婚

1.債務請求時效 如果沒有特別規定確實為15年 但如果債權人已經取得債權憑證 且定期換發債權憑證 是不會有罹逾時效之問題 欠錢還是欠錢 2.因為是在舊法時期未拋棄繼承 原則上就是要繼承上開債務 但如果繼承時是未成年人 應該還是有補救機會 3.目前你還是要等到債權人來主張權利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20 11:2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等待債權人向您主張時,再行抗辯之。就未成年人部分,比較有機會可主張限定繼承。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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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姐 103-01-19 16:39

由於父親的貪賭及自私已多年未與家人聯絡,也未扶養媽媽(我的阿嬤)以及自已的子女,太太(我的媽媽)也已分居不在聯絡了。8年多前舅公得知父親在外欠許多債,阿嬤剛好重病中,深怕阿嬤一走之後,阿嬤的房子會因為繼承的關係,導致房子歸父親所有,而拿去抵債。於是舅公及姑姑決定把房子過戶給阿嬤的兩位孫女(我跟姐姐),阿嬤也同意過戶過戶完成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我們姐妹倆每年要負責繳稅。現在舅公及姑姑反悔,叫我們姐妹倆人把房子還回去,並且姑姑一家人不斷的跟阿嬤說我們姐妹倆會把房子賣掉,再把阿嬤趕出去,萬一阿嬤走了,唯一的房子也沒了,於是阿嬤深信不疑。在未徵求姐姐的同意之下(我已嫁出,剩下姐姐與阿嬤同住),現在姑姑的小兒子執意要來住在三、四樓空房並且裝潢成個人套房來使用。姑姑向阿嬤表示房子所有權我們要跟她的小兒子一起來分才行,阿嬤聽了也同意。當初過戶完成後,姑姑向阿嬤表示為了安全,把地契及房契全都放到姑姑家保管,至今未歸還。前不久姑姑想私下再過戶給自已,但是卡在姐姐改過名字無法成功才把霸佔的印章歸還給姐姐。請問我們姐妹倆是否有權利拒絕姑姑一家人的意圖呢?地契及房契沒遺失只是被姑姑霸佔著不還,我們去補辦會有偽造罪產生嗎?姑姑自已有辦法變更權狀歸自已所有嗎?請問該如何解決呢?我們並不同意與表弟對分房子,姐姐也不同意與表弟同住。我們有權利嗎?麻煩律師回答了,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9 16:5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由於您及姐姐方為房屋登記所有權人,若姑姑不願把房契及地契返還,可至地政事務所報遺失,攜帶:一、土地登記申請書及登記清冊(各地政事務所備有)二、身分證正本及影本三、權狀遺失切結書四、印鑑證明及印鑑章(所有權人親自到場時可免附),至地政事務所辦理補發。亦可行使所有人權利請求表弟搬離房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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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恆 (沈律師) 103-01-19 19:24

您好!如果您明知權狀在姑姑那裡,卻還申報遺失補發,可能觸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務必謹慎;建議可發函請姑姑歸還,若仍不歸還,可追究其侵占責任。再者,若姑姑私下再過戶,可能有偽造文書問題。以上謹供您參考。

本件不建議您逕以切結遺失方式申請補發,否則,恐有涉及刑法第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之疑慮,屆時若令姑母以此相脅,結果您們將自陷困境。
再者,只要您們能把印鑑章守好,別讓他們拿到(可以的話,把印鑑章進行變更,會更妥當),對方拿著所有權狀也是辦不了過戶的。

刑法第214條
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之公文書,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以上謹依您所提出之資訊簡要答覆,尚請卓參,如果還有疑問或者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0926-966536、E-MAIL:SavignyLai@gmail.com聯繫,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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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nger 103-01-17 13:27

想詢問一下~因近期岳父過世~妻子家人要辦理放棄繼承贈與,想詢問一下有那些人要辦,因對方(代書)告知,連小孩子的資料也要申請,感覺怪怪的想問一下是不是如此,因為對方告知,小孩子需連本人的印鑑證明也需申請 

順位的拋棄後,就輪到後順位,所以你們如果都不要繼承,連同小孩也要拋棄,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4:5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所有繼承權人均要拋棄繼承,則需要所有繼承權人均表明拋棄繼承。惟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我國民法第全面繼承有限責任,可主張限定繼承,以遺產額度為限清償債務,若超過之部分,不用以自己之財產償還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mily Chang 103-01-17 10:22

各位律師, 我有問題想要請教你們

  爸爸在跟媽媽結婚前有一個未婚懷孕的小孩, 他有入到我們家的戶籍為長女, 那請問法律上, 他能分到家中任何遺產嗎?

  家中房子登記在母親名下(非贈與繼承) 是爸媽結婚後一起努力賺錢買的,

那如果爸爸先過世, 房子應該完全是屬於媽媽的, 還是會算到遺產部份 變成共有遺產的一部分呢? 有什麼解決方式? (例如: 過戶到我名下, 父母親立清楚遺囑等) 

那相同問題, 如果媽媽先過世了, 房子的一半會歸爸爸嗎? 還是可以依照母親的遺囑完全給我繼承呢?

  爸爸的保險 受益人是母親的名字, 想請問繼承遺產有包含死亡後的保險金嗎? 

 

有什麼辦法能讓外面的女人跟小孩  不要分到我父母親辛苦賺的錢?

又要怎麼樣證明那小孩根本沒盡到撫養我爸的責任, 讓他脫離我們家戶口呢?

 

麻煩你們了

真心希望可以幫媽媽解決這些問題...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該小孩既然已入到您們家的戶籍,則表示您父親已有認領,她仍與您父親具有法律上之親子關係,而對您父親的遺產具有繼承權.

二. 房子既已登記在您母親名下,即不會變成是您父親的遺產.

三. 您父親的保險受益人既有約定是您母親,則該筆保險金並不列入遺產範圍.

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法律上是妳爸媽的小孩的話,除非有法律上喪失繼承權的事由,不然就是有繼承權,房子部分既然是婚後所買,有一方過世後,會先處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計算後,再計算過世一方的遺產淨值是多少,不是說誰分一半這麼簡單的計算,保險金有受益人的話,就不是遺產,另外不想被其他人分財產的話,就在生前做好贈與,擬妥贈與契約過戶,有其他問題的話,可以來電討論

Emily Chang 103-01-17 11:48

父親過世的遺產,這小孩是可以分到1/3的嗎?(我、我媽、那小孩)

那請問法律上,我母親如果過世,這小孩能分到母親任何的遺產嗎?

 

 

您好: 

一.父親過世的遺產,這小孩是可以分到1/3的嗎?(我、我媽、那小孩)

    是的.

二.那請問法律上,我母親如果過世,這小孩能分到母親任何的遺產嗎?

    不行,因為其與您母親無法律上之親子關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4:44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已認領該小孩,及其對您父親之遺產亦享有繼承權。該若登記於您母親名下,即為您母親之財產,非為您父親之遺產。關於保險金部份,亦不視為您父親真遺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肥 103-01-16 23:01

若跟房東簽約的簽約人過世,那積欠房租應該由他子女來承擔嗎?(子女已分別辦拋棄繼承

還是會去找保人

麻煩各位律師們 謝謝!!!!!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會找保人子女,供您參考,謝謝

小肥 103-01-17 00:11
回覆 葉力豪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據您所述內容,會找保人子女,供您參考,謝謝

若無保人呢?

 您好:若無保人,也無法找子女,因為子女已分別辦拋棄繼承,對於被繼承人生前所留下之債務,當然不負清償之責,供您參考,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4:23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該債務保人,佑因債務死亡且無積極財產下,已無法收回。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eric 103-01-16 22:09

律師您好:

我爺爺有三個兒子一個女兒,爺爺目前因肺部無法自行呼吸而氣切需住院治療,奶奶也有癌症目前化寮中,但三個兒子都死亡了,目前由媳婦及孫子照顧,但二媳婦只願意分擔醫療費用,不願分擔照顧,我想請問:

1.將來爺爺奶奶死亡了媳婦可以分配財產嗎?

2.爺爺名下有筆田地,但爺爺目前因人住院過久又加上歲數已高,頭腦已有點不清楚了,可否請醫生開證明,證明爺爺的精神狀態後,把田地過戶至奶奶名下,再由奶奶立遺囑指定一產繼承者,這樣是否可行?

3.或者有其他方法先把爺爺的田地先過戶給奶奶?

麻煩律師協助,感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7 09:49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您所述的狀況(被繼承人是爺爺,其子全部死亡,配偶、孫子健在之情形),媳婦的部份,並沒有繼承權。

2、您的爺爺受監護宣告之後無法立遺囑

3、倘若您的爺爺已經無意識,則無法辦理過戶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7 14:2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分析如下:

1.將來爺爺奶奶死亡了媳婦可以分配財產嗎?

媳婦非爺爺之法定繼承人,無法分配財產

2.爺爺名下有筆田地,但爺爺目前因人住院過久又加上歲數已高,頭腦已有點不清楚了,可否請醫生開證明,證明爺爺的精神狀態後,把田地過戶至奶奶名下,再由奶奶立遺囑指定一產繼承者,這樣是否可行?

爺爺之精神狀態若不佳,則無法立遺囑

3.或者有其他方法先把爺爺的田地先過戶給奶奶?

精神狀態不佳,亦無法辦理過戶

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許 103-01-14 19:31

關於債務繼承問題,請幫幫忙

岳父生前將遺產單獨給小舅子一人單獨繼承,以辦理各項手續完成兩年多了,小姨子並未分得遺產分文,兄弟姐妹間並無爭議,也就沒有任何問題,

但小姨子本身有自己的債務,當時因為債務不是父親所有,所以雖然未分得任何遺產也就沒有去辦理拋棄繼承手續。【因為沒有必要】

現在債權者主張這樣的狀況,小舅子必須將遺產部份去清償小姨子的債務

有道理嗎?有法律的依據嗎?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5 09:1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48條之1規定: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前二年內,從被繼承人受有財產贈與者,該財產視為其所得遺產。是此,若該房子是於繼承開始前兩年贈與,則不視為應繼財產。若為兩年內贈與,則是為所得之遺產。若是為所得之遺產,小姨子即對該遺產享有應繼份及特留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露 103-01-14 16:11

您好;

   家人與人車禍後不久死亡,但目前檢方僅以過失傷害起訴,想請教律師,如果依照民法195條解釋(以過失傷害來說),家屬可以代位向加害者要求被害者之精神賠償嗎?死亡時尚未起訴~還是法條規定無此權力就算要求仍無效?

紅字部分解釋為何意?

 

第 195 條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前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但以金額賠償之請求權已依契約承諾,或
已起訴者,不在此限。
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檢察官僅以過失致傷罪來起訴,對您們顯屬不利,所以您們應在一審中爭執本件應屬過失致死罪,如此您們繼承人才能進一步請求損害,且可以據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以先免繳納裁判費,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4 16:4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家人是因為該車禍事故所受傷害死亡,則您應該準備死亡之相關事證提供給法院,使法院變更審理法條為過失致死。

2、又有關精神慰撫金的部份,為一身專屬性權益沒有代位請求的問題,僅於民法第193、195條所列之人才可以請求。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16:46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家人是因該車禍死亡,依民法第192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出醫療及增加生活上需要之費用或殯葬費之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被害人對於第三人負有法定扶養義務者,加害人對於該第三人亦應負損害賠償責任。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於前項損害賠償適用之。及第194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被害人之父、母、子、女及配偶,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依上述規定請求非財產上損害之慰撫金即精神賠償。且亦可爭執為過失致死,待起訴後,再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相關民事損害賠償。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小露 103-01-14 17:06
回覆 曹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倘若您的家人是因為該車禍事故所受傷害死亡, ... (恕刪)

 曹律師您好;

       如果起訴已確定為過失傷害,家人已死亡,家屬可以代位提出被害人的精神賠償嗎?

民法195條所規定最後一句前二項規定,於不法侵害他人基於父、母、子、女或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
而情節重大者,準用之。

此句話的意思可以嗎?

或者家屬完全無法提出被害者精神賠償

小露 103-01-14 17:11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家人是因該車禍死亡,依民法第192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對於支 ... (恕刪)

 房律師 您好;

       如果確為車禍過失傷害,但被害人已死亡,家屬可否代位要求被害人精神賠償

死亡時尚未起訴

 您好:

家屬並無法代被害人提出精神上損害賠償,但若被害人死亡,則家屬可以依195條第3項規定,來請求本身之精神上損害賠償,所以本件您們要朝過失致死去努力,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小露 103-01-14 17:18
回覆 謝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

家屬並無法代被害人提出精神上損害賠償,但若被害人死亡,則家 ... (恕刪)

 謝律師 您好;

      (1) 目前起訴內容為過失傷害,刑事民事訴訟訴狀是否需依起訴過失傷害請求賠償或者依然可以計算死亡賠償刑事民事訴狀中?

(2)或者未變更為過失致死前,要求死亡賠償需另請求民事訴訟才行?

另訴狀及律師費如何計算,謝謝.

 

 

 

您好:

一.由於檢察官是以過失傷害來起訴,若以刑事附帶民事方式,請求過失致死的損害賠償,則會有被駁回的風險,所以建議仍應另獨立提起民事訴訟才能避免被程序駁回的風險. 

二.至於訴狀及律師費用,您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謝謝

 

 

Amber 103-01-14 11:47

我父親102年12月死亡,因父母親離婚多年,我們姊弟日不曾與父親連繫,所以對於父親財務往來狀況完全不清楚。

至稅捐處查遺產,無財產但有欠稅。且根據大伯及姑姑的說法,父親還有一些歧他債務(有欠別人錢)。於是大伯及姑姑非常擔心父親死後必須為父親還債。

所以要我們姊弟其中一人必須去辦理"限定繼承"再"拋棄繼承"。

大伯說的是對的嗎?一個人去繼承再拋棄就可以了?

再者,若只辦拋棄繼承,有誰需要去辦呢?我們姊弟,然後阿公阿嬤,大伯姑姑。這些人即可嗎?因為我有聽說有人拋棄繼承了,結果辦拋棄以後出生小孩卻變成債務繼承人....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4 12:04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依據目前民法的規定,無需擔心必須背負被繼承債務問題。

2、然倘若您想要一勞永逸的話,可以辦理拋棄繼承。又有關拋棄繼承的部份,必須由繼承人辦理或是委託他人辦理。

3、本文建議您釐清相關財產狀況之後,可以由全體繼承人,包含您父親的子女、父母、兄弟姊妹一起聲請拋棄繼承即可。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13:21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依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是此,目前我國民法採全面繼承有限責任,即您父親之債務,您僅就遺產額度內負責,超過遺產之額度,您毋須以自己之財產負責之。故您可至法院申報遺產清冊,主張限定繼承。或至法院辦理拋棄繼承均可。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Ruby 103-01-14 10:18

 

由於爸爸過世, 留下的是一棟房子 和 幾筆土地(約共八分)

沒有現金

媽媽 我(女兒) 和弟弟(兒子)

如果要分割繼承, 有規定每一人的比例為多少嘛?

 

由於我這裡是屬於鄉下地區,

很多人都認為女孩子不可以繼承,

但是實際上又是如何呢?

謝謝

 每人可分得全部財產的3分之1,女生也有繼承

Ruby 103-01-14 10:28

 

如果要分割繼承的話 , 可以全部的土地各三分之一?

還是每個人分配的大小是剛好總total的三分之一?

謝謝.

 是整個財產總額的3分之1,至於具體針對每個財產怎麼分割,可以協議,協議不成可以起訴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4 13:1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及弟弟和媽媽均為父親之繼承人,應繼份均為三分之一,是故就父親遺產總額,您享有三分之一之繼承權。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張太 103-01-12 23:47

各位律師,你們好:

(一)請問母親日前中風陷入昏迷,無意識!父親是否可以將母親存款的錢提領出來支付醫療費和其他費用呢?(前提是繼承人-小孩都能接受父親提領)。另外,母親和父親共同持有幾塊土地,日前未中風前已與買方談好,父親是否可以先行賣掉,因為我們知道母親的狀況要先申請『監護宣告』才能合法的處份母親的土地,但還要經過法院的審議,通過機會不大。我們兄弟姐妹對父親私下賣地的行為皆能認同,這會有法院上需承擔的風險嗎?若完成正常程序『監護宣告』,父親為監護人是否就是任意提領母親存款,還是要向處理動產一樣,向法院提出,經法院同意才能動用存款呢?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3 09:37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就有關於您的母親的財產,於其仙逝前均屬您的母親的財產,與日後之繼承人無涉。

2、就有關可能涉及的刑事偽造文書問題,雖被害人恐無法提起告訴,然此罪為公訴罪,任何人接可舉發、檢調機關亦可一直權發動偵查,您可自行斟酌。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37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若您父親經選定為監護人,即可管理被監護人即您母親之財產。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任我行 103-01-13 14:38
回覆 房律師 的發言內容: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您可蒐集相關犯罪證據,至地檢署,檢舉您父親,並請求選定您代為行使您母親之告 ... (恕刪)

依照提問內容,提問人應該沒有要對其父親提告的意思吧...用心看看提問內容再回答好嗎

jen 103-01-12 20:51

  律師您好:

因為身體很弱常生病,又不好去找律師遺囑,也不想給別人知道,剛好前一陣子聽人家說遺囑也可以自己寫,只要有一定格式及內容合法,是可以成立的,因為我害怕沒來得及交待,讓二個未成年的女兒和父母親造成困擾,所以我想自己寫一份遺囑,但不知內容是否合法可行,可以請好心的律師先生和小姐替我檢查一下嗎?感恩

遺囑人OOO,女性,民國OO年OO月OO日出生,國民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茲立遺囑如下:

 

一、財產分配(立遺囑人名下所有)

(一).動產部份:

1.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OOO-OOOO建 號<門牌號碼OO市OO路OOO號>OO層樓住宅.

2.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面積OOOO平方公尺.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姐妹)

 

 (二).動產部分:

 1.股票:

   (1).OO證?

   (2).OO證?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均分(先生孫女,我母親和妹妹)

 

2.銀行存款: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4).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

姐妹,公公,大姑,先生兒子)

 

 3.基金: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均分(我外甥(女))

          第三順位:OOO,OOO,OOO均分(我父親,母親,公公)

 

  4.保險金:

    (1).OOOO人壽

    (2).OOOO人壽

    (3).OOOO人壽

    (4).OOOO人壽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各10%,其於70%由OOO,OOO,OOO,OOO

              ,OOO,OOO均分 (公公,大姑,先生兒子各10%,其於70%兄弟

                                姐妹和爸爸)

  5.會錢:由OOO繼承(妹妹)

  6.車子:由遺囑行人賣掉後,取10萬現金遺贈給OOO,其它處理完後

              事及遺囑執行所須費用後,以我名義捐做公益

 

  7.公司應收帳款:庫存委由遺囑行人出清變賣,所得先付應付帳款,其

    餘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我父親),遺囑行人均分

 

二、指定姐姐OOO和妹妹OOO為遺囑行人.

三、如二個女兒為未成年,本人OOO指定委託父親OOO作為法定監護

        人,直到成年為止.

四、如二個女兒皆未成年,所繼承之所有財產,委由遺囑行人在信任

        之銀行以女兒名義分開信託管理,每半年固定提撥教育費直到成 

        年為止.

五、第一項動產如由女兒繼承時,委由遺囑行人將其房子出租,所

       收租金做為監護人及女兒生活費.

 

 

                                                                         立遺囑人:OOO

 

                                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曹尚仁 (曹律師) 103-01-13 09:52

您好,針對您的問題回覆如下:

1、有關於遺產之陳列沒有問題。

2、然就您所述的順位繼承,並非法律所明文規定事項,請詳述其意義,以利判斷是否違反特留份規定。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11:30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囑須符合相關法律規定之形式,若有未合,即有遺囑無效之可能。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frde 103-01-11 14:50
律師您好,在這邊想要請問一下經由繼承的透天屋若要賣掉是否一定要四人同意?(公同共有),基於繼承的公同共有關係是否無從引用土地法34-1條的多數決?因為現在那些親戚的似乎想要強迫我們賣掉 再請教律師,有另外一邊的土地是我的名字,而地上的透天是我爸 二叔 三叔的名字(爺爺生前過戶) 土地約兩百坪,建物約50坪,現在二叔強住在裡面並且不想幫忙繳納土地稅(等於就是住免錢的)不知道我能不能在房屋週邊築起圍牆呢?(當然會提供他們"人"可以行走的通道,因為之前他們找代書說要留車道給他們才行) 另外這棟房子不知道產權要怎麼來解決呢?因為這樣我未來想要買賣土地的話勢必相當麻煩,如果說主張拆屋還地不知道可不可行?或是請他們遷出此建物呢?只是可能會有每個人使用權的問題產生? 如果都不行那該怎麼去解決呢? 謝謝您
您好:有關您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本件既然因繼承而為公同共有關係,且共有人均無法協議分割,則建議應訴請法院裁判分割,才能真正解決,以上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尚有其他問題,可以MAIL至civili1201@gmail.com 來信詢問,以免遺漏,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5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遺產為公同共有,若無法協議分割,可起訴請求法院裁判分割之。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Landy 103-01-11 10:58

不好意思 想詢問一下
因去年12月終於父親過世
然後媽媽先去辦理了拋棄繼承
接下來的順位就輪到我跟我妹了
只是現在的狀況是我跟我妹想辦理限定繼承的部分

 有詢問過代書 他們說需要辦理的話需要"拋棄繼承通知書"

1.但若我母親所辦理的拋棄繼承法院尚未寄件來
我可以同時間申請辦理限定繼承嗎? 
因為怕會超過時間 (我在網路上有看到3個月但又有人說2個月內需辦理好?) 

2.查詢過限定繼承因為要等之後再登報請債權人來登記
但在這6個月期間土地可以先請仲介做買賣嗎? 還是需等6個月之後呢?

另外,還有若超過期間債權人未來登記,超過期限過後才突然冒出來的話,該如何處理呢?

 

請幫忙我解惑吧 謝謝!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45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目前民法第1148條規定:繼承人自繼承開始時,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承受被繼承財產上之一切權利、義務。但權利、義務專屬於被繼承人本身者,不在此限。繼承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債務,以因繼承所得遺產為限,負清償責任。採全面繼承有限責任,是謂限定繼承。是此,您應先至法院申報遺產清冊,以利您主張行使限定繼承。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jen 103-01-11 00:05

  律師您好:

聽人家說遺囑也可以自己寫,只要有一定格式及內容合法,是可以成立的,我訂了一份遺囑,但不知內容是否合法可行,可以請律師替我檢查一下嗎?感恩

遺囑人OOO,女性,民國OO年OO月OO日出生,國民身份證字號OOOOOOOOOO,茲立遺囑如下:

 

一、財產分配(立遺囑人名下所有)

(一).動產部份:

1.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及地上建物OOO-OOOO建 號<門牌號碼OO市OO路OOO號>OO層樓住宅.

2.座落於OO市OO段OOOO-OOOO地號土地面積OOOO平方公尺.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姐妹)

 

 (二).動產部分:

 1.股票:

   (1).OO證?

   (2).OO證?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均分(先生孫女,我母親和妹妹)

 

2.銀行存款: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4).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均分(先生兒子,我父親)

  第三順位:OOO,OOO,OOO,OOO,OOO,OOO,OOO,OOO均分(我的兄弟

姐妹,公公,大姑,先生兒子)

 

 3.基金:

         (1).OO銀行

         (2).OO銀行

         (3).OO銀行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均分(女兒)

          第二順: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O  

                 均分(我外甥(女))

          第三順位:OOO,OOO,OOO均分(我父親,母親,公公)

 

  4.保險金:

    (1).OOOO人壽

    (2).OOOO人壽

    (3).OOOO人壽

    (4).OOOO人壽

      身故受益人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OOO,OOO各10%,其於70%由OOO,OOO,OOO,OOO

              ,OOO,OOO均分 (公公,大姑,先生兒子各10%,其於70%兄弟

                                姐妹和爸爸)

  5.會錢:由OOO繼承(妹妹)

  6.車子:由遺囑行人賣掉後,取10萬現金遺贈給OOO,其它處理完後

              事及遺囑執行所須費用後,以我名義捐做公益

 

  7.公司應收帳款:庫存委由遺囑行人出清變賣,所得先付應付帳款,其

    餘採順位方式繼承

    第一順位:OOO,OOO共同持有(女兒)

    第二順位:OOO(我父親),遺囑行人均分

 

二、指定姐姐OOO和妹妹OOO為遺囑行人.

三、如二個女兒為未成年,本人OOO指定委託父親OOO作為法定監護

        人,直到成年為止.

四、如二個女兒皆未成年,所繼承之所有財產,委由遺囑行人在信任

        之銀行以女兒名義分開信託管理,每半年固定提撥教育費直到成 

        年為止.

五、第一項動產如由女兒繼承時,委由遺囑行人將其房子出租,所

       收租金做為監護人及女兒生活費.

 

 

                                                                         立遺囑人:OOO

 

                                中華民國OOO年OO月OO日

 

 

 

 

 

 

 

 

房佑璟 (房律師) 103-01-13 09:18

您好,關於您的問題,歡迎您攜帶完整資料,到所詳談,以利全盤了解,討論分析,擬定策略方針,以維護您的權益。

若您有任何問題或需要相關協助,歡迎來電或來所諮詢。國立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房律師

clark 103-01-10 11:14

因父親過世,妹妹當初放棄繼承.所以我和母親繼承了父親的房子各自持有一半.

如今妹妹離婚搬回來住.因和我吵架威脅要回這棟房子3分之1的產權,可是她當初已簽了放棄繼承,現在如果真的要要回,請問在法律上她能要的回嗎?